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PS小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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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治好,肝病患者要想获得康复,首先要用药治疗,但是仅仅靠治疗却是不够的,正所谓:“三分治疗,七分养”。尤其对肝病患者来说,保养的作用尤为重要。 概括地说,肝病患者的保养,大致有三个方面,即:休息、心情和饮食。 一、休息在肝病保养中十分重要。中医学认为:肝藏血,“静则血归于肝脏,动则流行于四肢”,故静卧休息,血液回归于肝脏,肝脏得到血液的充养,则有利于肝病的恢复。从现代解剖学形态上看,肝内部充满了脏隙(肝血窦),这与古人的认识不谋而合。肝脏又是人体的一个加工厂,一切功能活动所赖以供给的营养物质都在肝内生成、运输、转化和储藏。功能活动增加,肝脏就要加速工作。所以肝病患者休息最为重要。最好的休息就是睡眠,肝病病人睡眠要充足。晚上要按时休息,最好就寝时间不超过晚上 10 点。白天也要适当卧床休息。急性肝炎的患者要完全卧床休息。慢性肝炎在急性发作期转氨酶突然升高,如果在 150 单位以上,除了充足的睡眠,每天还要卧床休息二三个小时,活动尽量要少。当转氨酶降至 80 单位左右,可稍事活动,如散步等。但要留有余力。总之,要以不疲劳为原则。肝炎肝硬化患者切不可做剧烈活动,如爬山、跑步、打球等。记得有一位丙肝患者经服中药治疗一个阶段,肝功能各项指标均达到正常水平,这时单位举行一次运动会他跑了个 200 米,然后就明显感觉不舒服,一化验,转氨酶达 300 多。 肝病的保养 二、人的精神状态对肝病的重要性。《黄帝内经》指出:“百病皆生于气也”,情绪过激导致肝病加重者屡见不鲜。“怒则气上甚则呕血及飧泻”,肝硬化病人生暴气可引起呕吐,呕血和腹泻,这在慢性病中是常见的。还有的肝病患者生暴气之后导致肝功能异常,甚至引发肝坏死。此外,遇事着急上火也是肝病患者的一大忌。大概是在 1997 年,有一位肝病患者,平时只是病毒化验显阳性,肝功能基本正常,自己也没有明显的不良感觉,平时也不按时服药。他是昌图县农村某村党支部书记,在选聘前他感觉自己这次可能落选,于是非常着急,想尽一切办法,可是最后还是落选了。又急有火,一下子肝病加重。后来到医院一查,是急性肝坏死。不久就去世了。而他的同胞哥哥正在我所治病,当时正是肝硬化中晚期,经常呕血。他的弟弟去世后我很担心他的病情,其妻儿也是非常担忧,可是他自己却非常豁达,时常语出幽默,有时竟弄得妻子破涕为笑……。在积极的治疗下,此人病情渐渐好转,至今还活得很好。良好的精神状态对肝病患者来说非常重要。 在临床上也时常遇到有的丙肝患者,服药后病情不断好转,可是过一段时间却突然加重了。一问(经询问)有的是因事着急啦,生气啦,有的是失恋啦。有的患者得了肝病整天忧心忡忡。同样服药,他的疗效就远不如别人。 人只有在精神放松,心情舒畅,免疫系统才能调整到一个健全稳定的状态。正如《黄帝内经》所说:“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形劳而不倦,气从以顺,各从其欲,皆得所愿。”《内经》这段话,描绘了一个古代和谐社会的民风。当然,这不乏理想色彩,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激烈的竞争,生存的压力,现实中某些不合理的东西(事物),人生遭遇等,使得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种种矛盾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努力调整心态,尽量保持心理平衡,才能有利健康。 肝病患者要尽量做到不过思、不过急、不过悲,不过忧。(当然真正做到不容易)有一个办法,不妨可以试着去做,就是遇事退一步考虑,在得失上尽量向下看,跟不如自己的相比。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人遭了车祸,断了一条腿,走路一跛一跛的,他觉得自己很不幸,从此郁郁寡欢。后来他看到由此而截瘫的,失明和失去生命的,便觉得跟他们比自己已经很幸运了,从此,乐观起来,更加热爱生活,珍惜生活。当然,我不是说一味地“阿 Q ” , 遇到问题当然要首先努力想办法解决,但是不要过于着急上火,而当任何努力都无效的情况下,不妨学一学“阿 Q ”的精神胜利法还是有必要的。“车到山前必有路”的俗语和“塞翁失马”的寓言故事也都给我们类似的启示。 当然,有时可能遇到与情与理都说不过去,实在令人难以接受的事情,这时要控制情绪很难,但是,还是要尽量冷静地想办法。如:找当事人比较热心开朗的谈一谈,必要时也可以诉诛法律,但当这些措施都不行时,不妨把心中的不平,委屈向可以倾诉的亲友倾诉倾诉或自言自语,或用笔把它们写出来,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内心的愤懑和痛苦。然后,尽量努力早些淡忘它。平时尽量多回忆一些愉快的事情。 总之,肝病患者要尽量调整好心态,尽量保持轻松乐观心情,同时家人亲友也要尽量关怀他们,理解他们,(肝病患者一般爱生气,容易发脾气)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 肝病的保养 三、肝病患者的饮食。《皇帝内经》讲“五味以养五脏”。即提倡饮食的多样性和均衡性。这与现代医学的科学的营养观是一致的。饮食的多样性、均衡性是保证身体不缺乏一切营养物质的必要条件。多样性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食物:如米、面、谷物、豆类、各种蔬菜、肉、蛋、奶、鱼等等;均衡性是指各种主副食搭配合理。国人的饮食自古以来以粮食、蔬菜为主搭配少量的肉类蛋类等。《皇帝内经·生气通天论》讲“阴之所生,本在五味”是指维持人的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阴精”的生成,离不开五味(酸苦甘辛咸)的滋养,所以,一般正常人或轻病人,无严格的禁忌,饮食的五味都可以吃,但不要太过就可以了。 《皇帝内经· . 生气通天论》又说:“阴之五宫(指五脏)伤在五味”。但患病的人,就要注意调和饮食五味,使其符合疾病保养的特点,才不致使五脏受损。这在古代医家是非常重视的。医圣张仲景在《金贵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并治》开篇便讲到:“凡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枯,益用辛味之药调之。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再用之。”这就从虚实两方面指出了肝病患者的用药及饮食的五味原则。所以我们提倡,慢性肝病在处方用药时要注意中药的性味符合经典外,我们还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给出肝病患者的食疗处方用与厨房蒸制菜肴。如: 1 、猪肉煎治疗高酶不降,热毒抗盛。处方:丹参 10 白芍 12 龙胆草 6 滑石 12 茵陈 10 栀子 6 木通 6 ( g )。以上七味,猪肉 3-4 两切成块放笼蒸,去纱布,稍拧,吃肉喝汤。有很好的治疗肝炎转氨酶不降的效果。 2 、甲鱼蒸,有很好的补充精细蛋白治疗肝硬化腹水反复发作的效果。用法:甲鱼,宰杀去内脏洗静,放独头蒜 5-10 个,上锅清蒸,烂后,淋少许香油,味精,少放盐或不放盐。吃肉喝汤。 3 、炖泥鳅,有很好的消退黄疸的作用。做法:大泥鳅开膛,小泥鳅清水养数日换水待吐净脏物后,与豆腐放在一起,即泥鳅钻豆腐。炖熟后,在放少许味精,姜、精盐。吃肉喝汤。 在反复发作的慢性肝病患者中有些禁忌是需要严格注意的。我们结合历代中医对肝病病因病机的认识,与临床经验反复认证,证明,肝病的病机主要是肝气不疏和湿热(不是热重与湿,就是湿重与热或湿热并重)因此,肝病病人的饮食原则宜疏宜利不宜补。所以肝病患者不要吃助长湿热,雍滞不疏通的食物。如肥腻,烤制、油炸、粘食、麻辣火锅、羊肉等。参、茸也不宜服用。 慢性肝病患者的饮食应注意清热利湿和疏通的原则,很多蔬菜和瓜类都有清湿热的作用,如:西瓜、冬瓜、葫芦(南瓜、苦瓜还治疗肝脏病糖代谢紊乱引起的糖尿病),白菜、白萝卜多有疏通的作用,可以多食用。 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 , 蛋白质是构成人的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 , 蛋白质的生成在肝脏 , 肝组织的修复也离不开蛋白质 , 所以肝病病人应该摄取充足的蛋白质以保证肝脏的生理需要和病变组织的修复。但长期患肝病的人肝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 蛋白质摄取多了,转化不了,可形成血氨升高 , 这是肝性脑病的发病原因。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肝功能不全时蛋白质食物要少吃,肝性脑病的病人还要禁食蛋白质食物。 在肝功能失代偿期,即肝硬化腹水病人,因体内水钠储留,离子紊乱,此时就要少吃盐(氯化钠),此时食盐进食过多,可导致水储留,可引起腹水加重。 肝硬化中晚期的病人还应注意不要吃过硬的食物,以防划破食道引起消化道呕血。因为,中晚期病人由于门静脉压力增高,导致门静脉所联系的食道静脉、腹壁下静脉、痔静脉压力增加,静脉壁层变薄,这些部位压力增加均可引起出血。搬运重物,努争憋气也可以引起出血。 另外还要忌酒,白酒、啤酒对肝脏来说都是一种毒品,长期饮酒,可引起酒精肝、脂肪肝,造成中医所讲的湿热缠绵,病情反复,久治不愈的病机。所以必须严格注意。 当肝病引起口苦、眼干涩等上火症状时,可适当多吃些苦味的蔬菜,如苦苣菜(中药学名败酱)、婆婆丁(蒲公英)、苦瓜、白菜均有清热解毒效果。 总之,治病靠医生,保养靠自己。
- 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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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感染一般可分为一过性感染和慢性持续性感染。如果是较大儿童(7岁以上)或成年人感染了乙肝病毒,不管是无症状但能产生特异性免疫应答的隐性感染,还是有症状的显性感染(表现为急性肝炎),其中绝大部分感染者为一过性感染,他们体内的乙肝病毒最终将会被彻底清除,只有极少数感染者成为慢性乙肝病人或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急性感染多呈自限性经过,所以其治疗并不复杂。急性肝炎的治疗包括合理的休息、适当的营养和必要的药物,以休息和营养为主,用药种类不宜太多,以免加重肝脏负担,一般也不用干扰素等抗病毒药物。至于隐性感染,多数难以发现,往往不知不觉之中病毒已经清除了,并且获得了特异性免疫力。不管隐性感染还是显性感染,机体在清除病毒过程中产生的特异性免疫力都对机体有保护作用,能够抵御乙肝病毒对机体的再次侵袭。
研究发现,感染年龄越小,形成持续性感染、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或慢性乙肝病人的几率越大。如果是围产期(妊娠满28周至产后1周)通过母婴垂直传播造成的感染,又未采取任何阻断措施,则将会导致大部分婴儿在将来成为慢性病毒携带者或慢性乙肝病人。不管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慢性乙肝病人,体内病毒自然阴转的可能性都很小,即使再加上药物、免疫压力等因素的作用,其E抗原阴转的几率也不过在10%-30%之间(有些报道略高些),表面抗原阴转的可能性更小,低于10%,核心抗体几乎不阴转。即使出现了E抗原阴转,还要区分是自然阴转还是变异阴转(这种区分非常困难),因为E抗原的变异阴转并非好事,这种变异可使乙肝病毒逃避免疫监视,从而影响肝炎的预后。当然,自然阴转比较理想,可使宿主传染性降低或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但总的说来,慢性持续性感染、主要是
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是迄今未解决的难题,过去有一些报道可能要比实际疗效高许多。正如一位肝病专家所言,如果把这些年来人们声称已经治好的肝炎病人数加起来,可能早已超过了我国肝炎病人的总数。至于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其清除率更低。面对这种情况,在治疗乙肝病毒持续性感染时,应从抗病毒、机体免疫调节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在这些措施中,关键是抗病毒治疗。但当前抗病毒治疗的终点并非彻底清除病毒、使乙肝病毒的各项血清标志物转阴,而是持续抑制病毒复制,使肝脏炎症缓解,阻止肝纤维化进程,并使宿主传染性降低。由此可知,对于乙肝病毒的慢性持续性感染而言,病毒的彻底清除殊非易事;而病毒得不到彻底清除,所谓“根治”也就无从谈起。
综上所述,由于乙肝病毒感染的类型不同,其预后也不同。对乙型肝炎我们提倡科学的规范化治疗,目前医学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治疗经验,一般都能达到较理想的疗效(绝大部分可以达到临床治愈)。但我们也必须正视治疗中的困难,对于医生来说,不可不分具体情况轻言“根治”,而乙肝患者也不要轻信“根治”的神话
- Mugen-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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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科`医`院`肝`病`科021灬527灬306灬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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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当整合和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
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教师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或者类似指标任务。
学校和教师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全科目,开足课时,不得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挤占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实验、综合实践等课时,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补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公民意识、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观念、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技能培训和疾病预防、青春期知识等健康教育,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应当每两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音乐、舞蹈、书法和绘画等教学,开展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和改进综合实践教育,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劳动习惯和创新精神。
初级中等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实用技艺教育。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等自我保护能力。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四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主要指标的学校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和以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学生评价体系,不得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单一标准。
第五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培养良好习惯,共同教育和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提出义务教育经费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规模小的学校和边远地区村级教学点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加大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扶持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不得抵顶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五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
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学生就学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
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第五十七条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用于义务教育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拨款。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每学期将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核定学校编制和岗位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或者不按照规划修建学校而影响义务教育实施的;
(四)学校建设不符合办学标准和建设标准,或者不符合选址、消防、防汛、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的;
(五)违反规定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的;
(六)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用房的;
(七)未按照规定履行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和安全职责的;
(八)未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
(九)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置教职工或者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
(三)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
(四)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五)没有按照规定组织教师支教的;
(六)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评学校和教师单一标准的;
(七)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或者类似指标任务的。
第六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规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对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劝其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
(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四)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或者将竞赛、考试成绩和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的;
(五)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六)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的;
(七)将学校资产用于风险性投资、作抵押担保,或者擅自出租、出让、改作他用的;
(八)没有按照规定组织教师支教,或者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九)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布的;
(十)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的;
(十一)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变相组织学生补课的;
(十二)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教师和学生单一标准的;
(十三)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者类似指标任务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执行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挤占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实验、综合实践等课时,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十五)安排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少于一小时的;
(十六)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
(十七)未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或者未按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的;
(十八)违反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的。
第六十二条 教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规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一)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
(二)举办、参与举办学生有偿培训补习活动,或者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三)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的;
(四)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生单一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参加支教的;
(六)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定的,可以依法扣押,结束后应当立即解除。
第九十二条 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但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
(一)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二)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
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通知不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场所、设施、物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九十三条 收集证据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抽样取证时,应当对抽样取证的现场、被抽样物品及被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或者对抽样过程进行录像。
对抽取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或者登记;不属于证据的,应当及时返还样品。样品有减损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九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第九十五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
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第九十六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证据保全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二)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三)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四)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
(五)被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
(六)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解除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第九十八条 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九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 北有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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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能治,具体治疗方法要看你是什么肝病的。至于保养,平时不要熬夜、不要太累,如果喝酒的话最好戒了。
- 苏州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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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可以治疗的,看是什么病原,什么程度了。早期都是很好能控制的。
还要看个人的身体综合素质,抵抗力和恢复程度。 以及身体内的抗体。
听医生的话,遵医嘱。可以好的。
- 安徽路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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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治疗!要注意切忌盲目用药与偏方,到正规医院做好全面检查,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希望您早日康复!
- tt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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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转氨酶升高的原因很多,如病毒性肝病,酒精性肝病,中毒性肝病,药物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营养不良,劳累,焦虑失眠,肝胆管阻塞,其他疾病引起如心脏病等等均可引起。建议你到正规医院查明原因后针对病因进行治疗。也可以服降酶药,如五酯片,联苯双酯滴丸,六味五灵片等治疗。有关乙肝肝病知识请参考《健康常在-王坤山的博客》
- 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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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治愈是比较困难的,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像现在新的,治疗方法DC细胞生物免疫疗法就是很有效的
。而且有转阴的,转阴后不能马上停药。要巩固一段时间。而且要定期复查
- 寸头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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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是肝脏的炎症。肝炎的原因可能不同,最常见的是病毒造成的,此外还有自身免疫造成的。酗酒也可以导致肝炎。肝炎分急性和慢性肝炎。一般来说急性肝炎是有治愈的可能的,慢性肝炎治愈的概率是比较小的.
- volcano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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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an 北 大 一定要及容早的进行治疗,避免病情恶化。
- LuckySX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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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从广义上讲就是指发生在肝脏的病变,在临床上还是有非常多的类型,比如说脂肪肝,酒精肝,各种病毒性肝炎如甲肝、乙肝、丙肝、戊肝,肝硬化,肝癌,包括原发性肝癌和继发性肝癌,肝囊肿,肝脓肿,肝血管瘤,肝血吸虫病,肝包虫病,自身免疫性肝病等等,有良性的疾病,也有恶性的肿瘤,由于我国是乙肝大国,因此乙型病毒性肝炎和其导致的肝硬化在临床上是最为常见的肝病 重庆同济医院中医肝病科
- 莫妮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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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治好,肝病患者要想获得康复,首先要用药治疗,但是仅仅靠治疗却是不够的,正所谓:“三分治疗,七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