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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仰融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了一家生产汽车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其主要合作方是由仰融全资拥有的在香港设立的华博财务公司(华博)和沈阳市政府拥有的金杯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合资企业设立之时,金杯拥有沈阳汽车60%的股权,华博拥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拥有15%的股权。华博随后收购了海南的股权,使得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变为60/40,即金杯控股60%,华博控股40%。
为通过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合作方准备将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仰融作为沈阳汽车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作为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融资工具,并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了的华晨中国。金杯亦将其在沈阳汽车的11%股权转让给华晨中国,至此,华晨中国拥有沈阳汽车51%的权益。作为转让11%股权的回报,金杯取得了华晨中国21.57%的股份,使仰融在华晨中国的股份减至78.43%。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股票,筹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纽约证交所上市过程中,中国政府高层官员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是一家中国实体,而非某香港私人企业,这样,将是50年来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登记和上市。仰融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一家中国非政府组织担任即可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1992年5月,华博、中国人民银行及另外几家中国政府机构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明担任基金会主席,仰融任副主席。
1992年9月,华博将其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转让给了基金会。最终,仰融与尚明同意“基金会将为华博托管股份,事实上作为华博的被指定人”,仰融全权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被转让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以基金会的名义持有。在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华晨中国出售了28.75%的股权,基金会拥有了华晨中国55.85%的股权,金杯拥有15.37%的股权。根据仰融的指示,华博支付了华晨中国股票登记和上市的费用,并为基金会支付了各项管理费用。他还负责华晨中国的主要股东在沈阳汽车的工作,安排为丰田和通用汽车生产汽车。沈阳汽车的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辽宁省。
与此同时,2002年初,辽宁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由省长助理领导的“工作小组”。2002年3月,工作小组宣布基金会名下的所有股权,包括仰融在华晨中国的权益,均为国有资产,要求他将这些股份转让给省政府。仰融拒绝之后,工作小组通知仰融和华晨中国董事会,基金会不再承认华博在华晨中国的受益权益。根据辽宁省政府的指示,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职务,将工作小组成员安排在这些职务和其他管理
职务上。2002年10月,新组建的华晨中国董事会不再支付仰融工资,并于次月解除了其经理职务,终止其劳动合同。辽宁省政府还成立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晨),任命省政府官员作为新公司的管理人员。大约两个月后,新华晨以市场价格的6%即1800万美元收购了名义上由基金会为华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
新华晨与华晨中国董事会并对剩余的华晨中国的股份,包括纽约证交所交易的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导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华晨中国股票在纽约证交所停牌。
当工作小组进行收购时,仰融代表华博在各级法院寻求救济。2002年9月27日,华博财务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告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要求确认其在基金会的投资权益,包括华晨股权。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受理该案。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华博收到一份通知称,北京高院驳回起诉,并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调查。至此,北京的起诉结束。仰融出走美国。
2002年12月18日,华晨中国在香港发布公告称,辽宁国有独资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基金会就基金会所持有的39.4%股权正式签署收购协议。2003年1月,仰融以基金会股权不明为由,提请百慕大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华晨中国出售其股权。百慕大高等法院经过调查,于2月12日宣布驳回禁止令。
针对仰融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案,2003年12月31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诉讼。
百慕大诉讼是仰融以华博财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的。华博公司声称其“拥有的华晨中国中的股权,被中国辽宁省政府拥有的华晨集团错误征收”。百慕大法院经对本案事实、证据全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华博公司从未拥有华晨中国的任何股权”。法院还认为,华博公司的诉讼不是“可信的诉讼”;华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将华晨中国的股权交给基金会”的主张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华博公司是在“蓄意误导法院”,没有向法院说明华博公司从未拥有CBA股权的证据,是对“重大”事项未作披露的“严重”行为;华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事实”。据此,PhilipStorr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就意味着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言都是谎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费法律资源的事情。
虽然仰融对该判决可以上诉,但熟悉此案的律师都认为,上诉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彻底宣判了仰融对华晨中国资产图谋的破灭。
在百慕大法院驳回禁止令后,2003年8月7日,仰融在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辽宁省政府,此案在当地时间8月7日一经受理便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观察人士认为,事实上,仰融正在将这场私人产权纠纷案作为“人质”,向一个地方政府“挑战”2003年8月8日凌晨5点(纽约东部时间8月7日下午),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立案受理新中国历史上首例美国公民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诉讼案: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1114;纽约上市代码:CBA,下简称“华晨汽车”)的前主席仰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
“起诉书”称,原告仰融,Rhea Yeung(仰妻)及华博财务(仰融持70%股权)因辽宁省不正当行为,财产被不当剥夺。其有关请求包括:辽宁省政府将华晨汽车和其他产权利益还给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废止华晨汽车的交易,命令将此股份和其他产权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华博股份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和从原告夺走的其他财产;废止华博在华晨股份的交易(指华博将39.45%的股权交给基金会),被告将此股份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原告被辽宁省转换的华晨股份及其他产权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律师费及该案诉讼费;等等。
8 月 21日,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就仰融等起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一案,正式向辽宁省政府发出民事案传票,并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传送辽宁省政府。该传票称:被告方需在送达后的60日内答辩,如被告未按时送达答辩,法庭将以缺席判决被告方败诉,并按原告方诉状要求的赔偿请求做出判决。
中国司法部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司法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国家机构行使管辖权。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第一款“执行请求将损害被请求国家主权或利益”的不予送达的规定,中国司法部拒绝了仰融的律师的送达请求,拒绝函已经寄送请求方,并退回仰融的律师的请求及其所附的司法文书。
中国司法部10 月 8日拒绝仰融在美诉辽宁省政府产权纠纷案的律师司法文书的送达请求后,次日,美国律师即通过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以外交途径将文件 递交到美国国务院,由其下属的特殊领事服务司负责,将该案的法律文书送往中国外交部。
收到美方通过外交途径转递的传票后,辽宁省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请求美法院驳回仰融的诉讼请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份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区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2005年作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起诉。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因缺乏标的管辖权而驳回起诉。(一审、上诉审判决书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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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第三大富豪的原华晨集团董事长仰融,去年五月突然出走美国,自称受到“迫害”。这一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事隔八个月之后,该事件内幕依然扑朔迷离。经数月多方采访,记者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回首2002,中国汽车界最轰动,同时又最扑朔迷离的新闻是什么?是仰融事件!曾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第三大富豪的仰融,去年5月突然出走美国,自称受到“迫害”,在中国乃至全球引起轩然大波。
然而在关于这一事件的八个月以来近百万字的海内外公开报道中,九成以上是以仰融方面为消息来源的。从新闻传播的专业角度看,公众舆论事实上始终被仰融一方所左右、引导。事件的另一方,这一事件的其他人物始终保持缄默。
真相就像硬币,有两面。单有一面是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不真实的。
在经过数月的关注、采访之后,我们有机会接触到这一事件的有关人员。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材料。在此将我们所了解的“另一面”公之于众,以帮助公众了解、判断事件的全貌。
1.仰融事件的来龙去脉
仰融原是中国“华晨集团”的董事长,2001年度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排名第三的富豪。2002年6月,香港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宣布,依照主要股东要求,经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仰融的董事会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职务。9月,仰融在美国现身,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自称受到“迫害”,并表示他之所以离开中国,是因为他担心,如果自己拒绝接受辽宁省政府“拥有”华晨中国控制权的计划,就会被“双规”。采访中,仰表述自己的“委屈和冤枉”起因于其个人与国家股东即辽宁省政府的股权之争。仰同时披露他已委托了律师拟对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行使民事诉讼。
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立案受理——由仰融担任主要股东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此案涉及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的资产划分问题。
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
2002年12月2日,北京市高院驳回“香港华博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查处。
2.理清头绪 一切皆由华晨股权归属问题而起
要理清整个“仰融事件”的头绪,关键在于理清华晨股权的“归属问题”,可以说,一切皆由此而起。
“仰融事件”中涉及“股权争议”的“华晨”是指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以下简称“华晨中国”。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是一家在香港、美国上市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持有“华晨中国”39.4%的控股权,公众持有56.9%的股份,仰融、吴小安、苏强等董事持有其余的3.7%股份(仰融已于2002年6月将其所持股份出售并套现)。
华晨中国于1992年10月在美国纽约成功上市,融资8000万美元,这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所谓“股权之争”,其实是指作为“华晨中国”大股东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39.4%股权归属问题。
3.仰融诉称:华晨70%应该属于我
在仰融任董事长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中,原告的起诉书称:
“原告华博财务有限公司于1991年2月在香港注册为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港币。原告于1991年7月与沈阳金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海南华银信托有限公司在沈阳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为谋求上市,原告于1992年初在百慕大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CBA),原告100%控股,并将原告在中国沈阳金客的股权之资产注入CBA公司。合资各方决定把所持有的CBA股权调整为基金会持股,以适应纽约规范上市。于是,1992年5月,原告和海南华银、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中国金融学院四家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除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出资10万元人民币外,其余资金全部由原告投入。经此调整后,CBA的控股股东在名义上置于被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下,而事实上,该基金会没有向CBA投入一分钱,原告也没有与被告签订任何股权转让的法律文件。CBA公司于1992年10月在美国纽约成功上市,而后,原告先后设立了上海华晨实业公司、香港华晨汽车控股公司、珠海华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的股权也置于被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下,但该基金会实际亦未出资。”
因种种原因,原、被告一直未对各自的投资及投资权益进行确认。2002年3月,辽宁省政府根据内部文件把原告的全部投资及投资权益均认定为国有资产,着手实施全面接管。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在上述请求确认之公司实际投入资金,且未参与华晨集团的经营管理,依法不享有上述公司的投资权益。但原告也自认借用了被告的名义,进行投资运作,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告亦应享有一定的投资权益,但比例不能超过法律的限度。
那么,仰融认为多少资产该属于他呢?仰融在美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70%应该属于出资人、属于我的。”
4.股权真相:仰融是受国有资产股东委托对“华晨中国”行使管理的经营者
依照仰融目前在美国的说法,仰融当时在“华晨中国”上市时,只是“借了”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上市的审批和其他经营事宜,而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基金会只能享有最多30%的无形资产收益。
而与此形成针锋相对的观点是:仰融是受国有资产股东委托对“华晨中国”行使管理的经营者。事情的真相如何呢?
据可查的资料看,1992年4月29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拿出10万元人民币,华晨集团出了100万港币。仰融方面认为,按《公司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仰融拥有基金会绝对的股权。但基金会副秘书长贺增强在接受《商务周刊》的采访时表示,基金会是一个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不是公司。社团组织只有发起人,没有投资人,更谈不上股东。仰融在注册时是出了钱,但那属于捐赠性质。“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资产很多,一旦捐赠后,该资产也就变成了公共财产了,与捐赠人无关了。”财政部企业司的一位官员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表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华晨系是国有资产。”辽宁省方面也明确表示,仰融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一位知情人士说:“在整个华晨起步和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体的承载者——基金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不仅给了华晨很多政策,还帮助华晨得到了所需的贷款,解决了很多问题,平息了许多风波,可以说,没有基金会,就没有华晨的今天。否则,仰融是何等精明的人,为什么会在国内时反复强调:华晨是国家的呢?”
相关人士证实说,仰融在离国之前,对国有资产对“华晨中国”控股是从来都承认的。他在国内面对媒体和公司员工的公开场合,也反复强调“华晨中国”是国家的。
华晨(CBA)在美国、香港两地上市时发行的招股书上,都非常明确地表述——公司(CBA)的大股东是基金会代表的国家。而招股书都是由董事长仰融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为什么仰融在国内时讲“华晨是国家的”,到了国外又说“70%是自己的”?
5.出走原因调查之一 宁波项目?
仰融出走的原因,据仰融在美国对媒体所讲的版本是——国家有关部门在2002年3日31日发出文件,把华晨产权划归辽宁省,辽宁省遂成立工作组全面清查、核查,接收华晨资产。仰融说,在接收资产之初,他是积极配合的,但由于与工作小组出现意见分歧,工作组不让投资宁波、和所谓的“杭州湾”项目,遂使仰融和辽宁省的矛盾日趋激化。仰融担心自己会被“迫害”,遂于当年5月出走美国。事实到底是怎样呢?我们对几个“出走原因”一一做了调查:
宁波项目。2002年3月21日,华晨汽车控股公司与英国陆虎汽车公司组建合资企业的消息在英国发布。消息称,双方已经签署了战略联盟,合作领域包括:现有的陆虎轿车25/45的中国制造、新小型轿车的共同开发、发动机的供应和联合制造等。消息称,该项目首先将在中国宁波制造陆虎25系中级轿车,在英国本土制造45系高级轿车。对于这个项目,相关人士的评价是“既没有合理性,也没有合法性”。这位人士说:“宁波项目总投资要18亿美元,其中仅50万台发动机项目就需10亿美元;而陆虎汽车整车项目也需8亿美元;但华晨当时市值加在一起才6亿美元,拿什么去投资?”
“再说,仰在筹划这个项目的过程中,从未在董事会讨论过,也没有形成任何决议,更不考虑其他股东的想法,完全按个人意志,他的做法当然受到了其他股东的反对。”“宁波项目不是仰融出走的直接原因,只是个导火索”。
6.出走原因调查之二 遭到迫害?
遭到迫害。仰融在海外指责辽宁方面“要把所有的东西抓到手”,仰融说,在意见分歧之下,工作组开始捏造他反对华晨汽车与宝马合作项目放在沈阳,辽宁省公安也开始调查他侵吞5亿元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仰融表示,眼见势头不对,遂于2002年5月底出走美国。
十六大期间,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郭廷标在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否认了仰融关于“华晨集团是其私有资产,国家要夺走”的指控,并称曾与仰融谈判,包括同意给予他部分股权,以反映其贡献。但仰“胃口太大”又“太急”。
知情人士也证实了以上说法,并透露说,“关于股权的谈判其实从未停止过,国家当时要给仰其应得的股份,2002年社会上也风传‘10%",或‘30%"之说。但很明显,仰的胃口比这要大得多。”
仰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他是不是受到辽宁省的“迫害”,是不是很冤?相关人士透露,“其实辽宁省方面十分欣赏仰融的经营才能,希望他留下来。仰融去年5月出走至今,政府从未冻结过其在国内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房产,和他在去年6月间套现的在其名下的1000多万美元。如果按他所说的辽宁省对其‘迫害"的话,怎会对他这样呢?”
7.出走原因调查之三 杭州湾大桥项目?
杭州湾大桥项目。至于所谓每年20亿利润,能成为华晨“印钞机”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知情人士透露说:“这不过是个幌子,是个烟幕。”看到自己宁波项目受到抵制,仰融想利用其他项目继续抽调资金把水搅浑,故而提出要参与所谓的“杭州湾”项目。
凡是接近华晨的人都知道,华晨投了40亿人民币到中华轿车项目,项目刚上马,投资回报还需假以时日。哪还有精力和财力去干什么杭州跨海大桥项目。对华晨而言,这哪儿是什么“印钞机”,这样蛮干,只会让企业不堪重负,走向危险的边缘!
8.出走原因调查之四 个人欲望过度膨胀?
深层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既然宁波项目只是导火索,“杭州湾”项目是搅乱局面的烟幕,辽宁方面也无意于“迫害”,那么,仰融为何要出走?
知情人士的回答很简单,但合乎逻辑——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
“自1999年以后,由于仰的过度膨胀,独断专行,已经听不得不同意见,在企业搞了不少冒进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大跃进"动作,一度将公司推到了危险的边缘。”
知情人士还透露说:“同样由于过度膨胀,仰开始不满足于股权现状,1999年后开始布局‘迷宫",导致与国家的股权之争。而所谓在业务观点上的分歧,是仰融在想通过资本扩张,稀释国资股权未果之后,离国而去但又想赢得人们同情的说法。其实后来发生的一切,更能说明这一点。当然仰目前由于扯上了刑事责任,使原本可以搞清的事情变得更为复杂。”
9.仰融其人 接近他的人对其评价三七开
“仰融不在了,华晨以后会怎样?”采访中,几乎所有人都会提及曾经对仰融敬佩,甚至迷信、崇拜,但也都为他目前走到这一步而感到惋惜。有趣的是,越是外围的人把仰融看得越“神”,而越接近仰的人,反倒对仰的评价更为冷静和客观。
外界看来,仰是中国难得的金融奇才!而接近仰的人,则提出对仰的三七开。
“应该说,仰融是个财经方面具有雄才大略的战略家,他的许多思路,今天华晨仍在执行。但仰融‘以汽车为手段、以金融为目的"的运作模式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这种把资本扩张作为目的,为融资寻找动听题材的做法,使团队无心踏踏实实地去做好实业,到头来只会葬送掉一个企业。这一弊端已经反映在中西药业上,本来还年年赢利的中西药业,被中科创业和华晨两大资本高手‘亲密接触"后,已经‘ST"了,站在了退市的边缘”。一位接近仰融的人士如此评价仰的功过。
一位华晨员工的说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我们对仰总的看法很复杂,一方面感谢他对华晨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又高兴看到他的离开。公司今天做汽车,明天弄生物制药,后天又搞航天技术,让我们根本看不清未来。”
10.尘埃落定 仰融之后的华晨开始前进
对于仰融有可能还回国的说法,采访中的众多人士给了一致否定的说法。
仰融走了,但华晨却开始前进。在过去几个月中,华晨实现了“以汽车为手段,金融为目的”转变为“以金融为手段,汽车为目的”的战略性调整。三个汽车制造平台上不断传出佳音:去年8月推出的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轿车“中华”牌,在短短几个月内销售已超过8000台;在轻客方面,除继续保持金杯海狮在国内领导地位外,还适时推出和“丰田”技术合作生产的商务车“阁瑞斯”。
同时在高端领域,该公司与宝马公司合作在国内生产的宝马3系也将于今年下线。华晨新董事会宣布,华晨将一心一意地做汽车,用10年的时间“使华晨汽车集团成为国内汽车产业中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汽车制造商”。
2002年12月18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沈阳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1.44亿港币收购原“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持有的14.4亿股CBA(华晨中国)股份,占全部股份的39.45%。同时给吴小安、苏强、洪星、何涛9.45%的认购权。
这表明,沸沸扬扬半年多的“仰融事件”大幕落下,尘埃落定。
- 以心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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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第三大富豪的原华晨集团董事长仰融,去年五月突然出走美国,自称受到“迫害”。这一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事隔八个月之后,该事件内幕依然扑朔迷离。经数月多方采访,本报记者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回首2002,中国汽车界最轰动,同时又最扑朔迷离的新闻是什么?是仰融事件!曾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第三大富豪的仰融,去年5月突然出走美国,自称受到“迫害”,在中
国乃至全球引起轩然大波。
然而在关于这一事件的八个月以来近百万字的海内外公开报道中,九成以上是以仰融方面为消息来源的。从新闻传播的专业角度看,公众舆论事实上始终被仰融一方所左右、引导。事件的另一方,这一事件的其他人物始终保持缄默。
真相就像硬币,有两面。单有一面是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不真实的。
在经过数月的关注、采访之后,我们有机会接触到这一事件的有关人员。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材料。在此将我们所了解的“另一面”公之于众,以帮助公众了解、判断事件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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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融事件的
来龙去脉
仰融原是中国“华晨集团”的董事长,2001年度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排名第三的富豪。2002年6月,香港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宣布,依照主要股东要求,经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仰融的董事会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职务。9月,仰融在美国现身,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自称受到“迫害”,并表示他之所以离开中国,是因为他担心,如果自己拒绝接受辽宁省政府“拥有”华晨中国控制权的计划,就会被“双规”。采访中,仰表述自己的“委屈和冤枉”起因于其个人与国家股东即辽宁省政府的股权之争。仰同时披露他已委托了律师拟对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行使民事诉讼。
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立案受理——由仰融担任主要股东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此案涉及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的资产划分问题。
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
2002年12月2日,北京市高院驳回“香港华博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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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头绪
一切皆由华晨股权归属问题而起
要理清整个“仰融事件”的头绪,关键在于理清华晨股权的“归属问题”,可以说,一切皆由此而起。
“仰融事件”中涉及“股权争议”的“华晨”是指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以下简称“华晨中国”。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是一家在香港、美国上市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持有“华晨中国”39.4%的控股权,公众持有56.9%的股份,仰融、吴小安、苏强等董事持有其余的3.7%股份(仰融已于2002年6月将其所持股份出售并套现)。
华晨中国于1992年10月在美国纽约成功上市,融资8000万美元,这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所谓“股权之争”,其实是指作为“华晨中国”大股东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39.4%股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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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融诉称:
华晨70%应该属于我
在仰融任董事长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中,原告的起诉书称:
“原告华博财务有限公司于1991年2月在香港注册为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港币。原告于1991年7月与沈阳金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海南华银信托有限公司在沈阳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为谋求上市,原告于1992年初在百慕大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CBA),原告100%控股,并将原告在中国沈阳金客的股权之资产注入CBA公司。合资各方决定把所持有的CBA股权调整为基金会持股,以适应纽约规范上市。于是,1992年5月,原告和海南华银、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中国金融学院四家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除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出资10万元人民币外,其余资金全部由原告投入。经此调整后,CBA的控股股东在名义上置于被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下,而事实上,该基金会没有向CBA投入一分钱,原告也没有与被告签订任何股权转让的法律文件。CBA公司于1992年10月在美国纽约成功上市,而后,原告先后设立了上海华晨实业公司、香港华晨汽车控股公司、珠海华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的股权也置于被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下,但该基金会实际亦未出资。”
因种种原因,原、被告一直未对各自的投资及投资权益进行确认。2002年3月,辽宁省政府根据内部文件把原告的全部投资及投资权益均认定为国有资产,着手实施全面接管。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在上述请求确认之公司实际投入资金,且未参与华晨集团的经营管理,依法不享有上述公司的投资权益。但原告也自认借用了被告的名义,进行投资运作,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告亦应享有一定的投资权益,但比例不能超过法律的限度。
那么,仰融认为多少资产该属于他呢?仰融在美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70%应该属于出资人、属于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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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真相:仰融是受国有资产股东委托
对“华晨中国”行使管理的经营者
依照仰融目前在美国的说法,仰融当时在“华晨中国”上市时,只是“借了”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上市的审批和其他经营事宜,而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基金会只能享有最多30%的无形资产收益。
而与此形成针锋相对的观点是:仰融是受国有资产股东委托对“华晨中国”行使管理的经营者。事情的真相如何呢?
据可查的资料看,1992年4月29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拿出10万元人民币,华晨集团出了100万港币。仰融方面认为,按《公司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仰融拥有基金会绝对的股权。但基金会副秘书长贺增强在接受《商务周刊》的采访时表示,基金会是一个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不是公司。社团组织只有发起人,没有投资人,更谈不上股东。仰融在注册时是出了钱,但那属于捐赠性质。“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资产很多,一旦捐赠后,该资产也就变成了公共财产了,与捐赠人无关了。”财政部企业司的一位官员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表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华晨系是国有资产。”辽宁省方面也明确表示,仰融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一位知情人士说:“在整个华晨起步和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体的承载者——基金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不仅给了华晨很多政策,还帮助华晨得到了所需的贷款,解决了很多问题,平息了许多风波,可以说,没有基金会,就没有华晨的今天。否则,仰融是何等精明的人,为什么会在国内时反复强调:华晨是国家的呢?”
相关人士证实说,仰融在离国之前,对国有资产对“华晨中国”控股是从来都承认的。他在国内面对媒体和公司员工的公开场合,也反复强调“华晨中国”是国家的。
华晨(CBA)在美国、香港两地上市时发行的招股书上,都非常明确地表述——公司(CBA)的大股东是基金会代表的国家。而招股书都是由董事长仰融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为什么仰融在国内时讲“华晨是国家的”,到了国外又说“70%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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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原因调查之一
宁波项目?
仰融出走的原因,据仰融在美国对媒体所讲的版本是——国家有关部门在2002年3日31日发出文件,把华晨产权划归辽宁省,辽宁省遂成立工作组全面清查、核查,接收华晨资产。仰融说,在接收资产之初,他是积极配合的,但由于与工作小组出现意见分歧,工作组不让投资宁波、和所谓的“杭州湾”项目,遂使仰融和辽宁省的矛盾日趋激化。仰融担心自己会被“迫害”,遂于当年5月出走美国。事实到底是怎样呢?我们对几个“出走原因”一一做了调查:
宁波项目。2002年3月21日,华晨汽车控股公司与英国陆虎汽车公司组建合资企业的消息在英国发布。消息称,双方已经签署了战略联盟,合作领域包括:现有的陆虎轿车25/45的中国制造、新小型轿车的共同开发、发动机的供应和联合制造等。消息称,该项目首先将在中国宁波制造陆虎25系中级轿车,在英国本土制造45系高级轿车。对于这个项目,相关人士的评价是“既没有合理性,也没有合法性”。这位人士说:“宁波项目总投资要18亿美元,其中仅50万台发动机项目就需10亿美元;而陆虎汽车整车项目也需8亿美元;但华晨当时市值加在一起才6亿美元,拿什么去投资?”
“再说,仰在筹划这个项目的过程中,从未在董事会讨论过,也没有形成任何决议,更不考虑其他股东的想法,完全按个人意志,他的做法当然受到了其他股东的反对。”“宁波项目不是仰融出走的直接原因,只是个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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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原因调查之二
遭到迫害?
遭到迫害。仰融在海外指责辽宁方面“要把所有的东西抓到手”,仰融说,在意见分歧之下,工作组开始捏造他反对华晨汽车与宝马合作项目放在沈阳,辽宁省公安也开始调查他侵吞5亿元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仰融表示,眼见势头不对,遂于2002年5月底出走美国。
十六大期间,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郭廷标在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否认了仰融关于“华晨集团是其私有资产,国家要夺走”的指控,并称曾与仰融谈判,包括同意给予他部分股权,以反映其贡献。但仰“胃口太大”又“太急”。
知情人士也证实了以上说法,并透露说,“关于股权的谈判其实从未停止过,国家当时要给仰其应得的股份,2002年社会上也风传‘10%",或‘30%"之说。但很明显,仰的胃口比这要大得多。”
仰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他是不是受到辽宁省的“迫害”,是不是很冤?相关人士透露,“其实辽宁省方面十分欣赏仰融的经营才能,希望他留下来。仰融去年5月出走至今,政府从未冻结过其在国内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房产,和他在去年6月间套现的在其名下的1000多万美元。如果按他所说的辽宁省对其‘迫害"的话,怎会对他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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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原因调查之三
杭州湾大桥项目?
杭州湾大桥项目。至于所谓每年20亿利润,能成为华晨“印钞机”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知情人士透露说:“这不过是个幌子,是个烟幕。”看到自己宁波项目受到抵制,仰融想利用其他项目继续抽调资金把水搅浑,故而提出要参与所谓的“杭州湾”项目。
凡是接近华晨的人都知道,华晨投了40亿人民币到中华轿车项目,项目刚上马,投资回报还需假以时日。哪还有精力和财力去干什么杭州跨海大桥项目。对华晨而言,这哪儿是什么“印钞机”,这样蛮干,只会让企业不堪重负,走向危险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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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原因调查之四
个人欲望过度膨胀?
深层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既然宁波项目只是导火索,“杭州湾”项目是搅乱局面的烟幕,辽宁方面也无意于“迫害”,那么,仰融为何要出走?
知情人士的回答很简单,但合乎逻辑——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
“自1999年以后,由于仰的过度膨胀,独断专行,已经听不得不同意见,在企业搞了不少冒进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大跃进"动作,一度将公司推到了危险的边缘。”
知情人士还透露说:“同样由于过度膨胀,仰开始不满足于股权现状,1999年后开始布局‘迷宫",导致与国家的股权之争。而所谓在业务观点上的分歧,是仰融在想通过资本扩张,稀释国资股权未果之后,离国而去但又想赢得人们同情的说法。其实后来发生的一切,更能说明这一点。当然仰目前由于扯上了刑事责任,使原本可以搞清的事情变得更为复杂。”
9
仰融其人
接近他的人对其评价三七开
“仰融不在了,华晨以后会怎样?”采访中,几乎所有人都会提及曾经对仰融敬佩,甚至迷信、崇拜,但也都为他目前走到这一步而感到惋惜。有趣的是,越是外围的人把仰融看得越“神”,而越接近仰的人,反倒对仰的评价更为冷静和客观。
外界看来,仰是中国难得的金融奇才!而接近仰的人,则提出对仰的三七开。
“应该说,仰融是个财经方面具有雄才大略的战略家,他的许多思路,今天华晨仍在执行。但仰融‘以汽车为手段、以金融为目的"的运作模式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这种把资本扩张作为目的,为融资寻找动听题材的做法,使团队无心踏踏实实地去做好实业,到头来只会葬送掉一个企业。这一弊端已经反映在中西药业上,本来还年年赢利的中西药业,被中科创业和华晨两大资本高手‘亲密接触"后,已经‘ST"了,站在了退市的边缘”。一位接近仰融的人士如此评价仰的功过。
一位华晨员工的说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我们对仰总的看法很复杂,一方面感谢他对华晨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又高兴看到他的离开。公司今天做汽车,明天弄生物制药,后天又搞航天技术,让我们根本看不清未来。”
10
尘埃落定
仰融之后的华晨开始前进
对于仰融有可能还回国的说法,采访中的众多人士给了一致否定的说法。
仰融走了,但华晨却开始前进。在过去几个月中,华晨实现了“以汽车为手段,金融为目的”转变为“以金融为手段,汽车为目的”的战略性调整。三个汽车制造平台上不断传出佳音:去年8月推出的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轿车“中华”牌,在短短几个月内销售已超过8000台;在轻客方面,除继续保持金杯海狮在国内领导地位外,还适时推出和“丰田”技术合作生产的商务车“阁瑞斯”。
同时在高端领域,该公司与宝马公司合作在国内生产的宝马3系也将于今年下线。华晨新董事会宣布,华晨将一心一意地做汽车,用10年的时间“使华晨汽车集团成为国内汽车产业中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汽车制造商”。
2002年12月18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沈阳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1.44亿港币收购原“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持有的14.4亿股CBA(华晨中国)股份,占全部股份的39.45%。同时给吴小安、苏强、洪星、何涛9.45%的认购权。
这表明,沸沸扬扬半年多的“仰融事件”大幕落下,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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