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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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何时审查汤兰兰案被告申诉?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早前报道【引发舆论反弹的报道】大家应该都知道了,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打算为一桩骇人听闻的家族性侵女童案翻案的报道。因为在该案中被判入狱的人(有的已经刑满释放)至今都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要找报案人(受害人)汤兰兰对质,要“寻找汤兰兰”。报道发出后,却立刻引发舆论反弹。因为案件的当事人汤兰兰(化名)被认定为特大罕见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女孩,警方为她做了新的身份、迁移户口,显然是出于隐私和个人保护的目的。这是即使不懂法律,也能明白的常识。但这篇报道把汤兰兰的新的身份信息给部分泄露了(实际上是当地派出所给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提供打印的,万秀玲再向记者出示),虽然局部打了马赛克。但已经走在新闻伦理甚至法律的边界上了。其实还不止于此,从文章一开始,记者就采用被告方的单一信源,用偏向性极强的描述,以及遣词用句上的种种煽情暗示(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试图想要告诉读者汤兰兰是诬陷,这个“性侵女童”的家族是被冤枉的。但是,证据,证据呢?证据在哪里?没有新的证据我们凭什么不相信法院终审判决,而要听信你单方面的说法?还有一个重大的认知差异问题。这个10年前发生在遥远偏僻村庄的重大家族甚至全村性侵女童大案,从未进入过公众视野。公众此前对案情一无所知。这骇人的案情,已经令所有初次听闻的人震撼不已了。而话还没说两句,你怎么就开始给罪不可赦的侵害者辩护上了?这是什么动机?区区150个字的案情描述之后,就是其母万秀玲出狱。“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这一听就不像什么好话,何况是从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被法庭认定强迫10岁女儿当众卖淫的母亲嘴里说出来。谁信啊?说实话,我刚看了几行就很恼怒了。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谁?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邓学平。2018年3月30日,“汤兰兰案”该案第一被告、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申诉代理人发布律师声明,呼吁黑龙江高院及时对该案进行再审立案,再次引起关注。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宣布对申诉人汤继海等四人的申诉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条件进行立案审查,目前依然没有公布审查结果。2018年年2月春节前夕,记者赴汤兰兰案案发的村庄实地采访。在汤兰兰一案中,人们寻找了很多信息来推测真相,比如当地村落的环境,周边人的旁证,但在寻访中我们发现,在案发的东北屯子里,几乎没有两个村民能够提供完全一致的细节。这使得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亲人对汤兰兰案说法黑龙江省高院称在依法审查处理“汤兰兰案”, 汤兰兰姑姑:很早前提交的申诉。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了此前的“汤兰兰案”。黑龙江省高院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前后长达7年。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谁?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邓学平。2018年3月30日,“汤兰兰案”该案第一被告、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申诉代理人发布律师声明,呼吁黑龙江高院及时对该案进行再审立案,再次引起关注。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宣布对申诉人汤继海等四人的申诉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条件进行立案审查,目前依然没有公布审查结果。2018年年2月春节前夕,记者赴汤兰兰案案发的村庄实地采访。在汤兰兰一案中,人们寻找了很多信息来推测真相,比如当地村落的环境,周边人的旁证,但在寻访中我们发现,在案发的东北屯子里,几乎没有两个村民能够提供完全一致的细节。这使得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亲人对汤兰兰案说法黑龙江省高院称在依法审查处理“汤兰兰案”, 汤兰兰姑姑:很早前提交的申诉。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了此前的“汤兰兰案”。黑龙江省高院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前后长达7年。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兰兰案最新消息?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早前报道【引发舆论反弹的报道】大家应该都知道了,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打算为一桩骇人听闻的家族性侵女童案翻案的报道。因为在该案中被判入狱的人(有的已经刑满释放)至今都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要找报案人(受害人)汤兰兰对质,要“寻找汤兰兰”。报道发出后,却立刻引发舆论反弹。因为案件的当事人汤兰兰(化名)被认定为特大罕见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女孩,警方为她做了新的身份、迁移户口,显然是出于隐私和个人保护的目的。这是即使不懂法律,也能明白的常识。但这篇报道把汤兰兰的新的身份信息给部分泄露了(实际上是当地派出所给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提供打印的,万秀玲再向记者出示),虽然局部打了马赛克。但已经走在新闻伦理甚至法律的边界上了。其实还不止于此,从文章一开始,记者就采用被告方的单一信源,用偏向性极强的描述,以及遣词用句上的种种煽情暗示(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试图想要告诉读者汤兰兰是诬陷,这个“性侵女童”的家族是被冤枉的。但是,证据,证据呢?证据在哪里?没有新的证据我们凭什么不相信法院终审判决,而要听信你单方面的说法?还有一个重大的认知差异问题。这个10年前发生在遥远偏僻村庄的重大家族甚至全村性侵女童大案,从未进入过公众视野。公众此前对案情一无所知。这骇人的案情,已经令所有初次听闻的人震撼不已了。而话还没说两句,你怎么就开始给罪不可赦的侵害者辩护上了?这是什么动机?区区150个字的案情描述之后,就是其母万秀玲出狱。“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这一听就不像什么好话,何况是从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被法庭认定强迫10岁女儿当众卖淫的母亲嘴里说出来。谁信啊?

如何评价「汤兰兰案」的细节

1.汤兰兰有没有迁户口,有没有搬家,完全都和本案无关。记者不应该把这个牵扯进来。搬家不能证明她心里有鬼,不搬家也不能证明她坦坦荡荡。同理,不接受采访不能证明某人心里有鬼,接受采访也不能证明某人坦坦荡荡。文章在这方面落笔太多,有点偏题。可能会泄露隐私的问题,很多人都说了,不再赘述。2.记者不应该有试图利用报道来找人的心态。这个案子,哪怕有一点性侵案成立的可能,找到受害者的结果,对受害者而言都是毁灭性的。

汤兰兰案汤母有可能翻案吗?

2007年,年仅14岁的汤兰兰(化名)以被强奸为名将包括自己父母在内的亲人、乡邻共计十余人举报至司法机关,导致11人获刑。十年后,高呼冤枉的汤母刑满释放,但却因汤兰兰改名并迁户而一直无法与之联系。汤母求助媒体后,一桩陈年旧案就这样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即应得出生效裁判。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效判决不会被推翻。“再审”制度就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而设计的,汤母想要翻案,只能通过这一程序。然而,为了保持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再审程序的启动被法律规定了较高的门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汤母想要翻案,首先要启动再审程序,而要想启动这一程序,要么向法院提供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新证据,要么提供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审判人员存在贪贿等行为的充分理由。如果仅仅是表达不满的情绪或反复提交相同的证据,这样的申诉恐怕难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自然不会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

汤兰兰案审查结论是什么?

今天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汤兰兰案”申诉人送达驳回申诉通知书。经过近半年的审查,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疑点重重的“汤兰兰案”背后的真相是什么?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和申诉“不能成立”的依据是什么?本台记者对此深入调查,并独家电话采访了案件的主要当事人汤兰兰。2008年10月3日 ,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不满14周岁的汤兰兰 (化名)写下控告信,举报 从6岁开始,自己先后被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亲属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强奸。当年10月27日 ,汤兰兰在寄宿的房东、干妈李忠云的陪同下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 。办案民警立刻带汤兰兰到当地妇幼保健站检查,结果表明其有过性行为。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在汤兰兰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机和光碟等涉案物证。审讯过程中,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在内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2008年12月13日 ,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 在看守所内咳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结论是死于肺癌。2009年9月22日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当庭出示了一颗牙齿,声称是在审讯过程中被打掉的。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提出供认犯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在此后审理过程中,4名参与审讯的侦查员出庭接受质证,做出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2010年10月20日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认定8起犯罪事实 ,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2年10月26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人 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4人以诬告陷害、被刑讯逼供等理由对原判不服,向黑龙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请求再审改判无罪 。在审查过程中,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等5人提出口头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包括万秀玲在内,当年入狱的11名原审被告人现在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 。2018年1月,这样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强奸幼女案,在尘封近10年之后,被媒体以“寻找汤兰兰”为名在网上公开报道。此案也迅速吸引了公众视线并引发各种猜想与质疑:如此违背人伦常理、情节恶性离奇的案件到底是真还是假?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针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逐一调查核实。兴龙山村是一个地处林区的偏僻小村,距离五大连池市130多公里,案发时这里住着大约70户村民。2008年“十一”前的一天,万秀玲正在和丈夫汤继海一起收黄豆,女儿汤兰兰打来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怀孕了。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来到了汤兰兰寄宿的人家里要接女儿回家。寄宿期间,汤兰兰将房东王凤朝和李忠云认做了干爸和干妈。拒绝回家的汤兰兰和母亲发生了冲突,就在这天晚上,她写下了从6岁开始遭到多人强奸的控告信,这一天也是万秀玲迄今为止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汤兰兰。记者: 当时你妻子回来,你没有问她,你女儿到底怀孕了没有?汤兰兰父亲汤继海: 这个我真没有印象,问没问怀没怀孕的事情,她就说她不回来。记者: 你没有想过马上去找你的女儿吗?带她去做检查?确定这个事。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 没想到,这点确实没想到,现在我也在想当时为啥不把这个确定好了,把这个事情主要整明白了,不就妥了?也就没有现在这个事情了。汤继海说至今想不明白此后20多天时间里,为什么一直没有去找汤兰兰,更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会被女儿控告强奸。其他10名原审被告人也同样声称,想不明白汤兰兰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疑问1:汤兰兰是否存在诬告的可能?合议庭在本次审查过程中查实,侦查机关在当时曾对被害人汤兰兰做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报案时汤兰兰只有14岁,10年过去,如今已经成年的汤兰兰如何看待当年的控告?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央视记者独家采访了她本人。汤兰兰告诉记者,2008年10月3日,她拒绝和母亲万秀玲回家,主要是因为恐惧。被害人汤兰兰: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回去就出不来了,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会遭受强奸、轮奸各种不堪的事情。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记者: 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强奸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汤兰兰: 是真实的记者: 成年之后,你怎么看?汤兰兰: 禽兽不如。记者: 因为你举报他们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汤兰兰: 一个都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他们是我的父亲、母亲,我怎么可能去说没有做的事情去冤枉他们呢?我想问天下有这样的人吗?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去冤枉他们?我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是我的伤口,怎么就成了我诬告他们了呢?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表示:“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疑问2: 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原审被告人都认为,年幼的汤兰兰这样做是受人指使的,最可疑的幕后指使者就是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和干妈李忠云。记者在龙镇找到了王凤朝,当时在他的家里一共寄宿着10个孩子。王凤朝告诉记者,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来接孩子的那一天,他和妻子才第一次听汤兰兰说起被自己的父亲性侵。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孩子最后就哭,说死我都不回去。抱我爱人大腿,她说你可得救救我啊,姨,你不救我,我就完了。她说一回去,她爸就天天跟她在一起睡觉。我爱人说你别胡说八道,父亲哪有对自己女儿这样的。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拿木梳梳头发,一梳就梳破皮了,然后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表示:“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诬陷被告人,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疑问3: 供述是否出自逼供?汤兰兰案最终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有2人为零口供,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在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记者找到了当年参与审讯王占军的办案民警贾德春。他否认对原审被告人刑讯逼供,“打骂和体罚全都没有。我们没有必要刑讯逼供去制造一起冤案错案。我们没这个出发点,也没必要。”△央视记者采访审讯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民警贾德春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案件一审过程中,4名侦查员曾出庭接受质证,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认犯罪的时间。抓捕当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军。贾德春说:“到案一个多小时他就交代了,我们还有必要去刑讯逼供吗?交代完以后他还问,这个能罚多少钱?我们说你都已经构成犯罪了。”合议庭通过审查抓捕当天的讯问笔录,发现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和母亲万秀玲在内,共有6人在到案后的第一次审讯中就供认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笔录中,记录着大量实施强奸犯罪的细节和一些对话,部分内容与受害人的陈述能够对应。如果没有实施过犯罪,这样的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呢?原审被告人于东军(已刑满释放):都是民警打的受不了了,他拿着笔录,他告诉咋说,我就咋说的。原审被告人王占军(有期徒刑12年):民警念的陈述,是那个小女孩的陈述,他念完了以后,我就按他的说。本次审查,合议庭逐一比对了11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在每个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说的内容都存在差异。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表示:“如果说是侦查人员说一句,他们学一句,侦查人员再写一句,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没陈述的,反而他们在供述的时候主动交代。 ”从审讯笔录来看,多名原审被告人从刑警队押解到看守所后,面对检察员依然供认了犯罪事实。庭审记录显示,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开庭时仍在供认犯罪。合议庭通过对各原审被告人入所体检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调查,审查结论没有证据证实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所得 。疑问4: 汤继海牙齿是打掉的吗?在汤继海的申诉理由中,坚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庭审时曾出示一颗牙齿作为物证。本次审查中,汤继海向合议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齿共有2颗,分别是左右后槽牙。2018年6月,汤继海被带到北安市五官医院进行了口腔检查。经过拍片检查,结论是汤继海共有4颗牙齿脱落,没有牙齿残根,上下颌骨没有骨折线。汤继海第一次审讯后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议庭对入所体检表进行了提取,记录是没有外伤,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汤继海出示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说:“牙齿颗数发生变化了,我们第二次问他位置又变了。到五官医院检查,汤继海对牙医的表述是记不清被打掉牙齿颗数和位置。所以我们认为汤继海对打掉颗数和位置前后供述是矛盾的。 ”疑问5: 汤兰兰的爷爷因何死亡?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内羁押了40多天的汤瑞景突然死亡,汤兰兰爷爷的死亡是公众关注此案的重大焦点之一。法医在对汤瑞景尸检后,将各器官检材送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检验。根据医院出具的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汤瑞景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于肺癌。尸检过程中,法医还发现汤瑞景的身上有4处体表伤,分别是头枕部有1处陈旧性出血,右臂上有3处新鲜出血。肢体的3处新伤和他死亡之间一定没有原因吗?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姜义明认为,它不属于致命伤。4处外伤形成的时间和警方审讯的时间是否有关联呢?病理检查报告确认头枕部陈旧性出血形成于死亡前3到5天,右臂3处新鲜出血,形成于死亡当日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表示:“汤瑞景最后一次审讯是在死亡前7天,显然4处外伤不是审讯时形成的。 而汤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显然也跟刑讯逼供没有关系。无论汤瑞景的死亡还是4处外伤,均非刑讯逼供所致 。”疑问6: 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名原审被告人在申诉中提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认定的案发时间模糊,没有准确日期,案发地点模糊,只说是汤继海家,并没有认定具体的房子。合议庭审查认为,被害人从第一次被性侵到14周岁报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因为时间久远,前后陈述中出现细节差异,符合记忆特点,这种差异不等于矛盾,不影响基本事实的准确。原审认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实,犯罪的地点都是在汤继海家,而且犯罪过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黄色录像的细节。申诉人提出,汤继海家的影碟机购买于2004年,并且有收据为证,而原审认定的多人犯罪有两起是发生在2003年,影碟机从何而来呢?记者对此询问了合议庭,被告知:本次审查由于时间久远,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已经无法查清。原审认定的观看黄色录像事实,到底有没有呢?汤继海和王占军说法不一。记者: 你在你自己家里的时候看过黄色录像吗?汤兰兰父亲汤继海 :没有,没看过。记者 :从来都没有看过?汤继海 :没看过。记者 :你自己借过或者买过黄碟吗?汤继海 :从来没有过。记者 :你和汤继海一起在他们家看过录像吗?王占军 :看过。记者 :一起看过黄色录像吗?王占军 :看过。记者 :是你主动去的还是汤继海邀请你去的?王占军 :无意中串门的时候。记者 :你去看过几次?王占军 :大概也就是两三次。合议庭综合各类证据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没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也没有对涉案光碟鉴定,存在取证、鉴定不到位的问题,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和多名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案发时观看黄色录像的事实 。强奸犯罪不易取证,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证更难,本案原审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中,有5起是多人同时对汤兰兰实施性侵,除了刘万有和刘长海始终是“零口供”,其他原审被告人都供认了犯罪经过。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说:“这个案件有其特殊性,正是因为存在了多人多次强奸,所以在证据数量上相对于其他一对一的强奸犯罪要好,因为在多人多起犯罪中被告人之间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全案证据看,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是这些查不清的事实并不影响这个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近6个月的审查中,合议庭讯问、接谈、询问了相关人员144人次,制作了笔录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证据,对各类定案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多次论证,最终形成结论,“通过我们对申诉人逐条申诉理由的审查,我们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认定各被告人事实是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 ”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谁?

汤兰兰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是邓学平。2018年3月30日,“汤兰兰案”该案第一被告、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申诉代理人发布律师声明,呼吁黑龙江高院及时对该案进行再审立案,再次引起关注。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宣布对申诉人汤继海等四人的申诉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条件进行立案审查,目前依然没有公布审查结果。2018年年2月春节前夕,记者赴汤兰兰案案发的村庄实地采访。在汤兰兰一案中,人们寻找了很多信息来推测真相,比如当地村落的环境,周边人的旁证,但在寻访中我们发现,在案发的东北屯子里,几乎没有两个村民能够提供完全一致的细节。这使得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亲人对汤兰兰案说法黑龙江省高院称在依法审查处理“汤兰兰案”, 汤兰兰姑姑:很早前提交的申诉。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了此前的“汤兰兰案”。黑龙江省高院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前后长达7年。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父母禽兽不如,该怎么办?——从汤兰兰案维持原判解读经典童话

在一桩桩负面新闻让我们愤怒悲伤应接不暇时,因为一篇通讯《寻找汤兰兰》而一度掀起轩然大波的“汤兰兰案”公布复核结果:维持原判! 有人说,这是近来最好的一个消息。 十年前,十四岁的农村女孩汤兰兰送出了一纸诉状,记录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她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多名亲人以及同村其他村民,长期对她实施强奸凌虐。她的母亲则通过这种暴行收取钱财。 难以想象,对一个小女孩来说是怎样的人间地狱。 经过两年的调查取证,十几名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 然而,汤兰兰的母亲等人一直试图翻案,并在律师、媒体的帮助下,借助网络,以“寻找汤兰兰”之名暗示这是一个狠毒的女孩对亲人的陷害。 一时两派言论甚嚣尘上,由于汤兰兰并不是人们心目里的“完美受害者”,从对其他人的采访和案情调查回顾看,她流露出与事实年纪不符的精明与强势,并且也出现了错指认犯罪人等情况,竟然也有些人觉得她做得过分了。 过分吗? 她后来的行为配得上她受过的苦难。无论是借助干妈帮助报案,还是在当地政府介入下与父母脱离关系,都显得果断勇敢。令人更欣慰的是,户籍信息显示汤兰兰考取了大学本科,在那个偏僻的地方是多么不易!我们相信,她正继续勇敢前行着。 也有些人天真地认为,不会有那么禽兽不如的父母,所以汤兰兰是在陷害。 这些人天真得连童话都看不懂。 有多少孩子遭受着来自亲生父母的虐待,生不如死? 他们该怎么办? 格林童话里,有一个略微类似的故事,或许可以给出一部分答案。 这个故事叫《千种皮》,大意是说,一个国王死了妻子,竟看上了自己“和母亲一样美”的女儿,逼她嫁给父亲。公主想办法拖延,要他提供华贵的服饰和珠宝,国王竟然都办到了。被逼无奈,公主又要了一件用一千种兽皮缝制的可以遮掩外貌的可怕衣服(不同版本里有的是驴皮,有的是大木桶圈),到手后穿上它,带着原来的服饰逃跑了,之后在另一个国家的王宫扮作仆人,在舞会的场合换上华服一鸣惊人,嫁给了王子。 后面的情节是比较常见的母题,暂不讨论。前面的部分,其实是在童话的美好下隐藏着令人心惊的事实: 一个被生父性侵的女孩该怎么办? 童话里比较隐晦,用的是国王逼公主嫁给自己。倘若折射到现实里,很可能是禽兽父亲强迫女儿做他和母亲做的事。 这个女儿没有隐忍,但也没有硬杠。她选择了合适的时机逃跑,和父亲彻底脱离关系。 华丽衣服的隐喻,意味着她在给自己找到能够生存下来的资本。比如汤兰兰找到了可靠的报案人,才说出真相,拿到了法律武器。 千种皮也好,驴皮木桶圈也好,难道真的是像童话里说的那样“不让人认出她来,以免被国王找到”吗?现实里这么奇怪才容易被找到吧! 事实上,这比喻的是外界泼给受侵犯女孩的污水。一旦遭受性侵,好像就被披上丑陋的外衣,被人指指点点。许多孩子就这样隐瞒了真相,在痛苦中度过每一天。 但那只是外人的恶意,不足以动摇你的内心,孩子。 愿你能足够强大,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愿你能与不配做父母的那些人彻底分离。 愿你把过去掩埋,开启新的人生。 也愿我们的社会有更多的正义,让那些恶无处掩藏,让孩子们都得到应有的保护。

汤兰兰案的常识与逻辑悖论

1. 纽科姆悖论真的是逻辑悖论吗 13.无聊与有趣 M:有些人很有意思,有些人很无聊。 甲:我是全美足球明星。 乙:我可以用脚趾弹吉他。丙:我什么也不会做。 M:这里有一张列举了所有无聊人的表,一张列举了所有有趣人的表,在无聊人的表上自然总有一个 地方写着世界上最无聊的人。 M:可是这一点使得他非常有意思。这样,我们就得把他移到另一个表中。丙:多谢。M:现在又有 另一个人成了最无聊的人,他也变得使人感兴趣起来。结果最后每个人都变得有意思起来,是不是? 不要过分严格推敲,这个逗人的悖论就第一次给出了“没有一个数是没有意思的”这一命题的证明。 构思者埃德温·比彻姆巴赫在1945年的《美国数学月刊》4月号上以醒目的标题“有趣的整数”将它发表 出来。 试试看,你们对于下列问题有何反应? 1.这个证明可以成立,还是有谬误? 2.把第二无聊的人移到有趣人的表中是否会引起第一个移到有趣人表中的人又变得乏味起来,还是 仍然保持是有趣的呢? 3.是否存在一种观念,按此观念每个人都是有意思的,因为他可以是某个特殊 *** 中最乏味的人, 正如每个整数在特定的 *** 中都可以是最小的数一样? 4.如果所有的人(或整数)都是有意思的,那么这是否使得“有意思”这一形容词变得无意义了呢 2. 汤兰兰事件到底是什么鬼啊 2008年,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 *** 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某(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 *** 。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1]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企图翻案。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1] 2018年2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案件审限为181天。 [2] 3. 汤兰兰事件 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2008年10月3日,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zhidao、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 *** 、 *** ,前后已有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 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 *** 罪、嫖宿 *** 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其中10个涉案家庭申诉10年,均被驳回。 最近关于汤兰兰事件在网上可以说是沸沸扬扬,各大媒体网友全部都在关注,并且开始混战,而这一切的开始都来源于澎湃一篇,主观意志极强的报道。 查看大图查看大图【事件相关】2008年10月3日,正读初一的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五大连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 *** 、 *** ,前后已有7年。 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 *** 罪、嫖宿 *** 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2017年6月,服刑8年零8个月后,其母万秀玲出狱。她想找到女儿,还答原当年事态。 而汤兰兰却在户口本上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她才查询到女儿已改名迁户。 4. 形式逻辑,辨证逻辑和悖论逻辑,存在这什么样的关系 从亚里士多德创立形式逻辑学以来,逻辑学已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 从发现逻辑悖论、特别是黑格尔提出辩证逻辑以来,人们发现了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开始了新的探索。19世纪,研究传统逻辑的数学家们发现,在数学中,很多明显正确的推理都不能化归为传统的逻辑推理。 数学中的推理大多数属于关系推理,它们的正确性之所以无法用传统逻辑来解决,就是因为传统逻辑没有研究关系推理。人们认识到,传统逻辑远没有穷尽全部的演绎推理,它只是演绎推理中很小的一部分罢了。 古今中外有不少著名的悖论,它们震撼了逻辑和数学的基础,激发了人们求知和精密的思考,吸引了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和爱好者的注意力。爱因斯坦这样说过:“我们面对的重大问题无法在我们制造出这些问题的思考层次上解决。” 解决悖论难题需要创造性的思考,悖论的解决又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全新的观念。 19世纪末,经典物理学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取得极大的成功。 例如:从牛顿定律发展出来的一套完整的力学体系成功地预言了海王星的存在;麦克斯维方程组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声学统一于力学,光学统一于电磁学。人们对自然界认识也在进一步深化,热力学建立了系统的理论,统计物理学则进一步对热现象的认识建立在微观过程的基础上。 正是在经典物理学取得巨大成功的这个时期,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界的研究进入了微观领域。然而这一时期,一系列重大的实验发现都无法用经典物理学的理论来解释,迫使物理学家们跳出传统的经典物理学的理论框架,寻找新的解决途径,从而导致了量子力学的诞生。 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具有内在同一性和外在确定性的概念和命题及其关系,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具有内在矛盾性和外在不确定性的概念和命题及其关系。形式逻辑方法是研究具有内在同一性、外在确定性的概念及其关系的方法;辩证逻辑方法是对具有内在矛盾性、外在不确定性的概念(广义)进行划分和时空定位,并将其转化为形式逻辑概念(广义)的方法。 有人这样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做了这样的一种形象的对比: 1926年,波恩(Born)针对电子的波动性,提出了概率密度波的解释,之后,薛定谔给出了量子力学的基本方程——薛定谔方程 。量子概率幅波取代了经典自由粒子,量子力学算幅的本征值对应了量子力学实际测量的可能值,量子力学算幅的平均值取代了经典力学测量的平均值。 同时,量子力学也出现了经典力学中不存在的量子隧道效应。量子力学的发展,解决了物理学中很多曾经不能解决的问题。 薛定谔的猫(Schrodinger"s cat)佯谬: 量子理论的创立人薛定谔在他著名的薛定谔猫佯谬中提出了一个十分深刻的问题:在一个钢制的箱子里关着一只猫和一个盛有氰化物的密封玻璃容器,玻璃容器上有一把悬挂铁锤,铁锤受一个继电器操作,继电器则受记数器开关控制。在钢室内,有微量放射形物质,其半衰期保证两小时有一个原子衰变,衰变原子放射线触发计数器开关,通过继电器动作铁锤砸碎装有氰化物的玻璃容器,猫便死去。 如果只做一个小时的实验,这个刚室内的放射性物质有可能衰变也有可能没有衰变,猫便处于一个“不死不活”的叠加状态。这对于一个动物来说是不可能的。 如果从经典逻辑的角度来判断这个问题,我们假设,猫活的状态用 表示,死的状态 表示,于是可以得到: 1, (看不见WORD的公式) 2, 3, 4, A合取了非A,这个在经典逻辑当中是错误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家们做了一系列的实验,却能从物理的角度圆满解决了这一难题。 1991年,罗切肆特大学的斯特劳德用钾原子的高激发态,发现电在在距核0.5——1微米的范围内形成两个分开在不同空间位置的波包,它表明一个电子的确是一部分在某个位置,另一部分在另一个位置上。把一个空间当作“死态”另一个空间当作“活态”。 该电子猫就处在了“半死不活”的叠加态。 那么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我们通过扬弃悖论的方法,也可以给出一个正确的判断:猫的状态作为一个全属性定义为 ,活的状态定义为 ,死的状态定义为 ,于是得到: 1, 2, 3, 4, 5, 这样就从逻辑上证明了猫存在于一种半死半活的状态是可能的。 这里活与死的状态并不是完全相反的两种状态。 作为一个正属性, 作为 的补属性,舍弃了悖论命题的语义错误,并且给出了语义的辨证语法表达和分析。 解决一个悖论要使逻辑矛盾消失同时不能损害违背逻辑常识,那么就需要保留悖论命题真的辨证命题语义,舍弃错误的逻辑分析表达,依据语法与语义同构的原则给出悖论命题的辨证语法表达与分析。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什么都不知道。” 也就是说“知道的是不知道的。”如果从经典逻辑的角度分析,将 定义为“知道一件事情”,于是得到: 1, 什么都不知道 2, 不知道属于知道 3, 4, 这是一个悖论,我们无法从这句话中推论出苏格拉底是否对这件事本身也不知道。 但如果从辩证逻辑的角度出发,“知道一件事情取” ,“不知道”取 1, 2, 3, 4, 5, 6, 这样,通过扬弃悖论的方法,这个悖论就被合。 5. 推理题,和柯南里的案件一样的那种,连带谜底 没够十个,但本人自认为很吓人…………据说是FBI的测试题…… 还有,我不知道答案,网上的答案很多,不知道那个准………… 如果您真的要答案的话,在网上搜“2008 FBI犯罪心理题”就可以喽。 一 绿衣服 一个刚退伍的老兵,一天夜里起床上厕所时,发现老伴没有睡在身边,枕头掉在木头地板上,然后很疑惑的他走进厕所发现了马桶上 有一件很小的绿色衣服,当场就被吓死了,请问为什麽? 关键词提示:老兵 枕头 绿色衣服(不是其他颜色) 二 七点十二分 一名男子很惧怕坐飞机,但是由于工作的关系不得不乘坐飞机在各国间出差往来。他每次都对于时差现象特别不适应,有一次他来到了 一个跨洲的国家后,下飞机后看了一下手表,显示的是早上七点十二分,他随后就哭著自杀了,请问为什麽? 关键词提示:跨洲的国家 七点十二分 三 钥匙 一名保险推销员下班后去超市买过圣诞节送给女友的礼品,他最终买的是一个刻有月亮图案的纯银挂件。出超市后,他看见一个小姑娘 在路边哭泣,就过去看怎麽回事,突然发现那个小姑娘胸前有一串钥匙。第二天,警方发现小姑娘全身 *** 地死在街边,试分析原因。 关键词提示:保险推销员 全身 *** 四 半张相片 女孩和男孩恋爱很久,当初是男孩先追求的女孩。女孩过生日了,男孩送给她一个八音盒,虽然是旧的,但女孩十分高兴。不久后 有一天,女孩不小心把八音盒摔坏了,发现里面夹这一张只剩半截的旧相片,上面很模糊地象是一条狗的影像,女孩马上吓死了, 请问为什麽? 关键词提示:旧的八音盒 半张相片 一条狗的影像 五 混血儿 有一个孩子,他的父亲是名英国医生,他的母亲是一名日本的英语教师,他从小就因为自己是混血儿而倍感自豪。有一天他翻开母亲 上课准备的讲义,发现里面有一张很久前的便条纸,上面画了一面英国,他立刻回家刺杀了父亲,请问为什麽? 关键词提示:医生 英语教师 国旗没涂颜色 六 MSN头象 一名有前科的男子刚从警局回家,他由于某件杀人事件而三不五时地被召唤去警局盘问,但由于证据不足被释放了。回家后他和 往常一样打开了MSN聊天,忽然发现一名网友的头象是一件肮脏的黑色西装,他马上冲出去,到街上买了一件相同规格,但是颜色为白色的西装。 试分析原因。 关键词提示:肮脏的黑色西装 白色的西装 七 可乐的味道 一个在运动中骨折的患者(女性)康复出院了,家里庆祝并大摆宴席。喝饮料的时候,患者的哥哥说今天的可乐怎麽味道有点怪,然后患者的父亲 和母亲也喝了纷纷表示可乐味道的确不对。但患者喝后坚称味道正常。患者死于当天晚上洗澡的澡盆里。为什麽? 关键词提示:女性 晚上 澡盆 6. 艾丽斯与谋杀案(趣味题) 根据(1)、(2)和(3),谋杀发生时,有关这五个人所在地点的情况是: 有一个男人在酒吧里 凶手在海滩上 有一个子女一人独处 有一个女人在酒吧里 被害者在海滩上 于是根据(4),或者是艾丽斯的丈夫在酒吧,艾丽斯在海滩;或者是艾丽斯在酒吧,艾丽斯的丈夫在海滩。 如果艾丽斯的丈夫在酒吧,那么和他在一起的女人一定是他的女儿,一人独处的是他的儿子,而在海滩的是艾丽斯和她的哥哥。于是艾丽斯和她的哥哥两人中,一人是被害者,另一人是凶手。但是根据(5),被害者有一个孪生同胞,而且这个孪生同胞是无罪的。因为现在只有艾丽斯和她的哥哥才能是这对孪生同胞,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所以艾丽斯的丈夫不在酒吧。 因此,在酒吧的是艾丽斯。如果艾丽斯在酒吧,那么同她在一起的或者是她的哥哥或者是她的儿子。 如果她是同她的哥哥在一起,那么她的丈夫是和一个子女在海滩。根据(5),被害者不可能是她的丈夫,因为其他人中没有人能是他的孪生同胞;从而凶手是她的丈夫,被害者是一个子女。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同(6)相矛盾。因此,艾丽斯在酒吧不是同她的哥哥在一起,而是同她的儿子在一起。于是,一人独处的是她的女儿。所以,艾丽斯的丈夫是和艾丽斯的哥哥一起在海滩。根据与前面同样的道理,被害者不可能是艾丽斯的丈夫。但艾丽斯的哥哥却可以是被害者,因为艾丽斯可以是他的孪生同胞。因此艾丽斯的哥哥是被害者。 7. 黑龙江省高院关于"汤兰兰案"哪些细节该知道 驳回申诉!关于“汤兰兰案”,这些细节你该知道。 2018年7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由媒体曝出的“汤兰兰案”给出了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天,包括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环球时报、新京报等在内的数十家媒体,几乎在同一时间报道了“汤兰兰案”。 复杂的再审审查 自“汤兰兰案”立案再审审查以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细致地推进审查工作,做了大量的艰苦努力。 正如《人民法院报》评论中报道的那样“汤兰兰案”审查工作有多复杂,法院为追求公平正义就有多努力,以下仅是该案再审审查的一部分数据。 遍及【6个省市12个县市】 行程【2万多公里】 询问相关人员【144人次】 制作笔录【172份】共【40余万字】 同步录音录像共【210余小时】 调取书证总共【70份】 咨询【8名】省内外专家 审查资料 20年前手写的案卷 长达6米的案情卷轴 321页再审审查报告 本案时间久,涉及人员多,审查工作的复杂程度超乎人们的想象,合议庭排除万难,每天工作10余小时,对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法按程序有序推进,在全面细致审查原审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和公正的程序等基础上做出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结论,就是为了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九问“汤兰兰案” 每一个疑问都是通往真相的台阶。关于“汤兰兰案”,各大媒体的报道都不约而同的聚焦到以下几个问题。 本次审查,合议庭也针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央视记者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地,对此案的关键当事人进行了采访,疑点也逐一破解。 1、汤兰兰是否诬告? 所有原审被告人都声称与汤兰兰没有矛盾,也都说不清楚为什么会被诬告。 那么,汤兰兰是否存在诬告的可能呢?合议庭在本次审查过程中查实,侦查机关在当时曾对被害人汤兰兰进行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报案时汤兰兰只有14岁,现在,10年的时间过去了,在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对本案最为关键的当事人汤兰兰进行了电话采访。 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 *** 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 汤兰兰:是真实的。 因为你举报他们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 汤兰兰:没有。 一个都没有吗? 汤兰兰: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 汤兰兰在采访中告诉说,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 侵她的人的名字。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2、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 原审被告人都认为,年幼的汤兰兰这样做是受人指使的,他们认为最可疑的幕后指使者就是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和干妈李忠云。 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她(汤兰兰)说她一回家他父亲就跟她在一起睡觉。 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这孩子你知道病到啥程度,就手别碰,拿木梳一梳头就梳破皮了,完了就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 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 这一次,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询问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这个事情,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3、汤兰兰是否索要钱款? 2008年11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汤兰兰同村的表姑刘桂英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她说汤兰兰以她的丈夫和弟弟将其强 奸为由,向她索要一万元钱。 汤兰兰和汤兰兰表姑刘桂英的录音: 汤兰兰:3年,3年就行,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3年就行。 汤兰兰表姑刘桂英:我凭啥要给你掏3000呐?我问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说根本没这回事。 汤兰兰: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 你要是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 今年年初,这段录音被媒体在网上公开,引发了公众对这起案件真实性的猜测,向汤兰兰求证了这段电话录音。 报案之后你给刘桂英打过电话吗? 汤兰兰:打过。 你跟她提出过要钱的事吗? 汤兰兰:对。 找她要钱的原因是什么呢? 汤兰兰:主要是因为学业。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现在我们能确定一点就是这个电话,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但不能因为被害人打了这个电话,就否认了她其它指控犯罪的真实性,它俩之间实际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4、供述是否出自逼供? 汤兰兰案最终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 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 8. 纽科姆悖论真的是逻辑悖论吗 13.无聊与有趣M:有些人很有意思,有些人很无聊。 甲:我是全美足球明星。乙:我可以用脚趾弹吉他。 丙:我什么也不会做。M:这里有一张列举了所有无聊人的表,一张列举了所有有趣人的表,在无聊人的表上自然总有一个地方写着世界上最无聊的人。 M:可是这一点使得他非常有意思。这样,我们就得把他移到另一个表中。 丙:多谢。M:现在又有另一个人成了最无聊的人,他也变得使人感兴趣起来。 结果最后每个人都变得有意思起来,是不是?不要过分严格推敲,这个逗人的悖论就第一次给出了“没有一个数是没有意思的”这一命题的证明。构思者埃德温·比彻姆巴赫在1945年的《美国数学月刊》4月号上以醒目的标题“有趣的整数”将它发表出来。 试试看,你们对于下列问题有何反应?1.这个证明可以成立,还是有谬误?2.把第二无聊的人移到有趣人的表中是否会引起第一个移到有趣人表中的人又变得乏味起来,还是仍然保持是有趣的呢?3.是否存在一种观念,按此观念每个人都是有意思的,因为他可以是某个特殊 *** 中最乏味的人,正如每个整数在特定的 *** 中都可以是最小的数一样?4.如果所有的人(或整数)都是有意思的,那么这是否使得“有意思”这一形容词变得无意义了呢。 9. 逻辑悖论及经典或有趣的论例 *** 论悖论 “R是所有不包含自身的 *** 的 *** .” 人们同样会问:“R包含不包含R自身?”如果不包含,由R的定义,R应属于R.如果R包含自身的话,R又不属于R. 继罗素的 *** 论悖论发现了数学基础有问题以后,1931年歌德尔(Kurt Godel ,1906-1978,捷克人)提出了一个“不完全定理”,打破了十九世纪末数学家“所有的数学体系都可以由逻辑推导出来”的理想.这个定理指出:任何公设系统都不是完备的,其中必然存在着既不能被肯定也不能被否定的命题.例如,欧氏几何中的“平行线公理”,对它的否定产生了几种非欧几何;罗素悖论也表明 *** 论公理体系不完备.书目悖论 一个图书馆编纂了一本书名词典,它列出这个图书馆里所有不列出自己书名的书.那么它列不列出自己的书名? 这个悖论与理发师悖论基本一致.苏格拉底悖论 有“西方孔子”之称的雅典人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70-前399)是古希腊的大哲学家,曾经与普洛特哥拉斯、哥吉斯等著名诡辩家相对.他建立“定义”以对付诡辩派混淆的修辞,从而勘落了百家的杂说.但是他的道德观念不为希腊人所容,竟在七十岁的时候被当作诡辩杂说的代表.在普洛特哥拉斯被驱逐、书被焚十二年以后,苏格拉底也被处以死刑,但是他的学说得到了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继承.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什么都不知道.” 这是一个悖论,我们无法从这句话中推论出苏格拉底是否对这件事本身也不知道.古代中国也有一个类似的例子:“言尽悖” 这是《庄子?齐物论》里庄子说的.后期墨家反驳道: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难道就不悖吗?我们常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我们不知道这句话本身是不是“绝对的真理”.“荒谬的真实” 有字典给悖论下定义,说它是“荒谬的真实”,而这种矛盾修饰本身也是一种“压缩的悖论”.悖论(paradox)来自希腊语“para+dokein”,意思是“多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