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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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对华硕的影响

几天前看报纸,报道华硕中国在裁员;影响肯定会很大,消费者在选购本本时,会有顾虑,不选择华硕。我当时买笔记本时淘汰的一个品牌就是听一个熟人讲其售后服务不太好,就没有再考虑它。相对这其实也会是一次机会,就要看华硕公关功力了,其实从事态发展看,我是选择相信华硕,不过最关键的一点,华硕应该坚持追踪问题cpu,虽然成本会很高,但是这样不了了之对华硕肯定不利。

黄静案是怎么回事啊....有人说清楚点吗???简单点

楼主没有说清楚是哪个黄静案,或者是哪个地区的黄静案,或者是哪个行业的黄静案。目前比较著名的黄静案,一个是湖南女教师黄静裸体死亡案件,另外一个是北京的学生黄静与华硕公司围绕一台笔记本所产生的纠纷。由于这两个著名一点的案件实在是百转千回,曲折离奇,限于篇幅,加上请体谅我等打字的痛苦和无奈,就不在这里详细解释了。有关问题,湖南女教师黄静的,请参考一下网址:http://news.tom.com/1006/2005125-1798836.html北京学生黄静与华硕之间的纠纷,请参考一下网址:http://tech.sina.com.cn/it/2008-11-03/10132551690.shtml另外提醒楼主,网络上的各种报道,甚至当前新闻界的各种报道,都是带有一定倾向性的,毕竟,写文章的是人,既然是人,要做到绝对的公正客观怕是很难,特别还是在这样物欲横流的社会,特别还是在网络上这么一个不太需要负责任的地方,所以,请不要偏听偏信,自己用批判的眼光看待网络上面对这两个事情的报道,提出你自己的看法,我相信你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另外,中国还有无数个黄静,如果你问的不是这两个比较著名的黄静案,而是山东的黄静或者广东的黄静,那很抱歉,本人孤陋寡闻,无法回答,就请您高抬贵步,去实地采访一下吧。

黄静案的人物简介

黄静(1982年9月27日—2003年2月23日),湘潭人。1999年6月在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毕业, 后在湘潭市临丰小学任音乐教师。

华硕黄静案最后为何撤诉

法律分析:看守所没有违法行为,所以黄静无权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华硕黄静案最后为何撤诉

法律分析:黄静律师称,撤诉缘由是该方将对案件作一些“技术调整”,或将追加英特尔为被告后到一中院重新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回答于2022-04-15许莉资质认证执业年限 9认证: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擅长:离婚 离婚财产纠纷拨打电话在线提问

2003年初的黄静案的来龙去脉?

黄静案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亡鉴定和以网络为主的高度公众关注而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庭审中,公诉人、黄静家属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提出三种不同辩护意见,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对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万元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并对民事赔偿要求不予答辩。 黄静案曾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 公诉人———湘潭市检察院在用尽三次补充侦查权后,最终采用了第三次鉴定结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厅做出的鉴定,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庭审中,相关法医专家再次出庭作证,向法官解释了黄静死亡与姜俊武采取的“特殊性行为”之间存在“扳机关系”,即不扣动“特殊性行为”扳机,“黄静死亡”的这颗子弹就不会发射。 宣判后将开新闻发布会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六份鉴定都有证据效力,法官做出选择的依据应该是自己的经验和常识。这也是此次宣判最受关注的环节之一,有法学专家在网络上呼吁“期待一份伟大的判决”,据悉,雨湖区法院在宣判后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审判的情况向公众做出说明。 黄静母亲黄淑华曾表示:“如果判决结果不公正,我还要上访”。 姜俊武的父亲也认为司法机关受权力和舆论干涉,没有依法办案,他将在庭审后起诉有关部门要求国家赔偿。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麻烦采纳,谢谢!

华硕黄静案最后为何撤诉

华硕2006年欺骗黄静时间表1、2006年2月9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为了拒绝黄静退货要求,在明知CPU有问题需要更换的情况下,对黄静谎称该机无任何质量问题,只需要重新安装软件即可。2、2006年2月10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以升级为由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更换了黄静电脑内原装CPU之后,再次对黄静谎称该机无质量故障,并拒绝了黄静的退换机要求。3、2006年2月14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工程师面对黄静质询,仍然欺骗黄静被更换的CPU可以得到正规保修。4、2006年2月14日,黄静正式向华硕公司投诉受到欺诈一事,但是华硕公司北京产品服务中心马上将责任推到经销商新人公司那里。5、2006年2月15日,华硕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责任推卸到员工个人和经销商新人公司那里,华硕完全不承认任何欺诈行为。6、2006年2月15日,华硕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提出要在查清事实之后提出的的解决方案是报销交通费用和在一个CPU的范围内假一赔一。7、2006年2月15日,许佑嘉承诺,由华硕公代表前往北京市公证处检验黄静的电脑,检验之后24小时内回复解决,但是检验后许佑嘉即华硕方面音讯全无。8、2006年2月18日,华硕提出10天内查明情况,并作出解决方案,此时提出用一台备用机换回黄静有问题的电脑。9、2006年2月25日,华硕提出可以先退款,然后再协商解决,黄静同意此方案并将自己的卡号报给华硕,但是华硕再次欺骗了黄静。10、2006年3月1日,华硕第二次承诺的十天期限到期,华硕方面并无任何解决方案提出。华硕公司推翻以前承认过的所有事实基础,声称要继续查,但是查什么理由,需要查多久,均无任何说明。完全进行无限期、无理由的拖延。11、2006年3月5日,华硕公司郑威在知道黄静开始联系媒体发布信息并准备起诉之后,多次打电话给黄静,设下圈套诱骗黄静讲述行动计划,一边稳定黄静让她不要发布,另一边暗中报警。12、2006年3月6日,华硕公司郑威给黄静打电话谎称台湾公司高层要来一次性给黄静根本解决问题为由,于2006年3月7日将黄静及周成宇诱骗至华硕公司实施抓捕。13、2006年3月,华硕公司三次先后向警方报案,并删除了关于黄静电脑的全部维修更换记录,故意向司法机关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意图使黄静和周成宇受到刑事处罚。14、2006年4月10日,4月11日,华硕公司发布声明,利用公关手段和媒体资源污蔑诽谤周成宇,“龙思思”向华硕公司敲诈勒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黄静案的案件详情是什么?

【案件详情】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宿舍床上,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尸检报告称其为处女,但其生前男友姜俊武的精液被在现场发现。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的初步法医检验认为,黄静是因心脏疾病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属于正常死亡。其家人则认为黄静之死是男友暴力强奸未遂导致的,拒绝火化尸体。省公安厅复核仍然持原结论。但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鉴定认为,心肺功能衰竭的说法证据不足,黄静是非正常死亡。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认为不足以确定自然死亡。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8月1日他被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以强奸中止对姜俊武提起公诉。姜称:当晚他与黄发生了抚摩等自愿的亲昵活动,没有试图强奸她;黄后来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的症状,但自称没事,他于是在清晨离去。【人物简介】黄静(1982年9月27日—2003年2月23日),湘潭人。1999年6月在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毕业, 后在湘潭市临丰小学任音乐教师。【法院判决】2004年3月,保存在湘潭市二医院的黄静尸体器官标本被发现因保存不善已于年初被销毁,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法医鉴定。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黄静原有潜在病理改变,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2005年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起诉书指控姜俊武犯有强奸罪,且具有主动放弃的中止意图,但黄静家人及其律师认为姜对黄静之死负有间接故意的责任。姜俊武的律师则认为姜虽然与死者发生了性关系,但无足够证据认为其强奸。2006年7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2007年12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黄静案进展如何?

备受关注的黄静起诉华硕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黄静一方认为,海淀检方已认定黄静不构成敲诈勒索并作出国家赔偿,因此华硕的网站声明构成侵权须向其赔偿100万元;华硕一方则表示,此事是黄静、周成宇周密策划,华硕当时举报敲诈有充分证据,并不侵权。   ■黄静   敲诈声明侵犯名誉权   昨天上午8点45分,黄静代理律师团就来到法庭,但黄静本人没有出现。周成宇则坐到了旁听席上。   还未开庭,华硕律师就对黄静的身份表示质疑,“她已经对媒体说改名叫龙思思,为什么还以黄静的名义起诉?”尽管黄静没出庭,他们称,还是希望见到黄静的身份证原件。   庭审正式开始后,黄静一方表示,2006年4月10日,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硕)在其上发表声明称,周成宇、龙思思借工程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敲诈勒索500万美元。   黄静代理律师说,海淀检方已认定黄静的行为不是敲诈勒索,而是维权过度,最终给予了相应的国家赔偿。华硕把这样的声明文章发到新浪等各大网站,对黄静的名誉造成了伤害,并导致了她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等严重后果。   据此,黄静一方请求,判令华硕删除网站声明,并在所有发布或转载这份声明的网站首页按照天数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公证费等共计100万元。   ■华硕   举报敲诈有充分证据   华硕律师则将黄静一方的意见总结为两点,一是华硕对黄静的举报行为导致黄静被羁押,二是华硕在网站的声明侵权。稍后,他们就这两点开始答辩:   首先,华硕只在其和新浪上发表了声明,其余网站都是转载。“我们使用的是化名龙思思,并非黄静的本名。”   其次,华硕向警方举报黄静敲诈勒索,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充分的证据。“他们做这件事是准备充分,设计周密的。比如曾威胁华硕,如果不给钱就请公关公司,策划十大步骤败坏华硕名誉,使华硕退出中国大陆市场;周成宇劣迹斑斑,曾经入狱……况且海淀检方对黄静、周成宇的行为只是‘存疑不起诉",现在不能完全说两人的行为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再次,周成宇等人先在各个媒体上说华硕给客户维修时使用工程测试版CPU,使华硕的商业信誉大打折扣。2006年4月华硕在发表声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反应。“如果不是周成宇炒作,公众也不知道龙思思就是黄静。”   ■周成宇   庭下指挥被叫停   稍后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黄静一方提交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周成宇不时用手指挥,让律师翻找证据,还与另一位律师团成员交谈。后来,法官不得不敲响法槌,提醒旁听人员注意法庭纪律。   黄静的律师拿出一份单据,用来证明华硕给黄静维修电脑后,CPU变成了工程测试版。“这是最重要的证据!”   对此,华硕提出异议说,这份单据上所写的客户名称是“北京新人伟业公司”而不是“黄静”,“华硕只对自己的经销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黄静是通过北京新人伟业公司购买的电脑,与华硕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华硕律师还说,当时黄静的电脑是CPU故障,华硕公司在经销商的要求下,用经销商提供的CPU更换了电脑中原来的CPU。   庭后接受采访时,华硕律师表示,他们把事件发生后所有的相关信息都提交给法院,这是为了把事件的发展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用来证明华硕案件事出有因。   昨天10点40分,鉴于双方都希望提供新的证据,法官宣布休庭,并择日继续庭审此案。   ■对话黄静   与周成宇不是恋人   记者:今天是诉华硕名誉侵权案的首次开庭,你为什么没有出庭?   黄静:本月初的一次媒体见面会,出现了很多状况,见面会会场突然断电,现场进入了一些不是媒体的捣乱者,让我感 到很有压力。为了我自己的安全考虑,妈妈不让我到法院出庭。   记者:庭上对方再次指出周成宇和你是恋爱关系,同时指出周成宇是劣迹斑斑的人,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黄静:我觉得华硕方是在故意混淆大家的视线,周成宇以前的行为和华硕案件根本没有关系,我也可以正式地向媒体宣布,我跟周成宇根本不存在恋爱关系,我们是在工程样品CPU事件发生后才相识的。   记者:华硕方已经向市检一分院提出了申诉,这意味着你和周成宇还可能有牢狱之灾,你害怕吗?   黄静:我肯定还是害怕的,华硕的力量很强大。不过我相信法律会对这件事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