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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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1、阅卷笔录的内容其结构包括概况、阅卷所记、签署等。概况包括起诉人、收案时间、阅卷时间、起诉案件类型、被告人身份概况、主要简历等。阅卷所记为重点,内容比较丰富,应摘要记录事实、起诉理由、证据、适用法律。并写明案件重点、难点、疑点、存在问题等。2、另外,阅卷人可写明自己根据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见。笔录之前应反复阅卷,吃透卷宗内容,然后确定重点及具体的笔录方式,如表格式、摘录式、归纳式等。对有关内容必须写明卷号、页码,以便查对。阅卷所记之后由阅卷人在结尾签名。

急!急!急!关于刑事案件的辩护词、阅卷笔录和案件评估问题

回答如下: 一、好的辩护词应从案件的漏洞中寻找突破,如证据是否充分、致死的原因是什么、构成伤害的工具是否可以认定等。 二、案件的评估词,是指对案件质量评估,一般从宏观到微观,从而对辩护的决策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推动提高辩护水平。 三、阅卷笔录时,要注重笔录控告双方的矛盾,对于细节特别要注重。 最后说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需要点点滴滴做起。

阅卷笔录的时间是写犯罪的时间吗

阅卷笔录的时间与犯罪的时间是两个概念,阅卷笔录的时间自然是记载具体阅卷的时间,可以是多个。而犯罪的时间则在犯罪那一刻就确定了,一般是唯一的。

刑事案件阅卷报告是阅卷笔录吗

法律主观:刑事受害人本人没有阅卷权,被害人请的 诉讼代理人 (律师)有权阅卷。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在经检察院许可后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律师的阅卷笔录可以给家属看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阅卷笔录制作心得

http://mp.weixin.qq.com/s/cm0Tl23-ykRG2LmL1oCZVg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不多,但碰到了好几起案卷材料特别多的案件,而作为一名办事认真的律师,就必须将所有案卷材料都仔仔细细至少看上个三遍:第一遍粗读,初步了解案件全局;第二遍细读,详细了解案件过程;第三遍精读,带着案件关键问题读。 但只是读几遍,在案卷上划划重点就可以了吗?就我不多的经验来看,仅做标记显然不够,原因在于:第一,不利于掌握案情。十多二十来本,每本达几百页的案卷,你不做一个阅卷笔录,仅凭标记及折页想达到熟记案情的目的几乎没有可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做一份案卷笔录,还能让你更为清楚地掌握案情。第二,不利于找出突破点辩护。因为案情内容很可能分布在不同的案卷内,比如说某毒品犯罪,不同被告人的案卷材料独自成卷,但每个被告人都可能在供述中指认其他被告人的涉罪情况,如果不做阅卷笔录,那么对比每个人的供述就变得比较困难,不利于更好、更直观地找到辩护的突破点。第三,不利于节约纸张及律师减负。案件案卷多的,如果把案卷全部打出来,纸张必然花费不少,律师背着开庭也很累,曾经一个毒品案件,看到某一外地老律师拖着一行李的案卷来开庭,如此看来律师没个好体力也不行啊。所以,为了更好地办案,一份好的阅卷笔录必不可少。 那么一份怎样的阅卷笔录才是办理刑事案件真正需要的呢?怎样才能做一份好的阅卷笔录呢? 当然首先是要读案卷,掌握案情后,找出应当关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作阅卷笔录。那什么叫应当关注的问题呢?不同案件有不同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拿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来说,必须了解涉案公司情况,被告人的涉罪情况,涉罪项目情况等等,首页我一般会插入一个目录,以便查找相关内容。通过下面几张图相信大家更有直观的感受: 阅卷笔录要把应当关注的每个问题下的相关内容全部集中在一起,便于全面掌握案情、直观对比各个证据。 其次呢,阅卷笔录的形式可以有多种,上述提到的是Word版本的,我们还可以通过Excel来实现,如下图: 当然会有人问,如果这么做阅卷笔录,那花费的时间得多长,在之前只能通过拍照来阅卷的情况下,确实这样做也似乎是加重了律师的工作,但现在随着电子阅卷时代的到来,制作阅卷笔录又轻松了很多,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工具将PDF的电子卷转化为Word,然后将相关文字复制黏贴就行了,同时也可以通过截屏的方式插入Word,这样阅卷笔录制作过程就变得既轻松又简单,举个例子: 最后,制作阅卷笔录,我个人的做法是原文摘抄案卷内容,以便写辩护词或发问、发表辩护意见时予以引用。 制作一份详略得当、有利于办案的阅卷笔录有时候确实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的确能为我们更好地办理案件带来极大便利,甚至当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拖着一大行李的卷宗参加庭审,而你只需要几十页的阅卷笔录就能轻松应诉的时候,你就会非常庆幸做了这样的一份阅卷笔录,这种庆幸恐怕也是我作为律师的成就感之一了。 以上实属个人经验,仅供各位同行参考!

律师的阅卷笔录可以给家属看吗

律师阅卷后,不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可以告诉家属。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阅卷笔录是谁写的

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时所作的记录。有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作用,对查阅卷宗、复查案件、核对证据、弄清事实、进行辩护、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均有重要作用。

民事阅卷笔录什么时候写

民事阅卷笔录是法庭审理民事案件时用来记录法庭程序和庭审过程的文书。通常在法庭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会对案件进行阅卷,并在阅卷过程中记录阅卷笔录。阅卷笔录通常包括:法庭程序和庭审过程的概要。法庭上发生的事情的详细记录。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言。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裁决。阅卷笔录是法庭审理民事案件时的重要文书,应在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及时记录。

阅卷笔录的阅卷人是谁

阅卷人为起诉人、被告人、法官等人。阅卷笔录是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定案件性质的依据以及对案件所作处理及其法律依据等加以分类和整理,并进行摘录的文字材料。阅卷笔录可以帮助律师从繁多的卷宗材料中理出头绪,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为下一步辩护词的制作和庭审做好准备。

阅卷笔录的内容有哪些阅卷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1、阅卷笔录的内容其结构包括概况、阅卷所记、签署等。概况包括起诉人、收案时间、阅卷时间、起诉案件类型、被告人身份概况、主要简历等。阅卷所记为重点,内容比较丰富,应摘要记录事实、起诉理由、证据、适用法律。并写明案件重点、难点、疑点、存在问题等。2、另外,阅卷人可写明自己根据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见。笔录之前应反复阅卷,吃透卷宗内容,然后确定重点及具体的笔录方式,如表格式、摘录式、归纳式等。对有关内容必须写明卷号、页码,以便查对。阅卷所记之后由阅卷人在结尾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