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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一般金融牌照是申请美国MSB,时间短知名度高。其次是爱沙尼亚和澳洲AUSTRAC,这两个权威牌照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金融牌照,他们的经营范围可以提现出数字等字眼,目前爱沙尼亚较麻烦一点,需要随机去爱沙尼亚,所以优先考虑澳洲。
- 真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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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搭建完毕后拿下牌照为了更好的谈下项目方
交易所130搭建后申请那种牌照9370比较好很多人是6165不是申请了牌照就可以做j交易所发币了?以及不能区分交易所牌照金融牌照的作用?
微V 办理金融牌照有何作用的呢?牌照是针对交易所的,为TOKEN发行方提供交易法币s与币币代换的平台严格来说没有牌照不具备开展交易的资格,所以很多交易所去海外拿牌h照,交易所实际上是为项目方提供服务,按照项目方白皮书发展操控项目整盘,未上交易i所之前的私募阶段,前期的TOKEN第一阶段发行量,第二阶段发行量,上交易所的锁场j阶段,交易所会有他们的锁仓技术,锁仓技术真的很重要真的很重要真的很重要,因为锁i仓做不好会使整个盘面失控不可收拾,所以不要完全依赖交易所提供的锁仓,万一交易所a锁不住仓损失也不可估量,所以我们已经为一个项目投资很多时间与资金的情况下还是有y必要再做一个锁仓技术作为预防的。
o交易所的和项目方是双向的,一方面项目方当然希望上币实力雄厚的交易所,交易所也想n收入一些好的项目,第三类项目做好了项目方会做自己的交易所,把直接自带流量的项目g转到直接搭建的交易所,做双向产业。交易所牌照的申请:美国牌照申请的是美国的全牌c牌照,是美国支持法币,币币代换,有15项金钱服务可以选择性申请,交易所是申请类H币也是如此,加拿大牌照,跟美国具有一样的性质全牌MSB牌照,可合法开展加拿大的e业务,爱沙尼亚牌照是数字牌照 ,钱包牌照,对于交易所而言是为数不多且维护和费用n都很简单的针对性牌照,性质等同于马耳他的牌照,日本、韩国的牌照,申请的必要性是g很大的,而且爱沙尼亚是一个欧洲国家,国家面积虽然小欧盟的成员过,爱沙尼亚的牌照在含金量上其实是高出马耳他的,只是马耳他的牌照物以稀为贵。申请区块链牌照的要求:申请牌照是需要注册一家海外公司的,美国,加拿大,爱沙尼亚注册一家空壳公司即可,澳州,新西兰,马来西亚都是要有实际办公室且有员工进行办公。我们可以简单的了解下哪些国家的牌照知名度高些,美国msb牌照,加拿大,爱莎尼亚,澳洲等国家的牌照目前申请的比较多,如果单从价格来看,性价比高的就是美国,美国凡从事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或者外汇兑换业务的都必须拿到这个牌照,有着本土和海外的合法性,所以办理美国msb牌照成为牌照的首先,其次是加拿大,爱莎尼亚和澳洲,目前爱莎尼亚出现了新的规定,就是董事本人必须要亲自到爱莎尼亚办理面签审核,这个增加了办理的难度,但是价格还是比较实惠的。
申请牌照具体资料:1. 提供公司名称供查询,可以 LTD 或者LIMITED,LLC,INC 等结尾公司名称没有限制,只要没有重名即可
(一)牌照作为区块链项目,交易所重要的合规文件之一。就相当于一个经营许可证,抹茶交易所相继拿下美国牌照、澳洲牌照以及加拿大牌照之后,牌照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获得美国MSB牌照也就意味着火币可以在美国大多数州合理的开展业务了。这就是目前各大交易所纷纷开始申请牌照的原因,要想正规合法的开展业务就要申请牌照。
(二)近期,继拿到爱沙尼亚MTR牌照、美国MSB牌照、澳大利亚AUSTRAC牌照之后,抹茶交易所在两周年公开信中表示,最近已正式拿到加拿大合规运营牌照
(三)当前,全球各国政府对待数字货币政策的监管政策有所差异,对数字货币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交易所的态度也因此各不相同。除了中国政府“一刀切”的态度以外,全球主要国家的大趋势都是加强监管,提高交易所的行业准入标准,保护投资者权益。
而那些市面上的交易所,能够拿到正规牌照的又有几个?
OKCoin
2017年10月30日,OKcoin宣布已经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拿到了世界多国数字资产交易的牌照,
7月12日,OKcion正式宣布进军美国数字资产市场,已获得MSB牌照,提供多种出入金渠道,目前已接入Epay、Noblebank及Silvergate。
11月22日,OKCoin宣布,已经拿到菲律宾政府金融科技及虚拟货币交易所经营的牌照,可以合规为菲律宾用户提供服务。
火币
3月24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火币网通过官方微博宣布,火币美国(HBUS)已经在美国监管机构的指导下获得MSB牌照,这意味着HBUS可以在美国的大多数州开展币币交易。
9月12日,火币集团宣布控股在日本拥有合法牌照的BitTrade交易所。火币日本团队与BitTrade团队将进行合并,在日本展开合法经营。BitTrade在2016年创立,持有日本金融厅(FSA)授权颁发的数字资产牌照。目前日本有16家机构拥有此合法牌照。火币未来将与BitTrade团队进行整合,开拓日本市场。
币安
3月22日,马耳他总理Joseph Muscat在在Twitter向币安网伸出橄榄枝,称欢迎币安来马耳他,将为全球一流金融公司打造最适宜的栖息地。
6月18日,币安同泽西岛经济与工业协会Digital Jersey签署合作备忘录,币安将在泽西岛开设合规中心与一个数字货币交易所。
9月11日,币安与马耳他证券交易所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将启动一个新的数字交换证券令牌交易所。
由此可见,要拿到交易所牌照,对头部的大型交易所来说也并非易事,必须要有过硬的条件以及雄厚的资本背景,那些新型或小型交易所想拿到牌照更是难上加难。在笔者查阅资料想找到是否有非头部交易所拿到牌照时,最终只找到了一家新加坡注册,今年9月成立的CG世纪交易所。
这家交易所主打会员制服务,主要为会员用户提供数字货币现货交易及合约交易,于2018年内同时拿到了韩国、新加坡两个国家交易所牌照,深入研究其背景,新加坡深网基金会是其主办方之一,而业内知名的雄岸基金,则是新加坡深网基金会重要的合作伙伴。根据几天前李笑来再出江湖就任香港雄岸科技CEO等消息,也不排除这个项目本来就是该资本提前布局交易所市场的一招先手。不管笔者猜测的对不对,总之,CG世纪交易所虽然现在并不显山露水,但也不是什么无名之辈,拥有一定的实力背景那是肯定的了。
而其他大量的数字货币交易所目前还无法明晰其有无牌照资格,不过交易所野蛮生长的时代终将过去,熊市漫漫,交易所也在不断寻求合规,合法的生存之路,而有无获取各国政府的交易牌照,正是鉴别是否合规合法交易所最明显的标识,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在这个熊市寒冬,寻找到靠谱的交易所才是投资者安全投资最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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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牌照可以为交易所带来什么好处呢
数字货币牌照字面意思不难理解,就是可以开展法币金融结算业务,目前多数国家是不支持交易所法币业务的,交易所在多数国家地区属于擦边球运作,那么交易所想开展虚拟币交易业务有哪些法律依据呢,这个时候就要想到牌照了,虽然国内目前关停了交易所但是海外很多国家还是可以开展的,甚至专门为交易所颁发金融牌照用于开展业务,目前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马耳他,爱沙尼亚,直布罗陀,加拿大,蒙古国,英国,立陶宛,新加坡等国家都可以申请办理牌照。
那么牌照可以为交易所156带来什么好处呢,6991首先可以保证交易所开展合法开展业务3780,其次就是对于交易所的玩家有一个资质的展示,随着交易所越来越多,能获取流量,做大做强也成为了摆在交易所团队眼前的难题,想在数千家交易所中脱颖而出,合规运营也是不错的手段措施。
最重要的是持有了牌照可以合法开展以下业务:
法币交易 币币交易 杠杆交易 合约等业务开展不再受到限制。对于交易所可以接入法币业务也是至关重要的。
申请牌照的优势
1:投资者认可
2:获得权威批准
3:成为一线平台
4:提供多元化服务
不论是申请哪里的牌照,基本流程都是提供一个公司名称和股东信息先注册一个当地的公司,然后再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牌照。说白了就是注册一个公司然后以公司的名义去申请牌照,就是这么简单。当然,各个国家申请牌照需要的材料和时间是会有所不同的,申请又快、性价比又高的自然还是美国MSB牌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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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MSB、加拿大MSB,美国MT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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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