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柚不是西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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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皮的弟弟调皮的小表弟 我的小表弟今年八岁,是一个出了名的“小调皮鬼”。小表弟有着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一头黑头发,个子较矮。 你别看他十分可爱,他的脑袋里可装着无数个馊主意。有一天,因为放寒假了,小表弟到我家玩,妈妈同意我玩半个小时的电脑我急急忙忙地打开了电脑,上了空间,去qq农场收菜和偷菜,正打开q宠大乐斗的时候,小表弟递给我一支棒冰,我马上就吃了,没过几分钟,我肚子痛的十分厉害,上了五六次卫生间,我一看我的q宠大乐斗里,我被大色魔给打败了,而且八盘全输,我叫道:“你把我的q宠大乐斗全输了,我跟你,……肚子……痛啊!”又上了两三次卫生间,上洛克王国偷菜了,我一看,惊呆了,又擦了擦眼睛,我火冒三丈,叫道:“你别装蒜,你铲除了我还没有收获的两颗苹果树和四株蓬蓬果,苹果树一棵要两三百洛克贝,蓬蓬果一株四五百洛克贝,共计两千洛克贝,快如实招来哦!你也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字怎么写吧?”他说:“我身正不怕影子斜。”我叫道:“不是你干的难道是我干嗒?”他满不在乎地说:“口说无凭,何来证据!”我心生一计,我又说:“痛啊!”装作向卫生间跑去的样子,他立马坐在椅子上,我嚣张地说:“现在人赃并获,有话说吗?”他结结巴巴地说:“表哥,你怎么这么快。”“你傻,我这叫欲擒故纵。”我说道。 我们吵吵闹闹地度过了一天。
调皮的弟弟 周一超 600字-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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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一种什么现象
问题一:犯罪是法律现象还是社会现象 法律现象。已经具备明确性、规范性和确定性。 问题二:一个人犯罪时遭到受害人的同情,叫什么现象 5分 本案悲剧的发生以及全国各地许许多多“小三阳”患者同情的声音使我们相信被告人周一超犯罪动机的产生与这... 正是这些被告人周一超认定的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腐败现象坚定了周一超的犯意,促使其走上了犯罪道路... 问题三:违法犯罪是一种法律现象吗 一、什么是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是指指法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而为人们直接感知的外表形态。 法律现象是表面的、多变的,人们通过感官可以感知。法律现象是多种多样的。 二、按照法律现象存在的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现象分为: 1、法律观念现象(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文化等); 2、法律规范现象(各种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等); 3、法律形式或渊源现象(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 4、法律关系现象(法律关系、法律程序等); 5、法律行为现象(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 6、法制现象(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 三、根据法律现象,从静态与动态的角度,可以把法律现象分为: 1、静态的法律现象,如各种法律、法规; 2、动态的法律现象。如法律的制定、实施、法律监督、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秩序等 结合本题:违法犯罪是一种法律现象,可以归纳到法律行为现象的范畴。 问题四:一个类型的犯罪现象比例高怎么表达 ....**犯罪率高 问题五:在犯罪心理学上有一种现象,就是犯罪人喜欢倒回案发现场欣赏自己的作案结果,这种行为叫什么 那不叫欣赏,其实是害怕的表现,他去现场看看别人找到了什么线索! 问题六:什么是混合犯罪 竞合犯,又称犯罪的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彼此交织在一起。竞合犯是由两个以上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适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事实,发生评价范围上的交叉、重合或者包容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犯罪形态,其基本特征是部分或者全部事实要素被数个刑法规范重复评价。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相比,竞合犯呈现的是一种犯罪形态的微观世界。就竞合犯的物质基础而言,有的只有一个危害行为,有的则包括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就发生竞合的原因而言,竞合犯有的是由于危害行为的特殊性造成的,有的是由于立法中的规范交错现象造成的。就数罪之间的竞合程度而言,竞合犯既有交叉关系,也有重合关系或包容关系。竞合犯问题跨越犯罪论与刑罚论两个领域,涉及行为单复确定、罪数判断、刑法规范适用选择等一系列问题,许多方面难以归纳出明确统一的处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竞合犯是形成“疑难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问题七:犯罪心理现象的特征是什么 一、认知结构特征。认知结构是指知识水平、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犯罪是一种反社会行为,是个体与社会不协调和冲突的表现。因此,这种协调和冲突主要来自个体因素,首先在于认知结构方面的缺陷。 1.极端的自我中心倾向。人从小到大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这种过程的实质是主体对社会的认同,即认识趋同和一致,这样才能达到协调。个体社会化程度低下,除生理缺陷、精神障碍者除外,就正常人而言,主要是由于认知水平低劣而δ能自觉矫正孩童时期固有的自我中心倾向。具有极端自我中心倾向的人必定蔑视社会的地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无视社会伦理和国家法律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和约束,衡量行为当为与不当为的准则就是对自己是否有利。这就使得他们的行为难免要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 2.知识水平低下,愚昧无知。必然伴着精神空虚,行为常受本能和原始欲望所支配。而且愚昧和野蛮是相伴的,许多抽样调查表明,知识水平低下的愚昧无知者在刑事案件在占有较大比例。 3.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低下。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低下使他们缺乏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导致分析和判断能力低下,丧失自我控制机制。这就为接受外界消极影响敞开思想大门,将外界消极因素内化为自己的犯罪意识。在这种心态下,犯罪的概率相当高。除智力犯罪外,一部分犯罪的发生是与行为人分析判断能力低下密切相关。 二、情感特征。情感是人的一种情绪体验,基于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对客观事物产生的心理体验。良好的情感推动人前进,不良的情感则促使人去实施不良行为(包括犯罪)。人的情感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情感具有某种动机作用,即会在个体内部产生一种新的激动状态,开成一种内部驱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其情感大致有以下特征: 1.情感的低级性。人的情感有高级和低级之分。由于犯罪人需要结构中低级需要占优势,高级需要居次λ,他们注重自己生理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引起强烈的肯定或否定的低级心理体验。这些低级体验一方面是低级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反过来 *** 人的低级的欲求,从而驱使主体去采取求得满足的任何方法,为了满足一时的生理冲动而不惜以身试法。 2.情感的非社会性。情感的社会性,是指一个人的情感的表现方式和对他人情感的态度,符合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伦理观念。人的情感是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之一,情感的社会性也表现在这种交际机能的社会性之中,只有自己情感的表现而不顾他人情感的表现,缺乏对他人情感的共鸣,缺乏对他人的尊重和同情等,便是情感的非社会性的主要标志,对人的同情,是在共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犯罪人出于损人利已,缺乏同情心,尤其在作奸犯科过程中更为显著。 3.情感的变易性和偏执性。犯罪人的情感稳定性差,表现为兴奋度大,情绪变化不定,他们很容易因一时的得逞而沾沾自喜,一旦遇到挫折,便悲观失望,与此相伴,他们的情感又具有偏执性,促使其在错误的方向上执迷不悟。 三、意志结构特征。意志是自觉地确定活动的目的,并为实现预定目的而有意识地支配和调节自己行动的一种持续的心理过程。犯罪是意志行为,主体意志在犯罪行为的实施中起重大作用。犯罪人的意志结构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意志薄弱,理智成为情感的俘2。属于意志薄弱类型的人,大多缺乏自制力,即使有正确的道德认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而实施悖德的犯罪行为。这种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法律禁止的,但却经受不住外界因素的诱惑,不自主的实施犯罪行为。意志薄弱引起犯罪,在青少年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成年人中不乏其例。 2.意志坚强反向性。意志有薄弱......>>2023-07-21 17:03:251
入职体检需要注意什么?
1、请于健康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2、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3、于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4.体检的当日早晨禁食、水,做完空腹项目(抽血、腹部彩超、人体成分)后进餐。扩展资料:相关弊端1、存在歧视小三阳和某些与从业无关的疾病,以及残疾人,在入职体检时都担心歧视。残障歧视、健康歧视等问题在现实就业中屡见不鲜。2003年的周一超杀人案,就是这种歧视引发的恶性案件。周一超一个贫困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均名列前茅,但是由于在体检中查出“小三阳”而被拒之门外,愤怒的他向负责招录的工作人员举起了刀。2005年1月20日,由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乙肝病毒携带者终于跳出了被禁之列。2、作假现象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多年前就有这样一个族群,例如:“放心体检代检”他们的职业就是帮助在入学、就业时领到一张“合格的健康体检表”。他们进出各大医院,在抽血化验室伺机替代委托人出场,让自己的血被化验室抽走。人们对这一族群称之为“代检”族。近年以“放心体检代检”最为出名!大多数战友都找过他们代理入职体检作弊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职体检2023-07-21 17:03:342
职场中有哪些歧视现象
我们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就业歧视是客观存在的,作为一个猎头和人力资源从业者,各种情况我们见得也比较多,今天就来分享一下。1、性别歧视这是最常见的一个歧视了,女性因为怀孕、哺乳,在就业中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虽然国家有法律约定,但只要企业不在招聘消息中发布限制女性的约定,它就没有违法。同时在筛选简历时,女性的简历他们根本就不看,这是实实在在的歧视,但是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毕竟企业也要生存,他们有自己的用人原则和标准,这点在民营企业更为突出一些,女性从怀孕到生育,最少有1年左右的时间不能正常工作,企业有所顾虑也可以理解。所以说女性是很不容易的,一方面要抚养后代,一方面还要遭到就业歧视,希望我们女同胞们的就业环境越来越宽松吧。2、年龄歧视这两年年龄歧视尤其突出,35岁现象就是其中的典型。曾有人员对上海和成都的招聘广告(30万份)进行调查,发现上海8成以上的职位都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而在成都该比例也接近7成。全国各地公务员考录年龄的上限一般也是35周岁,可以说,35岁已经成为大家择业时难以逾越的年龄坎。这个在互联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尤其突出,任你学历再好,背景再有光环,一样没有机会。其实想想,35岁也还算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怎么就到了人见人弃的地步呢。只能说咱们的内卷太严重,同时企业生存压力过大,拼得太厉害了。3、形象歧视(身高、体重、长相)这点真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把身高、体重明着写出来的企业不多,毕竟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容易遭致批判。但这种歧视也是非常厉害的。网络上有个典故,当年杭州马老师拿着简历到肯德基去面试,同行一起面试的24人当中,23人都被录取,只有马老师被拒绝,据说原因就是因为相貌。这个故事不知道真假,但也可见形象在求职就业中的巨大作用。现在很多高端岗位在招聘时,尤其看重身高和形象,因为要出入各种场合,宴请、发布会、商业洽谈,高管的形象关乎企业的脸面,所以形象不佳很有可能就会被PK掉。漂亮的女生、男生,谁见了都喜欢,颜值高的人员,在职场中获得的机会,远远大于颜值一般的人员,这是事实,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这也是现在医美整形、健身瘦身这么受欢迎的原因之一吧。4、学历歧视关于学历歧视,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列举很多这方面的例子了,教授因为第一学历不是全日制本科,被排除出民办高校副校长的候选人名单;百万年薪的OFFER,因为第一学历不是全日制本科而被放弃……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本科,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对于应届生的基本要求,所以说读一个全日制本科是多么的重要,这也是我劝大家千方百计去读本科的原因,哪怕是个很一般的本科、民办本科,但至少是全日制本科啊,达到了最低的门槛。除了第一学历,很多大的企业在招人上还有鄙视链。比如建筑学,很多企业只看建筑“老八校”(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重庆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毕业生。比如财经类的人才,他们优先挑选“两财一贸”(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的学生。此外,随着人才市场上硕士博士学历的求职者增多,“本科出身论”也开始盛行,出现了博士求职者被“查三代”的现象。即使你硕士、博士都出自“名门”,但如果本科是二本或非名牌院校,用人单位只需立一道规则,就能让你找不着门。5、健康歧视这就回到了本文一开始的话题,康复阳性感染者求职被拒,前些年还有对“乙肝病者携带者”的歧视,这个事情一直到2003年浙江嘉兴的周一超杀人案发生才开始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后来虽然有一些法律上的推动,但效果一般。企业为什么让候选人在求职前做入职体检,其实也是为了规避相关的风险,比如候选人有心脏病,万一上几天班发病,麻烦就大了。包括公务员面试合格后,也需要做入职体检,对于企业、单位的这些做法,我们也能理解,所以让自己保持一个健康的身体,也是非常重要的。6、地域歧视地域歧视也是客观存在的,我记得很清楚,我之前服务的一家公司,因为有某个省份出身的人选,在工作中营私舞弊,让公司损失上百万元,所以老板后来就立下规矩,某个地方的人选,不得录用。这真是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还有最近某些城市发生的一些不愉快的事,也让那个城市的人选在求职中或多或少会遭受到一定歧视。这里面有太多顺口溜,我就不说了,免得引起相关地域的朋友不愉快,但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7、户籍歧视我们经常看到招聘简章中写到“本地户口优先”这样的字眼,为什么本地人士优先呢,因为雇佣他的风险小,本地人有家有房,出了什么事可以找到他的父母;此外本地人士月薪少发个1千2千也没问题,因为他不用交房租;本地人士还能带来一些资源上的便利,这是外地人不具备的。当然,也有歧视本地人的,我记得以前帮北京一家企业招人时,他们就不要本地人,因为本地人晚上要早下班早回家,不能吃苦,而他们经常是晚上11、12点才下班的,是不是很有意思。8、家庭背景歧视这也是不好明说的歧视,但也客观存在,有些岗位需要一定的资源,这可能是普通家庭的候选人不具备的,那么PASS。又比如某些岗位需要候选人见过世面,举止得体,很多农村出身的孩子,确实不具备这方面的经历,也很难入围。华为其实比较喜欢用穷人家的孩子,因为穷孩子需要钱,而华为愿意给钱,前提是你特别能吃苦。能通过吃苦换来高收入,也是很不错的机会,很多人想吃苦都没地方收留呢。这就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各种歧视,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吧,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自己的孩子收获更好的教育,获得更好的成长,希望他们将来能少遭受一些这样的歧视。2023-07-21 17:03:412
青少年最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1. 青少年为什么要了解法律常识 青少年为什么要了解法律常识 1.青少年为什么要培养法律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大部分犯罪行为人表示,有时候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知道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样去保护自己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人呼救,或拨“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应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 *** 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违法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们,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们,千万不能为了哥儿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因为你一旦到了违法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逃干系。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2.青少年应了解的法律知识 1.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2.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3.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4.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5.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6.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7.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3.大学生为什么要了解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在问到“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涉及财产的纠纷时该怎么办”,很多学生认为应该上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说上诉是要有一审判决或裁定为基础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被称为“起诉”而非“上诉”。概念的混淆说明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而没有相应法律知识为基础,何谈法律意识的提升? 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烧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的案例就是明证。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 2.法制观念不强 法制观念同样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基础,并对后者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造成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刘海洋案就是例证;第二,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第三,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有一部分学生只知道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而没有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以牙还牙”讨回公道。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后,对当地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实施报复,造成一死一伤,结果被依法判处死刑。愤怒的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并不因为撕毁而失效。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确立并在不断完善,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年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一案,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第一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与思考。 3.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也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遵纪守法的群体。但是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观点、法制观念都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出现了较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在大学生犯罪率17%中,盗窃罪约占70%。[2]而有些学生已经犯罪了还没有认识到, 在这种状况下,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4.青少年应了解的法律知识 1.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2.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3.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4.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5.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6.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7.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5.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解析: 第一,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办事的需要。依法办事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们在法制社会里生活的必然要求。 第三,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青少年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在法制社会里生存与发展。 第四,学习法律知识,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只有从小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将来才能贯彻实施这一治国方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6.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 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 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 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应该去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我想就谈一点认识,求教于方家。2023-07-21 17:03:471
颁奖词怎么写关于同学
问题一:给同学写颁奖词 当她很小时,她已学会独立生活。当别人还在父母怀中撒娇时,她已在认真地做作业,做决定。她是一个优秀、善良的女生。对于动物,她富有爱心;对于学习,她充满热情;对于父母,她心存感激。她是一个纯洁的天使,永远让身边的人感受到温暖与快乐。大家都喜欢她。她永远微笑着。 ――杨晨艳 总有一种精神,它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信心倍增,总有一种人格,它驱使我们不断寻求自我完善,总有一种信念,它让我们坚持到底,总有一种行为,它为我们树立榜样。 人生多有不如意,却也不惧挫折。用汗水交换收获,不是猛龙不过江! ――徐浚 她是大千世界中如此平凡的一员,重复着每天平凡得有些枯燥的生活。她喜欢文学,喜欢漫画,喜欢自由。她知道自己是如此渺小,也不求自己的英名永世长存,她只希望自己永远快乐的平凡着,这样已经足够了。 ――丁晨辰 她是有史以来最幸福的人。十七岁却已流尽了常人一生所流的泪。用沉淀的泪痕堆砌的微笑,是一种相信幸福的力量。用全部生命实践着诺言,执着地守护着美丽而脆弱的幸福。伤痕在生命中留下的沟壑,承载的,是满满的幸福。 ――吴缘 学会真诚地面对每一个人,学会勇敢地面对未来的每一天。当由雏鹰变为在天空翱翔的雄鹰的过程里,努力学飞,不畏危险与困苦。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强不息是支撑人生走向辉煌的基石。无论遇到什么艰难困苦,都努力不让梦想与信念搁浅、褪色。最重要的是,努力做好我们应该做好的事。 ――刘晟 当独处的时候,与自己的心对话的时候,我力求无愧;当与同学相处的时候,我力求尽我的爱心。实实在在,朴朴素素,是不错的品格。 春天柳絮飘飞,是柳妈妈播撒生命的希望。虽存活者少之又少,但柳絮依旧飘啊飘啊,飘到了人的心坎里。柳妈妈也无憾了。 我用自己的力量关心身边的人,希望他们一切都好! ――王小燕 因为我知道已经走过的路无法再走一遍,所以我不会后悔;因为我知道无法预测以后走的路,所以我不会失望。因为我知道惟一能把握的就是现在走的路,所以要告诉自己:走好脚下的路。 ――曹滋菁 我没有像爱因斯坦那样聪明的头脑,但是我懂得学习要踏实。我没有杨利伟一样杰出的贡献(虽然我们可能由相同的祖先创造而来),但我知道有梦想才有收获。我自信所以我努力,我努力所以我成功! ――杨洁 写给同学的颁奖词 她没有出色的成绩,也没有出众的外表,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得的女孩,就如同路边的一石一花一草,平凡得不会给任何人留下印象。可是她有着温润的性格,明朗的笑容, 以及真诚宽容的心,如一缕阳光,让人温暖,如一阵微风,让人清爽。 ――黄莺 她是一个热血青年,总是站在正义的道路上感化周围的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她的品质。看似文弱,但却有着刚硬的性格。 你是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奔波于食堂、宿舍、教室这三点一线!你总是不知疲倦、勤勤恳恳地干好身边的每一件事。你清贫而充实,温和而坚定。仁者的责任让你走得更高更远。 ――周一超 现实让你体会到了人生的辛酸悲苦,但你从不放弃,因为在你内心深处,一种信念默默地支撑着你,让你奋勇搏击,含泪前行。你无悔自己选择的路,因为路的尽头有你追求的梦。――张超 她只是一个普通而平凡的女孩,但她相信一定能用自己的汗水浇灌出精彩的未来,因为她相信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钱炜妍 她心中总怀着一种信念,像一根不断的弦。她知道自己的天空在哪里,虽没有神奇的画笔,却可以用勤劳的双手,划出美丽的彩虹。 ――马菁 或许她默默无闻,但她踏踏实实,或许她没成功,但她笑对失败。她相信:努力总有回报,只要相信,只要勤奋,未来不是梦想。......>> 问题二:同学颁奖词的开头怎么写 5分 (女)颁奖! B:再次感谢邓爷爷对祖国作出的贡献! 尊敬的. 法■颁奖词:如果眼泪是一种财富,徐本禹梗是一个富有的人,在过去的一年里, 问题三:给同学的颁奖词 每次考试失败似乎对你都造不成任何打击,每次考试成功也似乎给不了你任何惊喜,笑容常现于你的脸,风趣常伴着你同行。可是你心中也暗藏着一个词叫---“打拼”,你心中更暗藏着一股劲叫---“毅力”。成绩,是对你聪明智慧最好的肯定,也是你心态平和的最好见证。但愿你会成为060绩的一个优秀领头兵! 问题四:写给某个同学的颁奖词、 1.总有一种精神,它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信心倍增,总有一种人格,它驱使我们不断寻求自我完善,总有一种信念,它让我们坚持到底,总有一种行为,它为我们树立榜样。 2.她是大千世界中如此平凡的一员,重复着每天平凡得有些枯燥的生活。她喜欢文学,喜欢漫画,喜欢自由。她知道自己是如此渺小,也不求自己的英名永世长存,她只希望自己永远快乐的平凡着,这样已经足够了。 3.学会真诚地面对每一个人,学会勇敢地面对未来的每一天。当由雏鹰变为在天空翱翔的雄鹰的过程里,努力学飞,不畏危险与困苦。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强不息是支撑人生走向辉煌的基石。无论遇到什么艰难困苦,都努力不让梦想与信念搁浅、褪色。最重要的是,努力做好我们应该做好的事。 问题五:写给班里同学的颁奖词 比如你们班的学霸,可以这样说!你们是新生代的花儿,你们是班级的骄傲!我们应该向你们学习,为你们鼓掌。谢谢你们以来帮助过其他人或自己。这个奖项是属于你们的。2023-07-21 17:03:541
大学生基本法律常识
1.大学生法律小常识 法律小常识一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 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 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二1.如果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机关的 *** 部门。 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缴纳50元到100元。 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缴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缴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缴纳;百万元以上,按0.5%缴纳。 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你面临着一场因你缺席而判决的对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传唤方式不合法,即没有用传票,或者传票没有依法定方式送达给你,法院送达传票必须有回证。 你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就可能赢得法院重审此案。 4.如果你是位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词严地大声 *** 。 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法律小常识三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2.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怎样的法律知识 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怎样的法律知识: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 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 *** 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一)进行普法教育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 *** 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 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 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 3,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 3.【某市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开展了对全市学生的普法教育活动.为 (1)通过观察频数直方图可以看出:参加全市法律知识测试的学生有0.1+0.7+1.3+2.8+3.1+4=12(千人);(2)将12000名同学的成绩按从小到大排列,则中位数是第6000、6001名同学的平均分,前三组的总人数为100+1300+3100=4500人,后两组的人数为2800+700=3500人,所以,数据的中位数应落在15.5-20.5之间;(3)本次测试成绩全市均分.x=0.1*3+1.3*8+3.1*13+4.0*18+2.8*23+0.7*2812=20712=17.25(分),所以全市均分约为17.25.。 4.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安全小常识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把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活动要注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5.作为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学好法律基础知识 1.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 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在问到“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涉及财产的纠纷时该怎么办”,很多学生认为应该上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说上诉是要有一审判决或裁定为基础的。 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被称为“起诉”而非“上诉”。概念的混淆说明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而没有相应法律知识为基础,何谈法律意识的提升? 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烧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的案例就是明证。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 2.法制观念不强 法制观念同样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基础,并对后者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 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造成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刘海洋案就是例证;第二,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第三,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有一部分学生只知道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而没有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以牙还牙”讨回公道。 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后,对当地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实施报复,造成一死一伤,结果被依法判处死刑。愤怒的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并不因为撕毁而失效。 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确立并在不断完善,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年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一案,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第一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与思考。 3.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也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遵纪守法的群体。但是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观点、法制观念都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出现了较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 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在大学生犯罪率17%中,盗窃罪约占70%。[2]而有些学生已经犯罪了还没有认识到, 在这种状况下,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6.大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 大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有: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 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 *** 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 *** 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 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 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 3,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2023-07-21 17:04:011
周一超的相关事件
2003年4月3日下午3时许,周一超来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五楼干根华的办公室,经询问干根华并查看化验单后,得知自己是因患乙肝“小三阳”而体检不合格后,周即到厕所内将事先放在公文包中的水果刀拿出,持刀返回干根华办公室,趁干不备,从背后用刀猛刺干右侧颈部。干根华起身用椅子抵抗,并在搏斗中退出办公室。周一超又朝办公室内的张文伟胸、颈等处猛刺数刀,致其倒地并继续加害张文伟。干根华在听到张文伟的呼叫声后,再次返回办公室,用椅子砸向周一超。在搏斗中,干根华倒地,周一超又用刀刺干根华的腹背等部位。之后,干根华跑出办公室,周一超随即追出,看见走廊上闻声赶来的工作人员,周一超先将刀架于颈部欲自杀,后将刀丢弃,任由保安将其移交随即赶到的公安人员。张文伟被送到医院时已死亡,干根华经抢救后脱险。经法医鉴定,干根华的伤已构成重伤。判决2003年6月23日,此案一审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周一超后悔万分并愿意倾其所有来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他的母亲也提出卖掉家中惟一的一套房子来救儿子。辩护律师认为,周一超对这次公务员考试一直寄予厚望,这次行凶是由于落选导致的不理智行为,据此,还提出对周一超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面对周一超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很多感到惋惜的人在为他呼吁。在外人眼中,周一超是个学习成绩优良、为人和善本分的乖学生。据周一超的妈妈说,周一超的父亲在他12岁时突发脑溢血死亡。周一超表现一直很好,是同学及老师心目中的优秀学生,还是班干部,多次受到奖励。据同学和老师反映,周一超学习成绩优良,性格比较内向温和,人缘很好,做事情非常勤快而且细致,在校期间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的班主任、辅导员,还有60位农学系的同学联名写信给法院,请求给他一次生的机会。121位嘉兴市民写信给法院请求给他留一条生路,同时也好给他绝望中的母亲留一线生的希望。40位周一超母亲的同事写信给法院也表达了同样的心声。还有208位周一超所生活的浙江省嘉兴市建设街道瓶山社区的居民联名写信给法院,恳求给周一超一线生机。为周一超辩护的律师宓雪军对联名信的效果及周一超应免于一死还是很有信心的。宓雪军对记者说,联名信中反映了周一超平时表现良好,这是有利的证据。在他与周一超及与他以前一块生活的人的接触过程中,感觉周一超是一个比较优秀的大学生,如曾在学校当过班干部,拿过奖学金等。宓雪军还特别强调一件事,就在周一超在看守所时,还向其母亲表达了对受害人一家的悔过,希望母亲将自家的房子转让,用以给受害人家里赔偿,以抚平受害人家庭的痛苦。这说明周的悔罪态度良好,周的母亲及同学联名写信给法院也是基于这些事实。而据宓雪军介绍,受害人家属对于400多人的联名信没有发表什么看法,他们还是希望周受到法律的严惩。宓雪军说:“周本人是学农的,如果得以保存生命,在监狱里改造也可通过他的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自己赎罪,希望法庭能给他这样一个机会。”因此,在法庭上他就表示了“枪下留人”的愿望。2003年9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一超案件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而绝望,进而怀疑公务员录用过程的公正性,怨恨招考工作人员干某并起意杀人报复。在持刀加害干某过程中,又无端加害张某,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和悔罪表现、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虽能成立,但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据此,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周一超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3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而怀疑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并持刀闯入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杀死一人、杀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归案后虽能供述罪行,但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周一超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周一超的上诉,维持2003年9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依法对周一超执行死刑。2023-07-21 17:04:071
描写颂奖词语
1.形容颁奖典礼的成语 成功后高兴的: 冁然而笑 大喜过望 大喜若狂 得意忘形 怫然不悦 抚掌大笑 鼓舞欢忻 鼓舞欢欣 忽忽不乐 欢呼雀跃 横眉吐气 欢天喜地 欢欣鼓舞 含笑九泉 欢欣若狂 欢喜若狂 皆大欢喜 酒酣耳热 惊喜欲狂 近悦远来 开眉笑眼 开眉展眼 哭丧着脸 乐极悲生 乐嗟苦咄乐极生悲 利灾乐祸 眉飞眼笑 眉花眼笑 眉欢眼笑 眉开眼笑 亲痛仇快 人莫予毒 受宠若惊 杀风景 手舞足蹈 谈笑风生 他乡遇故知 闻宠若惊 闻过则喜 无精嗒彩 无精打彩 无情无彩 喜不自胜 喜出望外 心花怒放 心花怒发 喜眉笑眼 喜怒不形于色 喜怒无常 欣喜若狂 喜笑颜开 喜行于色 心悦诚服 心痒难挠 幸灾乐祸 笑逐颜开 一悲一喜 宜嗔宜喜 眼开眉展 扬眉吐气 悦目娱心 一嚬一笑 怡情悦性 怡然自得 怡然自乐 眼笑眉飞 2.颁奖词怎么写 一、什么是颁奖词 颁奖词是在某一主题的颁奖典礼上,对获奖对象的事迹所作的一种陈述评价性的礼仪文稿。 笔者认为颁奖词所适用的情形是:在颁奖典礼上,它是作为某种主题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存在的,缺少了这个环节,活动的策划就不是很完美,活动过程就显得不是很完整。通过这种宣读颁奖词的方式,让大众了解获奖对象的事迹以及所体现的一种超乎寻常的人格精神,从而取得一种教育的效果。 因此,它必须借助于优美的语言文字对获奖对象进行准确的陈述与评价。 二、颁奖词的特点 (一)情感性 饱含情感,真挚赞美人物的事迹与精神,以达到以情感人的艺术效果。 (二)深刻性 对人物事迹的评价,必须体现一定的深度,触及人物的精神内核,将人物的壮举提升到一定的思想高度。 (三)简洁性 颁奖词非常精练简洁。 为适应电视节目的播出时间要求,寥寥数句,即见人物的 神韵与风采。 (四)系列性 在颁奖典礼上,授奖对象一般不是单个的,因此,这类文稿的写作往往是一个系列。 尽管主题相同,但是具体人物对象的事迹不同。这就要求写作时必须做到因人定论、因事定调,有针对性地表达出每个人的个性特点。 三、颁奖词的写法 (一)大笔写意,点明人物的事迹。 写意是国画的一种画法,用笔不求工细,注重神态的表现和抒发作者的情趣。 在这里,引申为一种叙事方法,是指从大处着眼,抓住人物最主要的令人钦敬的事迹,简要概述,如同画写意画,力求用最简洁的笔墨,勾勒出丰满的笔下之物。因此,颁奖词不要求详尽地交代人物事迹的来龙去脉或是细枝末节。 在新闻传媒非常发达的时代,人物事迹点到为止,人们自然心领神会。 例如:感动中国2005年度人物获奖者魏青刚的颁奖词: 例子:编辑词条2007感动中国颁奖词: 1、钱学森 【颁奖词】(民族脊梁) 在他心里,国为重,家为轻,科学最重,名利最轻。 5年归国路,10年两弹成。开创祖国航天,他是先行人,劈荆斩棘,把智慧锻造成阶梯,留给后来的攀登者。 他是知识的宝藏,是科学的旗帜,是中华民族知识分子的典范。 2、李剑英 【颁奖词】(天地英雄) 烟笼大地,声震蓝天。 星陨大地,魂归长天,他有22年飞行生涯,可命运只给他16秒!他是一名军人,自然把生命的天平向人民倾斜。飞机无法转弯,他只能让自己的生命改变航向。 3、钟期荣 胡鸿烈 【颁奖词】(树仁立德) 狮子山下的愚公,香江边上的夫子。贤者伉俪,本可锦衣玉食,却偏偏散尽家产,一生奔波。 为了学生,甘为骆驼。与人有益,牛马也做。 我们相信教育能改变社会,而他们为教育做出楷模。 4、孟祥斌 【颁奖词】(义无反顾) 风萧萧,江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 同样是生命,同样有亲人,他用一次辉煌的陨落,挽回另外一个生命。别去问值还是不值,生命的价值从来不是用交换体现。 他在冰冷的河水中睡去,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启示。 5、方永刚 【颁奖词】(践行信仰) 一个真正的战士,在和平年代也能找到自己的方向, 一个忠诚的战士,在垂危的时候,不会忘记自己的使命,他是一位满怀 *** 的理论家 ,更是敢于奉献生命的实践者。 在信仰的战场上,他把生命保持在冲锋的姿态。 6、李丽 【颁奖词】(心灵强者) 残疾打不垮、贫困磨不坏、灾难撞不倒,坚强和她的生命一起成长。 身体被命运抛弃,心灵却唱出强者的歌。五年时间,温暖八万个冰冷的心灵,接受、回报、延伸,她用轮椅为爱心画出最美的轨迹。 7、闵恩泽 【颁奖词】(人生如炬) 在国家需要的时候,他站出来!燃烧自己,照亮能源产业。把创新当成快乐,让混沌变得清澈,他为中国制造了催化剂。 点石成金,引领变化,永不失活,他就是中国科学的催化剂! 8、陈晓兰 【颁奖词】(大医医心) 虽千万人,吾往矣!曾经艰难险阻,她十年不辍,既然身穿白衣,就要对生命负责,在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的多。她是一位医生,治疗疾病,也让这个行业更纯洁。 9、谢延信 【颁奖词】(有信延信) 当命运的暴风雨袭来时,他横竖不说一句话,生活的重担压在肩膀上,他的头却从没有低下!用33年辛劳,延展爱心,信守承诺。他就像是一匹老马,没有驰骋千里,却一步一步地到达了善良的峰顶。 10、罗映珍 【颁奖词】(真爱无疆) 把爱人从沉睡中唤醒,是生命的奇迹,还是心灵的力量?她用一个传统中国女人最朴素的方法诠释了对爱人不离不弃的忠贞。甜蜜不是爱情的标尺,艰难才能映照爱情的珍贵。 11、「嫦娥」团队 年度评选特别奖「嫦娥」团队。 【颁奖词】 一个千古不变的奔月梦想,几代中华儿女的不懈追求,「嫦娥」一号是中国航天科技创新的转折点,更是中国航天人完成代季交接的里程碑,从此我们仰望星空,‘嫦娥"不再寂寞,环顾宇宙,骄傲在中国人的心中荡漾。 至于给梁启超或康有为写颁奖词,应该是突出他们舍身变法的品质吧。 如果回答对您有用,请及时采纳。 3.描写人物颁奖词 吴锦泉——高节卓不群 窄条凳,自行车,弓腰扛背,沐雨栉风,身边的人们追逐很多, 可你目标只有一个,刀剪越磨越亮,照见皱纹,照见你的梦,吆喝渐行渐远,一摞一摞硬币,带着汗水,沉甸甸称量出高尚 张宝艳、秦艳友——阳春布德泽 寻寻觅觅,凄凄惨惨戚戚,宝贝回家,路有多长,茫茫暗夜,你们用父母之爱把灯火点亮,三千多个日夜奔忙,一千个家庭团聚,你们连缀起星星点点的爱,织起一张网,网住希望,网住善良 郎平——雄心志四海 临危不乱,一锤定音,那是荡气回肠的一站,拦击困难、挫折和病痛,把拼搏精神如钉子般砸进人生,一回回倒地,一次次跃起,一记记扣杀,点染几代青春,唤醒大国梦想,因排球而生,为荣誉而战,一把铁榔头,一个大传奇 屠呦呦——春草鹿呦呦 青蒿一握水二升,浸渍了千多年,直到你出现,为了一个使命执着于千百次试验,萃取出古老文化的精华,深深植入当代世界,帮人类度过一劫,呦呦鹿鸣食野之蒿,今有嘉宾,德音孔昭 闫肃——弦歌感人肠 铁马秋风,战地黄花,楼船夜雪,边关冷月,这是一个战士的风花雪月,唱红岩唱蓝天,你一生都在唱,你的心一直和人民相连,是一滴水你要把自己溶入大海,是一树梅你要让自己开在悬崖,一个兵,一条路,一颗心,一面旗 徐立平——大国多良材 每一次落刀,都能听到自己的心跳,你在火药上微雕,不能有毫发之差,这是千钧所系的一发,战略导弹、载人航天,每一件大国利器都离不开你,就像手中的刀,二十六年锻造,你是一介工匠,你是大国工匠。 4.给同学写颁奖词 当她很小时,她已学会独立生活。 当别人还在父母怀中撒娇时,她已在认真地做作业,做决定。她是一个优秀、善良的女生。 对于动物,她富有爱心;对于学习,她充满热情;对于父母,她心存感激。她是一个纯洁的天使,永远让身边的人感受到温暖与快乐。 大家都喜欢她。她永远微笑着。 ——杨晨艳总有一种精神,它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信心倍增,总有一种人格,它驱使我们不断寻求自我完善,总有一种信念,它让我们坚持到底,总有一种行为,它为我们树立榜样。人生多有不如意,却也不惧挫折。 用汗水交换收获,不是猛龙不过江!——徐浚她是大千世界中如此平凡的一员,重复着每天平凡得有些枯燥的生活。她喜欢文学,喜欢漫画,喜欢自由。 她知道自己是如此渺小,也不求自己的英名永世长存,她只希望自己永远快乐的平凡着,这样已经足够了。——丁晨辰她是有史以来最幸福的人。 十七岁却已流尽了常人一生所流的泪。用沉淀的泪痕堆砌的微笑,是一种相信幸福的力量。 用全部生命实践着诺言,执着地守护着美丽而脆弱的幸福。伤痕在生命中留下的沟壑,承载的,是满满的幸福。 ——吴缘学会真诚地面对每一个人,学会勇敢地面对未来的每一天。当由雏鹰变为在天空翱翔的雄鹰的过程里,努力学飞,不畏危险与困苦。 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强不息是支撑人生走向辉煌的基石。 无论遇到什么艰难困苦,都努力不让梦想与信念搁浅、褪色。最重要的是,努力做好我们应该做好的事。 ——刘晟当独处的时候,与自己的心对话的时候,我力求无愧;当与同学相处的时候,我力求尽我的爱心。实实在在,朴朴素素,是不错的品格。 春天柳絮飘飞,是柳妈妈播撒生命的希望。虽存活者少之又少,但柳絮依旧飘啊飘啊,飘到了人的心坎里。 柳妈妈也无憾了。我用自己的力量关心身边的人,希望他们一切都好!——王小燕因为我知道已经走过的路无法再走一遍,所以我不会后悔;因为我知道无法预测以后走的路,所以我不会失望。 因为我知道惟一能把握的就是现在走的路,所以要告诉自己:走好脚下的路。——曹滋菁我没有像爱因斯坦那样聪明的头脑,但是我懂得学习要踏实。 我没有杨利伟一样杰出的贡献(虽然我们可能由相同的祖先创造而来),但我知道有梦想才有收获。我自信所以我努力,我努力所以我成功!——杨洁写给同学的颁奖词她没有出色的成绩,也没有出众的外表,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得的女孩,就如同路边的一石一花一草,平凡得不会给任何人留下印象。 可是她有着温润的性格,明朗的笑容,以及真诚宽容的心,如一缕阳光,让人温暖,如一阵微风,让人清爽。——黄莺她是一个热血青年,总是站在正义的道路上感化周围的人。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她的品质。看似文弱,但却有着刚硬的性格。 你是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奔波于食堂、宿舍、教室这三点一线!你总是不知疲倦、勤勤恳恳地干好身边的每一件事。你清贫而充实,温和而坚定。 仁者的责任让你走得更高更远。——周一超现实让你体会到了人生的辛酸悲苦,但你从不放弃,因为在你内心深处,一种信念默默地支撑着你,让你奋勇搏击,含泪前行。 你无悔自己选择的路,因为路的尽头有你追求的梦。——张超她只是一个普通而平凡的女孩,但她相信一定能用自己的汗水浇灌出精彩的未来,因为她相信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钱炜妍她心中总怀着一种信念,像一根不断的弦。她知道自己的天空在哪里,虽没有神奇的画笔,却可以用勤劳的双手,划出美丽的彩虹。 ——马菁或许她默默无闻,但她踏踏实实,或许她没成功,但她笑对失败。她相信:努力总有回报,只要相信,只要勤奋,未来不是梦想。 ——谭文霞她是一个坚毅的人,她是一个自信的人。她从人生的最低谷中艰难的跋涉出,不断地探索自己的路。 风雨无阻,没有什么能拦住她的路。她坚信着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坚信着自己能找到通向未来的路。 她以绝对的认真工作搏得了每个人的信任,以爽朗的笑声感染着每个人的心灵。她把班级凝聚成一个整体,用余下的高中生活来为它奉献。 ——冒辰我知道,给你这么多,就是让你有所选择,字数不够,可再补充上写。 5.写颁奖词 给父母 我们沐浴着爱的阳光长大 我们滋润着人间的真情成长 多少次带着幸福的感觉进入梦乡 多少回含着感动的泪花畅想未来 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是感恩节,虽然它已远去,但一颗感恩之心,一腔感激之情永驻心间。 常怀感恩之心的人是最幸福的 常怀感激之情的生活是最甜美的 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要感激的人太多太多有这么一位我们最应该感谢的就是爸爸妈妈是他们给了我们生命,是他们让我们感受到了亲情的伟大,这么多年来他们为我们付出了这么多有一个词语最亲切, 有一声呼唤最动听 有一个人最要感谢 有一个人最应感恩 它就是——“妈妈” 妈妈的皱纹深了,她把美丽的青春给了我 妈妈的手粗了,她把温暖的阳光给了我 妈妈的腰弯了,她把挺直的脊梁给了我 妈妈的眼花了,她把明亮的双眸给了我 面对妈妈深沉的感情 聆听妈妈殷切的心愿 我们应该学会感恩,应该学会感激 但很多时候,我们习惯接受这种关爱,并且认为是理所当然。 渐渐忘记了感动,忘了说声谢谢。 如果母亲的真情,点燃了我们心中的希望; 那么父亲的厚爱,将是鼓起我们远航的风帆。父母的爱说不完、道不尽 所有的恩情我们铭记于心。 下面有请爸爸妈妈。 6.为端恩写一篇颂奖词 高度概括,简洁精炼。颁奖词以极其简洁精炼的语言高度地概括了每一个当选者的崇高精神和闪光点,予以浓墨重彩地展示,既有高度也有深度。 词吻意合,富有特色。颁奖词根据获奖者事迹的不同,或明快,或凝重,或平和,或庄严,于人于事于情于理都显得十分和谐得体。 语句清新,文笔优美。颁奖词语句长短结合,风格刚柔并济,抒情、描写、议论各有侧重,有的还恰当引用了一些名诗名句,尺幅之间,五彩飞扬,读来朗朗上口,给人以美的享受。 言志寓义,饱含深情。颁奖词赞扬的人和事虽然各不相同,但无论是褒扬还是怀念,都洋溢着崇敬之意,一字一句饱含深情。 7.谁帮忙写几个颁奖词 学习态度奖教师寄语:也许他们没有敏慧的思维,但他们有勤苦的精神;也许他们没有扎实的根基,但他们有向上的坚韧;也许他们没有一身光彩照人,但他们有一颗载着梦想的心;他们努力战胜自己,永不言弃;他们不甘人后,辛勤耕耘。 虽说他们没有一个灿烂的过去,但他们必定有个辉煌的未来!颁奖词:他们向往成功,更深知自己仍需要努力。实际上,他们已经努力了,正在努力着,还将努力下去。 从平凡中走来,他们把自己演绎成一道别致的风景。最乐于助人奖 瞧,你的那双大眼睛总是露出迷人的光芒。 那是你在帮助别人后所留下的微笑。而我如此幸运,能成为你的同桌,你是我学习的榜样! 附录班主任寄语:始终微笑着,对社会对生活有自己的见解,但不要“太想得开”。 青少年应该多一些斗志和 *** ,树立高一点的目标,金苹果跳一跳就可以摘到!班级贡献奖半年多来,一直坚守在自己岗位上的一名普通的班委,但他的贡献是巨大的。如今,班级的各个方面有了很大的好转,其中渗透着他的辛勤的汗水,但他却又是那样的不为人知。 他朴实地像一滴水,无私地投入到初xx班这个大集体中。虽然他所做的工作或许就像汪洋中的一滴水。 但是,若欠缺了那一滴水,浩瀚的汪洋就会黯然神伤。努力吧!虽然成绩不是最突出的,但一定要牢记“阳光总在风雨后”。 8.请各位帮忙写一段颁奖词 众多的高尚品德都在这小小的运动场上表现了出来不信请看:跑200米的那位同学不慎摔倒但他不气馁仍然坚持跑了下来再看男子3000米之后一位同学体力不支倒下了但向他伸来的是多少爱的手啊我感动 我敬佩了不起啊可以出现在比赛场上在我认为是一件极为了不起的事身边是一个个强大的竞争对手谁不会恐惧?但我仍会默默对自己说:“我能行!”微笑 喝彩我都不会废弃为实现那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目的!了不起啊,了不起! 你们要充满自信亲爱的健儿们,你们要充满自信。 比赛中没有挡风的墙,没有遮风的伞,也没有撑船的帆,更没有拉船的纤。事在人为,人定胜天。 原你们养精蓄锐,对充满爱意的世界说:“我自信,我拼搏,我会赢!” 真心英雄在你脑中,有一个梦要用努力为班级增添荣誉茵茵运动场谁是真的英雄?努力拼搏的你带给我们太多感动忘记了累,也忘记了痛背起期望中的终点用我们的呐喊唤起你的动力祝福每个运动员都赛出成绩把握竞赛中的每一秒钟和全体同学共同努力不经历拼搏怎么见彩虹没有谁能随随便便成功努力吧健儿们拼搏吧勇士们 致运动员你们,是运动会上的主角是赛场上的英雄不论胜利还是失败你们总是受人尊敬因为你们带给人们快乐即使失败也是回味无穷你们的名字----运动员轻松上路——致运动员不要怀念过去,留一块未来的天地给自己过去的足迹不能证明今天的运行运动员,从从容容,轻轻松松上路吧只有自己把握主动才能真正赢得挑战的胜利处理掉路途中徒增负担的东西轻轻松松上路吧每个人都注视着你 致运动员更高 更快 更强奥运的精神却融汇在了这儿这儿这片小小的赛场友谊 团结 汗水让你不再迷茫向着自己已明确过的目标奋进!战胜自我你迷惘,你无奈你曾经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但你依然没有辜负我们对你的期盼瞧,你现在不正奔驰在跑道上吗?一圈 两圈 三圈……你不仅是向对手发起挑战也是在顽强地战胜自我对此你毫无怨言我们佩服你甚至为你捏了一把冷汗但在你迈下最后一步地时候带给我们的震撼真得不只一点点。2023-07-21 17:04:201
大学生如何遵守法律
问题一:大学生如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议论文800字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具有指引作用,强制作用,预测作用和评价作用.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这样社会才能更稳定,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 *** 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 问题二:结合实例谈一谈大学生应如何遵守法律 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2)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 (3) 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 二、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1) 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心理的教育。我认为人的性格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现阶段的大学生思想并未成熟,对一些事情往往会做出偏激的举动,例如马加爵事件,实质上,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而他自己又不会调整心态去适应并正确面对现实、难以排解痛苦,终于有一天在一点小事的 *** 下积郁爆发、心理崩溃并铤而走险、报复杀人,铸下弥天大罪。如果马加爵的老师和同学对他给予更多的关爱,如果那些同学不去伤害他的尊严,如果马加爵的法律意识在强烈一些,那么马加爵事件就可能会避免。处于像他这样境况和地位的人很多,采取像他这样极端手段的人却极少,无疑是他个人的性格、品质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他相似的那些人也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报复别人。刘海洋事件就更说明了心理健康对大学生的重要性了。由此可知,在大学阶段,一定要把握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多进行一些心理教育,一些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犯罪现象。 (2)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如果只依靠课堂教育来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不够的。毕竟,《法律基础》课只有有限的十几堂课,因此,我们要拓展第二课堂活动。例如,听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 加强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法律意识共同进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大意义。 (1)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将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2002年发生的北京的大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2003年发生的周一超考......>> 问题三: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怎样的法律知识 应该或多或少的全面了解! 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 刑诉、民诉、行诉三大程序法! 如果不是做专业,简单了解不必深入! 问题四:大学生如何用法律看待自己 大学生要对自己有清晰的定位,于前,是教育阶段的后期,强化期,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于后,是准备期,积累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预防踏入社会后走弯路.对于大学生自己,知识储备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准则,大学生更是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相对透彻了解法律是应该的.这不仅是给自己以后的行为作标杆,也是自我防卫的武器.所以对待法律,要认真,也可能是人生中唯一一个阶段可以系统了解法律,所以要珍惜. 问题五:作为一名大学生,如何成为法律达人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江苏大学人文学院 魏志祥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1)辩证自觉的感性认识能力。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中,能够克服传统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使其更具全面、客观、正确的成份。 (2)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的心理取向。指大学生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是持漠然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 (3)主动积极的诉讼心理。大学生应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 (4)扬弃传统法律文化的心理机制。指大学生对于传统法律文化能够辩证接受的心理。 (5)对现代法制的充分信任感和依赖感。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 问题六:中学生如何遵守法律 法律;意义广泛,条文条列繁多,三言两语是解释不清楚的。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在家要听爸妈和长辈的话,不懂就问。在学校要贰老师的话,团结同学虚心请教,学习是关键,学好学校发的《法律常识》并遵守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照此下去你就是好学生啦。 问题七:大学生学习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 高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在行为上罚法办事。法律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制教育,特别是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制观念的树立,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学校法制教育。一个人的法律素质不会自发的形成,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其培养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二是普及法律常识。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应该把重点放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教育方面。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改变我们民族多年来形成的轻视法律的心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有其重要的作用。 问题八:大学生应拥有怎样的法律素质 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这些法律素质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 问题九:你将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10分 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平时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很多事实都能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迈进社会过度的时期,更是用纪律和规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从规范日常行为做起,用规范来要求自己。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 *** 不良思想的侵袭,不接触不健康、低级趣味的东西。学做品德高尚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老师,在校期间要勤奋学习,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爱护校校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同学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只要付出了,都会有收获。 问题十:大学生如何看待法律 大学生要对自己有清晰的定位,于前,是教育阶段的后期,强化期,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于后,是准备期,积累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预防踏入社会后走弯路.对于大学生自己,知识储备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准则,大学生更是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相对透彻了解法律是应该的.这不仅是给自己以后的行为作标杆,也是自我防卫的武器.所以对待法律,要认真,也可能是人生中唯一一个阶段可以系统了解法律,所以要珍惜.2023-07-21 17:04:261
关于大学生难以独立而死亡的案例
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原因分析 内容提示 近来大学生犯罪的报道越来越多,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按理说,大学生是在接受高等的教育,守法意识应当比较强,但往往不是这样的。因此,大学生犯罪应当引起关注。本文将重点分析目前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专家提出的解决意见,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从北京市大学生服务中心组织的一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讲座中获悉,当今社会中,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17%,其中盗窃约占七成。这一数字来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1965年ue584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值得重视的是,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案约占70%。 康教授认为,现今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对社会交际广泛又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讲,想法弄"钱"的问题,是大学生多发盗窃案的原因。和普通人群相比,大学生属于素质较高的群体、前途光明,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强,但因其年轻、不成熟、意志薄弱,加之家庭、学校管理力度不足,一时糊涂就很容易走向犯罪。因此,社会和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生活环境的管理。 另据消息,近年来,在校女大学生(包括研究生)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今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此类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学历较高,但阅历浅、家庭背景各异。 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从文化程度上看,研究生学历3名,本科学历10名,专科学历4名,与社会普遍水平相比属高学历范畴。她们的经历均为从学生到学生,没有正式走上过社会。从家庭状况看,6人来自农村,7人来自城镇,4人来自大城市。17名嫌疑人中7名来自干部家庭,6名来自农民家庭,4名来自工人家庭。 2.罪名单一,手段简单,作案目标、对象确定,较易破获。 从犯罪性质看,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9名为盗窃罪,5名为涉嫌故意伤害罪,2名为涉嫌包庇罪,1名为故意杀人罪。盗窃的主要目标系同宿舍同学,对象主要为活期存折。有1名是利用计算机入侵金融系统,窃取别人的存款。行窃时都是利用出入自己居住宿舍的生活便利,乘无人之机,秘密窃取。案发后,学校保卫处接到报案追踪到银行,查看银行录像带予以破获。 3.犯罪动机、目的各不相同,但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3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2名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其余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偏低,不够花,本人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发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积极退赃,表示悔罪改过。 4.嫌疑人在校表现较好,校方态度偏向于从轻处理。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15名嫌疑人所在的学校都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材料,材料中反映她们在校表现良好。根据嫌疑人在校的表现,对12名犯罪嫌疑人,校方积极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另3名犯罪嫌疑人,校方要求依法处理。 5.多数被害人能够原谅犯罪嫌疑人,希望对其从宽处理。 在这些案件中,有8名被害人报案,但当侦查机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后,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写函,有的坚决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二、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动,专家学者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案例:浙江大学生落聘杀招考人 429人恳请法院给生机 今年即将毕业的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应聘,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后,用尖刀行刺浙江嘉兴市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1死1伤。6月23日,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凶杀案发生在办公室里 4月3日下午3时左右,浙江嘉兴市秀洲区行政中心。在511办公室斜对面的洗手间,周一超度过了22岁生命中最紧张的几分钟。 3时05分,秀洲区110接报,"秀洲区行政中心511办公室,杀人啦!" 3时08分,3名秀洲区公安干警赶到现场。秀洲区刑侦大队教导员张忠惠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一瞬间,脑子里闪过三个字,"可惜了。" 犯罪嫌疑人高大而健壮,学生模样,蹲在走廊上,沾满血迹的水果刀扔在边上。 511办公室,一个女人卧倒在地上,30多岁,脸色发白,心脏中刀,鲜血直流。胸部、脸部、背部、腹部和手臂被刺了十多刀。一个瘦瘦的男人身上被刺7刀,血流如注。伤者很快被送到最近的医院。女被害人抢救无效,男被害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受害人张某,女性,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干某,男性,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据起诉书称:今年1月23日,周一超报名参加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经笔试、面试,周排名第八。4月1日体检,周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未被录取。周遂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起意报复。案发当天下午,周携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到秀洲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找到干某询问公务员招收录用情况。在得到没被录用的明确答复后,周到洗手间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 之后,周返回511办公室,一言不发对准干某拔刀就刺。坐在对面的张某见状上前劝阻,也被已丧失理智的周一超猛刺数刀。 庭审持续了一天 庭审于6月23日上午9时正式开始。前一天晚上,记者见到了周一超的母亲和朋友。周的母亲个子瘦小,脸色苍白。她畏缩地坐在角落里,心事重重。记者了解到,周出身于单亲家庭,12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读书的时候,周一超的表现一直很好,是同学及老师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班干部,还多次受到奖励。这次,他的妈妈为了救周一超,替周一超向受害人赎罪,打算卖掉他们母子惟一的一套房产。 当周一超从羁押室走上法庭时,旁听席上骚动了。他的同学都扬起头,试图用眼神和他打招呼。而周的母亲却将头趴在椅背上,想看而不敢看。而就在前一天晚上,她还怯生生地问辩护律师,万一一超被判了死刑,她还有没有机会再看到他。 在审理完周一超故意杀人案后,法庭还审理了两位受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案件。干某提出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张某的家属提出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对受害人的赔偿要求,周一超在法庭上再三表示了自己的忏悔之心并一口答应。 至下午4时许,法庭审理宣告结束。 大墙隔内外母子两地书 周一超的辩护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宓雪军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法与情交织在一起的案件。想必,主审法官也体会到了这一点。因为,主审法官应该已经看到了太多为周一超求情的信,也看到了周一超表达忏悔之心的明信片。 周一超在6月16日从看守所寄了一张明信片给他的妈妈。他是这样写的: 亲爱的妈妈:见信好!我在里面想了很多,我非常后悔由于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我太对不起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了。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来赎罪,请求母亲把家中的房子变卖赔偿给受害者的家庭,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办理! 周一超的妈妈也写了一封请求书给法官。她在信中写道:此时此刻愧疚心碎的我,不能自禁地怀着一线希望,冒昧地写信给您(你)们,请求您(你)们听一听一个母亲发自内心的呼救的声音。自从一超出事至今,我就像一直在做噩梦。但别人噩梦醒来是早晨,我却永远也醒不过来,永远生活在无穷无尽的噩梦中。……为了儿子我省吃俭用;为了儿子我不再嫁人,含辛茹苦抚养他。也许我家特定的环境给一超幼小的心灵过早地播下了忧伤的种子,增加了他心理上的压力…… 法官收到很多信 周一超的班主任、辅导员,还有60位农学系的同学联名写信给法院要求给其一次生的机会。121位嘉兴市民写信给法院要求给他留一条生路,同时也好给他绝望中的母亲留一线生的希望;40位周一超母亲的同事写信给法院也表达了同样的心声。还有208位周一超一直生活所在的建设街道瓶山社区的居民联名写信给法院恳求法院给周一超一线生机。 一份不是证据的调查 嘉兴学院法律系科研协会接受周一超母亲的委托,对周一超杀人案进行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卷被调查人范围为嘉兴市企业职工、公务人员、教师学生、医务人员、个体户、无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回收有效卷954份。这份民意测验卷的结论是,83.4%的民众认为,给大学生一条生路,判处死缓,以观后效。10.9%的民众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的民众建议,修改公务员选拔的规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平等的待遇。有的民众建议,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加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庭审时,宓雪军揭示了导致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比如对"小三阳"患者的歧视。宓雪军还认为,周一超对这次公务员考试一直寄予厚望,几个月来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他是长期以来就业精神压力过重导致精神错乱从而引发报复杀人动机的。据此,宓雪军提出对周一超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庭最后表示,合议庭评议后再告知是否同意对周一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2、贫困生生活所迫,从事盗窃行为 据解放日报的消息:两年前,小董从遥远的湘西山区考到上海求学,成为全村人的骄傲;两年后,她因在校园里多次盗窃,锒铛入狱……据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统计:1997年至1999年,两院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在校大学生14名。2000年至2002年,因涉嫌犯罪被批捕的大学生达48人,较前三年增加243%。 在这些校园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七成。难以遏制的"物欲",令一些大学生误入歧途。前文提到的小董家境贫寒,靠每月家中寄来有限的生活费,几乎没有余钱买学习资料和娱乐。眼看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出手阔绰,她的心理逐渐失衡。一次,室友外出时将手机拉在书桌上,结果被小董"顺手牵羊"。此后,她又接连多次盗窃同学手机,甚至在打工做家教时,将学生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也拎走了。 犯罪大学生,大部分是低年级学生,自控能力较差,往往一时意气用事,铸下大错。其法制观念之淡薄,常令办案人员惊讶。某大学学生小顾在学校踢球时跟对方队员发生争执。遭到殴打后,他气愤难平,召来三个同学,乱刀将对方三人砍伤。大学生小丹在食堂窃走另一用餐同学的书包及包内财物后,对自己的行为毫无认识,居然公开背着赃物在校园里行走,结果被失窃学生发现,当场扭送学校保卫处。而另一起诈骗案的作案人小任更令人扼腕叹息。为了筹措考研资金,他竟找来两件只值人民币30元的仿古花瓶和塑像,冒充古董以7000元卖出。 在校园盗窃案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占相当大比例。个别困难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道德品质薄弱,就可能抵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但也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刚家境优越,根本无需为生活费、学费操心,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盗窃作案十多起。原来他性格孤僻,平素极少与师生交流。为寻求刺激,大三时他头一次将手伸进同学书包。作案时提心吊胆、得手后兴奋莫名的心理体验,竟让他"甘之如饴",有了癖瘾,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的走高,提醒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加强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对于为数不小的困难大学生,除了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及学生贷款等制度外,还应对心理问题加以重视关心。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教授认为,大学生犯罪出现上升趋势,有着复杂的社会大背景。目前的在校大学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强,但从小缺乏谦让、合作精神的培养。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往往"重智轻德",这些都在年轻人价值观形成、人格健全过程中留下烙印。大学生活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走向社会的开始。能否顺利融入校园社会,与学生是否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大有关系。事实上,一些学生就是因为初次遭遇校园生活中的各种挑战、矛盾、反差,而产生心理不适,从自以为是,心高气傲,变为苦闷、自卑、自我放弃,个别甚至滑向犯罪。 3、生活空虚,贪图享受 5月4日至6月14日,北碚某高校一学院的办公室和实验室电脑相继被盗。短短40天内,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盗窃八台电脑、一台投影仪和一张视频采集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万元。 北碚区分局刑警支队的办案民警通过认真勘查现场和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对现场环境非常熟悉,案件应为"内贼"所为。办案民警通过大量摸排,将侦查视线锁定在学生丁某身上。经过比对,丁某的掌纹与现场遗留的掌纹完全一致。6月15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丁某,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遂前往朝天门、较场口等地,捉获了两名销赃犯罪嫌疑人,并追回7台电脑的主要部件,以及没有来得及销赃的投影仪和视频采集卡。丁某是该高校2001级的学生,其父母贷款两万余元供丁某上大学,又辛苦打工挣钱供给儿子上学的花销。丁某却吃喝玩乐,父母给的一点血汗钱已满足不了享受之欲,便把贪婪之手伸向学校的电脑。 4、自我封闭,缺乏沟通 去年12月21日晚上11点左右,浙江教育学院2000级大学生周英民与同学洪某到西湖苏堤锁澜桥附近散步,聊天谈起了两性问题。其间,周英民将女友的隐私透露给洪,洪露出嘲笑的神情。周恐洪回校后将隐私透露给其他同学,遂起杀心,趁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猛割洪颈部致其倒地。周逃离现场后担心洪不死,途中又返回现场,并利用拾得的绳索将石块绑在洪身上后将其抛入西湖。12月29日,周英民在得知洪亲友因洪失踪在学校附近寻找后,又多次打电话到洪家流露出勒索钱财之意,企图伪造洪被绑架的假象。 5、精神空虚,寻找刺激 李枚,女,21岁,我市某师范学院成教院学生。今年3月1日上午,偷走同学正在充电、价值1790元的手机。案发后归还手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张平,男,22岁,我市某重点大学学生,担任系学生会主席,曾以抚顺市理科第一名成绩考入我市,是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去年,他盗窃大量手机、数台电脑,价值3万余元,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 李军,男,沙坪坝某大学学生,母亲生意人,父亲是一法院法警队队长,同学心目中的大款,曾创造3个月花掉2万元的记录,今年年初,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沙坪坝法院刑庭法官王新立昨日称,大学生犯罪,以前比较少见,今年数量猛增6个,其中多数为盗窃他人手机。 据他介绍,6名大学生中,4名是成教或者自考类,2名是国家计划内统招。除1个家庭比较贫困,另5个家庭殷实,不缺钱花。 王法官认为,这些大学生作案动机有三:报复,自己手机或值钱东西被盗后,产生偷一部补偿自己的想法;爱慕虚荣,成绩比人家好,吃的穿的却比别人差,于是偷窃,弥补物质生活的差距;心态失衡,受武侠小说神偷等角色影响,模仿偷窃。 法官呼吁,应当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尤其是成教、自考和委培类大学生。(文中大学生人名系化名) 三、专家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 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综合北京市各类大学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来看:一方面,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民办大学等各类大学的增多,在校大学生数量在急剧增多,伴随学生增多的同时,大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学校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使大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两耳不闻窗外事",特别是家境状况不好的学生,不得不考虑上学的经济来源等问题。 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价值观念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特别是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达,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 2、教育专家:大学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伦理学专家韦彦凌教授就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提出以下三点: (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解决问题的途径 1、成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 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浦口区检察院成立。 据检察日报消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在成立大会上,一些高校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尝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据悉,这是中国第一家专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而成立的机构。 据介绍,这个"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南京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与政府、学校、社区联手创建,以研究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功经验,并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公开庭,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2、在校大学生失足暂免起诉的争论 以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即被学校开除,而现在面对这些失足青年,政法机关为了挽救他们,采用了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一新举措,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浦口检方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获悉的。 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为此,浦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3月31日《江南时报》) 正方:应适度宽忍 正方从近四年来的统计数字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从处罚上看,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有的确无逮捕的必要,而学校往往对学生一开了之。从情理上说,每个大学生都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学涉嫌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这些在校生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 很多人做的事也只是现行法律没有禁止而已,并不一定对,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他们就此被开除,在社会上混,没准就真成了祸害,给他们一个机会,把他们挽救回来,量刑可以在法定的准许下适当进行,但学籍还是应该保留的,不能就此踢出校门。2023-07-21 17:05:294
为什么当代大学生要学好法律基础知识?
当代大学生学好法律基础知识可以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大学生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部分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2023-07-21 17:05:402
论当代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意义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作为祖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栋梁之才,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大学生就应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我们渴望成才,准备献身事业,报效祖国,积极思考国家的命运和自己的社会角色,其危机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大学生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扩展资料: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同时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大学生也应注重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2023-07-21 17:05:473
如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提高情感教育的有效性
作者简介:2003年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任生物学科教师以来勤恳工作,深入班级及学生内部,与学生相处融洽,赢得了学生的信任。并且在教学中积累丰富经验,工作中形成了多篇论文,多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论文评比中荣获一等奖、二等奖等,其中在长春市德育论文征集活动中曾经荣获二等奖,在国家教育学会论文征集活动中分别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及园丁奖。虽然取得过荣誉,但仍将一如既往塌实工作,丰富教学经验,教书育人,做一名优秀的生物教师。摘要:情感因素是影响初中生物学教学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在本次课程改革中更加突出了情感教育的重要地位,然而当前在初中生物学教学实践中存在着重认知、轻情感的现状,使得一些学生厌倦学习,学习成为了负担。结合教学实践中的感受,探讨了在初中生物学教学中进行情感教育的必要性。关键词:初中生物学 情感教育 生物学教学 思想道德正文: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认为,情感教育这一目标仅是知识教育之余捎带完成的内容,然而新近实行的课程改革中明确提出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学目标,从内容与地位上更加重视情感教育的作用与影响,并着眼于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影响。同时情感因素是影响初中生物学教学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当前在初中生物学教学实践中存在着重认知、轻情感的现状。据上海师范大学卢家楣教授对全国21所中学839名教师的调查发现,61.1%的教师认为当前中学教学中对情感因素的重视未到位,50%以上的教师认为“不知道怎么运用情感”,原因是“无理论无具体方法”,89.5%的教师“有时写进”或根本“未写进”情感目标,其中只有13.9%的理科教师在教学中落实情感教育。这种毫无积极情感体验的传统教育使作为学习主人的学生往往体验不到学习的快乐,从而对学习失去兴趣,一些学生厌学、不想学、逃学,不知道为什么要学,没有了任何的思想道德观念,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关于这方面的报道是不少的。2002年1月,清华大学电机系4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他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了3只黑熊,1只马来熊和一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伤害,这名大学生年仅21岁,己通过研究生考试,而上述3种动物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为国际一级保护动物。2003年1月,浙江大学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周一超参加了嘉兴市秀州区人民政府公务员招录考试,并在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因为没有收到体检合格通知书遂对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蓄意进行报复。最终周一超持刀行凶造成工作人员一死一伤的惨剧。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地杀害。这几起骇人听闻的事件曾震惊了全中国,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3人都是来自“象牙塔”内的高才生,是经过层层选拔后脱颖而出的佼佼者。但是,人们可能会忽视的是:马加爵、周一超学的都是生物专业,而刘海洋所做的也仅仅是为了验证一个“生物实验”。这3个相互独立又偶然的事件中似乎有着一些必然的联系。这些事件虽己过去一段时间,在新闻冲击过后的沉寂中,我们更应该深刻反思目前的教育,尤其是现行的中学生物教学。因此,在初中生物学教学中加强情感教育已刻不容缓。首先情感教育可以培养学生优秀的科学素养。科学素养主要由科学品质、科学知识、科学能力、科学方法、科学意识等要素构成,其中,科学品质是具有良好科学素养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我们尤其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品质,这将有助于他们科学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技的关系。就培养方式而言,情感教育的渗透无疑是终南捷径。这主要是因为以“情”育情,培养学生的科学品质。良好的科学品质是以良好的情感作为基础的。情感的作用是相互的,学生的良好情感大部分来源于教师的情感熏陶,师生的交流是最好的情感熏陶方式。而课堂教学中的师生情感交流是最实在、最自然、最有效的。在课堂上,教师要充分利用每一节课,用自己的真挚情感去感染学生,这样就会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养成良好的科学品质。我们在教学中可以采用师生互相交流的“谈话法”来进行教学,丰富学生的情感,使学生能在宽松的教学环境中获取科学知识,同时,养成积极向上的学习习惯,而这种学习习惯是学生获得良好科学品质的基础。如果教师带着饱满的激情和真挚的爱走进课堂,就能使课堂教学的感染性得到强化和发展,使师生情感产生共鸣,由此即对培养学生的科学品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当然,课外活动中的师生交流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如在课余休息时、举行某些课外活动时。这样,通过师生交流就能比较深入地了解学生的精神世界、了解他们的思想。有了情感的基础,就会有更多的关爱和理解。这样可以把埋藏在学生心灵深处的善良、同情、愉快、乐观等情感“激发”起来,助于培养学生良好情感基础的科学品质。生物学科教学中可以以“理”育情,培养学生的科学品质,主要是在一些特定事例中进行熏陶。比如,在进行知识讲解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介绍教学内容背后的人物轶事,将庄严神圣的科学知识与人的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创造性活动联系起来,使学生对这些知识产生亲切感。例如:孟德尔的两大遗传规律的提出等,教学中的事例还有很多,这就要求我们以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为宗旨,做一个教育教学的有心人。同时,在培养学生健康情感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克服消极、庸俗的情感,让学生明白:通向成功的道路是布满着艰辛的,任何一项成功的获得都是用不懈的努力换来的,只有具备刻苦钻研、坚持不懈、坚定执着的品质精神的人,才会品尝到最后的成功喜悦,最终才会有所成就。还可以借此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增强自我控制能力,抵御各种情绪诱因,从而培养他们专一的科学品质。其次,在初中生物教学中重视情感教育也是满足多种“需求”。一、在初中生物学教学中渗透情感教育是重拾“教育爱”的需求。所谓“教育爱”,是指教师对教育事业,学生和自我的尊重、关爱、信任与平等的态度。教育的本质属性也规定了教育爱具有无私性、无差性和恒常性的基本特征。教育意味着它是一种真正的不求索取的全身心的投入,意味着是面向全体学生与人的发展及与教育有关的全部事务的,这种爱一直伴随着教育者的全部职业生涯,也一直伴随着教育者的全部学习过程。正如亚米契斯所言:“教育上的水是什么?就是情,就是爱。教育没有了情爱,就成了无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罢,圆形也罢,总逃不了一个空虚”。二、在初中生物学教学中渗透情感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要求。自然科学的发展在近代社会中知识量之多,信息量之大,知识代谢频率之快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从20世纪后期起,生命科学更是显示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克隆”、“转基因”、“人类基因组计划”等令人瞩目的成就紧紧抓住了大众。教师、学生和家长对科学知识的关注程度也远远超过了其他方面。可以说,当前的大中学生拥有比以往任何年代的学生都多得多的知识和信息,但伴随而来的却是道德水平普遍下降、社会责任感降低,个人的成就感畸形发展,各种恶习、陋习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源,不在于学生科学知识的缺乏,也不在于他们知识结构的缺陷,而在于人文精神的滑坡。我们在传授学生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往往忽视人精神发展和精神需求,忽视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的方向性问题,以及一个公民应遵守的伦理道德问题。就拿上述的杀人、伤熊事件来说,除了人格上的障碍,心理上的变态之外,更主要的是他们缺乏起码的生命意识和人文关怀,这与应试教育这种唯一选拔人才的机制和在这种机制下思想道德的丧失有很大的关系。这些惨剧提醒我们,科学与人文是不能分割的,加强对学生情感教育已刻不容缓。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层出不穷,这些新技术的研究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贻害人类,这些高新科技究竟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关键在于掌握科学的人如何运用它,所以,当我们在给学生传授科学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否则,很可能培养出追求纯科学、纯理论的科技精英,培养出掌握了高科技而不择手段的科学狂人。怀海特指出:“没有纯粹的技术教育,也没有纯粹的人文教育,两者缺一不可”。前苏联著名科学家谢苗诺夫指出:“一个科学家不能是一个‘纯粹的数学家"‘纯粹的生物学家"或‘纯粹的社会学家",因为他不能对他工作的成果究竟使人民境况变好还是变坏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然他不是在犯罪,就是玩世不恭”。科学技术只有在人文精神的指导下,才能向着最利于人类美好发展的方向前进,生物教学只有渗透情感教育的关怀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在初中生物学教学中渗透情感教育是初中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初中的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这是指由儿童生长发育到成年人的过渡阶段,是道德品质和世界观初步形成的关键年龄段,又是一个人的性机能由萌发到成熟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学生生理、心理、社会行为等方面逐渐成熟,开始从心理和行为上确认自我和实现自我,这一时期的孩子最明显的心理特征是“自我意识”的觉醒,同时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自身难以适应或接受这种变化,往往会出现对性成熟现象的好奇心和恐惧感,有时甚至因被性所困扰,此时,如果不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措施加以引导,学生将会在这方面出现各种问题,思想道德观念的发展也将出现偏差。为此,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学生进行性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但由于处于青春期的初中生逆反心理很强,直来直去地对他们进行理性的教育,难免会遭到学生的厌恶或心理对抗,苏霍姆林斯基对这一点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任何一种教育现象,孩子在其中越少感觉到教育者的意图,它的教育效果就越大,我们把这条规律看成是教育技巧的核心,是能够找到通向心灵之路的基础”,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中充分运用隐性艺术,把有意识的信息隐藏于意识闽之下,使受教育者在无对抗中获得潜移默化,从而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境界,因此在青春期教育中最好的方法就情感关怀。在青春期教育中体现情感关怀,与提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完全符合的。此外,青春期教育中体现情感关怀,更强调对学生的尊重、理解、关心和爱护,重视发展学生的自身作用,在向学生传授基本的生物学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潜移默化地把性健康教育渗透到教学中去,让青少年在增长知识的同时,身心也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综上所述,在初中生物教学中改变重知识传授、智力发展、技能形成的传统教学模式,加强人文知识的传授和人文精神的培养,渗透情感教育的关怀是必要的,因此对初中生物教学中进行情感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参考文献:[1] 张大均. 教育心理学[D].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 1997.[2] 张长全. 浅谈生物教学的生活化[J]. 中学生物学 , 2006,(07) .[3] 胡友群. 初中生物教学的现状及其改进设想[J]. 九江师专学报 , 2004,(05).[4]姜秋华. 中学生物课中的德育教育[J]. 教育管理 , 1997,(04) .[5] 皮照兴.融人格教育于生物学教学之中[J].辽宁教育研究,2005,(3).[6] 胡继飞. 关于生物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J].课程.教材.教法 , 2005,(02) .[7]汪中.生物新课程教学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8]王永胜.生物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023-07-21 17:06:161
情绪管理对大学生的影响摘要
情绪管理对大学生的影响一、情绪管理的内涵(一)情绪情绪是指个体对本身需要和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短暂而强烈的反应。它是一种主观感受、生理的反应、认知的互动,并表达出一些特定行为。情绪是人所具有的一种心理活动,它是指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需要的态度体验。(二)情绪管理情绪管理是指通过研究个体和群体对自身情绪和他人情绪的认识、协调、引导、互动和控制,充分挖掘和培植个体和群体的情绪智商、培养驾驭情绪的能力。从而确保个体和群体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并由此产生良好管理效果的一种管理手段。简单说,情绪管理是对个体和群体的情绪感知、控制、调节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正向情绪和负向情绪。即爱的反面是恨,喜悦、高兴的反面是难过、沮丧。正面情绪是指以开心、乐观、满足、热情等为特征的情绪;负面情绪是指以难过、委屈、伤心、害怕等为特征的情绪。二、情绪管理对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影响(一)认识情绪的真实面目心理学家艾利斯提出“情绪ABC”:理论认为激发事件A(activating event)只是引发情绪和行为后果C(consequence)的间接原因,而引起C的直接原因则是个体对激发时间A的认知和评价而产生的信念B(belief),即人的消极情绪和行为障碍。结果C不是由于某一激发事件A引起的,而是由于经受这一事件的个体对他不正确的认知和评价所产生的某种信念B直接产生的,这种信念也称为非理性信念。通常人们会认为突发事件A直接导致了人的行为结果C,发生了什么事就引起了什么情绪体验。然而却没有发现同一件事对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情绪管理。(二)当代大学生情绪的几大特点1.情绪的丰富性从自我意识的发展看 ,大学生出现较多的是自我体验,自我尊重的需要强烈,易产生自卑、自负等情绪;从社交看,大学生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大学生通过各种活动了解社会,学习社会的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身份、角色、志向、价值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2.情绪的不稳定性由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完全定型,认知能力还有待提高,大学生的情绪活动往往强烈而不能持久,情绪活动随着认知标准的改变而改变。3.情绪的掩饰性大学生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思想内涵的丰富,在情绪反映上较隐晦。他们已具备在一定的情景下压抑控制自己愤怒、悲伤等情绪,而将真实的情绪掩饰起来的能力,形成外在表现和内心体验不一致的特点。4.情绪的冲动性有的心理学家把青年期形容为“疾风怒涛 ”时期。大学生的情绪往往表现得快而强烈,常因一点小事振奋不已,豪情万丈。大学生情绪的冲动性一般表现为对外部环境或他人的不满,情绪失控,语言、行动极富攻击性。(三)负面情绪对大学生的影响1.压力过大导致情绪失控负面情绪是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也并非是完全无益的,只要能在适度的时候及时调整,就可保持健康的情绪状态。对大学生而言,就业压力与学业压力是客观存在的,大学生入学时的职业规划与现实就业的巨大反差对学生心理承受力有一定的考验,学校的教育,老师同学的关心,家庭的关爱,社会的接纳对学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2003年1月23日,即将从浙江大学毕业的周一超报名参加了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政府公务员招考。4月2日,周得知自己因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未被录用。他认为是招考的人事干部毁了他,此时的周一超心里除了疯狂的报复与愤怒外已经容不下任何理智。第二天,他携刀前往嘉兴市秀洲区政府行凶,导致一死一伤。叹息之余,不得不反思在周一超心理崩溃的边缘能有一位好友,师长对其进行劝解开导,这一场悲剧完全能够避免。2.冷漠的态度冷漠是一种对人对事冷淡、漠不关心的消极情绪体验。正处在青年中期的大学生,情绪丰富而强烈是其基本心理特征之一。但有的`大学生却表现出对一切都不关心,对学习漠然置之,听课昏昏欲睡,对成绩好坏满不在乎,对集体漠不关心,对同学冷漠无情,对环境无动于衷。日本心理学家把具有这种冷漠状态的大学生称之为“三无”学生,即:无情感、无关心、无气力。3.嫉妒的心理嫉妒是大学生中有一定普遍性的不良情绪。容易引起大学生嫉妒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外表、成绩、能力、物质条件、恋人、运气等等。虽说嫉妒是人类一种通性,但那些自尊心过强、虚荣心过盛、自信心不足、以自我为中心、认知有偏差、自控能力弱的大学生更易产生嫉妒,而且程度也较一般人更重。三、克服负面情绪,做好个人的情绪管理(一)调节、控制负面情绪的方法有些人过度夸大情绪的负面影响,产生对情绪的迷失。例如,认为你对别人生气就表示你不喜欢他;或者认为表达生气就是不尊重或者没有爱。其实爱恨是可以并存的,所有正向与负向的感受都可同时存在,情绪只是反映出我们内在的感受,并没有好坏之分,每种情绪都有它独特的价值,如果仅仅为了某种情绪而忽略其他情绪,我们就无法完整地体验生活。种种的负面工作情绪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组织而言,危害都是很大的。长期的情绪困扰得不到解决,除了会降低个人的生活质量,还会使个人丧失工作热情,影响个人与周围的人际关系,并且影响个人的生活水平。 1.自我宣泄法人的各种不良情绪,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宣泄和调节,对身心都将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如果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委屈,不要留在心里,要向知心朋友或亲人说出来。或者是大哭一场。写日记、写情感作文也是很好的宣泄方式。这种发泄对人的身心发展是有利的。当然,发泄的对象、地点、场合和方法要适当,要避免伤害他人。2.自我安慰法自我安慰是说我们要适当的具备一些“阿Q”精神。适时地给失败一个理由,用以安慰自己,就像狐狸的“酸葡萄心理”,这样可以保持良好的心理平衡。比如在情场失意时,可以劝慰自己: “天涯何处无芳草”,当竞选失败时,可以对自己说:“胜败乃兵家常事。”3.认识调节法同一件事情,人们认识不同,就会有不同的解释,所以产生的情绪也不同。例如。两个同学在路上走,迎面碰上班上的一位同学,但他没有与他们打招呼,径直走了。这两人中的一个会这样想:“他可能正在想事情,没有看到我们,就算是他看到了而没有理我们,也可能是另有原因。”而另一位同学想:“是不是我什么地方得罪了他?是他看不起我?”这样两人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就会不同,前者会觉得根本无所谓;而后者则可能想了很多,很郁闷,无法平静地去做其他事情。4.语言调节法在情绪激动时,自己可以轻声警告自己:“冷静些”、“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影响”等,进而抑制自己的情绪;也可以针对自己的弱点,预先写下“制怒”、“忍”、“难得糊涂”等条幅置于案头。5.愉快记忆法回忆过去经历中的高兴事,或者是成功时的愉快体验,特别是回忆那些与眼前不愉快体验相关的愉快经历会大大缓解一些负面的情感。另外,可以培养自己的幽默感,用寓意深长的语言、表情、用讽刺的手法巧妙地表达自己的情绪。古人云“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的确,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因为家里或同学之间不顺心的事就悲观、情绪低落,甚至厌世,显然是不合适的。实际生活中怎会有十全十美的事呢?因此,只要对社会有一个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想想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如自己,你就会坦然了。今天你身处逆境,情绪不佳,但通过奋斗,你就有可能获得成功,受人尊敬。社会是在发展变化的,人应该适应社会,保持乐观的态度,对人生应当充满信心。2023-07-21 17:06:221
对男女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男女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现在都是想要使都是男女平等的一个社会了,他们这样的差别对待就会引起公愤的,而且是不符合劳动法里面的规则的,这个是非常不合法人活一辈子,就活一颗心,心好了,一切就都好了,心强大了,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 人的心,虽然只有拳头般大小,当它强大的时候,其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可以战胜一切,当它脆弱的时候,特别容易受伤,容易多愁善感。 心,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本,我们要努力修炼自己的心,让它变得越来越强大,因为只有内心强大,方可治愈一切。 没有强大的敌人,只有不够强大的自己 人生,是一场自己和自己的较量,说到底,是自己与心的较量。如果你能够打开自己的内心,积极乐观的去生活,你会发现,生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 面对不容易的生活,我们要不断强大自己的内心,没人扶的时候,一定要靠自己站稳了,只要你站稳了,生活就无法将你撂倒。 人活着要明白,这个世界,没有强大的敌人,只有不够强大的自己,如果你对现在的生活不满意,千万别抱怨,努力强大自己的内心,才是我们唯一的出路。 只要你内心足够强大,人生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人生路上,坎坎坷坷,磕磕绊绊,如果你内心不够强大,那这些坎坎坷坷,磕磕绊绊,都会成为你人生路上,一道道过不去的坎,你会走得异常艰难。 人生的坎,不好过,特别是心坎,最难过,过了这道坎,还有下道坎,过了这一关,还有下一关。面对这些关关坎坎,我们必须勇敢往前走,即使心里感到害怕,也要硬着头皮往前冲。 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只要你勇敢,只要内心足够强大,一切都会过去的,不信,你回过头来看看,你已经跨过了多少坎坷,闯过了多少关。 内心强大,是治愈一切的良方 面对生活的不如意,面对情感的波折,面对工作上的糟心,你是否心烦意乱?是否焦躁不安?如果是,请一定要强大自己的内心,因为内心强大,是治愈一切的良方。 当你的内心,变得足够强大,一切困难,皆可战胜,一切问题,皆可解决。心强则胜,心弱则败,很多时候,打败我们的,不是生活的不如意,也不是情感的波折,更不是工作上的糟心,而是我们内心的脆弱。 真的,我从来不怕现实太残酷,就怕自己不够勇敢,我从来不怕生活太苦太难,就怕自己不够坚强。我相信,只要我们的内心,变得足够强大,人生就没有那么多鸡毛蒜皮。 强大自己的内心,我们才能越活越好 生活的美好,在于追求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的生活,源于一颗强大的内心,因为只有内心强大的人,才能消化掉各种不顺心,各种不如意,将阴霾驱散,让美好留在心中。 心中有美好,生活才美好,心中有阳光,人生才芬芳。一颗阴暗的心,托不起一张灿烂的脸,一颗强大的心,可以美化生活,精彩人生,让我们越活越好。 生活有点欺软怕硬,如果你内心很脆弱,生活就会打压你,甚至折磨你,如果你内心足够强大,生活就会奖励你,眷顾你,全世界都会对你和颜悦色。2023-07-21 17:06:336
大学毕业时体检小三阳会记录进档案吗?
大学毕业时体检小三阳不会记录进档案大学生的档案主要收集以下资料一、党团资料: 1、初中加入共青团的申请和证明。 2、高中时写的一份入党申请书。 3、党员材料袋。 4、入党介绍信。 二、高考后的资料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2、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一份 3、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招生口试成绩单一份 4、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一份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一份 三、大学的资料 1、成绩单 2、大学生信息表 3、获奖及奖学金情况 所谓“小三阳”是指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体内乙肝病毒的免疫学指标:即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抗HBC)三项阳性,其中与“大三阳”的区别在于大三阳是e抗原阳性、e抗体阴性,而“小三阳”是e抗原阴性、e抗体阳性。“小三阳”患者分两种情况,其一是病毒阴性的小三阳,其二是病毒阳性的小三阳,某些人常认为大三阳严重而小三阳就没事,其实是一个认识误区,病毒阳性小三阳的危害越来越受到肝病专业医务者的重视。2023-07-21 17:06:517
《调皮的弟弟》怎么写作文,而且是200字的
调皮的弟弟调皮的小表弟 我的小表弟今年八岁,是一个出了名的“小调皮鬼”。小表弟有着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一头黑头发,个子较矮。 你别看他十分可爱,他的脑袋里可装着无数个馊主意。有一天,因为放寒假了,小表弟到我家玩,妈妈同意我玩半个小时的电脑我急急忙忙地打开了电脑,上了空间,去qq农场收菜和偷菜,正打开q宠大乐斗的时候,小表弟递给我一支棒冰,我马上就吃了,没过几分钟,我肚子痛的十分厉害,上了五六次卫生间,我一看我的q宠大乐斗里,我被大色魔给打败了,而且八盘全输,我叫道:“你把我的q宠大乐斗全输了,我跟你,……肚子……痛啊!”又上了两三次卫生间,上洛克王国偷菜了,我一看,惊呆了,又擦了擦眼睛,我火冒三丈,叫道:“你别装蒜,你铲除了我还没有收获的两颗苹果树和四株蓬蓬果,苹果树一棵要两三百洛克贝,蓬蓬果一株四五百洛克贝,共计两千洛克贝,快如实招来哦!你也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字怎么写吧?”他说:“我身正不怕影子斜。”我叫道:“不是你干的难道是我干嗒?”他满不在乎地说:“口说无凭,何来证据!”我心生一计,我又说:“痛啊!”装作向卫生间跑去的样子,他立马坐在椅子上,我嚣张地说:“现在人赃并获,有话说吗?”他结结巴巴地说:“表哥,你怎么这么快。”“你傻,我这叫欲擒故纵。”我说道。 我们吵吵闹闹地度过了一天。调皮的弟弟 周一超 600字-700字2023-07-21 17:07:081
近几年来,“公民上书“现象屡见不鲜。先是孙志刚案件引起3位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城市流浪乞讨
(1)“公民上书”现象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就事关全社会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陈述意见和建议的行为,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公民上书”有利于决策机关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解决事关人民利益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3)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民要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不能采用非法方式,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2023-07-21 17:07:151
入职体检表问题
答:是去县/区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中心缴费领体检表,按表检查就可以了,体检中心一般都有接待人员全程陪同。2023-07-21 17:07:368
结合实例谈一谈大学生应如何遵守法律。
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2)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3)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二、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1)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心理的教育。我认为人的性格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现阶段的大学生思想并未成熟,对一些事情往往会做出偏激的举动,例如马加爵事件,实质上,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而他自己又不会调整心态去适应并正确面对现实、难以排解痛苦,终于有一天在一点小事的刺激下积郁爆发、心理崩溃并铤而走险、报复杀人,铸下弥天大罪。如果马加爵的老师和同学对他给予更多的关爱,如果那些同学不去伤害他的尊严,如果马加爵的法律意识在强烈一些,那么马加爵事件就可能会避免。处于像他这样境况和地位的人很多,采取像他这样极端手段的人却极少,无疑是他个人的性格、品质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他相似的那些人也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报复别人。刘海洋事件就更说明了心理健康对大学生的重要性了。由此可知,在大学阶段,一定要把握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多进行一些心理教育,一些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犯罪现象。(2)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如果只依靠课堂教育来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不够的。毕竟,《法律基础》课只有有限的十几堂课,因此,我们要拓展第二课堂活动。例如,听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加强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法律意识共同进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大意义。(1)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将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2002年发生的北京的大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2003年发生的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录杀人案,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杀害舍友案等。一系列案例的发生表明了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漠和人文素养的缺失。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2)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当代大学生—未来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3)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2023-07-21 17:08:151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实践报告
以下为例子: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实践报告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综合,也是公民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同时也是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而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我们所具备的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但是,现实中却时常出现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有些甚至是震惊全国的恶性犯罪行为。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和法律素养的不足。毕竟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非常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社会上各种信息良莠不齐,各种诱惑层出不穷,不够成熟的大学生们经常掉进陷进之中而不自知。 (一)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有以下特点: 1. 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非常匮乏,并且缺乏法律方面的常识。有 80%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了解或者参与进去的人还不足20%,44% 的大学生承认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失,还有29%的大学生虽然掌握 着一定的法律知识却不懂得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甚至在他们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 2. 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浅薄,他们不会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 找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法制观念很淡薄。他们不 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仅仅49%的大学生会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拿起法 律武器,31%的大学生倾向于通过关系解决问题,但是竟然有20%的大学 生会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不得不说,如果这种情况再发展下去,一定 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3. 大部分大学生不关心社会上发生的有关法律方面的新闻,他们缺乏维护 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只有9%的大学生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 律报告,86%的大学生只是偶尔关注这方面的新闻,但是仅限于看看。64% 的大学生认为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还不够,36%的大学生认为这是国家和 政府的事情,不是学生管得着的事情。 4. 大学生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没有信心,这让他们认为培养自己的法律 意识没有必要。只有27%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32%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只是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而剩下的 41%的大学生还持观望态度,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会逐渐 完善。 5. 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掌握的不全不牢,理解 也仅限于老师上课讲的浅薄的那一方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的发展 了解的清楚的人几乎是0%,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甚至连国家 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都只有一半的大学生了解。更 别说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 大学生们不太会主动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45%的大学生是从报纸电视 等媒介上了解的,36%的大学生是从学校的课本上了解的。 6. 当代大学生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由于当前 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 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 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 违规的情况。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 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 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 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 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 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5%的大学生从不关注这方 面的问题,其他们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举例: 1. 大学校园里的普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 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可能在交易的过程中就 买了赃物——毕竟二手手机的来源并不如商店里买的手机有迹可循。 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 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 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 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件。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 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 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 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大学生男女 比例大致为7:1 (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 源自社会 1. 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响。 封建社会时期长,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惟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泛博劳动人民的心中。中国传统的集权思想影响了人们的对法律的观念。民主、平等的法律思想没有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烈。 2. 国家的重视程度。政府对社会的普法力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国家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社会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3. 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报纸上屡见不鲜的官员贪污案件或者丑闻,这会让大学生失去对法治社会的信心。何谈法律意识! 二. 源自学生自身 1. 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当代大学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因此他们将 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学习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这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 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 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思政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三. 环境因素(学校、教师等) 1. 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 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3. 应试教育也是一个硬伤。就算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也不一定将法律知识吃透。毕竟考试只要60分就能够毕业,学校并不会测试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学素养如何。 (三)建议 1. 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毕竟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引导大学生进行法律实践,以增强法律意志,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意志的锤炼主要通过实践,比如鼓励大学生参加维护自身和有关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当自身和有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合法有效地通过法律救济途经得到妥善解决。 3. 在高校开设一门相关的课程,并且在讲课的时候多引用现实中发生的案例,这有助于吸引大学生的注意力。 (四)总结与思考 从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乐观,应引起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要加快步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附调查问卷及结果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 调查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至2011年9月15日,在小组同学的共同合作下,对大学生们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当你和你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 49% B.诉诸武力 20% C.通过关系解决 31% 2.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A.有 18% B.没有 82% 3.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A.经常 9% B.偶尔 86% C.从不 5% 4.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事业的发展有多了解? A.不甚了解 64% B.大致了解 36% C.很清楚 0% 5.你明确知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在什么时候出台的吗? A.知道 59% B.不知道 41% 6.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报纸等媒介上 45% B.学校的课本上 32% C.家庭的影响 10% D.其他 13% 7.你认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够不够? A.很不够 64% B.经够了 27% C.对这件事无所谓 9% 8.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和你家人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有信心 27% B.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32% C.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41% 9.你对法律专业感兴趣吗? A.不感兴趣 73% B.感兴趣 27% 10.你了解或者参与过法律援助吗? A.听说过 80% B.了解 20%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并不感兴趣,而现在的中国正处在法律发展时期,急需大量的法律人才但中国有13亿人口,但却只有12万左右的律师,而在美国,虽只有2亿多人,但却有近100万律师,而且,学生对法律的不敢兴趣也反映了其法律知识的不足。 谢谢您的合作。 XXXX年XX月XX日 小组成员:XXXXXXXXX 指导老师:XXXX该文章仅供参考之用,切勿全文照搬!2023-07-21 17:08:232
急!!!给两位同学写颁奖词!
近年来,中央电视台每年都要举办各类专题性质的人物评选活动。如年度感动中国人物、年度经济人物、年度法制人物等等。这些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人物评选活动,旨在歌颂先进人物闪光的心灵、倡导某种人格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从而体现我们时代的精神风貌。这类活动已成为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对象,并且已成为一种特定的电视文化现象。在颁奖典礼上,致颁奖词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我们一方面被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所激励,同时我们又被深刻、优美的颁奖词所感染。下面,笔者就颁奖词的写作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以期抛砖引玉,不断充实和完善颁奖词的写作。 一、什么是颁奖词 颁奖词是在某一主题的颁奖典礼上,对获奖对象的事迹所作的一种陈述评价性的礼仪文稿。笔者认为颁奖词所适用的情形是:在颁奖典礼上,它是作为某种主题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存在的,缺少了这个环节,活动的策划就不是很完美,活动过程就显得不是很完整。通过这种宣读颁奖词的方式,让大众了解获奖对象的事迹以及所体现的一种超乎寻常的人格精神,从而取得一种教育的效果。因此,它必须借助于优美的语言文字对获奖对象进行准确的陈述与评价。 二、颁奖词的特点 (一)情感性 饱含情感,真挚赞美人物的事迹与精神,以达到以情感人的艺术效果。 (二)深刻性 对人物事迹的评价,必须体现一定的深度,触及人物的精神内核,将人物的壮举提升到一定的思想高度。 (三)简洁性 颁奖词非常精练简洁。为适应电视节目的播出时间要求,寥寥数句,即见人物的 神韵与风采。 (四)系列性 在颁奖典礼上,授奖对象一般不是单个的,因此,这类文稿的写作往往是一个系列。尽管主题相同,但是具体人物对象的事迹不同。这就要求写作时必须做到因人定论、因事定调,有针对性地表达出每个人的个性特点。 三、颁奖词的写法 (一)大笔写意,点明人物的事迹。 写意是国画的一种画法,用笔不求工细,注重神态的表现和抒发作者的情趣。在这里,引申为一种叙事方法,是指从大处着眼,抓住人物最主要的令人钦敬的事迹,简要概述,如同画写意画,力求用最简洁的笔墨,勾勒出丰满的笔下之物。因此,颁奖词不要求详尽地交代人物事迹的来龙去脉或是细枝末节。在新闻传媒非常发达的时代,人物事迹点到为止,人们自然心领神会。 例如:感动中国2005年度人物获奖者魏青刚的颁奖词: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为了一个陌生人,他在滔天巨浪中三进三出,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选择,因为这瞬间动作源自内心品质。从人群中一跃而出,又悄然回到人群中去,他,是侠之大者。 这段文字对魏青刚下海救人的事迹介绍,就是简洁的“他在滔天巨浪中三进三出”,至于具体的过程,没有去详细交代。但是英雄的侠义之举如在眉睫之前。这种大笔写意的手法,笔法简洁、描人绘物非常传神,显得气势宏大、撼人心魄。 (二)纵深开掘,彰显人物的精神。 对人物精神的赞美是颁奖词写作的重点,也是难点。通过人物的事迹,引出对人物精神的评价。因此,在颁奖词中,要体现出人物的闪光心灵、人格魅力,或是人物的坚强意志、思想品质等等。要体现一定的哲理意味。 例如:感动中国2004年度人物获奖者徐本禹的颁奖词: 如果眼泪是一种财富,徐本禹就是一个富有的人,在过去的一年里,他让我们泪流满面。从繁华的城市,他走进大山深处,用一个刚刚毕业大学生稚嫩的肩膀,扛住了倾颓的教室,扛住了贫穷和孤独,扛起了本来不属于他的责任。也许一个人力量还不能让孩子眼睛铺满阳光,爱,被期待着。徐本禹点亮了火把,刺痛了我们的眼睛。 这段文字对徐本禹的精神与责任感提炼得很到位。“如果眼泪是一种财富,徐本禹就是一个富有的人”,徐本禹以自己的行动让我们感动,这种感动源自于我们 对他人格精神的钦敬。物质上不富有的他,以其义举获得了全社会的尊重,这比物质上的财富更有价值。这句话具有一定的哲理意味。他“扛住了贫穷和孤独,扛起了本来不属于他的责任。”他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体现了他的人生价值取向,因而通过这段文字,我们看到了徐本禹崇高的品质、闪光的心灵、忘我的人生境界。 (三)综合表达,事、理、情有机融合。 颁奖词的表达方式,主要是叙述、议论、抒情。这三种表达方式要求综合运用。将人物事迹、精神以及对人物的赞美之情有机融合在一起,做到水乳交融,自然成趣。 例如:感动中国2005年度人物获奖者邰丽华的颁奖词: 从不幸的谷底到艺术的巅峰,也许你的生命本身就是一次绝美的舞蹈,于无声处,展现生命的蓬勃,在手臂间勾勒人性的高洁,一个朴素女子为我们呈现华丽的奇迹,心灵的震撼不需要语言,你在我们[中是最美的。 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节目《千手观音》的表]堪称“绝美的舞蹈”,以邰丽华为代表的演员,将生命之美演绎得让人惊叹。这段颁奖词将叙述、议论、抒情的表达方式融在一起,浑然天成。 (四)言简意丰,自然流畅音韵美。 颁奖词一般很简短。这就要求语言高度浓缩,言简意赅。这样的语言往往字字珠玑、意蕴丰富,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同时还要求语言自然流畅,音韵铿锵悦耳,富有音乐美。今晚(26日)7时54分,又一个“感动中国”的时刻到来了,9位个人和1个群体获得“感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荣誉称号。此外,中央电视台的颁奖典礼还将向曾经改变中国历史的英雄群体--中国工农红军表达特别的致敬。 丁晓兵:20多年来一直是英雄 20多年前的一次军事行动中,丁晓兵失去了右臂。当英雄在被鲜花与赞誉围绕时,南京航空学院的一名大学生给他写了封信,信中的话让丁晓兵深感意外:成为英雄,你只算过了第一关,如果有这样的机会我也可能成为英雄。我现在并不佩服你,如果10年或者20年以后依然还有事迹从你的身上出现,到那个时候,这个英雄的称号你才当之无愧。 20年过去了,丁晓兵时刻不忘这封来信。从连指导员、干事、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到团政治委员,丁晓兵交出了一份出色的“回信”:所带领的集体,先后获得248面奖牌、证书和36座奖杯。 【颁奖词】 这个用左手敬军礼的人,我们以他为骄傲。战时敢舍身,平时能忘我,从逆境中挣扎启程,在顺境中保持清醒。沙场带兵敢称无愧无悔,把守国门能说有骨有节。他像一把号角,让理想与激动,在士兵心中蔓延。 王百姓:排除炸弹1.5万多枚 把公安工作称作和平时期风险最大的职业之一,一点儿都不夸张。公安部的统计数字表明,从1995年开始,每年因公牺牲的全国公安民警始终在400人以上。前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414人、负伤4134人,“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是近些年来全国公安民警的真实写照。 几乎每次出差,妻子都要在王百姓的行李中放两只苹果,期盼丈夫平安归来。自1985年从部队转业到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以来,王百姓始终战斗在排爆治爆工作的第一线,多次临危受命,亲手排除各类炸弹1.5万多枚,处置大小爆炸现场无数,是公安系统唯一没有伤残、排爆没出过一次差错的全国劳模。 王百姓有着普通人的情感--眷念家人、恐惧死亡,但他还是一次次地在生死线上穿越,“因为我是一个警察,又从事这方面工作,我不去谁去?” 【颁奖词】 10年时间,1.5万多枚炸弹,专门与危险打交道。谁能不害怕,平常人只要一次遭遇炸弹,就已经惊心动魄了。而他和我们一样,有家有妻有娃,只不过头顶上有警徽、警徽上有国徽,所以他才把家人的担忧、战友的期盼,一肩担起。 华益慰:“值得托付生命的人” 华益慰是著名医学专家,一生兢兢业业,被患者誉为“值得托付生命的人”。他做过数千例手术,挽救了许多患者的生命,没有出过一次医疗事故和差错。从医56年,华益慰只做着一件事,那就是对得起病人。 妻子张燕容是他的同学、同行,共同相处了几十年,说到丈夫,她只是淡淡地说道:“他也就是尽到了一个做医生的职责,做一个医生分内的事情,只不过他做得比较认真。”一些网友并不这么看:医者父母心。华医生,您用您的一生向世人诠释了什么是“医者”。如果我们生活中的医生都像他那样多好啊! 【颁奖词】 不拿一分钱,不出一个错,这种极限境界,非有神圣信仰不能达到。他是医术高超与人格高尚的完美结合。他用尽心血,不负生命的嘱托。 霍英东:聚财有道,散财亦有道 霍英东给人的印象,一是官至高位,在政界、商界、体育界拥有众多的头衔;二是他是个慷慨的有钱人。 从小吃过不少苦的霍英东聚财有道,但也热心公益,散财有道。多年来他对社会的各类捐助金额接近200亿元,单是在家乡番禺的捐助就超过40亿元,有报道称他是港澳地区为家乡捐赠最多的富豪。 说起父亲生前的善行,其子霍震霆回忆道:“他说过一句话:人一生一定要做有意义的事。有钱,是给他一个机会,能对国家做自己的贡献。” 【颁奖词】 生于忧患,以自强不息成就人生传奇。逝于安乐,用赤诚赢得生前身后名。他有这样的财富观:民族大义高于金钱,赤子之心胜于财富。他有这样的境界:达则兼济天下。 季羡林:最难时也不丢掉良知 96岁的季羡林先生长年任教北京大学,在语言学、文化学、历史学、佛教学、印度学和比较文学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研究翻译了梵文著作和德、英等国的多部经典,其著作已汇编成24卷的《季羡林文集》,现在即使身居病房,每天还坚持读书写作。 季羡林先生为人所敬仰,不仅因为他的学识,还因为他的品格。他说: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候,也没有丢掉自己的良知。他在“文革”期间偷偷地翻译印度史诗《罗摩衍那》,又完成了《牛棚杂忆》一书,凝结了很多人性的思考。他的书,不仅是个人一生的写照,也是近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历程的反映。 【颁奖词】 智者乐,仁者寿,长者随心所欲。曾经的红衣少年,如今的白发先生,留得十年寒窗苦,牛棚杂忆密辛多。心有良知璞玉,笔下道德文章。一介布衣,言有物,行有格,贫贱不移,宠辱不惊。 叶笃正:“要让外国人来同我们接轨” 91岁的叶笃正先生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研究员,国际大气科学界屈指可数的几位学术巨匠之一,荣获2005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近60年的科学生涯中,叶笃正先生在大气动力学、青藏高原气象学、东亚大气环流以及全球变化科学等领域成就显著,被公认为是我国现代气象学和全球变化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为全球变化、大气环流和气候变化研究作出了开创性重大贡献,也是国际全球变化研究的创始人之一。常挂在叶笃正先生嘴边的是:“要让外国人来同我们接轨”。 【颁奖词】 风华正茂时已经是奠基人,古稀之年仍然是开拓者。让外国人同我们接轨,这是一个年过九旬的大学者的大气象。笑揽风云动,睥睨大国轻。 孔祥瑞:150项革新带来8000万元效益 仅有初中学历的工人孔祥瑞有着“蓝领专家”的美誉。2001年,他主持创新“门机主令器星形操作法”,使门机每一次作业可节省时间15.8秒,当年创效1600万元;2003年,他主持的“门座式起重机中心集电器”技改项目,被授予国家级实用型发明专利。 【颁奖词】 不管什么时代,劳动者都是社会的中流砥柱。但在今天,更值得尊敬的,还应该是那些不仅贡献汗水还贡献智慧的人。150项革新,给国家带来8000万元效益,这就是一个工人的成就。 林秀贞:30年来赡养了6位孤寡老人 林秀贞是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农民,30年如一日,她克服了各种困难,像女儿一样赡养了6位孤寡老人。 这位朴实的农村人,始终记得她母亲的朴素教诲:人人管闲事,世上没难事;人人都帮人,世上没穷人;千千治家——用一千分的力量来治理自己的家,万万治邻——用一万分力量来治理邻里关系。 【颁奖词】 用30载爱心让一村之中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富人做这等事是慈善,穷人做这等事是圣贤,官员做这等事是本分,农民做这等事是伟人。这位农妇让九州动容。 黄舸:行程1.3万多公里,当面感谢恩人 18岁的黄舸看上去像个十一二岁的孩子。7岁时,他被确诊为先天性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据专家介绍,同类患者最长生命纪录仅为18岁。 黄舸的生命也许就要走到尽头,但是为了能面对帮助过他的人说声谢谢,2003年,15岁的黄舸和父亲用一辆三轮摩托车踏上了“感恩之旅”,开始在全国寻访素未谋面的恩人。如今,父子俩已经走过了82个城市,行程1.3万多公里,向30多位当年给他们寄过钱的恩人当面道了谢。父子俩一路上感受着感动,也传播着感动。 黄舸说:“到好心人的家门口说声谢谢,送上一束鲜花表达深深的谢意,是我最大的心愿。”这个心愿一直支持着他走到今天。如果有一天离开人世,黄舸希望把自己的眼角膜捐给需要的人。 【颁奖词】 我们需要静下心来体会这个场面,一个四肢无力的孩子,每天都在和死神赛跑,跋山涉水、万里迢迢。 他就像一小截被命运丢弃的蜡烛,善良的人点亮他,他就欢快地燃烧起来。藏起眼泪,还给人们光明和希望。 微尘:上千笔捐款中,很多捐助者都署名“微尘” “微尘”起初是青岛一位数次捐款不留姓名的普通市民,后来,扩散成一个爱心群体,再后来,扩展成一个关爱他人的爱心符号。以“微尘”命名的募捐箱、徽章,走进青岛的大街小巷,成为青岛一个体现爱心的公益品牌。 青岛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在翻阅了捐款记录后惊讶地发现,早在2004年,一位神秘女士就已经使用“微尘”的名字多次大额捐款:非典时期捐款2万元,新疆喀什地震捐款5万元,为白血病儿童捐款1万元,湖南灾区捐款5万元……当人们正在努力寻找“微尘”时,一个又一个“微尘”出现了。 截至目前,青岛市红十字会收到的上千笔捐款中,很多捐助者都署名“微尘”。每一双充满善意的援手,每一张不同模样的面孔,都记录下一个共同的名字——“微尘”。 【颁奖词】 他来自人群,像一粒尘土,微薄、微细、微乎其微,寻找不到,又随处可见。他自认渺小,却塑造了伟大,这不是一个人的名字,这是一座城市的良心2023-07-21 17:08:315
蔡定剑的理性理念
定剑老师离开我们有10多天了 。定剑老师是一名普通的大学教授,但他更是一个不平凡的人。他用生命为实现与维护民众权利而不懈努力,他用生命全力推动国家进步,他一生所致力的是真正关系到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这些天来社会公众以各种形式的强大民意表达,充分展示了对他的高度肯定与敬意,其中也包含了我对定剑老师深深的崇敬。在没有认识定剑老师前,我是他的理论“粉丝”;自打结识定剑老师后,他的理论思考、实践探索乃至他的意志品格、心胸境界一次次地震撼着我。在他生前,追随着他的事业;在他离去后,为他未竟的事业继续奋斗,这是我们许多学界朋友的共同意愿。在定剑老师身上,中国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品格与当代公共知识分子独立思考与批判精神的社会责任感融合一体,并贯穿于他全部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由此,他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理论研究上作出独特的贡献,被称为研究“中国人大制度第一人”,在他逝世后,许多人评价他将是进入中国宪政历史的历史性人物。我以为这样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人民民主权利必须依靠宪法的有效实施。定剑老师认为,“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如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等,应视为全部法律秩序的基本价值或目标。”他的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宪法是拿来用的”。他研究宪法不是书斋里的文本考据,而是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问题:反对就业歧视、制止对居民土地房产的低价强征、呼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权利救济、努力促进村民自治、推进司法改革等等。定剑老师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始终紧紧系于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公民尤其是弱势利益群体的权利保障和实现上:2003年他身为局级官员,公开支持三位博士生为孙志刚事件而提出的违宪审查立法建议,在他和一批学者的鼎力推动下,尽管没能促成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但全国人大也以废除旧法代之以新法而在保护人权上有了进展。他坚持不懈地为反对就业歧视而努力,清华大学李盾老师曾经回忆说,定剑老师邀请多个部门的诸多专家参与研究,共同完成了《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和反歧视对策》等100余万字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自2005年以来,他组织学生深入社会,在招聘会现场进行宣传,开展地方人大反歧视立法培训,和《法治周末》、《南方周末》等一起推进记者的反歧视报道培训,至2008年、2009年、2010年又持续进行大学生就业歧视现状和公务员招考中就业歧视现状调查。2010年9月,蔡定剑重病之中还主持召开了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大学、研究机构及民间组织参加的“推进就业机会平等经验和方法讨论会”。定剑老师认为民众权利的实现不是谁恩赐的,而是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争取得来的。为此,他深入研究公民参与的理论与实践,并把推进研究与解决问题紧密结合。就在他去世前20 多天,他还拖着已经非常虚弱的病体,于10月26-27日发起并参加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废旧立新研讨会,他以超出常人的意志忍受着病患的巨大痛苦在会上做主题发言,积极倡导拆迁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法治的实质是依法治国。宪法要能在实际生活中保障和实现人权,就必须使民众能管住公共权力。他曾经说到在党的十三大会议前后,他参与进行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而那段经历使他更加致力于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宪政建设。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若得不到真正落实,只能称为“法制”,难成“法治”,而“法制”在古代即有。以实行宪政管住公共权力,这是定剑老师的一贯学术思想。多年来他做了多方面的努力。首先,他高度关注基层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实践发展与立法完善。 1987年定剑老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任职时专门为村民自治问题奔赴各地,直接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调查,他们撰写的调查报告引起了很大反响,直接促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顺利通过。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后的情况表明,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定剑老师为此作出了大量的努力。2009年他由民革中央主办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论坛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更好细化和完善选举程序。 2010年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集建议后,他与张千帆老师共同主办了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并提出了重要的修改建议。其次,定剑老师认为管住公共权力的一个可行之策就是管住政府的钱袋子。人民要实现监督、制约,公共财政就要透明。定剑老师来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后多方呼吁,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要重视推进政府公共财政预算透明问题,而且他发动和依靠地方党组织和地方人大的同志一起参与这项工作,并选择上海闵行区等地率先试点。同时,他多次拖着病体到各地开展读懂政府财政预算报表的知识培训。就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天,他勉强支撑着听取他的助手对12月初广东培训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对工作提出要求。第三,在人大制度框架里管住公共权力,就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定剑老师高度支持地方对完善人大代表职权、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改革探索。从关注人大代表的民主竞争选举、研究现行人大代表制度的缺陷到推动人大代表法的修订,定剑老师倾注了巨大的心血与努力。他已经是病情非常严重,体力严重虚弱了,他还与张千帆老师共同主持了人大代表法修订的学术研讨会议,并且把各位学者的意见都进行了仔细收集整理,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定剑老师一生致力于推进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他深知这是必须理性推进的艰难历史进程。一方面,他秉持理性思考的态度,反对片面激进的情绪化做法。他在不同场合都强调过,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是要“另起炉灶”,而是要在执政党既有领导之下,充分挖掘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在发展民主政治上的潜力,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空间,通过改革完善人大制度,推进宪政建设。在对民主政治的推进中,定剑老师更是不屈服于权力的威势,敢于直言真知灼见。为了推进民主宪政,定剑老师于2007年组织召开了“十七大与中国政治发展理论讨论会”; 2008年主持召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三十年反思与前瞻研讨会”;2009年主持召开“中国宪政前景理论研讨会”。定剑老师是一个当之无愧推进中国走向宪政的研究者和行动者。 人们把定剑老师看做是一个对民主和宪政孜孜以求的学者,认为他身上最突出的品质是支配他一生的自由精神。我以为,定剑老师追求的并非是个人自己的小自由,而是社会民众权利实现与保障的大自由。他从小所经历的农家艰苦,使他深深体会到自由与权利对中国普通民众之宝贵之重要。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大家纷纷展示自己小时候的照片,定剑老师给大家展示的是一张斑驳破旧的照片,他说这是他的小学毕业照,也是他的第一张照片。这张照片伴随他一生,见证了他一生。当时我们一群中外朋友在一起,他动情地回忆起自己小时候6、7 岁就在稻田里干活的艰辛,讲他每天走很远的路去上学。他从没有忘记自己是底层出来的,他对底层民众始终有着深厚的犹如自己亲人般的感情。也正是这感情使他对宪政民主的研究,不是侧重于学究类的经典考据文本研究,而是始终带着深切的现实关怀,针对现实中的问题研究思考,因为宪政民主中现实问题的背后实质都关系到民众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为了底层民众,任何一点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事,他都倾力亲为。定剑老师邀我一同去开个小会。这个会不是学术会议,而是他为改革遇到阻力的一个贫困乡镇寻求发展帮助而专门开的小会。发展要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定剑老师是学者,这些方面的资源他一无所有。他与这个乡镇的干部素不相识,他本可以不管这个事。可是这个乡镇的干部慕名辗转找到了他,他就把乡镇的事背起来发动他的朋友们。为了让这个贫困乡镇的干部能到北京来,定剑老师甚至替他们解决了来京的全部路费和住宿开支。为了能开这个小会,定剑老师多次打电话向朋友们求助。正是因为定剑老师始终把情感和理论研究与社会进步民众利益紧紧系在一起,所以他以博大宽宏的心胸团结一大批不同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问题。定剑老师对所有学者作出的贡献都给予高度评价,他曾经告诉我,他在研究公共财政预算监督问题时,对财政理论很不熟悉,是天津财经大学的李炜光老师帮助他解决了这个问题。许多学者都提到,尽管在研究中学者们各有不同见解,但定剑老师是博采众长、广泛采纳各种意见,因此许多学者都是因某个具体研究而与定剑老师认识,但从此结下了长期的友谊,形成了长久的合作。因此,他在社会学术界里是难得的有着很大亲和力和广泛号召力的人。宽沟会议上,定剑老师组织了国内法学界、政治学界、社会学界、历史学界、经济学界一大批最优秀的学者共同研讨宪政民主问题。“立德、立言、立行是为不朽”,这是中国文人古来至今的不绝追求,只有把个人生命完全献给社会进步的人才能最终达至这样的境界。定剑老师做到了,人民在自己的心中为他竖起了丰碑。所以,在那个寒风凛冽的早晨,有1000多人自发地赶来为定剑老师送行,他们来自深圳、哈尔滨、郑州、天津、上海、四川山乡,为他送行的队伍缓缓前行绵延不绝,有维权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维权的反对土地强征房屋强拆者、有不知名的与定剑老师素未谋面的网民、有来自黑龙江的想报考定剑老师的博士生而还没有来得及报名的学生……。所以,目前正在开展的感动中国人物的评选活动中,祖国各地的民众自发地在新浪网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上为定剑老师投上自己的选票……定剑老师远行了,他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他的未竟事业,我们还活着的人当努力继承。我们唯一能告慰定剑老师在天英灵的,就是把定剑老师为之奋斗的事业继续推向前去。“每一步追求都是为了自由”蔡定剑的人生脉络并不复杂。1975年他是福建沿海的一名边防军人,1979年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复校后的第一批学生,1983年分配到解放军总政治部工作,1986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2004年起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学者。“他说自己的每一步追求都是为了自由。”张乐伦说。蔡定剑觉得自己并不适合军队而选择离开,尽管那时几乎没有比军人更令人称羡的职业;他离开机关,“因为学校思想与研究空间更大”。蔡定剑进入最高立法机构时,正值中国恢复民主法治。他在全国人大的前同事、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蒋劲松说,当时已攻下北大法学硕士的蔡定剑,是“起点较高”的年轻人,担任研究室政治组组长,颇受重用。1987年,蔡定剑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调研工作。曾任研究室主任的程湘清回忆说,虽然中国的第一部监督法直到2006年才出炉,但是,蔡定剑率政治组起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在1992年已获得通过。这一年,36岁的蔡定剑出版了自己最重要的代表作《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成为人大系统和法学界知名的“学者型官员”。此前,从未有人对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做过系统论述。“在机关里,能踏实研究问题的人不是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胜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充分利用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02年,蔡获评“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蔡定剑的名字吸引了更多的公众注意,是在2003年。他组织一些人大官员和学者所作的《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发表,直接介入民主政治最核心的议题。当时,孙志刚案震惊全国,作为一名在职官员,他在《南方周末》上发表观点,支持三位北大青年学者提出的违宪审查。2003年最后一天,这位“学者型官员”正式告别全国人大,回到母校中国政法大学执教。妻子刘星红说,蔡定剑回归学术的想法,实际上自上世纪90年代末就有了。“他比官员更理想,比学者更务实”蔡定剑原本打算去北大,后因故未能如愿。后来,北大聘请他担任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他与纯粹学院派的学者不一样,他讲的道理往往是简单、直接的,他用的文字是明白、流畅的,而仔细读他写的东西,会发现都带有很深的感情。”时任北大法学院院长、现北大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003年9月的一天,乙肝病毒携带者浙大学生周一超因刺杀人事干部被判死刑,网友发起一项1611名公民的联署行动,要求对全国31个省份招考规定进行违宪审查。乙肝患者维权网站“肝胆相照”版主“小谷子”给当时的官员蔡定剑打电话,得到了他的鼓励和支持:“公民的口袋不能随意搜查,公民的身体怎能随意搜查?”蔡认为,体检、党团员身份要求甚至“干部年轻化”口号,都可能涉及歧视,而这些人们往往意识不到。2004年6月,蔡定剑担任所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宣布成立,当天同时启动了“反就业歧视国际法律合作”项目,至今仍在继续。在每年评比中,宪政研究所的“横向课题”总列前茅。实际上自创立起,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一度只有一个固定的研究人员——蔡定剑自己。2008年1月起,刘小楠加入,成为蔡最稳定的工作伙伴。宪法研究所课题繁多,但最主要集中在反就业歧视推进、公共预算改革和公众参与三大议题。刘小楠说,蔡的一个未完成的设想是,希望组织师生,一个人专攻一项公民宪法权利,再结集成书。“他认为,国内宪法学者对国家权力研究得多,但对公民权利研究得少。”蔡定剑希望,通过一个个具体项目,推进解决实际的制度问题。他一直关注宪法司法化和私法化。“他有一个重要的理念是宪法是拿来用的,他一生努力的立足点,就是如何把宪法变得更有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2013年1月,蔡定剑抱病联名20位专家学者呼吁取消高考中的乙肝歧视,一个月后,各地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乙肝检测。紧接着,他又将《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发往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说,他们收到了蔡的法律草案。“他认定一个目标,就一直坚持。”她说,虽然一些法律进入立法程序尚需时日,但蔡的执著令她感动。“他比官员更理想,比学者更务实。”武增说,因为蔡定剑在立法听证方面的项目推动,这项制度得以在全国许多地方陆续推广开来。上海市闵行区人大财经委主任顾宏平称“蔡定剑是个伟大的人”。2007年起,蔡联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起,在宪政学者孙潮担任一把手的上海闵行区进行公共预算改革。设计者的创想,让顾宏平眼前一亮,比如,设财政预算初审听证会与人大代表修正案两道“关卡”,保证了监督终可真正落实。2013年6月,蔡定剑仍坚持飞往上海,讨论改革推进事宜。“每个人都是改革的推动者”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蔡定剑,总是“朝气蓬勃的样子”。此次病重,他不让客人到病床前探视,坚持梳理整齐,坐到客厅沙发上接待。刘小楠说,“他爱美”,喜欢旅游和拍照。之所以经常选择香山饭店开会,是因为那里风景优美,饭店则是华裔建筑大师贝聿铭在中国大陆仅有的几个作品之一。蔡定剑是公认的完美主义者,他的儿子蔡克蒙认为他是一位严父。学生很难得到他的高分,而工作伙伴和助手,则已习惯他的认真性格和从未有当面的表扬。“他几乎没有对什么事情很满意,”刘小楠说,“每一步每个细节都要跟他报告。”几乎每次会议,蔡看过会场之后都要重新摆放。去世前几天,他还突然问起广州培训的用车问题,尽管此前他已正式委托四川大学教授周伟代为主持。蔡还喜欢较真。比如,他明知空姐餐车里没有桃汁,依然说“我要桃汁”,并要求看意见簿。“不是故意为难,他觉得航空公司应该为旅客提供多样化服务。”他的外语并不好,却在美国为一个劣质电话卡打起小额诉讼官司。到新加坡旅游,他又把强制购物的导游给告上了法庭。“小额诉讼怎么执行,法学院是不会教的。”蔡的律师妻子刘星红说。蔡曾撰文认为,治安法庭、小额诉讼是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较真也是蔡定剑的学术和工作态度。在合作闵行改革时,他曾就财政问题与财科所的专家辩论过。他也不止一次就新闻报道问题与熟悉的记者辩论,“但是第二次采访他时,他好像已经忘了。”一位法治记者说。“比较笨,比较拙,不会讨巧。”刘星红的外甥女吴薇这样评价姨父。然而无论人大机关前同事或是学界同行,都认为他有一种特殊的魅力,“总能把不同的人凝聚起来”。作为立法机关官员,吴高胜和武增经常参加蔡定剑组织的研讨会。武增说,蔡是一个“特别纯粹的人”。“他的人品正直,很有正气,”吴高胜评价他“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民主法治”。每年全国“两会”前,蔡定剑总会召集专家记者谈预算。12月4日普法日,蔡会在高校作普法讲座。“每个人都是改革的推动者。”他说。去年底,蔡定剑主持召开“中国宪政前景论坛”,论坛发言被集结成书,题为《走向宪政》。11月19日,书的另外一位编撰者、中国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带着样书到医院,此时,蔡已拿不动书,放在胸膛反复抚摸。2013年11月23日下午,在中国政法大学为蔡定剑举办的追思会上,他的同事王人博说,“研究宪政的人有,以宪政为业的人有,但像蔡老师这样,像一位虔诚的教徒,以宪政为自己的信仰和信念的,只有他一位。”蔡定剑23岁的儿子蔡克蒙在父亲的影响下成了“宪政爱好者”。他在北大法学院念完本科后留学法国。在追思会上,他说,“如果有一天我到父亲陵前扫墓,我希望我能烧给他一张选票。”2023-07-21 17:08:461
乙肝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现在社会怎样对待乙肝的
1995年,国家是实施食品安全法。携带有乙肝病毒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公共服务行业!犹如一个正常的人突然被强制性的砍掉胳膊一样!没有了正常的生活--殊不知“民”以“食”为天-最赖以生存的行业与我们无缘了。乙肝这类人,在大众的眼里的闪现出来了。 灰暗的乙肝道路还在随着时间的增长,不段的变的可怕,恐怖。如果说95年--2000年是“乙肝恐怖”的不断传播期间,那么01年--05年就是乙肝的绝对爆发期。人们个个都是“谈肝色变”疏离,歧视更有甚者,谩骂。这段暗黑的时间里面,不法的垃圾人士,搞什么治疗乙肝的圣方。其中吹的最厉害的是什么“珍珠草”等好多的药品,显现在我们这类人的眼里。于是咱们就买啊,吃啊,吃啊,买啊的。药吃了,病毒数量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于是又开始买药。当时什么药监部门,也不知道干什么吃的. 坐拥金山也经不起,十年的吃喝。买药-吃-治疗.庸医的不断解说诱骗!政府也没有特别的注意这些问题。我们要生活,又没有工作。好工作又不让我们干。 “悲剧”。我们的英雄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让我们的政府注意到乙肝。在这里我为周一超致敬,“一路走好”!鲜活的生命在人生的将要绽放精彩的时候,成为终结者。随后,不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宣传反歧视。张先著,雷闯我们的战友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其中的困苦艰辛,大家在百度上搜索下就知道了 04-08年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前途下,医疗水平的水涨船高,才发现乙肝病毒只有三个途径的传播。 09年6月国家重修《食品安全发》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是任何事业 10年三月份三部门联合声明不得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教育,医疗,公务员,等等。 恩,当时我听到这个消息,振奋人心啊,漆黑的夜晚已过,黎明的曙光若隐若现的。高兴啊。 高兴没多久,才发现是阴雨天。法是定了,但没有多少地方政府实施! 10年6月份-反对乙肝歧视某女--请人吃饭-让大众更真是的了解这个病 10年11月--雷闯给500强企业写信让他们明白乙肝。 今天,我扯着嗓子高喊“美好生活何时能来到,大好晴天什么时候能有”。 上高ba.让我们dang地政府随党的大期飘扬--开绿灯,整个社会才能畅行无阻. 战友们.十五年的艰辛历程该结束了!马上该过年了~~~上高吧各位--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制 悄悄的问下 .以上所说不会违法吧.!! 累坏了,打了这么多字2023-07-21 17:08:581
就业歧视的现象
从歧视对象上来看,中国劳动者在就业的过程中碰到的主要歧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户籍制度与城乡就业歧视有学者指出,在中国表现得最为严重的就业歧视来源于现存的户籍制度,固定的户籍制度从制度上支持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增加了流动就业迁移成本和流动成本,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户籍制度带来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甚至多元分割的局面,带来就业市场歧视现象的同时,不仅农村与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劳动力也无法得到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这种人为的制度障碍有悖市场经济的机理。这种局面的根源可以追溯为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制度性干预的结果。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对国内迁移实行控制政策这些国家也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即对城市工人进行保护,对迁移劳动力采取歧视的态度。有学者通过政治经济学分析后认为,城市居民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动机,通过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帮助形成了排斥外地民工或外地人的歧视性就业政策,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这种扭曲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实际上是城市偏向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改革以前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扭曲,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内生要求,是通过一系列事先决定的制度机制形成和维持的。改革以来仍然存在着并常常被强化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反映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要求,并主要通过地方政府的政策实现。忧虑的城市居民通过各种游说活动,诱致出政府保护(歧视)政策,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2、性别歧视应该承认中国在消除性别歧视,促进两性平等方面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就业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法》第十三条特别强调了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然而在现实中,即使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就业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是就业领域内仍存在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所规定的不得解雇怀孕以及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在就业市场上,明确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比比皆是。许多单位虽然表面没有对性别作出限制,但是一进入面试程序就“男性优先”。还有某些私营企业在女职工孕期采取“变岗变薪”的方法来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从性别歧视问题来看,突出的是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遭遇的性别歧视,也有些用人单位也根据自己的意愿只招收女性或者女性优先,这也构成对男性劳动者的歧视对待。有学者提出,性别型就业歧视(即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和户籍型就业歧视(即对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这两种歧视类型是中国就业歧视最普遍和最严重的两类。3、年龄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年龄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招收文秘人员,一般要求女性,年龄在22岁~28岁。同时,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就业结构出现年轻化的趋势,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了几近苛刻的年龄界限,将一大批年龄较大的求职者排斥在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将用人的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有的单位采用强迫的方法使达到一定年龄的受雇者自动离职或者退休,或者当受雇者达到一定年龄,其升迁就受到影响。4、身高歧视身高也成了歧视的对象。在中国,社会上普遍嫌矮爱高,认为身材欠高人士形象不佳,此非工作能力有什么缺陷。而身高多由遗传因素决定,非个人们所能控制的。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在招聘公告上对求职者的身高做出硬性规定,身高未“达标”的求职者,连面试机会都被剥夺。也有的单位,如某地的教育部门重新认定教师职业资格时,规定身高160厘米以下的男性不得当教师。这一规定不仅限制身高160厘米以下的男性进入教师职业,而且许多授课多年的老师也面临下岗的困境。5、对“乙肝病者携带者”的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问题由来已久。 一直到2003年4月份浙江嘉兴的周一超杀人案发生才开始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中国有14亿人口,大部分的民众都受过肝炎病毒的感染。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权威的医学专家已经明确认为: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但是许多单位在录用过程中,通过设置一定的体检标准来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用。从职业岗位的需求和劳动者自身大权益保护的目的出发,进行一定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设置是必要和合理的。但是从实现该目的采取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联性来看,这些项目和标准设置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和批评。2003年11月中旬,中国首例“乙肝歧视”行政诉讼案在安徽芜湖新芜区人民法院受理。直到2004年4月初,法院做出初审判决,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但法院并未对《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这个“一般性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此次诉讼的结果加上周超凡,中国政协医药卫生界委员,在2002年的两会期间联合二十几位中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提案,以及2003年11月中旬,1167位中国公民向中国人大提交要求对中国公务员体检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和立法建议等多次行动无果,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的问题也被司法体制再次搁置。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还遭受其他类型的歧视,例如经验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常常有经验的要求,这使得一些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人望而却步。其实,有些职位对经验的依赖并不多,只要经过短期的工作环境接触或者培训就可胜任。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血液歧视,有的公司在招收销售人员时就要求血型为O型或者B型;姓氏歧视,有媒体报道,一位经营布料的老板在招收营业员时,拒绝录用一位姓裴的女性求职者,原因是因为该女性的姓与“赔”谐音,对于生意人来说不吉利。6.学历歧视随着人才市场上硕士博士学历的求职者增多,“本科出身论”也开始盛行,出现了博士求职者被“查三代”的现象。即使硕士、博士都出自“名门”,如果本科不幸“沦落”到二本或非名牌院校,用人单位只需一则招聘简章,就能轻松让你出局。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博士“查三代”实际上是严重的学历歧视问题。他分析,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人才评价体系不科学,“以学历论英雄”。“现在甚至有单位会查高中是否来自名校。”这种有违就业公平的人才评价体系。虽然我国现有的《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就业公平,但实际上一些大型单位的学历歧视问题非常严重,却根本无人去查,完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熊丙奇说。2023-07-21 17:09:081
入学就业取消乙肝检查没有风险吗?
不用了,今年国家有规定了,入学或者就业时不得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所以说呢,你高考不用检查两对半,但是要检查你的肝功能是否正常。如果你正常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如果不正常的话,需要再近一步检查!呵呵,放心啦,我也是高考走过来的人啊,祝你健康和高考取得好成绩哈~ 补充:不管你是病毒携带者或者是乙肝,只要你的肝功能正常,转氨酶没有升高,就没有事了~~ 附录:2月10日,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期盼、13亿中国人关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体现4大特点 此次出台的《通知》是对2007年文件的完善和强化,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权益维护范围更广。2007年文件着重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这次文件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二是禁查项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要求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这次文件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三是特殊职业更加明确,2007年文件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都作为例外情形;这次文件明确规定如果特殊职业确需检查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四是监督检查力度更大。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将禁止用人单位开展相关检测作为2010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将适时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1.7万封电邮参与意见 多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但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为进一步消除“乙肝歧视”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10年1月21日至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期间,三部门共收到社会各界发来的电子邮件约1.7万封。从网民的反映来看,99%以上明确表示支持废除“乙肝歧视”相关政策。 政策关键点 ■30日内取消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给予处罚。 ■不得询问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同样,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此外,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学生和应聘者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其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特殊需要需申请 因职业特殊确有需要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私拆他人体检报告 在普通健康体检中,除非受检者自己要求,否则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 追 访 北京市体检中心: 核实通知后将立即取消相关检测 本市体检中心主任杜兵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上级部门市体检中心关于调整入学体检项目的通知,将于今天核实三部委《通知》的下发执行时间。如果消息确实,将会及时调整体检项目,取消现有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但杜兵也表达了担心,学生录取的决定权在学校,即使体检部门在高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了乙肝检测,学生入学后,再体检发现乙肝病毒携带,仍有面临被清退的风险。 高招办、高校: 将依照新规定进行调整 市高招办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市将依照国家出台的新规定进行调整。这意味着今年高招体检将不再检测乙肝相关项目。 北京大学医学部去年的招生简章中要求,考生高考档案中应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化验结果。昨天,北医大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招生政策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进行调整。 医学专家: 是否检测乙肝应由患者决定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表示,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正常的同事和同学接触传播,入学就业体检不再进行任何乙肝检测项目,是维护公民平等入学、就业权利的一大进步。 但是入学就业时乙肝体检取消,并不意味着所有医疗机构都不能再查乙肝,乙肝疾病就此消失。是否选择乙肝检测,应当遵循患者自愿原则,同时,体检机构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检测结果应由医务人员向体检者一对一告知。 法学专家: 新规定不需要人大审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废除‘乙肝歧视"体现了宪法精神,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次进步。”至于该政策是否需要地方人大审议通过,他表示,由于该法案是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不是限制,所以并不需要人大审议通过。 对于政策生效前所产生的被侵害事件和公民,莫纪宏认为,由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些问题暂时无法解决。“但政策出台后就有了法律依据,生效后产生的纠纷就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过去很多法院不受理是因为无法可依,现在有了具体的法规,法院就好受理了。” 背景 “破冰”之路 1982年《食品卫生法》出台,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被笼统地包括在“病毒性肝炎”中。 1994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开创了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先例。 2003年,浙大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因检出乙肝未被录取。之后,周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人死亡。周被判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此案轰动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3年,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为名拒绝。张告至法庭,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随后通过的《实施条例》,将乙肝及其携带者从禁止从事入口食品的岗位名单中剔除。 2010年2月7日,重庆解放碑,乙肝病毒携带者阿卡(中)和“战友”们寻求普通人的拥抱,消除乙肝歧视。2023-07-21 17:09:212
法学论文
希望能帮到你 哪怕一点点 就业的门槛和物价一样越来越高了,有的招聘单位居然要求女生乳房要对称了!按此速度发展下去,不久的将来可能要求SIZE36以上的女生才可参加面试了 参加过应聘、艰辛地找过工作的人都有体会,没找过工作,逛过街的人也知道。在用人单位“买方市场”的今天,求职者常常受到就业歧视,理由五花八门,甚至荒唐可笑,略加归纳,列举如下: 身高歧视。这是司空见惯的,女营业员身高158厘米,外表秀气,开朗活泼。。。要求类似选美。因为大家太常看到了,以至于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了! 姓氏歧视。据报道,有个女孩毕业后,准备当一名营业员。她与一位经营布料的老板面谈。这位老板有意聘她,但一听女孩姓裴,便马上改变了主意。从此,先后十余次求职均被拒之门外,只因女孩姓“裴”。 性别歧视。很多企业招用员工时将女性拒之门外。同等条件下,除非女性应聘者特别优秀才会考虑,而对男性并没有这个要求,这就是传说中的‘宁要丑男武大郎,不要才女穆桂英"!! 经验经历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常常有对“经验”的要求,这使一些根本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人才望而却步。其实,有些职位对经验的依赖并不多,只要经过短期的接触或培训就可胜任,试问刚跨出高校门槛的大学生怎么会有两年以上的销售经验(不排除个别情况)、*******经验呢?对于应聘者来说,个人经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有过犯罪前科或坐过牢的人,他们的就业道路将是处处碰壁、一片荆棘。所以大家一定要理性、冷静的思考自己的人生,不要走上不归之路!!! 学历学校歧视。有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学历”的要求动辄以硕士、博士为硬性标准,但实际上所需人才的岗位有专科学历就足以胜任,没有必要高薪聘用硕士、博士,造成无谓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有的企业则对名牌大学情有独钟,非名牌毕业生不录用;而有的企业则偏爱“海龟(归)”,有句话叫:“海龟上岸,土鳖滚蛋”。 血型歧视。一家公司不惜重金聘请销售总监和国内、国际市场销售经理,除了要求高学历、多年在大型企业的工作经验、出类拔萃的管理开拓能力之外,还有一个条件:血型为O型或B型。在招聘时对血型有要求实属少见。???难道企业也像女生一样迷恋星座? 户籍地域歧视。现在各大城市都有许多工种不允许外地人涉足,也就是户籍歧视。北京就明文规定一些行业限制使用外地人员,如金融与保险业的各类管理员、业务员、会计、出纳员、调度员、星级宾馆前厅服务员、收银员、话务员、核价员、出租车司机、办公室文秘等,这些工作都不许没有北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从事。此外,地域歧视也相当严重,比如前一段时间炒得相当热的《河南人惹谁了?》、《千万别惹东北人》等书都反映了地域歧视的严重态势。 类似的就业歧视现象不胜枚举。按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都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但公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在现实中却不断被阉割。 针对上述就业歧视现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中国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并由政府部门履行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能。其实,是我国立法滞后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如美国有《雇佣年龄歧视法》,禁止任意的年龄歧视。而我国缺乏对个人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的法律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增加了社会就业成本,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造成人力资源的不当配置和严重浪费。 良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同时又促进人们形成理性的理念。如果继续纵容如此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忽视弱势群体,那么法律的公平价值、秩序价值又何以体现。在秉承‘人人生而平等的"美国,没有几个人敢如此嚣张的挑衅法律的威力!同样因身高受歧视的案件,在我国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尚未修改时在重庆等地区也发生过,但是正是因为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来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我认为,为保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人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势在必行,以禁止在劳动力市场中出现的种族、性别、年龄、地域、户籍、相貌、身高和学历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歧视。 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理由及其法律界定 近年来,随着人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就业歧视(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又称职业歧视 )问题渐渐凸现,并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就现状而言,我国立法上对于就业歧视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法学理论上对就业歧视也未能形成合理统一的观点;而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上所存在的歧视壁垒更是比比皆是。因此,亟需制定禁止就业歧视立法。本文仅对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理由和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展开研究。 “歧视”在现在的一般含义是指根据阶层或者群体而不是根据个人的特长或优势加以区别对待和考虑 。虽然上述定义过于宽泛,但歧视本身的确是一个中性词汇,在经济学中更是如此。正是基于此,经济学中甚至法学界中一直有着是否应当反歧视的争论。关于其如何渐渐演化为贬义词,有学者这样描述:“歧”指岔道,“视”指看待,即白话文的“分别看待”。可惜“歧”字后来引申为专指若干条岔道中错误的那条,“歧视”一词也跟着添上了贬义。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差别对待都不合理,因为对于个体的人而言,差异是存在的,这其中有自然属性的差异也有后天努力所形成的差异。根据后天努力所形成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比如根据技能,恰是促进人发展的动力。而只有以自然属性差异为标准进行的差别对待才是歧视。即便做这样严格的限定,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歧视也远远超出了我们要讨论的范围。本文将仅围绕“法律含义上的歧视”对“就业歧视”进行讨论。 一、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理由 (一)反对立法禁止就业歧视的理由 1、经济学上支持歧视的根据 最早关注歧视的是经济学而不是法学。在经济学上,有很多理论支持歧视。经济学家认为“歧视”的根源在于资源的稀缺。由于资源稀缺,进而决定必须有竞争的市场才能最充分有效的利用资源。而竞争必然意味着选择和淘汰,这一过程也必然需要规则。根据竞争的各种规则,人就被分成了不同的群体。经济学家相信,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拥有众多的卖者和买者,所有没有一个买者或者卖者对价格有显著的影响力。在经济学家的眼中,不正确的歧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不可能维持。因此我们可以也总是能够观察到这样的现象:有钱的可以乘坐豪华轿车、漂亮的女孩可以参加选美大赛、学习好的可以就读名牌大学、个子高的可以打篮球等等。上述种种,本身就是这个竞争的社会的一般规则。“可见,“竞争”和“歧视”,是形影不离的亲兄弟,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同一种现象的两种说法。”因此,自由竞争就必然意味着歧视,只要我们需要竞争,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消灭歧视。 2、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需要 有学者认为,将“就业歧视”套在私营或独资企业上,就回到了政府及社会在用人制度上直接干预其自主权的旧体制。企业追求的是赢利上的吹糠见米,而不是理论上的“道德关怀”。因此不能采用立法的方式反就业歧视。而就业歧视在所有企业都转变人才观念的时候,在整个社会对人才的评判标准趋于理性化的时候,在劳动力再不极度过剩的时候,便可自然而然的迎刃而解。 更有学者进一步主张,人的一切选择行为都是歧视的。而就业歧视行为都只是企业们在“取己所需”而已,这么做怎么不会“增加社会的就业成本,降低社会福利水平”。甚至认为,正是“歧视行为”把人们配置到了他们各自最能胜任的职位。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并总结性的主张,“就业歧视”行为是没有感情色彩的,是必需的,只有实行“就业歧视”企业才能找到合适的员工,才能发展,因此不应该立法反对就业歧视。 3、合同自由和保持立法权威 有学者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上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选择是否签约的权利,择优录取是行使这一权利的必然,因此“歧视”是双向“择优录取”的特殊表现形式。况且合同自由决定了,只有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会签约,所以不能认为这是歧视。再者“立法是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不能因事立法。而且有法不依、有法不执就相当于没有法。这也不是立法就能解决和杜绝的事,因为隐形标准难以约束”。 (二)制定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理由 尽管,对于是否立法禁止就业歧视尚存在争议,但是多数学者都是持赞同的观点。 我们认为前述反对观点并不成熟也缺乏依据,在总结已有理论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四点立法理由。 1、 实现人类基本价值的需要 自由和公正是基本的人类价值,为了实现它们有多种制度可以选择。传统的经济学鼓吹自由的竞争市场,而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未必就能产生平等。权势的个人或者集团的强制总是能够打破竞争的自由。而这正是我们需要政府的一个主要理由:即要在这种情况下确保所有个人都能得到保护。既然自由和公正是基本的人类价值,我们就必须确定公正的标准,在“程序公正”和“社会公正”之间做出选择。所谓程序公正意味着个人和权力机关应对同等情况下的他人一视同仁;而社会公正指结果平等,即社会地位和交往的结果应该是平等的。但是,显然社会公正与自由和繁荣的实现水火不相容,因此并非现代社会的适当选择。而程序公正必然要求不分种族、宗教、贫富或亲疏地保护同等的基本权利,换言之,程序公正就意味着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此必须克服甚至消除歧视。 2、 “和谐社会”的诉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和谐社会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 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正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如果不能够在程序上保证各群体的包括平等就业在内的劳动权利,很有可能会造成某种社会动荡和不安。仅以受歧视的乙肝患者为例,除了已经爆发的周一超杀人案等恶性事件外,我们注意到种种激烈的言词出现:比如“我是乙肝患者,但我不是乙等公民”、“因遭乙肝歧视杀人,周一超能否成为孙志刚” 等报道。而在著名的“肝胆相照网”论坛注册的网民就已多达87,424人。 这些现象无一不在提醒着我们必须正视社会上存在的歧视问题,而就业歧视涉及人的生存权更是首当其冲。 3、 立法反歧视是保障基本人权的途径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历来重视对人权的维护和保障。党的十五大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重申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针,同时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宪法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我国近年来参加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和文献也已多达21个。而劳动权就是一项基本人权。虽然单位应当有自由的用人自主权,但是以同工作性质和需要无关的原因、随意地进行聘任、给予区别待遇必然会侵害特殊群体的基本人权,况且“不歧视加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不加歧视给予平等保护是保护人权的一项基本原则”,为此,有必要进行国家干预、通过立法以指引和矫正就业歧视的存在,这样才能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权保障机制。 4、 完善现行法的必然选择 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在我国并不是不存在,但是却失之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两条结合起来是禁止就业歧视在我国的宪法渊源。而具体到部门法,虽然《劳动法》也明确禁止就业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并进一步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权利救济程序和民事责任。事实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对62个定点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而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就是不仅要进一步明确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而且更要作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并由政府部门履行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能。 二、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 (一)、国际条约对就业歧视的界定 为实现反歧视的目的,在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得以订立,力图为在国家和地区内反歧视设定最低的标准和范例。这包括:反种族歧视方面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性别歧视方面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劳动权利方面的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就业方面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劳动和职业歧视公约》等。 在这些公约里都对具体的歧视作了某种界定,虽然每个公约都限于其所旨在消除的具体歧视类型,但这些定义对于我们在法律上清楚界定就业歧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比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做的任何区别、排除或者限制,其作用是为了妨碍或者破坏妇女基于男女平等、无论已婚还是未婚……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劳动和职业歧视公约》认为歧视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出的,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劳动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优待。但是,对于一项特定工作基于其内在需要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优待不构成歧视。“劳动”和“职业”包括获得业务培训、获得工作和特别职业,以及劳动条款和条件。111号公约所提供的定义从歧视的原因、存在的领域、侵害的权利三个角度对就业歧视进行了比较完善全面的界定。同时又排除了正当的不平等对待。这种定义方式尤为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不过,在借鉴国际公约对于歧视的界定时,我们不能忽略另外一个被视作是歧视的例外的相关概念,即积极行为(有时又称为平权行动)。积极行为(affirmative action,positive action)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存在的歧视行为,法律强制或者用人单位自愿给予某些法定人群优惠的行为。积极行为是实现事实上平等的工具。联合国秘书长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将联合国各级女性官员的男女比例提高到50/50的行政指示就是典型的例证。《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1条第4款规定了这样的特别措施“专为使若干必须予以必要保护的种族或民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发展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以确保此等团体或个人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权或基本自由的,不得视为种族歧视”。 (二)、其他地区和国家对反就业歧视的界定 1、欧盟 在介绍欧盟关于就业歧视的界定时,我们首先要注意,欧盟在进行成文法化之前,判例法已经预先对于歧视的含义作了限定。欧盟的判例法清楚地阐明,并非任何区别对待都等于被禁止的歧视,只有那些没有客观或者合理理由的区别对待,即非追求合理目的或者手段和目的不相称的区别对待才是被禁止的歧视。以此为前提,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第12议定书》规定,“鉴于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任何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而不因任何诸如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增交、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同少数民族的联系、财产、出生或者其他身份等理由而受到歧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对《议定书》的解释报告,这一界定是一种非穷尽的列举。之所以没有将其他的类型,比如身体或者精神残疾、性趋向以及年龄也加以列举的原因,是为了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4条保持一致性,以免使成员国误以为不被列举就不属于保护的范围。 而欧盟《建立劳动和职业平等待遇基本框架》指令 的第一条对就业歧视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在该指令中,就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该指令先规定了歧视的类型限于宗教、或信仰、残障、年龄或者性趋向。接着指出,直接歧视是指因前述的原因对于相似条件给予另外一人较差的待遇。而间接歧视指因为所属群体不同而在适用表面中性的条件、标准或者实践将导致某一类群体处于不利境况时的情形,但是如果有合法目的,并且为实现该目的所必需和恰当的情况除外。 2、其他国家和地区 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歧视的法律调控机制比较分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完善的平等法律制度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都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直接和间接歧视、建立了独立的机构协助被歧视人、并规定了积极行为来保障平等的实现。在这一目录下的典型国家包括荷兰、爱尔兰、意大利、比利时、英国和瑞典。而其他国家则分散在多个法律中,且往往没有健全的体制来保障个人诉讼。在此,仅以爱尔兰为例介绍第一类国家的规定。 1998年爱尔兰颁布了就业平等法,该法于1999年10月18日正式实施。 其第6条规定,在同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方面禁止根据性别、婚姻状态、家庭状态、性趋向、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种族、以及国别进行直接和间接歧视。此外,在职场根据以上原因对职员进行骚扰也是被禁止的。而雇主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出现职场骚扰现象。该法既适用于公共机构也适用于私人部门,包括贸易协会、专业协会、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至于积极行为,在爱尔兰只被允许针对性别、超过50岁的人、残疾人以及外国人采取。为了确保平等劳动权的实现,爱尔兰设立了两个机构分别处理个人投诉以及开展促进平等的活动,即平等事务调查处(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Equality Investigations)和平等事务局(Equality Authority)。前者拥有调查权,并可以做出有约束力的裁决,其对歧视的补偿裁决可以达到两年的工资总额。而后者实际负责平权行动和起草相关法案。 (三)国内学者对于就业歧视含义的界定 由于对于就业歧视研究的匮乏,国内学者对于就业歧视的含义都有着不同的观点。概括来看,国内学者对于就业歧视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将就业歧视限定于狭义的就业过程或就业机会歧视 有学者紧紧围绕劳动法的规定指出,“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所谓平等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用人单位从而平等地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肤色、国籍、个人身体素质等不同而遭受歧视的权利。” 也有学者给出了类似的定义,认为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能力无关因素的影响,自己不能够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现象。” 2、采取列举歧视表现的方法进行界定 有学者采取列举方式表述了普通观念中对就业歧视的理解,指出,劳动力就业中的歧视包含三种不同的意义:一是表现为心理上的不喜欢,这是以招聘考官的个人喜好而定的;二是不公平对待,即对应聘者以不同的方式对持;三是不公平待遇,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社会地位、工资、福利等方面,它使劳动者在进入市场时就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 3、根据歧视的类型进行界定 有学者根据歧视存在的不同类型,比如是基于性别还是年龄等,对就业歧视做出了如下的定义:“就业歧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和经济过程,其根源在于社会习俗,并被那些剥夺弱势群体的较好的教育与工作机会的体制所强化。它主要是指因种族、性别、年龄、地域、所受教育状况等方面的不同而给予的不平等待遇。根据造成这种不平等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绝对不平等和相对不平等。” (四)对国内学者定义的评价 1、定义狭隘 概括来看,以上定义具有两个共同点。首先,定义都是以我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以及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为基础,将劳动法上的歧视限于侵犯就业平等机会,从而就业歧视的定义被限定为就业过程歧视。其次,定义都认为就业歧视是对平等权的侵害。 我们认为,尽管以上定义基本上抓住了歧视本质上是对平等权的侵害这一核心,但却囿于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过分的限制了就业歧视的含义。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的不同,均享有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换言之,我国《劳动法》上的就业权是指“就业机会权”。平等就业机会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就业资格的平等,二是就业能力衡量尺度的平等。但是,平等就业机会权仅是劳动权的直接体现之一,是实现其他劳动权的前提,劳动权的内涵远不止于此,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权利。尽管我国《劳动法》在条文中只明文宣示“就业平等”,并且在第二章“促进就业”中明文列举了就业机会歧视的种类,但是,诚如上文所述,抽象劳动权下所有具体化的权利都理应平等获得保障,这是平等权的应有之意。因此,我们认为歧视不应被限定在就业机会歧视上,应当涵盖所有的具体劳动权。 有的学者意识到了“就业歧视”的广泛含义,在定义“就业歧视”这一概念时指出:“所谓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等或者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或者受雇者在就业时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不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工资、配置、升迁、培训机会等就业安全保障的平等待遇,从而其平等就业机会受到损害的现象。” 尽管该学者在定义的最后又错误的把平等就业回归到平等就业机会,但是,从其定义中可以看出,该学者所意指的“就业歧视”不仅限于对劳动法上“平等就业机会”的侵犯,而且包括对于就业安全保障的不平等对待。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区分就业权和就业机会权的基础上,统一“就业歧视”的含义,避免将就业歧视进行不当的限制或者导致对于就业歧视的狭隘误解。 2、忽视间接歧视的存在 在国内学者的定义中,几乎都将视角限于就业的“直接”歧视上。我们认为,就业歧视不能仅限于直接的不平等对待。事实上,劳动过程中形式上的平等有时候会导致实践或实质的不平等。如果用人单位的招聘测试不恰当,有可能会排除某一类群体的被聘用。比如,在美国著名的Griggs v Duke Power Co一案中,用人单位提出了高学历的要求,而这个要求对于工作性质而言并非必要,并且在美国黑人这一人群往往学历偏低,因此这种高学历的要求大大降低了黑人的录用比例,被法院认为构成歧视。所谓间接歧视就是指这种对不同人群所采取的表面形式平等的对待。这种现象在我国也相当常见,但却往往被忽视、甚至司空见惯。比如,用人单位追赶潮流式的用书面测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而测试内容却并不科学;还有对不同年龄段的人使用同样的体能测试标准等等。一般而言,如果某人将一种条件或者要求?C2023-07-21 17:09:322
找到了新的工作,可是我是乙肝大三阳,怕新同事知道,该不该告诉他们呢,如果被他们知道了,我该如何面对
在现实生活中,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均要检测"乙肝两对半"。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跨越入学、就业路上的这道"门槛",也一直试图获得法律法规上的支持。 今年7月30日,卫生部政法司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而7月24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根据这条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尽管乙肝病毒携带者通往食品行业的健康"大门"已经打开,但穿越这扇已经打开的"大门",却并非一帆风顺。 22岁的雷闯最初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健康证,得到的答复是"你是乙肝"大三阳",不能办健康证"。 杭州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也因同一个理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雷闯决定去找浙江省卫生厅厅长,事情至此有了转机,他被告知"如果未被检出其他传染病,同意办食品工作健康证。"9月1日下午,雷闯历经半个月,终于拿到了食品卫生"健康证"。 相对于雷闯,周宗权的办证经历还算平坦。8月31日,当周宗权说出"我有"大三阳",想办健康证"时,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尽管感到吃惊,还是迅速向上级做了汇报。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马尔健的答复是:按法规规定办。4天之后的9月3日,周宗权领到了"健康证"。 雷闯、周宗权的胜利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胜利或许还会不断扩大。8月,曾有媒体报道,已有专家向卫生部提交建议,对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常规体检表的待选菜单中,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一项目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0%,如此庞大的群体或多或少地感受着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和歧视,甚至酿成社会悲剧。见诸于报端的典型事件有:2003年,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因体检查出乙肝阳性而未被录取,周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并致其中一人死亡,自己被判死刑;2004年,西安交大一名研究生因不堪乙肝病毒携带压力而自杀;2005年,厦门大学一在职博士生因乙肝上吊自杀…… 雷闯、周宗权的成功试水,无疑令广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欣慰。有评论对此高度认可:这是一张颁发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行业准入健康证,同时更是一张全社会共同反对乙肝歧视的宣言书。从这个意义上说,颁给雷闯的食品从业健康证,也是公民权利的见证书和宣言书。 但是,删除体检环节中的"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让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食品卫生行业准入许可,就能彻底消除根深蒂固的社会歧视吗?用人单位又是否能做到"健康证"面前,一视同仁呢? 拿到了健康证的周宗权高兴之余,也有担忧。他对媒体说:"用人单位如果以其他借口拒绝招收,这样一来,健康证就会成为一张毫无意义的卡片。"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面对"法无禁止即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以适应性差、综合素质不合要求等借口拒绝招收,将令乙肝病毒携带者束手无策。 合肥一家服装店老板的观点很能代表一部分人群的心态: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即使从事的是非食品行业,自己也不太愿意聘用或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同事。作为顾客,也会尽量避免这种接触的。 很显然,"健康证"与消除"乙肝歧视"之间,难以划上等号。公众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传染"的认知,这一认知若不改变,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或是其他企业,仍会困难重重。"健康证",将一无是处。从科学的角度上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乙肝传播的主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性接触、接受不安全的注射等,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 但是,公众了解科学、进而接受科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担心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传染自己,这种意识在普通公众的脑海中已经根深蒂固,单靠一纸法令是解决不了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躲避和恐惧的。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李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双管齐下--"自上而下"逐步取消歧视性"门槛",跟进相关政策加强健康管理;"自下而上"改变长久以来对"乙肝"认识的误区,不再谈"乙肝"色变。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必不可少。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把乙肝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症",但条例同时提出"有关检查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制订",这将可能造成各地的健康证体检项目并不完全一样,使得不同地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乙肝病毒携带者准入其他行业也需要法规的认可。尽快对此加以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制度上的保障。 在反对乙肝歧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承担起更积极主动的职责。政府部门不能停留于文件发放,应及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消除公众的认知误区。在公众认知心理没有发生很大改变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乙肝病毒携带者更多的关怀,增加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 消融社会歧视,任重而道远。从自身做起,通过自己的行动消除世俗带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公正待遇,用自觉、理性的态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中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2023-07-21 17:09:573
什么是就业歧视?如何应对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反响强烈的各种“就业歧视”现象进行了法理学分析,提出了立法建议。面对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欠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本文主张通过立法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国家干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给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同时本文也注意到反“就业歧视”并不能增加就业岗位,立法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对人的平等权利的保护。关键词:就业歧视 歧视 劳动力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十分引人注目。一方面是因为就业问题关系到每个就业公民和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象十分突出。其实,“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早已出现,比如人们耳熟能详的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若干年前就已经是社会的热点话题,并且该问题一直持续至今。如果说,过去的就业市场上“就业歧视”现象比较单一,集中表现在性别歧视,那么近年来“就业歧视”的特点是:范围不断扩大,矛盾愈加突出和尖锐。因为“乙肝歧视”引发的震惊全国的浙江省周一超杀人案,以及因其他“就业歧视”问题而引发的数起行政诉讼案件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如何看待“就业歧视”现象,以及如何应对这种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笔者深感国家有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一、“就业歧视”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目前,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年龄歧视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求职者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学历歧视 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而另一个极端的现象却又是,有些用人单位不招高学历的,相反倒要求应聘者必须“本科以下”、“大专以下”等等。?相貌歧视 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成绩好的。许多女大学生为了找工作无心学习,而是忙于化妆打扮,甚至拍摄十分暴露的写真集以“扮靓”简历。?地域歧视 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户口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注: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发布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可参见《南方都市报》2003年10月28日报道。)。?履历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不组织考查应聘者实际水平如何,而是过分注重求职者的履历,比如明确提出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录用等。?工作经验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招收应届毕业生,要求应聘者必须有工作经验。?健康歧视 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其实,没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业的。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身份歧视 有的非秘密单位和非国家机关的私有企业竟然也要求应聘者须为中共党员。?身高歧视 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血型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竟然对应聘者的血型提出要求,如必须为O型血或B型血,不能为AB型血等。?姓氏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以上列举的种种“就业歧视”现象是笔者从各种媒体报道中归纳整理的,将来还可能会出现新的“就业歧视”形式。“就业歧视”现象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呢?原因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劳动法制不健全一方面,有关调整就业市场的法律规范缺乏。比如,有提倡男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规范,但没有关于学历歧视、血型歧视、年龄歧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既有的法律规范操作性不强。比如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男女权利平等做了规定,但是都是原则性、口号性的,没有具体落实措施,没有违法的后果模式,因此用人单位能够肆无忌惮地“重男轻女”,持之以恒地违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劳动法》是侧重调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规范,对于尚处于求职阶段的劳动者与正在招聘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几乎没有规范。比如《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培训义务,但是有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竟然要求求职者必须具有工作经验,实际上是在逃避法律规定的培训义务。但是因为劳动关系尚未产生,求职者无法依据《劳动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因此,许多应届毕业大学生因为没有工作经验而被用人单位拒绝时只能无可奈何。2.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形势,是“就业歧视”现象得以生存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而且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的绝对值十分可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总量相当庞大。加上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大,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以及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增长惊人。而我国各用人单位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国家机关精兵简政,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私有企业更是千方百计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包括人力成本)以追求最大效益。因此,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形势,使得很多用人单位不担心招不到人,因此可以放心地提出“河南人不要”、“东北人不要”、“外地人不要”、“AB型血的不要”、“应届毕业生不要”等等形形色色的歧视性条件。3.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造成“就业歧视”发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虽然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但是并非所有中央政令都能在全国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畅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为了降低本地失业率等局部利益,擅自制订自我保护性土政策、土措施,回避中央的统一政策。例如在2002年底,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注:教育部(2002)16号文件,“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但是还是有不少地方没有按要求执行,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还发布通知,要求优先解决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这种“优先就业”政策实际就是“就业歧视”政策。4.用人单位不理性的用人观念许多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缺乏先进的人才理论和科学依据,比如片面追求高学历、追求帅哥靓女、追求特殊血型等。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够成熟,优秀的、名牌的大企业还不多,许多企业的管理经验不足,管理者素质不高,难免在用人方面出现不够理性的盲目行为。二、应对“就业歧视”现象的对策面对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社会各界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笔者也认为反就业歧视的最根本办法不是立法,市场发挥作用才是最根本的办法。即当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平衡或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业歧视问题才会得到根本好转。另外,随着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优胜劣汰,用人观念趋于理性,就业歧视现象才会逐渐减少。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努力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兼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如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改变企业的不理性的用人观念;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坚持建立全国统一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等。但是,结合世界各国的就业情况看,达到劳动力供不应求难以实现,尤其我国更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就业,迅速消化数字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而且,即使劳动力供求关系趋于平衡,也不可能解决全部的就业歧视问题。因为用人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最大目标,而某些歧视正好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因此用人单位不可能自觉彻底放弃某些歧视。笔者认为,在市场自发调节的同时,通过立法加强政府的人为干预,双管齐下,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较为有效的办法。另外,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政府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进行适当干预,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和必然过程。在奴隶社会的奴隶市场上,奴隶无条件地被挑选,没有任何人格尊严可讲,政府不予干预。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劳动者较奴隶有了出卖劳动力的选择自由,政府对劳资双方的契约也不进行干预。后来,由于资本家残酷剥削,劳动者处境悲惨,引起资本主义统治危机,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绝对契约自由政策及时进行了调整,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包括招聘过程和劳动过程)做了种种限制,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也形成了现代社会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和公约。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政府增加就业机会和制订“反就业歧视法”双管齐下,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有效方法。其中,制订“反就业歧视法”非常必要,它是实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三、对制订“反就业歧视法”有关问题的建议(一)立法模式关于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形式,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制订成单行法,即制订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另一种主张将有关反就业歧视的条款添加入《劳动法》中。笔者倾向于制订单行法。理由是立法技术相对后者简单,同时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精神或称要旨更为突出。当然采取何种形式不是最关键问题,需要规定哪些内容才是最重要的。(二)法律内容不论采取何种立法形式,笔者认为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中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必不可少。1.“就业歧视”定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为“就业歧视”定义,准确界定其范围至关重要。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基于工作岗位本身特点差别对待求职者不属于歧视,如果以与工作本身无关的理由差别对待求职者,则属于歧视。比如挖煤的工作对体力要求较高,用人单位要求男士优先;或者打篮球的工作,用人单位要求身高在180厘米以上,像这样根据工作岗位本身特点对求职者差别对待,不应视为歧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理由是因为你是河南人、因为你是黑种人、因为你不是共产党员等等,与工作岗位本身特点没有关联,这种差别对待则构成歧视。定义可以参考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及职业的歧视公约》,该公约对就业歧视问题规定得比较权威。该公约第一条把“歧视”界定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社会出身或者其他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能视为歧视。2.将属于法律调整的“就业歧视”的行为进行列举定义毕竟比较抽象,为了更加利于操作,使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更为具体和明确,法律条款中应将已经出现的以及可以预见到的“就业歧视”行为给予列举。列举完毕,再增加一条兜底条款,以防止列举的疏漏。同时还应规定除外条款,如根据我国各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少数民族、残疾人、退役军人、军烈属等特殊照顾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不属于歧视。3.规定发生“就业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规定处罚的种类、对受歧视者的赔偿标准等。这部分内容应当是该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应当吸取以往立法的失败教训,如男女就业平等在法条里存在了若干年,但因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使得女性就业平等权利屡遭破坏而无法可救。4.规定劳动者对“就业歧视”行为投诉的行政途径如规定劳动者认为自己受到了“就业歧视”,可以向哪个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投诉的时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该投诉的期限、办理程序,政府部门是否可以在没有投诉的情况下主动干预等。5.规定“就业歧视”受害者的诉讼权利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劳动争议处理模式,采用行政处理前置程序,即规定就业歧视受害者先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对政府处理不服后在一定期限内再提起诉讼。(三)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反对歧视不要矫枉过正,不能只突出劳动者的权利而忽略用人单位合理的用人自主权,劳资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平等的选择权都要保护。政府对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进行必要干预必须有明确限度,不能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造成社会经济水平下降,否则更会加剧“就业歧视”行为发生。因此,应当在立法阶段从立法思想及立法技术上,处理好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关系问题。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应该明确,反就业歧视并不能增加就业,政府对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进行干预,只不过是在不同劳动者之间利益分配上进行的“微调”。因此并非政府干预越多,就业机会越多,相反如果政府对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干预过多,较大幅度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不但不会增加就业,相反还会降低就业率,更加加剧就业的困难程度。其次,反就业歧视法应当吸取反性别歧视立法的失败教训,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关于反性别歧视问题,我国多部法律包括《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关于女性在劳动就业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权利的规定,但是女性就业遭受歧视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关键原因在于没有规定对违法者的制裁措施。反就业歧视法应当规定具体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就业歧视行为。比如美国联邦政府设有“公平就业机会委员”,其为常设性办公室,对弱者进行法律保护,依法惩罚那些有歧视行为的公司与雇主(注:见《东方》杂志2002年第10期,“弱者的自愿弃权和政府的额外保护”一文。)。我国香港地区在1995年通过了专门的反性别歧视法律。此法也规定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致力消除歧视及骚扰,推动男女之间的平等机会(注:见2003年4月30日《人民日报》第15版。)。总之,反就业歧视法不应再成为一部宣言式、口号式法律,必须能够操作。如果反就业歧视法制订出来后,还是不清楚应该由谁来执法(缺少主管部门),不知道应该对什么行为执法(歧视行为范围不清),不知道如何执法(缺少违法者法律责任),反就业歧视法的制订就又形同虚设了。四、结语“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之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有极端的表现形式,有必要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方法进行规范和干预。在制订反就业歧视法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同等重视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既反对歧视行为,也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应当看到,反就业歧视立法不能直接增加就业,不能直接推动经济发展,它的作用只是在于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的强制调整分配。因此,制订反就业歧视法的价值重心不在于经济目的,重要的价值更体现在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平等权利等人权的保障。因此,即使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歧视行为不足以引发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反就业歧视法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人的平等权利是永远需要保护的。2023-07-21 17:10:061
请老师移干病对人的身体有没有害
没有问题,可以请。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指血液检测单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一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其形成原因主要是母婴传播及免疫功能较弱的青少年、成人接触乙肝病毒。中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被集体笼罩于长期的歧视中,显然是一个重大而不可回避的社会难题。总有些人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放大乙肝的传染性和不良影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歧视与排斥,很多病毒携带者在求职、入学、婚姻等方面的许多正常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造成了他们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其病情恶化。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与傲慢,更易形成难以矫正的制度性歧视。2003年浙大高材生周一超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公务员招考办事处工作人员拒之门外,结果酿成了杀人惨案,以极端事例凸显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被侵犯造成的严重后果。动辄剥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乃至受教育权,等于将他们逼向绝路。所幸的是,随后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录取标准的新规定,被舆论视为政府积极回应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呼声的重大举措,各地政府部门也相继向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了曾经封闭的门。像其他疾病一样,乙肝病毒携带不应是对某一个人的惩罚,疾病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我们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交流,是澄清误解、接受常识的过程,更让我们这个社会走向重新认识自己、倡导宽容与理解的理性之路。作为政府,首要任务就是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能够获得公平和正义,保障每一个公民能够生活在一个正常、平和的社会氛围中。对于某些特殊的社会人群,政府更要保障他(她)们获得社会救助、免于被歧视的合法权利。由卫生部主导、乙肝病毒携带者刘德华先生以身示范的“肝炎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启动”,正是社会道义和政府责任结合下的良好途径。2023-07-21 17:10:131
大学生文遵纪守法怎么做
大学阶段是青春勃发、奋发有为的黄金阶段。当代社会中,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他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占高校总人数的1.26%,一些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却因触犯刑律而入狱,应该说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大学生犯罪目前有增长趋势,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同社会其他犯罪主体而言,大学生犯罪的范围、性质及其危害并没有质的区别,但也有自身独特的一些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以财产利益为主,犯罪类型多样化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10大类400多个罪名,而目前大学生犯罪已涉及5类共10个罪名。如盗窃、抢劫、诈骗、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其中,在大学校园里面,70%以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罪种,这些罪种所侵犯的客体都是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财产利益。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案件也逐进有所抬头的趋势。2、犯罪主体范围逐近扩大化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化包括几方面:一是从院校的办学层次、从重点与非重点来看,过去犯罪的学生主要是来自高职与民办院校,而逐步向重点院校蔓延。例如,药家鑫事件、马加爵案件、周一超案件、刘海洋案件等一些名牌院校的学生犯罪。二是从学历来看,也不排除硕士生、博士生。三是从成绩优秀来看,一些成绩“非常优秀”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3、低龄化由于人们受教育观念的转变,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过早地接受教育,这也形成了很多低龄学生较早地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由于低龄孩子缺乏一种成年人的生活经历,难以融入大学校园生活,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落差、困惑等不适应的心理难题,导致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4、女大学生违法犯罪比例增加传统观念认为,女大学生一般都是温柔,缺乏暴力倾向,因此,发生犯罪概率为零,其实这是一种观念的误解。当前,一些女大学生盗窃、诈骗等案件发生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受到一些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一些女大学生竟然走上卖淫曲折人生的道路。 5、团伙性所谓团伙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团伙性犯罪的发生来自几个因素;1、老乡会;2、哥们义气;3、某些利益的一致性。由于在外单身求学,希望找到一个组织的归属感,很多大学生拉帮结派,相互寻找保护、依赖,容易形成一个犯罪集团。在大学校园里面,集体团伙性的打架斗殴现象越来越突出。6、智能性犯罪手段日益“高智能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人们在越来越多地享受高科技给社会带来财富和利益的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高智能性犯罪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主要类型有:侵害计算机网络。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诈取钱财。制作、传播淫秽音像物品。利用生化知识研制毒品。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大学生利用计算机实行各种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且手段十分隐蔽,方法非常高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众所周知,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亦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它离不开家庭、学校、以及大学生自身共同努力。预防是减少犯罪的最有力的办法,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学校的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任务。1、首先,应加强对大学生政治素质的教育培养,增强其公德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育人要育有人性的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让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是高校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2、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针对大学生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减少一些不必发生的悲剧。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当前尤为重要的是:A)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学会宽容,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B)注意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学生要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笑面人生,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3、多形式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尤其是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我们强调要强化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4、加强校园内的内部管理。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因此要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尤其是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网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干预。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最终从体制上杜绝违法犯罪现象。6、家长有针对性的引导。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加强教育领导,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2023-07-21 17:10:201
入职体检需要注意什么?
1、请于健康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2、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3、于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4. 体检的当日早晨禁食、水,做完空腹项目(抽血、腹部彩超、人体成分)后进餐。扩展资料:相关弊端1、存在歧视小三阳和某些与从业无关的疾病,以及残疾人,在入职体检时都担心 歧视。残障歧视、健康歧视等问题在现实就业中屡见不鲜。2003年的周一超杀人案,就是这种歧视引发的恶性案件。周一超一个贫困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均名列前茅,但是由于在体检中查出“小三阳”而被拒之门外,愤怒的他向负责招录的工作人员举起了刀。2005年1月20日,由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乙肝病毒携带者终于跳出了被禁之列。2、作假现象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多年前就有这样一个族群,例如:“放心体检代检”他们的职业就是帮助在入学、就业时领到一张“合格的健康体检表”。他们进出各大医院,在抽血化验室伺机替代委托人出场,让自己的血被化验室抽走。人们对这一族群称之为“代检”族。近年以“放心体检代检”最为出名!大多数战友都找过他们代理入职体检作弊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职体检2023-07-21 17:10:3111
为什么大学生死亡案例增多???原因是什么?
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原因分析 内容提示 近来大学生犯罪的报道越来越多,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按理说,大学生是在接受高等的教育,守法意识应当比较强,但往往不是这样的。因此,大学生犯罪应当引起关注。本文将重点分析目前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专家提出的解决意见,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从北京市大学生服务中心组织的一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讲座中获悉,当今社会中,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17%,其中盗窃约占七成。这一数字来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值得重视的是,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案约占70%。 康教授认为,现今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对社会交际广泛又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讲,想法弄"钱"的问题,是大学生多发盗窃案的原因。和普通人群相比,大学生属于素质较高的群体、前途光明,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强,但因其年轻、不成熟、意志薄弱,加之家庭、学校管理力度不足,一时糊涂就很容易走向犯罪。因此,社会和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生活环境的管理。 另据消息,近年来,在校女大学生(包括研究生)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今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此类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学历较高,但阅历浅、家庭背景各异。 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从文化程度上看,研究生学历3名,本科学历10名,专科学历4名,与社会普遍水平相比属高学历范畴。她们的经历均为从学生到学生,没有正式走上过社会。从家庭状况看,6人来自农村,7人来自城镇,4人来自大城市。17名嫌疑人中7名来自干部家庭,6名来自农民家庭,4名来自工人家庭。 2.罪名单一,手段简单,作案目标、对象确定,较易破获。 从犯罪性质看,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9名为盗窃罪,5名为涉嫌故意伤害罪,2名为涉嫌包庇罪,1名为故意杀人罪。盗窃的主要目标系同宿舍同学,对象主要为活期存折。有1名是利用计算机入侵金融系统,窃取别人的存款。行窃时都是利用出入自己居住宿舍的生活便利,乘无人之机,秘密窃取。案发后,学校保卫处接到报案追踪到银行,查看银行录像带予以破获。 3.犯罪动机、目的各不相同,但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3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2名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其余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偏低,不够花,本人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发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积极退赃,表示悔罪改过。 4.嫌疑人在校表现较好,校方态度偏向于从轻处理。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15名嫌疑人所在的学校都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材料,材料中反映她们在校表现良好。根据嫌疑人在校的表现,对12名犯罪嫌疑人,校方积极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另3名犯罪嫌疑人,校方要求依法处理。 5.多数被害人能够原谅犯罪嫌疑人,希望对其从宽处理。 在这些案件中,有8名被害人报案,但当侦查机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后,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写函,有的坚决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二、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动,专家学者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案例:浙江大学生落聘杀招考人 429人恳请法院给生机 今年即将毕业的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应聘,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后,用尖刀行刺浙江嘉兴市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1死1伤。6月23日,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凶杀案发生在办公室里 4月3日下午3时左右,浙江嘉兴市秀洲区行政中心。在511办公室斜对面的洗手间,周一超度过了22岁生命中最紧张的几分钟。 3时05分,秀洲区110接报,"秀洲区行政中心511办公室,杀人啦!" 3时08分,3名秀洲区公安干警赶到现场。秀洲区刑侦大队教导员张忠惠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一瞬间,脑子里闪过三个字,"可惜了。" 犯罪嫌疑人高大而健壮,学生模样,蹲在走廊上,沾满血迹的水果刀扔在边上。 511办公室,一个女人卧倒在地上,30多岁,脸色发白,心脏中刀,鲜血直流。胸部、脸部、背部、腹部和手臂被刺了十多刀。一个瘦瘦的男人身上被刺7刀,血流如注。伤者很快被送到最近的医院。女被害人抢救无效,男被害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受害人张某,女性,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干某,男性,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据起诉书称:今年1月23日,周一超报名参加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经笔试、面试,周排名第八。4月1日体检,周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未被录取。周遂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起意报复。案发当天下午,周携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到秀洲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找到干某询问公务员招收录用情况。在得到没被录用的明确答复后,周到洗手间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 之后,周返回511办公室,一言不发对准干某拔刀就刺。坐在对面的张某见状上前劝阻,也被已丧失理智的周一超猛刺数刀。 庭审持续了一天 庭审于6月23日上午9时正式开始。前一天晚上,记者见到了周一超的母亲和朋友。周的母亲个子瘦小,脸色苍白。她畏缩地坐在角落里,心事重重。记者了解到,周出身于单亲家庭,12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死亡。读书的时候,周一超的表现一直很好,是同学及老师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班干部,还多次受到奖励。这次,他的妈妈为了救周一超,替周一超向受害人赎罪,打算卖掉他们母子惟一的一套房产。 当周一超从羁押室走上法庭时,旁听席上骚动了。他的同学都扬起头,试图用眼神和他打招呼。而周的母亲却将头趴在椅背上,想看而不敢看。而就在前一天晚上,她还怯生生地问辩护律师,万一一超被判了死刑,她还有没有机会再看到他。 在审理完周一超故意杀人案后,法庭还审理了两位受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案件。干某提出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张某的家属提出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对受害人的赔偿要求,周一超在法庭上再三表示了自己的忏悔之心并一口答应。 至下午4时许,法庭审理宣告结束。 大墙隔内外母子两地书 周一超的辩护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宓雪军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法与情交织在一起的案件。想必,主审法官也体会到了这一点。因为,主审法官应该已经看到了太多为周一超求情的信,也看到了周一超表达忏悔之心的明信片。 周一超在6月16日从看守所寄了一张明信片给他的妈妈。他是这样写的: 亲爱的妈妈:见信好!我在里面想了很多,我非常后悔由于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我太对不起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了。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来赎罪,请求母亲把家中的房子变卖赔偿给受害者的家庭,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办理! 周一超的妈妈也写了一封请求书给法官。她在信中写道:此时此刻愧疚心碎的我,不能自禁地怀着一线希望,冒昧地写信给您(你)们,请求您(你)们听一听一个母亲发自内心的呼救的声音。自从一超出事至今,我就像一直在做噩梦。但别人噩梦醒来是早晨,我却永远也醒不过来,永远生活在无穷无尽的噩梦中。……为了儿子我省吃俭用;为了儿子我不再嫁人,含辛茹苦抚养他。也许我家特定的环境给一超幼小的心灵过早地播下了忧伤的种子,增加了他心理上的压力…… 法官收到很多信 周一超的班主任、辅导员,还有60位农学系的同学联名写信给法院要求给其一次生的机会。121位嘉兴市民写信给法院要求给他留一条生路,同时也好给他绝望中的母亲留一线生的希望;40位周一超母亲的同事写信给法院也表达了同样的心声。还有208位周一超一直生活所在的建设街道瓶山社区的居民联名写信给法院恳求法院给周一超一线生机。 一份不是证据的调查 嘉兴学院法律系科研协会接受周一超母亲的委托,对周一超杀人案进行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卷被调查人范围为嘉兴市企业职工、公务人员、教师学生、医务人员、个体户、无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回收有效卷954份。这份民意测验卷的结论是,83.4%的民众认为,给大学生一条生路,判处死缓,以观后效。10.9%的民众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的民众建议,修改公务员选拔的规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平等的待遇。有的民众建议,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加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庭审时,宓雪军揭示了导致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比如对"小三阳"患者的歧视。宓雪军还认为,周一超对这次公务员考试一直寄予厚望,几个月来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他是长期以来就业精神压力过重导致精神错乱从而引发报复杀人动机的。据此,宓雪军提出对周一超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庭最后表示,合议庭评议后再告知是否同意对周一超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2、贫困生生活所迫,从事盗窃行为 据解放日报的消息:两年前,小董从遥远的湘西山区考到上海求学,成为全村人的骄傲;两年后,她因在校园里多次盗窃,锒铛入狱……据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统计:1997年至1999年,两院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在校大学生14名。2000年至2002年,因涉嫌犯罪被批捕的大学生达48人,较前三年增加243%。 在这些校园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七成。难以遏制的"物欲",令一些大学生误入歧途。前文提到的小董家境贫寒,靠每月家中寄来有限的生活费,几乎没有余钱买学习资料和娱乐。眼看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出手阔绰,她的心理逐渐失衡。一次,室友外出时将手机拉在书桌上,结果被小董"顺手牵羊"。此后,她又接连多次盗窃同学手机,甚至在打工做家教时,将学生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也拎走了。 犯罪大学生,大部分是低年级学生,自控能力较差,往往一时意气用事,铸下大错。其法制观念之淡薄,常令办案人员惊讶。某大学学生小顾在学校踢球时跟对方队员发生争执。遭到殴打后,他气愤难平,召来三个同学,乱刀将对方三人砍伤。大学生小丹在食堂窃走另一用餐同学的书包及包内财物后,对自己的行为毫无认识,居然公开背着赃物在校园里行走,结果被失窃学生发现,当场扭送学校保卫处。而另一起诈骗案的作案人小任更令人扼腕叹息。为了筹措考研资金,他竟找来两件只值人民币30元的仿古花瓶和塑像,冒充古董以7000元卖出。 在校园盗窃案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占相当大比例。个别困难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道德品质薄弱,就可能抵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但也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刚家境优越,根本无需为生活费、学费操心,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盗窃作案十多起。原来他性格孤僻,平素极少与师生交流。为寻求刺激,大三时他头一次将手伸进同学书包。作案时提心吊胆、得手后兴奋莫名的心理体验,竟让他"甘之如饴",有了癖瘾,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的走高,提醒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加强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对于为数不小的困难大学生,除了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及学生贷款等制度外,还应对心理问题加以重视关心。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教授认为,大学生犯罪出现上升趋势,有着复杂的社会大背景。目前的在校大学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强,但从小缺乏谦让、合作精神的培养。由于社会竞争激烈,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往往"重智轻德",这些都在年轻人价值观形成、人格健全过程中留下烙印。大学生活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走向社会的开始。能否顺利融入校园社会,与学生是否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大有关系。事实上,一些学生就是因为初次遭遇校园生活中的各种挑战、矛盾、反差,而产生心理不适,从自以为是,心高气傲,变为苦闷、自卑、自我放弃,个别甚至滑向犯罪。 3、生活空虚,贪图享受 5月4日至6月14日,北碚某高校一学院的办公室和实验室电脑相继被盗。短短40天内,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盗窃八台电脑、一台投影仪和一张视频采集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万元。 北碚区分局刑警支队的办案民警通过认真勘查现场和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对现场环境非常熟悉,案件应为"内贼"所为。办案民警通过大量摸排,将侦查视线锁定在学生丁某身上。经过比对,丁某的掌纹与现场遗留的掌纹完全一致。6月15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丁某,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遂前往朝天门、较场口等地,捉获了两名销赃犯罪嫌疑人,并追回7台电脑的主要部件,以及没有来得及销赃的投影仪和视频采集卡。丁某是该高校2001级的学生,其父母贷款两万余元供丁某上大学,又辛苦打工挣钱供给儿子上学的花销。丁某却吃喝玩乐,父母给的一点血汗钱已满足不了享受之欲,便把贪婪之手伸向学校的电脑。 4、自我封闭,缺乏沟通 去年12月21日晚上11点左右,浙江教育学院2000级大学生周英民与同学洪某到西湖苏堤锁澜桥附近散步,聊天谈起了两性问题。其间,周英民将女友的隐私透露给洪,洪露出嘲笑的神情。周恐洪回校后将隐私透露给其他同学,遂起杀心,趁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猛割洪颈部致其倒地。周逃离现场后担心洪不死,途中又返回现场,并利用拾得的绳索将石块绑在洪身上后将其抛入西湖。12月29日,周英民在得知洪亲友因洪失踪在学校附近寻找后,又多次打电话到洪家流露出勒索钱财之意,企图伪造洪被绑架的假象。 5、精神空虚,寻找刺激 李枚,女,21岁,我市某师范学院成教院学生。今年3月1日上午,偷走同学正在充电、价值1790元的手机。案发后归还手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张平,男,22岁,我市某重点大学学生,担任系学生会主席,曾以抚顺市理科第一名成绩考入我市,是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去年,他盗窃大量手机、数台电脑,价值3万余元,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 李军,男,沙坪坝某大学学生,母亲生意人,父亲是一法院法警队队长,同学心目中的大款,曾创造3个月花掉2万元的记录,今年年初,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沙坪坝法院刑庭法官王新立昨日称,大学生犯罪,以前比较少见,今年数量猛增6个,其中多数为盗窃他人手机。 据他介绍,6名大学生中,4名是成教或者自考类,2名是国家计划内统招。除1个家庭比较贫困,另5个家庭殷实,不缺钱花。 王法官认为,这些大学生作案动机有三:报复,自己手机或值钱东西被盗后,产生偷一部补偿自己的想法;爱慕虚荣,成绩比人家好,吃的穿的却比别人差,于是偷窃,弥补物质生活的差距;心态失衡,受武侠小说神偷等角色影响,模仿偷窃。 法官呼吁,应当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尤其是成教、自考和委培类大学生。(文中大学生人名系化名) 三、专家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 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综合北京市各类大学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来看:一方面,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民办大学等各类大学的增多,在校大学生数量在急剧增多,伴随学生增多的同时,大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学校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使大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两耳不闻窗外事",特别是家境状况不好的学生,不得不考虑上学的经济来源等问题。 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价值观念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特别是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达,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 2、教育专家:大学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伦理学专家韦彦凌教授就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提出以下三点: (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解决问题的途径 1、成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 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浦口区检察院成立。 据检察日报消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在成立大会上,一些高校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尝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据悉,这是中国第一家专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而成立的机构。 据介绍,这个"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南京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与政府、学校、社区联手创建,以研究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功经验,并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公开庭,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2、在校大学生失足暂免起诉的争论 以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即被学校开除,而现在面对这些失足青年,政法机关为了挽救他们,采用了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一新举措,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浦口检方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获悉的。 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为此,浦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3月31日《江南时报》) 正方:应适度宽忍 正方从近四年来的统计数字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从处罚上看,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有的确无逮捕的必要,而学校往往对学生一开了之。从情理上说,每个大学生都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学涉嫌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这些在校生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 很多人做的事也只是现行法律没有禁止而已,并不一定对,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他们就此被开除,在社会上混,没准就真成了祸害,给他们一个机会,把他们挽救回来,量刑可以在法定的准许下适当进行,但学籍还是应该保留的,不能就此踢出校门。(静宇)2023-07-21 17:11:133
写颁奖词。
书是她童年最好的伙伴;书是她人生路上的灯塔;书是她不懈追求的宝藏。长期与书打交道使她浑身散发出沁人心脾的书香。她用书装扮自己,她用书充实自己,她的生命因书而美丽。每天,她与学生们分享从书中发掘的宝藏,她为学生铺设了一条闪烁着智慧之光的阅读之路,学生们在读中成长,在读中收获! 小时候,母亲给她讲故事;为人母,儿子听她讲故事,她的生命浸透着书的芳香。在她眼中,书籍比金银珠宝更珍贵,所以她要让所有人都富有起来。现在她成功了,无论是她的家人,还是她的同事,或是她的学生都拥有了万贯家财——书籍。从懵懂的孩童成长为知书达礼的学生,他的生活弥漫着书的芳香。于阅读中,展现智慧的火花;在指缝间流露美妙的篇章。一个平凡的男孩为我们寻找到藏在书香深处的那份温暖与感动。他把这份感动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于是,阅读充盈着每一个孩子的生活…… 书在别人眼里是一件物品,可在她的眼里却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是一笔诱人的财富。她让学生拥有这笔财富——那一本本好书,她让学生拥有无穷的力量——知识的力量。她的生命如一朵美丽的鲜花,芬芳吐艳。她是孩子们心中的太阳,永远散发着璀璨的光芒。 如果说,你是一株幼苗,那么书籍就是你的阳光雨露,滋润着你茁壮成长。你尽情遨游书海,天南地北,四面八方,让心自由翱翔。不知不觉中,你感染了周围的每一个同学。于是,他们的童年生活充溢着浓浓的书香。小小年纪多读书,长大以后多造福,读书是他生活的一大乐事。书是知识的源泉,在他的心中汩汩流淌;书是缤纷的花园,在他心中慢慢绽放。在那里,他采携花朵,用心揣摩,静心品味,终于闻到了浓郁的芳香。在他眼中,生活是那神奇的夜空,而阅读就是夜空中最美、最亮、最耀眼的那颗心辰!你是一位导航员,引领孩子们在浩瀚的书海中尽情地遨游。你是一位工程师,把通向成功之门的金钥匙交到学生手中。与孩子们一起阅读、一起感悟,将深藏在书香深处的温暖点缀得温馨迷人。书中的主人公美,你更美! 她在书香深处寻暖,将那颗生命中的星星——书籍,装饰得璀璨、夺目。她将深藏在书香深处的那点温暖点缀得温馨、感人。她在书海中徜徉、张开羽翼、追求理想。 她是时刻与书为伴,她教学工作由书引领,多彩生活由书点缀,她视书如财富,视书如宝藏,更视书如航标灯。书是她生命不可缺少的朋友。她如一名邮递员,把深藏在书香中的那份甜蜜塞进一个个信封,寄给她的学生。于是,她和孩子们徜徉在书海,在书海中寻找“黄金屋”和“颜如玉”。于是,她们的每天都那么充满新意 回答者: 薛晓静诗 | 一级 | 2010-4-19 18:38 当她很小时,她已学会独立生活。当别人还在父母怀中撒娇时,她已在认真地做作业,做决定。她是一个优秀、善良的女生。对于动物,她富有爱心;对于学习,她充满热情;对于父母,她心存感激。她是一个纯洁的天使,永远让身边的人感受到温暖与快乐。大家都喜欢她。她永远微笑着。——杨晨艳 总有一种精神,它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信心倍增,总有一种人格,它驱使我们不断寻求自我完善,总有一种信念,它让我们坚持到底,总有一种行为,它为我们树立榜样。 人生多有不如意,却也不惧挫折。用汗水交换收获,不是猛龙不过江!——徐浚 她是大千世界中如此平凡的一员,重复着每天平凡得有些枯燥的生活。她喜欢文学,喜欢漫画,喜欢自由。她知道自己是如此渺小,也不求自己的英名永世长存,她只希望自己永远快乐的平凡着,这样已经足够了。——丁晨辰 她是有史以来最幸福的人。十七岁却已流尽了常人一生所流的泪。用沉淀的泪痕堆砌的微笑,是一种相信幸福的力量。用全部生命实践着诺言,执着地守护着美丽而脆弱的幸福。伤痕在生命中留下的沟壑,承载的,是满满的幸福。——吴缘 学会真诚地面对每一个人,学会勇敢地面对未来的每一天。当由雏鹰变为在天空翱翔的雄鹰的过程里,努力学飞,不畏危险与困苦。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强不息是支撑人生走向辉煌的基石。无论遇到什么艰难困苦,都努力不让梦想与信念搁浅、褪色。最重要的是,努力做好我们应该做好的事。——刘晟 当独处的时候,与自己的心对话的时候,我力求无愧;当与同学相处的时候,我力求尽我的爱心。实实在在,朴朴素素,是不错的品格。 春天柳絮飘飞,是柳妈妈播撒生命的希望。虽存活者少之又少,但柳絮依旧飘啊飘啊,飘到了人的心坎里。柳妈妈也无憾了。 我用自己的力量关心身边的人,希望他们一切都好!——王小燕 因为我知道已经走过的路无法再走一遍,所以我不会后悔;因为我知道无法预测以后走的路,所以我不会失望。因为我知道惟一能把握的就是现在走的路,所以要告诉自己:走好脚下的路。——曹滋菁 我没有像爱因斯坦那样聪明的头脑,但是我懂得学习要踏实。我没有杨利伟一样杰出的贡献(虽然我们可能由相同的祖先创造而来),但我知道有梦想才有收获。我自信所以我努力,我努力所以我成功!——杨洁 写给同学的颁奖词 她没有出色的成绩,也没有出众的外表,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得的女孩,就如同路边的一石一花一草,平凡得不会给任何人留下印象。可是她有着温润的性格,明朗的笑容, 以及真诚宽容的心,如一缕阳光,让人温暖,如一阵微风,让人清爽。——黄莺 她是一个热血青年,总是站在正义的道路上感化周围的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她的品质。看似文弱,但却有着刚硬的性格。 你是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奔波于食堂、宿舍、教室这三点一线!你总是不知疲倦、勤勤恳恳地干好身边的每一件事。你清贫而充实,温和而坚定。仁者的责任让你走得更高更远。 ——周一超 现实让你体会到了人生的辛酸悲苦,但你从不放弃,因为在你内心深处,一种信念默默地支撑着你,让你奋勇搏击,含泪前行。你无悔自己选择的路,因为路的尽头有你追求的梦。——张超 她只是一个普通而平凡的女孩,但她相信一定能用自己的汗水浇灌出精彩的未来,因为她相信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钱炜妍 她心中总怀着一种信念,像一根不断的弦。她知道自己的天空在哪里,虽没有神奇的画笔,却可以用勤劳的双手,划出美丽的彩虹。——马菁 或许她默默无闻,但她踏踏实实,或许她没成功,但她笑对失败。她相信:努力总有回报,只要相信,只要勤奋,未来不是梦想。——谭文霞 她是一个坚毅的人,她是一个自信的人。她从人生的最低谷中艰难的跋涉出,不断地探索自己的路。风雨无阻,没有什么能拦住她的路。她坚信着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坚信着自己能找到通向未来的路。她以绝对的认真工作搏得了每个人的信任,以爽朗的笑声感染着每个人的心灵。她把班级凝聚成一个整体,用余下的高中生活来为它奉献。——冒辰 她是人群中一位普通的女孩,当我们挨肩而过,记忆便转眼即逝。她生性淡泊,随和如风,只愿与天地同游,挣脱世俗的束缚,不愿为别人而活。她开朗乐观,坚信世间有爱,人间有情。她能静坐几小时而毫不喊累,能苦钻几年题海而毫无怨言。豁达乐观是她的优点,心志不比天高是她的缺点,得过且过更是她的致命伤。愿她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为之奋斗。——樊丽洁2023-07-21 17:11:201
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思修材料题)
1.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在问到“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涉及财产的纠纷时该怎么办”,很多学生认为应该上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说上诉是要有一审判决或裁定为基础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被称为“起诉”而非“上诉”。概念的混淆说明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而没有相应法律知识为基础,何谈法律意识的提升?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烧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的案例就是明证。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2.法制观念不强法制观念同样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基础,并对后者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造成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刘海洋案就是例证;第二,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第三,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有一部分学生只知道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而没有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以牙还牙”讨回公道。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后,对当地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实施报复,造成一死一伤,结果被依法判处死刑。愤怒的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并不因为撕毁而失效。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确立并在不断完善,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年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一案,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第一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与思考。3.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也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遵纪守法的群体。但是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观点、法制观念都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出现了较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在大学生犯罪率17%中,盗窃罪约占70%。[2]而有些学生已经犯罪了还没有认识到,在这种状况下,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2023-07-21 17:11:291
作为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学好法律基础知识
1.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在问到“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涉及财产的纠纷时该怎么办”,很多学生认为应该上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说上诉是要有一审判决或裁定为基础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被称为“起诉”而非“上诉”。概念的混淆说明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而没有相应法律知识为基础,何谈法律意识的提升? 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烧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的案例就是明证。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 2.法制观念不强 法制观念同样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基础,并对后者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造成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刘海洋案就是例证;第二,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第三,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有一部分学生只知道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而没有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以牙还牙”讨回公道。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后,对当地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实施报复,造成一死一伤,结果被依法判处死刑。愤怒的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并不因为撕毁而失效。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确立并在不断完善,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年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一案,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第一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与思考。 3.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也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遵纪守法的群体。但是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观点、法制观念都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出现了较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在大学生犯罪率17%中,盗窃罪约占70%。[2]而有些学生已经犯罪了还没有认识到, 在这种状况下,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2023-07-21 17:11:392
求各位给写一个给同学写的颁奖词! (语文老师让仿照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给同桌写颁奖词,他把他当做最好的
当她很小时,她已学会独立生活。当别人还在父母怀中撒娇时,她已在认真地做作业,做决定。她是一个优秀、善良的女生。对于动物,她富有爱心;对于学习,她充满热情;对于父母,她心存感激。她是一个纯洁的天使,永远让身边的人感受到温暖与快乐。大家都喜欢她。她永远微笑着。——杨晨艳总有一种精神,它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信心倍增,总有一种人格,它驱使我们不断寻求自我完善,总有一种信念,它让我们坚持到底,总有一种行为,它为我们树立榜样。人生多有不如意,却也不惧挫折。用汗水交换收获,不是猛龙不过江!——徐浚她是大千世界中如此平凡的一员,重复着每天平凡得有些枯燥的生活。她喜欢文学,喜欢漫画,喜欢自由。她知道自己是如此渺小,也不求自己的英名永世长存,她只希望自己永远快乐的平凡着,这样已经足够了。——丁晨辰她是有史以来最幸福的人。十七岁却已流尽了常人一生所流的泪。用沉淀的泪痕堆砌的微笑,是一种相信幸福的力量。用全部生命实践着诺言,执着地守护着美丽而脆弱的幸福。伤痕在生命中留下的沟壑,承载的,是满满的幸福。——吴缘学会真诚地面对每一个人,学会勇敢地面对未来的每一天。当由雏鹰变为在天空翱翔的雄鹰的过程里,努力学飞,不畏危险与困苦。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强不息是支撑人生走向辉煌的基石。无论遇到什么艰难困苦,都努力不让梦想与信念搁浅、褪色。最重要的是,努力做好我们应该做好的事。——刘晟当独处的时候,与自己的心对话的时候,我力求无愧;当与同学相处的时候,我力求尽我的爱心。实实在在,朴朴素素,是不错的品格。春天柳絮飘飞,是柳妈妈播撒生命的希望。虽存活者少之又少,但柳絮依旧飘啊飘啊,飘到了人的心坎里。柳妈妈也无憾了。我用自己的力量关心身边的人,希望他们一切都好!——王小燕因为我知道已经走过的路无法再走一遍,所以我不会后悔;因为我知道无法预测以后走的路,所以我不会失望。因为我知道惟一能把握的就是现在走的路,所以要告诉自己:走好脚下的路。——曹滋菁我没有像爱因斯坦那样聪明的头脑,但是我懂得学习要踏实。我没有杨利伟一样杰出的贡献(虽然我们可能由相同的祖先创造而来),但我知道有梦想才有收获。我自信所以我努力,我努力所以我成功!——杨洁写给同学的颁奖词她没有出色的成绩,也没有出众的外表,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得的女孩,就如同路边的一石一花一草,平凡得不会给任何人留下印象。可是她有着温润的性格,明朗的笑容,以及真诚宽容的心,如一缕阳光,让人温暖,如一阵微风,让人清爽。——黄莺她是一个热血青年,总是站在正义的道路上感化周围的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她的品质。看似文弱,但却有着刚硬的性格。你是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奔波于食堂、宿舍、教室这三点一线!你总是不知疲倦、勤勤恳恳地干好身边的每一件事。你清贫而充实,温和而坚定。仁者的责任让你走得更高更远。——周一超现实让你体会到了人生的辛酸悲苦,但你从不放弃,因为在你内心深处,一种信念默默地支撑着你,让你奋勇搏击,含泪前行。你无悔自己选择的路,因为路的尽头有你追求的梦。——张超她只是一个普通而平凡的女孩,但她相信一定能用自己的汗水浇灌出精彩的未来,因为她相信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钱炜妍她心中总怀着一种信念,像一根不断的弦。她知道自己的天空在哪里,虽没有神奇的画笔,却可以用勤劳的双手,划出美丽的彩虹。——马菁或许她默默无闻,但她踏踏实实,或许她没成功,但她笑对失败。她相信:努力总有回报,只要相信,只要勤奋,未来不是梦想。——谭文霞她是一个坚毅的人,她是一个自信的人。她从人生的最低谷中艰难的跋涉出,不断地探索自己的路。风雨无阻,没有什么能拦住她的路。她坚信着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坚信着自己能找到通向未来的路。她以绝对的认真工作搏得了每个人的信任,以爽朗的笑声感染着每个人的心灵。她把班级凝聚成一个整体,用余下的高中生活来为它奉献。——冒辰2023-07-21 17:11:461
结合实例谈一谈大学生应如何遵守法律
药家鑫的例子吧。药家鑫撞人了,不但不施救,反而持刀把受害人给杀了。可以说是穷凶极恶了,属于”坏人+恶人“一类。如果他遵守法律,就应该积极将受害人送医、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大学生跟其他人没啥区别,不应该单独提出大学应该怎样。反倒是,大学生涉及的法律问少,没啥好谈的。如果非要拓展一下,就是考试作弊的问题。一般考试作弊,跟法律也沾不了什么边,但那些国家组织的考试,如驾考、四六级等,这里面就有违法犯罪的问题。作为大学生,当然要小心。2023-07-21 17:12:073
给同学写颁奖词
我们班这次举行的又一比赛中,我同学以优异的成绩名列前茅,我们大家来祝贺他们(掌声),(介绍那个同学的名字,及平时在班上的学习情况),在此次比赛中他(她)获得了三等奖,我们要向这位同学学习,并预祝他(她)今后取得更好的成绩。本班最近有一位同学学习很努力、很用心,虽然说他(她)的成绩不算是最好的,但是他(她)进步了许多,并且在本次比赛中表现突出,于是我们给了他(她)一个特别将以示鼓励,他就是(名字)。我们衷心地为他(她)的进步鼓掌。希望他(她)再接再励,更上一台楼。2023-07-21 17:12:141
结合实例谈一谈大学生应如何遵守法律。
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2)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3) 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二、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1) 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心理的教育。我认为人的性格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现阶段的大学生思想并未成熟,对一些事情往往会做出偏激的举动,例如马加爵事件,实质上,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而他自己又不会调整心态去适应并正确面对现实、难以排解痛苦,终于有一天在一点小事的刺激下积郁爆发、心理崩溃并铤而走险、报复杀人,铸下弥天大罪。如果马加爵的老师和同学对他给予更多的关爱,如果那些同学不去伤害他的尊严,如果马加爵的法律意识在强烈一些,那么马加爵事件就可能会避免。处于像他这样境况和地位的人很多,采取像他这样极端手段的人却极少,无疑是他个人的性格、品质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他相似的那些人也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报复别人。刘海洋事件就更说明了心理健康对大学生的重要性了。由此可知,在大学阶段,一定要把握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多进行一些心理教育,一些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犯罪现象。(2)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如果只依靠课堂教育来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不够的。毕竟,《法律基础》课只有有限的十几堂课,因此,我们要拓展第二课堂活动。例如,听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 加强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法律意识共同进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大意义。(1)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将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2002年发生的北京的大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2003年发生的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录杀人案,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杀害舍友案等。一系列案例的发生表明了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漠和人文素养的缺失。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2)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当代大学生―未来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3)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2023-07-21 17:12:221
如何看乙肝两对半的化验单?拜托帮看看!
朋友你好: 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建议查一下肝功能。 只要肝功能正常,不管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是不需要药物治疗的。就跟正常人一样生活,不要有心理负担。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和母婴传播,日常生活如,握手,拥抱,吃饭,是不会传染乙肝病毒的。 当然了,注射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方法。乙肝疫苗需要打三针,需要6个月的时间。 现在通过乙肝病毒母婴阻断技术可以有效预防父母携带的乙肝病毒感染新生儿。大三阳等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生下健康的宝宝。向你推荐下面这篇文章,是内容比较详细具体,有点长,慢慢看,能够更进一步的解答你的一些疑惑。前言 前段时间新闻说中国目前网民人数约2.6亿,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这是一个可喜的消息,因为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可以通过网络这个方便的途径来获取知识了。本文是一篇普及乙肝防治知识的文章,如果你是健康人,那么请你了解乙肝的传播途径,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惧;如果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么请你了解乙肝的治疗知识,不要盲目相信虚假医药广告,请到正规医院就诊。并请你向你身边的人宣传防治乙肝的知识,防治乙肝需要国家、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同样能够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卫生部2008年4月21日上午公布2006年全国人群乙肝等有关疾病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我国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75%下降为7.18%,比1992年下降了26.36%。据此推算,我国仍然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300万人。 一、乙肝大三阳和小三阳不等于得了乙型肝炎 乙肝病毒,英文名称hepatitis B virus,英文缩写HBV。在汉语里面用甲和乙来分别命名甲肝病毒和乙肝病毒这两种肝炎病毒,在英文里面是用A和B来命名这两种肝炎病毒。甲肝病毒,英文名称hepatitis A virus,英文缩写HAV。 确定是否感染乙肝病毒需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在体检时,抽取手指中或手臂血管中的血液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即检测血液中五种物质的存在状态,这五种物质被称为“乙肝两对半”: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 乙肝病毒e抗原(HBeAg)、 乙肝病毒e抗体(抗-HBe); 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抗-HBc); 这五种物质为什么称为两对半呢?这五种物质中有两对抗原和抗体,然而核心抗原浓度在血液里很低,检测不出来,所以就出现了半。在这里,抗原指侵入人体内的杂质,而抗体是人体自己产生的能清除抗原的物质。 在检测时如果检测出血液中含有某种物质,则称为阳性,阳性用加号“+”表示;如果没有检测出来,就称为阴性,用减号“-”。打个比方:有一杯清水和一杯盐水。我们只要尝一下, 若有咸味,则说明水里有盐,此时就可以说这杯水中盐阳性,表示为盐(+); 若无咸味,则说明水里无盐,此时就可以说这杯水中盐阴性,表示为盐(-)。 当然了,在作“乙肝两对半”检测时使用的是科学的检测方法。当检测出血液中含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则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也表示为HBsAg(+);没有检测出,则表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也表示为HBsAg(-)。 通常把 乙肝表面抗原、 e抗原、 核心抗体 这三者呈阳性(+)称为“大三阳”; 把 乙肝表面抗原、 e抗体、 核心抗体 这三者呈阳性(+)称为“小三阳”。 大三阳和小三阳只能说明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携带乙肝病毒,并不能说明就得了乙型肝炎即乙肝。只有当大三阳、小三阳并伴有肝功能异常即转氨酶异常时才诊断为乙型肝炎即乙肝。如果只是是大三阳、或小三阳,而且肝功能正常并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就被称为是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常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大三阳和小三阳的区别只是: 大三阳的e抗原为阳性,e抗原为阳性说明乙肝病毒在人体细胞内处于复制状态,也说明大三阳者具有较强传染性。小三阳的e抗体为阳性,e抗体为阳性说明乙肝病毒在人体细胞内处于静止状态即没有复制,也说明小三阳不具有传染性或较弱的传染性。因此大三阳和小三阳没有谁比谁严重之说。不要一听大三阳带“大”字,就想当然的认为大三阳比小三阳严重。“大”和“小”在这里只起区别两种“乙肝两对半”检测结果的作用,就像人的名字是为了把人区别开一样。比如武打电影名星,李小龙和成龙,你能说李小龙带个“小”字,功夫就不如成龙吗? 在这里啰嗦这么多,目的就是希望大家理解大三阳和小三阳的意思,不要根据字面意思去理解,不要对大三阳和小三阳产生恐惧。就像我最初在中学时听到大三阳和小三阳是在收音机中听到的,那时我还以为是大山羊和小山羊。心中一直纳闷,肝中怎么出山羊了,山羊还有大小。当时由于不了解,就闹了这么个笑话。 如果查出是乙型肝炎(即肝功能异常),医生会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的,而且以目前的医疗水平,只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肝功能很容易恢复正常。所以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听从医生的指导,不要轻信医药广告。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乙型肝炎患者)的区别 在“乙肝两对半”检测中,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也就是说感染了乙肝病毒,且肝功能正常并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就被称为是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常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和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者也包括在其中,也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患者(乙型肝炎患者)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功能异常者。如果查出是乙型肝炎(即肝功能异常),医生会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的,而且以目前的医疗水平,只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肝功能很容易恢复正常。所以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听从医生的指导,不要轻信医药广告。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同样能够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卫生部2008年4月21日上午公布2006年全国人群乙肝等有关疾病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我国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75%下降为7.18%,比1992年下降了26.36%。据此推算,我国仍然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300万人。 三、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进行药物治疗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说明感染了乙肝病毒。感染了乙肝病毒不等于得了肝炎。只有当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肝功能受损并伴有肝炎体征和症状才算得了肝炎。肝炎需要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让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肝功能正常者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药物治疗。 大三阳或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者,也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进行药物治疗。下面引用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 蔡皓东 在《医药与保健》2007年3期的《乙肝病毒的“冤、假、错案”》中的一个列子说明大三阳或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者为什么不需要治疗。这个列子的题目是肝病没发作,错服百药治出病 在此以楷体字表示文章内容: 赵大妈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以前不能做到阻断母婴传播,结果她生下的一儿一女都感染了乙肝病毒。现在,儿子已经大学毕业,尽管肝功能正常,但由于“澳抗”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大三阳"而不能报考公务员。儿子的遭遇使母亲非常内疚,她认为是自己给儿子带来的灾难,发誓要给儿子治好病。赵大妈陪着儿子不知跑了多少家医院,也不知花了多少钱,但都没有治好儿子的乙肝“大三阳”。医院治不了,她就找广告,执着地为儿子治疗的赵大妈不信,这世界上就没有使乙肝转阴的药?每当看到她认为“来源可靠”的乙肝治疗信息,就想给儿子试一试。结果,在一次次治疗中越治越坏,转氨酶上升到七百多,出现了黄疸,还起了一身的水疱。到医院一检查,说是药物中毒,得了药物性肝炎。住了两个多月的医院 ,花了上万元钱 ,儿子才保住性命。从此,儿子的肝功能再没有正常过 ,从携带者转变成了慢性肝炎。 其实在我国有1.2亿-1.3亿人是乙肝病毒感染者(文章发表于2007年,引用的数据是以前的数据)。但大多数感染者赵大妈一样,没有任何临床症状,可健康地生活。另外,目前人类还没有研制出能彻底清除乙型肝炎病毒的药物,只有少数能够抑制病毒的药物可以用于治疗乙肝病毒复制活跃且肝功能异常的慢性肝炎,而对肝功能正常的患者疗效较差。因此,目前国内外专家都认为乙肝携带者应定期复查,监测乙肝病毒和肝功能各项指标,找到治疗的时机后再进行治疗,不要盲目用药。更不能跟着广告乱用药。每一种药物都是有一定适应证的。在用药之前应做许多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考虑是否适合应用这种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还需定期到医院复查。观察疗效,由医生确定疗程。看着广告吃药不仅治不好病,还有可能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打破了体内原有的与乙肝病毒和平共处状态,转变成慢性肝炎。(乙肝病毒的“冤、假、错案”蔡皓东 医药与保健-2007年3期 蔡皓东 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 这个列子说明: 1、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健康生活,既然能健康生活,那又何必非得吃药,毕竟是药三分毒; 2、即使用药物治疗,疗效也较差。因为每一种药物都是有一定适应证的。 正如 蔡皓东医师所说 目前人类还没有研制出能彻底清除乙型肝炎病毒的药物,只有少数能够抑制病毒的药物可以用于治疗乙肝病毒复制活跃且肝功能异常的慢性肝炎,而对肝功能正常的患者疗效较差。 北京地坛医院肝炎二科主任、主任医师 谢雯 在《家庭医学》上半月-2007年6期 《乙肝“健康”携带者用不用治疗?》一文中指出: 应用于肝炎患者的药物干扰素(英文缩写IFN)可抑制病毒复制,其中IFN-ɑ(干扰素中的一种)是抗病毒药物中治疗乙肝病毒感染最有效的药物。但其适用症是血清谷丙转氨酶升高到正常上限的2-10倍者。所以它用于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疗效低于肝炎。 对不能耐受干扰素治疗,而又存在病毒复制高的肝炎患者可用拉米夫定等核苷类似物进行治疗。但转氨酶(ALT)高,病毒复制低是拉米夫定疗效较好的标志。所以拉米夫定用于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治疗的疗效较慢性肝炎差。 正是由于人们缺乏乙肝常识,加之治病心切,常常令虚假乙肝广告有可乘之机。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副主任医师 杨炯 在《医药世界》2007年11期 《了解乙肝,重于求医问药》一文中这样写道(以楷体字表示文章内容): 普及医学常识,让虚假乙肝广告成过街老鼠 所有号称“大、小三阳”全部能转阴的无一不是虚假广告。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某些医疗广告尤其是乙肝广告不顾国家相关部门的禁令仍然颇有市场,乙肝虚假广告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对乙肝的无知,而无知导致恐惧、恐惧产生歧视。一方面,人们孜孜以求所谓的转阴治疗,花费无数血汗钱而大小三阳依旧;另一方面,正规医院专科医生整天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而无暇普及乙肝防治知识,有些医生甚至不屑做这些“婆婆妈妈”的事情。这就给游医有可乘之机,大肆进行商业性广告和医疗,大发不义之财。了解乙肝,重于求医问药 杨炯 医药世界-2007年11期 治疗乙肝无特效药 文中指出,所有号称“大、小三阳”全部能转阴的无一不是虚假广告。那些宣传从“祖传秘方”到“基因疗法”,从“偏方”到“特效药”能完全治好乙肝的无一不是虚假广告。要知道全世界65亿人口中约有3亿人感染乙肝病毒,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要是真的有能完全治好乙肝的药物,那么这对世界的贡献是多么巨大。那么我国就能够实现若贝尔奖零的突破了。 四、乙肝病毒携带者最需要的是进行心理疏导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药物治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大、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其对乙肝的恐惧。在文章前面部分罗嗦了那么多,就是为了达到消除对恐惧的目的。因为有近90%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查出感染乙肝病毒前无症状而且能快乐的生活,一旦查出乙肝病毒感染后就不知所措和紧张,逐渐出现倦怠、纳差、肝区不适或多梦失眠;焦虑担心发生肝硬化、肝癌;担心传染给家人和亲友,从而妨碍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部分青年不敢结婚,许多妇女不敢怀孕。 在这里,首先谈一下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焦虑。乙肝病毒携带者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概率是很低的。再说了,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人同样有可能发生肝硬化和肝癌。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机制很复杂,目前医学上也没有完全搞清楚。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焦虑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短时间焦虑是可以理解的,随着对乙肝病毒知识的了解,应逐渐消除这种担心和焦虑,应该保持健康积极的心态,健康的生活习惯。建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要吸烟和喝酒。不吸烟和喝酒应该对所有人都适合的。 与此同时也应向普通人包括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群普及乙肝知识特别是乙肝病毒传播途径及如何预防的知识,让普通人包括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群了解乙肝,消除他们对乙肝病毒的恐惧(主要是害怕感染乙肝病毒)。让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和谐的健康的共同生活。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及预防: (1)、母婴传播,占45%;母婴传播主要是由于宫内感染、产时及产后传播(产后传播主要母乳喂养)。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我国1992年才开始对国人进行乙肝疫苗接种,特别是对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因此我国大多数乙肝病毒感染者在婴幼儿时期就感染了乙肝病毒。现在通过母婴阻断技术(即婴儿刚出生时接种乙肝疫苗同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可阻止母婴传播。此外乙肝病毒可通过父婴传播,其概率不高,而且母婴阻断技术同样可阻断父婴传播。在文章后有具体列子。 (2)、血液传播,包括乙肝病毒通过通过输血、注射、针刺等进入无乙肝病毒抵抗力者的体内;在此请大家不要公用剃须刀、牙刷等牙具。生活中应该没有公用牙刷的吧,但剃须刀特别注意,好多男士都有公用剃须刀的习惯。此外,还应注意到正规的牙医、纹身、穿耳朵的机构去接受服务,因为正规机构消毒措施较好。 防治乙肝最有效的方法是给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人注射乙肝疫苗。特别是那些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家庭。而且接种乙肝疫苗价格并不贵,接种乙肝疫苗是在开始时打一针,1个月后再打一针,6个月后再打一针,总共打3针。3针总共的费用大概100元左右。 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明确指出:一般生活或工作接触,如握手、拥抱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而且乙肝病毒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未被证实。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医院 孙刚 季广厚 《世界今日医学杂志》2001年10期《乙肝病毒传播途径调查分析》一文中 统计结果显示89对婚前单方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夫妻,长达数年至数十年密切生活接触,单方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与配偶抗体阴性(即无乙肝病毒抵抗力)至少共同生活1-12年,却仍有78对(89.6%)夫妻为单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因此夫妻之间乙肝病毒传播率仅为12.4%;这说明密切生活接触(夫妻间的生活接触算密切接触了吧)传播乙肝病毒的概率也不高。 在杜晓律 尹学兵《自我保健》2007年9期《恐惧由偏见产生:乙肝病毒携带者能正常工作恋爱吗?》一文中 上海肝病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瞿瑶教授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像常人一样工作、恋爱、学习。在夫妻生活方面,安全套的使用完全可以避免乙肝病毒的传染。在就餐方面并不需要特殊的要求。当然从整体看分餐制更合乎卫生要求,但并不强求。 同样济宁医学院附属二院副主任检验医师 何敬平《家庭医学》-2007年11期 《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生活会被传染吗?》一文中指出家中有人患乙型肝炎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及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同事一起进餐,不会被传染上乙肝病毒, 过分担心或精神紧张都是不必要的。 明白了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后,没有感染乙肝病毒者在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生活和工作时就不会再恐惧乙肝病毒了,不会再害怕被传染了。 当然了,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最好的方法是接种乙肝疫苗。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 任玉岭 在《科学决策》2007年3期《关注“乙肝人群”促进社会稳定》一文中指出我国感染乙肝病毒者已超过1.3亿人,其中肝炎患病者约3000万人。另一个群体是未患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群体不少于1亿人(注:由于作者文章发表于2007年,其引用的是2007年以前的数据,这些数据现在有些变动)。他们虽然没有治疗花费的负担,但确在承受着社会歧视的严峻挑战。尽管有法规作了不得歧视的规定,但很多人却因乙肝知识的缺乏,而难免对乙肝毒携带者产生偏见。据调查,有37.5%的人不愿与乙肝带毒者同时办公、就餐,有55.36%的人不愿与乙肝带毒者组织家庭。更因虚假广告泛滥,夸大其辞的宣传,造成视听混淆,认识误导,这也造成歧视的发生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心推残。因此,这个占人口1/1 0的“乙肝人群”, 由于处在被社会歧视、冷漠、远离和无钱可医的环境中,便出现了孤寂、窘迫、焦虑、绝望和被遗弃的感觉。并由此引发了诸多惨剧,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比如: 潘孝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 段链(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事科)在《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年12期《工作前体检制度改革建议与保障平等就业权》一文中写到 2003年4月3日,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因被查出“小三阳”而未能被录取为公务员,激愤之下举刀刺向当地人事局工作人员,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他本人也在一年后被判死刑。同年安徽省芜湖市一青年张某,在报考本地公务员时,笔试面试总成绩名列榜首,却因为乙肝携带的原因被当地人事部门拒绝录取。张某遂将当地人事部门告上法院。此案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被媒体广为报道,影响甚至波及海外。上述例子均在招收国家公务员时发生。 因此,应该向全社会普及乙肝防治知识,消除人们对乙肝的恐惧。 今年(2008年)5月19日是第一个世界肝炎日,同时也是我国全国哀悼日的第一天(19、20、21三天为全国哀悼日)——为哀悼5.12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遇难同胞。建立世界肝炎日是因为,目前全球每12人中就有1人是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者,世界肝炎联盟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一个名为“我是第12个吗 (Am I Number 12?)”的活动,旨在呼吁更多民众提高预防意识,行动起来,预防肝炎。 5月19日下午,由中国肝炎基金会主办的“众志成城 共抗肝炎”——2008.05.19世界肝炎日暨共抗肝炎大众疾病宣传启动仪式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居庸关脚下盛大启动。在本次活动中,连续两年担任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大使的著名艺人刘德华先生也表示将继续发挥其在公众中的影响力,担当起抗击肝炎的社会责任。 在2006年8月30日,刘德华出现在北京肝炎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现场,他的身份是乙肝防治的宣传大使。一直热衷公益事业的刘德华这次的确是“以身示范”,在活动现场刘德华承认自己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他还表示身上的乙肝病毒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同时也希望大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要有恐惧心理。刘德华在活动现场还演唱了自己填词的主题歌《心肝宝贝》。 当被记者问起人们担心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是否会传染时,刘德华说:“乙肝只会因为血液、体液等接触而传染,不会因为握手等身体接触就传染,其实包括一起吃饭、礼节性亲吻都不会传染,大家不应该对乙肝病人有歧视。”此后,刘德华自曝从小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身体一直都很好,一般3个月或者半年就去检查一次身体。 刘德华阳光的形象,担当乙肝防治的宣传大使再合适不过了。 五、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建议 1、目前国内外专家都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定期复查,监测乙肝病毒和肝功能各项指标,一般是半年(6个月)到医院复查一次 2、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吸烟和喝酒,喝酒会加重肝脏负担。 3、保持愉快的心情,要少生气。其实保持愉快的心情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不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六、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 正常恋爱、结婚并生下健康的小孩 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占45%,这意味着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婴幼儿时期就已经感染了乙肝病毒。他们照样可以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正常恋爱、结婚并生下健康的小孩。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那就无所谓再预防感染。如果男女中一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么另一方只要接种乙肝疫苗就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注意接种乙肝疫苗需要6个月的时间,因为接种乙肝疫苗是在开始时打一针,1个月后再打一针,6个月后再打一针,总共打3针。 女方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生下健康的小孩 下面是两篇文章可以说明女方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生下健康的小孩(文章可能有点专业化,大家看一下,只需明白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生下健康地小孩的道理就行了) 新疆昌吉州人民医院放免中心 周维霞 李加新 杂志《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 2004年2期 《乙肝病毒母婴宫内垂直传播的探讨和预防》一文中指出 阻断乙肝病毒母婴垂直传播是控制乙肝流行的关键,这对保证下一代健康有重要意义。其阻断方法有:①HBsAg阴性孕妇生的婴儿,在第0、1、6个月分别接种乙肝疫苗l0ug;②HBsAg阳性孕妇生的婴儿第0、1、6个月分别接种20ug乙肝疫苗;③HBsAg、HBeAg均阳性孕妇生的婴儿6h内和1个月分别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l00ug,并在第2、3、6个月接种乙肝疫苗;④HBsAg阳性孕妇从怀孕20周起,坚持每月肌注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除此之外,应注意分娩、产后喂养及护理时避免损伤婴儿口腔、咽、气管、食道、胃粘膜等,以免阴道分泌物、血、母乳中的乙肝病毒通过血管进入血循环而引起婴儿感染。采用上述4种阻断乙肝母婴传播,可以控制乙肝的流行。 广东枣州市中心医院产科 林静吟 许岸高 《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99年7期 《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的可能途径研究》一文中指出 下列措施有助于预防乙肝母婴传播:① 对母乳HBV—DNA 阳性的产妇,应避免母乳喂养。② 感染HBV的产妇应避免从唾液传给婴儿。③乙肝疫苗的使用,乙肝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的效果已被证实,其效果因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对母血HBsAg和HBeAg均阳性的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HBV感染的保护率可上升至92% 以上;若在婴儿出生1个月后再加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保护率叉可进一步提高至97%。因此,对母HBsAg阳性和HBeAg阳性的新生儿,应采用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联合阻断的免疫方案。对于母血HBsAg阳性而BeAg阴性的新生儿,常规疫苗注射即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这些说明,女性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生下健康地小孩。在此,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女性的建议是怀孕时到正规医院找专业医生咨询,生产时到正规的医院同时明确告诉大夫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样方便大夫采取相应的母婴阻断措施。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正常工作 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利将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乙肝病毒防治知识的普及,社会普通百姓会对乙肝病毒有更加楚的认识。 七、对未来的展望 日本从1980年开始实行乙肝疫苗接种之后,乙肝病毒携带率由过去的10% ~13%下降为0.8% ~1.3%。我国从1992年对国人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后,特别是对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乙肝病毒携带率已开始呈逐渐下降趋势。比如,卫生部2008年4月21日上午公布2006年全国人群乙肝等有关疾病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我国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75%下降为7.18%,比1992年下降了26.36%,而且年龄越小,下降幅度越大。1~4岁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最低,为0.96%,15~59岁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最高,达8.57%。由此估计,我国仍然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300万人。据推算,通过两三代人的不懈努力,乙肝病毒携带率可从目前的10%下降到1%以下,达到或低于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最终摘掉“乙肝大国”这顶沉重的帽子。 祝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大,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美好的明天!2023-07-21 17:12:304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2)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3) 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二、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1) 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心理的教育。我认为人的性格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现阶段的大学生思想并未成熟,对一些事情往往会做出偏激的举动,例如马加爵事件,实质上,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而他自己又不会调整心态去适应并正确面对现实、难以排解痛苦,终于有一天在一点小事的刺激下积郁爆发、心理崩溃并铤而走险、报复杀人,铸下弥天大罪。如果马加爵的老师和同学对他给予更多的关爱,如果那些同学不去伤害他的尊严,如果马加爵的法律意识在强烈一些,那么马加爵事件就可能会避免。处于像他这样境况和地位的人很多,采取像他这样极端手段的人却极少,无疑是他个人的性格、品质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他相似的那些人也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报复别人。刘海洋事件就更说明了心理健康对大学生的重要性了。由此可知,在大学阶段,一定要把握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多进行一些心理教育,一些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犯罪现象。(2)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如果只依靠课堂教育来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不够的。毕竟,《法律基础》课只有有限的十几堂课,因此,我们要拓展第二课堂活动。例如,听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 加强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法律意识共同进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大意义。(1)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将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2002年发生的北京的大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2003年发生的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录杀人案,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杀害舍友案等。一系列案例的发生表明了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漠和人文素养的缺失。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2)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当代大学生―未来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3)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2023-07-21 17:12:391
乙肝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现在社会怎样对待乙肝的?
1995年,国家是实施食品安全法。携带有乙肝病毒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公共服务行业!犹如一个正常的人突然被强制性的砍掉胳膊一样!没有了正常的生活--殊不知“民”以“食”为天-最赖以生存的行业与我们无缘了。乙肝这类人,在大众的眼里的闪现出来了。 灰暗的乙肝道路还在随着时间的增长,不段的变的可怕,恐怖。如果说95年--2000年是“乙肝恐怖”的不断传播期间,那么01年--05年就是乙肝的绝对爆发期。人们个个都是“谈肝色变”疏离,歧视更有甚者,谩骂。这段暗黑的时间里面,不法的垃圾人士,搞什么治疗乙肝的圣方。其中吹的最厉害的是什么“珍珠草”等好多的药品,显现在我们这类人的眼里。于是咱们就买啊,吃啊,吃啊,买啊的。药吃了,病毒数量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于是又开始买药。当时什么药监部门,也不知道干什么吃的. 坐拥金山也经不起,十年的吃喝。买药-吃-治疗.庸医的不断解说诱骗!政府也没有特别的注意这些问题。我们要生活,又没有工作。好工作又不让我们干。 “悲剧”。我们的英雄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让我们的政府注意到乙肝。在这里我为周一超致敬,“一路走好”!鲜活的生命在人生的将要绽放精彩的时候,成为终结者。随后,不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宣传反歧视。张先著,雷闯我们的战友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其中的困苦艰辛,大家在百度上搜索下就知道了 04-08年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前途下,医疗水平的水涨船高,才发现乙肝病毒只有三个途径的传播。 09年6月国家重修《食品安全发》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是任何事业 10年三月份三部门联合声明不得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教育,医疗,公务员,等等。 恩,当时我听到这个消息,振奋人心啊,漆黑的夜晚已过,黎明的曙光若隐若现的。高兴啊。 高兴没多久,才发现是阴雨天。法是定了,但没有多少地方政府实施! 10年6月份-反对乙肝歧视某女--请人吃饭-让大众更真是的了解这个病 10年11月--雷闯给500强企业写信让他们明白乙肝。 今天,我扯着嗓子高喊“美好生活何时能来到,大好晴天什么时候能有”。 上高ba.让我们dang地政府随党的大期飘扬--开绿灯,整个社会才能畅行无阻. 战友们.十五年的艰辛历程该结束了!马上该过年了~~~上高吧各位--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制 悄悄的问下 .以上所说不会违法吧.!! 累坏了,打了这么多字2023-07-21 17:12:472
就业歧视一般有哪些?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从歧视对象上来看,中国劳动者在就业的过程中碰到的主要歧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户籍制度与城乡就业歧视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表现得最为严重的就业歧视来源于现存的户籍制度,固定的户籍制度从制度上支持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增加了流动就业迁移成本和流动成本,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 户籍制度与城乡就业歧视 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对国内迁移实行控制政策这些国家也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即对城市工人进行保护,对迁移劳动力采取歧视的态度。有学者通过政治经济学分析后认为,城市居民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动机,通过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帮助形成了排斥外地民工或外地人的歧视性就业政策,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这种扭曲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实际上是城市偏向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改革以前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扭曲,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内生要求,是通过一系列事先决定的制度机制形成和维持的。改革以来仍然存在着并常常被强化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反映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要求,并主要通过地方政府的政策实现。忧虑的城市居民通过各种游说活动,诱致出政府保护(歧视)政策,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2、性别歧视 应该承认中国在消除性别歧视,促进两性平等方面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就业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法》第十三条特别强调了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然而在现实中,即使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就业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是就业领域内仍存在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所规定的不得解雇怀孕以及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在就业市场上,明确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比比皆是。许多单位虽然表面没有对性别作出限制,但是一进入面试程序就“男性优先”。还有某些私营企业在女职工孕期采取“变岗变薪”的方法来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从性别歧视问题来看,突出的是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遭遇的性别歧视,也有些用人单位也根据自己的意愿只招收女性或者女性优先,这也构成对男性劳动者的歧视对待。 有学者提出,性别型就业歧视(即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和户籍型就业歧视(即对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这两种歧视类型是中国就业歧视最普遍和最严重的两类。 3、年龄歧视 在一些招聘广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年龄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招收文秘人员,一般要求女性,年龄在22岁~28岁。同时,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就业结构出现年轻化的趋势,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了几近苛刻的年龄界限,将一大批年龄较大的求职者排斥在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将用人的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有的单位采用强迫的方法使达到一定年龄的受雇者自动离职或者退休,或者当受雇者达到一定年龄,其升迁就受到影响。 4、身高歧视 身高也成了歧视的对象。在中国,社会上普遍嫌矮爱高,认为身材欠高人士形象不佳,此非工作能力有什么缺陷。而身高多由遗传因素决定,非个人们所能控制的。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在招聘公告上对求职者的身高做出硬性规定,身高未“达标”的求职者,连面试机会都被剥夺。也有的单位,如某地的教育部门重新认定教师职业资格时,规定身高160厘米以下的男性不得当教师。这一规定不仅限制身高160厘米以下的男性进入教师职业,而且许多授课多年的老师也面临下岗的困境。 5、对“乙肝病者携带者”的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问题由来已久。 一直到2003年4月份浙江嘉兴的周一超杀人案发生才开始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中国有14亿人口,大部分的民众都受过肝炎病毒的感染。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权威的医学专家已经明确认为: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但是许多单位在录用过程中,通过设置一定的体检标准来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用。2023-07-21 17:12:577
结合身边的法律现象,谈谈大学生应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律观念,
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2)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3) 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二、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1) 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心理的教育。我认为人的性格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现阶段的大学生思想并未成熟,对一些事情往往会做出偏激的举动,例如马加爵事件,实质上,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而他自己又不会调整心态去适应并正确面对现实、难以排解痛苦,终于有一天在一点小事的刺激下积郁爆发、心理崩溃并铤而走险、报复杀人,铸下弥天大罪。如果马加爵的老师和同学对他给予更多的关爱,如果那些同学不去伤害他的尊严,如果马加爵的法律意识在强烈一些,那么马加爵事件就可能会避免。处于像他这样境况和地位的人很多,采取像他这样极端手段的人却极少,无疑是他个人的性格、品质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他相似的那些人也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报复别人。刘海洋事件就更说明了心理健康对大学生的重要性了。由此可知,在大学阶段,一定要把握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多进行一些心理教育,一些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犯罪现象。(2)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如果只依靠课堂教育来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不够的。毕竟,《法律基础》课只有有限的十几堂课,因此,我们要拓展第二课堂活动。例如,听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 加强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法律意识共同进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大意义。(1)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将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2002年发生的北京的大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2003年发生的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录杀人案,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杀害舍友案等。一系列案例的发生表明了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漠和人文素养的缺失。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2)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当代大学生―未来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3)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2023-07-21 17:13:121
【跪求】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讨论题)
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2)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3) 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二、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1) 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强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心理的教育。我认为人的性格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现阶段的大学生思想并未成熟,对一些事情往往会做出偏激的举动,例如马加爵事件,实质上,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而他自己又不会调整心态去适应并正确面对现实、难以排解痛苦,终于有一天在一点小事的刺激下积郁爆发、心理崩溃并铤而走险、报复杀人,铸下弥天大罪。如果马加爵的老师和同学对他给予更多的关爱,如果那些同学不去伤害他的尊严,如果马加爵的法律意识在强烈一些,那么马加爵事件就可能会避免。处于像他这样境况和地位的人很多,采取像他这样极端手段的人却极少,无疑是他个人的性格、品质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他相似的那些人也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报复别人。刘海洋事件就更说明了心理健康对大学生的重要性了。由此可知,在大学阶段,一定要把握大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多进行一些心理教育,一些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犯罪现象。(2)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如果只依靠课堂教育来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不够的。毕竟,《法律基础》课只有有限的十几堂课,因此,我们要拓展第二课堂活动。例如,听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 加强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法律意识共同进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大意义。(1)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将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2002年发生的北京的大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案,2003年发生的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录杀人案,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杀害舍友案等。一系列案例的发生表明了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漠和人文素养的缺失。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2)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当代大学生―未来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3)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2023-07-21 17:13:234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东街) 乙肝是否能办健康证?
9月11日,凯文拿到了我省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健康证 “我根本就没打算从事餐饮业”,乙肝病毒携带者凯文(化名)昨日拿着健康证说,“但这是我的权利,我一定要争取。”继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9月1日拿到全国首张健康证后,9月11日,在西安工作的凯文拿到了我省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健康证(餐饮类)。 健康证上工种一栏里填着“餐饮”两字,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凯文可从事餐饮类工作。“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最大一道屏障已经解除”,凯文说,“希望这能更多地消除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 凯文申请领取健康证是受了浙江雷闯的启发,“我发誓不拿到健康证决不罢休。”凯文说。在搜集卫生部、陕西省卫生厅及省内各个相关部门的电话后,凯文挨个咨询,卫生部工作人员答复说:“没必要专门出文件,各地都应该按照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如果他们不作为再联系我们。”这话给了凯文极大信心。 9月10日上午10时许,凯文来到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办理健康证,并交了50元体检费、两张相片,随后体检,同样有抽血等程序,第一次来办健康证的凯文不知检没检乙肝项目,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第二天等来了体检通过的通知。 9月11日下午4时许,凯文拿到了健康证(餐饮类)。这是我省首例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的健康证。“将来我也许会投资餐饮业,但说实话,我认为我这辈子不会从事厨师等餐饮工作。”毕业于某高校商务英语专业、目前在一家公司跑业务的凯文说,这张健康证现在、将来自己可能都用不上,“这并不代表我没有获得健康证的权利,想不想是一回事,能不能是另一回事。” 恋爱故事 “我是携带者请慎重考虑后答复” 凯文是网名kevin5000years的音译,与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样,凯文不愿直面镜头,不希望自己的真名出现——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乙肝病毒携带者很难不受歧视,他不希望自己的工作、生活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25岁的凯文是黑龙江人,在西安一高校毕业后留在西安发展,1米83的身高、帅气的外表,让小伙子显得挺拔、阳光。“高考体检时第一次知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时就感觉天塌了,”凯文说,“随后的日子只能强迫自己不再去想这件事,心态都不好了。”背着“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沉重的包袱,凯文毕业了。他面临着两件大事:工作、家庭。 商务英语的专业、良好的外表、男性,这些让凯文有了在酒店业发展的很好基础,“如果我做酒店业,应该会很有前途。”凯文说,同时出现在眼前的还有几个不错的机会,有些面试都已通过,他都放弃了。“我不会找人替检,如果效益好、规模大、发展有前途的单位不要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宁肯去不要求是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单位,哪怕单位小一点、前途差一点。”凯文说,现在他在公司当业务员,将来也可能投资一家小点的饭店,看来健康证是用不上了。 快毕业时,凯文恋爱了,发现自己喜欢上了一位女孩,那位女孩对自己也不错,凯文在确定关系前,做了个重大决定。可能是觉得面对面说这种事太尴尬,凯文选择用电话告诉了女孩“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请你慎重考虑后答复我。”凯文还提醒女孩,可以上网查一下乙肝的真实情况,不要让偏见抹杀了自己。 凯文的直率没有扼杀摇篮中的爱情。确定关系后,凯文第一件事就是让女友注射了乙肝疫苗。 最新动态 省疾控中心9月2日已不检乙肝 省疾控中心体检科科长赵稳民的办公桌上摆着一本日历。9月2日那天,被墨笔浓浓地圈了出来,旁边标注:取消乙肝体检项目。 “9月2日开始,我们就在体检中取消了乙肝的检查项目,增加了甲肝、戊肝的项目。”他说,“酒店打扫卫生的、商场卖鞋的……都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这些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为啥不能从事?”赵稳民说,“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劳动权利。”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办理健康证。 取消乙肝检查项目后,省疾控中心体检科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变化的只有一处:以往实验室检查部分,肝功能要检查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变成了现在的血液检查要检查谷丙转氨酶、甲肝抗原、戊肝抗原。“我们不收办证费,50元是体检费。”赵稳民说,改变检查项目后,单甲肝试剂一项,增加的费用就达15元/人,目前他们主要是试点办理,暂不调整体检费,今后可能会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赵稳民提醒说,现在健康证体检不检查乙肝,但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己要注意,一是经常检查肝功能是否正常;二是要劳逸结合,肝功能不好时尽量避免干一些重体力活,以免加重肝脏负担引发病患。 我省目前乙肝“解禁”的只有陕西省疾控中心一家,西安市疾控中心及各区疾控部门还没有取消乙肝检查项目。西安市一区级疾控部门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目前西安市相关部门正在上报,积极申请取消办理健康证乙肝检查项目。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办健康证不查乙肝项目有望近期全面“解禁”。 各方反应 “乙人”雀跃用人单位观望 “乙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后,“乙人”们欢呼雀跃,不少用人单位观望。 李刚(化名)是着名乙肝网站“肝胆相照网”维权版的荣誉网民,在他看来,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餐饮业工作的“解禁”,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对多数‘乙人"来说,并不一定需要健康证,”李刚说:“大家更在乎的是能拿到健康证的权利,以及社会上的乙肝歧视是否会因此减少直至消失。”“只要有健康证,我们都让上岗。”提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西安市东郊互助路一位姓李的餐馆老板说,“国家既然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那肯定不影响食品安全。健康证就意味着健康,不会传染疾病。”“我家要用保姆,必须要查乙肝。”南郊某高校教师罗梅说,“就算她有健康证,我也希望能自己带保姆查一遍。”罗梅说自己对乙肝了解不深,但她的观点是,最好能对正常人、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区别地办理健康证,如A证、B证。“我一直搞不懂,为啥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能给酒店搞清洁。”南郊一家保洁公司业务主管陈毅强说,“扫地还能给人传染病菌?”陈毅强认为,应该对这类人一视同仁,允许办理健康证。 温馨提醒 乙肝日常接触不传染 中国有1.2亿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主要是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造成。其次是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也导致部分母婴传播。 我省约有37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省目前约有37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严格来讲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算是病人,大多数携带者终生只是携带病毒,一辈子都不会发病。与甲肝、戊肝等传染病相比,乙肝病毒是通过血液、精液、母婴等途径传播,乙肝不属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日常接触不会传染。如果从事食品行业,没洗手的甲肝、戊肝患者易感染食品,乙肝病毒携带者则不会。 从出生开始、上学、考大学、考研究生、就业、恋爱、婚姻、家庭……对“乙人”来说,生活的每一步都有“乙肝”相伴,“乙人”的一生是悲惨的。2004年,一名叫周一超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由于在公务员考试体检中查出了小三阳,尽管笔试成绩合格并且名列前茅,仍然被拒绝。最终,他挥刀砍杀了两名人事部门的干部后投案,后被执行死刑。随后,相关部门调整了公务员录取时的体检办法,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可视为合格。 浙江率先为“乙人”办健康证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讨论稿第三十四条中规定“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09年7月20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二者最大的区别,是确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消化道疾病,可以从事食品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后,浙江省卫生厅率先表态: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餐饮业健康证。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9-22288412023-07-21 17:13:436
乙肝大三阳需要治疗吗?有医院化验结果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至于肝炎那一定要有与肝脏发炎相关的症状而且肝功能化验明显异常才可下诊断。反之,则不是肝炎状态,而是乙肝病毒携带。这时肝脏并没有发炎,与健康人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乙肝病毒是可以与人长期和平共处的。你的肝功能正常的结果表明你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型肝炎患者,所以并不需要进行治疗。 再打个比方吧,人体的鼻腔中有许多细菌,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是“细菌携带者”,可是又有多少人会发展成“鼻炎”呢?如果这样的“细菌携带者”都不算是健康人,那么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人是健康的了不是吗?如果你并没有得鼻炎,你会每天向鼻腔中滴抗生素进行杀菌治疗吗? 你的状态是乙肝病毒携带,这时不管体内有多少乙肝病毒而且也不管你是大三阳或者小三阳,可是你的肝脏并没有发炎。没有肝炎不就是健康的状态吗? 补充:最后一项意思是你每毫升血液中有917000个乙肝病毒,成人平均有5000毫升血液,因此你体内可能有917000×5000=4585000000个乙肝病毒。检测下限指得是每毫升血液中有1000个乙肝病毒,如果低于这个浓度,那么可以算是乙肝病毒DNA检查阴性表现。千万记住,这种阴性表现并不说明体内没有乙肝病毒的存在了。 由于乙肝病毒是可以与人长期和平共处的,并不直接破坏肝细胞。所以只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状态,不管体内有多少病毒,肝脏也没有发炎。请再仔细体会一下“细菌携带者”与“鼻炎”患者这个例子吧。 关于针对肝炎患者的治疗主要是让肝功能恢复正常或者保持肝功能不再继续恶化。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没有肝脏发炎,所以不必用这种治疗方法。 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用的是抗病毒治疗。可是一定要明白所用的药物并不能杀死乙肝病毒。而是试图激活或者加强人体的免疫力,依靠机体的免疫力来消灭乙肝病毒。可是这种方法的治疗效果并不很好,例如用干扰素治疗使得表面抗原转阴的概率在30%左右。而且价格昂贵。疗程得半年。但是却可使得乙肝病毒DNA转阴,也就是你所说的使乙肝病毒停止复制。但是有许多人停药后有乙肝病毒数量的反弹现象。如果你特别想早期消灭你体内的乙肝病毒,只要经济条件允许是可以试一试这种抗病毒治疗的。另外,乙肝病毒与机体的免疫系统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关系,而某一次的检查就相当于是给这个动态过程拍了一张照片。由于这照片是静态的,而且人也不可能365天时时刻刻化验检查来跟踪报导这一动态关系,所以容易让人产生乙肝病毒感染的状态是静态不变的假象。其实道理很简单,只要机体的免疫力强大了是可以完全消灭乙肝病毒的。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有可能自愈的。当然了,你的担忧也是有道理的,如果你每天都特别的劳累,不好好吃有营养的食物,又喝酒又抽烟,每天晚上都熬夜。那样的生活会对机体的免疫力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而免疫力如果下降了,乙肝病毒的力量就会相对的增强。如果免疫系统紊乱掉了,变的比较“过敏”并与乙肝病毒打起来,这时才会因为免疫反应而伤害到肝细胞。这时肝脏就会发炎了,形成乙型肝炎的患病状态。2023-07-21 17:13:585
非警察类普通公务员体检问题,肾结石
公务员只要没有艾滋,传染病,和大三阳就没有问题。以前小三阳也不可以的,后来有了嘉兴周一超案件后小三阳的条款被取消了,就是说就算小三阳也可以的,肾结石这种病没有关系的。希望LZ顺利通过体检。2023-07-21 17:14:122
今天去鲜血,结果医生告诉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需要到医院做什么两对半么?以前没有过
在现实生活中,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均要检测"乙肝两对半"。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跨越入学、就业路上的这道"门槛",也一直试图获得法律法规上的支持。 今年7月30日,卫生部政法司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而7月24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根据这条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尽管乙肝病毒携带者通往食品行业的健康"大门"已经打开,但穿越这扇已经打开的"大门",却并非一帆风顺。 22岁的雷闯最初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健康证,得到的答复是"你是乙肝"大三阳",不能办健康证"。 杭州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也因同一个理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雷闯决定去找浙江省卫生厅厅长,事情至此有了转机,他被告知"如果未被检出其他传染病,同意办食品工作健康证。"9月1日下午,雷闯历经半个月,终于拿到了食品卫生"健康证"。 相对于雷闯,周宗权的办证经历还算平坦。8月31日,当周宗权说出"我有"大三阳",想办健康证"时,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尽管感到吃惊,还是迅速向上级做了汇报。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马尔健的答复是:按法规规定办。4天之后的9月3日,周宗权领到了"健康证"。 雷闯、周宗权的胜利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胜利或许还会不断扩大。8月,曾有媒体报道,已有专家向卫生部提交建议,对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常规体检表的待选菜单中,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一项目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0%,如此庞大的群体或多或少地感受着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和歧视,甚至酿成社会悲剧。见诸于报端的典型事件有:2003年,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因体检查出乙肝阳性而未被录取,周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并致其中一人死亡,自己被判死刑;2004年,西安交大一名研究生因不堪乙肝病毒携带压力而自杀;2005年,厦门大学一在职博士生因乙肝上吊自杀…… 雷闯、周宗权的成功试水,无疑令广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欣慰。有评论对此高度认可:这是一张颁发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行业准入健康证,同时更是一张全社会共同反对乙肝歧视的宣言书。从这个意义上说,颁给雷闯的食品从业健康证,也是公民权利的见证书和宣言书。 但是,删除体检环节中的"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让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食品卫生行业准入许可,就能彻底消除根深蒂固的社会歧视吗?用人单位又是否能做到"健康证"面前,一视同仁呢? 拿到了健康证的周宗权高兴之余,也有担忧。他对媒体说:"用人单位如果以其他借口拒绝招收,这样一来,健康证就会成为一张毫无意义的卡片。"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面对"法无禁止即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以适应性差、综合素质不合要求等借口拒绝招收,将令乙肝病毒携带者束手无策。 合肥一家服装店老板的观点很能代表一部分人群的心态: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即使从事的是非食品行业,自己也不太愿意聘用或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同事。作为顾客,也会尽量避免这种接触的。 很显然,"健康证"与消除"乙肝歧视"之间,难以划上等号。公众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传染"的认知,这一认知若不改变,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或是其他企业,仍会困难重重。"健康证",将一无是处。从科学的角度上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乙肝传播的主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性接触、接受不安全的注射等,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 但是,公众了解科学、进而接受科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担心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传染自己,这种意识在普通公众的脑海中已经根深蒂固,单靠一纸法令是解决不了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躲避和恐惧的。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李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双管齐下--"自上而下"逐步取消歧视性"门槛",跟进相关政策加强健康管理;"自下而上"改变长久以来对"乙肝"认识的误区,不再谈"乙肝"色变。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必不可少。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把乙肝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症",但条例同时提出"有关检查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制订",这将可能造成各地的健康证体检项目并不完全一样,使得不同地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乙肝病毒携带者准入其他行业也需要法规的认可。尽快对此加以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制度上的保障。 在反对乙肝歧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承担起更积极主动的职责。政府部门不能停留于文件发放,应及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消除公众的认知误区。在公众认知心理没有发生很大改变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乙肝病毒携带者更多的关怀,增加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 消融社会歧视,任重而道远。从自身做起,通过自己的行动消除世俗带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公正待遇,用自觉、理性的态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中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2023-07-21 17: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