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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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出口贸易快速增长 , 不可避免地会与国外产业间产生更为激烈的竞争和冲突,这在客观上导致我国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和主要发起国。目前,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和对外发起反倾销案件已呈现出涉案产品较为集中在化工行业的特点。因此,对这一典型行业在进出口反倾销中的表现进行研究, 对于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一、我国化工产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现状
2003 年我国 GDP 增长率达到 9.1% 的高水平 , 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投资拉动的。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更加突出,工业结构出现明显变化 , 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我国正式进入“重工业化”阶段 , 以石油和化学工业等为代表的重工业产业快速发展 ,对GDP 增长的贡献日趋显著。
(一) 2003 年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进一步提升
2003 年化工贸易快速增长 , 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化工贸易总额高达 898.78 亿美元 , 增长速度达到 44.55%,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最好的年份。2003 年进口增速达到 54.61% , 出口增速为 24.85%。
2003 年化工产品进口额为 636.50 亿美元 , 出口额 262.28 亿美元 , 远远低于进口额 , 保持逆差局面,累计化工贸易逆差达 374.22 亿美元。进口产品仍集中在高分子聚合物和有机化工原料上。说明这部分产品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应大力发展。出口创汇行业集中在有机化工原料、胶鞋和无机化工原料。
在化工进出口贸易中 , 国有企业一直是一支最重要的力量 ,2003 年 1—12 月份国有企业累计出口额 122.49 亿美元,占化工产品出口总额的 46.70% , 对化工产品出口额增长的贡献率为 33%;进口额 260.40 亿美元 ,占化工产品进口总额的40.91%, 对化工产品进口额增长的贡献率为 39%。
三资企业是另一支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力量 ,2003 年 1—12 月累计出口额 88.83 亿美元 , 进口额 277.09亿美元, 所占比重分别为 33.87 %和 41.41%, 进口规模与国有企业基本相当。
从发展速度看 , 民营企业化工贸易增速成倍增长 , 独占鳌头。在出口方面 , 集体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增速高于国有企业;进口方面,国有企业增长速度居第二位。
从贸易方式来看 , 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是化工产品进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2003 年 l—12 月 ,一般贸易进出口额为534.96 亿美元 , 占化工贸易总额的 59.52%。同期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 201.16 亿美元 ,占化工贸易总额的22.38%。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快于进料加工贸易增长速度 , 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速高达 58.36%,进料加工贸易为21.44%。
从具体贸易对象看 ,2003 年 1—12 月与我国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居前 10 位的国家/地区,即日本、美国、韩国、中国台湾、澳大利亚、香港、德国、泰国、新加坡、印度 , 与他们的化工产品贸易总额达 603.36 亿美元,在我国化工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为 67.13%。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分析报告显示 , 今年上半年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适度增长,经济效益也随之大幅提高。
今年上半年 , 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出口值为 793.8 亿美元 , 同比增长 13%。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最为活跃 ,上半年出口值达643.8 亿美元 , 同比增长 30%:其中 , 橡胶及制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 164.9 亿美元 ,同比增长30.6%;肥料制造业进出口贸易增速最快 , 出口值为 22 亿美元 , 增幅为 61%。
今年以来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 , 原油进口贸易额所占比重增加。受国内资源和供需状况偏紧等因素的影响 , 今年上半年 , 我国原油进口贸易快速增长,进口量为 5643 万吨 , 同比增长 40.3%。
第二 , 化肥出口依然强劲。特别是尿素产品 , 仅前 5 个月出口即达 117.4 万吨 , 同比增长180.2%,预计上半年出口量可达 140 万吨 , 同比增长 189.3%。
第三 , 橡胶及制品中 , 天然橡胶进口量下降而合成橡胶进口量增长加快。前七个月全国进口各类橡胶 134 万吨 ,同比增长10%, 增长水平有所提高。去年我国天然胶进口量以 25.9% 的速度增长 , 今年以来国际天然橡胶价格一直较高,天然胶进口量呈下降趋势 , 前 7 个月进口量为 69 万吨。但合成橡胶需求快速增长 , 在我国橡胶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也不断加大,国内产不足需 , 进口量增速加快 , 今年前 7 个月进口量为 65.4 万吨 , 同比增长 18.5%。
二、我国化工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居WTO成员国首位
随着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不断削减 ,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 WTO 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己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针对我国产品的各种贸易摩擦大幅增加 , 中国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
反倾销是目前被世界各国最普遍和频繁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 ,由于配合反倾销调查的复杂性、时限性和较高的法律成本以及调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对涉案国企业进入进口国市场造成障碍。加之我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 使我国企业更难以在反倾销案件中获得有利的结果,成为国外产业制约我生产同类产品产业出口的有效措施。
根据 WTO 统计 , 从 WTO 成立至 2003 年底 , 成员方反倾销立案共 2416 起 , 其中 , 涉及中国的共356起 , 占成员方立案总数的 1/7, 高居榜首。据商务部统计 , 截至 2003 年底 , 已有 33 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18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 , 其中反倾销调查 559 起 , 保障措施调查 49 起 , 特保调查 10 起, 涉及4000 多种商品 , 影响了我国约 180 亿美元的出口贸易。其中 ,2003 年 , 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 59 起 , 涉案金额约 22 亿美元 , 创历年最高。
在我国已经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的大背景下 ,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且进出口贸易额屡创历史新高的化工产业,无疑成为了国外对华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的重灾区之一。
从全球范围观察 , 根据 WTO 统计 , 从 1995 年至 2003 年底,成员方对化工制品、塑料制品以及橡胶制品等化工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案件共 463 起 , 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共 84 起,占成员方案件总数的 18.1%。同时 , 这 84起案件又占中国所有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措施案件总数的1/3。中国已经成为该类产品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笔者认为 , 我国化工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数量较多的原因 ,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 , 由于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 , 从而造成与国外产品较大的价格差。这在我们看来正是中国产业的竞争力所在 , 但不幸的是,在国外这被视为是倾销。
第二 ,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制约了我国企业有效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在计算我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时,国外调查机构用所选择的替代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作为我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 往往导致不存在倾销的产品被认为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被裁定很高的倾销幅度。而我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件中较高的败诉率 , 在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了进口国相关企业,更多地提起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申诉。
第三 , 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的积极性不高,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目前对欧美等我主要出口市场所发生案件的应诉程度已有明显提高 , 但对一些目前尚不是主要市场的国家的案件,由于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 且经营分散 , 金额相对较小 , 而应诉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 因此,应诉的企业较少。这反过来刺激了当地产业更多地通过提起贸易保护调查申请排斥中国产品,对我国进行的市场多元化战略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第四 , 对外贸易秩序问题。某些企业低价竞销仍很严重,部分产品出口秩序混乱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出口市场单一化使我国企业自相竞争相当激烈 , 出口秩序经常陷于混乱,低价竞销的结果往往导致国外贸易保护调查。
大量的反倾销措施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国部分化工产品的正常出口 , 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直接涉案金额 ,从而阻碍了化工产业进一步扩大出口、推进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国外对华反倾销也使国内新兴化工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 ,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 , 影响了我国的外商投资环境 ,并在某些行业或地区造成较严重的失业问题 , 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
笔者估计 , 今后一段时期,国外对我国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数量仍会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中国化工产品的出口将继续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上述引起反倾销案件多发的因素仍会继续存在 , 短期内难以改变。
三、化工产品出口反倾销典型案例:欧盟对华糠醛反倾销案
(一) 欧盟对中国糠醛反倾销制裁已持续八年
欧盟从 1995 年 1 月 22 日开始 , 对中国糠醛征收 352欧元/吨的反倾销税。1997年中化进出口公司向欧盟提出中期复核申请 , 要求欧盟取消对中国糠醛的反倾销制裁 , 欧洲委员会于 1997年 5 月 24日展开中期复核。1999 年 7 月 27 日欧委会照会我国使团 , 维持实施该反倾销措施 , 决定于 1999 年12 月 23日起 , 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糠醛征收反倾销税 , 税额仍为 352 欧元/吨 , 有效期为 4年。中国糠醛行业在欧盟长达近 10年的反倾销措施制裁中 , 可谓损失惨重 , 元气大伤。
2003 年 12 月 18 日 , 欧盟委员会决定来自中国的糠醛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凡在过去4年内对欧盟出口过该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涉案企业提交报名材料的期限是立案后15天。负责此案应诉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 , 截止到 2004 年 1 月 5日止,还没有接到哪家企业报名参加应诉。这将意味着中国糠醛行业迎来的可能不是反倾销制裁的结束 , 而是新一轮制裁的开始。
(二) 欧盟反倾销制裁对糠醛业的影响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副总工程师张瑞和对于欧盟反倾销制裁对中国糠醛业的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张瑞和认为 , 自欧盟1995年对中国糠醛出口进行反倾销制裁开始 , 中国糠醛贸易陷入一个怪圈 , 由于中国糠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售价低,遭到反倾销制裁;由于制裁中国继续降低出口价格 , 从而招至更严厉的制裁。中国糠醛出口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 ,1999 年价格与1995年相比 , 降低了 50% 左右 ,1999—2003 年出口价格继续下跌 ,2003 年糠醛出口平均价格只有 1995年的36.1%。
欧盟对中国糠醛的反倾销制裁使中国失掉的市场份额 , 无法用统计数据进行精确计算 ,但中国不断降低出口价格造成的外汇损失却可计算出来, 以 1995 年的出口价格为基数 , 可以计算出 1996—2002 年间 ,中国糠醛出口的外汇损失高达 1.37 亿美元 ,平均每年的外汇损失高达 1961 万美元。
欧盟对中国的糠醛产品征收惩罚性高额反倾销税 , 按照国际惯例 , 中国的糠醛产品不可能再进入欧盟市场,但欧盟在中国的糠醛出口中仍占有重要的位置。面对贸易制裁 , 中国企业没有积极应诉 , 为继续在欧美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企业所能做的只有拼命压低价格 , 产品报价越来越低 , 使外商从中国进口糠醛加上反倾销税后仍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如欧盟 5 国1998年进口中国糠醛 1.2 万吨 , 占中国当年糠醛出口总量的 21.8%, 2002 年为 7000 吨 , 占25.8%。
泰国是糠醛生产和出口国 , 但近几年泰国却从中国大量进口糠醛 , 成为中国重要的糠醛贸易伙伴。进口量从 1994 年的1300吨上升到 1998 年的 8700 吨;2001 年贸易量略有下降 , 为 6000 吨;2002 年进口量又回升到8000吨。业内人士分析 , 泰国进口中国糠醛可能用于转口贸易 , 出口到欧美地区 , 但这一结论仍需核实。
(三) 中国糠醛业的国际地位及对国际市场的影响
据张瑞和工程师介绍 , 目前我国有 200余套糠醛生产装置 , 生产规模一般为 1000-3000 吨/年,由于中国糠醛生产过于分散 , 每年总有一些老的糠醛生产企业倒闭 , 同时也会有一些新装置投入运行,因此很难精确地对中国历年糠醛生产能力进行统计 , 根据产量推测 , 我国糠醛总生产能力超过 20 万吨/年 , 产量约10余万吨。中国糠醛工业在世界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球运行中的糠醛生产能力约为 24 万吨/年。其中美国为 7.3 万吨/年 , 西欧 8 万吨/年 , 其他国家 (不含中国)8万吨/年。由于糠醛生产具有资源型、劳动密集型、环境污染型等特点 , 欧美等发达国家不会发展糠醛生产,90年代初期世界糠醛生产的重点已经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 欧美每年至少需进口 5万吨糠醛。中国糠醛生产能力占全球总生产能力的50% 左右。
国际市场对糠醛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 , 1994—1995 年美国、西欧对中国建立贸易壁垒后 , 中国糠醛行业严重萎缩,1995年中国向世界市场的糠醛供货量下降到 1.37 万吨。由于中国供应量的减少,1996年出现全球性货源紧张。中国的糠醛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极具竞争力 , 近几年随着中国糠醛出口量剧增,中国糠醛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由于环境和生产成本问题 , 欧美等发达国家今后几年糠醛产量将继续下降,对中国糠醛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 , 中国糠醛在国际市场上还有一定的拓展空间。
(四) 痛定思痛 , 中国糠醛业应建立反倾销应对机制
面对长期的反倾销制裁 , 中国糠醛业应积极应对 , 充分展示中国糠醛没有进行低价倾销的证据 ,促使欧美取消制裁。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国内糠醛生产企业以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为主 , 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无法形成全行业合力。目前企业采取的措施只能是拼命压低价格,导致产品报价越来越低。而低价格是在牺牲了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得到的。在原料收购过程中牺牲了农民的利益,糠醛生产企业玉米芯的堆料场收购价不到 0.2 元/公斤;在糠醛生产中牺牲了企业工人的利益 , 造成工人月均工资仅为 600—800元, 相当于发达国家同行业工人的日工资水平;企业从销售利润中提留的用于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极少;企业经营毛利率不到10%;每生产1 吨糠醛要产生 10 吨固体废弃物 , 目前只对这些固体废弃物进行简单处理 , 因此还对子孙后代欠下了环保债。
中国糠醛产品出口价格越报越低 , 是市场经济初期阶段的必然结果。企业以什么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 , 国家不能进行干涉 ,企业为了生存, 必需将所生产的产品卖出去。企业之间的竞争体现在价格竞争上,价格竞争又引发了反倾销制裁。中国糠醛业如何从这一怪圈中走出来?作为业内专家 , 张瑞和认为 ,中国糠醛业在国际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由于生产分散 , 企业规模过小 , 个别企业没有应诉的经济实力。国内糠醛企业应联合起来 ,尽快成立糠醛行业协会(或协作组织), 在协会的领导下 , 组织涉案企业集体应诉 , 并逐步建立反倾销应对机制 , 争取从2004年起使欧盟不再实施对中国糠醛的第 3 轮为期 4 年的制裁或促其降低征税额度。
四、化工产品进口反倾销申诉不断 , 国内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加入 WTO 后 , 我国按照承诺大幅削减关税 , 取消非关税措施 , 关税总水平已由 1992 年的 42.7% 降至2004年的 10.4%。在这种情况下 , 我国进口快速增长 ,2002 年进口达 2952 亿美元 , 比 2001年增长21.2%;2003 年进口达 4128 亿美元 , 比 2002年又增长约40%。依法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在遏制不公平竞争、维护正常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
在化工行业外贸额快速增长的同时 , 大量进口产品不断冲击国内市场,对我国境内化工企业的发展构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很自然一些企业针对国外企业的倾销行为提起申诉 , 积极运用反倾销等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进口产品反倾销方面 , 从 1997 年我国依法对新闻纸发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立案起 , 截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我国先后发起反倾销原审立案 96 起 , 共涉及 30 种产品。其中 , 涉及化工行业案件 73 起 , 涉案金额约 31 亿美元,约占同期全部进口反倾销案件数和涉案总金额的 76% 和 46%, 涉案国家和地区共 17 个,包括韩国、日本、美国、欧盟、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比利时、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伊朗、墨西哥以及“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等。此外,截至 2004 年 7 月 5 日 , 我国还应国外出口商申请对聚酯薄膜、聚酯切片和丙烯酸酯 3起反倾销案件提起了期中复审。
我国化工产品反倾销调查立案数量较多 , 主要是由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的:
第一 , 化工产品进口金额大 , 占有国内市场份额高。2003 年 , 中国化工产品进出口总额为 1134 亿美元 ,其中进口额为815 亿美元 , 出口额为 319 亿美元 , 逆差 496 亿美元。从市场占有率看,目前中国市场上进口化工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一半。据统计 , 2001 年中国乙烯当年消费量约 1260 万吨,其中进口产品比例高达 62%。
第二 , 国际化工产品总体供过于求 , 中国市场成为竞争的主要目标。目前 , 全球性化工行业产能较大,导致在一定时期内供大于求。由于加入 WTO 以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使需求巨大的中国化工产品消费市场成为各国化工产品竞相抢占的目标。
第三 , 化工行业固定成本高 , 前期投入大 , 成本回收周期长。许多化工企业在制定产品价格策略时 ,考虑到竞争激烈等因素,往往在一定条件下只要能够收回变动成本就愿意出售产品 , 甚至不惜亏本销售 , 因此容易诱发倾销行为。
第四 , 中国化工行业较为集中 , 容易满足提起反倾销的数量要求。根据 WTO 以及中国反倾销法律的要求,表示支持反倾销申诉的国内生产者产量要求不低于同类产品国内总产量的 25%。由于我国化工产品生产方式和使用范围大体相同,在提起反倾销申诉中易于满足申请人资格。
化工行业特点是涉及部门广 , 依存度高 , 互动性强。截至目前,我国进口反倾销涉案产品涵盖了化工生产中的基础原料、中间原料到最终产品,包括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多种产品链上的关键环节。这些产品在反倾销案中胜败都将影响的国内相关生产企业的波动。从已经做出裁决的案件来看,反倾销申诉已经成为规范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 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 ,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五、进口反倾销对我国化工产业救济效果
众所周知 , 反倾销措施是在总体关税水平不断下调和配额等保护手段逐步取消的背景下,依法解决进口超常增长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加剧的有效调控手段。作为反倾销措施的直接效果 , 我国化工产品进口反倾销的实践证明,反倾销在进口调控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面 , 笔者将依据海关总署有关官员公布的数据 , 以实例来阐释进口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后 , 涉案化工产品进口发生的变化:
(一) 进口原产地发生明显转移
以广东口岸进口苯酚为例。今年商务部发布第 2 号公告 , 最终裁决自 2004 年 2 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苯酚盼征收幅度为 3%—144% 的反倾销税。据海关统计 ,今年第一季度广东口岸进口苯酚6026.4 吨 , 价值 429.7 万美元 , 同比增长 12.3% 和 14.4%, 进口平均单价为713.1 美元/吨 ,微增 1.9%。其中从倾销国 (地区) 进口的苯酚 , 除台湾地区进口量仍有增加外 , 美国和韩国无进口 ,日本进口 950.6 吨, 大幅减少 62.3%。而进口原产地明显转移至 2003 年同期无进口的德国。自台湾地区进口 2535.7吨 , 增长 8.4%,占进口总量的 42%;自德国进口 2000 吨 , 占进口总量的 33.2%。
(二) 进口价格呈上升态势
以丙烯酸酯为例。2003 年 4 月 10 日商务部发布第 3 号公告,最终裁决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幅度为 2%—49% 的反倾销税。连同在此之前 2001 年6月 9 日原外经贸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终裁决定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 我国共对6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据海关统计 ,2004 年第一季度 , 全国共进口丙烯酸酯 6.6 万吨 , 价值8814.2万美元 , 同比分别增长 38% 和 78.4%, 进口价格呈上升态势。在 2003 年扩大反倾销措施原产地范围后,丙烯酸酯进口价格回升幅度明显。而今年第一季度丙烯酸酯的进口均价已达 1330.5 美元/吨 , 为近年来最高水平。
(三) 自倾销国进口价格仍低于其他原产国家 (地区)
仍以丙烯酸酯为例。因国际石油价格上升 , 导致下游产品价格随之上升。今年第一季度 , 全国丙烯酸酯进口平均价格为1330.5美元/吨 , 比去年同期上涨了 29.3%。从裁定倾销国进口平均价格为 1312.5 美元/吨 , 增长33.6%;从其他国家(地区) 进口平均价格为 1367.4 美元/吨 , 增长 23.7%。
(四) 贸易方式向加工贸易转移
仍以广东口岸进口苯酚为例。今年 2—3 月 , 经广东口岸一般贸易进口苯酚 1652 吨 , 增长28.9%,占苯酚进口比例由去年同期的 50% 下降为 41.7%;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2309 吨 , 大幅增长79.3%,增速远高于一般贸易方式 , 占苯酚进口比例由去年同期的 50% 上升到 58.3%。
(五) 供不应求的产品进口仍然增加
2003 年 1 月 7 日 , 原外经贸部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俄罗斯的己内酰胺做出征收幅度为5%—28%的反倾销税的初步裁定 , 并由商务部在同年 6 月 6日做出肯定性终裁。己内酰胺反倾销后呈现出以下特点:
自非设限国家进口显著增加。在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 5 个国家中 , 除来自俄罗斯、比利时的进口量保持增势外,日本、荷兰、德国出现负增长。而自乌克兰、白俄罗斯、墨西哥、波兰、印度等非设限国家的进口量成倍增长 , 同时自上述 5国的进口量均突破1 万吨。
整体价格走势上扬。由于日本、意大利、印度等地部分己内酰胺生产装置停产 , 而亚洲 (除日本外) 市场需求强劲 , 自 2003年6 月以来己内酰胺价格节节攀高。2003 年前 11 个月 , 进口平均价格为 1140 美元/吨 , 上涨 15.2%。
综上所述 , 进口反倾销措施确实起到了有效调控进口量 , 规范进口秩序的作用。通过遏制低价倾销的进口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反倾销措施为国内企业营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 使反倾销后国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取得了显著进步 , 绝大多数企业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竞争能力;一些企业从破产边缘被拯救过来 ,大量人员的就业得到了保障。进口反倾销措施保护的不仅是同类产品国内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 也保障了整个化工工业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并最终将通过产业链效应使整个国家经济安全受益。
但是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 我国的进口反倾销措施绝不是保护落后的庇护伞和阻碍自由贸易的绊脚石。入世近三年的事实证明,中国作为一个对世界负责任、守信用的大国 , 一定会切实履行入世承诺 , 在反倾销实践过程中,已经并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WTO 协议相关规定 ,无论在立案、调查、裁决等各阶段,均给予各利害关系方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 在调查过程中维护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 , 保证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 使案件得以公正裁决,而不对国外出口商进行歧视。我们一贯主张 ,启动进口贸易救济调查目的 , 在于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以及境内产业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贸易救济措施为手段来限制正常的进口贸易。
中国进口贸易救济调查的实践表明 , 我们的反倾销措施始终是立足于维护良好的国内市场秩序,为境内化工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依法保护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一些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也已运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维护其在华投资利益,为其全球市场战略服务。如美国杜邦公司投资的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1999年组织发起了针对原产于韩国的聚酯薄膜的反倾销申请;日本味之素公司在华投资的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2001年组织发起了针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L-赖氨酸盐的反倾销申请,等等。这些反倾销再次有力佐证了中国政府对于国内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由公平贸易环境的诚信形象。
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 ,国内化工产业应更积极地运用 WTO 允许的规则,自觉维护自身的产业安全。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化工企业应进一步化守为攻 , 最大限度地利用 WTO 规则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反倾销等贸易救济工具的作用,提升我国化工行业应对贸易摩擦的筹码和反制能力;进而确保我们能更主动地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改善产业的发展环境, 使国内化工产业在更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开拓生存空间
- 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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