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年,中日就琉球问题开始谈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岛分成三部分:接近日本方向的奄美大岛为日本领土,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作为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日本方面建议把琉球划分成两部分:琉球本岛及其北方岛屿作为是日本的领土,而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谈判中没有涉及钓鱼台群岛归属)。 1880年9月,中方在谈判中最后妥协,签署了《琉球专约拟稿》,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划分成两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绝同意这一不平等条约,并且指示了中方代表与日本继续协商。日本方面然后离开,协商破裂。根据《波斯坦公告》第八条内容: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先岛诸岛的主权自始至终归于中国;美国及日本所谓的“占领”是违反《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是无效和非法的。【参见琉球国词条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