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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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行政伦理对社会的影响

  第一,儒家“内圣外王”的行政伦理理念充分凸显了伦理道德在治国中的基础性地位,反映了先人对和谐稳定的道德理想王国的向往。尽管儒家把行政与道德混为一体,将行政完全归结为道德问题,具有明显的道德万能论倾向。实践也证明,“内圣”并不是“外王”的充分条件,况且并非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社会政治制度根本无法保证统治者“圣”、“王”的统一。但是,儒家以道德理想来要求政治的不断完善,为后人创造了具有永久魅力的思想遗产。传统中国伦理政治依托的人际关系,同样为现代民主政治所依托,而伦理政治以人情、亲情等情感因素作为政治制度构建与实施的中枢,未尝不能给民主政治提供情感动力的思考源泉。  第二,儒家“以民为本”思想蕴含了现代“民主”的萌芽。儒家“以民为本”思想虽然没有制度上的保证,没有人民主权与公民权利的观念,“民本”也并不是真正以广大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长治久安。但是,它至少在观念上肯定了“民”的基础价值和基本利益,确立了国家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应有的关系(“民贵君轻”)。儒家强调统治者为政须以民为本、爱利民众、关心民众疾苦,对我们今天坚定“执政为民”的行政价值取向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儒家要求为政者“修身正己”,这在任何时候都是值得提倡和需要重视的。今天,不管我们怎样突出法律和制度建设,但法律、制度决不可能离开人而自动发挥作用。况且,行政人员在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承担着社会发展、科学决策及政令执行等重要使命,其一言一行无不对广大民众有着强烈的示范作用。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儒家在强调为政者自身修养的同时却走向了另一个片面,即忽视制度、体制本身的道德合理性。这从反面启示我们:在行政伦理建设过程中,行政人员个体德性的提升和组织、制度的道德化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第四,儒家提出“礼法并用”,主张德礼与刑罚相互补充,凝聚着先人在治国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丰富的行政智慧。尽管儒家在礼法关系上过高估计了德礼的政治功用,而将法理解为不得不用的惩罚性工具,强调德主刑辅,这与现代社会以确定法律为国家活动中的最高权威地位的民主政治是相互排斥的。  换一个角度看,儒家“重德轻法”思想恰恰可以从反面提醒我们,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发挥道德的作用,从而免于从一种片面走向另一种片面。民主政治以法制为基础,而当法律现实地作用于政治生活时,又不得不依赖于人们对法的心理、情感认同。行政人员个人的道德修养及自我约束如何,始终会影响政治运行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