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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白中杰跟随父母一起在东莞生活了4年的时间,期间父母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管教他,任他自由生长,而零几年的东莞正是混乱的时期,白中杰也没有学到好的知识。9岁的时候他和父母一起回到了老家,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地方,白中杰再也不服管教了,他开始出入网吧,结识了不少不三不四的人,后来更是到了连大年三十都泡在网吧的地步。就算是长时间不回家,也没有人会关心他,父母终日忙着自己的工作,有时候过年都不会回家,而奶奶则因为年事已高,常年卧病在床,所以白中杰一直自己潇洒快活,没有钱了,就跟随“道上”的兄弟去抢劫,不劳而获实在是让白中杰太快乐了,所以他越来越放肆,2010年7月12日起,白中杰和何俊、曾祥友、游祥炎、邹泽几人一起在贵阳、安顺、毕节等地连续作案,13天内他们就犯下了6起杀人抢劫案,有9天人命死在他们手中,白中杰更是在抢劫过程中对2名女孩有过侵害行为。在一起作案的人当中,白中杰的年龄是最小的,当时何俊等4人已经被抓捕归案,而白中杰则处于逃亡状态,2010年8月2日,警方发布了关于白中杰的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白中杰,那时候他还没有过17岁的生日,是中国公安部年龄最小的A级通缉犯,8月4日,白中杰落网。何俊、曾祥友因为是主犯被判处死刑,邹泽被判处死缓,游祥炎因及时投案自首以及有重大立功行为判处17年有期徒刑,而白中杰虽然也是主犯,由于犯案时未满18岁,故而判处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法律分析:白中杰跟随父母一起在东莞生活了4年的时间,期间父母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管教他,任他自由生长,而零几年的东莞正是混乱的时期,白中杰也没有学到好的知识。9岁的时候他和父母一起回到了老家,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地方,白中杰再也不服管教了,他开始出入网吧,结识了不少不三不四的人,后来更是到了连大年三十都泡在网吧的地步。就算是长时间不回家,也没有人会关心他,父母终日忙着自己的工作,有时候过年都不会回家,而奶奶则因为年事已高,常年卧病在床,所以白中杰一直自己潇洒快活,没有钱了,就跟随“道上”的兄弟去抢劫,不劳而获实在是让白中杰太快乐了,所以他越来越放肆,2010年7月12日起,白中杰和何俊、曾祥友、游祥炎、邹泽几人一起在贵阳、安顺、毕节等地连续作案,13天内他们就犯下了6起杀人抢劫案,有9天人命死在他们手中,白中杰更是在抢劫过程中对2名女孩有过侵害行为。在一起作案的人当中,白中杰的年龄是最小的,当时何俊等4人已经被抓捕归案,而白中杰则处于逃亡状态,2010年8月2日,警方发布了关于白中杰的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白中杰,那时候他还没有过17岁的生日,是中国公安部年龄最小的A级通缉犯,8月4日,白中杰落网。何俊、曾祥友因为是主犯被判处死刑,邹泽被判处死缓,游祥炎因及时投案自首以及有重大立功行为判处17年有期徒刑,而白中杰虽然也是主犯,由于犯案时未满18岁,故而判处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什么好看的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电影

我可以为您推荐最新的一部热门电影《赤子城》。该电影是由中国著名导演贾樟柯执导,于2023年五一档上映。该电影讲述了中国农村青少年和城市青年之间的巨大鸿沟以及未来的希望。首先,这部电影有着极其真实、刻画深入的人物形象和丰富的内心世界,将农村青少年和城市青年的生活状态描绘得非常到位,同时也展现出了时代进步对于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人物的影响。其次,影片的情感表达非常微妙、细腻、让人动容。主人公之间的情感,底层普通人对于未来的生活追求等等,均刻画得淋漓尽致。同时,电影对城市发展的质疑、对于中国现实状况的思考也值得深入探讨。总之,《赤子城》在剧情、演技、拍摄等各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高度,是一部非常值得观看的电影。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心理活动

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起源于对青少年与成年人之间存在的心理、生理等方面的差别的认识。这种认识最初反映在对青少年危害社会行为的不同处理上。早在公元前2270年,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就已经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与成人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具体规定了对那些申明同父母脱离关系或逃离家庭的孩子的惩罚。希伯莱人把青少年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年龄越大,处罚越重。古老的英国法律也规定对16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从轻处罚。随后,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由于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对犯罪青少年在处罚措施的执行方面,也应加以区别对待。因此,在16世纪时,荷兰、意大利等国的慈善团体,纷纷设立不良少年感化院,从事对犯罪及不良少年的感化工作。16世纪以后,对犯罪及不良少年的感化教育问题,逐渐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1704年,罗马教皇克雷芒十一世在罗马设立圣米迦尔教养院,收容20岁以下的犯罪及不良青少年,对他们进行感化教育。此后,各国少年感化机构纷纷成立,从而推动了对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的研究。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比较科学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方社会工业化和都市化的发展,引起了包括家庭结构及职能的变化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变动,使得青少年犯罪现象更加引人注目,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变成一项迫切的社会任务,许多学者开始探讨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问题。1896年,英国犯罪学家W.D.莫里森在伦敦出版了他的著作《少年犯罪人》,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私生子比婚生子更有可能成为少年犯罪人。这部著作被看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中的标准著作,它促使一大批美国社会学家研究少年犯罪问题。1912年,美国学者E.艾博特和S.布里肯里奇出版《犯罪儿童与家庭》一书,试图用生态学中的生物学概念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1929年,美国芝加哥学派成员之一的F.M.思雷舍出版《帮伙》一书,在其中绘制了芝加哥地区的少年犯罪帮伙分布图。1929年,哥学派芝加的C.R.肖出版《少年犯罪区》一书,完整地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犯罪研究,后来他与H.D.麦凯合作,于1931年出版了这一领域的经典性著作《少年犯罪与城市地区》。在这些学者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探讨少年犯罪问题的同时,一些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也以各自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少年犯罪问题。1915年,芝加哥少年精神病研究所的精神病学家W.希利出版了《青少年犯罪人》一书,论述了生物学因素、环境因素、心理学因素和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犯罪者的影响。1921年,美国犯罪心理学家H.H.戈达德出版了《少年犯罪》一书,认为智力落后是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甚至认为几乎所有的犯罪人都是智力落后者。1926年,希利和心理学家A.F.布朗纳测查了波士顿和芝加哥的犯罪青少年的智力,发现至少有47%的人低于正常。这方面的研究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1929年,德国精神病学家J.朗格发表了《命运的犯罪:犯罪孪生子研究》,对犯罪与遗传的关系作了开创性的广泛的研究。1931年这本书的英文本在美国出版后,吸引了许多学者用生物学、遗传学的观点研究犯罪。以此为开端,美国、苏联、荷兰、日本、英国的许多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1938年,T.塞林发表《文化冲突与犯罪》,用文化冲突的观点来解释少年犯罪。1939年,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出版了《犯罪学原理》第3版,提出了著名的不同接触理论,用社会心理学中的交往理论来解释犯罪及少年犯罪的形成原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进入40年代后,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有了更大的发展。一些学者运用精神分析的观点研究青少年犯罪,试图用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制约关系以及由恋母情结引起的罪恶感等说明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发表了一系列论著。与此同时,美国学者W.H.谢尔登发表了《青少年犯罪者的种类》一书,研究了青少年犯罪与体型之间的关系。美国著名的青少年犯罪学家格卢克夫妇出版了《揭开少年犯罪之秘》(1950)和《体型与少年犯罪》(1956)等书,发展了谢尔登的理论,全面论述了少年犯罪及其心理问题,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作出了贡献。1955年,A.K.科恩发表《少年犯罪人:帮伙文化》一书,从文化-心理角度研究了少年犯罪,将这一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1960年,R.A.克洛沃德和L.E.奥林出版《少年犯罪与机会》一书,试图用下层社会的少年获得成功的合法手段的缺乏,来说明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性财产犯罪的形成原因。1961年,W.C.雷克利斯发表了题为“少年犯罪与犯罪的一种新理论”的论文,提出了犯罪的遏制理论,认为内部遏制和外部遏制的缺乏是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H.S.贝克尔1963年出版《局外人:越轨社会学研究》一书,提出了标定理论的轮廓,认为少年犯罪是社会给有不良行为的少年儿童贴上坏的标签的结果。进入70年代后,对于青少年犯罪及其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化,有些学者用社会生物与心理学的观点研究青少年犯罪,如美国乔治敦大学心理学家J.B.科蒂斯等发表《少年犯罪与犯罪:生物社会心理学的探讨》(1972),从生物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方面研究了少年犯罪问题;有些学者运用认知心理学的观点探讨少年犯罪;还有的学者运用道德发展理论分析少年犯罪等。当前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的研究趋势具有这样几个特点:①综合性:将有关的多种理论流派的观点结合起来,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来解释少年犯罪及其心理问题,而不再注重学派之争;②实用性:几乎所有的对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的研究,都与刑事司法、犯罪青少年的矫正、治疗、青少年犯罪的防治相结合;③从所能设想到的各个方面,借助所能运用的一切手段,对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进行研究;④青少年犯罪看成是一种精神病态现象,用精神病学的观点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形成原因和治疗、矫正方法。中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作为犯罪学研究的先导,开始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心理学也因此有了迅速的发展,先后出版了《青少年犯罪心理学》(1985)、《中国青少年犯罪学》(1987)、《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1989)等。在此期间出版的不同版本的《犯罪心理学》对青少年犯罪心理也都作了大量论述。 中国学者对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划分没有比较一致的观点,通常都是以刑法典中的犯罪分类为基础,在国外,少年犯罪的类型除盗窃、抢劫、杀人、伤害等常见犯罪以外,还有一些中国没有或极少发生的犯罪类型,如滥用药物,利用现金自动支付机或金钱自动出纳机进行的犯罪,利用信用卡进行的犯罪,少年交通肇事等。此外,少年帮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受到研究者的重视。1964年,美国学者H.C.奎伊从心理学角度对少年犯罪人进行的分类较为重要。他从矫正角度出发,将少年犯罪人分为5类:①能力不足──未成熟型。这种犯罪少年的特征是被动,沉默寡言,容易受到别人的愚弄,精神能力未充分发育,行为举止幼稚,能力不足,不能应付环境的变化;②神经症──冲突型。这种犯罪少年的特征是焦虑,郁郁寡欢,自卑感和罪恶感较深,常常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服从权威,攻击怯弱,不会像其他类型的人那样一犯再犯。他们的主要问题是心理方面的,违法犯罪问题大多是由情绪问题引起的;③未社会化──攻击型或精神病态型。这种犯罪少年的特征是蔑视权威,富于攻击性。他们易激动,好争吵,常常有被害感,不能从惩罚中吸取教训,缺乏责任感,不可信任,没有悔恨和羞愧感;④已被社会化或亚文化犯罪型。这种犯罪少年的特征是参加帮伙活动,容易受同辈群体的规范的影响;⑤亚文化──不成熟型。这种犯罪少年的特征是不适应社会要求,缺乏能力,往往通过隶属帮伙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奎伊的这种分类在美国得到广泛的重视,成为少年犯罪矫正改造的重要根据。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法纪,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规范文化影像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娱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加大素质教育推行的广度和深度,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教育方法,注重知行合一,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 1、加强青少年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律防止青少年网络犯罪,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根本问题是要加强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其实,既有的道德观念与计算机道德观念本质上并不存在矛盾,如果在计算机及网络中能够用现有的道德去约束,也不可能发生网络犯罪。难以约束一些在计算机及网络中的行为,因此需要加强道德修养,通过实践,懂得基本的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能够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道德。2、加强网络道德的宣传和教育政府和媒体应对公众进行有关法规、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教育,特别是社会、学校和家长要对青少年进行有关教育,让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计算机道德伦理的教育同步进行。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在计算机网络中同样要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公共道德,网络是虚拟的,但行为人的行为是真实的,网络是自由的,但人必须受到约束。归根到底,网络中人的行为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的行为的反映。要使广大青少年认识到网络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青少年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要让青少年懂得,黑客行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3、清除网络垃圾,净化社会环境有人把互连网比做“信息高速公路”,而信息高速公路的含义是以光的速度在全球传输没有重量的比特。[17]互连网是一个信息极其丰富的平台。其中有的信息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的信息对青少年起着腐蚀、毒害的作用;甚至还有的网站、信息成了引诱犯罪、教唆犯罪的平台。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网吧;切实加强对输出信息的管理和监控,控制信息源头,严密监控互连网入口,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净化青少年的上网环境,使青少年能从网络中吸取真正的营养。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高科技犯罪,此类犯罪案件犯罪现场一般时空分离或犯罪后立即毁灭证据,犯罪行为人作案手段隐蔽,这些因素决定了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具有相当的难度。据统计90%以上的计算机犯罪不能被人们发现,形成相当高的“犯罪系数”,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就更少。究其原因,除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高明,被害人防范意识差外,也与网上犯罪侦技力量不强,执法者专业水平不高有关。作为执法部门应根据网络犯罪的侦破工作。同时,在一些重点行列建立网络监控站,实施重点部位的网络监控,力争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保持对网络犯罪打击的一种高压态势。这样对青少年网络犯罪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许多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进行家庭教育,第一,教育内容要全面。既要注意智力培养、能力训练,又要注意社会道德教育,生理知识讲解,更要注意法制教育。第二,教育方法要得当。家庭教育方法与青少年成长的关系极大,只有采用“爱而不溺、严而不格、一贯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第三,把握教育时机。在对他们教育时,一定要从年龄实际出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生的素材为内容,采用适当的方法,在恰当的时间里进行启发和诱导,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2、家庭榜样示范有人说: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从子女出生的那一天起一直伴随他们的长大成人,因而孩子接触最多、最直接的人是父母。父母的劳动态度、兴趣爱好、习惯以及个性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可以说父母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给孩子留下深深的烙印,家庭中父母以身作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象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我国自古就重视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陆世仪在他的《思辩录辑要》中讲到:“教子是以身率先。”颜之推在他著名的《颜氏家训》中也说到:“夫风化,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由此可见,家庭中父母良好的身教是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3、家庭气氛熏陶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世经验和生活作风等。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形和无形、有声和无声的综合,有形指父母的言传身教,无形则是家庭气氛的熏陶。家庭气氛对孩子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给青少年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以,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家庭气氛,就会陶冶出什么样的孩子。”

论述青少年犯罪心理

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青少年时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殊年龄阶段,探讨青少年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研究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对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心理学划分的年龄阶段,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岁至25岁)。 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期。人的社会化过程并不是一次能完成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化问题,人的一生就是不断社会化的一生。但在青少年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更为错综复杂,形成了青少年期的年龄特点,使社会化过程更为艰巨。如果这一阶段错综复杂的矛盾解决得好,其社会化过程的方向正确,青少年的身心就会得到健康成长;反之,其社会化过程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形成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的心理是客观现实在青少年大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是通过人的意识、认识、思维、琢磨、判断等过程来形成的。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归根到底也是客观存在的各种不良因素在犯罪主体的头脑中的反映,因此,探讨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就不能不分析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存在于主体外的客观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是指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可分为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两类。 一、客观因素 (一)大社会环境因素 1、政治环境因素。 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不仅影响着整个社会安定与否,而且还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正常成长,特别是社会的动乱对社会犯罪现象有着直接的影响。这是因为社会的动乱,使社会中本来缓和的矛盾重新对抗起来,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被激化起来。有矛盾就会有冲突,有不满就会有反抗,反抗的形式不仅是牢骚,也有的以犯罪形式表现出来。社会的动乱使党的威望降低,使青少年对社会主义信誉发生动摇,是非真假,美丑善恶被颠倒,从而形成反社会的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导致经济衰退,并由此造成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收入减少,下岗失业人数增加等消极作用,其中尤其是年青人的就业受到影响,压抑了青年人正常的心理发展,青少年富于理想,在求学时代,对前途有着美好的憧憬,他们精力充沛,兴趣广泛,求知欲旺盛,希望进入社会后,为社会多作贡献。但是,由于经济衰退,不能就业,闲居在家,处于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渴望生活的激情丧失了,压抑了正常的情感,使一些青少年产生失望情绪,有些青少年则从不满到对抗,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些青少年,由于就业问题久末解决,导致悲观失望,意志消沉,多疑自卑,形成心理变态;更有一些青少年,到处闲荡,共同的命运使他们相集在一起,谈社会的阴暗面,发牢骚,此时很容易接受各种不良因素影响,从而发展为犯罪团伙。 3、精神文化因素。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在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东西也混杂进入我国。如不健康的文艺作品、色情的影视作品;宣传西方的所谓“性自由”“性开放”;宣扬暴力、封建迷信;甚至在我国已绝迹几十年的吸毒、卖淫嫖娼的丑恶现象也死灰复燃,这些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严重地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青少年由于认识能力同生理发育存在着矛盾,加上意志薄弱,很容易被腐蚀。 (二)小社会环境因素 1、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是社会构成的基础。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在家庭的时间最长,父母对他的情况最熟悉,关系最密切,权威最大。一个人的气质、性别、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会掌握社会的基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家庭对影响青少年正常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家庭的稳定;一是家庭的教育。 家庭的稳定状况——是指完整家庭还是缺陷家庭,也就是“单亲家庭”或“双亲家庭”。现代社会的发展认为,由夫妇两人和子女所构成的家庭是完整的家庭,完整的家庭一般来说是稳定的。所谓缺陷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的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遗弃或其他原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在的家庭。 健全完整的家庭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有着良好的作用,父母之间对子女带有差异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相互取长补短的巧妙配合。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来说,父亲和母亲的的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母爱是母子关系的特殊产物,是孩子心理发展的基础,缺乏母爱的儿童是有缺陷的儿童,缺乏母爱,会使孩子心理上没有稳定感,产生情绪上、人格上的障碍,这类孩子孤僻、冷漠、粗暴、内向等;如果没有父亲的存在,会使母爱向溺爱型发展,并失去家庭的稳定和减弱家庭的教育职能,缺陷家庭的不幸就在于缺乏这种天然和谐的正常教育。 家庭的教育方式——子女从出生到进学校上学的6至7年间,主要生活在父母的边,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子女的品行好坏至关重要,“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就说明了父母的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不仅对子女的道德品质,乃至对子女的心理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种种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仍很普遍,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粗暴简单型——这种家庭教育,是父母对子女的思想品德,乃至学习、生活等,采取的是训斥、打骂的方法。只要子女的言行不合父母的意,非打即骂,对子女的态度是命令式的,不服从其命令,就要惩罚。对子女没有爱,或者虽有爱,但强迫子女服从父母的命令。在这样家庭生活的子女,失去了父母的爱抚,失去了家庭的温暖,使子女对父母产生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促使他们到社会上去寻找爱抚、温暖。 放任型——这种家庭教育的方式是对子女采取不问不管的态度,认为只要子女吃饱、穿暧就行,从不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其结果是子女出了问题,才恍然大悟,但此时后悔已晚。 包庇怂恿型——这种家庭教育的方式是对子女的错误言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还护短怂恿,其结果是使子女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家风不正型——这种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中有思想品德、生活作风不好而又没有改正的,它直接影响到家庭中的青少年成员。青少年正处于学习模仿阶段,这样的家庭无疑对他们起到了染缸和温床的作用。 溺爱型——这种家庭的教育方式是,父母对子女是爱而不教,对子女不合理的要求百依百顺,导致他们从小追求享受,好逸恶劳,贪得无厌,骄横任性,自私无度,多见于独生子女或未婚生子女家庭。在这种家庭成长的青少年易形成自私、任性、固执的性格。 2、学校环境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学校的教育来塑造。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依赖学校的教育功能。因为学校不仅是传授科学知识的阵地,也是培养青少年精神文明的场所,小学教育阶段(6—12岁)主要是直观教育、形象思维为主,进入中学阶段(12—18岁)则以抽象思维为其特征,到了高中阶段(16—18岁)则开始形成世界观。而且中学阶段还是生理、心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一方面精力旺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具有正义感;而另一方面认识能力还不全面,评价事物、看待问题好走极端,情绪不稳定,不能正确对待、处理挫折等。这些矛盾是青少年的共性,是学校教育必须解决的课题。    重智育、轻德育——这在中学教育中特别突出,衡量一个学生的好坏,就是一个标准——学习成绩。成绩好,则一切都好,“一俊遮百丑”,忽略思想品德教育。而成绩差的学生,老师厌弃,家长生气,社会歧视,无人关心,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这无疑把他们推向社会的对立面,使他们自暴自弃,出现反社会倾向,且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校风不正,管理不善——由于社会的发展,今日的校园早已和外界的社会融为一体,再也不是昔日宁静、琅琅书声、做学问的世外桃园,四周遍布网吧、游戏机,加上学校管理滞后,导致有学生旷课、吸烟、打架、偷盗、早恋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学时期是青少年心理快速发展阶段,是人生世界观形成阶段,但由于心理发展还末成熟,世界观还末定型,这个阶段的可塑性还很强,在如此的校园环境中生活、成长,稍一放松,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老师缺少师德——教师应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当前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自由主义思想影响,有些老师缺乏敬业精神;有的老师在讲台上大发牢骚,把情绪带进课堂;有的老师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成绩差的学生要么讽刺挖苦,要么放任不管,甚至打骂体罚。如此师德,使“老师”这个崇高形象在学生心目中荡然无存。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参考文献,我写论文的,需要参考文献。具体要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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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四大实力派互飙演技,他们在面对少年犯时的态度有何不同?

韩国的电视剧或者电影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敢拍的,在2022年2月25号的时候,上线了一部叫做《少年法庭》的电视剧,里面的主演是金慧秀、金武烈、李圣旻、和李姃垠,这4位演员都是顶级的咖位,可以说在这个剧里面都是在互彪演技,而且4个人在面对罪犯的时候态度都是不一样的,例如有的人觉得应该严厉的惩罚,有的人觉得应该温柔对待。一、《少年法庭》四大实力派互飙演技《少年法庭》这部剧针对的就是那些少年犯,人们也在探讨这些少年犯究竟是十恶不赦的罪人,还是真正需要去救赎的灵魂。在2月25日主演们发布最新剧照的时候,放出来的预告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这部剧主要讲的就是一个非常厌恶少年犯的法官沈银锡,出任当地的少年法庭,然后面对这些少年罪犯进行严厉审判的故事。二、这些演员在面对少年犯的时候态度有何不同在这个剧中金惠秀在里面饰演的是一个非常聪明,但是性格又非常粗暴的一个精英法官叫做沈银锡,沈银锡非常厌恶少年犯,所以在判案的时候总是能够做出非常冷酷的判断,沈银锡觉得既然做错了事情,伤害了别人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金武烈在这部剧中饰演的是刑事法庭上面的左陪席官,叫做车太洙。车太洙和沈银锡的信念不一样,希望能够用温柔的方式去对待那些少年犯。李圣旻在这部剧中饰演着一个已经有18年经历的首席法官,叫做姜元钟。姜元钟一直在现实和理想之中挣扎,既充满了野心,但是又经常自我矛盾。李姃垠在这部剧中饰演的是一个非常要求效率的法官,叫做罗瑾熙。罗瑾熙和沈银锡的价值观也不同,所以两个人的关系非常紧张,两个人还埋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所以经常给人一种猜不透的感觉。这次的演员在电影圈和电视圈都非常抢手,在这一部具有批判性题材的电视剧里面,演技也让人非常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