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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本地人买房子是不需要社保的。
2、而外地人在合肥买房子就要社保,要求购房者在购房之日起前两年中连续缴纳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3、若以“人才”政策购房的话,对于社保要求更低一些,落户加一个月社保即可购房,特别是在合肥蜀山区购房,对社保就没有要求。
法律依据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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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房产局电话
电话:0551-62677461。职责:1、实施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有关的国家,省和市的指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参与该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配合实施。3、在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查和惩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4、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市政道路和基础设施项目(自筹资金)的施工许可证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5、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和城市建设监督检查。6、负责在建设领域的“二级窗口”受理农民工的工资和工程欠款投诉。扩展资料:房产局直属单位:1、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屋房地产表管理,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收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督,房屋购置资格审查,房屋挂牌核查,盘查住房和政策技术监督,交易性和辅助性工作,对上市住房交易的交易进行监督,住房抵押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2.合肥市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合同备案,交易监管,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城市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屋建设,分配,后期管理以及租赁补贴审查和发放,和其它事务,负责市级经济适用房挂牌交易的管理和服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百度百科-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房产管理局-首页底部2023-07-15 08:4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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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明确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为2018年起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无自有住房的人才,最高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2万元。租房补贴的申请对象必须是博士或35岁以下的硕士或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四项条件,即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合肥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全日制本科、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一、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4、 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聘办理程序: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2023-07-15 08:44:111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局领导
张 炜 局 长 分 工:主持局全面工作。汪菊喜 党组书记分 工:负责党务工作。张 勇 副局长分 工:分管干部人事、机关事务、法制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信访和老干部干作。陶庭会 副局长分 工:分管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创建、维修资金管理、宣传工作。商茂松 纪检组长分 工:分管纪检监察、党建、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群团和计生工作、督查、房地产档案管理,协管财务工作。倪 红 副局长分 工:分管产权产籍和市场管理工作。彭守余 副局长分 工:分管租赁中介、业务督查工作。司 明 副局长分 工:分管物业管理工作。2023-07-15 08:44:191
合肥房价最新动态
关于房价的走势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毕竟房价这么高,不论是涨还是跌都关系着购房者口袋里的钱。合肥是安徽省的省会,房价在全省范围内自然也是领头的,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合肥房价最新动态,近期想买房的朋友不妨多做了解。跟进最新的合肥楼市走势情况,发现蜀山区网签第一上周占4盘,成为合肥楼市最繁华的一个地域。合肥市九区三县网签备案1993套,环比前一周下跌28.44%。此外,上周4个项目开盘,共计推出886套房源;预售备案方面,上周共计8盘备案1551套房源,备案房源量环比上涨122.84%。合肥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有1591套网签备案,环比前一周下跌33.15%;三县上周有402套网签备案,环比下跌0.74%!从各区县成交套数来看,上周合肥9区3县除肥东县外皆有新房网签,其中,蜀山区以537套网签成为上周合肥合肥新建商品住房网签量冠军区域;滨湖区以359套网签位列第二;肥西县则以355套网签跻身前三。楼盘方面,上周合肥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量TOP10楼盘中,蜀山区占据4盘、高新、滨湖、肥西各占2盘!其中,蜀山区的御_江山以204套网签成为上周合肥网签量冠军楼盘;肥西县的江汽六村以185套位列第二;蜀山区的中国铁建青秀城则以136套网签位列第三!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数据显示,自年10月合肥市实行限购政策以来,存量房交易量持续处于低位徘徊。进入后,存量房市场逐渐复苏,一季度全市存量住房共达成交易7978套,四月当月存量住房交易更是达到4313套,存量住房市场呈现回暖的态势。4月份以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存量房管理科各窗口工作量直线攀升,其中阜南路窗口购房资格查询量已由年初日均40余户上升至80余户,5月4日当天更是近120户之多;存量房网签数量也由年初的日均30户左右增至50余户。随着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趋势的确立,预计合肥市存量住房交易量还将继续增长。合肥市统计局数据也显示,在新房方面,一季度以来,合肥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延续去年下半年以来较快增长势头,已连续7个月保持10%以上的增幅。一季度,全市房地产项目477个,同比增加20个。按投资规模分,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达265个,同比增加48个;其中百亿元及以上项目9个、增加1个,50-100亿元(含50亿)项目31个、增加11个,10-50亿元(含10亿)项目225个、增加36个。总的来说在当前国家调控政策的大力推进之下,合肥的房价正在朝着更加平衡稳定的方向发展,预计短时间内调控政策的不放松,合肥的房价也很难再有大幅度的波动。2023-07-15 08:44:321
合肥有哪几个房产局?
龙玛房屋骆星宇为您提供合肥市房屋管理相关信息: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392号电话:(0551)5559188 合肥市房管局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74号电话:(0551)2677461 合肥市瑶海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与全椒路交叉口电话:(0551)4215156 合肥市蜀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87号电话:(0551)2857882 合肥市庐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8号电话:(0551)2632081 房地产管理局瑶海分局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915号春晖大厦2F 房地产管理局庐阳分局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52号 房地产管理局西市分局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87号 房地产管理局东市分局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915号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蜀岎局地址:合肥市回龙桥路附近合肥市包河区房管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蒙城北路47号电话:(0551)3358010 合肥市包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电话:(0551)3358011 房地产管理局西市分局工会委员会地址:合肥市蒙城路66号 肥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电话:(0551)7711507 肥西县三河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合肥市肥西县电话:(0551)8758181肥西县房产局地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电话:(0551)8831408合肥市龙岗综合开发区房产局地址:合肥市新安江支路龙岗静安新城对面电话:(0551)7670051参考文献: http://www.longmafangwu.com/forum.php2023-07-15 08:44:401
合肥市庐阳区房产局电话号码多少
合肥市庐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 合肥市宿州路238号 电话: (0551)26320812023-07-15 08:44:593
合肥新桥家园房产证在哪办
一、合肥新桥家园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3楼。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2023-07-15 08:45:151
请问下合肥房管局和社保局在哪里?我五月份要回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去那里开证明!感激不尽!
合肥市庐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宿州路274号电话:(0551)2632081合肥市蜀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金寨路387号合肥市瑶海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瑶海区长江东路与全椒路交汇处电话:(0551)4215156合肥市包河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包河大道118号电话:(0551)3358011合肥市龙岗综合开发区房产局地址:新安江支路龙岗静安新城对面电话:(0551)7670051合肥市庐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濉溪路287号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07号电话:(0551)5121146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明光路1号2023-07-15 08:45:231
合肥市高新区的房产证过户在哪里办理?
可以去蜀山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办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三、按继承房产办理过户:1、所需材料:(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2、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备注:选择哪种方式过户最省钱还是要看房屋的情况,对于购买超过五年的房子,转卖时免征营业税,如果这套房又是家里唯一房产,不但免营业税,还免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五年以内的房子还是选择赠与过户比较省钱,父母在办理过户时可以咨询一下房产管理部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蜀山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地址:长丰南路2023-07-15 08:45:321
合肥市房屋信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创建文明城市,推动住房制度的改革,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区、蜀山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的信托管理。第三条 信托管理(以下简称托管)是指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将房屋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代为经营管理的行为。托管内容包括代管理、代修缮和代收租金。第四条 被托管的房屋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仍属委托方。第五条 房屋托管应遵循“专业经营、统管统修、合理负担、方便用户、自愿托管”的原则。第六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局)是本市房屋托管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托管第七条 单位大院内的各类房屋,单位有条件的可成立托管管理机构,并报市房地产局备案;无条件的应委托社会托管管理机构管理。 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实行物业管理(管理办法另定)。 一幢房屋有多家产权的,应委托托管机构管理。第八条 托管的房屋必须产权清楚无纠纷,委托方应填写《房屋信托管理委托书》,并向受托方提供托管房屋档案资料。第九条 受托方接受《房屋信托管理委托书》后,须会同委托方对拟托管的房屋进行查勘和技术鉴定。对存在危及安全、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由委托方负责修缮后托管;委托方无修缮能力,可委托受托方修缮。第十条 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须签订《房屋信托管理合同书》,并报市房地产局备案。第十一条 代收租金: (一)托管出租房屋的租金,按出租方与受租方双方签订契约的租金标准收取; (二)房屋托管前因承租方与委托方存在纠纷,造成托管后拒交租金,或因调配、换房发生空闲房,其租金由委托方负责; (三)房屋托管后,因管理或小修养护不当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而发生拒交租金的,由受托方负责; (四)所收的租金扣除托管管理经费、小修养护费后为委托方所有。第十二条 代维修: (一)托管房屋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进行维修; (二)托管的房屋因原房屋施工质量或设计原因造成的结构破坏,由委托方负责; (三)托管期间因维修或养护不善,影响房屋使用,由受托方负责; (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和其他损失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五)托管期间房屋及其内部设备因承租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第十三条 托管房屋,如需大修、中修、综合维修、翻改建或装修,由受托方提出修缮和预算方案,征得委托方同意后,维修费用由委托方按实支付;公用设施部分的维修费用按产权面积分摊。第十四条 托管房屋发生调配、换房、分户、过户,委托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第十五条 托管费用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商定,市房地产局和市物价部门根据情况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托管期间,委托方要求退管、出卖、转让和改变房屋用途,按《房屋信托管理合同书》有关条款办理手续。第十七条 托管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托管房屋或房屋自然灭失,合同自然终止。 委托方应定期对托管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受托方有权解除托管合同。第三章 资质管理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局对房屋托管经营管理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第十九条 凡从事房屋托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房地产局申请登记,由市房地产局,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合肥市房屋信托管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房屋信托资质证)和《合肥市房屋信托管理许可证》(以下简称房屋信托许可证),凡无《房屋信托资质证》和《房屋信托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托管业务。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托管业务单位按其人员素质、专业管理能力和资金分为三个资质等级(具体标准附后)。第二十一条 从事房屋托管业务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须在资质审定二年后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卖《房屋信托资质证》和《房屋信托许可证》。第二十二条 从事房屋托管业务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或变更,均须在变更之日后十五日内报市房地产局备案。2023-07-15 08:45:401
合肥公租房申请流程
你好,这个是关于合肥公租房申请流程的解答:第一步:去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申请窗口咨询和填写表格(申请条件请登录市住建委网站查询),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第二步:市和各区每年都要开展公租房摇号工作,您看到摇号公告或者收到摇号通知,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后再参加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第三步:公租房具备入住条件后,各区住保办会通知您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同时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为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对于公开摇号选房后的剩余房源,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继续向备案家庭配租。如还有剩余,经批准后,可面向社会单位进行集体租赁或面向新就业职工专项配租。对申请集体租赁的社会单位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特别提醒:一是入住公租房后不可以转租、转借,否则房屋将被收回!二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交易!三是申请公租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市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代办公租房申请和租赁业务,凡是打着代办公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一定是骗子!千万不要上当!据了解,2016年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9231套将建成并陆续交付配租,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提出申请。2016年9月27日,公租房申请预配租正式开始。一、房源概况(一)刘冲公租房:位于庐阳工业区淮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口东北角,2100套。乘坐4、7、47、117路公交到“七里桥”站下向东200米。(二)花园大道公租房:位于包河经开区花园大道以南,河南路以东,2982套。乘坐141路公交到“朝东郢”站下向东500米。(三)都市科技园公租房:位于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内,东临相城路、南临古河路,1136套。乘坐40路公交到“刘合岗”站下,向东走到包公大道与相城路交口。(四)龙腾家园公租房:位于瑶海龙岗开发区史城社区范围内,西临二十埠河,北至明皇路,1214套。乘坐303路公交到“王底”站下向东200米。(五)卓然居公租房:位于蜀山新产业园区内汶水路与雪霁路交叉口,1143套。乘坐56路公交到“国家电子商务基地”站下,向东50米,再向北300米。(六)南岗家园:位于高新区创新大道与大别山路交口西南角,530套。乘坐快4路公交到客运西站底向北200米。(七)永和公寓:位于高新区西部长江西路与石镜北路交口以南,126套。乘坐801路公交到“野生动物园”站换乘665路至“永和公寓”站。二、配租对象(一)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三)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具体申请条件、提供的材料、申请程序请登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并链接合肥市住房保障信息网2023-07-15 08:45:481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或微利房预先出售给预购人,收取预购款的行为。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取得开发用地的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须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不得预售商品房。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零的标准,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七条 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单价、建筑面积、交付使用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预售的商品房总平面图。第八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接到开发企业提交的全部资料后,经审查合格,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登报通告。 商品房预售完毕,开发企业应于10日内向发证机关交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将该期商品房预售合同分别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第九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商品房的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广告经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刊登预售广告。第十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建设。第十一条 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转让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原预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办理更名手续。第十二条 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后,预购人须于30日内,持预售合同、购房发票等有关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制,任何开发企业不得印制。第十四条 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不得预售商品房。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商品房预售,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依据各自的职责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者,可处以罚款。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对拒不办理的,可处以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第二十条 向境外预售商品房按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市辖三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07-15 08:45:551
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三县)的城镇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依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第四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合肥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管部门,负责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并对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土地使用权实施监督检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面积、用途、年限和其它条件由市土地局会同市规划局、市房地产局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局组织实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土地局与受让人签订。第八条 市土地局应向预期受让人提供下列资料及有关规定: 1.土地坐落 、四至界线、面积并附地块界线图; 2.出让年限; 3.规划用途、建筑项目完成年限; 4.建筑容积率、密度、净空限制; 5.环保、绿化、消防要求; 6.受让人应具备的资格; 7.其它。第九条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为: (一)市土地局向预期受让人提供出让地块的资料和规定; (二)受让人按规定向市土地局提交申请书、土地开发建设方案、付款币种和方式、资信资质证明和有关文件; (三)市土地局在接到受让人前项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四)经协商达成协议,市土地局与受让人签订合同,受让人支付出让金的15%作为定金(不计息、可抵出让金)。第十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为: (一)市土地局发出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向市土地局交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可抵出让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的标箱或送达指定的地点; (三)市土地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确定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书面通知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 (四)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十日内与市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一条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为: (一)市土地局发出拍卖公告; (二)竞投者持资信资质证明文件,按公告要求领竞投文件,交付竞投保证金; (三)市土地局按公告的时间、地点,由主持人当场公开拍卖,应价竞争,价高者得; (四)购买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二条 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在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第十三条 受让人不履行合同,市土地局有权予以纠正或依法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没收地上建筑物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市土地局不履行合同,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取得赔偿。第十四条 受让人需要改变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事先向市土地局提出申请,市土地局会同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和更换土地使用证。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其方式包括赠与、出售和交换。 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完成建设开发总投资额15%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当事人双方应到市房地产局办理手续。2023-07-15 08:46:021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保护国有房产不受侵犯,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属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三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均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直管公房系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屋。 本规定所称出租人系指房地产管理部门;承租人系指依法取得《合肥市公有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在租赁期内享有直管公房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直管公房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的建设、修缮以及租赁管理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直管公房均属侵权行为。第二章 租赁第五条 承租人承租住宅房须持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单位(或街道)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 承租人承租非住宅房须持法人证件(或营业执照)、单位(或街道)介绍信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第六条 租赁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赁契约(以下简称租约)。租约应载明房屋状况、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期限、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第七条 住宅房租赁期不超过三年,非住宅房租赁期不超过二年。租赁期满,承租人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续租手续。第八条 办理承租手续,需一次性交纳租赁定金。租赁定金根据房屋状况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元的标准收取,解除租赁关系时一次性退还。第九条 租赁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拆迁,承租人回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证件)和回迁安置证办理续租手续,并实行新房新租。第十条 交租方式: (一)承租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承租人所在单位代扣; (二)承租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承租人自交; (三)承租非住宅用房,由银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实行“见单付款”。第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义务: (一)按租约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二)保护房屋及其设备,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附属设备; (三)不得擅自互换、转让、转借和转租(含出租柜台); (四)必须在每月25日前交纳本月房屋租金,不得拖欠和拒交; (五)租赁期满及时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第十二条 出租人有下列义务: (一)保证承租人依照租约使用房屋; (二)履行租约规定的出租人义务; (三)保障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四)组织收缴租金。第十三条 单位办公、学校教学和社会福利等用房,承租人须办理承租手续,交纳租赁定金,并按生产、营业用房租金标准的15%交纳租金。第十四条 经民政部门认可的“五保户”,每户月收租金0.5元,“五保户”死亡后,由出租人收回房屋使用权。第十五条 承租人分户、过户承租房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交验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原租约和租赁证以及个人申请、单位(或街道)证明; (二)经辖区房管所审核,报上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 (三)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标准交纳租赁定金; (四)办理发、换租赁证手续。第十六条 承租人互换承租房审定程序: (一)交验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原租约和租赁证、单位介绍信及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换站开具的互换介绍信; (二)经辖区房管所同意,报上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互换手续; (三)互换承租房发生的工本费和管理费,实行有偿服务,其标准报财政、物价部门批准。 (四)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交纳租赁定金。 (五)办理换发租赁证手续。第十七条 宣布破产的非住宅用房承租人,自破产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退租手续。第十八条 承租人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直管公房作价入股或充作联营、合资的固定资产。第十九条 凡本规定发布之日前,以“平调”方式将直管公房无偿划拨给使用单位自管的房屋,均须归还产权;无法归还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实行有偿划拨。第三章 拆迁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直管公房前,须持《合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与被拆迁人(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定拆迁协议,在规定拆迁时间内,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市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2023-07-15 08:46:101
合肥铁路局集资房和谐家园1房产证什么时间到手?
合肥铁路局集资房和谐家园的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2023-07-15 08:46:171
合肥长临河幸福家园小区房产证什么时候下来?
合肥长临河幸福家园小区的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四、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2023-07-15 08:46:421
2017合肥房产限购政策到底有哪些
2016年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宣布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十个方面提出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作“房十条”,这也是2014年8月1日,合肥解除限购26个月后,再为楼市念紧箍咒。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房和存量住房。注:1.四县一市指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和巢湖市2.针对本市户籍,只限购新房而不限购二手房,非本市户籍限购新房和二手房。扩展资料合肥住房限购执行有关情况说明2016年10月28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就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如下:1.关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2.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问题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3. 关于缴纳省直社保是否限购问题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4. 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5. 关于特殊群体是否限购问题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6.关于赠与和拍卖房产行为是否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参考资料: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2023-07-15 08:46:534
合肥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郊区、开发区)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及职工享受国家优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以下统称已购公有住房)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第四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土地、财政、地税、物价、房改、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第二章 上市交易的一般规定第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后,即允许其上市交易,但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一)机关办公区内、学校教学区内的住房; (二)违反房改政策规定购买的住房或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未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 (三)住房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退回或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住房; (四)已确定属房屋拆迁范围内的住房; (五)产权有争议的或者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住房;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住房;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住房; (八)其他依法不得上市交易住房。 本条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已购公有住房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征得原产权单位的书面同意。原产权单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交换、租赁权利。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出售申请书、房屋权属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自收到出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第七条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住房,买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30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已购公有住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上市出售,房屋产权人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手续,交易完成后30日内,买方应持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八条 出售、出租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所得售房款或者租金收入归职工个人所有。第九条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房改政策规定补交成本价与标准价的差额及利息过渡为成本价后出售、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出售、出租所得收益归职工个人所有。第十条 出售、出租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所得售房款或租金收入由职工和原产权单位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原产权单位应得售房款和租金收入部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并于30日内退给房屋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撤销的,交地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出售、出租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应当出具原产权单位同意出售、出租的书面证明,并确定出售者和原产权单位各自的产权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者租赁权。第十一条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相互交换或者与私房、商品房交换、交换价值相等的,免征契税和土地收益。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房改政策规定补交成本价与标准价的差额及利息过渡为成本价后可按本条前款规定进行交换。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与原产权单位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第十二条 职工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并依法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出具原产权单位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2023-07-15 08:47:491
合肥租房补贴,结婚后还续发吗
合肥租房补贴,结婚后续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发布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明确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为2018年起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无自有住房的人才,最高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2万元。据介绍,租房补贴的申请对象必须是博士或35岁以下的硕士或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本次人才租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租房补贴申请及发放将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续发期间无须再申请。根据要求,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2023-07-15 08:47:571
合肥海恒社区回迁户有房产证吗,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好呢?
合肥海恒社区回迁房的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四、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2023-07-15 08:48:041
合肥市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合肥房产证丢失后补办的步骤:第一步: 产权人夫妻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购房价款结清证明”或产权人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直管房房改的由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房改办出具)到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第二步: 查档室工作人员核实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符合条件的向其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第三步 :产权人持“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第四步 :产权人持身份证明、报纸及图纸到房屋所区房管局办理补证手续。省直房改房补证到省直房改办办理。附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址: 合肥市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3楼电话:(0551)626774612023-07-15 08:48:183
中澳花园是哪里的房产证
一、中奥花园是由合肥市顺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7万平方。办理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单位地址在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2023-07-15 08:48:272
从南七里站到包河区房产局乘几路公交车?
两地之间没有直达公交班车,建议乘坐步行少且最快换乘公交路线:先B2线公交,经4站至五里冲东公交站,步行370米至五里冲南公交站乘坐902路公交,经5站至包河区政府公交站,步行368米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包河分局。2023-07-15 08:48:543
天津二手房过户怎么办理?是什么样的流程
二手房过户流程及办理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及办理所需时间?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一、买卖双方无贷款: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卖方有贷款未还清: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房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三、买方贷款购房: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四、买卖双方均有贷款: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卖方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买卖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房产证办理过户所需时间: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 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 受理后次日起)。二手房过户所要缴纳的费用:交易税费共涵盖8个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种的征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异,但区别不大。1、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为1.5%和1%。普通住宅征收比率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具体征收比率: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套1%、二套3%);90至140平普通住宅(首套1.5%、二套3%);别墅等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4%)。2、营业税:税率为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3、印花税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承担。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退还。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此类税种的征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注意:资金监管对二手房卖家和买家都有好处,它由独立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银行)出面,保障双方利益,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从而起到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的作用。2023-07-15 08:49:055
合肥市蜀山区甘泉新村的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
合肥市蜀山区甘泉新村的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地址是宿州路252号。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四、新华网http://www.s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4-12/09/c_1113566578.htm2023-07-15 08:49:482
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您好,买二手房是可以贷款的,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要想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贷款材料要真实;2、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满五年,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如果购买五年以下的房子是肯定申请不到贷款的;3、共有产权人必须同意出售房屋;4、房龄不能太老,若房龄过老,那么贷款申请很可能会被银行拒绝;5、征信要保持良好。2023-07-15 08:49:597
买二手房贷款流程和需要的手续?
您好,二手房贷款流程大致为:⑴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递交材料,提出申请。(2)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3)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4)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户。(5)买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如果您需要的是小额贷款,建议您可以选择正规的信贷平台,“有钱花”是原百度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百度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 具有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提前还款,还款后恢复额度可循环借款。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2023-07-15 08:50:277
合肥房产备案查询渠道有哪些
买房子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大事,总是会担心买到不好的房子、买房子花了冤枉钱、买的房子房产证办不下来等等问题,所以买房过程中都会对该房产进行查询一番,想去了解看看房产有没有进行备案、房产的备案价格等等,那合肥房产备案查询渠道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一、合肥房产备案查询渠道有哪些1、网站查询,合肥有建立好本市房产管理局网络平台,只要登录进去搜索楼盘、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等信息就可查询;2、电话查询,购房者可以直接拨打合肥市房产局的客服电话进行查询;3、窗口查询,购房者可以直接到购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局窗口去查询。二、合肥房产有哪些信息需要备案合肥市房产要进行备案的信息非常多,譬如说楼盘售价、购房合同等等是比较常见的,除此之外,还有房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楼盘表、单元套数及部位、房产户型、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项目概况、配套设施、房地产抵押等等。三、如何知道自己房产证已备案购房者想要知道自己房产有没有备案的话,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当地房屋管理局查询窗口,填写好查询申请表才能查询到房产有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购房者还可以在合肥市房产管理中心网上平台注册,登录查看房产有否进行备案,一般显示红色,就是已经备案了。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合肥房产备案查询渠道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2023-07-15 08:51:081
合肥市的房产证,合产是什么意思
一、”合产“是”合肥市房产证“的简称。办理房产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二、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三、办理房产证的一般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2023-07-15 08:51:161
合肥买房限购政策都有哪些
1、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合肥市区户口限购2套新房,二手房不限购。2、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合肥非市区户口(包括四县一市和外地户口,且2年内逐月交社保或个税满一年)限购1套,包含新房二手房在合肥首次买房的,一般首付30%;在合肥市区已有1套房的,市区户口可再购1套房,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前提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在四县一市已有1套房的,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前提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在四县一市已有2套房的,1套结清,1套未结清的情况:不受理贷款,可全款1套全款,1套贷款的情况:可结清40%,未结清50%2套均为全款的情况:首付30%2套均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3、限贷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于合肥市区无房的:(1)无贷款的情况:首付30%(2)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3)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4)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5)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对于有1套房的:(1)无贷款的情况:首付40%(2)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3)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4)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5)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1套房和2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一样,停止3套房贷款以及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者注意了:2016年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的购房资格。扩展资料:外地人在合肥买房的条件:1、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需要有在合肥有满一年社保(查询办理)或者一年的纳税证明,同时贷款买首套房的首付最低是购房全款的三成,二套房的首付款最低60%。在非限购区买房,可以贷款买房也可以一次性付款,具体条件可咨询非限购区楼盘售楼部。2、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情况有限购区和非限购区、新房和二手房等多种情况,其中限购区和非限购区针对外地户口买房政策不同。合肥买房限购区域为: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合肥买房非限购区域为:高新,经开,新站,滨湖。3、购房材料: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所需材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办理)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拥有房屋量证明(无房者开具无房证明)。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不同,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售楼部工作人员。合肥落户的具体措施为:1、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2、全面放宽巢湖市市区及县(市)辖建制镇落户条件。在巢湖市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县(市)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3、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在合肥市就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4、解决专业技能人员落户。在合肥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成绩前三名,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5、鼓励投资创业人员落户。在合肥市投资兴办实业或者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6、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居民家庭户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移。7、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符合合肥市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8、妥善解决未落常住户口问题。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以办理登记常住户口。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合肥市官网--限购政策解读2023-07-15 08:51:267
孔令刚做什么行业的?合肥城建独立董事
孔令刚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MBA,经济学研究员。现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与哲学研究所副所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安徽省学科带头人,合肥市人大代表。兼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商业经济学会副秘书长,安徽省市场营销学会副秘书长,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专家组副组长。2009年4月获独立董事资格证。近年来,主持和参与了安徽省和合肥市“十一五”房地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公开出版著作多部、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2023-07-15 08:52:171
工业厂房能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
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工业厂房是用来生产经营,自然无法获得销售。如果能办理预售许可证,前提是变更了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许可,等于从头再来一次。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护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拨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车库、仓储及可预售的地下空间等房屋,下同)在竣工验收前销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后续付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预购房款。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第五条 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第六条 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变相预售。第七条 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个预售项目只能设立一个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监管部门、预售人及监管银行三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已经设立监管专用账户的预售项目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可以申请变更监管专用账户,变更期间该账户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得销售;已经发生销售行为的,监管专用账户不得变更。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直接存入相应的监管专用账户。预售人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缴款的方式及缴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预购人支付的预售款项,应当凭预售人开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通知书》,存入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账户内;凭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向预售人换领缴款票据。预购人申请购房贷款的,发放贷款单位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第九条 监管专用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分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是指本监管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用于购买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支付建设施工进度款;一般监管资金是指超过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由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含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加20%不可预见费组成。工程建设费用总额由监管部门依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认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单位综合造价乘以监管项目的测绘建筑面积核定。第十条 预售人需要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时,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及以下资料:(一)用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应当提供采购合同;(二)用于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应当提供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和用款证明;(三)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预售人使用一般监管资金时,需提交《商品房预售资金一般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售人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并书面告知预售人理由:(一)超出监管部门核准数额的;(二)收款单位与申请用途不符的;(三)前一笔用款未按照核准用途使用且未纠正的。一份通知书只能签开一张与之记载事项完全一致的支票,不得一份通知书签开多张支票。监管银行应当按通知书准予拨付的金额,复核后即时拨付。第十二条 监管项目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查验合格证明》后,预售人方可申请取消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并凭监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取消监管手续。第十三条 预售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的,由监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预售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款项以及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拨付,并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第十五条 银行擅自拨付预售人监管专用账户内款项、未将购房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专用账户的,监管部门可按照协议约定,暂停该银行新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业务。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银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应当核准拨付资金而不及时核准、不应当核准拨付资金而核准等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拟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文本。第十八条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3〕38号)同时废止2023-07-15 08:52:274
合肥金葡萄回迁户有房产证吗
合肥金葡萄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办公地址是在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023-07-15 08:52:342
合肥市庐阳区的房子到那里查产权?
到当地的房产局查询。房屋所有权证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2023-07-15 08:52:431
合肥市蜀山区房产局电话
电话:0551-62677461。职责:1、实施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有关的国家,省和市的指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参与该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配合实施。3、在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查和惩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4、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市政道路和基础设施项目(自筹资金)的施工许可证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5、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和城市建设监督检查。6、负责在建设领域的“二级窗口”受理农民工的工资和工程欠款投诉。扩展资料:房产局直属单位:1、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屋房地产表管理,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收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督,房屋购置资格审查,房屋挂牌核查,盘查住房和政策技术监督,交易性和辅助性工作,对上市住房交易的交易进行监督,住房抵押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2.合肥市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合同备案,交易监管,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城市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屋建设,分配,后期管理以及租赁补贴审查和发放,和其它事务,负责市级经济适用房挂牌交易的管理和服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百度百科-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房产管理局-首页底部2023-07-15 08:53:025
合肥房产局电话
合肥市房管局地址:宿州路274号电话:(0551)26774612023-07-15 08:53:416
合肥房产局电话是多少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电话:0551-626774612023-07-15 08:54:063
合肥市经开区房管局在什么路上?
经开区房管中心在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东五楼....2023-07-15 08:54:121
从安医到庐阳区房子交易中心坐几路公交
公交线路:701路,全程约4.4公里1、从安医步行约880米,到达稻香楼站2、乘坐701路,经过3站, 到达百花井站3、步行约510米,到达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23-07-15 08:54:251
静安瑞泰房产证是合肥的吗
静安瑞泰位于瑶海区临泉东路与龙岗大道交口,属于合肥市瑶海区,办理房产证是在合肥市瑶海区房地产管理局,单位地址在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15号春晖大厦2层。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2023-07-15 08:54:341
合肥买房需要社保吗
1、合肥本地人买房子是不需要社保的。2、而外地人在合肥买房子就要社保,要求购房者在购房之日起前两年中连续缴纳满一年的社保证明。3、若以“人才”政策购房的话,对于社保要求更低一些,落户加一个月社保即可购房,特别是在合肥蜀山区购房,对社保就没有要求。一、在合肥买房有什么优势1、交通便利近几年合肥的交通是越来越便利了,规划了好几条地铁路线,其中1号线、2号线已开通,3号线即将全线试运行,而4号线、5号线分段将于2020年年底开通,而6号线、7号线、8号线也真处于筹备中,一旦地铁全部开通后,将给合肥带来极大的发展,买房是很有优势的。2、教育优质合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丰富,不仅引进了清华、北航、北影等名校分区,形成战略合作,还不断加大了教育资源供给,规划筹建21所中小学、37所幼儿园等等,为更多的孩子提供了优质教育,购买学区房就刻不容缓了。3、人才新政合肥政府出台了人才落户政策,只要符合相关的人才计划,就可直接落户买房,即便是租房也是有补贴的,买房的条件降低了不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023-07-15 08:54:421
合肥源水家园有房产证吗
合肥源水家园的房产证是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宿州路252号。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四、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2023-07-15 08:54:501
油田二手房过户 卖方提供什么资料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二)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一、买卖双方无贷款: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卖方有贷款未还清: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房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三、买方贷款购房: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四、买卖双方均有贷款: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卖方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买卖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房产证办理过户所需时间: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 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 受理后次日起)。二手房过户所要缴纳的费用:交易税费共涵盖8个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种的征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异,但区别不大。1、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为1.5%和1%。普通住宅征收比率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具体征收比率: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套1%、二套3%);90至140平普通住宅(首套1.5%、二套3%);别墅等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4%)。2、营业税:税率为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3、印花税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承担。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退还。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此类税种的征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注意:资金监管对二手房卖家和买家都有好处,它由独立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银行)出面,保障双方利益,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从而起到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的作用。2023-07-15 08:55:003
合肥凤麟兰庭为何拿到二年房产证还没下来
合肥凤麟兰庭小区的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2023-07-15 08:55:091
合肥出台全国最优惠住房租赁税费政策 个人出租3年零税费
9月23日,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的安徽省合肥市发布五条创新探索住房租赁试点措施,涉及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培育规模化企业和规范市场等方面。合肥政府表示,在长效机制方案中,合肥“以最强的力度,出台了全国最优惠的住房租赁税费政策”,方案已经国务院签批、住建部备案,相关政策待税务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即可实施。以财政奖补为激励,盘活存量房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称,合肥市自2018年起,为激活社会存量房源,在全国率先出台住房租赁奖补政策。至2019年,在评估执行结果的基础上,对奖补政策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扩大奖补范围、税负基本均衡及简化申领流程。扩大奖补范围。将个人业主、专业化租赁企业和居间类中介公司纳入奖补范围,并把符合条件的商改租、工改租项目也纳入2019年度补助范围。税负基本均衡。奖补标准适当向租赁企业倾斜,重点引导租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提供居间服务的企业,奖补标准为1.2元/平方米*年;对分散式租赁企业,按企业规模不同,奖补标准分为14元/平方米*年和20元/平方米*年两个档次;对商改租、工改租项目,奖补标准为10元/平方米*年。简化申领流程。申请主体只需在合肥市住房租赁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系统将自动核对身份、产权和合同信息,根据备案时间自动计算奖补金额,申请人只需平台申请,在完成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将及时发放奖补资金。以网签备案为抓手,强化租赁住房管理房管局称,已经会同公安、市场、城管等部门,联合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扩大租赁平台覆盖面,及时准确登记出租、承租人信息、租金和租赁期限等信息,强化租赁住房联动管理。推行线上备案。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强化技术支撑,通过系统自动核对身份和产权信息,完成房源真实性核验。各主体通过合肥住房APP或合肥住房租赁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实现线上备案。发挥证书功能。抓住租赁备案功能性缺失的短板,引导各职能部门增强租赁备案证书的功能。目前,租赁备案证书已在居住证办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财政奖补等方面发挥作用。强化备案责任。以宣传引导为主、教育惩戒为辅,强化各主体的备案责任。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对通过中介、物业和租赁等企业成交的,相关企业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第三方网络平台需将房源信息实时上传至合肥住房租赁平台,并对发布房源的真实性负责。以房源核验为手段,整治虚假房源自今年8月1日起,合肥市开始推行房源核验制度,合肥市区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前,应先取得房源核验码。建立房源核验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应当依委托事项申请房源核验,获取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源核验码,可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个人在网络平台发布房源前也应先获取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根据发布人提供的房源核验码后台审核房源信息,未提供或提供不实的核验码的房源不允许在网络平台发布。58同城、贝壳、365淘房网、房天下、新安房产网等主流网络房源发布平台在房源发布环节新增房源核验环节,房源核验通道与监管平台实行数据实时对接,后台实时核验,核验结果实时显示,发布的房源需同步展示房源核验码,便于用户查询验证。以新建项目为补充,增加有效供给积极探索租赁住房建设新路径,在供给不足区域适量新建租赁住房,着力增加租赁房源供给,降低租赁住房建设成本,切实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简化供应流程,建立租赁用地供应绿色通道。建立租赁用地项目库,房产、自规等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符合一宗上市一宗,确保租赁用地尽快供应。降低用地成本,建立租赁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租赁住房用地采用收益还原法,以市场正常租金和合理投资收益率进行评估,最低可至基准地价的70%。如:在整体建设租赁住房用地成交价格上,新站区为150万元/亩,瑶海区、经开区200多万元/亩,约占市区国有出让用地平均地价的1/4左右。增加供应途径,探索租赁用地供应方式。对整体建设租赁住房的,除可采取挂牌方式供应外,还明确在市场前期培育过程中,可参照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国有房屋租赁公司供应。对配建租赁住房的,按总量平衡原则,采取“定租赁住房配比、竞地价”的方式,按招拍挂方式供应。其中个人出租自有住房3年内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3年后按综合征收率1%征收。将符合个税改革相关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此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单独建设的租赁住房、企业配建代建住房无偿移交给国有管理经营单位作为租赁住房的,参照执行公租房税费减免政策。2023-07-15 08:55:271
合肥市商品房备案查询方法是什么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随着网络发达,任何信息都可在网上查询,房产备案信息也不例外,那么网上怎么查询商品房备案信息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合肥商品房备案查询方法,一起来看看吧!合肥市商品房备案查询方法是什么1、首先搜索房管局官网,然后输入合肥市房管局;2、点击合肥市房管局,进入页面点击办事服务;3、点击办事服务项目栏中的查询选项,然后再点击房产档案网上查询;4、在弹出页面中,点击我已同意并同意以上信息;5、输入房产信息,点击查询,就能看到房产合同备案情况。网签和备案有什么区别一、定义1、网签的定义网签是指开发商利用房管局的网络管理系统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交易买卖合同,并在网上公布,用户可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2、备案的定义备案是指开发商在取得了登记通知单后,在与购房者签订了买卖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由开发商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二、法律依据1、网签只是房管局网络化的一种管理系统,没有直接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所以网签是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的。2、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时,要向该地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登记审核之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出售商品房。并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商要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该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合肥市商品房备案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2023-07-15 08:55:361
合肥商品房销售是否有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答案:合肥商品房销售有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一、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监管处)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二、监管范围及期限(三)本市市区范围内预售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及使用管理适用本细则。(四)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该项目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查验合格证明》时止。三、监管原则(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分类监管、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全额监管的原则。四、监管银行(六)各商业银行分行(以下简称监管分行)应当与监管处签订《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并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实行联网,方可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七)具体开展监管业务的银行支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由监管分行与监管处共同确定。监管银行撤销或名称等发生变更的,监管分行应及时书面告知监管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八)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发生不明入账的,监管银行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缴款通知书编号之后3个工作日内补录。(九)有关部门依法拟对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进行查封、冻结、划拨的,监管银行有义务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监管处。(十)鼓励监管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办理协定存款。五、监管账户设立(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设立监管账户,不得选择已被监管处暂停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银行。一个监管账户可以对应一个预售楼幢,也可以对应多个预售楼幢。一个监管账户对应多个预售楼幢的,应当属同一施工标段,且竣工交付时间基本相同。监管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5个汉字以内)和加括号的楼幢号三部分组成,其中企业名称应与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项目名称应与《标准地名使用证书》上的核准名一致;预留签章名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组成。监管账户不得开设网银转账业务。(十二)申请设立监管账户操作流程:1.建立网上楼盘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设立监管账户前,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发布楼盘信息。2.开户资料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监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开户资料的电子文档,并向监管处提交《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申请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施工形象进度计划、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监管处向开发企业出具《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3.监管账户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2023-07-15 08:55:464
合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近期将对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9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合肥市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合肥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将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等行为。在房屋买卖方面,将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在住房租赁方面,将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等。在物业服务方面,将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行为。根据《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合肥市所辖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省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2021年11月至2024年,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此外,合肥市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合肥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2023-07-15 08:5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