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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的案件实时

2023-07-08 0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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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阿涅德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在北京抓捕李庄,将李庄押回重庆。

2009年12月13日,李庄被刑事拘留。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该短信后经证实为捏造的虚假事实。

2009年12月14日,李庄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

2009年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坚称自己无罪,提出上诉。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出人意料地当庭认罪,并刻意大声宣读以“藏头诗”形式写成的《悔罪书》。

2010年2月9日,终审,李庄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庄当庭抢夺话筒声称:认罪是假,仍然坚持自己无罪。

2011年4月19日,李庄漏罪案一审开庭,双方辩护激烈。

2011年4月22日,李庄漏罪案,控方以事实存疑为由,撤销起诉。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当日与妻儿一起乘飞机回到北京。

2011年12月12日,李庄与迟夙生律师及李庄之子李亚童到最高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撤销原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2012年11月15日李庄、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到最高检控告“李庄案”专案组构陷李庄。

2012年11月16日,CCTV、《新京报》、《京华时报》及各大网站报道了李庄案申诉进展。

2012年11月23日,最高检约谈李庄。

2012年11月29日重庆一中院,约谈李庄。

2013年7月29日,中央巡视组在重庆渝都宾馆约谈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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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的介绍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1,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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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的人物经历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 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担任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职律师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2003年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杭州湾集团、三花集团、西子集团、多家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担任日本国日中贸易协会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为日资企业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起草论证会议,曾借调最高法院参加起草《全国法院十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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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陈有西:这是时代给二位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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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06:45:521

中国最好的律师是谁

浙江最好的律师陈有西,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司法文书研究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浙江财经学院法律系任职。被杭州市政府授予市中介服务业标兵、市司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五年普法先进个人、杭州市律协评为十佳刑事辩护律师、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2009年获杭州市十大金剑人物提名,浙江省司法厅授予模范党员称号。作为律师,他成功管理着浙江省第一家京衡律师集团。其领导的京衡律师集团旗下现有6家律师所、16个专业法律部、120多位律师。形成了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协作团队。本人近年办理了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曾经为三十多位厅、县级干部涉嫌犯罪进行辩护,法理分析被法庭大量采纳;为重庆李庄律师辩护、为浙商投资阜阳1.4亿税案无罪辩护成功,确立了中国著名刑事律师的地位。办理的知识产权名案如五粮液公司商标案、鲁迅版画著作权案评为最高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名案、中国文坛八大名案。参与重大工程法律顾问和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担任尤夫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为外资企业友成控股香港成功上市、处理台州万吨轮买卖纠纷、宁波国际信用证贸易纠纷、房地产纠纷、代理中信大榭岛4600亩土地行政诉讼、集团诉讼等领域都有很多成功案例。已经出版《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定罪量刑指南》、《知识产权法》等专著、合著10多本。发表文章累计已经达500余万字。是一位学术和实务兼长的学者型律师,在国内律师界和法学界有良好声誉。
2023-07-08 06:46:013

情结莲花山散文

  宋人周敦颐在他的《爱莲说》中说,在水陆草木之花中,他独爱莲花,我想,这不只是因为那接天的莲叶、无穷的碧色让人心旷神怡,遐思无限,莲花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高贵品格和人文情怀,更是深深感动了他。每每重读《爱莲说》,总有一种难以表达的情愫缠绵心间,纠结反复,挥之不去。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在老家,莲花是一种极普通、极普遍、极平凡的水上之花,少年时,家乡的水汪里就有许多,成片成片的,尤其那夏天绿伞一般的荷叶上滚动的露珠,还有出水很高、亭亭玉立的荷花,娇艳得让人至今难忘。有时,和玩伴们下汪游泳,透过田田的莲叶,远方不时会有一座大山映入眼帘,奇怪的是,听大人说,那座大山叫作莲花山。   莲花山离我们村有十八里地,无论是在地里干活,还是在家里玩耍,抬眼便能看到远处像一架近百里的屏风一般,又像是放大了无数倍的莲花一般的山峦,山上林林总总的树木、山石、寺院,尤其是山顶上那座闪闪发光的雷达都看得十分清楚。   更令人兴奋的是,那时,天天总有一架又一架成双成对的银白色的战斗机,从莲花山下的机场起起落落,于是,看飞机起落,看飞机从我们头顶飞过,成了我们每天的必修课,那轰轰隆隆、震憾人心的声音,成了难以忘怀的最美乐章。为生产队里薅草喂牛,或是切地瓜、晒地瓜干歇息时,我们总是仰面躺在草地上或收割后堆成一大堆的地瓜秧上,静静地观看在万米蓝天之上互相缠斗的飞机,有时飞机钻入深空,只能从飞机尾部拉出的白烟上判断飞机的去向。有时,两架战斗机实在打累了,就会双方降低高度,从我们的头顶呼啸飞过,高度实在太低,仿佛从电线杆顶上掠过,因为我们能看到飞机座舱里的英雄飞行员。真是让人羡慕极了。这样的情景与莫言的诺奖小说《蛙》中写的,他在高密看天上飞来飞去的战斗机训练演习极其相似。   上初中时,因为是按当时的要求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初中改成了农业中学,后来又改成五七红校,学校选出了我们三个同学,负责与学校相邻的翟镇公社农业实验场气象站的测云观天任务,这使我每天不得不与莲花山打交道。每天早六点、中午十二点、下午五点,我们三个人,至少两个人都要到气象站去观测,记录有关数据,这些数据要及时传给县里的气象站,以供参考。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观测当天当时的能见度,要求以北边远处的莲花山作为参照物进行观测和记录,如果天气最好,也就是能够完全看清楚莲花山上的景物,就在专用记录簿上记下能见度为九千米,以此类推。于是,莲花山上云卷云飞的万千气象,都固化为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数字,记录在了那本早已逝去却永远存在的薄薄的小本子上了。   第一次学校组织去莲花山游玩,同学们都高兴得很。但是,十八里地的辛苦,对于我们这些才十三四岁的孩子来说,实在有点难以胜任,反正是大多数同学都没有爬到山顶,半途而返。归来时,暮色已浓,夕阳西下,两腿沉重得像灌了铅,好在一路有语文老师在前面讲三国、聊斋的生动故事,才使我们忘记了疲劳,安然回家。   上高中时,我上的是莲花山下的新泰县四中,四中的原址叫上汪寺,所以,家里人送我们上学时,就说上上汪四(寺),后来才知道,那个上汪寺,原名叫白衣大士寺,白衣大士也就是观音菩萨,据说,这个寺是莲花山区的第一座寺院,故新甫山改名为莲花山,也许与这个寺院有关。   大学毕业时,不知什么原因,竟然放弃了去济南等大城市的机遇,回到家乡做了一名中学教师,而这所中学后来也改名叫了新泰四中,而这时的四中,已不是莲花山下的那个四中,而是市外城郊的四中了。后来去市里工作,又多次去莲花山考察、参观,闲遐时候也多次去莲花山游玩,莲花山的一草一木,莲花山的沟沟坎坎,莲花山的峰峦叠嶂,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甚至莲花山的历史、古迹、传说、掌故也基本能倒背如流了。   岳东古新甫,其形作莲花。有人说,从羊流河里看莲花山,最能看出莲花山真的是像极了盛开的莲花。于是,我也曾真的专门跑去观看,果真如人所言,是真的最像。当然在其他地方,只要是站在莲花山的对面,无论从哪个角度观看,那由莲花峰、天台峰等九座山峰层层环抱所形成的特有气势,的确像极了层层绽放的圣洁莲花。   莲花山确实有她的神奇之处。中央电视台地理频道曾播放过《绿屋的秘密》,记录了科考工作者到莲花山考察、揭密莲花山下独有的地球上最古老的岩石——科马提岩的故事。这种岩石全世界只在南非、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新泰羊流有所发现,所以弥足珍贵。前几年,我到莲花山考察,曾在山下的天井峪村北的山岭上,找到了那传说中的古老岩石,而当地老百姓不知此物的贵重,但知道这种石头很好看,也很容易开采,就拿它垒墙盖屋,建起了一座座冬暖夏凉、防病治病的“绿屋”,不曾想,现在这些绿屋已变成了一道世间最亮丽的风景线,惹得外地人争相来此参观。而我从那里拣拾回来的一小块楞角分明的科马提岩,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已做成了一件峭峰傲立的精美工艺品,放在办公室的案头,让我时时感受那来自二十八亿年前穿越时空的地球深部的神秘信息,体会莲花山的古老、沧桑和博大雄浑。   有时闭上眼睛,想想莲花山的美,的确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不必说莲花山上的春花烂漫、蝶飞蜂舞;夏雨滂沱,万壑竞流;秋叶飞霜,山峦红遍;冬雪凄凄,柏翠松青,也不必说莲花山下观音院里的暮鼓晨钟,观音阁上的祥云缭绕,天成观音的神秘微笑,云谷寺后的百步云梯,莲花峰上的天台夕照,单就在山下泛舟于莲花湖上,细细观赏水中的洁白莲花与重重山影,就已经足以让人沉醉其中了。   在市纪委工作时,有一天王书记告诉我一件事,说是河南省纪委的一位常委兼审理室主任打电话来询问,莲花山下是不是有个叫羊村的村庄?他的父亲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后来转业到河南,一直没有和家乡联系过,病危时突然提出一个要求,就是想吃家乡的煎饼和薧(kao)鱼子。家人不解,所以,打电话来问什么是薧鱼子。薧鱼子,其实就是用粗盐腌透后晾干了的小黄花鱼或小鲫鱼,用火烤或用油煎,吃煎饼时就着吃,特好吃。莲花山、煎饼、薧鱼子,已成为这个客居他乡的老人难以释怀的一种乡愁和记忆。   有一次,弟弟到北京出发,遇见了当时兵器工业部的一位领导,他听说是从新泰去的,张口就问:你们那里有座山,是叫莲花山吗?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他说,当年我就在那里打过游击,打过仗的。   2015年4月的一天,我陪同有着中国十大律师之称的"京衡律师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陈有西教授参观莲花山,他告诉了一件让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他说,在他的家乡浙江宁海县有一座山,叫大梁山,山上有一座庙,叫羊祜庙,他小时候,家里的人不识得字,就叫成羊父庙。羊父是人是神是鬼,不知道。但每到过年过节,家乡的人都到庙里烧香朝拜,祈求五谷丰登,全家平安。后来,他考上杭州大学中文系后读《晋书》,才知道原来他们家乡人年年祭拜的神,原来是西晋时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羊祜,羊祜生在山东莲花山下的新泰羊流,新泰的名字也是由羊祜上表取新甫山与泰山的首字而改古平阳为今名的。羊祜死时江南还没有统一,而是由他的部将继承他的遗志,“王濬楼船下益州,金陵王气黯然收”。吴国被西晋统一,按说作为“亡国”的人们,应该痛恨占领者才对,为何要为一位早已死去的“敌人”建庙祭祀呢?这也许是当年羊祜对吴国所采取的怀柔攻心策略在当地开花结果的缘故吧,由此可见,羊祜在部将和江南人士中的崇高地位。这次,陈有西教授到山大讲学之余,专程到新泰寻根来了。   在羊祜故里,在羊祜塑像前,陈有西教授仔细观看,沉浸在兴奋和思考之中。来到位于羊流镇程家庄村东南的羊氏祖坟保护地,面对早已尽“荠麦青青”的羊氏祖林,面对麦浪滚滚的一片肥沃的土地,和我们共同的感觉一样,失望的情绪笼罩在每个人脸上。但当市博物馆的同志发现路边沟里被随意扔弃的异于今天的大块砖块,是一千七百多年前西晋时的旧物时,陈教授非常激动,赶忙跳到沟里,选择了三块方正沉重的砖块搬上来说:这下可好了。我现在家乡宁海大梁山上投资二千万重修羊祜庙,并建一座七级宝塔,我要把这一块作为宝物放在宝塔地宫里,把这两块放在羊祜庙羊祜像的脚下。这样的话,就算是给羊祜寻到根,找到家了。后来,他在讲学时还提出建议,要把莲花山与大梁山结成友好之山,把新泰市与宁海县结成友好县市。   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在每一个新泰人心中,都多多少少有一个莲花山情结,走得离新泰越远,这种情结就显得特别凝重,特别珍贵,往往是挥之不去,忘记不掉,如抽刀断水,借酒浇愁。圣洁美丽的莲花作为新泰市的市花,已经深深地烙在了每一个新泰人的心上。莲花山作为连接古今,联系中外的一条绵绵不断的精神纽带,已成为今天和以后的人们记住乡愁的重要支点,必将永远系在每个新泰人的心上,并伴随她穿越时空,走向远方……
2023-07-08 06:46:281

王振华请求二审判决无罪,事情经过如何?

6月17日,经过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王振华、周燕芬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6月18日下午,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社交媒体发表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王振华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扩展资料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事件:2019年7月2日,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2019年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复媒体称,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王振华要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受害女童律师:至今没有任何赔偿
2023-07-08 06:46:351

陈有西是李庄的上帝吗?

但是,笔者认为李庄案没有律师能辩护,只有上帝才能辩护。因为,李庄案的司法程序已经暴露出侦控审三方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李庄被指控的罪行是扰乱了重庆市一中院的正常庭审秩序,而重庆市一中院则是李庄案的终审法院,这就贴近了 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名言: 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么只有上帝才能辩护。 高律师出马后有作为,向重庆法院方面提出了异地审理李庄案的申请,尽管理由强硬,但是却被人家轻飘飘的理由李庄是在重庆犯案给驳回了。并且决定在最短的时间即李庄收到起诉书的第十天就要开庭。这无疑是给高子程律师的当头棒喝。 可能是高律师感觉到力有不逮,也可能是陈有西律师公开发表对中青报的奇文批判和一系列李庄无罪的文章,经李庄家属和高子程的诚邀,陈有西律师加入了为李庄辩护的阵营。 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一级律师, 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 有同行说陈有西律师发表的中青报奇文批判将奠定他在中国律师史上的地位,他连续发表的关于李庄案答读者问也令人看到了他大师般的气质和风采。 陈律师上场后与高律师联名向重庆法院申请传唤8位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并申请李庄案的庭审在网上直播,他们的用意在于扭转之前有媒体塑造的李庄及律师行业不道德的丑恶形像。究竟是谁丑恶?就让他在全国人民面前晒晒吧,有人不是说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嘛。 陈、高二律师的作为有先声夺人之势,但是人家却有四两拨千斤之术,你说齐天道齐地最终还得我法官说了算。 对此,笔者是无比悲观的。
2023-07-08 06:46:501

浙江杭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周铳律师怎么样

浙江杭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周铳律师怎么样排名由高至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京衡律师集团、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1、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6年,是由著名律师胡祥甫和朋友合伙创立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在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最有影响力名气最高。公司拥有多名精英律师有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率的服务赢得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11月,是浙江省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杭州,并在舟山、义乌设有分所。迄今为止,六和律师事务所已与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系统的1000多家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法律服务关系,并力争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3、京衡律师集团成立于1997年由陈有西著名一级律师创立的一家专业的法律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300多名专业律师,设有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证券、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部等21个法律部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率的服务在国内有很高的知名度。
2023-07-08 06:46:591

如何看待徐光华老师加入觉晓法考?

徐光华老师34岁就评上了教授,36岁做博士生导师,学术功底深厚,讲了十几年的课,授课经验丰富。在他的课堂上,每个知识点都经过了上百次的优化。徐老师既能把刑法原理阐释清楚,又能辅以实践的案例和解题技巧,让考生明白原理,高效应试,有实务基础,形成法律思维。徐老师还有很丰富的实务经验,代理了诸多全国有影响性的案件,例如,E租宝案,与陈有西等名律师一起代理了浙江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甚至法考结束之后,很多法院、检察院都在用徐老师的教材做工具书。无论从授课能力,还是理论深度,或是实务经验来看,徐老师都非常优秀。正因如此,觉晓非常认可徐老师,在徐老师合同到期后,觉晓第一时间和徐老师联系,希望徐老师能加入觉晓。觉晓的核心产品是内部班,它包含4-6个月的小班指导服务,价格在3-5千,稍稍偏高,而很多考生不需要那么细致的督促,或是经济能力跟不上,所以内部班主要针对在职的考生。对于一些法本的学生而言,自己时间充足,有较好的知识基础和学习习惯,就不用报班,只需要一套精品的培优课程。
2023-07-08 06:47:051

妥切的引证解释妥切的引证解释是什么

妥切的引证解释是:⒈妥当,贴切。引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杂记》:“余尝见其有《化_疏》一篇,用事妥切,铸词深古,且字字皆有来处。”清李渔《闲情偶寄·种植·老少年》:“此草一名_来红,一名秋色,一名老少年,皆欠妥切。”范文澜《修订本<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二册说明》:“由于研究不足,难免批判不够有力或分析不够妥切。”。妥切的引证解释是:⒈妥当,贴切。引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杂记》:“余尝见其有《化_疏》一篇,用事妥切,铸词深古,且字字皆有来处。”清李渔《闲情偶寄·种植·老少年》:“此草一名_来红,一名秋色,一名老少年,皆欠妥切。”范文澜《修订本<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二册说明》:“由于研究不足,难免批判不够有力或分析不够妥切。”。拼音是:tuǒqiē。注音是:ㄊㄨㄛˇㄑ一ㄝ。结构是:妥(上下结构)切(左右结构)。妥切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妥当,贴切。二、国语词典妥当切合。如:「他这么做,那有半点儿不妥切的地方?」三、网络解释妥切妥切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tuǒqiē,是指妥当,贴切。关于妥切的成语切切此布切切私语切切在心关于妥切的造句1、而陈有西的解释是,中国律师的荣耀,在于守护良知与正义,其前提,是理性与深思熟虑,是深入妥切地理解现实,一步一步践行,不做高远玄思。2、无论从知识的介绍上还是涉及的问题上,自认为点与面的结合处理得还算妥切。3、今日又逢右军将军在山庄,两家彼此有商有量的才好,须将道韫的婚事办得仔细妥切,才不致委屈了道韫。4、任爸特地在微博上对护理人员致歉,并自责“贪多嚼不烂,吃快弄破碗”,表示之后还是按部就班,照规范回复较为妥切。5、史书或谓之“半官半隐”,我以为既然还在做官,那就难称“隐居”,还是他自谓的“闲居”较妥切。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妥切的详细信息
2023-07-08 06:47:191

如果反方罪大恶极,但对方仍要求你为他作无罪辩护,作为一名律师,良心上是否过得去?

其一,罪大恶极是主观判断,而辩护是基本权利,尤其是宪法平等权的体现,不能以一项主观判断类剥夺基本权利。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公约》都赋予公民“无罪推定”,在法院判决之前都认为嫌疑人无罪,其享有一切一般公民所有的实体、程序权利。“罪大恶极”是个人判断,定罪的权利在法庭,法庭没判决之前,任何人都应该享有相关权利;其二,以陈有西高管辩护案说说吧,其实没有陈有西,还有李有西,王有西等,总归会有人替这类人辩护,所以其实单个而言,没啥看法,正常职业行为而已,不过陈大律师事后很多行为个人还是觉得有失形象的,于此不做评论。另外,我想说的是律师委托制度有个特别赞扬的地方,对于自己看不惯的委托人,可以选择不予以辩护。不过,即便遇上一个自己不愿代理的当事人,也是希望他有能为他说话的律师,不希望自己主观判断而影响他个人的权利;其三,中国有多起“真凶出现,亡者归来”,能否让那时“罪大恶极”的罪犯留下一名,真的值得去律师去做。实习培训时,曾有刑事律师,讲述自己几十年办理过的一起“故意杀人罪”最后改判无罪的案例,我觉得吧法律会给与真正的罪犯应有的处罚,但是不少所谓的“嫌疑人”的确有值得辩护的点,那是他们的正当权益,也值得维护。如果让本来应该无期的罪犯,从法院检察院手里的死刑变成无期,那么这个律师不仅救了一命,也维护了司法环境。让罪犯或罪大恶极的人收到法律应有的处罚而不是过重的处罚。
2023-07-08 06:47:275

憎的四字词语

憎的四字词语有面目可憎。面目可憎造句有如下:1、一个虚伪狂妄的人,只是一具形骸躯壳,而心已经死亡,面对别人的时候,别人觉得他面目可憎,他自己一个人独处的时候,看到自己的影子也觉得惭愧。2、如果老去是必经之路,起码可以选择走上这条路时,依旧面带笑容,不那么歇斯底里,面目可憎。3、真实的我在刻意的追逐之中,会变成一张张碎片随风飘扬,世俗的我已变得面目可憎。得到了媚俗,失去了真实,要坚定信心,拥有自我。4、吴藻欲吻她玫瑰花瓣般的嘴唇时,一个面目可憎的人站到车窗前,龇牙裂齿地望着车内,他头发油腻腻的,拳曲成一个个圈圈,衬衫污迹斑斑,一看就是一个神经病。5、习惯说谎就是变成熟了吗,有一套房子之后才能去爱别人吗,总是以为成功之后就能抚平伤痕,欲望边埋着错过的人,当青春耗尽只剩面目可憎。6、如果一篇文章,一个演说,颠来倒去,总是那几个名词,一套“学生腔”,没有一点生动活泼的语言,这岂不是语言无味,面目可憎,像个瘪三吗?7、一个能让你的心灵世界变得更自由开放且更有活力的计划,能帮助你避免成为因心灵枯萎而面目可憎的那种人,避免成为你青春年少时最讨厌的那种人。8、陈有西有点虚弱地为自己辩护,说两人并非朋友,只是在酒桌上碰了一面,觉得他“谈吐得体随和,不像网上面目可憎”,所以偶然拍了个合影,岂有他哉。9、大周末说成都商报记者王越每次写“大周末说”,我都会觉得自己语言无味,面目可憎。10、幸得家里此时已经是人走楼空,独剩残破不堪的一个空屋架子,并没有龙枫印象中那面目可憎,拿着一把鸡毛掸子,肥肠脑满,神嚎鬼哭的继母形象。
2023-07-08 06:47:401

律师界领军人物有谁

张思之,1927年11月生于郑州,1957年成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1979年“右派”问题 “改正”,旋即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小组组长。1988年,创办并主编《律师》杂志。张思之自嘲为“一生都未胜诉的失败者”,可法律界却尊他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被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1990年代初,张思之先后为一批被指控“颠覆政府”的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2023-07-08 06:48:051

死磕派律师的争议死磕

死磕派律师中比较年轻的王兴律师并不赞成使用“死磕派”这样的说法,“往往因为概念界定不清,导致误会和矛盾”。 这种担心已经成为现实。根据杨学林的三分法,非死磕派律师好像被归为道义上存在问题的群体。这引起不少律师的不满。 王立峰律师用充满讽刺的笔调写了一篇《正常律师转向死磕派律师之秘笈》,描绘了一幅从接案、会见、庭审一直到结案过程的死磕派规划路线图,言语间颇有指责死磕派律师喜欢炒作、煽情和不顾当事人利益的意味。 黄云中律师则直指死磕派律师为撒娇派,他批评死磕派没有传递正能量,“置己身于体制对立面,以演艺手法娱乐社会。利欲之心高过公义之心,热闹之中对正常法制构成破坏,也将律师业导向不归之途,十分恶俗”。 死磕派律师受到的非议不光来自业界。频繁发生的死磕案例也吸引了最高人民法院高层的注意。在法庭上抗议、发微博、被逐出法庭……这些死磕表现被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一次法官培训会上归纳成律师“闹庭”,并要求法官加强庭审的掌控能力。 或许死磕派律师最危险的争议来自内部。迟夙生说,死磕派之间有时候也会死磕。尽管陈有西和斯伟江两位成名于“李庄案”的律师都不承认自己是死磕派,但他们在一系列大的死磕案例中几乎没有缺席。 冲突首先发生在陈有西和杨金柱之间,两位曾并肩作战的律师在“北海案”后突然决裂,双方各自写了多篇文章相互指责、“揭露”。此后先后代理过“李庄案”的陈有西和斯伟江之间又发生了论争。许多律师不愿谈论谁是谁非,事实上这些论争已经演变成了罗生门,在不同人那里将构建出不同的“真相”。一些人认为主要是理念之争,另外一些人则将论争解读为争功。 死磕派律师们也在努力消除误解和争议,他们做出的第一步努力就是为死磕正名。杨学林认为“很多人对死磕派有误解,好像就是瞎闹、瞎搞,我们全是从刑事诉讼法上抄的,一个字都不差,要求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来做。如果法院做了,死磕也磕不起来”。 王甫律师自“北海案”开始加入死磕团队,他认为造成误解的关键在于死磕的方式太单一,无非是申请回避、被逐出法庭、死磕程序等等,而法庭上的辩护词、辩护策略这些技术性的内容公众没有看到,因此容易形成死磕派没有技术的印象。 被杨学林称为“传奇人物”的朱明勇律师虽然有许多“死磕”的辉煌历史,但也不愿意自称为死磕派律师,因为这个概念“无法从字面意义理解真正的内涵是什么”。在他看来,死磕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进行坚决的抗争”,而律师最大的武器就是法律。 死磕派律师虽然都不再是体制内律师,但他们也在寻求与体制共存之道。杨金柱在他今年新年献词中写道:新年的梦想之一是“让执政党对死磕派律师们越来越包容和尊重”。在死磕派律师之前,涌现过一些维权律师或人权律师,以公益维权为主,通过个案推动社会进步。在朱明勇看来,他们与死磕派律师的不同之处在于,死磕派律师追求的是个案公正,而维权律师可能出于理想而伤害到当事人。 即使是死磕派律师中表现最为高调的杨金柱,在杨学林看来,也是颇为务实的。他举例说,杨金柱在近期一个案子中,“前期大力死磕,网络揭露,后期庭审和谐,网络消声。为何?因当事人告知有司已让步,要求给面子。律师及时改变策略,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死磕派律师本质上仍然是追求业绩的职业律师。 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不少死磕派律师都提到私下场合来自官员的认可和赞赏,或是官员改变了以往对律师的偏见。杨学林在代理“李庄案”之后就明显感觉到了差别,以往他代理一些比较敏感的案件时,有关部门都会找他谈话,自那以后好像变得信任他了,不再有类似的谈话。 从掀起业界涟漪到撬动中国法治进程,死磕派律师无论毁誉几何,都将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一笔。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觉得死磕派律师“不像律师”,但是“律师不像律师首先是因为法官不像法官”,他认为“不可否认死磕派律师以一种自我牺牲的方式推动法治进步”。 2014年4月9日,求是理论网转载新浪博客博主千钧客博文《解读“死磕派”律师》一文,文章认为,法律人是十分圣洁的称呼,全国25万律师,绝大部分兢兢业业,为中国法制建设和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少数所谓“死磕派”糟践下,法律人这个词已经毁誉参半。他们以网络为平台,以宣扬“宪政”思潮、炒作负面舆论、插手热点个案为共同目标,以师生、朋友、同事等人脉关系为纽带,以操控舆论、签名造势、煽动围观、聚集施压为手段,结成了形式松散、联系紧密、行动抱团的“联盟”。这个“联盟”不守法律伦理、不讲公平正义,只有垄断司法叫板政治的野心,把小事搞大、大事搞炸,唆讼、架讼、霸讼等现象愈演愈烈,庭审中想当法官,遇事后争做无赖,动辄扣以“政治迫害”的帽子,俨然法律界黑社会,严重阻滞中国法治进程。2014年5月8日,环球时报刊登单仁平评论文章《“死磕派”律师不可政治上自我高估》,评论称,“死磕派”律师大体都是针对“公民维权”开展活动的。整体看,他们对推动社会更加公正、对发展公民维护正当权益的能力做出了一份贡献。通过唐慧案、任建宇案等,社会的法治思维获得了新的角度。与此同时,“死磕派”律师的行为方式不时突破律师行业的规范。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经常表现出激烈的政治倾向,他们的维权活动并非专注于法律手段,而是倾向于“社会化”,如动员网上舆论,支持甚至参与非法的现场活动等。律师通常都应是法律条文主义者,严格在现有法律体系内行事,以这个体系为唯一蓝本开展业务。但一些“死磕派”律师以质疑、修正现有法律体系为使命,他们更像是“社会活动家”和“政治积极分子”。这使得“死磕派”律师的角色让人一言难尽,他们当中一些人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和政治破坏力错综交织,一方面推动司法的程序正义,一方面又为实现具体诉求不择手段。他们一方面唤醒了部分人的维权意识,一方面又与民粹主义力量合流,导致舆论对司法的过度干预。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维权律师表现自我价值观的空间很大,尽管一些人公开展现反对现有权力体系的姿态,但只要他们以合法方式活动,他们的存在就实际被接受了。这当中有的“死磕派”律师自我炒作,谋取名利,整体环境也未做干预。 .......在这个社会上,所有人都应当对法律有敬畏感。一些官员丧失这种敬畏,结果不断有人身陷囹圄。有的“死磕派”律师也从另一个方向失去对法律的敬畏,以为自己的价值观就是法,顺他们的要求行事就是法治建设,否则就是“维护专制”、“反人民”。他们在政治上有些幼稚,个人性格中还有些傲慢,这使得他们对时代潮流的看法出现偏差。“死磕派”律师成为“异见人士”中较为活跃的群体,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的反思,但他们自己却丧失了反思的能力。这是危险的。他们必须承认自己的局限性,他们切不可以为,自己才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突破和决定性力量,这样的自我政治高估会导致行为的很多错误。 死磕派律师面临着诸多无奈,无奈之下难免有无奈之举!但是,如果律师群体希望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就要走一条有别于传统的死磕道路——依靠严谨的逻辑赢得时代的掌声,经受历史的检验;用律师的经验活跃法律的生命,而不能无理取闹。
2023-07-08 06:48:111

逼供的词语逼供的词语是什么

逼供的词语有:疲于供命,逼良为娼,香花供养。逼供的词语有:富贵逼人,疲于供命,供不应求。2:注音是、ㄅ一ㄍㄨㄥ_。3:词性是、动词。4:结构是、逼(半包围结构)供(左右结构)。5:拼音是、bīgòng。逼供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逼供bīgòng。(1)以精神上的折磨(如长时间的连续审讯)或以肉体上的痛苦(如限制饮食或不许睡觉)来制服犯人,以促其招供。二、引证解释⒈指用酷刑或威胁等手段强迫招供。引清黄钧宰《金壶遁墨·驴案》:“王遂以严刑逼供,至用线香熏腋下。”鲁迅《二心集·“友邦惊诧”论》:“砍头示众,秘密杀戮,电刑逼供,他们也不惊诧。”杨匡满郭宝臣《命运》十:“温和的问话,没有逼供。”三、国语词典强迫嫌犯招认。如:「侦讯刑案,要讲求证据,不可逼供。」词语翻译英语toextortaconfession法语arracher,extorquerdesaveux四、网络解释逼供逼供,以精神上的折磨(如长时间的连续审讯)或以肉体上的痛苦(如限制饮食或不许睡觉)来制服犯人,以促其招供。语出清黄钧宰《金壶遁墨·驴案》:“王遂以严刑逼供,至用线香熏腋下。”关于逼供的成语香花供养疲于供命逼上梁山供过于求供认不讳供不应求求过于供逼良为娼关于逼供的造句1、陈有西表示,茅亚荪一审过程中,曾当庭指证检察院对她八天八夜折磨逼供和指供诱供,这样的违法口供,法庭回避了当庭同意播放录像的裁定,由法庭自由定案。2、假如审讯没有实施刑讯逼供,假如执法者没有掌握无可辩驳的"铁证",等无罪释放者们就不可能遭遇命运的劫难和家庭的不堪。3、按理说,老祖应该严刑逼供才对,怎么会对泰阳这般好,还送出去如此珍贵的玉简。4、那些家伙私设公堂,专搞逼供,可怜我们的小张被打得死去活来。5、她被逼供,心慌意乱,连自己也不知所云。点此查看更多关于逼供的详细信息
2023-07-08 06:48:401

宪法和法律有什么区别?

宪法是国家保护公民的根本大法。 法律根据大法,制定详细规则和制裁等... 谓之执行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是这个国家法律系统当中一些基本的原则。简而言之,它的规定比较概括和笼统,一般情况下不具有直接适用性。但它是这个国家所有法律系统当中普通法律的精神和原则的发源地。我们经常听到某一部法律当中的某一个法条是违反宪法的。这就是说明这一部法律当中的某几个法条,它是与国家的宪法的规定相违背的。 普通的法律,在法律专业当中也叫部门法。比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种部门法它具有直接适用的特征,他规定的是某一个领域当中一些主体具体的行为。它能够直接适用于司法领域当中。 宪法,法律地位和体系上,绝对崇高,是根本法、母法 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其他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要求。其他部门法制定以宪法为依据和准则。 宪法相当于公司董事长,部门法相当于各种部门经理。 你做生意可能涉及到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等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是不会问你国家根本制度是什么,人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什么,所以宪法重要非常非常重要和崇高。可是, 因为地位太崇高,轻易不出来管具体事儿。管的都是大事儿,规定太宏观,所以也就没有人依据宪法打官司。就好象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把把方向掌掌舵,具体干活经营的事儿还得经理来。 宪法应该叫父法,民法应该叫母法 虽然宪法和民法从不同维度上说,都叫母法,但是指向不一样。宪法的母法地位,是指的法律地位上;说民法是母法是从起源上,私法域领域,民法是万法之母。虽然了解一个是说法律体系上的,一个是说起源地位上的,但是外行看了会晕,我觉得,还是一个叫父法、一个叫母法好了。 这样的想法我一直有。然后忽然发现,居然学界大咖有一样的想法!我肯定没人家那么逻辑严谨,也没有抄袭想法。我用我自己的话表达一下我的意思: 宪法更加威严,父权的权威性体现的才是制度的根基和权威性更符合宪法的气质 , 所以这个是父法。民法的称为母法,符合她的本源性和慈祥包容的气质。父权更多是制度富裕的权力,母亲则是温和的、慈祥的,法起源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地位。 从汉语角度讲,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法律的概念大于宪法;从法制角度讲,宪法与法律互不包容,宪法高于法律。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的国家宪法为刚性宪法,也有的国家为柔性宪法。 我国宪法为刚性宪法 st?rdn=0.895 法律是一统称、总称,它是指法律制度。 宪法是法律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国家所有的法律都要以宪法为基础。 能把这两个名词搞到一块,就凭我这两句话不知道能否理解清楚。 前者是根本国家的根本大法。 什么意思? 就是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 宪法和法律有什么区别呢?王振华那么坏,为什么还允许陈有西律师为他辩白? 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 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或者说换个说法,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宪法属于法律的一种,宪法也是法律,其他部门法也是法律。 从狭义的角度理解 题主说的意思大概是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区别。在我国,除了宪法,还有部门法,比如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司法,国际法,还有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等。 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 宪法和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呢,我们要明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的设立,都不得违反宪法。我们有时候可以听到法学家发表文章,讨论某某法律“违宪”,说的就是违反宪法。 王振华猥亵幼女那么坏,为什么还允许律师为他辩白呢? 首先@金宝说法认为,其他部门法里,和宪法关系最近就是刑事诉讼法了,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就是保障人权,这和宪法的宗旨保持一致。这个保障人权虽然说是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但是重点内容其实是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虽然目前舆论对王振华和陈有西舆论鼎沸,不管大家怎么对他们有看法,不管律师用什么方式来辩白,从制度上来说,都会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的。这就是刑事诉讼法里的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第一、包含关系。宪法与法律,相当于,苹果与水果。
2023-07-08 06:48:471

移动彩铃是个乱收费的骗子!大家来看啊!!我要投诉!

我们在使用移动公司的手机或宽带业务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故障,想要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推荐以下方法:步骤一:拨打中国移动客服电话10086,接通后听语音提示,按“0”接入人工坐席。PS:10086的服务态度超级好哦~,会详细询问你的问题,一般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如果有10086投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拨打中国移动服务质量监督热线10080继续反馈哦。步骤二:拨打中国移动服务质量监督热线10080,接通后听语音提示:(1)按“1”语音留言方式,听到“滴”声后可以进行投诉问题留言;(2)按“2”短信自助方式,你会收到一条由“10080”下发的短信,点击链接后,可通过打开的页面自助填单,将投诉问题提交反映;(3)按“9”直接接通人工专席。注:除以上方式,还可通过发送邮件至10080邮箱(10080@139.com)、或访问中国移动官方网站(www.10086.cn)进行投诉。PS:10080是中国移动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对升级投诉问题起到监督的作用。总结,如何有效投诉中国移动?遇到问题先不要着急上火,只要掌握正确的投诉方法,就可以事半功倍,很快将问题解决哦。
2023-07-08 06:48:563

中国著名刑辩律师都有哪些?

作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律师,孙毅律师承办过的案例曾获得过中央人民传播电视台、澎湃新闻、方圆杂志、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多家国内外著名媒体 的跟踪报道。其中有数十起重大案件,在国内甚至国外都有广泛影响。
2023-07-08 06:49:054

律师造假门的案件进展

12.30日开审2009年12月30日,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开审(杭州日报 陈炜)上午,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熟人看李庄:行为张扬高调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个人资料显示,执业十余年来,先后担任40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北京一位律师表示,李庄出名,是2007年在代理河北少河一起案件中,被沙河市公安局带至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五小时,平时 “行为高调张扬,是个爱较真的人”。据重庆司法界人士透露,在重庆期间,李庄曾就会见当事人、阅卷、及被告关押地点等问题,与重庆有关部门发生过争执。同时,相关人士透露,调查发现李庄以“搞专家论证”为由向被告人家属要了30万元,而实际上支付给专家的总共只有几万元。辩护律师曾提出异地审理申请最先接受邀请为李庄作辩护的,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高子程。这位业界著名的律师曾为陈良宇案、曾为交通部原郑副部长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等案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于12月20日向重庆有关递交过《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书》,他提出,鉴于种种客观原因,司法机关应当将李庄案转交重庆之外的法院审理。对此,高子程这样解释:李庄案的侦查机关正是李庄认为可能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机关;李庄案的检察机关也正是龚刚模案的检察机关;重庆一中院既是审理龚刚模案的一审法院,又是审理李庄案的二审法院。以上三对利害关系交汇存在于重庆司法机关对李庄案的审理之中。异地审理将有助于提升该案判决的公信力。但该则异地审理申请最终被重庆方面以“李庄的行为发生在重庆,故而重庆拥有管辖权” 驳回。律师:李庄很冒险,但没有违法在受到李庄家人的多次邀请后,陈有西最终成为了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正在用餐的陈有西和高子程。尽管两人不约而同地表示接受此案后,各自都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但曾担任过诸多大案要案辩护律师的陈有西和高子程对这次庭审都显得信心十足。“我们将从李庄没有伪造证据、能不能帮助毁灭证据、没有妨碍证人作证等五个方面进行无罪辩护。”这是见面后高子程说的第一句话。此前,他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将为李庄作无罪辩护。高还透露,他前天与李庄有过会面,李庄目前的精神状态还不错,并有可能在法庭上进行自辩。作为浙江的知名律师,除了担任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还有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个身份,曾主编《定罪量刑指南》。陈有西表示,在接手李庄案之前,他们之间并不认识。“李庄很冒险,但没有违法。”在陈有西看来,李庄的做法是尽他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本分。“他有很强的冒险精神,但我认为他的行为并未触碰法律的底线。”陈有西表示,李庄案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全国发生的20多起律师涉案案件中,唯独李庄案受关注度最广,这并不偶然。“因为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12.31日庭审凌晨结束控辩双方激辩14小时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新民晚报)昨天上午9时许,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李庄案,北京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整个庭审于今天凌晨1时许结束,持续了约14个小时。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五个申请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庄准备了18页的自辩书。李庄表示有五个申请要当庭递交审判长: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审判长对前四条申请进行解释,而对于最后一条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五次休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后,李庄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称主诉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要求其回避。审判长第二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李庄要求于法无据,审判长宣布予以驳回。案件继续审理。12时29分,李庄再次以上厕所为由向审判长提出要求。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下午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让各方及旁听观众休息吃饭。下午3时开庭后,于7时30分,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晚上8时10分继续开庭审理。四项罪证此前,重庆警方表示,目前已查明了李庄的四项罪证。■“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教唆龚刚模翻供”。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五点辩护在昨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从五点为李庄展开了辩护--■李庄伪造证据无从谈起;■检方证据早在李庄介入龚刚模案时已经固定,李庄不能帮助毁灭证据;■截至被拘留,李庄未曾接触检方的任何证人,不存在有未被询问的检方证人等待询问,也不存在检方尤其是侦查机关寻找而没找到的证人作证问题,所以检方指控李庄妨害作证没有事实依据,程序存疑;■李庄接触过的与龚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龚刚模。依龚刚模在接受中央台采访时的回答,龚承认李庄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测是让翻供,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时眨眼,尚未可知;■李庄案侵犯的客体是法院的正常审理活动。但李庄被拘,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谈不上侵犯庭审活动。
2023-07-08 06:49:121

《人民的名义》到底是谁抄了谁?

《人民的名义》引两方互指侵权到底是谁抄了谁?1月16日消息,2017年3月,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在电视上播出,随即引发观众追捧。不过去年11月这部作品被诉侵犯作家刘三田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让《人民的名义》版权问题受到关注。日前,周梅森决定另案起诉刘三田。《人民的名义》海报。热门电视剧被指侵权事实上,在电视剧播出后不久,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就将《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告上法庭,指其侵犯刘三田原创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2017年11月,上海浦东法院正式受理该案。据此前报道,刘三田的律师陈有西也曾向媒体确认,刘三田一方认为“2015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完全模仿抄袭了原告2010年6月发表的《暗箱》,两作品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并要求停止《人民的名义》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索赔经济损失1800万元。对此,周梅森当时就向媒体表示,“我此前从没听说过这个作者,更不要说这部作品,我自己的作品是自己长时间构思,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这简直太荒唐了”。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梅森也称,写这本书并不是一时的灵感。“这是我十年以来的积累,然后一朝爆发。它源于十年来我对咱们国家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时代进程的总体观察。”《人民的名义》海报。否认侵权:“两部小说没有任何可比性”而就在几日前,有消息称,周梅森反告《暗箱》是抄袭了自己更早期的作品《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该诉讼也已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15日下午,《人民的名义》制作方在北京召开案件诉讼情况通气会。原著作者周梅森并未现身。现场,《人民的名义》剧方也播出了刘三田质疑《人民的名义》侵权的视频。刘三田在视频中表示,自己看到四十多集的时候就已经能确认该剧是“抄袭我的《暗箱》”。负责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宣发、并在剧中饰演王文革的李学政当日也表示,“周梅森老师认为这就是炒作,因此决定另案起诉刘三田”。“我们整个团队都非常气愤,大家觉得周老师绝不会抄袭。”《暗箱》图书封面。律师金杰在接受周梅森等委托后,组织律师团队对《人民的名义》和《暗箱》进行了对此。他认为,“这两部小说没有任何可比性”。刘三田一方当时提到了四点关于《人民的名义》“抄袭”的问题,包括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多处故事桥段相似,人物关系设计相似以及人名相似。但金杰认为这些都不成立。比如,他认为二者的核心事件完全不同。“查办贪腐案件是《人民的名义》的核心事件,而《暗箱》重点展示的是官商如何勾结、官员腐败的故事。”另案起诉:《暗箱》和周梅森早年“很多作品都雷同”驳斥侵权说法的同时,周梅森一方还对刘三田一方另案起诉。金杰介绍,经周梅森研究和对比,发现刘三田署名“南嫫”发表的小说《暗箱》,在故事情节、人物设置、主要情节等多个方面和周梅森早年“很多作品都雷同”。“最主要的是《绝对权力》和《中国制造》。”记者注意到,最早的一版《绝对权力》出版于2002年,《中国制造》出版更早,公开资料显示该书1998年就已面世。《中国制造》图书封面。而周梅森在2017年11月发布的维权声明中就曾表示,在其此前的许多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中都涉及了国企改革,有几部就是以国企改革官商勾结为核心事件的,比如《人间正道》、《中国制造》(央视播出时的电视剧改名《忠诚》)、《绝对权力》……这些小说和电视剧的问世时间从1996年至2008年。《人民的名义》剧照。“以彼之矛攻彼之盾”金杰还透露,另案起诉中的“索赔一元”是周梅森老师自己决定的。“我问他有什么要求。周老师说‘我只要他赔偿一元钱精神抚慰金。我就要告诉他们一定要停止侵权,我不是为了钱。他起诉我要了1800万,我就要一块钱"。”对于本次另案起诉的目的,李学政毫不讳言,“就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我们这次在北京起诉的目的,就是利用刘三田老师的逻辑起诉她自己。”《人民的名义》图书封面。“任何案件都有或胜或败的可能。假如因为《暗箱》的小说早于《人民的名义》出版、很多桥段相似,就判定周梅森败诉,那么我们用同样的逻辑同样的事实在北京起诉她,我们一定赢。这样他们(指刘三田一方)的胜诉就毫无意义。”他说。不过李学政同时表示,作品是来源于生活的,大家的生活是一样的,小说的素材也就会有相似之处。“就像清朝的宫斗剧,很多也是相似的。”他还强调,希望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对此,作家刘三田日前也在其微博中转发了一则标题为《<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反击了!<暗箱>是否存在大量抄袭?》的文章。她同时表示,“理不辩不明,让我们通过诉讼还原真相”。
2023-07-08 06:49:241

为李庄辩护的律师是谁?哪个律师事务所

你好,李庄一季中辩护的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和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陈有西;李庄二季中辩护的律师是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
2023-07-08 06:50:134

王振华案:“他绝对不碰16岁以下少女”是怎么回事?

在6月17日,经过长达16个小时的庭上激辩,备受关注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9岁女童案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王振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庭审时,王振华始终表示自己无罪。据被害人代理律师陈有西回忆,王振华当庭陈述自己只是摸摸孩子、抱抱孩子,不承认被害人处女膜破裂与自己有关。陈有西称“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陈有西告诉记者,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不能说他没有问题。陈有西还说王振华除了无罪释放,还要恢复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扩展资料:二审加重刑期可能性不大6月18日,判决结果公布后,原、被告双方均对结果表示不满。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声明中称,多名专家对门诊记录、司法鉴定意见做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不支持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庭审时,王振华始终表示自己无罪。据被害人代理律师回忆,王振华当庭陈述自己只是摸摸孩子、抱抱孩子,不承认被害人处女膜破裂与自己有关。陈有西在随后的声明中称,王振华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阶段始终否认猥亵幼女。“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陈有西也透露,王振华已提起上诉,希望二审判其无罪。与此同时,为了使王振华获得较高量刑,被害人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其代理律师表示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他喜欢嫖宿年轻漂亮女性 但绝不碰16岁以下少女
2023-07-08 06:50:2114

杭州最擅长打刑事辩护案件 故意伤人官司的律师,哪个律师最好

杭州陈国平律师,具有多年刑事辩护案件工作经验,已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法律案件,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业务全面,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成功率90%以上,深受委托人的信任,有什么需要可随时咨询我,详细情况可在网上搜索下“陈国平律师”,欢迎您的咨询。
2023-07-08 06:50:557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的具体详情是什么?

其实具体详情就是他身为一个有钱的人,反而去猥亵儿童,通过中间人把未成年介绍给他
2023-07-08 06:51:1013

杭州市律师协会的历届成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1991.9—1995.9)一、理事会成员(28人) (以姓氏笔划为序)方绍清 王昌华 王秋潮 任广才 朱国发 朱树琪纪土根 阮耀华 吴松林 吴朝林 张国永 张忠尝李春发 李家录 陈汶强 林 军 封云生 胡惠芳(女)倪荣根 郭其林 高尔文 高振国 曹 星 章国强魏建新 陆幼江(增补) 王志建(增补) 曲宽海(增补) 卢建平(增补)孙建平(增补) 贺宝健(增补) 王怀谷(增补) 胡祥甫(增补)赵华炳(增补) 张一岷(增补) 陈晓军(增补) 赵孟龙(增补)邱雪良(增补) 王永海(增补) 许智慧(增补) 刘见西(增补)二、常务理事成员王秋潮 朱树琪 吴朝林 张国永 封云生 曹 星魏建新 方绍清(增补) 倪荣根(增补) 卢建平(增补) 王志建(增补)贺宝健(增补) 孙建平(女、增补)名誉会长:陈 炼会 长:曹 星副会长:朱树琪 魏建新 封云生 王秋潮秘书长:朱树琪(兼 93.4 辞去) 方绍清(1993.4一届四次理事会选举)副秘书长:封云生(兼) 方绍清 任广才 章国强(增补)曲宽海(增补)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1995.9—1998.9)一、理事会成员(48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方绍清 倪荣根 王怀谷 王志建 王志铭 王昌华王永海 王秋潮 王勤保 卢建平 孙建平(女) 许智慧阮耀华 曲宽海 刘见西 朱国发 纪土根 邱雪良陈晓军 陈汶强 陆秋华 陆幼江 吴松林 郁 华林 军 赵孟龙 赵华炳 封云生 祝振伟 洪宗义贺宝健 张渭文(女) 张 军 张忠咸 张顺洪 张一岷胡祥甫 高尔文 徐国荣 徐正兴 章靖忠 章国强曹 星 韩美琴(女) 楼 韬 詹梅根 魏建新 王为民(增补)名誉理事:朱树琪 吴朝林二、常务理事成员方绍清 王志建 王志铭 王秋潮 卢建平 孙建平(女)陈汶强 封云生 胡祥甫 贺宝健 倪荣根 曹 星魏建新会 长:曹 星副会长:方绍清(常务) 封云生 王秋潮 魏建新秘书长:方绍清(兼)副秘书长:郁 华(增补) 王为民(增补)顾 问:章建成 陈 炼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1998.9—2001.9)一、理事会成员(50人)(以姓氏笔划为序)马 骏 方绍清 王为民 王志建 王志铭 王永海王光剡 王昌华 王秋潮 卢建平 卢红梅(女) 孙建平(女)刘 恩 纪土根 许智慧 曲宽海 朱 强 朱民强朱国发 沈田丰 沈宝玉 陈汶强 何黎明 邱雪良邵 鸣 陆幼江 吴红民(女) 张 军 张一岷 张忠咸张顺洪 张渭文(女) 林 军 杨永华 赵华炳 周 虹(女)封云生 胡祥甫 俞平光 贺宝健 荣丰闽 高尔文梁伟建 章靖忠 倪荣根 韩美琴(女) 谢兴华 蒋胤华楼 韬 魏建新 吴报建(增补)朱嘉宁(增补)二、常务理事成员方绍清 王为民 王志建 王秋潮 卢建平 刘 恩孙建平(女) 朱国发 张忠咸 沈田丰 封云生 胡祥甫贺宝健 倪荣根 章靖忠名誉会长:曹 星会 长:方绍清副会长:封云生 卢建平 王志建 贺宝健 胡祥甫 章靖忠秘书长:王为民(兼)顾 问:周保国(三届三次理事会聘请)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2001.9—2004.9)一、理事会成员(61人)(以姓氏笔划为序)丁 洁(女) 方绍清 王为民 王永海 王志建 王志铭王昌华 卢红梅(女) 卢建平 叶建中 叶敏锦 孙建平(女)曲宽海 朱民强 朱国发 朱嘉宁 任旭荣(女) 刘 恩许舟华 许智慧 纪土根 余永祥 余宝成 邱雪良何黎明 沈田丰 沈宝玉 张一岷 张文进 张立新张 军 张忠咸 张顺洪 张渭文(女) 张建国 陈汶强邵建安 林 军 林永年 杨五荣 杨永华 杨雪源周 红(女) 周苏临 胡长泉 胡祥甫 荣丰闽 赵华炳俞平光 洪宗义 姜建林 倪荣根 高尔文 章洪春章靖忠 梁伟建 蒋胤华 韩美琴(女) 楼 韬 詹梅根魏建新二、常务理事成员方绍清 王为民 王志建 刘 恩 孙建平(女) 曲宽海朱国发 朱嘉宁 张 军 张忠咸 沈田丰 胡祥甫倪荣根 高尔文 章靖忠名誉会长:章建成会 长:方绍清副会长:王志建 胡祥甫 章靖忠 倪荣根秘书长:王为民(兼)副秘书长:丁 洁(女)(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聘请)顾 问:陈 炼 曹 星 沈连均 周保国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2004.9—2007.9)一、理事会成员(54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方 元 方永四 王为民 王永海 王志建 王昌华毛力平(女) 冯应英(女) 叶敏锦 刘国健 刘 勇 李东升任旭荣(女) 朱民强 朱杭生 沈田丰 沈向明 沈宝玉沈金虎 吴清旺 余月海 余永祥 何金林 何黎明陈仲华 陈汶强 邵 鸣 陆幼江 邱雪良 张一岷张渭文(女) 张忠咸 张顺洪 周苏临 施 缙 洪宗义姜建林 封云生 荣丰闽 赵丽华(女) 胡长泉 胡东迁高尔文 高 峰 倪荣根 桑 健 章靖忠 梁伟建童松青 蒋胤华 韩美琴(女) 楼 韬 戴梦华 徐 东(增补)何红凡(增补) 项红英(增补)二、常务理事成员王为民 王昌华 刘国健 任旭荣(女) 吴清旺 张顺洪 沈田丰沈向明 陆幼江 倪荣根 高尔文 章靖忠 蒋胤华 韩美琴(女) 戴梦华名誉会长:方绍清会 长:章靖忠副会长:倪荣根 王为民 沈田丰 任旭荣(女)秘书长:丁 洁(女、兼)副秘书长:李美华(女)顾 问:洪慧萍(女) 沈连均 胡惠芳(女)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07.9-2010.10)一、理事会成员(61人)(以姓氏笔划为序)马 骏 方 元 方 正 方 军 方永四 毛力平(女)王立新 王红艳(女) 王昌华 卢红梅(女) 任旭荣(女) 刘 勇刘国健 朱 虹 朱德胜 何红凡 何金林 何黎明余月海 余永祥 吴桂江 吴清旺 张一岷 张自杰张顺洪 李东升 沈向明 邱雪良 邵 鸣 陈 勇陈小明 陈生有 陈有西 陈洁涛 周 春 周庆艺郑剑锋 柯 直 胡长泉 胡祥甫 荣丰闽 赵丽华(女)项红英(女)项坚民 唐银益 夏德忠 徐 东 徐宗新徐建明 钱 明 陶旭东 高 峰 高尔文 黄 耀蒋胤华 韩美琴(女)楼 韬 裘红伟 熊辉伦 樊德珠(女)戴梦华 徐国宁(2009.2.22六届三次理事会更换高峰)二、常务理事成员19人马 骏 王昌华 卢红梅(女) 任旭荣(女) 刘国健 朱 虹何黎明 余月海 吴桂江 吴清旺 张顺洪 沈向明陈生有 陈有西 胡祥甫 蒋胤华 韩美琴(女) 裘红伟戴梦华名誉会长:方绍清会 长:胡祥甫副会长:马 骏 任旭荣(女) 何黎明 陈有西 张顺洪 戴梦华秘书长:倪荣根副秘书长:李美华(女)顾 问:洪慧萍(女) 沈连均 施国强 胡惠芳(女)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2010.10至今)一、理事会成员67人(以姓氏笔划为序)丁 涛(女) 马 骏 方 军 毛力平(女) 毛爱东 王立新王全明 王红艳(女) 卢红梅(女) 任一民 伍伟强 刘 勇刘 恩 刘国健 孙建平(女) 朱 虹 朱加宁 朱立峰朱德胜 许戌枫 何 涛 何乃忠 何向阳 何金林何黎明 余月海 余永祥 吴桂江 吴清旺 张一岷张承进 张顺洪 李亚成 汪小燕(女) 沈向明 邱雪良邵 鸣 邵蕙菁(女) 陈 沸 陈 勇 陈生有 陈洁涛单燕虹(女) 周 春 周仲献 柯 直 胡长泉 胡祥甫赵 毅 赵丽华(女) 项红英(女) 项坚民 唐银益 徐宗新徐建明 钱 明 钱育新 陶旭东 高尔文 章碧珍(女)黄加宁 楼 韬 虞文燕(女) 裘红伟 熊辉伦 樊德珠(女)戴梦华二、常务理事成员21人(以姓氏笔划为序)马 骏 王立新 卢红梅(女) 刘 恩 刘国健 孙建平(女)朱 虹 何向阳 何金林 何黎明 余月海 吴桂江吴清旺 张一岷 张顺洪 陈 沸 陈生有 胡祥甫徐宗新 裘红伟 戴梦华会 长:胡祥甫副会长:马 骏 何黎明 张顺洪 戴梦华 王立新 刘国健孙建平(女)秘 书 长:倪荣根副秘书长:李美华(女)顾 问:洪慧萍(女) 魏 民 夏福志 胡惠芳(女) 徐 前周志明 张连生 方绍清
2023-07-08 06:53:011

描写律师的句子

1、律师因无数个案在纸上信笔驰骋,文采飞扬;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都练就了一手绝佳的笔才。法学是人文学科中的象牙塔,律师当仁不让地站在象牙塔之上,因为律师知识渊博、思维理性、逻辑严密、口才笔才俱佳和善于沟通交际。处理的都是别人没能力或者不愿去办理的危机、混乱、麻烦、矛盾和纠纷,和社会各阶层各种人都打交道。律师天生就是国家子民的管理者。国家都管得了,还有什么企业公司管不了的。  2、有一首歌,在大地上传播,在阳光里穿梭;有一首歌,在脉管里流淌,在心里头铭刻;这首歌的名字叫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身着律师袍的那一刻,我热血沸腾。 那庄严誓词所指的路,从今我要成行虽欲作召公、商鞅,我欠缺德、能,但我心灵深处,近有于成龙,远有包拯。几度春秋,上千案件我耕耘,曾几何时,无数不眠我思忖。那唇枪舌剑让我亢奋,当事人笑靥让我如饮甘醇!我不敢说为民几多请命,更不敢诩为和谐奏响几声琴音,只敢说我是一名律师,我无愧于心!  3、我们虽然不是法官,但一样守护着正义的天平,我们虽然不叫青天,但一样呵护着百姓的冷暖,我们是共和国的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守护神, 在无数的光环之下,我们背负着社会的重任,许许多多案卷的背后,我们同样有着艰辛和求索 ,法治路上,镌刻着我们人生的轨迹。  4、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民族复兴的伟大的时代,勇敢拼搏的精神,更加放射出璀灿的异彩。困难和压力在人生的强者面前,将永远是砥砺意志的硎石,是前进的巨大动力。坚定的信念是自强不息的发动机,坚忍不拔的毅力是人生奋进的双桨。奋斗才有希望,进击才能胜利,拼搏才能成功!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从苦寒来。”事业的成功,都来自于勤谨不怠地苦学探索。契而不舍地顽强学习和不畏艰难地勇敢搏击。只有万劫不催的勇士才能够摘取成功桂冠上的明珠!  5、选择了律师,便选择了矛盾,选择了纠缠,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奉献,你必须远离物欲,远离私心,远离关系案,远离人情案,远离金钱案,远离腐败,远离一切有碍公平公正的诱惑。  6、维权途中,记录着我们的心路历程,正是由于我们的不懈努力,现实社会才了少许多冤假错案,正是基于我们的艰辛付出,法治天空才多一抹绚丽彩虹,多少个风雨里程,有苦,有乐,有收获,八千里漫漫长路,任重,道远,多艰险,这就是天依律师,他们仗义执言,扶弱扬善,这就是天依的律师 ,他们开拓进取,阔步向前,这就是律师。  8、看吧!在北方的隆冬季节,我们的律师常披一身雪花,健步奔波在乡间、厂矿、公检法机关……,在他们中间,尽管他们年纪不同,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使他们克服重重困难,顶着各种压力,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努力辛勤地工作。或许吧,就在临近午夜的时刻,他们才刚刚写完材料的最后一页,甚至通宵达旦。
2023-07-08 06:53:159

介绍下杭州最好的刑事律师? ?

律师还要找那个区的,因为在所在区的律师的人际关处要熟悉一点,还有要找对在行的哪类刑事案件。只说好的律师范围太广了
2023-07-08 06:53:335

国内律师的年收入有多高?200万以上的常见吗?

昧良心就高,有良心就不一定了。恶魔王振华的律师是著名律师陈有西和李肖霖, 据说收了天价律师费。两位都是业界大名鼎鼎的刑事辩护律师,可谓是律师界的南北天王。前者曾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念斌案等。后者则代理过李庄案、顾雏军案、吴小晖案等。看得出来,王家此番花了重金。那么到底花了多少钱呢?有媒体报道说:“两位律师的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起步价,七位数,另一部分,是激励价,如果全拿,能拿到1200万以上。”而普通律师呢?提到法律行业,尤其是“律师”,人们往往会想到两个词:“高薪”和“体面”。实际上,这是个片面的印象。律师的收入会因为工作年限、工作领域、学历和职位的不同而有着较大的差异。举个例子,北上深的律师平均工资就明显高于其他城市。在律师行业,有一个公认的“三五八定律”:即工作三年方入行,苦干五年有饭吃,坚持八年才能走上一条专业化的道路,正式跻身律师界。可见律师行业是一个需要前期投入较多的行业。我们一般看到的年薪百万的律师,往往都是工作10年以上,苦尽甘来硬生生“熬”出来的。更多的人,则倒在了前期的道路上。据某项调查显示,法律行业的淘汰率高达50%,比金融行业的竞争更为激烈。残酷的淘汰率,迫使律师们只能在工作上投入更多的精力。高回报的行业背后,是高强度的工作。而高强度的工作,背后是以健康为牺牲的代价。每年,我们都可以听到不少律师因为各种原因猝死的消息。特别是近期,这种事情更是频繁,令人心情非常沉重。执业律师,总体而言,三年内收入是不会太高的,尤其是刚走出大学的童鞋们,只有拿下当事人,才有拿到钱的可能性。大体而言,按照1万小时定律,假设你每年工作小时2000,那至少5年以后才能认为你是一个成熟的律师。律师更像是创业者,前期收入少、要学的东西庞杂、要营销自己、要自己想办法解决遇到的事情等等。这当然可以被人定义为“惨”,但大多律师会定义为“积累”。知道走的每一步都是为了自己,知道可见的未来里有自己想要的金钱自由和时间自由,当下每天像海绵一样不停的吸收新知识,更多人体会到的是激情和快乐。相对来说,北上广深及一些主流省会城市、特大城市,非诉业务是可以的。但是收入并不可观,因为都是团队作业,做三年非诉业务,基本收入在30万左右。 总体而言,律师刚起步的那两年收入都不会太高。
2023-07-08 06:53:514

面对大写的人,为什么还要苛责?——简谈李庄及李庄案

面对大写的人,已经获得了更多的认可,而少了许多的苛责。一个“大写的人”——李庄,已经雕塑般、山岳般伟岸地矗立在这个神奇的国度,这个我们爱着恨着的国度,这个承载着我们希冀和梦想的国度。这个“大写的人”的意义,需要结合这个国度来解读,结合“重庆事件”来解读,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这个特定的时间节点来解读。李庄案,这是一个注定要进入历史的案件,“大写的人”李庄,已经不朽!——尽管李庄正当壮年。上面这段文字,是可以进行论证的。但我想:即使就目前已知的有关李庄案和李庄本人的案中表现,论证不需要了。试问:在疯狂的公权力对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进行“挖地三尺”式的全国范围内的收集证据活动之后,竟然找不到把柄,这个律师的职业操守如何,这是不是对李庄职业操守的一种特殊评价。若是将这种特殊评价适用到北京或者全国律师身上,这样的律师有多少数量,多少比例。那些还在指摘李庄的律师,先请扪心自问,能否经受这样的检验。记得当年司法部就李庄案搞警示教育时,引起多少律师同行腹诽。今日,李庄正在申诉,律师同行应该以实际行动支援,欢迎李庄重归律师队伍。在此提前倡议:当李庄重归律师队伍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值得(准确的说是应该)发文,树立李庄律师为全国律师的学习榜样。
2023-07-08 06:54:332

李庄案的案件全程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1年04月19日,李庄案公开审理 此次被起诉妨害作证罪2011年4月19日21时,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20日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2011年4月22日 ,重庆检方对李庄案撤回起诉 称犯罪事实存在疑点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2023-07-08 06:54:401

关于青年律师如何获得案源求解答

二、您认为青年律师的案源在哪里,如何获得案源?这是个大问题,很难说得清楚。那天在政法网络学堂青年律师案源研讨会上,限于时间我只谈了几个纲目,没有展开。我认为青年律师要为自己的目标做一个较为科学的设计,不能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乱碰。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目标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供参考。1.选择一个有名气的大所,接受规范化的系统的素质训练。大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比较规范,对律师要求较严格,经过一段时间训练之后,你就知道怎样做案子了。除此之外,大所是你一个好的平台。因大所在社会上有影响,名声在外,除培养基本素质外,还可为你扬名。经过几年之后,待你羽毛丰满了,就可以闯荡江湖了。在大所你别指望挣大钱,只要学到本事就不愁日后没钱赚。现在律所选人的标准不是看你有多高的学历,有什么学位,首先是看人品。所谓人品,就是人的品质,从道德层面上讲是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如果耍小聪明、挖空心思算计别人,那是不成的。律师这个群体都是精英,你精,还有比你精的,最后还是算计了自己。《红楼梦》里有一句诗:“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第二,要勤奋。在大所给老律师当助理,要有敬业精神。哪个老律师都喜欢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人。譬如开庭前,协助老律师进行调查,搜集证据,整理证据目录,并能勤于思考,向老律师适时提出你的真知灼见;庭后整理庭审笔录、替老律师把代理词或辩护词整理得井井有条,并将案卷归档。每办一个案件或开一次庭都是学习的好机会,注意吸取老律师的长处,久而久之,与老同志关系融洽了,老同志是会善待你的。古人讲,要想取之,必先予之。如只知索取,嫌薪水少,不知奉献,整天萎靡不振、懒洋洋的,谁也不会喜欢的。第三是要有智慧,也就是要聪明一点。做律师这一行比做法官、检察官难,法官、检察官无生活压力,办案虽有期限,但不是硬指标,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搪塞过去,更为主要的是他们手里有公权力,可以随心所欲,你看时下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就知道他们的水平和能力,他们不用说理、以理服人,决断式的霸王式的论断就可以让一方败诉,一方胜诉。而律师则不然,不但要有智慧,而且要有大智慧才行,一个案件到手,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有的案件比较复杂,有多个法律关系,你都要一一理清,然后选中切入点,这就需要把你学到的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是智慧。除了案件本身之外,还要懂得社交,社交也需要智慧,这些我就不啰嗦了。总的来讲,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太笨,否则你在哪个所都不会受欢迎。2.选择一个有实力的、小的律师事务所。大所有大所的优点,但也有缺点和不足。一般大所是团队作业,案件类型单一,比如搞企业兼并重组的就搞企业兼并重组,搞非诉的就专门搞非诉,这样办案的面较窄,不利于你以后独闯江湖。并且大所的大律师也比较高傲,不容易接近,想得到手把手的教导是不容易的。而小所则不然,人少,很容易和老律师接触,进所之后,要拜师,无论哪一行,都要先向老律师和有经验的律师学习,这是办案的初步。唱戏的基本功是手眼身法步,学当律师也离不开这几样,只是内涵不同罢了。对律师而言,手,即勤于动手,眼是指要有眼力,即是学老师的分析案情的眼光,且自己要有眼力见儿,想师傅之所想,急师傅之所急。俗话说:不打勤、不打懒,专打没长眼睛的。所谓身,即不管大小案件都要身体力行,多去参加庭审活动,协助老律师作好庭审笔录,并及时整理成文,供师傅修改。所谓法,即指办法,除了吸取老律师的长处之外,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给老律师出出主意、想想办法,老律师(我指的是比较成功的老律师)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样样都好,但未考虑成熟的点子不要乱提,更不能老提,那样容易遭到老律师反感。所谓步,就是要有方法和步骤。小所里各类案件都有,这就给了你磨练的机会。我认为青年律师入行之后,先不要搞专业化,那样知识面太窄。这如同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一样,先打好“筑基”的功夫,待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之后,再选择一个热门的或喜欢的专业领域,如债法、物权法、公司法、专利法等。另外,钱列阳律师讲过,小所给你出错的机会,你碰的壁多了,就积累了经验。任何一个外科医生都必然经过很多失误的阶段,律师也是一样,没有失败,哪有成功之理?另外,我还想提醒一些青年同仁,不要有了一些资本原始积累之后觉得翅膀硬了,就想跳槽,挣大钱。当然跳槽是选择的自由,但要慎之又慎。跳得好,可一帆风顺,跳不好,就搞得人仰马翻。我认识的一位青年律师,在京三年跳了四次槽,刚开始在老律师的关照下,每年能赚十万八万,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挣不来。你说,这是不是律师的悲哀?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应该知恩图报,不能过河拆桥。我从业二十七年了,在这方面的感触是很深的,须知你跳槽对老律师是有伤害的,不仅仅是我,在这次学堂青年律师案源研讨会上,很多老律师都发出这样的感慨:人心不古,世态炎凉。不用说,飞鸟各投林是必然的,但是会给为之付出心血和机会的老同志造成一定的伤害。3.寻找一个好的切入点。常言说: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这话一点不假。我有一个律师同行,在某个小城市当了几年律师,始终默默无闻。后来他调到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由于悟性很好,三个月就学会上海话,与本土市民交流就没有了语言障碍。初到上海,他也遇到了很多困惑,茫茫人海,都是陌生的面孔,上哪去找案源?当时互联网刚刚兴起,社会上因“包二奶”引起的纠纷很多,他索性搞了一个《中国婚姻法律网站》,从网上揽案子,这样一下就火起来了。现在全国各地都有它的网站,甚至香港、新加波也都设了网点,几年打拼下来,他成了婚姻法律专家,上了《凤凰卫视》和央视《小崔说事》。这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在当时属于创新,现在已经屡见不鲜了,但对青年律师是很有启迪的。关于选择一个好的切入点,还有一个例子。我的同乡律师,他在北京专给买商品房的人做代理人,他平时很注意研究商品房买卖过程的一些陷阱,比如北京的房地产时常,看似有序,实际很乱,黑中介到处都是,卖房人由于利益的驱使,一房两卖,甚至一房三卖、五卖的都有,买房的屡屡上当受骗。为此他搜集了很多这方面的判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点评,编成了一本书,这样他就成了买卖商品房方面的专家。我们有的青年律师也写书,但却是一些大而无当的书,缺少针对性,更乏操作性,实际并没有深入某个业务领域,是为出名而出名。这些东西对开拓案源并无益处(评职称时倒还用得上)。王才亮律师说,他的关于房地产拆迁的书被某律师抄袭,改头换面地出版发行了,但那位律师并没有钻进去,所以也很难出名。总之,选择切入点很重要,但确实要下一些研究的功夫,光摆花架子不行,要有李小龙的三拳两脚的截拳道真功夫。4.到乡下去,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我们有些青年律师思想上有一个误区,怕到乡下挣不到钱。其实不然。比如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沪的郊区,经济都很发达。北京一个律所主任告诉我,他的所已从城市走到京郊乡下去了,干不完的业务,赚不完的钱。我听了很受启发,一些老律师都从城里跑到乡下去了,我们青年律师何必蹲在城市坐以待毙呢?在城镇干出点名堂,有了一些资本积累之后,在进入城市也不迟。现在又正值农村进行第二次土地改革,人多地少,矛盾很多,我认为,那里也是青年律师大显身手的地方。有的同志可能说,那里案子可能很多但赚不了大钱。可能有些情况是这样,但我想提醒我们的青年同志,不要厌其小,也不要厌其少,不积跬步无以行千里,不积小流何以成江河,要想吃这碗饭,就要耐住性子,寻找机遇。当然,我不提倡青年律师到老少边穷地区,而是应该到有潜在发展趋势的乡镇去。除了到乡下去之外,律师进入城市社区也是好办法,如北京的社区外来移民多,是藏龙卧虎的地方,与街道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搞好关系,多参加一些他们的公益活动,时间久了,也就有案子可办了。5.选择一个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先做一段公司律师,为以后当专职律师做铺垫。我们的一些青年律师一旦取得律师资格,就想当专职律师,想一夜之间暴富,这是不可取的。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社会,纠纷不会少,比如劳资纠纷、产品质量纠纷、融资纠纷、买卖纠纷等等。总之,企业给你可观的薪酬,你也不会闲着,在企业做了一段时间之后,积累了诉讼和非诉讼方面的经验,与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也都建立起来了,在你觉得能够放飞的时候,就可以飞起来了。我十多年前曾给一家改制企业当专职顾问,一年给三万元顾问费,但是案件特别多,一年下来开了300多次庭,平均每日一庭,真是忙得不可开交。但是,我感觉很充实,很愉快,在办案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吸取了一定的教训。有些大企业的老板本事不大,但很高傲,一般是看不起青年律师的,他不管具体案情如何,而是以成败论英雄,这样你就要学会与老板处好关系,要韬光养晦,不能一遇到批评就垂头丧气,要有一点能耐得住批评的性子(那怕是错误的批评),在老板眼里,他是不把你当律师看的,你们彼此不是平等主体,因为你是他的雇员,所以批评是很正常的。我在上海遇到一位给外企做顾问的律师,年薪达到一百多万元。如你不能胜任公司律师的职责,专职律师也是做不好的。我前面说的是民营企业,青年律师最好选择在国企从事顾问工作,特别是大型企业,那里各种制度比较规范,杂事很少,待遇很高,在那里无衣食之忧,是很自在的。6.经常参加一些企业家的联谊会、商会和行会。中国是人情社会,要想建立社交圈子,就离不开人际关系。据我了解,哪个城市都有行会、商会,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会有同乡会。你要千方百计进入这个社交圈子,与他们结交朋友,当他们有案子的时候,自然会想到你。为了揽到案源,一些小案你可不收或少收代理费,获得当事人的好感,如果案子做得漂亮,在同乡会中一传二、二传三,你的名声会逐渐大起来的。这样就不愁没有案子做。7.媒体包装。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各种信息的传输通过互联网在整个地球之间也仅是瞬间之事。我经常想:象李白、杜甫这样的大诗人,在缺少媒介传输的唐代靠的是世代口传身授,那些唐诗宋词元曲和一些民谣能流传到今天是多么的不容易。我认为所谓诗人,只要有一句诗传诵千秋万代,就可称为伟大。而现在我们所称的国宝、伟大、大师等封的名衔都不算数,要经过历史来检验。大师不是靠册封的,季羡林(特长不是国学)之所以辞大师、国宝,并非谦虚,因其并未超越前贤陈寅恪,更妄论俞樾、章太炎、梁启超、王国维、钱穆了。这个话题有点扯远了,但未离信息的传输和包装。现在时代不同了,我们并非要成为李白和杜甫,最现实的问题,是“稻粱谋”问题,即吃饭问题。作为青年律师,光有才气不行,有才可以做学问,但不能当律师,做律师要善于包装自己。北京有位律师说,律师成功的秘诀就是忽悠。怎么忽悠?——一是著书,二是讲学。此论本人虽不敢苟同,但符合时下潮流。浮躁的时代需要的是浮躁表演,否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我作为老律师,也不能倚老卖老,应该与时俱进,所以我也很注意包装,我虽然是个网盲,只达到上网的水平,但还很关注网络巨大的宣传和推介效应。我的网站是点睛学堂帮我搞的,点击率在前五名。我的网络与部分同行不同,即绝不趋时。钱钟书有一句名言:趋时必过时。钱钟书先生、傅雷先生的文章没有一句文革语言,所以成为经典。这些我是记在心里的。对于时下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我从不诉诸笔端。看法是有的,比如前一阶段的邓玉娇案,但我不发表。我所缺的东西我知道,就是民商法的学问,所以两耳只闻天下事,一心琢磨经典书。青年律师不能以我为榜样,若以我为榜样那就糟了,肯定吃不上饭。但是在利用网络媒体这点上我是跟多数律师一致的,只不过价值取向不同而已。青年律师除了网络包装之外,还可以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刊物进行推介和宣传。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北京的岳成所、大成所的律师等都是包装的范例。除了媒体宣传外,还要研究点问题,即对眼前发生的问题及时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浙江京衡所的陈有西律师比我小一岁,但比我勤奋,邓玉娇案件结论出来后,他在赴京的飞机上构思该案的赢家和输家,到京入住后,一直写到凌晨两点多。不谈别的,就说这种拼劲,也够青年律师学一学了。成功不是上帝赐予的,每一个成功的律师的背后,都有辛酸血泪。“包装”不是花里胡哨,而是要有点真功夫,否则,哪家媒体也不会为你效劳。此外,如果你对某个领域确有见识,可以著书立说,但要对你所著所说要进得去,出得来。所谓进得去,是要钻研进去;所谓出得来,就是与律师实务相结合。找枪手、东拼西凑的花样只适合那些有名气的律师,青年律师万万使不得。你是否有真功夫,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三招两式”便见分晓,不管你如何炫耀炫耀都是无济于事的。8.充分利用你的社会关系资源。我始终认为,中国不是一个法制社会,而是一个人治社会,即使法制社会也离不开人,只是人的行为规范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度而已。这样你就要学会利用你的同学、老师、朋友和亲属的关系,让他们帮你揽案源。如果你在某个政府、企业、房地产等部门有关系,你的饭碗就有了保障,关系就是资源,任何律师,年轻的律师也好,年老的律师也罢,都不能小窥“关系”二字。在中国一个成功的律师,得有80%的关系成份。这点算不上经验,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我也就不多罗嗦了。
2023-07-08 06:54:553

死磕派律师的概念成形

一直被认为是死磕派首创者的杨学林律师回忆说,他最初是听迟夙生律师说过这个词。2011年6月发生了“北海案”,4名刑辩律师以刑辩界臭名昭著的伪证罪被刑拘。当时恰逢“李庄案”第二季以检方撤诉告终不久,刑辩律师们还未从胜利的喜悦中回过神来,又被现实狠狠打击了一下。 激愤的律师从各地前往北海为被刑拘律师辩护或是声援。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执业的齐齐哈尔律师迟夙生是律师界少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她一直偏安于东北一隅。“北海案”发生之初,前往声援的律师在当地遭遇了诸多困难和压制,迟夙生坐不住了,从东北飞往广西。她看到有律师受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围攻被打伤,忧虑重重,说了一句“得死磕”。杨学林从那时开始对“死磕”这个东北方言留下了印象。 2012年初,贵阳发生“黎庆洪打黑案”,总共有50多名被告,涉及27个罪名,事态越发严峻,最先介入的周泽律师呼吁各地律师前往援助。最终有本地和外来的律师共88人出庭辩护,庭审前后持续了40多天,堪称共和国第一大规模刑事庭审。 “黎庆洪案”在贵阳第一次开庭时,天气异常寒冷,但庭审过程更为僵硬。甫一开庭,辩护律师便直指上级指派的公诉人身份不合法,要求回避。僵持之下,一个上午过去了,公诉人连起诉书也没有念成。中午吃饭时,迟夙生忧心忡忡地对杨学林说:“这个事情我看得坚决死磕。” 一语成谶。当天下午继续开庭时,律师继续申请公诉人回避,一直僵持到当天庭审结束。第二天,审判长一开始就宣布驳回前一天的回避申请,律师们立即提出抗议,要求复议,但是审判长不予理会,径直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一些律师按捺不住,纷纷站起来抗议,最终审判长命令法警将伍雷、刘志强和杨名跨3名律师驱逐出法庭,并训诫了多名律师。 直到开庭第五天,迟夙生律师激烈抗议审判长无故中断已经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也被下令驱逐出法庭。面对围上来的法警,她情绪激动,血压升高,一头栽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急救。这一幕成为“死磕”最形象的展示。 “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2013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 刘志强开玩笑说,“死磕派不是谁都能当,要搞一个认证”。杨金柱马上说,那就搞一个死磕派律师认证中心,还煞有介事地写了一份《关于拟成立“中国死磕派刑辩律师资格认证中心”的说明》,拟邀请陈有西、袁裕来、斯伟江等知名律师作为专家评审团。但在杨学林看来,杨金柱的“杨氏刀法”一向虚虚实实,纯粹是“搞着玩”,“后来都没人提认证的事情了”。 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此后,大部分参加过“李庄案”“北海案”“常熟案”和“小河案”的律师一般被认为是死磕派律师。
2023-07-08 06:55:021

杨金德的刑讯逼供案

杨金德因“抗议法院违法执行”获重刑的情节在当地饱受争议;其接受的刑讯逼供手段更离奇:竟被关入笼子“与狼共舞”。逼供 体罚后与狼狗同笼根据10多名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他们被捕后,被送进了南阳警犬基地。据这些被告人称,其遭受的刑讯逼供包括: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进肛门双脚需腾空)等,惨不忍睹。另有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种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另一种,是把人戴上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这被称为“与狼共舞”。“我怕被狗吃了,还没人来给我收尸!”杨金德说,这样的折磨和摧残,让他们大小便失禁,生不如死。他们称,在警犬基地被折磨够了,逼出了警方想要的口供,才被送到看守所。对于这些被告人的指证,公诉人仅提供了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一大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该队“在办理杨金德等人涉黑专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抓捕、审讯等侦查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的情况。”对于辩护方所要求的审讯同步录音、视频等证据,公诉人没有出示。记者日前前往南阳,实地探访了这个警犬基地。其位于白河东岸盆窑一片杨树林里,大门上还挂有“南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的铭牌。知情者引领记者前往一幢三层建筑物查看。一楼走廊全部上有铁栏杆,所有房间均被厚厚的窗帘遮住,看不见里面情形。知情者称,审讯就在里面进行,特制的笼子就在其中。伸冤 写报告给领导无果“杨金德案即便一审认定的所有事实都是真实,甚至罪升一级,将在法院讨说法的行为认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他也不是黑社会。”本月8日晚,杨金德的二审辩护律师朱明勇在其微博上写道。朱明勇告诉新快报记者,一审时,杨金德是被抬着上法庭的,“因为受到酷刑和自身疾病未获医治造成,他已瘫痪近一年”。杨金德天天写书面报告给当地领导,要求及时对症治疗并做伤害鉴定,但约见驻所检察官等均无果。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表示,执行手续完全合法,称“追刑责与法院毫无关系”。该案一审审判长、唐河县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绝就此案发表看法。目前本案还在二审中。我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陈有西、周泽、富敏荣、杨金柱、杨大飞等谈及杨金德案,均表示:这种陷害惨案执业多年闻所未闻,手段令人发指。对于这种案子,不仅要辩护,还要控诉,要追责。与狼共舞有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种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另一种,是把人戴上数十公斤的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这被称为“与狼共舞”。事态还在发展,希望广大网友严重关注。
2023-07-08 06:55:141

陈有西有基本的律师资格吗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1] ,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2] 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1987年,袁芳烈和秘书陈有西在杭州。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担任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职律师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陈有西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2003年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杭州湾集团、三花集团、西子集团、多家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担任日本国日中贸易协会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为日资企业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起草论证会议,曾借调最高法院参加起草《全国法院十年规划》。
2023-07-08 06:55:462

陈有西的人物经历?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担任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职律师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2003年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
2023-07-08 06:56:011

逼供的国语词典逼供的国语词典是什么

逼供的国语词典是:强迫嫌犯招认。如:「侦讯刑案,要讲求证据,不可逼供。」词语翻译英语toextortaconfession法语arracher,extorquerdesaveux。逼供的国语词典是:强迫嫌犯招认。如:「侦讯刑案,要讲求证据,不可逼供。」词语翻译英语toextortaconfession法语arracher,extorquerdesaveux。词性是:动词。拼音是:bīgòng。注音是:ㄅ一ㄍㄨㄥ_。结构是:逼(半包围结构)供(左右结构)。逼供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逼供bīgòng。(1)以精神上的折磨(如长时间的连续审讯)或以肉体上的痛苦(如限制饮食或不许睡觉)来制服犯人,以促其招供。二、引证解释⒈指用酷刑或威胁等手段强迫招供。引清黄钧宰《金壶遁墨·驴案》:“王遂以严刑逼供,至用线香熏腋下。”鲁迅《二心集·“友邦惊诧”论》:“砍头示众,秘密杀戮,电刑逼供,他们也不惊诧。”杨匡满郭宝臣《命运》十:“温和的问话,没有逼供。”三、网络解释逼供逼供,以精神上的折磨(如长时间的连续审讯)或以肉体上的痛苦(如限制饮食或不许睡觉)来制服犯人,以促其招供。语出清黄钧宰《金壶遁墨·驴案》:“王遂以严刑逼供,至用线香熏腋下。”关于逼供的成语逼上梁山供不应求供过于求疲于供命逼良为娼供认不讳香花供养求过于供关于逼供的词语逼良为娼兵不逼好疲于供命香花供养烟云供养富贵逼人求过于供供不应求精彩逼人东敲西逼关于逼供的造句1、这帮人私设公堂,刑讯逼供,弄出了很多人命悬案。2、严刑拷打,靠刑讯来逼供,“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被迫造假。3、假如审讯没有实施刑讯逼供,假如执法者没有掌握无可辩驳的"铁证",等无罪释放者们就不可能遭遇命运的劫难和家庭的不堪。4、陈有西表示,茅亚荪一审过程中,曾当庭指证检察院对她八天八夜折磨逼供和指供诱供,这样的违法口供,法庭回避了当庭同意播放录像的裁定,由法庭自由定案。5、她被逼供,心慌意乱,连自己也不知所云。点此查看更多关于逼供的详细信息
2023-07-08 06:56:081

妥切的国语词典妥切的国语词典是什么

妥切的国语词典是:妥当切合。如:「他这么做,那有半点儿不妥切的地方?」。妥切的国语词典是:妥当切合。如:「他这么做,那有半点儿不妥切的地方?」。拼音是:tuǒqiē。注音是:ㄊㄨㄛˇㄑ一ㄝ。结构是:妥(上下结构)切(左右结构)。妥切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妥当,贴切。二、引证解释⒈妥当,贴切。引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杂记》:“余尝见其有《化_疏》一篇,用事妥切,铸词深古,且字字皆有来处。”清李渔《闲情偶寄·种植·老少年》:“此草一名_来红,一名秋色,一名老少年,皆欠妥切。”范文澜《修订本<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二册说明》:“由于研究不足,难免批判不够有力或分析不够妥切。”三、网络解释妥切妥切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tuǒqiē,是指妥当,贴切。关于妥切的成语切切此布切切在心切切私语关于妥切的造句1、任爸特地在微博上对护理人员致歉,并自责“贪多嚼不烂,吃快弄破碗”,表示之后还是按部就班,照规范回复较为妥切。2、还有劳“民政司”苦劝她改登记宗教团体比较妥切。3、他的演奏总是激情充溢,奔放泼辣是他特有的艺术风格,他善于把握乐曲的内涵,给予妥切的体现,令听众受到强烈的感染。4、至于行人横过公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何刑责的问题,笔者认为不宜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更为妥切。5、而陈有西的解释是,中国律师的荣耀,在于守护良知与正义,其前提,是理性与深思熟虑,是深入妥切地理解现实,一步一步践行,不做高远玄思。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妥切的详细信息
2023-07-08 06:56:141

杭州律师事务所排行榜是怎么样的?

排名由高至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京衡律师集团、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1、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6年,是由著名律师胡祥甫和朋友合伙创立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在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最有影响力名气最高。公司拥有多名精英律师有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率的服务赢得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11月,是浙江省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杭州,并在舟山、义乌设有分所。迄今为止,六和律师事务所已与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系统的1000多家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法律服务关系,并力争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3、京衡律师集团成立于1997年由陈有西著名一级律师创立的一家专业的法律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300多名专业律师,设有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证券、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部等21个法律部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率的服务在国内有很高的知名度。
2023-07-08 06:56:246

关于律师的名言

关于律师的名言1、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 ——江平2、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 ——陈有西3、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4、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 ——贺卫方5、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张思之6.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7.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8.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于宁9.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田文昌10.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巩沙11.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栾少湖12.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吕良彪13.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钱列阳14.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刘辉15.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16.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17.做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18、律师一定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或者在做人方面有基本的职业道德,我始终认为作为刑事案件的律师,必须要具备天然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你不能把它当成一个赚钱的职业,如果你把刑事辩护当成赚钱的职业,其实是发不了财的。——朱明勇19.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岳成20、我愿以个人暂时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 — 李庄
2023-07-08 06:57:252

兰世立的法院审理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兰世立,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2010年4月9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依据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黄陂区地税局天河税务所针对被告单位东星航空公司欠缴税费的情况,依法对其先后多次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被告单位均以资金困难等理由,拒不缴纳。黄陂区地税局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提请黄陂区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根据区地税局的申请下达行政裁定书,裁定东星航空公司欠缴税款为38469155.14元,准许强制执行,并两次向被告单位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被告单位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仍未按照法院的裁定和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缴纳所欠税款。经法院审理:东星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兰世立在明知黄陂区地税局多次催缴欠税、区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为逃避追缴欠税,采取隐匿、转移经营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缴欠税,指使手下相关人员共将人民币5亿余元营业收入予以转移、隐匿,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共计人民币5060062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兰世立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兰世立身在囹圄,但东星集团关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纠纷却仍在继续。继在湖北高院判定东星集团一审败诉之后,兰世立将融众集团等告到了北京,2013年4月15日进入二审质证。 四度被抓在这场真相至今未能明晰的案件里,兰世立经历了四度被抓。陈有西为代表的律师团队曾上呈过一份致最高法院的代理词,其内容显示,东星航空破产后,2009年3月15日,兰世立被抓后,在立案前被放出来。当年9月13日,兰世立再度被刑拘后,于12月12日被取保候审出狱,但次年2月23日,一审开庭后,兰世立再次被逮捕。2010年4月8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处兰世立有期徒刑4年,他获刑理由仅是逃避追缴所欠税款5000多万元。
2023-07-08 06:57:401

念斌投毒案

中国刑辩第一人、学者律师 田文昌我们一再强调鱿鱼为什么没查?该查的为什么不查?很可能是一开始有失误,为了掩盖失误,必须得弄出结果,否则没法交代,这是个问题。当然这是一种局外人的分析,但是从证据角度讲问题是十分明显的,最高法院不予核准这个案子自有他的理由。案子本身就是两大方面:一个是实物证据质疑言词证据,现在有足够的实物证据证明案件的缺陷和疑点漏洞,足以质疑口供和其它相关的证据;再一个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至少被告人提出了这么明确具体的逼供方式,却没有播放全程录音录像,就是重大疑点,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认为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个案子还有一个问题,一开始介绍的,一包香烟的冲突,形成杀人动机,这个动机是非常值得质疑的。虽然指控是投毒,动机也难以解释。一包香烟能不能导致这么大的杀人或者投毒的动机?这也是违背常理的。这件案子的意义在于居然能够被否定之后再次报上来,法院再次认定,这个问题值得怀疑。包括我们学界、律师界、媒体,要问为什么这样?这样做的理由和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克毒制胜的科技卫士、毒物分析专家 潘冠民 说从杨云炎那买的鼠药,说这个是来源,从那买过,可是也没有证实杨云炎的鼠药就是与呕吐物是同源,呕吐物里面毒物的杂质、颜色等特征都没描述,只说有氟乙酸盐,氟乙酸盐是毒物,还需要对有关的杂质进行检验,才能确定同源性。先不说仪器检验,就是用肉眼从表观检验,看颜色是不是差不多?这些都没有做,不能硬说就是从杨云炎那里来的,要有科学鉴定做依据。再一个就是鱿鱼没追查,没追查鱿鱼,实际上就是毒源不追查,等等没抓住根本原因,毒源没有查清,案件就不能定性。毒源不查清,能说他投毒了嘛,比如中药中毒,你怎么办?不一定是中药里投毒了,有抓错药的,毒源很重要,人命关天的事必须做实,这个案子的疑点太多,在好多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不能这样判。毒物专家 张继宗死死抓住这点,壶里没检出毒,水里怎么可能有毒?而且法院自己也矛盾。法院也死死抓住念斌承认了,特别是两次会见律师的时候,不管有没有监督,反正他已经承认了。上次老潘我们俩就提出这个问题,氟乙酸盐是水溶性毒物,不要说喝半碗稀饭了,喝一点都不得了。大律师李肖霖当时认定的那个销售鼠药老头说,这鼠药是他个人配置的,是多种毒药的混合体,那肯定还有其它毒药成分在里面,因此如果有其它毒药成分在里,那么和致死的这个毒药,两个是否同源是可以鉴定的,但是没有鉴定;只要拿出质谱图现在仍然可以进行鉴定,但是没有做这个鉴定。所以说,它是否是从老头那买来的毒药还处于不确定状态,念斌供述的这一情节也难以证实,或者说没有证据支持是真实的我总结一下,念斌他自己供述了作案路线当中的所有的关键环节是这样的:第一,购买鼠药为毒品,但没有证实头的毒和鼠药它们是同源的。是否是用购买的鼠药投毒的?说不定他还是专门拿到氟乙酰胺这个单味药进行投毒。这也是十分有可能的,买鼠药的老头作证说,他的鼠药都加了红色的染料,以便于和正常的食物相区别。但案情当中描述的鼠药泡的液体是乳白色的,如果这是真实的情节,就足以这证明了可能不是用鼠药投毒。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查清楚他哪里来的这种毒药?第二,配置毒液的地方没有检出毒物。这就可能说明没有配置毒液的事实存在,要存在一定有痕迹。第三,装毒液的矿泉水瓶子没到案,去向也没有找到,可能该物证自始不存在,也就不存在任何鉴定矿泉水瓶子是否装过毒水、是否有念斌的指纹这样的可能,这些都无法查清。第四,所谓从壶嘴倒进毒液说法明显的不合逻辑。把盖揭开,不会留下指纹,因为这壶盖上本身就全是纹,那个盖是棱形的,根本不会留下指纹,抓起壶盖往里面一倒是最便捷的。人作案都要走捷径,不可能舍弃方便走复杂,这是不符合自然情况的,而且公安人员做实验说在有灯的情况下可以稳准的从壶嘴倒进去,但你要想到,念斌不是作案高手,他的心理状态当时他一定是紧张的,又是在黑暗当中作案,所以没有洒出一滴液体这是不合逻辑的。第五,壶里没有检出毒物是不可能,根本上推翻了通过水壶投毒的可能性,这个毒水壶至今都是可检验的。第六,所谓门把手上有可疑毒物作为立案的基本证据线索比较被法院排除了,念斌的故事自始至终所有的路线当中都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所有情节都没有证据,本案不是缺乏证据,而是彻底没有证据。念斌店里没有毒物被检出和水壶中没有毒物被检出这两个事实的存在任何一个就足以完全排除念斌作案可能性。这些人都是揣着聪明装糊涂,我们讨论的这些东西说出来只能让大家更明白,可是更明白情况下他们仍然装糊涂,这个案子不是难在事实认定上,也不是难在证据认定上。这个案件简单的分析足以推翻所有的指控编织出来的那个故事,我想普通人都可以看的懂,这些公检法的专业人士怎么可能看不懂呢?大律师陈有西我完全同意刚才李肖霖律师讲的,和张燕生律师刚才汇报的观点。此案你们做无罪辩护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我辩护也是这个观点。我很佩服张燕生他们两位律师能够这样扎实的做这个案子,田文昌主任刚才也分析得非常多了。福建这个案件的法官很傻,万一将来真正投毒人找出来,法官冤判了以后,你怎么交代?实际上你们这个案件的律师,是在帮他们法院在把这个关。他们怎么能够把这个连续发回重审的案子,还按照原样的证据,就一直再判死刑?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有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我们《刑诉法》的修改,发回重审不能多次发回的问题。这次全国人大三月份上会时要提出来,发回重审最多发回一次,第二次不能再发回,上级法院应该直接改判无罪,最高法院或者省高院应当直接改判无罪放掉,不能一直发回。如果一个案件发回个十次,无罪的案子都可以把人关到死。一直审到死。这个是我们《刑诉法》的重大漏洞。现在我们的发回重审是无次数限制的,发回十次都可以,这个人就可以把他搞死掉。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一个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很大。违法证据排除问题,不能多次发回重审问题,间接证据能不能定罪问题,口供证据能不能把人判死刑的问题,《刑诉法》修改当中都值得注意。我分析呢,法院敢这样判,估计当地政法委或者有关领导是讨论过的,有态度的,有人为法院在挑担子。如果法院副卷里没有领导拍板的纪要和批示,法官不会那么傻。对这样的明显疑案敢下判。他将来会承担错案责任。如果有了背后的指示,他们就会无所顾忌。中国很多冤案就是这样出来的。等到真正追究的时候,表面上判的法官会有幕后的人强力支持和包庇。而幕后的人又不会被直接追究到,因为判决书上没有他们的名字。互相抱团就是这样来的。中国的司法不独立,责任不明晰,集体负责无人负责,是冤案难免的根本原因。我再讲这样几个要点:一、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认定念斌进行了投毒行为,一是没有指纹,第二,他购买毒物的认定没有关联,卖鼠药的老头的口供与投毒者的口供无法印证;第三,现场指认有可能被污染,不是在没有任何污染情况下,嫌疑人自己带到现场去。指证是这个地方买老鼠药,必须没有经过任何污染引导,是自己带去,就在这里;然后通过其它渠道印证老头卖鼠药也在这里。现在是警察车拉到这里让他指认,这就涉嫌指供诱供,污染了嫌疑人的认识,是“做”证据,而不是在“查”证据。直接证据,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唯一的直接证据,是言词口供证据,而言词证据,又不能排除刑讯逼供、诱供所产生。因此直接定罪的因果关系,投毒和发生死亡结果的关联点没有。二、间接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这个案子从今天所有的间接证据来看,存在大量的不能排除的疑点。水壶投毒的可能性不能建立唯一性,不能排除其他毒源。包括鱿鱼是不是有毒、塑料盒是不是有毒,炊具、餐具是不是有毒、其他水源是不是有毒。这一点我特别佩服燕生你们的分析,现有的证据恰恰能够推翻公安和检察机关证明的、水壶是毒源的证据,因为稀饭也是用这个水壶的水做的,其他菜烧的时候也用过这个水壶,为什么只有吃鱿鱼的才中毒了?律师这个比对分析的证据锁链,是非常严密的,水壶不是导致鱿鱼有毒的原因。你们进行的关于粥致死、鱿鱼致死、杂鱼致死这几个关节点的比对分析,是非常有科学性的,能够排除水壶有毒。而如果水壶里投毒这个环节一旦能够排除,前面所说的的门把手上残留物也排除了,也就从根本上否定而无法认定。两包毒药的购买、两包毒药的存放、门把手的指纹,也无法认定就是念斌留下的,因为这个是店外面的门,并不是卧室的门,无法认定为念斌所留的唯一性。特别是有一点,如果毒物在货架顶上放过,不可能吹一下一点残留就都检测不出来,现有科学检验手段如此发达,肯定能通过化验检查出来。所以我说间接证据的合理怀疑无法排除。现在最高法院审理死刑案子,要求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这个要求同原来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可以判死刑不一样。现在最高法院,包括张军副院长,他一再强调,死刑要排除合理的怀疑,才能下判。所以这个案子,我同意田文昌律师的判断意见,这个案件即使再次到最高法院,我估计还是不会核准。三、本案违法证据排除,完全可以启动。因为这个案子发回重审的上级法院很清楚,这个案子无法定罪。那既然无法定罪,那认罪的虚假口供怎么来的?既然上级法院对口供证据进行否定,他的口供不可信,在这样的情况下口供怎么来的,口供肯定有违法取证过程,违法证据排除的两个刑事证据规则,完全可以启动适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这个案子毫无疑问应当作无罪辩护,问题是怎样作无罪辩护。从这个案件目前定罪的证据看,对被告人定罪并判处死刑的确非常荒唐。也就是说,即使完全认可他们现在的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判他死刑也是非常荒唐的。定罪证据除了嫌疑人的口供还有铁锅上检出的毒、高压锅上检出的毒、水中检出的毒。咱们客观、冷静地站在检察官和法官的角度分析一下,他们靠上面这些证据定罪能不能成立?我们很好分析一下这几样东西能不能定罪?我的结论是远远不能,根本不能,从这个角度讲主要是四个方面的理由:一、购买鼠药这个事实现有证据证实不了,这就首先从根源上切断了。现在案内没有证据证明双方认识,双方都证实不了;二、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认罪口供和定罪证据存在着严重矛盾,就用他们的定罪证据找他们的矛盾,第一个矛盾,壶没有检出毒水里怎么会有毒?这是解决不了的问题,不用追究壶里有水没水;第二,壶里没有检出毒,锅里怎么会有毒?锅炒鱿鱼用了一下,都洗干净了还能检出毒,壶没有洗过,居然没有毒,怎么解释?第三,壶里没有检出毒,高压锅内面却有毒,这也是他们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从他们定罪的证据本身来看与口供存在着根本的矛盾。三、定罪证据与现场勘察的事实严重不符,也是这么几个方面:炒菜的锅、高压锅能检出毒,柜子上撒了鼠药,只是吹了吹、扫都没扫就检不出毒了?刚才毒物鉴定专家说得很清楚,现在科学技术条件下几百亿分之一克都可以检验出毒来,为什么本案现场却检不出来?第二,高压锅上能检出毒,警察在现场扣押了150多件东西,其中就有所谓的沾过毒的东西,比如吃稀饭的饭碗、放鱿鱼的盘子这些东西为什么都没有检出毒?第三,锅里能检出有毒,高压锅能检出有毒,按被告人的说法,投毒后把剩下半包药扔垃圾堆了,就算垃圾本身找不到了,垃圾框的周边难道找不出一点点可供检验的东西?这些事实和定罪的证据严重不符;四、不排除当事人死于其它原因,不能100%认定被害人死于毒鼠药。鱿鱼的来源,鱿鱼本身有没有毒没有去追查,没有结论。另外如果壶里有水,水里有毒,稀饭应该是最大的毒源,结果被害人的母亲哪怕只喝了半碗,但是也没有任何中毒反应,难道不值得深思吗?结论就是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定罪事实严重不清,定罪证据严重不足。还可以换个角度看,在本案中,所谓被告人的口供是直接证据,那些物证就是间接证据,分析之后可以看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存在这很多矛盾,很大的矛盾,这怎么定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教授、博士生导 王大中问题是这个案子现在是不是人为投毒现在还说不清楚,现在只是一个毒案,但是,是不是投毒案就是个问题。因为是不是人为投放的,目前没有证据支持。从侦查上来讲真是有点违法侦查,什么叫违法侦查违法立案?为什么违法侦查、违法立案却立案了、侦查了?根据刑事讼诉法86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报案后,根据管辖范围要迅速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立案。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从侦查的角度,能不能立案也要根据证据情况,可是,并没有真凭实据,怎么会出现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呢?怎么就会刑事立案的呢?怎么就会进入侦查的呢?显然就立案而言,是违法的,是不能定为毒案的。其次,就是我们司法制度的问题,我们公检法合作大于监督,现在这个司法制度啊,我们包括政法委主持工作时候,关键问题是我们的合作大于监督,我们没有一个制度、机制来使得监督成为维护法律公平公正成为主旋,而是这个案子合作到什么程度,我才不管法律,我们三家怎么样把命案破了,我们都立了功,然后我们大家关系都很好,都在一个小地方出门不见抬头见的,我们怎么能够对立起来呢,所以这个案子,还有我参加过的好几个案子,这个合作大于监督很可怕,我觉得这个案子在违法立案侦查上恐怖的地方、令人不安的地方也在这。就是毒物致死,这是肯定的,那么还有三大要素:一个是毒物致死,第二个紧接着的链条是利用犯罪的毒源,而这个毒源是不是来自被告?这是三大要素缺一不可,然而在本案中这三大要素构不成一个系统,从侦查上来讲构建成一个结构、一个系统,那么(这个案子中)这个系统哪一个环节都不相连,都不行,比如说毒死是否和毒源相一致,毒源和毒死关联吗?虽然你逮捕嫌疑人的时候经过检察院同意了,因为合作同意了,但是这个问题就来了,被告是不是毒源获取者,是不是毒源的使用者?那一系列的问题,水也好,壶也好,高压锅也好,这个三大要素构没构成一个证据使用的链条?一个可以作为侦查利用的、可以作为侦查的一个链条?它没有形成,刚才专家都提到了,从各个角度来讲都没有形成。从侦查角度,根据你的审查,法律给你的权利是侦查权和证明权,怎么就把这些东西就这么突然的连在一起了呢。这三大要素组成不了一个结构,就像氢二氧一样,两个氧一个氢构不成结构,就不是水,那么构不成结构就不能立案,就不能进入侦查,就更不能像检察院提起要逮捕的问题。大律师 朱明勇我注意到这个案子今天没有讲到一个细节,发回重审之后现在又判死刑,而且可能就是因为受害方闹事、上访、大规模到被告人家里打、砸,把整个楼都打的不成样子了,几百人去,而且一开庭就几百人去打标语,而且还请了社会上小混混在开庭现场。当地法院我分析,现在他们可能觉得证据是不足的,他们从第一次判死刑到现在的判刑,法官可能有一个内心的确信,所谓内心的确信应该就是说念斌在侦查阶段见律师的时候,他说我投一点怎么可能会致死,这个应该是导致公检法形成的一个内心确信,认为肯定是他干的。我们应该从证据分类里分出来,念斌见到律师时候即使说了这个话,不管前面警察对他提审时候有没有威胁,那么它无非也就是有罪供述,性质上还是供述而已,那么这个供述和其他客观证据、间接证据有很多矛盾到今天也无法排除,所以从证据体系来讲,应该还是不能够认定犯罪成立,我们从证据角度认为应该做无罪辩护我比较倾向于顾主任说的,从现有证据找到矛盾焦点,重点突出几个核心关键的,从证据链里面切断几个就够了,切断一个就够了,现在可以切断好几个。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王兴念斌相当于一个活着的聂树斌,为什么,如果说没有律师介入反复的拉据,念斌可能早就被执行死刑了,但是相比之下聂树斌有什么好处呢?真凶能回来了。但念斌呢,几位专家几位律师已经说了,念斌毙了,这个案子有可能不会有真凶出现,可能是耗子导致意外的死亡,可能永远都不会有真凶出来,张律师的工作确实非常有价值。不冤的案子可能多种多样,但是冤案确实有很多相似地方,这个案子和北海案子感觉完全不沾边,但是有很多共同点,最关键的是公安侦查,太急于确定一个侦查方向,就像本案当时的现场一样有九个门,你根本不知道哪个门出去是对的,就把其它路全忘了闷头拣一个门就冲出去,一旦走错之后后来就用无数的错误弥补掩盖前面的错误。现在过了这么多年,理论上已经没有可能查清楚到底真相是什么了,我们现在来论证的是案件本身的疑点,按照刑事诉讼原则来讲,只要找到一个疑点,证据体系就塌了,但是我们现在辩护要辩到什么程度?我让你全军覆没,全歼了,所有证据都有问题,依然不行。张律师为什么做这么多的工作?
2023-07-08 06:58:007

宜宾李庄 李庄案辩护词

新闻 强烈关注“新闻界的李庄”齐崇淮的命运 沃华传媒网 2011-6-13 11:27《新闻界“李庄”漏罪被重判,其妻要跳河自杀被救下》两篇文章。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以下言论,摘自刘晓原律师《新闻界“李庄”漏罪被重判,其妻要跳河自杀被救下》一文:刑事案件很少会当庭宣判的,但齐崇怀“漏罪”案成了例外,不仅这次是当庭宣判,07年案件也是当庭宣判。... 每周法治热点:药家鑫注射死刑李庄刑满 东方法眼 2011-6-12 22:01李庄刑满释放 在2009年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中,犯下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至6月11日零时,...李庄服刑期间,其案件本身纷争不断,在中国的司法界引发巨大争议。 ... 李庄刑满出狱 经济观察网 2011-6-11 09:43...其中李庄之子李亚童难掩心中兴奋,在微博上贴出一家三口坐在机舱里的照片,照片里,李庄看起来气色不错。 李庄服刑期间,其案件本身纷争不断,在中国的司法界引发巨大争议,亦给重庆打黑带来负面影响,所有关于此一切的纷纷扰扰,有望随着李庄的刑满获释而画上句号。 12条相同新闻 全国律协会长:李庄认罪咎由自取 刑辩须谨慎 腾讯网 2011-6-10 22:32一桩举世关注的案件落下帷幕,如不出意外,李庄也将于6月中旬结束刑期出狱。但刑辩律师执业环境与权益保障的问题并未就此终结,未来走向仍受持续关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近日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感慨地说,“我认为最需要,... 53条相同新闻 专访李庄辩护律师杨学林:应判李庄无罪 网易 2011-5-6 11:31
2023-07-08 06:58:372

兰世立的出狱情况

狱中的兰世立,被视为头号监管对象2013年8月7日,湖北一权威人士,接到一份由主管部门下发的正式通知,其内容中显示:东星航空原董事长兰世立已于当日出狱,要求不要予以传播。随后,有媒体致电东星航空案件代理律师陈有西求证,其也表示,兰世立确实已出狱。“一般服刑期过一半以后,服刑人员就会陆续申请提前出狱,而监区监管干部根据服刑人员的表现,予以审批。”一接近兰世立人士介绍,罪犯入监后,所做各种事情均与减刑挂钩,一般4年的刑期,只需3年左右即可出狱。如果按照正常的时间节奏,兰世立的出狱日期将是2013年11月,其出狱时间仅提前了3个月。“这是因为兰世立的狱中表现并不好。”上述知情人士指出,其一直达不到申请提前出狱的要求,已属于很晚出狱的服刑人员。狱中的兰世立,被视为头号监管对象。“监狱外的人探视任何服刑人员都没有见兰世立这么难。”上述知情人士坦言,按规定,犯人服刑期内,直系亲属可以探视会见,其他亲友原则上虽不让会见,但只要有一定关系或方式,也可以见到。但这一规定对兰世立执行得特别严格,除直系亲属和律师外,在兰世立服刑期间,其鲜少见到其他亲友。“在监管时,有几个同样服刑的人员会经常关注兰世立的动态,与其有关的事情都是监区一把手主抓的重要任务。”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除了直接看管的干部外,其他监区内的普通管理人员都尽量不跟兰世立接触。身体不好一直贯穿了兰世立服刑的全过程。“他入狱不久就称身体不好,有诸多病痛,因此,监区对其对待方式是:虽然跟大家一起监管,但基本不用参加各种监区组织的活动,包括劳动任务。”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其还时常因为生病而就诊,不过就诊时,他更会被严格监管,防止其有异常举动。这次,兰世立终于以病残为由,成功申请提前出狱。 东星集团唯一的资产是位于湖北钟祥的黄仙洞景区重获自由后,以性格刚强著称的兰世立将会如何行动?兰剑敏在公开场合表露不多,但其曾表示,自己尚未了解兰世立今后的动向,不过服刑这段经历不会让其丧失斗志。此前,兰剑敏曾对本报记者介绍,高峰期时,黄仙洞景区曾有过每年4000多万的营业额,近几年已缩水为年均营收400多万元,但其目前是集团主要的资金来源,东星集团并非完全无资产。 “这块资产不一定优良,但能给兰世立重整旗鼓的理由。”上述关注人士坦言,兰总认为,对于商界来说,其年龄并不大,他的身体并非表现出来的那么差。东星集团的案件又有新进展,对于牌面看来,东星集团是有利的,如果兰世立奋力一搏,成功翻盘,也有可能。不过,市场上另一种猜测则是,如同其他已出狱的仰融、牟其中、顾雏军等一样,栽过大跟头的兰世立也会选择低调行事。“此后,其行事风格可能会相对低调,即便重新创业,也会选择隐身幕后,这也可能是其重获自由的代价。”“如今终于可以提前出狱,说明自救行动起到了一定效果。”上述关注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兰世立终于结束了这段“牢狱之灾”。
2023-07-08 06:58:451

大师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是怎么回事?

2017年1月12日,江西省抚州中院作出裁定,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对王林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王林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向澎湃新闻证实,目前王林已获取保候审,目前人在医院治疗。王林,1952年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995年,取得香港居留权。王林于20世纪90年代通过气功成名,后逐渐与众多官员、明星、企业家交往,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王林自称用气功能做到空盆来蛇、轻功悬空提水行、空杯来酒、纸灰复原、凌空题辞等绝活,及为外国首脑高官治病的特异功能,魔术界揭穿王林的气功表演实际上是魔术。网络上大量质疑王林是骗子,及利用气功的名义敛财的的声音。王林声称是气功师,却没有说出练的是什么门派的气功,及真凭实据的证明。2013年7月22日,《新京报》发表了了文章《隐秘“大师”王林的金钱王国》。气功“大师”王林因此迅速红遍网络。网友纷纷揭密王林的“特异功能”属于初级魔术,王林因此也改口称空杯变酒等举动为“传统戏法”,不再称为“气功”。2013年7月26日,《新京报》报道显示,王林涉嫌在自然保护区违规建别墅,卖“假酒”陷纠纷。2013年7月28日,央视多档节目聚焦“气功大师”王林。《焦点访谈》以《“神功大师”的真面目》为题进行报道;《面对面》栏目采访了首报此事的新京报首席记者张寒。《焦点访谈》评论认为,应该让王林见识一下法律的功力。江西省芦溪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龙军在电话中表示,已看到央视相关节目,无足够证据控制王林,当前仍在了解王林的情况。芦溪县卫生局副局长黄英胜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王林涉嫌非法行医的处理,局里将开会研究。对于王林的态度,分管的卫生局领导已经在焦点访谈中表过态了。2013年7月29日,对王林涉嫌非法行医,江西萍乡芦溪县卫生局称正开会研究。2013年7月30日,王林与“徒弟”购房纠纷案二审开庭,王林与邹勇均未到庭,传王林已去往香港;芦溪政法委督促查王林;峨眉武术研究院否认王林峨眉学艺。2013年8月1日,王林被曝出香港公司曾投资宜春建设重点工程,政府曾给该项目优惠政策,知情人称其在当地关系网深厚。2013年8月3日,江西省卫生监督所称,已针对“气功大师”王林涉嫌非法行医展开调查,并公布举报方式,但未收到举报。2013年8月4日,江西芦溪县公安局对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立案调查。2014年6月22日,在消失近一年后,萍乡当地网友“爱太阳的麦兜”贴出消息称:“近日王林大师现身萍乡武功山风景区,与众多好友一同出游的王大师神色轻松,风范依然,貌似已走出去年负面新闻的阴影。”组照中,王林身着黑色皮鞋、黑色西裤,黑色POLO衫外罩一件黑色西装短袖。左手腕表,右手串珠,腰间配有金黄色的鹰头皮带,并佩戴黑色墨镜,与同行的其他几人或行走在绿树丛中,或凭栏合影。2015年7月15日凌晨,王林在深圳被江西萍乡警方抓获,因涉嫌绑架杀人案。该案的被害者是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邹勇,曾为王林的关门弟子。2015年8月20日,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经提请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7·10”非法拘禁案犯罪嫌疑人刘锋、朱理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王林、黄钰刚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执行逮捕。此前,当地警方对外通报称,邹勇在7月9日被身份不明人员绑架后遇害,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王林所涉的罪名正是非法拘禁。 2015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透露,参与办案的江西当地民警钟伟与王林前妻、情妇雷帆勾结,干扰办案,并收受王林前妻、情妇贿赂;《南方都市报》记者刘某在跟踪采访此案中,涉嫌参与了上述活动。案件由中国公安部直接办理。2017年1月12日,江西省抚州中院作出裁定,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对王林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王林已获取保候审,人在医院治疗。
2023-07-08 06:58:581

杭州有哪些律师事务所可以供学生参观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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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06:59:311

信力健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据广州市公安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显示:信力建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15年8月22日凌晨3时被刑拘,后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2015年9月6日,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在其微博上透露:京衡律师事务所已接受委托介入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023-07-08 06:59:391

实用法律基础论文“醉驾入邢之我见”

“醉驾入罪”之我见 醉驾入罪” “醉驾入罪”之我见 醉驾入罪” 8 月 23 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马路杀手”硬起了手腕,醉驾、飙车等行为拟 入刑定罪。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 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月 25 日《新华网》 (8 ) 由此引发了关于“醉驾入罪”的大范围讨论。笔者在查阅了不少关于此类的 文章、讨论之后发现大多数的民众对于此事持支持态度。但也正是因此,笔者认 为“醉驾入罪”还当三思而后“刑” 。 o 强烈支持!明知道喝酒害人害自己,还硬要开车,一旦出事故这与故意杀人有何区 别! [ 看山山不高 2010-08-17 09:09:39 ] 0 字 [ 0/29/1 ] [ 中南海里的云 2010-08-17 09:12:40 ] 0 o 同意~这不仅关系到自己更关系到别人的生命!字 [ 0/9/0 ] o 坚决支持!要安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0 字 [ 0/7/0 ] [ 强国国王 2010-08-17 09:17:26 ] o 醉酒驾驶应判死刑,这种行为属于用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09:22:57 ] 0 字 [ 0/10/0 ] [ laosiren 2010-08-17 o 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非但应该,而且很有必要。 [ 仁文主] 以上是从某论坛随机摘录下来的文字, 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看普通出民众 对于“醉驾入罪”所持的态度。我浏览了几个比较大型的论坛,绝大多数民众对 于此事的态度为认同,认为这是一件绝好的事,只有少数人持反对并大多属于从 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更少数是纯粹认为醉驾入罪是欠妥的。 而我之所以认为醉驾入罪欠妥,正是由于大多数民众的反应而引起的。民众 的反应究其缘由还要推到已经解体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 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其 最主要的特点为:诸法合体,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 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 ,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 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 20 世纪 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 然而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严刑峻法已经逐渐濒临消亡,在崇尚人权、民主 的发展潮流中,重刑轻民无疑是一种法治的倒退。中华法系的建立是由统治者便 于统治民众而逐渐形成的,是种自上而下的形成方式,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甚至 其中许多条款以刑代罚, 几千年来中华法系统治下国人的思想也受这种法律的约 束变得重刑而轻民。中国人总觉得“惩恶扬善”重点在“惩恶” ,但笔者认为且 不提西方思潮,就中国传统思想,就中国国情来说也应当把重点放在“扬善”而 非“惩恶” 。 欧洲自古有句法律谚语: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欧洲的法律体系早 在建成时就和中国的法律体系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欧洲早期的法律是从民法 开始的,是建立在民众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上的,是因为民众有了这样的要求 而建立了这样的法律系统。中华法系重刑则是和欧洲的全然相反。 中国人的惯性思维就是主张用重刑来约束人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一 个好的习惯, 我认为国家的立法应致力于从宏观的角度渐渐改变这种不符合法律 精神的惯性,而非“顺应民意”的将这种传统思想扩大下去。 并且,按照“罪罚相当”的原则,酒驾在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之前,法律就不 应处罚过重,给与适当的行政处罚足以。如今对并未造成社会危害的醉驾者处以 拘役,实际上就是“酷刑”了。而这次的立法草案可以说是对于此前频发“醉驾” 和飙车案的回应,笔者认为还是受了一定的舆论影响。正如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 员会副主任陈有西所主张的,法律人还是冷静行事、用法律理性去分析判断一种 社会情绪为好,不应成为这种情绪的弄潮儿。
2023-07-08 06:59: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