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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油生产管理,提高油水井开井时效,最大限度发挥油水井的生产潜能,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钻采处所辖油水井。
第二章 管理网络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 采油管理网络图
第四条 职责划分
工程科是钻采处采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采油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采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
3、负责采油工程方案、油水井工艺措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4、负责采油队生产指标的拟定、检查、考核工作。
5、负责采油生产的HSE管理工作。
6、负责对油水井进行动静态分析,提出合理的油水井改造措施。
7、负责新井投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油井作业、压裂等重点工序的现场监督。
9、负责采油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采油工程合同条款的初审、立项及完工后的验收、签认工作。
11、负责《施工委托书》中工作量的验收、确认工作。
12、负责采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13、负责采油工艺技术培训工作。
采油队是采油管理的基层组织,负责采油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所辖油水井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采油队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采油队经营管理和各项经营指标的落实。
4、负责采油井(台)的检查、考核。
5、负责采油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6、负责制定、实施油井五小措施。
7、负责油井资料的整理、初审、上报工作。
8、负责采油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工作。
9、负责对油井拉油管理,保证按计划拉油,确保原油含水在规定范围内。
10、负责采油工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 新井管理
第五条 采油队要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采油工照看新井(台),并安排专人每天负责落实新井的设备运转、套管气控制等情况。
第六条 新井开抽之前,采油队干部必须亲自检查、落实抽油机各部位的紧固、润滑情况,检查井口及配套流程的完好情况。一切准备完好后方可开井。
第七条 新井开抽之后,不得随意停井,以尽快排出压裂液,减少压裂液对地层的伤害。
第八条 为了保持地层能量,充分利用套管气,严禁随意排放套管气。
第九条 采油工要认真观察新井投产后的排液情况,记录清楚见油时间、产液量和含水变化情况,录取井口压力数据。
第十条 采油队要摸索套管气压力和油井产量的关系,将套压控制在产量最高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采油队必须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对违犯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采油队和采油工处罚。
第四章 资料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采油班报填写内容:井号、生产层位、日期、工作制度、套压、电流、液位、折算液量、排水起止时间、排水起止液位、折算油量、停井原因、电表读数、用电量、签名等内容。要求当班工人每4小时填写一次,不得提前、滞后。否则每提前、滞后1小时罚款5元。
第十三条 采油综合记录填写内容:井号、日期、层位、井段、厚度、层数、投产日期、泵深、生产时间、工作制度、日(月)产液、日(月)产油、日(月)产气、日产水、含水、拉油情况、油气水分析、电流、动液面、功图、停井原因等内容。
第十四条 数据填写说明
1、工作制度、投产日期、层位、井段、厚度、层数以作业完井总结为准。
2、生产时间按实际开井时间记录,记录精确到0.5小时(四舍五入)。停井应记录原因和起止时间。
3、冲程、冲次每月实测一次,冲程精确到0.1m,冲次测3min取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套压、回压精确到0.1Mpa,电流精确到1A。
4、日产液量以不少于4小时实测罐位上升情况计算,精确到0.1m3;含水测定以现场取样或化验为准。日产油、日产水,精确到0.1t。
5、拉油情况以实际拉油量填写。
6、正常生产油井的示功图、液面每月实测一次,作业完井一周内加密实测一次。出液不正常井,及时诊断,以上应反映在综合记录上。
第十五条 报表填写要求
1、报表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只能用一种颜色填写(圆珠笔或钢笔),不能用红笔或铅笔。相同数据的字不能用省略号代替。
3、报表填写不规范或数据填写不全,每处罚款5元。
第十六条 特殊井资料录取规定
1、新投井、躺井:根据情况加密录取产液量、产油量、含水、套压等生产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作业时做好质量监督,制止违章,各工序记录清楚。
第十七条 采油班报由采油工填写,采油综合记录由采油队或工程科填写。
第五章 采油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对采油设备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时,当班工人要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新装(整改)的抽油机、储油罐、配套流程等,当班人员在24小时内要加密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汇报。抽油机运转24小时后紧固螺栓,打黄油保养一次。
第二十条 采油队负责对每口井的采油设备按要求进行保养,并建立设备档案,及时填写设备运转保养记录。未按要求进行保养,将视情节轻重对保养人、负责人罚款20-50元;出现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时对柴油机加油、加水,如柴油机因缺油、缺水而停机,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出现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巡回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采油工每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采油队每3天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工程科不定期抽查。要求有巡回检查记录,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三条 巡回检查内容包括:地面采油(供电)设备、流程运转情况及现场隐患,油井出液、出油、含水情况等。
具体检查点为:
油井巡回检查点:井场有无杂物、有无污染,井口盘根盒是否漏油、漏水,闸阀是否完好、开关情况,并清理现场,整改隐患,录取套压、电流、储油罐液位等生产数据。
抽油机巡回检查点:基础、毛辫子、悬绳器、驴头、支架、中轴、尾轴、曲柄销子、平衡块、减速箱、皮带、电机、刹车、底座、变速箱机油等是否符合要求。
储油罐巡回检查点:基础(支架)、火嘴、炉膛燃烧(电加热)情况、罐位、水位、闸阀开关情况、放水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必须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对于检查、整改、汇报及时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20-100元,反之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第七章 生产汇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井点每日16:00-17:00 向采油队汇报油井生产情况,采油队每日18:00前向事业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 汇报内容
汇报内容包括开井时间、油井日产液量、日产油量、含水、储油罐液位、电表读数、日耗电量、抽油机及设备运转情况、当日工作内容等。
出现异常情况如停井、设备运转或油井生产不正常、储油罐罐满等必须随时汇报。
第二十七条 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每次扣款10元;因汇报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给予50-200元处罚。
第八章 拉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每井(台)放油管线均上锁控制。
第二十九条 油罐液位到规定数值后,采油工按规定上报计划,并对油罐进行加温,排污水。具体操作过程见钻采处《原油运输管理规定》。
第九章 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技术培训内容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重点培训职工操作规程、抽油机、柴油机维修保养知识、各种工具的使用等,达到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 工人上岗前均需接受上岗培训,成绩合格方可上岗。
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由技术员负责,做到培训有计划、有教案、有记录、有考勤、有考核。
第三十二条 每月由技术员出10道题目,由岗位人员自行学习,每季度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后三名进行处罚。
第十章 抽油机井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油水井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科每月对各井点组织检查、考核一次。
第三十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资料、设备、规格化、技能、值班房、日常管理等。
第三十五条 达标要求
1、资料管理:按规定取全取准各项资料;班报表填写及时、清晰、齐全、准确、无涂改,设备运转记录填写认真。
2、设备管理:抽油机达到“五率”标准,即:基础水平率、运转平衡率、润滑合格率、配件紧固率、井口对中率;达到除锈、防腐;有明显的井号标记。
3、规格化管理:做到“三清、四无、五不、一齐全”。即:设备、装置、场地清洁;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无易燃物;不渗、不缺、不松、不脏、不锈;工具齐全完好无损坏。
4、技能管理:做到生产情况清楚、巡回检查明确、消防设备会用。
5、值班房管理:值班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无垃圾、无油污、无杂物、无淫秽书刊。
6、日常管理:包括岗位工人日常值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评分标准
1、总分100分;资料、设备、规格化、技能、值班房、日常管理分别占20、20、20、20、10、10分。
2、资料管理考核标准:出现假资料、资料不齐全不得分,报表填写不及时、漏项扣2分,涂改、书写潦草五处扣1分,字体不工整扣1分。
3、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抽油机一率达不到扣3分,设备不清洁、无防腐、无井号标记各扣1分。
4、规格化管理考核标准:“三清、四无、五不”中一项不达标扣1分,工具每缺一件扣2分。
5、技能管理考核标准:现场考核一项达不到扣2分。
6、值班房管理考核标准:值班房内物品摆放杂乱,不得分,有垃圾、油污、杂物、淫秽书刊,一处扣2分。
7、日常管理:出现脱岗、串岗一次扣5分,并根据时间长短扣款10-50元/次;生产汇报不及时扣0.5分,不汇报扣1分。
8、技术考核前三名分别奖6分、4分、2分,技术考核后三名分别扣3分、2分、1分,其它工作失误,根据实际情况扣1-2分。
第十一章 雨季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保证雨季正常生产,钻采处成立雨季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雨季期间的生产组织。
第三十八条 措施
1、对雨季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逐项逐井进行调查,列出工作计划和用料计划。
2、及时了解天气情况,提前安排混罐拉油、生活用水、生产物资等。
3、对值班房顶渗漏、门窗损坏的,及时上报维修。
4、井场、道路积水的,提前调查、上报,组织垫高、整修。
5、抽油机基础必须修缮防水坡,防止雨水渗入基础;抽油机皮带不缺,松紧合适,遇水不打滑,采油井台备有一定数量的皮带。
6、为确保用电安全,雨季前对所有电路检查一遍。下雨前必须包好各种电力接线盒和空气开关,防止烧坏电机、出现短路故障,引起火灾。
7、电机井必须配备各种雨季防护用具:绝缘手套、雨鞋、试电笔等。
第三十九条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对因准备不充分,造成停井,按影响产量的20%处罚责任人。
第十二章 冬季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保证冬季正常生产,少停井,不堵管线、不冻坏设备。钻采处成立冬季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冬防工作。
第四十一条 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的防冻、防滑、防中毒、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井喷失控、防交通事故“八防”教育,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查找隐患活动。
2、在冬季来临前,对所有抽油机、柴油机(燃气机)保养、紧固一遍,减少设备隐患。
3、油井井口及井场外露管线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4、采用天然气取暖、单罐拉油的油井,至少备用两条天然气管线,并保证管线中无油、水,防止冻坏管线。取暖炉必须按要求整改,火嘴不得伸入房内,胶皮管接头不得泄漏。
5、排水管线要呈一定斜度,保证管线中不存水,防止堵管线。
6、单罐拉油的油井要求24小时加温,采油工特别注意控制火焰大小。对套管中出油、出水严重的油井经请示事业部同意,夜间可不加温,但拉油前必须加好温。装油过程中不得加温。
7、冬季尽量减少间开油井数量,以减少油井结蜡、堵管线、卡泵。老井开井前必须检查管线是否畅通,抽油机是否超负荷运转,检查好后方可开井。
8、柴油机(燃气机)井要求
火烤柴油机(燃气机)油底时,火苗不要过大,防止烤坏油底及其它部件;柴油机(燃气机)停用后必须及时放水,杜绝因不放水冻坏水箱或机体现象发生。
9、电气设备必须实行接零接地保护,严禁非专业电工处理电路故障,严禁在值班房内违章使用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未加保护器的电热器取暖,严禁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十二条 违反以上规定,发现一处除限期整改外另对责任人扣罚20-200元;出现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出现停井,按损失额的20%处罚责任人。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原石油勘探局有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