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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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具体如下: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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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电话是:0532-12329、0532-8689417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广场T1楼。办公电话:0532-83096735。投诉电话:0532-8309676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话:0532-85911520。青岛市民政局电话:0532-12349-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32-12333。职能: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以上内容参考:青岛市政务服务网—部门咨询电话2023-07-16 18:5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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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现场办理:1、员工通过银行柜面提取存款余额,并明确地向其所属单位提出申请;2、需要审核的单位;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有关取得证明及青岛公积金提取凭证的复印件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二、网上预约服务: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网络登录进行提取。用您的身份证号和六个数字的公积金账户密码登陆。按以下步骤进行提取,即可完成提取。具体的萃取方式是:在电脑上输入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然后在官网上搜索。2、进入公司的官网,点击右边的个人网站进入。3、页面跳转之后,会在登陆页面上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点击进入密码。此时可以看到,在这个网络商城中,登陆密码为6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4、用户身份证号码和口令输入完成后登录到该站点的后台,按左边的导航条选择所需的类别,然后点击进入,比如提取公积金并在页面上点击领取。在弹出的“领取提示”中单击“阅读和同意”按钮。5、此时,你可以在界面上查看你的储蓄卡余额和提取的额度,然后输入提取的账号和手机上的验证码,点击注册。6、页面一跳,就会弹出一个提示框,上面写着付款完成,然后等待着结算,然后点击确认键。7、页面一跳,在弹出的界面上点击一下,就能看到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点击付款查看,发现银行账户的状态是已完成,那么提取公积金的任务就完成了。三、预约服务第三方平台:1、进入青岛公积金公众号,登陆“智慧大厅”,点击-通用或标准版本登陆;2、在首页选择“网上预约”,选择营业网点,并在网站显示的预约时间选择。选择、预约;3、点击“提交预约”按钮,会弹出“预约成功”提示,并将“取号短信”发送给用户验证代码;4、点击“我的预约”,查看订餐内容。如果您想要取消您的预约,请单击“取消”按钮,撤销有关的约见。2023-07-16 18:5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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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符合条件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分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法律客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凭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原件。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2023-07-16 18:5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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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0年6月3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部分业务办理要件进行优化,具体如下: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凭证原件。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无需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上述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共享政务大数据信息予以验证。租房提取办理材料一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无房证明;四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购房提取办理材料一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⑴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⑵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⑶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建造、翻新、大修提取办理材料一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⑵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⑶工程决算资料、⑷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原件)。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五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⑴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⑵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⑶工程决算资料、⑷付款发票、⑸原房屋产权证原件。注: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还房贷提取办理材料(一)(二)提取人的身份证;(三)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3.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加盖银行印章)。偿还、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退休提取办理材料⑴⑵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⑶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离开本市提取办理材料(一)(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失业后提取办理材料(一)(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的,应提供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满2年的失业证明原件。低保提取办理材料(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2019年10月8日起,青岛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取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具结书(租赁住房提取使用)、授权书(商贷自助提取签约使用)。业务办理时职工应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其他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等事项不变。2023-07-16 18:5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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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在 青岛 地区要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可以直接登录青岛 住房公积金 ,个人专业版页面提交办理,要输入本人的 公积金 编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然后在相应板块中找到 公积金贷款 提取,选择支取登记。关于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5、结算成功。 二、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 住房公积金提取 ; 2、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贷款 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 户籍 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青岛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可以直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办理业务的,只要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就可以输入提取金额,最后就可以结算完成。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凭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原件。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2023-07-16 18:56:541
青岛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u272a 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u272a 申请材料 友情提示:电子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职工在柜面办理贷款时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进行相关业务咨询及业务办理。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购房合同正本(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机打票据); (六)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七)城阳试点共有产权住房还需提供共有产权部门(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购房协议(青岛市引进人才购置个人住房协议书) ★特别事项提示: 1、借款人单身且婚姻关系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2)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2、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u272a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流程 (一)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二)贷款申请 1、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三)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四)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友情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二、网厅办理流程 (一)网厅登录 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个人专业版登录。【 点此进入 】 (二)登记上传申贷材料 贷款申请人进入网厅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弹出贷款材料上传界面,贷款申请人根据材料附件列表上传相应的材料文件。文件上传完成后提交。 提示:申请人进行预申请登记后,如不上传相关材料,可直接到柜面办理;预申请登记并上传材料的按照后续流程办理。 (三)中心后台审核 材料提交后中心柜员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可到柜台办理;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对上传材料进行修改再次提交。 (四)贷款受理 1、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五)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六)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u272a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u272a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申贷条件当天受理当天审批) u272a 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电话:0532-66200788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电话:0532-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电话:0532-68698369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电话:0532-88893091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电话:0532-87866195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电话:0532-86894176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电话:0532-85173281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电话:0532-88577079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电话:0532-82232927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电话:0532-88338377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电话:0532-818766502023-07-16 18:57:001
6月1日起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执行新政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个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等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办理。 自2015年6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个人以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进行审查,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存在单笔贷款在最近2年内连续有3笔及以上超期的记录或累计6笔及以上超期记录、信用卡最近2年内连续3笔及以上超期记录、因信用问题被起诉的记录——以上这四种情况有出现将不通过其提交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果是信用卡或贷款当期超期的问题,借款人可以先偿还超期的款项,再去银行开具已经还款的证明,之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信用卡拖欠年费、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等银行系统问题,可以去银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之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最新规定还要求,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登记借款人违规使用公积金的行为,从登记之日开始的五年内,对其提交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限制。对于涉及案件诉讼的公积金贷款人取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权利。 在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确认申请人的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是否真实。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申请人对提取审批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确认个人的信用信息。此外,持有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或者还款明细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和具有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可以查询他人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否则无权查询。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办法 个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在期限内退回全部金额,并且在个人账户中标记不良信息记录,记录于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将其信息告知其工作单位。单位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求限期内退回金额。单位、个人等伪造相关材料或信息,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涉及刑事犯罪,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等部分进行处理。 由上可见,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管理规定更为明确惩罚规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将纳入诚信档案,限制以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2023-07-16 18:57:091
青岛公积金转移流程
同城转移(一)柜台办理1.新调入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账户转移(调入)登记。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单位留存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备注:自2019年5月7日起,办理职工账户转移(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二)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异地转移(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1.申请受理:职工本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属的管理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2.审核受理: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3.信息传递:管理处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1.申请受理: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2.信息与资金转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确认信息,审核通过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职工。其中,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3)职工在本市无尚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业务;(4)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本市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审核无误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07-16 18:57:221
青岛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扩展资料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参考资料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期限、利率、额度2023-07-16 18:57:311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流程主要有哪些,谁能详细介绍下
青岛市内四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市内四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 二、市内四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到管理处贷款专柜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单》,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测绘手续。 3、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申请领取《贷款承诺函》,然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借款申请人持产权过户收件回执,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贷款登记信息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5、合同签订、盖章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6、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到帐后,借款人到贷款专柜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7、其他区域的二手房贷款流程如与市内四区不同,按所在区域的业务流程办理。2023-07-16 18:57:452
青岛公积金什么时候扣款
每月20到25日。公积金还款时间会在贷款合同中明确,青岛市每月的20或25号进行扣款,具体的还款日期在合同上会有约定,以合同的实际约定为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23-07-16 18:58:041
济南缴纳的公积金,能在青岛贷款买房吗?
按照你的情况,不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要求,不可以在青岛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你的户口不在青岛。【具体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为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满足以下4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因此如果你想使用在济南缴纳的公积金在青岛贷款,必须具有青岛市户口,你可以先把户口迁到青岛,再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业务。http://qd.lianjia.com/baike/812.html2023-07-16 18:58:111
青岛公积金如何线上提取
可以在网上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提取。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公积金编号后六位作为密码登录进入。点击公积金提取并按照步骤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具体的提取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进入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右侧的个人网上营业厅进入。3、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登录页面中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获取密码。4、此时可以看到该网上营业厅中登录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5、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输入完毕登录进入该网站的后台,点击左侧的导航栏选择提取的类型点击进入,如公积金贷款提取并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支取登记。6、在弹出的支取告知通知中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7、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本次可以支取的金额,输入支取公积金的账户以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以后点击申请登记按钮。8、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弹出的提示消息,显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的提示消息,点击确定按钮。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23-07-16 18:58:202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青岛买房子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如果你是青岛户口,就可以使用潍坊缴纳的公积金在青岛买房。【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1.两个主要要求:具有青岛户口;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缴纳。2.具体细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为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满足以下四点,便可使用异地公积金:① 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②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③ 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④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新政提醒】公积金五一新政,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扩大至全国,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023-07-16 18:58:291
青岛商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第一(主)借款人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共享政务数据,适时简化办理要件。相关阅读:办理条件(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用户服务协议》。(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四)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2023-07-16 18:59:011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是山东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在青岛购买二手房的房一般会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顺便来说说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至30%。原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中对于二手房购房使用公积金门槛较高,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首付比例是40%,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则为60%。2、在青岛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虽然首付比例降低了,但是对于青岛二手房房龄的限制仍然存在,房龄在10年以内的可以申请到首付3成,房龄超过10年的青岛二手房,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比例增加10%,仍然是30年封顶,因此,1990年以前的青岛二手房,不能参与青岛公积金贷款。二、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咨询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首先是申请人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2、评估、网签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青岛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网签手续。3、网上预申请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台办理贷款手续(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个人信用查询,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出具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5、审批、合同盖章、过户抵押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到青岛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6、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青岛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7、领取贷款材料贷款发放入账后,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三、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①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②二次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30万元。2、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额度的60%①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21万元。②二次贷款购买青岛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18万元。青岛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二)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青岛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以上就是关于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2023-07-16 18:59:081
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二、申请资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情况证明、首付款证明、贷款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材料、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2、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23-07-16 18:59:151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的电话是多少?
TEL:83096720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2023-07-16 19:00:012
关于青岛取公积金提取材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怎么走?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青岛取公积金提取材料,欢迎借鉴! 一、职工出境定居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应提供护照和国内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三、职工离休、退休提取条件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四、职工租赁住房提取材料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五、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017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017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2023-07-16 19:00:081
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扩展资料:一、业务申请对象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二、业务办理条件(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业务办理程序(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二)网厅商贷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贷款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贷款相关信息。五、网厅商贷提取额度(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六、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七、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八、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九、常见问题(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贷款相关信息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参考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服务指南2023-07-16 19:00:276
青岛崂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雪岭路 崂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雪岭路紧贴海尔路,与海尔只有一条绿化带,同安路与银川路中间。是一座上面宽中间窄的玻璃大楼的五楼。在中国联通南面,青岛银行南面,渣打银行位于其一楼。远洋广场坐125在颐中体育场东站下(海尔路),一问便知!2023-07-16 19:01:473
青岛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的提取方法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二、办理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这是政策。如果在临沂公积金中心有账户可以选择异地公积金转移,需要在临沂足额连续缴交6个月,有临沂公积金中心发函给青岛公积金中心,把青岛公积金中心账号钱全部转到临沂。青岛现在有网上服务大厅,你准备好支取材料,在家用手机也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23-07-16 19:01:561
青岛住房公积金过年能正常缴纳吗
青岛住房公积金过年不能正常缴纳。根据查询公开信息显示,节假日期间,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辖区营业大厅将暂停办理业务。青岛公积金2022年春节放假安排,根据2022年节假日安排,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2023-07-16 19:02:031
青岛公积金交多少可以贷50万
2万5千元到5万元。青岛公积金交在2万5千元到5万元才能贷到50万元。因为一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余额的10倍到20倍之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颁布后,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2023-07-16 19:02:121
青岛城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法律主观:青岛 市的职工不管是购买 期房 、二手房或者是限价 商品房 ,都可以通过申请 公积金贷款 来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不能申请到 公积金 贷款的,可以申请商业 银行贷款 。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事指南 , 网 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 2、符合申请 贷款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情况证明: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首付款证明;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 收据 ; 6、贷款还款卡(1类卡)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8、 收入证明 :职工收入情况原则上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三、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个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开发商集中报送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 借款合同 (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 不动产登记 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 预告登记 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领取贷款材料,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四、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在青岛要申请到公积金贷款,首先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次 征信 要良好,要具备还款能力。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公积金中心会对申请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贷款。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2023-07-16 19:03:011
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
法律主观:青岛 市 公积金贷款 申请办理流程是 贷款 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 预告登记 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关于青岛市 公积金 贷款申请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贷款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 收据 6.1类卡 四、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公积金在购房办理贷款的时候是非常有优势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是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次数超过两次也是不能够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2023-07-16 19:03:411
各位青岛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暂只受理一手楼组合贷款,且只针对开发商指定招行为组合贷款办理行的情况。详情可联系当地招行网点了解。2023-07-16 19:03:481
青岛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扩展资料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参考资料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期限、利率、额度2023-07-16 19:04:103
青岛公积金贷款买房
法律主观:青岛 市 公积金贷款 申请办理流程是 贷款 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 预告登记 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关于青岛市 公积金 贷款申请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贷款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 收据 6.1类卡 四、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公积金在购房办理贷款的时候是非常有优势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是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次数超过两次也是不能够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2023-07-16 19:04:221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青岛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我为你介绍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青岛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主要是由申请人的公积金以往存储金额、账户的余额、上缴的比例、贷款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决定的。 按个人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实际上可以贷款的额度要以青岛当地管理处最终审核后的额度为准,审核主要依据一下几点: 1、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2、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按照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的余额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3、贷款额度不能高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4、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的贷款额度; 5、以10000元为起点,按照五千元的整数倍来确定。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多少? 一、借款人以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2、二次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仅借款申请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2、二次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2023-07-16 19:04:291
青岛公积金账户怎么开通
法律客观:一、青岛公积金怎么转移1、在青岛市范围内转移的,由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2、转移至外地的,由外地的的新单位为您设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后,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转入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调动证明)、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到昆山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2023-07-16 19:04:461
青岛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扩展资料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参考资料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期限、利率、额度2023-07-16 19:04:564
青岛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在 青岛 地区要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可以直接登录青岛 住房公积金 ,个人专业版页面提交办理,要输入本人的 公积金 编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然后在相应板块中找到 公积金贷款 提取,选择支取登记。关于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5、结算成功。 二、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 住房公积金提取 ; 2、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贷款 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 户籍 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青岛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可以直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办理业务的,只要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就可以输入提取金额,最后就可以结算完成。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2023-07-16 19:05:311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主观:青岛 市 公积金贷款 申请办理流程是 贷款 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 预告登记 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关于青岛市 公积金 贷款申请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贷款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 收据 6.1类卡 四、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公积金在购房办理贷款的时候是非常有优势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是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次数超过两次也是不能够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023-07-16 19:05:401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具体如下: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2023-07-16 19:06:011
青岛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2023-07-16 19:06:124
青岛公积金补缴流程
法律主观:在 青岛 地区要办理 公积金 转移手续,可以将本人的 劳动关系 合同证明准备好,然后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局提交办理业务,该项业务也可以是直接委托 公司 办理,整个迁移手续大概要30天左右。关于青岛公积金转移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转移 1、申请受理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2、信息与资金转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确认信息,审核通过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职工。其中,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①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②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③职工在本市无尚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业务; ④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本市按照 借款合同 的约定按时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 ; 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 法院 依法冻结。 审核无误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青岛 公积金转移条件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3、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三、 青岛 公积金转移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 贷款 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青岛地区要办理转移手续,需要员工本人或者是单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去公积金管理局申报,到时候公积金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没有问题之后,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信息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凭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原件。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2023-07-16 19:06:461
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条件:连续缴存半年可申请
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以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一、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一)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二、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一)开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合作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手续和提取材料,切实缓解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赁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办理。(二)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与商业银行合作搭建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租赁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问题。(完)2023-07-16 19:06:531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应当进行初审;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2023-07-16 19:07:022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在青岛这样提取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进行初审。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现场办理 ①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③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网上预约办理 1.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个人专业版,点击“网上预约”。2023-07-16 19:07:121
如何用社保卡号查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信息
该答案被提问者选为“喜欢的回答”您好!公积金查询可使用当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进行查询。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其他住房公积金查询途径:1、持卡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2、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96155,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3、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4、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5、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2023-07-16 19:07:351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可以在网上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提取。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公积金编号后六位作为密码登录进入。点击公积金提取并按照步骤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具体的提取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进入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右侧的个人网上营业厅进入。3、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登录界面中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获取密码。4、此时可以看到该网上营业厅中登录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5、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输入完毕登录进入该网站的后台,点击左侧的导航栏选择提取的类型点击进入,如公积金贷款提取并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支取登记。6、在弹出的支取告知通知中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7、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本次可以支取的金额,输入支取公积金的账户以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以后点击申请登记按钮。8、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弹出的提示消息,显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的提示消息,点击确定按钮。9、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界面中点击查询可以看到本次支取的公积金申请,点击支付检查可以看到单据状态为已结算,则本次支取公积金就已经成功了。2023-07-16 19:07:4610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1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5、结算成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2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青岛公积金提取方式3 提取流程 离退休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审批标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商业贷款 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本人及关联人业务开通手续。 老旧小区改造 (一)信息确认 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将审核项目提供给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申请 信息确认后,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三)审核通过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2023-07-16 19:10:52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4、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身份证等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0;background:rgb(243,255,236);mso-shading:rgb(243,255,236);"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2023-07-16 19: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