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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都是1~2个月左右领取,笔者建议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财政局咨询一下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领取情况或者登陆本地市财政地址详情查询。若有更多关于证书方面的问题都可关注昊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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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具体时间和所带材料可以联系一下当地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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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进行迁移。截止到2023年2月1日大连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计划对部分服务器进行迁移,涉及局外网网站服务器,因此进不去。大连市财政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2023-07-22 16:3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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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大连、本溪、铁岭中级会计考试取消!
辽宁深空网8月30日发布了《关于辽宁省沈阳、大连、本溪、铁岭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停考的公告》,决定以上考区原定于9月3日至5日举行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予以停考。以下为公告原文:各位考生:鉴于当前我省部分市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局势,为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和铁岭市政府决定原定于9月3日至5日举行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予以停考,特此公告。后续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深空网相关通知,感谢理解和支持!咨询电话:沈阳市财政局024-22704418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67989751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42836634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2023-07-22 16:38:361
大连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标准是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2023-07-22 16:38:431
关于取消辽宁考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的通告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辽宁会计网发布“关于取消辽宁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的通告”得知,决定取消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铁岭市原定于12月3日至4日举行的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 各有关考生: 鉴于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相关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审慎研判,决定取消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铁岭市原定于12月3日至4日举行的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 已审核通过可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将由我办和各市财政局统一安排退费,2021年度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后续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会计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感谢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67989751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13700148005、13904949089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取消辽宁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2022112716244960633/index.shtml2023-07-22 16:38:571
2022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补考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辽宁会计网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补考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2年辽宁中级会计资格补考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补考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点设置 根据9月份中级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和各地具体组织实施情况,此次补考我省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铁岭市分别设置考点。以上地区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本地区参加考试,其他地区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在沈阳市参加考试,除上述地区外不再另设考点。 三、考试组织 1.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本溪、营口市老边区和大石桥市、铁岭的考生全部参加补考,如不参加补考的,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必须与报考时的一致)申请退费,退费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费申请的,默认参加补考。 2.其他地区的考生,由于受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未能如期参加9月份中级考试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补考或退费,并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必须与报考时的一致)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请证明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主要包括:社区证明、政府部门发布的封控通知、隔离证明、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考或退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不再延长;退费审核通过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已经参加过9月份中级考试的,不可申请补考或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11月28日0:00至12月2日24:00。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12月3-4日补打准考证。 2.打印方法:在“辽宁会计网”首页右侧“综合服务”项下“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中选择“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满足“辽事通”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每科考试前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低于37.3度以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要求。考生考前7天内应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 2.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原则,考生须及时关注并遵守各地区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考生若出现不符合考试当天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考点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1.确认参加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补考的考生,后续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补考,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1年。 2.2022年12月31日前,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补考成绩。 七、联系方式 沈阳市财政局024-22704418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67989751 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 阜新市财政局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补考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2022101315171293093/index.shtml2023-07-22 16:39:031
请问大连市财政局会计处,还有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以及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都分别是哪里?
1、大连市会计处是在大连市财政局,而大连市财政局是在大连胜利桥那,也就是俄罗斯风情街的正对面(需要走过铁路桥)。电话:0411-828166552、市会计服务中心(市注册会计师公会)地址统一设在大连市中山广场白玉街20号,主要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计相关的考前培训和会计技能培训工作。就是在大连市建行总行的斜对面。业务咨询电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部,82655837;会计培训部,82801161;辽宁省注协大连分会,825906523、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地址设在西岗区新城街1号,主要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等考试考务工作。业务咨询电话:82472808,82495475。4、大连市财政局,我个人的感觉服务是一流的,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一流的,所以如果不清楚,先打个电话是必要的。2023-07-22 16:39:261
会计考试咨询打什么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7、2211236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2837820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2023-07-22 16:39:451
大连会计网上继续教育流程怎么样?
Ⅰ 取得大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应该什么时候继续教育呢 因为你是今年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所以今年就不用年检了,从明年开始也就是2011年就需要继续教育了,一般的时间是从2011年5月持续到2012年6月都可以的.以前只有面授,也就是先报名然后去听课3天,再考试.现在不用了,可以在网上继续教育,只要听那个课件总时间为24小时就行了,然后有网上答题,及格就行.再拿证到会计服务中心那贴个条就行了. Ⅱ 关于大连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问题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的,你需要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下一个年度进行继续教育,你可以登陆大连会计网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在线学习中 输入档案号和真实姓名进行学习,每年学习24课时的课程,不需要考试,只需完成24课时和后面的随堂随练的,然后在完成继续教育之后的90天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到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的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继续教育的年检贴条。如果你的证书实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的,还需要先到南石道街进行信息核实才可以进行贴条的,具体需要的材料你可以在大连会计网上咨询的。 Ⅲ 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做完了 ,还需要怎么做,我在大连开发区,需要到哪里办理下面需要做的相关手续呢还有要 如果会计继续教育已经通过,只需要到当地财政局去登记盖章就可以了! Ⅳ 大连 会计从业 继续教育 你只复需要在网上学习2011年度的继续教制育就可以了,学习完得90天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去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的会计服务中心去办理年检贴条,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平时的办公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8点半-11点半,下午1点到5点 Ⅳ 大连会计网继续教育怎么上不去求解,一登陆就说udl错误。怎么个情况昨天还好的。。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应该是网站有系统错误,多登陆几次试试看。 点击继续提问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Ⅵ 我是会计系的在校大学生 大连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是不是可以抵免的啊,详述下抵免的流程,谢谢 //kj.dl.gov.cn/2010/1104/390 这是今年抵免的最新通知,可以抵免在校年份的继续教育。 携带身份证,会计证和学生证到内中山区白玉街20号注容册会计师工会直接办理就可。 时间:12月1日到12月31日。 Ⅶ 在大连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每年在什么地方可以进行继续教育 每年都有继续再教育,地址在中山广场税务局附近!关于补办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未参加2007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在2008年8月底前补齐,以后不予办理。 根据此要求,凡未参加2007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抓紧时间与我中心联系参加学习,近期学习课程安排请点击此处查询。 咨询电话:82655837 网址//dlkjfw/ Ⅷ 大连会计证继续教育 你只需要在网上学习2011年度的继续教育就可以了,学习完得90天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去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的会计服务中心去办理年检贴条,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平时的办公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8点半-11点半,下午1点到5点 Ⅸ 请问我在大连考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每年继续教育完去哪里审呢听说要盖戳的,去哪里财政局么 不用学习,直接学习2011年的就可以了。现在学习来得及,只要在你会计证年检之前学习完就可以了。 Ⅹ 大连会计网上继续教育政策 08年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教育了,你打电话问一下大连会计服务中心的老师。09年的和2010年的可以教育!2023-07-22 16:40:051
2020年辽宁大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连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辽宁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0年辽宁大连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参加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3.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及形式 1.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2.网络培训形式。2020年大连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课程,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由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学习合格信息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员无需再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盖章)。 3.继续教育费用。每人每年5 元,由会计人员直接缴付网校。 四、相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学习。 2.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 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3.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2020年辽宁大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2023-07-22 16:40:131
大连慢病报销2022新规?
2022年大连职工医保慢性病报销补助政策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300元;按病种设年度最高补助限额。认定合格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以限额高的病种为基数,增加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的支付比例为90%)。对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补助病种的,补助限额以最高补助病种为准,其他补助病种最高补助限额折半累加计算。法律依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四、补助标准 经检诊、复检合格的公务员,在慢病定点单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用于治疗检诊合格病种的医疗费按照85%的比例补助(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慢病定点单位的,按照90%的比例补助)。 对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补助病种的,补助限额以最高补助病种为准,其他补助病种最高补助限额折半累加计算(各病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详见附件)。2023-07-22 16:40:221
大连的会计想注册在岗,需要带哪些材料去财政局?
填写《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及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调出的要求、程序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栏:请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栏内,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清晰,如不够清晰,要用笔标示清楚,特别是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栏:①、在“是否在岗”栏内填“是”的人员,就必须填写清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年、月、日;②、在“是否在岗”栏内填“否”的人员,则无需填写该栏。 3、“学历” 栏:该栏填写的学历,为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并注明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上记录的时间为准),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必须填写毕业院校及专业。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栏:①、持有效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按照证书所记录的内容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和“资格证书号码”填列清楚。②、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在该栏内选“无职称”。 5、“电算化证” 栏:该栏所指的电算化证是财政部门所颁发的会计电算化证书,其他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方面的证书无效。填写时要填清“电算化证书级别”、“取得时间”和“证书号码”。 6、“珠算等级” 栏:该栏所指的珠算证是指全国通用的新珠算证书,持有旧珠算证的人员,请先到珠算协会换成新证后再进行填写。 7、“本年累计继续教育” 栏:该栏填写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参加培训时间(年、月、日)。 8、“照片”栏:请将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寸2张贴于此处,扫描的、复印的彩色照片无效。 9、“会计岗位” 栏:此栏只能选1项会计岗位。 10、“单位代码” 栏:填写本单位由质量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号码,与下面单位公章的名称是一一对应的,否则,无法办理证书。 11、无工作单位人员,请在“单位类型”栏选“其他”;“工作单位”栏选“其他”;“单位代码”栏填“01”。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调出办理程序 1、持证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调往我市以外的,须持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西岗区南石道迎春路2号)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调转手续。持上述调转手续携往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 2、持有非我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我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在到新工作单位工作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手续,到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西岗区南石道迎春路2号)办理调入手续。 大连市财政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2023-07-22 16:40:291
大连市境外投资财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市境外投资的财政管理与监督,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下统称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等投资行为。第三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均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 境外投资者应根据本办法及所属境外企业驻在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境外投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协助独资和控股的境外企业建立健全其内部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制度。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境外投资财政管理工作的财政主管机关,负责制定本市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 财政登记第六条 境外投资者必须在履行境外投资义务后两个月内,将境外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产权委托书等文件和境外有关机构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提交财政主管机关,据此办理财政登记,并建立财政关系。第七条 境外企业发生撤资或追加资本投入时,境外投资者应在履行法定手续后,向财政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财政登记。第八条 境外投资者所属的境外企业必须为有限责任形式,并按规定履行各项权力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境外投资者应派专人负责或参与境外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其派驻的财务人员必须经财政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第三章 境外投资收益管理第九条 境外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所获得的各项净收益,具体包括: (一)境外企业依法分配给投资单位的利润;投资到期收回或转让资本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所属境外企业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 (二)境外企业支付给内派人员的各种工资和奖励与内派人员实得数额的差额,即内派人员工资差额收入; (三)源于未以境外企业名义购置或专项存储应属于境外投资者的境外其他资产所获得的各项净收益; (四)购买境外经济组织股票等有价证券所获得的股息、红利; (五)财政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十条 境外投资者实现的境外投资收益,应在境外企业分配利润后的30天内调回国内。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政府或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取得的,境外投资者按收益总额的15%至30%比例上缴财政主管机关; (二)属于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投资取得的,并入投资者的利润总额,按照有关规定纳税或进行分配和使用; (三)境外投资者收到境外企业以实物充抵应调回国内的投资收益,在境外投资者会计年度终了前未变现的,应按进口报关时海关核定的价值确定当期境外投资收益金额,实际发生的差额部分可在变现年度内调整。第十一条 境外企业暂不分配利润或因亏损无法分配利润时,境外投资者应将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收入于境外企业会计年度终了后30天内调回国内,不得超期结存于境外。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者不得因其境外企业发生亏损而减少应缴财政的利润(境外投资收益);企业不得因其境外企业发生亏损而减少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所得。第十三条 境外投资者不得将与境外企业发生的贸易、劳务等营业性收入混同于境外投资收益,也不得要求境外企业承担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第十四条 境外投资者或国内其他单位委托境外企业代存代管的资产,在按代存代管协议或合同管理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托管单位负担。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境外投资收益。当境外投资者拥有两个以上境外企业时,不得以其中一个境外企业收益弥补另一个境外企业的亏损。第十六条 境外投资者调回国内的投资收益,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 境外投资的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七条 境外投资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因境外投资所引起的收益的变动。第十八条 境外投资者应严格区分与所属境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经济责任,核算时依据的所有文件资料必须译成中文。2023-07-22 16:40:361
大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标准: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为700元。法律依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文件 大人社发〔2020〕2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2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领金期限统一为 6 个月,执行期为2020年3月至12月,自申领当月或次月起发放,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二、领金标准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为 700 元。同时,失业补助金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 年7月10日2023-07-22 16:40:461
大连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过去没有交的以后还必须补交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需要补交,在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过去没交过的并需要进行补交。2023-07-22 16:40:531
大连职工医疗保险
关于贯彻《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起付标准 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 大连医科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200元,一级医院为100元。 转往异地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2.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 3.恶性肿瘤参保患者术后进行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不再交纳住院起付标准费用;非术后进行化疗为主综合性治疗的,年度内只承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经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化疗,而选择继续住院进行支持治疗的,个人需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如果选择出院且未发生药品费用的,个人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血液病患者转诊异地进行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二)参保人员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 1.精神病患者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10%;精神病患者系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5%。 2.参保人员因患鼠疫、霍乱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因患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艾滋病等疾病,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有传染科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3.参保人员在出差或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关诊疗凭据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结算。 (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前已享受门诊规定病种补助待遇的,其当年享受的待遇标准在市级统筹后仍按统筹前当地政策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门诊规定病种、检诊方法、补助标准等统一按照市级统筹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经办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 (二)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异地治疗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三、关于定点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评定、违规处罚和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等实行统一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截止2011年2月28日前,凡由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发给定点资格证书,并纳入市级统筹定点管理。 四、关于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 (一)凡参保患者(急危重病人除外)同时具备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和需系统治疗的,可申请建立医疗保险家庭病床。 (二)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标准为:普通疾病患者统筹基金每人每日支付限额40元;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腹水疾病患者统筹基金每人每日支付限额70元。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不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设置数量按医院等级核定。其中,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家庭病床设置总量控制在20张以内;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设置总量控制在10张以内。 五、关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依法破产时,对其退休人员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参保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 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前已建立的,可继续使用,但不再向个人账户中划拨资金。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和划拨个人账户资金。 七、关于住院医疗费统筹包干管理 (一)已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驻统筹区域外(含境外)的在职职工或在远洋船上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年度住院医疗费可实行统筹包干管理。包干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由包干单位予以支付。 (二)实行住院医疗费统筹包干的单位应提出包干申请,并提供其驻统筹区域外(含境外)或远洋船上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名单及外派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包干单位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统筹包干协议,并应严格履行统筹包干协议。 (三)住院医疗费统筹包干每年年初返还,返还费用以用人单位为其包干人员上年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扣除相关费用,其余部分返还用人单位。扣除项目包括: 1. 记入个人账户费用。以上年度实际发生记入个人账户比例计算; 2.上年度按规定预留统筹基金节余费用; 3.预留退休人员社会共济费用。以上年度实际支出退休人员社会共济比例计算。 包干人员实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额返还。 (四)统筹包干住院医疗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超额不补,节余归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所拨付的统筹包干住院医疗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包干单位每年12月份可办理包干变更事宜。已实行包干的人员,除调离或死亡外,在包干年度内不得变更。 八、关于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就医管理 (一)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中国境内)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选择1所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居住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的参保退休人员,应填写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提供本人异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期间,将封存其医疗保险IC卡。每年12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或定点医院变更等事宜。 (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按照我市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等支付。但属于药品费用的,应按照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诊疗项目费用的,应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支付。 (三)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即时结算的,须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有关资料交医疗保险专管人员,由医疗保险专管人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三)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如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应由居住地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返回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登记备案并解封医疗保险IC卡后,方可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出院结算后1个月内,应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逾期未办理备案的,视为放弃异地就医待遇。 (四)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包干管理,每年6月1日至20日或12月1日至20日可办理提取返还。若本人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按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账户资金可以结转或依法继承。 (五)从异地返回大连市统筹区域内居住的退休人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注销异地居住就医的有关手续。未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在异地工作的本市在职职工未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包干管理的,医疗保险参照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从2012年1月1日起,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市级统筹,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在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市级统筹前,已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地区,其待遇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在此期间,各区市县、先导区不得再出台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应于2011年年底前按照当地标准将公务员医疗补助各项待遇支付完毕,为实行市级统筹做好准备。 十、关于欠费补缴 各区市县、先导区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市级统筹前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市级统筹后补缴时,应按照各统筹区原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统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补缴时应按照《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十一、关于基金上解 各区市县、先导区应在实行市级统筹当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险种将本地区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资金足额上解市财政专户,并在支付凭证上注明险种,今后将根据审计情况据实结算。其中: 1. 企业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账户名称:大连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工行大连营业部 账号:3400203109014400878 基金性质: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账户名称:大连市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青泥支行 账号:21201500100050000505 基金性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二、关于组织实施 旅顺口区、金州新区、普兰店市、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筹。鉴于金州新区开发区部分在统筹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暂不纳入市级统筹。从2012年1月1日起,金州新区开发区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为确保金州新区开发区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进行,金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过渡期内应按照市级统筹的总体要求,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023-07-22 16:40:591
南京开车去大连怎么走
驾车路线:全程约917.8公里起点:南京市财政局1.南京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50米,右转2) 行驶40米,左转进入长江路3) 沿长江路行驶770米,过右侧的江宁织造府,右转进入太平北路4) 沿太平北路行驶60米,过右侧的江宁织造博物馆-云裳旗袍馆约190米后,左转进入中山东路5) 沿中山东路行驶720米,过右侧的纺织大厦约240米后,进入龙蟠中路6) 沿龙蟠中路行驶1.4公里,过右侧的东来商务中心约90米后,稍向左转上匝道7) 沿匝道行驶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内环东线8) 沿内环东线行驶2.3公里,朝新庄立交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9) 沿匝道行驶330米,过新庄立交桥约280米后,直行进入内环北线10) 沿内环北线行驶60米,过新庄立交桥,直行进入内环北线11) 沿内环北线行驶70米,进入玄武大道12) 沿玄武大道行驶4.5公里,直行进入宁镇公路13) 沿宁镇公路行驶580米,直行进入玄武大道14) 沿玄武大道行驶790米,朝仙林/仙隐北路/二桥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宁镇公路15) 沿宁镇公路行驶370米,过东杨坊立交桥,朝G36/二桥/蚌埠/南京开发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东杨坊立交桥2.沿东杨坊立交桥行驶270米,过东杨坊立交桥,右前方转弯进入宁洛高速3.沿宁洛高速行驶23.9公里,过官塘河中桥,朝三桥/合肥/淮安/连云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六合南枢纽4.沿六合南枢纽行驶,过官塘河中桥约1000米后,直行进入南京绕城高速5.沿南京绕城高速行驶14.9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6.沿长深高速行驶128.9公里,朝连云港/徐州/盐城/G2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淮安南枢纽7.沿淮安南枢纽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8.沿长深高速行驶120.7公里,朝青岛/南通/东海/G1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灌云北枢纽立交桥9.沿灌云北枢纽立交桥行驶2.4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10.沿沈海高速行驶11.6公里,朝连云港(西)/青岛/G1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连霍高速11.沿连霍高速行驶820米,直行进入沈海高速12.沿沈海高速行驶431.0公里,过芝罘岛立交桥,直行进入沈海高速13.沿沈海高速行驶80米,直行14.行驶165.0公里,右转进入跃进路15.沿跃进路行驶120米,左转16.大连市内驾车方案1) 行驶59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长江路2) 沿长江路行驶1.3公里,左转进入上海路3) 沿上海路行驶30米,到达终点终点:大连市财政局南京市财政局从南京市财政局到长江路,行驶80米右转,进入长江路,行驶250米请直行,进入华侨路,行驶110米左转,进入管家桥,行驶470米右转,进入汉中路,行驶1.5公里右转,进入虎踞南路,行驶360米靠右前方行驶,从虎踞南路到内环西线,行驶410米请直行,进入内环西线,行驶2.0公里请直行,进入内环西路,行驶550米靠左前方行驶,进入虎踞北路,行驶10.2公里请直行,进入宁六公路,行驶1.9公里请直行,进入六合大道,行驶410米靠左前方行驶,进入江北大道快速路,行驶18.1公里请直行,进入宁六路,行驶4.4公里进入环岛,进入雄州西路,行驶260米右转,进入朝天街,行驶1000米请直行,进入文昌街,行驶980米请直行,进入北外街,行驶1.3公里请直行,进入马玉线,行驶16.1公里请直行,进入人民路,行驶6.8公里请直行,进入马玉线,行驶3.1公里右转,从马玉线到宁连公路,行驶140米右转,进入宁连公路,行驶109.1公里左转,进入山深线,行驶3.5公里左转,进入G205,行驶10.0公里右转,进入黄河西路,行驶2.9公里左转,进入北京北路,行驶3.1公里右转,进入珠江路,行驶770米左转,进入S236,行驶44.7公里靠左前方行驶,进入S326,行驶690米右转,进入S236,行驶20.2公里右转,进入S326,行驶10.2公里右转,进入长安东路,行驶1.7公里左转,进入振兴南路,行驶1.3公里请直行,进入振兴中路,行驶1.4公里进入环岛,进入振兴北路,行驶1.2公里请直行,进入G204,行驶18.7公里右转,进入烟沪线,行驶8.1公里请直行,进入灜洲路,行驶5.4公里进入环岛,进入郁洲南路,行驶2.6公里右转,进入海连东路,行驶1.5公里请直行,进入新港城大道,行驶2.6公里请直行,进入港城大道,行驶1.1公里请直行,进入新港城大道,行驶2.8公里靠左前方行驶,进入花果山大道,行驶8.6公里左转,进入S242,行驶16.2公里右转,进入台湾环线,行驶11.0公里请直行,进入兴华中路,行驶11.7公里左转,从兴华中路到烟沪线,行驶580米右转,进入烟沪线,行驶42.5公里请直行,进入G204,行驶1.8公里请直行,进入南昌路,行驶1.7公里请直行,进入丹阳路,行驶5.4公里左转,进入烟沪线,行驶58.2公里请直行,进入松云路,行驶5.4公里右转,从松云路到滨海大道,行驶210米左转,进入滨海大道,行驶27.0公里请直行,进入漓江西路,行驶5.9公里请直行,进入青岛胶州湾隧道,行驶15.6公里靠左前方行驶,进入莘县路,行驶880米靠左前方行驶,进入新冠高架路,行驶3.8公里靠左前方行驶,进入杭鞍高架路,行驶2.6公里请直行,进入环湾路,行驶13.9公里靠右前方行驶,进入双埠立交桥,行驶250米靠右前方行驶,进入双流高架路,行驶8.1公里请直行,进入烟沪线,行驶78.5公里请直行,进入龙门西路,行驶13.4公里请直行,进入龙门东路,行驶2.8公里请直行,进入烟沪线,行驶75.3公里请直行,进入机场路,行驶6.7公里请直行,进入烟沪线,行驶310米请直行,进入机场路,行驶5.5公里请直行,进入大海阳路,行驶2.2公里左转,进入南大街,行驶370米右转,进入青年路,行驶840米请直行,进入环海路,行驶4.8公里靠右前方行驶,从环海路到跃进路,行驶167.2公里右转,进入跃进路,行驶120米左转,从跃进路到长江路,行驶590米右转,进入长江路,行驶1.3公里左转,进入上海路,行驶30米大连市财政局2023-07-22 16:41:272
财政专项资金帐户利息如何使用
第一条 为了强化财政预算资金管理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及撤销行为,根据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参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有预算内收支及非税收入收支活动的行政机关、审羊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与市财政局有资金缴拨关系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批内容包括:银行帐户的开设、银行帐户的撤消、银行帐户的变更(变更开户银行与帐号、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印章)等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开设的银行帐户有:财政缴款专用帐户、基本存款帐户(经费帐户)、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基本建设专用帐户、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 根据业务需要,每种帐户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只准开设一个。 第五条 银行帐户的核算内容 (一)财政缴款专用帐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各种基金、附加、资金儿专项收费)、罚没收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含管理费、收分成、基层上解资金)、社会团体会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海域场地矿产有偿使用、房屋出租场馆及公园门票收入)、捐赠收入、广告收入、彩票资金、社会力量办学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经审核批准征收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往来款项。 该帐户内的资金名优能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用帐户或财政国库。 (二)基本存款帐户(经费帐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收;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及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经财政部门批准不纳入财政缴款专用帐户的往来款项;依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实,不纳入财政专用帐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 (三)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用基金。 (四)基本建设专用帐户,用于核算有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收支款项。 (五)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用于核算利用国债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收支款项。 基本建设专用帐户和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属于临时性帐户。临时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决算审查及财务结算业务完成,国债专项资金铨部支付完毕后,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到市财政局国库处办理撤销帐户手续。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批准方可输。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开设(变更)银行帐户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持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详细写明开设、变更银行帐户的名称及原因),到市财政局国库处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后返回财政局国库处; (二)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批准申请及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审核后,加盖大连市财政局银行帐户审批专用章,于一周内返回申请单位; (三)单位持盖有大连市财政局银行帐户审批专用章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有关批文2023-07-22 16:41:442
应用文写作:根据下面提供的材料。拟写一份辞职信和拟写一份函
就你细说内容,依法回答如下“ 1、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2、辞职信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其中理由就是辞职返校学习深造。范文可以通过百度知道、百度文库或者搜狗问问搜索‘水6元"或者‘水元"书写的“辞职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范文来阅看参考。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你们二男一女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你们辞职后已经不是公司的职工。因此,公司已经没有义务再给你们出具致大连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2023-07-22 16:41:521
大连市政府单位都有哪些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房屋局 市建委 市城建局 市交通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水务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外经贸局 市商业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地税局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外办 市政府金融办 市政府法制办 市信访办 市港口口岸局 市旅游局 市国资委 残 联 土地储备中心 市工商局 国税局 大连海关 大连行政学院 各个区级单位: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金州区 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 长海县 开发区 保税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花园口工业园区2023-07-22 16:42:021
大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什么时候报名?一年考几次?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每年考四次。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及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6〕591号),现将我市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连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守法遵章,诚实守信。 (二)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三)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四)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市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我市会计证人员”)。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市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持我市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考试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二)报名、缴费及打证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4日0:00至5月9日23: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到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6.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大连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大连手续后,方可报名。 7.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市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详情登录“查询辽宁会计网”(www.fd.ln.gov.cn/lnkjwsy/)2023-07-22 16:42:122
大连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 1.由单位来发,还是社保发。 2.金额是多少
独生子女补助,由单位发给,各个地区不一样,一般是2000到30002023-07-22 16:42:223
大连市公务员慢病补助如何计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布的官方《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补助标准用于治疗检诊合格病种的医疗费按照85%的比例补助(悬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慢病定点单位的,按照90%的比例补助) 对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补助病种的,补助限额以最高补助病种为准,其他补助病种最高补助限额折半累加计算(各病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详见附件)。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2023-07-22 16:42:312
想报考大连的公务员,有以下三个岗位,请懂得人帮忙解释一下
大连的公务员具体的待遇我还真不知道,但江西省的知道。应该这样说,公务员的工资和阳光津贴在同地区是一样的,没有区别。有区别的是不同单位之间的福利。从晋升前景来说,办公室的工作更容易获得领导的赏识,前提是你的各方面能力、为人处事等能得到肯定。1和2 都是财政部门的重要部门,工作从职责划分上来说会比党工委轻松些,但到各单位会有所不同,在此不能一概而论。想晋升建议你做办公室工作,且街道办获得的晋升机会要大于部门单位的晋升机会。因为办公室工作说白了就是为领导服务,直接跟领导打交道。但愿对你有所帮助。2023-07-22 16:42:428
大连领失业金最新政策
为应对疫情影响,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大连市人社局、大连市财政局近日下发《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积极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每人最多领取6000元。此项政策预计将惠及大连市33.3万人,发放失业补助金额将达20亿元。 什么是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疫情期间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扩大了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文件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为700元。 申领方法 大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 “全程网办”的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持有承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八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大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可以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在线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社保卡号即可完成申领,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如持有其他银行的社保卡则需录入大连银行卡号申领。 持社保卡申报的失业人员,需先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保正常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 领取期间有以下情况将停发失业补助金 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因此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最长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补助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大连失业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参保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大连失业金领取标准:大连市四个失业金标准为1629元、1538.5元、1539元、1453.5元。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主要看这两个方面↓↓ 1、看缴费期限 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1月1日起: ● 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3%上调至85%; ● 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3%上调至90%。 2、看户籍所在地 按照《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1月起: ●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20元调整为1810元; ●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20元调整为1710元。2023-07-22 16:43:07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金普新区赋权的决定
一、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65项行政职权(按子项统计107项)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编码子项名称现实施部门备注1XKFG0001000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 2XKFG0002000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XKFG00020001涉及开荒的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3XKFG00020004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4XKFG00020005火电站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5XKFG00020006抽凝式、背压式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6XKFG00020007风电站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7XKFG00020008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8XKFG00020009 国家规划矿区内的除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以外的煤炭开发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9XKFG00020010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 10XKFG00020011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11XKFG00020012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12XKFG00020013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炼油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13XKFG00020014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14XKFG0002000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XKFG00020015新建(含增建)地方铁路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 15XKFG00020016普通国道网项目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16XKFG00020017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 17XKFG00020018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18XKFG00020019在沿海建设年吞吐能力100万标箱以下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19XKFG00020020新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0XKFG0002002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 21XKFG00020022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内的新建乙烯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2XKFG00020023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内的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3XKFG00020024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4XKFG00020025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5XKFG00020027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飞机制造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6XKFG00020028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7XKFG0002000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XKFG00020029权限内城市供水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8XKFG00020030非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9XKFG00020031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 30XKFG00020033 权限内旅游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31XKFG0002003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32XKFG00020035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市发展改革委 33QTFG00010000光伏电站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 34XKJX00050000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XKJX00050001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市经信委 35XKJX00050002 对变性燃料乙醇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市经信委 36XKJX00050003 对稀土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市经信委 37XKJX00050004 对投资生产专用汽车项目及汽车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市经信委 38XKJX00050005 对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市经信委 39XKJY00010000举办、停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XKJY00010002 XKJY00010003举办、停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市教育局 40QTFW00050000设立拍卖行初审 市服务业委 41QRKJ00050000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市科技局 42QTCZ0001000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查 市财政局 43QTCZ00060000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的审查 市财政局 44XKRS00010000人力资源服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XKRS0001000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市人社局赋予子项中的“三级及以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权限45XKGT00040000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变更和注销许可 市国土房屋局 46XKGT00060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 XKGT000600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查 市国土房屋局 47XKGT000600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租赁(含租赁续期) 市国土房屋局 48JCGT0009000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JCGT0009000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备案 市国土房屋局 49JCGT00010000 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 市国土房屋局 50JCGT0010000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市国土房屋局 51ZSGT00020000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市国土房屋局 52ZSGT00030000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市国土房屋局 53QRGT00090000土地登记 市国土房屋局 54QRGT00100000房屋登记 市国土房屋局 55QTGT00010000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市国土房屋局 56QTGT00040000矿山储量年报评审备案 市国土房屋局 57QTGT00320000 闲置土地处置 市国土房屋局 58XKZJ00040000燃气经营许可,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项目、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汽车加气站)、燃气设施改动审批XKZJ00040004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批市建委 59QTZJ00250000新型墙体材料备案 市建委 60QTZJ00260000预拌砂浆企业备案 市建委 61QTZJ00270000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公示 市建委 62QTZJ00280000建筑企业粉煤灰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审核认定 市建委 63QTZJ00300000粉煤灰运输专用车运输证明 市建委 64XKCG00030000建筑垃圾处置,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XKCG0003000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审批市城建局 65XKKA00010000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市港口口岸局 66QTKA00060000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市港口口岸局 67XKJT0002000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其中仓储经营权由市港口口岸局核准)XKJT00020010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经营许可市交通局 68XKJT00030000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XKJT00030002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许可市交通局 69XKLY00020000林木、林地许可 XKLY00020001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市林业局 70XKLY00020003出市木材运输许可市林业局 71XKLY00030000国家和省规定下放到市级进行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许可 市林业局 72ZSLY00010000植被恢复费征收 市林业局 73JLLY00020000 对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市林业局 74QTLY00070000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市林业局 75QTLY00050000占用征用省级、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初审 市林业局 76QTLY00030000占用征用市级森林公园林地审批 市林业局 77QTLY00020000建立市级森林公园审批 市林业局 78QTLY00040000建立省级、国家级森林公园审核 市林业局 79XKSL00010000取水许可用水计划核定、城市建设项目供水配套,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XKSL00010001 取水许可市水务局 80ZSSL0006000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 市水务局 81XKHY00010000海域使用审核、审查 市海洋渔业局 82XKHY00020000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保护设施建设及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科教和采集活动的核准、审批XKHY00020001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市海洋渔业局 83XKHY00020002 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试运行许可市海洋渔业局 84XKHY00020003 海洋工程环保设施拆除、闲置、更换许可市海洋渔业局 85XKHY00020004 海洋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从事科教和采集活动许可市海洋渔业局 86XKHY00050000 水产苗种生产及水域滩涂养殖审批XKHY0005000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市海洋渔业局 87XKHY00060000 特种海产品专项捕捞许可 市海洋渔业局 88XKHY00070000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许可、审查XKHY00070001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市海洋渔业局 89XKHY00070002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许可市海洋渔业局 90XKHY00080000渔业船舶登记许可 市海洋渔业局赋予项目中的“44千瓦以上国内捕捞渔船,44千瓦以上至440千瓦国内非捕捞渔船,不含公务船的登记许可”权限91ZSHY00020000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ZSHY00020002采捕特种海产品渔业增殖资源保护费征收市海洋渔业局 92QTHY00040000海洋废弃物倾倒审查转报 市海洋渔业局 93QTHY00060000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查 市海洋渔业局 94QTHY00070000对渔业捕捞许可证许可的审查转报 市海洋渔业局 95QTHY0011000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海洋渔业局赋予项目中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96QTHY00120000渔业船员考试发证 市海洋渔业局赋予项目中的“三级以下职务船员、机驾长考试发证,普通船员考核发证”权限97QTHY00150000在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从事渔业活动审核 市海洋渔业局 98QTHY00170000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审查转报 市海洋渔业局 99QTHY00180000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查转报 市海洋渔业局 100QTHY00010000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市海洋渔业局赋予项目中的“养殖用海单位和个人免缴海域使用金审批”权限101QTHY00020000海域使用权登记 市海洋渔业局 102QTHY00030000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登记 市海洋渔业局 103QRWM00010000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市外经贸局 104XKGS00010000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XKGS00010001 XKGS00010002 XKGS00010003 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企业变更核准登记 企业注销核准登记市工商局赋予子项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权限105XKGS0001000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市工商局赋予子项中的“冠大连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权限106XKGS00010005 XKGS00010006 XKGS00010007 企业集团设立核准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核准登记 企业集团注销核准登记市工商局 107QTAJ00030000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安监局2023-07-22 16:43:141
2007大连会计上岗证考试在网上哪个网站怎么报名
上岗证在大连市财政局网站,到时候财政局网站上会有通知,你按照网站上的要求就可以去报名了http://www.czj.dl.gov.cn2023-07-22 16:43:391
大连市政府单位都有哪些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外办市政府金融办 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港口口岸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残联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国税局大连海关大连行政学院 各个区级单位: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金州区 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 长海县 开发区 保税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花园口工业园区2023-07-22 16:43:481
乡镇政府的专职护林员是什么用工性质?采用什么工资标准?可以与乡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吗?
你好,护林员一般都是和县林业局签订管护合同。首先是护林员是怎样产生的,护林员是根据“森林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条款规定要求地方政府成立森林资源管护“护林中队”因此产生了护林员,以上两项国“森林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条例“明确规定了护林员的职责,就如楼上所写的一样。护林员是一种从事公务性质的活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监督的国家权力,护林员执行国家权力的依据就是“森林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条例“。这是护林员的工作性质。护林中队是县林业局的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单位,是两个不在同一平等的法人签订的合同,护林员除合同规定的管护工作还有人身关系,还要服从林业局的规章制度,是上下级关系,因此林业局与护林员签订的合同从事实依据上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能赋予国家权力及人身关系。工资标准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采取同工同酬的标准或根据工作量制定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劳动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劳动法”规定给护林员缴纳五险。护林员从事的职业是高风险低收入的工作,正如楼上所说护林员管护区因管护不力会以渎职罪判刑。县林业局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工资,并给护林员缴纳五险,林业局领导说:上面没有解决护林员工资待遇的文件。但一开始林业局招聘护林员制定工资待遇是就发生了错误,“森林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条例“要求成立护林员,但以上条款没有规定县林业局必须给护林员缴纳五险或县林业局不准许给护林员缴纳五险的明确规定,总之县林业局缴与不缴五险,但都不能违法“劳动法”的规定。再说每年国家下拨这么多天保资金都到哪里去了,县林业局是怎样开支的,在制定护林员工资待遇依照的是什么法律法规,仅领导一句话,今年工资300就300,根本不会考虑“劳动法”。这个应该问责,在说天保专项资金县林业局敢说没有挪用吗,敢公开吗。领导们应该反思一下,换位思考站在你现在是一名护林员角度想想看看........................................................这些护林员都是给林业局林业事业做出贡献的,但他们现在的岁数大了,没有五险他们老了依靠什么,再说护林员工资这么低,风险这么大,如果好好工作,那么生活又怎么办,如不好好工作,又承担渎职罪的风险,提高护林员工资待遇是全中国护林员的呼声,只有提高护林员工资待遇才能更好的管护好我们来之不易的森林和未来的生态建设。2023-07-22 16:43:592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大政发[1994]87号) (一)第一条中的“《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修改为:“《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二)第九条修改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中水设施按批准的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由大连市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部门组织实施”。二、《转发大连市水利局、财政局、城建局〈关于贯彻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1996]92号) (一)《意见》中的“水利局”修改为“水务局”,“水利部门”修改为:“水务部门”。 (二)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维护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由市及县(市)区水务部门负责辖区内维护费的征收工作。工商、税务机关予以协助。” (三)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费的征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四)第四条修改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财政部门应按本地区征收维护费总额的10%上交大连市财政部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高新园区财政部门应将征收的维护费全额上交市财政部门。” (五)第六条修改为:“征收部门对逾期不交纳维护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拖欠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30日仍不交纳的,处拖欠额50%以下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三、《大连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大政发[1997]63号) (一)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申请鉴证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隶属关系予以鉴证”。 (二)删除第二十七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四、《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大政发[1998]52号)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及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酒店、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旅游点等公共场所工程建设,其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内容”。 (二)删除第十三条。 (三)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将环境卫生设施移交给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维护的,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四)第十七条修改为:“从事环境卫生设施经营性维护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五)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环境卫生设施实行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具体的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六)删除第三十二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五、《大连市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双聘制实施办法》(大政发[1999]3号) (一)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续订和变更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经鉴证方能生效的,应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二)删除第四十七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六、《大连市散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68号) (一)第三条中的“市计划委员会”、“规划土地局”、“技术监督局”分别修改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划国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款修改为:“旅顺口区、金州区、县(市)散办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散装水泥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散办和财政部门,负责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双D港内散装水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等),缴纳专项资金1元。”第三款中的“建设工程”修改为“建安工程”。 (三)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含独资、合资、合作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到所在地散办签订使用散装水泥的合同,并按工程设计使用水泥量预交。其中,长海县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县财政部门代收。专项资金的入库和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代收部门应于每月13日前,将收取的专项资金上缴到同级或市散办。”第三款修改为:“代收部门的代收业务费,由财政部门按代收数额的2‰核拨给同级散办,由散办支付代收部门”。 (五)第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达到80%以上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书和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原始凭证,经财政部门和散办核实后,按实际使用量清退专项资金。” (六)第十四条修改为:“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一)新、改、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专用设施;(二)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设备;(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五)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六)代征手续费;(七)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散装水泥有关的其他开支”。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删除原第十五条中的“具体上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制定”。 (九)第十七条中的“1‰”修改为“万分之五”。 (十)删除第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2023-07-22 16:44:351
大连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补贴标准和政策:在我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一、办理条件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已由用人单位在连缴纳社保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二、具体流程(一)注册登录高校毕业生访问大连人才网 https://www.dl-rc.com 、“大连人才”微信公众号、“大连人才”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辽事通 应用程序 ,进行注册,所需信息包括:1.账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填写有效期,手动填报);2.本人手机号(手动填报,可登录大连人才网 https://www.dl-rc.com 修改)。(二)提交申请已注册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连人才网https://www.dl-rc.com 、“大连人才”微信公众号、“大连人才”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辽事通 应用程序 ,进入 “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 模块,自动弹出办理须知,包括:办理条件和支持政策说明;授权查阅户籍、社保和学信网信息。高校毕业生点击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1.学历信息:境内高校毕业生需填写毕业学校(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自动核验分类)、学历层次 ,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留学人员认证书编号 。2.户籍信息:需选择是否是大连户籍。3.社保信息:上月在连缴纳社保、个人社保卡账户及是否开通金融功能(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自动匹配) , 社保信息不满足申请条件的自动驳回 。4.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 开放先导区(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社保缴费单位自动匹配)。(三)资格审核1.核验户籍。每月第1个工作日,市公安局进行户籍信息比对;第2个工作日,市公安局将是否大连户籍的比对信息回传 至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 <每月前2个工作日)2.核验学历。通过学信网数据 , 每天核验首次申报的高校毕业生学历信息 。 对境内高校毕业生 , 学信网将是否毕业生、毕业时间、学习形式3项信息回传 至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 学信网将学历学位信息、毕业时间2项信息回传 至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 每月前2个工作日)3.资格确认。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户籍核验和学历核验结果,向核验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推送提醒信息,对核验未通过的自动驳回并推送提醒信息。( 办理时限: 每月前2个工作日)(四)待遇落实1.生成名单。每月第3个工作日,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对资格确认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发放首次补贴前核验是否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续发补贴前自动核验上月社保缴纳情况,同步校验市公安局回传的户籍信息,分别生成“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名单。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向人才推送标注政策类别的提醒信息。( 办理时限: 每月第3个工作日)2.资金发放。市委人才办确认接收补贴发放名单,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办理时限: 每月第4—5个工作日)(五)结果反馈市委人才办将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后,通过系统 将 发放结果回传至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适用本细则。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尖端人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每月3000元、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三)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数量计划,并在每年9月底前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数量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第七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是本地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和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引进人才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同一人才在本市不同区域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等情况。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监督等责任,对人才离职、离连等情况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引进人才的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查验,并核对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停发补贴。第八条根据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和数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计划指标将其分配给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序安置。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租金仍执行差额收取方式,即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缴纳公租房市场租金与人才补贴标准租金的差额,如人才补贴标准租金高于公租房市场租金,不再发放剩余部分的人才补贴标准租金。2023-07-22 16:44:491
财政局办理停发教师工资的手续
转发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我市居住在农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仍按非农业人口补助标准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调整标准后,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各区市县审批程序自行确定。 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保障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等作适当调整和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给外,按下列标准增加补助费: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l”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l”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 (2)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中死亡以及因工(公)牺牲、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3)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如符合上述三项增加补助费条件的,只能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加补助费。 三、若干具体规定 1.离休干部有固定收入(指工资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的配偶,收入达不到规定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2.遗属系死者父母的,其生活应分别由死者及兄、弟、姐、妹共同负担,死者单位按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所占比例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3.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配偶再婚的,从再婚下月起不再享受困难补助,其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子女,可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工作人员离婚后死亡的,所遗未成年子女,无论经法院判决(或经民政等有关部门调解)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如何确定,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单位按规定继续发给。 5.死者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的子女、弟妹毕业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6.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难补助。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调整标准。 7.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具备补助条件,而以后又具备补助条件的,从具备条件之月起列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并由死者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8.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工作人员死亡后停发工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停发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发给。 9.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及时了解、掌握遗属变化情况,对失去享受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 lO.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所在地标准执行。 11.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出现角、分时,按见分进元处理。 1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职工福利费的有关科目中列支,不占用按人数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 符合补助条件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审批,由各市自行确定。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改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2023-07-22 16:44:561
瓦房店市市长是谁啊?
您好,瓦房店市市长:蔡有彬常务副市长:刘建君其他副市长:刘明智 孙忠铁 郑斌 雷树青 张春玉 于莹。各市长详细分工,请见瓦房店政府网:http://www.dlwfd.gov.cn/zwgk/szzc/m4.jsp。2023-07-22 16:45:033
2014年辽宁大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办法的通知
大财会【2014】11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从2014年1月1日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不再实行贴条确认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通过大连会计网在线完成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继续教育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不需要再到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贴条确认。 二、2014年起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及主管部门经批准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由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及主管部门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 三、2014年起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办理符合抵免条件继续教育的,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应于每年6月1日至30日和12月1日至31日办理继续教育抵免,抵免期结束后15日内将抵免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 四、2013年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尚未进行贴条确认的会计从业人员,不需要再到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贴条确认,系统将自动确认处理。 五、会计从业可登录大连会计网(www.kj.dl.gov.cn),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如有疑问,请咨询培训主管部门。2023-07-22 16:45:171
大连市财政局拨款审批流程要多久
3个工作日。手续齐备且符合资金管理要求的话,一般3个工作日以内就可以拨款。形成拖欠工程款的原因z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且现在仍在不断增长。据调查,目前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百分之。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百分之45.2,1年至2年的占百分之24.3、2年至3年的占百分之18.9,3年以上的占百分之11.拖欠项目中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2023-07-22 16:45:351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和铁岭市停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各位考生: 鉴于当前我省部分市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局势,为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和铁岭市政府决定原定于9月3日至5日举行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予以停考,特此公告。 后续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会计网相关通知,感谢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67989751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来源:沈阳网、辽宁会计网、沈阳市考试院2023-07-22 16:45:421
大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标准: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为700元。法律依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文件 大人社发〔2020〕2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2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领金期限统一为 6 个月,执行期为2020年3月至12月,自申领当月或次月起发放,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二、领金标准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为 700 元。同时,失业补助金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 年7月10日2023-07-22 16:45:511
财政专项资金帐户利息如何使用
第一条 为了强化财政预算资金管理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及撤销行为,根据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参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有预算内收支及非税收入收支活动的行政机关、审羊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与市财政局有资金缴拨关系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批内容包括:银行帐户的开设、银行帐户的撤消、银行帐户的变更(变更开户银行与帐号、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印章)等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开设的银行帐户有:财政缴款专用帐户、基本存款帐户(经费帐户)、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基本建设专用帐户、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 根据业务需要,每种帐户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只准开设一个。 第五条 银行帐户的核算内容 (一)财政缴款专用帐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各种基金、附加、资金儿专项收费)、罚没收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含管理费、收分成、基层上解资金)、社会团体会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海域场地矿产有偿使用、房屋出租场馆及公园门票收入)、捐赠收入、广告收入、彩票资金、社会力量办学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经审核批准征收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往来款项。 该帐户内的资金名优能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用帐户或财政国库。 (二)基本存款帐户(经费帐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收;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及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经财政部门批准不纳入财政缴款专用帐户的往来款项;依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实,不纳入财政专用帐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 (三)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用基金。 (四)基本建设专用帐户,用于核算有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收支款项。 (五)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用于核算利用国债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收支款项。 基本建设专用帐户和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属于临时性帐户。临时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决算审查及财务结算业务完成,国债专项资金铨部支付完毕后,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到市财政局国库处办理撤销帐户手续。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批准方可输。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开设(变更)银行帐户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持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详细写明开设、变更银行帐户的名称及原因),到市财政局国库处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后返回财政局国库处; (二)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批准申请及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审核后,加盖大连市财政局银行帐户审批专用章,于一周内返回申请单位; (三)单位持盖有大连市财政局银行帐户审批专用章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有关批文2023-07-22 16:46:411
大连市政府单位都有哪些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外办市政府金融办 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港口口岸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残联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国税局大连海关大连行政学院 各个区级单位: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金州区 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 长海县 开发区 保税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花园口工业园区2023-07-22 16:46:511
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如何处理
第一条 为了强化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及撤销行为,根据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参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有预算内收支及非税收入收支活动的行政机关、审羊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与市财政局有资金缴拨关系的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批内容包括:银行帐户的开设、银行帐户的撤消、银行帐户的变更(变更开户银行与帐号、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印章)等事项。第四条 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开设的银行帐户有:财政缴款专用帐户、基本存款帐户(经费帐户)、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基本建设专用帐户、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根据业务需要,每种帐户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只准开设一个。第五条 银行帐户的核算内容(一)财政缴款专用帐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各种基金、附加、资金儿专项收费)、罚没收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含管理费、收分成、基层上解资金)、社会团体会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海域场地矿产有偿使用、房屋出租场馆及公园门票收入)、捐赠收入、广告收入、彩票资金、社会力量办学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经审核批准征收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往来款项。 该帐户内的资金名优能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用帐户或财政国库。(二)基本存款帐户(经费帐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收;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及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经财政部门批准不纳入财政缴款专用帐户的往来款项;依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实,不纳入财政专用帐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三)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用基金。(四)基本建设专用帐户,用于核算有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收支款项。(五)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用于核算利用国债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收支款项。 基本建设专用帐户和国债专项资金专用帐户属于临时性帐户。临时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决算审查及财务结算业务完成,国债专项资金铨部支付完毕后,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到市财政局国库处办理撤销帐户手续。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批准方可输。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变更)的审批程序:(一)开设(变更)银行帐户的行政事业单位,须持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详细写明开设、变更银行帐户的名称及原因),到市财政局国库处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后返回财政局国库处;(二)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批准申请及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审核后,加盖“大连市财政局银行帐户审批专用章”,于一周内返回申请单位;(三)单位持盖有“大连市财政局银行帐户审批专用章”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销)户审批表》、有关批文、2023-07-22 16:46:581
大连住房补贴
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19年发布,目前仍施行中)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适用本细则。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尖端人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每月3000元、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三)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第四条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条件:(一)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费应符合以下条件: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安家费意见。(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4.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申请购房补贴,需经资格认定后购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下同)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下同)。(三)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备注:以上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在2021年11月27日开始的这波申请中已修改,具体如下↓↓大连市2021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与2020年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户口要求,必须落大连户口;二是收缩了毕业年限,从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改为了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具体条件如下↓↓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取得本市户口,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或单位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第五条资格认定和补贴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资格认定,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申请资金并为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发放安家费和补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计划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数量计划,并在每年9月底前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数量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第七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是本地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和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引进人才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同一人才在本市不同区域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等情况。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监督等责任,对人才离职、离连等情况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引进人才的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查验,并核对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停发补贴。第八条根据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和数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计划指标将其分配给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序安置。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租金仍执行差额收取方式,即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缴纳公租房市场租金与人才补贴标准租金的差额,如人才补贴标准租金高于公租房市场租金,不再发放剩余部分的人才补贴标准租金。第九条本细则出台前,按照原办法认定和在保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补贴标准继续发放。第十条本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责任主体部门事前事后须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3-07-22 16:47:061
急!!!谁可以提供现今仍在实施的“大连市地方税务优惠政策”最好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由原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及以上。 (二)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通过银行(包括信用社等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02号)的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500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每人每月650元。 上述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人员。 企业安置的持有外省(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残疾证件的残疾人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条(一)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有关退税或减税限额的计算。 二、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为按月按实际安置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或增值税,按加计扣除的工资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当月减免限额内的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征不退;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可于每季度申报时,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当季减免税额,年度终了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后,退还多征收的税款或补缴多减免的税款。 (一)营业税 1、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定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营业税数额为3.5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当月应缴营业税额不足减征的,不得结转当年以后月份减征。当月应减征营业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月应减征营业税额=企业当月实际残疾人员人数×3.5万元÷12 2、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为从事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下同)业务的企业。提供广告劳务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不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劳务和其他税目劳务的企业,只能减征“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不足扣减的,不得用其他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扣减。企业应将上述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选定后1 年内不得变更。 4、企业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和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 按加计扣除的工资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加计扣除的工资①×适用税率②。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将减免税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第八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的规定,年度申报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43行中。减免税额如大于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所得税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亏损企业不适用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的工资额①计算方法如下: 1、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 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按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计算并税前扣除全年工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年工资总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2、实行定额计税工资标准办法的 (1)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未超过1600元/月 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未超过1600元/月的,先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再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全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2)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月 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月的,先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人均1600元/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月工资小于1600元的,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年工资总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如实际支付残疾人员月工资大于1600元的,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的2倍与1600元的差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23-07-22 16:47:291
大连地区今年盛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房补?
大连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房补什么时候不发?2023-07-22 16:47:461
大连有几个副市长,现在的
截止到2019年12月26日至今,大连市没有市长,因前任市长谭成旭因工作变动已辞职。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谭成旭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大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但是有以下六位副市长,分别是:卢林、温雪琼、张志宏、杨耀威、骆东升、靳国卫。1、卢林卢林,男,汉族,1963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2月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温雪琼温雪琼,女,汉族,1967年2月生,民革党员,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工商管理硕士,副教授,现任民革辽宁省委主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7年6月任民革辽宁省委主委、大连市政府副市长。 3、张志宏张志宏,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工程硕士,研究员,现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负责联系驻连部队、市科协、科研院所、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档案馆、市烟草专卖局,以及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杨耀威杨耀威,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7年11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5、靳国卫靳国卫,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8年1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扩展资料:而副市长主要是协助市长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协调跨分工领域有关事项。负责发展改革、计划、财政、税收、县域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人民防空、营商环境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军民融合发展、军事设施保护、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对台事务等方面工作。以及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办)、市政府台办、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府领导百度百科-大连市人民政府2023-07-22 16:47:552
大连现在有几个市长
截止到2019年12月26日至今,大连市没有市长,因前任市长谭成旭因工作变动已辞职。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谭成旭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大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但是有以下六位副市长,分别是:卢林、温雪琼、张志宏、杨耀威、骆东升、靳国卫。1、卢林卢林,男,汉族,1963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2月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温雪琼温雪琼,女,汉族,1967年2月生,民革党员,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工商管理硕士,副教授,现任民革辽宁省委主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7年6月任民革辽宁省委主委、大连市政府副市长。 3、张志宏张志宏,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工程硕士,研究员,现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负责联系驻连部队、市科协、科研院所、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档案馆、市烟草专卖局,以及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杨耀威杨耀威,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7年11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5、靳国卫靳国卫,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8年1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扩展资料:而副市长主要是协助市长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协调跨分工领域有关事项。负责发展改革、计划、财政、税收、县域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人民防空、营商环境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军民融合发展、军事设施保护、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对台事务等方面工作。以及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办)、市政府台办、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府领导百度百科-大连市人民政府2023-07-22 16:48:313
大学生在大连买房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二、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四条 实施人才住房鼓励政策 全面落实《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推进我市引进人才“3345”安家工程。人才住房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于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费;对于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不低于市场租金50%的补贴。对于毕业未满5年、在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的,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可领取5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租金补贴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对于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于大连市优秀创业型人才的借款人,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政策,但不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2023-07-22 16:49:041
谁能我给解释解释大连采暖费问题?大连户口的员工采暖费是不是必须交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 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对违反本办法发放补贴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2005年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2006年以后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 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我市建立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资金原则上归口管理,统筹使用。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困难居民包括: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无就业家庭,“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双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符合困难居民条件的采暖用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对困难居民的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认定程序及结算办法 1.拟申请享受困难居民补贴的家庭,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到相关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分别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供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按政策给予办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困难居民的相关证件),并按申请类型每年4月15日前汇总报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3.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将核定额按困难居民分类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0%,最终确定审核结果。并将补贴金额拨付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拨付供热单位。 《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工作要求 各供热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把关,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登记备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共同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的认定、审核工作。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07-22 16:49:111
大连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大连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大连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材料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沙河口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被沙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证明; 6、无房证明; 7、《大连市沙河口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填写打印并盖单位公章); 二、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三、认定流程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 1、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 3、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若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指标,则采取摇号方式认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发放 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2023-07-22 16:49:181
大连市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在哪儿了?
上海路苏宁电器斜对面 大连市财政局南侧,规模不大,大连没有什么好的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在有就是胜利地下手机市场 规模较大一些,2023-07-22 16:4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