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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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商务局
关于申报2015年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11-09
各区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园区经发局、科经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连政办发〔2015〕133号)和《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财工贸〔2015〕29号)的有关规定,将重点对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等方面予以支持。现就2015年连云港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事项
(一)电子商务园区
(二)电子商务平台
(三)电子商务企业
(四)跨境电子商务
(五)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
二、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在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能按规定及时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数据和信息。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具体要求。
三、申报总体要求
1. 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等申报材料清单可在市商务局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纳税所在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所有项目均需按要求填写《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6)和《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7),并签字盖章。
3.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加装封面及目录,封面需注明申报单位、具体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单位地址等内容。材料未按要求装订、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
4.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商务局(经发局)和财政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规范。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在《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原申报单位。
5. 各区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
6.各区项目申请文件、项目分类汇总表(附件8)、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促进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7. 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予以严肃处理。
8.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请致电:
市商务局电商处于安乐85825753
市商务局外贸处(跨境电商项目) 徐震85825721
市财政局工贸处董志山85522175
附件:1.电子商务园区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2. 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3. 电子商务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4.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5.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
6.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7.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8.连云港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类汇总表
连云港市商务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