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1]中文名唐先兵逝世日期2015年2月9日工作单位四川汉龙集团快速导航人物事件法院判决2014年2月20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014年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开庭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因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开庭宣判,维持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