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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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内容是什么

  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米兰达警告的相关判例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米兰达(Ernesto Arturo Miranda,部分文献译为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小学教育水平)于1963年因涉嫌对一名18岁的菲尼克斯(Phoenix)女性居民抢劫、绑架和强奸而被菲尼克斯警察逮捕。他在警局接受了两个小时的讯问并在一份自白书上签名,在其后进行的非常简短的审判中法庭根据米兰达的供词而判其有罪。其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CivilLibertiesUnion, ACLU)接受了米兰达的委托进行了上诉,声称米兰达的供述是伪造的和受到胁迫的,其在被讯问前未知晓其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且警察也未进行告知。1966年首席大法官沃伦(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在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5 v. 4,Harlan,Stewart,White,CLARK大法官附上了异议),确认米兰达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知嫌疑人,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并将该案发回重审。随后,法院对米兰达的案子进行了重新开庭,重新选择了陪审员,重新递交了证据,而米兰达之前的“证言”将不作为证据使用。而米兰达的女友被作为证人,并提供了对其不利的证词以及其他证据。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并入狱11年。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在此后的1976年,米兰达在酒吧的一次斗殴事件中被刺杀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位嫌疑犯。在向嫌疑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以后,嫌疑犯选择保持沉默,警察无法得到其它更有力的证据。没有人为此而被起诉。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并未提供警察和检察官在传达“米兰达警告”时所用的措辞。但给出了必须得到遵从的方针和指引。“被怀疑有罪的人在被讯问前,必须被清楚地告知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并且他所说的每一句话在法庭上都将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其必须被清楚的告知其有权得到律师的协助,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如果其因贫困而请不起律师,我们将为其免费的提供一位律师。”一个典型的“米兰达警告”会是这样的措辞: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开口说话,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其后的判例要求米兰达警告必须是明白无误的(meaningful),所以嫌疑犯通常会被询问其是否明白他的权利。有些情况下,必须坚定地回答“是”。嫌疑犯的沉默不是有效的自动放弃权利的表示。如果因为嫌疑犯的英语水平的缺乏,实施逮捕的人员未能将米兰达警告以嫌疑犯的母语传达给他,那么其之后的供词不能被采纳为证据。同样,由于不同的教育水平,警官必须确保嫌疑犯能够理解对其所说的话。将米兰达警告根据嫌疑犯的理解水平进行适当表述将十分必要。司法实践确立只能当这个适当的表述被记录在纸上或者被录音,一份原始的放弃权利的证书才被许可采用并被认为有效。未成年人的在没有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在场情况下保持沉默的权利在一些司法实践中也同样被引申出来。印地安纳州和一些其他的少数州加上了一句话,“我们不会提供给你一名律师,但是如果你被起诉,那么在你被起诉时,我们将会为你指定一位。”尽管这个句子对于少数几个倒霉的外行来说有点模糊和不明确(是指if and when you go to court)—他们可能会并且已经把它理解为“直到你坦白并且在法庭上被传讯,才能请律师”—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同意在这些州将这句话作为对这个程序(米兰达警告)的一个精确描述。(达克沃斯诉依根案Duckworth v. Eagan, 492 U.S. 195 (1989))加利福尼亚州和相当多的其他一些州加上了下面一句话:你理解了我刚才向你宣读的这些权利了吗?在了解这些权利的前提下,你愿意向我坦白吗?如果嫌犯对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是的”(yes),那意味着嫌犯自动放弃权力。如果嫌犯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不”(no),那么执法人员一定要重复一遍米兰达警告。如果嫌犯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不”(no),那么嫌犯援引了(invoke)他的权利。上述情况下,直到权利被免除(waive)前,执法官不可以审问嫌犯。在警察系统,一般是让嫌疑人阅读印有米兰达警告和相关权利提示的卡片,并要求其在阅读并理解之后签字。总之,“政府(警察和检察官)一方有责任证明,嫌疑人是明知和明智地放弃了不自证其罪和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372 U.S. 335 (1963)这个判例根据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判例命名规则是Gideon v. Wainwright, 372 U.S. 335 (1963)。该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吉迪恩诉温赖特案表明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将宪法第六修正案(嫌疑犯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和第十四修正案(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推广适用于所有公民(包括穷人)的历程上跨出了重要的一步。 2010年纽约汽车爆炸案2010年5月6日,纽约汽车炸弹爆炸未遂案正在掀起美国朝野的新一轮激辩——即:是否该赋予恐怖嫌犯“米兰达权利”。这场争论的导火索是制造上述未遂爆炸案的恐怖嫌犯费萨尔·沙赫扎德在被逮捕时,联邦调查人员仍然告知他:“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项权利,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在2010年5月6日召开的美国参议院拨款委员会的一场听证会上。出庭作证的美国司法部部长霍尔德为此强力辩护,他表示,赋予沙赫扎德米兰达权利并没有阻碍调查人员对他的调查,事实上,在获知自己拥有沉默权之后,沙赫扎德仍继续与政府保持合作,而且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线索。他坚持,作为一个美国公民,沙赫扎德应该拥有他的基本权利,他必须在民事法庭接受审判,而非军事法庭。2013年4月波士顿爆炸案美国波士顿爆炸案嫌犯焦哈尔·察尔纳耶夫在被宣读“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后,开始拒绝与美国执法部门合作,此前他还通过手写字条以及示意方式接受美国调查人员的问话。美国多名国会议员2013年4月25日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质疑法官擅自行事影响当局调查进展,但美国司法部表示,法官此举符合程序,而且不会影响诉讼的胜算。美国法庭这次向焦哈尔宣读权利时,适逢有报道指出,焦哈尔及其哥哥有意袭击纽约,因此美国多名国会议员批评涉事法官,担心会影响当局查案。美国众院情报委员会主席罗杰斯说,焦哈尔如今已拒绝与联邦调查局合作,美国联邦调查局也对法官的决定不满,认为需要更多时间录取口供。曾是美国联调局探员的罗杰斯为此写信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质疑法官“擅自行事”,没有与执法部门协调。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另一名议员金恩则说,探员仍有很多问题想问,比如焦哈尔兄弟是否有同党、两兄弟有否在海外受训等。美国司法部表示,法官宣读米兰达权利,并不影响诉讼的胜算,就算探员继续以特权豁免盘问焦哈尔·察尔纳耶夫,也不能保证对方一定会合作。

米兰达警告出自哪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是指美国警察(包括检察官)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一案的判例中,最终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标志性内容为“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米兰达警告的含义是什么?

分析如下:1、字面上的意思是:你是有权利保持沉默的,但是你如果说话了,你说的话就会被作为证据提交。2、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3、英文原文: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1)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2)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3)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4)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5)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4、中文翻译:“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扩展资料:一、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二、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

美国“米兰达警告”出自哪里

出自美国法律中最引以为豪的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米兰达规则。扩展资料: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原文: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译文:“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参考资料: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哪部美剧或英剧中有米兰达警告情节?

肖申克的救赎啊.就是警察逮捕典狱长时,对海伍德讲的。还有《真相至上》是罗德·拉里又一部与政治有关的电影,主演。凯特·贝金赛尔、马特·狄龙等,于2008年9月初上映。剧情是一位女记者(凯特·贝金赛尔饰)揭发了某位中情局探员,却因为拒不供出自己的新闻来源而被关入监狱。她的丈夫(大卫·休默饰)开始还站在妻子这边,对其予以支持。然而随着事情的发展,他也开始心怀不满,因为妻子总是坚持所谓的原则,甚至置家庭于不顾,女主最后仍然被国家安全局关押,影片最后女主被捕时,就有米兰达警告情节的这个片段。

传说中的米兰达警告只有美国有么?在别的国家有哪些警示语?尤其中国,好像就是一句“不许动!”

TVB的警务剧,拘捕犯人时常出现米兰达警告。从这可以推测,英国也有这样的警示语。麻烦采纳,谢谢!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扩展资料:名词由来:——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参考资料: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分析如下:1、字面上的意思是:你是有权利保持沉默的,但是你如果说话了,你说的话就会被作为证据提交。2、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3、英文原文: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1)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2)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3)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4)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5)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4、中文翻译:“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扩展资料:一、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二、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

请问美国的米兰达警告指的是什么?

这句话的意思是,获得的口供材料不得用作证据,除非办案警察已遵守了审讯程序。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下:1963年3月的一个深夜,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名18岁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绑架强奸。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23岁的街头混混米兰达曾经还蹲过监狱。在警局,受害者指认了米兰达,接着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审讯,最终米兰达供认不讳,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承认自己犯下强奸的罪行。那份供词上有一段事先打印好的文字:“该口供是我自愿作出,没有受到恐吓威胁,也没有被许以赦免的承诺。我完全知晓我拥有的法律权利,明白我的陈述可能在法庭上对我不利。”不过审讯前警方并没有对米兰达说明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而米兰达可能也没有看到那段文字,就像我们考试时通常不会仔细查看试卷上的考纪一样。由于米兰达没钱请律师,法庭给他提供了一位公共辩护律师,阿尔文莫尔(Alvin Moore)。在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拿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莫尔律师对当事人很负责,指出该证词是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获得的,并不是完全自愿的。不过陪审团还是认可了这份证据,米兰达被判处20-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不服,在莫尔的帮助下,上诉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法院毫不客气地驳回,并指出审讯时米兰达并没有主动要求给自己指派律师。但米兰达和莫尔仍坚持不懈地将案件捅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他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供词是非自愿的,因而无效。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扩展资料: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完整的句子是什么?

英文原文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中文翻译“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米兰达警告出自哪里?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拓展资料: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明示。作为美国明示沉默权发端的米兰达一案,就颇为滑稽。该案的大致情况是:1963年3月3日,一位18岁的姑娘被人绑架并遭到强暴,案发后她立即报案,并指认出犯罪嫌疑人为米兰达。警察当即传讯米兰达,他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并写了供述书。法院依其供词认定他犯劫持罪,判监禁30年;犯强奸罪,判监禁20年。米兰达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他的供词是在压力下编造的,警察并没有告知他的供述将会成为对他不利判决的依据,并剥夺了他被审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理由,并同时指出,大凡审讯,警察必须事先告诉被捕者,一是他有权保持沉默,二是他如果选择了回答,则所做的回答可用作呈堂证供。否则,所得证词无效。这一判决成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词。”这条著名的米兰达明示的诞生标志。而米兰达明示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沉默权的肯定。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沉默权_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获得的口供材料不得用作证据,除非办案警察已遵守了审讯程序。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下:1963年3月的一个深夜,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名18岁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绑架强奸。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23岁的街头混混米兰达曾经还蹲过监狱。在警局,受害者指认了米兰达,接着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审讯,最终米兰达供认不讳,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承认自己犯下强奸的罪行。那份供词上有一段事先打印好的文字:“该口供是我自愿作出,没有受到恐吓威胁,也没有被许以赦免的承诺。我完全知晓我拥有的法律权利,明白我的陈述可能在法庭上对我不利。”不过审讯前警方并没有对米兰达说明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而米兰达可能也没有看到那段文字,就像我们考试时通常不会仔细查看试卷上的考纪一样。由于米兰达没钱请律师,法庭给他提供了一位公共辩护律师,阿尔文莫尔(Alvin Moore)。在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拿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莫尔律师对当事人很负责,指出该证词是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获得的,并不是完全自愿的。不过陪审团还是认可了这份证据,米兰达被判处20-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不服,在莫尔的帮助下,上诉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法院毫不客气地驳回,并指出审讯时米兰达并没有主动要求给自己指派律师。但米兰达和莫尔仍坚持不懈地将案件捅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他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供词是非自愿的,因而无效。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扩展资料: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的内容

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米兰达权利历史中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1971年:“哈里斯诉纽约”(Harris vs. New York)一案的裁决经常被称为是对米兰达权利的第一次打击。最高法院裁决,没有被告知米兰达权利的被告所做陈述可以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1975年:“俄勒冈州诉哈斯”(Oregon vs Hass)一案最高法院裁决,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律师在场后,警方讯问所得陈述仍然可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1999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irginia)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公诉人可采用未向他宣读其权利前所做的供状。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米兰达警告出自哪里?

出自美国法律中最引以为豪的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米兰达规则。扩展资料: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原文: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译文:“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参考资料: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来头?

出自美国法律中最引以为豪的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米兰达规则。扩展资料: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原文: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译文:“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参考资料: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获得的口供材料不得用作证据,除非办案警察已遵守了审讯程序。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下:1963年3月的一个深夜,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名18岁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绑架强奸。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23岁的街头混混米兰达曾经还蹲过监狱。在警局,受害者指认了米兰达,接着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审讯,最终米兰达供认不讳,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承认自己犯下强奸的罪行。那份供词上有一段事先打印好的文字:“该口供是我自愿作出,没有受到恐吓威胁,也没有被许以赦免的承诺。我完全知晓我拥有的法律权利,明白我的陈述可能在法庭上对我不利。”不过审讯前警方并没有对米兰达说明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而米兰达可能也没有看到那段文字,就像我们考试时通常不会仔细查看试卷上的考纪一样。由于米兰达没钱请律师,法庭给他提供了一位公共辩护律师,阿尔文莫尔(Alvin Moore)。在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拿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莫尔律师对当事人很负责,指出该证词是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获得的,并不是完全自愿的。不过陪审团还是认可了这份证据,米兰达被判处20-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不服,在莫尔的帮助下,上诉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法院毫不客气地驳回,并指出审讯时米兰达并没有主动要求给自己指派律师。但米兰达和莫尔仍坚持不懈地将案件捅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他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供词是非自愿的,因而无效。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扩展资料: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拓展资料: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明示。作为美国明示沉默权发端的米兰达一案,就颇为滑稽。该案的大致情况是:1963年3月3日,一位18岁的姑娘被人绑架并遭到强暴,案发后她立即报案,并指认出犯罪嫌疑人为米兰达。警察当即传讯米兰达,他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并写了供述书。法院依其供词认定他犯劫持罪,判监禁30年;犯强奸罪,判监禁20年。米兰达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他的供词是在压力下编造的,警察并没有告知他的供述将会成为对他不利判决的依据,并剥夺了他被审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理由,并同时指出,大凡审讯,警察必须事先告诉被捕者,一是他有权保持沉默,二是他如果选择了回答,则所做的回答可用作呈堂证供。否则,所得证词无效。这一判决成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词。”这条著名的米兰达明示的诞生标志。而米兰达明示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沉默权的肯定。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沉默权_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拓展资料: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明示。作为美国明示沉默权发端的米兰达一案,就颇为滑稽。该案的大致情况是:1963年3月3日,一位18岁的姑娘被人绑架并遭到强暴,案发后她立即报案,并指认出犯罪嫌疑人为米兰达。警察当即传讯米兰达,他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并写了供述书。法院依其供词认定他犯劫持罪,判监禁30年;犯强奸罪,判监禁20年。米兰达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他的供词是在压力下编造的,警察并没有告知他的供述将会成为对他不利判决的依据,并剥夺了他被审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理由,并同时指出,大凡审讯,警察必须事先告诉被捕者,一是他有权保持沉默,二是他如果选择了回答,则所做的回答可用作呈堂证供。否则,所得证词无效。这一判决成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词。”这条著名的米兰达明示的诞生标志。而米兰达明示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沉默权的肯定。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沉默权_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米兰达警告的全文怎么说?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拓展资料: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明示。作为美国明示沉默权发端的米兰达一案,就颇为滑稽。该案的大致情况是:1963年3月3日,一位18岁的姑娘被人绑架并遭到强暴,案发后她立即报案,并指认出犯罪嫌疑人为米兰达。警察当即传讯米兰达,他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并写了供述书。法院依其供词认定他犯劫持罪,判监禁30年;犯强奸罪,判监禁20年。米兰达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他的供词是在压力下编造的,警察并没有告知他的供述将会成为对他不利判决的依据,并剥夺了他被审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理由,并同时指出,大凡审讯,警察必须事先告诉被捕者,一是他有权保持沉默,二是他如果选择了回答,则所做的回答可用作呈堂证供。否则,所得证词无效。这一判决成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词。”这条著名的米兰达明示的诞生标志。而米兰达明示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沉默权的肯定。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沉默权_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拓展资料: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明示。作为美国明示沉默权发端的米兰达一案,就颇为滑稽。该案的大致情况是:1963年3月3日,一位18岁的姑娘被人绑架并遭到强暴,案发后她立即报案,并指认出犯罪嫌疑人为米兰达。警察当即传讯米兰达,他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并写了供述书。法院依其供词认定他犯劫持罪,判监禁30年;犯强奸罪,判监禁20年。米兰达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他的供词是在压力下编造的,警察并没有告知他的供述将会成为对他不利判决的依据,并剥夺了他被审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理由,并同时指出,大凡审讯,警察必须事先告诉被捕者,一是他有权保持沉默,二是他如果选择了回答,则所做的回答可用作呈堂证供。否则,所得证词无效。这一判决成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词。”这条著名的米兰达明示的诞生标志。而米兰达明示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沉默权的肯定。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沉默权_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哪部美剧或英剧中有米兰达警告情节?

肖申克的救赎啊.就是警察逮捕典狱长时,对海伍德讲的。还有《真相至上》是罗德·拉里又一部与政治有关的电影,主演。凯特·贝金赛尔、马特·狄龙等,于2008年9月初上映。剧情是一位女记者(凯特·贝金赛尔饰)揭发了某位中情局探员,却因为拒不供出自己的新闻来源而被关入监狱。她的丈夫(大卫·休默饰)开始还站在妻子这边,对其予以支持。然而随着事情的发展,他也开始心怀不满,因为妻子总是坚持所谓的原则,甚至置家庭于不顾,女主最后仍然被国家安全局关押,影片最后女主被捕时,就有米兰达警告情节的这个片段。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米兰达警告,其实就是我们经常会在影视作品中听到的“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你的呈堂证供。”如果再延伸那就是“你有权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这个警告的核心内容就是“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米兰达警告一开始是出现在美国的,不仅在美国妇孺皆知,如今在普通法系地区也被广泛采用,已经是一种人尽皆知的声明了。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3年3月3日深夜,美国亚利桑那州一位女孩下班回家时,被一名男子劫持并强暴。警察于3月13日将嫌疑人米兰达抓获。受害女孩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对自己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很快就招供签字。法院以米兰达本人供述为主要定案证据,判决米兰达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无力聘请律师,法庭为其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律师以警方未事先告知嫌疑人的相关权利为由,辩护称米拉达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明其有罪的证据。这个官司历时三年,律师以警方未事先告知嫌疑人的相关权利为由,辩护称米拉达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明其有罪的证据。这个官司历时三年,当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一票之差,推翻亚利桑那州法院判决,宣判米兰达供词无效,责令重审。   这也是国家法律不断严谨化的一种发展!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扩展资料:名词由来:——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参考资料: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想问一个关于米兰达警告的问题

自首,坦白之类的

为什么美剧CSI里不宣读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规则是美国法中“沉默权”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成文法中有明文提到的是“沉默权”,而非米兰达规则。诉检方为了防止嫌疑人以不知“沉默权”为由推翻自己的“口供”才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向嫌疑人宣读米兰达警告。嫌疑人能够通过自己没有被告知“沉默权”这一理由,唯一能推翻的是自己的认罪口供。也就是说如果铁证如山,根本不需要嫌疑人自己“认罪”的时候,执法人员也会狂妄一下下,放弃这项“义务”(这也正是体现了CSI剧的主旨)。另外,带上手铐的时候不宣读,就等于执法者放弃了在将来某时间宣读之前的这段时间嫌疑人招供的庭上可用性,之后认为什么时候有必要什么时候宣读都是可以的。另外,CSI这个部门是隶属于警察系统的,CSI人员是技术人员,科学家没错,但是只要经过相关考核成为正规外勤人员,那他们也就是执法人员,依法逮捕这样的权利还是有的。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米兰达警告说,其实我们经常在影视作品中听到,“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会被当作你的存在。”如果被警察问完再延长,律师是之前委托的。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米兰达警告,也被称为米兰达权利,在美国是一项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起源于1966年美国首席法官厄尔沃伦撰写的判决书,即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这一警告的核心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一开始就出现在美国。广泛采用已经是众所周知的说法。米兰达警告出处米兰达投诉称,1963年3月3日亚利桑那州案深夜,亚利桑那州一名女孩下班回家时被一名男子劫持并强奸。警方于3月13日逮捕了嫌疑人米兰达。受害女生指认米兰达是罪犯,米兰达对他所拥有的罪犯供认不讳,并很快认罪签字。法院将米兰达本人作为预定案件的主要证据。判决米兰达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20年和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无力聘请律师,法院为他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律师为米拉达的口才辩护,理由是警方没有事先告知嫌疑人的权利,米拉达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明其有罪的证据。这场官司持续了三年,律师以警方没有告知嫌疑人提前告知嫌疑人的权利为由,为米拉达的供词进行了辩护。这场官司持续了三年。当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之差推翻了亚利桑那州联邦法院。这也是国家法律的一种发展和严谨!米兰达警告内容: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在与警方谈话前咨询律师,并有权在现在或将来接受讯问时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如果你愿意,我们会在审问前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如果你现在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然有权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直到你与律师交谈。知道并理解我向你解释的你的权利,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我的问题吗?米兰达警告对于美国宪法的意义:"米兰“判决是宪法判决,国会的立法没有权力被取代。国会可以在立法上修改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但没有权力超越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来解释和适用宪法判决;”规则的统治”缺乏这样一个推翻的正当理由米兰达警告是否适用于中国1.米兰达警告不适用于中国。米兰达警告的核心是沉默,即被告有权保持其沉默;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义务,因此我国不能适用米兰达警告。2.我国刑法也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但在实践中,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不足,该原则往往沦为众所周知的文本。我国的程序是违法的要求嫌疑人自己举证,难度大;而国外要求司法机关证明自己没有违法,那么司法机关24小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也就只需要录几个小时。分分钟说不出来。3.自证有罪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就是所谓的“坦白”。扩展信息“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警察说的话都可能成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委托律师,他或她可以全程陪同你进行询问。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都会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想回答,你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随时终止对话。5.如果你想和你的律师谈,你可以随时停止回答问题,你可以让律师全程陪同你的询问。”

米兰达警告的名词由来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如今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1、“米兰达”案的焦点是被讯问者所做的招供和他签名的供认书是否应该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审讯与供认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部分,也是法庭争辩的焦点。在许多情况下,犯罪的实物证据,如杀人凶器等作案工具,警察无法全部找到或根本没有,而又找不到证人。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的口供就成了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证据。从警察的角度来说,从嫌疑人口中最大限度地掏出有罪的证词就成了首要任务。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容易造成警察滥用职权而形成冤狱。根据这种情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过去几十年中通过一系列判例,制定了一整套限制警察审讯时滥用权力的法律。“米兰达警告”对于文化程度低、经济窘迫而且对法律了解少的人尤其有利。2、由于现实情况千变万化,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强硬地要求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米兰达警告”是不现实的。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和一些州法院通过一些案例确定了“公共安全例外”和“抢救例外”等规则。3、“米兰达规则”本身是以5票对4票的微弱多数通过的,联邦最高法院内部存在尖锐的分歧。怀特大法官在他的反对意见中指出:“在不计其数的案件中,本院的这一规则将使杀人犯、强奸犯或者其他罪犯重新回到街道或产生他的环境中,随时继续犯罪。因此,人的尊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损失了。真正担心的还不是这一新的判决对于……刑法的灾难性后果,而在于它对于那些依赖公共权力保护的人们的影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米兰达”案判决时,引起了强烈的政治反响。警察和地区检察官们把它视为对其控制犯罪能力的当头一棒,多数新闻媒体的评论也持反对态度。 米兰达权利确立后遇到了不少阻力和挑战,在是否继续实行米兰达权利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少争议。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只要自愿坦白自己的罪行,其供词就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在1997发生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中,案犯迪克森自愿向联邦调查局人员供认在弗吉尼亚等地抢劫银行的罪行,当时一个联邦上诉法庭就根据1968年国会通过的上述法律,宣判迪克森的认罪供词有效。但是,案子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之后,联邦最高法院以七比二再次确认了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中所确立的米兰达权利。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在米兰达权利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存在。密西根州大学法律教授卡米萨尔指出,米兰达权利改变了以往警察误导嫌疑人的做法。他说,米兰达权利确立之前,警察从不告诉犯罪嫌疑人有请律师和保持沉默的权利,他们认为让嫌疑人回答讯问是想当然的事。如果嫌疑人说不知道案情,警察会对他说,我们已经掌握了证据,你与我们合作,大家的日子都好过,而且我们会减轻对你的指控。嫌疑人被捕后被指控犯了重罪,一般很容易紧张、焦虑,警察的误导让他们以为和警察合作对他们有利。因此,米兰达权利有助于解除嫌疑人的心理压力。马里兰州检察院培训部主任多恩律师认为,米兰达权利的实施实际上对警方和法庭取证都有利。他说,从现实的角度看,有了米兰达权利,你就有章可循,警察知道他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使犯罪嫌疑人的供词被法庭所接受,法庭在确定供词时也知道应该寻找哪些证据。密西根大学法学教授卡米萨尔认为,米兰达权利不仅要继续执行下去,而且还要增加新的内容。他建议对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他说,没有录音和录像,我们就不知道在讯问嫌疑人的过程中,警察是什么时候告诉嫌疑人他的权利的,因此我们非常需要对当时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有趣的是,警察常常会把嫌疑人的供词录像后让人看,这就好像是让人在电影放了一半后才开始看,但是我们想看的是影片的开头,了解他们在讯问嫌疑人之前说了些什么。但是,也有不同的意见。乔治梅森大学法学教授奥尼尔认为,米兰达权利也许是个好的政策,但是却不是宪法所规定的。他说,在刑事调查中,拷问逼供是一回事,提出合理问话则是另外一回事,即使被问话的人没有被告知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我认为宪法并没有规定警察在讯问嫌疑人之前要告诉他们的权利。警察有时会出错,犯罪嫌疑人自己也会说漏嘴而认罪。在这种情况下,不把嫌疑人的供罪作为在法庭上证明他有罪的证据,和警察出错相比,问题要更严重。比如在杀人案的调查中,警察在告知嫌疑人米兰达权利上虽然出了一个小的技术错误,但是却得到了嫌疑人认罪的供词,这两个哪个更重要呢,发现事实真相,伸张正义,还是遵守米兰达权利的要求呢?显然,得到证词和证据更重要。菲尼克斯市警察局发言人莫拉莱斯指出,对警察们来说,他们已经接受了米兰达权利这个现实。他说:“辩论总会存在,有人会说,米兰达权利还不够,也有人会说,米兰达权利走得太远,但是,对警察来说,我们已经习以为常,而且把它看作是我们工作的行为准则,它和其它规定没有什么不同,我们必须加以遵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现任首席法官兰奎斯特2000年在宣判迪克森一案时说过, 米兰达权利已经深深植根于警察的日常工作中,以致于它已成为我们民族文化的一部份。米兰达权利体现了宪法的一条原则,国会不能越权。 进入8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学者根据新的实证研究结果和英国修改沉默权规则的启发,再次对“米兰达规则”和沉默权提出强烈批评,掀起了新一轮的争论。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引起普遍关注的“狄克森诉合众国”一案。被告人狄克森因抢劫银行等多项罪名于1997年被起诉,在一审法院开庭前,联邦地区法院应被告方申请,排除了狄克森向联邦调查局的一份陈述,理由是侦查官员在讯问被告人以前没有向他提出“米兰达警告”。控方不服,经联邦副总检察长许可后,提出了上诉。1998年4月,经第4巡回区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排除证据的裁定,理由是:虽然狄克森在接受讯问之前没有收到“米兰达警告”,但其陈述是自愿的;“米兰达规则”并非宪法所要求的,因此,国会有权以成文法加以修改;决定被告人陈述是否可采的依据应当是《美国法典》第3501条,而不应当是“米兰达规则”。这一裁定明显否定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先例,在美国法律界引起震动,一时间,舆论哗然。联邦最高法院鉴于案件的重大影响,决定应被告人的申请以“调卷令”程序提审。2000年4月19日,联邦最高法院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意见之后,于同年6月26日以7票对2票裁决,撤销上诉法院的裁定,维持“米兰达规则”,其主要理由有二:(1)“米兰达”判决是一项宪法性的判决,国会的立法无权取而代之。国会可以以立法修改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但没有权力超越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宪法的判决;(2)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推翻以前的判例必须有特别的正当理由存在,“米兰达规则”缺乏必须予以推翻的这种正当理由。

米兰达警告的由来告诉我们什么力量

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米兰达规则○陈林林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da V.Arizoa),美国最高法院案例汇编,1966年第384卷,第436号。[案情]  1963年3月2日晚,美国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大剧院十八岁女营业员芭芭拉.约翰逊下班后正赶着搭乘公共汽车时,被一个男人猛地推进了他的小车里。这人捆绑了芭芭拉,把她劫持到城郊强奸了她。菲尼克斯警方根据芭芭拉的事后陈述,逮住了欧内斯脱.米兰达(一个劣迹斑斑的年轻人),问他是否愿意主动答复有关这一案件的问题。在警局的一批嫌疑犯中,米兰达被两名妇女指认出来。一名妇女确认他是1962年11月持刀抢劫她的那个人;芭色拉.约翰逊则认为他就是那个强奸犯。当警局的官员告知米兰达他己被两名妇人指认后,米兰达在他亲笔写的供述中,陈述了所发生的事情,还特别提到他是主动交代,并且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有充分的了解。嗣后,米兰达被控犯有抢劫力、绑架和强奸罪行。在对米兰达案的审判中,法院为米兰达指定的辩护律师使警局官员承认了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请辩护律师,当时也无辩护律师在场。在律师提出反对意见后,主持审判的法官仍同意米兰达的供述可以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陪审团进行了五个多小时的评议后,宣告米兰达有罪。米兰达面临四十到五十五年的监禁。米兰达向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失败后诉之美国最高法院。[审判]  1966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推翻了原市法院对米兰达的有罪判决。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在说明推翻该案原判决的理由时说:被单独隔离进行讯问的作法是与我们国家的最珍视的准则之——不能强迫某个人把他自己牵连进刑事案件一执法机关的工具,而这种工具是人们长期以来认为、而且十分合理地认为值得为之付出代价的。米兰达在警局官员第一次对他进行讯间时就必须享有正当程序权利的要求,这些程序性的保障措施(权利)包括:  1、在提出任何问题之前,该嫌疑人必须被告知:(1)他有权保持沉默;(2)他的任何陈述都可能用来反对他;(3)他有权在接收讯问时要求律师在场,无论该律师是私人聘请还是法官指定的;  2、该嫌疑人对上述告知列举之权利的任何放弃都必须作出“明知且明智的”表示,同时也必须是自愿的;  3、如果该嫌疑人在审讯的任何阶段上“以任何方式表示”要求律师在场的意愿,该讯问就必须立即中止,直到获得一位律师之时;  4、如果该嫌疑人“以任何方式表示他不愿意接收讯问”,讯问就不得开始,如果已经开始应该停止(哪怕是该犯罪人已经给出了归罪信息),并一直等到该嫌疑人以向律师咨询井同意接收进一步的审讯。菲尼克斯警方在警局拘留米兰达的时候对他进行了第一次讯问,米兰达在未被告知享有辩护权利,又没有辩护律师的帮助和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所作的供述,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①[评析]  最高法院推翻对米兰达有罪判决的直接依据,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奉行的非任意自白的排除法则: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作的自我表白心迹或自己说明自己意思的陈述,都必须是基于被告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即被告人自愿供述。作为被告人口供的自白必须具备上述性质,否则应予排除,自白排除法则的理论依据,在不问时期是各不相同的,有一个从“防止虚假”到“正当程序”的理论“进化”过程。  由于文化上的血缘关系,美国法律制度和判例所规定的许多原则、制度和法则,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在英国法的发展史上找到它们的雏形或原型。美国证据法上的自白排除法则,渊源于英国历史上的“考门罗原则”(一说是1215年6月15日英国的贵族迫使国王约翰所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大宪章》),②意在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在早于米兰达案一百多年前的1783年,英国法院就在“英国诉沃利克沙尔”案的判决中表达了这种思想:任何人都享有免除自证有罪的特权,以防取得的供认有不可靠的危险。③  自白排除法则在美国被认为是一项宪法所赋于的特免权。1791年联邦宪法修正案(第五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诉讼中作为反对他自己的证人。”在美国的判例法和某些证据法典中发挥作用的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特免权大致有两类,一类是证人的特免权,另一类是被告人的特免权,被告人特免权的内容包括:被告人不得被强迫在刑事诉讼中作证,甚至不能被强迫进行宣誓或站在证人席上。④在这里,由于对自白的排除法是以对供述人人权的关注为基点的,从而区别了基于虚假排除说的传统的自白徘除和基于正当程序的自白排除法则。在美国,自白的任意性在取得公理的地位之后,自白法则更多地开始关注自白时的“程序合法性“问题”。相应地,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有关自白法则的依据,也由“供述的任意性”转向了“程序的违法性”。⑤如1943年的马科普案(Mcnabb V.U.S)和1957年的马洛里案(MolloyV.Hongan),判决认为如果自白是在联邦官员将被告延长拘禁期内所得或侵犯其律师帮助权,或未遵守沉默权告知的规定,不问此项自白之可信任性与自愿性如何一与此无关,在联邦法院的刑事审判中都不得采用。联邦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的判决中,又将这些规则延伸到了侦查阶段,并最终树立了自白排除规则沿革史上里程碑式的法则一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直接规范了国家官员在对被关押人员进行讯问时的职权行为,它的全部内容是对被告人的忠告,也是对每个警员的“忠告”。在西方引进的影视片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警察对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厌其繁地反复下列台词一它们就是米兰达规则现实的生活形态一米兰达忠告:米兰达忠告卡片①  不少人会认为“米兰达规则”有不分敌我、古板繁琐,但主要是助纣为虐的倾向。在美国本土,联邦最高法院因本案而遭受的批判和指责也一直没有停息过。批评者,包括一些专业的团体如国际警察首脑协会与美国地方律师协会,声称关于(警察)进行讯问时需要有辩护律师在场的决定,会加重(司法)制度的负担,使认定有罪的数字减少。这将削弱打击犯罪的力度,放纵骚乱和犯罪,恶化社会治安环境。②正当程序无疑使得对犯罪者进行逮捕、定罪和惩处更加困难。对米兰达规则指责基本上是来自人们这样的困惑:对一个作了供认的杀人犯,为什么单纯地由于他在向警察官员供述罪行时没有律师在场或警察疏忽履行一些繁文褥节,就应予释放?他们呼吁,“不能因治安官犯错,让犯罪人逍遥法外”。  但最高法院并未为这些批评所积聚起来的阴影所笼罩住。作为自由社会的一个标志是司法独立,法院有责任、也有能力维护作为自由社会基石的人权观和价值观。对于这一点,美国公众是深信不疑的。最高法院可以担当公众(或国家)利益代言人这一角色,它应当成为“在美国人民明确价值观的重大的全国性讨论中的领袖。”③虽然米兰达规则可能超过了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规定的子义范围,它仍然应该被认为是对宪法条文的一种合理的演绎。警察不允许享有强迫被讯问人回答问题的法定权力,无论他们采用了何种形式。在讯问的所有阶段,任意一项指控都意味着被告人有要求律师在场的念头,在此以前不得进行任何提问。①米兰达在警局官员第一次对他进行讯间时就必须享有正当程序权利的要求,警察只有在给完一系列的忠告后,才拥有交流与讯问的权力。未经正当程序而获取的被告人的口供,一律不得用来作为反对被告人的证据。  早在1835年,作客美国的法国人托克维尔就深深地感触到“美国人赋于了法院以无限的政治权力”,“美国的最高法院,不管从其职权的性质来说,还是从受审人的范围来说,均远远高于已知的任何法院。”甚至可以说“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②到了1937年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最高法院一改稳重、保守的政策倾向,愈来愈显得希望能“有所作为”。印仗马歇尔巧取来的“违宪审查权”,最高法院不时挥舞着宪法条文扮演了一个超立法机构的角色,以至被小罗斯福斥为“国会第三院”。最高法院委婉地申辩,因为民主政治陷于停止,其他部问无力应付紧急问题或未能实践自身的责任,他们才能要求“有所作为”。不存在侵犯宪法赋于其他机构的权限的问题。③另一方面,出于对自由社会的责任、忠诚和奉献,他们必须时刻光大合众国的立国、治国之本一联邦宪法,使宪法的精髓能够滋润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公民的心身。“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联邦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明确规定:非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十四条修正案对各州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程序法上的正当程序涉及法律实施的方法和过程,它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④正义是法律制度所要实现的最高理想和目标,也是评判一种法律制度具有正当根据的价值标准。正当程序体现了正义对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只有基于正当程序所进行的审判和判决,才能被认为是公平的。  米兰达规则的形成还得益于西方刑事诉讼法则上的无罪推定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首要的仍是美国政治传统上对自由的热爱和对法律一特别是程序法的信任和维护,以及最高法院点石成金般的权威。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米兰达警告"是否适用于我国?

1、米兰达警告不适用于中国。米兰达警告的核心是沉默权,即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但中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义务,所以中国不可能适用米兰达警告。2、中国刑法也有违法证据排除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不足,往往沦为有名无实的具文。我国的程序违法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举证,这一点就很难了;而国外是要求司法机关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违法,所以司法机关才要24小时用录像机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受审情况,录像中断几分钟都说不清了。3、自证有罪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就是所谓的“坦白”。扩展资料“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参考资料米兰达警告-百度百科

请说明“米兰达警告”对于美国宪法的意义。

2000年4月19日,联邦最高法院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意见之后,于同年6月26日以7票对2票裁决,撤销上诉法院的裁定,维持“米兰达规则”,其主要理由有二:(1)“米兰达”判决是一项宪法性的判决,国会的立法无权取而代之。国会可以以立法修改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但没有权力超越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和适用宪法的判决;(2)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推翻以前的判例必须有特别的正当理由存在,“米兰达规则”缺乏必须予以推翻的这种正当理由。扩展资料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然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直到你和律师谈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

英文中的米兰达警告,是什么意思?

分析如下:1、字面上的意思是:你是有权利保持沉默的,但是你如果说话了,你说的话就会被作为证据提交。2、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3、英文原文: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1)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2)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3)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4)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5)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4、中文翻译:“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扩展资料:一、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二、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对美国宪法的意义

米兰达权利历史中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1971年:“哈里斯诉纽约”(Harris vs. New York)一案的裁决经常被称为是对米兰达权利的第一次打击。最高法院裁决,没有被告知米兰达权利的被告所做陈述可以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1975年:“俄勒冈州诉哈斯”(Oregon vs Hass)一案最高法院裁决,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律师在场后,警方讯问所得陈述仍然可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1999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irginia)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公诉人可采用未向他宣读其权利前所做的供状。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扩展资料: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下,偏向嫌犯和辩方律师的各种规矩多如牛毛,重罪轻判成了家常便饭。冤假错案虽然很少,但漏网之鱼的确很多。美国的执法机关也特不容易,就说当年施行“来兰达警告”吧,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都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极大困难。全美各地警察局怨声载道,但却不敢不照办。有些警官脑瓜儿不太够用,手忙脚乱地擒获嫌犯后,死活也想不全“米兰达警告”的全文了,旁边也没个提词儿的人,只好仰天长叹,痛骂最高法院法官全是坐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主儿。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达警告”印制成卡片,发给每一位警官,在抓获嫌犯后,照本宣读一遍交差。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米兰达规则对美国司法的影响

米兰达警告是指谁的哪一项权利?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拓展资料: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明示。作为美国明示沉默权发端的米兰达一案,就颇为滑稽。该案的大致情况是:1963年3月3日,一位18岁的姑娘被人绑架并遭到强暴,案发后她立即报案,并指认出犯罪嫌疑人为米兰达。警察当即传讯米兰达,他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并写了供述书。法院依其供词认定他犯劫持罪,判监禁30年;犯强奸罪,判监禁20年。米兰达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他的供词是在压力下编造的,警察并没有告知他的供述将会成为对他不利判决的依据,并剥夺了他被审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理由,并同时指出,大凡审讯,警察必须事先告诉被捕者,一是他有权保持沉默,二是他如果选择了回答,则所做的回答可用作呈堂证供。否则,所得证词无效。这一判决成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词。”这条著名的米兰达明示的诞生标志。而米兰达明示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沉默权的肯定。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沉默权_百度百科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