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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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规 六做到 一: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武装民警看管. 二:实事求是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检举犯罪同伙,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三: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四: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五: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 六.要互相监督,及时检举揭发他人一切不规言行. 六不准: 一: 不准交谈案情,传递书信,策划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 二:不准传习作案技俩,散布反动下流言论, 三:不准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欺压他人,抢占他人财务,抢吃他人食品. 四:不准毁坏公物,在墙壁,床板,书报上乱写乱画. 五:不准喧哗吵闹唱歌唱戏跳舞下棋吸烟赌博. 六: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险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训诫,责令反省枷带械具,构成犯罪者将依法并案从严惩处,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我进去的时候就要求3天必须背下来,否则就拿鞋板狠狠打屁股,脱光裤子打,违反监规吃警棍还有电棍,反正必须老老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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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不能违法监规,轻微违规:1.提前开铺,也就是说你如果提前睡觉,那么楼上管教就要记你违规了。2.鞋子摆放不整齐。3.地面不清洁。4.监室声音大。5.不按规定动作进行训练。6.值班打瞌睡。7.坐姿不正(必须盘腿做好)8.乱窜三固定(规定你坐哪里就坐哪里,别没事乱跑)。9.超越监内警戒线(监室内门口地面上有一条红线,不能超越)10.未在规定时间内背出相关法律法规。轻微违规一共有30条,最后一条是其他轻微违规,也就是说,管教认为你违规了,那么你就违规了一般违规:1.内务卫生不打扫。2.值班睡觉,坐班,不来回走动。3.在监内怪叫。4.打飞机,这是清清楚楚的写在看守所的学习手册上的5.未经许可擅自睡觉。6.未按规定穿号服或号服没洗不穿。7.放风时间秩序差。8.不接受值班员的监督我行我素的。9.让人代替值班的。10.生病不及时报告的。一般违规一共有40条。严重违规:1.欺骗管教,不老实交代问题。2.打架斗殴。3.体罚,虐待他人的。4.放风时一个人单独留在监室的。5.隔号喊话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往其他监室喊话也是严重违规,就是说你的一言一行,都时刻被监视之中)6.托人或者为他人捎带书信的。7.顶撞对抗管教干部不服从管理的。8.发现监内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的。9.私藏违禁品的(比如刀具,超过20公分的绳子,笔)10.争吵不休的。严重违规一共15条。反正在看守所就是非常难受,违反监规犯错会挨打,戴着手铐脚镣关禁闭,手脚牢牢拷在审讯椅上面十几天不能动。前不久兰州2个大学生手机拍警察打人就被抓到派出所挨警棍打的屁股开花,更何况看守所犯人犯错只会打的更狠,犯人不打能乖乖听话拼命干活12个小时吗。犯人每天上厕所都要喊报告,批准了才能去。天天吃不饱,还要抱头蹲下戴上手铐去审讯室提审,把手脚牢牢拷在审讯椅上全身不能动地审讯几个小时非常难受。如果在37天之内被检察院批捕了就要关押几个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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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3天犯人必须背下来,否则就要严厉惩罚。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13、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14、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5、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16、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17、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18、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19、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20、不准在监室门观察孔张望或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 21、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 22、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23、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24、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2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26、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27、必须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反省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讨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学习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28、必须爱护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不准损坏和占为已有。 29、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假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30、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31、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32、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33、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34、当管教民警开门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划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 35、在押人员参加劳动,必须态度端正,服从看守所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不得消极怠工。 36、劳动时,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7、必须爱护劳动工具、原材料、产品,不准用原材料制作其他物品。 38、劳动中,不准喧哗、嘻笑、打闹,不准将自己应该完成的劳动生产任务强加给他人完成,不准随意出入劳动场所,不准将违禁品和与劳动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劳动场所。 39、因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不准与其他在押人员攀谈,不准为其他在押人员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中。 40、劳动结束时,要清点劳动工具,并按规定摆好,不准将劳动工具、原材料、产品等带入监室或隐藏,劳动工具丢失要立即报告并查找。 41、本规范所称在押人员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

2021年看守所监规哪几条要背

各地看守所的情况都不同。根据公安部监管局的要求,目前全国看守所在管理过程中都强调在押人员要熟知《在押人员的权益和义务》,这个条例等同原来的监规和行为规范。不过在具体执行中会有所不同。看守所里的监规:一、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武装民警看管。二、实事求是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检举犯罪同伙,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三、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四、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五、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六、要互相监督,及时检举揭发他人一切不规言行. 六不准。一、不准交谈案情,传递书信,策划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 二、不准传习作案技俩,散布反动下流言论。三、不准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欺压他人,抢占他人财务,抢吃他人食品。四、不准毁坏公物,在墙壁,床板,书报上乱写乱画。五、不准喧哗吵闹唱歌唱戏跳舞下棋吸烟赌博。 六、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险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训诫,责令反省枷带械具,构成犯罪者将依法并案从严惩处,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扩展资料:看守所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第六条: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看守所监规12条

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13、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14、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5、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16、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17、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18、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19、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看守所监规及行为规范

法律分析:1,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看管和执勤武警的看管;2,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俺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接受看守所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3,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组织,不得隐瞒包庇;4,不准拉帮结伙,持强凌弱,不准殴打,体罚,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5,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6,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7,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准备和物品;8,不准占用他人财物,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馈赠衣物或钱财;9,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10,不准擅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11,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者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者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12,生病及时治疗,如实称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抗拒治疗,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者装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四)故意损坏公物的;(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对人犯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看守干警决定并报告看守所所长后执行。给予禁闭处分的,由看守干警提出,看守所所长决定。人犯在羁押期间重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守所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依法处理。

霸桥区看守所监规八条

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13、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14、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5、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16、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17、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18、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19、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20、不准在监室门观察孔张望或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 21、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 22、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23、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24、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2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26、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27、必须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反省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讨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学习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28、必须爱护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不准损坏和占为已有。 29、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假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30、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31、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32、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33、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34、当管教民警开门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划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 35、在押人员参加劳动,必须态度端正,服从看守所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不得消极怠工。 36、劳动时,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7、必须爱护劳动工具、原材料、产品,不准用原材料制作其他物品。 38、劳动中,不准喧哗、嘻笑、打闹,不准将自己应该完成的劳动生产任务强加给他人完成,不准随意出入劳动场所,不准将违禁品和与劳动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劳动场所。 39、因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不准与其他在押人员攀谈,不准为其他在押人员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中。 40、劳动结束时,要清点劳动工具,并按规定摆好,不准将劳动工具、原材料、产品等带入监室或隐藏,劳动工具丢失要立即报告并查找。 41、本规范所称在押人员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

看守所监规38条

法律分析:劳动中,不准喧哗、嘻笑、打闹,不准将自己应该完成的劳动生产任务强加给他人完成,不准随意出入劳动场所,不准将违禁品和与劳动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劳动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三条 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第四条 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五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第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七条 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第八条 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看守所监规和行为规范42条谁知道?

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13、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14、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5、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16、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17、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18、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19、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20、不准在监室门观察孔张望或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 21、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 22、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23、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24、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2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26、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27、必须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反省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讨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学习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28、必须爱护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不准损坏和占为已有。 29、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假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30、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31、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32、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33、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34、当管教民警开门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划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 35、在押人员参加劳动,必须态度端正,服从看守所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不得消极怠工。 36、劳动时,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7、必须爱护劳动工具、原材料、产品,不准用原材料制作其他物品。 38、劳动中,不准喧哗、嘻笑、打闹,不准将自己应该完成的劳动生产任务强加给他人完成,不准随意出入劳动场所,不准将违禁品和与劳动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劳动场所。 39、因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不准与其他在押人员攀谈,不准为其他在押人员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中。 40、劳动结束时,要清点劳动工具,并按规定摆好,不准将劳动工具、原材料、产品等带入监室或隐藏,劳动工具丢失要立即报告并查找。 41、本规范所称在押人员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

看守所监规

1:在押人员必须服从看守所管教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武装部队的看押.2: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认罪伏法,反省罪行,悔过自新,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3:认罪守法,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揭发犯罪团伙,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4:不准大声喧哗,寻衅滋事,不准谈论.串通案情,传授作案伎俩.不准散布淫秽.反动言论,不准阻碍他人交代揭发违法犯罪问题.5:严禁充当牢头狱霸,拉帮结伙,为非作歹,折磨.殴打.欺压.侮辱他人,不准勒索.敲诈.抢占他人衣物.食品,不准相互借贷.馈赠或交换物品.6:不准抗拒关押.改造.越狱.脱逃和自伤自残,不准妨碍监所安全和破坏监所设施.严禁携带.制作.隐藏危险违禁物品.7:不准相互包庇.栽赃陷害,要及时举报他人在监内一切不法行为.8:爱护公共财物,搞好卫生,保持监内整洁,做到按时作息.9:积极参加监内生产劳动,完成定额,保证产品质量.10:讲究文明,积极参加创建文明监室的活动.11: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反省.照价赔偿.加戴戒具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有立功表现的,将视情况奖励和依法从宽处理.

看守所监规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另外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第六条 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第七条 看守所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装实行业务指导。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看守所监规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为了保 证 看守所安全,保证看守所监管工作有秩序的进 行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 特 制定本监规,在押人犯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监规内容

第1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值勤武警的看管。第2条、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接受看守所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第3条、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第4条、不准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5条、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第条、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第7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第8条、不准占用他人财物,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或钱财。第9条、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第0条、不准擅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第11条、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者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者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第12条、生病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抗拒治疗,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者装病!第一章 总则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基本规范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第三章 生活规范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13、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14、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拓展资料】15、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16、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17、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18、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19、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20、不准在监室门观察孔张望或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21、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22、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23、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24、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2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26、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27、必须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和反省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讨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学习要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28、必须爱护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不准损坏和占为已有。 第五章 文明礼貌规范29、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假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30、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31、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32、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33、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34、当管教民警开门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划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