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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规定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建筑间天桥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1、当通过天桥将两栋以及以上的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将经天桥相连的数座建筑整体按一座建筑确定。这里所说的“最小距离”是指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当外墙有自动扶梯及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及自动扶梯外缘算起
2、当敞开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无顶盖时,围合空间应视为“天井”;当天桥(敞开或封闭)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有顶盖时,围合空间应视为“中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中庭的规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三、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顶盖材料的燃烧性能
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经常有人停留时,其顶盖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不燃烧体;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无人停留,仅作为景观时,其顶盖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禁止采用可燃、易燃烧体材料。
四、 围合空间的防排烟
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有顶盖时,就应当采取防排烟措施。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采取自然排烟措施时,应当考虑烟气“层化”现象和敞开或封闭天桥对烟气流动的影响,限制可采取自然排烟方式的净空高度。
二是可以采取的自然排烟方式主要有:抬高顶盖使顶盖周围敞开,设置可自动开启的顶窗等,其中顶盖周围敞开的排烟有效面积计算以及顶窗的自动开启方式应作明确规定。
扩展资料:
普通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首先要满足安全要求,防火设计作为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可或缺。
1、消防车道、登高救援场地的设置
1.1、在城市规划时消防车道常被忽略规范对此有明确规定:应考虑消防车道,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对大的城市综合体建筑还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1.2、不是所有的建筑都要设置消防车道只有规模大(占地面积3000m2以上)、火灾危险性大(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才考虑消防车道。
1.3、在进行消防车道的设计时需要考虑消防车道与建筑、取水点的距离,同时消防车道本身也有硬度、宽度、转弯半径、坡度等规定和要求。特别是转弯半径和硬度的要求,在设计时容易忽略,给火灾扑救时带来许多不便。
2、中庭的防火设计
2.1、中庭这种建筑形式被广泛运用,为了防比中庭烟囱效应的影响,中庭的防火处理措施十分必要。中庭是由建筑物围合而成,它从属于建筑内部空间,并且是有顶的,通过顶部或侧面采光,一般面积较大。而天井是由建筑和建筑围合或建筑和墙体围合而成,没有顶,天井介于室内、外空间之间,面积相对较小,有没有顶是区分中庭和天井的一个重要指标。
2.2、当中庭连通的上下层建筑面积超过防火分Ix要求时,在侮层安装防火卷帘不是仅有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采取防火隔墙、防火玻璃进行分割,也是将与中庭连通的门、窗设置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楼梯前室的防火设计
前室是设置在消防电梯、防烟楼梯间之前的过渡空间,包括开敞式的阳台、凹廊等类似空间。
3.1、前室内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但是对住宅有特殊的规定:对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侮层开向同一遂到的户门不应大于3撞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2、剪刀楼梯间的前室应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以共用对楼梯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即“三合一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2m2,且短边不小于2.4m。
3.3、在计算最大安全疏散距离时,可计算到防烟楼梯间前室,而不需要计算到楼梯入口处。
3.4、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前室采用开敞的阳台、凹廊或是前室设有满足开窗面积、不同朝向的可开启窗时,防烟楼梯间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4、防火间距
城市建设过程中,合理规划与节约用地本身存在矛盾。如何在保证防火安全的同时做到节约用地,是对设计人员的考验。
4.1、《规范》防火间距的规定,特别明确了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仍按两幢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考虑。
4.2、相邻建筑相邻一侧各点、面之间的间距应该满足《规范》中防火间距的要求;对最相邻最近的点、面采取了相应的防火措施满足要求,其他相邻的点、而不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仍然应采取防火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防火设计
-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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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规定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②浅析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认识
3.2 建筑间的天桥和中庭防火要求的认识
在《建规》(GB50016-2006)中对天桥和中庭有严格的防火要求,但是在实际工程中连接两建筑间的连廊往往超出了《建规》中所指天桥的范畴,很多设计问题并不是《建规》(GB50016-2006)7.6.3、7.6.4条能够解决的,此外,什么样的建筑形式视为中庭以及中庭的防排烟设计等都是规范执行中比较难把握的问题。笔者就建筑间的天桥和中庭防火设计要求谈几点认识。
3.2.1 建筑间天桥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1、当通过天桥将两栋以及以上的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将经天桥相连的数座建筑整体按一座建筑确定。这里所说的“最小距离”是指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当外墙有自动扶梯及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及自动扶梯外缘算起。要特别指出: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9m(多层与多层建筑之间)、13m(高层与多层建筑间)时,其防火分区应将经天桥相连的数座建筑整体按一座建筑确定。
2、当敞开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无顶盖时,围合空间应视为“天井”;当天桥(敞开或封闭)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有顶盖时,围合空间应视为“中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中庭的规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3.2.2 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顶盖材料的燃烧性能
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经常有人停留时,其顶盖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不燃烧体;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无人停留,仅作为景观时,其顶盖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禁止采用可燃、易燃烧体材料。
3.3.3 围合空间的防排烟
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有顶盖时,就应当采取防排烟措施。应当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采取自然排烟措施时,应当考虑烟气“层化”现象和敞开或封闭天桥对烟气流动的影响,限制可采取自然排烟方式的净空高度;二是可以采取的自然排烟方式主要有:抬高顶盖使顶盖周围敞开,设置可自动开启的顶窗等,其中顶盖周围敞开的排烟有效面积计算以及顶窗的自动开启方式应作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