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华塔尼欧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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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leect_2003 会元 安乐死是70年代以来国内外医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之一,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的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 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可能加速死亡的药物。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美国密歇根州的克沃基思医生就是这样,在近几年内帮助15个病人“结束生命摆脱痛苦”,因此被美国人称为“死亡大夫”。 安乐死的目的,对病人本身是为了避免死亡时的痛苦,对于社会来说,一方面是为了尊重病人的权利,给予病人尊严死去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用于更需要又更有希望的病人身上,对病人、家属和社会均有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只是在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或完全丧失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与主动、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是消极的安乐死,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任晚期病人自行死亡;主动安乐死又称积极安乐死,由医务人员采取给药加速死亡,结束其痛苦的生命,让其安然舒服地离开人世。自愿安乐死是指病人本人要求或同意采取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如有严重畸形的婴儿、脑死亡(整个脑机能出现不可逆转地停止,&127;没有反应、感受、运动和反射等)病人,他们无法表示自己的愿望,由别人提出安乐死的建议。 安乐死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呢?国外不少医学家、伦理学家十分赞成自愿的安乐死,认为是病人对痛苦的一种解脱,只要符合病人的利益,安乐死是允许的。有些学者则不赞成,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权活着,医生的道德责任是救死扶伤,任何的安乐死都是不道德的。种种看法形成了三种派别,一种是支持安乐死派,另一种是反对安乐死派,还有一种是区别对待安乐死派。 安乐死不仅是一个学术讨论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作保证,医院是难以付诸实施的。有的国家,如荷兰,安乐死已被法律认可,给予法律上的保证和监督,既推行了安乐死,也防止借故杀人。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推行安乐死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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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安乐死
问题一:什么叫安乐死啊? 什么是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对出生时即为重残或痴呆的婴幼儿、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安乐死的问题在中国尚未正式讨论,但促使安乐死问题激化的那些先进的医疗技术,在中国已大量引进并推广。1988年7月5日,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上海医科大学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与会的各界代表一致认为,尽管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安乐死,特别激消极的安乐死几乎经常可以遇到,通常并不引起法律纠纷,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存在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 问题二:什么叫安乐死 有一种药叫做安乐死药,吃了之后可以没有痛苦地死去,其实就是无疼痛地自杀 问题三:什么叫安乐死 有些人得了不治之症,最后疼痛难忍,医生会给他注射一种药物,让其安心睡着便再也醒不来了,我妈说的,不一定对,望采纳 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来源于百度百科的说 问题四:安乐死是什么原理?什么感觉 用药物注射使其死亡,就像睡觉一样的感觉 问题五:什么是安乐死 过程是什么进行的 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⑴(Mercykilling); 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问题六: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就是快乐的死去,即使死了也不会那么痛苦 问题七:安乐死是什么意思啊 可以无感觉的死亡, 用在两类上 动物 人 当动物 得病时 可以用安乐死 但是人要用的话 会很麻烦的 问题八:安乐死与自杀有什么区别? 一般安乐死由他人执行,并且是解决痛苦的。而自杀则是自己解决自己,有的自杀方式需要经历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比如吊死,溺订,服毒死。我国是不允许安乐死,现今只有极少数的几个国家可以执行安乐死。 问题九:什么是安乐死? 一种注射药物……一般都是病人严重时(痛苦,无可救药),医生会给他打,一支安乐死……没有痛苦的死去…… 问题十:安乐死的主要成分是什么?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有一种安乐死的方法是先注射麻醉剂,再注射很少量的氯化钾,麻醉剂应该起的只是镇静作用,让其在安静的状态下死去。真正致死的是静脉快速注入氯化钾造成高钾血症。 当血钾浓度显著升高时,由于静息电位过小,心肌兴奋性也将降低甚至消失,因为这时快钠孔道大部或全部都已失活,心搏可因而停止。2023-07-01 16:21:371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其被分为积极的安乐死和消极的安乐死,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它的论争非常激烈。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日本、瑞士、西班牙。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长久的历史,斯巴达人为了保持健康与活力,处死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儿童。亚里士多德曾在其著作中表示支持这种做法,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历史发展人类社会生产水平低下,生活资源不足以养活所有的社会成员时,这种安乐死的习俗减少了无力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源的成员,减轻了社会的负担,在当时可能是适宜的。人类社会进入生产力水平比较高的阶段后,这种安乐死便不普遍了。对人类思想文化有巨大影响的宗教,都认为人的生命是天神赐予的,死亡也由天神来决定。16世纪后人本主义的兴起,从天赋人权的基本思想出发,并不提倡安乐死。但是也有学者从社会的效益和理性的思考出发,考虑和提出安乐死的主张。2023-07-01 16:21:451
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介绍
1、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2、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3、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称,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2019年11月13日,新西兰国会议员投票通过安乐死合法化法案。2023-07-01 16:21:591
安乐死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安乐死( euthanasia)源于希腊文,原意指无痛苦的死亡,现在是指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已无救治希望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自己或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鉴定和法律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结束生命的全过程。在我国,虽对安乐死尚未立法,也未颁布过有关政策、条例,但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与此相关的问题。如有的医院拒绝收治晚期癌症病人,或是临终病人及家属主动拒绝治疗回家,表明病人、医生或家属已经对病人的生与死作出了抉择,属于被动安乐死。对此,人们一般都能接受,但对于主动安乐死,社会舆论有很大分歧。在我国,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023-07-01 16:22:061
想问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一般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中死去的行为。我国目前是不允许安乐死的,一般来说,安乐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5、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23-07-01 16:22:121
安乐死什么意思?
这是针对病入膏肓无药可医治的人,在家属同意的前提下采用的一种人道主义让病人毫无痛苦无知觉的离去的办法!同样有的国家把这种方法用于死刑犯!一般采用药物或尖端科学仪器设备!!!2023-07-01 16:22:261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主要是指的对没有办法治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使用没有痛苦的药物让病人死去,使用这种方法是需要在病人和其家属的同意,经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法使病人在没有痛苦的状态下结束生命的过程,这样是能够减轻病人的痛苦,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国家都没有实行,包括我们国家。2023-07-01 16:22:333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安乐死的解释[euthanasia;painless dying] 给予 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 措施 详细解释 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词语分解 安的解释 安 ā 平静 , 稳定 :安定。 安心 。 安宁 。 安稳 。安闲。安身立命。安邦定国。 使平静,使安定(多指心情): 安民 。 安慰 。安抚。 对 生活 工作等感觉满足合适: 心安 。安之若素(遇到不 顺利 情况或反常现象像 平常 一样对待 乐死的解释 .谓乐于效命。《战国策·楚策一》:“法令既明,士卒安难乐死。” 汉 刘向 《说苑·指武》:“忘其身故必死,必死不如乐死,乐死不如甘死,甘死不如义死,义死不如视死如归。” 。2023-07-01 16:22:391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指的是蓄意结束生命来减轻痛苦的行为,可分为医生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主动安乐死)或在医生的协助下患者自愿并自行结束生命(协助自杀),这两种方式只在少数国家合法,我们今天只谈争议较多的“协助自杀”式安乐死。选择安乐死的人通常是想保留最后一丝尊严,即在病痛彻底击溃自己前主动选择死去,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口服药物或注射药物选择口服的人,医生会为患者提供一杯溶液,并在里面加入强力的麻醉药物和致命药物,患者再以自愿服用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为防止病人经历不必要的痛苦医生还会让ta在服药前吃下防吐药物,选择注射的人同样需要自己来执行最后的步骤,他们通常会手握点滴的开关自行控制生命结束的时间,而在开关的另一头则是超出致命剂量30倍的强力麻醉药物。以上两种过程都要全程录制视频,患者要说出自己的个人信息表示自己明白接下来这么做意味着什么,理论上来说开始执行安乐死后病人会快速失去知觉并在数十秒内死亡,这也是安乐死的原则。安乐死在中国不能合法化,如果安乐死合法,那么一些心理脆弱的患者很可能直接放弃生命,在一些监管不力的地区还可能会出现某些人“被安乐死”的违法事件,安乐死可能阻碍医疗的进步。如果安乐死普及,重疾患者会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因为他们可能会被认为占用且浪费了社会资源,综上所述不止在中国安乐死在许多国家也难以合法化。2023-07-01 16:22:4715
什么叫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2023-07-01 16:23:356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2023-07-01 16:23:518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死亡能不能达到“幸福”状态, 暂且不论。单纯是“没有痛苦”,就令人“心向往之”。关于安乐死这个话题早已在世界引起热议,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应否合法化的辩论从未停止过。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2009年,韩国正式为一名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例"尊严死"。尽管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但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利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认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2023-07-01 16:24:051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是70年代以来国内外医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之一,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的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 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可能加速死亡的药物。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美国密歇根州的克沃基思医生就是这样,在近几年内帮助15个病人“结束生命摆脱痛苦”,因此被美国人称为“死亡大夫”。 安乐死的目的,对病人本身是为了避免死亡时的痛苦,对于社会来说,一方面是为了尊重病人的权利,给予病人尊严死去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用于更需要又更有希望的病人身上,对病人、家属和社会均有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只是在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或完全丧失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与主动、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是消极的安乐死,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任晚期病人自行死亡;主动安乐死又称积极安乐死,由医务人员采取给药加速死亡,结束其痛苦的生命,让其安然舒服地离开人世。自愿安乐死是指病人本人要求或同意采取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如有严重畸形的婴儿、脑死亡(整个脑机能出现不可逆转地停止,&127;没有反应、感受、运动和反射等)病人,他们无法表示自己的愿望,由别人提出安乐死的建议。 安乐死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呢?国外不少医学家、伦理学家十分赞成自愿的安乐死,认为是病人对痛苦的一种解脱,只要符合病人的利益,安乐死是允许的。有些学者则不赞成,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权活着,医生的道德责任是救死扶伤,任何的安乐死都是不道德的。种种看法形成了三种派别,一种是支持安乐死派,另一种是反对安乐死派,还有一种是区别对待安乐死派。 安乐死不仅是一个学术讨论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作保证,医院是难以付诸实施的。有的国家,如荷兰,安乐死已被法律认可,给予法律上的保证和监督,既推行了安乐死,也防止借故杀人。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推行安乐死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2023-07-01 16:24:111
安乐死是什么
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现在中国安乐死是不合法的。希望可以得到采纳!2023-07-01 16:24:182
什么叫做安乐死
安乐死(希腊语:Ευθανασu03afα,英语: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中国法律不支持安乐死!2023-07-01 16:24:252
安乐死的化学成分以及服用后是什么反应
1. 巴比妥酸盐之衍生物——巴比妥酸盐最初作用的部位是 大脑皮质,因此静脉注射作用速度很快。几秒钟便可使 人丧失意识,稍后心跳与呼吸停止,很快就能结束 人的生命。 2. T61——T61是三种药物(hydroxybutyramide, methylene ammonium iodide, tetracaine) 的混合。三者对身体产生全 身麻醉,肌肉松弛,以及局部麻醉的功效。因为抑制中 枢神经系统、缺氧、以及循环系统停摆而达到人道处理 功能。T61一定要使用静脉缓慢注射。 3.Chloral hydrate +硫酸镁+戊基巴比妥酸钠过量静脉注射 本剂可造成快速无痛的死亡。 4.硫酸镁与氯化钾——这两种药物能造成心脏麻痹,但无 法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施打前必须先行麻醉。服下去之后当然就安安静静地死去了2023-07-01 16:25:241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是指在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或病痛的情况下,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通过医疗手段或药物来结束患者的生命,以减轻其痛苦和痛苦的过程。安乐死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因为它涉及到生命权、自由权、医学伦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安乐死已经合法化,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它仍然被视为非法行为。2023-07-01 16:25:321
安乐死什么情况下可以用?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使用安乐死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安乐死并未获得合法地位。2023-07-01 16:25:392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安乐死"是指,医院或者相关机构对于那些无法医治,遭受着巨大痛苦的病人采用无痛致死技术。有的病症目前的医学无法治疗,同时还会给病人带来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巨大的病痛。这时候,在得到病人,病人家属,医生和相关机构的允许后,对病人进行无痛致死。这就叫做"安乐死"。希望能够帮助到你~2023-07-01 16:25:472
中国可以进行安乐死么,安乐死执行标准是什么
中国不可以进行安乐死。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对于其法律后果,一直有两种争论。一方认为,安乐死不能阻止行为的违法性,仍构成刑法上的杀人罪,但处罚可以从轻。另一方认为,安乐死虽然在形式上具备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但安乐死是在病人极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而医疗行为是正常行为,因而可以阻却其违法性,不构成杀人罪。2023-07-01 16:25:542
安乐死的类型是什么?
安乐死的分类:(1)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根据安乐死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死亡的过程,又称仁慈助死。被动安乐死,是指对需要依赖生命维持技术生存的病人不给予或撤除生命支持,任其死亡,又称为听任死亡。(2)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根据安乐死对象即被实施安乐死者的真实意愿,可以区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自愿安乐死是指在安乐死对象自愿要求的条件下对其实施的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则指安乐死对象在非自愿或未明确表示自愿选择的条件下被实施的安乐死。简介: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其被分为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和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它的论争非常激烈。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日本、瑞士、西班牙。2023-07-01 16:26:001
医生给人注射安乐死,需要什么要求和程序?
安乐死要求的条件如下1.该病人已经十分痛苦,无法忍受;2.必须需要医院方面的证明病人患上了不治之症,并且已经离死亡不远了;3.要由病人自己或其家属同意才能有医师执行;4.安乐死的使用必须是出于帮助病人解决痛苦。程序就是先要由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再由医师对病人开出诊断书,病人及家属要与院方达成协议,最后才能实施。在安乐死执行期间,所有的病人家属,法院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一律不能随意离开,法务人员要确保整个过程的有序进行,安乐死执行结束后,执行医师要立即在“安乐死实施纪律纪要”记录下实施情况,公证机关要予以公证,制作出公证书,最后法院方面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要在上面签字。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新医疗方法出现,安乐死也是比较新兴的一种方法,但社会上对安乐死的说法存在好多意见,有些人觉得安乐死是对病人的一种解脱,让病人无痛苦安静地死去,不必再继续承受痛苦的折磨,也有些人觉得安乐死是对病人的不尊重,特别是对于那些神志不清,动弹不得的植物人来说,他们有选择生存的权利,就算是家属也没有权利去替他选择死亡。不管赞不赞同安乐死,安乐死的存在对有些病人来说就是一种拯救的好方法,只要安乐死真的能帮助拯救一个人,就是一种好方法。2023-07-01 16:26:228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释义 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编辑本段]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 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编辑本段]安乐死的法律 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 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华盛顿州允许安乐死的法律自2009年3月5日生效,规定,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如果剩下的时间不到6个月,可以要求医生对其实施安乐死;要求安乐死的病人必须年满18岁,有行为能力并是该州居民;病人必须提出两次口头申请,间隔15天,并在有两名见证人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一名见证人不能是病人的亲属、继承人、负责治疗的医生或与申请者所住医院相关的人;开致命性处方或实施安乐死的医生还必须向州卫生部门提交记录的复印件,州卫生部门就法律的实施情况撰写年度报告。[1][编辑本段]法理: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安乐死”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宋功德提出,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看,做到这点有点不现实。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就说明了这一点。也有专家认为:宪法这一条款,仅仅体现了国家有帮助公民延续生命的责任,但这一点既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强制公民延续自己的生命,也不意味着国家不能帮助公民结束自己的生命。[编辑本段]伦理:“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 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宋功德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编辑本段]安乐死的历史 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长久的历史。斯巴达人为了保持健康与活力,处死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儿童。亚里士多德曾在其著作中表示支持这种做法。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毕达哥拉斯等许多哲人、学者、政治家都认为在道德上对老人与虚弱者,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是合理的。其他社会也有些安乐死的报道。 人类社会生产水平低下,生活资料不足以养活所有的社会成员时,这种安乐死的习俗减少了无力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成员,减轻了社会的负担,在当时可能是适宜的。人类社会进入生产力水平比较高的阶段后,这种安乐死便不普遍了。对人类思想文化有巨大影响的宗教,都认为人的生命是天神赐予的,死亡也由天神来决定,只有君主有权代表天神主宰臣民的死生;病痛,包括临终前的痛苦,往往被看成天神的惩罚;于是视自杀与安乐死是篡夺了造物主主宰生死的权力。16世纪后人本主义的兴起,从天赋人权的基本思想出发,并不提倡安乐死。但是也有学者从社会的效益和理性的思考出发,考虑和提出安乐死的主张。如F.培根在《新亚特兰提斯》一书中,主张实行自愿的安乐死。D.休谟和I.康德也都支持安乐死。但总的来说,关于安乐死的讨论,相对沉寂了一段时间。 安乐死的再次提出,并大肆宣传和广泛推行,发生在1930年代的纳粹德国。实际上,纳粹分子是在安乐死的借口下,实行种族灭绝政策;纳粹罪行的揭发使人们在讨论安乐死和优生学问题时不能不有所忌讳。 后来,安乐死问题又引起广泛的兴趣,这主要来自医学本身。科学技术的进步激化了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中包含的一对固有矛盾。作为医学伦理学基础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一方面要求医生解除病人的痛苦,另一方面又要求延长病人的生命。以前只要一个人无法进食,生命就难以维持,而呼吸、心跳停止,就算死亡;残疾人很难终其天年。现在人体的许多功能都可以用人工的方法维持;同时,由于一些治疗措施的进步,许多不治之症的结局可以变得相当拖沓。这样一来,病人临终前的痛苦也延长了,这种痛苦不可能在死亡到来前解除。不少疾病终末期的病人,由于不能忍受病痛的折磨,哀求医生结束他的生命,当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有时就杀死自己。但由于不谙生理解剖,在结束自己的生命时,他们往往不得不忍受多余的痛苦。于是,有关安乐死的案例和讨论不断出现。[编辑本段]安乐死的分类 一般分为两大类:①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②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在安乐死的讨论中,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这里,安乐死只不过使死亡时间稍稍提前一些。②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例如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处于垂危阶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无论从伦理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消极的安乐死接近自然死亡,而积极的安乐死则接近故意杀人。[编辑本段]有关安乐死的争论 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对安乐死的论争非常激烈。正式披露的案例也很多。 ① 消极的安乐死。许多医生认为,对于受到必死无疑的疾病折磨的病人,还是不要用人工的方法来延长其生命为佳,只要能使病人在死亡前比较舒适和安逸就行。自愿安乐死的人可在生前立下字据,授权医生,按其意愿在他们临终时不采用人工手段延长其生命。这种生前的意愿在法律上的效力,在世界各国与各地区并不一致。如美国1977年的“死亡权力法案”,要求医生尊重病人的愿望,已在许多州获得立法。 植物人不是天然的生命,而是高技术的产物,停止给植物人以生命支持的措施,并不意味着杀害性命,而只是停止制造人工的“生命”。而且这种没有意识,任人摆布的“生命”,是否符合病人的利益,甚至有损病人的尊严,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所以有人认为,植物人问题不属安乐死,而属死亡的尊严问题。但由于感情和医学伦理学传统的影响,还是会出现处理上的困难。 有人认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撤除生命支持措施是合理的:a.病人的死亡已迫近,且不能避免;b.病人已失去意识,而且根据现在的医学知识和技术已不可能恢复;c.病人在清醒时曾表示同意不使用医学中的生命支持措施,在病人已经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则由病人的直系亲属表示同意;d.放弃或停止使用生命治疗由医生来执行。但有些法学家反对这种意见,认为能否恢复意识很难预料,而医学的生命支持治疗的涵义又不太明确,而且直系亲属的同意并不总是符合病人清醒而又了解实情时的愿望。而且这种做法存在着把安乐死滥用于残疾人及老人的危险。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生与死之间进行抉择,传统观念总是倾向于生而憎恶死。即使在理论上没有理由不接受安乐死,遇到具体情况还是宁可对个案进行具体的论证。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过去难以存活的不正常婴幼儿可靠先进技术存活下来,当然,其生活的质量是低下的,他们还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一般说,如果发现出生不久的婴儿有严重的生理或智力缺陷,现代医学确实无法补救,且这个缺陷将严重影响婴儿目前或今后的生活质量,在此情况下,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不愿维持其生命时,医生可以接受监护人的意见停止其生命的维持措施,也即对于这种安乐死医生只能执行,给予咨询,而无权自作决定。 ② 积极的安乐死。争论更加剧烈,因为这种安乐死,从法律上看具有杀人的动机、行为、后果,形式上与谋杀的界线难以划清楚。据收集到的资料,世界各国,除个别国家对积极的安乐死持容忍的态度、免予追究法律责任外,一般都把它视为一种特殊的杀人罪,如美国、日本、苏联、瑞士、挪威、波兰、西德等。 有一种值得注意的意见:可以不把这个难题当作医学伦理学问题,而作为当代社会生活提出的一个实际问题(即自杀的正当性问题)来对待。 1962年日本名古屋高级法院判决一个著名安乐死案件中,认为正当的安乐死必需符合以下6个条件:a.病人患有现代医学的知识技术无法治疗的疾病,并有即将死亡的证据;b.病人受到不能忍受的痛苦折磨;c.使病人死亡的唯一目的是解除其痛苦;d.病人在神志清楚时确实存在实施安乐死的要求;e.处死的方式必需是伦理上可接受的;f.必需由医生执行,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找到医生时才由适当的人来执行。这一判例已成为该国判断安乐死是否合理的标准。尽管有了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出来的相当具体的条例,在执行中还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诊断的不确切性(如是否为不治之症,死期是否已迫近),病人要求进行安乐死的真诚性(是一时性的冲动或病态心理),病人自身痛苦的程度(有时是亲人不忍睹,而非病人不能忍受),以及环境和护理的条件对病人的影响等。 在关于安乐死立法问题的讨论中,有人认为如果法律同意医生答应垂危病人安乐死的请求,那会树立一个杀害病人的先例,从而造成社会危机;于是医生可以不 再下功夫研究病人的疾病。如果诊断错误(如误诊为晚期癌症)则积极的安乐死造成的后果是无法挽回的。其次,在医生的角色中增加了杀手的内容,就违背了希波克拉底誓言的不得伤害病人这一基本要求。如果医生不仅治病,还杀人,这会严重影响医生的传统形象,而这种形象对于病人心理是有积极的、重要的作用。还有,病人的“同意”往往也存在问题,如果问一个受慢性病折磨的病人:你愿意继续受折磨还是无痛苦地“睡过去”,病人鉴于他给别人(家属及医务人员)带来的负担,也可能回答:“杀死我吧。”综上所说,对医生来说,安乐死不应当成为一种解决病人痛苦的正常办法,在安乐死方面医生不应当起主动提倡作用,而只能扮演配合和被动的角色。否则就会削弱医生救死扶伤的斗志。[编辑本段]安乐死合法化的运动 1935年在英国成立第一个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委员会,3年后,在美国也成立了同样的委员会。1976年后法国、丹麦、挪威、瑞典、比利时、日本,甚至在天主教信徒很多的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也都出现了自愿实行安乐死协会。这些民间组织的宗旨在于使安乐死合法化。英、美的安乐死协会还曾起草过能妥善防止发生谋杀、欺骗、操之过急的提案。他们的提案均被国家和地方立法机构一一否决。1987年荷兰通过一些有严格限制的法律条文允许医生为患有绝症的病人实行安乐死。 尽管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但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力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认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虽然西方许多国家都把安乐死看成犯罪行为,但支持实行安乐死的人数在不断增加。估计有十万人已立下遗嘱,告诉医生:一旦他们患了不治之症,生命行将结束时,不要再用人工延长生命的措施进行抢救。如日本的安乐死协会建立于1976年。三年后已拥有两千名会员。 从历史的趋势来看,安乐死的合法化,势在必行,只不过是时间与实施细则问题。1983年世界医学会的威尼斯宣言提出了消极安乐死的正式意见,同年美国医学会的伦理与法学委员会对于撤除生命支持措施的意见都已为安乐死实施创造了条件。[编辑本段]安乐死在中国 安乐死的问题在中国尚未正式讨论,但促使安乐死问题激化的那些先进的医疗技术,在中国已大量引进并推广。1988年7月5日,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上海医科大学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与会的各界代表一致认为,尽管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安乐死,特别是消极的安乐死几乎经常可以遇到,通常并不引起法律纠纷,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存在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 积极的安乐死,在中国已经公布至少7个案例,实际上大大超过此数。讨论中出现的分歧意见与国外大体相同。 著名意大利诗人Piergiorgio Welby擅辩的让处于天主教会制度严重反对安乐死的国家领导人同意他对自己实行安乐死,可是一直得不到同意。2006年12月21医生拿走了维持他9年生命的呼吸器(respirator),结束了他的生命。享年60岁。Piergiorgio Welby患肌肉萎缩(muscular dystrophy)40多年。就在宣布他死后数小时,为他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被捕。 “安乐死”犹抱琵琶半遮面 自1994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在1997年首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看来安乐死立法已不能回避了。但法律实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安乐死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眼下尚无科学性的调查结果。而且法律付诸实践,就有极大的强迫性,一旦安乐死立法,它就像横在病人面前的一把双面刃,用得好,就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 近日,荷兰通过一项完全允许安乐死的法案,从而成为世界上首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这意味着,今后医生只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患者实施安乐死,就会免遭起诉。至此,安乐死结束了半遮半掩的状态,可以在阳光下操作了。 但安乐死对于许多国家来说,仍是一个法律上的难题。就连一向以立法处于前沿而著称的美国,在安乐死立法上也是保守的。1999年10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法律,授权药物管制的执法人员严厉打击有目的使用受联邦政府管制的麻醉药以助病人死亡的医生。美国犹他州一名医生向五名老年患者开具用于“安乐死” 的过量吗啡,被法院以两项谋杀罪和三项过失杀人罪判了三十年。 在法国,任何危害生命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而澳大利亚的“死亡医生”,则干脆在国际水域施行安乐死,以避开法律的制裁。 在我国,虽然上海等地有悄悄实施安乐死的案例,但安乐死并未获得合法地位。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对于其法律后果,一直有两种争论。一方认为,安乐死不能阻止行为的违法性,仍构成刑法上的杀人罪,但处罚可以从轻。另一方认为,安乐死虽然在形式上具备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但安乐死是在病人极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而医疗行为是正常行为,因而可以阻却其违法性,不构成杀人罪。 1986年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曾历经6年艰难诉讼。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了6年后,蒲终获无罪释放。但这并不意味着安乐死的合法性,安乐死仍是违法的,只不过由于蒲连升给患者开具的冬眠灵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才不构成犯罪。 在民间,也许是人们对医学预防死亡、延长生命的印象太深了,因此很多人认为医生的道德责任是救死扶伤,任何安乐死都是不道德的。有人说,我国的国情是,很多人向往和追求的不是“死”的权利,而是需要保卫“生”的神圣权利。 法学界人士出言亦很谨慎。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胡云腾认为,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实施安乐死影响到能否制定这个法律。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 “社会的立法需求现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尽管社会上一些人士呼吁安乐死立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陈泽宪说,“从我国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以及现行的一些法律障碍来看,都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但这并不能阻止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病人应有尊严死去的自主权,这是拥护安乐死的人很充分的理由。著名作家史铁生在《安乐死》一文中说: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曾是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说,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 安乐死,将继续考验人类的理智和良知。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 调查民间赞同安乐死比率很高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中,安乐死立法问题再度引起了委员们的普遍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在大会发言中表示,有关部门曾对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进行调查,民间测评赞成安乐死的比率很高,上海对200名老人问卷中,赞成安乐死占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80%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以实施安乐死。 据了解,邓颖超同志生前曾在某科学院计算中心周某某(一位身患癌症、生存无望、疼痛难忍的患者)坚决要求安乐死的材料上写道:“该同志进行一次常人所不能进行的对死的革命,她是一位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她也说过这样的话:“当我生命濒临结束,千万不要用抢救的方式以人工和药物来延长。”不久前辞世两院院士王选在遗嘱上也这样写道:“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并且死后不再麻烦人。” 观点对碰 赞成安乐死符合临终病人利益 赵功名表示,伦理原则是支持安乐死的。该作法尊重了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相反,违反病人自主原则,是不符合病人利益,另外,实行安乐死,把有限的资源过多地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他人得不到应用的治疗,是不公正的。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他建议,国家可在某个地区、省、市等局部性地点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才逐步向全国推广。 广州市女法官协会会长毛宇峨表示,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她是主张安乐死的。安乐死的问题,既是道德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讲,中国人儿女讲尽孝,朋友讲关爱。市民的普遍看法,总觉得活着比死了好,很多人不愿意接受,不敢接受安乐死。就目前身体健康的人群而言,他们是估计不到要求安乐死的人们群的承受能力,对于他们而言,更是很难预测得到的这种濒临死亡之前的痛苦。就目前的社会氛围而言,社会对安乐死问题关注是不够的。 反对安乐死立法为时过早 全国政协委员、省人民医院心外科吴若彬主任介绍,目前,医学专家们都在呼吁出台《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目的是为了让脑死亡者捐出活体器官救活他人。脑死亡病人从医学的角度上讲,这样的病人即使有呼吸心跳等生命特征,但是已没有任何的生存意义,实施脑死亡,可大大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减少医疗负担。而安乐死的病人则不同,虽然医学水平已回天无力,可是病人不但有呼吸和心跳,大脑的功能完好,用安乐死的方法,就相当于人为地让这些病人死去,在缺少法律和社会伦理支持的今天,医生为满足病人的作法无异于“杀人”。因此,他认为,在《器官移植法》和《脑死法》出台之后,再来谈安乐死的立法更有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力认为,目前,脑死亡都还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如果要提到立法的层面,这些前题必须搞清楚。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安乐死立法是不现实的。 回顾寻求“安乐死”立法之路 第一次尝试: 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第二次尝试: 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 第三次尝试: 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第四次尝试: 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在随后于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内地“安乐死”事件回顾 ●1986年到2003年17年中,陕西第三印染厂的一名普通职工王明成两度因为安乐死问题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新闻人物。1986年,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病危,王明成不愿母亲忍受临终前的病痛,要求大夫对母亲实行了安乐死。1987年,陕西汉中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王明成和大夫蒲连升刑事拘留,这是我国的第一例安乐死案件。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蒲、王行为不做犯罪处理。2003年六月,王明成被诊断为胃癌晚期。王明成正式提出安乐死的请求,但被西安交大第二医院以我国尚未立法为由拒绝了。 ●2001年4月,西安市9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要求安乐死。消息见报后,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2023-07-01 16:27:0015
安乐死是人类什么时候发明的?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网页链接2023-07-01 16:27:231
什么是“安乐死”?
通过注射药物而达到没有痛苦的死亡就叫安乐死。用在重症者身上之类的。(不过我一般听说都是给狗打的啊。。。)2023-07-01 16:27:374
什么叫安乐死?
就是在注射吗啡等类似的的情况下让某人进入死亡的过程不经历痛苦。2023-07-01 16:27:563
人大代表建议安乐死合法化,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就是给患有绝症或者是重症疾病的人注射药剂,让他们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安然的死去。很多比较严重的疾病都会导致患者死亡,对于这样的截屏,虽然很多人都感觉到非常的头疼,但是也没有办法医治,而且很多人在濒临死亡的时候都会非常的痛苦。所以在医院当中我们也能够见到很多人宁愿去死,也不愿意再继续活着了。这就是因为被病痛折磨非常的痛苦,所以才会想要早点结束自己的命。其实在国外有很多国家。患者都是可以对医生安乐死的,但是我们国家对于安乐死还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的话,一般是不会允许安乐死的。所以很多人都希望我们国家也能够让安乐死合法化,在会议上也有代表提出了这项建议。这主要也是为了患者的身体和心理情况考虑,因为很多患者饱受病痛的折磨,心理和生理都已经非常的痛苦了,安乐死也能够让他们尽快的解脱。因为每一个患者的疾病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并不是每一个人在接受医生的治疗之后都能够恢复健康。而且有一些患者在治疗后期已经回天无力了,而且在治疗后期很多病人的身体素质已经非常的差了,根本没有办法再去承受那么多的针剂和药物的治疗了。而且单靠这些药品和针剂续命,也会给家庭带来很多的经济压力。有些疾病根本就是没有办法治愈的,而且患者也会非常的痛苦,所以很多人才会想要安乐死,一方面是给家庭减轻了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是给自己减轻了痛苦。但是现在安乐死在我们国家还是不合法的,所以这项提议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实施,如果这项提议真的实施了的话,那么患者就可以向医生请求安乐死了。如果这项提议有很多人反对的话,那么安乐死还是不被允许的。2023-07-01 16:28:055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一种药物名称,吃了之后人会自然的死去,没有痛苦,安静,快乐的死去,故得名“安乐死”2023-07-01 16:29:3713
代表建议安乐死合法化,从医学的角度来讲什么是“安乐死”?
从医学角度上来讲,安乐死就是指让患者无痛苦死亡,现实中有很多被病痛折磨的患者都想达成这个愿望。然后安乐死目前并没有得到法律允许,就算有了医学技术也很难实现。而且在医学道德上安乐死违背了医护人员的职责,救死扶伤,悬壶济世这8个大字似乎很难真正做到。 一、关于安乐死合法化引来各种讨论。 有一名基层医护工作人员阐述,自己曾亲眼看到过一些得了绝症的病人,在生死之间挣扎表现出来的痛苦状态,他们渴望结束痛苦,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然而被插着各种管子,连死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些病人曾经也被很多人鼓励过,不过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呼吁安乐死合法化。 人代大表表示,绝症患者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结束痛苦,作为医生帮他实现这个愿望,也是履行了职责。所以提议有关部门尽快将按乐死合法化在现实中实行,让更多不治之症患者得到解脱。 二、对于安乐死,我有何看法? 我作为一名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真的希望安乐死能够合法化,虽然说我的病情目前并不严重,但总有一天会拖累家庭。每当我走投无路时,我都渴望让死亡来结束一切,奈何我又是一个怕死之人。安乐死目前在我国会用在死刑犯身上,邓超演过的一部电影,就真正展示了安乐死的状态。死亡只需要三分钟,就算会感到痛苦,相信那些下了决心的患者也不会后悔。 安乐死除了是重疾患者的福音,同时也减少了家庭负担。如果明知道继续治疗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又不想看着亲人受罪,最后掏空家庭,人财两空,这应该是所有人不想看到结局。俗话说长痛不如短痛,人都会有面临死亡的时候,或许早一些结束生命,也是一种尊重。2023-07-01 16:30:013
初音未来的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包括两层含义:1、安乐的无痛苦死亡。2、无痛致死术。目前在我国,只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才可以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2023-07-01 16:30:451
安乐死的化学成分是什么?
1、巴比妥酸盐之衍生物——巴比妥酸盐最初作用的部位是大脑皮质,因此静脉注射作用速度很快。几秒钟便可使人丧失意识,接着心跳与呼吸停止,人的生命体征很快结束。2、T61——T61是三种药物(hydroxybutyramide, methylene ammonium iodide, tetracaine) 的混合。三者对身体产生全 身麻醉,肌肉松弛,以及局部麻醉的功效。3、Chloral hydrate +硫酸镁+戊基巴比妥酸钠过量静脉注射本剂可造成快速无痛的死亡。4、硫酸镁与氯化钾——这两种药物能造成心脏麻痹,但无法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施打前必须先行麻醉。安乐死药是氰化钠、氰化钾等我国严格管控的剧毒化学品,人只要服用0.1克就足以致死。安乐死是70年代以来国内外医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之一,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的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扩展资料巴比妥类药物(又称巴比妥酸盐,Barbiturate)是一类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镇静剂,属于巴比妥酸的衍生物,其应用范围可以从轻度镇静到完全麻醉,还可以用作抗焦虑药、安眠药、抗痉挛药。长期使用则会导致成瘾性。巴比妥类药物目前在临床上已很大程度上被苯二氮u44ec类药物所替代,后者过量服用后产生的副作用远小于前者。不过,在全身麻醉或癫痫的治疗中仍会使用巴比妥类药物。参考资料巴比妥酸盐-百度百科2023-07-01 16:30:546
宠物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1、什么是宠物安乐死宠物安乐死是指因为某些原因,饲主决定通过有医学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将患有不可逆的疾病、老年衰竭、严重受伤后无法治愈、性格问题等无法通过其他方法治疗的宠物疼痛地安静地离开人间。当宠物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终末期病症等,出现痛苦且生命不断恶化时,为了避免宠物不必要的痛苦,采取宠物安乐死是权衡利弊后的常见选择。2、宠物安乐死的具体流程对于宠物的安乐死,需要专业的医生完成,一般的流程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医生会与饲主谈话,了解宠物的状况和饲主的意愿。饲主可以陪伴宠物到医院并决定是否要在场。第二步,医生会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宠物的健康状况并确定是否适合进行安乐死。第三步,医生会为宠物注射药物,使宠物在安静的状态下离世。3、宠物安乐死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宠物安乐死属于一项医学行为,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风险和注意事项。首先是可能出现的感性障碍。特别是在家中完成的安乐死,当饲主看到宠物最终的离开时很容易产生悲伤与痛苦,可能会影响到饲主以后与动物的情感接触。其次是注射安乐药物的剂量问题。如果医生注射的药物过多或者过少,都会对宠物的痛苦和死亡带来风险,因此需要医生根据宠物的体重和状况等进行精准剂量的计算。4、如何正确认识宠物安乐死宠物安乐死是一项有争议的话题,一些人对此持批评和否定的态度,因此需要我们进行正确认识和理解。首先,宠物安乐死并不是将宠物视为物品或者犬是工具,而是一种人性化和有尊严的细致医学安抚过程。其次,宠物安乐死是一种负责、慎重的选择,是出于对宠物的爱护和关怀,以减轻它们的痛苦和烦恼为出发点,不是为了解脱自己的麻烦,减轻负担。总之,宠物安乐死是一项非常细致、严谨的过程,需要饲主和医生同时动脑筋,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负责和有效。2023-07-01 16:31:161
如何看待“安乐死”?“安乐死”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
西方有些国家已经开始认同安乐死的地位,但是我们不认同,始终都是把这个当成违法的东西。安乐死本身并不可怕,一个人,如果他得了绝症确实也是治不了了,现在通过所有的药物都没有办法缓解他的痛苦,这种情况下让他安心的离去也是一种对人的尊重,但可怕的就是怎么去监管这个问题。我们始终不认同安乐死就是怕出现那种被安乐死的情况,因为你永远想象不到人性有多么黑暗,在医院里面发生过很多为了一张死亡证明,搞了很多骗局的例子。这个人实际上不是自然死亡,但是医院只要出具了死亡证明,那就是抢救无效,那就是这个人有了一个合法的死亡渠道,如果社会中一个活生生的人,他突然死亡了,那就要去送到医院鉴定,那到底什么原因啊,医院出了死亡证明才能去火化,不然这会被当成刑事案件的。安乐死必须要有限制,因为在什么样的人身上可以医院要审查,家属要同意,还要有一个第三方的机构能够去监管。是真的能够监管到这个东西的合理性,认为病人确实是到了需要使用这种手段的时候,家属以及医院的意见也都是同意的,那经过这样一个第三方机构审判认为合理,那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只不过这涉及到太大的代价了,怎么保证对第三方机构公平公正啊,这可是关乎到人的生命安全的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不比法庭的重要性低。国外之间同意了这个东西,是因为国外的法律它和我们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欧美法系和我们的法律思想是可能有不同,他们更追求自由平等人权。而我们更倾向于公平公正,我们有历史上自己的法律,虽然现在与西方的法律也在逐渐接近,但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2023-07-01 16:31:275
安乐死的核心是什么
安乐死的核心是当事人有死亡的愿望。安乐死有很多关键因素,其中当事人有死亡的愿望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2023-07-01 16:33:021
什么叫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1]其被分为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和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它的论争非常激烈。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日本、瑞士、西班牙。2023-07-01 16:33:334
安乐死是什么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中国对安乐死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真心在帮你,如满意请采纳!谢谢2023-07-01 16:33:432
什么是安乐死?
一般分为两大类: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在安乐死的讨论中,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这里,安乐死只不过使死亡时间稍稍提前一些。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例如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婴幼儿或患不治之症但尚未处于垂危阶段的病人,以及植物人等。无论从伦理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消极的安乐死接近自然死亡,而积极的安乐死则接近故意杀人。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3] 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4] 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2023-07-01 16:33:501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安乐死的解释 [euthanasia;painless dying] 给予 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 措施 详细解释 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词语分解 安的解释 安 ā 平静 , 稳定 :安定。 安心 。 安宁 。 安稳 。安闲。安身立命。安邦定国。 使平静,使安定(多指心情): 安民 。 安慰 。安抚。 对 生活 工作等感觉满足合适: 心安 。安之若素(遇到不 顺利 情况或反常现象像 平常 一样对待 乐死的解释 .谓乐于效命。《战国策·楚策一》:“法令既明,士卒安难乐死。” 汉 刘向 《说苑·指武》:“忘其身故必死,必死不如乐死,乐死不如甘死,甘死不如义死,义死不如视死如归。” 。2023-07-01 16:34:021
安乐死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安乐死( euthanasia)源于希腊文,原意指无痛苦的死亡,现在是指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已无救治希望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自己或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鉴定和法律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结束生命的全过程。在我国,虽对安乐死尚未立法,也未颁布过有关政策、条例,但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与此相关的问题。如有的医院拒绝收治晚期癌症病人,或是临终病人及家属主动拒绝治疗回家,表明病人、医生或家属已经对病人的生与死作出了抉择,属于被动安乐死。对此,人们一般都能接受,但对于主动安乐死,社会舆论有很大分歧。在我国,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023-07-01 16:34:101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扩展资料:1、赞成安乐死符合临终病人利益赵功名表示,伦理原则是支持安乐死的。该作法尊重了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相反,违反病人自主原则,是不符合病人利益,另外,实行安乐死,把有限的资源过多地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他人得不到应用的治疗,是不公正的。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他建议,国家可在某个地区、省、市等局部性地点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才逐步向全国推广。反对安乐死立法为时过早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心外科吴若彬主任介绍,医学专家们都在呼吁出台《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目的是为了让脑死亡者捐出活体器官救活他人。脑死亡病人从医学的角度上讲,这样的病人即使有呼吸心跳等生命特征,但是已没有任何的生存意义,实施脑死亡,可大大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减少医疗负担。而安乐死的病人则不同,虽然医学水平已回天无力,可是病人不但有呼吸和心跳,大脑的功能完好,用安乐死的方法,就相当于人为地让这些病人死去,在缺少法律和社会伦理支持的今天,医生为满足病人的做法无异于“杀人”。因此,他认为,在《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出台之后,再来谈安乐死的立法更有意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乐死2023-07-01 16:34:174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死亡能不能达到“幸福”状态, 暂且不论。单纯是“没有痛苦”,就令人“心向往之”。关于安乐死这个话题早已在世界引起热议,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应否合法化的辩论从未停止过。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2009年,韩国正式为一名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例"尊严死"。尽管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但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利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认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2023-07-01 16:34:321
安乐死是什么原理?
1、在静脉血液里面注射氯化钾,能够引起心跳骤停,从而导致死亡。2、有的在静脉血液里面注射空气,引起血液栓塞从而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补充:1、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2、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实施条件: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2023-07-01 16:34:392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死亡能不能达到“幸福”状态, 暂且不论。单纯是“没有痛苦”,就令人“心向往之”。关于安乐死这个话题早已在世界引起热议,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应否合法化的辩论从未停止过。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2009年,韩国正式为一名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例"尊严死"。尽管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但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利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认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2023-07-01 16:35:041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啊?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死亡能不能达到“幸福”状态, 暂且不论。单纯是“没有痛苦”,就令人“心向往之”。关于安乐死这个话题早已在世界引起热议,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应否合法化的辩论从未停止过。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2009年,韩国正式为一名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例"尊严死"。尽管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但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利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认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2023-07-01 16:35:101
安乐死的本质是什么
安乐死(希腊语:Ευθανασu03afα,英语: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2023-07-01 16:35:311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睡觉中死了2023-07-01 16:35:383
安乐死是什么感觉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扩展资料:1、赞成安乐死符合临终病人利益赵功名表示,伦理原则是支持安乐死的。该作法尊重了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相反,违反病人自主原则,是不符合病人利益,另外,实行安乐死,把有限的资源过多地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他人得不到应用的治疗,是不公正的。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他建议,国家可在某个地区、省、市等局部性地点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才逐步向全国推广。反对安乐死立法为时过早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心外科吴若彬主任介绍,医学专家们都在呼吁出台《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目的是为了让脑死亡者捐出活体器官救活他人。脑死亡病人从医学的角度上讲,这样的病人即使有呼吸心跳等生命特征,但是已没有任何的生存意义,实施脑死亡,可大大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减少医疗负担。而安乐死的病人则不同,虽然医学水平已回天无力,可是病人不但有呼吸和心跳,大脑的功能完好,用安乐死的方法,就相当于人为地让这些病人死去,在缺少法律和社会伦理支持的今天,医生为满足病人的做法无异于“杀人”。因此,他认为,在《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出台之后,再来谈安乐死的立法更有意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乐死2023-07-01 16:35:5210
安乐死是什么意思?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死亡能不能达到“幸福”状态, 暂且不论。单纯是“没有痛苦”,就令人“心向往之”。关于安乐死这个话题早已在世界引起热议,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应否合法化的辩论从未停止过。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2009年,韩国正式为一名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例"尊严死"。尽管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但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利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认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2023-07-01 16:36:301
安乐死的实行标准是什么?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2023-07-01 16:36:361
什么是安乐死?有什么坏处?
一、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二、坏处主要是从伦理方面讲,“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有冲突。2023-07-01 16:3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