2010年7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
(1)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所特有的,是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的。它渗透在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并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延续和更新,最终通过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形成本企业的竞争优势。上市公司要维护自身的形象,就必须规范经营,诚信经 营,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品牌效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2)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要防范“通缉记者”的闹剧再次发生,首先就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要防范“通缉记者”的闹剧再次发生,还必须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仇子明事件的事件评论
舆论监督再次被公权施暴呼吁全国媒体人都关注仇子明被通缉事件 2010 年7月28日 ,一则“记者仇子明因报道 凯恩股份 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在各大网站作为头条新闻流传。文章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仇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凯恩股份公司 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表示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股行网”则发表文章称杭州网友蓝某转载仇子明稿件遭刑拘…云云!透过百度搜索看完所有仇子明的报道后,笔者想起来被羁押在广东海丰县看守所的同行孙晓龙,孙因为多次撰文报道海丰县负面事件,在无人指控的情况下被冠以“诈骗罪”刑事拘留,至今已40 余天。当前,动用公权打压舆论监督早已司空见惯。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通缉经过报社“三审”而发表 凯恩股份内幕的作者是对宪法的公然侮辱,是动用公权公然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公然向舆论监督挑战!有人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被举报单位布下天罗地网来对付媒体和公民的舆论监督。但纵观以往案例,任何动用公权报复打压舆论监督者或遗臭万年或不得善终, 2008 年进京抓记者的西丰县令张志国和河南灵宝王帅发帖被跨省事件的作俑者是最好的见证。看完“记者仇子明因报道 凯恩股份 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笔者查询“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原来,不被大家熟知的“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类似,即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利益。看过仇子明先前所撰文章的第一感觉就是其揭露凯恩股份交易内幕的报道是一篇重事实讲道理的舆论监督报道,并不是故意捏造虚伪事实散布谣言故意损害凯恩股份信誉。仇子明是一名优秀的记者!笔者认为,仇子明所撰并经过报社三审而发表在《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而不是在未调查经济观察报社和仇子明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动用公权来对仇进行全国通缉!再者,有报道称 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也明确表示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话题辗转, 即便仇子明所撰文章为捏造和恶意诽谤, 凯恩股份为何不到法院去起诉 《经济观察报》?说 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的人不是法盲又是什么?如果每一名记者都要因所撰舆论监督报道而被起诉甚至通缉,那以后记者是否还敢接受报社的采访、报道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又要它何用?截至本文定稿,有网文称通缉仇子明程序完全合法,但在笔者看来,历次借公权打击报复舆论监督或者记者的闹剧,哪一次不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在“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和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公权力机关必须支持舆论监督,而不是和被举报被监督单位沆瀣一气。遂昌县警方“合法”通缉记者仇子明的做法已经被全世界网民所热议,该事件终将会被国人当作笑柄,笔者建议遂昌县警方早日撤销对仇子明的通缉,公权力机关是由人民赋权而行使权力,公权力的宗旨就是为民服务!同时笔者期待遂昌县的上级检察机关介入并彻查该事,更呼吁全中国的媒体人以及舆论监督人士关注“仇子明被通缉事件”!
仇子明事件的介绍
仇子明事件,又名仇子明被通缉事件,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的事件(2010年7月29日《新京报》)。
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你怎么看?
2021年5月31日中午,江苏南京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规公布开庭审判被告人仇子明(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人物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建邺区检察院派员到庭适用公诉并执行公益诉讼人岗位职责,报请追责被告人仇子明刑事处罚,并要求诉请其担负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公布道歉,清除危害。被告人暨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以及辩护律师暨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起诉。仇子明侵害英雄人物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2021年2月19日早上,被告人仇子明在文忠戍边士兵誓死保卫土地的英雄人物事迹报道后,为博得目光,得到大量关心,在其住所应用其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多万)依次于10时29分、10时46分公布2条新浪微博,扭曲文忠戍边士兵的英雄人物事迹,贬低、抵毁文忠戍边士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人物烈士名誉、荣誉。以上新浪微博在互联网上快速蔓延,引起群众明显气愤,导致极端社会影响。人民法院觉得,公诉行政机关控告仇子明犯侵害英雄人物烈士名誉、荣誉罪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控告罪行创立。仇子明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且认罪认罚,复庭表明决不再次发生。由此,辩护律师要求从轻处理惩罚的辩护意见确凿,公诉行政机关所提刑期八个月的定刑提议适度,均予采取。南京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案子客观事实、直接证据,综合性开庭审理中控辩彼此建议,依规复庭判决,评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人物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判刑期八个月;并勒令其自裁定起效生效日十日内根据中国关键门户网及全国新闻媒体公布道歉,清除危害。人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30余名旁边听了开庭审理。
仇子明出来了吗
没有。仇子明,男,1982年生,网名白衣渡江、辣笔小球、球夜行等。仇子明没有出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辣笔小球是谁 辣笔小球是不是仇子明他是做什么的
网络上有很多微博大V他们不是网红,不是娱乐圈的人,但是去深谙娱乐圈中的事情。这些人被称为娱乐圈的纪检委,时不时的就会爆料一些明星八卦,虽然多大都没有实锤,只是空口爆料,可是有些爆料最后却真的被证实了。微博大V辣笔小球就是其中一员,很多人都好奇辣笔小球是谁,在网络的另一端他是以什么身份生活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仇子明 辣笔小球的真名叫做仇子明,仇子明原来也是很普通的一个人,三十多岁的他毕业于南京大学,后来成为了法学硕士。他的资料看来,应该是一个正正经经的律师,有着规律的生活和工作,不过辣笔小球却选择成为了一名记者。辣笔小球一开始是在《经济观察报》中担任记者,那个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仇子明是谁,真正认识他是因为仇子明的个性张扬,怼天怼地谁也不怕。 仇子明 仇子明虽然是法学硕士,但是他对人肉搜索却非常擅长,在开通微博之后也因为和《足球》报的记者有所冲突,所以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现在仇子明也算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网红了吧,他在微博中还是很有影响力的,因为记者的身份,所以接触明星的机会也多一些。他也曾手撕过很多明星,不过现在也都已经过去了。最近仇子明还爆料范冰冰被抓的事情,不过此事也只是他说一说而已,并没有真凭实据。 仇子明 最近李晨和范冰冰牵手出行还曾被人拍到,可见仇子明的消息也并没有那么灵通,只是网友不清楚真相容易被误导而已。据说仇子明的家庭非常富裕,所以这也造就了他傲慢情况的个性,在家庭富有的基础上,仇子明也有了自己的事业,虽然不知道是做什么的,但是生活富足确实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