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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职业学院,内蒙古 锡林浩特 026000)ue003ue003
摘 要:文章以现有法务会计理论文献为依据,通过分析 与论证,对法务会计的属性、主体、目标、内容、方法、证据等基本内容进行了定位,为 理论与实践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ue004
关键词:法务会计;
理论要素;
定位ue003
中图分类号:D918.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6921(2009)12—0006—03ue003ue003
法务会计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审计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务会计越来越显出其重要作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应加快对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培养更多的法物会计人才。所谓法务会计,就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 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 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它是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 学科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在西方称之为“诉讼会计”。ue003
1 法务会计属性ue004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主要是证据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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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ue004
法务会计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原理特别是证 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了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 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法务会计与诸如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 不同,它不是某个“单一会作”,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它主要存在于主大领域。企事 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审计部门。法务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知 识和财务知识,这是了解经济事项的基础;
还必须学会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这样才可 以发现企业经济过程中的问题,然后再针对疑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寻根究底,找出问题根 源;
除此以外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这样法务会计人员才能利用自己的发现在法庭上配合律 师的工作。ue003
1.2 法务会计关注的焦点是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多见于民事案件ue004
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与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法务会计就是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 况,确定责任人和情况发生的原因,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ue003
1.3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ue004
一般说来,法务 会计的最后结果是一份报告,这一报告对企业的经济情况进行描述,尤其是针对法庭所关注 的问题加以分析说明。法务会计根据调查的结果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做出判决 的依据。司法会计也是为诉讼活动服务的,但与法务会计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①执行人的立场不同。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而 法务会计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 当事人的证据。②行为目的不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 得以顺利进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为减轻或免 除责任的辩护。③作用时间不同。司法会计的活动者发生在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是随会计 师事务所对付越来越多的赔偿请求自发产生的,他不会因诉讼活动的存在而存在,它是会计 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采取的对策,因此其作用发生在诉讼活动的前、中、后。④作用 的结果不同。司法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法务会计工作的 结果是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ue003
2 法务会计的执行主体ue004
法务会计作为一种专业会计行为,它必然存在特定的主体,即法务会计行为的具体执行者— —法务会计师。目前我国尚无“法务会计师”这一专业职别或职业称谓,目前法务会计主体 主要存在于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司法部门,在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①我国公、检、 法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开展法务会计业务,使得机构设置分散,重复建设和多头管理现象较为 严重;②由于我国的法务会计人才培训机制、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准则等规范尚未 启动,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和执业能力差距很大,执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③法务会计人员办 理同一案件时自侦、自鉴情况严重。按照法制要求,法务会计人员若参与讯问、调查、查账 、查物工作,从实质上讲已经是侦查人员了,其所进行的活动应是会计侦查。如果案件还需 要进行会计鉴定,该法务会计人员则不具备鉴定主体的法律要求,而应另行聘请专业人员来 进行鉴定;
④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目前主要存在于司法部门,多由司法机关指派,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增加法官偏袒一方或枉法裁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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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上述问题,①要理顺各执业主体的业务关系,为突出法务会计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将我国司法会计的侦查和鉴定业务进行剥离,法务会计侦查业务由司法部门承办,将法务会 计鉴定业务划归社会中介机构。②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立法务会计专门委员会,该委 员会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负责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同时,借鉴 英美法系国家法务会计资格认定制度的作法,明确法务会计人员的认定条件和执业要求,建 立法务会计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为业务的开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③还应明确法务会计人员 的法律地位。虽然民事与行政证据司法解释已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可就有关专门性问题出庭 进行说明,但其身份和说明的法律性质应予明确,否则必然影响其作用的发挥;明确法务会 计人员的质证权。法务会计人员除了提供专家证言、接受询问、质疑外,还必须具有向对方 专家证人、鉴定人询问与质证的权利,如此方能在交叉询问与辩论中充分揭示案件的事实真 相,实现法官的“兼听则明”;明确法务会计人员的选任方式。除法院指派、聘请外,应允 许当事人自主委托,同时应鼓励当事人共同指定,或由法院或仲裁庭依照当事人达成的选任 鉴定人协议来指定法务会计人员;明确法务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对法务会计 人员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这是造成许多情况下结论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相 关法规制度中的一大缺陷。ue003
3 法务会计的执行客体ue003
3.1 法务会计存在的领域ue004
依据法务会计的领域,将法务会计内容划分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其所反映和 监督的具体内容应与财务会计相同,但当某些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有关法律相矛盾时 ,应按现行法律调整;中介机构的法务会计。是对受托单位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正确的判 断;公检法等机关的法务会计。是对受理案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会计侦查,准确判定法律责 任。ue003
3.2 法务会计的业务性质ue004
依据法务会计的业务性质,将法务会计内容分为:①舞弊诊断。舞弊诊断是法务会计 的核心业务,是法务会计人员从会计资料入手,进行舞弊调查、判断和鉴定,收集证据,以 此作为司法案件判决的法律依据。就业务实质而言,财务审计和舞弊诊断都离不开账、证、 表等会计资料,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财务审计主要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 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提供鉴证意见,其鉴证结果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舞弊诊断是法务 会计人员倾向于积极地预防和调查某一公司的法律环境,识别和利用会计资料证明贪污、盗 窃、**、腐败这类舞弊行为存在与否而进行的审查活动,并需对引起刑事事务的控告和质 询作出反应,其调查的结果将影响某个人或某家公司的自由、财务赔款或损失。财务审计只 是审计活动业务的一种类型,不直接参与司法案件;舞弊诊断司法案件紧密相连。②诉讼支 持。诉讼支持指对相关诉讼事件中确定存在或悬而未决的涉及会计问题提供帮助。诉讼支持 业务与独立审计业务在工作程序与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其所面对的会计事实基 本相同,一般都是在现有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并最 终提出专家意见,因此,实务中的法务会计服务多由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或专业的法务会 计人员提供。ue003
4 法务会计的执行标准ue004
法务会计证据,是指经法务会计人员对特定单位会计资料进行查证,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事实。该种证据具有法定形式,必须具备以下法律特征:ue003
4.1 客观性ue004
即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 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体现在:①法务会计证据有其 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不具有能为人们在现有条件下所感 知的形式,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证据证明案情。②法务会计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 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切主观臆断、想象都不可以作为证 据,证据中包含的虚假内容财会通讯因不具备证据的本质属性,是没有证据效力的。这要求 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全面审查,不能任意取舍,否则很难反映案件的客观情况; 并且证据反映的事实要充分、明晰。
4.2 相关性ue004
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主要从以下方面 理解:①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 不是收集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②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案件的基 本事实相关。③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相关与偶然 相关等。但联系如果过于间接,相关性太弱,这样的证据就可能视为不具有相关性,不能作 为定案证据。④相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ue003
4.3 法律性ue004
是指证据是由法务会计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判断的。评判标准包括:①鉴 定结论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和有鉴定权的人员出具才可以被采纳为证据;②符合法定程序;③ 具备法定形式。我国规定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形式,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得采纳其他 形式。证据的收集、鉴定和分析是法务会计工作的核心。法务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必须 充分关注会计信息在案件中作为法律证据的独特地位,采取审慎的职业操守,最大限度地规 避法律风险。
5 法务会计的实现形式ue004
会计司法鉴定作为我国十三类司法鉴定中重要的一类。会计司法鉴定正面临广阔的市场。也 存在一些发展的瓶颈。但在现阶段的条件下,司法鉴定体制(特别是会计司法鉴定体制)凸现 出一些问题:会计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多元化、会计司法鉴定管理的多元化;
在诉讼过程中 的自侦自鉴、自诉自鉴、自审自鉴;
鉴定主体不明确、鉴定人资质认定不规范等等。随着法 务会计制度的发展,为了司法公正和司法会计鉴定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应该将会计司法鉴 定统一纳入到法务会计中,会计司法鉴定应当作为法务会计师的一项专业法律活动。这是因 为:①在司法部门内设置的专职会计鉴定机构本身是司法机关的组织,同司法机构融为 一体,而他们又对司法机构或司法程序中的审判经济案件进行鉴定,这也是既当运动员又作 裁判员的表现。不符合“鉴定独立性”的要求,也难以做到完全公正,同时对清除司法程序 中腐败也是非常不利的。②司法部门设置的专职会计鉴定机构的一些人员也可能存在“ 会计专业技术”不足的问题,并且他们大多是从法律专业毕业,对会计实务和会计信息资料 的判断显然没有法务会计师的专业化程度高,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经济案件,比如资本市 场中涉及的会计实务更是如此。若遇到这类案件,过去一般临时到高校或实务部门去聘请会 计专家(业)来执行鉴定,而临时聘请的会计人员虽然会计专业知识和处理会计实务的能力很 强,但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鉴定程序往往不是全面了解,并对司法鉴定结果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也没有足够的心里承受能力或民事承受能力。③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当是通过 特别专业资格认定的法务会计师,即是有会计鉴定资格的法务会计师。这是鉴定者身份的规 范要求。因此,将司法会计人员统一到“法务会计师”身份上,是将来司法会计鉴定的有效 选择,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体现司法公正和鉴定的独立性,节约司法鉴定成本,提高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的利用效率,充分利用法务会计人员兼具会计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技术优势 ,并强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资格认定的规范,可以避免临时聘请人员的不足,并对维护经济 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开和减少或消除司法腐败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将法务会计的构成要素分为五个部分:即执行主体、执行客体、执行标准、实现 形式、体现本质,这五个要素相互联系构成了法务会计的概念体系。同时,法务会计定义中 的五个基本要素构成了一个整体,形成了法务会计定义的要素体系,这五个要素都有其特定 内容,这些内容呈现出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并清晰地反映了法务会计的行为方式。
如:执行主体的道德性、专业性要求主要是取决于执行客体、执行标准和实现形式;
执行客 体的界定也主要取决于实现形式、执行标准等;
正是执行客体和法务会计的行为目的很大程 度上决定了法务会计的本质特征等。ue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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