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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取消收容审查

2023-09-11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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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1996年3月17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1日施行。该法取消收容审查制度;此项制度原规定在旧版的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中。 收容审查制度,收容审查是一种行政性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要收容查清罪行的人。收容审查由公安机关决定,由于需要查明被收审者的身份及作案事实等,羁押时间最长可达三个月。这种做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废除了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收容审查制度。

不白九百

关于这项措施的取消可参见孙志刚案件的后续报道中评论。因为系措施在适用主体、程序上有法律瑕疵,在立法上也有不合法合理之处。

大鱼炖火锅

因为强制收容制度有违反人QUAN之嫌,现在改为自愿救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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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的主要影响

从《南方周末》创刊开始,就不断地影响着中国大陆的其他媒体。主要影响有以下几方面:“周末报”模式市场发行运作模式媒体舆论监督记者写作手法 1990年代中期,伴随着中国大陆的媒体舆论监督的逐渐活跃,很多媒体都开设了舆论监督类的栏目。《南方周末》较早地开设了专门版面用于舆论监督。此后《南方周末》的舆论监督成为报纸主打内容之一。人们一般认为快速、客观、关注社会底层是《南方周末》舆论监督内容的主要特色。由于中国大陆的新闻监管较为严格,媒体舆论监督的稿件有时会被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刊发。《南方周末》的一些舆论监督类稿件也曾被勒令停止刊发或刊发后遭到批评,有时当事人(记者、责任编辑)也会遭到批评,有的较为严重的会被辞退。所以人们认为《南方周末》的舆论监督力度可能存在着弱化的趋势。而这又造成它逐渐丧失了一部分读者。 2005年《南方周末》集体辞职事件据称《南方周末》一些编辑和记者对于薪酬和新任主编的作风等问题产生不满,与报社发生冲突,最后导致集体辞职。涉及的编辑记者中有一部分为《南方周末》的资深成员。据称,此前也有过几次报社成员的辞职事件,但都规模较小。此事件最早于(2002年)通过西祠胡同“记者的家”发布,许多具体细节外部无法得知。在随后几年中,此事被多次重新在各个网上论坛转载。由于原文中并无标注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因此被转载时,大多被当作当时发生的新闻。2005年9月1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法律事务部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称这是一起“被人有目的地在互联网上广为散布”的虚假消息,对事情辟谣。声明中称这一消息最早出现在三年前,并披露了消息中提到人员的去向。并称将保留对侵权行为的一切法律权利。声明中对于其他一些消息作出澄清。 随着《南方周末》面向全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在一些城市建立记者站,报道范围扩大到广东省以外,并且在一些城市同步印刷,《南方周末》逐渐有了更广泛的读者群。一些报道能够引起全国的关注。其中封面报道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1999年1月29日 牟其中其人其骗2000年1月7日 克拉玛依——浴火重生的面孔2000年5月26日 我们的粮食 我们的未来(旱灾特刊)2001年2月22日 三位诺贝尔奖科学家指斥中国核酸营养品2001年4月19日 张君案检讨2001年8月16日 苏共亡党十年祭2001年11月29日 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 2003年4月25日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2005年8月 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2009年11月19日 奥巴马独家专访2010年031期 《甘肃舟曲泥石流防治因缺钱未完工 森林砍伐过度》
2023-09-05 18:36:051

什么是 南方周末

报纸,《南方周末》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办,创刊于1984年2月11日,以“反映社会,服务改革,贴近生活,激浊扬清”为特色;以“关注民生,彰显爱心,维护正义,坚守良知”为己责;将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熔于一炉,寓思想教育于谈天说地之中。
2023-09-05 18:36:203

孙志刚案件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何启示意义?

孙志刚案件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年,就是因为孙志刚在收容所死于非命,事件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法律工作者对“收容制度的合法性”的强烈质疑。当时在法律界引发一场空前绝后的大讨论。同时,在法律工作者的促动下,我国取消了收容制度。
2023-09-05 18:36:281

孙志刚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违宪审查机制能否真正启动   “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也许将被记入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之中: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的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也将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三位公民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许多人认为此举可能促进违宪审查机制的启动。那么三位公民的建议书命运会如何?最终能否真正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呢?   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公民的建议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认为被提请审查的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本案中是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如果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法律对公民建议书的反馈渠道和程序、回复时间等作出规定,应通过立法对此予以明确规定,使违宪审查机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综合分析各种因素,事情的结果可能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查后,若认为《收容遣送办法》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即可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国务院自行决定撤销或修改。《收容遣送办法》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然后被撤销的可能性不大。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城市稳定发展的需要,现实的选择是:在剥离收容遣送制度的强制人身自由的权能,恢复其救济、教育和安置的初始功能后,收容遣送制度(这一制度的名称可以探讨)也许仍将继续存在。这也是上书的三位公民所希望的。   要实现这一目的,无论是选择撤销或废止该办法,重新制定相关法规,还是选择彻底修改该办法,有两点必须坚持:一是必须排除其强制人身自由的权能。对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使其包含原收容遣送办法的某些内容。二是对适用对象和执法程序要做严格规定。比如执法时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收容对象只能限于流浪乞讨人员,不能包含民工等,使这一制度真正起到动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作用。 二、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裁定并处罚违宪行为,尤其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违宪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的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违宪审查制度是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之一。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既需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的保障实施的措施。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有力措施之一。   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二是普通法院通过受理公民的诉讼来行使违宪审查权,这种模式也称为司法审查,典型代表是美国。但这种模式下,法院即使宣布该项法律、法规违宪,效力也仅及于本案,并不等于宣布该法无效。三是由专门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和德、俄等国的宪法法院。   现代国家通过两种方式对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一是事先审查,即在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生效之前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一旦被确认违宪,该项法律、法律性文件便不得颁布实施。二是事后审查,即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在执行和适用过程中进行的合宪性审查,这种审查或由公民以诉讼方式提起,或由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有权机关主动进行。中国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就是事后审查的一种方式。   中国也有违宪审查机制,但还不完善。中国的违宪审查从模式上说,是由立法机关进行审查;从审查方式上说,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兼而有之。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立法法》中也有相应的更加具体的规定,这就明确了违宪审查的主体。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问题在于:一是还不完善,比如没有规定审查的期限和审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二是在实践中,本来非常重要的事后审查权未被真正行使过。   无论如何,“孙志刚事件”与三博士上书事件引发的讨论,充分反映了全社会对依法保障人权、依法治官治权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度关注,充分反映了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充分反映了中国依法治国的不断进步。
2023-09-05 18:36:371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的前生之事

存在41年的深圳收容所寿终正寝上世纪70年代,当时建在宝安的收容所主要收容遣送偷渡外逃人员,收容所里平均每天人流量上千“1962年,宝安刚建收容所时我还在公安局工作”。记者辗转找到了健在的深圳市最早的收容所所长章议林(应他本人意愿化名),章议林从1971年起任宝安收容所所长,如今已经82岁。章老说:“当年全国各地的人都从深圳偷渡到香港,收容所的主要任务就是收容遣送偷渡人员。”上世纪六十年代收容所刚刚成立时,深圳还叫宝安县,只是一个并不闻名的小渔村,据章老回忆,当时收容站就设在现在的中民时代广场,几间旧砖房,隔成七八个小收容仓,每个仓里可容纳三四十人。60年代主要收容乞讨人员。章老回忆,到了上世纪70年代,内地边防线上青壮年偷渡香港成风。“偷渡的人太多,地荒着没人种,政府想尽办法阻止人员外逃。”在这种形势下,收容所主要收容遣送外逃人员。章老说,到了70年代末,一年的被收容遣送者就达到25万人。“我去的时候,收容所只有30多个工作人员,”章老回忆说,那时收容所里平均每天滞留1000人,最多时达到3000人。章议林和工作人员常年都在超负荷工作。“当时厕所是建在收容仓里的,一百多平方的收容仓里挤了一百多人,没有地方洗澡,”章议林说,被收容的人想打架都没地方,里面太挤了。一天吃两顿饭,标准是几毛钱。通常这些人都会被迅速分流转移,属于宝安本地的就安排其回家,外地的就转送广州或樟木头再转送回内地。章老说,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80年代初,收容所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80年代到90年代,收容所的功能逐渐向收容盲流转变。再到后来收容所开始充斥着三无人员。直到2003年孙志刚的死才促使这项制度被火速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救助管理制度。2003年6月24日,深圳市收容遣送站摘牌。存在了41年的深圳收容所在这一天正式寿终正寝。
2023-09-05 18:36:451

邓正加的社会评价

但我们的心情并不因此而有丝毫轻松。即使事实证明这一悲剧没有暴力只有意外,一个靠自己辛勤劳动过活的农民遭遇这样的“意外”,仍让人痛惜不已;如果事实是邓正加遭遇了暴力,那些或将付出牢狱之灾代价的人无疑是加害者。然而,他们仅仅是加害者吗?当年,孙志刚之死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寿终正寝。我们期待,邓正加之死能加速“百姓城管”的到来。他的悲剧,不能重演!————《检察日报》这几年来,类似临武这样,处理社会公共事件不遵守法制规范,动辄采取强制乃至暴力的手段对付民众,最终导致事情无法收拾,这样的例子还少吗?一个地方发生负面事件,主政官员自然脸上无光,但如果企图快刀斩乱麻,用高压摆平争议,实在不是明智的做法。网络时代,政府的一举一动,都难逃公众监督的目光。发生在临武的“瓜农之死”事件,为地方政府的舆情应对,无疑又上了一课,愿更多地方能从中吸取教训。而对身处舆论漩涡中的临武而言,需要尽快改弦更张,将政府与个别公务人员,作一次彻底的切割,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处理这一事件,对瓜农之死、记者被打等,一个不漏追查到底。如此,才能走出被动,促使事件早日平息。————《新京报》综观临武的做法,是权力膨胀下的头脑发热。如果一开始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城管人员不偏袒、不护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处理,对死者做法医鉴定,对涉事人员进行刑拘,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进行免职,坐下来与死者协商,事情何至于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瓮安、孟连等事件给了我们太多的教训,记得央视《新闻1+1》专门做了一个《从瓮安到孟连:群体性事件须引起各地干部深刻反省》,这说明临武主政者没有引起深刻反省,更没有引以为戒。可以说,邓正加被城管打死,问题并不复杂,只要公正、及时处理,就不会发展到群体事件上来。无论是瓮安、孟连事件,还是临武“抢尸”事件的发生,其主要原就是干部的作风简单粗暴,尤其是引入警力,导致矛盾极端化。临武动用警力抢尸体,是犯了危机处置大忌。粗暴动用警力往往使问题复杂化,走向另一个方面。临武事件再次说明了权力的狂妄,也暴露了当地政府在危机应对中的表现相当拙劣。然而,更拙劣的是扼制舆论,不准当地村民“出声”。在这网络时代,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当地政府不是隐满事实,避重就轻,甚至是封锁消息,而应实事求是、迅速地回应公众疑问。临武事件并不会因瓜农邓正加入土为安而“安”,其“后遗症”仍在。正如有评论说,如今的“临武事件”已是全国瞩目,公众恐难再接受“挤牙膏”式的正义了。可以说,在可信度上,临武官方已是完败。因此,仅仅是对涉事者刑拘,对城管局长免职还是不够的,必须追查动用警力“抢尸”是谁的主张,谁在指挥?是谁在“习惯性违法”、肆意滥用权力?如果不让这些滥用权力的官员付出惨痛的代价,今后就还有权力狂妄,类似的事件就依然会发生。————《潮州日报》
2023-09-05 18:37:001

"孙志刚案"中的"收容遣送"是一种什么类型的行政行为

是一种违宪的非法行为第一,收容办法中三无人员的认定程序有着极大的缺陷,在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三无人员的认定仅凭你有没有带身份证,从法律上说这是毫无根据的,在毫无证据的条件下认定某人有罪,孙志刚便是这残缺法律的牺牲者。第二,在人大常委省查旧法时提出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违宪性,首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以及《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人身自由是由《宪法》规定,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在孙志刚案中由于旧法对公安机关权利的赋予过宽,使得它在自审过程中出现了这种法律的空白地带,在“法律”的影响下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2023-09-05 18:37:131

关于孙志刚案件,我想知道北大学者在建议书里面关于要求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理由是怎么写的~万分感谢!

北大学者的建议书内容从来没有对外披露过。但是可以猜的到,应当是引用这一条:<<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派出所将孙志刚强行送往收容站,之后收容站强行限制孙志刚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依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予以收容、遣送:(一)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二)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三)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第三条 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 在大城市、中等城市、开放城市和其他交通要道流浪乞讨人员多的地方,设立收容遣送站。第五条 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了解被收容人员的姓名、身份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把他们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六条 被收容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收容、遣送;(二)如实讲明姓名、身份及家庭住址等情况;(三)遵守国家法律;(四)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规章制度。而该行政法规中的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均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原则相抵触,否则抵触部分无效。正因如此,所以该行政法规在事件发生后被完全废止。
2023-09-05 18:37:211

公安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多半会受到媒体报道和网民关注,相关部门的舆情应对及其处置行动都处在舆论聚光灯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普及应用,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发言人,媒体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信息传播和舆论生成的渠道之多、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更是为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及其处置行动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这种现状,政企部门做好舆论危机管理都有哪些关键点呢?一:舆情信息收集如今,网络成为舆论危机事件爆发的主阵地(舆情本身并不是负面的,是个中性词;可以说负面舆情,或者舆论危机事件)。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网站数量为533万个(7月初应该发布最新统计了,更新一下)。面对如此纷繁的网络信息,要想从中收集与自身相关的舆情信息,就必须要使用到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目前,国内许多公司开发出多种网络舆情监测软件,都可以对传统媒体网络版、新闻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等实时监测。不过,在软件的选择过程中,要注意信息抓取的全面性。以新浪舆情通为例,其除了对全网信息进行采集,还独家拥有新浪微博全量政务舆情数据。二:预测舆情走势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通常分为潜伏期、爆发期、蔓延期、衰退期4个阶段。突发事件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以前,都会经历一个舆情积累、发酵过程(这个过程现在不缓慢了,很多事件都是短时间内强爆发)。这时候,舆情尚未完全显露,多为隐性状态,处于爆发前的量变阶段,舆论看法各异,没有形成较集中的共同话题和较强的统一力量,故而该阶段是舆情应对的最佳时期。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在收到舆情软件推送的舆情预警信息后,应该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及时发现苗头,快速进行处理。比如,京东六六事件就是典型的错误应对案例。三:正确发布信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面前,某些网络舆情信息不可避免地爆发成为舆论危机事件。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唯有正确发布信息,才能平息负面舆论。对于信息发布主体来说,信息发布要做到迅速及时、真实客观、简洁明了、统一口径、直面问题、尊重民意。突发事件首次信息发布要早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结论;查明多少,知道多少,公布多少。在发布信息时,要措辞严谨,用词准确。正确地发布信息,不仅能够起到平息负面舆论的功效,有时候甚至能够转危为机,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优秀的舆情应对案例(具体案例可参考《面对负面舆情“他们”是如何做的?》),以备不时之需。四:善待新闻媒体事实证明,在突发事件中坦诚面对媒体(在中国,“关系”一词容易让人误解),有助于突发事件的处理。政府或企业应主动、及时、准确地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使记者有正式渠道获得官方权威信息。不应当对合法新闻机构以及新闻记者封锁信息、隐瞒事实,以免记者被猜测和传闻误导。在接待记者的过程中,要有策略地详细了解记者及其所在媒体的情况,了解他们的采访意图、地点和对象,以便妥善安排和正确应对。要避免与记者发生正面冲突,产生对立情绪。同样,在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
2023-09-05 18:3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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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面面观 作文 □ 一半是海水 一、网络时代,无处可逃 网络——一张用高科技手段编织的信息网正在飞快地要笼罩所有的地球人。即使你不主动触网,也难逃被网触上。网络时代,我们无处可逃。管你喜欢不喜欢,你必须生活在网络时代。网络正在影响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和同事上班最怕停电,一停电,单位里的近20台电脑就死了,而且无法通过网络与外界联络、传输文件。有几次是电信局那边的机房有问题,害得整个网络都中断瘫痪了。 笔者知道,有越来越多的人像笔者一样越来越少看报纸了,了解新闻的渠道主要是上网,在网络上的各个新闻网站上浏览。在网站上看新闻的好处,一是信息来得快,报纸还没到,在网上就能看到它上面刊载的东西了;二是每篇新闻它都会给你提供几条、几十条相关新闻,使你能比较全面地了解整个新闻事件的进程和发生的背景,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应、评价。因此,许多有条件的人进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然后才做其他事情。一旦因停电或者网络、机子的故障上不了网,就会焦躁不安,那些依赖网络传输文件等的人更是一下子就抓瞎了。 记得有一次单位里的主机突然上不了网了,大量该传输出去的文件无法传送了,大家以为是机子出了故障,赶紧打电话给卖电脑给我们的那家经销商,他们过来看过后说机子没事,是电信局那边出了问题。并说早上已经有10多家客户给他们打电话反映机子上不了网,可能有问题。而其实问题是出在网络上,而不是机子有毛病。看看,上不了网,好多事没法做,大家都急啊。 那天我手里捏着几张汇款单兴冲冲地去邮局取少得可怜的稿费,可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说,现在网络有问题,取不成了,你明天再来看看吧。我只好悻悻地走了。 现在邮局里都是电子汇兑,网络有问题,你连取钱都取不到,能不叫人急吗? 网络上更急人的事还多着呢。前两天,笔者在咱们红河州的一家官方网站上竟然浏览到了几条公开贩卖 假钞和国家严控的精神类药品的信息。 我还在红河聊天室里遇到一个东北的家伙,问我可不可以帮他买到枪。我问他买枪干什么用,他说和别人结了仇...... 在聊天室里,色情等有害信息更是频现。 这就是网络,什么东西都有,恐怖吧? 当然了,网络上的好事也不少。有人通过网络信息找到了商机,像芙蓉姐姐那样更是通过网络成了社会上的名角。。。。。。。 我有一位朋友,通过在网上聊天找到了爱情的归宿,结果两个原本隔山隔水的网友最终成了一对恩爱的夫妻。有人会说了,通过网络骗色骗财的事多了。那当然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网络大了,什么样的人都有。难道没有网络就没有骗色骗财的事情发生吗?不见得吧。 二、网络舆论显示民意 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网络只是供年轻人或者是无聊之人消磨时光的工具,经常上网的人一定是不务正业甚至是不正经。有这种想法的人一定是不了解网络的了。 据权威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网民已达1.11亿,占世界网民总量的11%,成为世界上一个庞大的网络群体。而以即时、互动为特点的网络传播方式,更为公众表达民意、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舆论平台。网络的“舆论场”作用,日益受到我们国家高层领导人的的重视和肯定。 据报道,除了高层领导亲自上网了解民意外,中央和国务院设有专门机构,每天从网上搜集重要信息,以“互联网舆情”形式提供给领导人参考,网络舆论已成为一种“公开的内参”。 2003年湖北打工青年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东被“收容”致死,消息在网络上激起强烈讨论,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实施21年的《城市流浪人员乞讨收容遣送办法》随之被废除,许多地方开始取消“暂住证”;2005年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曝光,再次掀起一波网络舆论大潮,推动了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改革,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而从前两年北京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教授“论文造假”事件到最近女青年“虐猫”录像事件等,均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进而延展到道德层面的反思和法律立法方面的讨论……种种事例表明,网络舆论的影响及作用日益显著。 笔者过去也常聊QQ,而现在则常在各大网站的论坛里漫步,见着感兴趣的帖子就跟一个,或就某一问题发表一些意见建议(不知温总理看到过否),还开辟了网络个人空间,写点博客,做楼主策划贴出些个专题,有几个以展示开远风光、美景图片专题得到网友好评,被论坛加了“精”字。接触网络越久就越觉得网络舆论真的是最真实表达民意舆情。 在网络的论坛里,每每看到那些热议开远发展的帖子就让我感叹不已——别以为老百姓不关心开远的发展、对开远的发展没有想法,其实,开远一点一滴的发展变化都能令他们欣喜和自豪。比如,在“开远的城市建设在州内能排第几”专题目的帖子里,有网友就这样说:“个旧不大但精,开远不精但大,再杂个说么也是州内第一大城市喃~(蒙自现在看挨大,但还差的开远点呢)”“开远应该往精品化上狠下功夫,开远的高层建筑比较少,个旧的楼比较高,看起来有气势.”从这些言论不难看出网友对开远的热爱,而且其中的分析也是比较冷静的。网上还有许多讨论开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话题,其中不乏理性的思考,真希望开远的父母官们都能看到这些网上舆情,也感动一下,也深思一下,在决策时认真考虑一下网民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篇网络面面观 引用地址: [复制│超文本复制] 返回《倒挽银河笑漫步》 关闭窗口 10935383 风云飞 发表于:07-04-09 10:48 1234567 闹市惊现极品丑男 [天山有玉名美] 赏花之桃花[天山有玉名美] 赏花之海棠[三宅一生] 橘子。[三宅一生] 岁末盘点---2008[情系和田] 曾经的和田人,永远的和田人![与安妮一起疼痛] 漆黑的夜,我在想什么。。。..[与安妮一起疼痛] 浓夜[流浪歌手的情人] 端午[流水坊] 七染 网络世界精彩纷呈,各路人马纷纷亮相,不为别的,只为了在虚拟世界中找到独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请看,八九点钟的太阳们过来了,他们穿着时髦,拿着手机,耳朵眼里插着mp4耳机。问去哪儿?回答异口同声:“去网吧”。其回答之准确与精密,决不亚于任何一个高精产品。网吧老板早已守候在门外,翘首盼望,眼见八九点钟的太阳们心冲冲只朝他房门而来,那脸上的肌肉顿时变成一束束花瓣,怒放的裂开了心。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榨取客人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怎么被剥削的,就是这样被剥削的。也难怪,父母们辛辛苦苦挣来的money就是为了让这些太阳们发挥出更为强烈的光来,如果父母连这点余热都不能无偿的奉献,那怎能换得来太阳的光芒万丈呢?太阳们在老板的超殷情的陪伴下感受到了人情的极度温暖,他们会毫无例外地对老板感激涕零了。感激之下自然而然心甘情愿地掏出剩余价值任由老板无情地剥削了。坐在电脑旁的一个个太阳——不,简直就是上帝了,会使老板的钱包变的丰满起来。没必要减肥!这世道,所有的减肥药是不适合钱包的。更何况,老板的钱包是具有超强免疫力的,除了money百毒不侵啊!老板对付这些太阳们只用一个法子,那就是以柔克刚法。这个法子几乎是百试不爽,看见自己的钱包日渐肥胖壮大起来,老板何乐而不为呢!太阳们坐在电脑旁,或聊天或打游戏,或一边打游戏一边聊天,其对电脑之熟悉程度就如熟悉一加一等于二那样,其对电脑游戏之专注恐怕可以用目不斜视一词来概括。只可惜,太阳们的光辉没有照耀到地球上裸露着身子的土地上,却照亮了网吧一室的电脑。 偶尔在夜深人静时上网,发现有一处地方灯光忽明忽暗。仔细一瞧,原来是一聊天室,这里积聚了四处游荡的孤男寡女们,或称作善男信女们更为恰当一点。他们为了自己忠实的信仰不停地寻寻觅觅,不惜使用乾坤大挪移法,移花接木法,甚至于狮子吼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换了马甲移形换位。一时间,浩浩乎众人依然乐此不疲,只落得孤男寡女们独怆然而涕下。为谁零落为谁开?善男信女们知道,游戏人生嘛! 最热闹的还是当属于那老少皆宜的QQ游戏场,你方唱罢我登场。三人或四人一个牌桌,或为三国鼎立之势,或为四合院之状。游戏场中,各自施展巧妙功夫,真功夫对阵,一个也不落后,任凭对方花容月貌,脉脉含情,眼中电波溜闪,也对此置之不理。英雄当过美人关嘛!一牌下去,帅哥美男尽展风采,迷了小MM的眼,小MM们秋水盈盈,竟滴下几滴清泪。眼望手中的数牌,不由得心中怅惘,恨恨不已! 要说网络上最为冷清的当属于高雅之士的屋居了。且不说门前冷落,就连那唯一的灯光也在嘲笑主人的吝啬了。就在别的屋舍高朋满座时,这里的主人却在吭哧吭哧地为开辟自己的荒原努力着。他们绞尽脑汁,为自己的荒原设计蓝图,尽可能地让自己的屋舍变成一方净土。你看他们闲暇时间纵步于网络世界,博览古今中外历史文化,畅游虚拟世界中每一处名胜古迹,与世界文化接轨,与盖世豪杰英雄把酒临风,舞文弄墨,针砭时弊。且独处一室,唯我独尊,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以文会友,以真挚作为自己屋居的感情框架,以媚雅作为自己屋居的主体结构,以清新亮丽的文风作为自己屋居的摆设。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守一方净土,亮丽自己的网络人生。 此道难,难于上青天。盖如今,网络信息技术空前高涨,是媚雅还是媚俗?网络之人自有明断。本人当效法陶渊明居士,不与世俗同流合污。且与众位有此志向的朋友们共同捍卫我们的网 作文这方面,还是得靠自己!别人帮你写的东西终究都不是自己的、即使写得差,只要是你自己的东西,知道自己的不足点,那就很好了!所以不要让脑子闲着,也不要天天上网求什么作文了,靠自己动笔,写出精彩的文章!
2023-09-05 18:3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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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思想政治下学期综合测试题本卷为开卷试题,考试中可查阅相关资料,但不可以相互借阅。试卷满分100分,亲爱的同学们,加油哦,胜利属于你。第Ⅰ卷 选择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34分)1、 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 )A、人身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婚姻自由权利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被派出所收容,在转往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过程中被故意伤害致死。上述案例中孙志刚被侵犯的权利有:( ) ①人格尊严权 ②言论自由权 ③人身自由权 ④生命健康权 ⑤继承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⑤ 3、上海市等一些大城市在人行道、天桥、电梯都设置一些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实施。上海等一些城市这一做法:( )① 是歧视残疾人的行为②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③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④符合我国残疾人保障法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4、 “捆绑不成夫妻”这句俗语形象地说明了:( )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女平等的原则 C.双方要相互尊重 D.双方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5、“鸟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这句俗话给我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启示是:( ) A.人不同于动物,父母不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养活子女B.子女主要是在精神上要多给予父母必要的慰籍C.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的义务,子女也应该照顾和关怀父母 D.脱离父母,独立生活6、火锅底料添石蜡,粉丝掺假、火腿加敌敌畏┅┅生产这些“问题产品”的厂家侵犯了消费者的 权利。( )A、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 B、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C、依法求偿 D、人格尊严受尊重7、某房地产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以建电暖气试点小区为由,强行配售电暖器。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 )A、 自主选择权 B、知悉真实情况权 C、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权 D、依法求偿权8、某窃贼在行窃后逃窜时被周围群众围住,愤怒的群众将窃贼打的遍体鳞伤。下列对此说法不正确的是:( )①窃贼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的,但同窃贼作斗争应依法行事②殴打窃贼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法律责任③殴打窃贼侵犯了窃贼的人身权利④打窃贼是公民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表现,是法律提倡的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9、中学生张某下晚仔细后被两个歹徒尾随,这时他可以采取的较好方法有:( )①和歹徒周旋,并寻找时机寻求他人帮助 ②用武力制服歹徒③尽快跑到人多的地方去 ④设法向司法机关报案,寻求保护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③④ D、②④10、下列行为不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有:( )A、小东拒绝父亲让他辍学卖菜的要求,坚持回校学习B、小明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学校附近有一个黑网吧C、小文找哥哥教训曾经欺负自己的同学D、督促做生意的爸爸及时交足税款11、我国目前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在90%以上;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些材料表明:( )①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的范围非常广泛 ②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非常广泛 ③在我国,只有极少数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④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真实的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12、 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 ) A 言论自由 B 选举的权利 C 示威自由 D 批评建议权13、“焦点访谈”是中央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栏目之一,经这一栏目曝光,很大悬而未决的维权事件迎刃而解。这体现出:( ) A 新闻媒体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有效途径 B 新闻曝光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比法律更有效 C 我国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 D 新闻监督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快捷、影响力最大,也是唯一的渠道14、在我国,学校、科研单位等依靠国家拨款保证正常运行,葛洲坝水利工程、京九铁路都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而以上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这表明:( )①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②国家征收的税款用于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③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④广大人民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15、下列关于诉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诉讼是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B、 到人民法院参与诉讼是不光彩的事C、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D、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16、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9日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赃物依法没收。此案属 案件,此案件的起诉机关应当是 。( ) A、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 B、刑事诉讼 人民检查院 C、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D、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17、某校的午休铃声响后,小陈还在大声朗读英语。舍友提醒他不要打扰别人,他却说:“学习是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小陈的言行错在:( )①权利和自由的理解有偏差 ②不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哪些权利③行使权利和自由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④没有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第Ⅱ卷 非选择题18中学生李某在一超市购得学习用复读机一部,回到家后发现复读机声音不清晰,影响学习效果,于是李某┅┅(1) 请你设想一下李某可能会采用哪些方式解决这个问题。(6分)(2) 请你帮李某应选择的解决方式和不应选择的方式,并说明理由。(10)19、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某学生宿舍发现4具男生尸体,经公安机关周密侦察,确认是同宿舍失踪学生马加爵所为。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通缉马加爵,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3月15日,海南省三亚市市民陈贤壮在路边看见一乞丐的模样与马加爵极为相像,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迅速赶到,终于将马加爵抓捕归案,并使之最终伏法。(1) 此案的侦破过程说明了什么道理?(10分)(2) 分析此案,你受到什么启示?(8分)20、初中学生辍学现象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某校组织开展一次社会调查活动,假如你是调查小组成员,请你完成下列问题:(1) 调查前你们准备学习哪些相关法律?运用哪些调查方法?(6分)(2) 通过调查,请总结青少年辍学的原因。(8分)(3) 如果在你的同学中有辍学的,现在需要你和几名同学动员他重返校园。你们打算怎样做?请你设计一个简要的行动方案。(8分)21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扮演这不同的角色,如父母、子女、顾客、营业员、教师、军人等。所有的角色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民。 请选择一个你所喜爱的角色,说说他们的权利和义务。(10分)参考答案:选择题:1、B 2、B 3、D 4、A 5、C 6、B 7、A 8、C 9、B 10、C 11、D 12、B 13、A 14、B 15、16、B 17、B非选择题18、(1)可能采取方式:自忍倒霉,一忍了之;采用暴力手段报复对方;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答具体合法方式也对)。(2)李某应该采用合法方式如和销售者协商解决、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而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利于良好经济秩序的形成。不应自忍倒霉或采用暴力手段报复对方,因为这样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9、(1)①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制止、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等职责。马加爵一案的侦察、通缉、抓捕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②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仅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任务,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举报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此案正是由于群众的举报,才使得罪犯被捕归案,并最终伏法。(2)只要能围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等方面来谈即可20、(1)《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方法:走访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查法、到有关部门查阅相关资料等。(2)能从家庭、社会、学校、青少年自身的角度总结即可。如家庭经济困难、父母让其辍学务工、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社会非法招工、学校教育不当、自己学习困难产生厌学情绪等。(3)调查了解,弄清辍学原因。找到辍学责任人,利用法律知识,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如说服无效也可设法通过社会、政府直至法律途径,求得帮助解觉。21、提示:所写权利和义务应与所选角色相符,具有法律依据。初二政治下学期期中考试题[日期:2005-05-17]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龙江中学2004学年度下学期中段检测初二政治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2分)1、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 )A.生命健康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2、在巴基斯坦人质事件中,中国政府要求巴方政府要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这里的中国公民是指( ) A.在中国拥有财产的人 B.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C.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 D.从小在中国长大的人3、钟某对单位领导有意见,为泄私愤,遂写信诬告领导有违法行为,给领导的工作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钟某的行为侵犯了领导的( )A.名誉权 B.隐私权 C.姓名权 D.肖像权4、近日,某媒体披露了我国某歌星因殴打他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表明()A.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B.歌星打人影响恶劣,应从严从重处罚C.歌星打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所以依法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D.歌星作为公众人物,应该顾及自己的名誉5、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少数人为了达到个人企图,经常在网上窃取他人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A.荣誉权 B.名誉权 C.人身自由权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6、某校女学生王某因嫉妒同寝室的另一名女学生,用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偷拍了她在寝室内的各种生活照片,在同学中传看并散布一些诋毁性的语言,王某侵犯了其同学的( )①生命健康权 ②肖像权 ③隐私权 ④名誉权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7、小王、小李有同一个外婆,从小一块儿长大,双方产生了感情,二人带着所有资料去登记,可是经办人不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因是( ) A.小王、小李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B.两人是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C.两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D.两人不具备结婚的必备条件8、农民王某让小学毕业的女儿辍学回家务农,村委会干部多次劝导无效。于是,镇政府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责令其按期送女儿返回学校学习。这一事例主要表明我国义务教育具有( )A.国家强制性 B.免费性 C.群众性 D.普遍性 9、去年夏天,残疾学生丁亚伟被武汉某高校强令退学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同情。该校的做法( ) ①侵犯了公民的政治自由 ②侵犯了公民应享有的平等的受教育权 ③是歧视残疾人的表现 ④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精神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10、正在上初二的小丽因学习成绩不好,逃学在家,在其父母的耐心说服下,小丽又回到了学校坚持学习。小丽父母的做法履行了( ) A.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的义务 B.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C.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 D.尊师重教11、在我国一些落后的山区,男女青年结婚大多都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那么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 )A.订婚仪式 B.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 C.大办喜宴 D.经父母同意12、2003年年初,南宁市人大通过议案,将扶助2200名贫困大中小学生就学,让那些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的孩子,圆了上学梦。这表明南宁市为贫困学生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 )A.师资保障 B.物质保障 C.法律保障 D.安全保障13、某图书经销商私自盗印复习资料,并以正版价格向学生销售,这一行为( )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③侵犯了读者的公平交易权A、① B、①② C、②③ D、①②③14. 某公民在获得体育彩票特等奖500万元后,捐款50万元给中国红十学会,援助遭印度洋地震海啸灾民。其行为是( ) A.对自己财产依法占有 B.对自己财产依法使用 C.对自己财产依法处分 D.对自己财产依法收益15、王某,女,1995年离婚后回到娘家与父母、哥嫂一起生活。父母亲病故后,哥嫂说出嫁的姑娘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下列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 A.王某能与哥哥继承同等份额的父母的遗产 B.王某已出嫁,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C.王某在哥哥同意后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D.王某与嫂子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相等16、在现实生活中,“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实际上不含海鲜)、“免费美容”(实际上是高价销售化妆品)等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广告常让消费者怦然心动,其实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 ) A.人身安全权 B.自主选择权 C.知悉权 D.求偿权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可得1分,共18分)17、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有( )A.某广告商未征求陈某意见,即把他的肖像印在广告上B.马某为了表示对王某的不满,当着王和其他人的面,损毁王的肖像C.某影楼虽已与张某打招呼,但未得到张的回复,即把她的肖像摆在橱窗上D.劳某把一损毁交通标志的人及其行为拍摄后投书报刊公开发表18、下列行为,属于非法搜查的有( ) A.侦查人员出示搜查证对某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B.商场怀疑某顾客有偷窃行为,对其身体进行搜查C.企业害怕产品失窃,保安人员对下班出厂的工人都要进行搜身检查D.小张怀疑同学小李偷了他心爱的钢笔,对小李进行搜身检查19、下列选项属于结婚必备条件的有(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女双方订立婚约C.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D.符合一夫一妻制20、刚满18周岁的刘某认识45岁的日本籍单身男子滕某后,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两人想结为夫妻,但到我国有关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时,却遭到了拒绝,因为( )A.刘某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B.刘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C.滕某与刘某年龄差别太大 D.滕某不符合结婚条件21、义务教育具有的特征包括( )A.国家强制性B.永久性C.普遍性D.免费性2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有( )A.捐资助学B.制定规划C.尊师重道D.拒招童工23、我国之所以普及义务教育,是因为( )A.发展教育是我国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必要条件B.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无力普及更高教育C.世界各国都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D.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搞好义务教育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有( )A.人身财产不受损害权 B.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C.对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D.公平交易权25、宝柱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个12岁的儿子小柱,由于患病突然去世,其在银行的8万元遗产,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该( )A.全部由小柱继承 B.小柱继承一部分C.宝柱的老母继承一部分 D.先由年迈的母亲继承,待母亲去世后再由小柱继承开卷部分(50分) 成绩_________三、简答题(共14分)26.下班路上,女工刘某被酒后骑摩托车疾驶而来的王某撞成重伤。同行的车间主任范某遂向王某索要2万元给刘某治伤,王某称没有带钱,范某便打电话招来厂里的保安将王某扣在厂里,直至王某的家属交足2万元保证金,王某才被放出来。请根据材料回答:(1)范某的行为合法吗?简要说明理由。(4分)(2)假如你是范某,该怎么做?(3分)27.高某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强行把18岁的小女儿高华嫁给其表哥姜某(三代以内血亲),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几桌酒席,即宣布结为夫妻。请问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为什么?(7分)四、辨析题(10分)28.在我国,受教育既是公民的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五、分析说明题(12分)29、在北方某城市,75岁的张大妈来到妇联投诉她的五个不孝子女。原来,张大妈中年丧夫,独自把五个儿女拉扯大,生活的艰辛自不必说。原指望孩子参加工作后景况会好转,谁知孩子成家立业后,便一个个离她而去,自己孓身无靠,只好靠捡破烂来维持生活。可是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毛病越来越多,她已无能为力再独自生活了,而子女都躲着她,也不付赡养费。她衣食无着,常常以泪洗面。(1)你对张大妈的子女的所作所为有何评价?(2)张大妈应该怎么办?六、践行题(14分)30、中学生小林在老人节那天用自己的零用钱为奶奶买了两盒安神口服液,奶奶喝了两支即感到有些恶心,小林仔细研究其包装,发现自己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十分愧疚。奶奶说:“你的孝心我领了,我不喝,自认倒霉吧。”父亲不同意奶奶的看法,并十分愤怒地提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小林对父亲和奶奶的意见都不赞成,他用所学的知识说服了奶奶和父亲,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见,使这件事得以圆满解决。(1)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2分)(2)请你根据上述材料推测父亲和小林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分别是什么?(6分)(3)如果你是小林,你会怎样说明奶奶和父亲?(6分)
2023-09-05 18:38:211

求一篇关于敬畏生命的议论文

篇一:敬畏生命  生命常常是如此美丽。  每天匆忙行走中,低头看一看脚下的花花草草,心头不免多了些淡淡的感动。他们如此渺小,如此卑微,尚且如此美丽,如此顽强的活着。我不懂花语,不知鸟意。但我有一颗敬畏的心,我敬畏花香草绿。  生命常常是如此另类。  有人说我心软如豆腐,有人说我那又有甚么无情如流水,有人说我懦弱如烂泥;有人说我宽容如紫罗兰,有人说我自私如守财奴,有人说我慈悲如佛祖心。我知道,都不是的,我就是我,无可替代的我,像每个渴望阳光的生命一样渴望阳光。内心深处有一点自负和自卑的混合物,骨子里有别人学不来的慵懒与倔强。淹没在人群里不会闪光,认识我的人自会发现我的存在。  生命常常是如此奇特。  有人说梵高是疯子,托尔斯泰是傻子,我不辩解,我只是默默地承受。那又有甚么,既使真理变成谎言,他们也依然存在过,也依然痛过、哭过、笑过、悲过,这就够了;他们也依然是艺术殿堂的佼佼者、成功者,这就够了;他们也依然完成了在那历史长河中独一无二的痕迹,这也就够了。折磨和贫困时时伴随着梵高,苦难早早带走了他;可我不为自杀者叹息,因为太多的无奈让我明白存在即合理;理想与现实时时矛盾着托翁,信仰坚定最终却与现实脱节;可我不为信仰者感动,因为太多的慨叹让我明白没有十全十美。  我敬畏,却不愿折服。  我是一滴水,我有水的生命;滴入碗中不会马上消失,放在手上不会清凉永在。  我是一粒米,我有米的生命;煮到锅里不会马上熟透,掉进火炉不会静谧无声。  我是一个人,我有人的生命;活在世上不会马上腐朽,埋入土里不会尸骨长存。  因为在矛盾中束缚,所以在生命中敬畏。篇二:敬畏生命  世间万物都有生命,包括一棵树,一朵花,一株草;包括一只鸟,一头猪,一条鱼,都是同我们一同生活在地球上的生物,我们应当去尊敬它们,就像尊敬我们自己一样。  难道你希望上一秒还在同你玩耍的小狗,下一秒就变成人类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吗?难道你希望你正在露营的森林,瞬间变成沙漠吗?难道你希望清澈湛蓝的、无边无际的大海,下一秒就飘浮着令人作呕的各种鱼类的尸体吗?我想,你不会希望以上事情发生。  在刺绣中,我们不难见到大片大片的玫瑰、牡丹,但当人们将白色污染遍布天空时,当人们把工业污水排到地下后,我们却只能看到一片片枯萎的花草,全然不见他们在绣布上的风光。难道,你希望今后我们的生活中总是栋栋高楼而没有一点绿色吗?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为了尽快的恢复身体的健康,大量捕捉熊,抽取胆汁,他们的身手都有一个永不愈合的伤口,利爪全被剃净,本应该在自然中尽情欢乐,展现自己威武的一面的熊,现在却在巨大的铁笼子里用惊恐的眼神看着笼外贪婪的人类,用可怕的机器刺破他们的身体,抽取他们的胆汁做成药物。难道你希望全世界只剩人类,没有一点动物的点缀,整个世界都死气沉沉的吗?  鱼在滚烫的油锅里还不忘弓起身子来保护腹中的鱼籽;母狼看到小狼被人类捕获后,独自在悬崖上悲伤的哀号;鸟妈妈狠下心让小鸟独自学会飞翔,哪怕是摔得遍体鳞伤;小牛犊知道用身体遮住屠宰刀,用含泪的眼神恳求屠夫;狗在主人遇难时,会奋不顾身的保护主人,哪怕摆在自己面前的是一条走向天堂的路……这一个又一个感人的事例,都是动物的,动物不是没有知觉,没有感情的。它们和我们一样,有感情、有思想、会哭泣、会欢笑……  让我们呼吁全人类,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活;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家人;保护植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心灵……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敬畏植物,敬畏动物,敬畏生命!篇三:敬畏生命  在我们这个美丽的星球上,每一天,太阳都辉煌地升起,又绚丽地落下。每一天,都有一些生命开始它的旅程,一些生命延续着他们的价值,也有一些生命永远地离开。。。。。。生命伟大,生生不息,然而有时又极为脆弱,由此,我对生命不禁心生敬畏之情。  生命伟大而顽强。一粒种子落在不毛的石缝间却生出了倔强的生命;一朵蒲公英被风刮到一处贫瘠的山坡上,若干年后,那满山竟成了蒲公英的海洋;面对大火焚烧,弱小的蚂蚁竟能紧紧地咬合在一起,只为了传承家族的希望。。。。。。在我看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一种执着,是一种等待,是一种永不畏惧,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于是迸发了生命的光辉,太阳也为此黯淡。  然而,生命有时却又是脆弱的,经不得一丝风吹雨打。当今,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自然灾害的频发,人们的生命越发显得弱不禁风。各类交通事故,特大灾难造成生命消亡的事例不绝于耳。  前不久,偶然听父母提起,他们的一位朋友在两天前去世了。我不禁愕然:怎么会,就在几天前我们还有说有笑?他的生命如此逝去,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恍如流星划过天空,只是一瞬间,便永远跌坠。他就这样永远地离去了,世界上再也不会出现他这个人了。我伤感异常,并也陷入了沉思,生命的开端和结局到底是怎样的一个过程,生命为何如此易逝,于是我再度感到恐惧与彷徨。  人总该敬畏点什么,我敬畏生命,敬它的伟大,畏它的易逝。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人生短暂,我们要让有限的生命焕发光彩,不断提升生命的价值。篇四:敬畏生命  一个生命一个希望,一个生命一个梦想。生命犹可贵,千金亦难买,若一个人失去了生命,一切都变得毫无意义……  敬畏生命,您做到了吗?  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我和陈俊潇学完画画就一起过斑马线回家,正高兴地在斑马线上走着,陈俊潇在我前面一点,我在后面跟着,刚要落脚时,一辆摩托车从我面前飞驰而过,我吓得连退了好几步,差点摔倒在地上,把地上的沙子都刮飞起来了,在我前面一点“嗤”的一声车子刹住了,可气的是那位司机看了我一眼话都没说又继续“飞”走了。过了一会儿,我的气消了,回想着刚才那惊险的一幕感到既害怕又庆幸,这位摩托车司机叔叔您完全可以避免这一切呀。生命是脆弱的,您一定忘了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幸运之神不能照顾到每一个人。一天中午,一名二完小学生正走在水果市场斑马线上,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黑色小轿车撞倒了,那辆小轿车流星般的消失了,这位可怜的同学被好心的人们扶到了站台的长椅子上坐着等救护车和他的妈妈。好心的人们用各种办法帮助他缓解伤痛。我听一个老人说:“要是车子慢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还有人说:“现在的人开车就是快,没素质,像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不知每年有多少人死于车祸……”亲爱的司机叔叔阿姨们,你们忍心让这些含苞待放的花蕾还未开放就凋谢了吗?  大街上,家长牵着孩子横穿马路,行人撞红灯,翻越护栏,驾驶员违章停车、调头……这种种不文明的行为在我们的身边随处可见,有的因此落下了残疾,有的家庭支离破碎,有的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为了每个家庭的幸福,为了每朵生命之花永久绽放,为了我市的“五城同创”早日实现。敬畏生命——文明交通、安全出行,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篇五:敬畏生命  一、  很显然,张智伟等人的残暴是令人发指的。即便面对“孩子”这样一个无比广阔的群体,张智伟等人仅仅是极端的个例,但人们还是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如今的孩子到底怎么了?  或许一切都缘于偶然,我们甚至可以进行这样的设想:如果“孩子们”没有喝酒,他们就不会酒后“闹事”了,如果“孩子们”后来没有找到李文兰,也就不会再发生“乞丐之死”了……  但偶然之外的必然是当我们的孩子们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习惯于将自己摆放在高位将旁人视为卑微的时候,他们也就丧失了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之心,于是旁人的生命的尊严和价值也就随之贬化。我不知道,当孩子们用菜籽杆插进李文兰的下身的时候,在他们眼中,作为乞丐的李文兰是否仅仅是一只蚂蚁——在很多的孩子的游戏中,屠戮蚂蚁的方式往往是用最小的一个手指头掐死它,或者是抬高脚,然后狠命下跺。  二  如果说,人之初,性本善,那么善花是如何结出恶果呢?最卑劣的方式。而在当代中国,当国民的“生命意识”普遍高涨的时候,“先朝遗风”同样还会时不时的趁虚而入。  在“乞丐之死”事件发生地二里镇,医生将乞丐李文兰推开了,派出所片警将乞丐李文兰给推开了,村支书将乞丐李文兰给推开了,于是他们将李文兰最后生的希望也给推开了,然后就有了供人谈资的“乞丐之死”——所有的人都在强调李文兰的“乞丐”身份,“乞丐”意味着什么?乞丐就意味着如同一只蚂蚁?而蚂蚁就意味着该死?  ——这就是张智伟等孩子的生活土壤。  三、  和李文兰事件相似的是孙志刚案。  孙志刚,这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仅仅因为随身没带身份证而被收容,接着被打死。人们因此而出离愤怒:一个人的生命竟是这样轻易地被剥夺,那么,还有什么不可以被剥夺呢?  孙志刚案,人们可以清楚地将愤怒倾泻到某些执法者身上,而面对李文兰的惨死,我们多少又有点迷惘,因为,这一次,施暴者仅仅是几个花季少年,纵容助虐者仅仅是和我们相似的“凡夫俗子”。  于是,谁能拍着胸脯保证,当你面对着“乞丐”李文兰的求援时,你能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  四、  在一场战争中,一位战士不幸牺牲。他的妻子在他的墓碑上写上了这样两句话:“对全世界来说,你是一名普通的战士;对我来说,你就是整个世界。”  读到上面这段文字很久之后,我在互联网上看到了一张广泛流传的照片:在得知李文兰的死后,她的丈夫,她的儿子在痛苦流涕。只有这个时候,我才异常清醒地认识到,所谓的乞丐,是一个丈夫的妻子,是一个儿子的母亲,是一个家庭的全部的世界。篇六:敬畏生命  “生命之渺小,如沧海之一粟。”多久了,这句话在我耳边时时响起。直到那一刻,我才知道,生命的伟大。  如果说要给善良下个定义是“不乱杀生”的人,那我肯定不算是个善良的人。我的兴趣就是“折磨”那些小虫子,尤其是蚂蚁。某一天的下午,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大糖块,上面沾满了蚂蚁。我心血来潮,想在这上面泼热水,看看效果如何。要言行一致,我便做了。看那黑呼呼的小生命在水中挣扎。我突然觉得十分可笑,生命如此渺小,既知最后结局如何,又何必多做无谓挣扎。想到这里,我加大了水量,想将那块糖也埋没在这汪洋之中,以来验证我“堂而皇之”的理由——生命是渺小的。  可是在一霎那,我发现我错了。蚂蚁们正在聚集!这使我十分愤怒,不由得把所有水都倒下去。蚁群越来越大,而热水也越来越多。就在我自信我要赢得胜利之际,有一只蚂蚁爬出来了!我似乎觉得,我被嘲笑了。  从那天起,我重新思考了我对生命的态度。看到一则新闻,一个3岁小孩被困在机井4个多小时被救出来,也还有生命迹象,我不禁热血沸腾。原来生命是如此伟大!我们现在的责任、义务,是社会赋予我们的,可这同时是生命赋予我们的。若没有生命,谈何义务!  我要更正我的想法,生命的力量,足以改造整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看看我们的世界,若人类甘于平庸,也就不会如此多彩;若生命屈于自然,就不会踏上月球!参考资料:http://www.wenxuezhijia.com/article/29853.html,请采纳吧,嘻嘻。
2023-09-05 18:38:291

雾都孤儿读后感1500字以上五篇

  当我们阅读完一本好书、一部名著之后,不妨把读后感记录下来,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雾都孤儿读后感1500字以上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雾都孤儿读后感1500字以上   查尔斯·狄更斯是十九世纪英国现实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雾都孤儿》是狄更斯创作初期的一部重要作品。   小说是以伦敦为背景,以一个孤儿的遭遇为主线,描写了形形色色的人物和事件,真实地反映了伦敦、甚至当时整个英国社会生活的许多侧面。它不是单写了一个孤儿的辛酸经历,它更写了当时整个英国社会中所有的下层人民的困苦,同时也写了上层机构的腐朽和荒唐。   值得指出的是作者写作时,正值《济贫法》在英国颁布不久,狄更斯此作在抗议社会不公,唤起舆论,进行改革,对处于水深火热的贫民得到社会救助起了积极的作用。   书中班布尔,身为教区干事,(后为救贫院院长),却把他所担任的济贫工作,作为发财的工具,他在那可怜的孤儿身上,从仅够维持最低生活保证的救助款中,采取减少他们的饮食标准,对孤儿们进行打骂虐待,造成孤儿大量的死亡。其无法无天,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小说的主人公奥立弗。特威斯特是出身在救贫院中的孤儿,他在救贫院的寄养所里被“养育”了九年,这九年吃的是猪狗食,又瘦又小的他侥幸活了下来,然后被送到一个承办丧事的棺材店里当学徒;他无法忍受这里的不公和虐待,于是历经艰难逃亡伦敦。奥立弗的苦难是教区干事班布尔一步一步对他施虐的结果,班布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逃往伦敦后,奥立弗落入贼巢,开始了更为悲惨的生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被一位老绅士(最后得知他正是奥立弗父亲年轻时的好友)救出,却又一次被绑架回贼巢之中。奥立弗的遭绑架和他的同父异母兄弟蒙克斯(原名爱德华。黎福德)有关,因为他们的父亲立下一份遗嘱,确定了奥立弗的继承权,但是要符合一个条件,他在到达法定年龄之前不能有不光彩的、下流的、卑怯的或是违法的行为玷辱他的姓氏。所以蒙克斯用钱买通贼集团头目,把他诱入堕落,以使奥立弗从法理上丧失继承权。而班布尔夫妇(其时一为救济院院长,一为救济院总管)也被蒙克斯收买,毁灭了关于奥立弗出生的有关物证:他母亲留下的小金匣和戒指。   班布尔夫妇身上散发着腐败的恶臭,他们根本不把奥立弗这样的孩子当人看待,对于可怜的救济费用,层层克扣,致使这些孩子营养不良,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不少孩子成了腐败的牺牲品,如本书中的小狄克,一个死在救济院中的善良孤儿。这种腐败构成了社会一大祸害,加剧了社会的不公。使孤儿们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证。对社会罪恶的形成,他们难逃其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英国社会的道德沦丧,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对于上层社会的这种丑行,唯一办法是对上层社会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小说也对生活在社会底层,即使是那些以偷盗为生、寄居巢穴的人们也并不一味指责,而是指出了他们所产生的社会应负的责任。在他们身上仍然有可能产生人性的光辉,如南茜多次对奥立弗施以援手,对这个小弟弟暗加保护,并且以自己的死召唤出来惊天动地的社会正义力量。即使是作为首恶的教唆犯费根和杀人犯赛克斯这种罪孽之身,他们心灵麻木、堕落、冷酷,他们人性中那一点对光明的追求却在最严酷的现实中表现出来。费根在死囚室中待死与奥立弗见最后一面时,作者似乎用了象征的笔触,让一个纯真的少年如天使一般“导引”了那个罪孽深重然而又可悲可怜的的老朽罪犯。赛克斯杀了南茜出逃途中遇到一场冲天烈火,他在无所不在的恐惧和惶惑的折磨下忙着去扑火,要“逃避记忆,逃避自己”,作者对这两个人的安排耐人寻味。   在书中恶人的代表无一不落个悲惨的下场,善良的奥立弗经过一番周折,最后在一些好心人和老绅士的帮助下重新得救并夺回遗产;老绅士收奥立弗为养子并对他施以知识的恩泽。善良的奥立弗随着他禀赋的发展,一切迹象都表明他未有负老绅士的期待。而蒙克斯携了分得的一份财产去到新大陆的一个僻远之地,他在那里挥霍一空之后又重新走上了老路,后来犯了又一桩欺诈罪被长期监禁,最后在一次旧病复发时死在监狱之中。   班布尔先生和班布尔太太由于劣迹败露被革去职务后,每况愈下,陷入极其困窘的境地,最终被收容在他们自己曾一度在那里逞尽威风的救贫院中。   抗议社会不公,反腐败,特别是要求对社会制度的迫切改革乃是本书的主题。   狄更斯的创作方法,人们称他为浪漫的现实主义,他的这种浪漫手笔体现了他的作品充满生气和乐观的情绪,对社会、对人生、对人类仍抱有一种无法泯灭的希望。在《雾都孤儿》中,这一浪漫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得到了充分验证,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狄更斯善于以白描的手法塑造人物,如腐败的班布尔先生在事发后,一副哭丧相,四下张望,可怜巴巴地说:“我希望这件事件不舍得致使我被革去教区的职务。”其与当初趾高气扬的样儿成了鲜明的对照。幽默与讽刺夸张的艺术手法是他作品成功的保证。如班布尔夫妇,其个人品性经作者一经放大而倍加清晰、深刻。他们的恶劣表现理所当然受到极大的谴责。狄更斯的语言是质朴的、生动的、大众化的,但其表现力是惊人的。除了他对生活的深刻体验和社会敏锐的观察,他的作品的成功也得益于他的语言和笔调。《雾都孤儿》就是例证之一。   篇二:雾都孤儿读后感1500字以上   不久前看了《雾都孤儿》的电影,接着又看了小说。看完之后不免写下了这些文字。   电影对小说的改动还是相当大的,好几个我认为很重要的人物都没有出现,而且基本的人物关系也都作了变动。毕竟要把一本著作完完全全照搬进银幕不大现实,对于导演来说,更坏的是对他创造力的漠视。   就小说来言,读后我最大的惊讶是我远没有自己想象的悲伤,原因却不仅仅在于故事的喜剧结尾以及作者幽默的语言风格。而在于作者所揭露的所谓资产阶级的伪善面目(至于作者是否有这个想法则很难说)远没我想象的可恨。而我们真善而又语重心长的教育者之所以称之为伪善,至少说明了有一点是确实无疑的,那就是表面上的善。   《雾都孤儿》1838年出版,背景是刚刚通过了济贫法的英国社会。小说里出现的济贫院、习艺所便是《济贫法》(《poor law》)的直接产物。马克思将这种《济贫法》下设置的“习艺所”称为“无产者的巴士底狱” (《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这和我们一向认为资产阶级伪善真是一脉相传啊,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活学活用。小说里生动的描写了济贫院的苛刻和对贫民的压榨,但却没有激起我太多的共鸣。一者像小说里的教区干事班布尔一样贪婪冷酷的小官吏中国遍地都是;二者如果没有这些济贫机构,只怕奥利弗根本就来不到这个世上。小说里面那些令人讨厌的人物无疑是作者想要讽刺的,但是即便如此,我常能从这些人物的言行中感觉的已成习惯的人道主义,或者干脆叫善。如果我们非要指责这是资产阶级的伪善,不如说因为当时资产阶级的文明让他们变善了,至少需要伪善,而赤裸裸的恶即便在那些下作人物身上都是难以存在或者让他们自觉羞愧。   如果非要说这本小说能引起我的一点共鸣,那不是感慨奥利弗的不幸而是我们国人的不幸。在我接触到的国内反映人性丑恶的作品中,“恶”多数都是以赤裸裸的形式出现,令人不寒而栗。因此奥利弗的遭遇在我看来,   相对于当时的中国甚至百多年后的中国的底层贫民来说,真是小巫见大巫。要知道,孙志刚离开我们才不过三年的光阴。而前者是艺术加工过的作品,无疑有一定夸张成分,而后者却是现代文明下活生生的案例。   而奥利弗的时代英国就已经有这样一种专门救助孤儿的机构,每一位孤儿都会得到济贫会的帮助。正如小说里描写的那样,济贫所向孤儿免费提供住所和食物,尽管同时强制劳动。当有人愿意收养孤儿或接收孤儿为学徒时,董事会必须充分考查收养者或接收者,并征求孤儿的意见。如果孤儿不愿意离开,济贫所是不会强迫其离开的。小说里镇长大人因为奥利弗害怕第一个来领养他的甘菲尔德而断然拒绝签领养契约就是一个例子。尽管如此,欧洲人还是认为《济贫法》不够人道,1909年英国的“济贫法和济贫事业皇家委员会”的报告就建议:废除济贫法,代之以更合乎人道主义精神的公共援助。   想到此,不知道我们国人又有什么资格来批驳资产阶级的伪善呢?!人人心中都有恶,我们无法根除,那么体现出对恶的克制力与羞耻感的伪善不也应该追求吗?   篇三:雾都孤儿读后感1500字以上   在孤独下成长,在痛苦间挣扎,在尊严的摧残下斗争,在悲惨的出身下奋进,这就是狄更斯笔下的“雾都孤儿”——奥利弗。   这是一本经老师推荐才想来读一读的名气极大的书,感谢老师的推荐,让我再一次领略到狄更斯的语言魅力。只用了两个多小时,我就读完了,然而从动笔酝酿写读后感到完成千把字的感触抒发,却用了足足大半天的时间。   书中情节跌宕起伏,文字相互照应,谋篇布局天衣无缝。主人公奥利弗的传奇身世,令人看后兴奋不已。   《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的第一部伟大的社会批判小说,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雾都孤儿》也是狄更斯取得辉煌成就和个人创作高峰时期的作品。它以犀利的笔锋,幽默风趣的手法,和超乎寻常的想象力,描绘出了一幕幕出人意料的故事情节,成为不朽的经典之作。   小说主要反映刚刚通过了济贫法的英国社会最底层现实生活。富人的弃婴奥立佛在孤儿院挣扎了9年,又被送到棺材店老板那儿学徒。难以忍受的饥饿、贫困和侮辱,迫使奥立佛逃到伦敦,又被迫无奈当了扒手。他曾被富有的布朗劳先生收留,不幸让小扒手发现又入贼窝。善良的女扒手南茜为了营救奥立佛,不顾贼头的监视和威胁,向布朗劳报信,说奥立佛就是他找寻已久的外孙儿。南茜被贼窝头杀害,警察随即围剿了贼窝。奥立佛终于得以与亲人团聚。作者在创作上爱憎分明,充分地体现了其形象生动的故事特点。他笔下的人物富有鲜明的个性,整个作品有着强烈的感染力。   《雾都孤儿》中的人物众多,但特点鲜明,每个人代表了当时社会的一类人。如:性情暴躁、两面派的邦布尔;老奸巨猾的犹太人费金;凶猛残暴、犹如野兽的塞克斯;狡诈阴险的蒙克斯;善良可爱的露丝;毛手毛脚的罗斯波力医生;聪明机智、办事果断的布朗罗;疯疯癫癫的格林维格;还有心地善良、出淤泥而不染、命运悲苦的南茜;更有天真活泼、纯洁善良,令人怜悯的奥利弗。   狄更斯在小说中表达了心中的怒火,无情的批判了资产阶级的卑鄙与黑暗。在19世纪强盛的英国,作者毫不犹豫的将伦敦的另一面——肮脏的小巷、阴暗的窑子和贼窝、周围腐臭的空气……与此同时,也对贫苦妇女儿童的悲惨生活深感同情。   即使奥利弗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着,却不受半点污染,他由始至终都在守护着自己的人格,不做可恶的.勾当与交易,也不做鬼鬼祟祟的偷窃,有着“出淤泥而不染”的高贵品质。   作者在小说中塑造了、南希、布朗洛等的人物形象,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南希,虽然她与奥利弗没有半点血缘关系,却担当着母亲的使命与责任,她想方设法地把奥利弗从苦海的深渊中解脱出来,为此还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这是布朗洛对她说的一句话:“你虚度了青春年华,白白地糟蹋了造物主仅仅给我们一次,从不赐给两次的无价之宝。”尽管这样,她拥有着正直、坚强的内心(对于她的内心世界,相信读者能略微感受的出来——无助、痛苦、矛盾和愤怒)。小说的结尾,奥利弗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寄托了作者的美好期望。但并不是所有的像他这样的孩子都有那么幸运,很多人只能落得奥利弗的好友迪克的悲惨结局。   狄更斯的《雾都孤儿》与高尔基的《童年》所反映的主题很相似,但写作的手法却截然不同,《童年》是以一个孩子角度和心理去对当时生活进行描述,从而使整个小说铺上一层天真烂漫的色彩。而《雾都孤儿》的描写种种丑恶现象时有讥讽的意味,给读者读后不仅一身叹息。   在这本书中,奥利弗、南希、都是善良的代表,他们都出生于苦难之中,在黑暗和充满罪恶的世界中成长,但在他们的心中始终保持着一偏纯洁的天地,一颗善良的心,种种磨难并不能使他们堕落或彻底堕落,反而更显示出他们出污泥而不染的光彩夺目的晶莹品质。最后,邪不胜正,正义的力量战胜了邪恶。   此书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人活着只要不断地向着梦想前进,不需要顾虑太多,不要向命运低头,命运永远在我们手中。   篇四:雾都孤儿读后感1500字以上   在这个暑假我读了一本书《雾都孤儿》,这是一部十分著名的小说,它讲述的是发生在19世纪的一个动人的故事。   这本书虽然是描写资本主义确定早期,但对于今天的我们仍有很大的启示。   书中的主人翁奥利弗·特威斯特是一个孤儿,他出生在济贫院,出生不久他的妈妈就死了。后来,他被当作一件物品被送来送去,受尽折磨,直到最后遇到一位善良的布朗洛老先生,这位先生收留了他,从此过上了好的生活。整部小说曲折惊险,让人不仅为奥里弗的身世叹息,为坏人愤怒,被善良人感动,为奥里弗最后的幸福生活而高兴。而我最喜爱的人物,是在两次奥里弗陷入危难时,没有计较他偷了东西,而是十分同情他,并帮助了他的两个人。因为他们的善良,奥里弗才得救,也因为他们的善良,才使世界上少了一个受苦的孩子,是将来少了一个贼,多了一个好人。如果世间的人都像他们一样的话,我想,世上便不会有受苦的人,不会有那么多的孤儿。而我也为其中的南西所感动,她是贼窝的一分子,但她没有被贼窝染黑了心,她知道悔改,知道去怜悯一个孤儿。   本书以主人公奥利弗的生长过程为线索。开头便写了奥利弗的出生。虽然出生在孤儿院且其母落魄,但通过当时的状况便可隐约感到其身份不一般。这也可以勾起读者的兴趣。随着故事一步一步发展,奥利弗的身世也被慢慢地揭开。作者这种循循善诱,将我们一步一步带到答案面前这也非常人所能坚持的。读这本小说时,我们要像奥利弗因坚守信念而出淤泥但不染那样耐心的看下去。   在本书中,虽然最后奥利弗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在书中可以看出奥利弗经历了很多苦难甚至面临死亡。不过,奥利弗坚强地走了过来,实在令人佩服。   本书中,作者在奥利弗与费金等人相处处着了很多笔墨。奥利弗虽然在费金等人的诱惑或为威逼下仍保持着那颗善心。难道他不受环境影响吗?奥利弗自乡村来到这个大都市,从那个比较纯洁的地方来到这个复杂的城市,在和费金等人交往下,其已不再如此单纯,已能看出费金那伙人的一些小手段。而在布朗罗等人影响下,奥利弗的善心得以巩固升华,在做了很多好事以报答他们的同时自己也许到了很多本领——读书写字。总的来说,环境并不是不影响人的。我们要保持一颗善心,吸取环境之精华,弃之糟粕,遇事理智分析,善于学习,来壮大自己。   奥利弗出生于一个孤儿院,因不知父母为谁而生来可怜,便遭教会人士冷眼相待,在教会中吃尽苦头,总因其不听话,被人领走为学徒。后因其被老师重用而遭师兄嫉妒而遭陷害,因惨遭毒打而逃往伦敦。一路上虽偶有善人资助,但最后却被机灵鬼带进了贼窝。后因其伙伴偷盗致使其被误捉,但好心的布朗罗将其担保了出来并带回家精心照顾。但好景不长,他在外出时又被捉回贼窝。在贼窝受尽苦头后,他又被领走协助抢劫但幸得未遂。不过他受了伤,后被好心的露丝留在家中得以康复。再后在布朗罗等人的精心调查下他终于查明其身世,并使得费劲等一伙人得到应有报应。最后,奥利弗跟布朗罗住到农村,从此幸福的生活着。   所以我们要珍惜现有的学习条件,刻苦读书,让自己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样我们才能够有能力去帮助这些孩子,让他们和我们一样拥有灿烂阳光般的美好生活。   篇五:雾都孤儿读后感1500字以上   这是一本简短精炼的小说,比起那些长篇大论的书籍来,摆放在书架上略显得单薄。但它的寓意和它带给我们生活的信念和力量是不能磨灭的——   书中的主人公是济贫院的孤儿奥利弗,出生之前父亲就去世了,而母亲也在他出生的时候咽下了最后一口气。他就这样理所当然的被送去了济贫院,在那里饱受摧残。自大的唯利是图的区长,自私的女管理员,冷漠小气的大厨。在济贫院里的孩子每天只能喝粥而且每餐只有一碗。这让他们日日与饥饿为伴,这样的生活持续到奥利弗9岁。他被送去做学徒,在一家棺材店里,可棺材店的老板也是一个伪君子把金钱视作生命。全书极力写了形形色色的人,但他们都有同一个特点就是自私与唯利是图。只有少数人有着美好的品质。这也许就是狄更斯当时英国的社会状况。   于是奥利弗决心离开店里,独自一人去了雾都——伦敦。在伦敦它碰到了机灵鬼(书中是有他的名字的,可只出现了一次,大部分时候用“机灵鬼”替)。机灵鬼是乎是一个好人,给他食物和住处,奥利弗也认识了机灵鬼的上司老费金,也就是他日后最痛恨的人之一。奥利弗在和机灵鬼上街的时候亲眼看见机灵鬼从一个人口袋中掏出手绢的时候他才翻然醒悟——原来费金和机灵鬼就是社会上最见不得光的叫做“贼”的存在。奥利弗是入了贼窝了!后来奥利弗有幸受到的一位老绅士的接济(就是东西被机灵鬼偷了后来嫁祸奥利弗的绅士),当被露西(女贼)抓回贼窝。在老绅士留下了对奥利弗不好的印象。   最后奥利弗在一次被强迫的盗窃行动中负伤,被贼伙在逃命是丢下不管。这却使奥利弗遇见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几个好人。他们都可怜奥利弗同时也想解开他的身世之迷。最终邪恶终究不敌正义,露西最后改邪归正可却死在了另一个贼的手里。贼窝中的贼死的死,被抓的被抓。费金最后上了绞刑架,奥利弗同父异母的哥哥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奥利弗也与他的姑妈相认。奥利弗历经磨难最后找到了光明获得了人间的温暖,从此奥利弗不再孤单一人,完美的结局——   这是本书是主人公奥利弗的磨难史,也是一本当时英国的悲剧。书中所有的反派人物都是当时英国社会的缩影。麻痹自大,唯利是图,残酷冷漠……这些不良的品质腐朽了人们的心灵侵蚀人们的意志。在书中凸显了一个鲜明的特点:外表强大的,其实心灵很软弱;外表软弱的却有一颗坚强的心。像克里斯(贼团中的一员)外表强悍无比连贼头费金也不放在眼里,常常对追随他的露西施暴。最后在他杀了露西后却像一只老鼠一样逃窜。最后在自己的精神压力下被正义的群众逼的.用一种滑稽的方式自杀了。还有机灵鬼,他在没被抓前不可一世,在被抓后仍是奋力的耍着嘴皮子。但却摆脱不了被抓的事实。坚强的不用说有如奥利弗,在如此的饿困中最后摆脱了一切的灾祸,不仅是他遇到了好人,还有就是他坚强的心灵。   本书中最悲情的人物非露西莫属了,他在贼窝工作多年,在遇到奥利弗时也露出了她善良的本性。她痛恨贼团她想帮助奥利弗,而且他也这样做了。但他自己却不能摆脱贼窝,因为她的心灵已经受到了污染,即使还有善良的一面会闪光,却再也找不回那颗纯洁的心灵了。最后也只能在克里斯手中惨死。在此要再次庆幸奥利弗的心灵没有被费金他们玷污。   小说就是小说,不能与生活相提并论。这本小说也没有特别奇巧的构思,没有人神共泣的华丽语言。但它却传达了一中信念。是这种坚强与善良的信念感动了我,给了我面对生活与学习的莫大勇气。也就是因为全书明确的立场与对真诚与善良的称颂令我赞叹。它将现在那些略显颓废的文字与读本华丽的击倒,它带来的信念与力量将会令灾厄的种子夭折与摇篮之中……
2023-09-05 18:38:361

关于中国的流浪汉现象写一篇英语作文

  流浪者是目前社会无法回避的存在。如何使流浪者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考验着社会对生命的关怀和智慧。10月26日,一位30多岁的流浪汉被冻死在沈阳北站候车大厅右侧的一个墙角里。据目击者称,这名男子衣着很单薄,死前被冻得哆哆嗦嗦,倒在地上时自己往身上盖了几块纸壳,数小时后疑被冻死。(《时代商报》10月27日)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贫寒所谋杀。这是一个不幸的事件。面对流浪汉被冻死的现象,笔者心存疑问:他为什么不找社会救助站?各地不是都建立了随时为无家可归者提供食宿的救助站吗?为什么会出现无家可归者在无家可归中被冻死的现象?   流浪汉被冻死的现象表明,可能这位流浪汉并不知道有这样的能够保全生存的社会救助机构。要不,就人的生存本能来说,一个人宁愿忍受饥寒虐杀而不愿接受社会免费提供食宿救助,是无法理解的。   自从去年发生孙志刚被收容致死案后,国家相关的社会流浪人员收容遣返法规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各地都建立了容留无家可归者的救助站。前者是对城市流浪人员强制集中遣送,后者是本着自愿原则为流浪者提供生存的基本条件。可以看出,后者更加富有人性化关怀。   但是,各地的救助站建成以来,据说并不太受流浪者的欢迎,仍旧有不少无家可归者宁可在街头流浪,也不愿到救助站接受食宿救助。不过,笔者以为,了解救助站的性质而不愿接受救助的真正的流浪者不会太多,如果工作做到家,社会救助站应该成为无家可归者的“家”。   社会救助部门缺乏对社会救助的宣传,使流浪者不了解救助站。救助站成立以来,除了初期相关人员走上街头,进行一些宣传之外,平时向社会宣传得不够。而社会救助,是一项日常工作,靠搞什么“集中送温暖”是不行的。不仅救助站的社会功能鲜为人知,而且其他社会救助机构大家知道的也不多,如不久前发生在成都的一位婴儿在人们的注视下被活活冻死,许多人就不知道这样的弃婴可以送到社会福利院。   流浪汉不愿意进救助站,可能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救助站的前身收容站,给人们留下了可怕的印象,过去有的人被“站着拉进去,横着送出来”,大家还心有余悸。如何打消流浪者的惧怕念头,对此救助机构开展的工作好像也不多。   寒冷是流浪者的天敌。关爱每一个生命是各级政府的首要责任。在气候一天天寒冷的时候,社会救助机构人员不能坐在单位里等着流浪者找上门,应该走出去,主动向流浪者宣传劝说,在火车站、汽车站等流浪者经常出现的地方设立专门救助点,给流浪者发送救助求助单,使他们随时能同救助站取得联系。相信只要救助站把工作做好做细,冻死人的现象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另外,车站等警方和工作人员,也应该主动关心这些无家可归者,帮助他们获取必要的社会救助。怎么可以眼睁睁地看着人冻死而不问呢?-------------------------------------我想这篇文章可以提供很多思路给你了吧,加油。
2023-09-05 18:38:452

为什么孙志刚是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案,宪政意义500字

宪法意识 公权意识 公民意识——网上透视孙志刚案件的意义(2003-06-16 13:27:02)  “宪法所规定的条文,有些是有名无实,有些被破坏而没有受到制止……第89条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法院决定或检察院批准不得逮捕……这一条文完全被破坏了。”  上面的这几句批评,也是从网上寻得的,要推断它指陈的现实例子,今天的读者,或更确切地说,是2003年6月的读者,只要对国内的时事稍有关心,十有八九会认为这是针对刚刚在广州通过了司法判决的孙志刚案件。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几句关于宪法被破坏的批评出自46年前的6月,是一位新闻界前辈在那场后来被堂而皇之地称为“引蛇出洞”的“阳谋”的“反右”运动中的一次发言,这段发言被公开发表在《人民日报》上———当然日后便成为坐实其“右派”罪名的铁证之一。  之所以要旧事重提,是因为痛感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历史的国度争取进入民主宪政的艰难。46年间中国社会经历的动荡变革不可谓不多、不剧烈,其进步与发展也不可谓不迅猛,但在这一点上,从整体国民意识层面上讲,却并不见有多少根本性的变化,由此认识到中国要走上真正的宪政、真正的法制国家之路,还需要全国从上到下的各个方面作出长期的、目标明确的、决不妥协的艰苦努力。  胡锦涛同志就任党的最高领导职务之初就专门就宪法问题发表讲话,强调“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这样的语重心长的警语,对于仍处于大变革时期、要继续向更进步发达的社会迈进的中国来说,确实十分及时和必要。  孙志刚案件从发生到被揭露直至今日的得以进入法律程序,包括网络在内的媒体的关注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众多网友的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对形成舆论监督的力量,促成事件求得法律公正的解决,更显示了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孙志刚案件实际上是长期的社会积弊激发出来的结果,并且仅仅是一个初步的结果。它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涉及国家和社会安定根本的最严重的问题。首先是当前中国社会对宪政体制的一些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概念认识不清,因此也就不具备起码的现代法制意识。如“宪法意识”、“公权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目前各网站仍然在就此展开深入讨论,从专家、学者到打工者都在发表自己的声音。如果能够通过对孙志刚案件的讨论,使政府相关机构,使国民对法制国家的一些重要的基本观念有所认识,这将是孙志刚的生命所能求得的最大的价值。  ■ 宪法必须有“根本大法”的地位  网上的文章有很多是围绕这一案件体现出的“违宪”问题展开探讨的。在我们这个实行民主宪政五十余年的国家里,在许多官员和普通百姓脑子里至今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宪法意识,根本不懂或说事实上根本不认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一至关重要的道理和法理。于是,种种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竟在于某些部门越权或违宪“立法”,许多所谓的“执法行为”实际上是在借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搜狐网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认为,“现在存在宪法虚置的状况,很多人不知道宪法有什么用,因为现实中有大量的法律、地方的规章、单位的红头文件,所以越到下面宪法就越没有了声音。基于这个现实,应该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律、法规、规章、红头文件决不能违宪。这就意味着要有一个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的“根本大法”的地位不真正确立,中国的法制就是一句空话。■公权不能被滥用  在网上被大家极为愤恨地痛加抨击的另一个问题是,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公权滥用的现象,特别是像孙志刚事件这样的涉及公安暴力的公权滥用,令人深恶痛绝。一部宪法,最根本的就是在讲权力和责任、义务———国家的和公民的。相对于个人,国家当然是一种强势的存在,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两者之间依然是平等的。这个平等的含义是,政府也好,个人也好,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或做事。公权的使用无疑也是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法律限制的。但在有着长期封建历史的我国,至今许多政府官员和行政人员只懂得权力,不懂得或是根本无视法律的限制,更不把百姓放在公民的地位上平等对待,由此,公民的权益被侵害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孙志刚被收容后,其友人持其身份证与警察交涉,要求放人,却遭拒绝,就是警方滥用公权的明证。我们屡屡有闻的“处女嫖娼案”、“夫妻看黄碟”等等事件也是这种公权滥用的后果。在搜狐网上,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对此发表了这样的看法,“过去我们对政府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探讨来探讨去,一直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它的权力底线。我们现在必须纠正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孙志刚事件应成为促使政府、社会上下思考如何加强人权教育的一个契机。要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方面,真正把尊重人权这个意识在全社会牢牢地树立起来。由于有各种不规范的法规法令支持,我们的不少单
2023-09-05 18:38:541

谁给我找个具体的检察院起诉书有案例的范本.谢谢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  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明君,男,24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南部县太华乡宋家庙村8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吕二鹏,曾用名吕鹏、吕鹏鹏,男,18岁,汉族,山西省垣曲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县长直乡古垛村虎拔组02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龙生,绰号“长毛”,男,23岁,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苏省铜山县太山乡西桃园村4组161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许昌县榆林乡司庄村四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男,22岁,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正安县桴(木焉)乡马安村石堡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男,29岁,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古蔺县双沙镇寨坪村二社26号。 1997年6月因抢劫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乔志军,男,24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离石市城关镇永宁中路34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艳,女,20岁,汉族,河南省柘城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委会大胡六组50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至翌日0时30分左右,被告人乔燕琴再次向被告人乔志军及接班的被告人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 206室殴打,并得到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的认同。随后,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共同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授意对被害人孙志刚进行殴打。当日1时许, 206房的收容救治人员由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以拳打、肘击、脚踩、脚跟砸等方法对被害人孙志刚的背部等处进行殴打,被告人何家红则在旁望风。被告人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等人后在被告人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被害人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用肘击、膝顶、跳到背上跺等方法反复殴打,被告人何家红亦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 (另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被告人胡金艳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205室,后被害人孙志刚向被告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使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  1.被告人乔艳清、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册
2023-09-05 18:39:031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我害怕死,白天无所谓,晚上就特别怕,怕被火葬,不知道会去哪里,我该怎么办,开始抑

  敬畏生命  张晓风  那是一个夏天的长的不能再长的下午,在印第安那州的一个湖边。我起先是不经意地坐着看书,忽然发现湖边有几棵树。正在飘散一些白色的纤维。大团大团的,像棉花似的,有些飘在草地上,有些飘入湖水里。我当时没有十分注意,只当时偶然风起所带来的。  可是,渐渐地我发现情况简直令人吃惊。好几个小时过去了,那些树仍旧浑然不觉地在飘送那些小型的云朵,倒好象是一座无限的云库似的。整个下午,整个晚上漫天都是那种东西。第二天的情形完全一样,我感到诧异和震撼。  其实小学的时候,就知道有一类种子是靠风力吹动纤维播送的。但也只是知道一道测验题的答案而已,那几天真的看到了,满心所感到的是一种折服——一种无以名之的敬畏。我几乎是第一次遇见生命——虽然是植物的。  我感到那云状的种子在我心底强烈地碰撞上什么东西。我不能不被生命豪华的、奢侈的、不计成本的投资所感动。也许,在不分昼夜的飘散之余,只有一颗种子足以成荫,但造物主乐于做这样惊心动魄的壮举。  我至今仍然在沉思之际想起那一片柔媚的湖水,不知湖畔那种子中有哪一颗成了小树。至少,我知道,有一颗已经成长。那颗种子曾遇见了一片土地,在一个过客的心之峡谷里蔚然成阴,教会她怎样敬畏生命。  每当读到关于生命的故事,总会深切地感受到生命无法承受之重,如撒哈拉沙漠中,母骆驼为了使即将渴死的小骆驼喝到水潭里的水纵身跳进潭中;老羚羊为了小羚们逃生一个接着一个跳向悬崖,以使小羚羊们在即将下坠的刹那以它们为跳板跳到对面的山头上去;一条鳝鱼在油锅中被煎时始终弓起身子保护腹中的鱼卵;一只母狼望着陷阱中死去的小狼,在凄冷的月夜中呜咽嗥叫。其实,不仅仅只有人类才拥有生命的光辉。  弘一法师圆寂前,再三叮嘱,遗体装龛时,在龛的四个角下各垫上一个装水的碗,以免蚂蚁或虫子爬上遗体火化时被无辜烧死。读弘一法师的传记,每到这个细节,都被弘一法师对于生命深切的怜悯与敬畏之心所深深感动。  丰子恺曾劝告小孩子不要肆意用脚踩蚂蚁,不要肆意用火或水残害蚂蚁。  因几句口角,陕西张智伟、郭亮和王云璋3位花季少年便对女乞丐李文兰施以长时间的暴打;而当受害者拖着受伤的身体寻求帮助时,人们表现出了惊人的麻木:卫生院值班眼见其浑身是伤,却不采取任何诊治措施;派出所接到后三个小时才派了名司机去处理,村支书非但不采取救治措施,反与派出所商量如何将李送出辖区之外……于是,一条有望得救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8月5日报道)……  一、  很显然,张智伟等人的残暴是令人发指的。即便面对“孩子”这样一个无比广阔的体,张智伟等人仅仅是极端的个例,但人们还是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如今的孩子到底怎么了?  或许一切都缘于偶然,我们甚至可以进行这样的设想:如果“孩子们”没有喝酒,他们就不会酒后“闹事”了,如果“孩子们”后来没有找到李文兰,也就不会再发生“乞丐之死”了……  但偶然之外的必然是当我们的孩子们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习惯于将自己摆放在高位将旁人视为卑微的时候,他们也就丧失了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之心,于是旁人的生命的尊严和价值也就随之贬化。我不知道,当孩子们用菜籽杆李文兰的下身的时候,在他们眼中,作为乞丐的李文兰是否仅仅是一只蚂蚁——在很多的孩子的游戏中,屠戮蚂蚁的方式往往是用最小的一个手指头掐死它,或者是抬高脚,然后狠命下跺。  二  如果说,人之初,性本善,那么善花是如何结出恶果呢?  在“乞丐之死”事件发生地二里镇,将乞丐李文兰推开了,派出所片警将乞丐李文兰给推开了,村支书将乞丐李文兰给推开了,于是他们将李文兰最后生的希望也给推开了,然后就有了供人谈资的“乞丐之死”——所有的人都在强调李文兰的“乞丐”身份,“乞丐”意味着什么?乞丐就意味着如同一只蚂蚁?而蚂蚁就意味着该死?  ——这就是张智伟等孩子的生活土壤。  三、  和李文兰事件相似的是孙志刚案。  孙志刚,这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仅仅因为随身没带身份证而被收容,接着被打死。人们因此而出离愤怒:一个人的生命竟是这样轻易地被剥夺,那么,还有什么不可以被剥夺呢?  孙志刚案,人们可以清楚地将愤怒倾泻到某些执法者身上,而面对李文兰的惨死,我们多少又有点迷惘,因为,这一次,施暴者仅仅是几个花季少年,纵容助虐者仅仅是和我们相似的“凡夫俗子”。  于是,谁能拍着胸脯保证,当你面对着“乞丐”李文兰的求援时,你能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  四、  在一场战争中,一位战士不幸牺牲。他的妻子在他的墓碑上写上了这样两句话:“对全世界来说,你是一名普通的战士;对我来说,你就是整个世界。”  读到上面这段文字很久之后,我在互联网上看到了一张广泛流传的照片:在得知李文兰的死后,她的丈夫,她的儿子在痛苦流涕。只有这个时候,我才异常清醒地认识到,所谓的乞丐,是一个丈夫的妻子,是一个儿子的母亲,是一个家庭的全部的世界。  话题“敬畏生命”作文讲评  一、审题:  1、敬畏——又敬重又畏惧  2、偏题的几种情况:  敬重——尊重——尊敬——看重——重视  敬爱——热爱——爱护——珍爱  敬佩——令人崇敬的人物与生命  二、立意:  1、多角度立意  2、立意明确  3、立意深刻  要做到这几方面立意,要学会从以下三方面思考问题:  三、什么是“敬畏生命”?  ——对万物的怜惜和恭敬才是真正的敬畏(泓一法师)  ——畏惧源于喜爱,却又超载喜爱。喜爱里往往包含一种不知深浅的亲昵与轻狎,而畏惧才是真正的怜惜与恭敬。(《畏惧美丽》)  ——所以,热爱生命而不敬畏生命是肤浅的。(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自然的生命)  四、为什么要“敬畏生命”?  ——为什么“敬”?因为生命可以创造奇迹,因为它是伟大的、辉煌的。  ——为什么“畏”?因为生命才有一次,一去不复返;因为害怕短暂的生命无能,渺小,无为。  李荣新《尊敬只有一次的生命》:生命,因为它生下来只有一次机会,只有那可贵的一次。因此,每一个生命都是最珍贵的,最神圣的,我们应当学会尊重它,敬畏它。  区海权《侵略者,低下你们的头吧!》:让侵略者在生命面前祈求宽恕吧!  林希《石缝间的生命》:蒲公英、榕树、松柏……甚至无名的野草,不毛的石缝生出了倔强的生命,生命的本能多么尊贵,生命有权辉煌壮丽,生机意是这样的不可抑制!  蒋丹《善待生命》:打开报纸,触目惊心的关于生命的消息:洪灾、绝症、饥饿、暴虐、谋杀、事故……满眼是苦苦挣扎的生命。  谁都知道生命是最宝贵的,但很少有人懂得善待生命。  周国平《以尊严的方式承受苦难》:当史前人类遭受大洪水的灭顶之灾时,当庞贝居民被维苗威火山的岩浆吞没时,他们能有什么藉呢?地震、海啸、车祸、空难、瘟役、绝症……愈发感到了生命的卑微。没有上帝来拯救我们。只有……才主上我们自己拯救自己!  冰心《谈生命》:在宇宙的大生命中,我们是多么卑微,多么渺小!我们是大生命中之一叶,大生命中之一滴,宇宙大气中之一息。  不是每一道洪流都能入海,不敬畏它便成死湖;不是每一粒种子都能成树,不敬畏它便成空壳!  畏惧生命转瞬即逝,畏惧生命飞来横祸,畏惧生命的自我夭折……我们怎能不小心翼翼去敬爱它,畏惧它呢?  五、我们应该如何做?  ——敬畏生命的人,不会轻生。(现代社会自杀日趋严重)  ——敬畏生命的人,不会杀生。(如战争狂人)  ——敬畏生命的人,不会只对死去的生命负责。(如日本首相参拜)  例子的化用:  仅次于人的聪明的动物,是狼,北方的狼。狼带着小狼过河,怎么办呢?要是只有一只小狼,它会把它叨在嘴里。若有好几只,它不放心一只只带过去,怕它在河里游的时候,留在岸边的子女会出什么事。于是狼就咬死一只动物,把那动物的胃吹足了气,再用牙齿牢牢紧住蒂处,让它胀鼓鼓的好似一只皮筏。它把所有的小狼背负在身上,借着那救生圈的浮力,全家过河。  ——毕淑敏《母狼的智慧》  对于如斯聪明的动物,人类怎能不心存敬畏?  被人追捕的一只带有两只小崽的母儿狼,为了保护它的幼仔,先是用爬坡延迟了人的速度,赢得了掩藏儿女的时间,做好沙窝又从容地用自己的尾巴抹平痕迹,并用全力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以一死换回孩子的生存,瞒过老猎人的眼睛。  对于如斯聪明大家的动物,人类怎能不心存敬畏!当你举起猎枪的时候,你是否会为自己才是一只“凶残”的狼而羞愧呢?  ——毕淑敏《母狼的智慧》  如果可以  如果可以,时光回溯,我们是不是会放下所有的贪欲,去保护每一抹触手可及的绿色。  如果可以,再次选择,我们是不是会忘却所有的浮华,只救赎曾经犯下的杀戮与罪恶。  如果可以,在路口转身,我们是不是会真心忏悔,走向那条充溢着尊重与敬畏的路。  我们已失去太多,恍惚却不知过错。  碧天,流云,温润的风夹杂着植物的香气。那样的心情,适合远行。但如今,所有的一切都成为曾经。我们只躲在屋里,隔着窗面对阴郁。。。。。。在失去后,我们终于疼惜,舍不得所有的记忆。  我们已失去太多,恍惚却不知过错。  我们责怪寂寞,质问世界为何越来越冷漠。其实也怪不得什么,人总是虚荣而胆怯。通身毛裘彰显身价,饕餮盛宴改善生活。我们享受着同类的崇拜与羡慕,即使是用血腥和残构筑夺目!于是,我们就在这样夺目中越走越远。别说不在乎,只是不自觉。我们只是对于毁灭了生命的人不再信任,当然,也包括自己。  我们已失去太多,恍惚却不知过错。  也许,我们可以不要碧海青天,可以不要浮云缱绻,可以不要温暖相依的安全,但我们可不可以不要连自己也葬送。  也许,再过几十年,我们引以为傲的繁荣会成为亚特兰蒂斯的预言,我们数千年文明的沉淀会与楼兰古灵在黄沙中遇见,我们身边连飞鸟都已经灭绝。那时的我们,该到哪里去找明天?  如果可以,我们应该停下脚步,看看自己的行李。要看清,我们得到了什么,又把什么丢弃。  如果可以,抛开所有的不确定,把每一个如果都变成现实。然后,回答:可以!  高考作文范文:敬畏生命  5月12日14时28分,几万人的生命便在这一刻成为了永恒。灾难就像一只吞噬人生命的魔兽,无论你的生命是贫贱的还是高贵的,无论你是还是平民,无论你做了多少造福人类的好事还是做过多少祸国殃民的坏事,灾难的魔兽都会毫不留情的将生命之花摧折。那一刻我真正感到了生命的脆弱。生命就像一茎易折的苇草,一场狂风就变成了飘零的败絮,生命就像易碎的花瓶,经不起一点点碰撞。在自然灾难面前,生命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伤感和悲痛。  然而在生命的悲壮中,总有一些让我们敬畏的东西。  崖缝中的松树,只要有一抔土,便能在最贫瘠的土壤中傲然挺立;巨石下的小草,只要有一点缝隙,便能冲破黑暗寻找到光明;沙漠中的胡杨,只要沙海中有一口水,它便让生命之根深扎地下。面对这些顽强的生命,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敬畏它,敬畏生命的顽强,敬畏生命的力量,敬畏生命的悲壮。  四川地震中,有很多被困在废墟中的生命,都让我肃然起敬!  九天整整小时,一名身负重伤的女工,靠着吃蚯蚓吃野果,以顽强的毅力和对生命的渴望,与死神做着生命的角逐,当被救出后,她的嘴里还在嗫嚅着:“我要活下去,一定要坚持下去。”小时,这是生命的奇迹,这是脆弱的生命迸发出的超越极限的力量。  当直升机发现她时,她已经一人在大山里转了七天七夜,跟随乡亲们转移时,她掉队了,由于地震使得整个地貌都发生了变化,她迷路了。她拖着一条假肢,在山里转了七天七夜。救援战士发现她时,她已奄奄一息,但当战士们小心的给她喂了一些水后,她渐渐清醒过来。少量进食后,她便能站起来自己行走。她说,我身体致残后,什么苦都吃过,我什么都不怕。从她的眼神中我看到了坚强,看到了让死神却步的威严。  死神能够吞噬人的生命,但死神却无法阻挡人类渴望生命、热爱生命的追求。在困境中,人类迸发出的巨大的潜在能量,会支撑起脆弱的躯体,超越生理极限,超越生命极限,生命在那一刻经历的是考验,获得的是敬畏和生命质量的升华!  生命在悲壮中,让我肃然起敬!
2023-09-05 18:39:112

用死得其所造句

用死得其所造句如下:1、老烟枪是得肺癌死的,也算是死得其所。想不到时间过的真快,我已白发垂暮,你还是如当初一样,一刀切过来不就是了,这样我还觉得死得其所,不用为我的曾经内疚。2、其中的一个叫袁军的评论是,“对利比亚前领导人,中国人民的好朋友,卡扎菲的死表示深切哀悼,他死得其所”。但他娘的怕就有用吗?你会因为我害怕就能放过小爷我不成?与其奴颜卑膝,最后依旧难逃一死,还不如堂堂正正,坦然面对,死得其所。3、这个社会都是无数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所以他们是死得其所的。我关木纵横沙场半生,未尝一败!不料竟落到如此田地!也罢,大丈夫生当马革裹尸还,得偿所愿,死得其所啊!4、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导致中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唤醒一部分执法者的良知,改变他们恃权枉法仗势欺人的作风,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带动其他类似案件的顺利解决,孙志刚死得其所!5、在众人的微笑下,慕墨坐在平台上,而他的心也处于从未有过的宁静,如果自己的结束可以为水晶骷髅的传说画上句号,那么慕墨觉得自己死得其所。有的人,明明死在寡妇床上,却能被宣传为深入妇女工作,鞠躬尽瘁,死得其所;有的人明明醉死在酒桌上,也能宣传为操劳过度,因公殉职。6、大人莫要自责,我等跟随大人多年生里来死里去无数次,早已经生死置之度外,如今他们十人拼命保护大人未受丝毫伤害,也算死得其所。杨白冰主任赞扬烈士们为捍卫社会主义祖国、为捍卫共和国的首都、为捍卫千家万户的安定和幸福而死,死得其所,重于泰山。
2023-09-05 18:39:261

孙志刚事件的介绍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2023-09-05 18:40:101

当年湖北一大学生在广州看守所打死是叫孙智刚吗?

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王雷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广州市当局后来拘捕了乔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并于同年6月9日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死刑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另有六名有关官员因而被控渎职罪,判监一至三年。
2023-09-05 18:40:242

孙志刚事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23-09-05 18:40:311

03年暂住证事件处理了哪些人

法律分析:孙志刚事件是指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2023-09-05 18:40:392

"孙志刚事件" 到底是什么事件?

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广州市当局后来拘捕了乔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并于同年6月9日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另有六名有关官员因而被控渎职罪,判监一至三年。[
2023-09-05 18:40:473

孙志刚之死”说明了影响公共问题进入公共政策议程的因素有哪些

1、政府体系的封闭。如果政府体系保守,决策过程封闭,人们无法与决策者进行必要的沟通,不能通过问题讨论等形式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公众认定的社会问题很难进入政策议程。2、承受能力的超重。超出了决策者的承受能力,就会受到他们的排斥或回避。即使这种问题的提出对社会有利,圆吵符合时代潮流,也难以进入政策议程。
2023-09-05 18:41:002

南方周末孙志刚案报道原文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被过滤广告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  孙志刚死了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  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  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  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  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  孙志刚是被打死的  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  在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的说法仍是“猝死、脑血管意外”。据3月18日的值班医生介绍,孙志刚入院时曾说自己有心脏病史,据此推断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  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  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这肯定是火烫的”。  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  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72小时内。”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DIC。DIC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DIC阶段,没有发生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  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一栏里的记录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  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  “(护理记录中)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DIC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  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样”。  那3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  孙志刚该被收容吗?  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  接到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以后,记者走访了孙志刚临死前3天呆过的那3个地方。  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必须要有分局秘书科的批准。记者赶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门外与秘书科的同志通了电话,秘书科表示,必须要有市公安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记者随后与新闻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随后传了采访提纲给对方,但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没有得到答复。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一位副站长同样表示,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该处处长谢志棠接待了记者。  谢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  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  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  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认孙的外伤发生在住院期间,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  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时,孙志刚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  现在已经无从知晓孙志刚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写两个“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  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  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  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无合法证件”。  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  孙志刚本人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但是记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的规定。记者为此电话采访广州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  能够按广州市关于“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仅仅是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人员。  但不知为什么,在黄村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在“你现在有无固定住所在何处”和“你现在广州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何证明”这两个问题下面,也都注明是“无”。  成先生已经向记者证实孙志刚确实是住在他处的,此外,记者也看到了服装公司开出的书面证明,证明孙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我……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生活来源”呢?这现在也是个未解之谜,民政局的谢处长对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  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三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区)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  孙志刚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学老师都不胜悲伤,在他们眼中:孙志刚是一个很好的人,很有才华,有些偏激,有些固执。孙的弟弟说,“他社会经验不多,就是学习和干工作,比较喜欢讲大道理。”  孙志刚的同班同学李小玲说,搞艺术的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孙志刚很有自己的想法,不过遇事爱争,曾经与她因为一点小事辩论过很久。  孙志刚死亡后,他的父亲和弟弟从湖北黄冈穷困的家乡赶来,翻出了孙生前遗物让记者看,里面有很多获奖证书。“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不过,现在孙的家人有点后悔供孙志刚读大学了,“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
2023-09-05 18:41:082

孙志刚的故事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今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 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 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 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2023-09-05 18:41:161

孙志刚事件对法制有什么意义

孙志刚事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行政执法乱作为事件,也反映出了当时收容制度的乱象。当年,由于孙志刚在广州的收容所死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后来,我国取消了收容所的收容制度,与孙志刚事件有着直接的关系。可以说,孙志刚事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2023-09-05 18:41:232

孙志刚事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判决结果: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2023-09-05 18:41:301

违宪行为案例简单

案例1、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但出于某种现在还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李耀辉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于是孙被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 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打致重伤,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而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没有如实将孙志刚被调入206房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护士,邹丽萍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 2003年6月27日上午9时40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乔燕琴等12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分析:《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改变或撤销。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而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收容遣送办法》是1982年制订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相抵触。《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于“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可见,《收容遣送办法》属于应予改变或者撤销的行政法规。案例2、2003年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案中原告张先著于2003年6月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了体检程序。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先著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10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消内容。因此,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未获支持。分析:《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可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却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限制了一些有缺陷的人工作的权利。这些规章明显与《宪法》相背离。”政府部门都堂而皇之地违反宪法,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那么受到这种影响的各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时更有理由进行歧视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人们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成为一句空话。在公务员录用制度上对乙肝人群进行歧视,不仅与公民在劳动就业时的平等权有关,还侵犯了乙肝人群的政治权利。因为担任公务员不仅意味着就业,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
2023-09-05 18:41:521

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被派出所收容,在转往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过程中被故意伤害致死。上述

B 本题考查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理解。孙志刚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收到了侵害。故本题选B.
2023-09-05 18:41:591

高分求几个违宪案例

案例1、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但出于某种现在还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李耀辉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于是孙被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 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打致重伤,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而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没有如实将孙志刚被调入206房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护士,邹丽萍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 2003年6月27日上午9时40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乔燕琴等12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分析:《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改变或撤销。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而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收容遣送办法》是1982年制订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相抵触。《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于“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可见,《收容遣送办法》属于应予改变或者撤销的行政法规。 案例2、2003年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案中原告张先著于2003年6月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了体检程序。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先著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10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消内容。因此,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未获支持。 分析:《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可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却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限制了一些有缺陷的人工作的权利。这些规章明显与《宪法》相背离。”政府部门都堂而皇之地违反宪法,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那么受到这种影响的各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时更有理由进行歧视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人们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成为一句空话。在公务员录用制度上对乙肝人群进行歧视,不仅与公民在劳动就业时的平等权有关,还侵犯了乙肝人群的政治权利。因为担任公务员不仅意味着就业,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
2023-09-05 18:42:081

孙志刚案告诉我们什么?

5月13日,新华网发布消息: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消息说:“3月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网易、搜弧、新浪、人民网、中国网、大洋网、广东新闻网、东北新闻网等各大门户网站同日转载,《南方都市报》同日有就该文内容相同但措辞稍微不同的报道。 然而后一报道的结论尽管与前一报道隐含的结论完全不同,但却没有一句话指出前一报道的任何失实之处。5月13日中国新闻网、中华网、南方网、《广州日报》等报道类似内容后还特别以“广东省和广州市政法部门负责人感谢新闻媒体对本案的关注,欢迎新闻媒体对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作为报道的结束语。在此之前,也只听到人们对《南方都市报》揭露孙志刚案的赞扬,几乎没有人对《南方都市报》揭露的事实提出质疑;唯一的例外是《北京青年报》5月1日对孙案的报道中提到派出所警察在探望死者亲属时私下透露孙是被同病房来自8个不同省份的病人打死的,但《北京青年报》5月4日对孙案的报道又通过胡仕波律师的简明分析从作案技巧、作案工具、作案环境、作案动机对这一说法进行了否定。 由于《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对案件前因后果的报道比较详细逼真,而新华网5月13日的报道只告诉人们结论,警方一度声称拥有的同病房病人打死孙志刚的录像带又迟迟不给死者家属看,结果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本人经过仔细对照孙案的上述两种报道,也发现疑点很多,黄村街派出所警察作案的嫌疑一点都没有减轻。 据《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的报道,“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 “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 “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这些都是另一家医院尸检的结果,而且尸体至今还保存着,是不大可能做假的。 这种遍体是伤却只伤肌肉软组织和部分表皮而不伤内脏的手段的确非常“专业”,其目的应该是故意慢慢地折磨孙志刚使他极度痛苦而不是要他的命,同一个病房里怎么碰巧有那么多“专业打手”?从创伤的多样性可以看出必有作案工具而且不止一种,医院里哪来的作案工具?长时间处于极度痛苦中的孙志刚必定要大喊大叫,这显然不可能不引起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的注意。8个来自至少6个不同省份的病人怎么形成一个共同的目的也是个谜:孙志刚刚从收容所出来,与他们无冤无仇身上也无钱,这8个来自不同地方的病人靠什么动机达成一致铤而走险? 问题还远远不止于胡仕波律师看到的这些。另一个明显的破绽是《南方都市报》4月25日报道中提到的护理记录与5月13日公布的调查结论明显矛盾。萧瀚在《质疑孙志刚案的调查结论》一文中对此有详细的分析,我也简单地谈谈我的看法。
2023-09-05 18:42:172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国家是A英国B德国C新加坡D中国

后面还有????社会保障学—形成性考核作业(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1.社会保障制度首要的影响因素是()。A.经济因素B.社会因素C.道德因素D.政治因素2.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性影响因素是()。A.经济因素B.社会因素C.道德因素D.政治因素3.在人类之初,对社会保障实践活动起决定性影响的因素是()。A.经济因素B.社会因素C.道德因素D.政治因素4.在产生与形成阶段,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A.解决社会成员现实困难B.解决社会成员当前困难C.促进社会经济发展D.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5.19世纪80年代,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A.英国B.德国C.美国D.法国6.“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颁布的()中。A.《济贫法》B.《国民保险法》C.新《济贫法》D.《社会保障法》7.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是()。A.德国B.美国C.加拿大D.英国8.建立福利国家的理论与政策依据是()。A.空想社会主义B.制度经济学C.产业经济学D.贝弗里奇《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报告》9.首创完全积累型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是()。A.美国B.英国C.新加坡D.智利10.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A.发展经济B.创造社会稳定C.社会公平D.促进效率11.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是()。A.基本保障型B.最低保障型C.充分保障型D.完全保障型12.1883年,德国颁布的()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A.《社会保障法典》B.《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C.《疾病保险法》D.《工伤保险法》13.社会保障进入高级阶段的标志是()。A.参保人数的扩大B.法制的日趋完备C.保险项目的增多D.社会福利的普及化与高水平化14.社会保障法立法的首要原则是()。A.人权保障原则B.公平优先原则C.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D.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15.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方式是()。A.现金给付B.劳务服务C.现金给付为主,劳务服务为辅D.现金给付与劳务服务并重16.社会保障领域选择基金制的根本目的是()。A.实现基金保值B.实现基金增值C.防止资金缺口D.应付人口老龄化17.与资本市场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A.失业保险基金B.医疗保险基金C.养老保险基金D.工伤保险基金18.在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中,属于平稳型投资的是()。A.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B.基金管理机构直接从事投资C.委托投资D.上述三者的结合19.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诞生的标志是()。A.法国《年金法典》B.英国新《济贫法》C.德国《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D.英国《国民保险法》20.养老保险最直接、最根本的目标是使劳动者()。A.老有所养B.老有所乐C.老有所为D.老有所学21.在医疗保险制度上,推行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是()。A.英国B.德国C.新加坡D.美国22.在医疗保险制度上,推行国家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是()。A.英国B.德国C.新加坡D.美国23.从各国实践看,失业保险制度最明显的改革趋势是()。A.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B.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和运营C.突出就业导向D.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24.慈善事业的发展基础是()。A.慈爱之心B.民营机构C.社会捐献D.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25.惟一实行全国统筹,现收现付的强制性企业年金计划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特征包括()。A.保障范围的公平性B.保障待遇的公平性C.保障过程的公平性D.保障手段的公平性2.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A.制度的开放性B.筹资社会化C.服务社会化D.管理监督社会化3.社会保障的多样性特征主要表现在()。A.模式的多样化B.项目结构的多样化C.水平结构的多样化D.法律规范的多样化4.以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可以把社会保障划分为哪几个阶段()。A.社会救助型B.社会保险型C.社会福利型D.商业保险型5.传统社会的社会保障主要是()。A.政府保障B.教会保障C.互助保障D.商业保险6.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社会保障的大背景是()。A.大政府B.小社会C.高税收D.高福利7.从制度结构的角度,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框架由哪几板块组成()。A.国家保障B.城镇单位保障C.农村集体保障D.个人保障8.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包括的业务内容看,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A.社会救助B.社会保险C.社会福利D.慈善事业9.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包括()。A.差异性B.完整性C.协调性D.层次性10.作为一种社会化保障体制,社区服务的特点包括()。A.自主性B.补偿性C.社会性D.多样化11.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安排出发,可以将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分为()。A.福利国家模式B.社会保险型模式C.强制储蓄型模式D.国家保险型模式12.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价值包括()。A.实体价值B.理念价值C.内在价值D.外在价值13.英国《济贫法》中的救济经费的来源包括()。A.济贫税B.志愿捐款C.罚金D.个人缴费14.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角度,社会保障所对应的特定税收来源有()。A.个人所得税B.遗产税C.捐赠税D.利息税15.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原则包括()。A.依法管理,规范运行B.专款专用C.收支分离D.预算管理16.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的方式有()。A.基金预算B.政府公共预算C.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D.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17.根据现行制度,中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需具备的条件有()。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B.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保缴费满15年B.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保缴费满20年D.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保缴费满10年18.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A.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B.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C.医疗救助D.农村新型合作医疗19.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A.政府财政拨款B.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C.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D.基金的运营和经营收入20.在我国,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A.“三无”人员B.遭受天灾人祸而生活一时陷入困境者C.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D.食物支出占到家庭支出59%以上比例者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实践中表现出的规律,是先有社会保障项目的实践,之后才有社会保障立法。()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律,是社会保障在发展中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3.日本就社会福利方面颁布过六部有名的法律,被称为“福利六法”。()4.由于基金制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5.就社会保障存在的危机而论,不是社会保障结构的危机,而是经济基础由于运营不良而受到侵蚀所造成的危机。()6.无论商业保险多么发达,都不可能替代社会保障。()7.福利经济学是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8.智利和新加坡的养老保险都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式。()9.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始于前苏联。()10.没有成为国家法律之前的社会保障只能是国家的一种政策和措施,充其量是政府的一种公共福利计划。()11.社会保险立法的出现,才真正意味着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产生。()12.目前,中国尚无一部真正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专门社会保障法律。()13.中国现阶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1998年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确立的。()14.经济手段是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手段。()15.社会保险基金的结构与功能,取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16.社会救助在各国都是由政府财政承担全部供款之责的。()17.与征费制相比,征税制更能增进社会保险筹资的强制性。()18.与基金制相比,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储存才真正完整地体现了社会保障基金储存的目的与价值。()19.基金储存的关键是如何维护基金的现实价值并尽可能地使之增值。()20.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模式是和现收现付式联系在一起的。()四、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现收现付式2.完全积累式3.企业年金计划DB制社会保障学—形成性考核作业(三)案例分析:煤矿行业工伤事件频发意味着什么?【案例描述】近几年,频发的矿难,开始困扰着我们这个社会。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从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我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4到7天一起。2004年1月至11月间,我国共有5286名煤矿工人死于事故。2005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就达到2672人,同比上升了3.3%,其中特大事故死亡704人,上升114.6%。2005年光上百人遇难的矿难就有: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14人;8月,广东兴宁矿难,123名矿工遇难;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煤尘爆,截至12月6日,有171名矿工遇难。有人说,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不健全的,煤炭生产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利益,地方政府缺乏严格监管的意愿,而且,政府体制内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行业监管部门的腐败现象严重,造成行业监管很大程度上的失灵。官煤勾结是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导致非法矿主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在不具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条件下大干快上,最终付出的往往是矿工生命的代价。同时,煤炭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的积弊。分段、分摊、多头管理致使煤炭行业出现管理真空和职权交叉,多头管理既浪费国家行政资源,又降低了行政效率。管理煤矿生产的不管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的不管生产,相互脱节,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好。日常监管马虎草率,以发证代替监管,以罚款代替监管,一罚了事,留下大量真空地带和事故隐患。还有人说,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人们的安全意识普遍下降,虽然大家都知道“人命重于泰山”,但在经济效益面前,安全生产向超产让位,安全预防措施极度不力。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凤起研究员向中国经济时报分析说:“随着煤炭行业管理的弱化,以及前些年全行业亏损造成的严重安全欠账,一些国有大矿的管理已经不像以前那么严格,安全基础弱化了。而国有大矿,规模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伤亡惨重。不执行安全制度、不严格按照操作标准进行超生产能力开采。”站在社会保障的角度,我们更关心,在众多的伤亡事件中,这些遭遇事故的矿工及其家属们,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是否得到落实与保障?有资料证实,在这些事故发生以后,一些矿主们运用最多的办法就是“瞒”、“压”、“堵”。“瞒”是瞒天过海,能躲则躲、能骗则骗;“压”是欺压百姓,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威胁群众,为了微薄的经济来源,矿工们也只能忍;“堵”则是在事情败露、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矿主们只好拿出一部分钱“堵”住矿工们的嘴,也正好做给上级政府和媒体看,说明自己还是很关心劳动者生命安危的。这样做,在事故后矿主们不会得到媒体的谴责、没有正规的工伤认定、评级,也没有规范的津贴补助,不用消耗大量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也更助长了矿主们的“黑心”。思考题:1、你认为工伤保险制度对于避免上述类似事件的发生有什么作用?(10分)2、有人提出应当明确企业的主要责任,发生事故后重罚责任人,你认为这种建议是否合理?为什么?(25分)案例分析:未来中国农民应该靠谁养老?【案例描述】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截止到2000年11月,我国总人口12.95亿人。其中,农村人口为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而农村60岁以上老人已近亿人,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由于大量农村青年迁移到城镇,人为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农村养老模式,处理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民生,更加影响到国运兴衰。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还是家庭养老形式,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可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大家普遍开始质疑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否已经逐渐失去了其传统功效,很多研究还列举了一些影响因素,诸如家庭规模缩小增加子女负担、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弱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农村经济收入偏低使得养老缺乏经济支持、道德观念转变导致逃避养老责任等。这些因素是否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家庭规模缩小以及农村劳动力流动真的会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无法为续吗?请看下列观点:家庭规模缩小真的会增加养老负担吗?我国自七十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第一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夫妻虽然生长于传统的农村,但是经历了改革开放,交通和信息的发展使他们目睹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城乡巨大差距,从而影响其收入支出习惯。他们不会像上一代人一样花大笔的钱在建造房屋方面,而是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子女的教育投资和自身储蓄。很多农民的子女都通过出外上学的方式跳出了“农门”,有能力回报当初父母的教育投资,并且由于父母长期生活在农村,生活费用较低,还会有储蓄的习惯,所以正常情况下子女对他们的养老支出不会增加子女的负担。相反,农村若是家庭规模不变,子女的抚养教育支出就会占据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有些家庭甚至会因此债台高筑,他们的孩子就可能因缺乏人力资本投资而失去更多获得良好收入的机会,时间一长,这些子女连自身生活都难以维继,更谈不上有余力去养老供老。因此,子女个数的减少可能会提高子女的质量,在如今靠人口质量而不是人口数量取胜的年代,家庭规模缩小并不一定会增加子女负担,父母反而可能因为初期的高投入在老年时获得高回报。农村劳动力流动会弱化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吗?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需要大批劳动力,而农业的发展和农民追求更多利益机会的意愿刚好迎合了这种需求,由此产生了农民工。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由于农民工需求的特殊性,男性体力上的优势更适合这个角色,农村因此出现阴盛阳衰的局面。这部分农民工的土地收入转为工资收入,收入的一部分转移支付给留在农村的老人,和以前的供养没有区别。传统观念下,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便是最大的孝顺,农民工会比留在农村陪伴父母的农民,更有经济实力孝顺父母。所以,农村男性劳动力的流出增加了家庭收入,农村青年妇女完全有能力通过农业生产承担看护老人的责任。思考题:1、请结合我国实际,分析未来中国农民应该靠谁养老?(15分)2、根据案例所提供的资料及平常的阅读积累,你认为影响农村养老保障的因素有哪些?如何解决?(30分)案例分析:“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思考【案例描述】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揭露了一起广州执法人员粗暴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致人死亡的案件,这个案件的主角就是“孙志刚”。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名平面设计师,月薪2000元。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晚,将近110人先后被带进这个派出所,其中30多人被收容。孙志刚的同学闻讯后赶到派出所,说明孙有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提出为其补办暂住证,并予以保领,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孙志刚被作为“无?葑≈?”、“无正当职业”、“无正常居所”等三无人员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遣送中转站。9个小时后(即18日上午),孙志刚向中转站护师报告自己有心脏病,因为紧张而心慌、失眠,要求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3月20日凌晨1时多,孙志刚遭受被护工胁迫的其他收容人员的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后来的调查报告表明,正是由于待遣所民警极不负责任,才导致孙志刚“被错误地作为被收容遣送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即使依据广东省人大通过的条例,一个人如果他没有带相关身份证件,但是他后来提供了证件,就不属于应当收容的范围,必须加以释放。但是孙志刚提供了证件之后仍然被关押,甚至直接导致被殴打致死的情况,这种收容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径。2003年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时代发展到今天,像孙志刚之死这样的惨剧,在中国恐怕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以中国的情况来看,这事虽然人命关天,但也是说大能大,说小也能小,尤其是在SARS病毒疯狂肆虐于中华大地的同时,举国上下都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力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但孙志刚事件同“非典”一样,同样是用人的生命在实实在在的警示着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另一种“非典”——无法无天的权力——时时刻刻在威胁着我们。思考题:结合社会救助相关知识谈如何看待“孙志刚”事件(20分)注:本次作业不用打印,A4纸手写,注明案例名称及题号,直接回答即可。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5 18:42:321

孙志刚案件中的行政主体有那些违法行为?

孙志刚案件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案例——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6名涉案渎职犯罪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另有2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撤职等处分 据新华社广州6月9日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以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法,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指使、纠合其他被告人对孙志刚实施伤害行为,系本案主犯,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等两度轮番殴打致死被害人,罪行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李文星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 另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为此,有关法院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本报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程鹏)据广东媒体报道,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经广东省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孙志刚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见图表)。 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经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 (一)对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谭穗渝,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罗侨安,不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树,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对本所干警管理不严,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陈建华,不认真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立平对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对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对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付强,在接待孙志刚亲属上访时,对其亲属反映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未引起重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邹琨,在处理孙志刚家属来访反映重要线索的材料时,没有认真审核材料并作为重要问题向领导呈批,延误了对该案的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对孙志刚亲属上访材料中反映的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查,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对市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荣,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理。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刘兆江,对市收容救治站护理工作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邓河晃,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乱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市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叶建华,未认真履行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冯绍裘,对收容遣送中转工作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梅广平、李爱荣、谢志勤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姓 名 原 职 务 处 分 林培坤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卢彦德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唐启畅 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行政警告 单梅叶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谭穗渝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罗侨安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刘敦树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许伟浚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陈建华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行政记大过 韩立平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撤职 吴小明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行政撤职 杨东胜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行政撤职 付强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记大过 邹琨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 行政记过 杨炳坤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 行政记过 林建荣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 撤职处理 刘兆江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 行政记大过 邓河晃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 行政记过 叶建华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 行政撤职 冯绍裘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 行政记过 梅广平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李爱荣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谢志勤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2023-09-05 18:42:401

孙志刚案件中的行政主体有那些违法行为?

孙志刚案件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案例——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6名涉案渎职犯罪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另有2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撤职等处分 据新华社广州6月9日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以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法,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指使、纠合其他被告人对孙志刚实施伤害行为,系本案主犯,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等两度轮番殴打致死被害人,罪行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李文星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 另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为此,有关法院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本报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程鹏)据广东媒体报道,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经广东省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孙志刚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见图表)。 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经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 (一)对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谭穗渝,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罗侨安,不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树,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对本所干警管理不严,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陈建华,不认真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立平对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对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对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付强,在接待孙志刚亲属上访时,对其亲属反映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未引起重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邹琨,在处理孙志刚家属来访反映重要线索的材料时,没有认真审核材料并作为重要问题向领导呈批,延误了对该案的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对孙志刚亲属上访材料中反映的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查,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对市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荣,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理。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刘兆江,对市收容救治站护理工作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邓河晃,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乱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市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叶建华,未认真履行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冯绍裘,对收容遣送中转工作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梅广平、李爱荣、谢志勤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姓 名 原 职 务 处 分 林培坤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卢彦德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 唐启畅 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行政警告 单梅叶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谭穗渝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罗侨安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刘敦树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许伟浚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陈建华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行政记大过 韩立平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撤职 吴小明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行政撤职 杨东胜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行政撤职 付强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记大过 邹琨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 行政记过 杨炳坤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 行政记过 林建荣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 撤职处理 刘兆江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 行政记大过 邓河晃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 行政记过 叶建华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 行政撤职 冯绍裘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 行政记过 梅广平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李爱荣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谢志勤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2023-09-05 18:42:481

以个人的力量影响制度的变革的名人事例

孙志刚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2023-09-05 18:42:571

死得其所造句子

1、老烟枪是得肺癌死的,也算是死得其所。2、其中的一个叫袁军的评论是,“对利比亚前领导人,中国人民的好朋友,卡扎菲的死表示深切哀悼,他死得其所”。3、这个社会都是无数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所以他们是死得其所的。4、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导致中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唤醒一部分执法者的良知,改变他们恃权枉法仗势欺人的作风,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带动其他类似案件的顺利解决,孙志刚死得其所!5、徐虎眼里闪烁着感动的泪花,能认识这样的兄弟,死得其所。
2023-09-05 18:43:031

联系实际讨论作为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的舆论监督所具有的功能

个人讨论提纲: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舆论监督不是新闻监督,但舆论和新闻是紧密相连的。新闻媒体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舆论的工具,但新闻本身并不就是舆论,所以舆论监督并不等于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的功能作用:第一、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 第二、舆论监督的社会调整功能。 第三、舆论监督的社会控制功能。 第四、舆论监督的社会制衡功能。 第五,舆论监督是一种动态平衡的社会监督。由于社会监督对滥用权力的行为及其责任者有要求国家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的权力,由此体现了社会监督的惩戒功能。 实际例子: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未带证件,在广州收容所被打致死。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率先对此进行披露。5月13日,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缉捕归案。此后,《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又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深入反思。6月20日,实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原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济宁开发区主任李信,在贪污受贿等丑行败露后,采取一切手段迫害知情人,甚至下跪推脱罪行。2004年6月10日,“中国舆论监督网”刊登了相关文章和李信的下跪照片,随后,《南方周末》等媒体全面报道此事,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7月26日,李信被依法逮捕。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黑道霸主”刘涌死缓。21日,《外滩画报》刊登题为《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的评论,各媒体也相继发表评论,质疑刑法专家的意见。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并最终判处其死刑。
2023-09-05 18:44:274

取消暂住证的事件是谁

取消暂住证的事件是孙志纲同志,2003用生命取消了暂住证。在2003年3月17日晚上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天河区黄村步行街网吧上网,当时广州正在严查无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的三无人员。孙志刚好还没有办理就被人查到带到了黄村派出所,当时孙志刚的同事还到过派出所给工作人员解释说明无果之后,又被带到天河区收容待遣所。孙志刚本来就有心脏病,给工作人员反馈后,在18日当天就被转送到收容所救治站诊治。19日晚上的时候因身体不舒服大声呼叫了一下护士,该护士遂对孙志刚表示不满,后期伙同他人将孙志刚转到其它房间,并指使其他收容人员对其殴打致死。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023-09-05 18:44:331

……收容……不论……所以……造句大全

1. 天空收容每一片云彩,不论其美丑,所以天空宽阔无边。大地拥抱每一寸土地,不论其贫富,所以大地广袤无垠。海洋接纳每一条河流,不论其大小,所以海洋广阔无边。2. 厂长因渎职,被公安局收容,弄得声名狼藉。3. 天空收容每一片云彩,不论其美丑,所以天空宽阔无边。4. 收容站的伙食是一成不变的,不论是早饭、午饭还是晚饭,总之是千篇一律:半磅面包、一小块黄油,以及一品脱所谓的茶。5. 日本没有宗教行善的传统,因此施粥站或其他收容贫无立锥之地者的地方少之又少。6. 美国西部可能已经收容了遍布广阔边疆上数以千计的颠沛流离者。7. 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导致中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唤醒一部分执法者的良知,改变他们恃权枉法仗势欺人的作风,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带动其他类似案件的顺利解决,孙志刚死得其所!8. 动物收容所中的狗比不上养尊处优的看家狗,这表明人类的露面使狗更能磨练它们的人类阅读技能。9. 帮助人道社团与三角洲是我们所在地区最小的动物收容所之一,它有一份人们送养猫的等待名单…10. 四分五裂的兽人氏族很快被赶进了戒备森严的俘虏收容所.
2023-09-05 18:44:472

政治学原理形成性考核册的标准答案在哪里?

政治学原理形成性考核册政治学原理作业1结合本案例,你认为对政治权力而言,权力制约与道德制约哪个会更好?如何制约政治权力?请阐述你的理由。答:权力制约与道德制约是可同时进行的。但道德制约比权力制约更有约束力。道德是维系社会联系和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社会的重要机制,它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和实现,以善恶为核心价值进行社会评论的社会规范和标准。因此,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政治权力与道德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在于政治权力对于道德制约具影响力和约束力,它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强化或者弱化特定道德价值,改造道德内容,使之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同时,道德制约对于权力具有积极影响和作用。道德价值和标准往往影响政治权力的统治基础,作用方向和风俗,另一方面,政治权力与道德又有区别,政治权力是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与经济基础具有直接联系,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受经济基础的影响,但也反映和体现其社会关系,政治权力具有强制性。道德依靠,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的人们心理价值选择发挥作用。政治权力以社会公共事务为对象道德以个人内心为作用对象。政治学原理作业2个人讨论提纲:(仅供参考)在全球经济趋向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从我国企业信息化的意义,内容及目前发展状况;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企来信息化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政府和企业合力,以达到加快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关键词:企业信息化,信息技术,问题对策。信息化革命在打破并重级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和结构,并使其由物质型向信息型经济转变,并且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如果没有信息化,企业的改造重构,工业化的进程,社会急慢,企业的生存的发展就会成为大问题,从当前来讲,先一步的企业常会成为赢家,而那些不能及时做出应对的企业即使幸免被淘汰,也只能被挤到低增长的经营领域中分得残美美没实。企业信息化包括销售生产,服务等方面内容,而实质是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是企业将融合世界先进管理思想的信息技术进一步应用于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企业的全面信息化,它包括着企业内容管理信息化和企业的外部沟通信息化。联系实际的例子:据国家对重点企业的调查分析,我国企业普通在信息化程度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协作不充分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存在地区不平衡,还较多停留在表面应用层次上没有深入到企业的还行,管理各个环节,企业信息化投资不足和缺乏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是存在的两大难题。认识是一第一位的,没有认识提高就不可能产生行动上的积极性,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不少人没有认识到信息系统能把企业管理得井井有条,可以为领导提出很有价值的辅助决策信息,而且在速度和方面比人做得更好。高层对企业信息化的认识不够正确和充分。例如,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认识不够正确和充分。例如,中小企为信息化在实施中充满艰辛。实施一套信息系统是一项涉及面广,周期长,风险大的系统工程,中小企业要实施信息化,同样要投入大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引进和留住高级工厂人才很困难,不易具备建立企业信息系统项目组的条件,缺乏管理,这些都是影响项目成功的关键。信息技术的低层次应用和不饱和应用。企业因为某一方面的应用的需要而购买一套功能无所不包的信息系统,便由于自身的使用水平跟不上信息技的发展信息系统的功能还来行到利用。这种情况有时并不因为企业的盲目购买,而可能是因为企业挑选的余地不大,就是企业出于前瞻性考虑问题则在于任何那些来被使用的功能都处于贬值状态或已经成为沉没成本。小组讨论提纲: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实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的发展进程中,信息技术一方面减少企业的劳动力和管理等成本,为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竞争创造了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也加强企业的技术和资本成本特征,使信息技术成为企业竞争的新的壁垒。怎样要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怎样积极营企业信息化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怎样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怎样加强和完善安全认证体系。怎样建立网上协同作业体系。怎样切实建设企业内部良好的信息化还作机制。怎样提高认识,加强一把手工程。怎样做好建立企业信息化决策管理机构。政治学原理作业3答:“政治与理性”这样的题目听上去有点自命不凡,但是,它自命不凡的原因,正是它自命不凡的籍口,十九世纪以来,两方思想,一直不遗余地批判政治结构中的作用或理性的匿意。因此,我再一次捡起这个庞大的话题不显得极不恰当。然而,这么多先前的尝试也是一个,它保证任何新的冒险比先前的也差不到那儿而且不管怎样大约也和以前的一样幸运。启蒙的任务是大大扩展理性本身的政治权力。但是十九世纪的人们很快就开始疑惑。在我们的社会中理性是不是已变得过于强大,他们开始担心在一个倾向理性化的社会和针对个人及其自由权利,种方及其延续的某些威胁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他们搞不清是不是存在这种关系,换句话说,自康德以降哲学的作用就是防止理性越出经验,给定物的界限,但也是以这个时候起——即从现代国家,从社会的政治管理发展之日起——哲学的任务也同时是对政治理性的过渡权力保持警觉,这样一种未来的生活更能给人以希望,理性化和政治权力的过渡这间的关系显而易见,我们无需等到出现了解层制和集中营才认识到存在这样关系,但问题是如何来处理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我们要“审判”理性吗?在我看业,没有什么比这么干更而无功的,第一,这一领域和有罪或无罪无关。第二,把“理性”当作无理性的对“二面毫无意义。”第三这样一种审判会使人我们掉进一个陷阱,扮演理性主义者或非理性主义者武断且乏味的角色。我们要考察这种现代文化所持有的,源自启蒙的理性主义呢?我想这正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某些成员的做法,我不想讨论他们的著作——这些作品非常重要,也很有价值。我建设采取另我一种方式,考察理性化和权力之间的联系。1,明智的方式或许不是把社会式文化的理性化当作一个整体,而是分析理性在几个领域的过程。每个过程都基于某种基本经验:癫枉,疾病,死亡犯罪性等等。2,我认为“理性化”是一个危险的说法,人们试图对什么事物进行理性化的时候,碰到的主要困难不是考察他们符不符合理性原则,而是去揭示它们运用的是哪种理性。3,尽管启蒙在我们的历史以及政治技术的发展过程中是一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如果我们想理解我们如何陷入自己的历史。我们必须一些更为遥运的过程。大家知道,在欧洲社会,政治权力趋向于赵来越集中的形式,数十年来,历史学家一直在研究国家及其行政管理和科层体制的组织方式,政治权力与理性这项研究建立在几个基本假设上面,把它们归纳如下:(1)权力不是实体。权力也不是什么神秘的财产,必须孜孜探求这财产的起源,权力只不过是人们之间的某种关系。这种关系自成一类边就是说,它和交换生产交往不是一类,尽管也和他们综合在一起,权力的特殊之处是,一些人多力可以全百地决定其他人的行为,但是从来不会彻底地强制地进行,把一个人绑起鞭打,他承受的只是施加给他的暴力不是权力。但是如果他被诱使说话,当他用最后的手段就是宁死也不说这样他就是被迫使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行为,他的自由就受制于权力,他就被治理。(1)如果一个人能保持自由,不论他的自由多少,权力仍然使他受利于治理,没有在的拒行,就没有权力,(2)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关系来说,许多因素都决定着权力。理性化也持和经济过程特有的理性化,或生产;沟通技术特有的理性化,不一样和科学话语的理性化也不一样,无论人们形成的团体是大是小,无论是男人对女人,还是成人对儿童,还是一个阶级对一另一阶级,还是一个官僚集团,对全体人民施加的,人们对人的治理都包含一个形成的理性,而不是工具性的暴力。政治学原理作业4一、填空题(每空一分,共8分)1.作为一种制度,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2.根据权力制约思想,可以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功能划分,在分别执行国家各种权力的各个国家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4.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5.政治社团是一国国民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于生活其中的政治体系和所承担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态度,它与政府、政治组织等制度性结构相对应,成为政治体系的主观要素。6.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权力问题。7.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政治社团是_工会、青年组织和妇女组织。8.宪政建设是实现当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二、选择题(每题一分,共计20分;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多选少远均不能得分)1.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施。在所有不同版本的民主实践中,建立在自由民主理信纸基础上的(C)A.直接民主 B.间接民主 C.宪政民主 D.人民民主2.政党形成于19世纪初期,它的产生是现代(D)政治发展的产物。A.委员会 B.君主立宪 C.共和民主 D.议会民主3.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主要有(ABCD)A.平等选举原则 B.直接选举原则 C.自由经济 D.自由贸易4.20世纪现代自由主义的主要观点是(AB)A.福利改革 B.经济干预 C.自由经济 D.自由贸易5.综合国家宪法的内容其精神实质业看,宪法对国家政权组织建构提出了如下原则要求(D)A.权力制约原则 B.法治原则 C.监督原则 D.人民主权原则6.“第三条路”,指着一种既非资本义也非社会主义的第三种选择的思想。它与所谓的(A、D)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A.新社会民主主义 B.保守主义 C.自由主义 D.后社会主义7.( D)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A.共产党领导制度B.首长负责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A、C)是最为基本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A.政府 B.行业协会 C.市场 D.政党9. 精英与主理论所指的精英是(C)上最优秀的人物,他们是与普通大众相对应的一个群体。A.文化 B.经济 C.政治 D.道德10. 美国政治学家(B)认为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这一定义在当今西方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引用。A.马克斯?韦伯 B.戴维?伊斯顿 C.汉密尔顿 D.哈罗得?拉斯韦尔11. 现代政治文明并不要求宗教、思想和世界观的统一,而要求(D)的合法性得到承认,能够在公民中取得第一。A.国家元首 B.立法机关 C.政党 D.政治秩序12.(B)是政治权力主观构成要素中最为基本的要素。A.组织 B.能力素质 C.身份资格 D.理论与策略13.公民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的治权,而始终掌握着国家的主权。因为公民可以利用(D)等制约手段督和影响政府的行为。A.撤销决定 B.制止行为 C.否定议案 D.选举权利14.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认为政治主要是(ABCD)。A经济的集中体现B.要本问题是政治权力C.有规律的社会现象,是科学,也是艺术D.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15.共产党组织被认为是(D)政党的典型。A核心会议型 .B.支部型 C.单位化 D.代表性16.民主的限度包括(ACD)A.以不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为限度B.以不干涉政党活动为限度C.以不干涉社会自主为限度D.以不侵入“私人领域”为限度17.( A )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理由。A.法律 B.利益 C.阶级 D.国家18.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把社会主义和( A )看成是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A.无政府主义 B.自由主义 C.保守主义D.法西斯主义19.政治研究科学化进程遇到的难题是(ABD)A.隐性价值问题 B.价值中立问题 C.经费问题 D.数据问题20.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的民主党派属于(D)A.在野党 B.反对党 C.执政党 D.参政党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20分)1.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2.公民权利: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务社会生活的权利。3.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4.市民社会:是指一个国家式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计32分)1、宽容和理性精神体现在政治上包括哪些内容?答:宽容和理性精神体现在政治上包括了3个内容:(1)尊重不同的思想和信仰,在思想上要求公民尊重他人所持的思想和信爷,对与自己思想和看法不同的人抱宽态度, 不过宽容是有限度的,它的限度在于对方必须尊重既有政治秩序,在政治上取得政治共项。(2)妥协精神,在实践中,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利益冲突中相关的参与人,都必须抱着一种尊重体制,尊重他人利益的妥协精神。(3)每个人在行动与会论中应当考虑,其后果并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2、政治参与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政治参与的基本特征有:从政治参与的主体来看,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1) 从政治参与的本质上看,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2) 从政治参与的外延来看,政治参与只局限于合法手段影响政府的活动,而不包括非法的行为。(3) 从政治参与的目标与对象来它只是用于政府决策,而是包括所有直接或同接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关政治生活。3、经济发展如何促进政治民主化?答:(1)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这是民主的基础之一。(2)经济发展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公民受教育程度提高,自主意识增强,不容易受极端分子的煽动,不看从政治野心家的惑,这有利于民主政治的成长。(3)经济发使人们逐步认识到自身利益并希望表达出来。公民自我意识和个人权力观念的形成,是要求制度保障其权利的开始市场经济本身教会公民自立,多元化,宽容以及不要期望过高,这都助于维持一个民主制度。4、儒、法、道、墨各家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答:(1)儒家政治学说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已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统治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2)法家则反其道而行,强调“法”、“术”、“势”核心的政治观,主张以明显法和统治来驾驶人民,儒家和法家的主张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王道”和“霸道”。(3)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4)墨子的政治学说则以“兼受”,“非政”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予盾来维持统治。五、论述题(20分)自由主义理论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个人主义原则。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它坚信社会生活中最具重要意义的是人类个体,而不是社会群体或集体组织。每个个体不仅具有同等的道德意义,而且具有独特的特性。自由的目标就是建立一种社会,使每个个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尽其所能地去发展自己,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基于上述观点,自由主义确立了一种中立的原则,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机会做出他们自己的道德决定;它认为,人要得到自由的发展,不仅要排除人类活动的一切自然障碍,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排斥人为的干涉,而任其个人的本能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 (2)自由原则。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它在正义、平等、权威等价值选项中具有优越性。自由优先原则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之上:相信每个人都能够按其所愿做出自己的行动选择。自由主义认识到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威胁他人的自由,所以,它倡导“法律下的自由”; (3)理性原则。自由主义坚信,世界具有其理性的结构,凭借人的理性能力和严格审慎的研究,可以揭示这种理性结构。它相信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能够做出明智的判断,即对个人最为有利的判断。同时,它也鼓励每个独立自由的个体相信进步,相信人类有能力通过争论和交换意见来解决分歧而无需流血和战争; (4)平等原则。自由主义相信平等,认为人生而平等,至少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性。这使它对平等权利采取认同态度,特别是对于“法律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平等(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给以大力支持。然而,基于个人才能和工作愿望各不相同这样的事实,自由主义并不同意社会平等或收入平等这样的观念。它更倾向于认可机会平等(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比赛场地),认为那会给每个个人以同样平等的机会去实现他们不平等的潜能; (5)宽容原则。自由主义还认为,宽容(容忍或允许持不同意见的人说话或行动)不仅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强大的手段。它相信,多元主义作为道德、文化和政治多样化的体现,是社会积极健康发展的条件和标志。它确保所有的观点都能够在自由思想的市场上得到检验,从而促进争论和智力的发展。此外,自由主义还倾向于认为,竞争观点和利益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衡和自然和谐的关系,它往往使各种相互矛盾冲突的观念大打折扣; (6)同意原则。根据自由主义观点,权威和社会关系应该以同意或意愿为基础。政府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这种观念使自由主义者更加支持代议制和民主制。同样,社会组织和机构也是通过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自愿协议而形成的。所以,权威,无论是政府的权威,还是社会组织的权威,都来自下面,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获得合法性基础; (7)宪政主义原则。尽管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保护者,但是,它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具有反对个人自由、实施专制统治的危险。因此,自由主义倡导有限政府。同时认为,实行政府分权,在政府各制度之间实施制衡原则,确立保障个人权利的成文宪法来界定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等等,是实现有限政府目标的基本途径。(1)个人主义原则,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2)自由原则, 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3)理性原则, 自由主义坚信,世界具有其理性的结构,凭借人的理性能力和严格审慎的研究,可以揭示这种理性结构。(4)平等原则,自由主义相信平等,认为人生而平等,至少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性。(5)宽容原则,自由主义还认为,宽容(容忍或允许持不同意见的人说话或行动)不仅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强大的手段。(6)同意原则,根据自由主义观点,权威和社会关系应该以同意或意愿为基础。(7)宪政主义原则,尽管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保护者,但是,它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具有反对个人自由、实施专制统治的危险。
2023-09-05 18:44:565

依仗自己有恩与人而羞辱人的成语?

仗势欺人[ zhàng shì qī rén ] 【解释】:仗:凭借,依靠。依仗某种权势欺压人。【出自】: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三折:“他学师友,君子务本;你倚父兄,仗势欺人。”【示例】:许多人发展了官僚主义的作风,~,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去完成工作任务。仗势欺人造句  1、同时,如果接到了一位对你的孩子仗势欺人的行为感到愤怒的家长的电话,你应该倾听,不要把自己保护起来。  2、一个仗势欺人的朋友就不再是朋友了。  3、实际是表现牧童的机智勇敢,借此讽刺豪强恶少仗势欺人,为虎作伥。  4、提格和他的喽罗们到处仗势欺人他们比北佬还坏。  5、他们仗势欺人,引起群众强烈的不满。  6、邻里之间既有和睦相处、彼此照应的关系,也有仗势欺人的现象,而品德高尚的人对社会基层的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  7、故事讲述了潘金海从小仗势欺人,胡作非为,虽然多次被抓,但有父母保驾,最后被判死刑,临刑前咬掉生母耳朵。  8、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导致中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唤醒一部分执法者的良知,改变他们恃权枉法仗势欺人的作风,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带动其他类似案件的顺利解决,孙志刚死得其所!  9、文明办案是指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以法服人,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权压人,仗势欺人。
2023-09-05 18:45:102

最近有什么时政热点呢?

“欺实码”“邓玉娇”“孙东东”“孙志刚”“大实话[规划局副局长”“海事局高官”“最年轻的市长 ”“躲猫猫”、“跨省追捕”、”、“绿坝软件”、“逯军最牛语录”、“ 中国的问你指的是哪天。[1]9月11日陈水扁家族弊案下午一审宣判。 [2]美国整肃海外贿赂牵出多家中国国企受贿事件。美国整肃海外贿赂波及中国 7月28日,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行贿中国政府官员一事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该文件被国内某媒体注意到,并予以报道,引起公众关注。 该事件引发的舆论尚未平息,8月13日,《财经》网站通过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文件获知,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从2003年到2007年,在30多个国家行贿约236次。在该公司的贿赂名单上,中石油、中海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等6家中国国企名列其中。 两天后,报道艾利丹尼森行贿事件的媒体在美国证交会公布的行政诉讼文件中,再次被发现中国国企人员受贿的痕迹。该文件显示,世界最大的便携式坐标测量机及软件供应商美国法如科技公司,从2004年到2006年总向中国国企员工行贿44.4492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中国相关机构或者公司基本都保持沉默,在最近几起事件中,站出来说话的也都是为了澄清。 8月11日,艾利丹尼森公司行贿事件中,被误传受贿的无锡市公安局发表声明澄清与此事无关。 8月15日,中海油回应受贿事件称,公司已进行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收受该公司及其代理商的商业贿赂。中海油还公布了美国控制组件公司给中海油的复信,信中称,“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真正到了中海油员工的手中,或者说中海油一方有人有意索贿”,“ 很明显,极可能是这些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前员工及其同伙私吞了这笔钱”。 不过,在近年频发的跨国公司行贿中国官员和国企员工的事件中,站出来澄清的官员和企业屈指可数,披露出的因此受罚的人员和公司也并不多见。 [3] 阿富汗人将有自己的总统, [4]2009-07-24 通化钢铁公司私有化遭抵制,总经理陈国军被工人乱拳打死,死状凄惨!民众放鞭炮庆贺! [ 5]2004年7月4日美国国庆日,布什总统发表谈话。他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6] “欺实码”2009年 5月7日晚8:10分发生在文二西路的一起车祸案总算有了初步的定论。 20岁的肇事者胡斌是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大三学生。事发前,胡与两名同伴各自驾驶高档跑车,在属于市区道路的西湖区文二西路上狂飙。目击者称,事发时车速至少在每小时100公里以上 。而准备与同事一起去看电影的受害人谭卓此时正行走在一居民区前的斑马线上,不幸遭遇车祸,被撞飞至20米外,送浙江省同德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欺实码” [7]“邓玉娇”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威逼该女子提供色情服务,因不从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并企图强奸。邓玉娇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邓贵大。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8]“孙东东” 事情缘于2009年3月23日出版的第412期《中国新闻周刊》,一篇名为《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文章中,孙东东公开宣言:“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 [9]“孙志刚”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10]“大实话[规划局副局长” 2009年6月河南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主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逯军不仅觉得前来采访的记者“管闲事”,甚至提出一个雷人:“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17日中国广播网) [11]“海事局高官” 据南方网报道,2007年10月28日晚8时许,11岁女孩小燕(化名)姐弟和父母四人去南山区科技园新梅园海鲜大酒楼用餐。晚上8时40分许,小燕去上厕所时被一名50来岁的男子叫住,询问洗手间方向,并让小燕带路。 该酒楼监控录像显示,扎着马尾辫的小燕走在前面不停的用手比画着指路,该名身材高大的白衣黑裤男子紧跟着,打量着小燕。不久,两人走出监控镜头的监控范围。过了一会儿,小燕突然出现在镜头内,径直往包房飞奔。 据小燕父亲陈先生讲述,一家人正吃饭时,出门上洗手间的女儿哭着跑进包房,原来,女儿好心带一个很高大的中年男子去洗手间,快到的时候,男子突然双手紧掐女儿的脖子,将她往洗手间里拖。情急之下小燕猛地一挣扎,逃脱了魔爪。气愤的陈先生冲出大厅,质问和白衣男子一起吃饭的女人,并四处寻找白衣男子。正在争论时,白衣男子从洗手间出来了,并与小燕父亲发生激烈争吵。 记者在网上曝光的监控录像里看到,面对大伙的责问,当着小女孩的面,白衣男子居然大叫:“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纠缠之余,又叫嚣:“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纠缠间,陈先生报警求助,不久,南山警方高新派出所派员到场,将该白衣男子制住带走。警方表示,该男子不愿透露,只是称自己退休了。记者调查发现,白衣男子姓林,1950年出生,户籍为山东烟台。 [12]“最年轻的市长 ” 29岁被一些媒体称为“中国最年轻的市长”的周森锋,在经历了“背景门”“打伞门”“夫人门”“烟照门”之后,现在他又面临着更大的“论文门”的门槛。不想成为新闻人物的周森锋已经无可避免地成为新闻人物。如何应对这种变化,周森锋本人以及当地的宣传部门似乎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网友乃至媒体的质疑是把双刃剑,它能够把许多难见天日的东西置于阳光之下,但同时也会让许多不宜见光的东西强行见光。于是,学会与媒体打交道,如何利用好媒体就成了一门学问。 [13]“躲猫猫”新华网昆明2月27日电(记者 王研)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14] 2002年10月13日,公安碑林分局缉毒科民警涉嫌毒品问题 [15]“跨省追捕”、3月6日下午两时左右,王帅正在上班,忽然有两名着便装的男子来到他们公司。其中一位对他掏出证件,证件显示对方是上海刑侦5队的警员。他们要求王帅“跟我到公安局走一趟,我们有点事要问你。” “我还在想是不是我租房的地方有什么事了,就跟他下了楼。”容不得王帅多想,两名便衣将王帅带进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在车里,王帅见到了两名灵宝的老乡,没有亲切的招呼,只有一副冰冷的手铐。后来王帅得知,他们是灵宝市刑警大队的何艳伟和网警大队的李平。 王帅遭此祸,只因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 2008年5月28日,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 ”[、16]“绿坝软件”中国政府给电脑制造商下达指示,2009年7月1日起销售的每台个人电脑上都必须预装一家中国企业开发的互联网过滤软件“绿坝”(Green Dam)。虽然官方的解释是通过该软件屏蔽色情淫秽内容,但这项规定引发了担忧,即政府官员将获得更强大的工具来屏蔽政治内容。、 [17] 钓鱼执法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
2023-09-05 18:45:261

拘留后又被反票被收容教育1-6个月

法律视觉下的收容教育(湖北 武汉 王培荫)主题词:收容 收容教育 违法 废除随着2003年8月1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该办法中所确定的收容遣送制度也随之取消。大学生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一时间,民怨鼎沸,使早已臭名昭著的收容遣送制度终于成了过街老鼠。而在打鼠的过程中,媒体的介入,三位法学博士和五名法学专家的上书,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称“(收容遣送)引起了司法制度的混乱,不利于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扩大了打击面,加深了社会矛盾,已成为法治建设的桎梏,应予以取消。”但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第一条却是这样规定的:“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从该条文,我们只能看出该办法的制定时的目的是多么善良和冠冕堂皇!完全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社会的弱势群体,是为秩序和安定团结嘛。又怎么会法治建设的桎梏,应予取消呢?至少表面上良好的立法目的,却导致在执行的实践中南辕北辙呢?这是应该引起人们深思的!无论如何,这个办法总算是被明智的领导层废止了,亡羊补牢,虽然有些晚,生命的代价过于大。与此类似,且与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更违法和更不人道的,并长期为学者和有良知的司法、执法人员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却没有被宣布废止,迄今还在实际中运用得不亦乐乎。尽管如此,反对的声音微弱却一直不曾停止。而另一种制度------收容教育,反对的人却极少,甚至很多人都闻所未闻,连专家学者可能都未曾听说过。何谓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本办法所称收容教育办法,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一、收容教育的法律性质。收容教育与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并列,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收容教养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而设立的。其对象是未成年人。劳动教养是指“国家劳动教养机关依照劳动教养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的犯罪行为,不够或者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采取限制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最高最重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1)对象较为复杂,即包括了《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第9条和10条限定的对象,又包括了《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1条的对象“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呢?曾经有过争论,《行政处罚法》中采取回避的态度。国务院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明确解释为行政处罚。至于收容教育,其收容教育的对象是卖淫嫖娼人员,至于参与卖淫活动的引诱、强迫、容留、介绍、组织卖淫的人员是否归属其中,此办法未明确列入,也未见明确的解释。此前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倒有,如《大同市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暂行规定》中列入了其他类型的与卖淫嫖娼相关联的人员。对于收容教育的法律性质,《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认为是行政强制措施。笔者却认为应该认定为行政处罚。其主要的理由。第一,与劳动教养比较,两者有极大的近似性。1982年,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指出,劳动教养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而收容教育的方针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对收容的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两者的目的和途径以及对被教育对象的实际效果而言,没有什么差别。我国长期以来,将劳改人员和劳教人员并列,对两者而言,无论是同一种的“监狱”式的羁押、管理模式,还是期满释放后的待遇,在观念上和实际上,少有差别。收容教育与劳教又基本是一个模式。如果劳动教养被明确为行政处罚,那么,收容教育当然也可以划入行政处罚的行列。即使,当初制定该办法时认为是行政强制措施,也不能否认这一点,当时的行政法理论上还未将其准确定性罢了。第二,行政强制措施,很重要的特点之一是,临时性,即中间性而非终局性,通常的扣押、查封、冻结就是行政强制措施;另一个特点,非处分性,一般是限制权利而非处分权利。收容教育,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长达六个月至两年,不具备临时性,也并不是非处分性。行政处罚的本质,是合法地使违法人的权益受到损失,直接的目的是通过处罚造成违法者精神、自由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或限制的后果,以促使其改正。收容教育的目的和手段,完全符合行政处罚的本质。二、实行收容教育的所谓法律依据制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1号公布)的第4条1款中规定“对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4条第2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于1994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第30条1款明确规定的是“严禁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显然在立法主体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同一惩治对象-----卖淫嫖娼人员,所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效力处于同一位阶,因此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基本法理,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惩治,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处理的方式只能是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劳动教养、罚款等其中之一种或一种与罚款并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理方式并不包括收容教育,而不论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可以得出收容教育已经被依法废止的结论。如果有人一定要说《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不是还白纸黑字地写着“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吗?不错,形式上是存在,但是从实际来看,法律效力已经丧失,从实质上讲,该具体规定已经作了修正。最方便的一个例证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第30条2款中不是仍然规定“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强奸罪论处。”这个以强奸罪论处,就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今天的司法机关不会对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被告人,以强奸罪论处吧。原因显而易见,新《刑法》已经对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犯罪行为,不是规定为强奸罪而是嫖宿幼女罪。虽然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将收容教育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我们权且承认其为行政强制措施。《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及相关的文字规定和执法的现实都显示:既为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卖淫嫖娼人员的人身自由,确实无庸质疑。那么,依照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中第5项明确指出,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制定法律,而法律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该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可见,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教育,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同样根据后法优于前法,《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对国务院的授权,违反了《立法法》的这一规定,应该自《立法法》生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也即,该授权依法无效,国务院无权制定有关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教育的行政法规。如果已经制定的,则因为与上位法抵触而失效。三、违反我国的〈〈宪法〉〉和联合国有关国际公约我国<<宪法>>第5条2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33条3款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并且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中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监禁。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因此,如果被收容教育的人员被剥夺自由或被监禁,应该有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否则,不仅是违反了上述国际公约,也违反了国内最高法----<<宪法>>这个其他国内法的母法和法源。后记:我本来不想写刑法之外的东西,每个人有自己的专业槽,不好意思在别的槽边偷食或鹊巢鸠占。好在仅仅写的法律方面的,多少懂一点皮毛,没有写电子、经济或医学我一窍不通的东西。本文的写作缘于一个真实的案例。一花甲男子,因为一纸收容教育决定,就关进去了。当时就开始思考,思考在写本文后并未停止。连可以算作慈善行为的收容遣送都在实际执行中,完全变了样,何况本身就是出于惩治目的的收容教育呢?广东曾经在孙志刚案件之后,又暴露了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把戒毒的女性出卖给“鸡头”而强制她们卖淫的丑闻。劳教所、戒毒所、收容遣送所都有过丑闻,这些还只是冰山一角。目前还没有看到收容教育所的丑闻,但是,全国183个收容所,每年约四万个被收容人员(2),没有暴露不等于没有。在曾经为高雅、脱俗的“象牙塔”丑闻尚且层出不穷、习以为常的情况下,如果说决定采取和执行收容教育这些权力没有被滥用,如果说收容教育中真的没有丑闻和罪恶,那是奇闻!何况中国人有“万恶淫为首”的思想传统。对待卖淫嫖娼的人员,怎么可能手软,怎么可能人道!更别说堂而皇之地依照“规定”可以收取被收容教育人员和其家属的钱,名义上有伙食费、治疗费、水电费等。一旦决定了收容教育,被收容教育人员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哪敢不低头?卖淫嫖娼,是有很老的历史了,回顾其源头,也许并不是今天人们想的那么邪恶和堕落------在西方,神妓,是一种为神而作出身体奉献的女人。性成为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的义务,民众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怎样动用公权?全国各地,遍布有卖淫嫌疑的场所,我们今天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合法地予以规制,应该好好的考虑了,是疏还是堵?是先关窗户再整理房间内被风吹乱的纸张还是不关窗户就这么将吹乱了的纸张顾此失彼,手忙脚乱的整理下去?爱滋病的阴影愈来愈近,怎么在两害相权中取其轻?我们曾幻想在现阶段创建一个没有剥削的制度,结果呢?但是引进了外资,放松了对内部民营资本的管制,虽然有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可是,经济发展了。我们的思路应该开阔些。那么多的收容教育所,劳而无功,吃力不讨好.
2023-09-05 18:45:463

许霆案法律分析

半年多来深受社会各方关注的许霆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许霆案终于算是尘埃落定了,但是由许霆案所引发的思考却还在继续。一、对许霆案的法律分析 首先,对于许霆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恶意取款的行为作如下分析: (一)罪与非罪 对于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在对许霆案的讨论中,有很多学者都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把其纳入刑事法领域进行调整,而应当作为一般的民事违法,如不当得利等来评价。我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应当在民事法领域进行调整,理由如下: 一般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其实是具有很大的关联性的,而非绝对地对立的,我们把违反刑法的行为就称作为是犯罪行为。所以刑法并非是空中楼阁,其一般都有其前置法,此前置法可以是民法,可以是行政法,也可以是经济法等,只有当一行为超出其前置法所能调整的范围之时,才进入刑法的调整领域,因而说刑法是对人们违法行为规制的最后一岗哨。举例说,A殴打B致B轻微伤属于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对于A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A的这个殴打行为造成了B重伤,则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能调整的范围,我们必须用刑法去评价它。 所以,在此案中,我觉得也是同样的道理,当许霆第一次取出1000元人民币的时候,其中的1元为有法律依据的合法所得,而另外的999元则属于民法中所指的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当得利,对于此行为,我认为没有任何的异议,应当构成民法所调整的不当得利之债,如果许霆在这个时候停止行为,那么其所要承担的责任仅是民法上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可是许霆选择的是继续行为,从其第二次取款开始,其行为性质已经升格,民法已经无力再调整此行为了,进入刑法规制领域,而民法则成为此案中刑法的前置法,因此,我们应当进入刑法领域来评价此行为,而不应当再在其前置法中纠缠不休。 此外,有学者试图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免除许霆的法律责任,我认为同样不甚妥当。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予实施违法行为,而应当实施合法行为的情形。该理论认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作出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但却作出违法行为时,才能对行为人进行谴责,如果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也就不能对行为人违法行为进行谴责与非难。此理论发源于19世纪末德国著名的癖马案。该案大致是讲被告人受雇驾驭双匹马车,其中有一匹马素有以其马尾缠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马车的习癖。被告人多次要求雇主更换该马,但雇主不仅不答应,反而以解雇相威胁。某日,被告人驾车上街之际,突然该马劣性发作,将尾巴缠住缰绳并用力下压,被告采取了所有紧急措施但告无效。因马惊驰,将一行人撞伤,使其骨折。检察官根据上述事实,对被告人以过失伤害罪提起诉讼,但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无罪,理由是,很难期待被告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位而拒绝驾驭癖马。 按照期待可能性理论,行为人在当时遇到的情形应当是属于一种客观上的“不得不”,因受限于某种条件而不得已为之的情形才能对其免除法律责任。许霆案中,情况并非如此。在第一次取款之后接二连三的后续取款行为,我认为不符合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要求,因为导致许霆实施后续取款行为的原因并非是因受限于某种客观因素而不得不为之的情形,而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许霆本身主观上的贪婪性,主观上想非法占为己有的心理状态,因而,期待可能性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二)此罪与彼罪 确定了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在刑法范围之内进行规制之后,我们应当进一步确定的是许霆的行为究竟构成何种犯罪。对于定罪问题,学者们也有着几种不同的声音。我认为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的犯罪。(1)从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来看:该秘密窃取行为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而言的,至于其他在场的人都发觉了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秘密窃取中的“秘密”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即使客观上已经被他人发觉或注视,也不影响盗窃行为的性质。(2)从盗窃罪的对象来看: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盗窃罪。其中,“他人占有的财物中”的“占有”是指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只要是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他人占有。(3)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对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等,而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是以“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标准。 根据上述分析,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许霆以非法占有ATM机中的钱款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将银行占有的钱款转移到其控制之下,构成盗窃罪,并且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17万且达到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需要说明的是,此案中的秘密手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该“秘密”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即许霆采用的是其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即使客观上已经被他人发觉或银行监视器监视,也不影响盗窃行为的性质。另外,对于ATM机中的钱款应当属于该银行的经营资金,盗窃其中的钱款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而,单纯从刑法的角度来看,一审法院的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处许霆无期徒刑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此合法的审判结果为什么会引起社会上的那么多非议呢?原因是该审判结果的不合理性,即对于许霆犯盗窃罪的量刑过重。 (三)轻罪与重罪 对于许霆案的终审判决纠正了法院对于其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处罚,而将刑罚减少到了有期徒刑5年,其中的原因是终审法院采用了刑法第64条关于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变通规定,该条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本案中,陈兴良教授认为的“特殊情况”适用特殊减轻的理由有三:一是银行明显存在过错。这一过错虽然不能成为许霆无罪的理由,却可以成为适用特殊减轻的根据。二是违法程度较轻。许霆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而窃取财物,这和采用破坏自动取款机甚至非法潜入金融机构的盗窃行为相比,客观违法程度较轻。三是责任程度较轻。银行的过错产生了巨大的金钱诱惑,从而诱发了许霆的犯罪。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由于存在着自动取款机故障这一附随状况而使得期待可能性程度有所降低,由此可以减轻许霆的责任。所以,对许霆的盗窃罪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刑罚是符合法律变通性规定的。 在本案的终审判决作出之后,经终审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对于许霆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附加刑即生效。到此为止,对于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已经讨论结束,得出的结论和终审判决是相一致的:即许霆构成盗窃罪,因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批准判处法定刑以下的5年有期徒刑。二、对许霆案的法律思考 单纯从刑法的视野来对本案进行定罪量刑的分析,或者说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来作分析,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本案的最终判罚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作出刑事判决的。但是,如果我们跳出刑法的狭小视角来对许霆案作进一步的思考的时候,会发现现存的法律制度以及立法司法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将在下文中对部分问题进行阐述: (一)刑事立法中存在的部分法定刑偏重的问题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被告只要盗窃金融机构数额达到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许霆案正是对于此标准的严格遵守产生的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刑事立法合理性问题的质疑。 再看《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实践中,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是少之又少,通常贪污数额达到百万或者千万的情形下才会考虑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比较这两个条文规定,对于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由此引出的是现实存在的对死刑适用的公正问题,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从上述的一组简单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客观上说,的确存在着“同命不同价”现象。这是我们对刑事立法的质疑,《刑法》开篇就规定了“刑法平等适用原则”,这是对宪法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贯彻,但是如果立法本身就存在着不平等的话,那么即使其平等地被适用也必然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现象,同时有违宪法的基本精神,有违法治社会的平等理念。这是我们的立法者所应该考虑的问题。 (二)刑事司法中存在的司法僵化问题 许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确实错了,错在其适用法律时以僵化的司法思维方式,盲目地遵从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孟德斯鸠曾经把法官形象形容成是“自动售货机”,指的就是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完全充当法律条文的“奴隶”,许霆在一审中获得的无期徒刑的判决,即是在此种情况下的产物。 其实一直以来对于法官和法律的关系都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把法官完全看作是法律的“奴隶”,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禁止做自由裁量,不管适用法律的结果是否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只要严格按照法律判决即被推定为是公正的,法官所充当的就是相当于“自动售货机”式的角色,或者说是作为法律的工匠,此处所追求的判决结果仅仅是合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官判决案件,除了要适用法律之外,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根据其内心确认对案件作一定的自由裁量,此处的法官形象则更为人性化一些,法官在居于中立地位的同时,倾听当事人各方的陈述和辩论,以法律为基础,对具体案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此处所追求的则是判决的合法性同时还有判决的合理性。 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律条文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和僵化性,所以要求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适当的自由裁量,使得原本僵化的法律在适用到具体案件中时能够使判决结果更为合理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同时,合理化的判决结果较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以及信服,这样才能树立起法律和法院的权威,使人们更好地遵守法律,使我们的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地开展下去。 (三)法外因素对法内因素的影响较大 法官在对案件裁判的过程中应当要尽可能地减少法外因素对于法内因素的影响。比如说,尽可能排除行政机关对于司法的干预、社会舆论导向对于法官审判案件的影响等。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应当处于中立地位,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来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干预,那么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将不复存在,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也无法得到公正的保障;如果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受到过多的舆论导向的影响,那么也许司法权威将不复存在,法律的尊严也将得不到保护。如前几年的刘涌案,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例的审判,很难说法官完全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案的,法外因素对最后裁决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有违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要求。所以,法官对于案件的裁判应当要尽可能地减少法外因素对于法内因素的影响,以体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三、小结 我们国家的许多法治进步都是由个案来推进的,比如说孙志刚案推进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邱兴华杀人案促使最高院加快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上海社保基金案推进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建立专项检查制度……,而如今的许霆案是否会对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及立法、司法产生一定的推动力,那么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作者介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23-09-05 18:46:042

禁闭者收容是什么游戏

一款很是有趣的冒险闯关的手机游戏。这个游戏也是有种非常的轻松的那种感受吧,我们的玩家在这个游戏中是能够看到非常的精致的游戏画面的,游戏里面面有很多的不同的玩法是能够放置进行的,这样的一些方式也是相当的轻松的那种体验吧。游戏里面是有很多的资源,我们是能够去进行寻找,然后就是能够去收集起来,这样就是能够提升自己的游戏能力。
2023-09-05 18:46:131

仗能组什么词语

仗的组词有:仗马寒蝉、仗义执言、仗势欺人等。仗马寒蝉:仗马皇宫仪仗中的立马。象皇宫门外的立仗马和寒天的知了一样。比喻一句话也不敢说。仗义执言:执言说公道话。为了正义说公道话。指能伸张正义。仗义疏财:仗义讲义气疏财分散家财。旧指讲义气,拿出自己的钱财来帮助别人。仗义直言:仗义主持正义。指伸张正义,说公道话。仗的释义:一、【动词】。1、形声。从人,丈声。本义:执,拿着。2、同本义:韩信仗剑从之——《史记·淮阴侯列传》。3、又如:仗斧(手持斧铖钺。表示权威);仗节(手持符节;坚守节操);仗策(手持马鞭。骑马)。4、依靠,依赖仗,凭仗。5、又如:仗腰子的(靠山;背后支持者);仰仗(依靠;依赖);依仗(倚仗靠别人的势力或有利条件);狗仗人势;仗气(凭仗正气。也指任性使气);仗气使酒(任性纵酒)。二、【名词】。1、弓、矛、剑、戟等兵器的总称。2、又如:兵仗(兵器);器仗;仪仗;明火执仗。3、仪仗队。4、又如:仗士(卫士);仗下(皇帝视朝毕,所列仪仗兵卫退下);仗马(皇帝仪仗队所用的马)。5、战争或战斗,如:打仗(进行战争;进行战斗)。仗势欺人例句:1、在这件事中宝钗始终保持着不被私情私欲控制的平常心,他没有赞同母亲仗势欺人的想法,而是将事态化小,她用平常心将此事作为一件平常事去处理,这也是她读懂了书中的道理而有的智慧。2、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妒忌或者种种别得原因,仗着自己的势力,以大欺小,倚强凌弱,仗势欺人,为所欲为,天理人情不管不顾,仙道法则置之不理。3、这个时候她有更多骄傲的本钱,可她反而不能骄傲,不能和以前一样狂妄,不然会被人说成仗势欺人,站得越高越要谦虚,这个道理无论放在哪里都是通用的。4、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导致中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唤醒一部分执法者的良知,改变他们恃权枉法仗势欺人的作风,如果孙志刚的死能够带动其他类似案件的顺利解决,孙志刚死得其所!
2023-09-05 18:46:341

想必朋友们都看过《孔乙己》吧,我想请问作者鲁迅想通过这个人物想告诉我们什么;或你怎样评价孔乙己?

《孔乙己》写于1918年冬。是鲁迅继《狂人日记》之后写的第二篇白话小说。文章篇幅不到三千字,却极其深刻地反映了孔乙己一生的悲剧和整个世态,揭露了为封建科举制度所残害的读书人的病苦,是一篇讨伐封建科举制度和封建文化教育的战斗檄文;从民众这一方面看,小说表现了鲁迅鞭挞国民劣根性的一贯主题。 本文与《范进中举》可从主题表达、手法运用等方面加以对照、比较。 学习目标 1.理解、积累“阔绰、颓唐、间或、不屑、置辩”等词语。 2.理解文章的主题思想。 3.体会小说精巧含蓄的布局。 能力目标 1.学习用人物的外貌、语言、动作描写来展示人物思想性格的写法。 2.品味小说辛辣深刻的语言,理解社会环境描写对塑造人物形象的作用。 3.探究小说人物的性格内涵,体会孔乙己形象的思想意义。 德育目标 了解作者对腐朽罪恶的封建科举制度和病态冷酷的社会的揭露和批判。 学习重点 1.把握小说主题。 2.分析孔乙己这一人物形象,学习小说多角度鲜明、生动刻画人物的写法。 学习难点 结合时代背景,深层领会小说的思想意义。 学习方法 1.诵读法 反复诵读,仔细揣摩鲁迅小说含蓄、富有表现力的语言。以深刻理解人物形象,进而整体把握内容。 2.质疑探究法 小说从多个角度鲜明生动地刻画人物形象。教学中引导学生结合时代背景,深入分析和思考小说人物的性格内涵,理解作品的思想意义。 3.比较阅读法 将本文与《范进中举》对照比较,了解封建末期知识分子的心态。 第一课时 诵读,梳理小说的情节结构。分析孔乙己这一人物形象及其生活环境。 大凡读过鲁迅小说的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孔乙己》的;大凡读过《孔乙己》的人,无不在心中留下孔乙己这个遭到社会凉薄的苦人儿的形象。据鲁迅先生的朋友孙伏园回忆,鲁迅先生自己也说过,在他创作的短篇小说中,他最喜欢《孔乙己》。他为什么对《孔乙己》如此钟爱,而孔乙己又是怎样一个艺术形象呢?今天,我们就一起走进小说——《孔乙己》,去体味它复杂的情感内蕴。(板书文题、作者) 作为中华民族20世纪的文化伟人,作为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的鲁迅,以文艺实现他改变“愚弱的国民”精神的启蒙主义抱负。在他一生所创作的三十多篇小说中,他最喜欢的是收在小说集《呐喊》中的《孔乙己》。巴金也说《孔乙己》写得好。日本有一位作家说孔乙己是最完美的艺术典型,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孔乙己这个不朽的艺术形象。(板书文题、作者) 《孔乙己》写于1918年冬天,当时以《青年》为阵地,虽已揭开了新文化运动的序幕,但是封建复古的逆流仍很猖獗。科举制度虽于1906年废除,但是培植孔乙己这种人的社会基础依然存在,孔孟之道仍然是社会教育的核心内容,这样就有可能产生新的“孔乙己”。要拯救青年一代,不能让他们再走孔乙己的老路。鲁迅选取了社会的一角——鲁镇的咸亨酒店,艺术地展现了20多年前社会上的这种贫苦知识分子的生活,就在于启发读者对照孔乙己的生活道路和当时的教育现状,思考当时的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批判封建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 (1)注音: 阔绰(chuò ) 羼(chàn) 绽出(zhàn) 拭(shì) (2)释义: 格局:布置的格式。 阔绰:阔气。 污人清白:毁坏人家的名誉。 绽出:文中是突露出来的意思。 君子固穷:语出《论语》,意思是君子能够安于穷困。固,安守。 间或:偶然,有时候。 不屑置辩:不值得进行辩解。不屑,认为不值得。 颓唐:精神不振作,情绪低落。 营生:谋生,筹划如何生活。 (1)孔乙己的特殊身份 (2)孔乙己的地位 (3)孔乙己的结局 (1)概括孔乙己特殊身份的语句:“孔乙已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 句中“站着喝酒”表明孔乙己生活贫困,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和短衣帮一样;“穿长衫”表明他不愿与“短衣帮”为伍,硬摆读书人的架子;“唯一的”点出了孔乙己的特殊性,他与上层人、下层人都有距离。 (2)点明孔乙己地位的语句:“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孔乙己的存在只是为无聊的人们提供一个取笑的对象。说明孔乙己地位低下,境遇凄凉。 (3)反映孔乙己结局的语句:“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 “大约”表示是“我”的猜测,但孔乙己当时已无力维生,加上二十多年也没有见到,在那样冷酷无情的社会里,孔乙己肯定是活不下去的,所以用“的确”表示“我”猜测的结论。 六个生活片断是: (1)众人取笑孔乙己脸上又添了新伤疤; (2)众人讥笑孔乙己考不中秀才; (3)孔乙己为偷书作辩解; (4)孔乙己教小伙计识字; (5)孔乙己给小孩子们分茴香豆; (6)侧面交代孔乙己被打断腿。 穿长衫 好喝懒做 把“半个秀才也没捞到”当作灵魂伤疤 偶有偷窃 从不拖欠酒钱屡遭冷遇 想和人交流 无人关心、可有可无 孔乙己“站着喝酒”是因为他经济拮据,买不起酒菜,进不了柜台内坐着喝。 孔乙己“穿长衫”是因为他追求功名,不愿与“短衣帮”为伍。 孔乙己“竭力争辩维护清白”是因为他死爱面子,想清白做人。 孔乙己“偷窃”是因为封建科举制度和封建教育使他不会营生又好逸恶劳,贫困无法自存不得已而为之。 孔乙己“穷得将要讨饭”是因为他受封建科举制度的毒害,一生追求功名而不得;认为“万般皆下品”,不愿劳动。 孔乙己“好喝懒做”是因为他受封建教育熏陶,好逸恶劳。 孔乙己“从不拖欠酒账”说明他质朴、忠厚。 孔乙己“以读书为傲”说明他受封建教育毒害,“唯有读书高”的观念根深蒂固。 孔乙己把“‘半个秀才也没捞到"当作灵魂伤疤”,表明他中封建科举的毒甚深。 孔乙己“热心教伙计‘茴"字写法”表明他的空虚、无聊、迂腐。 孔乙己“遭到冷遇”表明他地位卑下,连小孩都不愿理睬他。 孔乙己“使人快活”表明他地位卑下,已沦为笑料。 孔乙己“无人关心”表明他结局可悲。 孔乙己地位低下但追求功名,穷困潦倒但好喝懒做,迂腐不堪死要面子而自欺欺人,遭人嘲笑但又孤芳自赏、自命清高,凄苦惨绝但麻木不仁至死不悟,同时又有质朴善良的一面。 “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这种矛盾现象充分说明孔乙己的特殊身份和性格特征。 ①第一次出场:写他“身材很高大”,说明他尚有劳动能力;“青白脸色”说明他穷困潦倒。营养不良又不肯劳动的结果;脸上“时常夹些伤痕”,是他穷困而偶然偷窃被人打伤的标志,也是他走向没落的重要标志。“一部乱蓬蓬的花白胡子”既表明他年龄较大而又精神委顿颓唐。他那件长衫“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说明他穷酸潦倒,懒得出奇的经济状况和性格特征。 ②第二次出场:“他脸上黑而且瘦,已经不成样子,穿着一件破夹袄”说明他衣食无着,穷途末路。“盘着两腿,下面垫着一个蒲包,用草绳在肩上挂住”“满手是泥”说明他被打折了腿,丧失生活能力。 断腿前后肖像的对照,更显出他遭遇的悲惨。 ①他对人说话,总是满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说明他以读书人自居,卖弄学问。迂腐可笑的性格。 ②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说明他死要面子,怕人嘲笑。 ③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说明他自命清高、迂腐不堪、自欺欺人,死要面子的性格。 ④孔乙己看着问他的人,显出不屑置辩的神气。说明孔乙己自命清高。 ⑤“孔乙己立刻显出颓唐不安模样。脸亡笼上了一层灰色,嘴里说些话;这回可是全是之乎者也之类,一些不懂了。说明孔乙己深受封建科举制度毒害,至死不悟。 ①“便排出九文大钱”既表现他拮据而穷酸的本相,又对酒店卖弄分文不少,自己是规矩人。并对短衣帮的耻笑表现出若无其事,这一“排”的动作,恰如其分地显示了他的心理。 ②“他从破衣袋里摸出四文大钱,放在我手里”说明穷困潦倒到极点,“摸”字表明了他悲惨的境地。 小说开头对咸亨酒店的介绍,交代了孔乙己生活的社会环境,渲染“短衣帮”与“穿长衫的”两大泾渭分明的社会群体,表现了社会严重的阶级对立,人和人之间冷酷的关系,这样一个势利、冷酷、虚伪的社会环境,为我们渲染了一种冷漠、悲凉的社会气氛,为情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预示着人物悲剧的必然性。咸亨酒店可以说是当时中国黑暗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缩影。 (1)文中四处写众人的哄笑。 他们意识不到自己与孔乙己同处于社会底层,麻木不仁,自私冷酷,对孔乙己这样一个不幸者不但没有同情与帮助,相反只知哄笑取乐,在劳累而苦闷的生涯中寻求片刻的快乐。 用众人的哄笑贯穿孔乙己的故事,烘托和加强了小说的悲剧效果,使孔乙己的悲剧更笼上一层令人窒息的悲凉的意味,以乐境写哀,更令人悲哀。表示孔乙己的悲剧不是个人悲剧而是社会悲剧,作品反封建的意义更加深刻了。 (2)孔乙己到酒店不仅是为了寻口酒喝,以此麻醉灵魂深处的隐痛,他可能另有所求: ①他只有站在“短衣帮”这个社会群体中才能显示他读书人的身份,他要在这里寻求人们对他的“读书人”社会地位的肯定和认可,以抚慰他那因没考中秀才而产生的悲哀; ②“不拖欠酒钱”是为了表现他想在酒店这个小社会里寻求人们对他品行的认可; ③“教小伙计认字”是要求得到人们对他学识的认可; ④孔乙己在别的酒店那里承受的是冷酷无情的嘲笑,只有在孩子们中间才能寻求到一点温暖; ⑤他每次用辩解来掩饰自己的劣迹,同时也是为了想寻求一个读书人的自尊。 (3)本文要在短短的篇幅中交代孔乙己的一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而以一个小伙计“我”的角度审视观察周围世界,既方便叙述,减少叙述文字,又显得客观、真实、可信。连一个12岁的小伙计都鄙视孔乙己,更能说明这个社会对不幸者的冷漠,有利于表达一种悲喜交融的气氛。另外,小伙计涉世未深,还不像掌柜的那样冷酷,表现出对孔乙己的同情。 这篇小说,通过对孔乙己后半生几个悲惨生活片断的描述,成功地塑造了封建末世备受科举制度摧残的下层知识分子的形象,控诉了封建制度的罪恶,揭示了国民冷漠、麻木的状态。 范进不看便罢,看了一遍,又念一遍,自己把两手拍了一下,笑了一声,道:“噫!好了!我中了!”说着,往后一交跌倒,牙关咬紧,不省人事。老太太慌了,慌将几口开水灌了过来。他爬将起来,又拍着手大笑道:“噫!好!我中了!”笑着,不由分说,就往门外飞跑,把报录人和邻居都吓了一跳。走出大门不多路,一脚踹在塘里,挣起来,头发都跌散了,两手黄泥,淋淋漓漓一身的水。众人拉他不住,拍着笑着,一直走到集上去了。众人大眼瞪小眼。一齐道:“原来新贵人欢喜疯了。”老太太哭道:“怎生这样苦命的事! 中了一个甚么举人,就得了这个拙病!这一疯了,几时才得好?”娘子胡氏道:“早上好好出去,怎的就得了这样的病!却足如何是好?”众邻居劝道:“老太太不要心慌,我们而今派两个人跟定了范老爷。这里众人家里拿些鸡蛋酒米,且管待了报子上的老爷们,再为商酌。” 两篇文章都揭露了封建科举制度的罪恶,孔乙己和范进都是科举制度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孔乙己坐着用手爬进“坟墓”。范进光着一只脚走进“天堂”,可以说,他们虽结局不同,但却是“殊路同归”。 《范进中举》是以科举使人狂迷来讽刺其罪恶的,而《孔乙己》是以封建科举吃人来揭露其罪恶的,揭示封建末世的病态,意义更深刻。范进的形象是丑,孔乙己的性格是悲,两篇文章不同的批评角度,主人公不同的遭遇和结局,周围人对主人公不同的态度,显示了作者对封建科举不同的批判力度,也使得社会对两种读书人的态度截然不同,揭示了世态的炎凉、人心的势利。 ①中学课本里鲁迅先生的文章,让我认识了那位在咸亨酒店里以几粒茴香豆下酒的孔乙己。且莫言他的潦倒和窘迫,留在我记忆里的是他那似乎永远也脱不下的长衫。孔乙己无疑是旧知识分子的一个典型代表。透过他那破旧的长衫,我们窥见的是那个时代的无奈与守旧,是那种既不愿意承认窘境又执意恪守“清高”,的心态。这,不得不让我寄予极大的同情和怜悯,其间夹杂些许困惑。 ②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虽不见了孔乙己的长衫,但类似的人却远没绝迹。虽说一些人不再身着那灰布长衫,但在他们名牌服饰的里面还固执地罩着那件脱不下的无形的“长衫”。 ③很显然,这“长衫”存在于人们的意识深处。它禁锢了思维方式的变化,妨碍了观念的更新和思想的解放,使一些人的视野不能开阔,目光流于短浅。在现实生活中,何曾不见这“长衫”一如影子似地制约和束缚着我们?我们这个时代倡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而在一些人眼里,这只是一句书面的口号,一些文字材料上的“添加剂”。这些人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处处为自己考虑,不愿放弃既得利益,把解放思想当作装点门面的饰物。 ④毕竟我们生活在日新月异的时代,必须迅即脱下那陈旧的“长衫”,做一个健步如飞的先行者,做一个敢为天下先的弄潮儿。遗憾的是。那些“长衫者”对瞬息万变一日千里的形势无动于衷,依旧我行我素。沉浸于往日的陈规陋习之中,甚至连承认那件长衫存在的勇气都没有。只要我们认真搜寻和思索一下周围的人和事,就不难发现,这该死的“长衫”还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现实生活的舞台上仍然存在着那不死的身影。我们到底是以此为荣,还是以此为辱? ⑤孔乙己的时代早已消失。往昔渐去渐远,思想常虑常新。只要触及到关于思想关于观念的问题,我便会很自然地想到孔乙己那件灰布长衫。这互不关联的东西所引发的思考,一直萦系于心。可以断言,彻底脱下“长衫”之日,便是时代进步之时。 1.从全文看,当今社会中的一些人身穿的“长衫”指的是 2.孔乙己不愿脱下那破旧的长衫是因为他穷困、潦倒而又执意“清高”,当今社会的一些人不愿脱下那无形“长衫”的原因又是什么?(依据第③段内容用精练的语言回答) 3.作者对穿着长衫的孔乙己的态度是复杂的,“同情和怜悯”,“其间夹杂些许困惑”。而对当今社会上的“长衫者”,作者的态度又是什么?(依据第④段内容归纳出两个词回答) 参考答案: 1.“陈旧的思想与观念”或“陈规陋习”。 2.当今社会上的一些人由于思想僵化,因循守旧,为了私利,而不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3.“无奈”“鄙视”“痛恨”“否定”等。 4.只有抛弃陈旧的思想和观念,时代才能进步。 世界短篇小说巨匠契诃夫塑造的装在套子里的别里科夫形象,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那穿着长衫的孔乙己形象,与别里利夫何其相似。面对时代的变革,有勇气脱下“长衫”,才是一个全新的人,一个与时俱进的人。愿孔乙己的长衫给我们的启示历久常新。 人物形象: 热衷功名——科举失败 死要面子——自欺欺人 孔乙己 好喝懒做——至死不悟 麻木不仁——至死不悟 揭示封建科举制度的罪恶 主题: 批判麻木冷漠 的国民性 不知道回答当否?请您回应!
2023-09-05 18:47:259

花剌子模国到底做了什么事情,为何会被成吉思汗打的这么惨?

这个问题不错。基本上可以分为两方面来回答,花剌子模为什么会被“大蒙古国”揍?被揍后,为什么同样做为大国的花剌子模被蒙古人揍得几乎毫无还手之力,直到灭亡。 花剌子模被揍的直接原因大家可谓是耳熟能详,就是花剌子模国王摩诃末利令智昏,听信了讹答剌城守将海尔汗的诬告,以为来访的450人的蒙古商贸团是间谍,遂将他们全部杀死,并黑了蒙古商贸团的所有财物。 成吉思汗得知这个情况后十分恼怒,派出使者进行问责,并要摩诃末交出凶手,没想到摩诃末自认为是大国君主,牛逼的紧,将正使杀死,将两名副使剃光胡须后驱逐,成吉思汗更加恼怒,决定率兵西讨,攻打花剌子模,使团被杀事件无疑是成吉思汗攻打花剌子模的直接动因。所谓 “其后太祖征回回,为其杀使臣兀忽纳等百人” 。 图源:《元朝秘史》 图源:《史集》 但是,早在“蒙古商贸团被杀”事件之前,两国就已经有爆发冲突的潜在因素了,两个正在崛起的大国迟早会干起来, 个人认为其根本原因还是地区霸权之争 。 像花剌子模这样的大国自崛起后陆续吞并了波斯、阿富汗等国及周边区域,成为了中亚地区的强盛之邦,其疆域东接西辽,东北至锡尔河,东南临印度海,北至咸海和里海,西至巴格达,南频印度洋,是一个有兵40万的大国。摩诃末一度兵临巴格达城下,给黑衣大食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搞得黑衣大食急病乱投医,找成吉思汗求救,只是当时成吉思汗忙着对金国用兵,也希望与花剌子模和睦,所以没有理这茬。 “报达被兵,哈里发思报复,环顾列邦,无可与谋者。闻蒙古盛强,乃遣使来,道以西伐。然太祖方修邻好,无用兵意” 。 图源:《新元史》 花剌子模不仅对西面扩张,对东面也是充满了欲望,曾经勾结流亡西辽的乃蛮王子屈出律意图瓜分西辽, “屈出律乃约花剌子模主共图哈喇契丹,许事成以西方诸州畀之” ,为此,摩诃末还派兵侵入西辽境内,牵制耶律直鲁古的军队。 图源:《多桑蒙古史》 花剌子模对自己原来的宗主国西辽是有很大野心的,但是要命的就是东方的“大蒙古国”比他来的快,在1218年居然把西辽给吞了。摩诃末率兵干涉,极有可能想要趁机瓜分西辽部分领土。结果被哲别率领的蒙古军打的大败而归,自己险些也被俘获。好事被蒙古人砸了,摩诃末能高兴吗? 图源:《史集》 而在这次交火以前,双方的建交也有些不愉快。就在摩诃末结束对巴格达的征讨回师后,就遇到蒙古来的使者递交成吉思汗的国书,这份国书上首先表达了蒙古对和花剌子模建交的重视,以及互通有无,一起做生意的愿望,这倒是没错的。 但是,当时的成吉思汗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不仅统一了蒙古草原,更是征服了我国东北和华北一带,老子天下第一的豪情溢于言表。在他的字典里恐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已然没有“平等”二字,在这份国书里竟然把自己和摩诃末的关系比做父子, “我之视君,犹爱子也” ,其中是否有让摩诃末称臣的企图也未可知。 话说成吉思汗这种直男语气即便是心怀好意,也容易产生歧义。不相信大家逛街的时候,随便找个陌生人大喊一声“我爱你就像爱我儿子一样”,这个就有可能演变成斗殴事件。摩诃末的反应就像广大群众一样,和使者说道: “我之国大,汝所知也。顾乃敢谓我为子!彼虏何物,兵力几何?” ,回回使者见摩诃末已有怒意,慌忙安慰,你最牛,才让这位算端的脸色好看点。 两个区域性大国,关系暗藏危机不说,疆域上还存在着纠纷,暴雷是迟早的事,“蒙古商贸团被杀事件”只是一个导火索罢了。 而一开战,花剌子模基本全程都在被动挨打,完全没有一个对等大国该有的样子,花剌子模之所以被打的这么惨,网上和学术著作有诸多分析,而且都很有道理,我就不一一讨论了,但我个人认为其根本原因还是 成吉思汗时代的“大蒙古国”做为一个军政合一的一元化政治实体比花剌子模这样松散的国家有着更高的战争组织力。 这一点从成吉思汗确立的千户制度上就可以充分反映出来了,千户制是以十进位制统一编组草原牧民的兵民合一的组织,这些草原牧民在这个组织体系下 “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 ,这个制度古以有之,但是在成吉思汗的改造下,纯属老瓶装新酒,他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 、其麾下九十五个千户,大部分为各部族人混编而成的千户,彻底打破了原来的氏族组织的框架。 第二 、千户长都是由成吉思汗直接任命,大汗可以对千户那颜进行任免和调换。而其成分是由忠于成吉思汗的功臣、部族首领、那可儿(伴当、伙伴)、姻亲组成,打碎了氏族部落组织由贵族来充当首领的传统。 第三 、每一个千户都有自己的属地,所属人众不得随意迁徙,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违反此令,迁移者要当着军士被处死,收容者也要受惩罚” 。 图源:《世界征服者史》 通过千户授封制度,成吉思汗把蒙古高原全境有效地置于自己的统一控制之下,统一的汗权对于地方千户、百户令行禁止,使蒙古军具备了极高的战争组织力和动员力,一旦开战就完全是听命于成吉思汗的战争机器, “万夫长、千夫长和百夫长们,每一个都应将自己的军队保持的秩序井然、随时作好准备,一旦诏令和指令不分昼夜地下达时,就能在任何时刻出征” 。 图源:《史集》 而花剌子模相对于汗权高度集中的大蒙古国完全是一个散装货,顶层政出多门,摩诃末和他母后秃儿罕可敦共同分享国家权力,堂堂国主居然连政令和财权都无法统一。 图源:《多桑蒙古史》 对新并疆土整合程度低下,境内各民族对政权认同感不足,勉强维系统一的只有宗教,然宗教之间派系林立,向心力不高。 军队内部也是民族矛盾重重,兵员素质完全不如蒙古军队。据史书记载,撒马尔罕之所以陷落就是与不同民族成分的军队不和有关。 图源:《新元史》 从国家整合度来说,花剌子模国要对抗大蒙古国是完全不够的,这个国家更像个气球,越吹越大,但被强大外力挤压的时候就破裂了,显露出外强中干的实质。 引用文献:《新元史》、《元史》、《多桑蒙古史》、《元朝秘史》、《史集》、《世界征服者史》 参考文献:《中国战争史》 根据《元史》、《史籍》以及《世界征服者》等中外资料,都把花剌子模的讹答剌城城主海儿汗屠杀蒙古商队、以及杀害成吉思汗派去谈判的使者列为成吉思汗西征的原因。《元史》说的很简单,即 西域杀使者,帝帅师亲征。 《世界征服者》当中也对花剌子模的海儿汗和摩柯末苏丹进行了指责,并指出谁种下仇恨的种子,必将收到失败的苦果。 其实在讹答剌城屠杀蒙古商队之前,成吉思汗和摩柯末苏丹的关系还不错,摩柯末苏丹尊成吉思汗为东方的统治者,成吉思汗尊摩柯末苏丹为西方的征服者。可以说两国当时互动很不错,成吉思汗筹建商队前往花剌子模贸易,毕竟贸易是体现睦邻友好的方式之一。 但是讹答剌城城主海儿汗率先发难,因为当时蒙古商队的领队是一个印度商人,这个印度商人之前和海儿汗关系不错,商队到达讹答剌城之后,这个印度商人在大街上直呼海儿汗的名讳,让海儿汗不爽,毕竟掉面子嘛。不过面子上的事还得做,海儿汗请这个印度人吃饭,在饭桌上这个印度人喝高了,向海儿汗炫耀成吉思汗的武功和富有,并像海儿汗展示了商队带去的财富,说白了就是秀优越。海儿汗是什么人?一是讹答剌城城主,二是花剌子模太后秃儿汗的侄子,也是摩柯末苏丹的表兄弟。所以海儿汗先是不爽,然后再加上贪图商队的财富,就把蒙古商队五百多人全给宰了,包括他的老朋友印度人。 当然有个蒙古人趁乱逃了出去,并向成吉思汗报告了商队之事。虽然成吉思汗因此暴怒,但是此时成吉思汗对于和花剌子模动武依然没有信心,而是派遣使团去花剌子模谈判,一是去花剌子模要个说法,二是要求惩办凶手海儿汗。其实摩柯末苏丹也不想得罪成吉思汗,但是秃儿汗太后收了侄子的贿赂,要求摩柯末不许惩办海儿汗,并杀了蒙古使团。最后摩柯末听了他妈的话,杀了正使,并烧掉了副使的胡须以示侮辱。副使当中就有个穆斯林,在穆斯林看来胡须是命根子,烧掉胡须是对一个穆斯林最大的侮辱。 成吉思汗彻底被激怒,正式决定对花剌子模动武,因为相爷耶律楚材通过占卜坚定了成吉思汗西征的决心。当然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花剌子模战略决策失误,被蒙古大军各个击破。因为扎兰丁王子建议在阿姆河东岸坚壁清野,主力集结在河中地区和蒙古大军决战,毕竟花剌子模总体实力比蒙古强得多,花剌子兵力七十万,人口数百万,蒙古大军只有二十多万人,人口才一百多万,所以扎兰丁的建议很有可操作性。但是摩柯末没听他儿子的建议,把全国兵力集中在各个城市,这其实就是找死的节奏。其实也不能全怪摩柯末,很多贵族他指使不动,尤其是秃儿汗太后手底下的钦察诸汗根本不听他的,也就突厥人和康里人还算忠诚。 最后的结果就是摩柯末被撵的乱窜,死在了黑海一座小岛上(已经陆沉),据说死时没人敢大声哭泣,怕惊动追击的蒙古大军。秃儿汗太后和摩柯末的后妃、公主和王子被俘虏,然后王子被蒙古大军给干掉了,后妃和公主成为成吉思汗赏赐给有功兵将的物品。讹答剌城城主海儿汗抵抗最凶,下场也最惨,讹答剌城攻克后被蒙古大军屠城,海儿汗被蒙古大军五花大绑交给成吉思汗处置。成吉思汗命令将银子化成银水,浇到海儿汗的眼睛、口鼻和耳朵里,既然他贪财,那么就让银子灌满他的脑袋。扎兰丁成为花剌子模的新苏丹,并在花剌子模名将帖木儿灭里将军的辅佐下反抗蒙古大军,虽然打了几个漂亮仗,虽然扎兰丁也是成吉思汗敬重的英雄,毕竟 生子当如扎兰丁 ,但是没啥卵用,因为大势已去了。 花剌子模灭国后,成吉思汗将花剌子模旧都玉龙杰赤以及大部分土地赏赐给长子术赤,将花剌子模新都撒马尔罕以及部分土地、再加上西辽的土地赏赐给察合台。花剌子模灭亡,蒙古汗国获得了两个封国。 实际上成吉思汗西征的原因是这样的: 人太多,养不起了。 因为蒙古草原经济生产方式就是脆弱的游牧经济,养不起太多的人,一百万人口就是上限,多了必须要外流,外流的反向无非是向西和向南两个方向。所以成吉思汗先是以为先祖报仇为名南下攻打金朝,获得土地安置了一部分蒙古人;之后又以花剌子模杀害商队和使团为名西征,又安置了一部分蒙古人。毕竟成吉思汗还没建立大蒙古国时候蒙古人为了争夺水草都能打成一坨, 如果不把人口往外扔,那么人多了资源必然不够分,虽然成吉思汗能镇住场子,但是他死了就没人能镇住场子了。所以成吉思汗西征事必然的,只不过花剌子模正好撞枪口上就是了。 全文完
2023-09-05 18:47:421

你觉得社会舆论对法律的判决会有影响吗?

舆论都影响法律的!顺应舆论,老百姓才能更稳,统治更稳固,维护统治更容易,那么做点天怒人怨的事也不容易被推倒。可以自由公开地表白其意见时所展现的意见为显在舆论。显在舆论经常通过大众传播手段,通过集会、结社等方式以明确的语言或态度表达出来;潜在舆论则是在人们不能公开表白意见的情况下,只在好友和亲属之间传播的意见。扩展资料:社会舆论的形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问题的发生。社会舆论的的发生总是起因子社会上所发生的特殊事件,或超越、违反社会规范的特殊行为,从而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第二阶段,引起议论。正是人们对特殊事件和行为的关注,因而会出现众说纷纭的现象,议论中可能还会夹杂种种情绪表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舆论
2023-09-05 18:47: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