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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怎么辨别是不是传销

2023-07-23 13: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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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妮卡住了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新招

传销有新招 发展下线有上限

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多多益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2人。后来,一种新型传销窝点被巴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捣毁。

犯罪嫌疑人秦丕涛、吴子金以安格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组织授课的形式讲授安格公司会员制,在重庆发展会员上百人。巴南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秦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批准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某、吴某某在重庆发展的安格公司会员上百人。此案办案民警介绍,安格医药公司集团的销售模式有一定的创新,在发展下线以及提成和销售模式上,都与传统性质的传销有不同之处,这也使该传销窝点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多市民误以为不是传销而误入。

首先,安格医药集团以特定的产品作为媒介,新入会的会员需交纳480(普卡会员)、2400(银卡会员)、4800(金卡会员)不等的会费购买产品,之后再购买产品可以享受三折优惠。传统模式传销大多采用资本运作模式,无具体产品,以发展会员获得收入。

其次,安格医药集团的销售模式与传统传销的销售模式不同。安格医药集团的会员只能发展两个会员,之后再发展的会员只能放在这两个会员之下,称为该会员的A、B区,每个会员在发展了自己的两个会员后会帮助其下的会员发展会员。

第三,安格会员发展会员所得奖金有两种,一种叫层奖,一种叫量奖,又分别有不同于传统传销提成模式的办法。

安格公司已经更名为通和商城。正在以通和商城的电子商务形式来取得广大民众的加入。请大家小心上当受骗。

新型传销

不限自由 不集体上大课

只需投资69800元,两年后就能收入1000多万?这样的“好事”其实是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

这个明眼人一看就是传销的骗局,为啥会让成百上千的人沉迷其中?它是如何发展壮大的?又是如何骗钱的?

贪欲,在新华字典里解释为贪婪的欲望。一旦有了这个欲望,一些人就会被迷住心窍,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只需要投资69800元,两年后就能收入1000多万,这本是一桩异想天开的事情,很多“追梦”者却信以为真了。

其实,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投资69800元发展下线,号称两年后收入可达1440万元,同时还以雕塑等为“讲课”道具,假借西部大开发名义诱骗人。这种传销也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很多人就无意识地加入了,而等发现陷入传销时,多数人已经投了很多钱进去……

7月12日,当记者在西安城北见到几名湖北人时,这些曾经的传销主力正蹲在路边吃面,这些都曾抱着几个月就能发大财梦想的人为了省钱,一天只吃一顿饭,有的人甚至身无分文,只能靠他人救济。他们原本都有着自己不错的生意,只因相信了亲朋好友的话,落入陷阱,债台高筑。

他们决定求助于报社,做一个传销组织的“反水者”,将所知道的内情告诉大家,警示那些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人。

雕塑成了洗脑道具

经过8节课洗脑,邓氏家族还安排“讲师”带着屈军等人去浐灞世博园参观。“讲师”小声告诉他们,园里的很多雕塑都有深意。

“讲师”来到一个山羊雕塑前,小声给他们宣讲,山羊的头代表你就是家庭的领头羊,后面三块白色的石头代表你要发展三个下线,石头下面又有27个洞,代表着你的下线又发展了下线。

来到自然馆,“讲师”指着一座大桥,说大桥代表着你是领头人,后面三个小桥代表着你要发展三个下线,小桥下面一共27个洞,代表着你的下线又发展了下线。

花卉雕塑面前,“讲师”称,这里一共有600个磨盘,代表着600份(3300元为一份)任务,如果完成了,磨盘前面的高跟鞋代表着成功,只有成功的人才会穿高跟鞋。

这些感觉荒诞不经的话,在当时的屈军和其他几人听起来,却越来越感觉是真的。他们甚至相信,他们投的钱都跟国家建设有关系,与西部发展也有关系。

只是,他当时没有注意到,这种宣讲都是窃窃私语,遇到有人时,“讲师”就不讲了。

扩展资料:

传销危害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苏州马小云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拓展资料:

下面的都是传销组织:

传销有分南北,大部分人只知北派的暴力囚禁,却对南派的精神控制了解甚少。

南派传销,喜欢打着旅行团名义拉人头,如各种免费一日游,吸引大量占便宜的人。接下来的行程全由导游安排,他们精心准备话术,画各种大饼、灌输理念,引导游客参加传销讲座。

你能想到的所有问题,他们都能逐一反驳,即便你拿出网上各种证据、视频帖子等,也被说成高大上的项目。

永远不要抱着“我就听听,你能奈我何”的心态,因为环境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一个人。

参考资料:凤凰网网页链接

西柚不是西游

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再以拉人头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通俗地讲,传销就是以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通过“洗脑”,用巨额利润利诱加入者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承诺他们从“下线”的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提成。

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加入者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教会他们怎么骗人,主要以欺骗亲戚朋友为主,通过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骗得亲友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而最终参与者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扩展资料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其组织行为最终会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就是盘算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

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

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

下岗干部认为: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理。

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传销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传销

kikcik

传销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滞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从事迷信、帮会、邪教、流氓、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和走私产品、偷逃税收等违法犯罪活动。

传销组织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背离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了我国社会稳定。

怎样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传销?

第1步,通过工商局查询;

中国合法注册的公司可以在国家工商总局、当地工商局、信用网、启信宝的网站查询。
传销公司的很多方面和直销公司很接近,区别在于,合法的直销公司都有直销牌照。

第2步,查询这个企业的社保和公积金交纳情况

大型的正规公司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非常规范。
重点是通过社保可以看到企业员工的稳定性,员工越稳定,侧面证明企业的经营是健康的。

例如下图的这家公司,从2012年开始,常年给200个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就是一家正规公司。查询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很简单,百度直接搜索“信用网”。
输入公司全称,重点查询“社保”和“公积金”的交纳交纳情况。

第3步,经营形式的判断

传销公司往往没有具体的产品,或者具体产品价格高出市场很多倍。

国家规定直销产品给推销员的总薪酬不能超过30%,一旦超过该利润就涉嫌传销了。

公司或个人均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以拉人头或金字塔形式发展会员,赚取会员的分成。

进入都需要高额会费,并且,你的上级会从你的会费中抽提成。

    第4步,招聘员工形式的判断

    没有专门的招聘形式。

    大多以亲友或陌生人通过聊天工具介绍,对于公司的具体情况介绍含糊不清,闪烁其词。只以高薪吸引人。

    第5步,培训形式的判断

    多以几个人组成的团体,在密闭室内进行宣讲洗脑,灌输各种思想。一般伴有拉人喊口号的形式;有些传销组织会没收听会者的手机等,对听会者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总之,对于经常吹嘘“月薪十万不是梦”的项目,都要谨慎考虑。

    参考资料: 国家工商局:任何时候都不允许非法传销——人民网

LuckySXyd

什么是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以为传销是骗子的把戏, 至少从媒体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但当你对一件事情下结论之前, 可以再问自己一个问题吗? "为什么听不见相反的意见?" 当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我们还能相信自己的判断吗? 而且这本身就是我们所不熟悉的行业。 我几乎看了所有关于传销的报道 当我们从CCTV里看见偷拍的录象时 我们亲眼看见他们在骗,而且不用掩饰。 我们都"看清"了传销的实质 但我们真的"看清"了吗?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在修完经济管理学(我的第一个专业)时, 对刚刚登陆中国的传销发生了兴趣 从此开始了长达6年的跟踪,研究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中 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 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 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而该法蓝本就是以全球最大传销公司 也是第一家传销公司安利的规则作的 美国确立了传销的合法地位 这样传销开始风行全球 但每一个国家新接触到传销都有一个反复过程 刚开始对此都没有经验,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 这实际上是考验一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智商 我们国家也不例外,从90年代初期 可谓战战兢兢,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许多文件 但没有用,经国务院转发的文件也都是国家工商总局写的 此时,出现了几家争抢管理权的现象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管理部门都存在部门利益 都希望自己的手可以更长一些 因此,初步确立三家进行管理 1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主要管理) 2是国家经贸委(此时朱总理在搞大经委,小计委) 3是国内贸易部(现改为国内贸易局,划给国家经贸委管理) 而被踢出局的是商业部(本来商业部就要被撤消了,无所谓) 1996年元月,谋划很长时间的大陆第一本关于传销的杂志产生了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开办《传销研究》月刊 我很有幸地拥有该杂志的创刊号 刚刚登陆的传销公司都是国外的公司 比如美国的安利集团,仙妮雷德公司 台湾的爽安康国际机构, (原谅我把台湾归入国外, 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把台湾看作国外公司来对待) 以上都是名气很大的传销公司 也都是世界传销联盟的成员 问题较多的出现在台湾公司上 但美国公司也有一些问题 比如仙妮雷德在1994年被卫生部查处 大概在1994年至1995年出现了查处的第一次高潮 比如小麦草公司,鸿泰公司等等 我仔细分析了原因 比如小麦草违反了食品法规 而鸿泰公司传销的产品是珠宝 无疑违反了银行法 其他大批被查处的公司基本也是如此 哪些产品不能传销,这是我要弄清楚的 比如药品,贵金属及其制品,这些限制类物 还有军火,毒品等国家控制物 一般而言传销产品都是保健物 正好在那时我国保健市场很火热, 而保健物定义在法律不够明确甚至没有说法 因此很多保健品厂家和商家便误导消费者 大肆宣传保健品的医疗功效 (当然这并非仅存于传销业) 传销业内人士常说:菜刀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 请问是否仅仅因为菜刀可能成为凶器而禁止卖菜刀? 这个命题的立足点首先是传销并不是一无是处 那么它的好处在哪里呢? 我们从新闻媒体无法真知, (我本人就曾在某电台任职,深知新闻真实性) 我陷入了思考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反对传销的意见 我在CCTV-2里听海南省长汪啸风如是说: (相信代表了许多行政干部的看法) "传销就是类似"击鼓传花",鼓声一停,传到谁手里就倒霉。" 我研究传销是从数学模型研究起的 再从经济学角度来做图形分析 汪省长的比喻可谓毫无可取之处,但影响却很大 所谓"击鼓传花"没玩过大概也看过 这里的人是静态的人,并不随着传递而增加 所以,总有手上拿到花的人, 更糟糕的是,由于人数静态,每个人都有拿到的危险 (除了击鼓之人,他是最安全的) 而传销的人数是动态增长的,这是理论上可行的重要一点 从人口学来看,撇开战争,大规模疾病等灾难因素 2人结合生1人,再和另1人结合生1人 当这样继续到若干代时 规模图形就出来了,人口呈几何倍增了 这就是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核心部分 这给营销专家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传销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 当然如果还要更清楚地描绘传销的数学原理 是很复杂的一个话题,要知道在哈佛有博士学位 我将方向转向研究传销的营销流程和文化来源 为此我陆续花费了近3年的时间 接下来我将揭开传销的营销流程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传销到底在赚谁的钱?" 这是一个很难又很容易回答的问题 先来看传统营销(区别传销) 假设: 厂家为A 全国总代理为B 省级大批发为C 地极中批发为D 县级小批发为E 消费者为F 流程图: A(1)----》B(1.5)---》C(2)---》D(2.5)---》E(3)---》F 产品从A---》F完成了一个循环 其中B,C,D,E都是中间环节,术语称物流环节(或渠道) 说白了B,C,D,E就是商家,是A与F进行交换的环节 F通常是去E处买商品 (当然这里E还可以发展零售商,忽略,不影响理论成立) F一般不会去A处直接购买产品 OK,理解了 A出厂时价位一般很低,比如1元给B(其中成本0.7元) 而B给C时可能加价至1.5元 C给D为2元 D给E为2.5元 E给F为3元 从1元出厂到F手里变成了3元 那么请问还有2元在哪里? 当然是B,C,D,E拿了 那么合理吗? 我们会说这样很合理。 为什么? 因为物流环节应该赚钱 换句话说:没有创造物质财富的物流环节应该赚F的钱 好了,来看看传销吧 当初传销的理论设计是这样的 F就直接从A处拿货,或者最多增加一个B 这样减少甚至不要物流环节 但是,请注意~~~~~~~~ F拿时还是3元 呵呵,这就是传销理论设计时的妙处了。 妙在哪里呢? 如果F只给A1元那么还不如传统营销经济 看看F多出的2元去哪里了 基于传统营销中F多出的2元被B,C,D,E分配了 用来支付物流环节的基本维持费和利润 B,C,D,E都需要店铺储存货物,卫生费,工商税收,人员工资,运输费等等 这些全部从这2元里出 所以我们说F多出2元合理 而A作为厂家成本0.7扣去,还有0.3元利润我们说也应该得。 现在传销改变了分配规则 只有A和F了, F还是出3元,但A只拿1元,还有2元呢? 给F的上线(术语:推荐人) 一个基本立足点,既然F从E处拿是3元,为何不可以从A处拿3元呢? 而只是2元的分配对象变了。 中国人的心理受传统文化影响,小人言利,大人言义。 "你是我亲戚朋友,你怎么可以赚我的钱呢?" 很多人不能接受这种赚钱的方式,宁愿给不认识的E赚心里也舒服。 这是当初创造传销的数学家营销学家也预料不到的。 到这里应该清楚了,传销设计时其实和传统营销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传销是赚本该物流环节赚的钱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你把传销说得那么美妙, 国家为什么还要禁止传销呢? 问得好。 这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课题。 从1998年开始我就正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让时间回到1996年吧 还记得《传销研究》这本杂志吧 从它的诞生开始似乎预示着传销从此步入正轨 刚刚结束1995年的整顿 (国务院曾经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暂停传销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国家特批41家企业进入传销业 同年国内贸易部成立营销学会传销分会 传销业界迎来了第一个春天 但问题也接着出来了,全国12亿人口,只批41家 其他企业每天在国家工商总局传销办公室里搞申报 在巨大的压力下,国家局(简称)放水了 一下放了几百家,并且将权力下放到省 但国家局还是作了个限制,凡是省局批的只能在省内销,并且只能批单层次牌。 事情往往和出发点相去甚远 地方有地方利益,有地方保护主义 再则,限制省内销也是空话,比如我北京的到山东出差,我就不能在当地买?那市场经济成什么了? 于是犯规触电企业不断出现 春天永远是那么短暂! 传销进入坚冰时代 这段时期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企业也可以拿到省牌。 其中不乏皮包公司。而此时国家对传销业还是很陌生 很多法规根本跟不上, 于是李岚清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两位研究员下来调研 1997年我正好有机会得知此事,两位在广东中山某公司 我赶去中山,正好他们已经结束调研要赶飞机 我只拿到他们写给李岚清调研报告的初稿复印件 在仔细研究之后发现基本面还是正面的多些 "呼吁立法规范传销市场,大力打击非法传销" 这给冰冻已久的传销业带来一点曙光 我拜访了中山公司的老总,发现这是一家国有背景的传销公司 老总是北京人,该老总设想传销分内外,他打民族牌。 此时我的第二个专业(会计学)也毕业了 我作了个决定,到该公司上班,但不拿薪水 前提是我可以调阅所有文件,并且我将作为总部教育部专员 下派去某分公司协助工作。 我想真实接触一把公司的运作手法,结果我去了甘肃分公司 在兰州我一呆就是3个月 分公司老总是浙江人,我们相处很好 但我知道,他一直很提防我 分公司对总部下派的专员都很防备 我可以理解 即使如此我还是得到了我想要的东西 (这些以后专题写,现在还是谈传销) 传销从1998年到现在都处于被禁止状态 但还是有这么多公司和人员从事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魔力呢? 我产生了好奇。 我这个人就是一旦好奇就一定要弄清楚 因此我选择去北京,郑州,武汉,广州几个大城市搞调研 这时我接到某广播电台节目部的通知 我正式进入新闻业 进入新闻业后,我才发现大多数新闻从业人员和老百姓一样 对传销没有自己的认识,只是按照上面宣传口径来理解它 我又问为什么上面新闻部门这么卖力打击传销呢? 除了执行宣传任务,有没有别的原因呢? 我在传销理论里找到了 传销从一出生就注定不受媒体欢迎 现在媒体非常强调拉广告 广告费几乎成了某些媒体的唯一额外收入 (说实话我在作主持人时也被要求完成若干广告任务,简直影响本职工作嘛,专门有广告部, 但现实是全体人员都要拉广告。) 传销就是省去了广告费,靠口碑对抗广告 媒体对此非常不满 媒体没完没了地报道传销的负面影响 无疑是促成传销灭亡的一个原因 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来自传销本身 且不谈诸多打传销旗号的公司的"圈钱运动" 看看正当公司的表现吧 首先传销公司的产品价位由于管理漏洞一直居高不下 虽然有的传销公司将价位降下来意图打价格战占领市场 但可惜现实是偏高价位很受欢迎 在价格上,很多投资者承受不了压力 加上投资心态的不成熟 情绪很容易激动,由于传销人员具有双重身份 所以当投资心态扭曲时,消费心态也不可能正常 于是投诉案件日益增多 这些仍然不是政府下决心全面禁止传销的主要原因 其时大陆政治气候有了一些变化 政府面临政权建设瓶颈 朝野诸多势力兴起 中央急切需要实施一系列强硬手腕来加强集中制 传销公司突然出现了一种不可思议的文化理念 "观念的改变可以改变人的一生" 拿破仑的这句名言主导着几乎所有传销精英们 变相传销(即"老鼠会")之所以不合法,关键在于它不能够创造社会财富,它不是通过销售产品或 服务来赚钱。即使销售产品,其产品价格也远远高于市场价格且偷逃税款,入门费都比较高,少则上 千元,足以使不发达地区的部分人群倾家荡产,因此,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极高,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 中国没有拒绝传销 只是加以限制 因为中国人太单纯 传销所以在中国展不开,跟中国的文化有许多关系。大众喜欢一轰而上,盲目跟随有关。传销的宣传 人和被宣传人都有问题,宣传人放弃了传销真正的好处,片面夸大了利的方面,受者被误导,没有考 虑到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好传销,脑袋一热,忘记了自我的素质。 传销本身并没有错,错的在于实施它的人,在中国那些推荐人们坐传销的,一说起来就是某某成了富翁,而从来不说这个的风险和艰难。这样一旦有人失败就会马上造成一种传销是不切合实际的东西的 印象。人多了国家也就不得不禁止了。 另外,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很多事情都靠人情来做,许多人做传销都从身边的人做起,一旦出现问题 ,很容易其连锁反应。这些都造成传销无法在中国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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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是以拉拢下线为目的的非法盈利组织。

一般都以公司为幌子。以某种商品为工具,就是你要成为正式会员,先购买商品,这些商品多半是什么都没有的假商品。入会费一般都在几千元。 这些传销组织已成为百万富翁为诱饵。你成为会员以后,在去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 这就形成了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的局面。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扩展资料:

传销怎么给人洗脑

传销组织人员指导大家心里都是为了赚钱,一般情况下传销组织人员在开会时会激发大家对金钱的欲望。然后会和你打亲情战,和你攀关系,对你呵护有加,让你觉得在这里有家的温暖。之后,他们就会告诉你今后的生活有多么的美好,被洗脑的人会一起给你施加压力,让你觉得在这里非常开心,有家的幸福感!然后提出让你把自己的亲戚朋友都叫过来,一起合伙赚大钱,其实就是为了发展更大,让他们开展下线,在一个封闭的空间生活,断绝跟外界交流,每天被这些人灌输一些错误的理念,久了也就被洗脑成功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出投笔记

传销:以事业为导向、以发展下线为手段,诈取暴利为目的的非法商业活动,就是传销。我简单的说一下:目前,传销组织普遍运用的模式:1.异地运作模式(大锅饭、集体宿舍、串体系等)。(不包括: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电话卡、软件等传销组织,这类传销组织多在网上开发客户,也出现一些本地化运作模式)2.加盟费多以:2800.2900.3800.3900.4200金额不等(目前,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电话卡等,也出现上百元的加盟费,而以政府工程等为诱饵的非法传销组织的加盟费也高到6万或7万每单)3.制度多以五级三阶制(或称为等腰梯形)、双轨制度等为主。4.普遍宣扬所谓的“三商法”他们的运作模式还是非常相似的,但有不同之处以下提供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您!简单的说一下1、正规的直销公司在工商局会有8000万的注册资金和2000万的保证金。而非法传销组织则是不存在公司,或者是打着其他合法公司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当然了,也有一些传销公司为了增加它的信誉度问题,也出现在当地的公司注册一家小的传统公司,或者虚构注册公司。2.产品:正规的直销公司产品属于多元化的,并且,大多数产品都属于其公司自己研发生产的,而只有少部分属于代理,或不代理其他公司产品。传销组织的产品,一般情况下比较单一,而且大多数产品都属于三无产品。也有很多非法传销组织会假借其他知名公司的产品(但,其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近年来出现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传销产品,比如:远程教育、集资、政府工程、网上店铺、原始股票等等3、教育系统正规的直销公司有完善的教育系统,以及教育专家讲师团队等而传销组织,则只有团队成员组织的培训。4.正规的直销公司会有专卖店,而传销组织则没有专卖店5.有无完善的退货和换货系统。以上是辨别直销与传销的方法,希望能够帮助您!如果您准备从事直销行业,建议您选择一家适合自己运作的直销公司,这样会增加成功的几率,也会更容易操作市场。还有什么问题不明白的,咱们继续交流!倡导绿色直销、倡导理性直销、倡导和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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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而是通过“加盟者”所交的“加盟费”为目的,即所谓的拉“人头”。


所拉的人越多,所收到的加盟费也越多,一级一级成金字塔形状递进,钱也被最高级盘剥的越多,越是底层的加盟者越是悲惨,血本无归的结局。

传销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拓展资料: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

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

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_百度百科

臭打游戏的长毛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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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品,没有正式的公司,通过人拉人,加入,收取每人加入者的会费(有的通过买所谓的股份来收取)来获得金钱,组成金字塔型的集团,一级一级抽取下面加入者的会费,级别高的抽成高些,级别低的抽的低些,再简单说,就是A作为金字塔的头,拉了BCD来入会,BCD各自有拉了一些人进来,然后B拉来进来的叫了会费后,比如说30%被B抽成,50%被A抽成,再后面进来的会费,被前面进来的人抽成,

这是种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的组织,最后的金钱大部分部被金字塔顶的几个人获得,造成全国很多家庭家破人亡的非法活动,被国家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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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以心消业

让我这个有亲身经历的人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吧

1)首先很明显的一个特点,异地邀约。很可能是你朋友或者亲人,采用各种理由让你过去。

比如:1)什么什么工作介绍给你,让你过去看看,说的比较诱惑。2)来这里玩,游山玩水,散散心。3)很久没见面了,碰个面,聚一聚。总结一句话,认识的人,朋友,亲戚,战友给你打电话,异地,让你过去,得留心了,不要冒然前往。

至于为什么是异地,很好解释,本地人在本地的人脉广,经营传销这种金融犯罪很容被发现,外地人身份就会起到一个很好的隐蔽性。

现在我注意到,网络上贴出招聘信息,也成为了一种新的手段,求职的人往往难以察觉。

留学生误入传销被殴致死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传销人员通过网络招聘找人拉下线未果案件。

2)第二,无实际工作内容,集体居住,一般有授课人员每天上课。

这里分开细说可以有很多,1)首先你会看到你住的房间都是人,大家都住一个大房子,貌似不用交房钱,每天两餐,也不用伙食费。男女分开住。有睡床的,更多的是榻榻米,榻榻米是用来迷惑人的,让人觉得他们从事的事业很神秘,其实,这个幌子很傻气。一般来说,住的屋子比较大,不然容不了很多人,设施很差,不可能配备电视电脑,卫浴冰箱等基本生活用品的。

伙食很烂,即使是白开水,传销人员也会当高汤喝,喝的有滋有味,洗脑的结果。

2)说完住宿伙食,我说工作内容,来这里,说大家是工作的,干一番事业的。那工作内容是什么呢?

1总结下就是听课,听完课下午去串门,接受好几个老师的单独洗脑,回来就没什么事情了。

该干嘛干嘛,大家休息打牌,都可以有。生活是极其乏味的。

2关于洗脑听课,听课的目的就是一点,让你认同这门生意,认同他们的经营方式。最终入伙。

3说道经营方式,这是判断是否是传销的重要一点。这里会在第三点里细说。

4上课的内容,大同小异,每天重复不同的内容,内容很复杂,主要还是介绍他们的赚钱方式(也就是经营方式)每个人如何赚钱。法律上的正当性(国家暗中支持),以高额回吸引人,比如一个月赚23.8W

3)第三,经营方式—老鼠会

传销人用虚高的价格买回商品时,必须通过发展下线才能转嫁自己的心理不平衡(注:商品实际是不存在的,只有一个名字)这个下线才能弥补传销人多付的商品款,一旦发展不到就只有靠“骗”。理论上它的下线是无限的,每个人都能赚到钱,但现实生活中它总有终极用户,也就是金字塔的基座。赚钱的都只是金字塔顶的极少数人,这就是传销的规律。

1 上述话的意思很简单,一个新人进到传销组织后,通过听课,认同了经营模式后,对方觉得你差不多了,让你买产品了,买了产品才能算正式员工,入会了。而这个产品是实际不存在的,

比如某某化妆品一瓶,他可以卖到3800。你交了3800,你算是买到产品了,你就能入会了,但实际你交了钱,化妆品是不会给你的,美其名曰组织保管。甚至给所有人讲课时,连化妆品的样品都不会出现的。

2 好了,3800肯定是虚高的数字了,你亏了3800怎么办,你只能拉人进来。比如你拉三个人进来,每个人交3800,你就有提成了,比如提800,你现在亏3000了。现在你算是比原来高一级了,因为你有下线了,是三个人。如果你的下线三个人,每人又拉三个人,他们自己可以得到提成不用说,你也可以从中得到提成,比如2000,那你现在只亏1000了。以此推类。这就叫发展下线转嫁自己的心理不平衡。

4)危害。

1

大部分的传销参与者,都无法像组织者宣称那样一夜暴富,更多的是散尽钱财,一贫如洗,甚至负债累累。最终不得不面穷困。为什么呢?你想,处于,传销人员是靠提成拿钱的,级别越高,钱拿的越多,每个人的3800,不知交到谁的手上,有时发下来的提成,不与你的业绩成正比,交了3800,还有其他的消费,比如拉人的时候需要请客吃饭,平时的生活物资需要购买。

万一级别高的人卷款潜逃,大部分传销底层就没有任何收入了。

2

很多被卷进传销者,就完全荒废了学业、工作和事业等。当有一天脱离了传销,就再也难以接续以前的学业和事业等,很多事情都得从头再来,造成了终生遗憾和损失。

3

传销参与者,一旦觉悟了,想要脱离苦海,很可能会遭到组织者囚禁、毒打等虐待,甚至可能会被组织者和同伙杀害。也就是人身安全会受威胁,还有生命危险。如果是女性参与者,还可能遭受侵犯,甚至被拐卖。这些危害每天都在新闻上出现,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4

传销活动参与者往往欺骗,甚至诈骗勒索自己的亲戚、朋友、亲人、同学、同事等关系圈内的人,骗遍了关系网内的人的钱财和感情,虽然有亲友可能会原谅你,但从心理和感情上说,更多的人是对你深恶痛绝,甚至是完全决裂。当以后你脱离了传销苦海,你不但损失了钱财,还得罪遍了原有的关系网,众叛亲离,难以在社会立足发展,更无人脉可以依靠。

5

一些长期在传销苦海里熬,无法脱身的人,由于长期营养不良,会对身体造成终身伤害。特别是女性,由于月经导致人体营养等流失,如果长期营养不良,会导致贫血等一系列病症,有可能导致生育问题,抵抗力下降还可能染上更多妇科病。长期一群人大杂居,也很可能导致感染一些传染病。

6

如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终被警方破获,将面临法律制裁。不但面临牢狱生活,非法所得还会被罚没,如果伤害了其他被诱骗的传销者,还会被判赔偿。很多传销者,就算躲过法律制裁,也不得不终生面对被自己所祸害的人仇恨和报复。

7

我再补充一点:有的人被洗脑到什么程度,进了警局还认为传销是合法的生意,这个人放出来以后还可能继续从事传销活动,以至于终身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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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其实可以这个样子理解,如何分辨一个人是不是传销很简单,传销一般很简单,每天早上起床,第一件事情就是,某某主任早上好,各位老板早上好,轮流洗脸,刷牙被子,毛巾,牙缸一条线,吃完早饭,以后,男孩100个俯卧撑,女孩子100个深蹲,九点会有大主任来给洗脑,上课,一直时间为3个小时左右,中午12点半开饭,切记,传销人员一般吃饭不给带手机的,不给打,接任何电话,一半吃的是土豆,白菜,少油,少盐,吃饭必须说话,一般吃饭时间为2个小时,甚至更长,下午自由活动,必须回打麻将,双扣和狼人杀游戏,靠差你的智力和团伙的合作,五点用晚饭,必须说话,时间为2个小时,甚至更长,晚上必须有人给你花梦想,女孩子会给洗脚,洗衣服,做饭和洗内裤U0001f46eufe0fU0001f46eufe0fU0001f46eufe0fU0001f46eufe0fU0001f46eufe0fU0001f46eufe0fU0001f46eufe0f谈理想,如何发大财,我是一个被骗进去的人,带了六个月,最后还是逃了出来,要学会茶言观色,言行举止,配合他们的合作,这样子才会有机会逃出来,各位人士,天上不会掉馅饼,就算有饼,也不会砸到你我,最后送各位几个字,脚踏实地才是道理,,,,,,,,,,,,,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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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二商法,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扩展资料:商法的历史沿革: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商法的一般原则: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 一 强化企业组织1、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2、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商法
2023-07-23 01:16:011

三商法是什么?

  三商法是传销组织为了自圆其说,让人信服而一种商业模式。  一商法:柜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出一份货物产生一份效益,卖出十万份货物产生十万份效益.没有顾客的来临也就没有效益的产生。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五个十相加等于50.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雇佣/被雇佣员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给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员工的,它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着员工的下岗及待业, 公司会根据这名员工能力的大小给出5%――-30%作为报酬,换句话说,如果这名员工有能力就可以赚取这30%,如果没有能力的话连这最基本的5%都赚取不到.商业学家同样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于这是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业务员 15%――――60%  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同样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给它卖货的不是叫员工的而是叫业务员的.它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所为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公司的倒闭跟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加入公司的晋升级别不同给出15%――――60%的报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商业学家也同样给出一组形象的数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个人没有过能力卖货可以找十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顶升为天才的卖货方式.  大家不难从这三组数据中看出:这三商法较二商法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这是所谓的三商法的出处。  下面分析下: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2023-07-23 01:16:161

新型卖货方式三商法

三商法实际上是直销的模式,很多直销企业都以这个三商法为理论依据,即通过经销商直接销售给最终受益者,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团队销售模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023-07-23 01:16:281

什么是三商法

三商法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二商法中,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三商法中公司与员工是合作关系。是一商法的进步二商法的升华。扩展资料①三商法取缔了中间的环节,包括大中小批发,零售店,总代理等环节,工厂回收40%,剩余的60%由消费者作为投资行为投入工厂,从而实现花钱挣钱。②三商法需要组建终端消费群体,组建起来以后未来与工厂对接,而花钱挣钱的过程中,挣到的钱满800的部分向国家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③三商法分为两个部分,也就是合作关系,公司利用庞大的人际网卖产品挣钱,这是未来对接工厂以后的实体部分,以公司的产品为导向,边织网边挣钱,这是虚拟部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商法
2023-07-23 01:16:371

三商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三商法常见应用领域在(多层次直销)传销行业,原始的三商法是通过以人为本传销商品多被非法传销利用。后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了非法传销以及变相传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023-07-23 01:16:511

什么是三商法?三商法可以用来赚钱吗?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当然可以用来赚钱的
2023-07-23 01:17:013

第二版 三商法

一商法 :它是以一家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来一名顾客产生一份效益,来10名顾客无非产生10份效益。如果当天没有顾客的到来就意味着没有效益的产生。现商业学家给了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字比喻,5个10相加(10 10 10 10 10)=结果等于50。这就是那种典型的乡村小卖部以及商场柜台的卖货方式,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的向前滚进,像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很快出现了二商法。 二商法 :二商法与一商法的不同之处,它是以一家公司的名义出现,为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做员工的,他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这名员工的下岗以及待就业,公司也会根据这名员工的能力大小给予相应的效益工资5%至30%。也就是说这名员工他有能力的话他可以拿赚到这30%,如果他没有能力的话,他将连这5%也赚取不到。现商业学家也同样给他一个很形像的数字比喻,10乘以1加上10乘以2一直加到10乘以5结果等于150。这就是那种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由于在日常生活中不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所认可。于是很快出现了三商法。 三商法 :三商法与二商法的共同之处它同样是以一家公司的名义出现,不过为它卖货的不再是这名员工,而是一名叫做业务员的,他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那什么是“合作”呢,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在这里不为大家多做解释,公司是生产货物的部门,业务员是买货的团队,公司的倒闭与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的级别高低给他相应的效益工资15%至60%,现商业学家同样给他一组很形像的数字比喻,10的一次幂加上10的二次幂一直加到10的五次幂结果等于111110,那什么是10的一次幂呢,也就是说当你一个人没有能力卖货时,你可以找10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就是那种典型的蠢才利用人才将自己顶申为天才所取得的效益工资那也是十分可观的。大家从这三组数据中就不难看出,这三商法比二商法比一商法不知要先进多少倍。 下面就由我着重以三商法为理论基础,为大家讲解期待以久的“新市场营销计划”。
2023-07-23 01:17:381

三商法是什么?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一商法: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的,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一份货物,得一份利益。商业学家给了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字比喻,5个10相加等于50,由于当今商业的发展,一商法很快跟不上当今商业的发展步伐,于是出现了较为先进的二商法。二商法:它是以公司的名义出现的,在社会上招收大量的员工,他们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时常有矛盾产生,工作效率不高只有5%到30%之间,商业学家同样给了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乘1加上10乘2一直加到10乘5等于150,由于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向前滚进的,二商法很快跟不上时代潮流,于是很快出现了最为先进的三商法。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处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出现的,在社会上招收大量的员工。此时它由二商法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转化为我们今天的合作的关系,合作就我们合作得好就合作,合作不好就改换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由于是合作关系,没有矛盾产生,工作效率非常高,居然达到15%到60%,商业学家也同样给了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的1次幂加上10的2次幂一直加到10的5次幂等于111110。扩展资料:三商法常见应用领域在(多层次直销)传销行业,原始的三商法是通过以人为本传销商品多被非法传销利用。后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了非法传销以及变相传销,只允许正规合法的企业进行直销(暂时是限定单层次直销,但是更多的企业暗中运行多层次直销)。即有直销店铺加直销人员传播来销售产品三商法也在一些虚拟经济领域使用,在“五口之家”“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520阳光工程”等等当中被恶意广泛应用。并且说成是国家暗中支持项目,国家对其“暗箱操作,正面打击,侧面扶持"的宏观调控以欺骗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商法
2023-07-23 01:17:496

三商法什么时候浮出水面?

三商法2023年浮出水面。根据报道显示,三商法将在2023年进行实践,一经报道,掀起了一股热潮。
2023-07-23 01:18:101

什么是三商法?

一商法是供销合作社,统购统销, 二商法是市场经济,中间商赚差价,贫富差距拉大,不利于发展 三商法是,厂家到我家,真正的直销,没有中间流通环节,使老百姓花的起,再加上数字经济,让我们在消费中成为投资者,消费变成投资越花越有钱
2023-07-23 01:18:171

三商法的概念是什么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101+102+103+104+105=111110(30%--60%)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不难看出111110远远大于“150与50”,三商法远远也优越于二商法与一商法。那么我们公司就是采用三商法来卖货的,也就是我接下来为大家着重讲解的“新市场营销计划”。新市场营销计划市场/1.几何倍增学+2.人际口碑+3.直达送货1.浓缩时间,倍增利润,倍增生命.2.传播速度快,真实,省钱(广告)3.工厂-----经销商------消费者
2023-07-23 01:18:351

三商法,主要是做什么

三商法实际上是直销的模式,很多直销企业都以这个三商法为理论依据,即通过经销商直接销售给最终受益者,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团队销售模式。”是二十一世纪最先进的销售模式,实现无货品积压,只有一个中间环节(即经销商),譬如安利雅芳天狮完美,中国李时珍等。 三商法的特点  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所谓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级三阶制在今天的中国是《禁止传销条例》严禁的。即使在开放直销的国家和地区,它也是异端邪说,无法成为行业的共识。对广大民众来说,最简单的判断可以借用民间的连锁信的路子。    打着三商法旗号的公司绝对不可以做,因为它的奖金制度听上去再合理,加入再自愿,再没有强制性,再所谓可以缓解贫富差距,也是属于扰乱社会,非法的传销行为。是否合法,只取决于国家的法制。
2023-07-23 01:18:491

三商法在明年会立法吗?

你觉得可能给传销立法吗??
2023-07-23 01:18:581

一商法二商法三商法的区别。

一商法二商法三商法的区别在于出现的形式不一样一商法是以员工个人出现的,二商法是以公司或者员工出现的,三商法公司和员工合作的模式出现的。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二商法中,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三商法中公司与员工是合作关系。是一商法的进步二商法的升华。
2023-07-23 01:19:142

谁能给我详细介绍一下三商法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在国内,三商法被许多传销不法分子吹嘘,用于洗脑。  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2023-07-23 01:19:211

三商法的意义是什么,怎样理解,犯法么?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三商法基本上属于非法传销,凡是运用三商法的企业和团体当多加小心。三商法是一种落后的经营理念,请不要轻信他人。
2023-07-23 01:19:302

传销的三商法的出现意味着什么?和一商法二商法相比完善了什么?又有什么好处?

一商法[产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尘尘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 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 101+102+103+104+105=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以上就是所谓的“三商法”讲课内容节选,其实这个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扬他所谓的三商。可事实上完全是颠倒黑白的!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再说他们的二商法。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拼凑这个理论的人的无知。因为他们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再说他们的三商法。这是他们的重点,说白了,他们是为他们提出的销售计划找理论支持。而他们的所谓的销售计划就是五级三阶制。在他们的宣传中,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三商法。这更可笑之极了。 这个五级三阶制产生于差不多30年前的日本,是一些日本商人在进行直销运营时推出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最早在日本就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社会事件。上个世纪70年代在日本发生的天下一家会案件,就是由这个五级三阶制引起的。 此后,在上世纪80年代,有些台湾企业把这个五级三阶制引到台湾,在台湾也曾引起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台家事件至今让台湾商界记忆犹新。此后台湾立法严管直销。 上世纪90年代初,台湾的企业把这个计划带到大陆。那时大陆对直销和传销不熟悉,所以有一段时间疏于管理,凡是实行这个制度的企业在当地都引发过社会事件,例如北京的龙泉事件。当时政府制定了《传销管理办法》,曾经想逐步将直销引入规范发展轨道。但是,以五级三阶制为制度的公司不断在各地引发社会事件,最终导致中国政府禁止传销经营。所以,可以不客气地讲,五级三阶制是导致中国直销市场遭封杀的罪魁祸首!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五级三阶制往往不是销售产品,而是鼓励来新人加入,即俗话说的“拉人头”,最终变成金字塔计划。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三商法毫无新意,只不过换了另外的包装推销金字塔计划。而这个金字塔计划尽管在包装者的精心设计下成为三商法,可看看他们所谓的公式,就知道他们根本不是销售,而是立足于拉人头进行敛财。 我花这样的笔墨讲这个五级三阶制的历史,是希望广大群众了解这“三商法”根本不是什么新玩意,也没什么理论基础,而是一个典型的数学游戏。到目前为止,即便是在一些法律比较宽松的地方,也没有一家实行五级三阶制的公司能够成为像样的公司,多数都是很快就倒闭。倒闭的原因就是人们认为他是欺诈性的商业游戏,全世界各地的政府对五级三阶制都是深恶痛绝的。 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相信这种可笑的说法?我认为除了大多数接触非法传销的人对经济不是太了解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非法传销组织者认准一个道理:谎言重复1000次就是真理。他们不仅重复,而且重复谎言的说法也越来越高明。 第一,盗用别人的名义欺骗。当然被借用的人都必须是公众人物。我自己是受害者。而据我了解,就连邓小平同志都难以幸免!竟然有人说直销是邓小平同志当年引进的6大行业之一,是新行业,发展起来就比较艰难云云,借此来蛊惑人心。 第二,洗脑方式有所改变。他们利用以多对少的方式进行不断灌输。我们都有这个经验,如果在你身边的人都讲一个道理,天长日久你也会从不信到怀疑再到相信。 所谓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级三阶制在今天的中国是《禁止传销条例》严禁的。即使在开放直销的国家和地区,它也是异端邪说,无法成为行业的共识。对广大民众来说,最简单的判断可以借用民间的连锁信的路子。 我们可能都有这样的经验,接到连锁信并被要求你再寄给若干人,有的信说信里夹上若干人民币寄出,如果人人都这样如法炮制,你就可以富了。事实上,我们没有看到一个人因此富起来,我们甚至没看到一起此种信件可以真的反复寄下去。而所谓三商法的公式反映的正是这种连锁信的模式。有时,对付所谓的新理论,你只需要用最简单的生活常识加以判断就可以,你想,如果有那么多的新理论需要接受的话,如果有那么多人需要接受新理论的话,那决不是真的有什么新的理论了,一定是有什么东西需要死灰复燃。 “三商法”就属于这种情况。它只不过是早已被社会唾弃的五级三阶制的另一件外衣而已。至于四商法也就是目前的网上购物。抵制传销。
2023-07-23 01:19:371

三商法要2900的门槛费吗

不需要门槛费。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所需资料: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法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办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其营业期间的税务进行清理,不能存在任何税款的拖欠。因而在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中,其首席的第一个程序就是去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的注销,只有税务方面没有问题,得以注销,那么才能去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2023-07-23 01:19:431

在美国直销是几商法

在美国直销是三商法。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三商法常见应用领域在(多层次直销)传销行业,原始的三商法是通过以人为本传销商品多被非法传销利用。后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了非法传销以及变相传销,只允许正规合法的企业进行直销(暂时是限定单层次直销,但是更多的企业暗中运行多层次直销)。即有直销店铺加直销人员传播来销售产品。37家企业在我国取得直销证照,三商法被广泛的应用到金融传销中。
2023-07-23 01:19:532

三商法的介绍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
2023-07-23 01:20:001

我想知道《三商法》到底是怎么运行的?

什么是三商法?作者:刘志彬 (原创) 2008-4-9 13:59我们划分为五个等级,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会员产品套数是一到两套,推广员是3到9套,培训员是10到64套,代理员是65到392套,代理商是大于等于393套,当你是一名会员,直接为我们卖1套产品我们会给你百分之15的报酬,推广员百分之20。培训百分之30。代理百分之42,代理商百分之52,代理商还有百分之7的分红奖,还有百分之1的海外旅游经费,会员拿直销奖百分之15,培训员就可以拿差额和直销奖育成奖。代理员可以拿直销,差额,育成,差额就是如果你是培训员,那么你的网下是会员,卖出一套产品就用培训员直销奖减去会员直销奖来奖励给你[百分之30减去百分之15]来奖励给你,而且我们在你产品套数达到时就直接晋升到哪一个等级,你的网下的产品套数同样会加在你身上,比如,你卖两套,你网下卖了四套,那么你就等于有六套拉,你就是一名推广员拉,我们有五个制度,一五级一阶制,也就是产品套数达到直接晋升到每一个级别,无限代垒集制,只有加,没有减,超越回归制,就是说你有能力就可以超越你的网上领导,还有出局制,就是你拿到该拿的钱后就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这也不存在谁赚谁的钱,这是卖货的行业,也是很先进的,只要坐在家里,没事上网看你的发展就行了。我们是先付钱后付货的形式在卖货,就是你先把钱打给我们,我们在把钱交到工厂定货,你打了钱我们就开发票,保证在一个月之内把货交到你手中。杨谦:再驳所谓的“三商法”其实,所谓的三商法与认识直销根本是两回事。所以,我想再一次驳斥三商法,能够让有糊涂认识的群众认清非法传销欺骗的伎俩。按照所谓的三商法说,他门的卖货方式是:几何倍增学+人际口碑+直达送货。并且声称工厂只需要一名业务员就可以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每名业务员挣的就是中间环节费。他们所说的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在他们的说法中,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而现被他们称作新型的卖货方式是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经过一名叫'业务员'的,货物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间60%的环节费以层层奖金的形式奖励给业务员。于是,他们就有了所谓的三商法(以下内容完全是照抄所谓三商法的讲课记录):“一商法它是柜台的形式出现,把产品单一的摆放在柜台里,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它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得一份产品就获得一份产品的利润,商业学家给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5个10相加,其结果等于50。由于商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一商法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它与一商法的不同之处是以公司与员工的形式出现,他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于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之间就有矛盾的产生,利益的冲突。由于有矛盾的产生,利益的冲突,其效益只达到5%到30%,商业学家也给了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就是10乘以1加10乘以2一直加到10乘以5,其结果等于150。由于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向前运转的,二商法也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当今全球最先进的卖货方式:三商法。它与二商法的共同之处还是以公司与员工的形式出现,不同之处是由原来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转化为合作的关系,所谓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找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由于是合作的关系,其效益竟高达15%到60%。商业学家也给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就是10的1次幂加上10的2次幂一直加到10的5次幂,其结果等于111110。大家不难从50、150、111110这三种数据看出,三商法要比二商法、一商法先进许多许多倍。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以几何倍增加上人际口碑的相传再加上简单而快捷的直达售货所构成的一种新型的卖货方式。”这是一篇逻辑混乱,且毫无经济学常识的说法。稍有知识的人都可以识破。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却对此深信不疑,我想,除了知识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怀有轻松致富的心理。第一,柜台销售和公司雇员销售根本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三商法的划分逻辑上是混乱的,因为二者可以同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二者无法比较。个体户可以柜台销售,大公司也可以柜台销售,当今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没有离开店铺,也没有离开柜台。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先进和落后之分。硬要做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为他们的所谓三商法铺路。第二,用数学来表示销售方式,显见是一种编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幂的三种数学概念表示销售方式,这不仅违反经济规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编造的目的就是为所谓的三商法提供理论基础。所谓的幂的销售方式,在实际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也确实有人会利用这种说法来欺骗人,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金字塔计划的组织者。所谓金字塔计划是指用前边交钱人的钱给后来交钱的人发所谓的工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交钱。而金字塔计划是全世界人人喊打的一种金钱的数学游戏。这种欺骗方式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几十年前就有,它是全世界各国立法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编造三商法的人为了鼓吹他们的方式,可能就忘了他们的理论和金字塔计划是如出一辙的。第三,三商法根本不是销售方式,而是拉人头的方式。目前宣称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几乎都是一样的模式:1、一样的价格;2、一样的宣传内容;3、一样的生活方式;4、一样的操作流程;5、一样的结果。所谓的三商法,唯独不讲商品销售。其实,对这种方法最好的一种鉴别方式就是,你把他们所谓的产品拿到真正的幸福之中用他们的价格去销售一下试试,我敢说百分之百没人买。因为产品对所谓的三商法而言只不过是个幌子,以成功或发财为诱饵让人掏钱才是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可以不讲买产品,而天天上课给你洗脑,让你原有的思维方式慢慢地瓦解,进入到他们的思维轨道上,于是你就真的相信子虚乌有的三商法。第四,三商法所谓的环节说也是荒唐的。尽管他们也会分析一下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途径,但是就是这种分析他们也能信口开河。其实,任何产品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中间环节。不经过中间环节,产品销售根本不可能扩大。即便是今天我们见到的网上销售,同样也是有中间环节的。按他们所说,产品只经过一个业务员环节销售的情况在现实经济中几乎不存在。例如,他们所说的产品如何到业务员的手上,这就必须经过物流的环节。现在,有些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连产品都不给,无论他们如何辩解,但这样的做法无非是2种结果,一是真正变成金钱游戏即金字塔计划,二是为组织者节约成本。关于三商法,还有很多荒唐的说法,包括所谓的新市场营销计划。我将在以后的文章陆续驳斥类似的言论。更多信息请访问杨谦教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bilyang
2023-07-23 01:20:262

三商法真是国家运行的吗

忽悠你的。传销呀。我是宜春人就是东门那边的。以前在江苏徐州搞过。赚不到钱加入要2800是吧。还要生活费。好好上班把。我回家都看到很多搞天狮的,路上2个或者3个年轻人,手里又没拿东西,说普通话的就是。早点走吧呆久了就被他们感染了。到了5 6 天后你i就会有从众感了。 什么B 级别吃呀喝呀 ,都是假的。我都2年多才到B.其实什么都是假的。到了B也是在家里一般不出来怕陪到业务员。我都亏大了浪费我3年青春了。说白了就是 空城计。其实什么都没有,却让你感觉什么都是真的
2023-07-23 01:20:504

三商法从何而来?

这个三商法在国外有多种叫法,最初是由美国两名犹太籍哈佛大学生花了五年时间研究出来的,被称做“直达送货”!
2023-07-23 01:21:072

三商法犯法吗?

三商法是一篇逻辑混乱,且毫无经济学常识的说法。第一,柜台销售和公司雇员销售根本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 三商法的划分逻辑上是混乱的,因为二着可以同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二者无法比较!个体户可以柜台销售,大公司也可以柜台销售,当今时间最大的零售公司没有离开店铺!·也没有离开柜台!·硬要做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为他们的所谓三商法铺路!·三商法为CX公司普遍运用的!· 第二,用数字来表示销售方式,显见是一种编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冥的三种数字概念表示销售方式,这不仅违法经济规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编造!·如果这种说法都在!·谁的公司都可以把生意做好!· 第三,三商法根本不是销售方式,而是CX公司拉人头的方式。产品对所谓的三商法而言只不过是个幌子,以成功或发财为诱饵让人掏钱是他们的目的!·他们天天给你上课洗脑,让你原有的思维方式慢慢低瓦解,进入到他们的思维轨道上,于是你就真的相信子虚乌有的三商法了!· 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满意请采纳
2023-07-23 01:21:232

什么是三商法?

什么是三商法?什么是三商法?是好模式可以考察也可以从事但不易做好我从事了两 年多认识的人很多很多但做成功的极少请慎重思索我回家后总结了几点: 1、手里有15万的资金,可以是贷款,可以是卖房! 2、在社会上有能达到你第一个条件的朋友不少于50个 3、学会说谎,或已经是个能够谎话连篇的人 4、要敢于欺骗家人和朋友,做到脸不红心不跳 5、要有能够承受被冠名为chuan销头子的抗压能力 6、能舍得放弃事业和家庭,忍受背井离乡之苦 那么缺少以上任一点,你不适合做这个行业全程解样光工程是传销吗惑:184---...---051...---...3355---...---什么是三商法?什么是三商法?(((********************************************))))))
2023-07-23 01:21:357

三商法属于传销吗?

三商法是传销人员自己编出来的,杨谦教授本人亲口说,他只说过一商法和二商法,三商法是传销用来自己骗自己的。
2023-07-23 01:23:184

三商法从何而来?

这个三商法也就是五级三阶制,产生于差不多30年前的日本,是一些日本商人在进行直销运营时推出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最早在日本就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社会事件。上个世纪70年代在日本发生的天下一家会案件,就是由这个五级三阶制引起的。 此后,在上世纪80年代,有些台湾企业把这个五级三阶制引到台湾,在台湾也曾引起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台家事件至今让台湾商界记忆犹新。此后台湾立法严管直销。 上世纪90年代初,台湾的企业把这个计划带到大陆。那时大陆对直销和传销不熟悉,所以有一段时间疏于管理,凡是实行这个制度的企业在当地都引发过社会事件,例如北京的龙泉事件。当时政府制定了《传销管理办法》,曾经想逐步将直销引入规范发展轨道。但是,以五级三阶制为制度的公司不断在各地引发社会事件,最终导致中国政府禁止传销经营。所以,可以不客气地讲,五级三阶制是导致中国直销市场遭封杀的罪魁祸首!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五级三阶制往往不是销售产品,而是鼓励来新人加入,即俗话说的“拉人头”,最终变成金字塔计划。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三商法毫无新意,只不过换了另外的包装推销金字塔计划。而这个金字塔计划尽管在包装者的精心设计下成为三商法,可看看他们所谓的公式,就知道他们根本不是销售,而是立足于拉人头进行敛财。 想了解的更多QQ199517930
2023-07-23 01:23:275

三商法《工厂到消费者》中间环节费60%

  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意思是说,从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
2023-07-23 01:23:442

山西临汾尧都区三商法入门费3900元的380万是真的吗?

山西临汾尧都区三商法入门费3900元的380万不是真的。是传销,北派传销以三商法、五级三阶制为制度,入门费主要有2900元和3900元不等,交了会费买产品(三无产品),或者根本没产品。不要轻信,也不要有资金往来。
2023-07-23 01:24:021

三商法合法吗?

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网络营销!!三商法目前尚未立法!!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限制!!既然是一个没立法的行业!!我们就谈不上合法不合法!!现在算是冷门阶段!!走的是灰线!!但是天津天狮的三商法大多是个人操盘的!!也就是假的!!本人在河南洛阳做过14个月!!深有体会!!可以分享一些内幕!回答者是我的号码!!
2023-07-23 01:24:112

三商法合法吗?是传销吗?

嗯,三商法,只是传销里边运用的一种骗人的说辞,也可以说是制度,谈不上合不合法,只能说,传销里边,很多都用这个忽悠人
2023-07-23 01:24:181

三商法是不是传销呢?

我前一段时间去见我网恋女朋友 她东北哈尔滨的 我下了火车到晚上了 那天晚上她来接我 一个人 然后把我带到她寝室 一进屋子男女老少的有十几个人 坐在地板上打牌 我当时就感觉走错了地 但也没慌张 他们热情的招呼叫我过去玩扑克 我也不慌不忙的就过去了 没玩一会就睡觉了 他们起的很早 一个个先先后后陆续出去了 我也睡不着起来了 过一会我女朋友就过来叫我和她出去 说她遇到个事 让我看看去 她就把我带到一个居民楼去听课 一进去又坐着十几二十个人 席地而坐 我第一感觉就是进了传销窝了 想着怎么脱身 但是进去也没有人控制你 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 就这样 我听了六天课 问我看明白了不 要我交三千二百六十的从事款 说是在推行三商法 我也没有交 还是感觉像传销 就这样第七天早晨我就回去了 也没人管 走的时候她还送我到车站 现在传销太多了 我现在对这件事还是半信半疑的 看着那些人也不像坏人
2023-07-23 01:24:262

三商法是国家干的事么

不是,只是国家引进的,能不能做还看自己是不是满足从事行业的条件,我做了两年多,了解真相
2023-07-23 01:24:341

当今中国有没有“三商法”的存在,合不合法

国内没有三商法的存在你所遇见的均是由那些传销分子打着别人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例如你那家公司就是他们盗用别人的公司名称干着不可见人的勾当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可以聊聊哈哈!!
2023-07-23 01:24:453

哪些属于采购活动行为规范中的三商

商人、商品、商业。“三商”即商人、商品、商业的合称,发源于三商祖地商丘市,三商的由来源于商部落(今商丘市)人王亥,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三商法常见应用领域在(多层次直销)传销行业,原始的三商法是通过以人为本传销商品多被非法传销利用,后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了非法传销以及变相传销,只允许正规合法的企业进行直销(暂时是限定单层次直销,但是更多的企业暗中运行多层次直销),即有直销店铺加直销人员传播来销售产品。
2023-07-23 01:25:001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重整程序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重整程序    1.发动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1)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须法院批准)   (2)管理人负责及债务人参与的管理。    3.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取回权受到限制。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4.重整程序的提前终止   有两个原因:   (1)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着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   (1)分组表决。有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涉及出资人权益的,应设出资人组表决。   (2)每组都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3)每一组内,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6.重整计划的批准   (1)法院对通过的重整计划的审查批准。   (2)强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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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1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解析】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只是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参考解析】因为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已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债务,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丁虽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的行为表明其认同借款合同的存在,其主观上愿意承担还款义务,即同意履行,故诉讼时效中断,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149条第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公司法》对此种行为只是规定了产生的利益归于公司,由于此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并未规定此行为无效,故北陵公司无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参考答案】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作特殊限制性规定,公司法也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戊13岁的儿子可以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北陵公司以设备作为担保,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参考解析】此处应将“股份”改为“股权”。《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乙向股东甲转让股权不是对外转让,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受让权。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有效。因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北陵公司尚欠万水公司债务无力归还的情况下决定向慈善机构捐款,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故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2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他人。赵某一气之下,也于2003年1月与宋萍登记结婚。2005年6月,赵某出差邻县,恰遇李某,而此时李某丈夫己因车祸去世,两人很快旧情复发,如胶似漆。赵某遂即出面租了一套房子、购买一些家俱,李某也挑了一些原有的东西搬入居住。此后,赵某常借口出差、开会,或利用节假日、周末,常前去与李某同居一日或数日。两人虽深居简出,但有时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由于在外表现关系甚为亲密,尽管两人从未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但除同学、密友外,周围的.其他人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只是以为赵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两人还共同购买家用电器及日常用品,赵某的部分、李某的全部工资共用。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但宋萍不明真相。直至2008年1月2日,宋萍从好友处得知后,前往捉奸,始东窗事发,两人亦供认不讳。宋萍遂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与李某的重婚罪。   审理中,就赵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由是观之,只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既未结婚,对外也从没有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故赵某、李某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赵某、李某均己构成重婚罪   【解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赵某与李某均有重婚直接故意。即赵某是有配偶者,李某明知赵某有配偶,彼此却仍然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婚外两性关系,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包抬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彼此内、外以夫妻相称;二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公认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本案中,赵某与李某虽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虽只有少数同学、密友知道他们不是夫妻,而由于他们对外表现出来的亲密关系,已使周围的群众公众认为两人是夫妻,明显当属其列,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精神。   2、赵某与李某不属于姘居或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规定:“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本案中:一方面,赵某与李某已同居多年,要不是宋萍捉奸,还不知持续到何时,并非“临时”,也非“随时可以自由拆散”;另一方面,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存在共同财产、工资共同支出,表明彼此并非以“姘头”相对待,也不是“单纯非法同居”。   3、赵某与李某重婚的情节严重。表现在:自2003年至2008年,时间整整5年;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赵某与李某对宋萍造成了很大伤害,从宋萍愤然提起刑事自诉也说明了这一点;赵某的部分工资长期交与李某共用,侵犯了宋萍的共有权。对赵某与李某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既符合重婚罪的立法精神,同时赵某与李某也不具有法定不构成重婚罪的其他情节。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3   1.张某盗取甲公司一张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后,伪造为面值loo万元的汇票,且该汇票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甲公司为承兑申请人。张某将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了公司将该张伪造的汇票在某工行申请贴现,工行未审查出该票据的真伪,予以贴现95万元。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的行为称为什么行为?   (2)伪造者张某应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3)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4)丙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5)工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李某为其65岁的母亲和7岁的女儿均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在未经母亲和女儿同意的情况下,两份保单的受益人栏内都填的都是李某的名字。李某母亲得知后,执意将受益人改成了她自己。李某为其女儿投保的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费。李某支付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了60天未支付保费。保险公司便立即将该份合同终止。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继续支付保赞。同时,李某的母亲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认为受益人死亡,故拒绝赔偿任何保险金。   (1)李某自行指定受益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2)保险公司的做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案例分析   1.(1)票据伪造。(2分)   (2)张莱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票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3分)   (3)不承担。票据伪造是伪造人假冒被伪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所以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除非被伪造人事后对伪造人的行为进行追认。(3分)应承担。凡真正签章于票据上的人,仍然应各负票据上的责任,其责任不受伪造签章的影响。所谓真正签章者,就是对伪造的票据进行背书、承兑或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人。(3分)   (5)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付款人对出票人、伪造付款人和其他真正签章的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可基于非票据关系请求追还其利益。但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时,因为有过失而予以付款的,应自负其责。(4分)   2.(1)李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险中,受益人应当由母亲指定,也可以由李某指定,但应当经过其母同意;李某为其女儿投的意外伤害险中,受益人可由李某自己决定,因其女儿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6分)   (2)首先,投保人超期未缴保费的,保险人无权立即终止保险合同,而应当给投保人一定时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能中止保险合同效力,或者技约减少保险金额;其次,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再次,受益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入赔偿保险金,而不是不予赔偿。(8分)
2023-07-23 01:25:161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1)其依据在与保险技术的需要   (2)告知的内容   (3)告知的时间和方法:订立合同时   (4)告知义务的违反:告知不实、隐瞒和遗漏。   3、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内容   (3)保证的种类   (4)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4、弃权   (1)弃权的含义: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抛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   (2)弃权的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二是当事人须于意思表示之时知道权利的存在;   (3)弃权的范围:原则上,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或抗辩权,均可抛弃,但下列情形出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权利为法律所赋予;事实上不能抛弃等。   5、禁止抗辩   (1)禁止抗辩的含义   (2)禁止抗辩和弃权的不同:A弃权可以单独或者合意的方式为主,而禁止抗辩以欺诈或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B弃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效力,而禁止抗辩基于公平观念发生效力;C弃权可以适用口头证据规则,而禁止抗辩不适用口头证据规则;D因保险代理人以合意抛弃权利而发生弃权的效力时,以保险代理人应有代理权为限;因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而发生禁止抗辩的效力时,不以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限为条件。    (三)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3、保险利益的确定    (四)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损失补偿的范围   3、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原则的比较: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宗旨都是为了补偿受损失方的经济损失。首先,只要发生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全面而充分的赔偿;其次,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受损方不能因赔偿而获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目的不同;(2)法律性质不同;(3)适用的前提和范围不同;(4)适用要件不同;(5)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和最终承担者不尽相同。因此,保险法上一般称为损失补偿而非损害赔偿。    (五)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2、近因的判断标准   (1)条件说   (2)相当因果关系说   (3)最近因果关系说:时间上之最近原因和效果上之最近原因   3、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2023-07-23 01:25:221

三商法是什么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二商法,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扩展资料:商法的历史沿革: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商法的一般原则: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 一 强化企业组织1、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2、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商法
2023-07-23 01:25:444

三商法营业执照存在吗

三商法营业执照不存在。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是一种人员销售,三商法常见应用领域在(多层次直销)传销行业,原始的三商法是通过以人为本传销商品多被非法传销利用。
2023-07-23 01:26:061

什么是三商法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 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 二商法中,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三商法中公司与员工是合作关系。是一商法的进步二商法的升华。据分析,这是一种高效率的销售方式,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而且内部机制系统非常完美,是21世纪最先进的销售模式。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主流的经济模式。 三商法常见应用领域在传销(多层次直销)行业,原始的三商法是通过以人为本传销商品多被非法传销利用。后来相关法律,禁止了非法传销以及变相传销,只允许正规合法的企业进行直销(暂时是限定单层次直销,但是更多的企业暗中运行多层次直销)。
2023-07-23 01:26:341

有谁知道三商法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中文名:三商法类属:一种高效率的销售方式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分享概念根据分析,这是一种高效率的销售方式,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而且内部机制系统非常完美,是21世纪最先进的销售模式。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主流经济模式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二商法中,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三商法中公司与员工是合作关系。是一商法的进步二商法的升华。
2023-07-23 01:26:401

三商法是什么?

  三商法是传销组织为了自圆其说,让人信服而一种商业模式。  一商法:柜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出一份货物产生一份效益,卖出十万份货物产生十万份效益.没有顾客的来临也就没有效益的产生。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五个十相加等于50.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雇佣/被雇佣员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给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员工的,它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着员工的下岗及待业, 公司会根据这名员工能力的大小给出5%――-30%作为报酬,换句话说,如果这名员工有能力就可以赚取这30%,如果没有能力的话连这最基本的5%都赚取不到.商业学家同样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于这是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业务员 15%――――60%  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同样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给它卖货的不是叫员工的而是叫业务员的.它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所为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公司的倒闭跟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加入公司的晋升级别不同给出15%――――60%的报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商业学家也同样给出一组形象的数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个人没有过能力卖货可以找十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顶升为天才的卖货方式.  大家不难从这三组数据中看出:这三商法较二商法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这是所谓的三商法的出处。  下面分析下: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2023-07-23 01:26:501

什么是三商法?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二商法中,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三商法中公司与员工是合作关系。是一商法的进步二商法的升华。应用三商法常见应用领域在(多层次直销)传销行业,原始的三商法是通过以人为本传销商品多被非法传销利用。后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了非法传销以及变相传销,只允许正规合法的企业进行直销(暂时是限定单层次直销,但是更多的企业暗中运行多层次直销)。即有直销店铺加直销人员传播来销售产品。37家企业在我国取得直销证照,三商法被广泛的应用到金融传销中。(98年4月前直销在我国称传销)三商法也在一些虚拟经济领域使用,在“五口之家”“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520阳光工程”等等当中被恶意广泛应用。并且说成是国家暗中支持项目,国家对其“暗箱操作,正面打击,侧面扶持"的宏观调控以欺骗人员。
2023-07-23 01:26:583

三商法到底是什么

  三商法是传销组织为了自圆其说,让人信服而一种商业模式。  一商法:柜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出一份货物产生一份效益,卖出十万份货物产生十万份效益.没有顾客的来临也就没有效益的产生。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五个十相加等于50.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雇佣/被雇佣员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给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员工的,它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着员工的下岗及待业, 公司会根据这名员工能力的大小给出5%――-30%作为报酬,换句话说,如果这名员工有能力就可以赚取这30%,如果没有能力的话连这最基本的5%都赚取不到.商业学家同样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于这是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业务员 15%――――60%  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同样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给它卖货的不是叫员工的而是叫业务员的.它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所为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公司的倒闭跟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加入公司的晋升级别不同给出15%――――60%的报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商业学家也同样给出一组形象的数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个人没有过能力卖货可以找十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顶升为天才的卖货方式.  大家不难从这三组数据中看出:这三商法较二商法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这是所谓的三商法的出处。  下面分析下: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2023-07-23 01:27:075

什么叫三商法?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
2023-07-23 01:27:232

一商法二商法三商法有什么区别?

一商法二商法三商法的区别在于出现的形式不一样一商法是以员工个人出现的,二商法是以公司或者员工出现的,三商法公司和员工合作的模式出现的。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二商法中,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三商法中公司与员工是合作关系。是一商法的进步二商法的升华。
2023-07-23 01:27:331

什么叫三商法

  三商法是传销组织为了自圆其说,让人信服而一种商业模式。  一商法:柜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出一份货物产生一份效益,卖出十万份货物产生十万份效益.没有顾客的来临也就没有效益的产生。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五个十相加等于50.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雇佣/被雇佣员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给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员工的,它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着员工的下岗及待业, 公司会根据这名员工能力的大小给出5%――-30%作为报酬,换句话说,如果这名员工有能力就可以赚取这30%,如果没有能力的话连这最基本的5%都赚取不到.商业学家同样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于这是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业务员 15%――――60%  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同样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给它卖货的不是叫员工的而是叫业务员的.它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所为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公司的倒闭跟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加入公司的晋升级别不同给出15%――――60%的报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商业学家也同样给出一组形象的数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个人没有过能力卖货可以找十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顶升为天才的卖货方式.  大家不难从这三组数据中看出:这三商法较二商法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上面是书面解释 也是传销里面必背的东西  您是匿名提问我就告诉你不要做传销 当然你是有什么特殊打算除外  要是后面还给你讲小明和小芳的故事  白花花的样  聪明的聪字=======  忠告  最好别去要是去了听完7天课后认真考虑3天再做决定,要是决定一定做了建议3月内你的人没来就别做了 最好的方法是要做前先看看你的朋友,或者说你觉得有多少人能信任你能来再决定 不要相信上线会给你放人那是不可能的
2023-07-23 01:28:003

什么是三商法,它跟二商法,一商法有那些区别?三商法解决了那些商业上的问题呢?

  三商法实际上是直销的模式,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有很多公司打着三商法的名义做行业,其实现在正处于鱼龙混杂的环境。如果要想看好公司,必须看清他是否合法。即使在开放直销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有很多公司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卖货渠道。在98年传销风潮过后,三商法可谓已经成为行业洪水猛兽。有人说合法,有人说非法,其实在此方面,国家还没有立法,就无所谓合法非法,因为牵扯到国内直销公司和国外直销公司的明争暗斗,仅仅安利公司每年拿走200亿来看。国家不会坐视局面恶化。是否合法,只取决于国家的法制。一商法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一份产品得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了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明:10+10+10+10+10=50,这种卖货方式出现在我国的六七十年代,是一种供销社的形式,它的供小于求;由于社会不断发展,一商法很快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出现了当今世界上最常见的卖货方式——二商法。   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二商法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找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于他们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有着矛盾的产生,他们的效益仅达5%——30%,同样商业学家给了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明:10×1+10×2+10×3+10×4+10×5=150,它出现在我国的80~90年代,是一种背包卖货、走街串巷的形式,它的供大于求;由于中国加入了WTO,二商法也很快被淘汰,于是便出现了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卖货方式——三商法(好)。   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处都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找来大量的员工,不过三商法的员工要改为经销商,与二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员工与公司是合作的关系。三商法的合作非常重要,即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不合,由于他们是合作的关系,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他们的效益可达15%—60%,商业学家同样给了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明: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2023-07-23 01:28:171

三商法是什么啊

三商法实际上是直销的模式,很多直销企业都以这个三商法为理论依据,即通过经销商直接销售给最终受益者,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团队销售模式。”是二十一世纪最先进的销售模式,实现无货品积压,只有一个中间环节(即经销商),譬如安利雅芳天狮完美,中国李时珍等。 三商法的特点  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所谓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级三阶制在今天的中国是《禁止传销条例》严禁的。即使在开放直销的国家和地区,它也是异端邪说,无法成为行业的共识。对广大民众来说,最简单的判断可以借用民间的连锁信的路子。   打着三商法旗号的公司绝对不可以做,因为它的奖金制度听上去再合理,加入再自愿,再没有强制性,再所谓可以缓解贫富差距,也是属于扰乱社会,非法的传销行为。是否合法,只取决于国家的法制。
2023-07-23 01:2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