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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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得仕预付卡(以下简称“得仕卡”)是由得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仕公司”)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得仕公司的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二条 本使用说明的适用对象包括不记名卡和记名卡。
第二章 申购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在的是公司指定的售卡服务网络申请购买得仕卡。
1、购买记名卡的,购卡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购卡时应完整填写《购卡申请表》,领取卡片后应妥善保管《发卡清单》。
2、购买不记名卡的,购卡人无须提供身份证件(本说明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应完整填写《购卡申请表》,领取卡片后应妥善保管《发卡清单》。
第四条 对于购买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0,000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得仕公司将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买得仕卡的,得仕公司将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登记证书或其他能证实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明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第五条 购卡人可通过现金、借记卡卡、转账、本票、支票及贷记凭证支付购卡款,但不能使用信用卡购买得仕卡。
1、购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购卡款的,须本人亲自签名确认,不得代办,且每笔收取20元手续费,可开具手续费发票
2、单位一次性购买得仕卡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得仕卡50,000元(含)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得仕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第六条 得仕公司指定的售卡服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购卡服务热线、得仕公司营业厅(以下简称“营业厅”)、销售网点及得仕公司销售人员(详见得仕公司官方网站)。
第三章 使用
第七条 得仕卡账户币种为人民币,面值金额包括: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视具体卡种而定),卡片背面标有面值。
第八条 记名卡设有初始密码,印于卡片密码覆膜内。持卡人可通过得仕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修改密码。进行各项交易时均需使用密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应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不记名卡不设置交易密码。
第四章 充值
第九条 持卡人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对记名卡进行充值,还可以通过得仕通实名网络支付账户进行充值,但不能使用信用卡为得仕卡充值。不记名卡不能办理充值业务。
第十条 办理一次性金额5000元(含)以上得仕卡充值业务的,无法使用现金。单张得仕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能超过规定限额。
第五章 赎回
第十一条 记名卡发行3个月后,持卡人向得仕公司申请赎回预付卡内剩余资金的,持卡人应持得仕卡卡片和持卡人及购卡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得仕公司指定受理地点办理赎回手续,并支付得仕公司退卡服务费(退卡服务费为未支付余额的10%,最低为10元)。单位购买的记名卡,只能由单位赎回。不记名卡不能办理赎回业务。
第十二条 记名卡赎回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得仕公司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单张预付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
第六章 客户服务
第十三条 持卡人申请挂失和补办新卡按以下手续办理:
1、得仕公司对记名卡提供挂失补发服务,不记名卡不提供此项服务。
2、补发新卡的,得仕公司收取工本费每卡10元。
第十四条 持卡人申请卡片补磁和换卡按以下手续办理:
1、 记名卡和不记名卡磁条消磁(卡片完整、无缺失)的,持卡人均可持卡到营业厅免费办理补磁手续。
2、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卡片,除补磁外,如果卡片出现其他缺失、损坏或不可使用情况且在有效期之内,持卡人可至营业厅办理登记换卡,并须向得仕公司缴付换卡服务费每卡5元,记名卡持卡人须加收卡片工本费5元;若不记名卡已过有效期办理换卡,持卡人应先办理展期和向得仕公司结清展期服务费和已经产生的账户管理费,之后按本款规定办理换卡。
第十五条 不记名卡持卡人申请卡片展期按以下手续办理:
1、 不记名卡将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受理,但持卡人可在卡片有效期届满前30天或有效期届满后至营业厅申请办理卡片展期,每次展期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展期开通之日起算。
2、 持卡人申请展期的,须向得仕公司缴付展期服务费每卡每次10元(如果卡内余额超过10元,持卡人可申请以卡内余额支付展期服务费)。
3、 如果持卡人自卡片有效期届满后两个月内未及时办理展期的,得仕公司将同时对过期不记名卡计收账户管理费,具体规则如下:
(1) 自不记名卡有效期届满后的两个月期满(即自有效期满后第三个月)起,得仕公司将于每月1日自动计提和划扣账户管理费,每次计提和划扣标准为有效期届满时卡内余额的10%。
(2) 卡内余额将于连续计提十期账户管理费后自动清零。持卡人应及时办理展期,以避免产生和增加管理费用。
(3) 在计提账户管理费期间,持卡人须在向得仕公司结清当期账户管理费后方可申请按本条第2款规定办理展期。展期成功同时即停止计收账户管理费
(4) 得仕公司将停止对余额已经清零的不记名卡办理展期。
第十六条 在特约商户许可的条件下,得仕卡支持退货交易。持卡人申请退货的按以下手续办理:
1、持卡人凭得仕签购单和收银条在特约商户处进行退款并领取退货单,经特约商户与得仕公司核实无误后,得仕公司将退款退回至原得仕卡。无法退回的,得仕公司将退款制作成新卡,通知持卡人领取,并加收制卡服务费每卡5元。
2、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 LuckySX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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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卡片具有银联标识,那么就可以通过pos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