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kc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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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经历
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3岁上小学,1922年考入河北省濮阳县师范讲习所学习。1924年毕业后任井店镇初级小学教员。1926年开始接触革命思想,参加国民党左派。1927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利用教员身份,创办“平民夜校”,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运动。同年任井店镇党组织负责人。1929年4月至1930年4月任中共河北邢台中心县委秘书。1930年4月受组织委派到河北磁县组建中共直南特委。6月至11月、1931年2月至1932年4月任中共河北省直南特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在冀南豫北30余县重建党的组织。1930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顺直省冀鲁豫特委委员、秘书长兼磁县中心县委书记、大名中心县委书记。1932年调中共河北省委秘书处工作,负责编印省委和中央秘密文件的工作。1933年调中共中央北方发行站工作。参与创办中共中央北方局刊物《红旗》,翻印中央文件,撰写、编印大量宣传材料。同年10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逮捕,先后被关押在北平草岚子监狱、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在狱中与其他被捕同志一起同敌人展开斗争。
全国抗战爆发后
1937年9月因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中共中央代表团营救出狱。同年底被派往鄂豫皖红军游击队、高敬亭部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38年1月在中共中央长江局秘书处工作。同年4月至1939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工委委员。1938年6月至9月任中共安徽省岳西中心县委员会书记。1939年4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苏皖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1940年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皖东津浦路西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参加皖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1940年11月受华中局派遣,率皖东省委组织的干部队赴苏北盐城。1941年2月至1942年11月任中共盐阜区委委员、民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43年4月至6月由敌占区到延安。10月入延安中央党校一部第三支部学习,任党小组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抗战胜利后
奉命赴东北工作。1946年1月任中共通(辽)(开)鲁工委书记。3月至6月任中共吉(林)(黑龙)江省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同年6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委员、辽吉省第四地委书记、辽吉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至1947年8月)。参加并领导了接收日伪政权、剿匪、土改、建党建政、生产、支前等工作,参加建立和发展东北根据地。曾带领一个土改工作团到洮南地区,领导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10月至1947年8月任辽吉省委党校副校长。1947年9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常委、民运部部长。1948年1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2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7月至11月任中共嫩江省委白城子分委员会书记。同年秋至11月兼任中共嫩江省委办公室主任。同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嫩江省委副书记、党校校长。1949年5月至1950年1月任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兼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党委常委。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2月至6月赴苏联参观。同年10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1951年5月至1953年4月兼任抚顺市、矿总工会第二、第二、第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1951年7月至1955年5月任抚顺市第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领导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发展党员,创办党校,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的各级管理机构,还通过开展“民主改革,生产大竞赛,增产节约”等,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1953年4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2月至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财经工作部第三副部长。同年8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1955年9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1960年3月至10月任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同年10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候补书记。1960年12月至1966年1月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名誉。1978年5月至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1978年11月至1981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1980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庭副庭长,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的起诉工作。1981年12月至1983年6月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6年离休。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5年5月29日因病逝世。
- 芝华塔尼欧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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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屏(1905年8月~1995年5月29日),原名郭祝三,字颂尧,曾用名赵干卿等。曾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东北局候补书记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
早年经历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3岁上小学,1922年考入河北省濮阳县师范讲习所学习。1924年毕业后任井店镇初级小学教员。1926年开始接触革命思想,参加国民党左派。1927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利用教员身份,创办“平民夜校”,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运动。同年任井店镇党组织负责人。1929年4月至1930年4月任中共河北邢台中心县委秘书。1930年4月受组织委派到河北磁县组建中共直南特委。6月至11月、1931年2月至1932年4月任中共河北省直南特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在冀南豫北30余县重建党的组织。1930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顺直省冀鲁豫特委委员、秘书长兼磁县中心县委书记、大名中心县委书记。1932年调中共河北省委秘书处工作,负责编印省委和中央秘密文件的工作。1933年调中共中央北方发行站工作。参与创办中共中央北方局刊物《红旗》,翻印中央文件,撰写、编印大量宣传材料。同年10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逮捕,先后被关押在北平草岚子监狱、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在狱中与其他被捕同志一起同敌人展开斗争。
全国抗战爆发后1937年9月因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中共中央代表团营救出狱。同年底被派往鄂豫皖红军游击队、高敬亭部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38年1月在中共中央长江局秘书处工作。同年4月至1939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工委委员。1938年6月至9月任中共安徽省岳西中心县委员会书记。1939年4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苏皖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1940年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皖东津浦路西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参加皖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1940年11月受华中局派遣,率皖东省委组织的干部队赴苏北盐城。1941年2月至1942年11月任中共盐阜区委委员、民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43年4月至6月由敌占区到延安。10月入延安中央党校一部第三支部学习,任党小组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抗战胜利后奉命赴东北工作。1946年1月任中共通(辽)(开)鲁工委书记。3月至6月任中共吉(林)(黑龙)江省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同年6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委员、辽吉省第四地委书记、辽吉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至1947年8月)。参加并领导了接收日伪政权、剿匪、土改、建党建政、生产、支前等工作,参加建立和发展东北根据地。曾带领一个土改工作团到洮南地区,领导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10月至1947年8月任辽吉省委党校副校长。1947年9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常委、民运部部长。1948年1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2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7月至11月任中共嫩江省委白城子分委员会书记。同年秋至11月兼任中共嫩江省委办公室主任。同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嫩江省委副书记、党校校长。1949年5月至1950年1月任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兼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党委常委。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2月至6月赴苏联参观。同年10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1951年5月至1953年4月兼任抚顺市、矿总工会第二、第二、第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1951年7月至1955年5月任抚顺市第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领导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发展党员,创办党校,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的各级管理机构,还通过开展“民主改革,生产大竞赛,增产节约”等,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19 53年4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2月至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财经工作部第三副部长。同年8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1955年9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1960年3月至10月任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同年10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候补书记。1960年12月至1966年1月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名誉。1978年5月至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1978年11月至1981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1980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庭副庭长,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的起诉工作。1981年12月至1983年6月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6年离休。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5年5月29日因病逝世。
- 阳光下的日耳曼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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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屏,男,汉族,1905年8月生,河南省内黄县井店镇人。原名郭祝山,字颂尧,曾用名赵干卿等。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3岁上小学,1922年考入河北省濮阳县师范讲习所学习。1924年毕业后任井店镇初级小学教员。1926年开始接触革命思想,参加国民党左派。1927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利用教员身份,创办“平民夜校”,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运动。同年任井店镇党组织负责人。1929年4月至1930年4月任中共河北邢台中心县委秘书。1930年4月受组织委派到河北磁县组建中共直南特委。6月至11月、1931年2月至1932年4月任中共河北省直南特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在冀南豫北30余县重建党的组织。1930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顺直省冀鲁豫特委委员、秘书长兼磁县中心县委书记、大名中心县委书记。1932年调中共河北省委秘书处工作,负责编印省委和中央秘密文件的工作。1933年调中共中央北方发行站工作。参与创办中共中央北方局刊物《红旗》,翻印中央文件,撰写、编印大量宣传材料。同年10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逮捕,先后被关押在北平草岚子监狱、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在狱中与其他被捕同志一起同敌人展开斗争。全国抗战爆发后,1937年9月因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中共中央代表团营救出狱。同年底被派往鄂豫皖红军游击队、高敬亭部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38年1月在中共中央长江局秘书处工作。同年4月至1939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工委委员。1938年6月至9月任中共安徽省岳西中心县委员会书记。1939年4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苏皖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1940年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皖东津浦路西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参加皖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1940年11月受华中局派遣,率皖东省委组织的干部队赴苏北盐城。1941年2月至1942年11月任中共盐阜区委委员、民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43年4月至6月由敌占区到延安。10月入延安中央党校一部第三支部学习,任党小组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战胜利后,奉命赴东北工作。1946年1月任中共通(辽)(开)鲁工委书记。3月至6月任中共吉(林)(黑龙)江省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同年6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委员、辽吉省第四地委书记、辽吉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至1947年8月)。参加并领导了接收日伪政权、剿匪、土改、建党建政、生产、支前等工作,参加建立和发展东北根据地。曾带领一个土改工作团到洮南地区,领导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10月至1947年8月任辽吉省委党校副校长。1947年9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常委、民运部部长。1948年1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2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7月至11月任中共嫩江省委白城子分委员会书记。同年秋至11月兼任中共嫩江省委办公室主任。同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嫩江省委副书记、党校校长。1949年5月至1950年1月任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兼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党委常委。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2月至6月赴苏联参观。同年10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1951年5月至1953年4月兼任抚顺市、矿总工会第二、第二、第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1951年7月至1955年5月任抚顺市第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领导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发展党员,创办党校,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的各级管理机构,还通过开展“民主改革,生产大竞赛,增产节约”等,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1953年4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2月至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财经工作部第三副部长。同年8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1955年9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1960年3月至10月任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同年10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候补书记。1960年12月至1966年1月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名誉。1978年5月至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1978年11月至1981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1980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庭副庭长,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的起诉工作。1981年12月至1983年6月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6年离休。1995年5月29日因病逝世。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黑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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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经历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3岁上小学,1922年考入河北省濮阳县师范讲习所学习。1924年毕业后任井店镇初级小学教员。1926年开始接触革命思想,参加国民党左派。1927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利用教员身份,创办“平民夜校”,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运动。同年任井店镇党组织负责人。1929年4月至1930年4月任中共河北邢台中心县委秘书。1930年4月受组织委派到河北磁县组建中共直南特委。6月至11月、1931年2月至1932年4月任中共河北省直南特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在冀南豫北30余县重建党的组织。1930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顺直省冀鲁豫特委委员、秘书长兼磁县中心县委书记、大名中心县委书记。1932年调中共河北省委秘书处工作,负责编印省委和中央秘密文件的工作。1933年调中共中央北方发行站工作。参与创办中共中央北方局刊物《红旗》,翻印中央文件,撰写、编印大量宣传材料。同年10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逮捕,先后被关押在北平草岚子监狱、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在狱中与其他被捕同志一起同敌人展开斗争。全国抗战爆发后1937年9月因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中共中央代表团营救出狱。同年底被派往鄂豫皖红军游击队、高敬亭部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38年1月在中共中央长江局秘书处工作。同年4月至1939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工委委员。1938年6月至9月任中共安徽省岳西中心县委员会书记。1939年4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苏皖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1940年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皖东津浦路西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参加皖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1940年11月受华中局派遣,率皖东省委组织的干部队赴苏北盐城。1941年2月至1942年11月任中共盐阜区委委员、民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43年4月至6月由敌占区到延安。10月入延安中央党校一部第三支部学习,任党小组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战胜利后奉命赴东北工作。1946年1月任中共通(辽)(开)鲁工委书记。3月至6月任中共吉(林)(黑龙)江省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同年6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委员、辽吉省第四地委书记、辽吉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至1947年8月)。参加并领导了接收日伪政权、剿匪、土改、建党建政、生产、支前等工作,参加建立和发展东北根据地。曾带领一个土改工作团到洮南地区,领导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10月至1947年8月任辽吉省委党校副校长。1947年9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常委、民运部部长。1948年1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2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7月至11月任中共嫩江省委白城子分委员会书记。同年秋至11月兼任中共嫩江省委办公室主任。同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嫩江省委副书记、党校校长。1949年5月至1950年1月任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兼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党委常委。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2月至6月赴苏联参观。同年10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1951年5月至1953年4月兼任抚顺市、矿总工会第二、第二、第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1951年7月至1955年5月任抚顺市第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领导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发展党员,创办党校,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的各级管理机构,还通过开展“民主改革,生产大竞赛,增产节约”等,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19 53年4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2月至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财经工作部第三副部长。同年8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1955年9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1960年3月至10月任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同年10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候补书记。1960年12月至1966年1月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名誉。1978年5月至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1978年11月至1981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1980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庭副庭长,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的起诉工作。1981年12月至1983年6月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6年离休。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5年5月29日因病逝世。
-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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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经历
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3岁上小学,1922年考入河北省濮阳县师范讲习所学习。1924年毕业后任井店镇初级小学教员。1926年开始接触革命思想,参加国民党左派。1927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利用教员身份,创办"平民夜校",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运动。同年任井店镇党组织负责人。1929年4月至1930年4月任中共河北邢台中心县委秘书。1930年4月受组织委派到河北磁县组建中共直南特委。6月至11月、1931年2月至1932年4月任中共河北省直南特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在冀南豫北30余县重建党的组织。1930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顺直省冀鲁豫特委委员、秘书长兼磁县中心县委书记、大名中心县委书记。1932年调中共河北省委秘书处工作,负责编印省委和中央秘密文件的工作。1933年调中共中央北方发行站工作。参与创办中共中央北方局刊物《红旗》,翻印中央文件,撰写、编印大量宣传材料。同年10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逮捕,先后被关押在北平草岚子监狱、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在狱中与其他被捕同志一起同敌人展开斗争。
全国抗战爆发后
1937年9月因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中共中央代表团营救出狱。同年底被派往鄂豫皖红军游击队、高敬亭部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38年1月在中共中央长江局秘书处工作。同年4月至1939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工委委员。1938年6月至9月任中共安徽省岳西中心县委员会书记。1939年4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苏皖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1940年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皖东津浦路西省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参加皖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1940年11月受华中局派遣,率皖东省委组织的干部队赴苏北盐城。1941年2月至1942年11月任中共盐阜区委委员、民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43年4月至6月由敌占区到延安。10月入延安中央党校一部第三支部学习,任党小组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抗战胜利后
奉命赴东北工作。1946年1月任中共通(辽)(开)鲁工委书记。3月至6月任中共吉(林)(黑龙)江省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同年6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委员、辽吉省第四地委书记、辽吉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至1947年8月)。参加并领导了接收日伪政权、剿匪、土改、建党建政、生产、支前等工作,参加建立和发展东北根据地。曾带领一个土改工作团到洮南地区,领导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10月至1947年8月任辽吉省委党校副校长。1947年9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常委、民运部部长。1948年1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2月至7月任辽吉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7月至11月任中共嫩江省委白城子分委员会书记。同年秋至11月兼任中共嫩江省委办公室主任。同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嫩江省委副书记、党校校长。1949年5月至1950年1月任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兼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党委常委。
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2月至6月赴苏联参观。同年10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1951年5月至1953年4月兼任抚顺市、矿总工会第二、第二、第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1951年7月至1955年5月任抚顺市第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领导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发展党员,创办党校,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的各级管理机构,还通过开展"民主改革,生产大竞赛,增产节约"等,调至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财经工作部第三副部长。同年8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1955年9月至1961年7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1960年3月至10月任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副部长。同年10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候补书记。1960年12月至1966年1月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名誉。1978年5月至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1978年11月至1981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1980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庭副庭长,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的起诉工作。1981年12月至1983年6月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6年离休。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5年5月29日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