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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章
第二节市外迁入
第一百零五条公民因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落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的,父母有一方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上述第(三)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扩展资料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属本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第(四)、(五)、(六)、(七)、(八)项投靠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死亡证明或者现役军人证明。
退役军人投靠户口登记在集体户配偶的,提供上述第(一)、(三)项材料。
第一百零八条公民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申请户口市外迁入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并对照下列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一)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含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三)因被单位录聘用申请迁移户口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四)因投资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五)因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完税证明,营业执照。
对学历、职称有规定的,还应当提供学历、职称证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在居民户口簿已注明或者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第一百零九条因获得设区的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申请落户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明;
(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
第一百一十条现役军人因家属随军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随军呈批表和随军批复;
(二)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四)配偶、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属家属随调的,还应当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一百一十一条军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并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二)关系证明;
(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四)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士官证。
参考资料: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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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昆山户口主要有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靠落户等方式,每种落户方式需满足的要求不同。
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引进落户要求
1.在昆山有参保记录(当前正常缴纳)。
2.学历必须有档案(可能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也有可能在学校里)
3.如果配偶随迁,须在本地工作且有社保(如不随迁,书面声明)
注:如果配偶没有社保,可在本公司代办,并提供工作证明。
所需材料,面议。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要求:1.父母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且双方同时随迁,子女在昆山必须有房,父母在当地社保部门开具养老保险及参保证明)
所需材料,面议。
夫妻投靠落户要求:结婚证必须满3年且有房(一方是本地人),都是外地转到昆山,不需要结婚满3年,但是配合必须在昆山有社保有工作
注:如果配偶没有社保,可在本公司代缴,并提供工作证明。
所需材料,面议。
未成年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下(要有准生证), 18周岁以下可跟父母随迁落户昆山。
所需材料,面议。
外地人购房落户昆山要求
1.房产证3年以上,面积达80平以上(劳动合同须满5年)
2.社保连续不断3年
3.劳动合同须满5年
所需材料,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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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想将户口迁入昆山的可通过三种途径:人才引进迁户、购房迁户、家属关系迁户 (三投靠)
一、人才引进 (即办)
受理窗口: 人事局 咨询电话: 55137214(昆山人才市场)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 9:00~下午5:00)
市外人才调入我市
受理条件:昆证发(2005)47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机暂行办法的通知》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需45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人才绿卡需连续,若中间间断则从新计算时间。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需在昆工作)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注意事项: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正常人事代理托管的人员。
所需申报资料:
1、 调动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调入单位需盖章);
2、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含复印件);
4、凡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5、未婚人员需提供未婚单身证明或流动认可婚育证明(由户口地计生委出具),并由本人签字保证确实未婚;
6、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如果已婚一方不办理调动手续则还需出具外地户籍证明、身份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本人同意不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
7、 符合受理条件第四项的还需提供已参加社保、医保的相关书面证明(养老保险手册与医疗保险手册)。
8、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说明:
1、 本人申请,到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六号窗口调动受理部申报材料; 2、 初审同意后受理窗口开具商调函调档,引进人员需持商调函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3、 到档后经审档合格,引进人员凭档案室(3号窗口)出具的到档证明至受理窗口领取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及开具工作调令和干部调动申报户口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将外地社保转入昆山的请将商调函复印后留存备用):注:到档情况可致电档案室查询(电话:55137203/55137311)。
4、 引进人员持工作调令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持昆山市行政申报中心公安局窗口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此证办理手续见下述户口说明)至调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 引进人员持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与调入单位签定的《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和《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合同书》到人才市场受理窗口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户口关系接转、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6、 引进人员户口可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册,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后,出具落户通知去长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 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四条的需人事局审批,审批期限为14个工作日。电话:0512-55137206 联系人:马先生
外地调入人员办理户口说明 干部调动迁移户口,凭人事局调令(申报户口的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昆山行政审批中心(前进中路219号)三楼公安局窗口办理准迁证;
所需资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身份证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4、人才绿卡 5、户口落到所够房产的还需携带房产证原件。再凭准迁证至原籍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户口落在自己房屋的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1、人事代理合同2、行政关系介绍信3准迁证4、户口迁移证。
二、购房迁户 (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公安局(户政)
联系电话: 57385852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的上午 9 : 00 ~下午 5 : 00
办事地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一) 属单位职工,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 ③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法聘用 5 年以上); ④ 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1580元/月); ⑤ 社保卡、医保卡的原件、复印件(需办理 3 年以上)及社保、医保的交费清单;⑥ 户籍证明; ⑦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⑧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 原户籍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 属经商、兴办产业,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 80 平方米以上); ③ 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办理 3 年以上); ④ 纳税证明(累计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⑤ 户籍证明; ⑥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退休人员,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 ③ 退休工资证明(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④ 原籍的医保、社保; ⑤ 户籍证明。 ⑥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家属关系迁户(三投靠)(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公安局(户政)
联系电话: 57385852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的上午9 : 00 ~下午 5 : 00
办事地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一)父母投靠子女申请入户: ① 子女申请(父母需 55 周岁以上); 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③ 父母当地的户籍证明; ④ 子女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父母在当地或本市的养老保险证明;⑥ 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① 申请; ② 结婚证( 3 年以上); ③ 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 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无业证明,配偶系农村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⑤ 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⑥ 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① 父(母)申请; ②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③父母子女户籍证明;④ 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⑤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 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如若想迁入昆山户口的,但所属情况不在以上之列者,请参照《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详细发文进行比照
- 苏州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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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个人资质 什么学历 年龄多大 是否有住宅房满足大于等于八十平方米 是否在昆山本地缴纳社保等
- 北境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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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引进落户昆山
1.大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满2年社保可以申请落户昆山
2.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社保连续交三个月可申请落户昆山
二:房迁落户昆山
1.房子面积80平方以上
2.房产证满3年
3.社保满3年,中间不能断缴
4.昆山劳动合同满5年
无房、无学历、无社保想落户昆山可以通过包装资格,也符合落户条件,只是时间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