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公司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认缴登记制度等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那么作为企业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公司法》的哪些最新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财税有哪些影响?重大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和应对?否则将给企业及自身带来风险。
本课程会通过典型案例重点讲解新《公司法》的变化及重大涉税问题处理及应对、公司法修订内容对财务负责人的影响两部分的内容。通过培训,财税人员能够掌握新《公司法》变化及重大涉税问题处理及应对,以规避相关的财税风险。
课程收益:
● 掌握新《公司法》的变化及及重大涉税问题处理及应对;
● 掌握公司法修订内容对财务负责人的影响;
● 通过培训,财税人员能够掌握新《公司法》变化及其对自身与企业的财税影响,以规避风险。
课程特色:
● 实务案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 最新修订,狠抓落地,创造价值。
课程时间:3小时,6小时/天
课程对象:财税人员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数据分析、案例研讨、讲师点评、现场咨询与辅导
课程大纲
第一讲 新《公司法》的变化及重大涉税问题处理及应对
一、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1. 由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
关注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 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也包括存量公司
(2)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处理
(3)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处理
(4) 未按期缴纳出资股东的赔偿责任
(5) 未缴纳出资股东失去股东权利规定
2. 以前未实缴的公司会出现的情形及处理
(1) 减资及涉税处理
① 个人股东减资何时涉及个税?何时不涉及个税?
② 法人股东减资何时涉及企业所得税?何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 股权变更转让及涉税处理
① 转让主体: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② 涉税: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3) 注销公司及涉税处理
关注点:企业注销6大涉税问题
二、认缴出资额加速到期
1.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2. 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三、非货币资产出资:新增加了股权、债权可以出资的规定
1.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 不实评估报告承担赔偿责任
3. 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形,如涉及刑事案件,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通常签字评估师和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4. 评估机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责任的不同
四、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1.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2.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 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的情形
五、明确利润分配时间
关注点: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六、资本公积可以弥补亏损
1. 应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顺序之后
2. 弥补亏损为会计概念,而非企业所得税概念
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决定权
1. 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定
2. 新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同样的职权
第二讲 公司法修订内容对财务负责人的影响
一、明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关注点: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二、维持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1. 协助股东抽逃出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财务资助法律规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 违法分配利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 违法减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1. 协助股东查询相关资料
2. 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四、新《公司法》新增的财务负责人相关条款
1. 新增财务负责人保护条款
(1)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载明财务负责人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
(2) 董事会对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兼职规定
2. 新增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
3. 新增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和具体内容
4. 新增对第三人的过错责任承担内容
(1) 财务负责人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财务负责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课程结束,总结及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