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白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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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而张某却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派出所表示,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
张某伪造了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从网络曝光的材料来看,这些材料都加盖了公安机关的印章,并仿造了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的名义。伪造多份公安机关证明文件,充分说明张某具有恶劣的主观故意,试图用假证据蒙混过关,以逃避案件的不利后果。
根据法院的通报,该案法官在庭审中多次询问张某这几份证明材料的来源,张某却一直坚称其证据真实,在法官释明提交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并拿出公安机关的回函后,张某仍不知悔改,企图隐瞒事实,实施了伪造证据和不如实陈述的庭审行为。
最后法官认为张某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妨碍审理工作,对张某罚款10万元。
扩展资料: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小小一份文件,看似可能只是加盖个“萝卜章”的行为,后果却是极其严重的。粉丝、观众表达对明星艺人的看法是个人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本身应当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如果造谣诽谤传播不实信息,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施了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之后,又伪造证据,心存侥幸,既违背了诚信诉讼,又赤裸裸地暴露了自己法律意识的缺失。
参考资料来源:
- 西柚不是西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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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中要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能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决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
杨紫名誉权侵权案中被告张某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派出所称,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
法官的审判是围绕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展开的,当事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必然会影响到法官对事实的判断,进而影响公正裁判,故构成妨碍民事诉讼。
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中,被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关键事实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同时该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亦与当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背道而驰。
- 可可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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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伪造重要证据及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从而导致法院出具司法惩罚决定其实并不罕见。然而本次顶格给出了10万的罚款,其实还真有一点有生之年的意思。
为何?
一则是在名誉权纠纷的案件中,其实诉讼参与人很少这么“头铁”搞虚假陈诉并伪造重要证据。
看过庭审视频之后,可以知道该案被告实际上一直在辩称,微博并非本人注册,表示个人的身份证与手机丢失,基于此提供了伪造的证据(派出所证明材料等)——从根本上想要否认涉案侵权内容为自己所发。
实际上,案件事实真相并非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诉讼参与人自以为靠着点小聪明就能骗过法官,混淆视听,无疑是为人所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理和司法实践而言,这是因为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如果伪造证据或作虚假陈述妨碍法庭审理,既可能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增加裁判者查明及认定案件事实的难度——这也是相应的司法惩罚决定中法院为何强调伪造证据或作虚假陈述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
二则,在法院出具的相关司法惩罚决定中,对个人顶格罚款10万颇为罕见——除非诉讼参与人行为非常恶劣。
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则为十五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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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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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仝卓因为直播自爆高考舞弊一事被湖南卫视封杀,甚至连累了爸爸等一系列的相关人员,而仝卓自然也不能在捧红他的《快乐大本营》继续当主持人了。
事情过去几个小时,湖南卫视就立刻剪掉了《快乐大本营》中仝卓的相关片段,官博和删除了所有提及他名字的内容,可以说不就是湖南台,行动太迅速了。
事情发酵很迅速,虽然仝卓道歉了,但是媒体还是有意封杀他,因为高考舞弊并不是一件小事,仝卓必须要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他复出的代价就是声入人心男团将他除名,《快乐大本营》删除所有他的镜头,爸爸也被下马。
而近日,仝卓发文,"承蒙厚爱,后会有期",并艾特了湖南卫视,意在跟湖南卫视道别。仝卓所说的"厚爱",是指仝卓在湖南卫视的这些日子,湖南卫视有意捧红他,等何炅他们老了退休了,总要有新人来顶替的。
仝卓在《声入人心》表现优秀,作为声入人心男团之一出道之后,在湖南卫视的资源可以说是团内第一好。不仅参加王牌黄金档综艺《快乐大本营》的录制,而且还是常驻主持人。不仅如此,湖南卫视还让他们录制了很多其他节目,比如《神奇的汉字》等等。甚至,这样一位新人,就能上各大重要直播晚会当主持人,湖南卫视可以说是待他不薄。
可惜好景不长,湖南卫视力捧,花了很多心思在他身上,而他却在直播中很傻地自爆了自己高考舞弊一事,事后还用搞笑的态度对待这件违法的事情,一点都不严肃,引起网友的众怒。
仝卓的发文"后会有期",似乎是在暗指粉底自己还是会回来的,还是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想着自己能够回来娱乐圈。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仝卓也经常上热搜,网友评价"一个有这么大黑点的明星应该被封杀,而现在却是天天上热搜,舆论风向是怎么了?"确实,仝卓这种黑点,按道理来说应该早就把他封杀了,而现在,仝卓还是一发文就上热搜,实属不正常,看来仝卓背后的资本实力还是很不错的,说不定"后会有期"真的能实现。
仝卓在没有被湖南卫视力捧的时候,也是没有什么名气的小糊爱豆,而因为湖南卫视给他的资源特别好,仝卓才能够有今天,本来他确实有一个光明的前途,但是这一切都亲手断送在他自己的手中。
虽然仝卓自爆,导致湖南卫视白白捧了他几年,但是,既然湖南卫视能够捧他,也一定能用一样的手段捧别人,反正市场上新人多得是,背景还都比他干净。
近日,就有网友拍到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疑似在选新人替代掉仝卓。从网爆的照片中看,湖南卫视找了r1se张颜齐,马伯骞,伍嘉成,《青春有你2》的金子涵等等很多年轻的新人,意在培养和选拔他们作为《快乐大本营》主持的替补。
网友看到名单之后,表示非常期待新人能够顶替仝卓。这几个被爆料的弟弟妹妹,都是今年选秀节目的大热选手,有一定的粉丝基础,粉丝能打不说,综艺感也很好,会说话,最重要的是,背景还干净,不像仝卓,要时刻担心暴露了一些黑暗的背景。
如果真的是这几位中选拔的话,小编还是很期待的。毕竟,当时湖南卫视力捧的仝卓,在《快乐大本营》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出彩的表现。反而这几位爆料的新人,有几个相貌好,也很有综艺感,像马伯骞这种又非常有音乐才华,没有黑点又会来事儿,综艺找这样的人才能放心吧。
- 芝华塔尼欧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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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杨紫之所以要怒告该黑粉,不仅仅因为她攻击了杨紫本人,还因为她对杨紫家人进行诅咒。在当时,杨紫工作室发布了声明,称疫情当前原本无意占用社会资源,但对方的造谣和谩骂不断升级,甚至波及到家人,让杨紫方面再也无法沉默,因此才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而现在,法院已经明确表示这位被告人张某提供的资料是伪造的,同时也对张某进行了处罚,10万元罚款并不算高,毕竟她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不说这位黑粉足够愚蠢,原本只是造谣而已,道歉赔钱足够了,现在还涉嫌伪造公章,接下来有可能要背负一辈子的污点。
而这位黑粉的行为也为更多的网友提了个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在哪里,都不要去造谣攻击他人。
- 一自萧关起战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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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所以的话,这个伪造证据的人,根本就是没有把法律看在眼里,连证据都伪造的。
这是想瞒天过海,不负责任,是不想为自己所作所为负责,是还想隐瞒证据甚至伪造,这个是罪上加罪。
- bikb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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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这个做法是不正确的。这个事情的原委是被告经常无中生有地在微博上谩骂杨紫,这个做法是极其恶劣的,然后便收到了杨紫的律师函,之后被罚款十万元。此时他为了推卸责任伪造了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这个人不仅素质低下,还敢做不敢认。特别是伪造证据,更是错上加错,更何况是伪造公安机关的。这一行为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以上就是是我关于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的看法,望采纳。
- 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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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说明被告心虚。
侵害杨紫名誉权是事实,想用伪造证据也掩盖自己违法行为,这是可耻的行为。好在查实是伪造的,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 tt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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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罚款十万块,从而可以看出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百姓,都拥有自己的名誉权,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去侵害。
- 臭打游戏的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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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作为一个明星,肯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名誉被侵害了,去法院打官司是很正常的,但是对于伪造证据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为这妨碍了公平公正,所以对于这种伪造证据的行为肯定是要严加打击的,他触犯了法律,所以法律是公正的,并不会因为你是明星啊,名人就对你有所偏袒,但是法律一定会制止那些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任何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或者是其他权利都是支持的。
- 阿里阿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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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了赢取官司的胜利伪造证据。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更严重的。法庭及时对被告作出了处罚。这也说明杨紫现在是非常出名的。很多不法分子都会打着他的旗号做一些虚假宣传。
也通过这场官司使杨紫变得越来越火了。也是变相的做了一下宣传。
- u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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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十万元。在微博上无缘无故多次发表有损扬紫名誉的言论,还伪造证据,对这种人就应该加大力度处理,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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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起诉维护名誉权的案子并不少,但在庭审中被告出现伪造证据的行为还是比较罕见。且不论此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被告张某敢在威严的法庭上拿出自己伪造的派出所证明文件,就足以证明其法律意识是多么淡薄,对司法毫无敬畏之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从这个法条可知,张某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情节极其严重。
- 真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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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伪造证据,这一行为必须要给予强烈的谴责。看看主观目的是好与坏,如果是出于主观的恶意目的,那么就应该由法院判处责任。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说明杨子其时并没有特别火爆,而反而这一件事情使得杨紫的名声又一次火爆了起来。
- 再也不做站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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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而张某却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
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
搞得还挺真,emmm 看起来好像真的是被冤枉了一样。
然而经调查,派出所表示,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咳咳,这就尴尬了啊。被告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想欺骗法庭,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