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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为何纠正32年前的“橘子小案”?

2023-07-15 1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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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花

近日,一起32年前,量刑只有5年的“橘子小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改判无罪了。据报道,耿案是第三巡回法庭自2016年12月正式挂牌以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案件的大概始末是,改革开放初期的1985年,耿万喜利用为江苏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橘子罐头的全部3万元货款,为自家公司购买了橘子,计划待橘子销售之后再用挣来的钱为对方公司购买橘子罐头。后买来的橘子因天气和运输等原因腐烂严重,再加上橘子罐头价格上涨,使得耿万喜的如意算盘落空。

由于无力偿还货款,耿万喜被告上法庭,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的两个月,滨海县检察院又指控耿万喜挪用公款私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耿万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出狱后,耿万喜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但一直申诉无果,直至2017年7月初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并获得立案复查资格。2018年6月5日,也就是32年之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耿万喜被当庭宣判无罪。

其实,当年耿万喜是想借国有企业享有的政策和资金优势做点转手买卖,也得到了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支持,并无诈骗国有资金的意图,也就是不具备诈骗罪必须具备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条件。事实上,他个人发现生意做不成后很快就把亏损的3万元钱补上了。按照当时1979年《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即使结合1980年代中期严打经济犯罪的背景,此案被判诈骗罪也是错误的,而不是有的观点所认为的“问题不大”。

根据当时《刑法》规定,耿万喜的行为也不符合贪污挪用的主体特征,就被将就扣上了“骗取国家资金”的帽子,也是当时的刑法“类推”思想作怪,而1997年《刑法》就废除了类推的规定,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

在程序上,对这起诈骗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起诉更是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也说明缺乏程序正义的理念,在今天看来也是错误的。

只不过在当时计划经济的大环境下,耿万喜灵活的生意经与“严打”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产生了矛盾,这是导致这起案件的思想渊源。

如今,与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海南念斌案、河南赵作海案等案件相比,耿案就社会影响和关注度而言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但要获得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认同感,单靠强奸、抢劫、杀人之类的“大案”的纠正并不够,还需要像耿案这样的“小案”。

在耿案再审宣判的前后两周内,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再审,并由最高法院宣判无罪;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开庭。

综合这几个类似的案件来看,耿案并不孤单,特别是在中央强调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产权的时代背景下,经济类犯罪案件的纠错势在必行。

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强调要严格划分刑事犯罪和普通经济纠纷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对出现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旧案、历史老案,更要严格把握。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司法机关在妥善处理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同时,也应该将足够的注意力集中在像耿案这样的“小案”上。

全国范围内像耿案这样的小案可能还不在少数,像耿万喜居住的小镇这样的基层单位也何止成千上万,通过对“小案”的纠正,能够由点及面,督促司法机关办理小案也马虎不得。

社会公众对法律认同,对法治的信仰,需要司法机关既要有勇气处理呼格吉勒图案那样的“大案”,也要敢于直面耿案这样的“小案”。“小案”的正确处理,由于涉及的是发生在民众自己身边的事,更容易引起共鸣。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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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念斌推上被告席,一方面是对念斌的不公平,另一方面也因此错过了继续侦破案件、揭开真相的最佳时机,目前并不能确定凶手。2、2015年12月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念斌案”最终国家赔偿落定 ,获赔119万余元。3、“念斌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毒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扩展资料:司法赔偿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赔偿本质上是对因司法权违法行使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而司法权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行使的,因此侵权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2)行使检察权(仅限于刑事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3)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包括专门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及其工作人员(4)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此为司法赔偿的形式特征。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公安机关具有治安行政管理与刑事侦查两种职能,分别体现为行政权行使主体与司法权行使主体,其在履行治安管理过程中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产生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时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产生司法赔偿责任。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很窄。在刑事赔偿中,只对无罪被羁押者以及错误判处死刑并已执行的人给予赔偿,而对轻罪重判、有罪被超期羁押的不予赔偿。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国家只对人民法院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执行措施等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对因错误判决造成的损害以及其他诉讼行为造成的损害则不予赔偿。第四,司法赔偿以独特的非诉讼程序进行。该程序分为侵权机关及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我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参考资料:人民网-“念斌案”国家赔偿落定 获赔119万余元参考资料:人民网-念斌案办案人“不满”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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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的事件进展

2007年02月:福州市人民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0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念斌当庭翻供,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2008年0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06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0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2011年0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1年09月,念斌案再次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2011年11月,念斌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念斌提起上诉;2014年0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08月,宣布无罪,当庭释放。 2014年12月25日,念斌正式提交赔偿申请,要求福州中院赔偿1500万 。 2014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两份控告书,分别控主办念斌案的平潭县公安局民警翁其锋、游经飞,以及福州市公安局及技术检验人员林瑾辉、刘祥伟、吴升武、林小龙、黄章鸿。要求对翁其锋、游经飞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林瑾辉、刘祥伟、吴升武、林小龙、黄章鸿五人违反鉴定规范及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严肃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 。
2023-07-15 09:23:201

你们对念斌案有何看法?

尽管受了8年“冤狱”,念斌依然是幸运的。  如果没有被判四次死刑的经历,也不会吸引大批的媒体关注,要不是律师不计酬劳的伸手相助,要不是亲姐姐牺牲青春年华的奔走疾呼,他都不会今天自由地站在北京东三环的这栋公寓里。  然而,念斌最为幸运的是赶上了司法进步。  如果没有“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如果没有非法证据排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等制度的推行;如果没有“疑罪从无”的法制理念得以实践……念斌也难以走出看守所的重重铁门。  在为司法机关坚持“疑罪从无”理念、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勇气赞赏之余,舆论认为这是司法回归理性的具体表现。念斌被依法宣告无罪,是司法机关坚守“疑罪从无”法治底线的结果,念斌能够洗脱冤屈,应归功于司法进步和司法环境可惜变化。  党的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1月,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启动追责程序;8月底,福建平潭投毒案嫌疑人念斌获释;9月29日,海南因故意杀人服刑14年的黄家光被无罪获释,并获赔160余万元。12月初,最高法邀请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当事人参加“宪法日”活动。12月中旬,呼格吉勒图一案改判无罪。  这些,都是“依法治国”下的生动样板。这些“铁案”的翻转,是司法公正力量的最好注脚
2023-07-15 09:23:352

念斌案为什么能翻案

三大疑点帮念斌翻案2008年2月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然而面对案件中不断出现的疑点,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始终坚信,自己的弟弟应该是无辜的,绝望之中,念建兰决定更换律师。黑暗之中,念建兰希望能够看到一点光亮。2008年2月,念建兰在北京第一次见到了律师张燕生。念建兰:“张律师看了一下起诉书,就说水壶有没有检,我说前前后后见了那么多律师,没有一个人告诉我说抓到一个核心问题,水壶有没有检。”张燕生发现,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前后矛盾的还不止这一处。而这些矛盾之处,也成为念斌案最终逆转的关键。疑点一:可疑的视频“剪接点”在福州警方提供的审讯视频中,念斌曾亲口供述自已的投毒过程。念斌翻供之后,检察院便将当时审讯的视频提交给了法庭,以此证明念斌当时并没有遭到刑讯逼供,而是自愿承认。与这份视频同时提交给法庭的,还有一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证明视频完整没有经过剪接。在这份视频里,确实看不到念斌被刑讯逼供的画面,但是却有一个明显的剪接点,而就在这个剪辑点前后,念斌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从不承认作案到对投毒供认不讳。然而法院的最终判决,并没有提到这个细节,而是最终认定,视听资料记录了念斌“作有罪供述时的神态自如、环境宽松”,念斌关于被刑讯逼供的辩解不能成立。疑点二:“早产”的检测报告据念斌对投毒经过的供述,他于2006年7月27日凌晨1点左右把鼠药投放在了水壶内。据此,公安机关的起诉书认定,水壶的水含有氟乙酸盐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据念斌律师张燕生的说法,在公安机关提供的物证中却没有看到水壶被检出毒物的报告。张燕生发现,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前后矛盾的还不止这一处。其中铁锅的送检时间明明是2006年8月1号,而检验报告却在7月31号就已经得出。还有,关于毒物的来源,检方指控念斌是从一个姓杨的老人那里购买的氟乙酸盐鼠药,然而当张燕生去调查时,这名姓杨的老人却表示不记得见过念斌。随着疑点的不断增多,一些毒物专家也被邀请加入了念斌的案件,专家们发现,根据警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都检出了氟乙酸盐,然而在胃和肝里却没有检测到,这有悖常理。在投毒案中,死者的中毒原因、嫌疑人的投毒方式以及毒物的来源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然而辩护方提出的种种疑点,却让检方的这些证据看起来并不是那么无懈可击。疑点三:“完美”的质谱图质谱图是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领域中通过制备、分离、检测气相离子来鉴定化合物的一种专门技术。比如,在一起毒品案中,公安机关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证明缴获的“大麻”就是大麻,质谱法便是现在普遍运用的一种方法。在念斌案中,警方便是运用质谱的检验方法,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毒,进而锁定投毒者为念斌。然而,不同中毒的原因,在质谱图上就会有不同的波形表现。对于投毒案来说,质谱图就是支持警方鉴定结论的最原始的信息。张燕生律师一直要求调取本案的质谱图,但都被以“内部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直到2013年7月庭审时才被警方递交给了法庭,这也成为全案被推翻的一个关键。经过对质谱图的分析,专家发现,死者俞悦尿液的质谱图竟然与机器检测时使用的标准参照图谱一模一样。俞悦竟然能尿出一个氟乙酸盐的标准样品来,这是荒唐无比的。更令人震惊的是律师的第二个发现:被害人俞潘的呕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来自于一个检材。经过仔细研究,专家最后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未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也就是说,警方认为两名孩子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结论不能成立。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保住了念斌的命2008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念斌案发回重审。那一刻,念斌似乎看到了回家的希望,然而事实上,此时距离他最后回家,还有漫长的六年时间。2009年4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案再次开庭审理,辩护方提出的种种疑点依然没有被采信。两个月后,念斌再次被判处死刑,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10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念斌的上诉,维持原判。案子被送到最高法复核,念斌的死刑随时都有可能执行。对未来失去希望的念斌,此时并不知道,他的命运早在第一次被判处死刑之前,就与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2006年10月,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要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2010年10月28日,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念斌死刑,将案件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判。带着这些疑问,2014年3月15日,念斌的律师团又召集国内多名毒物专家,对26张质谱图逐一进行分析。经过仔细研究,专家最后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未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也就是说,警方认为两名孩子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结论不能成立。扩展资料案件经过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丁云虾家和房东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到了晚上10点,丁云虾10岁大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相继出现腹疼、头疼、呕吐和抽搐等症状,被诊断为食物中毒,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在接报报警后即到达现场,宣布该案系“人为投毒”,于当日刑事立案。2006年7月30日,警方从死者的心血和呕吐物中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份,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毒死亡,并认为其邻居念斌存在重大作案嫌疑。据警方提供的案卷资料,念斌投毒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两者同开杂货店),抢了念斌生意,因怀恨在心,想教训丁云虾。遂于次日凌晨将鼠药投入邻居家的铝壶中,造成了2死4伤。这就是福建省“念斌投毒案”。念斌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念斌参考资料:中国网-揭念斌案翻案细节:视频被剪接等3疑点助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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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念斌投毒案看法

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有待提高。1、假如念斌是凶手,明显办案时的漏洞被利用,使凶手逃脱制裁,悲哀。2、假如念斌不是凶手,差点错杀好人,人命是多少钱买不回来的。3、最担心的可能是,念斌就是凶手,他逃脱一方面是证据问题,一方面是外部压力,比如家属上访,拒不认罪等。这样外界干预了司法公正,毫无公信可言。在没有排除作案嫌疑的情况下,先释放,再调查。哪怕结果是正义的。不按常规出牌,已经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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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错案念斌案凶手是谁

从06年到现在,9年了,公安局依然没有给那两个冤死的孩子一个交待。念斌不是犯罪嫌疑人。由于凶手并没有留下太多的证据。目前仅有的证据就是那条带毒的鱼。顺便说一句,神仙也不能从一条没有任何明显的放药痕迹的鱼上发现凶手的蛛丝马迹,此案至今未破。这起案件也许会成为一个千古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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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投毒案的社会反响

《京华时报》8月23日刊载特约评论员王云帆的评论,批评了福建高院多次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后没有判决念斌无罪,而是发回重审,称:“既然二审法院早在6年前就已发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改判念斌无罪,而非要交由一审法院去‘重审"呢?刑事司法程序之所以要设计二审,正是为了让二审法院能在这种审级关系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审存在的错误,从而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如果说第一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还抱有‘有错必纠"的期待的话,在最高法以同样理由发回重审后,福建高院再一次发回一审法院,不但显得缺乏担当,也与法律精神不符。”8月24日,《京华时报》刊载特约评论员王灏军的评论,呼吁在表扬法官之余,法院和公安应该借本案进行反思和纠偏,称:“在福建高院赢得坊间鼓励和点赞时,我们希望这不是个案,而是对过往的一种制度化纠偏。” 《法制晚报》8月23日发表社论,对本案中案件早已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审了8年以及警方的“思想工作”让念斌咬舌自尽等疑点提出质疑,要求惩处渎职的公检法人员。《北京青年报》8月25日刊载一名检察官杨涛的评论,认为若要防止念斌案再现,应摒弃“公检法联合办案”来让法院真正做到独立办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对未判死刑的重特大案件与重大疑难案件也应实行三审并建立巡回法庭,并呼吁有关部门彻查本案中涉及的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问题。 《都市时报》8月23日发表社论,引用了威廉·格拉德斯通的名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以及弗兰西斯·培根的“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水源。”,呼吁追究念斌案中渎职违法的责任人。 可以说,司法不公、有法不依,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可以说,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敬畏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草菅人命,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可以说,公检法工作人员不尊重生命,不重证据轻口供,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可以说,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而不珍惜他人的生命权和人格尊严,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仅仅为了他们自己的面子,使错误的死刑判决得不到更正,这绝不是我们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本意。因此,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绝不应当姑息迁就;因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念斌的死刑作出无罪释放的终审判决之后,应当尽快对福州市公检法队伍中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失职和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依法问责。如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仅仅对念斌作出终审改判无罪,而不依法追究责任,那就更是对法律的不尊与践踏。因此,全国各地法院和公检法系统,都应当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学习,建立健全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有错必纠,才能执法必严;执法必严,才能依法维护司法公平与公正;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郭喜林 )对受害人来说,该案是他们8年来的伤口,念斌被判无罪,他们的伤口又被撕开,真凶到底是谁,在他们心里又成了一个死结。这就是一起冤案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没有赢家,只有伤害。从法院审判来讲,应该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避免再次出现冤案。(张燕生评)念斌案的悲剧,可以说是“命案必破”理念的产物。所谓“命案必破”,作为侦查机关的一种决心宣示,可以理解。如果作为对侦查机关的硬性要求,则是荒谬的、反科学的。无论科技条件如何发达,犯罪手段必然也会随之升级。证据随时间推移而湮灭,是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侦查手段的局限性、侦查人员的素质、犯罪分子的抗拒心理、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期待等等,都是命案侦破中无法克服的困难。在反科学的“命案必破”要求下,必然出现两种结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或者推卸责任,将故意杀人案认定为自杀、意外事件。(易胜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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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序有什么问题

  从程序上讲,没有任何问题。  一、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前提是必须要有新证据或发现新的事实。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因为侦查保密的需要,完全不必告诉公众新的证据是什么。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没有必要对警方的作法横加指责。  二、就念斌案而言,他是嫌疑人,为什么判他无罪?  请注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唯一的理由就是证据有疑问,还不是完全确实充分,还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不是说,没有证据指向他,只是当时提供给法庭的证据还不够充分而已,他仍然有重大嫌疑!  三、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无告知立案依据义务。  警方必须继续调查,念斌有嫌疑,公安就可以重新调查,一旦证据确凿,仍然可以将其绳之以法。现在限制其出境是合理的,也是法律允许的。  换个角度,对于死者一家而言,凶手在哪?死者的在天之灵能安息吗?难道警方可以放弃调查吗?  
2023-07-15 09:24:281

冤案史中有哪些天价赔偿?有人索赔3300万!

昨日下午,聂树斌家人委托律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其中提出7项赔偿申请,金额共计13919156.80元,标志着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的国家赔偿程序正式启动。正义猫注意到,申请中有1200万元属于精神赔偿,如此高额的精神赔偿在司法界也是相当罕见的,那么1200万赔偿究竟高不高呢?聂树斌于1994年9月被传唤拘留,1995年3月被控诉强奸杀人罪,同年4月5日被河北省高院判决死刑,4月27日被执行枪决。2005年,犯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落网,供述聂树斌案其实系他所为。在种种干扰和耽搁下,直到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庭才宣告聂树斌无罪。聂树斌家人认为,受害人在错拘、错捕、错诉、错判阶段,人身自由、个人名誉和生命均受到严重侵害,给家人在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河北省高院应对聂树斌案尽赔偿义务。聂树斌家人表示,自己遭遇的痛苦和折磨难以想象,因为聂树斌案,聂家一直在社会关注的风口浪尖上,家人多次申诉未果,不断燃起希望,又不断遭受残酷打击,聂母常在儿子的坟前大哭,聂父还因此大病一场,而聂家只有一个儿子,无法再续香火。事实上,赔偿超千万的国家赔偿并不是第一次,钱仁凤案、陈满案、念斌案申请赔偿均在1000万左右,只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与判决金额往往存在很大差距,具体计算方法还需要和河北高院详细沟通。目前,河北高院已正式受理聂树斌案国家赔偿申请,按正常的程序,接下来承办法官会跟聂树斌家属和律师联系,组织国家赔偿的听证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要求,应该在60日内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可在决定书做出后一个月内向最高法院申请重新做出国家赔偿决定。盘点各大冤案国家赔偿情况1、赵作海案 索赔100万1998年2月,河南商丘一村民失踪数月,一年后该村挖出一具无头尸体,警方认定为失踪者的尸体,迅速锁定与受害人有矛盾冲突的赵作海,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认罪,赵作海被判死刑缓刑。2010年4月,已经被“杀害”的村民突然回家,当初他在砍了赵作海的脑袋一刀之后,害怕报复逃走了,并非被赵作海杀害。2010年5月,赵作海被河南省高院宣告无罪释放。坐了12年冤狱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100万,最终获赔65万。2、呼格案 索赔372万1996年,呼和浩特一女子在厕所被奸杀,蒙古族男子呼格吉勒图发现后报警,但被警方主观认定为疑凶,在刑讯逼供下,呼格吉勒图认罪,被内蒙古高院判处死刑执行枪决。2005年,作案21起,奸杀9名女子的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厕所奸杀案系他所犯,却受到先前办理呼格案专案组人员的干扰。直至2014年12月,内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彻查严处了参与呼格案的专案组成员。2015年,呼格吉勒图父母申请赔偿372玩,最终获得国家赔偿205万。3、张高平叔侄案 索赔702万2003年,张高平叔侄开货车从前往上海,中途捎带一位女孩去杭州,第二天女孩裸死在钱江三桥附近,张高平叔侄被逮捕。经刑讯逼供两人认罪,被浙江省高院分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当时办案人聂海芬号称“浙江女神探”,在面对央视采访时说,此案无懈可击。2005年,浙江女大学生被出租车司机勾海峰杀害,通过DNA比对勾海峰的DNA与2003年被害女孩指甲上提取的完全匹配。勾海峰于2005年被草草处以枪决,办案人正是女神探聂海芬。2013年3月,浙江省高院宣告张高平叔侄二人无罪。叔侄二人蒙冤十年,索赔702万,最终裁定国家赔偿221万。4、钱仁凤案 索赔955万2002年春节前夕,云南一家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三名孩子中毒,其中一名抢救无效死亡,负责照看孩子的17岁女孩钱仁凤列为疑凶,在警方刑讯逼供、伪造证据下,钱仁凤因未成年被判无期徒刑。历经长达14年的申诉之后,云南省高院最终宣告无罪释放。钱仁凤含冤入狱14年,曾索赔955万元,2016年11月,钱仁凤获得国家赔偿172万元。5、陈满案 索赔966万1992年12月,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与死者有矛盾纠纷的陈满被警方列为疑犯,在刑讯逼供下陈满认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物证丢失,陈满屡次上诉被驳回。2016年2月1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陈满案,陈满被宣告无罪。陈满蒙冤23年,出狱后向海南高院提出966万赔偿。2016年5月,海南高院向陈满支付275万赔偿。6、念斌案 索赔1500万2006年7月,念斌邻居家两名小孩食物中毒死亡,警方怀疑投毒者是念斌,案件历经8年审查,念斌曾4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因警方存在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念斌被宣告无罪。2014年12月,念斌向福州中原提请国家赔偿15000万,最终获赔113万。7、许金龙案 索赔3300万1994年1月,莆田县村民在家中被捆绑致死,侦查人员根据足迹锁定嫌犯蔡金森,蔡金森在刑讯逼供下,供述与许金龙等三人共谋抢劫杀人,为了尽快结案当地警方不惜编造大量伪证,对其家人下手逼迫认罪。1999年,四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前后共在监狱渡过了22年。2016年2月,福建省高院许金龙案,因缺乏实物证据支持,判定四人无罪释放。2016年6月,许金龙四人向福建省高院申请3300万国家赔偿。聂树斌案以及上述几起冤案,均与警方的刑讯逼供、伪造证据,以及司法机关的审判制度有关,我们应该深入分析侦查制度、刑事辩护制度以及审判制度,警方为求破案急功近利,长时间的疲劳讯问、夜间讯问,甚至刑讯逼供,一旦案件被宣告“破获”,尚未等到法院裁判,侦查人员已经立功授奖,而法院很多时候只能无奈地吞下侦查机关做出的“夹生饭”。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所做的工作有限,无法接触到关键性的证据,上下级法院的审判和撤销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容易导致当事人的申诉愿望被无限搁置,造成上访事件时常发生。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人死了给再高的赔偿又有何用?虽说每个时代都有冤假错案,但中国当前正处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刑侦、审判、司法体制,尽量避免冤案的发生!对于判死刑的犯人,应该慎之又慎,不可酿成千古冤案!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公众号正义猫(zhengyimao1),提供最新鲜的热点资讯和法律援助服务!
2023-07-15 09:24:361

傻吊翁其峰怎么处理了

翁其峰是本案主要的侦查人员,在念斌案侦查终结后得到提拔。本案中刑讯逼供应该是存在的,这在全世界也是很普遍的,如果念斌能够提供警察刑讯逼供的直接证据,警察也会成立犯罪(刑讯逼供罪,致人受伤要按故意伤害罪算的),但是单一口供是不能成为定罪证据的,所以该案中涉及取证、调查的警察无法被定罪。念斌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念斌的律师犀利捕捉到了警方在考查现场的时候取证程序不合法,物证因为不符合程序性而被排除。这个案子也算中国司法一个进步吧,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念斌是凶手,但因为警方取证不合程序的事实,导致证据缺乏合法性被排除,所以以后警察调查案件的时候会更加按照程序来办事。
2023-07-15 09:24:576

翁其锋怎样处理

翁其锋,平潭公安局民警。涉嫌刑讯逼供2014年12月26日上午,从念斌代理律师王兴了解到,念斌已经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控告8年前办理念斌投毒案的平潭公安局民警翁其锋、游经飞。念斌要求,对被控告人翁其锋、游经飞在念斌案中涉嫌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王兴说,2014年12月26日上午福建省检察院已经受理念斌的控告。2014年12月25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元,同时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念斌姐姐念建兰2014年12月25日表示,在完成国家赔偿程序中,念斌还将向福建省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责任的申请。2014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和律师王兴来到福建省检察院提交了对平潭公安局民警翁其锋、游经飞的控告书。控告书中主要控告内容有3项,分别是:一、翁其锋、游经飞在审讯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打控告人,折磨控告人,拿抓控告人老婆威胁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刑讯逼供;二、翁其锋不光在审讯中对控告人刑讯逼供,还为了使其他的证据能够和逼取的口供吻合,故意隐匿房东陈炎娇还有丁云虾在事发后前三天做的询问笔录,然后重新制作和口供对的上的笔录,对控告人进行陷害;三、除了刑讯逼供、隐匿并重新制作询问笔录,翁其锋为了把控告人和这个案件联系起来,还刻意篡改关键物证门把的提取时间和鉴定结论。念斌在控告书上表示,被控告人翁其锋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诉法和公安部的规定,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罪和徇私枉法罪,并隐匿和伪造证据。希望福建省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立案侦查起诉,让这些故意制造冤错案件构陷他人入罪的公务人员受到惩罚,以减少冤案的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
2023-07-15 09:25:121

有姓氏是,念,的人么

有呢!念姓:源于羌族,出自汉朝末期鲜卑族拓跋部念氏部族,属于以部族称谓为氏。西魏太傅安定公:念贤吐古浑树洛干之母:念氏今福建省的福清市、莆田市、平潭县澳前镇、霞浦县牙城镇,云南省的陆良县,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山东省的聊城市,甘肃省的庆阳县,江苏省的南京市白下区止马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等地,均有念氏族人分布。
2023-07-15 09:25:213

念书斌案子的发展,他现在还活着吗

主角叫念斌,不是念书斌,还活着,已经无罪释放了,正在向国家申请赔偿。
2023-07-15 09:25:391

我把爱情煲成汤夏鸥为什么会死

我把爱情煲成汤夏鸥因杀人判刑而死。夏鸥在宾馆打工遇到了流氓,骚扰她,夏鸥发泄了积压多年的怨气她杀了那个人,还分了尸,那个人是高管家的亲戚,因此夏鸥被判了死刑。这是一部纯爱的小说,女主角像是坠落人间的天使。主要内容讲的是一个白领与一个小姐邂逅发生的事情,男主角何念斌遇到夏鸥,逐步在生活中了解了她,她不同于一般的小姐,总是能从她身上感受到淡淡的忧伤,在夏鸥的母亲所向男主角倾诉夏鸥的境遇,直到夏鸥的母亲去世,男主角决定娶夏鸥,夏鸥也很开心,之后夏鸥怀了男主角的孩子,本以为将走进幸福的一对璧人,因为夏鸥对绝症母亲付出的一些代价,导致她不能确定她怀的是否是小斌的孩子,毅然决然离开了念斌女主角,为了能让男主角不太难过,夏鸥揭自己的伤疤,更骗念斌孩子已经被打掉了。
2023-07-15 09:25:461

是不是法院一旦决定开庭审理,就代表嫌疑人没有判无罪的可能性了?

不是没有无罪的可能,法院审理后也有宣告无罪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公诉后,被宣告无罪的比例不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扩展资料“念斌投毒案”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以致该案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最受关注的悬案之一。念斌的姐姐念建兰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弟弟蒙冤8年,因为这件事,全杰家破人亡,他们将申请国家赔偿。福建高院终审判决“念斌投毒案” 上诉人被宣告无罪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参考资料来:人民网-四度判死 念斌终无罪释放
2023-07-15 09:25:553

简述社会确认时“确认不当”情况

  如果警方并无能够逆转判决的新证据,那么,再度确认念斌为犯罪嫌疑人确属不当,但这一不当行为也同相关程序的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因此,我们应当以这一典型案例的发生为契机,通过必要的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制度。  其一,完善立案及确定犯罪嫌疑人程序。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多数刑事案件中,立案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是相对分离的任务。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就立案程序的规定有一个明显的疏漏:只有关于立案程序的规定,而没有专门的关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规定。与之相应,公安部2012年12月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章第2节关于立案程序的规定中,也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范。实践中,这种情况造成公安机关就事立案的程序相对规范,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却随意性较大。一方面,办案实践中,比较容易出现随意扩大嫌疑人,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如在经济犯罪的案件侦办中,将涉案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全部作为嫌疑人,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限届满后,又将其中大部分人或绝大部分人解除强制措施,不再作犯罪嫌疑人侦办。可谓“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另一方面,对被确定为嫌疑人的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不够。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时,不须向其本人宣布,也未设置救济程序;撤销时,缺乏严格而明确的法律手续,对公民“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权利保障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程序,源于前苏俄刑事诉讼法中的 “提起刑事案件”(或译 “提起刑事诉讼”)程序。[xii]但与之相比,我们仅借鉴了该程序中确认刑事案件成立的内容,而未借鉴其确认嫌疑人 (被告人)的程序。这是借鉴性立法中的不足。以俄罗斯现行法为例,2001年通过并经而后多次修订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七编规定了“提起刑事案件”,其内容与我国立案程序的内容基本一致;而在该法第八编 “审前调查”程序中,又以一章 (第23章)规定了 “确定刑事被告人,提出指控”的程序。[xiii]需要注意,这一程序并非提起公诉程序,而是在侦查活动中,发现 “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有根据指控一个人实施犯罪,侦查员应做出决定将该人作为刑事被告人进行追究”(第171条第1项)。该决定应当载明被告人的身份、描述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指出触犯的刑法条款。如在一起案件中确定几名刑事被告人,“应对每个人单独做出决定”。在做出这一决定后,侦查员应当于3日内向被告人宣布。如有辩护人,辩护人应当在场。宣布时,应当说明指控的实质以及被告人的权利。该决定副本应发给刑事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时应送交检察长。侦查员应即行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意见并做出笔录。法律对侦查员变更、补充指控以及终止部分刑事追究程序也做了规定。在确定被告人并向其提出指控后,侦查活动继续进行,直至侦查终结。终结侦查后,侦查员应保障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了解案件材料的权利。如具备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侦查员应制作起诉书并将刑事案件材料送交检察长,由其审查、批准起诉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念斌被重新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案例,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方面的某些缺陷:规范较欠缺,程序不严谨,以致实践中随意性较大。同时,嫌疑人的知情权、申辩权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在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法律和执法文件的修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xiv]应借鉴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确定犯罪嫌疑人作为立案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程序。如嫌疑人已明确,应在立案时同时认定犯罪嫌疑人;如立案时嫌疑人不明确,应在具备证据条件时再确认犯罪嫌疑人,该决定同样需经审查和审批,再附于立案材料。嫌疑人的确定权应与立案决定权一致。[xv]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在不妨碍侦查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告知嫌疑人该项决定和所指控的罪名,告知其作为犯罪嫌疑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申辩权等权利(操作中可在第一次讯问时告知)。同时,法律和执法文件对确定嫌疑人的证据条件以及无罪判决后以同一事实再次确定为嫌疑人的证据要求,应当做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无罪判决后,以同一事实再次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其宣布并说明根据,[xvi]同时,设置救济程序。而在犯罪嫌疑消除后,应当做出撤销其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决定,并及时向其宣布。  其二,完善既判力法则。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即生效裁判的约束力。在学理上,既判力可分为普通既判力,即判决的执行效力,以及特殊既判力,即禁止后诉效力——对同一事实不得再次起诉和审判,体现为“一事不再理”和(刑事诉讼中)“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特殊既判力的核心是关于争议事实的判定效力 (“争点效”),意即:“当一项决定性之事实争点,在合法有效之终局判决中经判断后,则相同当事人间,就该事实争点,不得在将来之任何诉讼中,再事争执。”  念斌被再次确定罪嫌不当,另一客观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没有确认“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因此,办案机关不顾及刑事追究权的限度以及公民本应享有的 “禁止程序危险”的权利,继续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无罪判决生效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再次追诉和审判,即“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普遍确认的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一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无限度地运用刑事追诉权,对涉案公民正常生活与合法权利形成无休止的干扰与妨碍,从而保障公民基本的法律安全;二是确保判决的终局性及法律程序的确定性与稳定性。“在法院判决确定后,若仍得就同一案件再为起诉审判,人民会丧失对司法程序的信心,会觉得诉讼无任何实益。所以禁止双重危险,也等于在确保判决的终局性,提升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使国家机关及人民不再就已审判之事项为任何争执。”  鉴于“禁止双重危险”在保障人权与维护法治方面的意义,在国际上,已呈现出将该原则宪法化的倾向。[xvii]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力促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确认该项原则。但遗憾的是,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仍未对其予以确认。应当说,立法方面的主要担心是,其不利于打击犯罪,易使个别罪犯借追诉权约束的法律条款逃避打击。这一顾虑可以理解,但我们也要意识到,为程序正当性维系以及公民权利保障,我们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一定代价。但为避免代价过大,我们可以借鉴某些国家的经验,设置例外制度,防止重大案犯逃避打击。如英国为加强打击犯罪的措施,于2003年刑事审判法中,就谋杀、非预谋杀人、强奸、贩毒和武装抢劫等29种犯罪适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做出例外规定,以发现 “新的并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为由,在受到严格法律条件限制的前提下,可以启动重新审判。这种例外制度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公民权利保障与打击严重犯罪的需要,同样适合于我国国情。因此,在确认例外情况并对这种例外做严格规制的情况下,确认“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有利于完善我国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健全刑事程序法制,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人权交往中居于主动。可以设想,如果我国法律承认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并对例外情况做出明确的法律条件限制,应当可以避免类似念斌案的情况的发生。  其三,完善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公民被不当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其合法权利受到妨碍后,应当有救济渠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以检察监督为外部救济方式,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实施立案监督,已如前述。然而,目前的检察监督并不完善。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同为担当控诉职能的机关,其法律地位不中立,因此救济的有效性可能不足这种根本性制度缺陷以外,在现制度框架内探讨,还存在监督规范不完善,以致难以有效实施法律监督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其说明理由。不立案理由如不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接到通知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这是法律授权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在立案活动中的“当立不立”问题的明确规定。但是立案错误还有另一方面的表现,即“不当立而立”。对此,法律并无明确的监督规定。这种立法上监督权行使的 “片面性”,体现出一种 “重打击、轻保护”的立法取向。  为弥补上述问题,就“刑事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14章第1节明确规定,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这两种情况都应当实施监督,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第 558条)然而,由于对公安机关立案不当的监督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这种监督可能效力不足,成为一种“软监督” ——公安机关没有服从的义务。这在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已有明显反映。该规定第179条根据刑事诉讼法111条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时,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书面说明;在接到检察机关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但随后的第180条就检察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则规定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回复方式与时限均无明确规定,也不认为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具有必须执行的效力。  再进一步分析,根据高检《刑事诉讼规则》并参照检察监督实务,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仅限于上述两种情况。但是,对于念斌案所涉及的“立案本身并无不当,只是立案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确定不当”的问题,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法律监督,《刑事诉讼规则》并未做出规定。没有规范支持,实务中也难以实施监督。因此,文前笔者称念斌可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是因为这是目前法律框架内最为接近的外部救济路径。但由于相关监督规范阙如,这种监督的有效性不无疑问。  这一案例对完善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有重要启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通过分析念斌案及类似案件的问题,以落实中央决定、完善法律监督制度为契机,应当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制度。在完善立案监督程序,尤其是强化对不当立案进行监督的效力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应当参照已建立的立案监督程序规范,制定专门的法律监督规范,从而建立起对此项决定所影响的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较为有效的渠道。
2023-07-15 09:26:101

大陆法系疑罪从无吗

是人权保障的进步、法治的进步。 法律大都是需要平衡利益冲突。刑事诉讼尤为体现“平衡”二字,其中基本的几对平衡关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世界上有三大法系: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普通法系相对更注重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所以会有辛普森案),大陆法系相对更注重打击犯罪和实体正义,当然这些都是“相对”而非绝对,一国的刑事政策会随着时代的不同和当时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就像在尺子的两端是两个相对的关系,一国的刑事诉讼就是在两端中来回运动并相对固定。世界的大的趋势是相互融合,对相对理念趋于平衡。我国虽属于社会主义法系,但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带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偏重于打击犯罪、重视实体真实。而且我国从建国初期开始是比一般大陆法系还要更重视打击犯罪和实体真实,导致我国的刑事诉讼严重偏向打击犯罪和实体真实,所以会有“命案必破”、“严打”之类的。而不管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都是遵循“疑罪从无”(哪怕是偏重于打击犯罪和实体真实的大陆法系也是如此,所以可见我国先前刑事政策的偏重有多严重)。建国后我国最早其实是“疑罪从有”,到后面经过无数法学家的努力变成了“疑罪从轻”(现在也还处于这个阶段),到未来慢慢接受“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其实是法院系统对公检(尤其是公安)的一种无奈的妥协,以前法制不完善、侦查粗陋等各种原因导致大量案件证据不充分,有瑕疵,法院又迫于政法委、公检、民众的压力不得不“不依法判案”,但是又不愿意“草菅人命”,且怕以后担责,所以出现了“疑罪从轻”的权宜之计。所以才有了诸如“念斌案”、“佘祥林”案。法院如果顶不住政法委、公检、民众压力,就会出现“聂树斌案”、“呼格案”等。所以“疑罪从轻”是法院的无奈之举,权宜之计。但“疑罪从无”就很可能会出现“辛普森案”,其实我个人来看“念斌案”就很可能因为当时侦查的粗陋而导致现在真凶无罪还能领国家赔偿。但“疑罪从无”无疑是法治的进步、人权的进步。
2023-07-15 09:26:181

养生节目有哪些主持人?1

养生节目的主持人有:“刘洪悦”“丁曦”“冀玉华”“竹明”。
2023-07-15 09:26:253

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教训可以汲取?

我同全国各地的民众一样,近期非常关心“安徽五周杀人冤案”。看了这个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后,我的内心非常沉重、难受。身为一个法律人,看到这样的案件不断出现,不断地刷新我们法律人的想象力,不断地突破我们所能相信的各种底线,内心非常复杂。我要再一次向刘静洁律师及本案其他律师团队致以个人由衷的敬意。接下来,我主要谈谈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这次冤假错案的平反,应当让我们国家的最高决策层认识到,律师是这个国家必不可少的一支健康力量,是整个国家发展进步、长治久安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建设性力量。这个案件应当让国家高层对律师作用、律师队伍有一个重新的评估和认识。大家可以想一想,这样一个冤假错案长期得不到平反,对于家属、律师而言,如何让他们对这个国家的法治保持信心?如果一个国家到处都是冤假错案,到处都是司法不公,却没有任何矫正和救济机制,这个国家能持续稳定吗?律师在单个案件上也许是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站在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对立面,甚至有时候站在法院的对立面,但是不要忘了,律师唯一的武器是法律,唯一的工作方式是语言说服,唯一的功效在于帮助公民自我防卫。如果律师的工作是有效的,他一定是在帮助落实这个国家的法律,帮助这个国家伸张正义。而这,从根本上不正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吗?第二,几乎所有冤假错案都会出现刑讯逼供的问题。安徽五周杀人冤案发生在21年前,那个时候的刑讯逼供总体而言比现在严重许多。通过这么多年努力,应当说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的成分确实降低了很多。但是,我也可以同样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以我做刑辩律师的经历来看,刑讯逼供、骗供、诱供远未绝迹。我在苏州做过七年检察官,在上海做了四年刑辩律师。应当说上海、苏州都是我们国家法治比较发达、法治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但在这些地方同样存在非法取证。不过现在的方式和以前不一样了,一般不会直接有肢体接触或者直接殴打,现在更多的是威胁、疲劳审讯、诱供、骗供等。例如威胁说抓你的家属,供认后给你减轻处理或者取保候审等,用诸如这样的方式获取了非常多的虚假供述。一方面是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没有绝迹,虚假供述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是以口供为主要定案依据的现状没有改变,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尚未形成。更要命的是,检察机关、法院通常对公安的取证怀有一种不设防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有时候让我们律师感到可怕。我作为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或者在和证人做核实的时候,他们会告诉我当时做出不真实口供或者证言的原因,因为办案人员给他们承诺,说讲完了就没事了,如果不讲就会查一些别的东西,以此来威胁他们。这些威胁或者引诱很难留下痕迹,很难拿到证据,因此检察官、法官一般不会采信。现在许多公检法的人员,特别是法检人员,甚至认为冤假错案已经是过去式了,甚至有人认为冤假错案是维持社会秩序必须付出的代价。此种错误认识,如果得不到廓清,后果会相当严重。关于排除非法证据,我反复强调一个观点,那就是公检法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时候应当允许律师在场。这个制度可以把绝大部分刑讯逼供、骗供诱供消灭掉。这在许多国家都是通行的做法,我相信其他国家能做到的,我们国家也能做到。而且这不需要录音录像,成本很低。第三,讨论无罪推定和疑罪从轻的问题。关于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这几年不断在说,每个人都耳熟能详,但为什么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疑罪从轻?我们在澎湃关于五周案的一篇报道中看得很真切。当时发回重审的时候,合议庭形成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当宣告无罪,一派说还是有证据证明他涉嫌犯罪的,如果放了等于纵容了犯罪。我曾经也做过公诉人,坦率说体制内很多人都有这种观点,他们认为虽然证据不够,但可能是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毕竟证据永远是事后收集的。例如在五周案中,公安找不到杀人的凶器,就在原审被告人家里厨房拿一把菜刀。但这没法证明那就是杀人用的菜刀啊,谁家里没有菜刀?并且原审被告人口供之间相互矛盾,口供本身不稳定,证人证言之间也有矛盾,但合议庭认为有部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可能涉嫌犯罪,他们内心会认为这是人命关天的案子,万一把杀人的人给错放了怎么办?因此他们内心很恐惧。其实我们国家很多法律人并没有真正明白一个道理,就是为什么要坚持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轻?我前几天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做了一个讲座,我当时就提出一句话:天下无冤远比天下无贼有价值。我们的《刑法》通过一整套国家机器去惩治凶手、伸张正义,这当然是必要的。但问题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预防犯罪。靠什么去预防犯罪?靠均等的财富分配机制、高素质的教育、畅通的表达渠道和司法制度的公正,这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没有社会是完美的,一定会有漏网之鱼,社会发展得再好还是会有人去犯罪,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有一整套制约犯罪的手段,比如全国统一的身份查控系统、指纹系统、日益强大的侦查科技、无处不在的监控探头等。如果一个人计划实施犯罪,那么他将受到无处不在的制约,所以单个人犯罪所能造成的危害终究是小的。但是如果脱离了证据,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抓人,一旦这个突破了,那么作恶的就不是个人了,而是一整套国家机器。相对于单个个体实施的犯罪而言,不受控制的权力、脱离证据的法治才是真正的社会杀手。脱离证据可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理论上讲,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冤假错案的牺牲品。正义如果在一个地方守不住,全线就会崩溃、坍塌。宁可错放一百,也不能误杀一个。如果被释放的人是真凶,那么应该做检讨的是法网为什么不够严密?为什么不能通过各种渠道去收集足够的证据?稍一比较就知道,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地方犯罪率往往越低,恰恰是那些严刑峻法、不讲法治的地方,它的犯罪率却反而越高。第四,接下来说申诉的问题,这个案子蒙冤了21年才平反,而承办法官说当年就知道是冤案。这太可怕了。我们经常说这是迟到的正义,迟到的正义比没有正义要好。近年来国家最高层对平反冤假错案相当重视,有一大批常年得不到解决的案件相继得到了平反。应该说这是一个进步,我们必须给予肯定。但是这个申诉案子当中同样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司法机关的冷漠、不负责任,长年申诉不被重视,甚至反过来要求申诉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拿出无罪证据。这种做法不是安徽独有的,是全国所有申诉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判决生效以后如果要申诉,司法机关把举证责任倒置过来了,要求申诉人举证。可是申诉人怎么举证?他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无法取证,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又受到极大的局限,我们国家又不承认私家侦探。在中国,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是很小的,受到种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刑事律师都是不愿意调查取证的,尤其是关于口供的证据,因为风险太大。让申诉人拿出证据来证明其没有作案、证明当年系错判是很难的,也是违背《刑诉法》规定的。我们应该怎么去界定冤假错案?当年案子判决的时候,如果判决依据的证据体系达不到当时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那么就是冤假错案。申诉人只要证明当时的判决是在证据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作出的即可。可能很多人又会说,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你是凶手,但不代表你就是清白的,你事实上就是凶手。典型的就是福建念斌案。念斌最后即便被法院判决无罪,但公安又对其进行继续侦查,继续把他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甚至对其限制出境。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犯罪,只有上帝知道。我们人靠什么去做判断?我们只能靠证据。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杀了人,那他就是没杀人。不存在法律宣告无罪,而实质上他仍然有罪的说法,因为那样的说法本身就是反法治的。我们所有局外人包括司法机关在证据之外无法也不应该做任何判断。第五,谈谈冤假错案追责的问题。本案五名蒙冤者在被当庭宣告无罪后表示宁愿不要国家赔偿也要追责,这又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我前几天发了一条微博,认为本案应当立即启动问责程序。本案涉及抓捕证人,威胁要抓捕律师,对原审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等问题。虽然判决书没有认定刑讯逼供,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如果没有被刑讯逼供,一个没有杀人的人怎么会承认自己杀人了呢?实践中,如果一个案件中证人证言改变了,公安机关就会怀疑是否是律师在中间做小动作,要把律师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抓起来。但是,本案中那些公然刑讯逼供的,公然让证人作伪证的,公然威胁抓捕律师的人反而没有被追责。追责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没办法的办法。我们通过追责去警告、阻止其他的后来人继续做这样的事情。冤案平反难,但错案追责却比平反冤假错案更难。这显然不正常。安徽五周杀人冤案的平反,多亏了媒体的报道。现在,媒体关于个案报道的要求是越来越严格了,很多地方都要求媒体在法院、检察院对案件再审立案之前不能报道,理由是要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媒体在法院、检察院再审立案之后报道那叫锦上添花,在再审立案之前报道那叫雪中送炭。我个人不赞同以尊重生效判决权威为由不允许媒体报道的这种观点。所有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效力,一种是人心上的效力。如果判决不能让人信服,即使判决在法律上生效了,也并不能增强司法的公信力。真正的司法权威建立在人心之上,所以适当的媒体报道应当允许甚至鼓励。而且站在实体公正、纠正冤假错案的角度上讲,媒体监督和公众讨论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2023-07-15 09:26:332

带有斌字的男孩名字大全

顺斌生斌全斌自斌奇斌作斌 焕斌运斌茂斌厚斌宜斌能斌 盛斌陈斌清斌来斌铁斌杨斌 凤斌汝斌仲斌卓斌哲斌李斌 乐斌殿斌定斌力斌和斌同斌 诗斌发斌雅斌颖斌敬斌廷斌 凯斌方斌艳斌令斌丽斌海斌 若斌晨斌昭斌小斌周斌培斌 中斌隆斌科斌业斌炜斌章斌 志斌冠斌为斌峰斌纪斌思斌 久斌登斌可斌怡斌灿斌艺斌 锐斌亚斌繁斌雷斌慧斌进斌 叶斌允斌献斌淑斌寿斌岩斌 月斌九斌介斌奕斌双斌鲁斌 修斌爱斌丰斌韶斌张斌理斌 君斌衍斌秀斌军斌本斌纯斌 一斌赞斌煜斌松斌岳斌法斌 高斌彦斌迎斌超斌燕斌楚斌 权斌以斌强斌照斌永斌秋斌 学斌兰斌齐斌源斌贺斌冬斌 肖斌述斌达斌利斌典斌孟斌 太斌训斌凡斌锋斌常斌灵斌 芳斌联斌雪斌苏斌刘斌康斌 银斌寅斌重斌栋斌玉斌轶斌 效斌美斌夏斌信斌炎斌立斌 甲斌时斌日斌巨斌政斌雅斌 王斌才斌再斌建斌泉斌雨斌 勤斌召斌青斌晔斌化斌宏斌 颜斌罗斌胡斌洪斌之斌代斌 程斌际斌润斌诚斌威斌睿斌 琪斌雯斌华斌坚斌扬斌芝斌 于斌贻斌京斌保斌懿斌佳斌 恩斌素斌丹斌瑜斌帅斌孙斌 飞斌体斌渊斌宁斌徐斌静斌 璐斌泓斌淑斌祺斌靖斌寒斌 行斌凌斌赛斌冰斌琳斌升斌 亨斌沈斌在斌聪斌二斌乾斌 列斌云斌西斌毓斌吴斌满斌 越斌智斌起斌柳斌奎斌尔斌 少斌细斌虎斌言斌孔斌钟斌 豪斌鉴斌陆斌养斌韦斌泳斌 望斌依斌梦斌官斌彩斌悦斌 任斌杭斌公斌亿斌夭斌南斌 湖斌皓斌腾斌声斌品斌黄斌 彭斌经斌念斌柱斌汉斌穗斌 征斌韩斌质斌瑞斌战斌滨斌 余斌合斌秉斌留斌儒斌舜斌 素斌井斌旭斌翔斌世斌竹斌 仰斌姚斌赵斌好斌兵斌济斌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2023-07-15 09:26:421

如何评价「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

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狡猾的句子,因为它混淆了旁观者的轻浮的正义和受害者的沉重的正义。换句话说,所谓的“正义”迟到不是相对于受害者的正义,因为在时间点上的时候,没有人可以确认这是已故的“正义”或“没有正义,”受害人的损害已经产生了,不可逆转。它是一项有价值的宣言,但它掩盖了“为正义而迟到的罪恶”。其实有很多恶心的词都是基于同样的逻辑,比如电视里看到自己亲生父母遗弃的现在长大的孩子常说:“我们可能在你最需要爱的时候抛弃了你,但我们仍然爱你!”一开始听起来很道理,但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说法。这源于这样一个事实:迟来的正义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正义,因为诉讼时效是正义的定数。一方面,如果正义失去时效,它将毫无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就是像是理想主义,就像是民间会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或“因果循环,报应”等等,其内部没有逻辑来支持它,仔细推理,会觉得这句话有点莫名其妙,这是不可想象的。恶人什么会得到恶报?我们不知道,因为我们看不见它,他存在与否,我们都可以说是不知道的,因此,这些词不应该被当作真理来崇拜,他们存在的目的,其实只是为了安慰受难的人,虽然这么说真的很痛心,但是对不起。
2023-07-15 09:26:492

有哪些类似李尚平被枪杀案的没有破案的悬案?

柬埔寨的西港发生的中国籍男子被枪杀案,还有四川内江的“5.7”特大枪杀案,徐步高枪杀案这些都是,还有前不久才破案的北大学子弑母案,都是一些比较大的悬案。2002年4月26日,湖南益阳赫山区教师李尚平被杀,李尚平在当地是一个被公认的“敢于直言”,让同行敬佩,让个别部门头疼的“刺头”他的姐姐李尚家说“弟弟是一个‘正直的善良的,嫉恶如仇"的人民教师”。李尚平去世后葬在老家屋后的后山上,他的母亲基本上天天去拜,他的父亲2012年因肝硬化去世,去世前都在关心李尚平被枪杀的案件,而母亲希望在活着的时候,李尚平枪杀案能够水落石出,凶手能够被抓获。2002年4月26日的五点过,32岁的中学老师被发现躺在离家300米的公路边上,法医鉴定说李尚平死于枪杀,在此之前李尚平曾反映全镇教室被当地政府克扣工资一事,并写文章举报,将此事给媒体曝光,在此过后,没多久,他就被枪杀了。有人回忆说那天瓢泼大雨,倒在路边的李尚平头部鲜血淋漓,最开始警察和法医宣称李尚平死于交通事故。后来在家属和旁观者的强烈反应下,重新鉴定,确认李尚平死于枪杀,并且凶手是对着李尚平的口腔开的枪,这或许是对他将曝光工资事件的报复吧。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会来。湖南警方悬赏50万征集枪杀案的线索,开始寻找17年前的真相。
2023-07-15 09:27:3514

律师都是为正义而辩护的吗?

  律师不一定都是为争议辩护,准确的说,律师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与自然科学存在明显不同,那就是:不是每个问题都有唯一的正确答案。很多生活中的事情,不一定有着标准而确定的答案。法学这门学科的核心内容是价值的选择,甚至是两种都需要法律保护的价值,出现了冲突,这时候,法律就要决定哪个价值更需要保护。这就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不同人对于法律的理解可能是不同的,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在今天这个历史时点,哪个价值更需要法律的保护。所以,不同的人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差异。于是,在法庭上,律师基于自身的职责,会向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理解法律,而检察官,也是基于自身的职责,会向不利于被告人的方面理解法律,而法官,则居中裁判。这个裁判即审判的过程,就是法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过程,虽然律师和检察官互不相让、各执一词,但这个以对抗为主要方式的庭审过程,却是最公正的审判过程。这个过程能让被告人把自己的辩解,通过律师这个法律专业人士,用法律的语言表达出来,而且这个过程,也能够使法官更全面的思考案件和适用法律。  所以,在审判过程中,律师不代表邪恶,也不代表正义,代表的只是一种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观点,同样,检察官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代表的是法律上不利于被告人的观点。这样,审判者即法官可以综合两种观点,其在裁判时,既让被告人充分地为自己辩解了,也会使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会更加全面。
2023-07-15 09:28:367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裁量? 国家赔偿“四问”待解是怎么回事?

念斌、许金龙、聂树斌等一系列国家赔偿案件近日又被披露新进展。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让国家赔偿制度一直存在的争议重回公众视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裁量?财产的间接损失该不该赔?申诉费用是否该赔、怎么赔?法定赔偿之外的“暗补”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学者。难量化的“精神损失费”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师立康告诉记者,他代理的辽宁原涉黑团伙袁家诚案件中的被告人之一高超,2015年11月被辽宁营口中院判决无罪,被羁押731天的高超最终获得国家赔偿18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师立康说,高超今年1月已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加至17.7万元,“关了731天,拿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仅1万元,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为5.6%”。该比例被律师认为过低。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不过,这个比例近年来屡有突破——陈满案达到了49%、张氏叔侄案为69%、念斌案则占86%。多名律师表示,如果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标准,不仅申请人可能因缺乏明确的指引而无所适从,赔偿义务机关也可能无据可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如今,被告人羁押时间的长短、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否坚持申诉、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都有可能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高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认为,一些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得不过度考虑“非正当因素”,比如领导关注、社会舆论等等。王敬波建议,应考量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状况、羁押期限、案件对家人的影响、社会影响和无罪原因等因素。一些地方已进行试水。例如,2011年,广东省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作出较明确的量化标准——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分为20日、两个月、3个月、1年、3年、5年、10年等8档。最低档20日以下以1000元为上限、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2000元,最高档10年以上以20万元为上限、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30万元。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认为,每个个案的情况都不一样,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不过,法院可以借鉴广东的做法,制定具体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以约束裁量权、完善赔偿标准。财产间接损失如何界定?该不该赔?福建商人江先路2009年投资创立了一家会所,2012年,他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拘,会所则在5天后宣布倒闭。经过发回重审、上诉等,2015年11月,厦门中院终审认定江先路无罪。江先路家属提出了2.3亿元国家赔偿申请,其中企业倒闭造成的损失达2.25亿元。江先路的妻子告诉记者,如果不羁押,他们可以用名下其他财产处理租赁纠纷,而一旦江先路被羁押,原先合作伙伴找上门来,加之没有江先路出面处理,企业无疑陷入危险。事实上,江先路的家属正试图挑战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的魔咒。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一般认为,直接损失是已取得财物的损失,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也就是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在该案中,严格意义上说,江先路的不少财产损失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损失”,而一些被拍卖或变卖的财产损失系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导致,可能不会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法院认为,财产损失赔偿的前提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且造成损害,本案的羁押行为系针对人身权,故家属主张的企业损失并非由羁押造成,该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丁兆增告诉记者,因国家机关职权行为导致江先路人身自由遭受损害且造成经济损失,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现行法律却无法对其经济损失给予合理弥补,这有悖国家赔偿的立法精神,“立法者应对国家赔偿法作出相关修改,实行‘惩罚性赔偿",对于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应给予经济赔偿”。参与国家赔偿法立法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国家赔偿的要点之一是“直接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对财产权造成损害按照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是不进行赔偿的,哪怕是必然可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就比如,你扣了我一辆车,我这辆车有可能出去拉货,拉3年没准能挣几万元。这种损失属于不确定的,因为商业投资都有风险,不可能稳赚不赔,如此一来就不容易计算损失金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兼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陈春龙告诉记者,国家赔偿法应进一步扩大刑事赔偿范围,将目前的“抚慰性标准”调整为“补偿性标准”,不以法定赔偿为限,应以实际损害为准,尽可能地弥补受害人在国家机关侵权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申诉费用是否赔、如何赔?记者注意到,不少平反者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均提出了申诉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打印费、律师费等。但从一些舆论关注的大案来看,这些请求几乎均未获支持。申诉费用是否可支持?各省级法院对此做法不一。马怀德教授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法定赔偿原则,即法律规定的损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方式和金额来支付赔偿金。“有些损害虽然是实际发生的,比如申诉费、诉讼费,但是没有纳入法定赔偿的标准,有些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就不可能给他支付这笔赔偿金。”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另一原则“直接损失”并没有清晰界定,“这就留出了一定的余地让法官去解释,有的法官将申诉费、上访费纳入直接损失,有的不纳入,就导致了实际操作中的差异。”这些损失能不能赔、该不该赔?马怀德表示应该赔偿,但确实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我们一直呼吁下次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可以把赔偿范围由法定赔偿和直接损害赔偿改为合理性赔偿。只要是合理的损失都应该给予赔偿,而不是说限于直接损失。”曾有地方试图改变。2015年,浙江高院在《关于当前国家赔偿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12条中明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何谓直接损失,最高法院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实践中,赔偿请求人往往要求赔偿律师费、多年申诉上访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浙江高院认为,在不超过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协商确定适当赔偿金额,将其以其他直接损失名义纳入赔偿范围,以促使受害人服判息诉。马怀德建议应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法律的方式,至少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把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一步明晰,点明具体有哪些费用。”模糊的“法外赔偿”事实上,除了存在国家赔偿之外,一些地方会“暗中”给一些平反者支付“法外赔偿”。多个平反者及其国家赔偿代理律师均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确认存在这一现象。最多的“法外赔偿”数额可占“法定赔偿”的一半,此外住房、社保、安置费等方面优待也出现在了“法外赔偿”的协商当中。也有人称,拿到“法外赔偿”的前提是答应对方不再追责、对该赔偿数额保密等。在法学学者看来,国家赔偿法的抚慰性原则、直接损失赔偿等原则,导致其实践上无论财产权损害还是人身权损害,客观上都不算高,因而,“法外赔偿”的好处是可提高申请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使权利得到更完整、充分的救济,促进争议得到解决。但弊端同样是明显的。“公权力的行使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认为,如果默许提供法外赔偿,就有可能造成同类案件中赔偿申请人的要求不同,最后得到的赔偿数额不同,“从结果上来看,这是不公平的”。与此同时,“法外赔偿金”也是公共经费的组成部分,如果允许其存在,就可能折射出某些地方政府公共经费的支出和管理存在漏洞。马怀德也认为,“法外赔偿”应当能避免就避免。“如果目的是为了息事宁人,不该赔的也赔了,我觉得不合适。”他建议,可以通过加大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但原则上仍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标准和范围内进行赔偿,“毕竟是国库资金,赔偿要合理合法”。一些学者认为,未来或许可以允许各地政府在财力可承担的前提下,对所谓“法外赔偿”做变通处理,例如设最低值,但不封顶,政府财力雄厚就可以多赔,弱则可按照最低额补偿。还可允许法院提供正当的司法救助,帮助申请人获取补偿,避免走法外途径。不过,最根本的做法,还是对国家赔偿制度加以完善。
2023-07-15 09:28:521

刑拘30天都已经20天了也没收到逮捕通知书也没放出来是怎么回事

可能由于证据不足。  拘押嫌疑人后,案件简单的,公安机关在4天内就可以上报检察院提请逮捕,如果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拘押30天,检察院接到申报后必须在7天内作出批准还是不批准逮捕。所以往往是第37天时,逮捕令下来。如果不批准逮捕,嫌犯第38天的上午释放,这个释放不是说没有事情了,而是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实际上,在嫌疑人刚刚拘押时,家属就要请律师介入了,律师越早介入,对嫌犯越有利。因为,律师在查验案子时如果发现案子的瑕疵,马上会给予纠正的,并且可以有效地阻止实行逮捕。最近的“念斌冤案”,就是警察在办案中做假,如果律师提早介入的话,就会发现造假,并且可以制止检察院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023-07-15 09:29:191

2005年,中国十大司法冤案,毛概课

赵作海案刑讯逼供5警察获刑案情:1999年因同村人失踪后发现无头尸体被拘,2002年被河南商丘市中院判处死缓。2010年,当年“死者”出现,同年5月河南高院宣告其无罪。追责:2010年5月,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接受调查。2012年6月,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获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6人均提起上诉。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作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浙江叔侄案已进行组织内部追责案情:2003年5月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追责:浙江省政法委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此案相关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组织内部追责,但对于具体追责了哪些人、追责措施等细节,浙江政法委则表示不便透露。此案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昨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据他了解,包括聂海芬(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等在内的多名相关责任人仍在原单位正常上班。新京报记者就此向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求证,对方表示不清楚聂海芬是否还在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追责详情不便提供”案情:1997年12月,因两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件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其他3人因盗窃罪或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不等。追责: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鉴伟担任该再审案审判长,其在宣判后对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表示歉意,表示此案的错判公检法都有责任。事后,陈建阳等5人均提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此案件,浙江省高院及浙江省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均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已启动针对此案的追责程序,并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内部追责。但对于追责具体情况,两方均表示不便提供。佘祥林杀妻案(未透露)湖北高院:不清楚案情:佘祥林1994年因妻子失踪被判处死刑。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追责: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地政法委曾调查佘祥林案的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追责过程中,参与办理该案的一个警察自杀了,此后追责积极性也没了。”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不清楚佘祥林案的相关责任人是否被追责,这一情况由湖北省政法委处理。李怀亮案(未透露)河南高院:不了解情况案情:2001年,李怀亮因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批捕。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追责:李怀亮的代理律师王永杰告诉新京报记者,李怀亮并未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于李怀亮案的追责问题,昨日,河南省高院和河南省政法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追责事宜“不了解”。赵艳锦案(无公开报道)未对外公开追责情况案情:2001年9月,邻居家6岁孩子被杀,赵艳锦屈打成招。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宣告赵艳锦无罪。但赵艳锦于2013年2月6日才被释放。追责:记者检索公开报道,未发现有赵艳锦案的追责情况通报。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位新闻发言人,均无人接听。于英生案(启动追责)“已按程序启动追责”案情:1996年12月2日,安徽蚌埠市民韩露在家中遇害,20天后,死者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去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宣告于英生无罪。追责:此案被纠正后,蚌埠市政法委曾于去年8月表示,责任追究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来解决,按照程序进行。于英生案件的再审辩护律师张耀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于英生曾经向公检法部门提出追责要求,但没有得到回应。王本余案(未透露)“若没问题可能不追责”案情: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3年,内蒙古高院宣告王本余无罪。追责:昨日,内蒙古政法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没有见到对王本余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果认为没有问题的话,可能就不追了。”其表示,具体的追责由公检法各部门自己处理。新京报记者致电内蒙古高院,相关负责人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回答。念斌案(未处理)福州中院:不清楚案情:2006年一起毒杀案令念斌成为犯罪嫌疑人,并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追责:念斌案再审辩护律师斯伟江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念斌被释放后曾多次提出追责要求,但相关追责程序一直没有启动。“当地公安局还把念斌再次列为嫌疑人。”昨日,福州中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责任人追责事宜尚不清楚。徐辉强奸杀人案(未回应)珠海中院未回应案情:1998年9月,珠海市小林镇居民徐辉因涉嫌奸杀女孩被带走
2023-07-15 09:29:281

晨晨对融念冰使出“抱头杀”,为什么融念斌对玉如烟的称呼是根源?

融念冰跟随师父一起出门买东西,在路上的时候偶遇了玉如烟和晨晨母女,不过他们相遇的场景却并不怎么友好,因为融念冰的一些举动,导致晨晨对融念冰有了很不好的印象,两人因此有了争执。我们都知道,融念冰自小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对于母亲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只是知道自己的母亲不能和自己一起生活,所以觉得比较郁闷。后来他的父亲决定要带着融念冰去找他的母亲的时候,却没想到,这是融念冰和他的父亲母亲的最后一次见面,这在年纪尚小的融念冰心中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而且因为从小没有母亲在身边陪着,所以融念冰一直都很希望自己的母亲能够在自己身边生活。所以在融念冰见到玉如烟的时候就把玉如烟当成了自己的母亲,还一直对着玉如烟喊妈妈。如果说玉如烟身边没有其他人的话可能还好,但是玉如烟身边可是还跟着自己的女儿晨晨的,这时候晨晨就不愿意了。明明玉如烟只是她自己一个人的妈妈,现在突然蹦出来一个男孩子喊自己的妈妈为妈妈,晨晨当然是不会开心的。所以晨晨当时就对融念冰使出了“抱头杀”,她从背后抱住了融念冰的头 ,并且用手一直抓着融念冰的嘴巴,一直撕扯着融念冰的嘴巴,不让融念冰靠近她的妈妈玉如烟。而融念冰因为被突袭的原因,还没反应过来呢,就已经被控制了。不得不说,晨晨对融念冰使出的“抱头杀”真的是很有效果了,虽然融念冰是男孩子,晨晨却一点都不吃亏。不过晨晨之所以会对融念冰这样,其中的根源还不是因为融念冰对玉如烟称呼,他居然对着一个第一次见面的人就喊妈妈,作为玉如烟的女儿,晨晨当然是不愿意的。而且像晨晨这个年纪的孩子都是比较敏感的,如果突然出现另一个孩子要来给自己抢妈妈,她当然是不愿意的,所以这时候融念冰可就倒霉了,他遭到了晨晨的“抱头杀”,这次融念冰可是吃不小的亏。不过融念冰之所以会这样,自然也是因为思母心切的缘故,他从小就没在自己的母亲身边长大,现在看到一个和自己母亲长得像的,当然会忍不住要上前去亲近一下。只不过他没想到,就因为他的一声“妈妈”,居然会给自己惹来这么大的麻烦,居然被一个小姑娘折腾了一番,这对于融念冰来说应该也是挺尴尬的一件事了。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晨晨对融念冰使出“抱头杀”,融念斌对玉如烟的称呼是根源的精彩内容。
2023-07-15 09:29:341

夏鸥的故事~~

九万六千块是在说她不是妓女在自力更生:她在工作,每月四千,一年十二个月,一年就是四万八千块,两年就是九万六千块,加上第一次何念斌当她是妓女给的五百块,总共是九万六千五百块。那个老板是何年斌的老总,为了给何年斌一个好前途,她不得不和那个老板在一起。后续故事在书里面有说,百度文库里就可以找到。
2023-07-15 09:30:342

李念后面配什么字好

李念后面配“轩”、“辰”、“馨”好。馨拼音xīn注音ㄒ一ㄣ部首香部部外笔画11画总笔画20画五笔86FNMJ五笔98FNWJ仓颉GEHDA郑码BXMK四角47609结构上下电码7451区位6016统一码99A8笔顺一丨一フ丨一ノノフフ丶ノ一丨ノ丶丨フ一一基本解释基本字义馨xīn(ㄒ一ㄣ)1、散布很远的香气:馨香。如兰之馨。2、喻长存的英名:垂馨千祀。3、助词,作用同“样”:宁馨(这样,如此)。宁馨儿(原意是“这样的儿子”,后用以赞美孩子或子弟)。
2023-07-15 09:30:456

平定青海战役的介绍、过程、历史意义及影响

平定青海清初最著名的两位将军联手平定了大清西北的政局和战事。概述:雍正元年,青海蒙古和硕特部首领罗布臧丹津集结青海蒙古所有贵族,在察汗托洛海会师,发动武装割据叛乱。清政府立即下令年羹尧、岳钟琪等出兵镇压叛乱,很快就把叛乱平息了。罗臧丹津逃到准噶尔避难。清政府平定叛乱后,对青海的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青海完全置于清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将领数量:年羹尧岳钟琪精彩星数:政治影响数:综合星数:3.5战争类型:山战诸葛亮便宜十六策说在山陵之战中,唐不要骄傲,不要。不要攻击占据制高点的敌人。几千年后,岳钟琪反其道而行之,也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战争深度分析:杭州,雍正四年一月,没有雪,却有南方冬天的寒意。一大早,老军门年羹尧就缓缓打开了大门,开始了他的扫门工作。他很努力,他把城门口的每一片杂叶都打扫干净了。就像他为皇帝收拾西北战事一样。收拾完毕,年羹尧坐在小板凳上,靠墙休息。此时,杭州的天空中飘着一轮冷冷的太阳,它的光芒就像西北平常的冷天一样。远处,马蹄在城门上嘶嘶作响。一群人冲向年羹尧:年羹尧接了命令。是不是西北又打仗了,皇上终于又想起我了?这样的幻想突然出现在他的脑海里。然而命运是无情的,残酷的。圣旨中的九十二大罪,正等着雍正王朝的第一任武将,从一等公降为守城之门。不过结局还是温馨的他自杀了,这样可以避免杀死九个部落。平定青海成了年羹尧最后的荣耀的生活。在传奇小说中,年羹尧往往被定位为雍正帝的家奴。历史上的奴才年羹尧,在战场上赫赫有名,但出身秀才,出身名门。年羹尧不仅读书,而且读得很好。20岁中进士,不久就被任命为翰林院检讨,可见他很有才华。康熙四十八年,年羹尧迁阁为学士很快成为四川总督,成为一个省的总督。这时,他还不到三十岁,由此可见康熙对他的欣赏。四川是清政府在西部最重要的省份,也是制约和对抗青海、西藏、甘肃、云贵少数民族势力的最大基地。在四川,年羹尧,我们兴利除弊做得非常好。因功绩卓著,于康熙五十七年升任四川巡抚,后于康熙六十年升任川陕总督,成为康熙后期席晖的重要官员。康熙给了他很大的希望,希望他一直坚持下去,做一个好官。康熙后期,西方各蒙古部都准备挑起战争。时任四川地方最高官员的年羹尧,也以秀才的身份被推上军事舞台,开始从一个平民向杰出的军事将领转变。进入并摧毁准噶尔后,在青海平叛果洛柯,又在阿拉波坦布实行镇压政策,年羹尧多次督兵镇压和爱抚境内少数民族武装时年三十三岁的岳钟琪率军出征,率领六百将士为先锋,一举抓获达瓦兰等叛军首领,击溃叛军三千余人。其余叛军和巴塘叛军闻风丧胆,纷纷缴械投降。通过这次战役,岳钟琪开始在西北战场崭露头角。康熙五十九年,岳钟琪被康熙任命为前锋,与定西将军噶比联手平定西藏平乱。他率4000大军先到了昌都,果断决策,夺取了进藏门户三八桥,为进军拉萨铺平了道路。此战之后,岳钟琪还在四川当老师,因战功被授予左都统、四川提督。不过,对于年和岳来说,真正让他们名扬天下的,还是平定了青海的罗布藏丹津之战。康熙四十七年,盟主柴犬图尔率青海和硕特诸蒙古部入朝,康熙帝封其为和硕亲王,并分别封各太吉贝勒、贝子、福国公。至此,青海西部正式纳入清朝版图。青海和蒙古成为清朝的藩属,清政府完全控制了青海全境。柴犬拿督死后,他的儿子罗柏藏丹金继承了王子的头衔,成为联盟的领袖。雍正元年五月,罗柏臧丹津趁康熙死与雍正他的王位继承。他利用部分保皇派东撤之机,在青海集结蒙古、西藏各部反对清朝。与此同时,Ta尔寺主持号召西宁及其他寺院的僧人联合起来,发动叛乱,攻打西宁。西方的形势一度严峻。这年十一月,雍正帝派年羹尧为抚远将军,驻守西宁,征剿罗布臧丹津。年羹尧对雍正只有一个要求。他请岳钟琪当军师。年,岳会师,创造了清初西北战场的传奇。齐越率领5000骑兵,冒着风雪发动突袭,从西宁城西行了十二天。第十三天,黎明时分,他俘虏了罗臧丹津的主力。罗没有想到,清兵会突然出现在他面前,根本来不及给战马装鞍。顿时,全军崩溃,逃命去了,以至于罗臧丹锦得以化女而逃的衣服。齐越追赶她,直到桑罗海胜利归来。这一仗,岳钟琪率军千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捣敌营。从此,岳和年的名声震动了西樵,他们在朝野皆知。雍正二年,郭龙寺喇嘛纠集万人追随罗布麻藏旦金叛乱。郭龙寺是西北著名的寺庙,有黄贝寺庙之母之称,是西藏到青海的喇嘛必经之地。这里地势险峻,五座城堡环山,易守难攻。康熙年间,郭龙寺达到鼎盛时期,大小厅堂、僧舍、昂前等院落2000余处,僧人近万人。郭龙寺成了青海平叛战争中最后一块被啃的骨头。齐越率领三千士兵去征服。岳到了山脚下,城堡里一点声音也没有。岳钟琪料必有埋伏,分兵一千军先行,其余在山前列阵,相机压制。城堡中有埋伏,但岳步准备击败埋伏,夺取其中一座堡垒。万余叛军闻讯后,双方展开激战。叛军虽然人数众多,但都是乌合之众,战斗力远不如越军。不久,越军占领了山脊,并入侵了郭龙寺。后来,岳钟琪继续进攻,以3000人的兵力在郭龙寺全歼10000多名叛军。至此,青海之战基本平定,年、月人气达到顶峰。岳平定青海叛乱后,清政府得知乐在蒙古旗和西宁府之间划一条线,增设加固关隘,派兵驻守。西宁附近的蒙藏部参与了罗布藏丹津叛乱,最初以寺院为中心,尤其是塔尔寺和郭龙寺。所以平定叛乱后,特别加强了对藏传佛教和寺院的管理。在塔处死坎布诺曼汗的住持;尔寺,并限制在塔挑选300名老成持重的喇嘛尔寺,并驳回所有休息。同时规定各地藏传佛教寺院的房间不超过200间,从三百个喇嘛到十几个喇嘛不等。修道院不允许向人民收税。1726年,废除明朝喇嘛名号,没收印章,重新界定喇嘛称号,继续承认寺院原有的政教统治。至此,青海完全处于清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人物命运在战争中走向年羹尧:平定青海叛乱,把年羹尧带到了政治生涯的巅峰。年羹尧晋升为一等公仆,另一个子爵由儿子念斌授予。他的父亲也被封为一等公仆,头衔为太傅。此时的年羹尧是西北威震天,参与云南政务,成为雍正主要心腹大臣在外省。雍正平定青海元年s对年羹尧的态度可以用狂热来形容,对他的好无以复加。年羹尧不仅在西方独揽大权,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雍正在重要官员的任免和人事安排上,给了他很大的权力。在西北宫游历时,年羹尧所用的官员称为年选,与当年吴三桂的西选相同。为了将年羹尧的评价长久传承下去,雍正还要求万代铭记年羹尧的伟大成就,否则他就不是他的后代和臣民了。生活上,雍正对年羹尧及其家人照顾有加。年羹尧他的手腕和手臂生病了,他的妻子也生病了。雍正再三打听,赐药。雍正还经常告诉她的父亲年北京局势,年羹尧的妹妹年贵妃和儿子傅慧的身体状况。至于奇珍异宝,时有赏赐。荔枝有一次送给年羹尧,为了保证它的美味,雍正令驿站送到了西六日内从京师安。稍微有点理智的人都看得出来,雍正爱情太恶心,太热烈,而且它冲动之下的皇帝真是头脑发热。激情退去后,等待新年的是无情的冰山,永恒的政治游戏规则。雍正三年三月,雍正朝见日月合,五星联所谓吉祥,群臣祝贺。年羹尧一时疏忽,在贺卡上误将晨警写成晚警。雍正以此为把柄,于年开始清党,将其调离西北老巢,并被贬为杭州将军。然后降了十三级,尽他所能把军衔削了。最后在北京被捕,以九十二罪被勒令自杀。齐越:如果说年羹尧他的家庭因为他的傲慢而毁于一旦,他被雍正冲昏了头脑的宠爱,岳钟琪虽然很低调,但也没能逃过高镇主带来的灾难。雍正六年,湖南靖州学生曾静派学生张西去见时任甘肃巡抚、川陕总督的岳钟琪,称其为岳飞,应起兵反清。齐越将此事上报朝廷,曾静被捕,构成雍正朝最严重的文字狱。事发后,出于军事需要,雍正仍将重要任务托付给岳钟琪,但他心存疑虑。雍正九年,朝廷误判岳钟琪欠国之罪,以甲为借口将其拘禁齐越入川后,以35000之兵大败敌军,一展神威,策马入敌他以惊人的勇气宣布降低金川土司萨洛本的规模,平息金川旷日持久的混乱局面。之后,大四的岳钟琪依然在西北战场来回征战。六十八岁时,重庆陈坤揭竿而起,岳钟琪亲自去捉拿治病。她在胜利中死去。龙称之为三代巨人,并给予高度评价。战争猜想:年羹尧悲惨的政治命运,就像乘坐喷气式飞机一样,引起了后世的诸多感慨和猜想。是什么造就了雍正对年的热情突然变成冷酷,让他痛不欲生?史学界通常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你当年拥兵自重,企图造反。现在,大多数人对这种说法持否定意见。纵观整个2008年的生活,虽然有傲慢,但没有反对。临死前,他还希望主人能记住过去,原谅他。雍正自己说,如果我们不t防备年羹尧,它这是必要的。另一种说法是他参加了雍正雍正想杀人。这种说法也有待商榷。不管雍正背后的真相篡位案,清朝历史上最大的秘密案件,即使有篡位,年羹尧也不可能参与一系列宫廷事件,知道其中的秘密。2000年,对四川十四皇子起到了最重要的威慑作用,使他们无法争位。沉默理论可以经不起推敲。2008年的政治悲剧其实可以看作是政治博弈中古往今来不变的政治游戏规则。如此一来,高成就必然会撼动主子,而老谋深算的兔子必然会被狗煮熟。
2023-07-15 09:31:001

夜深人静疼痛无法入睡的诗句

1. 关于夜深人静的诗句 2. 关于无法入睡的诗句 3. 关于黑夜无法入睡的诗句 关于夜深人静的诗句 1.形容“夜深人静”的古诗有哪些 1、半夜老僧呼客起,云峰缺处涌冰轮。——宋苏轼《宿九仙山》 译文:夜半梦中突然被无量院的老僧唤醒,只见云峰缺口涌出清冷如冰的圆月一轮。 2、只恐夜深花睡去,故烧高烛照红妆。——宋苏轼《海棠》 译文:夜已经很深了,只因为担心眼前的海棠会像人一样因深夜而睡去,所以赶忙点燃红烛,照耀着红艳艳的海棠。 3、春色恼人眠不得,月移花影上栏干。——宋王安石《春夜》 译文:春天的景色却使人心烦意乱,只看见随着月亮的移动,花木的影子悄悄地爬上了栏杆。 4、思牵今夜肠应直, 雨冷香魂吊书客。——唐李贺《秋来》 译文:这思想牵扯着,今晚我的肚肠也要愁直了,雨滴冷飕飕,像有古诗人的灵魂来慰吊。 5、共看明月应垂泪,一夜乡心五处同。——唐白居易《望月有感》 译文:同看明月都该伤心落泪,一夜思乡心情五地相同。 6、夜半醒来红蜡短, 一枝寒泪作珊瑚。——唐皮日休《春夕酒醒》 译文:半夜醒来红蜡烛已经烧短了,蜡脂融化着,点点滴滴,像凄凉的眼泪,不停地流,竟化作了珊瑚模样。 2.描写夜深的诗句 秋花惨淡秋草黄,耿耿秋灯秋夜长。已觉秋窗秋不尽,哪堪风雨助凄凉。 夜深风竹敲秋韵。万叶千声皆是恨。故欹单枕梦中寻,梦又不成灯又烬。 谁翻乐府凄凉曲, 风也萧萧。雨也萧萧, 瘦尽灯花又一宵。 不知何事萦怀抱, 醒也无聊,醉也无聊, 梦里何曾到谢桥。 深院静,小庭空,断续寒砧断续风。无奈夜长人不寐,数声和月到帘栊。 永夜抛人何处去?绝来音。香阁掩,眉敛,月将沉。争忍不相寻?怨孤衾。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 3.关于夜深的诗词 (1)宿业师山房待丁大不至 (孟浩然) 夕阳度西岭,群壑倏已暝. 松月生夜凉,风泉满清听. 樵人归尽欲,烟鸟栖初定. 之子期宿来,孤琴候萝径. 春夜喜雨 (杜甫)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旅夜书怀 (杜甫) 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 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 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 终南别业 4.有什么诗句描写夜深思念爱人的诗句 1.明月不谙离恨苦,斜光到晓穿朱户。-晏殊《鹊踏枝》 2.一寸相思千万绪,人间没个安排处。-李冠《蝶恋花》 3.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白居易《长恨歌》 4.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李商隐《锦瑟》 5.相思一夜情多少,地角天涯未是长。-张仲素《燕子楼》 6.明月楼高休独倚,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范仲淹《苏幕遮》 7.泪纵能乾终有迹,语多难寄反无词。-陈端生《寄外》 8.多情只有春庭月,犹为离人照落花。-张泌《寄人》 9.似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黄景仁《绮怀诗二首其一》 10.兽炉沈水烟,翠沼残花片,一行行写入相思传。-张可久《塞鸿秋》( 思念的诗句 ) 11.无情不似多情苦,一寸还成千万缕。-晏殊《玉楼春》 12.休言半纸无多重,万斛离愁尽耐担。-陈蓬姐《寄外二首其二》 13.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不知?-温庭筠《杨柳枝》 14.天涯地角有穷时,只有相思无尽处。-晏殊《玉楼春》 15.相见争如不见,有情何似无情。-司马光《西江月》 16.天不老,情难绝。心似双丝网,中有千千结。-张先《千秋岁》 17.平生不会相思,才会相思,便害相思。-徐再思《折桂令》 18.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李商隐《无题六首其六》 19.人如风后入江云,情似雨馀黏地絮。-周邦彦《玉楼春》 20.鱼沈雁杳天涯路,始信人间别离苦。-戴叔伦《相思曲》 22.梧桐树,三更雨,不道离情正苦。一叶叶,一声声,空阶滴到明。-温庭筠《更漏子三首其三》 23.重叠泪痕缄锦字,人生只有情难死。-文廷式《蝶恋花》 24.他生莫作有情痴,人间无地著相思。-况周颐《减字浣溪沙》 25.别来半岁音书绝,一寸离肠千万结。-韦庄《应天长》 26.一场寂寞凭谁诉。算前言,总轻负。-柳永《昼夜乐》 27.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顾敻《诉衷情》 28.千金纵买相如赋,脉脉此情谁诉。-辛弃疾《摸鱼儿》 29.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李商隐《无题六首其三》 30.深知身在情长在,怅望江头江水声。-李商隐《暮秋独游曲江》 31.忆君心似西江水,日夜东流无歇时。-鱼玄机《江陵愁望有寄》 32.鸿雁在云鱼在水,惆怅此情难寄.-晏殊《清平乐二首其二 》 33.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欧阳修《玉楼春》 34.凄凉别后两应同,最是不胜清怨月明中。-纳兰性德《虞美人》 5.夜深人静思念的古诗词 关于“夜深人静思念人”的古诗有: 1情薄【宋代:唐婉】 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2题·昨夜星辰昨夜风【唐代:李商隐】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隔座送钩春酒暖,曹射覆蜡灯红。嗟余听鼓应官去,走马兰台类转蓬。 3相思【五代:李煜】一重山,两重山。山远天高烟水寒,相思枫叶丹。菊花开,菊花残。塞雁高飞人未还,一帘风月闲。 4桂令·春情【元代:徐再思】平生不会相思,才会相思,便害相思。身似浮云,心如飞絮,气若游丝。空一缕余香在此,盼千金游子何之。证候来时,正是何时?灯半昏时,月半明时。 5行重行行【两汉:佚名】 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相去万余里,各在天一涯。道路阻且长,会面安可知?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返。思君令人老,岁月忽已晚。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 6相思·汴水流【唐代:白居易】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头。吴山点点愁。思悠悠,恨悠悠,恨到归时方始休。月明人倚楼。 6.关于夜深的诗句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 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 月黑雁飞高,单于夜遁逃。林暗草惊风,将军夜引弓。 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泪湿罗巾梦不成,夜深前殿按歌声。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只恐夜深花睡去,故烧高烛照红妆。 天阶夜色凉如水,卧看牵牛织女星。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 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昨夜西风凋碧树。 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关于无法入睡的诗句 1. 描写心情不好,无法入眠的诗句有哪些 描写心情不好,无法入眠的诗句有: 1. 《枫桥夜泊》 张继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2. 《捣练子令-深院静》 李煜 深院静,小庭空,断续寒砧断续风。 无奈夜长人不寐,数声和月到帘栊。 3. 《虞美人》 李煜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阑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是一江春水向东流。 4. 《梁州令·中吕宫》 柳永 梦觉纱窗晓。残灯掩然空照。 因思人事苦萦牵,离愁别恨,无限何时了。 怜深定是心肠小。往往成烦恼。 一生惆怅情多少。月不长圆,春色易为老。 5.《秋日湖上》 薛莹 落日五湖游,烟波处处愁。 沈浮千古事,谁与问东流。 2. 形容烦忧无法入睡的诗词有哪些 又忏心 作者清朝龚自珍 佛言劫火遇皆销,何物千年怒若潮? 经济文章磨白昼,幽光狂慧复中宵。 来何汹涌须挥剑,去尚缠绵可付箫。 心药纺灵总心病,寓言决欲就灯烧。 其中第一联,第二联都是说思虑繁多,无法入睡之意。 长恨歌 作者唐朝白居易 此诗颇长,其中符合楼主要求的有“夕殿萤飞思悄然,孤灯挑尽未成眠”二句。 上面二首第一首无法成眠的原因是因为心忧家国天下,第二首是儿女情怀。中国古典诗词中符合楼主要求的诗句太多,但其意境各不相同。需提出具体的用途方可按需挑选! 纯手打 3. 形容“太吵无法入睡”的诗句有哪些 1、荣闹兴多嫌昼短,衰闲睡少觉明迟。——唐·白居易《岁暮夜长病中灯下闻卢尹夜宴以诗戏之且为来日张本也》 释义:热闹的人大多嫌弃白天太短,夜里也十分地闹腾,吵得人睡不着感觉天亮得太晚了。 2、朝来山鸟闹,惊破睡中天。——宋·王之望《龙华山寺寓居十首》 释义:山中的鸟太吵了,惊醒了睡意中的人。 3、睡眼忽惊矍,繁灯闹河塘。——宋·苏轼《湖上夜归》 释义:睡觉突然被惊醒了,繁闹的灯市一直闹到了荷塘上面。 4、市人拍手笑,状如失林獐。——宋·苏轼《湖上夜归》 释义:闹市中的人拍着手掌大笑,那状态好像失疯的林獐。 5、蛱蝶不知花欲睡,飞来飞去闹春光。——清·袁世凯《咏海棠二》 释义:蝴蝶不知道花朵已经要睡觉了,还在那里飞来飞去不让人安睡。 6、冷极睡无离枕梦,苦多吟有彻云声。——唐·杜荀鹤《馆舍秋夕》 释义:兵戈铁马的闹声一直喧嚣着,冷到无法安睡,心中的呐喊响彻云霄。 7、社鼓村村闹夕阳,麦陇风微牛睡稳。——宋·姜霖《春日田园杂兴》 释义:村中的社鼓阵阵闹上了夕阳,麦陇风吹来,牛睡的十分安稳。 8、起探风檐立,飞蚊闹晚凉。——宋·释德洪《西斋昼卧》 释义:起来在屋檐下站立,蚊子一直闹到了晚上发凉的时候。 9、五夜无端,吵人缭乱。——清·曾廉《殢人娇·俗语》 释义:夜里突然没有理由地吵闹,使人内心发乱。 10、狗狗不睡觉,半夜大声吵。——近现代·沈祖棻《早早诗》 释义:小狗夜里不睡觉,半夜里大声地吵闹。 4. “因心事难以入睡“的诗句有哪些 1、明月何皎皎,照我罗床帏。 忧愁不能寐,揽衣起徘徊。 出自:汉·佚名《明月何皎皎》。 译文:明月如此皎洁,照亮了我的床帏。我忧愁得无法入睡,披衣而起屋内徘徊。 2、白发催年老,青阳逼岁除。 永怀愁不寐,松月夜窗虚。 出自:唐·孟浩然《岁暮归南山》。 译文:白发频生催人日渐衰老,阳春来到逼得旧岁逝去。满怀忧愁辗转难以入睡,月照松林窗外一片空虚。 3、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 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 出自:魏晋·阮籍《咏怀八十二首·其一》。 译文:夜里睡不着觉,起床坐着弹琴。月光照在薄帷上,清风吹着我的衣襟。 4、旅馆寒灯独不眠,客心何事转凄然。 故乡今夜思千里,愁鬓明朝又一年。 出自:唐·高适《除夜作》。 译文:我独自在旅馆里躺着,寒冷的灯光照着我,久久难以入眠。是什么事情,让我这个游客的心里变得凄凉悲伤。故乡的人今夜一定在思念远在千里之外的我,我的鬓发已经变得斑白,到了明天又是新的一年。 5、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 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 出自:宋·陆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431343762游《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 译文:我直挺挺躺在孤寂荒凉的乡村里,没有为自己的处境而感到悲哀,心中还想着替国家防卫边疆。夜将尽了,我躺在床上听到那风雨的声音,迷迷糊糊地梦见,自己骑着披着铁甲的战马跨过冰封的河流。 5. 形容“太吵无法入睡”的诗句有哪些 1、荣闹兴多嫌昼短,衰闲睡少觉明迟。 ——唐·白居易《岁暮夜长病中灯下闻卢尹夜宴以诗戏之且为来日张本也》 释义:热闹的人大多嫌弃白天太短,夜里也十分地闹腾,吵得人睡不着感觉天亮得太晚了。 2、朝来山鸟闹,惊破睡中天。 ——宋·王之望《龙华山寺寓居十首》 释义:山中的鸟太吵了,惊醒了睡意中的人。 3、睡眼忽惊矍,繁灯闹河塘。 ——宋·苏轼《湖上夜归》 释义:睡觉突然被惊醒了,繁闹的灯市一直闹到了荷塘上面。 4、市人拍手笑,状如失林獐。 ——宋·苏轼《湖上夜归》 释义:闹市中的人拍着手掌大笑,那状态好像失疯的林獐。 5、蛱蝶不知花欲睡,飞来飞去闹春光。 ——清·袁世凯《咏海棠二》 释义:蝴蝶不知道花朵已经要睡觉了,还在那里飞来飞去不让人安睡。 6、冷极睡无离枕梦,苦多吟有彻云声。 ——唐·杜荀鹤《馆舍秋夕》 释义:兵戈铁马的闹声一直喧嚣着,冷到无法安睡,心中的呐喊响彻云霄。 7、社鼓村村闹夕阳,麦陇风微牛睡稳。 ——宋·姜霖《春日田园杂兴》 释义:村中的社鼓阵阵闹上了夕阳,麦陇风吹来,牛睡的十分安稳。 8、起探风檐立,飞蚊闹晚凉。 ——宋·释德洪《西斋昼卧》 释义:起来在屋檐下站立,蚊子一直闹到了晚上发凉的时候。 9、五夜无端,吵人缭乱。 ——清·曾廉《殢人娇·俗语》 释义:夜里突然没有理由地吵闹,使人内心发乱。 10、狗狗不睡觉,半夜大声吵。 ——近现代·沈祖棻《早早诗》 释义:小狗夜里不睡觉,半夜里大声地吵闹。 6. 形容“全身疼痛,无法入睡”的诗句有哪些 1、《脾疼大作》 年代: 宋 作者: 陈著 夜来宿痼起心脾,辗转无眠不自支。 水鸟信天那得饱,河鱼作祟却乘饥。 苦无药力课神效,烂煮菜根为善医。 造物怕生安乐病,时将疼痛玉吾衰。 2、《腰疼山浮图下作》 年代: 宋 作者: 贺铸 兹山非峻极,名不载图谱。 投策一攀跻,未觉病腰膂。 苍松带寒日,交阴层窣堵。 俨然黄面师,粉绘色已古。 我贪五斗米,磬折向儿乳。 复著鞍马劳,疲筋剧笞楚。 此身异金石,能涉几寒暑。 诛茅结圆庐,宴坐此其所。 清心日焚诵,庶拔未来苦。 望尘彼何人,碌碌安足数。 3、《臂痛吟》 年代: 宋 作者: 邵雍 先苦头风已病躯,新添臂痛又何如。 无妨把盏只妨拜,虽废梳头未废书。 不向医方求效验,唯将谈笑且消除, 大凡物老须生病,人老何由不病乎。 4、《病中复脚痛,终日倦坐遣闷》 年代: 宋 作者: 杨万里 满眼生花雪满颠,者稀又过四双年。 谁知病脚妨行步,只见端居道坐禅。 随扇几旁犹嬾拾,捡书窗丁更能前。 世人总羡飞仙侣,我羡行人便是仙。 5、《满庭芳·柳外寻春》 年代: 宋 作者: 辛弃疾 柳外寻春,花边得句,怪公喜气轩眉。阳春白雪,清唱古今稀。曾是金銮旧客,记凤凰、独绕天池。挥毫罢,天颜有喜,催赐上方彝。只今江海上,钧天梦觉,清泪如丝。算除非,痛把酒疗花治。明日五湖佳兴,扁舟去、一笑谁知。溪堂好,且拼一醉,倚杖读韩碑。关于黑夜无法入睡的诗句 1. 用夜晚无法入睡词语写一个伤感的语句 1、夜晚无法入睡,带着一份思绪,一种怀念,一种思念,也许带着莫名寂静的恐惧,总之,一点都不好,甚至有时候有种神经质的感觉。 2、心痛起来的时候,我会对著那飘渺的烟雾笑笑说,随它去吧,过去的事,过去的人而已。有时,也会在静夜痛哭一场。只是为了宣泄满心的悲伤。如同化蝶的蚕茧抖动出翅膀,带著痛并快乐地独舞。注定夜晚无法入睡。 3、夜晚无法入睡,在这寂静得夜里,我又想你了你,思念的泪水在眼角蔓延,心里的伤口让我痛的透不过气,我多么希望这一切只是上天跟我开的一个玩笑,可是这个玩笑却让我痛不欲生。夜好静,心好冷,好疼,我不知道还怎么去面对我的人生,该怎么去走完这段漫长的坎坷的路。 你的认可是我解答的动力,请采纳 2. 用“夜晚无法入睡”写一个伤感的句子 1、梦见你忘却疲惫,想你想得无法入睡,别说你还无所谓,收下我的红玫瑰,你不爱我是你不对! 2、后天就要参加学测了,他辗转反侧,紧张得无法入睡。 3、我的一生已天翻地覆。由于这种症状,我无法入睡。 4、看完恐怖片后,他一直心惊肉跳,无法入睡。 5、今天我从梦里醒过来,因为我太想念你了,以至于无法入睡。 给你发一条短信,只是想告诉你:我想你了!重阳佳节,你想起谁了呢?是我是我还是我!哈哈! 6、希望你不要一大早就把立体音响开那么大声,我无法入睡。 7、你的伴侣是否夜里鼾声如雷让你无法入睡? 8、撕心裂肺的心痛,经常折磨着我无法入睡,因为我一直在感受你的伤心,好想飞奔到你身边,把你紧紧拥抱,道上一万声对不起! 9、她今天晚上总是心绪不宁,如此夜深了,还是无法入睡,是因为中原的事情?还是因为爹爹说的给她办喜事的话?“唉!”。 10、黄家小姐却无法入睡,轻声漫语与韩思聊着。 11、深夜,秦天全身燥热不安,无法入睡,青莲身上的淡淡体香就像是催情药物,不断的刺激他体内雄性荷尔蒙,导致他转辗反侧,躁动不安。 12、和多明在湖边聊了好一会儿才会帐篷里,一夜都在辗转无法入睡,第二天一早就早早的起了床,简单的梳洗了一下,换上了昨天发下来的新团服。 13、躺在了床上,戎凯旋辗转伏枕,但愣是无法入睡。 14、而念斌妻子发现丈夫数日神色异常,无法入睡。 15、除夕之夜,他遥想伯父在冰天雪地的黑龙江,身边无一亲人,因而无法入睡。 3. 形容夜晚孤独难眠的诗句 1、《渔家傲·秋思》宋代:范仲淹 原文: 塞下秋来风景异,衡阳雁去无留意。 四面边声连角起,千嶂里,长烟落日孤城闭。 浊酒一杯家万里,燕然未勒归无计。 羌管悠悠霜满地,人不寐,将军白发征夫泪。 译文:边境上秋天一来风景全异,向衡阳飞去的雁群毫无留恋的情意。从四面八方传来的边地悲声随着号角响起,在重重叠叠的山峰里。暮霭沉沉,山衔落日,孤零零的城门紧闭。 喝一杯陈酒怀念家乡远隔万里,思绪万千,想起边患不平,功业未成,不知何时才能返回故里。羌人的笛声悠扬,寒霜撒满大地。夜深了,将士们都不能安睡,无论是将军还是士兵,都被霜雪染白了头发,只好默默地流泪。 2、《岁暮归南山》唐代:孟浩然 原文: 北阙休上书,南山归敝庐。 不才明主弃,多病故人疏。 白发催年老,青阳逼岁除。 永怀愁不寐,松月夜窗虚。 译文:不要再给北面朝廷上书,让我回到南山破旧茅屋。我本无才难怪明主见弃,年迈多病朋友也都生疏。白发频生催人日渐衰老,阳春来到逼得旧岁逝去。满怀忧愁辗转难以入睡,月照松林窗外一片空虚。 3、《明月何皎皎》两汉:佚名 原文: 明月何皎皎,照我罗床帏。 忧愁不能寐,揽衣起徘徊。 客行虽云乐,不如早旋归。 出户独彷徨,愁思当告谁! 引领还入房,泪下沾裳衣。 原文:明月如此皎洁,照亮了我的床帏;我忧愁得无法入睡,披衣而起屋内徘徊;客居在外虽然有趣,但是还是不如早日回家;一个人出门忧愁彷徨,满心愁苦应该告诉谁呢?伸颈远望还是只能回到房间,眼泪沾湿了衣裳。 4、《塘上行》两汉:甄宓 原文: 念君常苦悲,夜夜不能寐。 莫以豪贤故,弃捐素所爱。 译文:思念你常常令我痛哭满面,夜夜无法安睡。请你不要因为豪贤的缘故,丢弃以前自己的所爱;不要因为鱼肉而丢弃葱与薤;更不要因为麻枲卑贱而弃捐菅与蒯。 5、《七哀诗三首·其二》两汉:王粲 原文: 荆蛮非我乡,何为久滞淫。 方舟泝大江,日暮愁我心。 山冈有余映,岩阿增重阴。 狐狸驰赴穴,飞鸟翔故林。 流波激清响,猴猿临岸吟。 迅风拂裳袂,白露沾衣襟。 独夜不能寐,摄衣起抚琴。 丝桐感人情,为我发悲音。 羁旅无终极,忧思壮难任。 译文:荆州不是我的家乡,却长久无奈地在这里滞留?极目望去,大船在江心正溯流而上,天色渐晚更勾起我思乡的情愁。山坡上映着太阳的余晖,沟岩下的阴影显得更加灰暗。 奔跑的狐狸忙着赶回自己的洞穴,飞翔的鸟儿在鸟巢上盘旋。大江上涌动的浪花轰然作响,猿猴在临岸的山林长吟,迅猛的江风掀起我的下衣和衣袖,秋天的露水打湿了我的衣襟。 夜深了我孤独难眠,便又披衣起床拿起了桐琴。桐琴象理解我的心思一样,为我发出悲凉的乡音。在外寄人篱下什么时候才是尽头,心中充满了难以排遣的忧愁。 4. 形容烦忧无法入睡的诗词有哪些 又忏心 作者清朝龚自珍 佛言劫火遇皆销,何物千年怒若潮? 经济文章磨白昼,幽光狂慧复中宵。 来何汹涌须挥剑,去尚缠绵可付箫。 心药纺灵总心病,寓言决欲就灯烧。 其中第一联,第二联都是说思虑繁多,无法入睡之意。 长恨歌 作者唐朝白居易 此诗颇长,其中符合楼主要求的有“夕殿萤飞思悄然,孤灯挑尽未成眠”二句。 上面二首第一首无法成眠的原因是因为心忧家国天下,第二首是儿女情怀。中国古典诗词中符合楼主要求的诗句太多,但其意境各不相同。需提出具体的用途方可按需挑选! 纯手打 5. 形容“太吵无法入睡”的诗句有哪些 1、荣闹兴多嫌昼短,衰闲睡少觉明迟。——唐·白居易《岁暮夜长病中灯下闻卢尹夜宴以诗戏之且为来日张本也》 释义:热闹的人大多嫌弃白天太短,夜里也十分地闹腾,吵得人睡不着感觉天亮得太晚了。 2、朝来山鸟闹,惊破睡中天。——宋·王之望《龙华山寺寓居十首》 释义:山中的鸟太吵了,惊醒了睡意中的人。 3、睡眼忽惊矍,繁灯闹河塘。——宋·苏轼《湖上夜归》 释义:睡觉突然被惊醒了,繁闹的灯市一直闹到了荷塘上面。 4、市人拍手笑,状如失林獐。——宋·苏轼《湖上夜归》 释义:闹市中的人拍着手掌大笑,那状态好像失疯的林獐。 5、蛱蝶不知花欲睡,飞来飞去闹春光。——清·袁世凯《咏海棠二》 释义:蝴蝶不知道花朵已经要睡觉了,还在那里飞来飞去不让人安睡。 6、冷极睡无离枕梦,苦多吟有彻云声。——唐·杜荀鹤《馆舍秋夕》 释义:兵戈铁马的闹声一直喧嚣着,冷到无法安睡,心中的呐喊响彻云霄。 7、社鼓村村闹夕阳,麦陇风微牛睡稳。——宋·姜霖《春日田园杂兴》 释义:村中的社鼓阵阵闹上了夕阳,麦陇风吹来,牛睡的十分安稳。 8、起探风檐立,飞蚊闹晚凉。——宋·释德洪《西斋昼卧》 释义:起来在屋檐下站立,蚊子一直闹到了晚上发凉的时候。 9、五夜无端,吵人缭乱。——清·曾廉《殢人娇·俗语》 释义:夜里突然没有理由地吵闹,使人内心发乱。 10、狗狗不睡觉,半夜大声吵。——近现代·沈祖棻《早早诗》 释义:小狗夜里不睡觉,半夜里大声地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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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正规的影视策划书要写哪些内容?

按下面的需要填写的内容,把你们的内容填写进去就可以了包括所有的什么内容的--------------------------------------------------------------------一、项目介绍:1、故事简介:本剧讲述的是发生在现代都市中的亲情、爱情与人的欲望的撞击。剧中由某市著名外企总裁刘玉栋的死亡引出了一系列的事件。何念斌与沈源、大板一起在“妖绿”酒吧,回忆起自己在几年前遇见与自己初恋女友长得很像的夏鸥时的情景。而今天,从在公安局工作的大学同窗大板口中得知,夏鸥,那个一直被自己深爱的女子,竟成了一名疑犯,而她的亲生父亲——市长程宪林,也正在接受审查2、市场定位:作为一部反腐题材的电视剧,它本身具有很强的戏剧冲突。然而,它又与一般写反腐题材电视剧有着不同。本剧从破案入手,拉出爱情、母女情、父女情、夫妻情、同学情,再加上有商业元素及有极大成功可能性的商战戏。剧中人物无论夏鸥、何念斌、刘玉栋、程宪林,都不脱离某一类型又有各自的个性特征。对情的把握也是本戏的中心,虽为破案,人性却是最重要的。3、主题定位:首先它是一部情感伦理剧,其中的各种感情交织在一起,上演一出人生悲喜剧。同时也是一部反腐剧,只是通过各种情感与反腐融合在一起来写。再把破案元素加入,好比一剂调料,使剧增色。虽剧中可能会涉及到某些敏感问题,如目前政策对反腐题材不特别支持等等,但是研究文件得出,广电局不支持的只是含色情、暴力太多的戏,所以,本剧在这些方面会加以控制,着重是去写人物的命运等等。4、类型及风格定位:本剧是属于破案剧类型。当今国内影视剧的动作,一方面追求类型化,另一方面是多戏剧元素的结合。本剧除了作为破案剧类型应有的一些元素外,还从人物身份及各种情感元素。就情节而言,从结尾看是悲剧,但是在死亡中仍有新生,在绝望中还有希望。剧中有一些人物的设置时常伴有喜剧元素的加入。二、人物表1、夏鸥:出场时年纪约22岁,是T大的大学生,清纯,但不喜言笑。在几年前在“妖绿”酒吧结识何念斌,两人开始恋爱。2、何念斌:某市著名的“至诚公司”的地区经理,30来岁,事业有成,未婚。结识夏鸥后与其相恋并向其求婚,却卷入了一场无声的“战斗”之中。3、刘玉栋:“至诚公司”总裁,夏鸥母亲的情人。却以夏母做诱饵占有着夏鸥。极想做成市黄金地段建设工程,想方设法向市长行贿,甚至以夏鸥做起了诱饵。不幸死亡。4、程宪林:某市市长,作风一直很好,一个月后就会上调做省长,是夏鸥的亲生父亲。目前正主管本市黄金地段建设招标项目。与刘玉栋结识,并通过会得知了自己的初恋情人夏月虹和亲生女儿夏鸥也在本市。面对亲情与仕途,他会面临何种选择?5、夏月虹:夏鸥的母亲。40岁,风韵犹存。16岁时生长在农村,与当时下乡知青程宪林相爱,半年后程宪林返城,两人分手。但她发现自己怀孕了,生下夏鸥后,受不了村里人的冷眼,带着夏鸥进城里找程宪林未果,却成了外企总裁刘玉栋的情人。6、李叔:刘玉栋的20多年来的司机,也是心腹,心地善良。虽不满刘玉栋的所作所为,但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全部服从。7、大板:何念斌的大学同学,好友,在市公安局工作。调查刘玉栋被杀的案子时却牵扯出了许多市政高层和自己好友何念斌的女友夏鸥的事,正直的他决心一直查到底。8、沈源:何念斌的大学同学,在市长办公室做秘书。因某机会结识刘玉栋,走为其走狗,是程宪林受贿事件的“联络人”。9、小满:市电视台记者,何念斌后来的妻子。清纯可爱,善良,心无城府,全力支持何念斌所想做的一切事。得知夏鸥的所有事情之后真心地接受了希希,并把他当成亲生儿子来看待。10、希希:夏鸥与何念斌的儿子,以前何念斌以为夏鸥已经把儿子打掉了,直到后来李叔把希希领到何与小满面前,可那时,他的母亲夏鸥,已经自杀了。11、露露:小满与何念斌的女儿。三、制作时间及财务:1、投资综述:总动作时间为8个月,全部费用660万元,平均每集33万元2、剧本创作阶段:3个月(2006年7月-9月)6月开始办理拍摄许可证等手续项目人数集费用金额编剧1201.2万元/集24万元剧本论证审稿20万元共计44万元3、具体制作阶段:前期准备2个月(2006年8月-9月)导演工作台本写作:一个半月选演员/制片部门组织班子并签订各类合同/主创人员看剧本/订场地、美工设计、备道具、化妆、服装拍摄阶段3个月(2006年10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后期制作2个月(2007年1月1日-3月1日)部门项目人数集/月/天费用金额备注负责制片人120800016万元共计16万元制片部门制片主任13100003万元外联制片13100003万元剧务1310003000元场务1310003000元会计1320006000元租车&司机(含各部门用车)1.8万元汽油&过路费4万元场租10万元库房、工作间7万元食宿(拍摄期、包括主演及其助理)8070万元剧照(包括摄影师)1万元保险6万元税20万元共计117万元导演部门导演1201000020万元副导演1340001.2万元场记2330001.8元共计23万元美术部门美术指导1380002.4万元美工1330009000元道具120500010万元化妆12020004万元服装12020004万元共计21.3万元摄影部门摄影师233000018万元摄影助理4350006万元照明师23150009万元照明助理4325003万元录音师23100006万元录音助理2325003万元摄像机290100018万元升降车&轨道1908007.2万元录影带400盒130元/盒5.2万元共计75.4万元特效器材5万共计5万元演员主演4200万元其他二线演员550万元群众演员300010万元共计260万元剪辑12040008万元音乐(含歌唱演员)12040008万元配音12015003万元共计19万元合计:536万元/20集4、后期宣传发行:送交广电总局取得发生许可证画册/宣传资料:8万元新闻发布会:60万元(可找赞助)媒体宣传:12万四、部分主创和演员介绍:1、编剧:李莹(据网络小说《抱歉,你只是妓女》改编)2、导演(拟请):高希希(《历史的天空》、《结婚十年》、《搭错车》等)黄健中(《笑傲江湖》、《银_》等)3、演员:为保证该剧有一流演员出演,同时考虑到演员档期,拟定从下列演员中确定。徐静蕾(《将爱情进行到底》、《让爱做主》等)印小天(《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女才男貌》等)陈保国(《公安局长》、《大宅门》等)唐国强(《三国演义》、《雍正王朝》等)陶虹(《春光灿烂猪八戒》、《空镜子》等)李幼斌(《亮剑》、《刑警本色》等)网站:策划网原载:电视剧商业策划书版权所有:本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2023-07-15 09:31:151

念斌案责任追究警察了吗

念斌案责任追究,历经八年,基本上证据不足,并且最后法院是将其念斌最后无罪释放了,没有追究其责任葆蝶家BOTTEGA VENETA中国官网 l 探索时尚雅致鞋履值得一看的切尔西相关信息推荐葆蝶家鞋履,时尚设计,倾心打造,随时迈开优雅步伐。登陆官网bottegaveneta.cn选购。尊享免费配送服务。葆蝶家中国官网广告2022年客厅灯,潮流新品,好货热卖,更多优惠尽在淘宝!轻奢客厅灯现代简约大气家用2022年新款圆形卧室灯北欧高级感主灯¥778 元2022年新款客厅灯大灯大气家用轻奢圆环灯具现代简约北欧吸顶灯饰¥897 元2022年新款客厅灯具简约现代大气吸顶主灯大全2021广东中山旗舰店¥1056 元2022年新款客厅灯具主灯 led简约现代大气北欧极简卧室吸顶灯套餐¥592 元2022年新款客厅灯圆圈形金色网红现代led主卧室轻奢房间吸顶灯具¥484 元simba.taobao.com广告民事冤案怎样求助媒体曝光_付费新闻曝光平台_整合自媒体平台全方位曝光【付费曝光】【非诚勿扰】公司拥有众多新闻媒体平台资源,可快速全网发布第一时间报道,民事冤案怎样求助媒体曝光利用自媒体,论坛,短视频等快速传播事件真相!
2023-07-15 09:31:342

夏鸥何念斌原型

根据查询夏鸥何念斌相关信息得知,夏鸥何念斌没有原型。据作者宝妻的自述,这部小说是她自己凭想象创作,没有社会原型,因此夏鸥只是小说中虚构的人物,但是具有社会意义。
2023-07-15 09:31:411

念斌投毒案的介绍

念斌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1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2014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11月,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他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遭官方拒绝。342014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已经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52015年1月31日,2014年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案被写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2015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23-07-15 09:31:481

念斌案为什么能翻案

三大疑点帮念斌翻案2008年2月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然而面对案件中不断出现的疑点,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始终坚信,自己的弟弟应该是无辜的,绝望之中,念建兰决定更换律师。黑暗之中,念建兰希望能够看到一点光亮。2008年2月,念建兰在北京第一次见到了律师张燕生。念建兰:“张律师看了一下起诉书,就说水壶有没有检,我说前前后后见了那么多律师,没有一个人告诉我说抓到一个核心问题,水壶有没有检。”张燕生发现,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前后矛盾的还不止这一处。而这些矛盾之处,也成为念斌案最终逆转的关键。疑点一:可疑的视频“剪接点”在福州警方提供的审讯视频中,念斌曾亲口供述自已的投毒过程。念斌翻供之后,检察院便将当时审讯的视频提交给了法庭,以此证明念斌当时并没有遭到刑讯逼供,而是自愿承认。与这份视频同时提交给法庭的,还有一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证明视频完整没有经过剪接。在这份视频里,确实看不到念斌被刑讯逼供的画面,但是却有一个明显的剪接点,而就在这个剪辑点前后,念斌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从不承认作案到对投毒供认不讳。然而法院的最终判决,并没有提到这个细节,而是最终认定,视听资料记录了念斌“作有罪供述时的神态自如、环境宽松”,念斌关于被刑讯逼供的辩解不能成立。疑点二:“早产”的检测报告据念斌对投毒经过的供述,他于2006年7月27日凌晨1点左右把鼠药投放在了水壶内。据此,公安机关的起诉书认定,水壶的水含有氟乙酸盐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据念斌律师张燕生的说法,在公安机关提供的物证中却没有看到水壶被检出毒物的报告。张燕生发现,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前后矛盾的还不止这一处。其中铁锅的送检时间明明是2006年8月1号,而检验报告却在7月31号就已经得出。还有,关于毒物的来源,检方指控念斌是从一个姓杨的老人那里购买的氟乙酸盐鼠药,然而当张燕生去调查时,这名姓杨的老人却表示不记得见过念斌。随着疑点的不断增多,一些毒物专家也被邀请加入了念斌的案件,专家们发现,根据警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都检出了氟乙酸盐,然而在胃和肝里却没有检测到,这有悖常理。在投毒案中,死者的中毒原因、嫌疑人的投毒方式以及毒物的来源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然而辩护方提出的种种疑点,却让检方的这些证据看起来并不是那么无懈可击。疑点三:“完美”的质谱图质谱图是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领域中通过制备、分离、检测气相离子来鉴定化合物的一种专门技术。比如,在一起毒品案中,公安机关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证明缴获的“大麻”就是大麻,质谱法便是现在普遍运用的一种方法。在念斌案中,警方便是运用质谱的检验方法,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毒,进而锁定投毒者为念斌。然而,不同中毒的原因,在质谱图上就会有不同的波形表现。对于投毒案来说,质谱图就是支持警方鉴定结论的最原始的信息。张燕生律师一直要求调取本案的质谱图,但都被以“内部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直到2013年7月庭审时才被警方递交给了法庭,这也成为全案被推翻的一个关键。经过对质谱图的分析,专家发现,死者俞悦尿液的质谱图竟然与机器检测时使用的标准参照图谱一模一样。俞悦竟然能尿出一个氟乙酸盐的标准样品来,这是荒唐无比的。更令人震惊的是律师的第二个发现:被害人俞潘的呕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来自于一个检材。经过仔细研究,专家最后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未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也就是说,警方认为两名孩子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结论不能成立。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保住了念斌的命2008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念斌案发回重审。那一刻,念斌似乎看到了回家的希望,然而事实上,此时距离他最后回家,还有漫长的六年时间。2009年4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案再次开庭审理,辩护方提出的种种疑点依然没有被采信。两个月后,念斌再次被判处死刑,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10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念斌的上诉,维持原判。案子被送到最高法复核,念斌的死刑随时都有可能执行。对未来失去希望的念斌,此时并不知道,他的命运早在第一次被判处死刑之前,就与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2006年10月,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要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2010年10月28日,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念斌死刑,将案件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判。带着这些疑问,2014年3月15日,念斌的律师团又召集国内多名毒物专家,对26张质谱图逐一进行分析。经过仔细研究,专家最后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未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也就是说,警方认为两名孩子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结论不能成立。扩展资料案件经过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丁云虾家和房东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到了晚上10点,丁云虾10岁大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相继出现腹疼、头疼、呕吐和抽搐等症状,被诊断为食物中毒,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在接报报警后即到达现场,宣布该案系“人为投毒”,于当日刑事立案。2006年7月30日,警方从死者的心血和呕吐物中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份,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毒死亡,并认为其邻居念斌存在重大作案嫌疑。据警方提供的案卷资料,念斌投毒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两者同开杂货店),抢了念斌生意,因怀恨在心,想教训丁云虾。遂于次日凌晨将鼠药投入邻居家的铝壶中,造成了2死4伤。这就是福建省“念斌投毒案”。念斌被逮捕,提起公诉。 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念斌参考资料:中国网-揭念斌案翻案细节:视频被剪接等3疑点助翻案
2023-07-15 09:32:044

夏鸥的故事

这是一部纯爱的小说,女主角像是坠落人间的天使,我也是最近才看到这篇小说的,主要内容讲的是一个白领与一个小姐邂逅发生的事情,男主角何念斌遇到夏鸥,逐步在生活中了解了她,她不同于一般的小姐,总是能从她身上感受到淡淡的忧伤,在夏鸥的母亲所向男主角倾诉夏鸥的境遇,直到夏鸥的母亲去世,男主角决定娶夏鸥,夏鸥也很开心,之后夏鸥怀了男主角的孩子,本以为将走进幸福的一对璧人,因为夏鸥对绝症母亲付出的一些代价,导致她不能确定她怀的是否是小斌的孩子,毅然决然离开了念斌女主角,为了能让男主角不太难过,夏鸥揭自己的伤疤,更骗念斌孩子已经被打掉了。为了自己的爱人甘愿自己一个人承受痛苦和压力,后来在确定孩子就是念斌的时候夏鸥去找何念斌希望符合,可是这时何念斌身边已经有了另外的一个女孩,女主角说自己有四万八千五百块钱,会娶她吗,何念斌冷冷的说了句抱歉你只是个小姐,之后一次意外男主角终于明白四万八千五百块钱是什么意思,从她和夏鸥邂逅,他支付给夏鸥的每一分钱,夏鸥都没花,为的是证明自己不是一个小姐,可是什么都晚了。夏鸥在宾馆打工遇到了流氓,骚扰她,夏鸥发泄了积压多年的怨气她杀了那个人,还分了尸,那个人是高管家的亲戚,夏鸥背叛了死刑,何念斌很后悔,夏鸥一个带了她和何念斌十年的孩子,大概其是这样,我劝楼主还是看原文吧,真的很感人。
2023-07-15 09:32:203

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成员

领导成员党组书记、局长 牛玉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海燕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国繁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端木礼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培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长锁工会主席 郭凤林副巡视员 周念斌 下属单位河南黄河河务局濮阳黄河河务局(副局级)河南黄河河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正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正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豫西河务局(正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正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焦作黄河河务局(正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干部学校(正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正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信息中心(正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供水局(副处级)河南黄河河务局防汛物资储备调配中心
2023-07-15 09:32:331

文武双全不念斌(打一字)

文+刀=刘
2023-07-15 09:32:483

姓李,带个念字好听的有那些

李念戈李念峰李念旭李念珍李念森李念添李念鑫李念利李念路李念延李念吉李念毅李念健李念杰李念添李念菁李念南李念炜李念羽李念彤李念波李念钊李念励李念波李念洋李念月李念玉李念刚李念宇李念柔李念荟李念迪李念岳李念桐李念阳李念华李念斌李念枭李念乐李念羚李念华李念浪李念翊李念敏李念军李念炜李念泽李念林李念建
2023-07-15 09:32:571

姓柯,想三字名字,最好把念带进去

柯念龙柯念聪柯念强柯念毅柯念奇柯念可柯念杰柯念艺柯念境柯念龙柯念杰柯念凯柯念一柯念武柯念鑫柯念斌柯念饶柯念钦柯念翔柯念强柯念楠柯念振柯念力柯念淮柯念征柯念奕柯念圳柯念铎柯念星柯念彪柯念帅柯念北柯念灿柯念鑫柯念芯柯念明柯念莹柯念飞柯念添柯念腾柯念沁柯念勇柯念峥柯念泓柯念腾柯念善柯念博柯念贞
2023-07-15 09:33:461

什么是排除合理怀疑

问题一:刑事诉讼法中说的排除合理怀疑是什么意思 其实这是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的一个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属于特别抽象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理性的普通人,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下,提出的对证据证明力的怀疑。 问题二:如何理解和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合理怀疑已经排除也就是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要求,即: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以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问题三:英美法系中 排除合理怀疑理论 是什么意思? 英美法系中排除合理怀疑理论是英美法系长期积累而逐步形成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有着丰富而又饱受争议的内涵。要全面的理解该证明标准,就要从其适用主体、排除对象、理论依据和程序性、实体性措施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对英美福系传统意义上的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相关规定的必要区分,有利于准确把握其在诉讼证明中的合理内涵,也为中国证明标准的构建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问题四:律师:什么是合理怀疑?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国家没有说刑事证据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是排除合理怀疑,因为刑事诉讼关系到一个人是否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问题,当然需要比较高标准,比如前段时间的念斌案件就是典型。关于排除合理怀疑,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何谓“证据确实、充分”做出了明确的解释性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对“证据确实、充分”作出解释性规定 问题五:刑事证明标准中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具体内容是什么 2004年11月19日凌晨2时许,本市某厂值班室的红外线报警器突然报警,保安人员进入厂办公楼,发现办公楼北侧一层的铝合金窗户被打开。经逐层察看,发现三楼总经理办公室被撬,屋内物品被翻乱。后保安人员在四楼楼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戴某躲在角落,但两人身边没有赃物和作案工具。经查找,在两名嫌疑人楼顶所处位置的下方发现散落的被盗现金和手机。因该厂保安人员缺乏法制意识,未及时报案。第二天早上民警接报案赶至现场时,被盗的办公室现场已被保安人员破坏,无法提取指纹、足迹,现场一把可疑的改锥也被保安人员触摸过,已经无法提取指纹;散落的赃物也被保安人员收集起来。两名嫌疑人始终拒不承认其实施了盗窃行为。 在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本案没有直接证据,且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报警器响后保安在短时间内封锁了被盗办公楼,并在四楼发现犯罪嫌疑人,基本可以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同时, 在犯罪嫌疑人楼顶所在位置的楼下发现被盗物品,且在一二层之间的电线上发现一张纸币,可以证明被盗物品是从高处扔下的;两名嫌疑人供述互相矛盾,且其辩解与常理不符,可以证明其辩解是站不住脚的;本案证人证言相互一致,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所以,本案的间接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缺乏证明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两名犯罪嫌疑人始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并且缺乏相关的痕迹鉴定。本案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财物被盗的事实,并不能证明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犯罪事实与嫌疑人之间缺少关联性的证据。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立即予以释放。 通过以上两种意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种意见依据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前者从正面考虑,依据间接证据形成锁链而判定有罪。后者从反面考虑,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而不能定罪。那么,究竟应该适用何种证明标准呢? “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ny reasonable doubt)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证明标准,最早产生于18、19世纪。这一证明标准的基本内容是,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方证明被告人所犯被控之罪行,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对于“排除合理怀疑”的含义,权威的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全面的证实、完全的确信或者一种道德上的确定性;这一词汇与清楚、准确、无可置疑这些词相当。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罪行必须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方能成立,意思是,被证明的事实必须通过它们的证明力使罪行成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排除轻微可能的或者想象的怀疑,而是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除非这种假设已经有了依据;它是‘达到道德上的确信"的证明,是符合陪审团的判断和确信的证明,作为理性的人的陪审团成员在根据有关指控犯罪是有被告人事实的证据进行推理时,是如此确信,以至于不可能作出其他合理的推论。”适用沉默权的国家通常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指控方的证明标准。因为在这些国家,一般均规定刑事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控方必须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来证明自己的指控,同时还要说服陪审团对控方的指控排除合理怀疑,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控方的裁判。也就是说,陪审员的内心确信是构成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的基础,陪审员如果不能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是不能宣判被告人有罪的。 但是,我国学者所主张的“排除合理怀疑”并非直接照搬英美国家的证明标准,樊崇义教授认为,西方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无论从文字解释上,还......>> 问题六:如何理解和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从新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来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仍然是“证据确实、充分”,但其第53条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新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专家认为,前两项规定属于“证据标准”,是对证据本身的要求,其中“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是对证据量的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第三项关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是对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的要求,是关于证明标准的新解释。 问题七:“合理怀疑”是什么意思 合理怀疑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其实合理怀疑意思本身就很明确了,就是合理性的怀疑。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明犯罪的一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问题八:刑诉 排除合理怀疑 5分 合理怀疑,是指一个普通的理性人凭借日常生活经验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明智而审慎地产生的怀疑。 1、排除合理怀疑重在排除“合理”的怀疑,强调怀疑的合理性。 2、,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而非任意妄想的怀疑。 3、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法官确信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 4、排除合理怀疑不要求达到绝对确定的程度,不要求百分之百的确定无疑。 作用: 1、能够实现“疑罪从无”的人权保障理念,确保事实认定者作出正确的决定。 2、有利于减少错判的风险。 3、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问题九: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排除合理怀疑证明的理解 。排除合理怀疑重在排除“合理”的怀疑,强调怀疑的合理性 所谓排除合理标准,是宏观上从一般生活经验上对证据进行谨慎认真的认定。 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并不是随意臆想的怀疑 世界上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一件事情都是绝对实然的,我们不能像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各 “怀疑”是需要有合理正当理由的怀疑,种情况的猜想和臆想来对待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是胡思乱想,不是随意猜测。因此,合理怀疑应当是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根据理性对案内证据情况经过仔细思考后产生的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求司法审判者针对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认 “排除合理怀疑”无可厚非的是具有经验主义因素的,法官在进行事实认定的时候往往带着自我的主观认定在其中,有些类似于判例法系国家的审判方式,我们在对合理怀疑进行分析和排除的时候,需要联系到普通法系国家的“内心确认”标准,形成一种在道德层面上的“确认”。 问题十:排除合理怀疑和高度盖然性哪个标准高 合理怀疑一切合理怀疑? 1、排除合理怀疑重在排除“合理”的怀疑,强调怀疑的合理性。 2、,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而非任意妄想的怀疑。 3、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法官确信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 4、排除合理怀疑不要求达到绝对确定的程度。
2023-07-15 09:33:591

死刑复核案件:为什么不适用指定辩护的强制规定呢?

我国法律规定的指定辩护的范围: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5、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7、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8、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9、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不在以上范围之内,至于为什么不列入范围有许多深层思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书面审核程序,或者说书面的行政审查程序,因此不适用指定辩护规定。
2023-07-15 09:34:093

念字取名寓意?

名字整体蕴含深意,给人好的印象外,还可彰显个人的文化底蕴。这对于自身与孩子来说都是好的方面,且从姓名学来说,这是时需要注意的。因此,在提取某字取名之时,应多方了解,以下“念字取名寓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念字取名寓意是什么在取名上,除了注重字的寓意外,其音、形等方面也是需要注意的。所以在这除了分享念字取名寓意是什么外,还为大家分享其它方面的知识,以供大家更好取名。【念】读音:[niàn],形声字。从心,今声。本义:作为动词带有常思;思念,惦念。《说文》“念,常思也。”延伸其含义;又如:念一,念恋,纪念等含义;作为名词带有想法;念头、信念、概念之义;作为名词,有想法、念头之义。取名的寓意:提取作为人名蕴含了美好、懂事、善良的寓意;提取作为公司名取其幸福、美好、爱恋的寓意;提取作为小名取其亲昵之感,非常亲切、动人。所以,对于念字取名寓意是什么,其蕴含本身含义外,还可延伸出其它的寓意内涵。结合以上的取名寓意,相信大家对于念字有一定的了解,而对于取名方面,除了注重单字外,其与念字搭配取名的其它字也是需要注意的。因为名字时由多个汉字组成,需要考虑整体,故在这还推荐念字取名寓意名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念字取名寓意名字】01.念伊——“念、伊”两字搭配在一起,简单、好听同时,还蕴含美好含义,意指温柔、乖巧、懂事。其中“念”字在这起到强调作用,强调“伊”字所表达的含义,适合女孩子取名。02.念念——“念念”叠字取名的方式,好听中还加强念字所代表的寓意内涵,提取作为孩子名表现出懂事、乖巧、可爱的一面;提取作为小名,尽显亲昵之感,突出了女孩子小巧可爱的一面。03.爱之念——“爱、之、念”三字搭配在一起,表达此名属于的婚庆公司名外,还很好的突出了名字所蕴含的含义。意指爱意与念恋相结合,非常幸福美好。且从这整体来说,字的搭配合理,笔画简单易写,读音悦耳动听、朗朗上口,便于宣传与推广。04.汇念——“汇”意指汇集;“念”意指念想、信念;两字搭配取名字,加深寓意内涵同时,还很好的表明了人员的能力特点,意指公司汇集大家所思,创造出非常不错的产品。且从字音来说,此名简单、易读、朗朗上口,便于宣传。从字形来说,搭配合理。05.育念——“育念”一名适合教育行业命名,其中“念”字取其概念之义。与“育”字搭配加强当下人们对于教育的要求,使其给人一目了解的同时,还有利此行业的发展。而这也是大家可运用的方向。06.纪念日——此名适合百货公司或店铺取名,突出行业特点外,还蕴含美好含义,意指在这特色的日子里,送上一份贴心的礼物给他/她,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非常值得纪念。取中“念”字取其信念、概念、纪念之义。参考完以上所分享的名字带解析内容后,是否有加深对于取名方面的了解呢?如果你还没取到心仪带念字的名字方案,那不妨继续往下参考在这还分享了念字取名寓意名字大全,以供大家参考。【开头带念字的名字】01、念颖、念娜、念英、念超、念裕02、念沁、念禹、念财、念威、念惠03、念念、念实、念琪、念勋、念思04、念忠、念芝、念浩、念清、念洲05、念翰、念军、念蕙、念达、念茂06、念伟、念佑、念华、念灏、念淳07、念勇、念康、念涛、念诚、念顺08、念欢、念梓、念乔、念尹、念壹09、念舒、念昌、念翔、念鑫、念宏10、念峰、念琛、念磊、念志、念逸11、念秦、念仪、念敏、念安、念凯12、念雨、念宇、念铭、念依、念诺13、念琦、念熙、念含、念丽、念仁14、念纯、念玮、念词、念芳、念源15、念辉、念煜、念俊、念伶、念智【结尾带念字的名字】01、书念、治念、志念、华念、沁念02、登念、宇念、咏念、学念、如念03、忠念、允念、晓念、雪念、念念04、欢念、海念、振念、心念、力念05、思念、蓉念、廷念、静念、逸念06、祖念、恋念、坤念、佳念、巧念07、德念、云念、明念、钟念、恩念08、文念、红念、维念、晨念、俊念09、诗念、浩念、柏念、东念、正念10、成念、仁念、之念、修念、英念11、雅念、泽念、胜念、纪念、永念12、微念、国念、伊念、信念、庆念13、家念、荣念、鸿念、昌念、世念【中间带念字的名字】01、宗念真、立念泰、凡念孝02、从念苏、沃念生、可念驰03、时念棠、述念斌、衍念兹04、军念勤、绍念果、薇念誉05、毓念庆、佩念童、西念良您还可以点击底部客服咨询八字起名、周易起名、公司店铺起名,还有宝宝起名,我们会根据宝宝出生年月日和时间,为宝宝起一个带着好运的好名字!
2023-07-15 09:34:161

我把爱情煲成汤结局不明白

夏鸥后来不做妓女了,那九万六钱五是何念斌保养她期间的工钱,她自从随了何念斌就没有去做个别的,两年包养期期间每月四千工钱,还有十六岁那年头一次和她做爱的500元钱。总九万六千五,老板是何念斌上司,如果不去何念斌很可能走人,另外她和老板出去换来了何念斌事业上的提升,一辈子的忙,把何念斌从科长带到了地区总代理。
2023-07-15 09:3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