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里阿涅德
-
春秋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76年(《史 记·十二诸侯年表》为前 477年,《史记·周本纪》为 前478年)周敬王卒的中国历史时期,因鲁史《春秋》记 录了这一阶段的历史而得名。由于周的东迁,前人也称 这时期为东周。
周东迁后,实力大为削弱。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 态。见于《左传》的大小国家约有一百二十多个。其中 以姬姓者为最多,有晋(在今山西侯马)、鲁(在今山 东曲阜)、曹(在今山东定陶)、卫(先在今河南淇县, 后迁至今河南濮阳)、郑(在今河南新郑)、燕(在今 北京)、滕(在今山东滕县)、虞(在今山西平陆)、虢 (在今河南陕县)、邢(初在今河北邢台,后迁山东聊 城)等国;姜姓国有齐(在今山东临淄)、许(原在今 河南许昌)、申(在今河南南阳)、纪(在今山东寿光);嬴 姓有秦(在今陕西凤翔)、江(在今河南罗山西北)、黄 (在今河南潢川)、徐(在今江苏泗洪);芈姓有楚(在 今湖北江陵);子姓有宋(在今河南商丘)、戴(在今 河南兰考);姒姓有杞(原在今河南杞县,后迁到今山 东潍坊);妫姓有陈(在今河南淮阳);曹姓有邾(在 今山东邹县)、小邾(在今山东滕县);任姓有薛(在 今山东滕县);曼姓有邓(在今湖北襄樊)。另外还有 属于风姓、己姓、□姓、偃姓等小国。各国之中最强大 者为晋、楚,其次为齐、秦,再次则为郑、宋、鲁、卫、 曹、邾等国。春秋末崛起者为吴、越两国。除以华夏族 为主的大大小小国家之外,还有不少的戎、狄、蛮、夷 交错其间。在长期的相互混战之中,不少小国被强国所 吞并。见于《左传》的一百二十余国,到春秋末只剩下 原来的三分之一了。
经 济
井田制和农业耕作状况 春秋时各国都普遍实行井 田制。据《左传》,楚人“井衍沃”,郑“都鄙有章”, “田 有封洫,庐井有伍”。所谓井田,是指田地被分划成整 齐的小块,田间的土埂和沟洫成为田与田之间的一种界 限。《国语》说齐桓公时,管仲以为“井田畴均则民不 憾”。这是为了消除农民之间的不满情绪。所以强调把 田地一定要划分成等量的面积。另方面则出于对农民征 收赋役的需要。与此同时,农民也被组织起来。如《国 语·齐语》说齐国是“制都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 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 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把 许多分散的农户,纳入这类村社组织之中,再派官吏去 管理,可起到巩固统治的作用。后来郡县制下的乡里制 就由此演化而来。
井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贵族,农民仅有使用 权而已。井田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小块的私田由每户 农民去耕种,收获归己。公田则由大家通力合作,收成归 国家或贵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种公田的积极性 日益衰退,从而影响了国家的收入。于是各国对税收方 式也作了相应的改变。齐在桓公时就已实行按地亩征租 税,鲁则在宣公十五年(前594)也宣布“初税亩”,长 期以来的力役租被履亩而税的实物税所取代。
除田税外,农民还要在有战争时向国家交纳军赋。军 赋按井征收粮食、草料和牲畜。由于战争频繁,国家不 断加赋,如郑作丘赋,鲁季孙“用田赋”,都是违反旧 制而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种新措施。
除划分为井田的用地之外,还有不划井的零散土地。 如《周礼》说在国都附近有官田、士田、贾田、赏田等。 官田、贾田是分给供职于官府的小吏、工商的禄田,士田 是授予士家属的份田,《孟子》所说的“士有圭田”,即 指这类形状不规则的田。这些田的最高所有权也属于国 家。当时卿大夫之间土地虽可以转移,但在小贵族和平 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权,特别是买卖土地的现象还未曾出 现。《礼记》说:“田里不鬻”,与当时实际状况相符。 耕作状况 春秋时农业工具仍以木、石制品为主,耕 作工具多为木制的耒耜。青铜农具甚少,仅在春秋末,今 长江下游一带才有过较多的铜农具。由于工具、技术都 和西周相差不远,故耕作时仍须共同合作,耦耕到春秋 末年还未绝迹。
由于农业受工具、施肥等条件的限制,土地仍须轮 休。《周礼》说:“不易之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 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即田地休闲的时间不等,长的 两年,短的一年,也有不须休闲者,不过数量较少。《左 传》中所说的“爰田”,和《周礼》中的“一易”、“再 易”之田相似,说明休闲田的普遍存在。
青铜器陶范 山西侯马出土
青铜蟠螭纹曲尺形建筑饰件 陕西凤翔姚家岗出土 手工业和商业 手工业分民间的和官府的两种。民 间如纺织不过是家庭的一种副业。官府工业则具有较大 规模,《周礼·考工记》提到的工种有攻木、攻金、攻 皮和刮磨、抟埴等项,冶铁业大约出现于春秋末,但很 快就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青铜蟠螭纹长方形建筑饰件 陕西凤翔姚家岗出土 商业和手工业相似之处,除民间的相互交易外,就 是由官府经营或控制的工商业,《国语》说:“工商食 官”,正反映出手工业、商业都以官营为主的这一特点。 在各国中,可能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郑国的商业较为 发达。从文献记载来看,有关郑国商人的情况颇多,其 足迹遍于周、晋、楚等国。商人在出卖贵重物品时,必 须取得官府的许可,说明商人尚缺乏独立的经济地位。 在大的都邑中,都有专为交易所设的市,如《左传》 提到郑、鲁、齐、晋诸国的市。当时民间交易仍以物易 物为主,但布、帛之类已作为一般等价物,起到货币的 作用。而使用金属铸币则较晚,《国语》记周景王铸大 钱是在公元前 524年,现在所见到的铜铸空首布,其中 有一部分当为春秋末年所作。
庶人、工商和奴隶 庶人,或称众,是靠农耕而自食 其力的人数众多的平民阶层,也称小人,以区别于贵族身 分的君子。《国语》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庶人 多居于野中,故又称为野人,或称为□。庶人不同于贵 族之处是,只有小家庭而无家族组织,故无氏,时人称 庶人为匹夫匹妇。
庶人劳动所得,其中一部分要上交,成为国家或贵 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除租税外,庶人负责沉重的徭 役,他们要为国家或贵族筑路、修城和建造宫室。庶人 一般都被束缚于土地上面,缺乏迁徙的自由。尽管庶人 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也能拥有一点财产,其中包括少 量的牲畜。
庶人以农穑为其职业,有时也可在官府充当秩位卑 微的府史,有军功者有进仕之权利。在天下无道时,庶 人可以议政。《左传》说:“国将兴,听于民”,即认 为君主能听于民,才能使国家走向兴盛和发达。由于民 在一国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故各国的贤明君主和政治 家都对庶民十分重视,提出了利民之类的政治主张。 工、商与庶人的社会身分比较接近。当时所谓的工 商主要是指为官府服务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与后来具有 独立经济地位的工商业者是有所不同的。工商本人有官 府之廪给,其家属则仍须耕种官府颁发的“贾田”方能 生活。
工商都居于国中,身分世袭,不能随意改变职业。但 与庶人一样,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当官府苛求无已时, 工商往往起而反抗,其中以卫国最为突出。春秋晚期,由 于经济的发展,工商渐从官府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因走向 独立经营而致富。如春秋末,晋国绛地之富商可以“金 玉其车,文错其服”。越的范蠡最后弃官从商,“十九 年之中三致千金”。孔子弟子子贡,经商于曹、鲁之间, 成为孔门弟子中最富裕者。这种前所未有的现象,为以 后战国进入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阶段奠定了基础。
奴隶名称不一,一般称为臣妾,也有称为仆、竖或 牧、圉者。卿大夫家中都拥有较多的奴隶,奴隶往往来 自于赏赐,如晋景公曾赏给克狄有功的魏桓子“狄臣千 室”。除私家外,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尤以罪犯奴隶为 多。所谓的奚、罪隶、胥靡就是指这一类的奴隶。《国 语》说:“皂隶食职”,即罪隶因有职事而受到官府的 供养。
臣妾或仆、竖一般多从事家内服役,而牧、圉则是 专管牧放牛马的奴隶。官府还有一批具有手艺的奴隶,如 《左传》有鲁的孟孙曾贿赂给楚人“执斫、执□、执□皆 百人”的记载,这里所说的是木工、缝衣工和织工。《国 语》说当时有所谓隶农者,即使获得肥沃的土地,但收 成多少都和自己无关,当是从事于农耕的官奴隶。由于 农业劳动中以庶人劳力为主。故奴隶劳动在生产中起不 到支配的作用。
政 治 制 度
国与野 春秋和西周相似,在王国或侯国之内,分 成国、野两个部分。国是都城及其四郊,是君主直接统 治的区域;在郊以外到边境为野,或称野鄙,君主把野 的一部分分封给卿大夫,由卿大夫去统治。
国中所居者为国人,其中包括士和工、商或其他一 些平民。如齐国把国中分为二十一乡,即士乡十五和工 商之乡六。士是贵族中地位最低者,他们世代服兵役,出 征时充当甲士;也可以仕进,国家授予他们小块土地以 作为俸禄,故《国语》说:“士食田”。士在国人中属 于主体部分,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包括士在内的国人 在发生暴乱或政变时,往往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因此, 君主或贵族经常“礼国人”,或是对国人“饩粟”,如 他们能赢得国人的支持,将是政权能够巩固的重要保证。 在野鄙中,有大片的井田和一些都邑。如齐在野鄙 中设王属,每属之下有十县,每县之下有三乡,乡下有 十卒,卒下有十邑,每邑之下有三十家。《周礼》说野 中有六遂。“属”或“遂”中的土地划成井田,由农民 去耕种,其收成归国家,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都、 县是贵族的封邑,晋国称封邑为县,鲁国则称为都。卿 大夫从封邑所得的收入,其中一小部分要以贡的形式交 纳给国君。
野中的居民称野人或庶人、野□者。春秋前期,野 人的社会地位较低,不服兵役,仅承担交税和服徭役等 义务。到春秋晚期,野人也当兵,地位有所改变。但无 论何时,野人也仍属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平民阶层。
世族与政治 春秋时各国的统治集团由国君的宗亲 或少数异姓贵族所组成。《左传》说:“天子建国,诸 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从天子到卿大夫都 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次子则分封。各诸侯国之中,长 子继位后,次子或庶子为公子,公子之子为公孙,公子、 公孙的家族称公族。由于其贵族身份世代相传,又称之 为世族。同姓或异姓贵族都有自己的氏名(见姓氏),并 享有封邑和田地。邑或田地的多少、大小,各国不尽相 同。如卫国的卿可以拥有百邑,大夫为六十,而晋人以 为大国之卿有一旅之田,上大夫有一卒之田。当时官禄 与土地是相应的,有官则有土,亦享有禄。拥有大片的 田地,是卿大夫在政治上具有强大实力的物质基础。
卿大夫的其封邑上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统治机构。 卿在封邑上修建起号称为都的城堡,有的规模甚至可和 国都相埒;还设置有治事的内朝和官属。治理都邑的有 邑宰。分管其他具体事务的有马正、司马、工师、贾师 等官职。贵族还有权诛戮或惩罚有罪的族众或臣僚,为 了封邑的安全,一般都设有私人武装的甲卒(或称私属), 国君出征时,贵族往往以其甲卒相从。可见在卿大夫都 邑中,不仅有农民为贵族提供租税和力役,而且还有军 队、法庭和官属。因而这类都邑实际上是侯国的一个缩 影。
当时称这种实力强大的卿大夫家族为强家。各国都 有若干在侯国统治集团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强家(公 族)。君主如得不到公族的支持,其统治就很难维持下 去。但公族势力过于强大,又会削弱公室的力量。特别 到春秋晚期,同姓或异姓的强家,其实力越来越大,如 晋的□氏“其富半公室,家半三军”,鲁国的季氏“富 于周公”,君主已有名无实。这种“末大必折,尾大不 掉”的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造成权去公室,政在家门 的结局。所以不久之后,便出现了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 官制和兵制 王室或侯国中职位最重要者为卿士, 是君主之辅佐,当时简称为卿。一般高级官吏皆由大夫 充任,而大夫中能秉国政者则号为卿。在卿位者多为公 子、公孙。晋国情况略异,卿常由异姓大夫担任。
卿除主政外,作战时或充当将帅。春秋早期,周王 室之左、右卿士及齐之国、高二氏,分别担任左、右军 之军帅。以后卿人数渐渐增多,如郑、宋有六卿,晋最 多时可达十二卿,而掌实权者仍是其中的一二人,他们 被称为正卿、□卿,郑则称为“为政”或“当国”,以 区别于其他的卿。在卿位者仍有具体官职,如鲁的三桓, 分别担任司徒、司马和司空;宋的正卿任右师、大司马、 左师、太宰等职;楚之二卿为令尹、司马。卿的官位常 是世袭的,故当时称之为“世卿”。
各国管具体事务的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 (见三有 事)、司寇等,这四种官职名称之前或有加上一“大”者。 宰也是常见的官名,或称太宰,有的国家其地位颇为重 要。属于师傅之官有太师、少师、太傅。以上几种官职 常由卿来担任。此外还有祝、宗、卜、史之类的官职。再 有是掌管来往贵宾的行人,管理刑狱的理或大士和尉氏, 管理市场和手工业的褚师、工正和工师,管理山林川泽 的衡、麓和虞人,管理地方的封人、县师或隧正。楚的 官名较特殊,最高执政官的卿为令尹,其他管理各种具 体事务者也多以尹为名,如有箴尹、沈尹、连尹、清尹 等十几种名称。秦国也有庶长、不更等他国所不见的官 名。
作战时以车战为主,故各国都有数量甚多的兵车。春 秋晚期,晋有兵车四五千乘,其他如楚、齐也有几千乘。 出师作战时,军队分为中、左、右三军。中军一般由君 主统率,左、右军则归卿率领。晋于春秋早期即由卿主 三军,中军帅称元帅或将军,同时又是晋之执政。军队 士兵主要由小贵族士所组成,庶人或牧、圉也有随军出 征者,但非军中主要力量。中军是王卒或公卒,即君主 之族众,当时称之为国士,是三军中精锐部分。左、右军 由卿大夫的族众所组成。晋在军师之下,有军大夫、军 尉、司马、候等官职。
铜柄铁剑 灵台景家庄出土
除战车外,也有步卒。如晋国为了和戎、狄作战,曾 经“毁车为行”,“行”就是步兵,郑国称步兵为徒兵。 但终春秋之世,车战仍比步战更重要。吴、越两国设有 舟师,是一支重要的水上攻战力量。
春秋时的刑罚以五刑为主,即墨、劓、宫、刖、杀 五种。杀为死刑,其余皆为毁伤犯人身体某部的肉刑。特 别是刖刑,是当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惩罚手段。《左传》 说齐国于春秋末曾经“履贱踊贵”,表明被刖足者之多。 有些贵族因犯罪也受此刑,齐的鲍牵即被刖足。较轻的 刑罚有鞭刑,官吏有过者即遭鞭打。犯人也可用甲、盾 或铜块来赎罪。还有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奴隶者,《周 礼》说:“丈夫入于罪隶,妇人入于舂藁。”
到春秋晚期,由于社会经济发生了变化,在刑法方面 也要求作相应的变革。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即 把刑法条文铸于鼎上。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以公 布范鞅所作的刑书。公元前501年,郑国杀邓析而用其竹 刑。在此以前,所谓“议事以制”,就是判决者往往临 事作出惩罚标准,缺乏成文性材料的依据。而在刑法条 文公布之后,官吏或贵族的专横独断受到抑制,这在历 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并对以后战国时期刑法条文 的完善具有深远的影响。
强国的争霸活动
周东迁和诸侯的强大 西周末年,关中因受战争和 自然灾荒的破坏而变得十分萧条,力量微弱的周王室已 无法再在镐京一带立足。公元前770年,平王依靠晋、郑 诸侯的帮助而东迁洛邑。
东迁后的周,起初尚占有今陕西东部和豫中一带的 地方,后来这些领土渐被秦、虢等国所占据,周所能控 制的范围,仅限于洛邑四周。疆域的缩小,使周失去了 号令诸侯的能力,各诸侯不再定期向天子述职和纳贡,周 王室的收入因此而减少。周经常向诸侯求车、求赙、求 金,失去了昔日的尊严,已和一般小国无别。
与周相邻的郑,也是西周末从关中迁到今河南新郑 一带的,但在春秋初中原的小国中,堪称佼佼者。特别 到庄公时,郑的武力较强,不仅战败戎人,而且还灭掉 了许国。公元前707年,周桓王伐郑,结果被郑打得大败。 此后,周王再也不敢用武力来制服诸侯,而野心勃勃的 郑庄公则颇有称霸中原之意。除郑以外,宋、鲁等国都 很强盛。西周“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为“礼乐征 伐自诸侯出”所替代。
齐桓公的霸业 齐在经济、文化上都较为先进,是 春秋时东方的泱泱大国。春秋初年,齐内乱迭起,无暇 对外。桓公继位后,任用管仲为辅佐,稳定了国内的局 势,同时又注意发展经济,国力大为充实。于是桓公积 极开展对外活动,首先拉拢宋、鲁两国,接着把郑也争 取过来。当时北方戎、狄势力强大,华夏小国深受其害。 公元前661年,狄伐邢(今河北邢台);次年,狄又破卫 (今河南淇县),卫只剩下遗民五千余人。齐乃出兵救 邢存卫,迁邢于夷仪(今山东聊城),迁卫于楚丘(今 河南滑县)。史称“邢迁如归”,“卫国忘亡”。由于 齐联合其他诸侯摧折狄人南下的锋芒,使邢、卫两国转 危为安并受到保护,齐桓公在中原国家中树立起很高的 威信。
南方的楚国,在春秋初年还并不强,但经过武王到 文王的苦心经营,楚开始强大,先后灭掉了邓、申、息 等国,并渐向北发展其势力。到成王时,楚打算更进一 步向中原逼近,但正逢齐桓公的崛起,一向服属于楚的 江、黄等小国都转向齐。这使楚大为不满,于是连年进 攻郑,以此作为报复。公元前656年,齐桓公也采取相应 的举动,率领鲁、宋、陈、卫诸国之师,讨伐追随于楚 的蔡国。蔡不堪一击而溃败,齐遂进而伐楚。楚不甘示 弱,派人责问齐师。最后两国无法压倒对方,故在召陵 (今河南郾城)会盟。这次齐虽未胜楚,但楚北进的计 划受到了阻力。
春秋时期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图
公元前 651年,齐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今河南兰 考),参加盟会者有鲁、宋、郑、卫等国的代表,周天 子也派人前往。盟会上规定:凡同盟之国,互不侵犯,还 须共同对敌。通过这次盟会,齐桓公成为霸主。霸主就 是代替天子而成为诸侯中的主宰力量。
桓公死,诸子争立,内乱不息。齐失去其霸主地位。 齐称霸时间虽不长,但对阻止戎、狄入侵和遏止楚的北 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武力强而好战的宋国,在宋襄公时期,也跃跃欲试, 想乘齐中衰而成为霸主,但不久就被楚所摧败。
晋的崛起和文公的霸业 晋在春秋初年比较弱小。 其疆域仅包括今晋南和汾、浍流域一带,都城在翼(今 山西翼城)。《国语》说晋国是“景、霍以为城,而汾、 河、涑、浍以为渠。”《左传》说:“晋居深山,戎狄 之与邻”。由于晋国是“表里山河”,有难攻易守的好 处,但这样的地理环境对于晋和中原的交往则颇为不利。 公元前745年,晋昭侯封其弟桓叔于曲沃(今山西闻 喜)。桓叔实力超过晋君,双方展开了不断的激烈斗争。 到公元前679年,桓叔之孙取胜而成为晋君,是为武公。到 其子献公时,晋改一军为二军以扩大兵力,随后灭耿(在 今山西河津)、霍(在今山西霍县)、魏(在今山西芮 城)三个小国,接着又灭虢(在今河南陕县)、虞(在今 山西平陆)两国,晋国疆土从黄河北岸延伸到黄河以南。 这对晋以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献公时晋开始强大。献公死,诸子因争位而酿成内 乱。相继在位的是碌碌无能的惠公和怀公,故一直受制 于秦。晋长期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
公元前 636年,流亡在外达十九年之久的公子重耳, 在秦的援助下回国继位,是为有名的晋文公。他备尝“险 阻艰难”,所以即位后能奋发图强,任用有才干的赵衰、 狐偃等人,并注意发展农业、手工业生产。经过文公的 治理,晋政权不仅巩固起来,而且还出现“政平民阜,财 用不匮”的局面。
同年,周王室发生内乱,周襄王出居郑以避难。公 元前635年,文公利用这一机会,出兵平乱,护送襄王归 国。襄王为了酬谢文公的功劳,把阳樊、温、原和攒茅 之田(今河南济源、武陟一带)赐给晋文公。文公通过 兴兵勤王,除得到土地外,还提高了晋在中原诸侯中的 威望。
自齐霸中衰,楚又乘虚而入,中原的一些小国都在 其支配之下。当时不仅鲁、郑屈服于楚,甚至象齐这样 的大国也受到楚的威胁。由于晋的强盛,晋楚之争势在 必然。公元前632年,晋楚发生城濮之战,楚人战败。晋 文公和齐、鲁、宋、卫等七国之君盟于践土(今河南原 阳),并得到周王的策命。是年冬,晋文公又会诸侯于 温(今河南温县),周王也被召去赴会,晋跃升为中原 的霸主。
文公死,襄公立。襄公依靠文公手下的一批老臣,不 仅能使内部稳定,同时还打败白狄与秦人,故晋仍能保 持其霸业。
秦霸西戎 周东迁时,秦襄公因护送平王有功而被 封为诸侯。秦原来居于今陇东,周东迁后,占有岐西之 地。德公时居雍(今陕西凤翔)。到穆公时秦渐强大。秦 和晋通婚,故关系较密切,两国又因接壤而经常有矛盾。 在晋文公卒后,穆公即乘晋丧而东向派兵袭郑,后因郑 有备而退回,但在行经□(今河南渑池、洛宁一带)地 时,遭到晋伏兵的狙击,秦师全军覆灭,三师被俘。此 后,秦不断和晋较量,如公元前625年,秦伐晋,战于彭 衙(今陕西白水),秦战败;一年后,穆公亲自率兵伐 晋,渡过黄河后,烧毁乘舟,晋人见秦有决一死战之心 而不敢应战。秦由于国力不如晋,故屡与晋战而很少得 利。而晋正好堵住秦东向的通道,故秦很难进入中原。出 于以上原因,秦只好向西发展,击败附近的戎人以增强 自己的力量。史称穆公“益国十二,遂霸西戎”。同时, 秦与南面的楚国加强联系,从穆公以后到春秋末,秦一直 和楚站在一起而与晋为敌。
楚庄王之胜晋 在晋文、襄时期,楚不敢与晋争锋。 到楚穆王时,楚不断对其邻近的小国寻衅,先后灭掉了 江(在今河南汝宁)、六(在今安徽六安)、蓼(在今 河南固始)等小国。晋自襄公卒后,大权旁落于赵盾之 手,赵盾为了树立自己的势力,排斥异己,杀灵公立成公, 晋放松了对外的争霸活动。而这时楚的国势正盛, 楚人 范山对穆王说:“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楚 看出晋国的弱点,很想到中原建立霸业,但不久穆王即 死去。
继穆王而立者是庄王。庄王初年,楚的局势很不稳 定,接连发生贵族暴乱,又逢天灾侵袭,而邻近于楚的 群蛮、百濮也都乘机对楚进行骚扰。庄王平息乱事,并 在内政方面作过一些改革,能够赏罚分明,大小贵族各 有所用,使“群臣辑睦”;对人民也有所加惠,即使经 常出兵,但国内也可以“商农工贾,不败其业”。由于 庄王治国、治军有方,楚国力日益强盛。
公元前606年,庄王伐陆浑之戎(今河南伊川一带), 观兵于周郊,并派人向周询问周九鼎之轻重,以表示有 吞周之意。公元前598年,楚攻破陈的都城;次年又兴兵 围郑,郑被困三月因城破而降楚。这使晋难堪,故晋派 荀林父率大军救郑,晋楚两军大战于□(今河南郑州北)。 这时晋国政令不行,将帅不和,特别是副帅先□刚愎自 用,不肯服从命令,结果晋军被楚打败,狼狈逃归。□之 战是楚国在中原所取得的第一次大胜。公元前594年,楚 又围宋达九月之久,宋向晋告急,晋因畏楚而不敢出兵。 宋、郑等国都屈服于楚,庄王成为中原的霸主。
鞍之战和鄢陵之战 随着晋霸的中衰,常和晋站在 一起的齐,渐对晋藐视起来。齐顷公时,齐一面和楚连 结,一面又不断对鲁、卫两国用兵。另外又不尊重晋的 使臣□克。公元前589年,鲁、卫两国因不堪齐的侵伐而 向晋求救,晋派□克率兵攻齐,两军激战于鞍(今山东 济南),齐师战败。齐与晋结盟,并答应归还占领鲁、卫 之地。这次战役表明,晋虽不如以前强盛,但齐仍不是 晋的对手。
鞍之战晋获胜后,又引起楚对晋的敌意。这年冬,楚 以救齐为名而大兴师。接着楚在蜀(今山东泰安)举行 了盟会,参与者有齐、秦、宋、郑、卫等十国,声势颇 盛。晋不敢出来与楚抗争。当然,楚也不敢攻晋,两强 处于相持阶段。
公元前580年,晋厉公立。厉公颇有重整晋国之意,于 即位之初就打败了狄人和秦人。被晋人称为“四强”的齐、 秦、狄、楚,这时除楚之外,都为晋所制服。
公元前579年,晋、楚两国在宋华元的调停下议和,但 两国均缺乏诚意,只能使矛盾获得暂时的缓和。公元前 576年,楚首先违约而向郑、卫发动进攻。次年,晋国以 郑服于楚为借口而伐郑,郑向楚求援,楚恭王率大军救 郑,晋、楚两军大战于鄢陵,楚战败而退兵。鄢陵之战 后,晋在实力和条件上略胜于楚,晋厉公因此骄傲自满 起来。次年,“欲去群大夫”,杀掉了□至、□犄、□ □,想以此来加强君权,但晋室弱而权在卿大夫的局面 已很难扭转,所以次年厉公即被栾书、中行偃这些实力 很强的大臣所杀死。
晋悼公复霸 厉公被杀之后,晋国卿大夫之间的斗 争也趋于缓和,故在悼公时期,晋势复振。
悼公在对付戎人方面采取魏绛和戎的策略,即用财 物去换取戎人的土地,以代替过去的单纯的军事杀伐,借 此抽出部分的兵力来加强对中原的争霸活动。
公元前571年,晋在虎牢(今河南□水)城以逼郑。郑 背楚而倒向于晋。这时晋、楚俱在走向下坡,但相比之 下,晋略占优势,故楚不敢与其相抗。悼公能够复霸,原 因就在于此。当然,晋的霸业,至此也已接近尾声。 向戌弭兵 公元前546年,宋向戌继华元而提出弭兵 之议,晋、楚、齐、秦四大国都表示同意。是年六、七月 间,晋、楚、齐、秦、宋、卫、郑、鲁等十四国在宋都 开弭兵之会。齐、秦是大国,邾、滕是齐、宋的属国,这 四国不参加盟约。会上规定晋、楚之从必须交相见,就是 说两国的仆从国既要朝晋又要朝楚,同时承认晋、楚为 霸主,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霸业由两强来平分的现象。 弭兵之会后的几十年中,由于晋、楚两强力量的接
- CPS小天才
-
史记卷三十六 陈□世家 第六
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尧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舜已崩,传禹天下,而舜子商均为封国。①夏后之时,或失或续。②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③得妫满,封之于陈,④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注①索隐按:商均所封虞,即今之梁国虞城是也。
注②索隐按:夏代犹封虞思、虞遂是也。
注③索隐遏父为周陶正。遏父,遂之后。陶正,官名。生满。
注④索隐左传曰:“武王以元女太姬配虞胡公而封之陈,以备三恪。”
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申公卒,弟相公皋羊立。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为孝公。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慎公当周厉王时。慎公卒,子幽公宁立。
幽公十二年,周厉王奔于彘。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厘公孝立。厘公六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厘公卒,子武公灵立。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说立。是岁,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①平公七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周东徙。秦始列为诸侯。
注①正义燮,先牒反。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取蔡女,生子佗。①十年,文公卒,长子桓公鲍立。
注①正义徒何反。
桓公二十三年,鲁隐公初立。二十六年,韂杀其君州吁。三十三年,鲁弑其君隐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桓公鲍卒。①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②是为厉公。桓公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③
注①索隐陈乱,故再赴其日。正义甲戌、己丑凡十六日。
注②集解谯周曰:“春秋传谓佗即五父,世家与传违。”索隐谯周曰“春秋传谓他即五父,与此违”者,此以他为厉公,太子免弟跃为利公,而左传以厉公名跃。他立未逾年,无谥,故“蔡人杀陈他”。又庄二十二年传云“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则他与五父俱为蔡人所杀,其事不异,是一人明矣。史记既以他为厉公,遂以跃为利公。寻厉利声相近,遂误以他为厉公,五父为别人,是太史公错耳。班固又以厉公跃为桓公弟,又误。
注③集解徐广曰:“班氏云厉公跃者,桓公之弟也。”
厉公二年,生子敬仲完。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以周易筮之,卦得观之否:①“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②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③非此其身,在其子孙。④若在异国,必姜姓。⑤姜姓,太岳之后。⑥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⑦
注①集解贾逵曰:“坤下巽上观,坤下干上否,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
注②集解杜预曰:“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也。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
注③正义六四变,内卦为中国,外卦为异国。
注④正义内卦为身,外卦为子孙。变在外,故知在子孙也。
注⑤正义六四变,此爻是辛未,观上体巽,未为羊,巽为女,女乘羊,故为姜。姜,齐姓,故知在齐。
注⑥集解杜预曰:“姜姓之先为尧四岳。”
注⑦正义周敬王四十一年,楚惠王杀陈愍公。齐简公,周敬王三十九年被田常杀之。
厉公取蔡女,蔡女与蔡人乱,厉公数如蔡淫。七年,厉公所杀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长曰跃,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诱厉公以好女,与蔡人共杀厉公①而立跃,是为利公。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为庄公。
庄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为宣公。
注①集解公羊传曰:“淫于蔡,蔡人杀之。”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强。十七年,周惠王娶陈女为后。
二十一年,宣公后有嬖姬生子款,欲立之,乃杀其太子御寇。御寇素爱厉公子完,完惧祸及己,乃奔齐。齐桓公欲使陈完为卿,完曰:“羁旅之臣,①幸得免负檐,君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②齐懿仲欲妻陈敬仲,卜之,占曰:“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③有妫之后,将育于姜。④五世其昌,并于正卿。⑤八世之后,莫之与京。”⑥
注①集解贾逵曰:“羁,寄;旅,客也。”
注②正义周礼云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
注③集解杜预曰:“雄曰凤,雌曰皇。雄雌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也。犹敬仲夫妻有声誉。”
注④集解杜预曰:“妫,陈姓。姜,齐姓。”
注⑤集解服虔曰:“言完后五世与卿并列。”
注⑥集解贾逵曰:“京,大也。”正义按:陈敬仲八代孙,田常之子襄子盘也。
而杜以常为八代者,以桓子无宇生武子开,与厘子乞皆相继事齐,故以常为八代。
三十七年,齐桓公伐蔡,蔡败;南侵楚,至召陵,还过陈。陈大夫辕涛涂恶其过陈,诈齐令出东道。东道恶,桓公怒,执陈辕涛涂。是岁,晋献公杀其太子申生。
四十五年,宣公卒,子款立,是为穆公。穆公五年,齐桓公卒。十六年,晋文公败楚师于城濮。是岁,穆公卒,子共公朔立。共公六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是为穆王。十一年,秦穆公卒。十八年,共公卒,子灵公平国立。
灵公元年,①楚庄王即位。六年,楚伐陈。十年,陈及楚平。
注①正义谥法云“乱而不损曰灵”。
十四年,灵公与其大夫孔宁、仪行父皆通于夏姬,①衷其衣以戏于朝。②泄冶谏曰:“君臣淫乱,民何效焉?”灵公以告二子,二子请杀泄冶,公弗禁,遂杀泄冶。③十五年,灵公与二子饮于夏氏。公戏二子曰:“征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④征舒怒。灵公罢酒出,征舒伏弩獜门射杀灵公。⑤孔宁、仪行父皆奔楚,灵公太子午奔晋。征舒自立为陈侯。征舒,故陈大夫也。
夏姬,御叔之妻,舒之母也。
注①正义列女传云:“陈女夏姬者,陈大夫夏征舒之母,御叔之妻也,三为王后,七为夫人,公侯争之,莫不迷惑失意。”杜预云:“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之妻。”左传云:“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
注②集解左传曰:“衷其衵服。”谷梁传曰:“或衣其衣,或中其襦。”
注③集解春秋曰:“陈杀其大夫泄冶。”
注④集解杜预曰:“灵公即位十五年,征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也。盖以夏姬淫放,故谓其子多似以为戏也。”
注⑤集解左传曰:“公出自其獜。”
成公元年冬,楚庄王为夏征舒杀灵公,率诸侯伐陈。谓陈曰:“无惊,吾诛征舒而已。”已诛征舒,因县陈而有之,髃臣毕贺。申叔时使于齐来还,独不贺。①庄王问其故,对曰:“鄙语有之,牵牛径人田,田主夺之牛。径则有罪矣,夺之牛,不亦甚乎?今王以征舒为贼弑君,故征兵诸侯,以义伐之,已而取之,以利其地,则后何以令于天下!是以不贺。”庄王曰:“善。”乃迎陈灵公太子午于晋而立之,复君陈如故,是为成公。孔子读史记至楚复陈,曰:“贤哉楚庄王!
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②
注①集解贾逵曰:“叔时,楚大夫。”
注②索隐谓申叔时之语。正义家语云:“孔子读史记至楚复陈,喟然曰:‘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非申叔时之忠,弗能建其义;非楚庄王之贤,不能受其训也。"”*(二十)*八年,楚庄王卒。二十九年,陈倍楚盟。三十年,楚共王伐陈。是岁,成公卒,子哀公弱立。楚以陈丧,罢兵去。
哀公三年,楚围陈,复释之。二十八年,楚公子围弑其君郏敖自立,为灵王。
三十四年,初,哀公娶郑,长姬生悼太子师,少姬生偃。①二嬖妾,长妾生留,少妾生胜。留有宠哀公,哀公属之其弟司徒招。哀公病,三月,招杀悼太子,立留为太子。哀公怒,欲诛招,招发兵围守哀公,哀公自经杀。②招卒立留为陈君。四月,陈使使赴楚。楚灵王闻陈乱,乃杀陈使者,③使公子□疾发兵伐陈,陈君留奔郑。
九月,楚围陈。十一月,灭陈。使□疾为陈公。
注①索隐按:昭八年经云“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左传“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今此云两姬,又分偃师为二人,亦恐此非。
注②集解徐广曰:“三十五年时。”
注③索隐即司徒招也。一作“苕”也。
招之杀悼太子也,太子之子名吴,出奔晋。晋平公问太史赵曰:“陈遂亡乎?”
对曰:“陈,颛顼之族。①陈氏得政于齐,乃卒亡。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③舜重之以明德。至于遂,④世世守之。及胡公,周赐之姓,⑤使祀虞帝。且盛德之后,必百世祀。虞之世未也,其在齐乎?”
注①集解服虔曰:“陈祖虞舜,舜出颛顼,故为颛顼之族。”
注②集解贾逵曰:“物莫能两盛。”
注③集解贾逵曰:“幕,舜后虞思也。至于瞽瞍,无闻违天命以废绝者。”郑觽曰:“幕,舜之先也。”骃案国语,贾义为长。索隐按:贾逵以幕为虞思,非也。左传言自幕至瞽瞍,知幕在瞽瞍之前,必非虞思明矣。
注④集解杜预曰:“遂,舜后。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言舜德乃至于遂也。”索隐重音持用反。按:杜预以为舜有明德,乃至遂有国,义亦然也。且文云“自幕至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是言舜有明德为天子也。乃云殷封遂,代守之,亦舜德也。按:系本云“陈,舜后”。宋忠云“虞思之后,箕伯、直柄中衰,殷汤封遂于陈以祀舜”。
注⑤集解杜预曰:“胡公满,遂之后也。事周武王,赐姓曰妫,封之陈。”
楚灵王灭陈五岁,楚公子□疾弑灵王代立,是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诸侯,乃求故陈悼太子师之子吴,立为陈侯,是为惠公。惠公立,探续哀公卒时年而为元,空籍五岁矣。①
注①索隐惠公探取哀公死楚,陈灭之后年为元年,故今空籍五岁矣。一云籍,借也,谓借失国之后年为五年。
十年,陈火。十五年,吴王僚使公子光伐陈,取胡、沉而去。①二十八年,吴王阖闾与子胥败楚入郢。是年,惠公卒,子怀公柳立。
注①索隐系本云“胡,归姓;沈,姬姓”。沈国在汝南平舆,胡亦在汝南。
怀公元年,吴破楚,在郢,召陈侯。陈侯欲往,大夫曰:“吴新得意;楚王虽亡,与陈有故,不可倍。”怀公乃以疾谢吴。四年,吴复召怀公。怀公恐,如吴。
吴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吴。陈乃立怀公之子越,是为愍公。①
注①索隐按左传,愍公名周,是史官记不同。
愍公六年,孔子适陈。吴王夫差伐陈,取三邑而去。十三年,吴复来伐陈,陈告急楚,楚昭王来救,军于城父,吴师去。是年,楚昭王卒于城父。时孔子在陈。①十五年,宋灭曹。十六年,吴王夫差伐齐,败之艾陵,使人召陈侯。
陈侯恐,如吴。楚伐陈。二十一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二十三年,楚之白公胜杀令尹子西、子綦,袭惠王。叶公攻败白公,白公自杀。
注①索隐按:孔子以鲁定公十四年适陈,当陈愍公之六年,上文说是。此十三年,孔子仍在陈,凡经八年,何其久也?
二十四年,楚惠王复国,以兵北伐,杀陈愍公,遂灭陈而有之。是岁,孔子卒。
□东楼公者,夏后禹之后苗裔也。①殷时或封或绝。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②以奉夏后氏祀。
注①索隐□,国名也,东楼公号谥也。不名者,史先失耳。宋忠曰“□,今陈留雍丘县”。故地理志云雍丘县,故□国,周武王封禹后为东楼公是也。盖周封□而居雍丘,至春秋时□已迁东国,故左氏隐四年传云“莒人伐□,取牟娄”。
牟娄,曹东邑也。僖十四年传云“□迁缘陵”。地理志北海有营陵,淳于公之县。
臣瓒云“即春秋缘陵,淳于公所都之邑”。又州,国名,□后改国曰州而称淳于公,故春秋桓五年经云“州公如曹”,传曰“淳于公如曹”是也。然□后代又称子者,以微小又僻居东夷,故襄二十九年经称“□子来盟”,传曰“书曰子,贱之”是也。
注②集解宋忠曰:“□,今陈留雍丘县也。”
东楼公生西楼公,西楼公生题公,题公生谋①娶公。②谋娶公当周厉王时。
谋娶公生武公。武公立四十七年卒,子靖公立。靖公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
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③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④桓公十七年卒,子孝公□⑤立。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郁⑥立。平公十八年卒,子悼公成立。悼公十二年卒,子隐公乞立。七月,隐公弟遂弑隐公自立,是为厘公。厘公十九年卒,子愍公维立。愍公十五年,楚惠王灭陈。十六年,愍公弟阏路弑愍公代立,是为哀公。⑦哀公立十年卒,愍公子敕立,⑧是为出公。出公十二年卒,子简公春立。立一年,楚惠王之四十四年,灭□。□后陈亡三十四年。
注①集解徐广曰:“谋,一作‘谟"。”索隐注一作“谍”,音牒。
注②索隐娶音子臾反。
注③集解徐广曰:“世本曰惠公。”索隐系本及谯周并作“惠公”,又云惠公生成公及桓公,是此系家脱成公一代,故云“弟桓公姑容立”,非也。且成公又见春秋经传,故左传庄二十五年云□成公娶鲁女,有婚姻之好。至僖二十二年卒,始赴而书,左传云成公也,未同盟,故不书名。是□有成公,必当如谯周所说。
注④集解徐广曰:“世本曰惠公立十八年,生成公及桓公;成公立十八年,桓公立十七年。”
注⑤索隐音盖。□,名。
注⑥索隐一作“郁厘”,谯周云名郁来,盖“郁”“郁”“厘”“来”并声相近,遂不同耳。
注⑦索隐阏音遏。哀公杀兄愍公而立,谥哀。谯周云谥懿也。
注⑧集解徐广曰:“敕,一作‘遫"。”
杞小微,其事不足称述。
舜之后,周武王封之陈,至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禹之后,周武王封之□,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契之后为殷,殷有本纪言。殷破,周封其后于宋,齐愍王灭之,有世家言。后稷之后为周,秦昭王灭之,有本纪言。皋陶之后,或封英、六,①楚穆王灭之,无谱。伯夷之后,至周武王复封于齐,曰太公望,陈氏灭之,有世家言。伯翳之后,至周平王时封为秦,项羽灭之,有本纪言。②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不见也。右十一人者,皆唐虞之际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后皆至帝王,③余乃为显诸侯。滕、薛、驺,夏、殷、周之闲封也,小,不足齿列,弗论也。④
注①索隐蓼、六,本或作英、六,皆通。然蓼、六皆咎繇之后也。据系本,二国皆偃姓,故春秋文五年左传云楚人灭六,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杜预曰“蓼与六皆咎繇后”。地理志云六,故国,皋陶后,偃姓,为楚所灭。又僖十七年“齐人徐人伐英氏”。杜预又曰“英、六皆皋陶后,国名”。是有英、蓼,实未能详。或者英后改号曰蓼也。
注②索隐秦祖伯翳,解者以翳益,则一人,今言十一人,□伯翳而又别言垂、益,则是二人也。且按舜本纪□十人,无翳而有彭祖,彭祖亦坟典不载,未知太史公意如何,恐多是误。然据秦本纪□翳之功,云“佐舜驯调鸟兽”,与舜典“命益作虞,若予上下草木鸟兽”文同,则为一人必矣,今未详其所由也。
注③索隐舜、禹身为帝王,其稷、契及翳则后代皆为帝王也。
注④索隐滕不知本封,盖轩辕氏子有滕姓,是其祖也。后周封文王子错叔绣于滕,故宋忠云“今沛国公丘是滕国也”。薛,奚仲之后,任姓,盖夏、殷所封,故春秋有滕侯、薛侯。邾,曹姓之国,陆终氏之子会人之后。邾国,今鲁国驺县是也。然三国微小,春秋时亦预会盟,盖史缺无可□列也。
周武王时,侯伯尚千余人。及幽、厉之后,诸侯力攻相并。江、黄、①胡、沉之属,不可胜数,故弗采着于传*(上)**[云]*。
注①索隐按系本,江、黄二国并嬴姓。又地理志江国在汝南安阳县。
太史公曰:舜之德可谓至矣!禅位于夏,而后世血食者历三代。及楚灭陈,而田常得政于齐,卒为建国,百世不绝,苗裔兹兹,有土者不乏焉。至禹,于周则□,微甚,不足数也。楚惠王灭□,其后越王句践兴。
【索隐述赞】盛德之祀,必及百世。舜、禹余烈,陈、□是继。妫满受封,东楼纂系。阏路篡逆,夏姬淫嬖。二国衰微,或兴或替。前并后虏,皆亡楚惠。
句践勃兴,田和吞噬。蝉联血食,岂其苗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