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萧关起战尘
-
法律分析: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的一年的时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非工作日内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相关推荐
综合工时制度
法律分析:综合工时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那么,一般职工应适用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度。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其特点就是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无须确定上下班时间,可简单理解为只看工作结果,不问工作过程,是用人单位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它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2023-07-01 10:59:471
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按实际周数和天数计算确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65.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扩展资料: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2023-07-01 10:59:581
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法律分析: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激0 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 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 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超过 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 门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07-01 11:00:121
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以周、日、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年平均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40小时。2.适用范围及审批,见前面一、(三)、5)6)。3.工时计算方法:1)工作日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一104天(周休日)/年-10天(法定节假日)/年=251天/年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天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2)工作小时计算年季月工作日乘以8小时,即为年、季、月工时,在具体计算时,由于假期及月份的大小,季、月工时也不同。法律客观: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023-07-01 11:00:181
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一个计薪周期内,累计工作的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不区分节假日,如果在一个计薪工作周期内,累计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按照150%支付工薪,综合时间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23-07-01 11:00:271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综合计时制的工作时间有下列规定:该工作时间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的;但是其平均日和平均周的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又分为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又分为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现在我国存在三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属于加点;超过8小时部分的时间,就是加点的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属于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时间,就是加班时间。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2)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通俗地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所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其加班加点的时间。因此,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号)第13条第4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关于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但是,地方性立法如上海、深圳等都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用调休。(3)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按劳部发 [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如何理解综合工时的加班问题(1)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2)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待遇。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用调休。(3)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3、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如何拿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不受国家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所以,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须批准有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说,我们公司执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没有加班,不发加班费。由于一些劳动者对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熟悉,就给懵住了。其实单位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其一,凡是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要有批准的文件。其二,即使一个单位有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文件,也不是意味着这个所有岗位、所有职工都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一般情况下,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只是对某些特殊需要的单位和岗位,不可能一个单位全部适用。因此,要看批准的文件规定的哪些岗位。其三,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并不是可以不讲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必须按加班计算。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023-07-01 11:00:371
什么是综合工作时间制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所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二、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三、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四、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吗?综合工时制员工是吃亏的。综合工时员工休息时间不确定综合工时制工人工作时间以公司要求为基础,有时不能在正常周末休息,周末两天也没有双倍工资,是剥夺了员工的家庭归属感,剥夺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充分压榨了员工的剩余价值。综合工时核算加班费以年度为单位,所以员工超工时不会在发生月支付超过部分工资。综合工时实行主要影响对象为员工,不仅让员工取消加班概念,工作时间全部以公司需要为前提,加班不以正常工作时间为单位计算。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023-07-01 11:00:461
综合工时制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综合工时制分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类,企业申请的以季度综合工时制居多。在实践中,一般要按照日历来算,抛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数一数应该上班几天乘以每天8小时就是本月的标准工时。举个例子,比如2012年9月份,双休日8天,法定节假日1天,标准工时为(30-8-1)天*8小时=168小时。如果是季度的综合工时,可以将这三个月的标准工时合计起来统算。一个周期内无法调休的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年度工时,则是166.67小时。以月度为周期计算的工时制度的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月。若当月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扩展资料: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氏喊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源大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歼裂野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2023-07-01 11:01:051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什么意思
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在计算。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4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2023-07-01 11:02:08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如下:1、实行综合工时制仅适用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而且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2、在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超过部分按加班计算。综合工时制度仅是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因为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就剥夺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3、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手续,擅自用综合工时制的属于违法行为,综合工时制无效,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按标准的工时计算。实务中,很多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但是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这种综合工时制是无效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依法按法定的标准工时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要计算加班工资。综合计时制和标准工作制区别:1、制度定义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2、执行制度不同: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3、工时指定适用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4、工作时间计算不同:标准工时,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8小时制。而综合工时,是按行业的淡旺季划分,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全年平均下来仍要符合规定。综上所述,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023-07-01 11:02:161
如何计算综合工时制中的标准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与标准工时制一样,同为20.83日/月,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拓展资料: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2023-07-01 11:02:251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般指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分类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适用范围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23-07-01 11:03:031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023-07-01 11:03:17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哪些主要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023-07-01 11:03:24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不是你想签就签的,要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审批后才可以执行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2023-07-01 11:03:481
综合制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法律分析】: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023-07-01 11:03:581
综合计算工时制注意什么?
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误区之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加大了工资成本支出。误区之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费。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虑安排补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连续计算考核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现实中,不管劳动者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此时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的。而在具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过程中,也有一些误区是要留心注意的,不然的话劳动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2023-07-01 11:04:221
哪些企业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其他。【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023-07-01 11:04:311
什么叫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文名综合工时制结算周期周、月、季、年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特点平均工作时间均匀综合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综合工时制月工作时间综合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综合工时制167小时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综合工时制年假规定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综合工时制规定分类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见《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适用范围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计算方法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相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023-07-01 11:04:521
综合计算工时制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一、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23-07-01 11:05:011
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023-07-01 11:05:082
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哪些工作岗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六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四)因劳动者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五)实行轮班作业的; (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由此可见,工作岗位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即可和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手续。2023-07-01 11:05:171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式工作制?有什么根本的区别?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2、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2023-07-01 11:05:271
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
一、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是什么1、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包括:(1)时间不同。制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2)性质不同。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二、企业怎么规定综合时制企业规定综合时制的内容如下:1、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023-07-01 11:05:431
综合计算工时制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法律主观:综合计算工时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1.5倍计算 加班费 。 法定节假日 加班 的按3倍支付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 劳动法 》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法律客观:《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23-07-01 11:06:161
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
法律分析: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1、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有关部门比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2023-07-01 11:06:241
综合制工时加班费计算
法律主观: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2023-07-01 11:06:371
综合工时加班费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您好,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按批准的计算周期实施。 2、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超过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会按照1.5倍来支付,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则按照3倍来支付。 以上是综合工时加班费如何计算的解答。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2023-07-01 11:06:441
综合工作时间制加班费怎么算
法律主观: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例如小王在有淡季旺季之分的渔业公司工作,在旺季工作量非常大,而淡季则是长期的无事可做,在他的单位中就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就是说: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在小王的案例中,小王一年的工作时间算下来,超过部分公司要支付他1.5倍的加班费。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2023-07-01 11:06:501
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的区别有哪些
一、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的区别有哪些1、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1)制度定义不同。综合工时,就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有关在正常的状况下,一般员工从业作业的时间的制度;(2)实行制度不同。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公司报检本地县区人力资源保障准许,没经准许,不可以随意不断扩大。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之为标准工作制度,在我国当前采用的是每日工作中8小时,每星期工作中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一切单位和本人都不可私自增加员工的工作时间;(3)工时指定适用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就是指因工作内容独特或者受时节及自然条件限定,需要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工作,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工程建筑,度假旅游等岗位。但其均值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规定工作时间基本一致;(4)工作时间计算不同。标准工时,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每日8钟头制。而综合工时,是按领域的季节性区划,工作时间能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实行以上要求,但全年度均值出来仍要符合要求。综合工时制就是指各自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5)推行工作制度不同。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别制度工作中日与公休日。标准工作制是由法律明确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中日日数,并规定各用人公司和一般员工广泛推行的基本上工时制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二、工时制度有哪几种工时制度有:1、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3、不定时工作制。也称为无定时工时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2023-07-01 11:06:571
综合工时制167还是174
174与167的由来由月计薪天数21.75天(详见第一期),可得月计薪小时数=21.75天×8小时=174小时一年12个月,365天,52周,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8小时=167小时计算薪资时,两个小时数有何区别?174为月计薪小时数,即在计算薪资时使用。167为月工作小时数,即用来判断是否支付加班费。关于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由上可知,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加班工资仅存在150%与300%的支付倍数。举例员工月全勤薪资为5000元,10月工作小时数为174小时,其中法定节假日工作小时数4小时。(本案例中,是以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图片加班费=月全勤薪资÷月工作小时数×支付倍数×加班小时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000÷174×300%×4=344.83元超过总工时加班费=5000÷174×150%×(174-4-167) =129.31元图片由本案例可知,174h为法定的以月为周期的总的工作时间,薪资折算时也使用174。超过167h的小时数需要支付1.5倍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小时数需要支付3倍加班费,且不以是否超过167h作为判断。又可知,如果是因排班问题且全勤,导致整月总的工作小时数未达到167h,需支付整月全勤薪资;如果是因为员工请假而非排班原因导致员工整月出勤总工时未达到167h的,需根据相应缺勤原因扣除对应小时数薪资。2023-07-01 11:07:041
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期多长?
一、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你今天上了十个小时的班(多上两个小时的班),明天只用上六个小时(少上两个小时),即在这个计算周期内,你上班时间平均还是八个小时。二、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迟工作时间是每天按小时算的,不是说按天算的,你要是多上了一整天的班就是加班了三、周六周日上班是算加班的四、周末加班工资计算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一天加班工资为:2000÷21.75×2=184元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没签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你索取加班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可以理直气壮,倒是单位理亏。五、合同中肯定要说多少工资的2023-07-01 11:07:101
在工时计薪中综合时间制度是怎么定义?
怎么都是错的,首先不是168小时,而是167小时,因为今年开始法定节假日已经改为11天1、制度工作时间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0天)÷12月=20.83天 20.92天×8小时≈167小时定义就不多说了,上面的都有说,但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加班工资只有1.5倍和3倍这两种计算方式,1.5倍是平常和休息日加班的,3倍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而且可以利用安排补休来抵消部分或全部加班时数。2、日工资、小时时间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不剔除法定节假日)÷12月=21.75天 21.75天×8小时=174小时值得提醒的是,按绝对部分人月薪制来说,21.75天不是一般用来计算该上多少天班的,20.83天才是正常工作时间天数,21.75天使用来计算加班费基数的。2023-07-01 11:07:181
劳动法综合工时制规定
法律主观:一、工时制度介绍 中国 劳动法规定 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目前中国普遍实行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等需连续作业的行业以及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但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平时加班,是否好调休? 对于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来说,由于工作的特点,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也有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多于标准工时间。对于这两种工时制来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内,公司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而不用支付加班费。 对于标准工时制来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我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沪劳保综发(2003)2号均有规定。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023-07-01 11:07:261
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激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07-01 11:07:461
综合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按劳部发]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023-07-01 11:07:521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什么意思?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三种:(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2023-07-01 11:08:08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就是将黑白班、请假、年假、加班等综合算。迟到和请假的算法各公司不一样,这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性质,周六周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周末上班就得在其他时间给倒休,否则就算做加班,付双倍工资,每周上班时间为5天,每天8小时。2023-07-01 11:08:282
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法律分析: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的一年的时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非工作日内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2023-07-01 11:09:04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探讨论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实施中一系列问题需要澄清,如工时计算问题、工资支付问题、加班费支付问题以及负工时问题等。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以周期为单位计算总的工作时间;在工资支付问题上,即使劳动者在一个周期内集体休息,也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也有限度;加班费不应按月支付,应在周期结束时支付;负工时问题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周期加以解决。 关键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计算周期 加班费 负工时 从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之日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便在用人单位开始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及误区,笔者拟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中的中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概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应该说这些规定很好地诠释了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简单概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就是单位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办法,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的总的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总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其特点可以概括成这样几句话: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加班时间;适用于特殊岗位;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但就是这样简单的几句话,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误区,各单位执行中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门。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1.工作时间的计算及加班加点的限度问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怎样计算呢?有的单位明明实行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在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时仍然以月为单位来计算,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该以一个周期为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单位。 另外,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一个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有没有限度呢?有的单位认为,既然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和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40小时的限制,那么加班加点就不应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换句话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应该没有限度,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也应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即如果是以月为周期,每月的加班加点的小时数不应超过36小时,如果是以季为周期,在一个周期内的加班加点的小时数不得超过108小时。以此类推,如果是以半年为周期,在一个周期内的加班加点的小时数不得超过216小时,如果是以年为周期,在一个周期内的加班加点的小时数不得超过432小时。 具体的工作时间的算法及加班加点的限度是: 第一,以一周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4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 第二,以一个月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第三,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5[)(]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第四,以半年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21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26天。 第五,以一年为一个综合计时周期:职工的累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2.综合工时制中,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是否应计入工时总数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的来历,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因此,以月为周期计算综合工作时间的情形为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月工时合计应为166.64小时,该计算过程为[(365天-11天-104天)÷12个月]×8小时=166.64小时。其中,11天是法定节假日,104天是休息日(即周六和周日),8小时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由该公式可知,每个月166.64小时中已经包含了年休假的工时。因此,如员工存在休年假的情形,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该年休假期间应当计人工时总数中。 而法定节假日是否计人工时总数?由上面月综合工时合计为166.64小时的计算过程可以看出,166.64小时候中已扣除了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的时间,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中并未包含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如员工存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形,该工作时间不计人每个周期的总工时中,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3.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问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不该支付加班费?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只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怎么认定?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申请了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但还是在按月与员工结算并支付加班工资。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应该说法律是支持的,毕竟这是有利于员工的。但是,这样做,其实是用人单位放弃了自身的权利,增加了用人成本。那么,企业如何认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呢?是不是每月的周六日上班了就认定为加班呢?其实,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延长工作时间,指的是在一个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即如果以月为周期,一个月内超过了166.64小时,以季为周期,一个季度内超过了500小时,以年为周期,一年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2000小时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所以,平时的周六周日上班,不存在单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那么加班费怎样支付?何时支付?前已述及,有的单位,虽然实行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支付加班费时仍然是按月支付,比如说,有的人周六上班了,单位在计发当月工资时,就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了,这种做法欠妥,对企业也是不利的,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本意相悖,是误解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际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问题,应该在一个周期结束时支付,而且是按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小时数,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了,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4.负工时问题 什么是负工时?所谓的负工时,就是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内,在生产淡季,先安排职工休息,后安排集中工作,这样,在一定的时间内,工人们每天实际平均工作时间就会不足8小时。这段时间差额就被公司记为负工时并进行累积。这样就产生了所谓的负工时。到了生产旺季,工人在8小时/天、40小时/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还要工作来偿还此前累积的负工时。现在,负工时是很多企业存在的现象,有的人认为,负工时现象是用人单位变相侵权,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本人对此观点不能认同。实践中,只要是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就有可能出现负工时现象,比如说:有的用人单位以自然年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而在年初属于生产的淡季,这个时候就先安排了职工休息,也即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先安排了职工休息,而单位照发了工资,这肯定就出现了负工时的问题。而到了4、5月份,进入了生产旺季,工人肯定工作时间就要多起来了,出现了所谓的“集中工作”,这样,每天的工作时间可能超过了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也超过T40小时,但这也正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有之意,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但也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个周期下来,职工的工作时间少于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这样,负工时就产生了,即职工的休息时间多于法定的休息时间,而工作时间少于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所以,负工时现象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是不可避免要发生的。另外,如果是采用先安排职工集中休息后安排集中工作的情况,当员工周期未满离职时也可能出现负工时现象。一旦出现了负工时,有的单位就采取扣员工工资的做法,有的甚至是让员工向单位交钱的做法,这极易引发职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劳动争议。 怎样解决负工时问题呢?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地确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的起始时间,比如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单位就没有必要一定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可以以集中工作的开始时间为计算周期的起始时间,即先让职工集中工作,后集中休息,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负工时现象的出现。同时,如果一个周期结束时,职工的休息时间不足的话,可以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15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这样做还可以解决部分职工周期未满离职的情况下其负工时扣工资的问题。由于是先工作后休息,出现负工时的现象的机会小些,避免了离职职工出现负工时单位扣工资引发劳动争议。如果职工离职时其工作时间时间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单位可以有二种做法:一是安排职工休息后离职,二是给职工支付加班费。 5.工资支付问题 有的单位,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职工集中休息时,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一个周期内,在集中工作的时间,职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没有加班费的,也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集中工作的时间没有加班费,那么,职工集中休息的时间也不应扣职工的工资,应按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也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集中休息时,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在集中工作时,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或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也不支付加班费,也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正确理解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的若干问题,是实施、落实劳动法特殊工时制规定的前提。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正确理解和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达到规范、合法用工的目的,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2023-07-01 11:09:121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现代社会大部分劳动者都是为了获得工资养育自己和家人而参与工作,而在我国不管是什么样的工作制度对于工资计算往往是与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成正比的, 所以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同样也存在着区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时制和标准工作制区别1,制度定义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2,执行制度不同: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3,工时指定适用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4,工作时间计算不同:标准工时,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8小时制。而综合工时,是按行业的淡旺季划分,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全年平均下来仍要符合规定。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023-07-01 11:09:261
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一个计薪周期内,累计工作的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不区分节假日,如果在一个计薪工作周期内,累计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按照150%支付工薪,综合时间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23-07-01 11:09:321
综合工时制是什么制度?对员工和标准工时制有何不同的福利待遇?
一、含义。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二、与标准工时制福利待遇的不同。1、工作时间不同综合工时制要求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标准工时制要求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2、工作工资计算不同综合工时制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的标准时间=正常时间+(正常时间×宽放百分数)=正常时间×(1+宽放率)×评比系数。扩展资料: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1、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有关部门比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百度百科-标准工时制2023-07-01 11:09:401
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按实际周数和天数计算确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65.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扩展资料: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2023-07-01 11:09:495
如何计算综合工时制中的标准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与标准工时制一样,同为20.83日/月,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拓展资料: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2023-07-01 11:10:223
综合工时制度和标准工时制度
法律分析:1,制度定义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2,执行制度不同: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3,工时指定适用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4,工作时间计算不同:标准工时,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8小时制。而综合工时,是按行业的淡旺季划分,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全年平均下来仍要符合规定。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023-07-01 11:10:361
综合工时制员工吃亏吗?
综合工时制员工是吃亏的。综合工时员工休息时间不确定综合工时制工人工作时间以公司要求为基础,有时不能在正常周末休息,周末两天也没有双倍工资,是剥夺了员工的家庭归属感,剥夺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充分压榨了员工的剩余价值。综合工时核算加班费以年度为单位,所以员工超工时不会在发生月支付超过部分工资。综合工时实行主要影响对象为员工,不仅让员工取消加班概念,工作时间全部以公司需要为前提,加班不以正常工作时间为单位计算。综合工时制适用的行业。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023-07-01 11:10:421
综合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023-07-01 11:10:551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现代社会大部分劳动者都是为了获得工资养育自己和家人而参与工作,而在我国不管是什么样的工作制度对于工资计算往往是与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成正比的, 所以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同样也存在着区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时制和标准工作制区别1,制度定义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2,执行制度不同: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3,工时指定适用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4,工作时间计算不同:标准工时,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8小时制。而综合工时,是按行业的淡旺季划分,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全年平均下来仍要符合规定。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023-07-01 11:11:101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023-07-01 11: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