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oubleslee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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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政府部门的接受程度吧,因为政府才是信任链的根。如果一个政府部门不信任,如果一个政府部门里面的一个人说「必须提供原件」,就算这个人说的是错的,下次也会记得保留物理原件。(电子的东西本身不存在原件的概念,所以一旦要原件就只能是物理原件。)
要推广电子签名,必须是整个社会全面信任电子版的文档和电子签名,否则中间有一环不信任的话那一环的下游都不能信任电子签名。这会导致电子签名只能在局部上下游完全信任的流程中使用,但无法推开。
在美国,电子版和复印件等同于原件这是常识,只有部分政府文档不适用(例如签证必须是原件),个人和企业之间很少有什么是必须要原件的。基于这个常识,大家才敢用 DocuSign。
- 苏州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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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电子签名发展至今,经过了近4年时间的发展,应用最先发作领域:互联网金融(P2P)、电子商务;而电子签名业务高速发展阶段呈现出的特点是:单一的智能密码钥匙(UKEY)--手写板--PDA--手机等。
尽管如此,电子签名在中国也并未得到广泛应用和普及,有多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
1、市场接受度较低:A、部分政府部门并不认可电子签名的文件;B、较多老百姓的意识和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
2、盈利模式问题:A、CA证书的成本高;B、市场推广成本高;C、人力成本高;
3、用户的观念问题:A、观念、认知度低;B、对新东西的接受度不高(比如电子发票);C、对传统签章的弊病认识度不够(萝卜章);D、适应新的东西需要一定的接受时间。
所幸的是,目前国家和企业都在不断推广电子签名:
1、国家政策:国家一直在推行无纸化办公;
2、市场业务服务模式:单一的产品销售– SaaS(软件即服务)--PaaS (平台即服务)等;
3、应用场景日趋丰富:各领域创新业务不断涌现(比如像供应链业务);
除了国家政策的支持之外,全国范围内各家电子签名平台也承担起教育用户与市场的作用,纷纷开展各种讲座,做媒体宣传,网络宣传,渠道合作等。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用户的观念和意识,使得电子合同得到普及。
现在国内的电子签名行业已经初具热度。随着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发展对电子签名的内在需求越来越多,以及各项技术的不断成熟等条件,国内也已经出现了下面这些电子签名平台。
希望通过大家的一起努力,电子签名能快速普及,在中国出现一个Docusign。
- 可可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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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政府部门的接受程度吧,因为政府才是信任链的根。如果一个政府部门不信任,如果一个政府部门里面的一个人说「必须提供原件」,就算这个人说的是错的,下次也会记得保留物理原件。(电子的东西本身不存在原件的概念,所以一旦要原件就只能是物理原件。)
要推广电子签名,必须是整个社会全面信任电子版的文档和电子签名,否则中间有一环不信任的话那一环的下游都不能信任电子签名。这会导致电子签名只能在局部上下游完全信任的流程中使用,但无法推开。
在美国,电子版和复印件等同于原件这是常识,只有部分政府文档不适用(例如签证必须是原件),个人和企业之间很少有什么是必须要原件的。基于这个常识,大家才敢用 DocuSign。
- 阿啵呲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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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研究过,电脑里有些资料,整理下,可以回答下。
今年5月,美国的电子签名公司Docusign获得巨额融资,估值达到30亿美元。尽管中国的《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就开始实施,10年过去了,放眼望去,却并没有一家对标的公司出现,这的确让人不解。目前中国人异地签合同的习惯依然是快递、传真、扫描发附件或者干脆不签。
很多中国人谈到电子签名,马上会问“合法吗?有效吗?”,毕竟签字盖章,在这个国度已经是几千年来的习惯了。这种对网上签署不太放心的心理,在当年的《电子签名法》立法中就表现出来了。
全球电子签名立法有几大主流的原则,首先是,“功能等同原则”,也就是不能仅仅因为合同的形式是数据电文就否认其法律效力。这个原则,我国的法律也采纳了;其次是“技术中立原则”,简单来说,法律不应该限定电子签名采用哪种特定的技术。这一点,当时我国电子签名法立法的原意也是如此。04年电子签名法出台时,我国互联网发展程度还比较低,普通人对网络还不够信任,而当时比较安全的电子签名技术就是数字签名技术。于是,在技术中立的原则下,采纳了一种双轨制的模式,对电子签名的方法设置了最低的要求,同时对数字签名技术又有些偏向。这一点体现在《电子签名法》第13条中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四个条件,不过立法者在最后,还不忘加一句:“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也就是说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大家可以约定。
什么是数字签名技术?类似大家常用的网银U盾,去CA申请一个,然后插到电脑上签合同,持有U盾和密码,即代表本人。这样的签署方式,对于普通人来说非常不方便。因此,这种方式也主要应用于于政府机关、银行等比较大型的机构的文件审批、签署等。显然,将电子签名法解释为只有数字签名技术是合法有效的,是符合CA们的利益的,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发更多的证书。
用U盾签合同现实中面临很多问题。比如,不同机构发的数字证书不能互联互通、操作系统不支持等,总之,电子签名并没有在普通人中广泛应用,电子签名法也有点被束之高阁的味道。于是,有人开始探讨,让各家的证书在一个平台上互联互通,这样全国人民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签合同了。不过,这个方案也失败了,因为U盾没有应用起来,不只是因为不能互联互通,而是普通人根本不会为了签个合同,去申请个U盾。
U盾的存在,是为了确定谁是签约人。但是,现在每天大量的网络交易,通过一个账号和密码,就可以在线支付,为什么不能在线签个合同?这有点不符合逻辑。
一边是可以随时随地签合同,已经是成熟的产业,并拥有独角兽公司的美国;另一边是,依然采用传真、快递、扫描传附件或者干脆不签,还没有一个广泛应用的电子签名产品的中国。在巨大的反差的刺激下,国内不断地有团队开始进入这个行业。
不过,面临的挑战也不小,一方面,平台如何给签约双方身份认证,才能让用户放心,让法院认可,避免事后抵赖;另一方面,这个需要教育用户的产品如何开拓市场?无论是身份认证方式的尝试,还是市场的开拓,进展都很缓慢。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签署的习惯,跟美国差别很大,照抄Docusign并没有多大的意义。相信适合中国市场的解决方案,产品流程一定非常便捷,让用户很容易接受,又能符合中国的法律规范,得到法院的普遍认可。
国内在这个领域既符合国情,又属于互联网产品的有一个叫快签的产品,体验过应该是目前使用感受最好的,产品地址www.quicksign.cn。
参考资料:
吴伟光:《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电子签名初创企业DocuSign获2.33亿美元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主席令第十八号)
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