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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媒介审判”的原初法律涵义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SamSheppard)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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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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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媒介审判也被称为新闻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干扰或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也被称为新闻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干扰或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网络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使司法专横的可能性有所降低,而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参与使得司法过程更具有公开性与透明性,对司法过程起到监督作用;在新媒体背景下,普通公众也更重视社会信息的公开程度,而网络这种形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公众对司法过程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利,网络舆论的介入能够让司法审判的结果更加公正,审判的过程更加快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2023-07-19 07:45:311
新传知识-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一、定义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二、产生原因1.新闻监督行为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2.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素质较低。3.社会舆论对于新闻审判行为持相对宽容的态度。三、危害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2023-07-19 07:45:371
媒介审判的影响
媒介审判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媒介审判为弱势群体提供话语权 媒介的话语权是指媒介对受众产生传播效果的潜在的现实影响力。媒体作为公众最普遍的利益表达管道,不仅能够引起对弱势群体问题的广泛关注,而且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2、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司法审判不够公正透明、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权力制约机制缺乏等诸多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媒介审判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帮助公众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又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消极影响 1、媒介审判是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干扰 媒体超越自身的职能和角色对其进行是非评判,掀起“群情激愤”的舆论氛围,这无疑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从而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媒介审判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中更应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原则,不偏不倚,忠实记录。若滥用自己的权力,就会损害媒体在受众心中的地位,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3、媒介审判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媒介审判将司法审判的权利和自身的舆论监督权利的边界模糊化,将二者混为一谈,以“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由于媒介审判通常都是站在一个盲目的、非理性的角度上对案件进行大肆渲染,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这就极易发生错判、误判当事人的情况。2023-07-19 07:45:571
媒介审判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媒介审判的名词解释是:“新闻审判”又名“媒介审判”,原初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是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新闻专业规范来制止和防范此类行为。媒介审判的原因:新闻媒体的新闻监督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需要一套“制度外的制度”,对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当前,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各项法律法规对于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规定也不够明确,此外,由于国内新闻媒体整体处于转制阶段。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也不够明确,对于一些职能交叉领域,主管部门尚缺少相应的联动管理机制,因此新闻监督行为约束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新闻监督行为与新闻审判经常混淆的最主要原因。2023-07-19 07:46:131
什么是媒介审判,如何避免媒介审判的发生
1、“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2、媒体本身要避免报道的预设立场,公平客观地报道新闻事件3、少用评论性语言,不用带感情色彩的词语。4、法官要坚定依法审判,不受媒体所引导的舆论的影响。2023-07-19 07:46:321
如何看待媒介审判
媒介之所以具有“审判”之力,不仅在于媒体背后的政治力量或经济支撑,根本来源于强大的公众意志。媒介审判的实质是——“代表社会公共意志的舆论与代表社会公正的司法之间的冲突。”[4]有学者认为:“媒介审判这一新特征是我国特殊社会转型时期公民民主意识觉醒的结果。社会矛盾诸多,社会主义民主进程难以同步跟进,于是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就越来越高。”[5]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社会历史的视角:从2003年“网络媒体元年”后,网络媒介审判的事件远如孙志刚事件、药家鑫案,近如贾敬龙杀人案、刺死辱母者案,无不聚焦于复杂的社会问题,诱发点多为公平正义。官与民、富与贫、强与弱、收容所制度、拆迁问题……无不触碰到了中国社会长久以来的痛点。除了舆论监督制度本身的建设空白,处于急速发展转型期的中国,还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问题。网络媒介审判是转型期必然出现的发展问题,它绝不仅仅是“新闻”和“法律”的问题,其所触及的痛点实则深入中国政治、经济、法治等方方面面。这些问题痛点也与中国公众长期的心理诉求紧密相关。大多数网民“审判”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正义、惩奸除恶,“网民的反应是有正义感的人所应该表达出来的态度,证明了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6]中国公众素有仇官仇富的深层心理,出于对和平正义的普遍爱好,当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不满时,自然会通过新闻媒体表达公众意志。在网络时代,其结果必然是在网络上从道德的角度为贫弱之人打抱不平——“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法不责众”、“杀人偿命”——这些思想根植于中华民族的公众意志中,成为普遍的文化情结。2023-07-19 07:46:502
请阐述媒介审判和媒体监督司法两者的区别
想要知道媒介审判和媒体监督的区别,首先要了解什么叫做媒体审判和媒体监督。媒体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而西方人认为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称为媒体审判。请看案例: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另外一个案例是郭美美事件。媒体监督定义有三:1、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已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在我国,传统上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近年来,随着进行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对司法的监督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指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2、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3、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媒体监督是一面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另一侧面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所以,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媒介审判和媒体监督司法的区别就在于媒介审判是依靠公众的舆论和想象来破解案件,根本不管事情真相如何,就可以判断。而媒体监督司法不仅有媒体的舆论,媒体的炒作,还有司法机关会根据这些痕迹还有很多别人想不到的方法来处理案件,致使案件明朗化。2023-07-19 07:46:571
媒介审判的措施
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呈现刷屏之势,舆论的中心议题就是法律缺乏伦理人情,元芳,此事你怎么看?考研不容忽视的热点。2017年3月25日,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得到传播,在朋友圈呈现刷屏之势,许多公众号也凭借这一热点事件诞生出了许多10万 的文章,转发量也是十分惊人的,似乎每个人都在积极的探讨法律的伦理情境,“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论的时候,不要忘了,你的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不可耻”,这两句话也应该是该事件引发的舆论中最著名的两句话,可能舆论的哗然是聊城市中级法院没有料想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4月14日,一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因为催债人长达一个小时的百般侮辱,后警察到来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之后,于欢拿起水果刀刺死了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林志浩,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一时间,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在疯狂的报道此事件,在此事件传播的过程中,自媒体传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此事件发酵的过程中,媒体或是个人大都站在于欢的立场上声讨法律的伦理情景。那么辱母杀人案到底算不算媒介审判?那么什么叫媒介审判?媒介审判的定义最早起源于美国,西方新闻界对媒介审判的定义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 “报刊裁判”。媒介审判的界定主要是指媒体超越司法正常程序,贸然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定性、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先于法律条文相关规定自行定罪,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有失其公正、公平性。那么从定义上来说,辱母杀人案应该不算媒介审判,理由如下:该事件具有特殊性,发生于一年前,记者的报道也是在案件审理之后做出的,目前来看,报道的核心事实与法院判决书基本一致,不存在将侦查审理中的嫌疑人定性为犯罪的事,因此不符合媒介审判的定义。但未来二审怎么判,在民意汹涌的舆论压力下,二审会不会有可能改判。但无论改不改判,都应该坚持司法的独立性,审判的结果应是按法律正当程序来进行审判,而不是因为媒介审判所带来的压力,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虽然该事件暂时不符合媒介审判的2023-07-19 07:47:221
西方媒介审判的模式是媒体影响什么?
舆论、法律。1、舆论:媒体审判可以引导和影响公众的舆论,通过报道和评论,对事件或人物进行评价和定性,从而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对事件或人物产生影响。2、法律:媒体审判可以对法律程序产生影响,通过媒体的曝光和舆论压力,可能会加速或影响法律程序的进行,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2023-07-19 07:47:291
媒介审判的中西方差异
参审制与陪审制虽仅有一字之差,本质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制度。我国参审制通常的表现形式是由两名外行人与一名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或所谓混合法庭来审理案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理论上外行人与专业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也意味着陪审员与法官之间职能划分的消失),并同时参与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对法律加以适用的各个环节。 由于这种差异,导致了人民陪审员虽然在理论上“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但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限制,往往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相反,他们会受到法官的左右与影响。“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至于评议的时候,陪审员一般都会举手同意法官的意见,是名副其实的‘陪审"”。在这种背景下,即便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影响到了陪审员对相关事实的体认,也难以对司法进程的改变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目前并不存在本原意义上的“媒介审判”现象。 “媒介审判”是西方传来的说法。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人们只是借用而已。中国的媒介审判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根源和背景。我们可以不必拿外国来比照,中国应当如何。只要从中国现行法制和社会现实来衡量,媒介审判也是完全没有存在理由的。我们应当制定一定的规范和准则,维护新闻和司法的正常关系2023-07-19 07:47:381
[浅析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 2018媒介审判案例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许多司法案件在网络舆论的强烈关注下,迅速演变成轰动全国的热点问题。媒介审判也在网络时代呈现出新的发展和变异。本文主要探究了网络时代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并从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自律,以及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有效防止网络“媒介审判”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媒介审判;网络舆论;司法独立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8-0032-02 2012年2月24日,一条“网曝安徽‘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在网络上疯传。该微博称17岁高中生周岩,因屡次拒绝“官二代”陶汝坤(17岁)的求爱,竟被陶坡泼硫酸烧成重伤;凶手陶汝坤的父母为合肥市审计局、规划局干部;因受害人家属拒绝在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和自首”的材料上签字,凶手父母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受害人被迫出院[1]。新闻一出立即激起了舆论的怒火,网上一片“枪毙凶手”、“深挖背景”、“罪不容诛”,要对灭绝人性的凶手“严惩不贷”的呐喊声。对于这样的情形,让人不禁想起了2011年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网络舆论也如现在一样群情激愤,“轰炸式”的情绪宣泄对司法的量刑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网络舆论具有交互性、隐匿性、非理性、个性化、发帖随意性、真实性差等特质,使网民个体的舆情表达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2]。这些特点让网络时代的舆论更加复杂与模糊,传统媒介时代就存在的“媒介审判”问题也出现了新的流变。 一、网络“媒介审判”的定义 “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3]。而笔者认为互联网环境中的“媒介审判”是网络媒体、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对某些社会性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调查和评论,从而形成舆论的压力,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 二、网络“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言论自由化 互联网和其他技术的发展打开了言论自由的魔盒,网络让普通人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每个人都可以借助微博、博客等“个人媒体”就热点案件直接发表观点。一般情况下,网民在互联网上注册的身份多用假名、匿名,有了这个保护伞,网民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无需担心是否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这使得他们在对舆情案件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缺乏自律和自主意识,缺乏冷静的思考和独立的判断,因此网络舆论存在非理性的一面。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某些现象心有愤懑但是由于害怕遭到压制或者报复很少在公众空间将之表露。在网上人们可以没有顾忌,坦然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热点事件常常成为他们宣泄情绪的出口,网民通过对当事人的讽刺、谩骂和攻击来发泄心中的郁闷,进而有可能对这些事件进行“审判”。网络交互性、裂变式、即时性的信息传播特征,又使得敏感或者重要信息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开来,传播的范围越广,形成的舆论压力越大,就越容易对司法的审判造成压力。 (二)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再加上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就业压力、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造成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社会不满和冲突现象日益增多。在这种官民对立、贫富对立的情境之下,某个特定的司法案件如果触碰到社会公众心中“紧绷的那根弦”,使得事件反映的问题在网民内心深处形成共鸣,往往会点燃或加速弱势群体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和愤怒。在对互联网的日常使用中,这种不满和愤怒感就自然而然地在网络空间内得到流露、集中表达和相互传递。而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如果公众对某一案件特别关注,意见特别强烈,倾向性基本一致,就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在 “众口烁金”、“众曰可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氛围下,司法为迎合民意就可能作出偏离法律的裁判[4]。 (三)网络传播——信息发布的便捷性与低门槛化 网络传播中信息发布的便捷与低门槛化弱化了媒介组织把关者的权力,社会精英、领袖人物和权威媒体的话语霸权被消解。网民关注的热点与焦点往往成为媒介报道选材的判断标准。媒介组织在传播内容的选择上容易受到“多数网民意见”的干扰,从而失去理性导向。 网络热点事件是一定时期内公众广泛关注的舆论焦点问题,许多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提高点击率,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竞相追逐报道这个热点。由于媒体相互之间竞争加剧,多数媒体不愿因发布与网民期待相反的言论而丧失受众群体,所以就形成了媒介组织盲目“跟风”或者失语的现象。媒介组织舆论导向功能的弱化使得网络“媒介审判”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形成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三、关于防止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的一些建议 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逐渐搅活了舆论这“一池春水”,一些重大案件在网络的发酵下相继成为社会“公共事件”。从杭州“飙车”案到哈尔滨6警察打死青年案,从邓玉娇案到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一件件刑事个案在网民的激情介入下,迅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这都向我们重新敲响了警钟:必须要高度警惕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保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笔者也从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自律,以及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关于防止新形态的“媒介审判”的一些建议。 (一)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在web2.0时代,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的出现使网民既处于媒介中,又处于虚拟社会之中;既是传播者,又是受传者,所以网络媒介素养又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传播者的媒介素养,又是受传者的媒介素养。从受传者的角度来看,在某一司法案件受到媒体的关注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时网民应保持冷静的头脑,对媒介及信息内容进行分辨、选择并且能够作出理性的判断和评价。这就要求每位网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2023-07-19 07:47:511
论述媒介审判产生的理论原因以及危害
媒介审判”作为一个舶来品,近几年频繁地被专家学者和广大公众讨论,无论是专业人士还是非专业人士,他们大多讨论的是“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的破坏,但是却忘记了“媒介审判”的理论来源是西方学者的学说,所以本文从“媒介审判”现象的中国化特色角度来探讨其在中国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力求找到在中国的解决冲突之道。2023-07-19 07:48:001
媒介审判负面影响
1、媒介审判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干扰。2、媒介审判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产生干扰。2023-07-19 07:48:071
媒体审判和媒介审判一样吗?
不一样啊。。。。媒体审判一般指的是某家媒体,而媒介审判指的是通过哪种媒介,例如是通过报纸还是电视或者是网络!2023-07-19 07:48:151
媒介审判的英文解释
Trial by media is a phrase popular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 and early 21st century to describe the impact of television and newspaper coverage on a person"s reputation by creating a widespread perception of guilt regardless of any verdict in a court of law.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re is a heated debate between those who support a free press which is largely uncensored and those who point to an individuals" right to privacy regardless of what they may have done wrong. During high publicity court cases the media is often accused of provoking an atmosphere of public hysteria akin to a lynch mob which not only makes a fair trial nearly impossible but means that regardless of the result of the trial the accused will not be able to live the rest of their life without being hounded at every turn. The counter-argument is that the mob mentality exists independently of the media which merely voices the opinions which the public already has. There are different reasons why the media attention is particularly intense surrounding a legal case: the first is that the crime itself is in some way sensational, by being horrific or involving children; the second is that it involves a celebrity either as victim or accused.2023-07-19 07:48:221
求关于“媒介审判”的例子 谢谢大家帮忙啦 要做论文 很重要~
我也正在写“媒体审判”的论文,准备用这个案例,你可以看看许霆案2006年,在广州利用ATM机故障取走17.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10年7月30日因表现好假释出狱 。2023-07-19 07:48:372
遏制媒介审批的方法?
对传播媒介的活动停止法制和行政管理。包括对媒介的兴办停止审批、注销;分配传播资源;对媒介活动停止多方面的监视管理等等。在播送电视范畴,由于空中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许多国度普通对这种资源的运用实行分配制和特许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电波互相干扰而产生的混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作为公共资源运用者的播送电视机构向社会和公众承当一定的义务和义务。此外,由于群众传播是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因而,对媒介经济活动的标准化管理也是国度和政府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度,商法、反垄断法、反不合理竞争法等经济法规对传媒活动也是适用的。在日本,除了普遍适用的法规以外,还有对“新闻业中的不合理买卖办法”的规则,以及“关于新闻也赠品提供的限制事项”等特地的法律或政令条文。2023-07-19 07:49:054
14岁女生弑母藏尸案件是媒介审判吗
14岁女生杀母藏尸案是法庭审判,媒介不能审判。2023-07-19 07:49:122
辱母杀人案是否存在媒体审判
不存在。在辱母杀人案审判中,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法院审判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5年,所以辱母杀人案不存在媒体审判。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与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2023-07-19 07:49:181
舆论断案与法庭断案的区别
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舆论断案本质上是一种越界行为,舆情与案情之间有交集、有碰撞,但案情不能被舆情左右。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2.审判方式不同。舆论审判是指媒体有倾向性的审前报道和评论对公正审判产生影响的现象。法庭审判是展开调查之后依据法律判刑。3.原则不同。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舆论突破了传统媒介的渠道限制,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强大,对司法机关造成的舆论压力也越来越大。舆论断案现象的产生与热点事件本身、外部传播因素以及受众心理因素等原因是分不开的,其网络传播以及舆论生成呈现出一定的特点。舆论审判是事件曝光进入公共视野先于立案调查。产生舆论断案的热点事件往往是最先通过网民或者媒体传播到网络传播环境中的,事件曝光之前警方未介入调查或者正在调查之中,事件真相、事件证据并没有被完整的通报。网民们率先基于曝光的信息内容以及自身的判断发表意见,表达立场。对事件中的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进行猜想或抨击或抵制。在舆论场上率先给事件当事人的一方判定“罪行”。当然,不排除有些事件即便是在官方通报、法律定论之后,有些网民此前的态度仍旧不改变,形成舆论的极端讨伐。传播外因及心理动因助推网络断案现象。舆论断案的形成与传播环境以及传播主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传播主体的传播策略。首先,有些新闻媒体在报道一些热点事件时,其报道倾向性明显,率先将传播目的放到媒介审判的立场之上,媒介审判下造成了公众舆论的认同以及追随,进而形成舆论断案;其次,当今的部分自媒体在带节奏、恶意传播方面表现的十分活跃,这无疑带动了部分非理性网民们的积极参与,舆论指向统一而明显。除了传播外因之外,舆论断案还与公众的社会心理动因有密切的关系。首先,群体传播下,个体受到群体共同心理的影响,无形中组成了乌合之众,加之社会转型期社会心态呈现畸变之势,无形中也推动了这种现象的形成;其次,网络断案的形成还与网民们朴素的道德情感息息相关,公众基于道德情感的自觉判断,表达立场,推动舆论断案的产生。舆论极化情绪宣泄现象极易形成。舆论断案往往会伴随着舆论极化,舆论极化一方面表现出极高、极强的舆论声量,另一方面则带有明显的非理性表达。舆论极化下形成的网民断案,往往会导致网民疯狂地进行情绪宣泄。这种强烈的认知态度,会使网民们拒绝倾听其他的声音,甚至反过来攻击与其态度相左的声音,不管这些声音表达的是什么内容,形成选择性的屏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法庭审判遵循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协助执行原则。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与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八十九条 出庭支持公诉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对认罪认罚的审查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庭调查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2023-07-19 07:49:271
为什么要反对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指的是:媒体因为具有很大的传播影响力,其对案件的预测性报道可能造成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其一,影响舆论,并通过舆论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案。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的独立性是由司法权和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公正,而公正的前提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没有中立就没有公正可言。这就要求司法人员自身摈弃私心杂念,更要求堵塞一切包括媒体干涉或影响司法独立的渠道,创造一个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办案的外部环境。2023-07-19 07:49:362
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篇1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u2018三个代表u2019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篇2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lw54.com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下一页更多精彩的“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2023-07-19 07:49:521
舆论审判的名词解释?
友情提醒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每次阅读后,请给我的文章点一下“在看”。这样,每次更新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作者:李永红一如既往,地产富豪被控猥亵幼女案的审判再次引起自媒体的报道并引发舆论的关注。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原则,公众的知情权、媒体的报道权和舆论的监督权应该得到尊重。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白,任何权利都有其行使的规则和边界。在媒体和司法之间,曾经存在着一个叫做“报刊审判”的现象。在网络时代,这一现象因为自媒体的普及而更加普遍。我们或许应该给它改一个名字,不妨称之为“媒体审判”。媒体审判,热衷于蹭热点,人为设置议题,过度报道或引申评论,使司法和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受到舆论压力。如果案件因涉及某种因素(如未成年人隐私)而没法全部公开案情,对于无根据的过度报道或随意的引申评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往往难以有效回应。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媒体审判更容易影响公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也会对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造成二次伤害。这种现象非但无助于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反而会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针对媒体报道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首次明确提出“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对媒体和司法关系的这种政治抉择,其根据正是过度报道和引申评论并不是在揭示真相,也不只是在质疑当事人及其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而是在表达对司法的不信任:你说了不算,即使你拥有终局裁判权,我才是真理的化身,你们得相信我。我一个同事说,他在读大学时,侦查学课程老师曾讲过:对于普通人来说,任何人不能保证一辈子不涉刑案,就算你不会故意犯罪,也难免过失犯罪,就算你谨言慎行没有任何罪过,也还有可能因被冤枉而身陷囹圄。然而,在评论别人的案件时,一般人都会跟着舆情场上被人为预设的议题走,盲目跟风,缺乏反思性判断力,这主要不是智商问题,而是情商不高因而不会换位思考的表现。当然,并非普通人会跟风,其实官员、司法人员及其他精英人士,与普通人一样,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我曾经为多件涉及党政司法领导干部的刑事案件辩护。他们跟普通的被告人一样,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都会向我表达他们的辩解意见并提出他们的辩护请求,而这些意见和请求,他们在任时曾经不止一次拒绝过。“我曾经在看守所问过一名在押的刑事司法人员,你今天向我表达的意见、提出的请求,在你几十年的刑事司法经历中,是否听到很多?而又采纳过多少?有无做过无罪决定?他回答,无数次听过,基本不采纳,极少做过无罪决定。”我这样问他,没有别的目的,只是希望跟他一起找到有效辩护的方法,而不能一味停留于自怨自艾或自说自话。我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一个道理:无论普通人还是专业人士,对于别人的案件往往会偏执地沿着他人预设的轨道往前滑行,因而失去独立思考的自觉和能力,一旦自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成为那个曾经跟风指责的苦主,他们又会如常人一样一百八十度转向。地产富豪被控猥亵幼女的案件,极易引发舆论关注,而律师的辩护和司法的决定,又是关注的焦点。关注本身没有对错,关键是要避免关注演化为影响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利的媒体审判。一旦司法权威无存,律师不能依法辩护,那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而受伤的就可能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点亮在看,天天好看!2023-07-19 07:49:594
药家鑫死刑是注射还是枪毙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2023-07-19 07:50:061
有哪些大新闻?
一、网红“提子”用大白鲨做美食热点事件概述;近日,百万粉丝主播“提子”通过吃鲨鱼狠狠收割流量,并称是“通过正规渠道得来”。经jing方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大白鲨,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从南充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网红通过网购买噬人鲨,来源为福建沿海,贩卖大白鲨相关人员被控制。由此看来,这背后不排除存在一条非fa产业链。毕竟,1.7米长的鲨鱼从沿海运到四川,没有各个环节密切的配合,不可能做到。jing方理当严厉打击幕后黑手,拔除犯zui链条。涉及/延伸知识点:新闻搭车、注意力经济、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群体极化、猎奇心理、数字劳工。二、央视七夕晚会浪漫上线热点事件概述:《2022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七夕晚会》于8月4日19:30在CCTV-3播出,晚会以寻找“中国式浪漫”为主线,迎接一个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时刻。其中,由王心凌演唱的《那年夏天宁静的海》再次引起一波回忆杀。涉及/延伸知识点:媒介仪式、文化认同、符号互动论。三、海南日报怒慰澎湃新闻热点事件概述:8月7日,公众号职场观知局发布一篇题为《对三亚yi情防控带节奏,某媒体澎湃得“太离谱”》的文章,文中称澎湃新闻在连续两天的报道中,头条、次条都与三亚yi情有关,且标题都是“暴涨”、“离谱”等夸张字眼,文章中多是以偏概全的负面案例。8月8日,海南日报客户端等官媒相继转发该文,双方的争议在媒体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涉及/延伸知识点:新闻伦理四、丁香医生系列账号被禁言热点事件概述:8月9日,中国领先的数字医疗健康科技企业丁香园旗下的“网红”账号丁香医生、丁香园、丁香生活研究所、丁香妈妈、丁香园用药助手等账号因违反相关fa律fa规,已被限制发言。从8月9日至今,上述账号仍未推送信息,而此前,该系列账号每天至少推送三条消息。涉及/延伸知识点:健康传播五、四川彭州突发山洪、青海玉树发生地震热点事件概述:8月13日下午,四川省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洪水,13日晚,当地有关部门发布通报称: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至此,此次山洪灾害已造成多人伤wang。涉及/延伸知识点:灾难传播六、“她们还在等待道歉”—致南jing大屠sha慰an妇热点事件概述:央视于8月14日发布微博:【#她们还在等待道歉#[泪]勿忘历史,传递真相!】1931年到1945年,qin华日军强征20多万中国妇女做“xing奴隶”,“慰an妇”成为强加给她们的称号。她们中,有人被殴打强jian,有入被折磨到子宫变形,有人遭虐而si,日本右yi却无底线否认历史!如今,“慰an妇”制度受hai幸存者已不足20人,她们的血与泪,不容遗忘。涉及/延伸知识点:集体记忆、众包新闻、群体认同、七、糖水爷爷遭网bao热点事件概述:近日,武汉一位“糖水爷爷”因卖两元糖水可免费续杯一事走红网络,然而在糖水爷爷走红之后却遭受非议,有人质疑卫生问题,有人质问儿女不孝,更有甚者给老人的家人打骚扰电话。无奈之下,老人选择了放弃摆摊。涉及/延伸知识点:网络bao力、青少年预防网络bao力2023-07-19 07:50:191
作为媒体人士应该怎样谨慎报道相关事实?
媒体人士应该客观、真实的报道相关事实。1.客观,不夹带私人情感在报道一则新闻时,我们必须以客观公正的角度去报道这件事情。这是我在上新闻专业课时,老师给我们反复强调的一点。因为新闻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公共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受众的广大。如果一篇新闻的报道者以特别主观的角度去探讨去发布一篇文章的话,势必会对受众造成一定的误导,导致他们对这件事情做出错误的判断,这是有违新闻的客观性原则的。公众号咪蒙就曾以煽动的语言,来裹挟群众的情绪,造成了群众对事件错误的判断,这样新闻就失去了他本应该有的原则。作为一名专业的媒体人士,不应该这样把自己的情绪裹挟在报道里面,这是对新闻的极大的不负责任,也是有违自己的职业道德的。媒体人士的报道中的倾向会影响公众的判断,以往发生的药家鑫事件,媒体在未知事情全貌之前就做出了判断,导致了对公众的误导,对法院的判决也造成一定的干扰,这样的媒介审判是非常的不合理的。2.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现在的媒介环境中,虚假信息频出。媒体人士在未对事情进行全面的调查,就为了抢时效先行发布,这是对新闻的真实性,也就是新闻的生命的践踏。这其实也是受到了浮躁的社会的影响,因为现在是一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大家都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流量而抛弃了自己的职业原则,这样的媒体是走不长远的。所谓人间正道是沧桑,如果想要让自己的媒体获得更多的公信力,更走更长更远的路的话,就要更加客观谨慎真实的报道事情,而不是追求一时的流量。2023-07-19 07:50:509
【传统媒体如何利用微博平台引导网络舆论?】 传统媒体舆论引导案例
【摘 要】传统媒体如何利用微博平台、遵从受众心理、优化传播效果、引导网络舆论?笔者就此提出8条建议,包括进行成就报道时,切记勿夸大其辞;负面新闻传播时,宜点明责任主体;突发事件报道时,应坚守新闻伦理;热点事件转播时,须注意舆论导向;相似题材报道时,勿仅作跟风之传;表明观点态度时,应少出激愤之语;面对博友质疑时,要积极互动释疑;转发草根博文时,先做足核查功课等。 【关键词】传统媒体;微博平台;舆论引导 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是党报及其子报的重要社会职能。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①而有时在某些新闻事件中“微博逐渐主导了信息的传播,传统媒体似有沦为微博的附庸之势。”对此环球时报曾发文呼吁:“传统媒体不应沦为微博的印刷版”!?譺?讹 谁引导谁、谁为谁设置议程、谁来营造怎样的拟态环境、谁来做谣言的终结者……问题落脚到传统媒体如何利用微博平台、遵从受众心理、优化传播效果、引导网络舆论上。笔者管见草列8条,或可一试。 1.进行成就报道时,切记勿夸大其辞 报道国家发展成就时,如不久前万众瞩目的神九飞天等新闻报道,传统媒体自当通过微博平台的时效与快捷对其进行24小时的即时播报,给予其讴歌与礼赞的同时,鼓舞与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自信心与自豪感。当然,微博空间报道发展成就应遵从新闻事实、受众心理,以及公共领域的话语表达方式:忌过度吹捧、忌违背事实、忌扭逆民心。 譬如,对某些研究机构、科研院所等发布的可能引发博友广泛关注与持续热议的最新发展成就数据,如公民幸福指数、公民人均收入等,传统媒体官方微博对其进行报道时应客观并注明出处避免引发争议的各项数据,如果处理不慎必然影响到媒体的公信力及此后的传播说服效果。 2.对负面新闻进行报道时,宜点明责任主体 微博舆情激荡中有个奇特的现象:每当有口出狂言者、仗势欺人者、以权代法者、损公肥私者等被媒体微博或个人微博曝光之后,一些微博友们总会在对行恶主体予以痛批之后,又把愤怒的矛头对准相关部门,这是失于公允的以点带面的做法。因此,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在对负面新闻进行报道时,应自觉践行谁作下恶行,就用镜头曝光谁;发挥监督职能;点明责任主体。最终引导微博空间的公共舆情朝着“曝光失序—促成重整③”的积极方向迈进,即不能仅满足于引导着批评的怒火燃烧在“失序”之后,还要牵引着关注的目光聚焦在“促成重整”之中,以此避免干群误会的不断积淀与失望情绪的持续传染。 3.对突发事件报道时,应坚守新闻伦理 突发事件来临时,传统媒体官方微博对其报道应坚守新闻伦理,坚持四个回避,避免新闻伤害:①回避主观臆断(即先于司法机构的裁决,做以情代法的舆论审判),防止判断失误引发的微博舆情激荡,最终伤害到自身的公信力与影响力。②回避过度批评,防止引起博友的围观与围攻。③回避犯罪细节,防止出现适得其反的犯罪模仿。④回避血腥镜头,给刺眼的血腥、冰冷的死亡等图像打上“马赛克”。 新闻伦理要求媒体给予报道对象和阅读受众以人文关怀,新闻才能有高度、有温度、有热度,不顾新闻伦理必然遭受诟病。譬如,微博上出现的备受争议的新闻图片:浙江乐清村长被碾遇难照、湖北荆州《挟尸要价》照等,虽然其血腥、残忍、冷酷的画面语言确有催人泪下并引发激烈声讨的强劲冲击力,但反复呈现、反复报道、反复突出,就既是对已矣逝者的不够尊重,又势必造成对已经伤痕累累的受害者家属及亲朋的“二次伤害”,且暴力血腥的实景呈现还会让部分生理与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的受众感到不快或不适。 4.对热点事件转播时,须注意舆论导向 许多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在对其他官方微博报道的热点事件进行转播的时候,要么是不附观点的直接转发,要么是“同气连枝”地跟风附和,鲜见针锋相对的转播竞鸣。笔者以为,此类转播应“三有三不”:①有自己的立场,不跟风起哄;②有自己的态度,不人云亦云;③有自己的主见,不推波助澜。 2011年11月,成都发生一起女子跳桥的事件,事发之后便有微博称“女子跳桥,百车经过无人施救”,一时间一些媒体的官方微博群起而转之,并将其称之为“成都版的小悦悦事件”——这当然是没有进行深入采访的人云亦云。而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则有不同,其链接的独家新闻《女子跳桥——网爆:百车经过无人施救;她说:成都人给了我很多温暖》④的报道不搞盲目的批评指责,让当事人自己说话,把成都人的善良与温情自然呈现,成为去年冬天成功引导微博舆论走向的一条温暖“围脖儿”! 5.相似题材报道时,勿仅作跟风之传 近年出现的微博播报中有个值得探讨的新闻现象:一个引起公众普遍关注与热情讨论的重大新闻事件出现之后,不久即有类似题材的相关新闻被其他媒体曝出,形成呼应之势。如南京彭宇案后出现的各种版本的“彭宇案”,佛山小悦悦事件之后出现的各种版本的“小悦悦事件”等等,笔者对此称之为“回声效应”。 对此“回声效应”,媒体的官方微博不能仅如“舌妇”般作“一惊一乍”的跟风之传,版本化、脸谱化、标签化而又经常化地因循报道,这样会使微博友们在潜意识中自觉不自觉地形成错误的认识(事实表明,彭宇案后的几个被称为“类彭宇案”的事件都是一些媒体的错误判断),此显然与促建和谐社会南辕北辙。不做惊诧式的风闻口传、不打标签化的版本烙印、不学葫芦僧式的媒介审判,多做事实调查、多挖新闻细节、多跑办案部门,此虽减了一分的“夺人眼球”,却加了“负责任、有操守、不后悔”的三分! 6.表明观点态度时,应正确对待质疑 传统媒体要优化传播,确实应该主动顺应微博空间的话语表达方式,用“微言微语”进行微传播与微互动。对此,笔者主张亦庄亦谐——以庄为主,庄重报道;以谐为辅,诙谐互动。以此达到说人话、通人情、聚人气之效果。但说人话却不等于可以逞一时之气而说气话或脏话,站在网友正当质疑的对立面上。2023-07-19 07:51:211
论述危机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和后果
危机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和后果:管理制度。我国在新闻领域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体制化改革,媒介的政治属性没有改变,但是在经营管理上由全额拨款变为自负盈亏,即所谓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加之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媒体一家独大的局面。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媒介审判”、真相与道德。在新闻传播中,真实性是最为重要的原则要求,但在展现过程中,存在真实与道德的困境。后果,“塔西佗陷阱”在传统媒体时代,由于公众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因此媒介失语现象频频发生。二次伤害虚假新闻及低俗新闻。2023-07-19 07:51:271
2009年4月自考新闻学概论第37题 简述滥用媒介权力的几种情况?
滥用媒介权利:1 传媒的编辑部门和广告 发型或者经营部门混岗现象严重。2 有偿新闻 3 传媒的节目或者栏目与企业合办现象。4 受贿封口 5 假新闻出现频率增高 6 “媒介事件”频繁 7 收受好处 8 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9 媒介审判较为普遍 10 偷拍偷录 11 拒绝更正与答辩 12 炒作明星绯闻或犯罪新闻 13 没有人性的冷漠新闻 14 虚假广告和低俗广告。如果帮到你了 希望选为满意答案。谢谢!2023-07-19 07:51:371
残疾人运动员李晓晓被害身亡,前男友被抓,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我们平时在生活中应该也会看到一些残疾人,所以我们这个时候也一定要多关心他们,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但是有一个事情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广泛讨论,而且网友也会感觉十分的痛心,残疾人运动员被害身亡,现在前男友已经被抓了。一、这名男子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呢?当时小编在网络上也查看了相关的信息,而且当时也是的确是感觉到十分的痛心,因为这名女孩子是残疾人,所以本来就已经是弱势群体了,所以活着真的是不太容易的事情,但是这名女孩子居然被别人谋害了,而且谋害人居然还是这名女子的男朋友,所以也会让人感觉十分的难以接受。这名男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小编觉得也的确是这名男子罪有应得,因为这名男子实在是没有任何道德观念,而且他的女朋友本身就是残疾人,所以很多网友都不知道为什么这名男子能够狠心下手。二、我们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小编在网络上也查看了一些网友的评论,很多网友都说这名男子实在是铁石心肠,而且很多人也说这名男子就是披着羊皮的狼,我们都觉得男女朋友是非常亲密的关系,但是这名男子实在是太狠心了。而且这边女孩子本身就是残疾人,所以女孩子本身就已经是弱势群体了,这名男子居然对残疾人下手,所以很多网友都说这名男子真的是不配为人。三、结语我们平时在生活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一定要选择对你非常好的男朋友,如果你的男朋友是一个脾气很暴躁的人,这个时候你就应该马上跟他分手,因为他可能就会伤害你。我们平时在生活中一定要正确交友,而且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2023-07-19 07:51:455
传播学基本常识
1. 新闻传播类类知识,求答案 个人建议的是什么学校毕业的,如果不进入著名的公司或国外的要求,只是一个工作的事实,是什么学校并不重要。 传播学习最好的三所学校,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传媒大学,这是一个著名的学校应该选择你毕业以后往哪个方向走,这是一个很好的测试学校建议选择,因为你跨专业考试的所有知识,传播学是不是你的本科专业考研究生的时候,很多本科生的专业知识时,需要重新填写,如新闻传播的教程,这本书是够呛,一起来了解这门科学很困难的时候给你的建议是要考虑选择的多学科研究生的方向不是选择一个主要的流派,这与高考高考的量,选择大学的专业是一样的道理,普通学校也有很强的专业性,良好的专业工作,而不是所重点大学里面也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原来的答案,我希望能够满足您的要求。 2. 传播学专业的知识技能 通过学习,可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掌握传播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广告企划制作、公关活动策划与执行、媒体运营、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摄影等业务知识与技能。 3、有调查研究和社会活动能力。 4、了解中外传播媒体工作现状与发展趋势。 3. 简述大众的特点(传播学知识) 大众传播的定义: 是由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产业化的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活动。 大众传播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阐述: (1)大众传播的传播者是从事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这些媒介组织包括报社、杂志社、电视台、电台以及以大量生产为目的的音乐、影像制作公司等。在西方社会,传播媒介是以公共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形态存在的,在我国,是以企业组织的形式存在的公有制事业机构。可见大众传播是有组织的传播活动,是在组织的目标和方针指导下的传播活动。 (2)大众传播是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的手段进行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大众传播的发展离不开印刷术和电子传播技术的发展。高速轮转机的发明使大规模的印刷得以实现,远距离传播技术使广播、电视成为了主要的传播媒介。如今,激光印刷、通信卫星、网络技术等科技的发展,使大众传播在规模、效率、范围上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现代信息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3)大众传播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大众传播的对象即受众是社会上的普通大众,即“一般人”,不分群体和阶层。即只要接收到大众传播信息的人都是大众传播的对象,说明大众传播是以满足社会上一般大众信息需要为目的的,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不分阶层和群体。 (4)大众传播的信息具有商品属性和文化属性。传播组织作为以信息为产品的产业,其产品的价值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大众所看的报纸、电视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即信息具有普通的商品属性。但是信息又不同于其他普通的满足人们生理需要的产品,人们对信息的消费是精神上的消费,即意义的消费。意义是社会文化的产品,这里所指的文化是广义的文化,包括法律、宗教、社会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等等方面,因此我们说信息具有文化属性。 (5)大众传播的性质是单向性的信息传递过程。不是说大众传播没有互动性,只是互动性很弱,受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和写信进行信息反馈,但是这种信息反馈缺乏即时性和直接性。大众传播的单向性具有两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传播渠道,传播组织作为单方面的传播组织,其传播的内容,受众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接收到,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二是没有灵活的反馈机制,受众对于媒介组织的传播活动缺乏直接的反作用力。 (6)大众传播是制度性传播。大众传播是大规模的信息生产、传播活动,其传播内容与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具有直接关系,其传播过程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很多国家将大众传播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英国学者J.科纳认为:大众传播的信息生产过程是“通过大型组织的工业生产活动产生出来的,这种生产组织的政策和职业规范存在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的结构中来”。澳大利亚学者苏利文认为“大众传播应在国家的调控的范围内”。这些观点强调了大众传播和社会制度的关系。实际上每个国家的大众传播都有各自的传播制度和政策体系,这些制度和政策都在维护特定社会制度上起作用。 4. 传播学的知识与现在传媒社会有什么关联 传播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传播学与社会学在西方,人们曾将传播学看作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 我们知道:社会学是以社会组织、社会行为、社会问题等为研究对象,范围较广泛;而传播学着重研究传播过程、传播行为、传播意识和传播关系等现象,对象较集中。社会学诞生于前,而传播学产生在后。 传播学在形成中吸取、借用了社会学的一些知识和方法(如调查方法、统计方法),但也从其他许多新兴学科中吸取养料。如今,社会学和其他学科也开始用传播学的成果来丰富自己的研究内容。 这种研究范围的部分重叠、交叉和研究成果的相互借鉴是完全正常的,也是应该的,但它们终究是具有各自特性的、相互独立的学科。2、传播学与心理学在传播学的形成过程中,心理学曾经助一臂之力。 作为研究心理活动规律的心理学,是通过挖掘传播现象发生的内在动力和情感因素来充实和丰富传播学研究的内容的,从而使偏重于宏观研究和过程研究的传播学能够从微观研究和心理研究方面得到取长补短,显得更具活力。传播作为一种最富有人性和人情的社会活动,也为心理学研究增添了新的研究内容和话语空间,而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守门人、中介者和受众的心理现象及其活动规律,也是人们想了解的,这也使得心理学研究更具有现实感和实用性。 这两者的相通之处就在于传播心理。3、传播学与人类学传播学与人类学都是“关于人的科学”,目的都在于描述和解释人类这一特殊的横跨整个地球和贯穿整个历史的自然和社会现象。 但是,人类学的主题是研究人类的躯体和文化的各个方面,传播学的主题是研究人类的传播行为和文化世代流传的基本媒介。以往,人们过多地注视这两门学科的不同,而很少注意两者的互动互补。 传播是人类的特权和标志,是文化载体和“社会水泥”,又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人类学中的语言学派、文化学派和传播学派的理论可以给传播学者许多启示,而传播学中的符号理论、接受理论、功能理论也可以让人类学家大开眼界。 总之,我们既要了解传播学与人类学的区别,又要设法找到两者的契合点,这样才能科学解释和揭示人类传播的现象和规律。4、传播学与宣传学传播学与宣传学之间有着某种“血缘”关系。 因为,早期的传播研究有很大一部分是宣传研究。但是,这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不可以混同。 传播学是把人类社会中一切信息传播现象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中自然也包括宣传现象;而宣传学只把劝服性、观念性的传播现象看作是自己的研究对象。传播学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野来揭示一般信息传播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可以更正确地指导包括宣传活动在内的一切传播活动;而宣传学只能从它自身的角度和层面来分析宣传现象、揭示宣传规律,进而指导自己的传播活动,并且只能从某些方面深化和丰富传播学的内容,而不能简单地用来指导一般的传播活动。 后来居上的传播学已成了各门分支传播学科的“统帅”,而宣传学说到底只是传播学的一门分支学科。5、传播学与新闻学传播学与新闻学在其演进过程中,曾有过十分密切的互动关系,新闻学对传播学的诞生也确实起过催产的作用,但两者是不能划等号的。 一般认为:新闻学是报刊新闻时代的产物,偏重于业务研究或“术”的研究;传播学是电子新闻时代的产物,侧重于理论研究或“学”的研究。新闻学以古老的“报学”研究为基础,偏重于微观研究、局部研究和单向研究;传播学以新兴学科的知识为基础,侧重于宏观研究、整体研究和双向研究。 新闻学的研究对象是新闻信息的现象;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是传播活动的现象。新闻学是具体科学的研究,对传播学研究有提供材料、充实内容的作用;传播学是一般科学的研究,对新闻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有规范、指导的作用。 也有人认为:新闻学是一种专业研究,传播学是一种社会研究。总之,两者各有特点。 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传播与人和社会的关系的学问,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简言之,传播学是研究人类如何运用符号进行社会信息交流的学科。 传播学又称传学、传意学等。新闻传播学下属的二级学科。 5. 传播学知识分析材料 1、环境监测——把该事件公之于众2、社会协调——这个报道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3、社会地位赋予——该事件经过媒体报道,传播范围广,影响力也被放大,引发了社会以及教育局更高的关注度。 4、社会规范强制——当问题被暴露出来,社会压力会促成问题的解决。社会协调是媒体的功能,分两方面,一方面是 *** 利用媒介的影响力协调整个社会,另一方面是媒介推动 *** 关注社会问题,解决问题以协调社会。 材料中的事件就是后者的体现。如果把社会协调归为媒体的责任,就需要慎重对待。 媒体的这份责任来自于媒体的功能和社会影响力。社会责任理论确实要求媒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社会负责。 但是媒体履行这份责任的途径是做好“了望哨”和“晴雨表”,客观及时地把事实公之于众,引发相关部门的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媒体承担的是一个中介的作用,一个助推器的作用,而不是直接去进行社会协调。 要避免进入“媒介审判”的误区。 6. 传播学是什么 定义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传播与人和社会的关系的学问。 简言之,传播学是研究人类如何运用符号进行社会信息交流的学科。传播学又称传学、传意学等。 传播学是本世纪30年代以来跨学科研究的产物。传播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处在多种学科的边缘。 由于传播是人的一种基本社会功能,所以凡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哲学、语言学、语义学、神经病学、等等,都与传播学相关。它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新闻学、人类学等许多学科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来研究传播的本质和概念;传播过程中各基本要素的相互联系与制约;信息的产生与获得、加工与传递、效能与反馈,信息与对象的交互作用;各种符号系统的形成及其在传播中的功能;各种传播媒介的功能与地位;传播制度、结构与社会各领域各系统的关系等。 此外,传播学还要借鉴自然科学中的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所以,人们称它为边缘科学,意思是处在多种学科的十字路口。各种社会学科的理论又往往成为传播学理论的一部分。 但是,传播又有它自身的理论,是其他社会科学所不能代替的。传播学研究的重点和立足点是:人与人之间如何借传播的作用而建立一定的关系。 它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而其中又以大众传播为主。 研究传学其实就是研究人:研究人与人,人与其它的团体、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人怎样受影响,怎样互相受影响;研究人怎样报告消息,怎样接受新闻与智据,怎样受教于人,怎样消遣与娱乐。首先了解人于人怎样建立关系。 知识层次传播学研究体系的构建可以首先从它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上找到依据和坐标。因为,它的构建,同众多相关学科对它的哺育和催动是分不开的。 1、传播学与社会学在西方,人们曾将传播学看作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我们知道:社会学是以社会组织、社会行为、社会问题等为研究对象,范围较广泛;而传播学着重研究传播过程、传播行为、传播意识和传播关系等现象,对象较集中。 社会学诞生于前,而传播学产生在后。传播学在形成中吸取、借用了社会学的一些知识和方法(如调查方法、统计方法),但也从其他许多新兴学科中吸取养料。 如今,社会学和其他学科也开始用传播学的成果来丰富自己的研究内容。这种研究范围的部分重叠、交叉和研究成果的相互借鉴是完全正常的,也是应该的,但它们终究是具有各自特性的、相互独立的学科。 2、传播学与心理学在传播学的形成过程中,心理学曾经助一臂之力。作为研究心理活动规律的心理学,是通过挖掘传播现象发生的内在动力和情感因素来充实和丰富传播学研究的内容的,从而使偏重于宏观研究和过程研究的传播学能够从微观研究和心理研究方面得到取长补短,显得更具活力。 传播作为一种最富有人性和人情的社会活动,也为心理学研究增添了新的研究内容和话语空间,而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守门人、中介者和受众的心理现象及其活动规律,也是人们想了解的,这也使得心理学研究更具有现实感和实用性。这两者的相通之处就在于传播心理。 3、传播学与人类学传播学与人类学都是“关于人的科学”,目的都在于描述和解释人类这一特殊的横跨整个地球和贯穿整个历史的自然和社会现象。 但是,人类学的主题是研究人类的躯体和文化的各个方面,传播学的主题是研究人类的传播行为和文化世代流传的基本媒介。 以往,人们过多地注视这两门学科的不同,而很少注意两者的互动互补。传播是人类的特权和标志,是文化载体和“社会水泥”,又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人类学中的语言学派、文化学派和传播学派的理论可以给传播学者许多启示,而传播学中的符号理论、接受理论、功能理论也可以让人类学家大开眼界。总之,我们既要了解传播学与人类学的区别,又要设法找到两者的契合点,这样才能科学解释和揭示人类传播的现象和规律。 4、传播学与宣传学传播学与宣传学之间有着某种“血缘”关系。因为,早期的传播研究有很大一部分是宣传研究。 但是,这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不可以混同。传播学是把人类社会中一切信息传播现象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中自然也包括宣传现象;而宣传学只把劝服性、观念性的传播现象看作是自己的研究对象。 传播学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野来揭示一般信息传播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可以更正确地指导包括宣传活动在内的一切传播活动;而宣传学只能从它自身的角度和层面来分析宣传现象、揭示宣传规律,进而指导自己的传播活动,并且只能从某些方面深化和丰富传播学的内容,而不能简单地用来指导一般的传播活动。 后来居上的传播学已成了各门分支传播学科的“统帅”,而宣传学说到底只是传播学的一门分支学科。 5、传播学与新闻学传播学与新闻学在其演进过程中,曾有过十分密切的互动关系,新闻学对传播学的诞生也确实起过催产的作用,但两者是不能划等号的。一般认为:新闻学是报刊新闻时代的产物,偏重于业务研究或“术”的研究;传播学是电子新闻时代的产物。2023-07-19 07:53:031
智慧树知到《现代媒介素养》见面课答案
A.拟态环境 B.信息茧房 C.沉默螺旋 D.议程设置。 正确答案:信息茧房 5、对于真实的情况,媒介只有以合适的方式加以报道,才能使其成为有助于认识环境变化、实现自我决策的“好新闻”。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6、媒介审判是毫无意义的,没有一点价值。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7、媒介提供的新闻报道,不含有一点判断或意见,那么就一定是符合客观性要求的。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8、媒介及其报道者与报道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是保证和体现客观性的重要方面之一。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1、消息来源的基本类型主要有()。 A.人的消息来源 B.物的消息来源 C.在线消息来源 D.人工智能消息来源 正确答案:人的消息来源#物的消息来源#在线消息来源 2、假设你是一个记者,你通过采访某论坛的主持人,了解到论坛进行情况及主要结论,并做了新闻报道。此时,这个报道属于()。 A.一手报道 B.二手报道 C.三手报道 D.四手报道 正确答案:二手报道 3、下列消息来源中,最值得质疑、也是最需要查证的是()。 A.大学研究所的研究成果 B.行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 C.集团公司公布的财务年报 D.个人撰写的日记 正确答案:个人撰写的日记 4、一个报道中,直接引用了消息来源人的陈述,但是对其姓名身份做模糊处理(比如A公司法务部门的某员工),这种处理方式属于()。 A.前台处理 B.后台处理 C.深度处理 D.不得发表 正确答案:后台处理 5、理论上,对于二手、三手报道,媒体一般都应交代消息来源。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6、媒体所选择的专家类消息来源人,是指身份职位比较高的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7、对于媒体所提示的“物”的消息来源,尤其是文献资料,也须“验证”可信性,方法基本同于考评消息来源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8、中央与地方政府发布且负责的材料,是可靠性程度最高的文献性消息来源。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1、对于媒介及其报道工作的“透明性”要求,核心在于()。 A.报道过程与基本信息等倾向于公开可见 B.公布媒介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C.媒介单位的办公场所向普通人开放 D.明确自身的宗旨、责任与权利 正确答案:报道过程与基本信息等倾向于公开可见 2、媒介的透明性主要体现在()方面。 A.自身信息 B.内容决策 C.内容生产 D.内容评价 正确答案:自身信息#内容决策#内容生产#内容评价 3、就新闻媒介的报道来说,透明性原则要求的内涵主要包括()。 A.展示报道事件或获取信息的方式 B.尽可能全面提供消息来源的准确信息 C.承认报道中的不足之处 D.解释报道形成、呈现方式的决策依据2023-07-19 07:53:091
1、新闻报道司法案件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改进庭审直播 2、当前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运行机制如何?看法
媒体报道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尊重和维护司法独立 ①没有把握的案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不要公开报道 ②正在侦察起诉或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不要报道。报道破案不得利用媒体制造舆论向司法机关施压。张金柱案。 ③对案件评论和全面客观,有不同看法不要轻易发表,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同意见可以在内部提出或内参反映。 (2)案件报道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报道破案手段、有关数据。 ①负面报道要考虑全局,不能一味猎奇,制造轰动效应。 ②顾及国家形像。军队、安全、海关、外交等特殊领域。 ③涉毒案件要谨慎。 ④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力争避免负面影响。 ⑤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犯罪,注意消极影响。 改进措施 (1)选择案件应考虑观众的关注程度和案件的社会效果。 (2)录播与直播相结合,提高电视节目的可视性。 (3)力避媒介审判,保证司法独立。 (4)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5)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全面性。 这是第一题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运行机制 ①频道制与中心制 ②广播制作人制度(行政管理—主持人负责制—制作人负责制) 电视制片人制度(央视《东方时空》1993年)电影制片人一般指电影公司的老板或投资方代理人。 监制:监督执行制片人的计划。 ③制播分离 ④节目制作社会化 节目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多为非时事类节目,娱乐性节目。 ⑤节目制作众包化由不特定的大众制作或提供。 河南电视台“DV观察”。 第二题的 校友,老师的PPT上有~~= =2023-07-19 07:53:183
新闻学概论名词解释 新闻学概论的相关知识
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2、发展传播学:发展传播学主要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盛行,其核心内容是:国家的发展尤其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新闻媒介必须服务、服从、促进国家发展尤其经济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新闻媒介都程度不一地同政府保持一致,宣传政府的施政纲领,十分注重新闻媒介的守望、整合和教育功能。 3、党报理论:党报理论最早起源与苏联,后来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流行。党报理论的核心是:新闻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即宣传工具,必须无条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4、新闻活动:新闻活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人们传播和获取新闻的活动。不限于和大众传播工具的直接接触,还包括人们为沟通客观世界新近变动的情况所进行的一切活动。2023-07-19 07:53:361
论文:如何评价新闻传播出现的媒介审判问题?要求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媒介审判的案例来说 媒介审判的原因意义.
“媒介审判”的原初法律涵义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SamSheppard)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2009年5月7日发生的“杭州飙车案” 成为网络热点,在舆论与司法处于是非的泥潭中痛苦交锋中,许多新闻传播学者再次把眼光投向“媒介审判”现象。近些年来,在我国,无论是新闻传播界还是法律界的教授或学者都对“媒介审判”现象比较关注。笔者就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在中国知网对“媒介审判”关键字进行全年跨库检索,时间从1998年到2008年,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时间跨度为2年,结果如图1—1。从图中可以看出,关于“媒介审判”现象的研究就目前而言,仍然是个热门话题,并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由于“媒介审判”现象是个新生的事物,许多学者对此的研究仅仅以个案作为研究切入点,很少从一个宏观角度对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媒介审判”现象的流变进行详细的梳理。学者魏永征曾经在他的《新闻传播法教程》里有过这方面的梳理,不过,只是一笔带过,略显粗糙。本论文在充分调查文献的基础上,以“时间”为经度和以“媒体功能”为纬度进行立体性扫描,以期更深度地理解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的流变过程。 一、媒体本位功能缺失时期中的“媒介审判”现象 自新中国成立到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媒体主要作为党的宣传工具,其传播方式基本上以“说教”和“灌输”为主。过多的强调媒体的宣传作用消弭了媒体的本位功能,即媒体以传播信息为主。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一些政府官员和司法部门将媒体当作自己的传声筒,纯粹将媒体看作自己管理的工具,往往给媒体行政指令,先由报纸定性和预演,然后司法介入审判的做法更是成了惯例。媒体在这样长期的思维范式下,难免出现代替司法进行审判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反右扩大化”和“文革”时期表现最为突出。当时的情形是新闻媒介已经演变为阶级斗争工具和专政工具的工具,新闻媒介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直接宣布他人罪名,实行“专政”。“新闻审判”可谓登峰造极。 媒体特别是中央级媒体以社论的方式,来营造“不杀”或“不判”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攻势的情况,许多案件最后的结果都依赖于中央级媒体确定的基调,案件的走向和涉案当事人的命运也多由媒体决定。 在此期间,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例有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是由最初的文艺思想的批判转化为对敌斗争的政治运动。媒体在这次事件中,扮演了它不该扮演的角色,出现了代替司法而“先行审判”的现象。当时报纸以“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为标题公布了胡风和他的朋友之间通信摘编,判定胡风和其他有关人员都是反革命分子,然后才是对他们实行逮捕,而对他们的正式判决则是在十年以后。 比如《人民日报》从1955年5月18日开始到7月初,每天都以半版或一版的篇幅发表“揭露”和批判文章。该报的专栏标题,先是“提高警惕,揭露胡风”,后改为“揭露和谴责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罪行”,进而改为“坚决彻底粉碎胡风反革命集团”,最后改为“坚决肃清胡风集团的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一些文章标题带有严重的“审判”色彩,比如有:《这是个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不是作家,是阴谋家》、《胡风是最阴险的阶级敌人》、《胡风——反革命的灰色蛇》、《披着人皮的豺狼》、《胡风,你的主子是谁?》、《胡风是蒋介石的忠臣肖子》、《胡风是人民的死敌》、《我们决不能容忍》、《讨伐胡风》、《严惩胡风》等。 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复兴时期的“媒介审判”现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媒体的本位意识开始觉醒,及时报道信息成了媒体生存的法宝。与此同时,媒体融入市场的改革也逐渐走人正规。由于我国处于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初期,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情况大量存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便凸现出来。1994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大型时事评论节目《焦点访谈》的出现,标志着传统媒体舆论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焦点访谈》节目创办之时,适逢我国“二五”普法工作正进入关键性的后半阶段,很自然,节目关注的主要议题是涉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当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凸现,这是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主要问题。2023-07-19 07:53:452
《媒介经营管理》!作业
考核题目: 1、请举例说明媒介审判的相关内容。 答: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媒介审判”的原初法律涵义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SamSheppard)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2、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是怎样相互作用的? 答:新闻法规与新闻道德是现代社会中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两种规则,是维护新闻传播有序进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它们共同为新闻媒介划出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它们大量的共同性与显著的差异性,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密切作用。 新闻职业道德对新闻法规的作用: A、新闻道德为新闻法规提供存在的价值基础 B、新闻道德对新闻法规具有多方面的补充作用 C、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对新闻法规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新闻法规对新闻职业道德的作用: A、新闻法规可以保障道德规则的实施 B、新闻法规是传播新闻职业道德的有力手段 新闻法规在实施中对新闻职业道德的传播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所有为新闻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有违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次,新闻法规的功能除了对不良传播行为的制裁外,更重要的是保护新闻自由、维护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并赋予新闻工作者一些为更好从事新闻传播所必需的职业特权。 3、试论述新闻职业道德境界的形成及其影响因素。 答:新闻职业道德境界是特指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接受新闻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新闻职业道德修养之后达到的新闻职业道德的觉悟程度或所形成的新闻职业道德品质状况与情操水平。特点:1.新闻职业是具有一定的政治特权地位和信息特权地位的职业2.新闻职业有明显的信息优势。3.新闻从业人员自然也具有较高的经济地位与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新闻职业道德境界应该建立在较高的起点上。 影响因素:1.新闻职业道德境界是提升受社会整体道德发展水平的制约。2.新闻职业道德境界的提升受该行业自身发展与成熟程度的影响。3.新闻职业道德境界的提升受新闻从业人员个体道德修养的影响。 《媒介经营管理》 考核题目: 1、媒介经营管理的层次和范畴是什么? 答:管理:是一种活动,是通过并协调人们而把事情做成的一个过程。管理是一种宏观把握,对所有要素起到统领作用。 经营:是指人们在社会商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内进行的社会活动。经营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经营是现代化企业的最基本活动,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环境等五大不可缺少的要素。 经营与媒介管理:是对媒介组织的经营任务货目标实现过程进行严密控制、科学把握和有效协调,是对媒介组织内部所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控制与协调,力求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当然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媒介实施品牌战略的内容主要是哪些? 媒介品牌战略是针对媒介发展提出来的管理思想,是媒介管理者必须掌握的一部分内容。所谓媒介品牌战略就是媒介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围绕产品的品牌所制定的一系列长期性、带有根本性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生产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知识、信息、技术、品牌、设计等的竞争。技术、品牌、设计等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管理的重点将发生深刻的变化,由资源、劳动力和资本转向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品牌和企业形象,管理的主要环节则是物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形象设计。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媒介企业的经营管理也远远超出一般的生产制作经营和市场营销,而是全方位的对媒介资源的有效组合。从媒介产品经营到资本经营,从有形资产经营发展为无形资产的经营。媒介无形资产经营主要包括媒介品牌、媒介形象、传播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经营,并促使它们转化为现实的可以用货币符号衡量的财富。 3、电视节目制作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在电视业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人们不断采用新技术,改进电视节目的生产 方式。目前数字技术、卫星直播技术都被广泛运用于电视制作领域,形成了多种电视节目制作方式。 一、ENG方式: ENG,即“电子新闻采集”(ElectronicNewsGathering)。这种方式,是人们经常采用的,指的是:使用便携式的摄像、录像设备,来采集电视新闻。 二、EFP方式: EFP,即电子现场制作(ElectronicFieldProduction)。它是以一整套设备连结为一个拍摄和编辑系统,进行现场拍摄和现场编辑的节目生产方式。 三、ESP方式 ESP,亦即“电子演播室制作”(ElectronicstudioProduction)。电子演播室制作,主要是指演播室录像制作。 4、电视的“卖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数字一体机:数字一体机所具有的“高效、稳定、高观赏性”优势成为了最受消费群追捧的三大法宝。 LED:技术升级成亮点,LED作为普通LCD的升级版,已成为主流液晶电视的标配。LED从传统的CCFL背光到LED,不仅技术上实现了质变,而且在观赏性上也大幅提升。 3D电视:向往的“空中楼阁”, 3D显示技术由来已久,并一直都给予厚望,而一部《阿凡达》终于给3D带来了巨大的引擎,一时间,风靡世界,无与伦比。 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的前景至今依然扑朔迷离,虽然内容丰富,但其暗藏的不确定性却总让人担忧其能走多远。 5、媒介生产制作管理中引入企业生产机制、生产经营机制的主要内容。 6、媒介广告营销过程涉及的主要团体是哪些?2023-07-19 07:53:521
媒介审判的案列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SamSheppard)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2023-07-19 07:54:011
请问中国到底有没有媒介审判?请具体分析说明。
没有 这个你可看一下发生在美国的一个典型案例 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 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 使得案情无法开展 但是 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 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 不断制造新闻 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 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 一直上诉了十二年 屡次被法院驳回 直到1965年 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 重新审判 被判无罪 这就是媒介审判 而国内还没有这样的案例2023-07-19 07:54:141
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处理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2023-07-19 07:54:201
2020年8月,网络上都有哪些热点事件?
一、网红“提子”用大白鲨做美食热点事件概述;近日,百万粉丝主播“提子”通过吃鲨鱼狠狠收割流量,并称是“通过正规渠道得来”。经jing方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大白鲨,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从南充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网红通过网购买噬人鲨,来源为福建沿海,贩卖大白鲨相关人员被控制。由此看来,这背后不排除存在一条非fa产业链。毕竟,1.7米长的鲨鱼从沿海运到四川,没有各个环节密切的配合,不可能做到。jing方理当严厉打击幕后黑手,拔除犯zui链条。涉及/延伸知识点:新闻搭车、注意力经济、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群体极化、猎奇心理、数字劳工。二、央视七夕晚会浪漫上线热点事件概述:《2022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七夕晚会》于8月4日19:30在CCTV-3播出,晚会以寻找“中国式浪漫”为主线,迎接一个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时刻。其中,由王心凌演唱的《那年夏天宁静的海》再次引起一波回忆杀。涉及/延伸知识点:媒介仪式、文化认同、符号互动论。三、海南日报怒慰澎湃新闻热点事件概述:8月7日,公众号职场观知局发布一篇题为《对三亚yi情防控带节奏,某媒体澎湃得“太离谱”》的文章,文中称澎湃新闻在连续两天的报道中,头条、次条都与三亚yi情有关,且标题都是“暴涨”、“离谱”等夸张字眼,文章中多是以偏概全的负面案例。8月8日,海南日报客户端等官媒相继转发该文,双方的争议在媒体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涉及/延伸知识点:新闻伦理四、丁香医生系列账号被禁言热点事件概述:8月9日,中国领先的数字医疗健康科技企业丁香园旗下的“网红”账号丁香医生、丁香园、丁香生活研究所、丁香妈妈、丁香园用药助手等账号因违反相关fa律fa规,已被限制发言。从8月9日至今,上述账号仍未推送信息,而此前,该系列账号每天至少推送三条消息。涉及/延伸知识点:健康传播五、四川彭州突发山洪、青海玉树发生地震热点事件概述:8月13日下午,四川省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洪水,13日晚,当地有关部门发布通报称: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至此,此次山洪灾害已造成多人伤wang。涉及/延伸知识点:灾难传播六、“她们还在等待道歉”—致南jing大屠sha慰an妇热点事件概述:央视于8月14日发布微博:【#她们还在等待道歉#[泪]勿忘历史,传递真相!】1931年到1945年,qin华日军强征20多万中国妇女做“xing奴隶”,“慰an妇”成为强加给她们的称号。她们中,有人被殴打强jian,有入被折磨到子宫变形,有人遭虐而si,日本右yi却无底线否认历史!如今,“慰an妇”制度受hai幸存者已不足20人,她们的血与泪,不容遗忘。涉及/延伸知识点:集体记忆、众包新闻、群体认同、七、糖水爷爷遭网bao热点事件概述:近日,武汉一位“糖水爷爷”因卖两元糖水可免费续杯一事走红网络,然而在糖水爷爷走红之后却遭受非议,有人质疑卫生问题,有人质问儿女不孝,更有甚者给老人的家人打骚扰电话。无奈之下,老人选择了放弃摆摊。涉及/延伸知识点:网络bao力、青少年预防网络bao力2023-07-19 07:54:341
药家鑫死刑是枪毙还是注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2023-07-19 07:54:411
药家鑫被执行了什么死刑?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2023-07-19 07:54:551
二季度,全球发生了哪些热点事件?
一、网红“提子”用大白鲨做美食热点事件概述;近日,百万粉丝主播“提子”通过吃鲨鱼狠狠收割流量,并称是“通过正规渠道得来”。经jing方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大白鲨,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从南充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网红通过网购买噬人鲨,来源为福建沿海,贩卖大白鲨相关人员被控制。由此看来,这背后不排除存在一条非fa产业链。毕竟,1.7米长的鲨鱼从沿海运到四川,没有各个环节密切的配合,不可能做到。jing方理当严厉打击幕后黑手,拔除犯zui链条。涉及/延伸知识点:新闻搭车、注意力经济、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群体极化、猎奇心理、数字劳工。二、央视七夕晚会浪漫上线热点事件概述:《2022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七夕晚会》于8月4日19:30在CCTV-3播出,晚会以寻找“中国式浪漫”为主线,迎接一个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时刻。其中,由王心凌演唱的《那年夏天宁静的海》再次引起一波回忆杀。涉及/延伸知识点:媒介仪式、文化认同、符号互动论。三、海南日报怒慰澎湃新闻热点事件概述:8月7日,公众号职场观知局发布一篇题为《对三亚yi情防控带节奏,某媒体澎湃得“太离谱”》的文章,文中称澎湃新闻在连续两天的报道中,头条、次条都与三亚yi情有关,且标题都是“暴涨”、“离谱”等夸张字眼,文章中多是以偏概全的负面案例。8月8日,海南日报客户端等官媒相继转发该文,双方的争议在媒体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涉及/延伸知识点:新闻伦理四、丁香医生系列账号被禁言热点事件概述:8月9日,中国领先的数字医疗健康科技企业丁香园旗下的“网红”账号丁香医生、丁香园、丁香生活研究所、丁香妈妈、丁香园用药助手等账号因违反相关fa律fa规,已被限制发言。从8月9日至今,上述账号仍未推送信息,而此前,该系列账号每天至少推送三条消息。涉及/延伸知识点:健康传播五、四川彭州突发山洪、青海玉树发生地震热点事件概述:8月13日下午,四川省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洪水,13日晚,当地有关部门发布通报称: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至此,此次山洪灾害已造成多人伤wang。涉及/延伸知识点:灾难传播六、“她们还在等待道歉”—致南jing大屠sha慰an妇热点事件概述:央视于8月14日发布微博:【#她们还在等待道歉#[泪]勿忘历史,传递真相!】1931年到1945年,qin华日军强征20多万中国妇女做“xing奴隶”,“慰an妇”成为强加给她们的称号。她们中,有人被殴打强jian,有入被折磨到子宫变形,有人遭虐而si,日本右yi却无底线否认历史!如今,“慰an妇”制度受hai幸存者已不足20人,她们的血与泪,不容遗忘。涉及/延伸知识点:集体记忆、众包新闻、群体认同、七、糖水爷爷遭网bao热点事件概述:近日,武汉一位“糖水爷爷”因卖两元糖水可免费续杯一事走红网络,然而在糖水爷爷走红之后却遭受非议,有人质疑卫生问题,有人质问儿女不孝,更有甚者给老人的家人打骚扰电话。无奈之下,老人选择了放弃摆摊。涉及/延伸知识点:网络bao力、青少年预防网络bao力2023-07-19 07:55:191
细思极恐:你的手机暴露着你的生活,并安排着你的生活,怎么回事?
你有没有在网上玩过这样一个游戏,先在键盘上输入一个词,然后紧随其后出来的第二个词就能暴露你的喜好和性格。你是污妖王、小仙女、还是学霸,或许你自己还没有清晰的认知,但你的手机却可能比你清楚。世界上没有比你的手机更会投你所好的人,它总是一笔不落地收集你的搜索记录,然后疯狂的给你推送相似的内容。久而久之,你的小世界就被这些东西塞满,而自动屏蔽了其他的事物形态和存在方式,你以为世界就是这样的,却不知道,是别人让你以为是这样的。给大家推荐一部与网络信息有关的韩剧——《请输入搜索词:WWW》。在剧中,女主裴多美任职的独角兽网站是业界排名第一的搜索门户,深得网络用户的信任和欢迎,可是某一天却突然被指控搜索词作假。本来该网站有根据用户的搜索内容生成搜索词的操作,可独角兽的搜索词却是人为设置,说白了就是热搜造假。女主替公司背锅,并不遮不掩地承认了公司的这波操作。热搜关键词只有短短几个字,却有完全改变一件事的力量。不是这些词语有多么可怕,可怕是这些词背后所引导的舆论,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舆论自有雷霆万钧之力,它可以扭转一件事的局面,也可以轻轻松松毁掉它。而舆论的背后,又是错综复杂的关系。我们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改变风向的机器助推者,是墙倒众人推的众人分之一。社会心理学里,我们被称为乌合之众,我们对自己的称呼是,吃瓜群众。韩剧向来敢拍,敢于将伤口撕开,把社会阴暗面展现给人看。《WWW》不是第一部讨论舆论问题的剧,早在2014年更知名的电视剧《匹诺曹》早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奇河明的父亲是消防员,在一次消防事故中,记者虚假报道奇父不顾队员提前自己撤退,因为此事,奇河明一家家破人亡。而奇河明长大后做了记者才知道,因利益牵扯,记者能说出真话没那么容易,但是一句假话却可带动舆论,使不少无辜人的命运截然相反。《匹诺曹》和《WWW》所要揭露的问题实质相同,不同的是,《匹诺曹》聚焦的是记者行业,代表着传统媒体,而《WWW》中的问题发生在网络世界,代表着新媒体。后者的传播速度更快、更广、杀伤力更大,因此也是千万吃瓜群众生长的乐土,然而吃瓜群众不知道的是,自己的行为在无形中就对当事人造成了不该有的伤害、更严重的后果,所谓媒介审判,始作俑者不正是我们这些人吗?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橘子在这里奉劝大家文明上网,理性吃瓜。2023-07-19 07:55:274
青年与社会的目录·2014年 19 期
中国多项民生改革加速落地29省份启动“单独二孩”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破题15省城乡养老保险完成并轨学会宽容 浅论大学生党员如何加强党性修养 高玉芝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论述及启示 胡忠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问题研究 张家铱,付建波“以人为本”理念下大学生预备党员教育途径的思考 张立社区环保的社会工作介入 江董玉加强党建促进供电企业营销服务工作水平的提升 黄超波群众路线在思政教学实践中的运用 崔可伟推进机关党建与行政工作的有机结合 沈季新时期高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思考 丁毅,杨鉴福保持大学生党员先进性应强化党员意识 刘宇多元文化背景下大学生党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淮阴师院城环学院为例 董旭冉共青团组织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 赵颖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管理及其优化 陈云浅谈创新地勘单位党建工作 邓艳萍浅谈共青团组织如何更好地服务于青年创业就业工作 刘笑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的生命线 马征群众路线背景下如何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张玥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刘西阁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探讨 陈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路径研究 庞莉贫困地区农村青年创业问题思考--以沅陵县为例 李功员在青年群体中开展“中国梦”教育初探 帅永平中国文化视角下青年中国梦的实现路径研究 王羚又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常识研究 林福燕大学生校外租房的“始作俑者” 杨丰伃高就业压力视域下大学生社会适应力阐微 李鹏鸽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戴杰,胡惠兰浅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严芳浅析上海大学学生的责任感--由上海大学校训谈起 吴明龙浅析外语专业青年教师在教学中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以阿拉伯语专业为例 隆娅玲网络新媒体时代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探索 罗赣虹,李建军,王辉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文华伟运用自媒体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聂东雪大学生论辩式思想政治教育探析 刘海辉,张林拓展训练对大学生心理素质产生影响的研究 张志伟,张守忠,杨俊,焉石浅谈加强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重要性 刘贵远诵读国学经典,培养合格大学生 钱书新浅谈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政教育新途径 李颖存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卓英,陈凯洪,黄琼玲,戴江大学生女寝室人际交往--男生入女寝案件的处理 金思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策略研究 何江,杨志军儒家修身思想对当代大学生人格塑造的重要价值 程得中提升成都学院大学生廉洁教育实效性研究 王焕举大学生信息消费的调查研究 段君瑞关于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若干思考 张佩红色校史与校训在大学生思政教育中的运用研究--以特色院校中北大学为例 杨亚君,檀跃宇基于能力成熟度模型的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研究 程文文健身气功对大学生身心健康影响的研究 王海虎青年本质的三个逻辑追问 田茂娇团体辅导对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影响 赵源,陈瑞,刘珂靓,牟若菲形式与政策对大学生心理教育的作用 王丽华,杨丹,林昆,宋说讲以中国梦思想凝聚广大国有企业青年员工 柳鹏公证赔偿责任过错的认定及赔偿范围的思考--由北京方圆公证处赔偿120万元谈起 姜晓凤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实务问题探讨--以非讼事件诉讼化为视角 张冠军,梁田略论我国现行继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陈宏亮卡特尔案件中的化圆为方问题--以一个从业律师的角度看合规、罚款、宽大处理及其和解制度 德克·施罗德,洪鋆论司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 苏雯雯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法律思考 王竞,刘琳我国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存在问题 韦鹏再谈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张孝阳刍议整风活动的法治化演进 张毓富纯经济损失的现状及立法方向 张群,吴其达,辛苏文互联网维度下的版权侵权之举证责任 臧晓圆律师“死磕”现象分析 王文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以吉林省森工集团为例” 李乔论赋权视角下的企业社会工作的介入策略 贺静“职业打假人”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博弈 汤丽馨论经济法基本原则之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吕柏婷论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产生形式 王虎华司法解释(一)实施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 谭舒谈谈夫妻关系的内容与形式 李占杰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研究 董文锐,蔡志海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研究 魏玮辩诉交易制度弊端研究 袁昊宇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庚馨杰电商时代淘宝中小卖家营销策略分析 张帆,于小燕读《冲突法的危机》有感 王冠楠高密度电法物探技术在西北地区勘察中的应用研究 詹俊构建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思考--以“适用范围”为视角 季路璐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方参与主体满意度研究 王珍珍,胡婷婷国有企业思想政治教育激励机制运用的问题及对策 李一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软实力 胡军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从监所检察部门角度展开 李智瑞,李铎月论解决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方法 李洪健论虐待罪 姜雪燕,赵燕燕论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的新发展--以《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为视角 王婷浅谈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竞合 杨涛浅析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牛妍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王崧年,李小杰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及其基本原则 刘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 陈琦,文龙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浅述 仝舒男关于网络反腐的几点思考 徐晓英大连高校日语借词流行语的使用状况及大学生心态之研究 孙滕“情境教学”--中学历史教学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 顾露露川东北地区家长社会交际能力与中学生心理健康关系的调查研究 陈卫星,李庆曦培养初中生数学审题能力的研究 靳玉民医学院校一年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报告 徐娟浅析高校图书馆“无书化”的发展趋向 黄海霞高校教师评价激励机制改革研究 曹荣莉国外小班化教育发展 张凤娇,浦新网络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牛得膘新疆高校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李厚建高校党员大学生的主体性教育工作 郑业刚,黄俊会成人高等教育中“自主学习、多维互动”型教学模式的思考 宫丽华,黄涛从范畴化角度解读英语习语 丁媛媛校企合作形势下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浅析 余生高校女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及充分发挥优势探析 胡红婷,林威探析高校辅导员如何改善大学生学风建设的对策 李杨从学术制度角度谈谈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段雨欣从语言经济学角度看商务英语教学 白兰高等数学教育改革的实践与探讨 田仁碧高职院校青春健康教育同伴教育模式的效果分析 李清能力本位与高职英语听说课堂的行动研究 王明琪民办高职院校党员服务平台构建初探--以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创建“创新党员服务中心”为例 蓝瑞荣,麦韬芙浅论高师声乐教学的民族性建设 张天慧,李巧伟浅谈高校大学生入学教育研究的问题与对策 吴迪,周艳华,邓铭,田立职业院校学生礼仪素质培养研究 杨雯浅析激励理论在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运用 王广华在科技人才培养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刘敬案例教学法在Office宏教学中的运用 杨满谈如何把思想政治课与学生日常行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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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镜第二季第二集涉及哪些社会学理论
第二集编剧感觉蛮神的。 这集背后的隐喻主要是围绕媒介审判展开的。后20分钟直接深度挖到另外一个程度。 前20分钟: Hunters象征媒体,拍照的游客象征着如今媒介环境中所存在的各路看客。这一段不太难理解。 1. Hunter一路对于新闻事件中所涉及的报道对象穷追猛打,尤其是马头女手中的电锯活生生地让我想起来在电视记者手里拿的话筒。编剧很明显对于这种现象本身是反感的,甚至觉得这种行为是极度畸形甚至变态的。所以就出现了中年男人拿着电钻要xx女主的镜头。 2.大众媒体、司法体系本身在这一类(虐杀女童)案件中也难以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对于被告人本人的表述无视,而媒体在评价女主的申辩时直接斥为狡辩。而被告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辩护是合法且合理的 3. 各路看客对于新闻报道所涉及对象的感受熟视无睹。当女主高喊HELP ME HELP ME的时候,依旧在拍摄不帮忙。而且他们对于事实的真相本身并不关心,而是裹挟着自己的情绪做一个围观者,激动时用言语作为武器(在这集里女主游街时砸向车的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可以视为其象征)进行攻击。 4. 这种大众传播的麻痹功能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社会公众表面上言语的参与代替了实质上的社会参与,表面上更为积极参与的背后实质上是更为冷漠的心态。编剧尤其强调手机,暗里有一种很悲观的心态。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实际上是让这种麻痹作用更为严重,而本应严肃的司法审判成为了一种娱乐形式。2023-07-19 07:56:511
今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2023-07-19 07:56:5913
最近的热点事件有哪些?
1,运20向巴基斯坦运送救援物资8月25号巴基斯坦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截止目前,洪灾已造成937人死亡,3000万人无家可归,因此中国空军某部出动两架运20飞机向巴基斯坦运送帐篷等人道主义救援物资,因为中国和巴基斯坦长期以来患难与共、守望相助,并肩应对自然灾害等重大挑战,将继续向巴基斯坦提供援助,支持巴方开展救灾工作。2,川渝地区电力供应恢复近一段时间,川渝地区因持续的高温异常天气影响,导致电力供应出现问题,被迫停止西电东送项目,同时关闭大工业供电,保障居民生活。而随着国家电网的一系列措施调节,于8月30号起,四川全部大工业、一般工商业恢复正常供电,重庆取消有序用电和商业节约用电措施,电力供应恢复正常。3,我国首条跨海高铁全线铺轨8月30号上午,在新建福厦铁路厦门北站施工现场,随着最后一组500米的长钢轨顺利铺设后,我国首条跨海高铁---新建福州厦门铁路全线铺轨贯通,新建福厦铁路设计时速350公里,正线全长277.42公里,全线共设8座车站。该项目建成后,福州、厦门两地将实现“一个小时生活圈”4,中森名菜复出作为20世纪80年代,日本最红的歌手之一,8月30号,57岁的中森明菜开通个人社交媒体,宣布将重启自2018年来暂停的演艺生活。5,人民网评隐入尘烟最近新出一部国产片《隐入尘烟》,其票房突破3000万,该影片在影院的激烈斗争中并未“隐入烟尘”反而给观众带去了更加深远的影响,这就是艺术的力量,是好作品释放出的天然魅力。《隐入尘烟》如同其名,将一切收敛,以真实和细腻的画面刻画着看似简单却并不简单的人生故事,所有生命的张力,都藏在影片的细节里,因为真实,所以精彩。2023-07-19 07:57:316
新闻学专业学起来轻松吗?
我是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对我来说,新闻学专业还是比较轻松的,学习的内容广泛,涉及各个方面的知识,让人受益匪浅。首先,从课程方面来说,每周的课较其它专业来说,还是比较少的,空闲的时间比较多。大一偏理论性的课程多一点,一般都是坐在教室里听课,作业差不多一个月一次,可能是为以后打基础。期末要背的东西太多了,考试前一周,把所有科目的知识点打印出来,一字一句的来那背,每天都在背。记得当时我们宿舍晚上不睡觉,一起来那背新闻学概论,因为头一年,好多东西都不太了解,就怕挂科。其次,实践类的课程就放在了后面的大二,大三。学习新闻,不仅要求写作能力,拍照摄影方面也是不容忽视,这都是专业性的知识内容。分小组进行讨论,出去取材摄影,学生自己拍摄小短剧,上台即兴演讲等,都是家常便饭。同时,计算机知识也是十分重要的,剪辑视频,做动画什么的,如果你感兴趣,这些都是十分有趣的,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最后,欢迎大家报考新闻学专业,它的就业前景是十分可观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行业,互联网公司等等,都有新闻人的身影。2023-07-19 08:00:031
什么是媒介现象 最好能举个例子
媒介:使双方(人或事物)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名词) “媒介”一词,最早见于《旧唐书·张行成传》:“观古今用人,必因媒介。”在这里,“媒介”是指使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其中,“媒”字,在先秦时期是指媒人,后引申为事物发生的诱因。《诗·卫风·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mo)。”《文中子·魏相》:“见誉而喜者,佞之媒也。”而“介”字,则一直是指居于两者之间的中介体或工具。也指在两者或两者以上的人或事物间,从中介入参与其中的活动或组织,表达一种动作状态。凡是能使人与人、人与事物或事物与事物之间产生联系或发生关系的物质都是广义的媒介。 即使在狭义的层面上,人们对“媒介”的理解和运用也是各不相同和相当混乱的。有时它与符号混淆:“媒介是指承载并传递信息的物理形式,包括物质实体和物理能。前者如文字、各种印刷品、记号、有象征意义的物体、信息传播器材等;后者如声波、光、电波等。” (龚炜,1988)有时它与传播形式相混:“媒介是一个简单方便的术语,通常用来指所有面向广大传播对象的信息传播形式,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刊、通俗文学和音乐。” (巴勒特,1986)有时它与渠道、讯息混淆:“严格地讲,媒介就是渠道——即口语单词、印刷单词等等。但是,这一术语常常用来指渠道和信源两者,有时甚至包括讯息。”“当我们说到‘大众媒介"的时候,我们往往不仅指大众传播的渠道,而且指这些渠道的内容,甚至还指那些为之工作的人们的行为。”(戴维·桑德曼等,1991)我们认为,媒介概念的混乱,会引起论述的混乱,而论述的混乱又必然导致理论的混乱,而混乱的理论是无法指导传播实践的。所以,对于媒介的概念,必须予以澄清和定位。吴东权在《中国传播媒介发源史》(1988)一书中认为,将“media”,翻译成“媒介”不太稳妥,不如译成“媒体”。因为“体”字本身含有身体、本体、形质、形状的意思。多少是有实体的感觉,并且作为一种“媒”之“体”,也应该含有一种实体的意义,即它是有形状存在而构成传播功能的实体。因此,“媒体是一个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或通讯卫星地面接收台……能够发挥传播功能者。”但是,吴东权最终还是向“约定俗成”屈服了,仍采用了“媒介”一词。在媒介研究大师麦克卢汉笔下,“媒介是人体的延伸”,媒介可以是万物,万物皆媒介,所有媒介均可以同人体器官发生某种联系。媒介无时不有,无时不在。凡是能使人与人、人与事物或事物与事物之间产生关系的物质都是广义的媒介。施拉姆曾经赞扬麦克卢汉使得“媒介这个曾经主要是艺术家、细菌学家和大众传播学家才使用的词风靡一时”。但是,这种全部依据“都集中在媒介工具对中枢感觉系统”的媒介理论忽略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正如美国学者切特罗姆所指出的:“他的技术自然主义强调媒介是人的生物性延伸,而不是人的社会性延伸。虽然他想通过传播媒介来追踪人类文化的发展,他的历史学却难于置信地缺乏真正的人民。”德弗勒也从广义的层面建构媒介:“媒介可以是任何一种用来传播人类意识的载体或一组安排有序的载体。” 即使在狭义的层面上,对媒介的认识也有分歧。有时它与符号混淆:“媒介是指承载并传递信息的物理形式,包括物质实体和物理能。前者如文字、各种印刷品、记号、有象征意义的物体、信息、传播器材等;后者如声波、光、电波等。”(龚炜,1988)有时它与传播形式相混:“媒介是一个简单方便的术语,通常用来指所有面向广大传播对象的信息传播形式,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刊、通俗文学和音乐。”(巴特勒,19860)有时它与载体、渠道、讯息纠缠:“媒介就是传递大规模信息的载体,是通讯社、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电影等的总称,一般又称大众媒介。” “严格地讲,媒介就是渠道——即口语单词、印刷单词等。但是,这一术语常常用来指渠道和信源两者,有时甚至包括讯息。”“当我们说到‘大众媒介"的时候,我们往往不仅指大众传播的渠道,而且指这些渠道的内容,甚至还指那些为之工作的人们的行为。”(戴维·桑德曼等,1991)媒介现象(1)传播媒介有别于传播符号。 符号是指表达或负载特定信息或意义的代码(如语言、文字、图像等),而媒介是指介于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用以负载、扩大、延伸、传递特定符号的物质实体。作为一种代码或手段,符号反映了人对事物认识的过程和信息表达的逻辑特点,因此往往具有抽象性、有序性、思维性和意识性的特点。作为一种物质实体,媒介反映了物质和能源的本身特点和存在形貌,如石碑坚硬,纸张薄软,大喇叭粗犷,电视机精致……它们都有形体、有重量、有尺寸,可移动、可保存、可毁坏。信息与符号、符号与媒介之间关系,犹如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传播媒介不同于传播形式。 传播形式是指传播者进行传播活动时所采用的作用于受众的具体方式,如口头传播形式、文字传播形式、图像传播形式和综合传播形式等。在政治传播中,过去人们常采用文艺形式、音乐形式、忆苦思甜形式、参观访问形式等。在文字传播形式中,人们可以运用书籍、报纸、杂志、传单、小册子等媒介进行信息传播。一种传播形式可以动用不同的媒介,而一种媒介也可以服务于不同的形式,如电视就可以显示这一功能。但传播形式表明的只是传播活动的状态、方式和结构,而传播媒介显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物体。(3)传播媒介还有异于传播渠道。 英语“Channel”(渠道)一词,原意是指航道、水道、途径、通路、门径、渠道等。在传播学中,它是指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沟通和交流信息的各种通道,如人际传播渠道、组织传播渠道、大众传播渠道。不同的传播渠道需用不同的传播媒介相配合,而不同的传播媒介又对不同的传播渠道进行定型。例如,人际传播渠道是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决定了只能使用人体器官媒介(如发射媒介——嘴,接收媒介——耳)和空气媒介。但是,信息一旦通过广播、电视传播,就又是大众传播渠道了。人际传播媒介可以随意进入各种传播渠道,并与其间的特定媒介配合使用,而不会改变其渠道形态,但大众传播媒介则完全不同。可见,传播媒介并不等于传播渠道。2023-07-19 08:0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