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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2023-07-12 0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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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或解释。其范围包括由有国际上的一些组织、团体就国际贸易的某一方面,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或规定;有国际上一些主要港口的传统惯例;也有不同行业的惯例;此外,各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决,往往也视作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个,它们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ed Rules 193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ifinions 1941);《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B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Trade Terms).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28年国际法协会曾在波兰华沙开会,制定了有关CIF买卖契约统一规则,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后经1932年牛津会议,对华沙规则进行了修订,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全文共21条。这一规则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并具体规定了采用CIF贸易术语时,有关买卖双方责任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的9个商业团体制定了 《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 U.S. Export Quptation and Abbreviations),1941年又对它作了修订,并改称《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该修正本在同年为美国商会、全国进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采用。它对E -Point of Origin 、FOB、FAS、C&F、CIF、EX-Dock等6种术语作了解释。这6个贸易术语,除"原产地交货"(Ex-Point ofOrigin)和"码头交货"E-Dock)分别与"INCOTERMS"中的EX-Works和Ex-Quay大体相近外,其他4种与"INCOTERMS"相应的贸易术语的解释有很大不同。上述"定义"多被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国家所采用,不过由于其内容与一般解释相距较远,国际间很少采用。近年来美国的商业团体或贸易组织也曾表示放弃它们惯用的这一"定义",将尽量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定名为《INCOTERMS》,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越来越普遍地得到承认和应用,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签约、履行及解决业务纠纷的依据。《INCOTERMS》于1953年修订后为8种贸易术语,于1967年补充两个贸易术语,即"边境交货"(DAF) 与"完税后交货"(DDP); 1976年又补充了"启运地机场交货"(FOA);1980年又增加"货交承运人"(FRC)和"运费、保险费附至(目的地)"(CIP),到1980年第四次修订《INCOTERMS》,已有14种贸易术语。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上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出现新变化,通讯工具的电子化、网络化及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的广泛应用,使得国际贸易领域也产生新的变化。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领域新变化的需要,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在总结了自1980年以来国际贸易新的变化后,于1989年11月通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的新版本,并于1990年4月公布,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已于199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共有13种贸易术语。尽管国际贸易惯例在解决贸易纠纷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际贸易惯例并非是法律,因此,对买卖双方没有约束性,可采用也可不采用;

第二,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惯例时,则被采用的惯例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如果合同中明确采用某种惯例,但又在合同中规定与所采用的惯例相抵触的条款,只要这些条款与本国法律不矛盾,就将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即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四,如果合同中既未对某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当发生争议付诸诉讼或提交仲裁时,法庭和仲裁机构可引用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在进出口业务中,我们应该多了解和掌握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对交易洽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等是完全必要的。当然发生争议时,我们可以援引适当的惯例据理力争;对对方提出的合理论据,我们可避免强词争辩,影响争议的顺利解决或造成不良影响。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进出口业务中,我们引用惯例时一定要有根有据,以免造成被动。

参考资料:外贸宝典

国家都同意用的东西,我没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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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或解释。其范围包括由有国际上的一些组织、团体就国际贸易的某一方面,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或规定;有国际上一些主要港口的传统惯例;也有不同行业的惯例;此外,各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决,往往也视作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个,它们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ed Rules 193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ifinions 1941);《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B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Trade Terms).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28年国际法协会曾在波兰华沙开会,制定了有关CIF买卖契约统一规则,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后经1932年牛津会议,对华沙规则进行了修订,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全文共21条。这一规则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并具体规定了采用CIF贸易术语时,有关买卖双方责任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的9个商业团体制定了 《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 U.S. Export Quptation and Abbreviations),1941年又对它作了修订,并改称《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该修正本在同年为美国商会、全国进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采用。它对E -Point of Origin 、FOB、FAS、C&F、CIF、EX-Dock等6种术语作了解释。这6个贸易术语,除"原产地交货"(Ex-Point ofOrigin)和"码头交货"E-Dock)分别与"INCOTERMS"中的EX-Works和Ex-Quay大体相近外,其他4种与"INCOTERMS"相应的贸易术语的解释有很大不同。上述"定义"多被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国家所采用,不过由于其内容与一般解释相距较远,国际间很少采用。近年来美国的商业团体或贸易组织也曾表示放弃它们惯用的这一"定义",将尽量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定名为《INCOTERMS》,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越来越普遍地得到承认和应用,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签约、履行及解决业务纠纷的依据。《INCOTERMS》于1953年修订后为8种贸易术语,于1967年补充两个贸易术语,即"边境交货"(DAF) 与"完税后交货"(DDP); 1976年又补充了"启运地机场交货"(FOA);1980年又增加"货交承运人"(FRC)和"运费、保险费附至(目的地)"(CIP),到1980年第四次修订《INCOTERMS》,已有14种贸易术语。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上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出现新变化,通讯工具的电子化、网络化及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的广泛应用,使得国际贸易领域也产生新的变化。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领域新变化的需要,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在总结了自1980年以来国际贸易新的变化后,于1989年11月通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的新版本,并于1990年4月公布,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已于199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共有13种贸易术语。尽管国际贸易惯例在解决贸易纠纷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际贸易惯例并非是法律,因此,对买卖双方没有约束性,可采用也可不采用;

第二,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惯例时,则被采用的惯例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如果合同中明确采用某种惯例,但又在合同中规定与所采用的惯例相抵触的条款,只要这些条款与本国法律不矛盾,就将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即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四,如果合同中既未对某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当发生争议付诸诉讼或提交仲裁时,法庭和仲裁机构可引用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在进出口业务中,我们应该多了解和掌握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对交易洽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等是完全必要的。当然发生争议时,我们可以援引适当的惯例据理力争;对对方提出的合理论据,我们可避免强词争辩,影响争议的顺利解决或造成不良影响。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进出口业务中,我们引用惯例时一定要有根有据,以免造成被动。

参考资料:外贸宝典

国家都同意用的东西,我没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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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又称为“国际商务惯例、“国际经贸惯例,是指在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行业)里为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遵循的习惯做法或方法,并在与法律不抵触时作为判断争议的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是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而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而成文的国际经济贸易惯例则是由国际经济或商业组织根据长期的商业惯例制定的,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条件

一般说来,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三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

2、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

3、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

国际贸易惯例就其所涉及的内容来看,通常有以下几种:

1、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

2、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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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或者权威机构为了减少贸易争端、规范贸易行为,从长期的、大量的贸易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修改和丰富其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不是法律,没有法律的强大的约束力,但是,它是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对贸易双方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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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2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一套国际商会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避免世界各地贸易商之间不同做法和不同法律解释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在买卖合同中使用Incoterms中的术语可以帮助简化并明确国际贸易体系下买卖双方有关货物交付、运输及清关手续方面的某些合同义务,为企业的贸易行为提供指导性和可预测性,并减少法律纠纷风险。2020具体主要修订如下:一、将DAT改为DPU。2010年通则,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由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运输终端(如火车站、航站楼、码头)将货物卸下完成交货;2020年通则,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由卖方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所在地可以卸货的任何地方,而不必须是在运输终端,但要负责卸货,承担卸货费。二、CIP和CIF关于保险的规定。2020年通则对CIF和CIP中的保险条款分别进行了规定,CIF术语下,卖方只需要承担运输最低险(平安险),但是买卖双方可以规定较高的保额;而CIP术语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卖方需要承担最高险(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相应的保费也会更高。也就是说,在Incoterms2020中,使用CIP术语,卖方承担的保险义务变大,而买方的利益会得到更多保障。三、FCA术语下附加已装船提单。在FCA术语下,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可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运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交该提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7-11 2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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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2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相关介绍: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贸易术语对规定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和履约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2023-07-11 22:10:171

简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其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异同。

【答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制定、于2004年修订的一项国际性法律文件,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确立一般规则,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也可用做国家或国际立法的范本。它是以非立法的形式统一或协调法律。该通则遵循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方法和某些规定,意图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均衡的规则体系。该通则的适用范围很广,没有对国际商事合同作统一的定义,但它不适用于消费者合同。内容上包括了国际商事合同的各个方面。该通则的体系由前言、总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合同的转让等组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最新版本是2000年版本。主要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海关手续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它共包括了13个贸易术语。《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同点表现为:(1)都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拘束力。(2)都具有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在选择适用以后,可以对条款合意进行变更。(3)都可以补充现行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更好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不同点表现为:(1)适用范围不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范围很广,可以说可适用于除消费者合同外的一切商事合同,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关于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惯例,用一段字母和简短概念的组合来划分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风险、费用,并反映价格构成,只适用于有形货物买卖中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2)内容不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重在规定合同规则,致力于商事合同规则的国际性统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通过对四组贸易术语(E组、F组、C组、D组)的规定来为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作出一定的规范,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方面。
2023-07-11 22:10:421

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下风险转移界限是哪里

简单地说,FCA意为货交承运人。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送到承运人的收货地点和处置之下,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FAS意为装运港船边交货。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送到装运港的船边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FOB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风险转移的分界点在INCOTERMS2010之前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FOB术语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装货船的船舷,也就是说,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及损失,货物越过船舷,风险便转移给买方。但是在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中,把“船舷”作为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分界点通常是很难区分的。因为将货物从码头装到船上是一个连续的完整的操作过程,而“船舷”是一一个“想象中的点”,所以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的分界点不具有实际意义[1]。因此,在INCOTERMS2010中就将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点由原来的“货过船舷”改成了“将货物放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显然,这个新的标准更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在实践中便于操作。而在FCA术语下,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予内陆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风险也由此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2023-07-11 22:10:491

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

负责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国际商会。Incoterms2010中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扩展资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0年通则》用两个可以不顾及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 和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卸下的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7-11 22:10:592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什么?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套国际商会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避免世界各地贸易商之间不同做法和不同法律解释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国际贸易的概括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个国家在商品和劳务等方面进行的交换活动。它是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
2023-07-11 22:11:121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支付主要运费的一组术语为

卖方需要支付运费的用的比较多的是CFR,CIF,一般都是C组术语CFR,CIF,CPT,CIP,还有D组术语DAT,DAP,DDU,DDP之类的。但一般用最多的CFR就是Cost&Freight,包含到目的港的运费,或者加一个保费就是CIF
2023-07-11 22:11:544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带来的意义

国际采购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在国际贸易中因为各国语言习惯的问题,导致互相沟通会出现偏差沟通困难。所以国际商会推出Incoterms,把合同条款的重要事项做了标准翻译。这样可以使各方都可以清楚自己在交易的各个阶段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可以避免一旦出现纷争的话,在法律和仲裁中不会因为语言习惯问题导致的模糊理解
2023-07-11 22:12:00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种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由国际商会通过其各国家委员会吸取了各行业国际贸易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经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与1990年的通则相比变动不大,主要是力求在语言上准确反映国际贸易实务。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13种贸易术语。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7-11 22:12:222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其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有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作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学是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分支,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023-07-11 22:12:30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术语

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该11种贸易术语如下: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厂交货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Point),即铁路交货/火车上交货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港口交货;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destination)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货港船上交货;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货港码头交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通则共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E组,EXW工厂交货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2023-07-11 22:13:09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扩展资料具体变化:1、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2、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3、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4、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产生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百度百科-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7-11 22:13:22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保险责任如何分配

承担保险费需要划分由谁承担,即保险费不是由卖方承担,就是要买方承担。2010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中,明确需要卖方承担保险费的术语有:CIF和CIP,而暗含卖方承担保险费的术语包括:DAT、DAP、DDP——这三个术语虽然没有明确保险费的承担方,但是,货物风险都是在买方控制货物时才转移,即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之前,也就是在运输过程结束之前,风险都由卖方承担,因此,卖方必须投保运输途中的保险,也就是承担货物运输的保险费。所以,2010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中,需要买方承担保险费的术语有:CIF、CIP、DAT、DAP、DDP,除此之外的其它术语需要由买方承担保险费。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2023-07-11 22:13:37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介绍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
2023-07-11 22:13:4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货物买卖

在《2000年通则》中,根据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四组: E组(启运): 本组仅包括EXW(工厂交货)一种贸易术语。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点(如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 F组(主要运费未付): 本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三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而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F组术语。 按F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在F组术语中,FOB术语的风险划分为C组中的CFR和CIF术语是相同的,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船舷为界”是一种历史遗留的规则,由于其界限分明,易于理解与接受,故一直在沿用。但随着运输技术的变化,在使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滚装运输方式时,再使用以“船舷为界”已没有实际意义。对此问题过去曾引起国际贸易的有关人士多次争议,建议取消这种不切实际的规定。但也有人认为,这种规定已为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们所深知,坚持要保留这种传统的规定。对此,《2000年通则》采取了折衷的规定,即对以“船舷为界”的规定未做改动。对FOB、CFR和CIF术语仍规定买卖双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超过船舷为界。但同时又规定,如合同当事人无意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可相应的采用FCA、CPT和CIP术语。 C组(主要运费已付): 本组包括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目的地)和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四种贸易术语。 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而主要运费已付的情况下,则采用C组贸易术语。按此类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C组术语包括两个“分界点”,即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是分离的。按C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从上述可以看出,C组术语和F组术语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卖方都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交货义务。因此,按C组术语和F组术语订立的销售合同都是属于装运合同。《2000年通则》指出,装运合同的特点是卖方要支付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之后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则应由买方承担。D组(到达):本组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五种贸易术语。采用D组术语,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目的的港(port)或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Place)或点(point),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地以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按D组术语订立的销售合同是属于到货合同。
2023-07-11 22:13:562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简介

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23-07-11 22:14:05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FOB:是FreeonBoard或FreightonBoard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C&F:即“CostandFreight"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CIF:即”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FCA:即“FreeCarrier"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CPT:即“CarriagePaidto”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CIP:即“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EXW:即“EXWorks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FAS:即"FreeAlongsideShip"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elivDAT:即“DeliveredAtTerminal(insertnamedterminalportorplaceofdestination)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DAP:即"DeliveredAtPlace"(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扩展资料变化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D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3、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4、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5、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6、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贸易术语
2023-07-11 22:14:4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价格术语有哪些分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通则共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   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2023-07-11 22:14:531

试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FOB和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几项?

C件IF条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1、安排运输和保险,支付运费及保险费;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风险;3、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完整的运输单据。买方:1、做好接货的准备;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风险;3、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扩展资料:历次修订适应形势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20世纪50年代末期,针对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于1967年补充了边境交货( DAF )和完税后交货( DDP )两种贸易术语。又鉴于航空运输货物的情况日益普遍,于1976年增订了机场交货( FOB Air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扩大。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多式联运应运而生,门至门的交货方式已逐渐被世界各地广泛采用。为配合此种国际贸易的需要,国际商会于198O年增订了货交承运人( FCA )术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
2023-07-11 22:15:01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英文版)

现在一般买不到哦,在北京有朋友的话托他们问问。我们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老师好像托人买到了几本。变化不大: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3.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2023-07-11 22:15:163

dpu国际贸易术语是什么?

DPU贸易术语解释为卸货地交货,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DPU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DPU是《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T修改而来,意味着将来DAT将被DPU替代,主要修改原因是为了强调卸货地不一定是“终点站”。DPU注意事项在DPU术语下,货物风险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卸下货物移交买方控制时才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需要面临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尤其是当合同双方选择了具有时间长、风险大等特征的海上运输方式时,卖方要承担的运输风险会更大。在DPU合同中,若买方要求规定好具体明确的交货日,而不是一个交货期间时,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测风险,卖方因为无法按时交货而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会更加处于被动状态。
2023-07-11 22:15:23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cfr术语属于哪一类

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属于第二类,如果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们欧高国际货运
2023-07-11 22:15:41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做了哪些修改

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2023-07-11 22:15:491

FCA是什么国际贸易术语

FCA(free carrier)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FCA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对其规定如下:1、该术语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运输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联运。“Freeu2002Carrier”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其所在地或指定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交付地点,因为到达指定地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2、FCA要求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扩展资料FCA关于交货的相关规定: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买方按照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在以下时候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指定地点,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决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4、若买方没有明确指示,则卖方可以根据运输方式和/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CA
2023-07-11 22:15:561

“”FCA”是什么国际贸易术语?

FCA是一个自由的载体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在指定地点指定的承运人,并为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FCA是国际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其规定如下:应该注意的是,所选择的交货地点为装货义务和卸载都会产生影响。如果交付卖方所在地,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在其他任何地方出卖人交付,卖方不负责卸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使用。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合资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运输进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若买方指定的人比一个载波接收货物,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的其他被视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
2023-07-11 22:16:141

国际贸易术语的法律规定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一)工厂交货( 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四)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五)成本加运费(CFR或c&F)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七)运费付至(CPT)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九)边境交货(DAF)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十二)未完税交货(DDU)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十三)完税后交货(DDP)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023-07-11 22:16:231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是什么?( )

1、节省了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2、简化了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3、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纠纷的解决。
2023-07-11 22:17:043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主要有哪几组术语?各术语如何划分风险转移时间?

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义务: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交货地点:卖方工厂。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F组,卖方共同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共同义务:1,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2,办理货物进口手续。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FAS(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边。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交货时。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C组,卖方的共同义务:1,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须办理投保手续和承担保险费;2,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3,办理出口手续。买方的共同义务:1,在CFR何CPT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办理进口手续。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舷。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D组,卖方的共同义务:1,负责把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再DDP的情况下,还要办理进口手续。买方的共同义务: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DDP术语外,买方应办理进口手续。本组的风险转移全部是在:交货时。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交货地点:边境指定地点交货。运输方式:路上运输。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码头。运输方式:海运内河。DDU(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税交货,交货地点:制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货,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其中关于保险问题,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办理保险外,其他各术语均未规定办理保险的义务,有关的保险应由“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去办理。看的时候没发现这么长,原来打出来这么多,好费劲,希望你珍惜使用。
2023-07-11 22:17:242

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有什么含义?

FOB(FreeOn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其进口单证的单证费用以及进口税和产生的其他费用。
2023-07-11 22:17:322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是哪13种?

国际商会最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于2011年元旦实行。根据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主要分为四组十三种:第一组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主要运费未付)。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外,卖方还应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主要运费已付)。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货到)。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2023-07-11 22:18:02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一共有13种哟~分别如下:EXW 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F 边境交货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未完税交货DDP 完税后交
2023-07-11 22:18:321

贸易术语

国际商会(“ICC”)新公布的2020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分成2类、4组、11个贸易术语:2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仅适用海运——FOB、FAS、CFR、CIF4组:C组术语:由卖家安排并支付运费至指定地点,该地点指明货物的目的地(如”Incoterms2020 CIF上海”)D组术语:卖家安排并支付运费至指定地点,该地点指明货物的目的地和交货地(如“Incoterms2020 DAP 上海路99号”)F组术语:通常由买家支付并安排运输(主要运费)EXW:卖家在卖家工厂交付给买家在D,E和F组术语中,风险在指定地点,即货物在买卖合同项下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时,从卖家转移给买家。11个术语: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PU、DAP、DDP等。11种贸易术语详解A、所有运输方式都适用1、EXW全拼:EX Works中文含义: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唯一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术语,出货方只需要把货备好,放在工厂或者仓库,后续的都由买家来负责(包括安排拖车进仓装柜,报关,装柜……)此种术语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最小,买方承担的风险、责任、费用最大。2、FCA全拼:Free Carrier中文含义:货交承运人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货物海运销售中,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备妥待卸并置于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控制之时,即完成交货义务。在集装箱运输时,通常在集装箱码头交货,使用FCA。FCA Incoterms2020新调整:交易双方可以同意,买方将指示其承运人在将货物装上船前,向卖方签发并交付提单Bill of Lading。3、CPT全拼:Carriage Paid to中文含义: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FCA+运费卖方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并且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CPT术语和CFR基本相同,只是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FR适用于船运,CPT适用于铁路、公路等各种运输方式。4、CIP全拼: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中文含义: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PT+保险费=FCA+运费+保险费卖方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为买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货运保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Incoterms2020中CIP保险投保险别变化:CIP属于下买方投保要投最高险别(如CIC一切险和ICC(A)险),而CIF术语下投保险别要求不变,投最低险别。5、DAP全拼:Delivered at Place中文含义: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装载与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为止的一切风险。DAP是INCOTERMS 2010新增术语,旨在替代INCONTERMS 2000中DAF、DES和DDU术语。也就是说,DAP的交货地点既可以是在两国边境的指定地点,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进口国内陆的某一地点。6、DPU全拼: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中文含义:卸货地交货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进口费用除外)。7、DDP全拼:Delivered Duty Paid中文含义:完税后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完清关手续将在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DDP是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负担的费用最多的一个术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B、适合水上运输方式1、FAS全拼:Free Alongside Ship中文含义:装运港船边交货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完成交货义务。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大宗货物的贸易中,特别是小麦、棉花、大豆、矿石等初级产品贸易中,出口商通常采用该术语。2、FOB全拼:Free On Board中文含义: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时,卖方完成其交货义务。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船开后,一切事宜都由买方负责。FOB=EXW+运输费用/装卸费用+货代费(装柜费+报关费等)Ps: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3、CFR全拼:Cost and Freigh中文含义:成本加运费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同时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货物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4、CIF全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中文含义: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 CFR+保险费=FOB+运费+保险费在CFR基础上,卖方需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为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本文精选至MIC外贸圈)
2023-07-11 22:18:483

求外贸术语大全

  第一部分 贸易知识  一.国际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  1.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表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2.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  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O.Rule)  由国际货协会制订,本规则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性质。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  B.《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  (1)S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价。  (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FOB又分为六种,其中第五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3)FAS——船边交货价。  (4)C&F ——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  (5)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在与采用该惯例的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惯例的差别,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目前通用的是1990年的修订版,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于199O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通则共包含四组13种贸易术语。见表 E组:启运  EXW工厂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组:主运费未付  FCA交货承运人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组:主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运费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组:到达  DAF边境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EQ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DU未完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目前,(INCOTERM 199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甚至连美国商会等团体也向美国商人推荐使用这一惯例,以取代《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二).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1.三种贸易术语及对三种贸易术语的基本解释  三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共有13个贸易术语,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  这三种贸易术语,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式和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中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一致,只是在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有所区别。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按照《通则》的解释,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卖方要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进口报关。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 其中的运输单据则应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条件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买方应接受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和单据,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通则》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  CFR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相比,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和CFR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通则》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最低为CIF价格的110%。  2.在具体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提单”,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贷衔接问题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  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  A.以FOB方式成交,纪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担。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理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CFR和CIF术语的变形相类似、以CIF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F.象征性交货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  FOB、CFR、CIF 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交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1.“交货承运人”的概念  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三种,它们是:  FCA(...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三种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适用于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它们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通则》对在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货交承运人”这一交货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铁路运输中货物够装满一整车或整集装箱,以及内河运输和公路运输中在卖方所在地点交货时,卖方有责任把货物装入运输工具。在其他情况下,卖方都是在承运人所在地点交货,只需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一规定,对于海上运输来说,明显不同于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船传统方式。  2.和传统贸易术语的比较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PT和CFR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风险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 、 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 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详细请参考:http://cn.made-in-china.com/info-centre/notebook/a1.html
2023-07-11 22:19:396

三大国际贸易惯例(含公约)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因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同,因此,国际上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运作互有差异,从而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为了避免各国在对贸易术语解释上出现分歧和引起争议,有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作出统一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tion 1941)。一、《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修订公布的,该《通则》于1990年7月1日生效。(一)修订《1980年通则》的原因1、适应电子信息交换日益频繁运用的需要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电子信息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写为EDI)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已越来越广泛地被人们采用,以电子信息取代纸单证的做法日渐增多,使“无纸贸易”逐渐变成现实。在此形势下,如何确保相应的电子信息与原来的纸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很现实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只能随着实践的发展,由贸易惯例和法律来解决,这是国际商会修订《1980年通则》最重的原因。2、适应运输技术的发展和运输方式变革的需要随着集装箱运输发展起来以后,传统的单一的海运向多式联运发展,货物的交接地点也从传统的“港—港”交接逐渐转向“门—门”的交接。加之,海运中使用车辆装卸的滚装、滚卸运输的出现,使原有的贸易术语无法适应现实业务的需要。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对有关的贸易术语作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也是此次修订《通则》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二)《1990年通则》的主要变化《1990年通则》同《1980年通则》相比,变化很大,因此,《1990年通则》的公布和生效,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重大发展。在《1990年通则中》,贸易术语的种类及其分类排列方法,贸易术语的国际代码与使用范围,买卖双方义务划分的标准以及单证的运用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有下列三个方面:1、对各种贸易术语采取新的分类排列方法在《1990年通则》中,根据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对各种贸易术语重新予以分类排列,即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四组:E组(启运):本组仅包括EXW(工厂交货)一种贸易术语。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即原产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支配时,则采用此术语。F组(主要运费未付):本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三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而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此类术语。C组(主要运费已付):本组包括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目的地)和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四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而主要运费已付的情况下,则采用此类贸易术语。按此类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D组(抵达):本组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 DDP(完税后交货)五种贸易术语。在按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货条件成交,即要求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要的费用和风险时,则选用此类术语。C组(抵达):本组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 DDP(完税后交货)五种贸易术语。在按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货条件成交,即要求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要的费用和风险时,则选用此类术语。国际商会在《1990年通则》中,对各种贸易术语采取上述分类排列方法,较前更为科学和合理。这种新的分类排列方法具有明显的优点,它既便于理解,也容易记忆。为了便于查找和记忆各种贸易术语,使一一目了然,特将贸易术语分类排列如下:《1990年通则》(INCOTERMS 1990)E组(Group E)启运(Departure)EXW(Ex Works) 工厂交货F组(Group F)主要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1)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2)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3)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Group C)主要运费已付(Main Carriage Paid)(1)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2)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3)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组(Group D)抵达(Arrival)(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2)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3)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4)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5)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2、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采取相互对应的标准化的规定办法在《1990年通则》中,还采取标准化的、相互对应的规定办法,将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分别用10个项目列出,从而极大地便利了双方当事人对《通则》的使用,尤其便于交易双方相互比较和对照检查。现将各种贸易术语所规定的买卖双方相互对应的10项义务,分别列表如下:卖 方 买 方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1.支付货款A2. 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B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B3.运输合同A4. 交货 B4.受领货物A5. 风险转移 B5.风险转移A6. 费用划分 B6.费用划分A7. 通知买方 B7.通知卖方A8. 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应的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A9. 核查、包装及标记 B9.货物检验A10. 其他义务 B10.其他义务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买卖双方义务的划分标准比较明确,这有利于合同当事人分别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3、纸单证可以被相应的电子信息取代在《1990年通则》中,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联络时,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单证,可以由相应的电子信息(EDI)所取代。这是《1990年通则》的一个突出特点。二、《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为了对CIF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统一的规定与解释,国际法协会特制定了《华沙—牛津规则》,为那些按CIF贸易术语成交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套可在CIF合同中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用。在买卖双方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此项规划。《华沙—牛津规则》自1932年公布后,一直沿用至今,并成为国际贸易中颇有影响的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因为,此项《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国对 CIF合同的一般解释。不仅如此,其中某些规定的原则,还可适用于其他合同。例如,《华沙—牛津规则》规定,在 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应当是卖方把装运单据(提单)交给买方的时刻,即以交单时间作为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此项原则,虽是针对 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也可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也是国际贸易中具有一定影响的国际贸易惯例,这不仅在美国使用,而且也为加拿大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所采用。该定义对Ex Point of Orign、FAS、FOB、C&F、CIF和Ex Dock等六种贸易术语作了释。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把FOB分为六种类型,其中只有第五种,即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才同国际贸易中一般通用的 FOB的含义大体相同,而其余五种 FOB的含义则完全不同。为了具体说明买卖双方在各种贸易术语下各自承担的义务,在此修订本所列各种贸易术语之后,一般附有注释。这些注释,实际上是贸易术语定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上述有关贸易贸易术语的现行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具有任意法的性质。因此,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可以规定适用某些惯例,也可以变更、修改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增添其他条款,即是否采用上述惯例,悉凭自愿。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业务中,采用国际商会的规定和解释的居多,如按CIF条件成交还可同时采用《华沙—牛津规则》的规定和解释。如从美国和加拿大按FOB条件进口时,在规定合同条款和履行合同时,还应考虑《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与运用
2023-07-11 22:20:561

谁知道国际贸易术语主要有哪些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详细说明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而且,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 其次,Incoterms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 另外,Incoterms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尽管Incoterms对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 通常,Incoterms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然而,有时Incoterms也被用于纯粹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中。在此情况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的条款当然就变成多余了。 2.为什么需要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 连续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1980年修订本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在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 在1990年的修订本中,涉及卖方提供交货凭证义务的条款在当事方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时,允许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替代纸面单据。毫无疑问,为了使Incoterms更利于实务操作,其草拟和表述一直都在改进。 3.Incoterms 2000 在为期两年的修订过程中,ICC尽其最大努力通过ICC各国家委员会吸取了各行业国际贸易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修订稿的多次修改。令人高兴的是,在Incoterms的这次修订期间,ICC从全世界使用者得到的反馈意见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ICC与Incoterms的使用者之间交流的结果产生了Incoterms 2000这个版本,与Incoterms 1990相比看上去变化很小。原因很明显,即Incoterms当前已得到世界承认,所以ICC决定巩固Incoterms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的承认,并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在修订过程中,ICC尽量保证Incoterms 2000中的语言清楚准确地反映出国际贸易实务。新的版本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 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无论是实质变化还是形式变化都是在对Incoterms的使用者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而且对1990年以来Incoterms专家小组(专门为Incoterms使用者提供额外服务的机构)受到的咨询意见给予了充分考虑。 4.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 鉴于Incoterms不时修订,所以,如果合同当事方意图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时,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Incoterms版本是很重要的。人们很容易忽略这一点,例如当在标准合同或订货单中引用了早期版本时,未能引用最新版本,可能会对当事方的意图是在合同中引用新版本还是早期版本引起纠纷。希望使用Incoterms 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 2000的约束。 5.Incoterms的结构 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第一组为“E”组(EX 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下表反映了这种分类方法: 组别 术语缩写 术语英文名称 术语中文名称 E组 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 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2023-07-11 22:21:111

国际贸易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两类11个术语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PT -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EXW -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第二类: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FR -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2023-07-11 22:21:24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什么?

国际商会。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2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相关介绍: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贸易术语对规定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和履约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2023-07-11 22:21:43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原则

本规则在1936年1月开会讨论时,虽曾遭英国委员的反对(理由为:其中部分解释与英国习惯不同),以及意大利委员的声明保留,但本规则实际上大部分是以英国习惯为依据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会会议时以绝大多数通过,并以 Incoterms 1936之名,由巴黎总部公布。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贸易术语重新整理,以及对各贸易术语内容进行修订。于是国际商会于1953年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 Incoterms的修订案.同年10月修订完成,并颁布新修订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为基础整理及归纳的,将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两条件删除,并将剩下的9种条件的内容,参照各国委员的意见,加以充实或修订。此次修订,是根据以下3大原则进行的:1.旨在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2.为期获得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3.所规定卖方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例如,在CIF条件下,卖方所须投保的海上保险种类为平安险FPA,倘若当事人依其交易货物性质、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虑,认为应投投保水渍险WA较妥时,可在其买卖契约中约定卖方应投保水渍险WA
2023-07-11 22:21:571

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

负责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国际商会。Incoterms2010中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扩展资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0年通则》用两个可以不顾及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 和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卸下的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7-11 22:22:111

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产生于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 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 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 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作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 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 、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 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 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问个国家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 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35个国家对上述6种术 语的解释,并予以整理.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 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至于Incoterms一词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语 Commericial一词等于英语的trade)Terms的缩写。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 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该11种贸易术语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厂交货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铁路交货/火车上交货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港口交货;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货港船上交货;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货港码头交货。 本规则在1936年1月开会讨论时,虽曾遭英国委员的反对(理由为:其中部分解释与英国习惯不同 ),以及意大利委员的声明保留,但本规则实际上大部分是以英国习惯为依据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 会会议时以绝大多数通过,并以 Incoterms 1936之名,夜巴黎总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贸易术语重新整理,以及对各贸易术语内 容进行修订。于是国际商会于1953年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 Incoterms的修订案.同年10 月修订完成,并颁布新修订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为基础整理及归纳的,将很少用的Free …(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两条 件删除,并将剩下的9种条件的内容,参照各国委员的意见,加以充实或修订。此次修订,是根据以下 3大原则进行的: 1.旨在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2.为期获得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 3.所规定卖方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 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例如,在CIF条件下,卖方所须投保的 海上保险种类为平安险FPA,倘若当事人依其交易货物性质、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虑,认为应投投保 水渍险WA较妥时,可在其买卖契约中约定卖方应投保水渍险WA满意的话,来我空间看看
2023-07-11 22:22:26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扩展资料具体变化:1、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2、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3、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4、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产生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百度百科-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7-11 22:22:321

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哪一年生效的

现在的国际贸易术语都是2010版本的 是在2010年改的但和之前的 改动很小 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eliv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1]
2023-07-11 22:22:42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FOB: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C&F: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FCA: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CPT: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CIP: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EXW:即 “EX Works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FAS: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elivDAT: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DAP: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扩展资料变化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D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3、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4、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5、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6、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贸易术语
2023-07-11 22:22:492

dpu国际贸易术语是什么?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中文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是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承担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卸载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点站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和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注意事项:在DPU术语下,货物风险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卸下货物移交买方控制时才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需要面临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尤其是当合同双方选择了具有时间长、风险大等特征的海上运输方式时,卖方要承担的运输风险会更大。在DPU合同中,若买方要求规定好具体明确的交货日,而不是一个交货期间时,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测风险,卖方因为无法按时交货而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会更加处于被动状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7-11 22:23:072

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据了解,现行有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两个版本,其一为国际商会1999年7月公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 2000),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其二为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公布的新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版本出版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仍然有效。合同各方可在2011年后选择任意一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所使用的版本。
2023-07-11 22:23:311

国际贸易术语是哪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  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  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   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作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  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 、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  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  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问个国家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   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35个国家对上述6种术  语的解释,并予以整理.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  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至于Incoterms一词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语  Commericial一词等于英语的trade)Terms的缩写。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  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该11种贸易术语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厂交货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铁路交货/火车上交货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港口交货;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货港船上交货;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货港码头交货。
2023-07-11 22:23:522

国际贸易术语有哪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00):共13种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CA货交承运人 FAS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C组——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目地港码头交货 DDU未完税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10):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 CPT DAP目的地交货 DAT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交货 DAT DDP EXW FCA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 CIF FAS FOB
2023-07-11 22:24:091

国际上最早制定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1999年、2000年和201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
2023-07-11 22:24:181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

正确答案:B,C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CIF等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CIF条件下,法律:教育:网整,理卖方必须办理卖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正确答案是BC.
2023-07-11 22:24:451

论述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对于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上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规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作用如下:1、节省了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2、简化了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3、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纠纷的解决。规定宗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这次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而且,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其次,Incoterms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另外,Incoterms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尽管Incoterms对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通常,Incoterms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然而,有时Incoterms也被用于纯粹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中。在此情况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的条款当然就变成多余了
2023-07-11 22: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