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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江湖》里《葵花宝典》为什么女人不能练?

2023-07-26 15: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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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迁

原因如下:

一、正常人,若是不自宫,练了此功,初期倒不觉得有什么,但练到了中段,开始欲火攻火,再往后练,便会走火入魔,脑梗而死。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挥刀自宫,彻底断了念想,那样就会心无旁骛,六根清净,练成神功的概率大大增加了。

二、女人练了,一样会欲火焚身,性激素大量分泌,根本控制不了,女人的生理结构与男人不一样,男人自宫,一刀下去,止住血,修养几个月就没事了。

而女人,若要断了欲望,必须摘除卵巢,只有通过外科手术才能实现,这在古代根本做不到。

宝典的来历:前朝太监。

身份成谜,新垣平分析认为,宋朝并没有宦官成为武学大师的记录。功夫高强的宦官对皇帝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即便个别宦官可以用对皇帝的忠诚来获得信任,在宫廷内侍中存在《葵花宝典》武学的传承链也是难以置信的。“至少我们可以问问,当金国军队攻陷汴梁时,这些宫廷武学大师在哪里呢,他们甚至不能保护自己的皇帝免于被俘虏。”

他提出,一个合理的假设是《葵花宝典》来自早得多的时代,可以早到中晚唐时期,正是在那段时间里,宦官们掌握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权力,并且可以废立皇帝,这也是新道教的内丹学说广泛传播的时期。

另外,还可以推测认为宝典作者是个年轻宦官,他在汴梁沦陷的动乱中离开宫廷后,才在武学研究上取得了成果,并在数十年后写作了这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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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遇秦皇汉武,莫遇汉文刘恒”,为何江湖术士最怕汉文帝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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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05:31:441

新垣平的介绍

新垣平(?—前163年),西汉赵人。汉文帝十五年(前165年)以望气见文帝,称长安东北有五采神气,宜立祠上帝,以合符应。文帝于是作渭阳五帝庙,次年郊祀。又使博士诸生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遂以此贵幸,官至上大夫。又让人献玉杯,刻“人主延寿”四字。文帝因以十七年为元年,令天下大酺。后有人上书告其所言皆诈。下吏治,被处以参夷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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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见诛夷是什么意思

诛夷,汉语词汇,拼音zhū yí,释义是杀戮,诛杀。1、《史记·封禅书》:“人有上书告 新垣平 所言气神事皆诈也。下 平 吏治,诛夷 新垣平 。”2、《南史·齐高帝诸子传下论》:“自 宋 受 晋 终, 马氏 遂为废姓, 齐 受 宋 禅, 刘 宗尽见诛夷, 梁武 革 齐 ,弗取前辙, 子恪 兄弟,并皆録用。”3、宋 苏轼 《到常州谢表》之一:“伏念臣所犯罪戾,本合诛夷,向非先帝之至明,岂有馀生於今日?”4、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奴多用中国叛将防守四卫,而公(袁可立)纳刘爱塔之降,以开奴携二,一时中国叛将被奴诛夷殆尽。”5、章炳麟 《商兑》:“其始固不得不甲兵燿武,不幸而被诛夷,则与革命何择?”诛夷造句如下:1、两汉罢侯置守,蠲除曩弊,深协事宜,今因臣等,复有变更,恐紊圣朝纲纪;且后世愚幼不肖之嗣,或抵冒邦宪,自取诛夷,更因延世之赏,致成剿绝之祸,良可哀愍。2、汝素乖诚德,重惑邪言,自延伊祸,以取覆灭,痛哉何愚之甚也!为枭为獍,忘孝忘忠,扰乱齐郊,诛夷无罪。3、李远阙义方之训,又无先见之明,以至诛夷,非为不幸。
2023-07-26 05:32:041

在汉朝时期,为什么会发现曾在秦朝不见的象征天子的九鼎?

汉朝的第一个大忽悠应该是新垣平。他是文帝时期的人,来自邯郸。他号称在长安东北看见了一种状若冠冕的彩色云气。他建议在渭水北岸修建五帝祠。文帝这个时候正打算在国家的五行属性上做点改革呢,这个提法正好迎合了他。当即答应修建了五帝祠。新垣平作为神气发现者,汉文帝封他为上大夫,赏赐上千金。新垣平受到鼓励,再接再厉,又号称在北阙之上看见了宝玉之气。这次他倒没让修庙,而是说很快就有人给文帝送来宝贝。果然,有个号称献宝的人来到未央宫,他给文帝献上一个玉杯。杯子上还刻着四个大字:人主延寿。这是上天在向汉文帝示好呢。汉文帝那个惊喜啊,少不得对新垣平再给一次奖励。新垣平太激动了,原来富贵来得这么简单,皇帝这么傻,这么弱鸡的话都信。他决定玩一票大的。新垣平决定炒一个古老的概念“泗水沉鼎”。鼎是个老题材了。《史记》说大禹当年收九州之铁,铸九鼎。当时天下分为九州,大禹就把九州风物分别画在不同鼎上。鼎于是就有了江山社稷的象征。江山轮流坐,九鼎也就随之转手。商灭夏,九鼎就到了朝歌。周灭商,九鼎自然就到了镐京。西周变东周,九鼎就到了洛阳。东周的时候,周天子成了怂货。这九鼎就被诸侯各种惦记。有秦武王举鼎而死的事,有楚庄文问鼎的事。理论上后来秦国一统天下,这九鼎该到秦国去才对。司马迁在《史记》里的确也没这么记载了,他说周的九鼎被搬到了秦国。但是司马迁还记载了另一种说法:宋太丘社亡,而鼎没于泗水彭城下。这句话很不好理解,宋是当时的诸侯国,社是祭祀土地神的地方。这句话直接翻译就是:宋国太丘的社庙消失,这鼎也就沉到了泗水之中。也有人说这里的社是社树的意思,因为土地庙里要种树,这里的树不见了,鼎也跟着不见了。在洛阳的鼎和在宋国太丘的一个社庙有什么关系?谁也搞不清楚,难道社庙的神召唤九鼎一起投河自尽了?唐朝的张守节在《史记正义》里说,只有一个鼎掉到水里了,其他八个都到了秦国。不管怎么说,这水里有一个鼎。《史记》里说秦始皇当年就打捞过这个鼎。他先是斋戒祈祷,然后派了数千人去打捞这个鼎。但是失败了。《水经注》里写得很热闹。在他记载的故事里,九鼎都掉入了泗水。九个鼎似乎要给秦始皇开个玩笑,在秦始皇巡游天下路过泗水的时候,竟然一只鼎露出水面。秦始皇大喜,赶忙命人去找。但是鼎却跑到水里隐藏起来,不再见他。秦始皇怒了,让人再去找,还真找到了,拴上绳子就要拉出来。结果一条龙跑出来,咬断了绳子。鼎再也不见踪影。看来龙是这个鼎的守护者啊。秦始皇以后,再也没有人打过这个主意。新垣平觉得可以利用这个题材忽悠投资人。他还经过了一番考察。提出了新的概念。他认为泗水现在和黄河通了,所以我通过望气看见了汾阴这个地方有个珠宝气。在这里打捞应该能发现。汉文帝一听就信了。当即就要投资。但是新垣平太得意了,狐狸尾巴露了出来。文帝手下的丞相张苍和廷尉张释之已经盯上他了。他们找到了当初给新垣平杯子上刻字的工匠。直接将新垣平下狱,他对一切都供认不讳。堂堂大汉皇帝这样被人戏耍,文帝怒了。专门为新垣平恢复了吕后时代的一个罪名:夷三族。但是新垣平可不白死。到了汉武帝的时候,有个锦的巫师,再次拿这个概念来炒作,还成功了。他看见土地拱了起来,他挖开一看,啊,是个大鼎。鼎上的文字无人认识,层层上报,经过专家论证,这就是当年沉到泗水里的宝鼎啊。这鼎当即被送到长安。汉武帝亲自去看,他还厚着脸皮问:“为啥这个鼎现在出来啊?”他手下那帮人自然各种拍,尧舜禹汤的套话一说,还引用诗经来歌颂了伟大的皇帝。汉武帝自然高兴得合不拢嘴。不知道有谁会想起当年被杀的新垣平。
2023-07-26 05:32:291

《麻衣神算子》中的新垣平和张释之有什么仇怨?

新垣平和张释之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新垣平,西汉文帝时期的一个方士。张释之(生卒年月不详),字季,汉族,堵阳(今河南南阳方城)人,西汉法学家,法官。新垣平做了一只玉杯,刻了四个字“人主延寿”,献给了汉文帝,说是神灵所赐。新垣平在汉文帝面前装神弄鬼,屡屡得逞,得意洋洋的时候,丞相张苍和廷尉张释之暗地里派人去监视新垣平的行动,还真的查出了那个在玉杯上刻字的工匠。张苍和张释之让人上书,告发新垣平所说的话没有一句是实话,有凭有据的罪状不得不叫汉文帝相信。他仔细地想一想,才从迷梦中醒来,他后悔自己的糊涂,痛恨方士的可恶,他立刻革去新垣平的职位,把他交送廷尉张释之审问。新垣平一见张释之的威严,早已吓得魂飞天外,一经审问他没法抵赖,只好把前后欺诈的经过和盘托出。张释之判他个大逆不道的重罪,新垣平被灭门三族。
2023-07-26 05:33:101

新垣平是谁?

新垣平,春秋战国时赵国人。文帝时为上大夫,以诈觉,伏诛。
2023-07-26 05:33:243

华杉版资治通鉴【134】霸天下者有三戒;毋贪,毋忿,毋急。2018-06-15

2、 太皇窦太后喜爱黄帝和老子的道家学说,主张清心寡欲,简单明了,无为而治,讨厌儒术。丞相赵绾建议,以后国家大事不要再向东宫汇报。窦太后大怒说:“他想做新垣平吗?”于是窦太后秘密派人调查赵绾、王臧作奸犯科之事,责成皇上处理。皇上无奈,废除明堂工程,其他所行之改正朔,易服色之事,一概废除。将赵绾、王臧交给有司治罪,二人皆自杀。丞相窦婴、太尉田蚡免职,申公以健康原因免职回家了。 华杉说: 赵绾直接上书只有十八岁的皇上,明确要求要把太皇太后排除在国事讨论之外,实在是太不明智了。窦太后问他是不是想做新垣平,就是说他要蒙蔽皇上,一切都听他的。这个指控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他最后也非死不可。 凡事事缓则圆,要懂得等待,善于忍耐,不要急于求成,马上就要见分晓,特别是反对你的势力,大到皇上都抵御不了,怎么能急于求成呢? 春秋时期,秦穆公问蹇叔,怎样才能称霸天下?蹇叔对曰:“夫霸天下者,有三戒;毋贪,毋忿,毋急。贪则多失,忿则多难,急则多蹶。夫审大小而图之,乌用贪?衡彼己而施之,乌用忿?酌缓急而布之,乌用急?君能戒此三者,于霸也近矣。” 三戒之中,首戒贪,贪则多失。前面我们已经说了,贪蠢,贪心让人变蠢,失去一切智商、判断力和逻辑能力,一厢情愿,贪巧求速,掉进坑里也不知道。你把哪头大哪头小仔细算清楚,就不会盲目贪婪了。 次戒忿,忿则多难。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一个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倒霉的往往是自己。愤怒和贪婪一样,能瞬间将人的智商降到为零。要戒忿,要制怒,就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将心比心,衡彼己而施之,不用忿怒。 三戒急,急则多蹶。走路太急,容易摔跟头,赵绾就一跟头把自己脑袋摔掉了。酌缓急而布之,乌用急?你把事情轻重缓急斟酌一下,急不来的事情就不要急。赵绾急切到要求不给太皇太后送中央文件,违背了“疏不间亲”的古训,离间人家奶奶和孙子的骨肉亲情,太鲁莽了。当初,景帝因为太子太傅石奋和他的四个儿子都是二千石官员,父子五人加起来就是一万石了,于是称呼石奋为“万石君”。万石君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但是恭谨的态度无人能比。子孙做小吏,回家来拜见,万石君一定穿着朝服接见,称呼他们的官名,不喊他们的名字。子孙有过失,也不指责,只是坐在一旁,摆着饭菜,也不动筷子。于是子孙们互相责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请长老要求向万石君肉袒谢罪,承诺改正,万石君这才点头。 子孙长到加冠年纪的坐他旁边,平常无事时在家里也服装整齐,戴着帽子。遇到丧葬之事,无不悲哀悼念。子孙们遵守教导,家风以孝顺谨慎闻名于诸侯。 后来,赵绾、王臧因为舞文弄墨获罪。太后认为儒者文多质少,而万石君家不言而躬行,于是以其长子石建为郎中令(宫廷禁卫司令),以小儿子石庆为内史(首都长安市长)。石建在皇上身边,有事需要向皇上进谏,一定找没有旁人在的时候,畅所欲言。到了廷见会议的时候呢,就木讷好像不会说话一样。皇上由此很亲近他。石庆曾经做太仆,管交通。皇上御驾出行,问前面几匹马拉车。石庆用鞭子点数,然后举手回答:“六匹。”石庆在万石君几个儿子当中,是最言简意赅的。 窦婴、田蚡都被免职,以侯爵身份在家闲住。田蚡虽然没有职务,但他是太后的同母异父弟弟,很受皇上亲信,数次提出建议,都被皇上采用。所以趋炎附势的势利者,都远离窦婴而投到田蚡门下。田蚡日益骄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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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花朵优美句子

  黄色的兰花静静地开在绿叶丛中,黄色的花芯,光彩照人,绿和黄搭配起来美丽无比,散发着一股淡淡的幽香。下面是我给各位读者分享的花朵优美句子89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雪与梅花两逼真,不知谁好复谁新。 2、梦西湖何不归欤?魂来处,返故居,比梅花想更清癯。 3、凤凰台上暮云遮,梅花惊作黄昏雪。 4、窗外的院墙里腊梅花透漏一丝暗香嫩黄色的容颜执着枝梢就在这灰蒙蒙的冬天里它却充满着无限的生机浅夜时分的窗外路灯下淡淡的飘散着薄暮仿佛那纷纷飞絮的雪花袅袅如烟的沾在石阶上滋润着已长出的青苔藓春天已经来了但我感觉今年的冬季也很温暖那一份却上心头的牵念仿若梅的一瓣心香轻柔温存晶莹着心田……请珍爱好身边的人~ 5、曾经几时,沧海变成了桑田;曾经几度,岁月蹉跎凝固;人类的文明如诗如画,点点墨迹,轻轻涂鸦,你我的踪迹就像隐匿在枝干后的那朵梅花,不被人注意,不使人惊讶,甚至有点残败、有点暗淡、有点凄苦、有点迷惘……但是,在万木凋谢、冰雪消融、严寒彻骨的冬天里,他们用他们的纯洁、用他们的血液向人们渲染着信仰意义、报告着春天的消息……出处:竹简里的隐者 6、流水已经冰封,这是寒玉制造的河流。冰封的河面之下,残存的旧日颜色完整地保存,也开始一点点地腐烂。一千里晶莹的透明的河面落了一层雪,冰的下面有春天落下的梨花,有游鱼,有夏天落下的牵牛花,有泥鳅有秋天落下的矢车菊,还有贝壳。梅花落在地上,和白雪一起吹散,漂流瓶不再漂流,半个身子嵌入冰中。所有的花都开过了,世界上所有的花加起来都比不上她最初的一朵微笑!作者:蜘蛛出处:十宗罪 7、玉惨花愁出凤城,莲花楼下柳青青。 8、菊花的姿态各式各样,有的像绽开的烟花,有的像姑娘的卷发,还有的像鲜花的鲜红的太阳……让人流连忘返。我喜欢龙须菊,它的茎笔直笔直的,它的叶子绿油油的,花瓣稍微的往下垂,快要到底的时候,突然往上一卷,就像涌起来的浪花。 9、瞧!这儿一只神气的"大公鸡"在我们面前不住的啼鸣,再一看,原来是由菊科的亚种藤蔓类的塔菊达成的,真是逼真!它显然刚被精心的装扮过:颗颗闪闪发光的晶莹水珠如同天上的启明星那么耀眼,在娇嫩的塔菊花瓣的衬托下,显得熠熠生辉。走近一闻,淡淡的清香顷刻间弥漫开来,我几乎要陶醉在这菊花的世界里了! 10、芍药花开了,浓馥的幽香溢满窗明几净的卧室,溢满欢乐的农家小院,溢满故土的大地。芍药花开了,一群群勤劳的小蜜蜂,提着小花篮儿,飞进飞出,忙着采花蜜。那嗡嗡的叫声,分解了一支休息的交响乐。芍药花开了,粉白色的花瓣儿映红了小泵娘的脸,映红了炽热的农家生活。一群小泵娘在田间小憩,神往着歉收的美景。 11、凉月如眉挂柳湾,越中山色镜中看。兰溪三日桃花雨,半夜鲤鱼来上滩。 12、结根未得所,愿托华池边。 13、可那美丽的东西,往往是深藏不露的。树上那一簇簇、一团团像绣球一样的桂花,低低地垂下了头,任绿叶遮住,让风捎去自己的芳香,带走心中的欢悦。不经意间,我瞟到了脚边那颜色深浅不一,从树上不小心掉下的星星点点的桂花。它们撒了一地。嫩黄的,依旧向阳光露出明媚的笑脸。 14、这实在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花香。它清新淡雅,幽远沉静,全无甜腻之感,又并不是躲躲闪闪、若隐若现的。宋人有诗云:"一卉能熏一室香",赞的就是茉莉花香,一枝茉莉花就能使一室香气弥漫。天下有太多的花香。有些彼此相似,于是湮没无闻;有些却被花朵的丰姿所掩盖,因此常常被忽视。由此看来,茉莉花香是出色的,它不落窠臼;茉莉花香又是幸运的,它与花朵相互映衬,相得益彰。 15、啊,是雪花的飞舞,将纯洁絮白洒向雨后的人间,想象此刻张开了飘逸的翅膀,飞腾上云端做回扬花的仙官。 16、小院菊残烟雨细。天气_凉,恼得人憔悴。被暖橙香羞早起。玉钗一任慵云坠。 17、深秋的早晨,大地、屋顶、树枝都洒满了寒霜,瑟瑟秋风吹来,黄叶纷飞,百话凋谢。可是菊花却挺立枝干,伸长着枝,张开着叶,盛开着花,显示了它傲霜耐寒的性格。 18、"红花还需绿叶衬。"是啊,红花虽好看,但是也要绿叶来衬托。丁香花的叶子是椭圆形的,周围带有锯齿。叶子的颜色碧绿碧绿的,简直能滴出油来。 19、细雨中的丁香是那样清晰可人,好像是一个天真的,充满幻想的女孩子的身影。只有蒙蒙烟雨仍在烟雨蒙蒙。 20、在所有的花儿中,我最喜欢栀子花。你看,她的树冠形状秀丽,无论是在精心修饰的花坛里,还是在农家小院的墙角边,她都是那样气韵娴静、清雅可人,青翠欲滴的枝叶簇拥着冰清玉洁的花蕾。我最喜欢的是含苞欲放的那种,白白的花瓣边镀着一道淡淡的绿,更显得素雅纯净。 21、初夏,属于栀子花的季节。那满园的栀子花,开在这样的时节,早已满树清香萦绕,一地潇潇落花如雨。那一簇簇洁白素雅的栀子花,透彻着花儿四溢的芳香,格外地清丽可爱。随手采摘一朵鲜艳的栀子花,花蕾淡淡的清香,立刻浸透手指的各处地方。 22、那的野花不是一般的香,在千里之外都可以闻到。每一朵花斗神气十足的仰起头。 23、荷花不像牡丹一样雍容华贵,不像梅花那样迎寒吐芳,也不像兰花那样小巧清秀,然而,她默默无闻地为酷暑散阵阵芬芳,送丝丝清凉。啊!我爱荷花,爱它那亭亭玉立的姿态,更爱它那"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风亮节! 24、在一声声鼓励下,又有几枝趁着阳光悄然地开放,露出了淡黄的花蕊,花蕊上粘着细细的花粉,尽显无限美丽。它们成为了整棵梨树上最耀眼的几朵。 25、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 26、每一株每一盆都像会说话似的与你交流,只要你有心,它们就毫不吝啬的向你打开心怀,吐露芬芳。有的含羞不语却也楚楚动人,有的热情绽放,尽情地彰显生命的张扬,也有的无花无果,但也青翠逼人,摄人心魄。 27、在木棉树下,遥望那些高高挂在枝头的花朵,艳美、单薄,像是一只只千纸鹤,在微风中飞舞,在阳光下闪烁。 28、金黄色的六角形的迎春花,像一颗六角星,挂在枝头,如朴素而又俊俏的村姑,大大方方、泼泼辣辣地立在你的面前,展露出又过了端庄秀丽的微笑。 29、灰蒙蒙的天空,抬头仰望着,一片片雪花如同梨花花瓣,零零落落;一朵朵雪花如是簇簇白菊,开一地寂静的风雅,盛一处冰清高洁的姿态。 30、雪花绵软而不失本色,朴素而不少绰约,不迷恋春色的浪漫,不跪求生存于阳光,以短暂的生命给醉美的春景增添一笔别样的风采,为大自然怀抱中的春色扮上了一种半抱琵琶半遮面的唯美风情。 31、野菊花,小朵儿,微黄的,在微风下,默默地展示着美丽,吐着芬芳,在大地的衬托下,如一幅美丽的春景图,好看极了。 32、野菊花在荒凉的枯草丛中灿烂的开放着,带着特有的.芬芳。它的香气不是那种让人腻烦的香甜味,它的芬芳质朴而天然,浓郁的香气中带着微微的苦味。 33、野菊花是质朴的,无论在贫瘠的山地,还是肥沃的原野,都可以看到她那青绿如玉的茎叶,金黄热烈的花朵。 34、正是野菊花行将绽放之时。走在上班的林荫路上,不时会飘来野菊花淡淡的幽香,令人心旷神怡。 35、五彩缤纷的野菊花,如繁星,如瀑布,一直泻到地上,活像一扇艳丽动人的凤尾,又像一条被舞台灯光照着闪烁发光的长裙,好看极了。 36、春天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季节,它让春风吹醒大地上所有的花草树木唤发出光彩。牡丹花也一样唤发出了光彩,散发着迷人的香气。 37、秋雨潇潇,那雨点儿滴落在月季深绿的叶片上,发出沙沙舒朗的声响哀美得如一首幽怨的诗。 38、一阵微风吹过,叶儿姗动,树上的玉兰花瓣便纷纷缕缕地飘落了下来,一阵地惊呼,那些美的玉兰,就这样地一瓣一瓣的散落下来了,无限地伤感。 39、条条缕缕的昙花瓣末梢微微外翻,挂满了晶莹的水珠,也轻轻地颤抖着,冰肌玉骨、楚楚动人!全然绽放时,它通体如凝脂,似乎每一缕花魂都存满了玉华。 40、轻抚着昙花玉色的花瓣,感受着昙花片刻的绚丽,如同流星划过苍穹,便足以诠释生命的全部稍纵即逝的芳华,却胜过人间无数的芬芳。 41、牵牛花感知到季节的变迁,更替就是轮回,即使知道今年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不失乐观的本色,直到突然一夜寒霜降,合拢的喇叭再也没有张开,就这样在沉默中带着曾经夏花的灿烂,悄然静美的离去。 42、阵阵微风吹过,牵牛花如同一个害羞的小女孩,穿着紫莹莹的晚礼服正在翩翩起舞呢。 43、那桃花不是绽放在我的眼里,而是内心深处的彼岸,没有春风婆娑,却有文字飞扬如雪,一树一树,和无尽的花树交相辉映。 44、春风拂过油菜花灿烂的笑容,刹那间,目之所及,总见繁花一片好似金浪滔滔的海洋,那么纯粹,那么炫目,于是迷了双眼;鼻之所嗅,总觉花香浓郁,胜似陈酿,于是醉了心扉。 45、人在花中走,犹如画中游。人赏花,花映人,身在花丛中,赏花人也是一道靓丽的风景。观赏油菜花,最快乐的事情莫过于竞相拍照,把赏花人的倩影留在油菜花海中。 46、油菜花的花瓣也只不过薄薄四片,整齐地围绕着花蕊。花瓣十分精致,有细细的纹路,中间的花蕊弯曲着凑在一块。 47、水仙花就像一个穿着绿衣服、披着绿斗篷、脸儿白白的仙女,发丝上还扎着几朵黄色的蝴蝶结,在碧波荡漾的湖面上跳舞。 48、一阵微风拂来,花朵颤动着翩翩起舞,像是在跳现代的华尔兹,优美的拉丁舞,帅气的爵士舞,好看极了。 49、丁香花,它默默无闻的含苞待放着,不贪求赞美,也不奢望爱恋,丁香的品性是温和的,但也不缺刚烈,它虽然素装淡裹,透露着紫色的芬芳,却又内秀,它柔中带刚,顽强的生活着。 50、美丽的栀子花此时宛如一位位亭亭玉立的美少女,又宛如正欲起舞的蝴蝶,散发着栀子的清香,让人心旷神怡。 51、黄色的兰花静静地开在绿叶丛中,黄色的花芯,光彩照人,绿和黄搭配起来美丽无比,散发着一股淡淡的幽香。 52、绿油油的叶子,小小的桂花就躲在绿色的枝叶间,静静地绽放了生命的芬芳。闭上眼睛,迎着秋风,太阳光里微有些暖意,香气弥漫,那些微甜的味道,让人沈醉。 53、仿佛听到了小桂花们,活泼的喧闹,快乐地嬉笑,还有争先恐后地,向我展示着它的美丽,它的顽皮。 54、没有月色,只是在浓密的桂花树中,零星地点缀着些路灯,轻柔地散发桂花香。 55、碧绿的湖水荡漾着水波,那片片荷叶像一张张碧绿的小伞,有的浮在水面上,微风吹过托起一颗颗晶莹的小水珠,有的亭亭玉立地挺立在水面上。盛开的荷花更是千姿百态,红的像火炬,白的像雪。有的已经完全盛开,花瓣粉嫩的像婴儿的笑脸,吐露着嫩黄的花蕊,有的含苞欲放,还有的是绿绿的小花苞。 56、在这个悲凉的季节,菊花却在秋风中,怒放。原来我们的小区里树木不少,可惜深秋到了,都凋零了。 57、樱花和风总是分不开的,缺少彼此总觉得遗憾了什么。徐徐的春风吹过那片樱花的海洋,我便看见樱花在波涛汹涌中摇曳着,时不时的泛起白色波涛,尽是那耀眼的洁白。那感觉像极了看春天里穿裙纱衣的女子,风过则风姿尽显;像极了看冬天银装素裹的原野,风来则意象万千。 58、夏天到来了,莲长得更快了。隔几天不见,忽然一次,我发此刻叶子下方竟冒出了一朵莲花来。这是一朵白色单瓣莲花。白中还透着点粉红,就像小姑娘脸上的红晕。单一点也不显妖艳。相反,却是纯洁得让人感到窒息。尽管没有了…接天连叶无穷碧,映日莲花别样红"的壮观景物,但却别有一番"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风味。 59、湖面上葱绿的荷叶,托出朵朵芙蓉,如同少女分红的面颊,的莲花。 60、那满池的荷叶,有的像一把撑开的大雨伞,像母亲保护孩子似的保护着"伞"下的莲花;有的像一把把扇子在风中摇曳;还有的像一个个碧绿的大圆盘,铺在水面上,上方还托着晶莹透亮的水珠,在叶片上滚来滚去。 61、采桑子·改崔护桃花诗春风十里经年过,却倚空门。倚破空门,笑靥桃花杳无痕。但见曾经花千树,花开那真?花开不真,遍寻无处问何人。 62、看!荷花池中长满了绿绿的荷叶,一片片挨挨挤挤的,好像一个碧绿的大圆盘。透过密密层层的荷叶,可见一根根墨绿的,长着小刺的荷梗在水面上昂头挺胸。荷梗上小扇子似萼片衬托着亭亭玉立白里带粉的荷花,荷花千姿百态,各不相同。花儿们有的全开了,露出嫩黄的小莲蓬;有的才绽开几朵花瓣儿,像一个害羞的小姑娘向路过的行人微笑;有的还是含苞欲放的花骨朵,饱胀得马上要破裂似的…… 63、天天气晴朗,我骑车到洞山宾馆玩,还没到大门就扑来一阵阵清香,远远地看见几棵高大的桂花树耸立在洞山宾馆路边,桂花树很高大,树干精壮,呈灰褐色,看树干上的那些树皮就像老人的脸一样,上面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斑点,我走近摸了摸树干,感觉它年纪很大了。桂花树的枝条宽有34厘米,细的只有小姆指那么宽,有的比铅笔还细小呢?这些枝条有的直冲云霄;有的斜指前方,还有的垂直下落,真像一位仙子在翩翩起舞。 64、春看玫瑰树,西邻即宋家。门深重暗叶,墙近度飞花。影拂桃阴浅,香传李径斜。靓妆愁日暮,流涕向窗纱。 65、一朵黄色的小花静静地开在绿叶丛中,兰花有五个淡绿色的瓣,中间是黄色的花芯,光彩照人,绿和黄搭配起来美丽无比,凑近一闻,一股淡淡的幽香就就传了过来。 66、我喜爱紫荆花,我是香港回归的那一年出生的,紫荆花在我的心中更有特别的意义。紫荆花盛开在东方之珠,紫荆花盛开在我的心中,祝愿香港永远繁荣,祝愿祖国更加强盛! 67、月光下的菊花更是显得圣洁,四周黑暗一片,只有洁白的花瓣与明月遥遥相对,农人心魄。 68、冬天到了,所有的树木与花草都枯萎凋谢了,有些动物也进入了冬眠。唯有梅花迎着寒冷的风苏醒了,她撑展着苗条的身子,摇摆着舞姿,含苞绽放,特别娇艳。箫箫的北风,使万物都躲藏起来,唯有梅花傲然挺立,绽放出一朵朵娇艳的花朵,独自把大地装扮。 69、桂花树的叶子密密麻麻,一个挨着一个,不留一点缝隙。一眼望去,一片片叶子绿得发亮,令人心旷神怡。它的叶子两端尖尖的,中间是椭圆形的,两边没有锯齿。 70、金银花的藤条很长,从阳台侧面的栏杆一直爬到正面的栏杆。它的老藤是褐色的,新藤却是橙色的。藤条上还密密麻麻地长着白色的细毛。 71、秋风中,它们荡起黄色的涟漪,那浓郁的芬芳,令每个眷恋故乡的人神醉痴迷。它们使故乡的山野变得明亮柔和,变得生机盎然。 72、我爱荷花,爱她的淡淡清香,爱她的亭亭玉立,爱她的娇媚容颜,更爱她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洁品质。 73、长寿花和火鹤趁我们不在家瞧瞧的开花了,心情好美了,马蹄莲加油! 74、花开时节,我每天都要站在办公室的阳台上看看小花蕾。刚开始花蕊只有那么一点点,极细微的,而后慢慢的分叉着伸出,再慢慢变长,向两边张伸。青色的蓓蕾,也慢慢地呈现出浅白的光泽。等它终于长到大概有一指头长的时候,花蕾的青色尽数褪去,开始全面泛白,它的花苞最顶端的部分也会慢慢饱胀起来,像是要绽破似的。 75、茉莉花的枝干细细的,翠绿翠绿的。狭小的叶子,像碧绿的翡翠,上面长着朵朵可爱的小花,像母亲保护着自己的女儿一样。它的花朵白白的,是那么的圣洁,不沾一点儿杂色,好象有八片狭长的花瓣围绕着那细小的花蕊,好像有个孩子围绕它一起玩。它永远都是挺秀的站着,它不像别的花一样遇到太阳或雨水都会收缩着叶子和低下头,而茉莉花是旺盛的,它不管遇到阳光或雨水,都会默默的站着,像一位站岗执勤的少兵站在那里做自己应做的事。 76、前尘过往恨悠悠,情终叛,泪难泣。苏幕遮曼珠沙华流火燃,清影幻,如水月华,醉颜镌枝桠。水陌清泉琉璃瓦,迷离暮霭,如墨幕笼下。深红绮,镜雕花,萦伫凄时,彼岸幽语刹。 77、我们好像在哪见过你记得吗,记得那是一个冬天漫天雪花。 78、路灯下,飘散着雪花,是那么烂漫。 79、春天,阳光明媚,百花争艳。吊兰也不甘示弱,拼命抽出嫩绿的叶芽,小小的,随着春风摆动。 80、有的吊兰细长的叶子两边有两条乳白色的边,就像叶子的两边镶嵌着两条乳白色的条形花边。 81、窗台上有一盆雪兰,又细又长的叶片,墨绿色,四散抛洒开去,像顽童头上蓬乱的头发。 82、梅超风的九阴白骨爪杀人于无形,也称得上"无双无对",也能关节作响手掌伸缩。而作为桃花岛传人,天文星象自然不会落下。他能暗地里教出杨康,也可以再传一个其他弟子,兼有九阴白骨爪和桃花岛的学识武功。经过数次再传,近百年的演变,到殷天正师父那一代,十分可能出现一个精通天文和鹰爪擒拿手——九阴白骨爪的变种——的人。这个人带出了至少两个徒弟——殷天正和李天垣,而其对天文的爱好也深深的影响了殷天正。作者:新垣平 出处:剑桥倚天屠龙史 83、一行清韵暮春时,一树桃花一树诗。谁道花笺难尽意,当时明月是相知。 84、我喜欢站在樱花树下,望着漫天飞舞的浪漫樱花,像粉红色的雪花,透着淡淡的忧伤。在广阔的天地间随风漂落。 85、记得儿时,每逢春季,田野里都会被一簇一簇的油菜花装扮的金黄,大片的平原披着一层金装,偶尔一阵清风,大地上便掀起了片片的涟漪,烈阳下金光灿灿,甚是好看! 86、菊的品性,已经和陶渊明的人格交融为一,真如明俞大猷《秋日山行》所说:"一从陶令平章后,千古高风说到今。"因此,菊有"陶菊"之雅称,"陶菊"象征着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傲岸骨气。东篱,成为菊圃的代称。"昔陶渊明种菊于东流县治,后因而县亦名菊。"《花镜。菊》陶渊明与陶菊成为印在人们心里美的意象。 87、中秋节前后,正是桂花盛开的时候。桂花一般有四个花瓣,且小巧玲珑。刚开花时,只有仔细地在树枝间寻找,才能看到点点黄色;到盛开时,桂花开满了整棵树,一眼望去,黄澄澄的、金灿灿的,连叶子都快要被遮住了。桂花分两种:银桂和金桂。我喜欢银桂,因为银桂开出来的花晶莹剔透,清香扑鼻;金桂开出来的花虽然也很好看,金子似的,但香气太浓了。桂花似乎从不觉得寂寞,它们总是一丛丛、一簇簇地呆在一起,看上去很养眼。 88、冬天,下雪了,丁香树的叶子已全部落下,光秃秃的树枝上盖着的白雪显得格外耀眼。晶莹的雪花在阳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远看,那一片片似云的雪宛如丁香花在开放。 89、鞭炮花生长在小巷两旁的花坛里,翠色欲滴的叶片舒展开来,叶的绿格外衬托了花的红,花朵的形态又长又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外围的矮小花瓣所组成的小花台,而中间的花朵长长的,有的耷下来,有的挺着胸脯,如同一串串鞭炮,响彻整个初秋。我想,也许是因为它的热情感染了太阳,今年的秋比去年要暖和多了,太阳也同这片花海一起火红起来。
2023-07-26 05:33:501

如何评价新垣平的《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

作者新垣平先生真的是在一本正经的瞎扯淡, 用严谨的语言说出一个个荒诞搞笑的事,将金庸武侠一气呵成连成一片, 但还煞有其事。不仅如此, 这本书文学价值很高, 也做了非常多的调查, 是一本很神奇的书, 从哪里翻开都可以看。前提是看完金老爷子的15本书 才会有趣味。另建议看一下另外一本:《剑桥倚天屠龙史》纯手打,望采纳
2023-07-26 05:34:331

滥竽充数的道理是什么

1、自古以来,骗子无处不在。《滥竽充数》里的南郭处士应该算是骗子的祖师爷了,明明没有吹竽的本事,却敢混进齐宣王的吹竽队伍中来混口饭吃,只不过是因为他掐准了齐宣王安排吹竽的漏洞,还果真让他成功混进了吹竽队伍中。由此可见,骗子并不是当今时代才有的产物,自古以来,骗子就无处不在。比如,汉文帝时有个叫新垣平的江湖术士,故意装神弄鬼,骗取汉文帝的信任,汉文帝以为他果真有什么了不起的法术,封他为上大夫,赏赐黄金累计达到一千斤。新垣平尝到了甜头,就越发来劲了,继续坑蒙拐骗,想从汉文帝那里得到更多的好处,于是陆陆续续制造了一些骗人的事件。不料,最终被人识破并向汉文帝告发,文帝命令司法官员审查,最后,新垣平被诛灭三族。2、管理不精细,就会有人钻空子。齐宣王喜欢听三百人一起吹竽,很显然,三百人一起吹的时候,毫无疑问就有水平参差不齐的人存在,更有可能存在浑水摸鱼、做做样子的人。但因为人数太多,有人不吹也察觉不出来。就因为管理不精细,存在这样的漏洞,就让南郭处士钻了空子,成功混进了吹竽的队伍里来,在这三百人的队伍里混日子,和那些认认真真吹竽的人享受同等的待遇,这的确是够气人的了。后来,齐宣王死了,他的儿子齐湣王即位,他的习惯和齐宣王刚好相反,他喜欢听一个一个的独奏,这么一来,南郭处士知道再也没办法蒙混过关了,再也没法混日子了,吓得赶紧偷偷跑了。这个故事提醒所有的管理者:不要依赖于人的自觉,必须依赖于管理的精细,才能杜绝被钻空子的现象。3、只有真才实学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滥竽充数》这个寓言故事还善意地提醒人们,要想在社会上立足,有个较好的发展,不要寄希望于偷奸耍滑,钻制度的空子,而要靠自己的真才实学,靠自己的诚实付出。因为偷奸耍滑只能一时得逞,不可能一直得逞,早晚会让人发现制度的漏洞而及时堵上;只有靠自己的真才实学、靠自己的努力付出才能赢得他人的认可,才能赢得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就像《滥竽充数》里的南郭处士这般,在齐宣王手里的时候,仗着自己的小聪明,钻了齐宣王的空子,混杂其间,装模作样地吹竽,一天天过得很滋润;但当形势发生变化,齐宣王的儿子齐湣王即位后,要求吹竽的人一个一个吹给他听,南郭处士傻了眼了,自己没这本事啊,只好赶紧溜之大吉,否则脑袋搬家。
2023-07-26 05:34:411

“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天裂东北”——史话古代天文异象观测

极光是一种绚丽多彩的高空物理现象,在古代西方,大约公元前六世纪已叙述过可以认为是极光的现象。他们有时无疑可以正确地辨认出这种天象,把它叫作"稀有景色"或天上的"裂缝",但在另一些时候却将其与流星或彗星混为谈,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十七世纪。中国古人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从他们对极光的命名来看,有些明显地沿用了流星和彗星的名称。 然而,中国人描述极光现象的重要形式并不在于此,他们更多地是运用赤光、金光、天赤、天开、天裂等直观的形容来描述极光,或者使用"气"来表达极光的种种特征。由于极光是高空大气受荷电粒子激发而产生的光,而赤气就是发红光的气,紫气就是发紫光的气,因此,即使用今天的观点看,这个术语也是比较科学的。至迟从西汉开始,"气"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了愈来愈普遍的采用。 在古人看来,极光现象同彗星等其他奇异天象一样是安危吉凶的征兆,这使人不得不怀疑许多年代相当早的极光记录的真实性,因为这些记录总是与圣人降生或王朝覆灭联系在一起。可以考虑为中国最早的极光记录的是见于 古本《竹书纪年》的一条史料,它采用了以某种颜色的光来描述的形式。文云: 这是一次五色光贯穿紫微垣天区的壮观景象,凑巧的是,在极光出现后不久,周昭王南征荆楚便葬身江底了。这次极光发生的年代目前尚不易准确确定,不过根据天文学和 历史 学的研究,它大致出现在公元前十世纪中叶前后恐怕没有问题。唯一使人不安的是,记载中出现了"紫微"二字,这似乎留有后人追述的痕迹。 发生于公元前193年的一次极光可能是最早的可靠记录,《汉书u30fb天文志》云: 孝惠二年,天开东北,广十馀丈,长二十馀丈。地动,阴有馀;天裂,阳不足。皆下盛彊将害上之变也。 但这次记录却远不如汉文帝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发生的一次极光的记录生动。 《汉书u30fb郊祀志》云: 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上,言"长安东北有神气,成五色,若人冠冕焉"。 这段文字把极光出现的方位、颜色甚至极光的类型都说得一清二楚。中国古代的极光记录在十八世纪以前大约有近三百次,而且直至十ー世纪它在数量上还是领先的。虽然古人对极光现象作了精彩的文字表述,但由于极光变幻复杂,因而促进人们不得不借助更为形象的彩色绘画作品来记录这类天象。 这种尝试可能出现很早,但今天所能见到的却是完成于十五世纪的一套图集,其中描绘了各种各样的所谓"气"的现象,有些图像非常准确,以至于可以和现代的极光照片相比拟。由于一个人在一生中不可能看到所有类型的极光,因此这样的图集显然反映了至少几代人甚至更为悠久的观测 历史 。 极光的研究关系到太阳活动、地磁变化和高空大气的研究等重要科学课题,1859年以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太阳黑子与极光的密切关系,这意味着对古代极光记录的整理研究,有可能成为探讨 历史 上太阳活动、气候变迁、地磁变化等自然规律的重要途径。对于这些方面的研究,中国古代丰富的极光记录是得天独厚的。 天极包括天球的南、北两极,然而在中国古人尚未观测到南极附近的星空的时候,他们所讲的天极当然只能是指天北极。天文学上的所谓天极,实际是指某一时期北天中央的不动点,这便是赤道北极,所有恒星都围绕天极做周日运动。 尽管北极在岁差的作用下缓慢地围绕黄极作圆周运动,但在人们未能了解岁差之前,北极则长期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定点。《吕氏春秋u30fb有始》:"极星与天俱游而天极不移。"这里所说的天极实际就是天球北极。极星则是指距离天极最近的星,它可能刚好落到北极的极点上。如果北极的位置并没有星,那么人们就只能选择最接近北极并且同时最具有天学意义的星作为极星。 从中国天文学早期注意象的观测这一事实考虑,最初人们确定的极星应该是一组星,而不会是一颗星。而今天的天文考古学研究表明,北斗曾在上古相当长的时期内充当过极星。从天文观测逐渐精确化的发展 历史 分析,以北斗作为极星显然与人们认识天极的工作具有密切的关系。北极事实上只是北天中央固守不动的假想点,它的位置无论如何都需要通过对极星的观测才能判定。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沈括曾经利用窥管试图找到真正的天极,他先用窥管望天,最初,他通过窥管中所能看到的星很快就移出了视野,于是他将窥管逐渐放大,直至使极星只在窥管中移动而不消失,这样,真天极的位置便确定了下来。东汉蔡邕在其相关文献中其实早已有过类似的天极观测的记载。这个事实告诉我们,要想准确地确定北天之中的不动点,不借助相应的仪器是难以办到的。这意味着在古人尚未发明可以帮助他们定准天极的仪器的时候,将真天极聚焦于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天极的位置放大,使它从一点扩大为一个区域,而这个区域的划定只能通过当时最接近北极而且充当着授时主星的星来完成,这样的星当然只能是北斗。 由于岁差的缘故,北斗的位置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后距真天极的位置十分接近,其拱极运动在规划着天极的同时,也理所当然地使其成为当时的极星。中国传统天文学赤道坐标系统的建立取决于对天球北极的认定,因此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天学体系中,对天极的观测事实上居于首要的地位。古人认识天极与他们持续不断的北斗观测活动有着直接的联系,而观测北斗其实是人们了解天极的唯一有效的手段。 这个被北斗绕极运动所规划出的位于北极正中的圆形天区,古人便名之日"璇现"。 璇玑在上古宇宙观中被认为是以北极为中心并且中央凸耸的绝阴之地。
2023-07-26 05:34:481

东北的单词东北的单词是什么

东北的单词有:northeast,Kilimanjaro,north-east。东北的单词有:northeast,north-east,Kilimanjaro。结构是:东(独体结构)北(左右结构)。拼音是:dōngběi。注音是:ㄉㄨㄥㄅㄟˇ。词性是:名词。东北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东北Dōngběi。(1)指中国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2)泛指东北方向。二、引证解释⒈介于东和北之间的方向。引《易·说卦》:“艮,东北之卦也。”《史记·封禅书》:“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上,言长安东北有神气,成五采,若人冠_焉。”南朝齐谢_《之宣城出新林浦向板桥》诗:“江路西南永,归流东北_。”⒉指国土的东北部。引《左传·襄公十八年》:“楚师伐郑、次於鱼陵侵郑东北,至于虫牢而反。”⒊今指我国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参见“东北平原”。三、国语词典方位名。介于东与北之间的方位。如:「东北风」。关于东北的近义词关东关于东北的反义词西南关于东北的诗词《燕歌行·汉家烟尘在东北》《古诗·东北覆阴云》《次南阳·今日东北云》关于东北的诗句东北北东得得归竹窗东北廊东北北东得得归关于东北的成语海北天南北叟失马代马望北闯南走北东西南北客必不挠北南征北伐乘胜逐北东西南北北道主人关于东北的词语乘胜逐北北道主人东西南北必不挠北代马望北闯南走北南北东西北叟失马南征北伐北面称臣关于东北的造句1、东北平原土地肥沃,是我国重要的产粮基地,被誉为北大仓。2、濒临灭亡的野生东北虎只存在几只了。3、抗日战争初期,日本帝国主义强占了我国东北三省。4、东北虎和华南虎在体形上有很大的区别。5、东北沦陷后中华儿女面对半壁江山,慷慨激昂,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运动。点此查看更多关于东北的详细信息
2023-07-26 05:34:551

为什么东方不败要练葵花宝典?

原因如下:一、正常人,若是不自宫,练了此功,初期倒不觉得有什么,但练到了中段,开始欲火攻火,再往后练,便会走火入魔,脑梗而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挥刀自宫,彻底断了念想,那样就会心无旁骛,六根清净,练成神功的概率大大增加了。二、女人练了,一样会欲火焚身,性激素大量分泌,根本控制不了,女人的生理结构与男人不一样,男人自宫,一刀下去,止住血,修养几个月就没事了。而女人,若要断了欲望,必须摘除卵巢,只有通过外科手术才能实现,这在古代根本做不到。宝典的来历:前朝太监。身份成谜,新垣平分析认为,宋朝并没有宦官成为武学大师的记录。功夫高强的宦官对皇帝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即便个别宦官可以用对皇帝的忠诚来获得信任,在宫廷内侍中存在《葵花宝典》武学的传承链也是难以置信的。“至少我们可以问问,当金国军队攻陷汴梁时,这些宫廷武学大师在哪里呢,他们甚至不能保护自己的皇帝免于被俘虏。”他提出,一个合理的假设是《葵花宝典》来自早得多的时代,可以早到中晚唐时期,正是在那段时间里,宦官们掌握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权力,并且可以废立皇帝,这也是新道教的内丹学说广泛传播的时期。另外,还可以推测认为宝典作者是个年轻宦官,他在汴梁沦陷的动乱中离开宫廷后,才在武学研究上取得了成果,并在数十年后写作了这部著作。
2023-07-26 05:35:011

“东野”“新垣”竟然是中国的姓氏,最早可考究到什么时候?

“东野”“新垣”是中国的姓氏最早起源于3000多年以前。“东野”和“新垣”乍一看非常不像我们国家的姓氏,但事实上,这两个姓氏确实是我们国家的,百家姓中并没有完全记录到我们历史上的所有姓氏,而随着历史的进程,很多姓氏都被精简和同化了,所以“东野”和“新垣”这两个姓氏就慢慢不为人所知了。这两个姓氏的起源是在中国历史的上古时代。首先来说说新垣这个姓氏,新垣一开始也并没有什么名气,逐渐被大家所知道还是因为在秦汉时期有一个叫新垣平的炼丹师。在那个时期,叫新垣的认就跟雨后春笋一样全冒出来了,可能是因为出了一个能帮皇帝炼制丹药的新垣平吧。因为新垣平能接触到皇室成员,所以那些姓新垣的就可以出来巴结一下这个族人,好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所以新垣这个姓才突然出现在大家面前。新垣平在当时还是有一定名气的,毕竟史书上也曾经有过他的记载,在《史记.孝文本纪》书中写到过新垣平这个人,他因为没有练出汉武帝的丹药,被汉武帝给处理了。不过和新垣一样很容易被人误会是日本人名字的姓氏还有东野。不过我们国家的东野这个姓氏来头非常大,而且历史久远。历史上有一本书叫《东野志》,根据这本书籍的记载,东野这个姓氏是远古的八大姓氏之一,是从姬姓中演变而来的。据说这个姓氏是武王伐纣获得了胜利以后,给一些大臣和有功勋的人论功行赏,被周武王给赏赐鲁公第三子的姓氏。所以说我们国家的这两个姓氏比日本出现的更早,历史年代更久远。
2023-07-26 05:35:2111

如何评价新垣平的《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

作者:吴越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30953422/answer/51714784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第一,合上这本书马上想到的是马伯庸,穆鸿逸,还有那一堆的红楼梦研究。   第二,翻译腔算是这本书的大亮点吧。我室友说这个腔调很不舒服,说为什么不用文言文式。我的理解是,这是作者伟大的幽默。标题的剑桥就已经摆出来了。就像搞笑诺贝尔奖将幽默与严肃的融合一般,翻译腔的“煞有介事”般的学术范包装了全书的幽默。但同时,也确实最逻辑化地阐述了研究成果。   第三,关于金书中“跨书论武”的合理性。我的意见是,旧版、新版应是平行江湖,新修版才有跨书论武。(准确的说,应该是跨系列论武。旧版、新版的这种作品圈子较少,而新修版的作品间联系加强许多。我反对没有明显逻辑关系的系列之间论武。)因此,虽然作者如红学研究者一般作出了年表,推算出《侠客行》、《笑傲江湖》、《连城诀》等等等等的大致年代(这总让我联想到周汝昌推算宝玉生日),我不敢苟同。或许笑傲就是没年代,它们是一个个独立的故事,在金庸的平行江湖里各占一方天地。(此处有误,蒙知友指正, 已删。)  当然,如果非要将金书整合在一起,或者说金书间确实有逻辑顺序的话,我相信结果应该如本书作者所述一般了。既然金老还健在,当不会如红学那般无奈。我的意思不是说有标准答案,读者的角度不同,或许能有连金老都不曾体会到的发现。只是说虽没有标准答案,但应该会有作者的或者最接近作者的逻辑上的解释。   第四,本书是名副其实的金庸武侠史,在“史”上发挥得淋漓尽致。历史的角度不简单是理出一条脉络,作出一份年表那么简单,那只是基本。作者四篇导论正是以一种研究史学的态度进行说明,而后正文也在处处与之印证。另外,作者有选择地吸收了游侠、医学等历史,从而“创造”出了另一种版本的围绕江湖变迁展开的中国历史。美中不足的是,地图的缺失使得其讲述缺少直观理解,而大量的数据也没有得到主题性的梳理。如果能在每一个分段处配上一幅地图,可能效果会更好。   第五,与《金庸政治学》比较,本书的现实意义与细节上的品味稍显不足。比如说在明教的问题上,叶克飞先生对蝴蝶谷大会前后明教的身份转换有着更深的理解,而本书作者仍是以明教历史传承为中心。不过鉴于两本书主题不同,我这么想只怕是吹毛求疵了。
2023-07-26 05:36:051

新垣结衣的祖籍,被考证出来的结果是什么?

日本女神新垣结衣的祖先来自中国?真不是瞎编乱造,而是有证据的。甚至能精确到地级市,哪个省呢?河北省?哪个市呢?邯郸市。证据呢?证据就是司马迁的《史记》。史记里面,姓新垣的有俩。一个是新垣衍,他是战国时期的魏国“客将”,即不是魏国人,但在魏国当将军。那他是哪国人呢?答案是赵国人,正因为他是赵人,且与赵国执政的平原君有旧交,所以魏王便派遣他回到邯郸,游说平原君,希望赵国尊秦昭王为帝。这篇文章其实大家基本都会背诵,因为是中学语文课本收录的。“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因平原君谓赵王曰:“秦所为急围赵者,前与齐湣王争彊为帝,已而复归帝;今齐已益弱,方今唯秦雄天下,此非必贪邯郸,其意欲复求为帝。赵诚发使尊秦昭王为帝,秦必喜,罢兵去。”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有没有人还会背诵全文?另一个是新垣平,他是汉朝初年的人。《史记 孝文本纪》:“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因说上设立渭阳五庙。十七年,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寿。于是天子始更为元年,令天下大酺。其岁,新垣平事觉,夷三族。”短短几句话,确是新垣家族永远的痛。赵人新垣平是个江湖术士,不在邯郸好好待着,却跑到长安,说长安西北有神气,应该在渭水南岸盖庙。这很合汉文帝的胃口,因此受到重视,不料新垣平又接着拍马屁,拿着一个玉杯,说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刻着“人主延寿”四个字,汉文帝一见大喜,这是天大的祥瑞啊,于是下令改元。新垣平因此也走上人生巅峰,当然了,这个玉杯是他自己找人做的。不久之后就有人告发,连制作玉杯的工匠都被曝光了,汉文帝下不来台,一怒之下,下令夷了新垣平的三族。听起来,汉朝的夷三族应该比后来的诛灭九族,要轻一点吧,毕竟少了六族啊。错了!汉朝的夷三族指的是诛灭父族母族和妻族,单单这个父族就是要灭族了。从此,新垣家族消失在中国史书里了。那么,这个家族灭亡了么?其实,也有侥幸逃得性命的。清代,1866年琉球王国入贡,有一个叫新垣世璋的使团成员引起中国官员的注意,新垣世璋是琉球王国的一个武林高手,绰号“猫新垣”,他擅长唐手中的“十三步”、“四向战”,还向中国武术家学习了鸣鹤拳。这就是时隔千年之后新垣氏的再次现身。新垣结衣是1988年6月11日出生于冲绳县那霸市,冲绳县是哪里就不用多解释了吧,就是当年的琉球王国,后来被日本吞并。综上,新垣结衣的祖籍是中国河北邯郸。
2023-07-26 05:36:242

供养有阙中国古代罪名隋唐锁定十恶罪中什么罪之一

“十恶”具体的名目是这样的:谋反。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律文的注解很简单,说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危害君主或国家。其刑罚与下述的谋大逆一样,律文本身也都是将谋反和大逆连称。谋大逆。“大逆”在秦汉时用来做一些被认为罪大恶极犯罪的形容词,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唐朝的法律注解明确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16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15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没入官为奴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即使是仅仅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到了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的满16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谋叛。谋叛是指“谋背国从伪”,即图谋叛国投向敌对皇朝。这也是从春秋时代起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的也算是重罪,比如从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可以看到,凡是在战场上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以后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都要株连家属。比如汉朝的将军李陵没有为皇帝战死,后来家属都被处死。《唐律》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皇朝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就以“上道”论。恶逆。恶逆原来也只是一个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来专门指一组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杀害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唐律》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不道。“不道”本来往往和“大逆”连称,是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包括了一次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罪犯要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不仅杀人还肢解人的,罪犯也是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造畜蛊毒”,即培养、训练毒兽毒虫暗中害人,只要有这种行为,并且被人们认定足以害人的,无须有伤害事实即罪名成立,罪犯以及教令者处以绞刑,其同居的家属即使不知情仍然要流三千里,当地的“里正”未能及时告发也同样流三千里。采用“厌魅”,即暗中施用巫术诅咒企图害人、或者是企图控制他人感情(比如企图以此赢得家长、主人的喜爱),如果是企图以巫术杀人的,减谋杀罪二等;因此而导致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为求祖父母、父母、主人喜爱而施行巫术的,流二千里;如果是针对皇帝施用巫术的,不分首从皆斩。大不敬。“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就是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隋唐以后包括了:(1)盗窃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盗窃皇帝的生活用品。都处流二千五百里。(2)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偷盗者,绞;伪造者,斩。(3)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者是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因失误而触犯“食禁”饮食方面的禁忌);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不得有任何失误的原则,都要处以绞刑。(4)“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处斩。(5)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没有礼貌。处绞刑。明清法律将(1)、(2)罪名加重到斩,而将(3)、(4)、(5)减轻为徒刑和杖刑。不孝。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据说这是第一个朝代夏朝的法律就已经确立的原则。当时中原地区的各部族大多是严格的父系社会,并且信奉祖宗崇拜,将自己死去的祖先作为最重要的神明来祭祀,因此绝对不容许对于父祖权威的挑战,因此将“不孝”列为头等大罪是很有可能的。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对于王权的挑战也成为最重要的犯罪,必须遭到严厉的惩罚。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1)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绞刑。(2)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指示分家则无罪)。徒三年。(3)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即有意违抗祖父母、父母的教训和指令。徒二年。(4)“供养有缺”。即对于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5)在为去世的祖父母、父母服丧期间有违反孝道的行为:自己娶妻或出嫁,或者是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徒三年。(6)“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即听说祖父母、父母去世不马上悲痛哭泣的开始服丧(这是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凡是官员一旦有祖父母、父母去世的情况,必须立即离职守丧一定期限,而在这一强制性的服丧假期里朝廷并不给予俸禄。所以不少官员为了贪图俸禄而故意匿丧。相反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躲避某些危险责任,也有的官员会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而以服丧作为逃避方法)。处以流二千里。(7)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明清律对这一类罪名进行了大幅度的减轻处理,告发祖父母、父母减为徒三年,以下大多减为杖刑。不睦。不睦是一组亲族内部互相侵害的罪名,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唐律》规定的这类罪名包括:(1)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实际杀死的,不分首从皆斩。相反,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已伤者,绞;已杀者,依故杀罪处理。(2)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包括弟妹、子孙、侄子孙、外孙、子孙之妻、堂弟妹)“略卖”即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如斗杀弟妹徒三年,斗杀子孙徒一年半等)。如果是“和卖”(得到被卖者同意的),各减一等处刑。出卖其他缌麻以内的亲属要按照普通的略卖、和卖良民为奴婢罪同样处理。(3)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大功以上的尊长和小功以内的尊亲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如果减刑后过轻,则比常人加一等处罚)。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明清法律基本承袭了这些规定。不义。不义是一组被认为违反礼教尊卑等级之义的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包括朝廷派出的使节、刺史、县令),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目前担任其指导教学的教师。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一般谋杀罪为徒三年);已有伤害的,绞;已杀害的,皆斩。另外还包括妻子听说丈夫去世后不立即哭泣服丧,或者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甚至在服丧期间就改嫁的,都要和上述的子孙为祖父母、父母服丧时违反孝道罪行同样处理。明清律基本相同。内乱。内乱是一组亲族内部的性犯罪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都处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奸(具体而言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实际上除了“十恶”以外还有很多被认为是严重触犯统治秩序的犯罪也是不可赦免的。历代发布的大赦令中一般都列举谋杀以及故意杀死他人、放火、劫囚、受财枉法等不得赦免,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十恶以外的杀人、盗窃官府财物、强盗、窃盗、放火、盗墓、受财枉法、诈伪、犯奸、略人、略卖人口、奸党、故出入人罪等罪犯也是“常赦所不原”。株连一人犯罪,就要他的全家一起来受刑罚处罚,这种“株连”(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一个国家的刑罚总是针对这个国家最推崇的价值观念,越是价值观念推崇的就越会被用做处罚的对象。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从现有一般的史料来看,这种制度倒不是很早就有的。虽说儒家经典《尚书》里有一篇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泰誓”指责纣王“罪人以族”,但是这一篇被认为是后人的伪作。历史记载上最早明确实行“三族”法律的是秦国,据《史记》的《秦本纪》记载,秦国的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实行了这一法律,这是在公元前746年。这里的“三族”究竟是哪三族,历史上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有的说是父族、母族、妻族;也有的说是父、子、孙;也有的说是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儿子的兄弟。惟一能够肯定的,这无疑是指杀死罪人一定范围内的全部亲属。至于其他国家是如何开始实行这一法律的,则史无明文。从《春秋》的记载来看,有不少贵族在争斗中失败后“族党”被杀光,号为“灭族”。战国时期的法家主张以重刑威吓百姓,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重刑而连其罪”,一人犯罪,全家受罚。以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进一步加强各种使人们承担连带刑事责任的法律。反对国王的严重犯罪要“夷三族”,将三族内的亲属全部杀光,比如李斯因“谋反”被判“夷三族”。过去一般都认为这时的“三族”主要是指罪人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但现在很多学者认为“三族”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并非机械的指三类亲属,应该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系亲属,以及最近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稍微减轻一点的是“族诛”,据说就是杀光罪人的妻子、子女。比如秦始皇下达焚书令后,特别规定“以古非今者,族”。而且很多罪名都规定要“收孥”,将罪人的妻子、子女都“收”为官府奴隶。汉朝初年为缓和社会矛盾,曾接连采取一系列减轻刑罚的措施。高太后当政时宣布废除“夷三族”,但当时的法律仍然保留“族诛”。还有专门的“收律”,规定被处以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因为犯奸罪被处以宫刑的罪犯,都一律要“收”,妻子、子女都要收孥;房屋、土地等财产也全部没收。但如果儿女已经结婚(包括成婚后守寡或被休弃)、另立门户,或者具有爵位的,可以不收孥。如果妻子告发丈夫犯罪的,妻子可以不被“收”;相反丈夫告发妻子的,也可以不被“收”。汉文帝即位的当年(前179)就进一步实行改革,下诏说:“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公正的,用来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的。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他那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可是朝廷大臣都反对,认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来禁止。互相有连坐收孥的关系来牵制他们用心,使之不敢犯法,这是久远以来的法律,还是不改动为好。汉文帝却仍然坚持,再次下诏:“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当老百姓就服从。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长官的责任,既不能正确引导,反而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治罪,是驱使百姓走向暴虐,怎么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这有什么好,请进一步讨论。”大臣这才同意废除亲属相坐的“收律”。同时这位锐意推进刑罚改革的汉文帝再次明确宣布废除“夷三族”,不过后来因为他受了骗子新垣平的欺骗,于是一怒之下,将新垣平“夷三族”,这样,夷三族就又得以恢复,“族诛”也一直保留在刑罚体系中。只有“收孥”以后好像确实是不再普遍使用了。曹魏时期的法律仍然保留“夷三族”,但在后期发生了一个变化。当时毋丘俭因起兵反对司马师,兵败被杀。按照反逆重罪要处“夷三族”,毋丘俭的儿媳荀氏也要缘坐处死,然而荀氏家族却是和司马师家族联姻的。为了救出荀氏,司马师要求魏帝下诏,允许荀氏和毋丘俭的儿子离婚。但是荀氏所生的女儿毋丘芝虽然已出嫁刘子元,仍然作为毋丘俭的孙女也要被处死,只是因为毋丘芝已经怀孕,被关押在监狱中,等待分娩后即被处死。荀氏向当时担任司隶校尉的何曾求情,何曾授意下属向朝廷上书说:妇女在父母有罪和丈夫家有罪的两种情况下都要受缘坐处死,“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为此建议朝廷修改法律,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以后只缘坐夫家之罪。曹魏朝廷果然接受了这个建议,修改了缘坐的法律。这次修改后的“夷三族”法律以后又一次变化,东晋初废除了“夷三族”,不久后又恢复,但改为谋反之类重罪的罪犯“缘坐”的亲属中,男子处死,而女子被收为官奴婢。北朝则男有“门诛”,凡反逆重罪“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这一时期又恢复了收孥,南朝凡重罪罪犯应判处死罪的,妻子及子女都要补奚官为官奴婢。北朝规定重罪罪犯被判处流刑以上刑罚的,都要收其一户亲属配为“杂户”。不过到了北朝末期废除了“门诛”和“夷三族”的名称,逐渐统一称呼为“缘坐”,除了谋反大逆等反对皇帝的重罪外,普通的贼盗之类犯罪不再适用缘坐,而且即使缘坐也采用了南朝的只处死罪犯男性亲属,将女性亲属没为官奴婢的方式。
2023-07-26 05:37:101

“宁遇秦皇汉武,莫遇汉文刘恒”,为啥江湖术士最怕汉文帝刘恒?

“宁遇秦皇汉武,莫遇汉文刘恒”,这句话也不知道从哪儿传出来的,难不成是认为秦皇汉武比较好骗?汉文刘恒更睿智?还是只知新垣平,不知栾大呢?一、皇帝与术士所谓术士,最早是关于儒生、道教之士、江湖术士等等的一个泛指。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术士的指代则更狭隘一些。到现如今,除了游戏中的那些术士职业,一般术士也只用来形容那些星相大师、占卜大师之类的了。而对于“秦始皇、汉武帝、汉文帝”来说,这里的术士更多的则意味着是骗子。对于他们而言,不管是为了更好的治理国家也好,贪恋权力也罢,在皇位日久,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沉迷上了“延年益寿、长生不老”。其实也不光是皇帝,现在的很多人也都如此,一个人一旦处于自己非常满意的状态,便总希望能够一直延续下去。而正是这种诉求给了一些宵小之辈可乘之机。二、让秦皇伤心的那些术士们让秦始皇伤心的术士主要有卢生、侯生、韩终、石生、徐福等等。这里面最有名的莫过于徐福了。徐福所说的也确实更加活灵活现一些。他对始皇帝说:“在大海之中有三座仙山,名叫蓬莱、方丈、瀛洲,在山上有仙人居住。可带童男童去寻找仙山,向仙人求取长生不老之药。”说完之后,徐福便带着始皇帝给的数千童男童女,以及数年所用之衣物、药品、粮食等等入海求仙去了,结果几年过去了,都一无所获。后来,始皇帝在东巡之时又碰见了徐福,徐福却说因大鱼挡路,无法远航,需加派射手对付大鱼。秦皇又答应了他的要求。徐福再度出海,却自此不见了踪迹。有人说他去了日本,也有人说他去了台湾,还有人说他死在了海上,终究成了一个不解之谜。此外,卢生和侯生对始皇帝的影响可能比徐福还要大一些。这个卢生是个燕国人,大概是因为燕人曾经和东胡、匈奴打过仗的关系,他给秦皇带来了一条谶语——“亡秦者胡”。于是,为保国家安危,秦皇派出蒙恬带着三十万人北击匈奴,一举拿回了河套地区。后来,卢生和侯生因为总骗始皇帝说能找到长生不老药,却拿不回什么正经东西,自然也感受到了危险。于是两人相约着逃跑了,并且还留下了秦始皇“刚戾自用、专用狱吏、刑杀立威”的恶评。结果,他们逃出升天却给其他的方士、术士们带来了无尽的痛苦。秦始皇一声令下,严查京中术士,凡有诽君者,全部拿下。当时一共抓获了四百六十余人,全被秦皇下令坑杀了。这便是著名的“坑儒”事件。至于韩终、 石生等人,他们也曾为秦皇去寻过仙药,但结局就不得而知了,也许也在被坑杀之列吧。二、汉武帝与栾大汉武帝也同秦始皇一样,晚年有着贪恋长生不老的名声,不过很显然他的破坏力更大一些。使他饱受恶名的“巫蛊之祸”便是因此而起,只不过其中更加让人印象深刻的却是受害者太子刘据和始作俑者江充,那些胡巫们反而成了被利用的工具。真正骗得武帝很惨的术士,最有名的却是一个叫栾大的人。此人本是胶东王刘寄宫里的一个小官,人长得倒是非常标致帅气,后来学了几天方术,便辗转来到了汉武帝面前。他自称能通仙,甚至还当众表演了一些“神奇的魔术”,让汉武深信不疑,不但封了他五个将军头衔,还封了乐通侯,甚至还将自己最爱的长女卫长公主嫁给了栾大。结果,仅仅一年的时间,汉武便发现此人方术很多都不灵验,实乃招摇撞骗之徒,于是一怒之下命人将栾大当街腰斩了,只可惜苦了卫长公主年纪轻轻就又一次守寡了。三、汉文帝与新垣平相比于秦皇寻仙、汉武巫蛊事件来说,汉文被骗之事就有些鲜为人知了。西汉时期,有一种“职业”一直很吃香,叫望气者,即通过观察云气来预测吉凶,汉武寻得钩弋夫人就是受了望气者的指引。这位新垣平便是一位望气者,而且还是望气者之中的佼佼者,他对汉文帝说长安城的东北方有五彩神气,宜立祠上帝。文帝很“听话”,当即命人立起一座五帝庙。后来,新垣平又找人弄了个“人主延寿”的玉杯献给人主汉文帝,更是让汉文帝大喜。可是,正在新垣平志得意满之际,汉文手下的丞相张苍、延尉张释之却觉察出了新垣平的猫腻,于是暗中对其进行调查取证,果然发现了玉杯上面的问题,直接将其告到了汉文帝那。新垣平听延尉张释之说完,当时便吓懵了,不得不将所犯下罪行一五一十都说了。盛怒之下,文帝下令灭了新垣平的三族。纵观三位帝王与术士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欺骗帝王虽然收益极大,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秦皇汉武这里,不管是骗人的术士,还是利用巫术害人的不法之徒,他们欺骗帝王之时,都很少有大臣敢于站出来去指出帝王的问题,都是要等到帝王自己意识到被骗才能真相大白;反观汉文,却有丞相、廷尉站出来,替皇帝排忧解难,这都是文帝为帝宽仁、善于纳谏的结果,臣子们才敢于指出皇帝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宁遇秦皇汉武,莫遇汉文刘恒”倒是显得有些道理了。最后,再提醒一下诸位看官和我本人,对于一切不太切合实际的想法,我们还是要压制一下,以免给一些小人可乘之机。
2023-07-26 05:37:184

中国古代的时候有没有假的古董?

在C造假的历史源远流长!!赝品,自有金石书画收藏以来,就禁绝不了。对藏品的鉴定是一门相当专门的学问。梳理一下古代的收藏史,发现上到乾隆,下到张之洞,都曾上过赝品的当。乾隆钟爱《富春山居图》(子明卷),在上面题满了字。后人研究发现,这也是赝品。明朝时江南曾是古董造假中心中国人自古以来喜欢收藏金石书画,赝品也随之而来。据《韩非子》记载,春秋时,齐国进攻鲁国,索要珍贵的谗鼎,鲁国就拿伪造的“雁(赝)鼎”蒙混过关。可见文物造假,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到了唐宋时期,经营古玩已经成为一项热门产业,各种仿古铜器和临摹书画的水平越来越高,甚至到了“下真迹一等”的程度。到了明朝,古董造假技术已相当成熟,收藏家高濂发现:山东、陕西、河南、南京等处,都有造假青铜器的,“伪造鼎彝壶觚尊瓶之类,式皆法古,分寸不移,而花纹款识,悉从古器上翻砂,亦不甚差”。但论赝品制造数量之多、造假技巧之高、胆子之大还是首推江南地区。当时有人记载苏州的古董造假:“姑苏诸技艺皆精致甲天下,善为伪古器,如画绢之新写者,而能使之即旧;铜鼎之乍铸者,而能使之即陈。”买家上当还不知道,“欣然自谓获古物,而不知其赝。”这些古董商人为了赚钱,不仅使出各种仿古奇招,而且发明了许多子虚乌有的“古物”。明朝万历年间,著名收藏家李日华曾在南京遇到一个桂林的好友,在他的住所见到一幅古画,题款为宋朝王安石绘。大政治家王安石会画画?李日华断定是假货。再一打听,原来此画是朋友在杭州时所购(见《味水轩日记》)。可见,在明朝人心目中,江南已是古玩造假贩假的中心,赝品如果不出自江南反倒奇怪。最终,赝品充斥导致收藏市场“消化不良”。一个南京的古董商就告诉李日华,现在的假货太多,大家不玩了,韭菜不好割了,“书画道断,卖者不卖,买者不买”。一直到了清朝康乾时期,随着经济的繁荣,古玩市场才又活跃起来,最重要的是皇上也爱收藏了。乾隆收藏品够开几个“赝品博物馆”他的最爱竟然也是赝品乾隆皇帝大概是中国有史以来藏品最多的收藏家。他的书画藏品目录编成了一部旷古巨著《石渠宝笈》,几乎囊括了唐代到北宋所有的传世名画,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不过收藏太多,难免鱼龙混杂,乾隆收藏的假货也足够开几个“赝品博物馆”。有意思的时候,当藏品里出现“李逵”和“李鬼”PK的时候,乾隆往往看走眼。比如清宫曾藏有两幅宋代大书法家蔡襄的楷书《谢赐御书诗表》,内容一模一样,风格均是行墨持重,措笔安和,其中有一幅被乾隆皇帝赏给了皇六子永瑢,清末又流传去了日本,而剩下的一直留在清宫,并被刻入《三希堂法帖》。专家整理清宫遗物,才发现留下的恰恰是赝品。乾隆的“赝品博物馆”里,最有名的藏品自然是《富春山居图》子明卷。《富春山居图》是元代大画家黄公望的第一杰作,乾隆十年,乾隆皇帝得到了一幅黄公望的《山居图》(子明卷),第二年又得到了一幅黄公望《富春山居图》(无用师卷)。这两幅黄公望,哪个是真迹呢?乾隆经过仔细研究,认为子明卷才是黄公望《富春山居图》真迹,而无用师卷是赝品。皇上一锤定音,底下群臣自然集体点赞,称颂万岁爷眼光独到。于是,子明卷成了乾隆皇帝的白月光。从乾隆十年起,皇帝东临泰山,西巡五台,六次南巡,几十次到承德避暑山庄、天津盘山行宫,子明卷一直跟在皇帝身边,得宠程度超过了任何一位嫔妃。春暖花开,皇帝打开画卷,在空白处写一段鉴赏文字;倚窗听雨,再写一段心得;政务闲暇,又记下一段。甚至在看画时听闻台湾天地会首领被抓住了,皇帝精神振奋,当即在画卷上题写“展卷想见凯旋将士,过桐江富春喜色”。细数子明卷上五十多处题跋,不难想象当年乾隆内心的满足感。等到留白处实在写不下来了,晚年的乾隆决定在卷首写个总结:“以后展玩亦不复题识矣”,似乎在为自己的收藏生涯画一个圆满的句号。至于“赝品”无用师卷,被束之高阁,皇帝一个字都没题写。然而历史和这位“十全老人”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后世学者经过反复研究,发现子明卷是明朝人伪造的摹本,而无用师卷却是黄公望真迹。错过乾隆的青睐,却也避免了无数墨迹题跋破坏画面美感,反而成了《富春山居图》的大幸。张之洞鉴宝专家的囧事:把烧饼当成青铜器皇帝日理万机,不懂古玩造假门道,专攻收藏鉴定的大学者应该不会吃亏吧?那也未必。阮元,清代著名考据专家,也是鉴定收藏大家,亲自主编了《山左金石志》《两浙金石志》《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是清代金石学的奠基人之一。阮元当浙江巡抚的时候,有一位弟子到京师赶考,在通州的旅店买烧饼充饥。忽然看到烧饼背面龟裂斑驳,好像是青铜器的铭文一般。想起老师酷爱收藏,于是灵机一动,用纸将烧饼背面作成拓片,寄给老师。说是自己在某古董铺子看到一尊古鼎,价值千金,自己无力购买,也不知是什么年代,现将铭文拓片呈上,请老师鉴别。阮元与严小雅、张叔禾等几位好友苦心研究数日,众说纷纭,意见不一。最终阮元认定,此物就是宋徽宗所编《宣和图谱》中记载的某鼎。铭文某字某字都与图谱吻合,某字因年深日久而剥落,某字因拓片制作者技术不高而模糊,总之,确为古物,绝非赝品!学生收到老师寄回的拓片,还有诸位学者洋洋洒洒的题跋,肚子都笑疼了。阮元晚年,对金石钟鼎的收藏兴趣不减,自夸鉴定功力深厚,“老眼无花”。曾有古董商带来一只青铜折足铛(古代装食物的器具),只见此物遍身绿锈,青翠如瓜皮,极为古雅。阮元审视再三,断定为秦汉时期古物,于是高价买下。有一次大宴宾客,竟用它代替陶钵装鸭汤炫耀。在座客无不摩挲叹赏。不料,这古铛是用胶粘接起来的赝品,受热时间一长,顿时土崩瓦解,不可收拾。阮大人囧得不行,事后悄悄把造假的奸商抓过来,却不是要他赔钱坐牢,而是令他再精心制造若干赝品,用作官场人情往来。从此,阮元赠送给同僚的青铜器,再也没有一件真品了。阮元的这种经历,晚清重臣张之洞也遭遇过。他也是个古董迷。有一年他看中了口大陶缸,缸的四周还都刻着古拙的文字,张之洞觉得是上古的蝌蚪文,最终以两千两银子成交。回去之后,张之洞先派人把缸上的古文字拓印了几百份,分送收藏圈好友。随后把大缸放在院子里,灌满水,养上几条金鱼。不料一天晚上电闪雷鸣,风雨大作。第二天早上去看陶缸,发现缸上的斑斓锈色和神秘文字全都被大雨冲刷掉了。张之洞捡起落在地上的碎屑仔细端详,才发现那些斑斓的色彩都是纸片染色后贴上去的,而神秘的古文字,竟是用蜡刻出来再粘上去的。古董商并不懂古文字,只是凭空臆造,却骗过了一帮“学贯中西”的精英。用假古董求取功名利禄新垣平被夷灭三族因为古玩买卖的特点,古人在购买后即便发现是假的,往往只能自认倒霉。但事情总有例外。汉文帝刘恒晚年迷信,希望自己能长生不老,于是一个名叫新垣平的人,找来一只普通玉杯,上刻“人主延寿”四字,送给汉文帝,并称这是一位神仙送的“长生杯”。汉文帝很高兴,欣然收下,赐予新垣平大夫的官位。得手后,新垣平继续以假古董蒙骗汉文帝。他告诉汉文帝: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泗,臣望东北汾阴直有金宝气,意周鼎其出乎?兆见不迎则不至。于是汉文帝兴建庙宇,想通过祭祀让周鼎重现人间。新垣平的举动,引起了朝中臣子张苍和张释之的怀疑,他们经过一番调查,终于查出事实真相。汉文帝知道后,下令革去新垣平的职位,把他送交有司审问。最终因欺君之罪被夷灭三族。赝品,说来就是造假,其用途多是用来骗取暴利。稍微高明点的造假者,会对照古籍来制造假货。在此次重庆大学博物馆展览的物品中,也不乏这样的作品,比如“天子驾六”。我们今天之所以还能够对古人的饮食起居、风俗习惯及文化特点都能有所了解,很大程度上是从各种传承下来的古代器物所承载的文化信息中得知的。如果造出的假货乱了真,那对中国传统文化传承来说,是一个大灾难。
2023-07-26 05:38:0113

《剑桥倚天屠龙史》:这不是武侠,是历史

这不是武侠,是历史     ——读《剑桥倚天屠龙史》     杨津涛(启风)     刊于2011年3月27日《南方都市报.阅读周刊》     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武侠就构造在历史的环境下。自《水浒传》、公案小说以降,除了古龙能全然架空史外,几乎所有的武侠小说家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历史背景。武侠依附历史,所以质感非常,但如果将历史植入武侠,那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呢?新垣平博士的《剑桥倚天屠龙史》即对此进行了尝试。这部书从章节、行文,直到注释、大事年表都在试图向读者证明:你正在阅读的是活脱脱一部“剑桥中国史”的中译本。只是叙说的对象不是庙堂,而是江湖。     有网友评论说,新垣平博士的《剑桥倚天屠龙史》是一部恶搞佳作。我想这可能是一个误会,因为纵观全书,除去“范跑者”(范遥)、“朱坚强”(朱文正)、“三体”神功这些偶尔的戏谑及末一篇《小龙女身世考》外,正文都是严肃的“考证”与“论述”——— 虽然仅是针对虚构的故事。这不是在评点《倚天屠龙记》,更绝非单纯地为金庸补白,而是使小说内涵陡然升华的再创作。     所以,新垣平不是如某些学者那样,对名著无中生有乃至狗尾续貂,而更像他的天涯同侪——— 十年砍柴。以前读《水浒》,一看“三山聚义打青州,众虎同心归水泊”的回目,总不免荡气回肠,只道从此英雄一家、替天行道。十年砍柴却道破了此中玄机,梁山与二龙山、桃花山等山头,“好比是一个大集团公司的核心层企业和其他松散型子公司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勾心斗角根本无从避免。《倚天屠龙记》谈论恩怨、叙说情爱,而新博士却站在历史的高度,重新审视江湖,探究明教由创业、分裂、中兴以至盛极而衰的缘由,将江湖上各帮派的此消彼长、明教各派系的相互倾轧一一梳理,让人叹为观止。比如论述“明教宗座空位期”,五散人与韦一笑站在同一战线的原因时,他犀利地指出,“为了在全力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他们(五散人)选择了支持最弱小也最容易控制的韦一笑继位的策略”。所以,十年砍柴与新垣平只是借用《水浒》或《倚天屠龙记》故事的“壳”讲中国历史的“核”,这种解读其实已超出了原有文本。     《剑桥倚天屠龙史》能在天涯社区引得网友追捧,新垣平博士假戏真做的本事功不可没。书中各种虚虚实实的注释与引用,时常让读者大跌眼镜。原著中对万安寺大火的描写,新博士在《元史》中找着了“出处”,“(至正二十八年)六月甲寅,大都大圣寿万安寺灾。是日未时,雷雨中有火自空而下,其殿脊东鰲鱼口火焰出,佛身上亦火起。”或许是出于对《倚天屠龙记》情节的照顾,上面这段话里的“六月甲寅”给置换成了“至元十八年九月甲寅”。然而在后面谈及张无忌与赵敏、周芷若、小昭、蛛儿在大海漂泊的故事时,作者煞有介事地说,此段“海外荒岛尽情淫乐的传闻”,在晚明成为民间故事的鲜活素材。于是《醒世恒言》中多了一篇“张教主四美姻缘”,《初刻拍案惊奇》里则蹦出一段“酒下酒曾阿牛迷花,机中机赵郡主着道。”要是没有方便的搜索引擎,一部《剑桥倚天屠龙史》没准儿真就能“假作真时真亦假”了。其实《列子》、《孔子家语》这些流传至今的所谓典籍,也都是古人托名编造的“伪书”而已。(南方都市报     新垣平对《倚天屠龙记》内容的演绎同样精彩。在金庸笔下,明教作为一个“宗教”,其实与普通帮派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有教徒们在光明顶上那段悲壮的诵咏,“焚我残躯,熊熊烈火。生亦何欢,死亦何苦”,才让读者感受到了那么一点点的宗教情怀。新博士则以正统摩尼教为蓝本,参考基督教经典,为明教创设了一套以弥赛亚理念为核心的独特教义。在元末起义中,造反派领袖们纷纷鼓吹“明王出世”、“弥勒下生”来蛊惑民众,那么,谁是明王?谁又是弥勒?     明教在阳顶天死后,因为群龙无首而陷入大分裂。教内大佬各自阐述教义,殷天正创立“天鹰宗”,彭莹玉筹组“弥勒宗”,光明顶教廷则牢牢掌握在杨逍手中。后来张无忌横空出世,以一人之力击退六大派,坐上教主宝座。为了将已然分崩离析的明教重新统一起来,教内理论家遂将教义解释为“明尊、弥勒、天鹰是三位一体,化成肉身降世为人类赎罪,即张无忌本人”。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倚天屠龙记》以真实历史为背景,而它记述的内容不免有些以讹传讹的谬误,比如当明教大军即将定鼎天下的时候,张无忌怎么会突然失踪?究竟是不是携美隐居?其实真相很可能是这样的:当时朱元璋因为觊觎明教最高权力,命亲信廖永忠将教主张无忌与东部主帅韩林儿一同溺死在了扬子江中。然后,朱元璋伪造教主遗书,传位光明左使杨逍,自己则遵循军师方针:“高高地筑起城墙,广泛地囤积粮食,但是暂时不要竞争教主”(即刘基“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伺机待发。也就是说,张无忌不是不想做皇帝,而是根本没有机会做。     新博士在自己虚构的文本中有时也不免出现纰漏,比如《剑桥倚天屠龙史》这个书名。因为“剑桥中国史”是以英语表述中国事物,一些词汇在翻译中就变了味道,此后再转一道手,由英语变成中文,在此过程中,某些原汁原味的中国词汇就面目全非了。如新博士在书中的演绎,“东邪”是“东方的异教徒”(The Eastern Heretic),“倚天剑”和“屠龙刀”则成了“天子剑”(The Heavenly Sword)与“龙之刀”(The Dragon Saber),那么这本书定名为《剑桥天之剑与龙之刀史》或许才合乎“情理”。     当然,无论武侠依附历史,还是历史融入武侠,在天马行空的故事之外总还会有一个真实框架。有些读者或许不知道,明教不是一个由小说家凭空想象出的教派,而确实是本土化后的摩尼教,史学大师陈垣对此深有研究;其实明朝的国号也许真的是受明教的启发,史学家吴晗有详实的考证。读者千万不要误会,我没有新博士那样的才气,此处是实话实说,谷歌为证。
2023-07-26 05:38:392

日却复中

呵呵,没有这个可能。这是那个叫新垣平的赵国人的骗术。其实这个故事《史记》上也有记载,大致是这样的。说的是公元前165年,西汉孝文帝十六年时,有个前赵国人叫做新垣平,是个术士,会望风水气势,得到文帝的召见,与汉文帝说应当在渭水向南的地方建立五帝庙,说是:“周朝的九鼎失落在泗水,现在因为黄河决水改道与泗水相通,我望见了东北方汾阴那里有金宝的气直冲上天,这不是预兆周代的宝鼎将要重新出世了吗?还会有玉的吉祥宝贝出现来应兆,所以就要建庙和恭敬的迎接祥瑞”。于是汉文帝下旨在汾阴渭阳的黄河边上向南修建了五帝庙,崇尚赤帝,汉文帝还亲自以夏代郊祀的隆重礼仪前去祭祀。第二年,新垣平暗中叫人准备了个玉杯说好时间进献给皇帝,然后很玄乎的向汉文帝说“宫阙下面望见了有宝玉之气就要来了” 是预兆将出世九鼎的宝物玉英,果然,不多时日就传报有人进献玉杯,拿来一看,玉杯似古色古香的上面还刻着“人主延寿”四个字。汉文帝大喜,认为这正是应了宝鼎将要出世的吉兆,新垣平则又故弄玄虚,说:“我正在等太阳过了正午再重新回到正午时,这个吉兆才真的灵验”,新垣平大概已经串通好了主管天文的官员,欺骗汉文帝说,太阳的确过了正午又重返正午。于是汉文帝又听信了新垣平的鬼话,竟下令更改年号,将原先的第十七年变更为元年,并让天下百姓大吃大喝了一通,以示庆祝。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2023-07-26 05:38:462

求《汉书刑法志》原文及翻译

原文及翻译:https://so.gushiwen.cn/guwen/bookv_46653FD803893E4FCF9E65954B698E32.aspx古文直译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对译、移位、增补、删除、保留等。1.对译对译是按原文词序,逐字逐句地进行翻译。这是直译最基本的方法,也是直译的第一个步骤。古今汉语词序一致,句法结构相同的句子,今译时不用改变原句词序,只要从现代汉语中选择恰当的词语来翻译原句中的字词就可以了。对译的好处是逐字逐句落实,可以避免漏译——漏译是初学时经常出现的问题。由于古今汉语句子结构的相同之处很多,所以凡是能够对译的地方都要对译。对译有困难或对译后意思表达还不够清楚、句子不通顺的,才能用移位、增补等方法作适当的调整。2.移位移位是指古代汉语某些词序与表达方式与现代汉语不同,翻译时要按现代汉语表达习惯移动词语位置。3.增补增补是指古代汉语省略或表达过于简古的地方,今译时要作必要的增补。增补词语时应该慎重,要“惜字如金”,只有在不增补词语原意就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增补。4.删减与“增补”相反,删减是指原文中个别词语可以删掉不译。文言文中某些表达方式和某些虚词,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也没有类似的句法结构和相应的虚词,遇到这种情况,只要译文已把原文的意思表达清楚了,个别词语可以不译。5.保留保留指原文中有些词语可以不译而直接保留在译文中。凡古今意义相同的词语,特别是许多基本词汇,如人、牛、山、草等,当然可以保留不译;象一些表示已经消失的古代事物的词语,诸如人名、国名、历史地名、民族名及官号、年号、谥号、特殊称谓、特殊学术用语以至专业术语等,一般都可保留不译。上述五种具体方法中,对译是最基本的,其他几项则是根据具体情况在对译基础上的调整。我们在今译时应当灵活运用各种方法,以求既准确地译出原文内容,又行文通畅,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范和表达习惯。
2023-07-26 05:39:182

古代的九鼎什么时候失踪的?

根据《国语》《史记》《左传》等史料记载,大禹曾经铸造过九鼎,是国家权力的最高象征。《史记》载“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之所以是九个鼎,是因为当时有九州,每一个州的长官为牧,汉代叫做“州牧”。这里的九州应该是九个部落或者九个诸侯。九鼎就象征着大禹对九个诸侯的宗主权。从此,鼎就成为了中国古代权力的象征。而拥有大禹铸造的九鼎,就成为了正统的象征。夏朝灭亡后,九鼎被商朝搬走;商朝灭亡后,九鼎又被搬到了东都洛阳,即所谓的“定鼎洛邑”。《墨子》说:“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夏后、殷、周之相受也”。九鼎在夏商周三代的传承,也是其王朝更替的表现。至少在春秋时期,九鼎还在一直在洛阳的。公元前607年,楚庄王北伐陆浑之戎,到达了洛阳,将军队驻扎于洛阳附近。此时周王派遣王孙满去会见楚庄王,楚庄王就问鼎的大小和轻重,有对周天子取而代之的想法,这就是著名的“问鼎中原”。战国前期,九鼎也同样在洛阳。前307年,秦武王经过宜阳之战,打通了通往关东的通道。胜利之余,他和大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等到洛阳比赛举“龙文赤鼎”,结果两眼出血,胫骨折断,气绝而亡。到了战国后期,九鼎就消失了。前249年,秦国最终灭了周国,占据了洛阳,但是却没有发现九鼎。清代的王先谦认为,周王东迁之后,各诸侯国都想夺取九鼎,导致危机四伏。而周王又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于是就把九鼎销毁了铸造为铜钱,对外则宣称九鼎不知去向。然而,他的说法没有任何史料证明,难以让人相信。实际上,在《史记》中有九鼎去向的一些线索。《史记·封禅书》:“其后百二十岁而秦灭周,周之九鼎入于秦。或曰宋太丘社亡,而鼎没于泗水彭城下。”这里出现两个说法,一个说法就是秦灭周后,九鼎被秦国迁徙到了咸阳;第二个说法就是九鼎早已搬到了宋国,后来在徐州沉没到了泗水之中。古代的徐州范围比今天大,包括山东南部一带。第一个说法之所以不被人们接受,就是因为秦朝和之后的朝代都没有看到过九鼎。第二个说法似乎更可信,因为汉代的人们记得秦始皇曾经在徐州泗水打捞过九鼎,但是并没有打捞成功。《秦始皇本纪》记载前219年,秦始皇在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不得。”汉朝的砖瓦像有秦始皇《泗水捞鼎》的绘画。汉初许多人都是从秦朝过来的,对这段历史应该是比较清楚的。问题是,为什么九鼎会被迁徙到宋国呢?这依然和秦国有关。秦人虽然被关东六国污蔑为“西戎”,实际上秦人是东夷嬴姓后裔,和徐国是同属于一族。周灭商后,秦人西迁到了关中,帮助周天子守西垂边疆,于是在关中发迹。所以,周朝的关东诸侯实际上基本来源于关中,而秦人贵族来源于东方徐州一带。徐州算是战国时代一个特殊的地方。早在前334年,魏惠王和齐威王就在徐州相王,相互承认其地位,平分霸主。秦国在得到九鼎之后,就将九鼎运往了徐州进行祭司,之后也放在这里。班固记载是在周显王之四十二年(前327年)沉没到泗水的,小编认为这个记载不可信,因为后来还有秦武王在洛阳举鼎之事。秦国能够迁徙九鼎到徐州,至少也是战国后期。前286年,齐国灭宋国,于是将陶邑(今菏泽定陶)送给了赵国李兑,之后又被赵国用来换取了秦国占据的河东九城,从此陶邑成为了秦国的飞地。秦国极有可能在这个时候将九鼎迁徙过来。前254年,陶邑被魏国攻陷,可能九鼎也不知道去向了。秦始皇打捞九鼎没有成功,汉朝的皇帝也希望得到九鼎。前164年,方士新垣平说“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泗,臣望东北汾阴直有金宝气,意周鼎其出乎”。他很快就因诈称“金宝气”被诛杀。但是后来的汉武帝十分迷信神仙,于是在山西发现一个鼎,于是改年号为“元鼎”。这个鼎极有可能是伪造的。武则天时期,就直接自己铸造新的九鼎,北宋时期也铸造了新九鼎。
2023-07-26 05:39:335

“听其言,洋洋满耳,若将可遇;求之,荡荡如系风捕景,终不可得”是什么意思?

“听其言,洋洋满耳,若将可遇;求之,荡荡如系风捕景,终不可得”出自班固的《汉书·郊祀志》,意思是:听他们的说话,满耳都是美好的景象,好像马上就能遇见神仙一样;可是,你要寻找它,却虚无缥缈,好像要缚住风、捉住影子一样不可能得到。1、作品简介《郊祀志》分上、下两分卷,以元封二、三年划线,完全是从平分材料的角度出发,而无其它用意。它所写先秦至汉武时代的郊祀和封禅的内容,多取于《封禅书》而略事修改,删去一些非议的字句,再补充了汉武以后至于王莽时期有关郊祀的内容,并记了匡衡、张谭、刘向、谷永、杜邺、王莽等关于郊祀之议,尤其详记了谷永论方士欺世惑众之言,揭露了王莽大搞迷信活动,最后指出:“究观方士祠官之变,谷永乏言,不亦正乎!不亦正乎!”可见班固受到司马迁批判封禅迷信的传统之影响、但他又有“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神明也”,“自神农、黄帝下历唐虞三代而汉得火焉”之论,说明其思想与司马迁相比,还是有差距的。此志与《封禅书》多用致疑之词,或曰“盖”,或曰“若”,或曰“云”,或曰“焉”,其语似乎舒缓,而含意则颇深刻。2、作者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东汉官吏、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班彪之子,字孟坚,汉族,扶风安陵人(今陕西咸阳东北)。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潜心二十余年,修成《汉书》,当世重之,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征匈奴为中护军,兵败受牵连,死狱中,善辞赋,有《两都赋》等。3、原文节选成帝末年颇好鬼神,亦以无继嗣故,多上书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祠祭上林苑中长安城旁,费用甚多,然无大贵盛者。谷永说上曰:“臣闻:明于天地之性,不可或以神怪;知万物之情,不可罔以非类。诸背仁义之正道,不遵之法言,而盛称奇怪鬼神,广崇祭祀之方,求报无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终之药,遥兴轻举,登遐倒景,览观县圃,浮游蓬莱,耕耘五德,朝种暮获,与山石无极,黄冶变化,坚冰淖溺,化色五仓之术者,皆奸人惑众,挟左道,怀诈伪,以欺罔世主。听其言,洋洋满耳,若将可遇;求之,荡荡如系风捕景,终不可得。是以明王距而不听,圣人绝而不语。昔周史苌弘欲以鬼神之术辅尊灵王会朝诸侯,而周愈微,诸侯愈叛。楚怀王隆祭祀,事鬼神,欲以获福助,却秦师,而兵挫地削,身辱国危。秦始皇初并天下,甘心于神仙之道,遣徐福、韩终之属多赍童男童女入海求神、采药,因逃不还,天下怨恨。汉兴,新垣平、齐人少翁、公孙卿、栾大等,皆以仙人黄冶、祭祠、事鬼使物、入海求神、采药贵幸,赏赐累千金。大尤尊盛,至妻公主,爵位重累,震动海内。元鼎、元封之际,燕、齐之间方士瞋目扼,言有神仙、祭。致福之术者以万数。其后,平等皆以术穷诈得,诛夷伏辜。至初无中,有天渊玉女、巨鹿神人、阳侯师张宗之奸,纷纷复起。夫周、秦之末,三五之隆,已尝专意散财,厚爵禄,竦精神,举天下以求之矣。旷日经年,靡有毫厘之验,足以揆今。《经》曰:‘享多仪,仪不及物,惟曰不享。"《论语》说曰:‘子不语怪神。"唯陛下距绝此类,毋令奸人有以窥朝者。”上善其言。
2023-07-26 05:41:311

倚天屠龙记中见不到全真教,曾经的武学正宗全真教,到底哪去了?

细心的观众会发现在《倚天屠龙记》中见不到全真教的踪影了,有人说是当时全真教没落了,也有人说当时全真教早已经投奔了蒙古。“射雕三部曲”众所周知,《射雕英雄传》与《神雕侠侣》最后的结局都是华山论剑,同时《射雕》中还隐伏了二十五年前的第一次华山论剑。新垣平博士在其著作《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中,将三次华山论剑视作五绝体系(指东邪、西毒、南帝、北丐、中神通)的生成、调整的里程碑事件。自公元1195年举办第一次论剑,至1276年襄阳城破,郭靖夫妇殉难,五绝体系支配武林达八十年之久。而《倚天屠龙记》作为“射雕三部曲”的尾声,故事背景与前两本书相隔百年,武林也早已更新换代,“门派主导”时代取代了“个人主导”的时代。然而五绝体系仍然在书中埋下了许多或大或小的隐线,让我们能够一窥那个时代的余响。唯独令我们好奇的是,曾位居五绝之首,与丐帮同为武林两大正派支柱之一的全真教,在《倚天屠龙记》全书中竟丝毫不见踪影。这不仅不合情理,也不合乎史实。那么全真教去了哪里呢,是不是消失了呢?全真派没落了全真派在王重阳手中创建并且发扬光大,王重阳死后其实到了全真七子时代就已经退步了,王重阳一代人杰教出来的徒弟却资质并不太高,全真七子武功并没有达到一流的境界,甚至很多厉害的武功像先天功等都没能继承,所以全真七子在江湖中有那么高的声望还是借了王重阳的福荫。一个霍都就可以来重阳宫大撒野,要不是郭靖及时救场,全真教说不定就覆灭了。郭靖一个人就可以破解七七四十九人的天罡北斗大阵,杨过和小龙女的玉女心经都令全真七子一筹莫展,好不容易全真五子闭关修炼出一套自认为能破解小龙女玉女剑法的"七星聚会",却连小龙女的剑法是如何施展的都看不清,也是窝囊之极了。全真七子已然不行,第三代弟子更是没能青出于蓝,有限的几个高手尹志平、赵志敬等的武功也是一般,更别提第四代弟子鹿清笃等人了。所以说到了《倚天》的时代,全真教早已没落,就算没有完全消失,却再也称不上是大派了,也就不能再参与江湖上的纷争了。不过还有人说,全真教投奔了蒙古。全真教投降蒙古金庸的小说大多依托历史事实,全真教投降蒙古的情节也不例外,不过,这事儿不是赵志敬干的。南宋末年,丘处机担任全真教第五任掌教后,全真教的发展进入了鼎盛时期,在社会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为此金朝和南宋的皇帝先后邀请丘处机前往布道,不过都被他拒绝了。可是,等成吉思汗的使者赶到后,丘处机却欣然接受了邀请,并随使者前往蒙古国与成吉思汗相见。之后,丘处机多次前往蒙古和西域浏览,他的弟子根据一路上的见闻,写成了《长春真人西游记》一书,也因此后人误传丘处机是四大名著《西游记》的作者。大家觉得哪种的可能性更大呢?
2023-07-26 05:41:536

新垣结衣 名字有什么含义?怎么取的?

新垣是日本的一个姓(就像中国的赵钱孙里一样的道理,相同的日本也有一个叫新垣里沙的女明星) 第一人称屡次改变。基本是称“我”(私),自己写的日记会称自己为“我”(仆)、“Yuibo”(ゆいぼ)、“Yui”(ユイ)、“新垣”、“小垣”(ガッキー)、“Gacchan”(ガッちゃん)等。初中学时代的朋友称呼为“ゆいぼ”。 另外,最常被人使用的昵称“ガッキー”(Gakky;Gakki)是由同为《nicola》模特儿的前辈榎本亚弥子所提议使用的。(参考资料为 http://baike.baidu.com/view/441184.htm?fr=ala0_1_1) 而结衣应该只是一个名字楼主不需要那么计较啦(好听就行了呗)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2023-07-26 05:42:402

夷其三族是什么意思?

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依史记奏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秦代之刑名。自汉取代秦后,汉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西元前一八七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其后发生新垣平之叛乱。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汉初,彭越、韩信等诸名将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范围,因时代不同,说法不一。仪礼士婚礼注说:‘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己见弟及子昆弟。"史记秦纪张晏注则谓:‘父、兄弟及妻子。"史记秦纪如淳注则谓:‘父族、母族及妻族。"汉书刑法志之夷三族,乃依据张晏注之见解:‘孝文元年,诏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于当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斩左右趾、答杀之;其后,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之人,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2023-07-26 05:42:482

金庸还能怎么玩? 用“剑桥腔”讲武侠史

80后的“海归”新垣平,利用业余时间写了30万字的《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模仿《剑桥中国史》的一套话语体系,将十五部金庸武侠小说融入2385年的中国历史。在书的开篇,他一本正经地将“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译成英文诗一首:Tillthe horizon of sky, flies snow. To shoot a white deer, with an arrow! Leaningagainst green Mandarin ducks, the magic knight smiles at the book, asbelow。再转换成“剑桥腔”式中文,成了打油诗:大雪纷飞,直到天际。箭矢射向,一头白鹿。依靠着绿色的满大人鸭,神奇的骑士,微笑地看着下面这本书。 2008年,在欧洲留学的新垣平向他的西方朋友们介绍中国文化时,常常遭遇诸如此类的交流困境:要说“朝廷”,就要讲作“古代政府”;要让他们知道秦始皇,就要讲凯撒和奥古斯丁;要让他们理解“大侠”,就要讲罗宾汉,或类比为“他就像中世纪里的骑士”。介绍一个中国概念,需要找很多西方文化体系里相对应的存在,勉强解释了,却发现讲的好像是另一个领域的东西——这是新垣平最早写《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的初衷:不是恶搞,而是一场充满中西文化差异的文字游 戏。 解构金庸的正确方式 写《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之前,新垣平预设了一个前提:金庸的所有作品都不是小说,而是历史著作。他首先将金庸十五部小说名字进行了转译:《笑傲江湖》译成TheSmiling, Proud Wanderer on Rivers andLakes,再变成《江河与湖泊上微笑而骄傲的漫游者》,看起来更加学术体;《鹿鼎记》译成Life of DukeLudingius,再变成《鹿鼎公爵传》,就像一本真正的历史人物传纪。有的名字还会参照西方历史著作加上副标题:《倚天屠龙记》译成《天之剑与龙之刀——元代武术世界与地下宗教》;《书剑恩仇录》译成《书本与剑的档案——乾隆帝与中国秘密社会》。 “倚天、屠龙、书剑、恩仇,都是中国的文言传统里衍发出来的词汇,但凡有点文化修养的中国人,读了之后都会非常有感觉。金庸小说的标题,充满了中国古典诗词的优美韵文,如果翻译成英文,这种东西是很难保留的,就只能翻译成‘天神与龙"、‘书本与剑"之类很呆板的形式。”这种解构方式,新垣平看似在玩,实际却是想做一些更深刻的讨论:雅致是怎么消失的? 为了显得更像学术著作,也为了营造陌生感,让读者更好地进入到“剑桥武侠史”的话语体系中,整本书没有出现“金庸”二字,而是用了另一个称号:查良镛博士。如今新垣平也被网友们称做“新博士”,但他并非什么博士,这是他玩的另一个梗:“最初的设定中,作者是个美国或英国人,我理想的封面写着:让-皮埃尔·希安教授著,新垣平博士译。”教授名Jean-PierreSean,来自“新垣平”三个字的音译。不料出版社否决了新垣平的创意,原因是:这样做会变成译著,不仅会面临繁琐的审查手续,还有欺骗嫌疑。 从形式上看,《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就是一部严肃的历史学著作,在目录上就严格参照剑桥史那一套写法,大量出现“起源”、“动荡”、“运动”、“衰亡”等具有历史感的词,还加上了导论、注释、参考文献和大事年表。新垣平在这本书里写了300多条注释,很多来自史料:引用了《史记》,解释“刺客”这一类型的“职业杀手”;引用《韩非子》,引出“被称为‘旅行骑士"或‘游侠"的新社会阶层”;《明史》、《续资治通鉴长篇》和《元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频频出现。 也并不是总这么严肃,事实上《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有一半注释都是虚构的。写到成吉思汗攻打撒马尔罕城时,郭靖被任命为蒙古西征右军元帅,引用了波斯史家拉斯特在《史集》中的记载。根据注释打开《史集》第一卷第二册285页,你能找到成吉思汗攻克撒马尔罕城的前半部分:“黎明时,城内的蒙古人打开了纳马思哈黑门,让城外的蒙军开进城里”;却找不到后半部分:“人们听到,蒙古士兵们在欢呼一个闻所未闻的名字:郭靖!郭靖!” “凭空虚构就没意思了,最好是找到某些确有证据的东西”,新垣平说。《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舍弃了原著中大部分爱情故事和英雄情怀,只有一个宗旨:“如果金庸所记载的是真实历史的一部分,那么那段波澜壮阔历史的全貌,基本就会如书中看到的那样。” 有趣的是,尽管新垣平在写作中把自己的读者假想为一个西方人,但这本书想要推出英文版几乎是不可能的:“金庸只有《鹿鼎记》和《书剑恩仇录》两部长篇小说翻译成了英文,西方人对他是不太了解的。” 金庸的真实与虚构 在新垣平看来,把虚构的故事当成正史来写,中国的武侠小说家中,只有金庸适合玩这场文字游戏。 “古龙写的东西很现代性,《流星·蝴蝶·剑》更像黑帮小说,《陆小凤》则像侦探小说,他笔下的人,比如楚留香,一点都不像在过古代人的生活,没有什么历史感。梁羽生的历史观被左派的阶级斗争史学影响很深,所以尽管他的小说中也有很多历史事件,但历史观太过简单,比如康熙一定是很坏的,江湖中的侠客一定是非常好的——真正的历史没有这么清晰的善恶分明,都是暧昧不清、波谲云诡的。” 根据新垣平的考据,金庸小说中很多人是真实存在的,比如段誉、周伯通和海兰察。“段誉又名段和誉,是大理国宣仁帝,晚年出家;周伯通是山东地主,专门在院子里建了一个庵堂给王重阳传道,王重阳还写了诗给他;海兰察原型是海兰弼,乾隆爱将,建立无数战功。” 他也考据出一些和历史不符的事实:被金庸赋予了民间抵抗性质的汉人地下组织全真教,非但找不出任何反金的证据,相反有史料记载,它和金国朝廷多有往来,才能发展壮大。尽管如此,新垣平仍然认为金庸准确把握了历史的复杂性和暧昧性:“早期的《书剑恩仇录》里,他把乾隆写得非常坏,但同时乾隆对权力的把握又是很老谋深算的,是一个娴熟的帝王,而不是一个粗浅的暴君;到后期的《鹿鼎记》就更明显了,天地会看似正面,内部也颇多派系斗争,还受制于未必比清廷好的台湾郑氏;清廷看似腐败暴虐,但康熙雄才大略,却让老百姓日子过得不错。这也是历史上顾炎武黄宗羲等明朝遗民面临的悖论,金庸通过韦小宝的视角写活了。” 《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开端选取了春秋战国时期的《越女剑》,结尾则是义和团时期的《白马啸西风》,从公元前485年1900年,横跨了2385年的历史。十五部金庸小说中,最晚的事件发生在乾隆年间,从那时到清朝灭亡,中间的100多年发生了什么?新垣平把《连城诀》设置在了嘉庆年间,又把《白马啸西风》设置在清朝末年,这样就能连接起来,“而且《白马啸西风》中有一些暗示,让人觉得这是一个很衰落的时代,可以和作为武术没落标志的义和团事件联系起 来”。 新垣平把金庸迷分为几派:“一派是研究谁的武功高谁的武功低,给出科学参数,建立出很多体系来论证,得出‘科学"的武功排名;叶克飞的《金庸政治学》和刘国重的《破译金庸密码》是一派,谈里面的政治学问,也很有韵味;‘大脸撑在小胸上"的《武侠,从牛A到牛C》,从女性角度谈爱情、人性之类,属于现代生活派;还有一派,就是像我这样,喜欢研究具体事情发生在什么时代,什么武功是谁创立的,或者背后有什么阴谋,这种东西有点像考证,但是又能创造出新的故事出来。” “我更愿意把这本书界定为金庸小说的评论和研究”,《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带有某种致敬意味,如新垣平所说,自己“在精神上是‘金庸nerds"中的一员”。
2023-07-26 05:43:051

汉武帝身为一国之君,为何要听命于窦太后?

西汉第一位太后是吕后,第二位太后是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第三位太后就是窦太后,她是汉文帝的皇后,汉景帝的母亲,汉武帝的奶奶,窦太后一生经历了汉惠帝、汉文帝、汉景帝、汉武帝四个朝代,是标准的四朝元老。汉朝建立之后,就开始有了吕后专权乱政,早在刘邦时代,吕后就以皇后身份插手政事,她做了两件大事,一件是杀死了兵仙韩信,另一件就是害死了梁王彭越,刘邦去世后,尽管有吕雉儿子汉惠帝刘盈在位,但吕雉还是通过自己的权势剥夺了汉惠帝的亲政权,汉惠帝反而成为吕雉的傀儡,当时的政令皆出自于吕后。吕后之后的第二个就是薄太后,薄太后虽然没有吕后那么专权,但是经常也会干涉政事,比如薄太后干涉汉文帝惩治周勃的事,周勃被人告谋反,汉文帝把周勃下了监狱,薄太后听说后,把自己的头巾掷向汉文帝,说周勃是无辜的,汉文帝啥也不说了,直接听从命令。薄太后还干涉自己孙子汉景帝刘启的婚姻大事,把自己的侄孙女薄氏嫁给了刘启,这个薄氏也是汉景帝刘启的第一任皇后,只是因为没有生子而被废除。而窦太后当时作为汉文帝的妃子,还是被薄太后诏令汉文帝封为皇后的。到了第三任太后窦太后在位时,因为前二任太后干涉朝政的先例,所以窦太后在汉景帝一朝和汉武帝一朝也是经常干涉朝政的,汉景帝时期,窦太后非常宠爱自己的小儿子梁王刘武,还希望打破祖制让汉景帝百年之后立梁王为帝,汉景帝不敢直接说不,而是采取了一种柔和的应对方式,将此事在朝廷上商议,结果满朝官员一面倒地反对梁王即位,就连窦太后的亲侄子窦婴也反对,结果窦太后也只能作罢。即使梁王刘武犯了罪,也因为窦太后的庇护,汉景帝也不敢治罪,而且因为窦太后喜欢黄老学说,所以刘氏皇族子弟和外戚窦氏子弟都得学习黄老学说方面的书籍,如果有和黄老学说冲突的,一概不被窦太后喜欢,所以儒家学说在汉景帝一朝是倍受打击的。到了汉武帝一朝时,窦太后的权势更甚,汉武帝想要推行新政,实行儒家思想治国,并且起用一批支持儒家思想的大臣开启新政,比如赵绾和王臧,这两人都是儒家学者出身,赵绾是御史大夫,王臧是郎中令,他们给汉武帝提了两个建议,一个是以儒家为本,制订各项制度,比如建立明堂、举行封禅大礼,另一个是禁止汉武帝向窦太后报告政事,禁止太后干政。结果把窦太后惹毛了,窦太后在幕后操纵,抓住了赵绾和王臧的过错,要求汉武帝罢免了赵绾和王臧,并把这两人下了监狱,同时任命亲近黄老学说的许昌当了丞相,庄青翟当了御史大夫,窦太后以汉文帝时期招摇撞骗的术士新垣平为例,说赵绾和王臧是招摇撞骗的儒生,并且逼得赵绾和王臧在监狱中自杀,而窦太后在做这一切时 ,汉武帝没有任何反对,只有服从命令,没有反抗。为什么汉武帝身为一国之君,在男权和皇权极端强势的西汉时期,汉武帝又有雄心壮志,为何会听命于自己的奶奶太皇太后窦太后呢?第一个原因:汉朝以孝治国。西汉除了汉太祖高皇帝刘邦之外,所有皇帝的谥号中都有一个孝字,比汉文帝刘恒的谥号是:孝文皇帝,汉景帝刘启的谥号是:孝景皇帝。自从秦始皇开创皇帝制度和家天下的制度后,汉朝基本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在汉朝,国就是家,家就是国,可以理解为整个天下都是刘氏的大家庭,而家长就是皇帝,为了维持刘氏皇族永世的地位,汉朝就以孝治国,维持基本的礼仪制度。举个例子,秦始皇这个在儒家眼中的残暴皇帝,在自己母亲赵姬犯了错误,与嫪毐生了两个孩子,赵姬被秦始皇断绝母子关系并软禁起来,结果不断有儒生前来劝说秦始皇不能这么做时,先后有27人因为劝谏秦始皇被杀,但是轮到第28个人时,一个叫矛焦的人以“秦王想要统一天下,不能有失孝道”为由说明了秦始皇,缓和了秦始皇与自己母亲的关系,收回自己的命令,这说明孝道在战国就是重要的礼仪和道德,所以也被后来的汉朝所继承。什么叫孝?简单地说就是孝敬父母和长辈,当时的孝讲的是绝对的服从,而且这一理念从汉武帝的爷爷汉文帝时期就开始流传,汉文帝曾经给自己母亲薄太后尝汤药,这事还进入了二十四孝的故事,汉文帝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所有皇帝中最孝敬的,汉文帝言传身教之下,后世的几代皇帝都是这样,他儿子汉景帝也不敢违背母亲窦太后的意志。到了汉武帝时期,同样如此,汉武帝并不敢明面上违背窦太后的意志,即使有治国理念上的冲突,汉武帝也是暂时隐藏真实意图,刻章讨好窦太后,并营造自己“孝顺”的一面,实际上汉武帝是聪明,他表面上顺从了窦太后,实际上他在暗中策划,等窦太后一去世,汉武帝全盘否定了窦太后的理念,改为推行自己的治国理念,所以在窦太后活着的时候,汉武帝不敢反抗,只是听从。第二个原因:汉武帝即位之初年龄小,未亲政,玉玺在窦太后之手。汉武帝即位的时候只有15岁,按古人的说法,只有成年后才能亲政,也就是20岁行冠礼之后才能亲政,而在这之前,皇帝是不能亲政的,只能由大臣辅佐,同时由后宫中最高地位的皇帝直亲来亲政,这就是窦太后,虽然当时汉武帝的母亲王娡是皇太后,但是王娡只是窦太后儿媳妇,窦太后在,那就只能是窦太后亲政。同时代表皇帝最高权力的玉玺也是在窦太后那里的,朝廷议事都需要窦太后做决定,而汉武帝的新政起用赵绾和王臧时,汉武帝只有十七八岁,还是个未成年人,所以有些事并不能做决定。况且汉武帝很聪明,当时只有十几岁,而窦太后已经是四朝元老了,年龄很大了,随时都可能去世,汉武帝有的是时间耗死窦太后,根本不用和窦太后争议。
2023-07-26 05:43:124

鹿杖客和鹤笔翁的名称由来

鹿杖客,鹤笔翁原是札牙笃汗手下,因为参与政变,隐姓埋名到汝阳王府,鹿杖客原名包克图(蒙语,汉译为鹿),鹤笔翁原名图里(蒙语,有鹤的意思),再加上两人所用的兵器,所以叫鹿杖客和鹤笔翁。——推理自新垣平《剑桥倚天屠龙史》玄冥二老,金庸武侠小说《倚天屠龙记》中鹿杖客与鹤笔翁的合称。前者好色奸诈,后者愚钝好酒。扩展资料鹿杖客与鹤笔翁二人武功卓绝,擅用极阴寒的掌力玄冥神掌,只是热衷于功名利禄,才以一代高手的身分,投身王府以供赵敏郡主驱策,均是王府最强高手。二人自幼同门学艺,从壮到老,数十年来没分离过一天,两人都无妻子儿女,合作无间。张无忌幼时曾被鹤笔翁掳去,并被打了一记玄冥神掌,令他险些因寒毒死去。在新修版中,张无忌用九阳神功废掉玄冥二老大部份的内力,刻意把玄冥二老降到神箭八雄战力以下。最后玄冥二老被降至普通一流高手,由于内力不济,遭掌上的阴毒反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剑桥倚天屠龙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玄冥二老
2023-07-26 05:43:484

历史上,有哪些著作失传了﹖

1. 荷马的《玛吉兹》(Homer"s Margites)《玛吉兹》创作于《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之前。这首喜剧性史诗是荷马的第一部作品,大约创作于公元前700年,但人们对诗中的情节知之甚少。不过,一些杂糅在其他著作中的留存下来的诗句描述了这首诗歌的主人公——悲剧英雄玛吉兹。“他博闻强识/却一肚子坏水。”(出自柏拉图的《阿尔西比亚德斯》(Alcibiades))“诸神未曾教他挖地耕田/也未曾授于他任何其他技能/他一事无成。”(出自亚里斯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亚里斯多德对该作品评价甚高,所以《《玛吉兹》的失传令人遗憾。亚里斯多德在其《诗学》一文中写道:“(荷马)是阐释喜剧创作手法第一人,因为他写的《玛吉兹》之于喜剧的关系,就如同他所创作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之于现在的悲剧。”2. 《圣经》的失传经卷(Lost Books of the Bible)《希伯来圣经》(或称《塔纳赫》)共24卷——而基督教圣经根据教派的不同,要分别多出66至84卷,分为《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那些遗失的经卷就是现在众所周知的《圣经》“失传经卷”。有时候,这指的是被正统的圣经剔除出去的古犹太人和古基督教徒的著作。但还有些经卷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失传”。我们只知道它们曾经存在过,因为在《圣经》其他经卷中,提到了这些名字。例如,《民数记》(Book of Numbers)中提到了《耶和华战争书》,后者已失传了。同样的,《列王记》(Book of Kings)一书和二书及《历代志》(Book of Chronicles)一书和二书都提到了《以色列历代国王编年史》和《犹大诸王编年史》。文本内容失传的超过20卷。一些提及这些遗失的引述内容为它们的内容提供了线索。例如,《七城书》讲述的故事可能与古以色列国内的七个城市有关。3. 威廉•莎士比亚的《卡登尼欧》( William Shakespeare"s Cardenio)《卡登尼欧》一直被称作莎士比亚谜们的圣杯。有证据表明,莎士比亚的公司“国王班底”在1613年5月为詹姆斯一世国王演过这出戏——而且还有证据表明,它是由莎士比亚和约翰•弗莱切共同创作(他们二人还一同创作了《亨利八世》和《两个贵族亲戚》)。但这个剧本如今已无处可寻了。真是一大遗憾啊!学者们从剧名推断,该戏剧的情节与塞万提斯(Miguel de Cervantes)的《堂吉诃德》(Don Quixote)有关,因为《堂吉诃德》一书中有一个叫做卡登尼欧的人物。(《堂吉诃德》的英译本出版于1612年,莎士比亚可能看过这本书。)“别担心,我们肯定能看到一部全新的莎士比亚戏剧,这部作品将为现代小说奠基人和史上最伟大的剧作家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成为连结西班牙和英国文学传统渊源的纽带,也会成为互相竞争的两个宗主国之间最恢弘的表现形式的交汇点,”2009年,小说家斯蒂芬•马尔什(Stephen Marche)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如是说,“如果曾经有过《卡登尼欧》这部作品,它将重新定义比较文学的概念。”4. 《发现幸运岛》(Inventio Fortunata) 在14世纪,一位来自牛津郡、姓名不详的方济各会修道士走遍了北大西洋。他在《发现幸运岛》一书中,描述了北极圈的地理位置,其中包括他所推测的北极的位置。大约在1360年,他给了爱德华三世国王一本旅行见闻录,有人说在该书遗失之前,已经有另外五本在欧洲流传。接下来就是像电话传话游戏般长达几个世纪的传递历程。1364年,另一位圣方济修道士向佛兰德作家雅克博•科诺耶恩(Jacob Cnoyen)描述了《发现幸运岛》的内容,后者在自己的《旅行记》(Itinerarium)一书中对其进行了概要性描述。遗憾的是,《旅行记》也失传了——但它是在十六世纪最具声望的制图师杰拉德•墨卡托(Gerard Mercator)看过之后失踪的。1577年,墨卡托给一位名叫约翰•迪的英国科学家写了一封信,一字不漏地从《旅行记》剽窃了关于北极的描述:“在这四个国家之间有一个漩涡,漩涡将北方划分开来的四个大海悉数吸纳。海水急速地回旋着,并消失在地球深处,就象有人用过滤漏斗将水倒进去了似的。极地四周分别宽4度,也就是说,总共有8度。除此之外,就在大海中间、极地之下,有一块光秃秃的岩石,其周长约达33法里,完全由磁石组成。”当墨卡托在1569年出版世界地图时,他利用这段描述作为绘制北极圈的依据——其根据则是一本由200年前一位姓名不详的修道士所写的已经失传了的书的第三手概要。5. 简•奥斯汀的《桑迪顿》(Jane Austen"s Sanditon)正如《时代》杂志在1975年报道的那样,“当42岁的简•奥斯汀在1817年7月18日逝世时,她留给世人的一部未完成的小说中的11章内容“将折磨后世”。在小说中,主人公夏洛特•海伍德(Charlotte Heywood)探访了海滨小镇桑迪顿,此时它正在被打造成度假胜地。奥斯汀铺设了背景,确定了几个人物和主题,然后,正当情节似乎就要展开时,小说戛然而止。有多个作家试图用奥斯汀的风格完成《桑迪顿》“失传”的结局,其中包括出生于澳大利亚的小说家安妮•特尔斯科姆博(Anne Telscombe)。但《时代》杂志的评论说,如果“简•奥斯汀的拥趸们将他们偶像的作品比做睡前的温热牛奶”,那么,特尔斯科姆博的书就是“恬淡无味的牛奶”了。6. 赫尔曼•麦尔维尔的《十字岛》(Herman Melville"s The Isle of the Cross)在1852年代的楠塔基特岛之旅中,有人给赫尔曼•麦尔维尔(Herman Melville)讲了一个关于阿加莎•海奇(Agatha Hatch)的悲剧故事——阿加莎是一个灯塔守望者的女儿,她救了一位名叫詹姆斯•罗伯逊的遭遇沉船事故的水手,然后嫁给了他,结果后来被后者抛弃了。《十字岛》的创作灵感应该是来自于这个故事。1953年,麦尔维尔将手稿给了哈珀兄弟出版公司。但不知什么缘故,出版商将其拒绝了。而且再也没找着手稿的副本。1990,麦尔维尔的一位传记作者赫舍尔•帕克(Hershel Parker)在《美国文学》发表文章说:“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哈珀兄弟担心如果有人发现了《十字岛》中的人物来历,他们的公司会因此触犯法律。”7. 托马斯•哈代的《穷小子与富家女》(Thomas Hardy"s The Poor Man and the Lady)这是托马斯•哈代写的第一部小说,讲述了英格兰多塞特郡一个农民的儿子和当地一位乡绅的女儿悲欢离合的故事。在该书仅存的情节梗概中,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关于该书,现在只能了解大概的故事架构了,这还是1915年4月份,哈代和英国诗人埃蒙德•格斯谈话的时候提到的。但这部小说是哈代在将近50年前写的,书中的许多细节,包括两个人物最终是否走到了一起,他都已想不起来了。我们从誊写的对话中可以确知的是,在19世纪60年代末,哈代将该作品视为他写过的最具原创性的作品————而且,到彼时为止,他已经写了许多他将在几十年后发表的诗歌。但出版商拒绝了他的手稿。一些学者认为,哈代将其融入了他后期的作品当中,包括诗歌《穷小子与富家女》、中篇小说《女继承人浮华传》和他发表的第一部小说《计出无奈》(Desperate Remedies)。8. 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的《化身博士》(第一稿)(First draft of Robert Louis Stevenson"s The Strange Case of Dr. Jekyll and Mr. Hyde)有传闻说,罗伯特•路易斯•斯蒂文森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写出了《化身博士》的初稿。但他妻子范妮•斯蒂文森看过文稿之后对其提出了批评意见,说如果情节带有道德讽喻就更好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存有争议了。这件事情的一个版本是斯蒂文森听到批评后并不高兴,于是将文稿付之一炬。但2000年——《化身博士》完稿115年之后——从W•E•亨里(一位装着假肢的诗人,他启发了《金银岛》中朗•约翰•斯尔维尔这个角色)一位后人的阁楼里发现了一封范妮写给亨里的信。信上落款的时间是1885年,范妮说初稿“完全是一叠垃圾”,还说,“给你看了之后,我就烧了它。”不知道她是否真那么做了。不管因为哪种情况,首稿都不复存在了。斯蒂文森重写了这个故事,而读者永远不会知道最初的版本与现在的经典之作的不同之处了。9. 欧内斯特•海明威关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小说(Ernest Hemingway"s World War I novel)1922年,海明威四个妻子中的第一任妻子哈德利•海明威将其丈夫的几部短篇小说和一部不完整的小说的手写稿装进了一个箱子。她乘坐火车离开了巴黎,在瑞士洛桑与海明威会面。但那个箱子和装在里面的无价之宝在途中均被盗了。直到后来,海明威方才对此次损失的严重性进行了评论。他曾经说过,如果他知道外科手术可以抹去这段记忆,他会选择去做外科手术。而据《失传著作之书》(The Book of Lost Books)一书的作者斯图亚特•凯利(Stuart Kelly)说,人们知道海明威通常是会在喝了一两杯酒后说,那起失窃事件导致了他与哈德利离婚。他从未尝试重新写作遗失的作品,包括这一部以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亲身经历为背景的小说。不过,凯利坚持认为,那是为了写出更好的作品。“如果他将接下来的十年时间用于尝试完善他那些不成熟的作品,我们可能永远也读不到他创作的那些杰作。”10. 西尔维亚•普拉斯的《双重曝光》(Sylvia Plath"s Double Exposure)1962年,西尔维亚•普拉斯开始写作一部新的小说,她计划将书名定为《双重曝光》或《双重身份》。她共写了130页,但她1963年2月11日自杀身亡时,这本书并未写完。在她去世后,与她关系不和的丈夫——诗人泰德•休斯(Ted Hughes)——获得了她的遗产和未曾出版的作品。1995年,休斯接受了《巴黎评论》(Paris Review)的采访。在被问及这部小说时,他说:“我所知道的是一部小说的片段,大概70页。她母亲说曾看过完整版的小说,但我对它一无所知。我知道的就是有六七十页不见了。跟你说实话吧,我一直认为她母亲在某次来拜访她时把它们都带走了。”只有一个文学批评家——朱迪斯•克罗尔(Judith Kroll)——见过《双重曝光》的梗概。她声称这部小说讲述的是一个丈夫、一个妻子以及一个情妇的故事。休斯和普拉斯之间关系紧张,所以人们认为这部小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自传。休斯确实焚毁了一篇普拉斯在其生命的最后几个月所写的日记。他在接受《巴黎评论》的采访时说,这篇日志写得太悲伤了,不能让她的孩子们看到。
2023-07-26 05:44:055

历史上有哪些著作失传了﹖

1、青囊书据陈寿的《三国志》记载,华佗倾毕生经历所作之书为《青囊书》。此书将华佗的毕生心血、行医经验一一记载,但传说由于徒弟保护不利,此书最终被焚毁。也因此,《青囊书》失传,当时只抢救出来几页,因此才有了初、高中历史书上的“五禽戏”、“麻沸散”等等。2、《连山》《连山》,后亦称《连山易》,古多只称《连山》,其名初见于《周礼·春官宗伯·大卜》,据传为盘古开天地后第一代君主天皇氏所创。远古有三易,《周礼》云:“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易,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其中连山易和归藏易,两千年来历代典籍鲜有记载,学术界无不认为其已失传,几成定论。此二易也成为中华文化领域里的一件千古之谜。历来学界以为,连山易是以艮卦开始,如山之连绵,故名连山。3、兰亭集序兰亭集序是中国晋代(公元353年),书圣王羲之在绍兴兰渚山下以文会友,写出“天下第一行书”,也称《兰亭序》、《临河序》、《禊帖》、《三月三日兰亭诗序》等。公元353年4月22日(晋永和九年三月初三日,距今已1661年),时任会稽内史的王羲之与友人谢安、孙绰等四十一人在会稽山阴的兰亭雅集,饮酒赋诗。王羲之将这些诗赋辑成一集,并作序一篇,记述流觞曲水一事,并抒写由此而引发的内心感慨。这篇序文就是《兰亭集序》。并挥写了一篇《兰亭集序》。唐太宗对他推崇备至,曾亲撰《晋书》中的《王羲之传论》,推颂为“尽善尽美”。还将临摹本分赐贵威近臣,并以真迹殉葬。4、《黄帝外经》十八卷的《黄帝内经》,从远古时代一直到今,而三十七卷的《黄帝外经》,则可能永远失传了。但是,关于它的民间传说,还是相当丰富和十分有趣的了。现在所传的《黄帝外经》原称《外经微言》,为明陈士铎所传,所述内容带有浓重的道家思想,理论阐述恪守后世的阴阳五行概念,是在一个相当成熟的思想体系下对某些问题进行格式化阐述的著作。5、《魏公子兵法》魏无忌合纵攻秦胜利后,声威大震,各诸侯都向他进献兵法。魏无忌将其编写成书,后世称为《魏公子兵法》。《汉书·艺文志》有《魏公子》(《魏公子兵法》)二十一篇、图十卷,今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连山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兰亭集序 (书法作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魏无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黄帝外经 (医学书籍)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青囊书
2023-07-26 05:44:254

汉文帝为什么有2个元年?

中间有改元啊,改年的朝代太多了,有时一天一个汉文帝十六年,因新垣平侯日再中以为吉祥,乃以明年为后元年。汉文帝在位改元一次,景帝改元两次
2023-07-26 05:44:433

新垣平的人物生平

新垣平在汉文帝面前装神弄鬼,屡屡得逞,得意洋洋的时候,丞相张苍和廷尉张释之暗地里派人去监视新垣平的行动,还真的查出了那个在玉杯上刻字的工匠。张苍和张释之让人上书,告发新垣平所说的话没有一句是实话,有凭有据的罪状不得不叫汉文帝相信。他仔细地想一想,才从迷梦中醒来,他后悔自己的糊涂,痛恨方士的可恶,他立刻革去新垣平的职位,把他交送廷尉张释之审问。新垣平一见张释之的威严,早已吓得魂飞天外,一经审问他没法抵赖,只好把前后欺诈的经过和盘托出。张释之判他个大逆不道的重罪,新垣平被灭三族。
2023-07-26 05:45:011

东北的解释东北的解释是什么

东北的词语解释是:东北Dōngběi。(1)指中国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2)泛指东北方向。东北的词语解释是:东北Dōngběi。(1)指中国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2)泛指东北方向。结构是:东(独体结构)北(左右结构)。词性是:名词。注音是:ㄉㄨㄥㄅㄟˇ。拼音是:dōngběi。东北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介于东和北之间的方向。引《易·说卦》:“艮,东北之卦也。”《史记·封禅书》:“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上,言长安东北有神气,成五采,若人冠_焉。”南朝齐谢_《之宣城出新林浦向板桥》诗:“江路西南永,归流东北_。”⒉指国土的东北部。引《左传·襄公十八年》:“楚师伐郑、次於鱼陵侵郑东北,至于虫牢而反。”⒊今指我国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参见“东北平原”。二、国语词典方位名。介于东与北之间的方位。如:「东北风」。关于东北的近义词关东关于东北的反义词西南关于东北的诗词《古诗·东北覆阴云》《次南阳·今日东北云》《汲黯·东北民思_主父》关于东北的诗句末映东北墀郡城东北隅东北北东得得归关于东北的单词Kilimanjaronortheastnorth-east关于东北的成语南征北伐乘胜逐北北叟失马东西南北客必不挠北代马望北北道主人南来北往海北天南闯南走北关于东北的词语南征北伐闯南走北北道主人必不挠北代马望北北叟失马乘胜逐北南北东西东西南北南来北往关于东北的造句1、东北虎和华南虎在体形上有很大的区别。2、东北沦陷后中华儿女面对半壁江山,慷慨激昂,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运动。3、东北三省儿童剧观摩演出在长春举行。4、抗日战争初期,日本帝国主义强占了我国东北三省。5、我的家乡在祖国的东北,那里是极其富饶的地方。点此查看更多关于东北的详细信息
2023-07-26 05:45:141

十恶罪中什么罪之一

“十恶”具体的名目是这样的:谋反。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律文的注解很简单,说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危害君主或国家。其刑罚与下述的谋大逆一样,律文本身也都是将谋反和大逆连称。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谋大逆。“大逆”在秦汉时用来做一些被认为罪大恶极犯罪的形容词,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唐朝的法律注解明确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16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15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没入官为奴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即使是仅仅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到了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的满16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谋叛。谋叛是指“谋背国从伪”,即图谋叛国投向敌对皇朝。这也是从春秋时代起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的也算是重罪,比如从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可以看到,凡是在战场上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以后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都要株连家属。比如汉朝的将军李陵没有为皇帝战死,后来家属都被处死。《唐律》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皇朝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就以“上道”论。恶逆。恶逆原来也只是一个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来专门指一组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杀害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唐律》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不道。“不道”本来往往和“大逆”连称,是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包括了一次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罪犯要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不仅杀人还肢解人的,罪犯也是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造畜蛊毒”,即培养、训练毒兽毒虫暗中害人,只要有这种行为,并且被人们认定足以害人的,无须有伤害事实即罪名成立,罪犯以及教令者处以绞刑,其同居的家属即使不知情仍然要流三千里,当地的“里正”未能及时告发也同样流三千里。采用“厌魅”,即暗中施用巫术诅咒企图害人、或者是企图控制他人感情(比如企图以此赢得家长、主人的喜爱),如果是企图以巫术杀人的,减谋杀罪二等;因此而导致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为求祖父母、父母、主人喜爱而施行巫术的,流二千里;如果是针对皇帝施用巫术的,不分首从皆斩。大不敬。“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就是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隋唐以后包括了:(1)盗窃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盗窃皇帝的生活用品。都处流二千五百里。(2)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偷盗者,绞;伪造者,斩。(3)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者是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因失误而触犯“食禁”饮食方面的禁忌);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不得有任何失误的原则,都要处以绞刑。(4)“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处斩。(5)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没有礼貌。处绞刑。明清法律将(1)、(2)罪名加重到斩,而将(3)、(4)、(5)减轻为徒刑和杖刑。不孝。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据说这是第一个朝代夏朝的法律就已经确立的原则。当时中原地区的各部族大多是严格的父系社会,并且信奉祖宗崇拜,将自己死去的祖先作为最重要的神明来祭祀,因此绝对不容许对于父祖权威的挑战,因此将“不孝”列为头等大罪是很有可能的。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对于王权的挑战也成为最重要的犯罪,必须遭到严厉的惩罚。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1)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绞刑。(2)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指示分家则无罪)。徒三年。(3)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即有意违抗祖父母、父母的教训和指令。徒二年。(4)“供养有缺”。即对于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5)在为去世的祖父母、父母服丧期间有违反孝道的行为:自己娶妻或出嫁,或者是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徒三年。(6)“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即听说祖父母、父母去世不马上悲痛哭泣的开始服丧(这是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凡是官员一旦有祖父母、父母去世的情况,必须立即离职守丧一定期限,而在这一强制性的服丧假期里朝廷并不给予俸禄。所以不少官员为了贪图俸禄而故意匿丧。相反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躲避某些危险责任,也有的官员会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而以服丧作为逃避方法)。处以流二千里。(7)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明清律对这一类罪名进行了大幅度的减轻处理,告发祖父母、父母减为徒三年,以下大多减为杖刑。不睦。不睦是一组亲族内部互相侵害的罪名,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唐律》规定的这类罪名包括:(1)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实际杀死的,不分首从皆斩。相反,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已伤者,绞;已杀者,依故杀罪处理。(2)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包括弟妹、子孙、侄子孙、外孙、子孙之妻、堂弟妹)“略卖”即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如斗杀弟妹徒三年,斗杀子孙徒一年半等)。如果是“和卖”(得到被卖者同意的),各减一等处刑。出卖其他缌麻以内的亲属要按照普通的略卖、和卖良民为奴婢罪同样处理。(3)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大功以上的尊长和小功以内的尊亲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如果减刑后过轻,则比常人加一等处罚)。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明清法律基本承袭了这些规定。不义。不义是一组被认为违反礼教尊卑等级之义的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包括朝廷派出的使节、刺史、县令),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目前担任其指导教学的教师。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一般谋杀罪为徒三年);已有伤害的,绞;已杀害的,皆斩。另外还包括妻子听说丈夫去世后不立即哭泣服丧,或者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甚至在服丧期间就改嫁的,都要和上述的子孙为祖父母、父母服丧时违反孝道罪行同样处理。明清律基本相同。内乱。内乱是一组亲族内部的性犯罪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都处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奸(具体而言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实际上除了“十恶”以外还有很多被认为是严重触犯统治秩序的犯罪也是不可赦免的。历代发布的大赦令中一般都列举谋杀以及故意杀死他人、放火、劫囚、受财枉法等不得赦免,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十恶以外的杀人、盗窃官府财物、强盗、窃盗、放火、盗墓、受财枉法、诈伪、犯奸、略人、略卖人口、奸党、故出入人罪等罪犯也是“常赦所不原”。株连一人犯罪,就要他的全家一起来受刑罚处罚,这种“株连”(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一个国家的刑罚总是针对这个国家最推崇的价值观念,越是价值观念推崇的就越会被用做处罚的对象。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从现有一般的史料来看,这种制度倒不是很早就有的。虽说儒家经典《尚书》里有一篇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泰誓”指责纣王“罪人以族”,但是这一篇被认为是后人的伪作。历史记载上最早明确实行“三族”法律的是秦国,据《史记》的《秦本纪》记载,秦国的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实行了这一法律,这是在公元前746年。这里的“三族”究竟是哪三族,历史上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有的说是父族、母族、妻族;也有的说是父、子、孙;也有的说是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儿子的兄弟。惟一能够肯定的,这无疑是指杀死罪人一定范围内的全部亲属。至于其他国家是如何开始实行这一法律的,则史无明文。从《春秋》的记载来看,有不少贵族在争斗中失败后“族党”被杀光,号为“灭族”。战国时期的法家主张以重刑威吓百姓,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重刑而连其罪”,一人犯罪,全家受罚。以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进一步加强各种使人们承担连带刑事责任的法律。反对国王的严重犯罪要“夷三族”,将三族内的亲属全部杀光,比如李斯因“谋反”被判“夷三族”。过去一般都认为这时的“三族”主要是指罪人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但现在很多学者认为“三族”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并非机械的指三类亲属,应该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系亲属,以及最近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稍微减轻一点的是“族诛”,据说就是杀光罪人的妻子、子女。比如秦始皇下达焚书令后,特别规定“以古非今者,族”。而且很多罪名都规定要“收孥”,将罪人的妻子、子女都“收”为官府奴隶。汉朝初年为缓和社会矛盾,曾接连采取一系列减轻刑罚的措施。高太后当政时宣布废除“夷三族”,但当时的法律仍然保留“族诛”。还有专门的“收律”,规定被处以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因为犯奸罪被处以宫刑的罪犯,都一律要“收”,妻子、子女都要收孥;房屋、土地等财产也全部没收。但如果儿女已经结婚(包括成婚后守寡或被休弃)、另立门户,或者具有爵位的,可以不收孥。如果妻子告发丈夫犯罪的,妻子可以不被“收”;相反丈夫告发妻子的,也可以不被“收”。汉文帝即位的当年(前179)就进一步实行改革,下诏说:“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公正的,用来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的。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他那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可是朝廷大臣都反对,认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来禁止。互相有连坐收孥的关系来牵制他们用心,使之不敢犯法,这是久远以来的法律,还是不改动为好。汉文帝却仍然坚持,再次下诏:“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当老百姓就服从。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长官的责任,既不能正确引导,反而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治罪,是驱使百姓走向暴虐,怎么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这有什么好,请进一步讨论。”大臣这才同意废除亲属相坐的“收律”。同时这位锐意推进刑罚改革的汉文帝再次明确宣布废除“夷三族”,不过后来因为他受了骗子新垣平的欺骗,于是一怒之下,将新垣平“夷三族”,这样,夷三族就又得以恢复,“族诛”也一直保留在刑罚体系中。只有“收孥”以后好像确实是不再普遍使用了。曹魏时期的法律仍然保留“夷三族”,但在后期发生了一个变化。当时毋丘俭因起兵反对司马师,兵败被杀。按照反逆重罪要处“夷三族”,毋丘俭的儿媳荀氏也要缘坐处死,然而荀氏家族却是和司马师家族联姻的。为了救出荀氏,司马师要求魏帝下诏,允许荀氏和毋丘俭的儿子离婚。但是荀氏所生的女儿毋丘芝虽然已出嫁刘子元,仍然作为毋丘俭的孙女也要被处死,只是因为毋丘芝已经怀孕,被关押在监狱中,等待分娩后即被处死。荀氏向当时担任司隶校尉的何曾求情,何曾授意下属向朝廷上书说:妇女在父母有罪和丈夫家有罪的两种情况下都要受缘坐处死,“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为此建议朝廷修改法律,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以后只缘坐夫家之罪。曹魏朝廷果然接受了这个建议,修改了缘坐的法律。这次修改后的“夷三族”法律以后又一次变化,东晋初废除了“夷三族”,不久后又恢复,但改为谋反之类重罪的罪犯“缘坐”的亲属中,男子处死,而女子被收为官奴婢。北朝则男有“门诛”,凡反逆重罪“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这一时期又恢复了收孥,南朝凡重罪罪犯应判处死罪的,妻子及子女都要补奚官为官奴婢。北朝规定重罪罪犯被判处流刑以上刑罚的,都要收其一户亲属配为“杂户”。不过到了北朝末期废除了“门诛”和“夷三族”的名称,逐渐统一称呼为“缘坐”,除了谋反大逆等反对皇帝的重罪外,普通的贼盗之类犯罪不再适用缘坐,而且即使缘坐也采用了南朝的只处死罪犯男性亲属,将女性亲属没为官奴婢的方式。
2023-07-26 05:45:211

唐所订十恶罪中什么罪之一

“十恶”具体的名目是这样的:谋反。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律文的注解很简单,说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危害君主或国家。其刑罚与下述的谋大逆一样,律文本身也都是将谋反和大逆连称。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谋大逆。“大逆”在秦汉时用来做一些被认为罪大恶极犯罪的形容词,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唐朝的法律注解明确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16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15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没入官为奴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即使是仅仅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到了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的满16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谋叛。谋叛是指“谋背国从伪”,即图谋叛国投向敌对皇朝。这也是从春秋时代起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的也算是重罪,比如从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可以看到,凡是在战场上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以后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都要株连家属。比如汉朝的将军李陵没有为皇帝战死,后来家属都被处死。《唐律》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皇朝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就以“上道”论。恶逆。恶逆原来也只是一个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来专门指一组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杀害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唐律》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不道。“不道”本来往往和“大逆”连称,是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包括了一次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罪犯要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不仅杀人还肢解人的,罪犯也是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造畜蛊毒”,即培养、训练毒兽毒虫暗中害人,只要有这种行为,并且被人们认定足以害人的,无须有伤害事实即罪名成立,罪犯以及教令者处以绞刑,其同居的家属即使不知情仍然要流三千里,当地的“里正”未能及时告发也同样流三千里。采用“厌魅”,即暗中施用巫术诅咒企图害人、或者是企图控制他人感情(比如企图以此赢得家长、主人的喜爱),如果是企图以巫术杀人的,减谋杀罪二等;因此而导致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为求祖父母、父母、主人喜爱而施行巫术的,流二千里;如果是针对皇帝施用巫术的,不分首从皆斩。大不敬。“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就是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隋唐以后包括了:(1)盗窃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盗窃皇帝的生活用品。都处流二千五百里。(2)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偷盗者,绞;伪造者,斩。(3)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者是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因失误而触犯“食禁”饮食方面的禁忌);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不得有任何失误的原则,都要处以绞刑。(4)“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处斩。(5)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没有礼貌。处绞刑。明清法律将(1)、(2)罪名加重到斩,而将(3)、(4)、(5)减轻为徒刑和杖刑。不孝。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据说这是第一个朝代夏朝的法律就已经确立的原则。当时中原地区的各部族大多是严格的父系社会,并且信奉祖宗崇拜,将自己死去的祖先作为最重要的神明来祭祀,因此绝对不容许对于父祖权威的挑战,因此将“不孝”列为头等大罪是很有可能的。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对于王权的挑战也成为最重要的犯罪,必须遭到严厉的惩罚。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1)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绞刑。(2)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指示分家则无罪)。徒三年。(3)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即有意违抗祖父母、父母的教训和指令。徒二年。(4)“供养有缺”。即对于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5)在为去世的祖父母、父母服丧期间有违反孝道的行为:自己娶妻或出嫁,或者是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徒三年。(6)“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即听说祖父母、父母去世不马上悲痛哭泣的开始服丧(这是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凡是官员一旦有祖父母、父母去世的情况,必须立即离职守丧一定期限,而在这一强制性的服丧假期里朝廷并不给予俸禄。所以不少官员为了贪图俸禄而故意匿丧。相反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躲避某些危险责任,也有的官员会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而以服丧作为逃避方法)。处以流二千里。(7)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明清律对这一类罪名进行了大幅度的减轻处理,告发祖父母、父母减为徒三年,以下大多减为杖刑。不睦。不睦是一组亲族内部互相侵害的罪名,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唐律》规定的这类罪名包括:(1)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实际杀死的,不分首从皆斩。相反,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已伤者,绞;已杀者,依故杀罪处理。(2)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包括弟妹、子孙、侄子孙、外孙、子孙之妻、堂弟妹)“略卖”即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如斗杀弟妹徒三年,斗杀子孙徒一年半等)。如果是“和卖”(得到被卖者同意的),各减一等处刑。出卖其他缌麻以内的亲属要按照普通的略卖、和卖良民为奴婢罪同样处理。(3)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大功以上的尊长和小功以内的尊亲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如果减刑后过轻,则比常人加一等处罚)。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明清法律基本承袭了这些规定。不义。不义是一组被认为违反礼教尊卑等级之义的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包括朝廷派出的使节、刺史、县令),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目前担任其指导教学的教师。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一般谋杀罪为徒三年);已有伤害的,绞;已杀害的,皆斩。另外还包括妻子听说丈夫去世后不立即哭泣服丧,或者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甚至在服丧期间就改嫁的,都要和上述的子孙为祖父母、父母服丧时违反孝道罪行同样处理。明清律基本相同。内乱。内乱是一组亲族内部的性犯罪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都处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奸(具体而言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实际上除了“十恶”以外还有很多被认为是严重触犯统治秩序的犯罪也是不可赦免的。历代发布的大赦令中一般都列举谋杀以及故意杀死他人、放火、劫囚、受财枉法等不得赦免,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十恶以外的杀人、盗窃官府财物、强盗、窃盗、放火、盗墓、受财枉法、诈伪、犯奸、略人、略卖人口、奸党、故出入人罪等罪犯也是“常赦所不原”。株连一人犯罪,就要他的全家一起来受刑罚处罚,这种“株连”(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一个国家的刑罚总是针对这个国家最推崇的价值观念,越是价值观念推崇的就越会被用做处罚的对象。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从现有一般的史料来看,这种制度倒不是很早就有的。虽说儒家经典《尚书》里有一篇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泰誓”指责纣王“罪人以族”,但是这一篇被认为是后人的伪作。历史记载上最早明确实行“三族”法律的是秦国,据《史记》的《秦本纪》记载,秦国的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实行了这一法律,这是在公元前746年。这里的“三族”究竟是哪三族,历史上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有的说是父族、母族、妻族;也有的说是父、子、孙;也有的说是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儿子的兄弟。惟一能够肯定的,这无疑是指杀死罪人一定范围内的全部亲属。至于其他国家是如何开始实行这一法律的,则史无明文。从《春秋》的记载来看,有不少贵族在争斗中失败后“族党”被杀光,号为“灭族”。战国时期的法家主张以重刑威吓百姓,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重刑而连其罪”,一人犯罪,全家受罚。以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进一步加强各种使人们承担连带刑事责任的法律。反对国王的严重犯罪要“夷三族”,将三族内的亲属全部杀光,比如李斯因“谋反”被判“夷三族”。过去一般都认为这时的“三族”主要是指罪人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但现在很多学者认为“三族”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并非机械的指三类亲属,应该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系亲属,以及最近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稍微减轻一点的是“族诛”,据说就是杀光罪人的妻子、子女。比如秦始皇下达焚书令后,特别规定“以古非今者,族”。而且很多罪名都规定要“收孥”,将罪人的妻子、子女都“收”为官府奴隶。汉朝初年为缓和社会矛盾,曾接连采取一系列减轻刑罚的措施。高太后当政时宣布废除“夷三族”,但当时的法律仍然保留“族诛”。还有专门的“收律”,规定被处以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因为犯奸罪被处以宫刑的罪犯,都一律要“收”,妻子、子女都要收孥;房屋、土地等财产也全部没收。但如果儿女已经结婚(包括成婚后守寡或被休弃)、另立门户,或者具有爵位的,可以不收孥。如果妻子告发丈夫犯罪的,妻子可以不被“收”;相反丈夫告发妻子的,也可以不被“收”。汉文帝即位的当年(前179)就进一步实行改革,下诏说:“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公正的,用来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的。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他那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可是朝廷大臣都反对,认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来禁止。互相有连坐收孥的关系来牵制他们用心,使之不敢犯法,这是久远以来的法律,还是不改动为好。汉文帝却仍然坚持,再次下诏:“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当老百姓就服从。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长官的责任,既不能正确引导,反而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治罪,是驱使百姓走向暴虐,怎么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这有什么好,请进一步讨论。”大臣这才同意废除亲属相坐的“收律”。同时这位锐意推进刑罚改革的汉文帝再次明确宣布废除“夷三族”,不过后来因为他受了骗子新垣平的欺骗,于是一怒之下,将新垣平“夷三族”,这样,夷三族就又得以恢复,“族诛”也一直保留在刑罚体系中。只有“收孥”以后好像确实是不再普遍使用了。曹魏时期的法律仍然保留“夷三族”,但在后期发生了一个变化。当时毋丘俭因起兵反对司马师,兵败被杀。按照反逆重罪要处“夷三族”,毋丘俭的儿媳荀氏也要缘坐处死,然而荀氏家族却是和司马师家族联姻的。为了救出荀氏,司马师要求魏帝下诏,允许荀氏和毋丘俭的儿子离婚。但是荀氏所生的女儿毋丘芝虽然已出嫁刘子元,仍然作为毋丘俭的孙女也要被处死,只是因为毋丘芝已经怀孕,被关押在监狱中,等待分娩后即被处死。荀氏向当时担任司隶校尉的何曾求情,何曾授意下属向朝廷上书说:妇女在父母有罪和丈夫家有罪的两种情况下都要受缘坐处死,“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为此建议朝廷修改法律,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以后只缘坐夫家之罪。曹魏朝廷果然接受了这个建议,修改了缘坐的法律。这次修改后的“夷三族”法律以后又一次变化,东晋初废除了“夷三族”,不久后又恢复,但改为谋反之类重罪的罪犯“缘坐”的亲属中,男子处死,而女子被收为官奴婢。北朝则男有“门诛”,凡反逆重罪“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这一时期又恢复了收孥,南朝凡重罪罪犯应判处死罪的,妻子及子女都要补奚官为官奴婢。北朝规定重罪罪犯被判处流刑以上刑罚的,都要收其一户亲属配为“杂户”。不过到了北朝末期废除了“门诛”和“夷三族”的名称,逐渐统一称呼为“缘坐”,除了谋反大逆等反对皇帝的重罪外,普通的贼盗之类犯罪不再适用缘坐,而且即使缘坐也采用了南朝的只处死罪犯男性亲属,将女性亲属没为官奴婢的方式。
2023-07-26 05:45:391

十恶具体是指哪些罪?

“十恶”具体的名目是这样的:谋反。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律文的注解很简单,说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危害君主或国家。其刑罚与下述的谋大逆一样,律文本身也都是将谋反和大逆连称。谋大逆。“大逆”在秦汉时用来做一些被认为罪大恶极犯罪的形容词,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唐朝的法律注解明确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16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15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没入官为奴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即使是仅仅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到了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的满16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谋叛。谋叛是指“谋背国从伪”,即图谋叛国投向敌对皇朝。这也是从春秋时代起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的也算是重罪,比如从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可以看到,凡是在战场上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以后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都要株连家属。比如汉朝的将军李陵没有为皇帝战死,后来家属都被处死。《唐律》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皇朝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就以“上道”论。恶逆。恶逆原来也只是一个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来专门指一组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杀害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唐律》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不道。“不道”本来往往和“大逆”连称,是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包括了一次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罪犯要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不仅杀人还肢解人的,罪犯也是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造畜蛊毒”,即培养、训练毒兽毒虫暗中害人,只要有这种行为,并且被人们认定足以害人的,无须有伤害事实即罪名成立,罪犯以及教令者处以绞刑,其同居的家属即使不知情仍然要流三千里,当地的“里正”未能及时告发也同样流三千里。采用“厌魅”,即暗中施用巫术诅咒企图害人、或者是企图控制他人感情(比如企图以此赢得家长、主人的喜爱),如果是企图以巫术杀人的,减谋杀罪二等;因此而导致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为求祖父母、父母、主人喜爱而施行巫术的,流二千里;如果是针对皇帝施用巫术的,不分首从皆斩。大不敬。“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就是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隋唐以后包括了:(1)盗窃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盗窃皇帝的生活用品。都处流二千五百里。(2)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偷盗者,绞;伪造者,斩。(3)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者是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因失误而触犯“食禁”饮食方面的禁忌);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不得有任何失误的原则,都要处以绞刑。(4)“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处斩。(5)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没有礼貌。处绞刑。明清法律将(1)、(2)罪名加重到斩,而将(3)、(4)、(5)减轻为徒刑和杖刑。不孝。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据说这是第一个朝代夏朝的法律就已经确立的原则。当时中原地区的各部族大多是严格的父系社会,并且信奉祖宗崇拜,将自己死去的祖先作为最重要的神明来祭祀,因此绝对不容许对于父祖权威的挑战,因此将“不孝”列为头等大罪是很有可能的。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对于王权的挑战也成为最重要的犯罪,必须遭到严厉的惩罚。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1)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绞刑。(2)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指示分家则无罪)。徒三年。(3)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即有意违抗祖父母、父母的教训和指令。徒二年。(4)“供养有缺”。即对于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5)在为去世的祖父母、父母服丧期间有违反孝道的行为:自己娶妻或出嫁,或者是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徒三年。(6)“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即听说祖父母、父母去世不马上悲痛哭泣的开始服丧(这是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凡是官员一旦有祖父母、父母去世的情况,必须立即离职守丧一定期限,而在这一强制性的服丧假期里朝廷并不给予俸禄。所以不少官员为了贪图俸禄而故意匿丧。相反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躲避某些危险责任,也有的官员会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而以服丧作为逃避方法)。处以流二千里。(7)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明清律对这一类罪名进行了大幅度的减轻处理,告发祖父母、父母减为徒三年,以下大多减为杖刑。不睦。不睦是一组亲族内部互相侵害的罪名,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唐律》规定的这类罪名包括:(1)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实际杀死的,不分首从皆斩。相反,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已伤者,绞;已杀者,依故杀罪处理。(2)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包括弟妹、子孙、侄子孙、外孙、子孙之妻、堂弟妹)“略卖”即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如斗杀弟妹徒三年,斗杀子孙徒一年半等)。如果是“和卖”(得到被卖者同意的),各减一等处刑。出卖其他缌麻以内的亲属要按照普通的略卖、和卖良民为奴婢罪同样处理。(3)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大功以上的尊长和小功以内的尊亲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如果减刑后过轻,则比常人加一等处罚)。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明清法律基本承袭了这些规定。不义。不义是一组被认为违反礼教尊卑等级之义的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包括朝廷派出的使节、刺史、县令),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目前担任其指导教学的教师。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一般谋杀罪为徒三年);已有伤害的,绞;已杀害的,皆斩。另外还包括妻子听说丈夫去世后不立即哭泣服丧,或者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甚至在服丧期间就改嫁的,都要和上述的子孙为祖父母、父母服丧时违反孝道罪行同样处理。明清律基本相同。内乱。内乱是一组亲族内部的性犯罪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都处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奸(具体而言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实际上除了“十恶”以外还有很多被认为是严重触犯统治秩序的犯罪也是不可赦免的。历代发布的大赦令中一般都列举谋杀以及故意杀死他人、放火、劫囚、受财枉法等不得赦免,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十恶以外的杀人、盗窃官府财物、强盗、窃盗、放火、盗墓、受财枉法、诈伪、犯奸、略人、略卖人口、奸党、故出入人罪等罪犯也是“常赦所不原”。株连一人犯罪,就要他的全家一起来受刑罚处罚,这种“株连”(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一个国家的刑罚总是针对这个国家最推崇的价值观念,越是价值观念推崇的就越会被用做处罚的对象。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从现有一般的史料来看,这种制度倒不是很早就有的。虽说儒家经典《尚书》里有一篇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泰誓”指责纣王“罪人以族”,但是这一篇被认为是后人的伪作。历史记载上最早明确实行“三族”法律的是秦国,据《史记》的《秦本纪》记载,秦国的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实行了这一法律,这是在公元前746年。这里的“三族”究竟是哪三族,历史上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有的说是父族、母族、妻族;也有的说是父、子、孙;也有的说是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儿子的兄弟。惟一能够肯定的,这无疑是指杀死罪人一定范围内的全部亲属。至于其他国家是如何开始实行这一法律的,则史无明文。从《春秋》的记载来看,有不少贵族在争斗中失败后“族党”被杀光,号为“灭族”。战国时期的法家主张以重刑威吓百姓,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重刑而连其罪”,一人犯罪,全家受罚。以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进一步加强各种使人们承担连带刑事责任的法律。反对国王的严重犯罪要“夷三族”,将三族内的亲属全部杀光,比如李斯因“谋反”被判“夷三族”。过去一般都认为这时的“三族”主要是指罪人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但现在很多学者认为“三族”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并非机械的指三类亲属,应该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系亲属,以及最近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稍微减轻一点的是“族诛”,据说就是杀光罪人的妻子、子女。比如秦始皇下达焚书令后,特别规定“以古非今者,族”。而且很多罪名都规定要“收孥”,将罪人的妻子、子女都“收”为官府奴隶。汉朝初年为缓和社会矛盾,曾接连采取一系列减轻刑罚的措施。高太后当政时宣布废除“夷三族”,但当时的法律仍然保留“族诛”。还有专门的“收律”,规定被处以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因为犯奸罪被处以宫刑的罪犯,都一律要“收”,妻子、子女都要收孥;房屋、土地等财产也全部没收。但如果儿女已经结婚(包括成婚后守寡或被休弃)、另立门户,或者具有爵位的,可以不收孥。如果妻子告发丈夫犯罪的,妻子可以不被“收”;相反丈夫告发妻子的,也可以不被“收”。汉文帝即位的当年(前179)就进一步实行改革,下诏说:“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公正的,用来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的。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他那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可是朝廷大臣都反对,认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来禁止。互相有连坐收孥的关系来牵制他们用心,使之不敢犯法,这是久远以来的法律,还是不改动为好。汉文帝却仍然坚持,再次下诏:“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当老百姓就服从。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长官的责任,既不能正确引导,反而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治罪,是驱使百姓走向暴虐,怎么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这有什么好,请进一步讨论。”大臣这才同意废除亲属相坐的“收律”。同时这位锐意推进刑罚改革的汉文帝再次明确宣布废除“夷三族”,不过后来因为他受了骗子新垣平的欺骗,于是一怒之下,将新垣平“夷三族”,这样,夷三族就又得以恢复,“族诛”也一直保留在刑罚体系中。只有“收孥”以后好像确实是不再普遍使用了。曹魏时期的法律仍然保留“夷三族”,但在后期发生了一个变化。当时毋丘俭因起兵反对司马师,兵败被杀。按照反逆重罪要处“夷三族”,毋丘俭的儿媳荀氏也要缘坐处死,然而荀氏家族却是和司马师家族联姻的。为了救出荀氏,司马师要求魏帝下诏,允许荀氏和毋丘俭的儿子离婚。但是荀氏所生的女儿毋丘芝虽然已出嫁刘子元,仍然作为毋丘俭的孙女也要被处死,只是因为毋丘芝已经怀孕,被关押在监狱中,等待分娩后即被处死。荀氏向当时担任司隶校尉的何曾求情,何曾授意下属向朝廷上书说:妇女在父母有罪和丈夫家有罪的两种情况下都要受缘坐处死,“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为此建议朝廷修改法律,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以后只缘坐夫家之罪。曹魏朝廷果然接受了这个建议,修改了缘坐的法律。这次修改后的“夷三族”法律以后又一次变化,东晋初废除了“夷三族”,不久后又恢复,但改为谋反之类重罪的罪犯“缘坐”的亲属中,男子处死,而女子被收为官奴婢。北朝则男有“门诛”,凡反逆重罪“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这一时期又恢复了收孥,南朝凡重罪罪犯应判处死罪的,妻子及子女都要补奚官为官奴婢。北朝规定重罪罪犯被判处流刑以上刑罚的,都要收其一户亲属配为“杂户”。不过到了北朝末期废除了“门诛”和“夷三族”的名称,逐渐统一称呼为“缘坐”,除了谋反大逆等反对皇帝的重罪外,普通的贼盗之类犯罪不再适用缘坐,而且即使缘坐也采用了南朝的只处死罪犯男性亲属,将女性亲属没为官奴婢的方式。
2023-07-26 05:45:541

十恶具体是指哪些罪?

“十恶”具体的名目是这样的:谋反。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律文的注解很简单,说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危害君主或国家。其刑罚与下述的谋大逆一样,律文本身也都是将谋反和大逆连称。谋大逆。“大逆”在秦汉时用来做一些被认为罪大恶极犯罪的形容词,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唐朝的法律注解明确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16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15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没入官为奴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即使是仅仅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到了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的满16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谋叛。谋叛是指“谋背国从伪”,即图谋叛国投向敌对皇朝。这也是从春秋时代起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的也算是重罪,比如从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中可以看到,凡是在战场上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以后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都要株连家属。比如汉朝的将军李陵没有为皇帝战死,后来家属都被处死。《唐律》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皇朝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就以“上道”论。恶逆。恶逆原来也只是一个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来专门指一组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杀害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唐律》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不道。“不道”本来往往和“大逆”连称,是恶性犯罪的形容词尾缀,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包括了一次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罪犯要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不仅杀人还肢解人的,罪犯也是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造畜蛊毒”,即培养、训练毒兽毒虫暗中害人,只要有这种行为,并且被人们认定足以害人的,无须有伤害事实即罪名成立,罪犯以及教令者处以绞刑,其同居的家属即使不知情仍然要流三千里,当地的“里正”未能及时告发也同样流三千里。采用“厌魅”,即暗中施用巫术诅咒企图害人、或者是企图控制他人感情(比如企图以此赢得家长、主人的喜爱),如果是企图以巫术杀人的,减谋杀罪二等;因此而导致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为求祖父母、父母、主人喜爱而施行巫术的,流二千里;如果是针对皇帝施用巫术的,不分首从皆斩。大不敬。“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就是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隋唐以后包括了:(1)盗窃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盗窃皇帝的生活用品。都处流二千五百里。(2)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偷盗者,绞;伪造者,斩。(3)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者是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因失误而触犯“食禁”饮食方面的禁忌);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不得有任何失误的原则,都要处以绞刑。(4)“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处斩。(5)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没有礼貌。处绞刑。明清法律将(1)、(2)罪名加重到斩,而将(3)、(4)、(5)减轻为徒刑和杖刑。不孝。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据说这是第一个朝代夏朝的法律就已经确立的原则。当时中原地区的各部族大多是严格的父系社会,并且信奉祖宗崇拜,将自己死去的祖先作为最重要的神明来祭祀,因此绝对不容许对于父祖权威的挑战,因此将“不孝”列为头等大罪是很有可能的。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对于王权的挑战也成为最重要的犯罪,必须遭到严厉的惩罚。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1)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绞刑。(2)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指示分家则无罪)。徒三年。(3)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即有意违抗祖父母、父母的教训和指令。徒二年。(4)“供养有缺”。即对于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5)在为去世的祖父母、父母服丧期间有违反孝道的行为:自己娶妻或出嫁,或者是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徒三年。(6)“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即听说祖父母、父母去世不马上悲痛哭泣的开始服丧(这是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凡是官员一旦有祖父母、父母去世的情况,必须立即离职守丧一定期限,而在这一强制性的服丧假期里朝廷并不给予俸禄。所以不少官员为了贪图俸禄而故意匿丧。相反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躲避某些危险责任,也有的官员会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而以服丧作为逃避方法)。处以流二千里。(7)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明清律对这一类罪名进行了大幅度的减轻处理,告发祖父母、父母减为徒三年,以下大多减为杖刑。不睦。不睦是一组亲族内部互相侵害的罪名,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唐律》规定的这类罪名包括:(1)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实际杀死的,不分首从皆斩。相反,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已伤者,绞;已杀者,依故杀罪处理。(2)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包括弟妹、子孙、侄子孙、外孙、子孙之妻、堂弟妹)“略卖”即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如斗杀弟妹徒三年,斗杀子孙徒一年半等)。如果是“和卖”(得到被卖者同意的),各减一等处刑。出卖其他缌麻以内的亲属要按照普通的略卖、和卖良民为奴婢罪同样处理。(3)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大功以上的尊长和小功以内的尊亲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如果减刑后过轻,则比常人加一等处罚)。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明清法律基本承袭了这些规定。不义。不义是一组被认为违反礼教尊卑等级之义的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包括朝廷派出的使节、刺史、县令),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目前担任其指导教学的教师。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一般谋杀罪为徒三年);已有伤害的,绞;已杀害的,皆斩。另外还包括妻子听说丈夫去世后不立即哭泣服丧,或者在服丧期间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甚至在服丧期间就改嫁的,都要和上述的子孙为祖父母、父母服丧时违反孝道罪行同样处理。明清律基本相同。内乱。内乱是一组亲族内部的性犯罪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都处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奸(具体而言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实际上除了“十恶”以外还有很多被认为是严重触犯统治秩序的犯罪也是不可赦免的。历代发布的大赦令中一般都列举谋杀以及故意杀死他人、放火、劫囚、受财枉法等不得赦免,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十恶以外的杀人、盗窃官府财物、强盗、窃盗、放火、盗墓、受财枉法、诈伪、犯奸、略人、略卖人口、奸党、故出入人罪等罪犯也是“常赦所不原”。株连一人犯罪,就要他的全家一起来受刑罚处罚,这种“株连”(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一个国家的刑罚总是针对这个国家最推崇的价值观念,越是价值观念推崇的就越会被用做处罚的对象。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从现有一般的史料来看,这种制度倒不是很早就有的。虽说儒家经典《尚书》里有一篇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泰誓”指责纣王“罪人以族”,但是这一篇被认为是后人的伪作。历史记载上最早明确实行“三族”法律的是秦国,据《史记》的《秦本纪》记载,秦国的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实行了这一法律,这是在公元前746年。这里的“三族”究竟是哪三族,历史上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有的说是父族、母族、妻族;也有的说是父、子、孙;也有的说是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儿子的兄弟。惟一能够肯定的,这无疑是指杀死罪人一定范围内的全部亲属。至于其他国家是如何开始实行这一法律的,则史无明文。从《春秋》的记载来看,有不少贵族在争斗中失败后“族党”被杀光,号为“灭族”。战国时期的法家主张以重刑威吓百姓,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重刑而连其罪”,一人犯罪,全家受罚。以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进一步加强各种使人们承担连带刑事责任的法律。反对国王的严重犯罪要“夷三族”,将三族内的亲属全部杀光,比如李斯因“谋反”被判“夷三族”。过去一般都认为这时的“三族”主要是指罪人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但现在很多学者认为“三族”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并非机械的指三类亲属,应该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系亲属,以及最近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稍微减轻一点的是“族诛”,据说就是杀光罪人的妻子、子女。比如秦始皇下达焚书令后,特别规定“以古非今者,族”。而且很多罪名都规定要“收孥”,将罪人的妻子、子女都“收”为官府奴隶。汉朝初年为缓和社会矛盾,曾接连采取一系列减轻刑罚的措施。高太后当政时宣布废除“夷三族”,但当时的法律仍然保留“族诛”。还有专门的“收律”,规定被处以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因为犯奸罪被处以宫刑的罪犯,都一律要“收”,妻子、子女都要收孥;房屋、土地等财产也全部没收。但如果儿女已经结婚(包括成婚后守寡或被休弃)、另立门户,或者具有爵位的,可以不收孥。如果妻子告发丈夫犯罪的,妻子可以不被“收”;相反丈夫告发妻子的,也可以不被“收”。汉文帝即位的当年(前179)就进一步实行改革,下诏说:“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公正的,用来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的。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他那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可是朝廷大臣都反对,认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来禁止。互相有连坐收孥的关系来牵制他们用心,使之不敢犯法,这是久远以来的法律,还是不改动为好。汉文帝却仍然坚持,再次下诏:“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当老百姓就服从。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长官的责任,既不能正确引导,反而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来治罪,是驱使百姓走向暴虐,怎么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这有什么好,请进一步讨论。”大臣这才同意废除亲属相坐的“收律”。同时这位锐意推进刑罚改革的汉文帝再次明确宣布废除“夷三族”,不过后来因为他受了骗子新垣平的欺骗,于是一怒之下,将新垣平“夷三族”,这样,夷三族就又得以恢复,“族诛”也一直保留在刑罚体系中。只有“收孥”以后好像确实是不再普遍使用了。曹魏时期的法律仍然保留“夷三族”,但在后期发生了一个变化。当时毋丘俭因起兵反对司马师,兵败被杀。按照反逆重罪要处“夷三族”,毋丘俭的儿媳荀氏也要缘坐处死,然而荀氏家族却是和司马师家族联姻的。为了救出荀氏,司马师要求魏帝下诏,允许荀氏和毋丘俭的儿子离婚。但是荀氏所生的女儿毋丘芝虽然已出嫁刘子元,仍然作为毋丘俭的孙女也要被处死,只是因为毋丘芝已经怀孕,被关押在监狱中,等待分娩后即被处死。荀氏向当时担任司隶校尉的何曾求情,何曾授意下属向朝廷上书说:妇女在父母有罪和丈夫家有罪的两种情况下都要受缘坐处死,“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为此建议朝廷修改法律,未婚女子只缘坐父母之罪,出嫁以后只缘坐夫家之罪。曹魏朝廷果然接受了这个建议,修改了缘坐的法律。这次修改后的“夷三族”法律以后又一次变化,东晋初废除了“夷三族”,不久后又恢复,但改为谋反之类重罪的罪犯“缘坐”的亲属中,男子处死,而女子被收为官奴婢。北朝则男有“门诛”,凡反逆重罪“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这一时期又恢复了收孥,南朝凡重罪罪犯应判处死罪的,妻子及子女都要补奚官为官奴婢。北朝规定重罪罪犯被判处流刑以上刑罚的,都要收其一户亲属配为“杂户”。不过到了北朝末期废除了“门诛”和“夷三族”的名称,逐渐统一称呼为“缘坐”,除了谋反大逆等反对皇帝的重罪外,普通的贼盗之类犯罪不再适用缘坐,而且即使缘坐也采用了南朝的只处死罪犯男性亲属,将女性亲属没为官奴婢的方式。
2023-07-26 05:46:043

请问中国古代有新垣这个姓氏吗?还有新姓与垣姓什么有一部分从新垣姓拆分的?还有中国现在还有姓千代的吗

我不知道日本有什么姓和中国姓非常相似甚至有共同来源的,我觉得你可能是gakki的粉丝,所以有这样一种困惑。首先中国一直一来是以单姓为主,比如西周的姬姓,战国齐国的姜姓,少数复姓如司徒、司空多半源于官职,大部分源自部落和国家的姓氏都是单字的,至于现在流行的拓跋、慕容、宇文都是少数民族南下与汉族撞击的过程中产生的,源于少数民族。新这个姓记忆中是存在的,垣应该没有。千代绝对没有这个姓。至于日本,主要的姓都是由源、平、藤原三个姓衍生而来,和中国类似,后来的武田、佐竹等许多姓氏源于地名。而且日本一般平民没有姓,直到明治维新后姓氏才普及。。。新垣这个姓氏我在以往的日本史中没有耳闻。应该是明治后生造的
2023-07-26 05:46:133

哪些东西是史上有记载但己失传的

魏无忌的兵书中国历史上的八大失传中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这不但表现在时间的跨度长,而且表现在内涵的丰富多彩。从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的历史遗留物品和由典籍记载流传下来的事件中,我们都可以强烈地感觉到这种文化内涵的震撼力。但是历史记载当中还有许多我们只能闻听而再也无法感觉和触摸到的文化宝藏,对这些历时千年以上的文化损毁所留下的空缺,我们除了留存在心头的遗憾而外,只能一遍遍地默念着她们的名字,将她们牢牢地记在心间了。这些只能让我们追思而再也无法使我们企及的遗憾主要有:一:《连山》《周易》被称为“万经之首”,可见它对中国文化史和思想史有着多么重要的影响了。目前中国学术界普遍的认为是:周易中的“八卦”是由伏羲氏传下来的,后来由周文王演绎为八八六十四卦,并由孔子补写了“十翼”,形成今天我们看到的样子。但是,周文王不可能根据伏羲的一张八卦图就能演绎出那么详尽而具体的卦辞、爻辞,并能够无中生有地把阴阳不同的三爻相叠加而形成六个爻位的卦象,使得伏羲的学说一下子就有了几何级数的增长。那么他是否借鉴了前人的经验和提示了呢?其实有不少古书记载:在《周易》出现之前,在文字产生之前的时候,夏、商二代就已经有各自的《易经》了。汉代以后的人们在整理古代典籍的时候,把夏代的易经称为《连山易》,把商代的易经称为《归藏易》。而我们所熟悉的《周易》只是流行于周代的易经。与《周易》明显不同,“连山易爻卦大象”歌是以社会为系统的:“君,臣,民,物,阴,阳,兵,象”八象组成,艮卦为首,云气皆出于山。以山为主,崇山为君,伏山为臣,列山为民,兼山为物,潜山为阴,连山为阳,藏山为兵,叠山为象。据记载:《连山易》有八万言,多佚失。目前保留的仅有一些卦名,几个爻名和卦爻辞,象辞,及五十二条诸家论文。《归藏易》是以生命过程为系统的:“归,藏,生,动,长,育,止,杀”八象组成,以坤卦为首,万物皆归藏于地。每一象都是以“气”为主;天气为归,地气为藏,木气为生,风气为动,火气为长,水气为育,山气为止,金气为杀。《归藏》有四千三百言,多已佚失,保留下来的,只有六十四卦的卦名,爻名。《周易》 是以乾天为首,天上天下具无所不“周”备之意。这《周易》的本称为《乾坤易》,是以宇宙为系统的。“天,地,日,月,山,川,云,气”八象组成。以“形”之象为主。乾形为天,坤形为地,阳形为日,阴形为月,土形为山,水形为川,雨形为云,风形为气。有学者认为:《连山》这个名目和《归藏》一样,实出于汉代刘歆的伪造,不足据信。但也有人认为:据古书记载,孔子曾见过《归藏》。若果然如此,则连山、归藏二易当果真是周易前的古易了。专门研究贵州苗族水书文字图案的韦章炳先生介绍说,一九七四年泰安大汶口遗址出土的夏代彩色陶器,上面的八角星纹图案与水书太极图一模一样。据此,水书、《连山》、《归藏》的创制年代也大约相同,同为夏代或更早一些。他认为,这些特征表明水书极有可能就是散失四千多年的《连山易》和《归藏易》。不论怎样,《周易》直到现在看来,也是一部相当成熟的著作。它不太可能凭空出现并一直完整地流传到现在。伟大的《周易》是借助什么思想和学说形成和成长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连山》、《归藏》二易的意义只能说不会低于《周易》。她们的失传,对中华民族来说,实在是千古的遗憾了。二:禹铸九鼎的失传大禹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的先驱。秦汉以后民间就广泛流传禹铸九鼎传于商周的故事,如《史记》说“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用于祭祀,“遭圣则兴”,周灭亡“鼎乃沦伏而不见”。《资治通鉴外纪》更说“禹复为九州,收天下美铜,铸为九鼎,以象九州”。大禹治水不仅使九州恢复了生机,而且加强了各地的联系。九鼎就是由九州的贡金所铸,所以可引申为国家统一的象征。它遭圣则兴,乱世沦伏,因此不仅是统一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还是盛世的象征。夏亡,成汤把九鼎移至商邑,又为殷镇国重器。殷亡,九鼎为周所得,周武王又迁至洛邑。陈于西周镐京。周公制礼作乐,创列鼎制度,所谓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是也。鼎于是成为权利的象征。“问鼎”成为争夺天下权利的表现。春秋时期,鲁宣公三年(前606年)楚庄王也曾向周的使者询问鼎之大小轻重,结果被王孙满以一席话顶回去,并说,在德不在鼎,“鼎之轻重,未可问也”。弄得楚庄王十分没趣。以楚庄王的实力,求鼎似乎也没有问题,但在当时的背景下,周天子虽然谙弱,但还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直接去取天子九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秦掠取九鼎时传说九鼎突遇风浪沉没于泗水,秦始皇曾派人多次打捞,始终没能得手。记载着中华民族统一历史的九鼎就此失去了下落。到了汉代,先是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方士新垣平说: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泗,汾阴有金宝气,周鼎要出现了,要在汾阴南,临河建庙迎周鼎。后新垣平因诈称“金宝气”等事发被诛杀,并株连其家室宗族。但武帝即位以后,方士们在新垣平鼓吹迎取周鼎的五十年后,诈称汾阴出土宝鼎,造了一只假鼎献于武帝,武帝大赦天下,还因此改年号为“元鼎”,以示庆贺。自夏禹铸九鼎,作为传国之宝,这九鼎就成为权利和国家的根基和象征。周灭商后,移九鼎于镐京,举行隆重的定鼎仪式,自此“定鼎”就喻为国家政权的奠基,“迁鼎”则指国家权利的转移,“问鼎”乃是觊觎政权的非法行为,由此演绎出过许多的历史故事。九只传国宝鼎的失落,实在可以算做几千年中华文明史当中遗失掉的最为珍贵的一笔财富了。三:和氏璧、传国玉玺的失落和氏璧是中国历史上最富有传奇色彩和最珍贵的一块宝玉石。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块玉石能珍贵到与它相提并论。早在春秋时期,它就与“随侯之珠”一起并列为当时中国的两大奇珍了。发现它的卞和也因为和氏璧而闻名古今。卞和不仅因为遭到楚厉王、楚武王的误解而失去了双脚,更因为楚文王听从了他的解释而剖开了璞石最终发现了这块宝玉,并用他的名字命名了宝玉而获得了生命的价值。随着秦昭王愿意用十五座城来换取这块宝玉的故事流传开来,和氏璧的身价扶摇直上。最终被“千古一帝”的秦始皇用作了传国玉玺,成为检验一个“帝王”是否正统的唯一标准。历史上对和氏璧的材质有各种猜测:有认为是和田羊脂白玉的,有认为是夜明珠的,也有认为是陕西蓝田玉的。史书上称它“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把它放在黑暗处,它能熠熠发光,能除尘埃,能避邪魅,因此又称“夜光之璧”。可见确有它的珍奇、稀罕性。一九八三年工程师郝用威在全国地史报告会上称:“和氏璧即是月光石,产于神农架南漳西部,沮水之发源地板仓坪、阴峪河一带”。再次引起了近代人渴望了解和氏璧的由来、传说和质地的好奇心。和氏璧和由它制成的传国玉玺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流传了很长的时间,直到五代十国时期的后唐。当时石敬塘引契丹军攻至洛阳,后唐末帝李从珂怀抱传国玺登玄武楼自焚,传国玉玺就此失踪,再也不见了踪影。从那时以后的各朝各代,都是当朝的帝王自己刻制自己的玉玺,再也没有能得到历朝历代都认可的真正的“传国玉玺”了。这个损失之重,对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来说是多么的巨大,谁都能掂量出其中的分量来。而传国玉玺到底是什么材料制成的,恐怕真的成为一个千古之谜了。四:焚书坑儒与先秦文化的失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果断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统一国家的政策,对稳定当时的政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这些政策也产生了不可预计和估量的一些后果,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历史和文化,甚至对此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人人皆知的“焚书坑儒”就是这样的一个事件。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则不以为然。他认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议论朝政意见相左是正常的事情,甚至是对朝政有好处的事情。但时任丞相的李斯却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向秦始皇进言: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天下“书同文、车同辙”,一切以秦国的标准为是。除了《秦史》之外,六国的史书全部焚毁,除了秦史官保存的诗、书、百家言和农、医、卜筮等书之外,凡民间所藏之书全部焚毁。秦始皇被“建万世之功”的言论所蒙蔽,遂同意了李斯的意见,下令焚书。“书同文”后,则统一按照李斯的小篆体写字。六国以各自书体所记录的全部书籍、手稿、政令、文件等均被付之一炬。秦小篆前六国所书的大篆从此再也无人能识。就在焚书的次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发生了一起“坑儒生”的事。公子扶苏受到牵连被叱到边塞去了。天下便一步步落到了秦二世、赵高等人的手里。秦始皇想借“焚书坑儒”来达到稳固自己江山社稷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李斯想借“焚书坑儒”来为自己扬名立万的目的也随着自己被赵高“腰斩”而彻底落空了。经历这一场中国历史上的文化浩劫后,中国到底损失了多少历史记载、文化典籍、宫廷记事和民间传奇故事等无法估量的历史宝藏,至今也没有人能够统计得出来。要不是孔圣人家中的影壁里藏着《尚书》,“五经四书”恐怕就要少一经了。这不能不算做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文化浩劫带来的千古遗憾。五:阿房宫的损毁秦始皇修建的阿房宫是历史记载当中最为雄伟的宫殿建筑了。无论是前三代还是后来直到清末的两千多年间,再也没有任何古代的建筑可以和阿房宫相比较高低了。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国力日益强盛。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在渭河以南的上林苑中开始营造朝宫。由于工程浩大,始皇在位时只建成一座前殿,即阿房宫。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巅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其规模之大,劳民伤财之巨,可以想见。秦时一尺约合0.23米。以一步合六尺,三百步为一里计,阿房宫的前殿东西宽当约六百九十米,南北深进一百一十五米,占地面积约八万平方米,容纳万人自然绰绰有余了。相传阿房宫大小殿堂七百余所,一天之中,各殿的气候都不尽相同。如今在陕西西安西郊三桥镇以南,东起巨家庄,西至古城村,还保存着面积约六十万平方米的阿房宫遗址。可见,阿房宫宫殿之多、建筑面积之广、规模之宏大,是世界建筑史上无与伦比的宫殿建筑。唐代诗人杜牧的《阿房宫赋》写道:“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在这里,杜牧把阿房宫的诞生与六国的覆灭直接联系起来,可见在秦覆灭一千多年后的唐代,阿房宫之雄伟大气的形象还深深影响着那时的人们。其“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骊山北构而西折,直走咸阳。二川溶溶,流入宫墙。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廊腰缦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势,钩心斗角。盘盘焉,囷囷焉,蜂房水涡,矗不知其几千万落。长桥卧波,未云何龙?复道行空,不霁何虹?高低冥迷,不知西东。歌台暖响,春光融融;舞殿冷袖,风雨凄凄”的气势,借杜牧的《阿房宫赋》流传于千年后的今朝,至今仍令人想入非非。但阿房宫这座中国古代建筑史上的奇迹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它与现在遗留下来的古建筑之间有些什么传承关系?是否有些当时建筑时奇巧的工艺没能流传下来?这些看来都将是千古之谜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阿房宫能够留存到现在,她一定比印度的泰姬陵、法国的卢浮宫要壮观得多!从秦始皇陵墓陪葬的车马坑里出土的铜车马上我们可以看到:那时的工艺是远远超乎我们想像的!而如果阿房宫能存留到现在,对我国建筑技术和工艺将有多么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啊!六:华佗《青囊书》的焚毁华佗行医在东汉末年,是中国最早能实施外科手术的医生。他一生的传奇医术令历代国人叹服。单是给关羽刮骨疗毒的事迹就被写入了正史、改编为各种戏剧,广为流传在民间。从史料上看,华佗最为神奇的是他的外科手术。这种外科手术欧洲是在一千四五百年后才开始实施,而华佗在东汉时就可以用他发明的麻药“麻沸散”给病人实施麻醉,然后剖开病人的肚子对内脏进行清洗,而后切除其中坏死的部分后将其缝合,再放入腹中,最后缝好伤口。贴上膏药后,病人在一月内就可以痊愈了。且不说“手术”和“麻沸散”早于世界各国一千多年,单看史料记载的手术过程之规范,难度之大,也不是当今一般医院都可以实施的。有这样医术的医生在近两千年前不被人称为“神医”,恐怕也得被人尊为“神仙”了。可惜这样的“神仙”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理解和信任的,当华佗打算给曹操打开脑壳引出“风涎”,根治他的偏头痛病的时候,曹操却误以为华佗将要害他,将其关入大牢。华佗自料逃不出曹操的手心,在牢里把自己的平生所学写成《青囊书》,打算流传下去造福人类。他将《青囊书》交给看押自己的吴押狱,想叫他继承自己的医技。以下有两种说法:其一,吴押狱很高兴地接下书,向华佗表示一定继承他的医术,当个救民于水火之中的好医生。他把书带回家小心翼翼地收好后,回到衙门辞去差事,准备回家研读医书。可是到家后却发现其妻正在焚书,他上前抢过剩下的书页,只剩下最后几张记载阉割鸡、猪之术的内容了。相传现在阉割动物使用的依然是那《青囊书》所传下来的法子。吴妻说:纵然你学得像华佗一样,也不免像他那样死在牢中。有什么用!其二,吴押狱当时就未敢接书,华佗大失所望,自己举火把《青囊书》烧毁了。不论哪种说法,《青囊书》是就此消失了。《黄帝内经》流传下来,使得中医理论得以确立;《伤寒论》流传下来,使得张仲景“医圣”的地位得以确立;《本草纲目》流传下来,使得李时珍“药圣”的名头世界传送。可惜的是,华佗的《青囊书》却没有流传下来,中国医学就此所损失的东西太多了:华佗对人体内脏有着怎样的认识?他对人的大脑有着怎样的了解?他打算从脑子的哪个部位“引出风涎”?他的麻沸散是什么配方?他怎样控制“麻沸散”的用量?他怎样解决消毒问题?怎样对付可能出现的感染?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来说,只能是一些千古之谜了。七:《兰亭集序》的失踪东晋时期的书圣王羲之在中国书法史上的地位至今无人能够撼动。他传颂千古的最佳书法作品就是写于公元三百五十三年的《兰亭集序》,这是任何对中国书法有起码了解的人都熟知的事情了。有关《兰亭集序》的故事也在历史上广为流传,最为人们认可的一种说法就是:唐太宗派萧翼到辩才和尚那里骗取到王羲之的书法真迹《兰亭集序》后,把他一直带在身边,并留下了遗嘱:死后用这一绝世珍品殉葬。世传阎立本作《萧翼赚兰亭图卷》(现藏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即以绘画形式反映此事。所以后人都认定《兰亭集序》最后的归宿是在唐太宗的昭陵里。当年,王羲之乘着酒兴,用鼠须笔,在蚕茧纸上即席挥洒,心手双畅,写下了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的被后人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集序》,当时就名满天下、惹人追捧了。而唐太宗酷爱书法,是唐代颇有建树的书法家、收藏家和书法理论家,一生致力于收藏王羲之的书法真品,据说先后共得到两千二百余件。《唐会要·书法》记载:“贞观六年正月八日,命整治御府古今工书钟、王等真迹,得一千五百一十卷。”又载:“尝以金帛购求王羲之书迹,天下争赍古书,诣阙以献。”自得《兰亭集序》后,更是喜欢得不得了,他在为《晋书·王羲之传》写《论》时,承认自己对王羲之的书法作品“心慕手追”。他还在《笔意论》中谈其临摹王书心得:“夫学书者,先须知有王右军绝妙得意处:真书《乐毅论》、行书《兰亭》、草书《十七帖》,勿令有死点画,书之道也。”所以,唐太宗死后以《兰亭集序》陪葬是完全顺乎事理的。昭陵在历史上曾经被盗过,五代军阀温韬盗掘昭陵就记载有“从埏道下见宫室制度,宏丽不异人间”。可想象出这个“山下宫殿”内部寝殿层层叠叠悠远宏丽的情景。但昭陵还没有正式发掘,其墓道地宫的情况现在很难全面掌握,史料对它的记载只有新旧《五代史·温韬传》及《唐会要·陵议》。据这些史料记载,昭陵依山凿石为元宫(墓室),从墓道至墓室山约七十五丈,前后安置了五道石门。墓室内富丽堂皇,不异于长安城的九重宫阙。墓道东西两厢列置着许多石函,石函内装着铁匣,匣内装着珍贵的陪葬品,传说王羲之的《兰亭集序》真迹和汉代钟繇等古代著名书法家的许多墨宝都在其中。南宋大诗人陆游作诗感叹:“茧纸藏昭陵,千载不复见”,也印证了《兰亭集序》被陪葬在昭陵的说法。近来有一种说法:昭陵被盗时并未见《兰亭集序》的踪迹,因此《兰亭集序》可能并未按照唐太宗的遗愿陪葬在昭陵里,而是被他的儿子高宗李治留下后最终被埋于他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之中了。由于乾陵是公认至今未遭盗劫的唐代帝陵,这让《兰亭集序》的下落更加扑朔迷离了。李世民的功绩和名望都是帝王当中一流的,他对王羲之和《兰亭集序》的崇拜和追求使得他的书法水平也大大高于其它帝王。其代表作行书勒石作品《温泉铭》和《晋祠铭》凤翥龙翔,意境高古,一直流传至今,被公认是上乘的书法艺术瑰宝。他的书法艺技当中有多少是受王羲之的影响?真本《兰亭集序》与世传的神龙本、定武本、褚遂良摹本等究竟有多少差别?以昭陵之坚固深邃,盗墓者能将《兰亭集序》拿走吗?为何真本《兰亭集序》始终没有在世上露过面?我们还能在今天诸多的王羲之作品的摹本中最终见到这件被人们追逐了一千六百多年的、至高无上的书法真品吗?世人至今也还在拭目以待。八:“靖康之耻”损失的文化瑰宝宋朝的江山大部分毁在宋徽宗手里,这是历史的定论。宋徽宗有才,能写会画,还独创了一种书体,叫瘦金体,写起来瘦劲挺硬、洒脱灵动,是少有的才子皇帝。但宋徽宗理政昏庸,喜欢听奉承话,生活奢侈,身边没有忠臣,国家大事乱如一团麻。后人说,宋徽宗“创造了一种书体,失掉了一个江山”。这真是中国历史上代价最大的一个讽刺。靖康二年(1127年),金兵攻陷汴京(开封),上自徽、钦二帝,下至三千多后妃、皇子、公主以及宗室近戚,都被金兵俘往北国,北宋就此灭亡。宋宫中所有的法驾、卤簿等仪仗法物、宫中用品、书籍、印板、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各州府地图,连同宫人、内侍、伎艺工匠、倡优、府库蓄积,全部被金人席卷一空。金军除了索取金银绢帛之外,又抢去皇帝玉玺、仪仗、天下州府图、乐器、祭器,以及各种珍宝玩物,掳走百工、技艺、宫女、内侍、僧道、医卜、娼优和皇子、皇孙、后妃、帝姬(公主)、亲王等贵族,与太上皇宋徽宗一道押送金营。据说,宋徽宗当时听到金银财宝等被掳掠的消息毫不在乎,等听到他精心收藏的皇家藏书、藏画也被抢去,才仰天长叹几声。当时可能只有他才真正知道这些东西的宝贵。宋宣和二年(1120年),宋徽宗编成一部皇家藏画名录《宣和画谱》,著录内府秘藏“魏晋以来名画,凡二百三十一人,计六千三百九十六轴。”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唐代的大画家吴道子的传世作品现在我们已经看不到了,只有民国时徐悲鸿先生收藏的一副《八十一神仙卷》被认为是吴道子的真迹,但还没有最后的定论。徐悲鸿先生在此画上题上“悲鸿生命”四字,可见此画在徐悲鸿心中的无上地位。而《宣和画谱》著录的北宋宫廷中收藏的吴道子的画竟有九十三幅之多!传世名画晋代大画家顾恺之的《女史箴图》(唐摹本),现藏英国大都会博物馆,国内已经没有顾恺之的画作了。但北宋时期宫廷中藏顾恺之的画作计有:夏禹治水图、古贤图、净名居士图等九幅,令人仰慕不已。隋代展子虔的《游春图》是现在故宫所藏最珍贵的一副画作,是故宫画藏的镇馆之宝。有关它的身世,大收藏家张伯驹用一座王府换来这幅画的故事尽人皆知。除此而外,隋代的画作在全世界都没有第二张了。但《宣和画谱》记载:“御府所藏”展子虔的画作计有:维摩像、授塔天王图、法华变相图等二十幅之多!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哪一样藏品也能叫世人目瞪口呆!可惜的是,上述这些无价之宝在遭遇“靖康之耻”被金兵掠到北国后就再也没能回来。中华文明就此损失了一大批无以伦比的珍贵宝藏。相比较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城丢失的那些文物,我们只能说:那些东西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还留存在各国博物馆里,并且不时有保存在私人手中的文物流向拍卖市场。我们对这些丢失的文物还能有机会看到或者还有希望把她们迎回国内来。但上述这些上千年前丢失和损毁的国宝,我们是只能万分遗憾地与她们永别了。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民族发展史上的永远无法医治好的创伤! 了解了以上史实,我们就会感觉到:现在保存在故宫博物院和国家图书馆中的古代珍品、典籍与历史上损毁掉的那些珍宝相比较,就只能是小巫见大巫了。每一件国宝的消失都会给真正懂得他们价值的华夏子孙们在心头添上新的伤痕。五千年的时光,使我们的身心遭受到多少创伤!只有了解这些我们祖先留下来的遗珍,尽可能周到地保护她们,用她们深刻的文化内涵来滋养自己的心田,方可抚平我们因历史上的无知和错误给心灵造成的伤痕,将保留到现在的民族之魂一代代毫无损伤地继续流传下去。
2023-07-26 05:46:242

田玢是怎么死的?

田蚡是病死的武安侯田蚡:孝景后同母弟。当初做太尉被免职后,由于自己是太后(景帝皇后)的弟弟,是皇帝的舅舅,所以,每天拜见他的官员比以往还多(昔日拜见窦婴的也都转过来拜见他了)。等到许昌被免,他便顺利坐上丞相的位置。 做了丞相后,田蚡愈发骄横,建造的住宅比任何大臣的都好,家中金子、古玉、美女、犬马、珍贵玩物都多的数不清。每次上朝奏事,他都坐着说大半天,皇帝也都听信他的话,他推荐人做官,有的直接就做两千石的大官,权利快要比皇帝大了。武帝就问他:“你任命完了吗?我也要任命官吏拉。”他又请求把考工官署的土地拨给他以扩建住宅,武帝终于怒了,反问道:“你怎么不干脆要武库?”此后他才稍微收敛一些。 在迫害灌夫、窦婴之后,他便病了,躺在床上大声喊着“我认罪,我认罪!”。找会巫术看鬼的人来看,见魏其侯窦婴、灌夫在他两旁站着,准备杀他。三月,田蚡便病死了。 不过后来,淮南王刘安谋反败亡,武帝得知田蚡曾经接受过刘安的钱财,生气的说道:“若武安侯还活着,我一定把他灭族。”(看来死的早还是有好处的) 田蚡还有一个极大的罪过。元光三年春,黄河改道。五月,再次决堤改道。沿途十六个县泛滥成灾,百姓都流离失所。武帝虽然派人征发十万士兵堵住了缺口,可是堵好后又被冲开。田蚡因为自己 的食邑没有受灾的危险,便说:“长江黄河决堤都是天意,不用耗费人力去堵塞,堵塞未必符合天意。”于是此后很长时间武帝都没有派人处理黄河决口。直到二十年多后的元封二年,武帝才派人将决口处堵好,又疏通渠道使得黄河重新回到了夏禹治水时的旧道,梁、楚之地才重新恢复安宁。 此一罪,足够田蚡死个几万次的了。
2023-07-26 05:47:214

焚书坑儒的解释

  世人都说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对文学进步的阻止,出于个人自私而坑害了儒家学子,毁灭了大量文集。对于秦始皇的为人,无论是褒还是贬,大家似乎都有一个共识,即这位始皇帝统一中国之后“焚书坑儒”,大开杀戒,一次就活埋了四百多位儒生。   然而,对于秦始皇臭名昭著的“焚书坑儒”事件,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秦始皇并未坑儒,他坑的是一些江湖术士。那么,秦始皇坑的到底是些什么人呢?   【发音】fen shū kēng ru   【释义】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术士。焚毁典籍,坑杀术士。比喻对文化的摧残。   【同义词】燔书坑儒   【记载】   焚书《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诋毁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诋毁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只“焚书”未“坑儒”   关于“焚书坑儒”,《史记》中是这样记载的:   秦始皇建立政权以后,视天下苍生为刍狗,贪婪暴虐,滥施刑罚,弄得民不聊生。特别是他为了控制思想,听从丞相李斯的建议,尽烧天下之书,引起了读书人的强烈不满。   当时有两个为始皇求长生药的人,一个姓侯,一个姓卢,两个人私下议论说:“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因为灭了诸侯,统一了天下,就以为自古以来的圣贤谁也比不上他。他高高在上,听不到批评之声,日益骄横;官员们为了讨好他,只能战战兢兢地说谎欺瞒。他还颁布法律,规定方士之术不灵就要被处死。如今大家因为畏惧,谁也不敢指出始皇之过,致使天下之事无论大小皆取决于皇帝。他竟然还用秤来称量大臣们的上疏,如果大臣们每天呈上的疏奏(竹简)不足一百二十斤,就不让休息。像这种贪权专断的人,我们不能为他求长生不死之药。”但是,后来二人脚底抹油,跑了。   秦始皇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又因为有人举报咸阳的诸生中有人妖言惑众,扰乱老百姓的思想,于是,始皇下令逮捕了一些散布“妖言”的读书人,并且严刑拷打,令其互相检举揭发,有四百六十多名儒生被牵连进来。秦始皇一声令下,这四百多号人遂被活埋于咸阳。这就是发生于前212年的“坑儒”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史记》中提到这段时,用的是“诸生”而非“儒生”。而“坑儒”这个词最早出现在西汉初年的典籍中,此时距秦始皇死后已经一百多年。   秦始皇焚书坑儒   西汉始元六年(前81年),汉武帝的财政管家桑弘羊在著名的盐铁会议上舌战群儒,发表了一通宏论,大意是,儒生们只知夸夸其谈而不切实际,表里不一,就像那些鸡鸣狗盗之徒一样,自古以来就是祸害。鲁国国君将孔丘驱逐,弃之不用,就因为他首鼠两端,貌似圆滑其实迂腐,并没有切合实际的主张。基于同样的道理,秦始皇才烧掉儒生们的著作而使其言论不得传播,宁愿将他们活埋也不任用。(见《盐铁论》)之后,刘向在《战国策序录》中明确地提出秦始皇“坑杀儒士”。此后,《史记》中所说的“诸生”渐渐演变成“儒生”。   魏晋时期,伪书《古文尚书》中有篇“孔安国序”,序中说:“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这大概是“焚书坑儒”一词的最早出处。这一说法被后世广泛引用,流传至今。   焚书源于周青臣与淳于越的一段论争。   前213年是秦始皇在位的第三十四年,为了庆贺秦王朝修筑长城及取得南越地,始皇在咸阳皇宫里大宴群臣。   有一个名叫周青臣的仆射借给皇帝敬酒的机会称颂始皇说:“以前,秦国很小,地不过千里,亏得陛下你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接着,他又大赞郡县制,说秦始皇改诸侯分封制为郡县制,使国家无战争之患,人民得以久享太平。其功德从古至今没人能比。   秦始皇焚书坑儒   周青臣的话虽然不无阿谀奉承的成分,但陈述的也基本上都是事实。不料,却引起了一个名叫淳于越的人的不满。   淳于越一向主张厚古薄今,认为古代的东西都是好的,当代的东西都是不好的。当他听周青臣赞美郡县制,贬低分封制时,奋然而起说:“我听说商周时代都因分封子弟而传国近千年,因为分封子弟功臣可以让他们与国君互相照应。如今始皇您富有四海却不分封子弟以作呼应,倘若出现像篡夺齐国政权的田常式的人物,那将何以应付?周青臣不向陛下您指出这一点,反倒当面奉承,不是忠臣!”   淳于越与周青臣并无过节,这场争论纯属观点之争,也有文人相轻的味道,本不应该产生什么实质的后果。不料此时丞相李斯却突然插了一杠子,使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   李斯说:“三皇五帝治国各有其法,都搞得好好的。这是因为他们能根据天下大势,来用不同的政策。如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愚腐的儒生不明其理,淳于越拿三皇五帝来举例,这值得去效法吗?那时候诸侯相争,大家都想招徕天下的读书人,现在天下已定,以法治国,老百姓致力农工业,知识分子要学习法律,这才是正道。现在这些儒生不从当下出发,反而以古代的例子说现在的不是,迷惑百姓,我冒死劝皇上:过去天下大乱,各执一词,才有诸侯并起,都借着古代说事儿,花言巧语没有一句是有用的,大家都尊崇乱七八糟的学术,而不是国家的制度。如果皇上统一天下,应该统一思想……臣请求:如果不是我朝撰写的历史都烧了,除非是博士官的职责,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都让地方官烧毁……”   李斯啰里啰嗦说了许多,中心内容只有一个,那就是应当厚今薄古,而不能以古非今,为此,他建议烧书,而且要以严厉的措施去执行。   注意,李斯要烧的是“秦纪”以外的历史著作,并没有建议秦始皇连儒家的《诗经》《书经》以及诸子百家的书全部都烧掉。   另外,在《史记·李斯传》中也提到了此事,司马迁转引李斯的话说:“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李斯对于那些诗书百家语,仅用了一个“去”字,并没有肯定地要“烧”。紧接着这段话还有一句:“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注意这里是“收”而不是“烧”。   结合以上三段话,可以明显地看出,诗书以及诸子百家的书并没有烧,只是由秦王朝中央政权和相应的政府官员收藏,目的是为了“愚百姓”,而不是为了损毁。   《史记·萧相国世家》中的一段记载也可以证明秦始皇并没有烧书。这种记载是:“何(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意思是说,当初刘邦军队攻下咸阳城后,萧何先行没收了秦朝丞相、御史所藏的律令、图书;后来,刘邦坐了天下后,从这些图书中获得了天下要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等等资料。   从这段话中中不难看出,秦始皇只不过下令收缴民间图书,藏在官府和学官之手,并没有将它们烧了,至少没有全烧了。否则,萧何收什么?汉代又怎么可能“得百家言四百二十篇”。   烧掉前代所著史书,无疑是不折不扣的文化犯罪,但事情应该一分为二,对于“烧尽天下书”这样的误解,还是应该澄清的。其实始皇也不是傻子,如果把书都烧了,上层建筑也就全完了,统治的基础同样会受到极大的动摇,他不会连这个都不知道。   如果说“焚书”不是烧尽所有的书,那么,“坑儒”又是否真的是“坑杀儒生”呢?也不完全是。   坑儒   “坑儒”一事缘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这一天,嬴政驾幸梁山宫,随行的人马车骑甚众。把酒临风,驻足山顶时,秦始皇偶一抬头,发现丞相的随从很多,不由得皱了皱眉头。当时秦朝的丞相设左右两名,分别是李斯和冯去疾,不知超标的是哪位。这一细微的举动被随侍在侧的一个中贵人(宦官)发现了,这个中贵人与超标的这位丞相是朋友,就将皇帝对他的车骑过多似有不满这一情况泄露了出去。   几天以后,秦始皇不知道如何听说了此事,于是大起诏狱,把当时在身旁的中贵人全部处死,弄得人人自危。随后就发生了侯生和卢生逃跑,四百多人被迁怒而丧命的事。   这杀死的四百六十多人都是些什么人呢?自西汉以后,人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是儒生。然而,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叙及这段史实,原文是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术士不等同于儒生。术士者,方士也,是我国古代好讲神仙方术的人。如秦始皇时“入海求仙”的徐福,汉文帝时“望气取鼎”的新垣平,汉武帝时主张“祠灶”的李少君,自言能“致鬼”见李夫人的齐人少翁,等等。   再者说,骗秦始皇钱财“以巨万计”的是方士,如率童男童女渡海求仙的徐福,以及诽谤秦始皇并逃跑的侯生、卢生,秦始皇为什么要拿儒生泄愤呢?退一步说,即使侯生、卢生是儒生,秦始皇也不会放过骗走他钱财的方术之士而单单去惩治儒生。换言之,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秦始皇当年坑杀的"都是儒生。   人们之所以认为秦始皇坑的是“儒”,有一个理由是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称所坑者为“生”,而司马迁在《史记》索引中的说“自汉以来儒者皆号生”,所以,“生”即“儒者”。其实,这明显是断章取义,因为汉代以前,方术之士也可以叫生,如《史记》中有载的安期生就是著名的术士。所以,秦代的“生”不完全是儒生。况且,“坑儒”是秦始皇去世一百多后才出现的说法,于是有人认为,“坑儒”应是西汉文人出于对秦始皇暴政的愤怒,而强加给他的不实之词。如章太炎、顾颉刚等人,就认为秦始皇并没有坑过儒,他坑的其实是“方士”。   方士中可能有儒生   前面虽然论证了秦始皇并没有专门坑儒,但是所坑的“生”中,是否有一部分是儒生或准儒生呢?   据《史记·儒林列传》记载,秦始皇“焚书坑生”之后,其长子扶苏谏道:“如今天下初定,远方的人民未必心服。这些儒生(原文是“诸生”)都是学习孔子的,陛下这么严厉地惩罚他们,我怕天下百姓因此而恐惧不安。请皇上明察。”秦始皇闻谏大怒,把扶苏赶到遥远的北方边境,让他当蒙恬的监军去了。此举,导致了后来的沙丘之变。   司马迁在记载秦始皇咸阳坑生一事时,只是笼统地说“诸生”或者“术士”,扶苏在进谏时,则把“诸生”的意思解释得非常明白:“诸生皆诵法孔子。”——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的徒子徒孙自然就是儒生。   为什么同一本书记述如此混乱呢?可能是因为秦始皇喜鬼神之事,派人到处求仙药,于是有一些儒生便投其所好,混进术士的队伍,本想借此博取功名利禄,不想却被秦始皇所坑,所以司马迁才说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另外,方术之士多数也是读书人,可算是准儒生。更何况,一旦杀戮就可能伤及无辜,这些被坑的“生”中难免会有一些被错杀的儒生。   秦始皇焚书坑儒   秦始皇“坑生”的行为对秦王朝的打击是巨大的。在司马迁看来,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对当时人们研习“六艺”是个致命打击。陈胜吴广起义之时,山东一带的儒生毅然参加义军,孔子的八代孙孔鲋还做了陈胜的博士,后来与陈胜一起遇难。陈胜能够在一个月内就建立起自己的政权,这些儒生功不可没。   按理说,儒生应该是最维护君臣纲纪的一批人,此时却纷纷跟随陈胜造反,一方面或许是因为“焚诗书”式的文化专制政策剥夺了他们进行学术研究的权利,使他们无以为生,忍无可忍之下走上武装反抗之路。同时也应该与一部分儒生被杀有关。试想,假如秦始皇坑杀的都是些装神弄鬼、招摇撞骗的方术之士,不会对儒生们产生那么沉重的打击,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会那么恶劣。   综合上述各点,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秦始皇焚过书,但并非尽毁;发生咸阳的坑“生”事件,其矛头主要指向方术之士,但也波及到儒生。秦始皇并非如我们所认为的那样蛮横无理,他所作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那些真实存在的事情虽然不能抹去,但通过揭示其背后的真相,可以帮助我们后人看清历史人物的真实面貌。希望世人对秦始皇的误解由此篇开始化解。
2023-07-26 05:47:571

夷三族和夷九族一样吗

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夷三族,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史记·秦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后汉书·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秦代之刑名。自汉取代秦后,汉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西元前187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其后发生新垣平之叛乱。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汉初,彭越、韩信等诸名将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范围,因时代不同,说法不一。《仪礼·士婚礼》注说:“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己见弟及子昆弟。”《史记·秦本纪》张晏注则谓:“父、兄弟及妻子。”《史记·秦本纪》如淳注则谓:”父族、母族及妻族。“《汉书·刑法志》之夷三族,乃依据张晏注之见解:”孝文元年,诏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于当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斩左右趾、答杀之;其后,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之人,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望采纳~
2023-07-26 05:48:073

窦太后为什么要废刘彻

汉景帝死后,他的儿子刘彻登基了,著名的汉武帝十多岁就当皇帝,小伙子开始干劲很足,也相当的厉害,有想法,有思想,却很单纯。汉武帝要培养自己的朝中势力,也想推行另外的治国理念——儒家思想。这就有点为难了,汉武帝刘彻的玩法和汉朝开国以来的治国理念严重的冲突,大汉自刘邦开始就奉行的是黄老学说,无为而治,现在一个娃娃要搞什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要翻天?窦太后极其不满意,在她看来,这孙子当皇帝有点不像话,随意废除祖宗法度,成何体统,废了他!太后要废皇帝,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就看在什么时候。在汉武帝时期,窦太后要废了刘彻简直就像捏死个蚂蚁,而且她还差点就干了,要不是刘彻娶了自己姑妈刘嫖的女儿阿娇为妻,估计他早就下课了。问题的关键是窦太后及其朝中的贵族、宗族、外戚都拥护实行无为而治,推崇黄老学说。一句话,这种理念历经几朝了,大家都适应和熟悉了,一个娃娃皇帝要改革,另推其他理念和方略,麻烦!大家都不想跟随汉武帝瞎折腾,自然就不支持他,拥护窦太后的各方势力就越大,就算刘彻是皇帝,不但不能怎么样,反而相当的忌惮窦太后,生怕这个瞎眼的老太婆将自己从龙椅上给撸下来。
2023-07-26 05:48:213

笑傲江湖:是什么时期的事

以下转载自新垣平博士《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笑傲江湖》毫无疑问发生在明代,以提到武当和张三丰来说,显然是在明朝之后,而《鹿鼎记》中澄观和尚曾想及“听说前朝……有位令狐冲大侠”。既然是前朝,那必然是在清代之前,因此故事只能发生在明朝(1368-1644)的276年间。这个年限还可以再压缩很多。《笑傲江湖》中提到任盈盈向武当归还“八十余年前”日月教攻打武当所抢夺的张三丰所传真武剑和《太极拳经》,说明“八十余年前”张三丰已经不在世。张三丰在《倚天屠龙记》结束时(1358年)还健在无恙。那么“八十余年”之后,即故事发生的主体年份至少当在1440年后了。考虑到日月神教攻打武当必然还和明教时代有一定差距,故事发生的时代至少还要向后推一二十年,到1450年左右才有可能。明代中期这一两百年虽然大体平静,但1450年前后恰是个例外。1449年明英宗御驾亲征蒙古,在土木堡大败被俘。明廷遂紧急立英宗之弟,是为代宗,改元景泰。1450年英宗被释放回国,被代宗软禁。到了1457年,英宗又发动夺门之变,咸鱼翻身,夺回皇位。这些轰动天下的大事在武林中不可能毫无反应,不但漠不关心,而且一句不提。所以故事发生的时间还得向后推数十年,至少是1470年以后了。那么从1470年—1600年,究竟可以定位到哪一个时段?书中直接的线索已经不多,但有一些蛛丝马迹可以判断,书中提到日月教与五岳剑派的斗争延续了百年有余,由1470年计,百余年前又回到了元末明教时代,与之不合。日月教与武当少林等的仇恨,以及五岳剑派的联盟都当在之后数十年,才有充分的时间发展出笑傲时代的百年恩怨。因此,设定五岳剑派最初结盟在1400年前后,而主体故事发生在1500年之后较为合宜。能否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年份呢?能,因为书中第一回便言道,林震南为了对付青城派的威胁,要给夫人做寿,夫人属虎,今年实岁三十九。很容易算出故事发生在蛇年,即巳年。相关时段里,1497、1509、1521年为蛇年。综合上文所述,定位为1509年最为妥当。综上所述,大约1400年前后,日月教或其前身兴起,开始和正教人士为敌。五岳剑派亦在其时结盟,二三十年后始坐大。八十余年前,即1420年后,日月教有攻武当之举。1485年,华山有惨烈的玉女峰比剑。任我行被囚于1499年。1509年福威镖局灭门,故事主体情节发生在之后数年,到1511年任我行暴毙。1514年令狐冲与任盈盈成婚。而侠客岛之现于江湖,在十八年后,其主体情节更发生在近五十年后,可以不发生大的交叉和矛盾。
2023-07-26 05:48:301

卫子夫是什么人?

卫子夫是汉武帝刘彻的第二任皇后,史称孝武卫皇后,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拥有独立谥号的皇后。卫子夫原为平阳公主家歌女。汉武帝刘彻十八岁时去探望平阳公主时,看上了卫子夫,卫子夫因此得以入宫,并于建元三年(前138年)封为夫人,元朔元年(前128年)立为皇后。最后在征和二年(前91年)卷入巫蛊之祸中,自杀身亡。谥思后,葬桐柏亭。扩展资料:和两汉大多数“贵震天下”的后妃所不同的是,子夫从不干政,想方设法地远离政治,这正是她获得包括武帝在内的朝野上下、民间百姓一致尊崇的主要原因。卫家作为外戚,富贵及权势,不啻空前,且亦绝后。子夫大姐嫁宰相公孙贺,二姐嫁詹事陈掌,与小吏霍仲儒私通,生名将霍去病;哥哥卫长君为侍中,弟弟卫青娶平阳公主,父子五人皆列侯,,典型的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其他支属不说了,从行政到军队,从庙堂到边疆,随处可见卫家外戚的身影。卫子夫如果想弄权,不乏条件,但她没有,为后38年如一日,相夫课子而已,干干净净,毫无污点。第二次巫蛊案发生后,太子被冤枉且无奈的造反,子夫支持儿子,属人伦之许可。汉武帝派人去收皇后玺绶,却无废后诏书;子夫自杀,葬礼简陋,追责更马虎,找不到记录;而后四年,未央宫再无新主人。这些均说明在刘彻心中,卫子夫是永远的皇后,无人可以取代。也正是这种不显山不露水的做法,卫子夫身后的清誉才能得以常青,宣帝上台后,才能理由充分地为曾祖母恢复荣耀,大张旗鼓改葬,“追谥曰思后”,使子夫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位拥有独立谥号的皇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子夫
2023-07-26 05:48:417

古代刑法中的诛九族和夷三族,有何区别?

  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夷三族,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史记·秦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后汉书·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秦代之刑名。自汉取代秦后,汉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西元前187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其后发生新垣平之叛乱。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汉初,彭越、韩信等诸名将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范围,因时代不同,说法不一。《仪礼·士婚礼》注说:“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己见弟及子昆弟。”《史记·秦本纪》张晏注则谓:“父、兄弟及妻子。”《史记·秦本纪》如淳注则谓:”父族、母族及妻族。“《汉书·刑法志》之夷三族,乃依据张晏注之见解:”孝文元年,诏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于当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斩左右趾、答杀之;其后,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之人,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2023-07-26 05:49:135

汉文帝驾崩后,窦太后是如何操控汉朝政治的?

孝文窦皇后(?—前135年),清河郡观津县(今河北省武邑县)人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皇甫谧言,云窦后名猗房。窦猗房是普通的农家女,平民出身。汉惠帝时窦姬以家人子身份入宫伺候吕太后,后被赐予代王刘恒。刘恒即位后窦姬被立为皇后。景帝即位后尊其为皇太后。建元元年,汉武帝即位,尊其为太皇太后。窦太后与汉文帝刘恒育有一女二男:长女馆陶长公主刘嫖,长子汉景帝刘启、少子梁孝王刘武。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与汉文帝合葬霸陵。窦太后是西汉最后一位拥附“黄老思想”的统治者,在她的影响下,西汉政权能继续由刘邦时期定下的“以民生息”、“无为而治”的精神。把汉王朝推上了强盛的高峰,是文景之治的开创和奠基者之一。她谋传胶东略承沛公,芳流观津名留汉青。她的时代上承汉高祖伟业,下启汉武帝雄风。窦太后晚年,权倾朝野,她最关注的是朝廷的统治思想。由于窦太后经历了文景之治的全过程,亲眼看到了汉王朝实行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由弱到强,由穷变富的过程。因此,她十分笃信黄老学说。在文帝时,就命令儿子景帝和窦氏家族都研读黄老之术。有人对老子稍有非议,就遭到她的惩罚。汉武帝即位后,窦太后依然左右朝政,不允许改变治国思想。汉武帝即位不久,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言直谏之士”。丞相卫绾提出在所举的贤良文学方正之中罢除法家和纵横家这两个学派的学者,虽然卫绾没有提“罢黜百家”,但依然引起窦太后的不满,几个月后,卫绾被免去了丞相的职务。景帝时期窦太后非常宠爱自己的小儿子梁王刘武,赏赐给他的财物不计其数。梁王得宠,大兴土木之事,国土更达四十余县,出行的规格比于天子,珍宝财富比京师还多。景帝三年(前154年),汉景帝尚未立太子,刘武入朝,景帝曾酒后言将来自己离世后便将帝位传予梁王,梁武与窦太后听后皆大为欢喜。太后的侄子詹事窦婴却说:“汉法规定,帝位传给长子、长孙,现在陛下怎可传给弟弟,擅自搞乱高皇帝的规定呢!”窦太后闻之心里很不愉快,并由此憎恶窦婴,窦婴亦嫌官小而以借病为由辞官,窦太后便在进出宫的名簿上将窦婴的删除。景帝七年(前150年)十月,梁王再次入朝朝见景帝。因为窦太后宠爱的缘故,景帝批准了梁王欲留京师的请求。次月,景帝废黜栗太子刘荣为临江王,想让少子做皇帝的窦太后便对景帝说:“我听说殷商的制度亲其兄弟,周朝的制度尊其祖先,其道理是一样的。百年之后,我把梁孝王托付给你。”其意便是欲让景帝立其弟,时为楚相的袁盎认为不适,便上书劝阻景帝,窦太后的提议受阻,此后也再未提让梁王作继承之事。景帝立胶东王刘彻为太子后,梁王怨恨袁盎等阻扰他为嗣的大臣,便与谋臣羊胜、公孙诡等人谋划刺杀袁盎,袁盎最终被梁国的刺客刺杀在安陵郭门外。景帝查出真相后怨恨梁王,使韩安国通过长公主刘嫖向窦太后谢罪才得以宽恕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爆发。景帝览便诸窦子弟才能没有能超过窦婴的,窦婴因之前被窦太后削了名簿,便称病言不堪重任。窦太后由是惭愧。后景帝拜窦婴为大将军。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以军功封窦婴为魏其侯。后元元年(前143年),桃侯刘舍被免丞相之职,窦太后多次向景帝提议拜窦婴为丞相。景帝说:“太后难道认为我有所吝啬而不让魏其侯当丞相吗?魏其侯这个人骄傲自满,容易自我欣赏,做事草率轻浮,难以担此重任。”最终用建陵侯卫绾为丞相。得到景帝宽恕后的梁王欲入朝请罪,行至函谷关时改乘布车,只带两名骑士入长安,并藏匿于长公主(刘嫖)家。景帝的使者徒见车架未见梁王,窦太后哭着说:“帝杀吾子!”景帝因此忧惧害怕。梁王此时方背着刑具待罪于宫阙下,太后与景帝得知梁王安然后便大喜。然而兄弟间的关系却不能再回到从前。景帝中六年(前144年),因景帝拒绝梁王留滞京城,梁王回封地不久便因病去世。窦太后整日哭泣,极为悲哀,并拒绝吃饭,说:“帝果杀吾子!”景帝哀伤害怕,不知该如何是好,于是与长公主商议,决定分梁国为五个国家,分别封梁孝王的五子为王,而梁孝王的五个女儿皆食汤沐邑。并奏告窦太后,太后这才开心起来,还因此加了一餐。因窦太后喜欢黄帝、老子之言,故要求景帝与诸窦子弟不能不读黄帝、老子之书,并尊其中道理。景帝时有一位研究《诗》的博士叫辕固(辕固生)。一日,窦太后将其召来问《老子》,辕固说:“这不过是平常的言论罢了。”窦太后怒道:“它怎么能比得上管制犯人似的儒家诗书呢!”气愤之余便让辕固入兽圈刺杀野猪。景帝知道后因碍于太后发怒而辕固并无罪过,于是赐给辕固锋利的兵器。辕固入兽圈后只一刺,野猪即毙命。太后没有说话,也没理由再治辕固的罪,只得作罢。终景帝一朝,因为窦太后的缘故,诸位儒家博士皆在官待问,没有被重用的。武帝时期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年)春正月甲子,汉景帝崩于未央宫。太子刘彻即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武帝欲推新政。由于一系列的动作影响到了权贵们的利益,因此毁谤魏其侯等人的言语每天都传到窦太后的耳中。而窦太后喜欢黄老学说,新政推崇者与之理念不同,窦太后由是不悦。到了建元二年(前139年),赵绾上书武帝言勿将政事禀奏给太皇太后。窦太后大怒,暗中找到赵绾及王臧的过错,责备武帝说:“他们这是要当第二个新垣平呀!”将御史大夫赵绾、郎中令王臧下狱,其后二人自杀,丞相窦婴、太尉田鼢被免职。并任命柏至侯许昌当了丞相,武强侯庄青翟当了御史大夫。而武帝所推行的新政亦全部废除。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窦太后去世,汉政权的统治思想才得以改变。窦漪房出身贫民之家,后来的诸种行事未免有霸道的嫌疑,但在治理国家的政策上,却也有独到之处。窦漪房对政治统治的经验,或许来源于她曾经经历过的贫穷生活,知道老百姓要什么。她相当强调节约,生活并不奢华,《汉书文帝纪》中就记载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在个人的政治思想上,窦漪房也一直偏爱黄老之术,于是 景帝及窦氏兄弟也不得不读《老子》而尊黄老之术。黄老之术的核心部分,就是“无为而治”。对于汉初刚刚经历了秦朝严苛剥削,以及秦末农民战争的社会而言,这种“无为而治”恰恰是最利于民间生产力恢复的。到了武帝时期,国家经济实力已经空前强大,具备了和北方匈奴政权相抗衡的实力,但此时,窦太后做出了一个判断:如果这一时刻开战,不但无法取得胜利,反而可能将文景以来积累下来的成果毁于一旦。  有大臣不解,窦漪房接着进行了分析:此时的汉朝,虽然国力大增,但成果根基尚浅,很容易被大规模战争所动摇,而且当时的军队也有所懈怠,训练和将领的选拔有所松弛;况且此时匈奴其军队战斗力非常强悍。北击匈奴,需要强大的骑兵部队,但此时的西汉养马业却甚为松弛,更为重要的是,当时西汉尚未和西域取得联系,一旦发兵必然是孤军深入,而且对于匈奴内部的情报掌握也不稳定,综合这些因素,尽管汉朝已经非常强悍,但是仍旧处于无法剿灭匈奴的阶段上。  汉武帝几次要求出兵,也均遭否决,直到后来张謇出使西域,掌握了匈奴的具体情况,这才一举发兵,将匈奴远远驱逐,成就了后世基业,由此看来,窦漪房也确有政治远见。无怪乎会在几代帝王之中,拥有这样大的影响力了。
2023-07-26 05:5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