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瑞爱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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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真相是什么大家都清楚。
就像文栩说的,说蓝弧版权是正版的:
要么是不知道真相傻到被当枪使的CHUN DAN;
要么是知道真相瞎咧咧的HUN DAN;
还有一群想着有钱不赚白不赚的WBD!
我们国家在发展迅速的同时,人口素质不断下降。某些为了赚钱不顾礼仪廉耻丢我中华民族之脸的人渣,想把人家50年作品据为己有。
蓝弧,人在做,天在看。爱国?你配吗!?
蓝弧喷子,不懂的别出来瞎咧咧,丢人;知道的也别出来瞎咧咧,无耻。
我说版权你们就要说爱国了,如果爱国一定要建立在盗版以及厚颜无耻上,那么这个爱国只不过是你们一个借口,甚至是你们的道德绑架而已。
蓝弧所列的所谓版权交割图,已经一条一条被迪本和文栩反驳回去了。就是不知道这位法官大人,会不会像当年判辛波特胜诉的那位于晓白同志一样,因为贪污受贿被拉下马。
有些人啊,自己丢人算了,还把我中华民族之脸丢到国外去了。
唉~跳梁小丑,不值一提,说多了还是看得起他们了。
- volcano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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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1976年,《雷欧》收视率低下及中东石油危机使圆谷公司陷入几乎破产的困境,圆谷将1965《奥特Q》至1974《雷欧》使用权出售给采耀,但并未出售版权, 泰国人辛波特先生为学习广告摄影,曾来到日本,在圆谷英二先生的另一公司圆谷株式会社工作过,并与圆谷英二之子圆谷皋先生有过交往。后圆谷皋先生继承父业任二公司的社长。 1995年底,圆谷皋先生去世,几天后,辛波特先生宣称曾在1976年3月4日,与圆谷签订过一份版权转让合同(即1976年合同)并称据此日本昭和年代的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已经转让给了他。圆谷公司索要合同,辛波特先生提出先要承认该合同的存在,否则不能提供,为了表示礼貌,圆谷公司还是很礼貌的表示承认,在收到致歉函件后,辛波特先生才向圆谷制作发去了《1976年合同》复印件。圆谷制作才发现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公章和圆谷皋先生的签名是伪造的,然而,辛波特先生恶意利用此函,宣称这是圆谷制作对《1976年合同》的认可。此后,即将该合同公诸于众,并开始对外宣称自己才是日本昭和年代的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于今年将《奥特曼》版权出售给蓝弧,然后事情就这么闹出来了。
再做出几点补充。1.2009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576号判决,在对《1976年合同》中存在的许多不合逻辑和不合法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参考了泰国警察总署对《1976年合同》的司法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1976年合同》无效,该合同为伪造的合同,日本昭和年代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为日本圆谷制作。这个判决获得了国内法律权威的广泛肯定。2.2010年11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以(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3号判决,改判认定《1976年合同》有效,日本昭和年代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1、《奥特Q》;2、《奥特曼》;3、《赛文奥特曼》;4、《归来的奥特曼(杰克奥特曼)》;5、《艾斯奥特曼》;6、《泰罗奥特曼》;7、《詹伯A》)终审判决著作权人为日本圆谷制作,辛波特先生享有上述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的使用权。
- 奇石珠宝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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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又如何,奥迷又如何。中国乔丹侵权结果还是美国乔丹赔了一笔钱,安利在国内搞传销却能横行,还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侵权。法律途径又会如何,更何况现在圆谷也没以前牛了。说不定他就是故意侵权呢,而且说实话,如果圆谷早点开始做CG电影,哪里还轮得到别人侵权。
- tt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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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蓝弧没有侵权,我国最高法院和日本方都把奥特曼的海外版权判给了泰方,所以蓝弧从泰方获取版权是合法合理的。
- 芝华塔尼欧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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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奥特曼的代理商新华创已经起诉了烂糊,裁定书上说烂糊想回广州打官司结果被法院驳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 u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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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进行赔偿,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ard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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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圆谷一审胜诉了
- 一自萧关起战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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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不明了不想要是什么歌
- 再也不做站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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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明明白白,可还是有一些蓝弧狗跳出来乱吠,歪曲事实,强词夺理,真是丢人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