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臭打游戏的长毛
-
现在是法治社会,对于法律界人士就有了很大的需求量。法学也成为很多高考学子追捧的热门专业之一,目前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也非常多,达600余所。那么全国法学专业最好的高校都有哪些呢?本文就来给各位分享下法学学科最好的100所大学,同学们看看有没有你想要报考的院校吧。
学科评估结果为A+的院校(共2所,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的全国重点大学,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学校建有教育部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教育部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院、比较法学研究院、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网络法学研究院、法治经济研究院、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国际法治研究院等科研机构。
学校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入选了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还设有《行政法学研究》学术期刊,该校的法学专业还成功入选了“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
学校还拥有国家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国家级法商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法学实践教学中心、国家级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国家级法制史教学团队。
2020年6月,中国政法大发起并加入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学校的师资力量非常强大,有5人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有8人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另外,中国政法大学还为国家输出了大量的法学专家。
2、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下设法学院,学校拥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学校的法学成功入选了“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北京市特色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宪法学、民法学等课程入选了国家级精品课程;中国宪法学、刑法学、法律经济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宪法学、刑法学等课程入选了北京市精品课程
学校还培养了诸多法学家,如刑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梁美芬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等等。
学科评估结果为A的院校(共5所,排名不分先后):
3、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原名为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学校的法学成功入选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建有国家级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教育部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经济法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刑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政策法律研究中心、司法学研究院、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上海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
华东政法大学还拥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司法鉴定概论等国家级精品课程。
4、北京大学;
5、清华大学;
6、武汉大学;
7、西南政法大学,位于重庆市渝北区;
学科评估结果为A-的院校(共7所,排名不分先后):
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9、吉林大学,位于长春市;
10、上海交通大学,位于上海市东川路;
11、南京大学;
12、浙江大学,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13、厦门大学;
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学科评估结果为B+的院校(共14所,排名不分先后):
1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位于海淀区、昌平区;
16、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昌平区、西城区;
17、南开大学,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18、辽宁大学,位于沈阳市;
19、复旦大学,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
20、苏州大学;
21、南京师范大学;
22、山东大学,位于济南市山大南路;
23、湘潭大学,位于湖南省湘潭市;
24、中南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25、中山大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
26、四川大学,位于成都市;
27、重庆大学,位于沙坪坝区沙正街;
28、西北政法大学,位于陕西省西安市;
- volcanoVol
-
一、中国政法大学。
二、中国人民大学。
三、北京大学。
四,武汉大学。
五、清华大学。
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七、西南政法大学。
八、吉林大学。
九、中山大学。
十、厦门大学。
十一、华东政法大学。
十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十三、浙江大学。
十四、南京大学。
十五、山东大学。
相关推荐
洪道德自诉案件为什么以刑事裁定书的形式作为终局手段
洪道德自诉案件之所以以刑事裁定书的形式作为终局手段,是因为洪道德认为陈光武捏造事实,认为其构成诽谤罪。在2015年4月30日的《焦点访谈》聂树斌的听证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聂树斌案不是冤案,然后陈光武律师发文回应,洪道德就认为陈光武律师诽谤他。聂树斌案是冤案,是1994年康某父亲向公安机关报说女儿失踪,最后公安机关认定康某被聂树斌强奸杀害,1995年一审判决死刑。聂树斌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改判无罪,2017年家属给了268万国家赔偿。2023-07-10 12:01:411
因年少污点难圆公务员梦 专家称处理失之过当
中广网北京4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3分报道,山东临沂青年黄廷伟2007年在报考当地公安机关公务员时,笔试、面试都顺利过关了,但在政审阶段,他的录用资格却因为年少时的“污点”被取消。原来,黄廷伟被查出在15岁考中专时,曾经冒用他人学籍。 黄廷伟曾两度将临沂市人事局、公安局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当时做法只为维护合法教育权,要求恢复录用资格。最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黄廷伟的诉讼请求。那么,一个人在未成年时期的道德“污点”是不是就要背负一辈子了?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从表面形式来看,此案的判决结果并没有什么不妥,按照在案件的判决中,情和理也应该占有一定的地位,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定有没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洪道德:我个人还是主张认为有点商榷的地方。主要是说,法情理之间,我们要有一个适度的平衡。就本案来讲,这个原告,也就是没有被录取的黄廷伟,他在当年冒用别人的时候,他并没有侵犯被冒用人的权利。当然冒用本身是不对的,但是第一点,他没有顶着别人的成绩去上学,而只是用了别人已经弃之不用的学籍,通过用了这个学籍,进而用了别人的名字。从这个角度讲他没有侵犯到被冒用人的学习权利,他是自己考试的成绩。第二点,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他是在很久以前顶替别人的学籍上学(不能叫冒用,只能叫顶替别人的学籍上学),在参加公安机关招录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冒用的情形。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以他过去很久以前的一种行为来确定他今天这个行为不诚实,我认为失之过当。 主持人:在本案中,黄廷伟当年使用他人学籍报考中专,仅仅是为了规避不合理的招生规定,争取自己合法的受教育权。我们怎么看待这种由制度的缺陷造成的矛盾? 洪道德:在这个地方,我个人主张有些不合理的制度,我们是可以想办法规避这些制度,只要在规避过程中没有侵犯到他人利益,我认为还是可以允许这种现象存在的。像刚才讲的事件,他当年只是顶着别人的学籍,而且是别人弃之不用的学籍给自己创造一个进一步深造的机会,我认为这个是对当时不合理制度的一种合理的规避,应该允许这种现象存在。 主持人:黄廷伟当时只有15岁,显然不可能独立完成使用他人学籍报考中专的行为,而是在学校和老师主导、帮助下完成的。那么一个人在未成年时期的道德污点就要背负一辈子吗? 洪道德:这个结果是不应该的。很简单,我们现在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特别强调,未成年人个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一些不足之处在此后是要逐渐抹去的,现在已经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了。就这个案例来讲,应该注意到,我们法律有了新的变化,我们的观念也在不断进步当中,因此,像这种要求未成年人在今后一辈子背负一个他在未成年时造成的、且不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很小的污点,这个是不符合潮流发展方向的,应该给予纠正。2023-07-10 12:01:471
洪道德起诉聂树斌案律师诽谤罪靠谱吗
2015年6月17日,据媒体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2015年6月2日,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对聂案代理律师陈光武的刑事自诉。起因是洪道德在央视《焦点访谈》就聂树斌案发表“非冤案”言论。陈光武发文《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予以反击。陈光武博客、微博言论是否构成对洪道德的诽谤罪?我们先来看看刑法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洪道德起诉陈光武的诽谤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不直接涉及聂树斌案的言论。如:洪道德无道无德、全世界都在骂您呢、很多人说您很坏、洪道德吃人血馒头。笔者认为,这类言论属于评价、叙述性的言论,与捏造事实无关,因此不符合诽谤罪捏造事实的法律特征。二、涉及聂树斌案有关的言论。如:陈光武说“没亲历犯罪,就不可能熟知案情,这是不是常识?没到过现场,就不可能准确指认案发地,这是不是常识?百米之外绝对看不到荒草从中那个钥匙串是不是常识?在常识问题上洪教授都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您洪道德究竟道德何在?”类似这类言论陈光武主要的意思是说洪道德不尊重事实,歪曲事实。洪道德质问:“没亲历犯罪,就不可能熟知案情,这是什么常识?没到过现场,就不可能准确指认案发地,这又是什么常识?请被告人举出自诉人在常识问题上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的证据。”这类问题,因为属于涉及到聂树斌案的事实的争论,无论所说是否成立,都与绯谤罪故意捏造事实无涉,因此,这类言论也不构成诽谤罪。此外,洪道德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博客微博点击、转发、浏览数量作为情节严重的依据。关于这个司法解释笔者曾于2013年写过三篇评论文章,《转发微博可获罪——法治之殇》、《诽谤罪不可量化之罪——评诽谤信息被浏览五千次转发五百次定罪标准》、《诽谤罪追究不能越俎代庖》,其中的《诽谤罪不可量化之罪——评诽谤信息被浏览五千次转发五百次定罪标准》阐述了针对不同人的诽谤诋毁信息,对相对人的影响不取决于转发、浏览次数,而取决于相对人知名度、行业。因此,诽谤罪是不可量化之罪。笔者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应该被引用。综上,笔者做出大胆预测,洪道德起诉陈光武诽谤罪不成立。因此,洪道德撤诉是上策,否则只能自取其辱。2023-07-10 12:01:541
审判东莞“太子辉”为啥这么久?
8月15日,东莞太子酒店实际控制人梁耀辉(外号“太子辉”)的辩护人王思鲁律师,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梁耀辉犯组织卖淫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5月27日,梁耀辉被押上审判席。从开庭审理到此番宣判,历时26个月。审判“太子辉”为何用了这么长时间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采访时表示,审判梁耀辉案用时26个月,应该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案情复杂,有新罪行。梁耀辉被媒体称为“色情大亨”,其引起广泛关注,是在2014年的东莞扫黄风暴中。2014年2月,央视曝光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有裸舞选秀并提供卖淫服务,东莞扫黄风暴随即展开。记者当时调查发现,太子酒店的实际控制人为梁耀辉,梁同时还有中源石油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等多个身份。2008年的胡润百富榜中,梁以20亿元个人财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两个月后,2014年4月14日,梁耀辉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拘。2015年5月27日,太子酒店组织卖淫案开庭审理,被押上审判席的有梁耀辉等47人。检方指控,从2004年开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发展成为提供卖淫活动的场所,组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100余名桑拿技师卖淫,仅2013年,就组织卖淫人次多达101871次,非法收入高达4869.99867万元人民币。年组织卖淫超过10万次,洪道德说,检方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足以表明,太子酒店组织卖淫案案情复杂。2015年开庭审理时,检方指控梁耀辉等47人涉嫌三项罪名: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帮助毁灭证据。判决书则显示,梁耀辉犯有三宗罪:组织卖淫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洪道德认为,这表明,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了梁耀辉的新罪行。除了组织卖淫之外,还有串通投标、行贿等其他罪行。那么梁耀辉跟谁串通投标,又向谁行贿呢?梁耀辉与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等落马官员私交不浅。刘志庚曾在东莞任职7年,先后担任东莞市长、市委书记,被指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据报道,他私下称“太子辉”为“哥”。图为2010年10月,时任东莞书记刘志庚会见东莞“十大慈善人物”梁耀辉。2008年,梁耀辉的个人财富从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百富榜排名从654名上升到406名。据报道,该年,梁耀辉个人资产翻番的主要原因,就是从石油投资中获得了巨额利益。早在1998年,梁耀辉就已涉足石油业,当年,中源石油在香港注册成立,梁耀辉任董事长。此后,梁耀辉发展成为“石油大亨”,在国内投资油井,在海外有10个油井。此外,庭审过程中,梁耀辉没有认罪,否认检方指控。据报道,庭审时,梁耀辉否认自己是太子酒店的大东家,不清楚自己持有多少酒店股份。尽管多名酒店高管出庭指证他主导酒店经营,他仍辩称,自己没空管理酒店,因为酒店需要专业管理人士,“不是有钱有智慧就可以管的。”梁耀辉还辩称,他一直以为酒店在做正规按摩、理疗等业务,直到央视曝光后,才知道酒店涉黄了。“央视不会说假话。”他说,得知酒店涉黄后很痛心,对桑拿部领导等展开严厉批评“你们搞出这种事情,很影响公司的形象”。可多名出庭的酒店工作人员则指证,梁耀辉不仅知道酒店涉黄,还在央视曝光后,“指挥”工作人员销毁证据。洪道德说,如果被告人拒不认罪,法庭调查的时间一般会相对延长,这也是判决用时达26个月的一方面原因。不过,即便被告人一直不认罪,也可以依法“零口供宣判”,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落实犯罪事实,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法律面前逃不脱罪责的。2023-07-10 12:02:031
今日说法五一特别节目中政法大学老师叫什么名字
应该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常驻《今日说法》栏目的嘉宾有:王大伟、曲新久、李明舜、方志平、洪道德、王涌、李枚瑾、席志国、李显冬等2023-07-10 12:02:411
中国政法大学十大名师
中国政法大学十大名师舒国滢、刘星、孙海波、雷磊、范立波、马志冰、焦洪昌、王人博、张劲、王天华。1、法理学:舒国滢老师,刘星老师,孙海波老师,雷磊老师,范立波老师。2、法制史:马志冰老师。3、宪法:焦洪昌老师,王人博老师,张劲老师。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力老师,马怀德老师,赵宏老师。5、民法:刘家安老师,易军老师,于飞老师,李永军老师。6、民诉:纪格非老师,杨秀清老师。7、商法:赵旭东老师,王涌老师,王军老师。8、经济法:刘继峰老师。9、刑法:罗翔老师,方鹏老师,曲新久老师,阮齐林老师。10、刑诉:洪道德老师,郑旭老师。2023-07-10 12:02:481
崔学勇判了几年
崔学勇出生于1960年10月,2002年至2014年,曾任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新乡市原阳县县长,辉县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4年任新乡市副市长。2015年1月被宣布调查。裁定书显示:2012年8月,行贿人李某某应崔学勇的安排,购买了新乡市“橡树湾”小区4套别墅,总价款为900万元,后行贿人李某某又支付了房屋维修基金6.871万元。崔学勇将该4套房产交于特定关系人。其中两套房产,橡树湾小区A23号楼1101、1102号,系以李某某名义与天福置业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李某某因未能足额缴纳购房款,向天福置业有限公司出具了400万元的欠据,在支付200万元后,下欠200万元未支付。据裁定书:崔学勇受贿犯罪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已移送安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执行过程中,上述两套房产已被拍卖。但天福置业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李某某仅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尚欠200万元未支付。上述两处房产仅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安阳市中院的拍卖行为损害了天福置业公司的权益,请求依法解除对两处房产的执行措施。也就是说,崔学勇收受的两处房产,行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只是支付了部分房款。两处房产的所有权还没有转到行贿人名下。因此,追缴崔学勇非法所得、拍卖这两处房产后,天福置业公司提出了异议。对此,安阳市中院认为: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该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查封的李某某名下的房产,属于赃款赃物,应该依法上缴国库。安阳市中院提出:天福置业公司请求依法解除对两处房产的执行措施,理由是该两处房产在有200万元的购房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就将房产拍卖处置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综上,异议人天福置业公司所提出的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安阳市中院于6月4日作出裁定:驳回异议人新乡市天福置业有限公司异议申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接受“政事儿”采访时表示,该起执行纠纷,不论涉案的两套房产产权归谁,是归行贿人还是归天福置业公司,都已经作为赃物没收了;不论两套别墅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都已通过拍卖变现。因此,即使其中确有错误,也无法在执行程序中通过补正方式处理,只能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当事人如果认为这份执行裁定书有问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有问题,不应认定两套别墅为行贿人名下的赃物,则可以找检察院,通过抗诉等途径解决。洪道德强调,该起执行纠纷一些关键问题尚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例如涉案两套别墅的产权到底归谁;法院审理过程中,天福置业公司是否曾向法庭说明房款尚未付清等等。但是这些问题不是单凭法院执行部门能全部解决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天福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求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便于搞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洪道德表示,由于该起执行纠纷尚有基本事实需要摸清,因此,不讨论该起案件,单就司法实践中的账款赃物认定而言,如果赃款赃物存在所有权归属等经济纠纷,法院审理过程中会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赃款赃物的所有权归属,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一个需要详细调查的问题。以房产为例,一方面,有可能案外人是真正的产权人;但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性,受近年来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案外人与涉案人合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试图套取房产增值部分的“利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该条规定的一个目的就在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查清事实,避免此类问题。2023-07-10 12:03:223
专家解读最高法丢卷事件:若涉及副卷 责任人或渎职犯罪
昨晚(29日),针对崔永元在微博上称最高人民法院案卷丢失一事,最高法机关纪委回应已启动调查程序。今天上午,刑诉法专家表示,如果是案件副卷被盗,责任人或将被按照与渎职有关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丢卷门”涉及的案件,也应该在事情查实后被启动再审。 崔永元微博曝最高法卷宗丢失 。 昨天下午,崔永元就最高法院卷宗丢失一事再发微博,并在微博中指出案卷在法官办公室被盗,承办法官发现后的一系列处理措施等。 最高法官方微信回应丢卷。 29日晚间,最高法就此事进行通报表示“2018年12月29日13时32分,微博账号”崔永元“发博文并附四张图片。经核实,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其他两张为媒体报道截图)。我们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向我们提供情况。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一并公布了最高院纪委联系电话。 案件卷宗一旦丢失,盗窃者以及有关的责任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今天上午,记者从刑诉法专家洪道德处了解到,案件的卷宗分为主卷和副卷两类,主卷主要包括各个阶段的裁判文书,在案件一审二审后公开。如果在二审后,法院再审过程中丢失主卷,那么依据具体情况,责任人或将按照失职或者违纪被追究责任。 而案件的副卷一般记录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研讨、审委会批复等内容,属于法院内部交流材料文件,类似于机密文件,是不会向社会公开的文件,一旦丢失,责任人或将被按照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具体情况,涉及的具体罪名包括泄露机密罪、玩忽职守罪等。 洪道德表示,卷宗丢失情况被查实后,涉及的案件应该启动再审程序。“因为卷宗被盗将与二审的结果或者落实相关,卷宗丢失可以影响到案件终审判决后的一系列走向以及执行问题。从公正角度出发,案件应该依法启动再审。” 曾经有12年法官职业经历的律师常亮表示,在他从业过程中,案卷丢失事件虽然极少,但也曾有发生,为了防止卷宗丢失,下级法院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审理或者跨级提审时,承办法官应该主动要求上级法院出具交接证明或者接收凭条,以防卷宗发生丢失。一旦出现此类事件,法官被认定需承担责任,就会对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 案卷丢失的影响则更为巨大。常亮分析说,由于案件卷宗记录着案件从一审开始的全过程,一旦有丢失,可能无法回溯案件的整个裁判过程,当事人也很难主张去向哪一级法院进行维权。因此,引入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诉讼的效率和透明度(包括案卷的同步电子化),应该会对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有帮助。 截至发稿,记者拨打最高法就此事公布的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号码一直处于占线中。 (文章来源:新京报)2023-07-10 12:03:291
念斌案当年负责人现在都受到处罚了吗?都有哪些人,受到什么惩罚
福建念斌案近况:2014年8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无罪释放的第二天念斌接受记者拍摄。 澎湃新闻记者 王辰 图“(念斌)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2014年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这样回复念斌的姐姐念建兰。此前,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出入境管理部门回应称,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份对他重新立案侦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有新的证据。不过,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没有告知立案依据的义务。“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2014年11月14日,念斌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时,因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遭拒,曾为弟弟奔走8年的念建兰不得不重新四处“要说法”。念建兰一度相信,发生上述情况可能是因为“信息更新滞后”。2014年11月22日,念建兰和念斌再次来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念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依然没有改变。念建兰称,第二次去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时,一位陈姓科长告诉念斌,今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为此,念建兰在11月22号晚上给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平打电话,电话录音显示,陈昌明回应,“电话里不能说,周一联系。”11月24日(周一)下午,念建兰再次致电陈昌平,陈昌平又称:“正要出差,相关情况和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沟通。”念建兰接着致电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询问“公安局什么时候对念斌立案?他涉嫌什么罪名?”该负责人回复:“我们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念建兰追问:“念斌到底涉嫌什么罪名?”上述负责人回复:“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电话里不要谈这些,我们当面说。”最终,双方约好11月26日下午在平潭县公安局当面沟通,念建兰提出要律师和记者陪同,对方回应:“只接待家属。”11月24日下午,澎湃新闻分别致电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明和上述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两人均拒绝了电话采访。专家:重新立案要有新的证据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是法院宣告无罪以后,公安机关又对念斌限制出境,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念斌重新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洪道德说,在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或者立案调查的依据。曾参与念斌案的律师公孙雪认为,对当年平潭县的中毒死亡案件重新立案侦查,首先要查明死者的死因,排除意外或者误食等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对念斌的无罪判决已经写明“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无罪判决说明侦查机关的立案依据就存在问题。念斌8月份被无罪释放,9月份被重新立案侦查,8年没查清楚的案子,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新的证据?”公孙雪说。据了解,念斌已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影响国家赔偿的申请,洪道德说,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可以正常进行,除非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念斌重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法院才有可能暂时不受理国家赔偿。(一号专案)2023-07-10 12:03:372
中国政法大学有哪些名师?急
物权法:费安玲,刘智慧,李显冬,还有很多很好的民法老师我不太清楚他们的主要方向……是债权还是物权的……经济法:李东方,赵红梅,霍玉芬,薛克鹏,莫世健刑诉:刘玫,洪道德 栗峥,许兰亭国际法:李居迁,张力,马呈元犯罪学:于国旦亲属法:陈汉,夏吟兰,郑小川这些老师都很不错,而且我刚在教务处系统查了下,我说的这些老师大部分下学期都会开课~提前祝交流愉快~2023-07-10 12:03:464
急需2008年9月11-15日中的一两个今日说法案例大神们帮帮忙
[今日说法]劝架时的意外(2008.09.11) 总导视: 自行车和公交车发生纠纷 骑车人从公交车上摔了下来 就这样一推 就倒下来了 倒了以后 后脑勺摔得咚地一声 我根本就没有那个意识(把他)推下去 我存在个什么呢 劝架的人被指认为肇事者 这是事实还是冤枉了他呢 分导视: 道路上的一次小磨擦最终会酿成怎样严重的后果 意外的发生真的是事出偶然吗 主持人:在街上经常会有好心人,比如说有点麻烦有人吵架一定会有热心人就上来劝架,但是有时候好心未必能够办成好事儿,比如武汉的张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事情。 2006年8月20日晚19:00多,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上发生了一起意外,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认为一辆公交车别了他,随后骑车人就跑到了公交车上与司机发生了纠纷,这时公交车上有位乘客上前劝解,不料那个骑车人突然从公交车上跌落摔倒在马路上。在出事地点复兴村附近不少人听说了这件事儿但没有人现场目击。据了解,在骑车人摔倒之后公交车上有乘客报了警,那么究竟那个(骑车)人是怎么掉到车下去的? 那辆出事的公交车是585路车隶属于武汉市公交集团第四分公司,当时开车的司机康师傅讲述了事发经过。一段坑坑洼洼的路面,汽车自然而然晃动,康师傅说当时他是正常驾驶车辆并未注意到那辆自行车,那个骑车人名叫杜付林,当时正和一个同事骑车去上夜班。杜付林的同事老李说他看见公交车是别了杜付林的自行车,但是公交车未停,老李说当时很生气的杜付林就去追公交车,老李也跟着往前赶。 585路公交车停在复兴村站的时候杜付林先追了上来,从前门上了车并且开始拉扯开车的康师傅。康师傅说他发现骑车人杜付林是喝了酒的就没有理睬他,而这个时候公交车上有位乘客走了过来把手伸向了杜付林,这个人名叫张幼启,他走过来是来劝慰。张幼启说随后他看到杜付林突然从前车门摔了下去,头触到了马路上,那么杜付林究竟是怎么摔下去的呢?张幼启说杜付林是酒后失足摔下去的。开车的司机康师傅也证明当时杜付林喝了不少酒,意识不太清醒行为有点失控,但是杜付林他是怎么掉下去的他根本就没有看到。而杜付林的同事老李则说他看到是张幼启把杜付林推下了车。老李说他骑车追上公交车的时候杜付林已经站在车门口了,他恰好看到杜付林被推了下来。老李的这个说法让张幼启很气愤,张幼启说他从来没有推过杜付林,他只是轻轻地拍了拍他,两个人在扯皮在打架的时候,在拉扯的情况之下,张幼启说他本身是去劝架而不是去打架的,连推杜付林下车的想法都没有。 张幼启还对老李的目击提出了质疑,骑车人杜付林当时是站在公交车门内侧而劝架的张幼启站在车厢的更里面,老李从车后方追来受视线的限制,不可能看到车里面的情形。老李说他当时是从便道儿上骑车过来的,位置已经快和公交车的前门持平了所以恰好能够看到,而张幼启则说出事时的585路车是老式的公交车,前车门和第一个车窗之间的距离将近1米,当时张幼启就站在这个位置,所以即使老李能看到站在门口的杜付林也看不到站在里面的张幼启。张幼启的律师画了张图来说明问题,车厢的前门和车厢的第一个窗子,车厢那个有80厘米左右。律师说这里是前车门,司机在这儿,喝了酒的杜付林在这儿,而去劝架的张幼启则站在这儿,因此车外面的老李视线恰好受到车厢板的遮挡,不可能看见张幼启。 张幼启还说出事的时候天已经黑了,老李隔着七八米远,从便道上应该看不到车里面的情形。事发时585路车是否开灯这个细节老李说他记不清楚,而如果没有开灯天黑的时候,从车的外面看不清车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也让张幼启怀疑老李是故意说他推了杜付林。根据几个人不同的说法杜付林是怎么摔下车的无法确定。事发后,110民警很快来到了现场,杜付林在老李的搀扶下也起来了,民警分别对康师傅、杜付林和张幼启等人进行了询问。警方当时的接警单上处警结果显示,杜付林是“酒后摔倒”。 在这之后公交车开走了,杜付林也回了自己的家,我们的记者之所以花这么大的力气来调查杜付林摔下去的完整过程,是因为当时看着没事儿,杜付林回家结果没想到横生枝节,在家呆了两天之后杜付林突然觉得自己有问题头疼难耐,果真接下来出事儿了。 杜付林的妻子说杜付林每天都会喝点酒而且酒量还不错,摔跤的那一天他喝得也并不多。妻子赶忙陪着头痛难忍的杜付林去了医院,一检查才知道是脑疝。脑疝是由外力撞击而形成的严重的颅脑水肿,病情让医生也很着急,根据病情情况医院进行了紧急的治疗措施, 然后建议他转上级医院治疗,当时家属就拒绝了到上级医院治疗,医院称患者脑疝加重、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患者家属强烈要求仍在医本院治疗并拒绝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她自愿承担一切风险的后果,医院出示陈桂花的签字。 那么杜付林的妻子为什么会采取消极的治疗态度呢?杜付林家是低保户,全家的生活都依靠杜付林每月几百元的工资,由于妻子拒绝了进一步治疗,一周后杜付林因病情急剧恶化而去世。 主持人:杜付林一死这个事情就闹大了,警方随后介入了调查,而杜付林的同事老李的那个证词就得到了警方的重视,所以呢警方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来对张幼启进行了拘留,随后进行了逮捕。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判断张幼启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是否能够在这个事件当中成立?接下来我们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的电话。洪老师,应该说不论是从证据上还是从法律规定讲,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应该说是非常勉强的? 洪道德:被害人(杜付林)当时摔伤这个情况可能跟被告人(张幼启)的推搡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后来的这个死亡应该说,中间缺乏刑事法律上所要求的那种因果关系,再加上杜付林当时是属于醉酒的状态,然后可能醉酒的人会站不稳这也应该是考虑的因素, 这个应该说从不论是从那个司机来讲还是从现在这个被告人来讲,从民事上讲他们是有这个责任的,我们把它叫做高度注意义务。就是说你考虑到他站在那么一个比较危险的地方他又是喝了酒的人,神志不是特别清醒的人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危险的这个事项,这个情况下尽量地把他拉到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这个是有一个注意事项,但是这个不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 主持人:您认为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洪道德:一定要看证据是否足够地充分,是否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 但是这个时候张幼启已经被拘留而且在被羁押了1年3个月之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法院认定张幼启的确推搡了杜付林,但是他的行为和杜付林10天之后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认为杜付林的死亡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但是毕竟张幼启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杜付林死亡的后果所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幼启无罪但需承担对杜付林的民事赔偿4.4万余元,公交公司则承担民事赔偿11万余元,对此判决张幼启的家人和公交公司都不满意均提起了上诉。张幼启认为既然判无罪,本身也没有罪,为什么还要我赔4万多块钱?公交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没有故意的行为或者说是其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和死者死亡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而对于张幼启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他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目前关于此案的民事赔偿等事宜还在二审之中。当事各方都相信法院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武汉市很多市民都听说了张幼启在公交车上劝架的事情,大家认为(张幼启)的出发点为了主持正义应该提倡,给予保护。公交公司说司机有时候感到很孤立、很无助,特别是碰见一些无理的行为出现,这个时候如果有乘客或者社会上的公众能够伸出援手,他我们也是很感谢的。毕竟从车上摔下去的杜付林他的死亡是一个不幸的事件,但是这个事件仅仅是出于偶然吗? 据了解,585路公交车在武汉市内起点和终点附近的路况是这样的,路面较狭窄没有区分快慢车道和人行道、没有明确的交通标志线,并且有的公交车还随意在路上停车载客,而就在这次事件中,自行车与585路车发生摩擦的路段上共有5个线路的公交车经过这里,这种人车混行的状况让本来就不宽阔的道路变得更加拥挤,自行车和行人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少了,道路通行充满着风险。 目前,张幼启一家和他的岳母住在一起,张幼启2002年从原单位下岗现在正给一家餐馆打工,尽管案子一度影响了全家人的生活,但是日子终究还要过下去。 主持人:其实张幼启当时的行为,虽然有人说他是多管闲事但是换一个角度,如果当时他不管这个闲事任由现场去发展,现场的局面可能混乱,危险需要援助,所以我们不能对那些在紧急状态下对别人施以援手的人有过多的苛求,这个案件如果在案发之后,大家能够在以和为贵的这种思路指导下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进行最有效的调解也不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满意请采纳2023-07-10 12:04:062
能介绍一些中国政法大学的名师吗?
民法:李永军,朱庆育、刘智慧、龙卫球、费安玲民诉:杨秀清刑法:邬明安,田宏杰、曲新久刑诉:洪道德法理:舒国赢,郑永流宪法:焦洪昌,王仁博我说的都是给本科开课的,还有很多,一下想不起来了......2023-07-10 12:04:162
3·31南京虐童案的事件进展
2015年4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罪案件。李征琴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另外,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综合评估,李征琴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或者有自杀、逃跑等对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不批准逮捕,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办案检察官表示,“小孩多次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其亲生父母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批捕李征琴的请求。且不批准逮捕李征琴可以让小孩早日安心正常学习、生活,对恢复其身心健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依法作出了不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4年6月以来,因为教育问题,李征琴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面对质疑,2015年4月20日晚上9点左右,“南京检察”又再次发布长微博,对为何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案不予批捕,给出了几点理由。 审查逮捕听证会上,多数人建议不批捕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以公开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认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的必要,遂于4月19日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针对网友普遍感到陌生的审查逮捕听证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听证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案情,就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的一种办案方式。“这是人民检察院在诉讼实务当中总结出的较为实用的方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根据检察院的需要,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以听证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审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通常比较有争议或是敏感的案件会举行听证,以便更全面地听取归纳各方意见。中央电视台报道,出席听证会的有19人。其中,12人明确表达了建议不予批捕的意见。曾担任“南京饿死女童案”陪审员的黄琼花是参加听证会的成员之一。据她介绍,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妇联、民政、学校、社区相关人员等。黄琼花说,她给出的建议是不批捕。听证会上,辩护律师读了养母李征琴的致歉信。但黄琼花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中说,作出这样的决定,和李某致歉信没有关系。“犯罪嫌疑人会不会二次犯罪,是否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这是衡量是否应该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黄琼花说,自己给出不批捕建议,更多的是考虑案件性质是否严重,作案人主观恶性大不大,会不会毁灭证据,会不会逃跑甚至自杀等。黄琼花曾接触过多起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她说,在这起案件中,孩子受伤害的情况也属于比较轻微的。“批捕还是不批捕,它其实针对的是还要不要继续对李征琴采取强制措施,还要不要继续把她关在看守所。”黄琼花说,如果不是在李征琴是否犯法、应该如何量刑这些问题上纠结,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是合理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也参加了听证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危害社会、是否会逃跑、自杀等因素,她也给出了不批捕的建议。 不批捕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黄琼花强调,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之后不再追究养母的刑事责任。她希望之后能进一步审查起诉,使之成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你在家里鞭打孩子构成轻伤也是违法的。”南京检方在通报中也解释说,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宋英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是否逮捕只是程序措施的适用问题,与最后的量刑没有必然联系。据宋英辉介绍,对嫌疑人批准逮捕通常需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若不逮捕会存在妨碍诉讼的现实危险。“这些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如果可以随传随到,能保证不脱逃、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可以不逮捕。”洪道德也认为,就本案而言,“不逮捕”的决定是合法的。“孩子最后经鉴定属轻伤。故意伤害结果是轻伤时,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洪道德说,法律规定,只有严重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属于无条件的逮捕范围。南京检方在通报中称,李征琴归案后,深刻地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此外,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过对李征琴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评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被害人再次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打击报复,因此,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此外,南京检方还给出了另外两个不予批捕的理由一是该案的发生系事出有因。系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因此李征琴实施故意犯罪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差异,其主观恶性也较小。二是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通报称,本案被害人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也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与会人员从多个角度表达了赞成不批准逮捕的观点。因而,对李征琴批准逮捕,继续对其进行羁押,会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很可能会引起新的心理创伤,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前提下对李征琴不批准逮捕,有利被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状态,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015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检方指控称,“虐童案”的当事女主角、男童“小宝”的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李征琴认为鉴定程序有严重问题,在刑事立案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将其拘留。 9月28日庭审,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李征琴在其家中因教育问题,用抓痒耙、跳绳对男童施某某殴打,致其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挫伤。经公安部门鉴定,施某某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持异议,认为自己未构成犯罪。她承认自己对孩子进行殴打的事实,称“是因孩子经常说谎,我用抓痒耙打他的腿,用折好的跳绳往他身上刷。”打完孩子后,李征琴表示没有查看过孩子的伤情,但认为自己“打得不重”。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至晚上10点,连续1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暂时休庭,29日上午九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在28日的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承认打了孩子,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征琴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取决于孩子伤情所达到的程度,而这也是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9月29日继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喊叫哭闹,致使庭审中断两次。上午11时继续开庭,审判长宣布,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李征琴情绪失控欲撞墙自杀,被当庭逮捕2015年9月29日上午,庭审刚开始,李征琴对法官庭审直播有意见,大吵大闹。法官解释说,双方此前同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随后,检方出示证据,其中一份是会议记录,刑侦部门召开法医会议,对孩子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于这份证据,李征琴提出了不同意见。她认为,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已经出具了法医鉴定报告,为什么还需要这么多的专家来给它作证、说明,难道这个鉴定不能 说明孩子轻伤一级的问题吗?而且她提出,自己开庭前并没有看过这份证据,她希望案件能够延期审理。李征琴情绪激动,不听审判长的解释。审判长多次敲槌制止,但她仍然喊着要咨询专家,导致庭审无法继续。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一直到当天上午11点钟,才恢复开庭。审判长宣布,在休庭期间,经过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第一,关于李征琴此前在庭审中提出的控方提交的证据问题,这份材料公安机关已提前提交法院,且法院已电话通知李征琴的辩护人到法院查阅,不存在“证据突袭”的说法;第二,在上午庭审中,李征琴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当庭吵 闹,被法庭依法训诫,在休庭期间,她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制止。经合议庭评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5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9条第2项规 定,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由浦口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随后法官再次宣布休庭。而当庭被带上手铐的李征琴,情绪激动到无法行走,被法警抬出法庭。当天下午,案件继续审理,此时的李征琴,看上去平静了很多。听到孩子的话,她偷偷擦拭眼泪在这两天的庭审中,小虎的亲生父母也请了一位律师,作为小虎的代理人出庭。昨天下午在公诉机关出示完证据后,他也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视频证据,是小虎想跟养母说的话。由于视频涉及到孩子的个人隐私,审判长没有允许当庭播放,但是让他把视频里小虎说的话,当庭转述。以下是代理律师转述内容:“妈妈,我好想你,我什么时候能回家呀?你的事情处理好了吗?我不想住在表姨家,我要回家!妈妈,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说谎了,我不会再惹你生气了,我一定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长大后好好孝敬你。妈妈,暑假已经过了一半时间了,我的暑假作业还没有做,我不会做,又没有人教我,我该怎么办呀?爸爸,我好想你,说好放暑假带我去北京玩的,我想姐姐了,想去北京看姐姐,什么时间才能去呀?”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听代理人转述小虎的话时,李征琴低着头,手撑在脑袋上,时不时用纸巾擦拭眼睛。后来她说,孩子提到的姐姐,是她的亲生女儿,在北京读书。他们之前说好暑假去北京玩,没想到事情变成这样。出示孩子生活照,微笑着回忆往事2015年9月29日下午,李征琴也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她首先出示的,是50张照片,她说,这些绝大多数都是收养小虎之后,她为孩子拍的生活照。第一张照片,是孩子的百日照,李征琴告诉法官,那是孩子6岁之前唯一的一张照片。照片里的小虎很瘦,皮肤黑黑的。她刚把孩子带来南京时,孩子上幼儿园、幼儿园毕业、读一年级,这些重要的时段,李征琴都拍了照片。甚至小虎换下来的乳牙,她都保存下来并拍了照片。照片一张张往后翻,孩子也一天天长高长胖。照片中的小虎,在吃饭、做鬼脸、学包书、逛动物园、去海边等。甚至李征琴给孩子辅导作文留下的修改痕迹,她都拍了照片留存。在讲述每一张照片背后的故事时,李征琴的语气柔和了许多,说起其中的有几张照片,李征琴还露出一丝微笑。她说,照片中还是能看到孩子灿烂的笑容。 孩子皮肤特殊,他们不怪李征琴2015年9月29日下午,庭审至5点多钟时,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证据,是2015年4月23日小虎生母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案件予以调解的请求书。据了解,这份证据他开庭前不久才拿到。在这份请求书中,小虎的生母提到,李征琴给小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且对孩子照顾得很周到。她说自己了解表姐,她之所以打孩子,肯定不是故意的,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不要为难李征琴,不要追求她的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小虎的生母还向公安机关说明,孩子的皮肤和其他人不太一样,轻轻一碰就会出现红印子,过几天这些红印就会完全消失,并不会感到疼痛。因此她说,她并不怪李征琴打小虎,只希望孩子能够回到原来的生活。如果李征琴因为教育孩子不当而受到刑事处罚,他们夫妻二人会觉得对不起表姐,跪求公安机关同意他们的请求。据了解,在这份申请书之后,小虎的生母还向浦口检方提交了刑事谅解书和刑事和解书,同样提出不愿意追究李征琴的任何法律责任。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条规定,应该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交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因此律师认为,案件应该撤销。 继续审理此案,律师称逮捕不影响定罪量刑2015年9月29日傍晚6点多钟,庭审的质证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并于第二天上午9点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对她进行取保候审,并由她的丈夫作为担保人。但对于这一请求,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答复。昨天庭审结束后,李征琴被带往看守所。对于李征琴被逮捕一事,她的辩护律师认为,法院的逮捕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李征琴要求延长答辩期的要求是合理的。他提出,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做出过约定,必须把证据提前5天交给对方,而他们9月27日下午才拿到这份证据。鉴定问题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专家的意见都是 不一致的,非专业人士需要咨询相关的专家。李征琴提出延期审理,是合理的。不过,对于他的意见,法官已经在宣读逮捕李征琴前进行了解释。至于逮捕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律师表示并不会有影响。2023-07-10 12:04:231
如何解决警力滥用的问题
警权滥用一定意义上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如暴力型执法、侵犯人权型执法等;二是警察权力的配置不尽合理,这直接导致其自由裁量权过大,继而衍生出一些乱象。民进中央在上述提案中认为,滥用警权背后暴露出的是公安工作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其一点是,公安法律体系不完善,缺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法律层次对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法;滥用警力、非法用警问题突出,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不适应。另一点是监督机制需要规范。从外部监督上,各级人大对公安缺乏监督;内部监督也有不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监督惩罚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薄弱,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对此,该提案建议,要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公安法》,尽快启动修改1995年制定的《人民警察法》。规范监督机制,通过落实党风政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同级监督。此外,要加大各级人大对公安工作的依法审议制度,整合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控申等部门职能,强化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不过,接受界面新闻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以上提案混淆了概念。他说:“有点想比照法院、检察院来设定公安,这个是错误的。”他指出,此提案没有理顺政府、人大、公安、法院、检察院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关,而公安并非司法机关,虽然这一部门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但只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在刑事犯罪这一部分中,和检察院、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制约。2023-07-10 12:04:372
司法考试讲座,各科讲得最好的老师分别是谁?
很多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有参加辅导班的愿望,而衡量一个辅导班的质量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老师,我在2007年的司法考试中以410分通过,这也得益于我参加了辅导班,而且收集了不少主流司法考试授课老师的录音资料,所以我还是有资格对这些老师进行评价的。 司法考试一共要考14科——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主讲这些课程的老师也是人数繁多的,让人难以选择。下面我就逐个说明一下每名老师的优缺点,当然了这些言论只代表我个人观点。 法理学 先说法理学,最著名的辅导老师恐怕就是周旺生教授了,这也是我非常推崇的一位名家。法律教育网、中天学校、新九洲等机构的法理学都由他主讲。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名家他来头很大,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立法专家他功底深,从事司法考试辅导10年了,可以说对司法考试了如指掌,别看他学术水平很高,讲起课来却是非常通俗的,擅长举一些例子,而且听了他的法理学辅导,解决第四卷论述题就会容易得多。当然了,人名头太大容易产生一种傲气,他难免会在授课的时候“点评”一下其他的老师,不过鉴于周老师授课确实不错,这一点能忍受。 其次是高其才教授,清华的博导,中法网、海天、三校名师等学校的法理学主讲老师,功底也比较深厚,理论和实际结合得比较好,授课体系还算清晰,对司法考试也比较了解。缺点是上课没有什么激情,容易让人犯困。 还有就是政法大学的杨帆,这个杨帆是男的,可以讲法理学也能讲法制史,算是个后起之秀,新东方北斗星的授课老师。个人感觉他讲课还没有太明显的特点,内容还可以,还有提高、发展的空间。 叶晓川,也是政法的博士,可以讲法律、法制史和宪法,讲课比较风趣,学生听起来还是容易接受,也是年轻老师中的佼佼者,还是值得期待的。 当然不能不提的还有万国的老师,万国的法理学主讲老师是季宏和淳于闻,这两个老师倒是都有独到的地方,功底也还不错,缺点是理论功底相对于周旺生来说还是少一点。 法制史 法制史的辅导老师本身不多,原来还有政法的江兴国、曾尔恕等,但是现在真正拿得出手的只有赵晓耕了,他是人大的博导,功底极其深厚,我只听过他一节课就被他深深吸引,授课条理性强、知识性和趣味性俱全,就好像听故事一样就把中外法制史搞定了。非常不错的老师。他现在法律教育网、三校名师等地讲课。其他的法制史辅导老师,跟赵老师一比,也就不值得一提了。 宪法 宪法的辅导老师老一辈的有焦洪昌、胡锦光,年轻一代的基本上就是由法理学和法制史的老师带一下。宪法本来在司法考试中考察的分数不多,而且基本上和书本中联系非常紧密,老师的功力不容易表现出来。 经济法和商法 很多老师都兼讲商法和经济法,所以就把这两门课放在一起评价。我听得比较多的是魏敬淼老师的讲课,她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位,所以将经济与法结合得非常好,讲课语调清楚、条例清晰、知识面宽,公司法和票据法讲的最好,让人非常受用。她在中法网、法律教育网主讲商法和经济法。 另外王小龙也值得提一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法学专业功底深厚,最善于归纳总结。 还有一个就是张海峡,据说是刘凯湘的亲传弟子,功底没的说,但我听他的课给我的感觉是“总还差着一点点”,毕竟经济法有很强的专业性,光懂法还是不够。 最近还出现一个叫熊可的年轻人,听说是北大张守文教授的弟子,讲课条理性还是不错的,而且对司法考试比较了解,但是毕竟还是年轻,还需要锤炼。 三国法 三国法我觉得最好的还是杨帆,政法的老师,授课条例非常清晰,形象和声音都非常好,国际经济法尤其不错,简单几句话就能将知识点点破。现在她主要在三校讲课。 其次我觉得人民大学的徐青森不错,外形帅气、声音清晰,讲课的时候习惯举例子,能把复杂的国际私法讲得简单明了,也是不错的一个老师。他主要在法律教育网讲课。 新生代的三国法老师主要有李文沛、李毅等。李毅的我没有听过,不做评价了。李文沛要特别说一下,她是政法的博士,导师是周中海,她讲课的特点是细致、仔细;习惯以真题带动课程,实用性很强,所以法律教育网和三校这样相对师资较好的机构也就用她来讲课了,可见实力还是非同寻常的。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分数不多,而且不会考大题,仔细看看书就好了。 刑法 下面就是司法考试的大头了。先说说刑法,刑法最著名的老师是阮齐林,三校、中法网、法律教育网、政法英杰、新东方……,N多辅导机构的老师,检察官出身,授课实用性非常强,讲课风趣幽默,通俗易懂,是不可多得的刑法辅导专家。 杨艳霞也是一名不错的老师,年轻气盛,讲课充满激情(嗓门儿大),知识层次还不错,对刑法分则的理解也很好。 陈永生也是近几年涌现的中生代刑法辅导老师,特点是爱归纳考点,讲课的水平就不能说太好了。 万国的刑法老师主要是韩友谊和袁登明,这两个老师对司法考试可以说是非常了解的,讲课比较贴近考试,讲课的时候例子比较多。缺点就是功底并不深厚。 刑事诉讼法 刑诉主流的辅导老师有洪道德、刘玫、李奋飞、卫跃宁、汪海燕、邹建章等。其中李奋飞、汪海燕和邹建章的课没有听过,不好做评价。 洪道德是一名非常优秀的辅导老师,号称刑诉“首席”,可见他在司法考试培训中的地位。他讲课的特点是清晰、细腻,基本上常考的知识点都讲得非常明白,比较适宜考试。他的讲义直接可以作为听课笔记,强人啊!现在三校、海天、法律教育网等任教。 卫跃宁也是名气比较大的老师,讲课逻辑性比较强,非常务实,但是讲课不太生动,得花一定的时间去理解。现在是海天和新东方北斗星的辅导老师。 刘玫老师我认为她的声音非常动听,而且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丰富,作为政法的硕导理论水平没的说,但是她讲课我会觉得有一些枯燥,知识点罗列的太多了。 还有一个年轻老师我觉得不错,就是程捷,我听过他在法律教育网讲的法条班,讲课激情澎湃,案例讲得比较多,重点内容的讲授安排上也是比较贴近考试的。据说他也在万国讲课,可见他的能力也被认可了。 行政法 行政法的好老师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了,也可能是我知道的少。我感觉也就吴鹏还不错,讲课很干脆,基本上没有废话,像行政法这么抽象的东西能讲得非常生动,对司法考试的方向把握的相当准确,考题预测的还是比较准的。现在法律教育网、海天、政法英杰等绝大多数的培训机构的行政法都是由吴鹏主讲。 民法 民法的辅导现在处于一种群雄并起的阶段,姚欢庆、隋彭生、席志国、李仁玉、尹飞、李建伟等都是现在颇受欢迎的司法考试辅导老师。隋彭生是一个授课非常风趣的老师,妙语连珠,经常能蹦出经典的话来,我听他的课比较轻松。 姚欢庆是一个非常认真的老师,民法本来涉及的面非常广,但他可以把这些东西全都串在一起,听他的课让人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舒服!唯一的缺点可能就是说话有一些口音。法律教育网和新东方的主打教师。 李仁玉老师在司法考试培训界真是今不如昔了,想当年几乎市面上所有的培训机构的民法主讲都是他,甚至被考生认为是民法泰斗,fans那叫一个多!可是连续听过他几年辅导的人都能发现,每年讲课几乎都一样,而且他的观点越来越不被司法考试命题人所接受,所以逐渐淡出培训市场还是很正常的,现在似乎只在三校一家讲课了。 李建伟最出名的就是他的重点法条解读,确实帮过不少人,对他的了解就仅限于这本书了,他的课程我没有听过。 席志国和尹飞我也了解不多,听说还可以,这我要听一听他们的课才好评价。 商法我前面结合经济法作出评价了,因为大多数的老师都会兼讲经济法和商法,可以翻到前面看一下。 民事诉讼法 提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辅导老师,恐怕大家马上反应出来的名字就是常英和杨秀清,确实我也只听过这两个老师的课程。常英老师的最大特点是授课非常的通俗,不管知不知道法律,听一节她的课,对里面讲到的问题都能有所了解,她说话非常冲,听课的时候就算想睡觉都不见得能睡得着,呵呵。当然最主要的是她的课真的很适合司法考试。常英老师在很多机构都担任民诉的主讲老师,比如政法英杰、法律教育网、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海天学校等等。 杨秀清的民诉给人一种到了江南水乡的感觉——优雅,理论非常强,对司法考试也是很了解,内容的实用性也比较强。不过有一个问题,就是杨秀清老师讲课声音比较小,很多地方听得都不是特别清楚,也算一个遗憾了。现在中法网、中天学校、三校名师等等。 特别还要提醒一下,如果哪位考友为慕老师之名报班的话,一定要注意分辨,有些机构会打着很多名气极大的人的名字,比如陈兴良、刘凯湘、张丽英、尹田等等,不过据我所知,这些老师从没有讲过一节课,幌子而已。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并没有贬低某位老师之意,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嘛。2023-07-10 12:04:484
超市偷东西超市有权罚款吗?
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外,其他企业和个人包括超市没有权利对偷窃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超市应该把行窃者没有结账的物品按金额结账或退还超市,如果金额较大可以把行窃者送至派出所处理。但是超市没有权利罚款,即使罚款应该索取正规发票,以便日后申诉。扩展资料超市防盗手段商品软签,一般放在化妆品包装上,就是磁条,这个磁条报警的有效率是百分之六十五,磁条很粘,把磁条全部撕掉有点难度,如果撕不彻底还是会报警的。包装拆掉是好办法,不过先确认包装里面的商品上没有磁条,有的时候很多超市把商品的包装和里面的商品都放上防盗磁条。磁扣,是硬防盗标签,这个报警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一般放置在高级毛巾和拖鞋等物品上,由一个钢丝缠在一个塑料板上,其实这个钢丝锁的并不很严实,用手使劲的来回拧几下就可以弄下来。超市的警报门,2个是一组,一个是发射门,一个是接受门,一个上面有红色的灯(颜色不确定,但是一般是红色),有红色灯的是接受门,也就是报警的门,你在出门的时候,把超市的东西放在接近发射门的口袋里,这样报警的几率就少了很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3-07-10 12:05:0612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为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不得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七条综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资料: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赔偿法》,并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家赔偿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此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规定,但修订并没有对赔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今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专家解读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国家赔偿一共有五项,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如非法羁押期间的医药费)、扣押财产的返还或赔偿、因为错误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商人被羁押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是否存在精神损害都不会有太大的争议,比较好判断。实践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额不好确定。他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整个国家赔偿体系中的最后一笔赔偿、最后一个项目,是对前面事项的补充。“我们应该看到精神抚慰并不是惩罚性赔偿”,洪道德表示,从目前我们国家实际情况来看,35%的高限是符合我国家经济情况和对公民损害的认识程度的。参考资料来源:/legal.people.com.cn/n/2014/1010/c42510-25800610.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2023-07-10 12:05:564
红头文件的问题文件
问题的“红头文件”都会有具备以下共同特点:一是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无法定依据;二是违反国家行政处罚法,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自行规定罚没款的收缴方式;三是无行政审批设定权的机关,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四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上不够规范;五是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规定管理机关责任和制约措施少等。 一是要加大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文章;二是要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约束和监督权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三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滥批乱发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用“权力”侵犯“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此,方能使“红头文件”的发布科学规范、严肃公正,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2014年11月18日,中纪委官网刊发文章《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文中称:党规必须与国法保持一致。在实践中,少数“红头文件”作出不适当规定,突破了法律规定,比如,有的文件违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文件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有的文件明显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等等,都通过备案审查机制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这份发给娄底市委政法委的文件显示,2012年11月2日,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举报,从双峰县国藩工矿、中电机械、湘中农科董事长李定胜家中起获象牙25根,共计172公斤,随后,经侦支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定胜实施了刑事拘留。《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然而,涉及非法收购象牙或象牙制品的行为,最后都是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将此案定性为“非法经营罪”,量刑会轻一些。在文件中,双峰县表示,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此外,双峰县还在文件中表示,李定胜的企业与县里其他企业长期存在资金拆借行为,“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在这份名为《关于请求协调办理李定胜取保候审的紧急报告》中,三家企业称,李定胜是受到蒙骗才收购象牙的,“作为农民企业家,确实是不懂法而不慎犯法”。和双峰县县委、县政府的文件一样,这份请求文件也提到,由于李定胜被抓,多个企业无法正常运转,而省重点项目国藩重点机械公司现在已经停工,公司的借款也可能会引发高利贷危机。“如不能在今日给李定胜办妥取保候审,不仅会对本企业集团造成致命打击,也会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将对双峰甚至娄底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这份以三家企业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多达8个印章。除去上述三家企业的印章外,还有一个是双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公章,剩下的印章有些模糊,但仍有一个可以看出“双峰县人民……”的字样。网帖称,事发后,李定胜用做生意积累起的人脉,找到了县里的一个领导,这个领导指示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将李定胜“救”出来,因为“这种事情,并没有危害到哪个人哪个企业的利益,要想办法保护”。此后,该领导还亲自拿着报告找到市里的领导说情。在领导批示后,娄底市公安局将案子移交给双峰县公安局查办。172公斤象牙,按黑市价格,价值超过百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收购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类型外,公安机关对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有自由裁量权。但此案中,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公安机关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能受到政府的干扰,应该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当地检察机关应当监督公安机关。洪道德表示,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从2013年1月1日起适用,即使是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案件,也应当按照现有条款执行逮捕。在双峰县的请示报告上作出批示的,是娄底市市委常委、秘书长王雄,称自己只是希望相关的部门研究一下双峰县的申请,因为被抓的是一个企业家,而这个企业有一定规模,不希望因为这个事情把企业搞垮了。“我们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王雄表示,批示之后,他并没有进一步了解后续的情况。网帖称,李定胜至今“逍遥法外”。据了解,该案仍在司法程序中。2013年李定胜被取保候审,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但至今仍未能开庭。 2015年4月28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包含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大方面,其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尤为受到关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以来的第一次“大修”。针对新行政诉讼法增设的新制度、新规定,最高法此次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焦点 1 直接认定“红头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称,行政诉讼法这次修改增加规定,可以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俗称的‘红头文件"。大量的‘红头文件"由于针对不特定的公众能够反复适用,往往涉及面非常广、持续的效力非常久。而且如果一旦违法,所带来的损害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同日而语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直接对“红头文件”提起诉讼。 他解释说,由一个具体的个人针对“红头文件”提起诉讼,事实上是行使了公众诉讼的权利,这个诉讼应当属于公益诉讼。而公益诉讼主张的是公众的普遍利益,但是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目前,公益诉讼还没有正式写进行政诉讼法,个人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起诉因此无法纳入受案范围。 焦点 2 民告官诉讼法院须受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李广宇介绍,该司法解释把立案登记制摆在了首要位置,第一条就是立案登记制的相关条款。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不过,立案登记并不代表法院对任何一个起诉都要照单全收,对于不符合管辖等法定起诉条件的,在立案阶段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为了便于当事人寻求救济,该解释还明确,对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表示,5月1日立案登记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预计行政诉讼案件量会有大幅增长。各级法院的行政庭法官应提前做好准备,提高行政诉讼的立案率,尤其对于目前立案率普遍不高的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应杜绝以往因案件敏感立案率不高的情况。 焦点 3 行政机关正副职应出庭应诉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首次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为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李广宇解释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里是没有规定的。从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法来看,应没有特别要求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 李广宇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审判法官和行政机关一起实践探索出来的一个经验,从效果来看非常值得肯定。比如,它能够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很多老百姓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可是提起这么多诉讼从来没有见过官能够出现在法庭上,首先就使百姓感觉到有那么一些不平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可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的意识,可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他说,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还能更直观的了解本机关行政执法的水平,这可能比他的下属给他汇报十次、二十次的效果都更直观。2023-07-10 12:06:431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的老师有哪些??? 要齐全 多谢了 本人要考法大的研究生 跪求各位帮助!!!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物权法 隋彭生/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债权法 姚新华/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 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法基础理论与房地产法 赵红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 杜新丽/杨 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政大教授、博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金融法、税法 魏敬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宪法与法理学 王人博/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制史 江兴国/马志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学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 阮齐林/邬明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实务与民事执行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与法理学 焦洪昌/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仲裁法学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建设部法律顾问证据法学 洪道德/鲁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物权法 隋彭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学 洪道德/刘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制史 马志冰/江兴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2023-07-10 12:07:113
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为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不得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七条综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资料: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赔偿法》,并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家赔偿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此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规定,但修订并没有对赔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今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专家解读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国家赔偿一共有五项,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如非法羁押期间的医药费)、扣押财产的返还或赔偿、因为错误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商人被羁押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是否存在精神损害都不会有太大的争议,比较好判断。实践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额不好确定。他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整个国家赔偿体系中的最后一笔赔偿、最后一个项目,是对前面事项的补充。“我们应该看到精神抚慰并不是惩罚性赔偿”,洪道德表示,从目前我们国家实际情况来看,35%的高限是符合我国家经济情况和对公民损害的认识程度的。参考资料来源:/legal.people.com.cn/n/2014/1010/c42510-25800610.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2023-07-10 12:07:201
为什么杭州那边撞死一个人判3年,成都撞死4个人要判死刑?
楼主你好,希望我能帮你解答。首先法律与数学没有很大的关系,就说数罪并罚来说,也不是简单的相加来确定刑期的,当然也不能说杀一个人就是多少年。照你这样说,杀20个人20*3=60年,还不至死,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其次,我国法律在定罪量刑方面,除了犯罪行为、后果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即犯罪分子在实行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否是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量刑的重要一部分。故意的犯罪一般都比过失犯罪的处罚要重。最后,危害结果的影响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重要的。就是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相信你看了这些应该有所明白。2023-07-10 12:07:301
司法考试各科讲课比较好的老师有哪些?
你好:刑法:韩友谊、杨艳霞(阮齐林) 刑诉:刘玫、汪海燕 民法:李仁玉、隋彭生 民诉:杨秀清、郑其斌 行政:林鸿潮、吴鹏 三国:杨帆(女) 商经知:张海峡 法理:杨帆、陈景辉 法制史:赵晓耕、杨帆 宪法:焦宏昌、杨帆 主观题:邹建章、张合力强化课-法条课-真题课-考前信息班这是今年有人专门给我们排出的,一直就是按这些老师的课来听。两个人的都是自己选择听的。预祝我们今年能取得最优越的成绩。2023-07-10 12:07:419
告罪的引证解释告罪的引证解释是什么
告罪的引证解释是:⒈告发罪行。引《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唐刘兼《贻诸学童》诗:“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犊牵情理岂虚。”⒉宣布罪状。引《新唐书·百官志三》:“_大理寺丞_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⒊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引明刘基《春秋明经·曹公孙会自_出奔宋》:“负_乃杀太子而自立,子臧将亡,负_惧而告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无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则_。”郭沫若《<孔雀胆>二三事》:“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高晓声《大好人江坤大》二:“_大队书记_便问银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问呆了,唯独这一点,他不曾想到要学,只得告罪。”。告罪的引证解释是:⒈告发罪行。引《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唐刘兼《贻诸学童》诗:“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犊牵情理岂虚。”⒉宣布罪状。引《新唐书·百官志三》:“_大理寺丞_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⒊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引明刘基《春秋明经·曹公孙会自_出奔宋》:“负_乃杀太子而自立,子臧将亡,负_惧而告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无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则_。”郭沫若《<孔雀胆>二三事》:“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高晓声《大好人江坤大》二:“_大队书记_便问银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问呆了,唯独这一点,他不曾想到要学,只得告罪。”。结构是:告(上下结构)罪(上下结构)。注音是:ㄍㄠ_ㄗㄨㄟ_。拼音是:gàozuì。告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告罪gàozuì。(1)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二、国语词典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三、网络解释告罪告罪、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自知欠妥,急忙告罪关于告罪的近义词道歉关于告罪的诗句失陪僧告罪墙告罪攘羊告罪言何直关于告罪的成语死告活央罪上加罪行词告状自告奋勇嗷嗷无告差可告慰谆谆告戒关于告罪的词语无头告示死告活央哀告宾服不敢告劳差可告慰忠告善道自告奋勇不可告人丁宁告戒三求四告关于告罪的造句1、矿主曾云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偷税罪,单位行贿罪五项罪名。2、洪道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3、华理克这样劝告罪人:真正的生命,始于把自己完全地委身于耶稣基督。4、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网络诽谤案例时饱受诟病,症结在于对诽谤罪这样的亲告罪,国家刑罚权介入过急,经常导致矫枉过正的局面。5、何方心中了然,明白物以类聚的道理,跟众人告罪一声,直接奔跨院儿跑去,尾随着的还有乌闯跟波凝霜。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告罪的详细信息2023-07-10 12:07:571
王朝的正式上诉
在接到保定北市区法院重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4天后,2011年9月19日上午,王朝正式委托其代理人孙莹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向保定市中院提起上诉。“我想要是你们不管我,我就自己上诉。”王朝对其代理人说。这是2011年9月8日重审开庭后,王朝第一次见到自己的律师。在上诉书上签字摁了手印后,王朝在一张A4纸上写了“我无罪!我上诉!”6个大字,让律师将这份材料与上诉书一起交给保定北市区法院。上诉书请求“撤销[2011]北刑再初字第二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王朝同时告诉律师,他被有关方面告知,如果认罪后再上诉,法院会考虑轻判,他也会被送到条件好的监狱服刑,但王朝坚决不同意。保定北市区法院已经接收了这份上诉书。 王朝的母亲杨惠贤当天也随律师到了保定,她说,在王朝案重审判决书中,北市区法院合议庭只对辩方辩护观点予以否认,并未提及辩方证据,也没有表示对这些证据的态度。此外,杨惠贤还注意到,合议庭的庭审判决词和判决书不一样,“很多辩护观点判决书上有,判决词上却没有,也就是说,合议庭在还没有完全考虑辩护观点的时候就草草宣判了”。杨惠贤称,她坚信王朝是清白的,并表示,“只要法院不判决他无罪,我会一直替他上诉”。2023-07-10 12:08:201
网络谣言的涉及罪名
网络谣言“四宗罪”待法律解释专家认为打击网络犯罪需“有法可依”,提醒防止相应罪名被滥用公安部门集中公布的5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主要涉及4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被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被经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网络中,也引发网络空间是否适用现实空间、网络是否公共场所等相应讨论。专家认为,在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虑出台司法解释弥补这些空白,使网络犯罪的打击有法可依。 网上造谣是否是“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是个公认的“口袋罪”。按照1979年的刑法规定,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都可以定流氓罪。学界认为,这个罪名的量刑幅度过宽,定罪的随意性很大。1997年刑法大修,流氓罪被分解为多个罪名,其中一个就是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主要针对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场合无故挑衅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有很多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依然是个“口袋罪”,很多行为都可以被“装进去”。当寻衅滋事罪被用在网络上,一些争议随之而来:网络是不是公共场所,在网上造谣,算不算寻衅滋事。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发言不构成寻衅滋事。洪道德也认为,如果将网上造谣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还要明确衡量标准,要防范个别地方滥用这一规定,乱抓人。2023-07-10 12:08:331
慕容冲在成为傅坚的娈童者后终于当上了皇帝
因为她太漂亮了,慕容冲在《福鉴》中变成了一个猥亵儿童的人,最后成了皇帝。慕容冲,季承昌黎人,鲜卑族,慕容钧之子,前燕皇帝,慕容永之弟,前燕皇帝游,列文帝慕容弘。他的母亲克祖昏氏皇后是十六国时期彦希的第二个皇帝。慕容冲是前炎帝慕容垂的儿子,九岁时被封为中山王。10岁时被提升为燕国大司马,相当于现在的国防大臣。另外,他英俊漂亮,受到成千上万人的喜爱。慕容冲的一生可以用充满雄心壮志来形容。然而,太完美的东西似乎总是伴随着毁灭。慕容冲看似光明的生活早已被波涛淹没。燕被前秦灭后,许多鲜卑慕容人,包括慕容冲和他的弟弟慕容洪,都被迁到关中。开始了囚犯的生活,突然,高贵而骄傲的凤凰不在了,只剩下一个可怜的囚犯。然而,慕容冲的耻辱还不止于此。在过去,他的美貌是他的加分项,所以他被很多人仰慕。现在,美貌是他的灾难。前秦王苻坚看中了他的美貌。一个少年,有着那样的美貌,真的很美很年轻。他和慕容冲一起被选中的,还有他的妹妹清河公主。苻坚特别宠爱他们姐弟俩,所以长安有歌谣:“一个女人接一个女人,飞进紫宫。”可怜的慕容冲此时只有13岁。他妹妹才14岁。然而,慕容冲姐姐和哥哥的牺牲也有了回报。除了对他们姐弟的宠爱之外,苻坚还优待慕容在鲜卑的部下,他们大多在朝中担任官职,这也为慕容后来的复辟创造了有利条件。苻坚的荒唐持续了很久,他的好朋友王蒙实在不愿意看到他再这样下去,毁了自己的形象,就苦口婆心地劝他放了慕容冲。苻坚实在不愿意天天和慕容冲在一起,但王蒙这么一说,他只好忍痛割爱,把慕容冲放到外面当了平阳太守,当时慕容冲15岁。一个少年,身为天子,什么都溺爱,却遭受如此大的羞辱。可想而知他的内心会有多愤怒。当年慕容冲之叔慕容垂在河北叛逃,慕容洪在关中调兵遣将也被称为冀北王,于是时任平阳知府的慕容冲也在河东揭竿而起,随后投奔慕容洪,一起西进长安。不久,谋士高盖等人认为慕容洪道德不如慕容冲,用法苛刻严厉,于是杀了慕容洪,立慕容冲为帝弟。慕容冲成为了领导者。慕容冲侵占长安时,苻坚还可笑地以为慕容冲会怀恋,想把过去两人在一起时的衣服送给慕容冲,以唤起他的旧情。可他哪里会想到,自己自以为是的爱情是慕容冲的奇耻大辱,看到衣服的慕容冲更是红了眼。此外,在战争期间,苻坚也多次错过机会,因为他不想伤害慕容冲。他的下属建议他用火来攻击,但他担心这会伤害慕容冲。慕容冲是不同的。他的心中只有仇恨和屈辱,人民被放逐和分离,道路被切断。方圆被遗弃了数千英里。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苻坚率领的军队被击败,慕容冲占领了长安。慕容冲贪图长安的安逸,又因为害怕慕容垂的强大,不敢回到鲜卑人的故乡,所以变心了。后来,他被左将军杀死,成了燕王。2023-07-10 12:08:461
今日说法之迷失的少年,根据内容写一篇习作
这位父亲,她的女儿叫小云,初中毕业后父亲安排女儿在这家小饭店打工,可就在半个月前小云不辞而别了。饭店的老板反映小云走后3天又回来过一次,身后还跟一个男孩子,小云向老板支走了200元工钱,马上又跟着那个男孩子走掉了。自从小云走后,她的手机再也打不通,父亲一遍遍地询问她过去的同学朋友却没有一点线索,怎样才能找到小云呢?公安机关一时也无从下手,然而就在十几天后的5月10日,同村的一个叫丹丹的女孩家长找到了小云的父亲。 原来丹丹和小云一样也已经失踪1个多月了,就在5月10日这天,丹丹突然跑回了家她向父亲哭诉,自己是被社会上的坏人骗到歌厅去卖淫了,和她一起的就有小云,丹丹不堪受辱偷偷地逃跑了回来,而小云还在那些坏人的控制之下。这消息对小云的父亲简直就像晴天霹雳,他找到公安机关请求警方去那家歌厅解救自己的女儿。 小云被父母带回家开始的几天,任凭别人问什么她都不说话。而丹丹自从逃跑回家,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慢慢地,小云和丹丹两个女孩的父母断断续续地从孩子的嘴里听说了事情的原委。小云是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叫席蕾蕾的16岁男孩,这个男孩是晋城人,听说小云在饭店打工每月挣400多元钱,席蕾蕾说了一句让小云非常羡慕的话。席蕾蕾在网络上展开了对小云的追求,而且很快提出和小云见面,小云毫无防备地就答应了。见面的时候,小云不只见到了席蕾蕾,还见到了其他的5、6个男孩女孩,后来他们把小云就带到了他们在县城一个小旅店所租的房子里,为了找到那些骗小云的男孩,小云带民警也找到了这家小旅店。就在这间小小的房间,小云和其他5、6个男孩女孩同住在一起,床上睡不下就打地铺,而就在见面的当晚小云就被席蕾蕾糟蹋了。 事后,小云向公安机关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小云说席蕾蕾一直说要跟她做男女朋友的,他把她的手机拿走弄坏了,拿走她身上的钱去网吧花光了。就这样玩了3天,席蕾蕾跟小云提出钱花光了让小云想办法,不然就把小云跟他们混在一起的事告诉小云的父母,小云害怕了就匆匆到小饭店的老板那里要了200元钱,随后就跟着席蕾蕾回到了那个团伙里,可是当晚小云的钱就又被那些男孩去网吧花光了,这个时候席蕾蕾提出让小云去卖身赚钱,小云不愿意遭到毒打。除了歌厅,小云还被那伙男孩带到了一些按摩店去接客,和小云在一起的还有丹丹和另外两名女孩都被这伙男孩控制着,她们稍有不从就会招来一顿拳脚。记者看到小云的胳膊上还有一个被烫伤的疤痕。 所有肉体折磨和内心的苦,小云和几个被控制的女孩子都只有忍受,在席蕾蕾等人的威胁下,小云甚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说不管今后发生了什么事情都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当初警方解救小云的时候同时也解救了另外两名被控制着的女孩,丹丹和她们情况不一样,她是自己跑回来的,那最初她是怎么被人控制起来的呢? 丹丹说4月的一天,她在镇上一个18岁的男孩李笑笑家里玩,席蕾蕾等4名男子突然来了,就把她强行拖上了出租车。然后席蕾蕾、杨鹏几个人就把她强行带到集成巷一个民房里,他们威胁丹丹去卖淫、接客赚钱。李笑笑事后向公安机关供述说,丹丹被带走,其实那是他们早就预谋好的。李笑笑说弄走丹丹是一个叫杨鹏的20岁男青年要求他这么做的,找到丹丹后 ,李笑笑就给杨鹏打了电话报告,之后杨鹏就带着席蕾蕾等4个男孩将丹丹带到了县城里的出租房,当天晚上丹丹就被席蕾蕾和另一个16岁的男孩子李鹏强奸了。丹丹也向公安机关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再之后,丹丹所经历的是和小云同样的事情。 1个月后,看管丹丹的男孩放松了警惕,丹丹在按摩店找了一个去厕所的机会逃跑了,但是她却没有回家。3天后,四处游荡的丹丹又碰上了席蕾蕾和其他的6 名男孩子,他们把丹丹拖到一处偏僻的小树林毒打了一顿,这里面包括杨鹏、杨鹏园、陈磊、席蕾蕾、李鹏、王中正、陈涛。打过之后,那些男孩还把丹丹的样子用手机拍了照片。这些男子让丹丹保证再也不要逃跑,又把她带回了歌厅,但是当晚丹丹就第二次采取了行动,她冲上马路打了一辆出租车一路逃回了家。 女孩们被解救之后,警方开始根据她们提供的线索追查这伙犯罪嫌疑人,最后在一个农村民房里面,5名嫌疑人落网。 席蕾蕾,15岁,就是在网上诱骗小云的那个男孩子,记者一见到他就注意到他的胳膊也和小云一样有被烟头所烫的伤疤,席蕾蕾说烫这个只是觉得好玩,除此之外席蕾蕾还在胳膊上刻了一个字:狠。 席蕾蕾说他诱骗和强奸小云都是老大杨鹏让他做的,除此之外,席蕾蕾说几个女孩子卖淫的钱仍然不够他们这伙人挥霍,杨鹏还让席蕾蕾等男孩子去中学门口抢中学生的钱,去偷窃。现在,席蕾蕾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提起公诉。 李媛,19岁,她是这伙人的老大,杨鹏的女朋友,她负责把女孩子们带到按摩店和歌厅并将女孩子们挣得的钱全部收走交给杨鹏。现在,李媛也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提起了公诉。 这就是对小云等女孩下手最狠的让席蕾蕾等人都害怕的老大杨鹏,他20岁。如今,他因涉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另外3名开按摩店的人也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提起公诉。目前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都已经被起诉到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丹丹和小云这两个女孩的生活已经被打碎了,又该如何重新开始呢? 小云的父亲打算把小云送去读技校,但是小云却不愿意。而丹丹的母亲希望等女儿平静后还能外出去打工。这一犯罪团伙被打掉后,公安机关加强了对社会治安复杂场所的巡逻,就在一次排查的时候,刑侦大队的副大队长遇到了让他感到心情沉重的事情,在这,他遇到2009年曾解救的一位姑娘,当时那个小姑娘才16岁,家里人经常打她骂她,她自己又跑出来了,没有钱她只有来这儿,通过卖淫挣钱养活自己。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洪教授,这个案件当中的这个嫌疑人的年龄都不大,但是这么严重的罪行在他们这些嫌疑人眼里就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跟我们以前小偷小摸一样,反正关两天就放出来了。 嘉宾:实际上这个案子他们所犯这个罪名在《刑法》里面统统都是重罪,你像那个先强奸后逼着卖淫,或者组织强迫多人卖淫,这都属于10年以上一直可以到死刑的,我个人认为主犯应该是下不来无期了,因为他的犯罪情节犯罪事实摆在这儿,所的的确确反映出他们对法律知识的这种无知。 主持人:这些犯罪嫌疑人我还是习惯称他为孩子,因为他们确实年龄不大,而他们的生存状态又是很处在社会的边缘地带,好像对自己的未来也没有什么明确的打算。 嘉宾:是,但我觉得这个20岁这个人也不是说今天才坏的,他开始往违法犯罪这条路上走的时候估计也就是十五六岁。你看《义务教育法》规定9年义务教育,我们的《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准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说我们整个社会就不允许你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走向社会,而现在我们看到这些孩子他就走向社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法保护,大家做得都有一定的缺陷,中间这个空挡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孩子。 主持人:曾经有人说过,如果你今天不用心地去建学校,明天恐怕就要用心地去建监狱了,讲的是教育的作用。像我们今天关注的案子当中的这些孩子们,我们没有在他们的心里种下善良的种子,明天我们就得付出10倍的努力去摘除他们心里的恶之果。2023-07-10 12:08:533
今日说法 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是哪一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是《今日说法》栏目的常驻嘉宾,只要是涉及刑事类和预防性治安案件的都是邀请王大伟教授!最近一期王大伟的是2017110期《千里缉枪》《今日说法》常驻嘉宾还有李玫瑾,曲新久,李明舜,席志国,王涌,洪道德等!2023-07-10 12:09:111
在市场卖病死猪肉是什么罪?发现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的肉类或肉类制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按照以前的案例来说的话一般是除以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量刑在3年以下。若销售的病死猪肉产生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量刑可以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向当地的卫生部门,工商部门举报。2023-07-10 12:09:205
求7篇今日说法的案例
找的好辛苦!!!! [今日说法]弹弓打飞机(2009.3.29) 播出时间:2009年3月29日 记 者:田雪娇 编 辑:田雪娇 摄 像:郭震宇 主持人:张绍刚 嘉 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曲新久 简介:在杭州打工的湖北小伙刘元元说自己做的事就相当与弹弓打飞机,所以不服法院的判决,那么他到底做了什么?法院又因何对他做出了严惩? 这个认为自己的行为和弹弓打飞机一样的男子名叫刘元元,今年刚刚23岁,老家在湖北,是来杭州打工的,他因为用折叠小剪刀撬了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被警察抓获了。警方见到的这个男子正是刘元元,刘元元告诉警方他当时拿了一张银行卡在柜员机上试着取钱,因为钱取不出来所以自己才一直在柜员机前琢磨。刘元元说想取出卡内的几百元钱,多输入了几次密码,可是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会报警呢?警方和银行的经理立即赶往银行的监控中心调取监控录像。直到警方出现,刘元元才停了下来,随后警方在刘元元的包里找到了他撬动自动柜员机时使用的一把小型的折叠剪刀,面对这些证据刘元元终于供认了他企图撬盗柜员机的事实。 刘元元想,在取款机能不能用卡透支几百块钱,输入密码乱输了几次但是没有效果,之后他用手扒出钱口用小剪刀撬。刘元元说他当时只是希望银行的机器出错,能让他取出几百元钱凑足回家的路费。案件算是水落石出了,面对监控录像等证据刘元元供认不讳,经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元元犯盗窃罪成立,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一审判处刘元元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嘉宾:在我们国家盗窃罪来讲,《刑法》对于盗窃罪规定两个特殊情况,一个就是说盗窃金融机构另一个就是盗窃文物,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文物最终可以法定刑就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日说法]盗影重重(2009.3.27) 播出时间:2009年3月27日 记者:孙铭菲 编辑:孙铭菲 摄像:李政林 主持人:撒贝宁 简介:在广东深圳,一条并不起眼的街道中,一起盗窃案件神不知鬼不觉地发生了,丢失物品的姚先生马上报案,因为对他而言,这个损失实在是太大了。那么他的物品能找回来吗? 导视: 一段熟悉的道路 一次平常的外出 价值百万的财富瞬间消失 平时的话我是自己开车 开车就安全一点 那刚好那一天我撞车 走路上的时候就给人偷了 谁在光天化日下实施盗窃 被盗走的有是什么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讲述的这个故事发生在广东深圳,2008年11月底的一天,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来了一个神色焦急的年轻人,他报案说自己身上很重要的一件东西有可能被别人偷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他说他的损失可就大了去了,那他身上到底有什么重要的东西?这东西又是怎么丢的呢?来看一下记者发回的调查 警方经过分析认为这起盗窃案件并不简单,这是警方在另一个监控画面里发现的线索,小男孩偷到钻石就拐进了路边的一家药店,随同他进门的还有另外两个成年人。警方随后又在监控画面中发现大约过了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小男孩和另外两个成年人一同原路折返,途中,小男孩还向他们比划着偷到的东西,那应该就是姚先生装钻石的包。这条线索让警方为之一振,小偷从盯上姚先生到钻石得手只有十几秒左右的时间,在作案的时候是一个人下手几个人掩护,这显然是团伙性的盗窃分子。罗湖刑警大队的侦查员马上锁定了目标,他们要尽快找到画面中的这几个人。 洪道德:第一,这几个教唆孩子犯罪的这几个成年人定盗窃罪,因为教唆本身不是一个罪名。第二,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未满18岁的人犯罪那么应当从重处罚。他们这个销售为了急于销赃那么他们低价销赃,那么这个也是脱离了这个钻石的价值,因此这个价格应当要经过法定的,价格鉴定部门去进行一下价格的鉴定,应该以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今日说法]忍字心上一把 “刀”(2009.3.25)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讲到的这个事情是一个悲剧,一个发生在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身上的悲剧,但是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而且我相信以后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但是我们想说的是类似的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来看一下今天的记者调查。 2008年4月的一天,一个中年妇女匆匆地走进了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公安分局,而她一进门就说自己杀了人。这个身材单薄的女人叫华连英,她真的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吗?民警们火速赶到了案发现场长春城郊的一处出租房内。 案发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死者杜佰春身上也没有明显的伤痕,法医的鉴定和华连英的说法完全一致,随后警方找到了华连英作案的工具,案情很清楚,华连英确实杀死了自己的丈夫杜佰春,华连英杀死丈夫的消息立即在她工作的厂里传开了。所有认识华连英的人都觉得华连英是个老实本分的人,这样一个人究竟为什么要害死自己的丈夫呢?夫妻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深仇大恨呢? 华连英的同事们都说华连英的丈夫杜佰春确实经常打骂华连英,这可能导致了华连英对丈夫的憎恨,但这只是近几年他们看到的,华连英说结婚20多年来丈夫一直虐待她,这是真的吗?他们之间是否还有别的矛盾呢?警方又找到了华连英和杜佰春以前居住过的村子进一步了解情况。村民们说杜佰春性格暴虐、人品很差,经常和村民们打架动粗甚至赖账不还,比如他经常到村子里的副食店赊账买酒买烟,不给他就捣乱。几乎所有了解华连英和杜佰春的人都说杜佰春不是个好丈夫,甚至连他们的孩子都十分痛恨他这个当父亲的。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华连英的女儿,她对母亲杀死父亲的事情竟然表示能够理解。华连英的女儿说,她从小到大看着父亲对母亲做过的一切,她觉得母亲太可怜了,母亲真的是迫不得已才做出这种事的。女儿说母亲曾说过肉体上打骂她都不在乎,但是父亲在精神上折磨,这让母亲受不了,这些年父亲没做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也没做到一个爸爸的责任,更没做到一个一家之主一个顶梁柱的责任。对这段持续了20几年的夫妻关系心灰意冷,她绝望了,她想要彻底地解脱,而她想到的方式则是结束丈夫的生命。于是,华连英在丈夫睡着之后杀死了他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此时已经平静下来的华连英却很后悔。 主持人:这个人身保护裁定出具了之后会怎么样? 嘉宾:就有点相当于英美法上那个人身保护令,这个人身保护裁定呢它可以命令加害人不得靠近受害人,要跟她保持距离,多少米以外你不能不能离得更近、不能离得更近,就是防止他再来施暴。 主持人:如果他违反了这个保护令会怎么样呢? 嘉宾:对方那就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102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可以罚款、拘留。 2008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很多华连英的同事、乡亲们都赶到了庭审现场旁听此案,他们希望法院能依法轻判华连英。200多位村民和同事还联名为华连英作证求情,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华连英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华连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日说法]破案破出的命案 (2009.3.24) 播出时间:2009年3月24日 记者:朱大为 编辑:孙铭菲 摄像:李政林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房保国 简介:在陕西丹凤县,一个高中女生遇害,警方迅速立案调查,然而破案还没有眉目的时候,另一起刑事案件竟然在公安局内发生了。 主持人:我们今天要讲到的这个事情发生在陕西省丹凤县,丹凤是一个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的一个不起眼的小城,但是最近它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在今年的2月10日生活在县城里的一个高中二年级的女生遇害身亡,随后警方开始了针对这个案件的调查,没想到这个案件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一个新的意想不到的案件又发生了,来看一下今天的记者调查。 这个悲伤的母亲叫徐梦云,一个多月以前她失去了她的女儿,他们的家在陕西省丹凤县寺坪镇女儿彭丽娜在离家20公里远的商镇中学读高中,由于学校较远,徐梦云给女儿在学校边上的小区租了一间宿舍,吃的用的都给女儿安顿好,徐梦云高高兴兴地回了家。彭丽娜回学校的那一天是正月初八,没有想到这一别竟然是徐梦云夫妇和女儿的永别。 2月10日凌晨,彭丽娜被人发现死在丹凤县县城内的丹江河堤旁。亲戚介绍,2月9日是农历的正月十五,彭丽娜从就读的商镇中学来到县城的姨家,当晚彭丽娜在县城跟着同学们一起出去看花灯,夜里没有回姨家,第二天一早,她被人发现死在了丹江岸边。 主持人:我们现在再来看一下在这26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2月10日,女生彭丽娜被人发现在河边遇害,随后她的一些同学和朋友开始接受警方的询问。2月28日,徐梗荣被叫到公安局配合调查,8天之后徐梗荣死亡,短短8天的时间,为什么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就会突然地离开人世?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一次尸检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3月9日,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法医和徐梗荣的家属一起对尸体进行了尸检,而在尸检之后,两名参与者接受了我们记者的采访。 尸检的参与者说,他们看到了徐梗荣腿上、屁股上都是伤,脑子肿得厉害,手掌肿得跟馒头一样,脑壳骨膜上你有10处1.5乘1.5厘米大的淤血点。到记者结束在当地的采访时止,检察机关的正式尸检结论还没有做出,据参与尸检的人介绍在尸检的过程中,法医提到的最多的词就是外力所为,那么所谓的外力是来自哪儿呢?会不会是2月28日徐梗荣被带到公安局之前就被别的什么人打了呢?公安局的负责人明确地否认了这一点。如果说2月28日徐梗荣被带到公安局时身上没有伤,身体状况良好,不用做体检,那么后来他死亡时身上的伤痕怎么解释?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嘉宾:对,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主持人:针对这个事件的最新进展,现在我们也请导播帮我们来连线一下我的同行,《华商报》商洛记者站站长陈团结的电话。陈站长,目前尸检报告有没有出来? 陈团结:目前还没有。 主持人:有没有说过什么时候能出来? 陈团结:说是这一两天,但是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消息出来,因为家属每天都去催要这个结果,事件的最新进展就是3月21日晚上,商洛市委宣传部给我们一个新闻通稿,原文是这样说的,就是丹凤县公安局长闫耀锋,在“2.10”杀人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死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领导责任,会议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今日说法]谁害了谁(2009.3.23) 主持人:在两年前,江苏省海门市的一家工厂的门口,发生了一起非常不幸的意外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得很奇特并且随后它把两个家庭引入了一系列跌宕起伏的故事中,来看一下我们今天的记者调查。 家住江苏省海门市的沈辉做缝纫加工的活儿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其实这原本是妻子的活儿,可现在只能由沈辉来做了。虽然妻子离他并不算远,但也只能默默地看着他,而不再说话,妻子的离去是因为两年前的一场车祸,这是沈辉妻子出事时的照片,可以看到一块巨大的水泥横梁把一辆翻斗车的驾驶室压塌了,而沈辉的妻子就坐在副驾驶座上,她和开车的司机都当场死亡。当时沈辉的妻子是去给一家工厂送沙子,可就在车要离开工厂大门口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原来,沈辉妻子坐的是一辆翻斗车,翻斗可以电动升降便于自动卸货,而那天司机升起翻斗,卸完了沙子没有把翻斗降下来就开走了,而翻斗随后就撞上了工厂大门口上方原有的一根水泥横梁,更为不幸的是被撞塌的横梁恰好落在翻斗车的驾驶室顶上。这起意外车祸让车主沈辉悲痛欲绝,妻子就这样撇下他和女儿走了。与沈辉妻子同时遇难的是司机小杨,出事时只有23岁,小杨的离去对于家人来说不亚于晴天霹雳。 小杨的家在安徽农村,他来江苏也是为了打工,他的死让父母一时无法接受,而此时的沈辉也只有埋怨自己的份儿了,因为在以前都是沈辉自己开车跑运输,可就在事故发生前的一个月,沈辉因病住院了,妻子为了不影响生意,才临时找了小杨帮忙开车,约定干一天活给50块钱,出于谨慎躺在医院里的沈辉还特意查看了小杨的驾驶执照。谁料想就在沈辉出院的时候事故就发生了,妻子从此无法再照料尚未成年的女儿,老人们也尝尽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涩。 那么小杨家为什么要找工厂去闹呢?原来,小杨的家人经过打听得知那家工厂其实和沈辉是有特殊关系的,因为工厂的负责人就是沈辉的姐姐,于是小杨的家人就觉得小杨帮弟弟给姐姐送货出了事儿,你当姐姐的不得承担点责任吗?而沈辉的姐姐则想不通,这跟亲戚不亲戚的有什么关系呢? 沈辉的姐姐说小杨出了事儿自己也很同情,但出事的原因是小杨操作失误,那么结实的横梁,不使劲儿撞它会自己掉下来吗?然而小杨家显然是有备而来,律师说了这还不光是情理上的问题,人家找沈辉的姐姐可是有法律依据的。小杨家的律师说,司机小杨给沈辉的姐姐送了沙子又没收取报酬,那么就算是义务帮工行为,小杨受到了伤害,在法律上讲沈辉的姐姐作为受益人是应当赔偿的。但是沈辉的姐姐觉得这种说法很荒唐,小杨是在沈辉家领工钱,她这个作姐姐的和小杨没有一点法律关系,况且小杨把工厂门楼撞坏了,工厂没找小杨赔已经是够客气的了,怎么反倒来找工厂的麻烦呢 在这个案件当中,雇员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雇员小杨同时也造成了雇主沈辉妻子的死亡,这种情况的处理在法律上却没有专门规定,怎么办呢?法官们决定脱离开雇佣关系按照一般案件来处理。法院认为小杨的操作失误造成了对沈辉妻子的人身损害,小杨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作出了判决,沈辉赔偿小杨的家人9万多元,而小杨家人则是在小杨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沈辉19万多元。 [今日说法]黄金劫 (2009.3.20) 播出时间:2009年3月20日 记者:朱大为 编辑:朱大为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无 导视: 光天化日 路边金店 竟遭遇横抢 很害怕 一下子都震住了 都不知道什么反应了 他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当时想喊喊不出来 三十万黄金被抢 作案人缘何如此猖狂 简介:在泰山脚下最繁华的街道上,有一家金店价值30万元的黄金被抢,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抢劫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样貌丝毫不加掩饰,他们为何会如此猖狂?-- 2008年12月16日下午13∶12在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了一起金店抢劫案,两名嫌疑人抢走了价值近30万元的黄金首饰,整个过程他们仅仅用了58秒的时间。两个人的作案时间竟然还不到1分钟,如此地迅速难道是两个惯犯而且对自己的相貌并不遮掩,他们为什么如此猖狂呢?警方在现场提取了金店内的监控录像,希望能在监控录像上找到破案的线索。通过对监控录像的观看,首先咱确定了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他的衣着特征,所携带作案工具。监控录像上能够比较清楚地看出两个犯罪嫌疑人的衣着,这是两个年龄大概在20多岁的男子身高有1.70米左右发型也是普通的短发,而金店所在的位置是泰安市最繁华的一条大街,平时车辆行人特别多,仅从身高、衣着、发型来寻找这两个人,犹如大海捞针很难快速破案,那么这两个人会逃到什么地方去呢? 两名嫌疑人从这个金店得手之后迅速地逃离现场,出来之后他们马上跑到这个运舟街路口,又沿运舟街向南跑了出去有200多米然后又向西拐。这个发现让警方异常兴奋,因为两个嫌疑人拐过去的小巷里恰巧安装了警方的监控设备,应该能够拍到两个犯罪嫌疑人随手搭乘了一辆出租车。然而泰安市有2300多辆出租车出租司机能否记得这两名嫌疑人呢? 两名犯罪嫌疑人消失的地方是泰安市西部的郊区,线索再一次中断了,那么这两个人是逃离了泰安还是仍然蛰伏在泰安的某一个角落里呢?这时金店员工的回忆给警方带来了灵感。从嫌疑人的口音判断他们不是泰安市人,但是肯定是山东口音,既然是外地人作案,他们肯定得在泰安市找一个落脚之地,而住店时间也应该和他们踩点到作案的时间相吻合,警方迅速勾勒出了这两个人的轮廓。山东人,男性,20出头,住宿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2日到16日,对照这几点排查工作迅速展开。 在泰安市一家旅馆的入住记录上,民警们发现了一个山东省菏泽市的人武某,他的住宿时间和嫌疑人踩点作案的时间十分吻合,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那么他会不会就是16日抢劫金店的一名嫌疑人呢?于是,警方根据武某登记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到山东菏泽进行调查,此时,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6天。 主持人:据警方了解,武某家在农村而且家庭的生活状况并不是太富裕,虽然武某是在外地打工但是家里面的生活状态也就是维持温饱而已,那么为什么在案发后的第3天,武某突然又是买车又是帮家里面还欠款,武某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他会不会就是抢劫金店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呢? 武某来泰安的时间和案件踩点作案的时间相吻合之后又突然暴富,武某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警方立即对武某采取了行动。夜里19∶30 在当地民警的配合下,专案组来到了武某所在的村子并摸清了武某的住所,包围之后等待着合适的行动时机。专案组在武某的家中搜出了金店被抢的一部分首饰,武某在承认抢劫金店的事实后向警方交代了同伙,跟他住在一个村子里的范某。在另一个犯罪嫌疑人范某的住处,警方找到了他作案时的玩具手枪和剩下的首饰。 一念之差让两个年轻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等待他们的也一定是法律的制裁,现在再去回顾说当初为什么有了抢金店的念头,两个人的回答是因为发现这家金店没有保安系统,在案发之后这个金店也加入了当地110的保安网络,同时也配备了一些比较可靠的保安装置,配备了保安员,金店的老板也说有了这些之后,他们做起生意心里面也踏实了很多,也许这个故事可以给很多经营者带来提示。 [今日说法]非城勿扰(2009.3.18) 记者:方兴 编导 方兴 摄像:孙元学 主持人 张绍刚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 阮齐林 简介:人声鼎沸的火车站,出门在外的打工妹遭遇了热情的老乡,那群老乡到底能否买到梦寐以求的火车票?为何最后随身携带的物品都会不翼而飞呢? 导视: 回家心切 一票难求 热情老乡 伸出援手 她说她也是贵阳人 她也要买(票)到贵阳 我们就商量着是否一起买票 刚刚东西交给人家了 现在人家拿走了 人也找不到了 车票无着 身上钱财为何也不翼而飞 2008年12月18日正值春运高峰,上海铁路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抓到了三名冒充铁路职工行骗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了解到,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十几天的时间内,流窜作案12起,活动范围涉及四个省,总案值高达7万多元。这三个人为什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骗取到这么多的财物呢?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三名犯罪嫌疑人杨玉珍、李建芳和熊友华都来自四川农村,他们是在火车站进行诈骗时被当场抓获的,抓获过程也十分有戏剧性。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正值春运的火车站售票大厅内人声鼎沸、急于返乡过年的人骆绎不绝,此时铁路派出所的民警们也在火车站售票大厅紧张地巡查着,这时他们发现了三名可疑人员,两女一男。民警说,一般人在售票大厅不是抬头看信息就是盯着售票窗口,而这三个人不仅不买票而且还时不时找排队买票的旅客搭讪,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熊友华一见到警察就四处躲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暗地里观察一段时间之后民警上前检查了他的身份证件。在确认了熊友华给出的假身份证之后,民警没有马上惊动他,而是对他及另外两人的行踪进行了更加严密的监控,没多久一场戏就在警方的眼皮底下上演了,跟熊友华不时交头接耳的那名体态偏瘦的女人杨玉珍开始行动了。 这位被盯上的年轻女孩是从贵州来打工的张小姐,这天她一大早就来火车站排队买票,希望能够在春节前买到一张回贵阳老家的车票,可是车站给出的信息都是无票,一票难求的局面让她很是绝望,正在这时杨玉珍走到了她的身边。骗局的第一步是攀老乡套近乎,张小姐说在异地遇到老乡,已经让她觉得亲切,更何况他们还有着同样的遭遇,这让张小姐渐渐消除了对陌生人的防备,接下来杨玉珍正是利用旅客的这种心理钓旅客上钩,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民警的监控之下。一看火候成熟,另一个骗子胖女人李建芳粉墨登场,骗子李建芳假装不认识先前登场的杨玉珍,两人合伙在张小姐面前演了一出双簧,这是骗局的第二步。对胖女人李建芳的身份张小姐深信不疑,当李建芳炫耀自己认识铁路职工时,急于买票的张小姐像抓到了救命稻草,张小姐想当然地认为,有铁路上工作的亲戚就一定能拿到票。这时候,两个骗子杨玉珍和李建芳明白,鱼儿已经上钩,他们的骗局已经成功了一半,接下来他们就把张小姐带离了售票大厅去见“铁路上工作的亲戚”,而此时早已进入警方视线的熊友华出场了,他此时的身份就是一名铁路职工。 张小姐说当她看到冒充铁路职工的犯罪嫌疑人熊友华时,心中一点疑虑也没有,接下来熊友华跟她认真地交代了拿票步骤,她都一一照办了,首先要跟随熊友华去办公室登记,然后再自己拿钱去指定的窗口买票,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在于登记上。张小姐说虽然她没有怀疑过熊友华的身份,但是前去登记不让带包这样的规定还是让她有了一点顾虑,见此情形 早有准备的杨玉珍提出自己先行一步跟随熊友华去办公室登记。张小姐说十分钟之后,杨玉珍兴高采烈地回来了,声称已经登记完毕马上可以去交钱拿票了,而且要张小姐也快点去登记。张小姐说,当时杨玉珍将钱与手机交给自己保管的行为让她觉得不能辜负了老乡对她的这份信任,所以当时的她没有丝毫犹豫,也把包交给了杨玉珍跟着熊友华去登记了。 戏演到这儿骗局已经实施了大半,接下来进入了最后的环节——脱身,而这时的张小姐还蒙在鼓里,熊友华接完电话之后声称时间紧迫,要张小姐快点回去叫杨玉珍一同拿票,张小姐二话没说马上往回跑,可是当她回到原来的花坛时,两名原本热情的女骗子早已不见了踪影。原本兴高采烈的张小姐一下子六神无主,一直在暗地观察的民警马上上前询问。张小姐小说丢了1300块左右还有一部手机,东西刚刚交给人家了,现在人也找不到了。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明白收网的时候已到,随即对监控已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 因为人赃俱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诈骗乘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随后的审讯中民警了解到这伙人,可能不是偶然性作案,他们有流窜做案的嫌疑,民警立即跟上级部门联系。很快上海铁路公安处刑侦科的办案人员马上对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展开了讯问,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得知,这伙骗子两天前在苏州也做过案。据受害人王先生说两天前他也被这伙人用同样的方式骗走了自己随身的物品。 由于作案时间短、数额大,上海铁路公安以诈骗罪将他们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对于在火车站的这种诈骗行为铁路民警也这样提醒乘客,千万不要相信老乡、同乡、内部有熟人之类能买到票的话,这样才能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 主持人:诈骗罪目前,像我们今天案件当中的这种金额,量刑大概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嘉宾:如果说是达到了7万的话,那数额属于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另外这个案件应该说还是比较恶劣,比较严重的一个诈骗行为,那么也就是说他在春运高峰期间利用这样的一个机会来欺骗弱势群体,乘人之危,这个我觉得性质还是比较严重的,估计要在10年以上裁量刑罚2023-07-10 12:09:471
中国政法大学哪个部门法最强?
刑诉最强,因为有陈光中教授以及他的众多牛人弟子,比如樊崇义、洪道德等。刑诉在全国法学院中排名第一。当然,做为中国法学比较强的学校,政法的其他部门法也不错,平均都可以进前3吧。2023-07-10 12:09:541
万国法考网络课程怎么样
Ⅰ 万国的深蓝法考APP的效果怎么样 这个不错的,挺合适的,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根据这个备考计划进行学习就可以呢 Ⅱ 万国司法考试培训班沈阳分校教学质量如何 你还在考虑参加面授班吧,都什么时代了,现在流行的是网络授课班,这样可以让内你在家就可以听到北京的容司考名师的讲座,而且不用你舟车劳顿的去现场上课。面授班虽然一般会提供住宿,但是条件并不好,而且还非常贵。我建议如果你有良好的自觉性,可以考虑报一个网络授课班,比如法律教育网,授课老师都是业内非常有名的,比如阮其林、洪道德、吴鹏、姚欢庆、常英等等。价格只是面授班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而且没有后续费用,只要能上网就能找到把名师请回家给自己一个人讲课的感觉。另外,法律教育网还提供免费答疑服务,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提交到答疑版上,老师会在24小时内给你回复的。这样你只需要住在家里就全搞定了。另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面授班只能听一次课程,可是网络授课班没有听课次数的限制,只要你想听课,随时上网打开课件就可以听了,真的很值! Ⅲ 万国司考的网络课堂效果怎么样谢谢! 效果还行 不过要会操作 其实下载点录音也是可以的 Ⅳ 万国和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网上授课 哪个好 万国的课件比较好。出题组成员多数在教海天,不是万国。 Ⅳ 今年参加司法考试 想买网络课程 请问众合和万国的网校哪个更好点呢 我个人认为是众合的好些。 Ⅵ 万国司法考试集训班怎么样 有四个月的时间,做什么不好。自己准备自学都能过,何必非要去选择这种压力、 你完全可以先去新华考资上个课,所谓的集训班也不过是让你看教学视频。面授的很少,而且人那么多,效果未必就好。 司考需要关注三点:第一,学习时间;第二,学习计划;第三,学习资料。 至于学习时间,完全靠你自己。 至于学习计划。在后边我给了你一个复习计划模板,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给予修改。 至于学习资料,可以选择去新华考资上个课,就可以得到新华考资的全套教学资料。祝司考顺利。 下面是一个司考复习计划。请阅读。 2014年司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13、14号两天。 1、第一阶段:全面备考阶段,自2013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止。 2、第二阶段:重点备考阶段,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1日止。 3、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8月25日止。 4、第四阶段:冲刺检测阶段,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9月12日止。 目前还处于第一阶段,你可以去新华考资查阅你需要的资料,附带对司考真题的训练,新华考资有自己的一款司考真题软件,司考真题通,直接网络新华考资即可,司考真题通是一款 *** 历年真题的司考软件,不仅有完备的试题,还可以模拟考试场景。 你要是准备考14年司考的话,现在可以开始准备了。要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你可以考虑去新华考资听听课,我想会给你意想不到的收获。 如果是零基础,不建议你自己散乱的看资料,要有步骤的来。 首先,要有三大本,无论是电子版还是书籍,都可以。但是不能没有。第二,要有对症的资料,如刑法、刑诉、民法、民诉等等,要看专业老师的教学课件,你要是之前对导师没什么了解,那我建议你直接去新华考资看看,让老师为你指导一下,推荐一些名师。第三:在复习,在复习一般就是处于冲刺了,那样的话,对真题来说,是你最大的资料库,你到新华考资下载真题通,对你一定有很大帮助。 附对于你复习司考,作为一个专业的司考人事,我有以下建议: 首先,把基础知识巩固牢固,这就需要诸多的练习题。去新华考资找找,有一个很不错的练习方式。会对你有帮助的。 第二,努力掌握法条的所有知识,这是司考的关键,你可以到新华考资与大家交流一下司考的经验,会让你受到很大的启发。 第三,视频音频资料,这样的资料,是提升资料,不可缺少,有的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找去年或者以前的,但我不建议你看盗版的,更不建议看之前的,因为每年不仅有变化,而且盗版的质量太差。你也可以到新华考资去,那里有最新的资料。嗯,暂时就这么多,如果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祝司考顺利。 Ⅶ 深圳万国司法考试培训怎么样 我今年报的深圳万国,老师授课很精彩,专业服务也出色,一句话:能很好地为学员服务. Ⅷ 我想考司法考试,0基础,请问各位亲们有人知道万国的网课和面授怎么样吗网课讲的细吗大家有什么机构 你好,其实你未必认定什么国,因为你要2016年考司考,所有大可不必投入太多,这个什么国的费用较高,如果你想上网课,可以去新华考资,他们的资料都是 *** 多家名师的经典课程。至于面授,建议你还是就近选择高校区听课,毕竟时间上相对自由一些。想去新华考资的话,可以直接网络新华考资。 2014年的司考已经结束,司考成绩已经陆续可以查询了,不知道亲们今年考的如何?如果考得不好,是否已经决定来年再战?如果已经决定,就不要在犹豫了,去新华考资获取你所需要的司考资料吧。2023-07-10 12:10:011
念斌案责任追究最新情况
念斌案责任追究没有新情况,还是之前的结案情况。一、念斌案1、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念斌推上被告席,一方面是对念斌,不公平,另一方面也错失了继续破案和揭开真相的最佳时机,且凶手目前无法确定。2.2015年12月,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人身自由侵害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物质损失他等。合计人民币15,321,605.15元。在“念斌案”中,国家赔偿最终和解,赔偿119万余元。3.“念斌案”:2006年7月27日晚,澳前村, 平潭县, 福建省17号两户人家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名儿童获救后死亡。经过调查,警方很快确定是人为投毒所致,并认为其邻居念斌涉嫌重大犯罪。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等法院宣判念斌无罪。二、案件经过2006年7月27日晚,澳前村, 平潭县, 福建省, 丁云虾17号的两户人家和陈炎娇一家一起吃饭。晚上10点,丁云虾10岁的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相继出现腹痛、头痛、呕吐、抽搐等症状,经医生抢救后确诊为食物中毒死亡。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宣布该案为“人为投毒”,并于当日提起刑事诉讼。2006年7月30日,警方从死者呕吐物和呕吐物中检测出“氟乙酸”的有毒成分,认为死者死于氟乙酸中毒,其邻居念斌涉嫌重大犯罪。根据警方提供的案卷,念斌中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烟,被丁云虾叫到她店里(两人都开了一家杂货店),因为仇恨,抢劫了念斌的生意,想教训丁云虾一顿。第二天一大早,邻居家的铝锅里被扔了老鼠药,造成2死4伤。据了解,念斌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影响国家赔偿申请,洪道德表示,国家赔偿申请程序可以正常进行。除非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证据,念斌重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法院可以暂时拒绝接受国家赔偿。2023-07-10 12:10:081
实名举报若经查实结果与举报内容有误 举报人会承担有什么法律结果
诬告应该负法律责任,错告不负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对于错告,必须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诬告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扩展资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洪道德表示:“这种打击报复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这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错告2023-07-10 12:10:196
洪熙官中的方世玉还有童千斤都死了么
赤龙在20集19分24秒----20分25秒,进宫刺杀乾隆时背洪道德所杀。第26集童千斤给高进忠所杀(27分02秒)39分03秒,高进忠被洪熙官废了武功之后被清兵用箭射死。2023-07-10 12:10:341
拍摄他人照片发微博涉及侵权吗?
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拍摄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需承担侵犯他人肖像权的相关赔偿。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五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扩展资料: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肖像权2023-07-10 12:10:453
超市偷东西罚款
超市没有权利进行罚款 但是你罚款已经交了 且没有收据信息之类的证据的话 你要想要回罚款会很困难 不给的话 如果你执意要要回罚款的话 可以提起诉讼 但是取证会比较困难 你必须证明你交过500的罚款2023-07-10 12:11:415
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为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不得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七条综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资料: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赔偿法》,并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家赔偿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此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规定,但修订并没有对赔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今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专家解读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国家赔偿一共有五项,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如非法羁押期间的医药费)、扣押财产的返还或赔偿、因为错误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商人被羁押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是否存在精神损害都不会有太大的争议,比较好判断。实践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额不好确定。他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整个国家赔偿体系中的最后一笔赔偿、最后一个项目,是对前面事项的补充。“我们应该看到精神抚慰并不是惩罚性赔偿”,洪道德表示,从目前我们国家实际情况来看,35%的高限是符合我国家经济情况和对公民损害的认识程度的。参考资料来源:/legal.people.com.cn/n/2014/1010/c42510-25800610.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2023-07-10 12:12:242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为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不得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七条综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资料: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赔偿法》,并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家赔偿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此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规定,但修订并没有对赔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今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专家解读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国家赔偿一共有五项,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如非法羁押期间的医药费)、扣押财产的返还或赔偿、因为错误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商人被羁押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是否存在精神损害都不会有太大的争议,比较好判断。实践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额不好确定。他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整个国家赔偿体系中的最后一笔赔偿、最后一个项目,是对前面事项的补充。“我们应该看到精神抚慰并不是惩罚性赔偿”,洪道德表示,从目前我们国家实际情况来看,35%的高限是符合我国家经济情况和对公民损害的认识程度的。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2023-07-10 12:12:341
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为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不得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七条综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资料: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赔偿法》,并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家赔偿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此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规定,但修订并没有对赔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今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专家解读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国家赔偿一共有五项,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如非法羁押期间的医药费)、扣押财产的返还或赔偿、因为错误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商人被羁押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一般对于是否存在精神损害都不会有太大的争议,比较好判断。实践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额不好确定。他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整个国家赔偿体系中的最后一笔赔偿、最后一个项目,是对前面事项的补充。“我们应该看到精神抚慰并不是惩罚性赔偿”,洪道德表示,从目前我们国家实际情况来看,35%的高限是符合我国家经济情况和对公民损害的认识程度的。参考资料来源:/legal.people.com.cn/n/2014/1010/c42510-25800610.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人民网-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少于千元2023-07-10 12:12:422
告罪的网络解释告罪的网络解释是什么
告罪的网络解释是:告罪告罪、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自知欠妥,急忙告罪。告罪的网络解释是:告罪告罪、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自知欠妥,急忙告罪。结构是:告(上下结构)罪(上下结构)。注音是:ㄍㄠ_ㄗㄨㄟ_。拼音是:gàozuì。告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告罪gàozuì。(1)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二、引证解释⒈告发罪行。引《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唐刘兼《贻诸学童》诗:“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犊牵情理岂虚。”⒉宣布罪状。引《新唐书·百官志三》:“_大理寺丞_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⒊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引明刘基《春秋明经·曹公孙会自_出奔宋》:“负_乃杀太子而自立,子臧将亡,负_惧而告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无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则_。”郭沫若《<孔雀胆>二三事》:“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高晓声《大好人江坤大》二:“_大队书记_便问银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问呆了,唯独这一点,他不曾想到要学,只得告罪。”三、国语词典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关于告罪的近义词道歉关于告罪的诗句墙告罪攘羊告罪言何直失陪僧告罪关于告罪的成语行词告状嗷嗷无告罪上加罪谆谆告戒自告奋勇死告活央差可告慰关于告罪的词语哀告宾服不敢告劳告贷无门无头告示不可告人三求四告差可告慰丁宁告戒忠告善道行词告状关于告罪的造句1、如果没有,妾身倒是要告罪告辞了;毕竟妾身还有几炉丹药要炼制,还望岑道友原宥。2、华理克这样劝告罪人:真正的生命,始于把自己完全地委身于耶稣基督。3、他们已经告罪并做了补赎。4、洪道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5、根据行为人的目的和广告内容不同,具体分为三类,但并非一律以虚假广告罪定性处理。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告罪的详细信息2023-07-10 12:12:491
告罪的意思告罪的意思是什么
告罪的词语解释是:告罪gàozuì。(1)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告罪的词语解释是:告罪gàozuì。(1)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结构是:告(上下结构)罪(上下结构)。拼音是:gàozuì。注音是:ㄍㄠ_ㄗㄨㄟ_。告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告发罪行。引《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唐刘兼《贻诸学童》诗:“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犊牵情理岂虚。”⒉宣布罪状。引《新唐书·百官志三》:“_大理寺丞_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⒊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引明刘基《春秋明经·曹公孙会自_出奔宋》:“负_乃杀太子而自立,子臧将亡,负_惧而告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无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则_。”郭沫若《<孔雀胆>二三事》:“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高晓声《大好人江坤大》二:“_大队书记_便问银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问呆了,唯独这一点,他不曾想到要学,只得告罪。”二、国语词典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三、网络解释告罪告罪、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自知欠妥,急忙告罪关于告罪的近义词道歉关于告罪的诗句失陪僧告罪墙告罪攘羊告罪言何直关于告罪的成语死告活央行词告状差可告慰罪上加罪谆谆告戒嗷嗷无告自告奋勇关于告罪的词语告贷无门三求四告哀告宾服死告活央丁宁告戒自告奋勇不敢告劳忠告善道差可告慰行词告状关于告罪的造句1、洪道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2、根据行为人的目的和广告内容不同,具体分为三类,但并非一律以虚假广告罪定性处理。3、如果没有,妾身倒是要告罪告辞了;毕竟妾身还有几炉丹药要炼制,还望岑道友原宥。4、何方心中了然,明白物以类聚的道理,跟众人告罪一声,直接奔跨院儿跑去,尾随着的还有乌闯跟波凝霜。5、他们已经告罪并做了补赎。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告罪的详细信息2023-07-10 12:12:561
告罪的成语告罪的成语是什么
告罪的成语有:差可告慰,自告奋勇,行词告状。告罪的成语有:行词告状,罪上加罪,死告活央。2:注音是、ㄍㄠ_ㄗㄨㄟ_。3:拼音是、gàozuì。4:结构是、告(上下结构)罪(上下结构)。告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告罪gàozuì。(1)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二、引证解释⒈告发罪行。引《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唐刘兼《贻诸学童》诗:“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犊牵情理岂虚。”⒉宣布罪状。引《新唐书·百官志三》:“_大理寺丞_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⒊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引明刘基《春秋明经·曹公孙会自_出奔宋》:“负_乃杀太子而自立,子臧将亡,负_惧而告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无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则_。”郭沫若《<孔雀胆>二三事》:“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高晓声《大好人江坤大》二:“_大队书记_便问银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问呆了,唯独这一点,他不曾想到要学,只得告罪。”三、国语词典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四、网络解释告罪告罪、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自知欠妥,急忙告罪关于告罪的近义词道歉关于告罪的诗句墙告罪攘羊告罪言何直失陪僧告罪关于告罪的词语自告奋勇死告活央告贷无门行词告状不可告人丁宁告戒差可告慰三求四告忠告善道哀告宾服关于告罪的造句1、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网络诽谤案例时饱受诟病,症结在于对诽谤罪这样的亲告罪,国家刑罚权介入过急,经常导致矫枉过正的局面。2、他们已经告罪并做了补赎。3、瑞生转身,先行告罪,随取出局衣裳涎皮涎脸的亲替秀宝披在身上。4、洪道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5、何方心中了然,明白物以类聚的道理,跟众人告罪一声,直接奔跨院儿跑去,尾随着的还有乌闯跟波凝霜。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告罪的详细信息2023-07-10 12:13:021
告罪的诗句告罪的诗句是什么
告罪的诗句有:墙告罪,攘羊告罪言何直。告罪的诗句有:墙告罪,失陪僧告罪。注音是:ㄍㄠ_ㄗㄨㄟ_。拼音是:gàozuì。结构是:告(上下结构)罪(上下结构)。告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告罪gàozuì。(1)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二、引证解释⒈告发罪行。引《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唐刘兼《贻诸学童》诗:“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犊牵情理岂虚。”⒉宣布罪状。引《新唐书·百官志三》:“_大理寺丞_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⒊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引明刘基《春秋明经·曹公孙会自_出奔宋》:“负_乃杀太子而自立,子臧将亡,负_惧而告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无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则_。”郭沫若《<孔雀胆>二三事》:“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高晓声《大好人江坤大》二:“_大队书记_便问银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问呆了,唯独这一点,他不曾想到要学,只得告罪。”三、国语词典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四、网络解释告罪告罪、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自知欠妥,急忙告罪关于告罪的近义词道歉关于告罪的成语行词告状自告奋勇谆谆告戒罪上加罪死告活央嗷嗷无告差可告慰关于告罪的词语告贷无门行词告状不可告人不敢告劳三求四告忠告善道无头告示差可告慰丁宁告戒自告奋勇关于告罪的造句1、这一问把申不害问得哑口无言,只得连连告罪。2、洪道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3、矿主曾云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偷税罪,单位行贿罪五项罪名。4、何方心中了然,明白物以类聚的道理,跟众人告罪一声,直接奔跨院儿跑去,尾随着的还有乌闯跟波凝霜。5、如果没有,妾身倒是要告罪告辞了;毕竟妾身还有几炉丹药要炼制,还望岑道友原宥。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告罪的详细信息2023-07-10 12:13:091
河北杨刘宝780万私了案最后结局怎样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当中,官方没有最终调查结果。最新消息报道称银行没有责任,办案民警涉嫌违法。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专家回应:明知有罪使其不受追诉这是犯罪行为对于老杨父子的遭遇,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办案民警给老杨打通那个电话时就已经涉嫌违法。所谓诈骗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就是属于公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是不允许考虑被害人想法的。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去进行追诉,根本不存在让被害人进行选择的问题。即使被害人主动要求撤案,在法律上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不要说办案人员主动要求被害人在两种方案中选一个,只有一种方案就是严格追诉。至于老杨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后赶到深圳,在办案民警的调解下达成还款撤案的事实,洪教授认为,让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私了,这是不允许的,就是他们自己想私了司法机关都不能同意,更不要说办案人员要求他们私了。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扩展资料:某银行深圳分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说明称:报道中提及的河北省清河县清发羊绒分梳厂(法定代表人:杨刘保)与该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北路支行的银行结算合同纠纷,已于2002年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根据法院判决书,法院终审认定该行人民北路支行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结算票据上的印鉴与客户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判决该行人民北路支行“是按照银行内部账户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进行操作,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清发羊绒厂诉称的资金损失并无过错,该行人民北路支行对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参考资料:中新网-中国农业银行回应:深圳780万存款丢失银行无责参考资料:中新网-780万“被私了案”曝光 深圳公安局称已成立调查组2023-07-10 12:13:161
长相太美被拉入宫,最后还当上了皇帝
太和五年,苻坚杀了颜倩,慕容冲的妹妹清河公主,14岁,很漂亮。苻坚把她当公主,是后宫最宠爱的人。慕容冲十二岁,与龙阳长得一模一样,福剑与他幸运。姐弟独享宠爱,其他丫鬟皆失宠。长安二唱一女一男,飞进紫宫。慕容冲,季承昌黎人,鲜卑族,慕容钧之子,前燕皇帝,慕容永之弟,前燕皇帝游,十六国时期列文帝、母后克祖昏氏、彦希第二帝慕容弘。慕容冲是前炎帝慕容垂的儿子,九岁时被封为中山王。10岁时被提升为燕国大司马,相当于现在的国防大臣。另外,他英俊漂亮,受到成千上万人的喜爱。慕容冲的一生可以用充满雄心壮志来形容。然而,太完美的东西似乎总是伴随着毁灭。慕容冲看似光明的生活早已被波涛淹没。燕被前秦灭后,许多鲜卑慕容人,包括慕容冲和他的弟弟慕容洪,都被迁到关中。开始了囚犯的生活,突然,高贵而骄傲的凤凰不在了,只剩下一个可怜的囚犯。然而,慕容冲的耻辱还不止于此。在过去,他的美貌是他的加分项,所以他被很多人仰慕。现在,美貌是他的灾难。前秦王苻坚看中了他的美貌。一个少年,有着那样的美貌,真的很美很年轻。他和慕容冲一起被选中的,还有他的妹妹清河公主。苻坚特别宠爱他们姐弟俩,所以长安有歌谣:一个女人接一个女人,飞进紫宫。可怜的慕容冲此时只有13岁。他妹妹才14岁。然而,慕容冲姐姐和哥哥的牺牲也有了回报。除了对他们姐弟的宠爱之外,苻坚还优待慕容在鲜卑的部下,他们大多在朝中担任官职,这也为慕容后来的复辟创造了有利条件。苻坚的荒唐持续了很久,他的好朋友王蒙实在不愿意看到他再这样下去,毁了自己的形象,就苦口婆心地劝他放了慕容冲。苻坚实在不愿意天天和慕容冲在一起,但王蒙这么一说,他只好忍痛割爱,把慕容冲放到外面当了平阳太守,当时慕容冲15岁。一个少年,身为天子,什么都溺爱,却遭受如此大的羞辱。可想而知他的内心会有多愤怒。当年慕容冲之叔慕容垂在河北叛逃,慕容洪在关中调兵遣将也被称为冀北王,于是时任平阳知府的慕容冲也在河东揭竿而起,随后投奔慕容洪,一起西进长安。不久,谋士高盖等人认为慕容洪道德不如慕容冲,用法苛刻严厉,于是杀了慕容洪,立慕容冲为帝弟。慕容冲成为了领导者。慕容冲侵占长安时,苻坚还可笑地以为慕容冲会怀恋,想把过去两人在一起时的衣服送给慕容冲,以唤起他的旧情。可他哪里会想到,自己自以为是的爱情是慕容冲的奇耻大辱,看到衣服的慕容冲更是红了眼。此外,在战争期间,苻坚也多次错过机会,因为他不想伤害慕容冲。他的下属建议他用火来攻击,但他担心这会伤害慕容冲。慕容冲是不同的。他的心中只有仇恨和屈辱,人民被放逐和分离,道路被切断。方圆被遗弃了数千英里。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苻坚率领的军队被击败,慕容冲占领了长安。慕容冲贪图长安的安逸,又因为害怕慕容垂的强大,不敢回到鲜卑人的故乡,所以变心了。后来,他被左将军杀死,成了燕王。2023-07-10 12:13:441
告罪的词语告罪的词语是什么
告罪的词语有:不可告人,无头告示,三求四告。告罪的词语有:哀告宾服,告贷无门,不敢告劳。2:拼音是、gàozuì。3:注音是、ㄍㄠ_ㄗㄨㄟ_。4:结构是、告(上下结构)罪(上下结构)。告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告罪gàozuì。(1)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二、引证解释⒈告发罪行。引《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唐刘兼《贻诸学童》诗:“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犊牵情理岂虚。”⒉宣布罪状。引《新唐书·百官志三》:“_大理寺丞_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⒊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引明刘基《春秋明经·曹公孙会自_出奔宋》:“负_乃杀太子而自立,子臧将亡,负_惧而告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无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则_。”郭沫若《<孔雀胆>二三事》:“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高晓声《大好人江坤大》二:“_大队书记_便问银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问呆了,唯独这一点,他不曾想到要学,只得告罪。”三、国语词典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四、网络解释告罪告罪、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自知欠妥,急忙告罪关于告罪的近义词道歉关于告罪的诗句失陪僧告罪攘羊告罪言何直墙告罪关于告罪的成语嗷嗷无告死告活央罪上加罪差可告慰行词告状谆谆告戒自告奋勇关于告罪的造句1、瑞生转身,先行告罪,随取出局衣裳涎皮涎脸的亲替秀宝披在身上。2、何方心中了然,明白物以类聚的道理,跟众人告罪一声,直接奔跨院儿跑去,尾随着的还有乌闯跟波凝霜。3、华理克这样劝告罪人:真正的生命,始于把自己完全地委身于耶稣基督。4、他们已经告罪并做了补赎。5、洪道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告罪的详细信息2023-07-10 12:13:511
告罪的近义词告罪的近义词是什么
告罪的近义词有:道歉。告罪的近义词有:道歉。拼音是:gàozuì。注音是:ㄍㄠ_ㄗㄨㄟ_。结构是:告(上下结构)罪(上下结构)。告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告罪gàozuì。(1)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二、引证解释⒈告发罪行。引《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唐刘兼《贻诸学童》诗:“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犊牵情理岂虚。”⒉宣布罪状。引《新唐书·百官志三》:“_大理寺丞_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⒊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引明刘基《春秋明经·曹公孙会自_出奔宋》:“负_乃杀太子而自立,子臧将亡,负_惧而告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无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则_。”郭沫若《<孔雀胆>二三事》:“万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当然是我的剧本不成名器的原故。”高晓声《大好人江坤大》二:“_大队书记_便问银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问呆了,唯独这一点,他不曾想到要学,只得告罪。”三、国语词典面对面交际时的客套话,通常会有自谦的意思。四、网络解释告罪告罪、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服否。——《新唐书·百官志》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倒是归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惧主公责其染指之失,特来告罪。战兢不能措辞,望主公宽容之!"”自知欠妥,急忙告罪关于告罪的诗句攘羊告罪言何直墙告罪失陪僧告罪关于告罪的成语差可告慰嗷嗷无告行词告状死告活央谆谆告戒自告奋勇罪上加罪关于告罪的词语自告奋勇不可告人死告活央不敢告劳差可告慰三求四告丁宁告戒行词告状忠告善道无头告示关于告罪的造句1、华理克这样劝告罪人:真正的生命,始于把自己完全地委身于耶稣基督。2、如果没有,妾身倒是要告罪告辞了;毕竟妾身还有几炉丹药要炼制,还望岑道友原宥。3、这一问把申不害问得哑口无言,只得连连告罪。4、洪道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5、根据行为人的目的和广告内容不同,具体分为三类,但并非一律以虚假广告罪定性处理。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告罪的详细信息2023-07-10 12:13:571
任建宇的事件过程
2012年10月10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转发微博被劳教申诉案。去年4月至8月,任建宇在网上以多种方式发表批评、“攻击”政府言论,被劳教两年。其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教决议。 1: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限?记者在盖有重庆市劳教委公章的《答辩状》复印件中看到,重庆市劳教委陈述说:“任建宇在收到劳教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时效内通过其亲属代理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向有关人员提出诉讼意愿,其诉讼权利已经丧失。这次起诉超过最长起诉期限,应当驳回。”对此,原告任建宇的代理律师浦志强驳斥说:“劳教委这样的一种答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之内。这个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任建宇现在还被关着,当然不具有行政起诉期限的问题。”据旁听人员透露,有关是否超期诉讼的问题,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结论。2:劳教决定是否合法?据原告律师和旁听人员透露,重庆市劳教委在《答辩状》中陈述道:“为发泄对我政治制度的不满,任建宇曾鼓吹、丑化妄图改变我政治体制。任建宇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任建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任建宇做出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此,浦志强律师说:“重庆市公安局所有的证据都是证明任建宇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这个结论自己都写得很清楚,然而重庆市公安局依然向重庆市一分检请求批准逮捕他(任建宇)。2011年9月23日,重庆一分检当天做出决定,不批准对他进行逮捕,就说他不构成犯罪,因为情节轻微。不管原因是什么反正是没有批准。在这种情况下,重庆市公安局应该立即放了他,但是重庆市公安局居然在当天做出了这个劳教决定。” 或影响我国劳教制度改革进程当天,包括媒体、原告家属在内的多位旁听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任建宇的精神状态并不好。法院未当庭宣判。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一些法律界人士纷纷猜测,这一次任建宇被劳教案的庭审结果将很可能影响到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进程。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这一案例更多的是从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上提供更多的借鉴意义。任建宇父亲:怎么进去的 要怎么出来2012年9月,24岁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在两年试用期满。正在公示等待转正的时候,因为在微博和QQ空间里复制、转发和点评“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判劳教两年。曾购文化衫明志任建宇在重庆市涪陵劳教所。任建宇曾经让女友帮他在网上订购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字样的文化衫。这件衣服后来被警方作为物证收走了。他的QQ空间里,被认为是“负面信息”的,都已经删除。留有一些诗歌、散文和与爱情有关的段落。任建宇的一位女同学介绍说,任建宇实在,他不会曲意逢迎。父亲:要清白地出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仅仅上过一两个月学,是个泥水工。事发时,儿子安慰父亲说,你放心,我最多20年就会平反。父亲赶快制止他。儿子又安慰父亲说,你放心,我两年就出来了,摆个小摊哪里不能生活。当有关方面迫于舆论的压力到劳教所找任建宇,谈放他出来的条件时,他的父亲却不含糊:怎么进去的,要怎么出来!意思是要清白地出来。2023-07-10 12:14:121
百度图片发微博上会造成侵权吗
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让每个人都成了社会现象的记录者、传播者。但是,随时随地上传图片到微博,尤其是涉及到其他人的时候,是否涉及侵权? 一般来说,在中国络上公布他人真实姓名、单位、中国号码、照片,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商业机构没有通过当事人的授权而使用其照片、文字、个人信息,就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因此,中国民发微博、跟帖或发表评论,不可逾越法律边界。 我们对于隐私权可以这么界定: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此外,被拍照者隐私权是否被侵害,还要看结果。如果拍照者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的话,这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如果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侵犯的则是被拍照者的名誉权。只有某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比如,一个人不愿别人知道他脸部有缺陷,出门时戴上了口罩。别人趁他在洗手间取下口罩时偷拍下他脸部的缺陷,这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拍照者如故意将照片散布,就同时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也有观点认为,是否侵权还要看上传图片时,有没有涉及到对被拍对象的行为进行描述,对其社会评价进行贬损。在天津的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微博这种公开的中国络平台,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指名道姓发表针对原告的不利言论,对其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停止侵权。这就说明我们在玩微博时,要避免发表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不当评论。(洪道德2023-07-10 12:1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