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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衡了,和福利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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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具体内容:(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扩展资料:科斯定理的局限性:西方学者认为,科斯定理也有其局限性。首先,它的假设条件太苛刻。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结果。而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等于零。其次,即使交易成本为零,现实中也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策略性行为。由于存在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那种帕累托理想状态。这种策略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在我们中国也有。比如在城市里拆迁,经常碰到“钉子户”,你不答应他的苛刻条件,他就是不搬迁。这种行为就是策略性行为。最后,科斯定理忽视了收入分配的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理由。科斯定理企图论证的是:不同产权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任何产权分配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斯定理2023-07-19 13:59:223
科斯三大定律是什么?
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费用等于零的世界中,政府只要清楚完整地把产权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并允许他们把这些权利用于交易,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有效率地解决外在性的问题。科斯第二定理:在科斯看来,交易费用不是为零而是为正,因而自然而然可以得出如下的推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这就是著名的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三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经济效率。换言之,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没有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等规则,即没有产权制度,则产权的交易与经济效率的改进就难以展开。局限性: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结果,而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等于零。即使交易成本为零,现实中也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策略性行为,由于存在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那种帕累托理想状态。这种策略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城市里拆迁,经常碰到“钉子户”,不答应苛刻条件,就是不搬迁,这种行为就是策略性行为。科斯定理忽视了收入分配的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理由。科斯定理企图论证的是不同产权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任何产权分配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2023-07-19 13:59:553
科斯定理的基本意思是
科斯定理的基本意思如下: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科斯第一定理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科斯第二定理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唯一标准。那么,如何根据交易费用选择产权制度呢?科斯第三定理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科斯定理的精华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理论不仅是研究经济学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2023-07-19 14:00:101
什么是科斯定理?
分类: 教育/科学 >> 科学技术 解析: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Robert Cooter u2022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u2022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 (Pareto) 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 可以这样认为, 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u2022 这种观点认为: 保障法律的效率, 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u2022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 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 谈判所花的时间, 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 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 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u2022 正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平面,无成本交易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这一点后,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所引伸的政策结论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这些成本。根据这种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通过促进这种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过鼓励人们达成涉及法定权利交换的私人协议而避免诉讼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u2022 “交易成本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法定权利交换的某些障碍上,特别是谈判和履行私人协议的成本。当人们给“交易成本论”下一个相当谨慎的定义时,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着对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碍。调节理论根据对完全竞争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种更为精确、详尽的分类方法(Schultz,1977)。比如某垄断者通过提供比竞争数量少的商品, 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 从而增加利润。 因此, 垄断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形式, 通常将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区分。 科斯定理强调这种“市场机制失灵论”, 因而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 u2022 这种观点认为: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包括要存在许多买主和卖主,没有外来影响,市场参与者们有关于价格和质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没有交易成本。 u2022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u2022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D2023-07-19 14:00:471
科斯定理名词解释
科斯定理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定理是指在交易成本很低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在现实世界中,科斯定理所要求的前提往往是不存在的,财产权的明确是很困难的。因此,依靠市场机制矫正外部性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的意义科斯定理的理论意义在于,深刻地揭示了在交易成本多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这就使制度安排在传统经济学中被当作既定前提的因素。科斯定理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快速发展有着促进的作用。科斯定理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科斯定理的提出为解决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措施。科斯定理的提出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有可资借鉴之处。科斯定理强调了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科斯定理在环境保护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07-19 14:00:541
科斯定理有什么意义?
科斯定理意义如下:科斯定理是迄今最伟大的两个科学原理之一。其中另外一个最伟大的科学原理,是广为人知的牛顿惯性定律,之后物理学的那些被天花乱坠吹捧的东西,要么只有在接近光速才值得考虑,要么必须到极度微观才观察得到。而牛顿定律不仅开创了伟大的现代科学新时代,其适用的宏观低速仍旧是我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场景,所以至今仍有广泛应用,是公认最重要的科学原理。科斯定理描述了无交易摩擦的社会形态,不仅内容上与描述无运动摩擦的物理系统形态的牛顿定律类似,其应用范围同样十分宽广。科斯定理及其推论能应用于理想、政治、法律、企业、商业、 甚至是产品设计中,完美解决了相关领域诸多最基本、最重要、最常见、同时还最现实的问题。在社会领域,(几乎) 没有任何一个其他原理能够在深度、广度、精度上达到与科斯定理可以比较的水平。在现今所有公认的科学理论中,唯一能和牛顿定律在重要性上相提并论的科学原理只有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局限性:首先,它的假设条件太苛刻。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结果。而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等于零。其次,即使交易成本为零,现实中也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策略性行为。由于存在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那种帕累托理想状态。这种策略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在我们中国也有。比如在城市里拆迁,经常碰到“钉子户”,你不答应他的苛刻条件,他就是不搬迁。这种行为就是策略性行为。最后,科斯定理忽视了收入分配的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理由。科斯定理企图论证的是:不同产权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任何产权分配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2023-07-19 14:01:301
科斯定理为什么不能被普遍运用
尽管科斯定理的逻辑很吸引人但私人主体本身经常不能解决外部性所引起的问题只有利益各方在达成和实施协议中没有麻烦时科斯定理才适用。但是.在世界上,其至在多方有利的协议可能的情况下,协商并不总有效。有时利益各方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是因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各方在协议及遵守协议中所发生的成本。在我们的例子中,设想迪尼和珍尼讲不同的语言,以至于为了达成协议他们将需要一个翻译。如果解决狗叫问题的收益小于翻译的成本,迪先和珍尼就选择把问题留下不解决了。在较为现实的例子中,交易成本不是翻译的支出,而是起草和执行合约所需要的律师的支出。另一些时候谈判简单地破裂了。战争和罢工的经常出现表明达成协议可能是困难的,达不成协议也可能代价高昂。问题经常是各方都竭力要达到更好的交易,例如,假设迪克从养狗中得到500美元的收益,而珍尼由于狗叫要承受800美元的成本。虽然珍尼为迪克放弃狗而进行支付是有效率的,但还有许多会引起这种结果的价格。迪克想要750美元,而珍尼只愿意支付550美元。当他们就价格争执时,爱叫的狗这个无效率的结果仍然存在。当利益各方人数多时,达成有效的协议特别困难,因为协调每个人的代价高昂。例如,考虑一个污染了附近湖水的工厂。污染给当地渔民带来了负外部性。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污染是无效率的,那么,工厂和渔民可以达成一个协议。根据协议渔民要为工厂不排污而支付。但是如果有许多渔民,要协调所有的人以便与工厂协商几乎是不可能的。2023-07-19 14:01:421
科斯定理在现实的例子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损失375美元。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防尘罩,费用为150美元;二是每户有一台除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元,总费用是250美元;第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假定5户居民户之间,以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户会选择每户出资30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50元钱买除尘机,或者自认了75美元的损失来说,这是一种最经济的办法。如果法律规定居民户享有清洁权(这也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工厂也会选择出资150美元购买一个防尘罩安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出资250美元给每户居民户配备一个除尘机,或者拿出375美元给每户居民户赔偿75美元的损失,购买防尘罩也是最经济的办法。因此,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是规定工厂享有排污权,还是相反的规定即居民户享有清洁权,最后解决烟尘污染衣物导致375美元损失的成本都是最低的,即150美元,这样的解决办法效率最高。通过以上例子就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如何规定,资源配置的效率总能达到最优。这就是“科斯定理”。2023-07-19 14:01:501
科斯第二定理的基本含义是
基本含义是编辑科斯第二定理”才是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部分。“科斯第二定理”把权利安排即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直接对应了起来,使人们认识到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运行效率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推而广之,不同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内生变量。科斯第二定理有三层含义编辑(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二定理”才是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部分。“科斯第二定理”把权利安排即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直接对应了起来,使人们认识到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运行效率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2023-07-19 14:02:271
科斯定理适用于以下情况吗
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很难找到科斯第三定理的直接表述,但在产权经济学各个理论领域的分析中,又能看到该定理的广泛运用。 概括地说,科斯第三定理指:“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由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即产权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这就是“科斯第三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科斯第二定理的分析完全建立在产权初始界定清晰的假设之上,科斯第三定理放宽了这一假定,指出了产权界定的清晰程度与经济效率之间的相互关系。 科斯第三定理假设政府能够成本比较低地近似估计并比较不同权利界定的福利影响,同时它假定政府至少能公平、公正地界定权利。 科斯还认为,初始产权的明晰界定和分配可以节约、甚至消除纠正性交易的需要。他认为,通过政府来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这是科斯第三定理的实质。 详细内容: 科斯第三定理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 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 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 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第二定理是科斯第一定理的反命题,也是科斯定理组的核心部分, 而科斯第三定理是对科斯第二定理的补充。 科斯第三定理所要解决的就是科斯第二定理的问题。2023-07-19 14:02:361
科斯定理可以解决外部性么?
1 科斯定理可以用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在应用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2 首先,科斯定理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谈判和协商,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交易成本过高,就可能无法有效地运用科斯定理来解决问题。3 其次,科斯定理的应用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只有在权利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才能够通过协商来达成最优解。4 最后,科斯定理的应用需要考虑外部性的性质和特点,包括外部性的类型、程度、时空范围等因素,以便确定协商的内容和方式。因此,在应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上几点,以确保协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2023-07-19 14:02:431
论述科斯定理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现代企业理论的问题,请高人指点,谢谢~~
环境的保护的根本手段是要实现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科斯定理就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的思想的集中体现。科斯定理分三个部分:(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2023-07-19 14:02:491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属于科斯定理的应用?()
【答案】:C科斯定理的主要内容是,在产权明晰和交易费用为零时,不论市场的初始禀赋为何,市场最终都会达到帕累托最优。根据科斯定理,为了使得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需要明晰产权和降低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很大时,科斯定理就不再成立。在科斯定理不成立的情况下,向企业征税或者补贴都可能提高市场的效率。2023-07-19 14:02:571
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什么?
科斯定理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深刻地揭示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这就使制度安排这一在传统经济学中被当做既定前提的因素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也是在网上找的资料,还不错,你参考下吧)2023-07-19 14:03:061
如何在外部性问题方面,科斯定理起着一种新的作用?
即问即答 一个胶水厂和一个钢铁厂排放烟雾,这种烟雾中含有一种大量吸入有害健康的化学物质。描述镇政府对这种外部性作出反应的三种方法。每一种解决方法的优缺点是什么?结论看不见的手是有力的,但不是万能的。市场均衡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之和最大化。当市场上买者和卖者是仅有的利益各方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这种结果是有效率的。但是,当存在污染这种外在效应时,评价市场结果还要考虑第三方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中看不见的手也许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在一些情况下,人们可以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表明,利益各方可以相互谈判,并达成一致的有效解决。但是,有时也达不到有效率的结果,这也许是因为利益各方人数太多使谈判困难。当人们不能用私人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时,政府往往就出现了。但即使现在,社会也不应该完全放弃市场力量。确切些说,政府可以通过要求决策者承担他们行动的全部成本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排污的庇古税和污染许可证就是为了使污染的外部性内在化。这些做法日益成为那些关心保护环境的人的政策选择。只要适当地重新确定方向,市场的力量往往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最好方法。2023-07-19 14:03:181
科斯定理假设交易成本为()
科斯定理假设交易成本为() A.0 B:1 C:大于1 D:大于0小于1 正确答案:A2023-07-19 14:03:251
关于科斯定理的含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本题考查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是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2023-07-19 14:03:321
哪本书有关于科斯定理的详细介绍??谢谢
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第34章外部效应中的第二节:拟线性偏好与科斯定理。2023-07-19 14:03:381
“科斯定理”是怎样理解的?
科斯发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指财产使用权,即运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斯蒂格勒(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将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2023-07-19 14:04:411
科斯定理通俗解释 简单例子解释清楚
私人市场在解决这些外部性方面有多有效?提出了一个着名的结论,这种方法在某些情况下极其有效,这个结论被称为科斯定理。这个定理是以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根据科斯定理,如果私人当事人可以无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进行谈判,那么私人市场总能解决外部性问题,有效地配置资源。为了说明科斯定理是如何工作的,考虑一个例子。假设迪克有一只名叫点点的狗。点点的叫声惊动了迪克的邻居简。迪克因养狗而受益,但这只狗给简带来了负外部性。是应该强迫迪克把狗送到动物收容所,还是应该让简忍受因狗叫而彻夜难眠的痛苦?我们先考虑什么结果对社会有效。一个正在考虑如何从上述两个方案中选择的社会规划者,应该比较迪克从养狗中获得的收益和简的吠叫成本。如果收益大于成本,让迪克继续养狗,而简生活在犬吠声中,是有效率的;但如果成本超过收益,迪克就应该放弃养狗。根据科斯定理,私人市场可以自己取得有效率的结果。如何实现?简只需要给迪克一些钱就可以放弃这条狗。如果简给的钱比养狗的好处还多,迪克就会接受这笔交易。通过谈判价格,迪克和简总能达成一个有效的结果。例如,假设迪克因养狗而获得500美元的收益,而简因狗叫而承担800美元的成本。这种情况下,简可以给迪克600美元让他放弃狗,迪克也会欣然接受。双方的情况都比以前好,并且取得了有效的成果。当然,也有可能简不愿意提供任何迪克愿意接受的价格。举个例子,假设迪克养狗的收益是1000美元,而简因狗叫承担了800美元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迪克不会接受低于1000美元的出价,而简不会提供任何高于800美元的价格。因此,迪克最终会养狗。但在成本和收益固定的情况下,结果是有效率的。2023-07-19 14:04:481
科斯定理的含义是()。
【答案】:B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是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2023-07-19 14:04:551
科斯定理名词解释
定理的解释 [theorem] 通过理论证明能用来作为 原则 或 规律 的命题或公式 详细解释 (1).确定的法则或 道理 。 《韩非子·解老》 :“凡理者, 方圆 、短长、麤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 之一 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 宋 陆游 《上殿札子》 :“臣闻 天下 有定理决不可易者,饥必食,渴必饮,疾必药,暑必箑,岂容以他物易之哉。” 清 百一居士 《壶天录》 卷下:“ 《书》 云:‘作善降祥。"此定理也。” 鲁迅 《伪 自由 书·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 :“这种压迫的‘理"写在布告上:‘借债还钱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纳税乃 千古 不易之成规。"” (2).今多指经证明具有 正确 性、可作为原则或规律的命题或公式。 梁启超 《近世 文明 初祖倍根笛卡儿之学说》 :“凡一现象之定理,既一旦求而得之,因推之以徧,按其同类之现象,必无差谬,其有差谬者,非定理也。” 词语分解 定的解释 定 ì 不动的,不变的:定额。定价。定律。定论。定期。定型。 定义 。定都(?)。定稿。定数(?)(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定。规定。鉴定。 使不变动:定案。定罪。 决定 。确定。 平安 理的解释 理 ǐ 物质 本身的纹路、层次, 客观 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 标准 ,根据:理由。理性。 理智 。理论。理喻。理解。 理想 。道理。理直气壮。 自然 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2023-07-19 14:05:011
什么是科斯定理?其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科斯定理?其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科斯指出,假定资源所有者能够分清对其财产损害的来源,并且能合法地防止损害,同时私人各方可以无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进行协调,那么,无论谁获得产权,有关各方总能达成一种协议。通过这一协议,每个人的状况都能变好,而且其结果是有效率的。 (2)条件:当事人很少;外部来源清楚;谈判成本为零。2023-07-19 14:05:101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 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市场调查、情报搜集、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2023-07-19 14:05:171
经济学中的科斯定理说的是什么?科斯定理的数学证明?
科斯定理讲的是交易双方在权利界定清楚的情况下能在谈判中达到福利最大化,其实体现的也是自由市场在参与者很少的情况下的福利问题。科斯定理其实是在告诉我们很多时候政府的干预是无效率的,因为交易双方很有可能能自己达成最优协议。例如在一个两人的寝室里,一个人晚上睡得早想早一点熄灯,一个人想熬夜想晚一点熄灯,如果学校规定11点必须熄灯,这样的规定很有可能是无效率的,即总福利最大化没有实现。比如说熄灯给想睡觉的同学带来的收益是90,但是给想熬夜的同学带来的不满是100,那么熄灯就是无效率的。很明显熄灯的同学可以给不想熄灯的同学95个单位来维持不熄灯(比如可以请室友吃个饭),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不想熄灯的同学还会想既然寝室是大家的凭啥是我支付你95保持开灯而不是你支付我90保持熄灯?这个问题就是权力没有界定清楚,所以科斯定理很强调双方权力界定清楚,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大家每人一人控制一天开灯和关灯来把这个权力界定清楚。不知道举了这个例子有没有让你对科斯定理理解清楚一点~~2023-07-19 14:05:332
怎样理解科斯定理和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就是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累托改善的状态;换句话说,不可能再改善某些人的境况,而不使任何其他人受损。2023-07-19 14:05:431
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应当注意什么
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应当注意的是,私人行为会对其他人造成负面影响,而科斯定理认为当私人行为对外部人造成负面影响时,应该通过协商达成合意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问题。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私人行为对其他人造成负面影响时,这种外部性成本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而不是由政府干预。因此,科斯定理的关键在于协商,而不是政府强制。这种协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契约协商等方式来实现。在外部性问题中,私人行为会对其他人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引发外部性成本,而科斯定理则主张通过协商解决这种外部性成本。实际解答方式和对策是,如果我们面临外部性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问题。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可以通过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来减少碳排放,从而降低环境污染。二是通过契约协商来解决问题。例如,在物业管理方面,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协会等组织来协商解决问题,从而减少业主之间的纠纷。三是通过社区参与来解决问题。例如,在社区环境卫生方面,可以通过社区居民的参与来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从而降低外部性成本。拓展说明,科斯定理的提出对于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式,即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相比于政府干预,协商更能够保护私人财产权和自由,同时也能够更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科斯定理也并非完美的解决方案,因为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博弈策略等问题。因此,在实际运用中,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寻找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2023-07-19 14:05:502
科斯定理对解决环境污染有何见解(经济学部分 请不要复制粘贴)
科斯定理是一种对外部性的私人解决方法。因为外部性往往会引起市场的无效率,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总是需要政府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人们可以采取私人解决方法。根据科斯定理,如果私人各方可以无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进行协商,那么,私人市场就总能解决外部性问题,并有效地位置资源。 因此,科斯定理对解决环境污染方面,只是从局部私人性质的角度发挥作用。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不是环境污染,是噪声污染,你可以触类旁通。 甲养了一条狗,夜半的狗吠声影响了乙的正常休息。于是,甲与乙进行协商。将甲从养狗中获得的利益和乙承受狗吠声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利益大于成本,有效率的做法就是甲继续养狗,乙继续忍受;如果利益小于成本,甲应该放弃养狗。 根据科斯定理,私人市场可以自己达到有效率的结果。甲与乙进行价格协商,分两种情况:1.甲从养狗中获得的利益为500,乙承担狗吠的成本为700。乙可以给甲600,让甲放弃养狗,甲乐意接受。双方的状况都变好。2.甲利益700,乙成本500。乙不会接受大于500的费用给甲,甲也不会接受金额小于700的协商。甲继续养狗,乙继续承受。在这种成本与利益既定的情况下,该结果仍然有效率。 科斯定理说明,私人经济主体可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外部性问题。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分配,有关各方总可以达成一种协议,在这种协议中,每个人的状况都可以变好,而且结果是有效率的。 由于环境问题带来的负外部性的范围比较广,因此个人感觉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比较常用还是公共政策解决,即政府发挥职能。常用的公共政策有两类:管制和矫正性税收与补贴。科斯定理对于解决无法界定权责范围的环境问题没有多大实质性用处。2023-07-19 14:06:122
科斯定理在生活中怎么运用?
第一次听说科斯定理,是在张五常教授的一次讲座中。 关于科斯定理,有一个著名的例子:火车上运行烧的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铁路旁边堆积的农作物。 从中可以看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 如果农民起诉铁路部门,要求铁路部门与铁轨的接触不发出火星或者火车改道,那么这样的话铁路部门要承担的损失就很大,但桑铁路部门在赔偿了农民的损失后,要求农民不得在铁路两侧堆积农作物,否则将会造成再次的损失。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种方法的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高。 科斯定理的应用,当时还有个例子。两栋大楼,其中一栋大楼在其中一层楼设置有酒店,在原来旁边没有任何东西的时候,能直接看到旁边的海滩,欣赏到海景,因此收入还不错,但是在旁边有一栋大楼建立起来就改变了,因为挡住了海景,所以酒店收入下降,但是建立这一栋大楼花费不菲。酒店老板把旁边大楼的所有者诉讼到法院,要求拆除这栋大楼。 不说这个例子的结果如何,最恰当的例子就是,假如你是这家酒店的所有者和这栋大楼的拥有者,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酒店因为海景房的损失要比拆除旁边这栋大楼的损失要大的话,最好的方法当然是拆除大楼,不然的话就只能承担酒店损失,把旁边大楼卖出一个更高的价格。 科斯定理在生活中如何运用? 科斯定理在生活中可以运用的地方太多了,关于那个著名的棉花糖实验中,实验的结果是具有较大的耐心的人最后的成就较高。这个情况用科斯定理描述就是:小孩A在第30分钟就吃到了一颗棉花糖,小孩B因为转移了对当前棉花糖的注意力,忍受了一个小时,最后得到了更多的棉花糖,A和B的共同点是前30分钟内都没有吃到棉花糖,只不过A一直面对着棉花糖,一直在面对着诱惑,而B转移了注意力,诱惑同样存在,但是B做出了最好的决策,因此得到了更优的结果。 上面的这个例子,我不是想说耐心的重要性,而是想说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好决策,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每个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也可以延伸为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你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去阅读还是去看八卦栏目的打算,做出这个选择,看似没有成本,其实选择综艺栏目的成本远远高于选择去阅读。阅读能提高个人素养,而八卦栏目会让你傻乐。从个人成长而言,选择阅读的收益要高于选择八卦节目。 每一次的选择成本是另外损失的成本,这个损失包括短期损失,长期损失。看八卦节目,短期收益较高,因为能给自己快乐,符合自己的猎奇心理,但是从长远来看,看了八卦节目,自己是能当八卦节目的嘉宾给自己创造收益呢,还是能成为娱记呢?你要说,管他呢?开心就好。 你对自己的每一次放纵,将来生活在惩罚愚蠢者的时候也会毫不留情。 把时间轴拉长来说,人这一辈子,很多人活着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曾经来过,也就是求存心。每个人都想自己在这个世上留下些许痕迹,告诉别人自己曾经来过,至于自己怎么留下痕迹,留下多大的痕迹,这要看你怎么在有限的资源内,把自己最大化的利用。 无数次的“给自己较什么劲”、“活那么累干嘛”、“马马虎虎能过去就得了”、“差不多就得了”,无数次的拿这类似的话语来安慰自己,说什么今朝有酒今朝醉,没有怎么尝试就放弃了,就这么放弃了,那么你就真的也就那样了,平庸而平淡。 我特别喜欢一句话" 人可以被消灭,不能被打败 ”,每次尝试,必有所得。每次的选择,必有损益。在自己的每次选择中,自己不是一个旁观者,是每种选择的执行者,如果你不能对每种选择有正确的认识,那么就可能做出不当的选择,造成大马拉小车,浪费精力。 对每个选择有正确认识,才能算出每个选择的成本。这需要自己拥有更加清晰的认知,更加明确地学习,方能提高自己的认知,才会有更高的资源配置率。2023-07-19 14:06:191
浅谈科斯定律
6月1号,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立即引起了新能源和环保人士的纷纷指责。其中反应最强烈的莫过于特斯拉的CEO伊隆马斯克。马斯克宣布辞去特朗普的三个顾问委员会的职位。 马斯克创办了太阳能公司SolarCity和电动汽车公司特斯拉,两家公司都致力于环境保护,所以他在新能源领域发言也得到过颇多赞同。虽然马斯克这一次的退出同样得到了许多媒体的支持,但还是很值得寻味的。 早在2015年6月,《洛杉矶时报》撰文指出,马斯克的商业帝国一共拿到了多达49亿美元的政府对新能源发展的补贴,其中特斯拉公司得到了接近24亿美元,SolarCity也分到了25亿美元。由此看出,如果特朗普继续反对新能源政策,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马斯克和他的商业帝国,所以他的反对也是意料之中的。 另外一方面,特斯拉截止到2015年6月时总共售出了不到8万辆左右的电动汽车,平均下来,每卖出一辆汽车就会得到政府多达30000美元的补贴。特斯拉电动汽车平均售价为10万美元一辆,而10万美元在美国可以买两辆宝马5系,所以买的起特斯拉的车主在美国也算是上层阶级了。由此可见,政府对特斯拉的补贴其实是转移到了富人那里而已。《华尔街日报》也曾对此批评道,特斯拉把中产阶级缴纳的税款逆向“补贴”给了富人,而特斯拉汽车也只不过是满足那些标榜“环境保护”的上层阶级放纵一把的玩具而已。 为了补贴8万辆电动车,政府花了24亿美元。而这些电动汽车对于环境保护的也只是杯水车薪的作用。爱护环境,依法纳税的你看完之后是不是感觉很气愤。愤怒与无奈的背后隐藏着更引人深思的问题: 政府资源该如何分配? 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学过《经济学》的难免会想到“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这个理论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在1960年代的论文中提出的,它的定义是“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那么无论资源归谁所有,资源的用途都应该是一样的,谁用得好资源就归谁用。” 通俗一点讲,这个定义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隐含前提:伤害是相互的; 前提:交易费用足够低; 指导原则:谁用得好资源就归谁用。 科斯定律的一个隐含前提是“伤害是相互的”。这里的伤害指的是利益上的损伤,排除一切感情上,道德上,以及传统的因素。这个前提在定律里面没有讲,所以称之为隐含前提。 举个例子,如果小明在宿舍学习,而舍友在打游戏,你认为是谁伤害了谁?如果你认为是舍友伤害了小明,因为宿舍里面学习是大家的共识。 但是如果把宿舍看做一个小明和舍友都想争取的资源来说,小明不让舍友在里面玩游戏是不是也伤害了舍友在宿舍里面玩游戏的权利呢? 开篇的例子中,49亿美元补贴了伊隆马斯克的新能源企业也就伤害了别的方面得到这部分政府补贴的权利。公共资源的分配是双方或者多方在争用一种稀缺资源的问题,关键是要取得一个平衡。 既然伤害是相互的,那要判定哪一方对资源有使用权只能看谁能利用资源得到最大的收益,也就是谁能把资源用的好。 要理解这一点, 可以先假设争夺资源的双方如果同属于一个母公司,那母公司会把资源分给谁呢?母公司不傻的话,必然是分给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那一方了。 一个真实的案子:有u2f00家养鸡场,为了不让养鸡发出的各种恶臭和污染影响到别u2f08,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远离城市。但是城市是不断发展,不断扩u2f24的,终于有一天城市的居民区扩张到了养鸡场旁边。居民住进去之后才发现旁边还有个养鸡场会发出恶臭。于是居民就去告这家养鸡场。养鸡场确实损害了周围居民的美好环境。可居民是u2f83u2f30主动搬到养鸡场附近的,人家养鸡场也不想让他们来啊。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法官说:“养鸡场可没妨碍你们居民,u2f08家特意把养鸡场设得离你远远的,是你们u2f83u2f30靠近u2f08家,所以养鸡场拥有“污染权”。”但是法官话锋u2f00转,又说,“城市发展也是难以避免的,也是应该u2fce励的。城市最后不断扩张,居民最后会住到这些地u2f45去,我们不能让居民住在养鸡场周围,所以养鸡场应该搬u2f9b。也就是说,虽然养鸡场拥有“污染权”,但是法官判居民拥有“剥夺污染权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居民应该承担养鸡场搬迁的成本。” 相比着养鸡来说,城市发展是土地所能带来的更大的收益,所以法官判决养鸡场搬走。 在上面判定资源归属的时候,我们用了一个很重要的假设,争夺资源的双方同属于一个母公司。这是一种理想的情况,现实生活种争夺资源的对手来自于两方、甚至更多。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双方争夺资源难免会发生谈判、扯皮、欺骗、信息不对称等行为和现象,所有这些都会造成相应的“交易费用”。我们希望有足够低交易费用让交易顺利进行,而交易费用过高可能会阻止资源被更好的利用。 打个夸张的比方,如果上面那个例子里面,养鸡场的那块土地可以为城市发展带来100万的收益,但是养鸡场和居民的谈判以及搬迁养鸡场的花销要达到200万,那你认为居民还会逼着养鸡场搬走吗?恐怕他们能忍也就忍着了。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沿袭的习惯和传统,其实它们的存在往往是有道理的,很多时候它们能够帮助我们节省计算与协商的交易费用。所以一旦我们遇到传统的东西,我们首先要思考它为什么存在,它为社会的顺利运转节省了哪些成本。 你如果喜欢看宫廷戏的话,应该会记得皇帝在考虑继承人的时候说的最多的一句话“立长不立贤”。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立长对于皇位的传承来说是交易费用最低的选择。首先,立长的标准清晰,无争辩余地,杜绝诸皇子争位,尽可能减小皇室发生混乱;其次,贤德是一个主观的标准,要判断并让众人达成一致,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也容易给其他皇子觊觎帝位的借口。 交易费用的计算和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的关注。 再次回到开篇的问题,政府的资源如何分配?根据科斯定律,政府应该积极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引导补贴流向有最大效益的地方,用行政的手段限制资金流向,往往会适得其反。 小孩才分对错,大人只看利弊。经济学帮助我们从对错的道德判断转变到利益的价值判断,打开了一扇门,让我们对世界的观察豁然开朗。2023-07-19 14:06:261
什么是科斯第一定律?
科斯第一定理(Coase Theorem I) 科斯第一定理也称为实证的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 交易费用 为零, 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 谈判 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 的安排,即 市场机制 会自动达到 帕雷托最优 。求采纳2023-07-19 14:06:341
结合实例论述科斯定理三个层次
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本人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根据他的两篇论文《企业的性质》、《社会成本问题》及相关的一些表述,认为科斯定理是由相互联系的三个定理,或者三个层次组成的。第一层次:假设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最初权利是怎么分配的,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谈判都会导致使财富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但科斯作为交易费用理论的发现者与创立者,是不会接受“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的。在其第二层次的阐述中认为,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在第二层次中的交易成本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活动的成本。那么产权制度本身是否有成本呢?这又引发了第三层次的论述:由于制度本身的设计、制定、实施与改革等也是有成本的,所以,对不同的制度,一种制度的不同设计,要不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要不要变革以及如何变革制度,同样存在着选择的必要。选择的标准就是制度成本最低化。根据科斯定理,要解决共有资源使用的外部不经2023-07-19 14:06:421
科斯定理的交换论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2023-07-19 14:06:501
什么是科斯定理,如何通过明晰产权来解决环境问题
科斯定理:不管产权事先是明确的,不管赋予哪一方,当各方为双方的共同利益进行谈判时,如果谈判的成本为0,那么,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是用来解决外部性影响,导致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例如事先规定空气或者河水,A企业有权不受污染,那么B企业为了生产需要排污,就必须向A企业购买排污权。B企业有成本,A企业受益。市场交易的结果会使得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其实在实际中不一定有效。2023-07-19 14:07:051
什么的理论渊源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的理论渊源是奥地利经济学家科斯的《交易成本的问题》文章,该理论从交易和产权两方面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下面将进一步展开说明。1.科斯定理的概念:科斯定理是指具有相同的交易条件,当时间改变时,取决于权利界定的方式,资源配置的结果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权利界定会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决策,从而导致交易效果的不同。2.交易成本和科斯定理:科斯认为,交易成本是影响交易行为和结果的重要因素。交易成本包括信息获取成本、谈判成本、执法成本等。而科斯定理则强调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权的界定、交易的模式等因素会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3.产权理论和科斯定理:科斯在研究交易问题的同时,也深入探讨了产权规定的作用。他认为,产权的定义可以调整交易行为的激励,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同时,产权的界定也影响着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进而影响着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4.科斯定理的影响和应用:科斯定理的研究对现代经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该理论的指导下,经济学家们探索了市场效率、公共事务、公司治理等诸多领域的问题。科斯定理的应用在产权保护、政府经济管理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科斯定理在交易和产权两方面为经济学家们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研究方向。其影响和应用也深刻地改变了现代经济系统的运行方式,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2023-07-19 14:07:131
科斯定理的辩论
科斯定理是真理还是谬误?在经济学中,一个证明是从一些普遍接受的行为假设派生的。正如我要说明的,以科斯定理的这三条说明中任何一条来确定科斯定理,都会碰到障碍,这些障碍表明,科斯定理有可能是错误的或仅仅是同义反复。最脆弱的定理形式声称:法定权利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得到有效分配。当阿罗(Arrow)研究了与科斯讨论过的那些外在性相似的外在性时,他表明,效率条件可以被看作是外在性权利交换的一个竞争市场中的均衡条件。但是,正如阿罗以及其他人(斯塔雷特(Starrett))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正规声明毫无实际价值,因为就本质来说,种种外在性具有阻碍竞争市场形成的特点。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假设,除了持有政府发行的可买卖的允许污染票券持有者之外,污染行为是完全禁止的。每一个持有这种票券的受污染者要阻止污染行为,而每个获得了这种票券的污染者则要利用它去增加污染。显而易见,被污染者个人持有这种票券的社会利益大于他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会大量抛售这种票券。同样地,污染者获得这种票券的社会成本高于其个人成本,因此,他们会大量收购这种票券。个人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本身就是一个外在性。所以,试图通过建立污染票券交易市场来消除外在性,只能产生新的外在性。事实上并不存在科斯讨论过的这种外在性的完全竞争市场,并且,这种市场似乎也不可能通过私人协议而自发地产生。政府可能有办法建立一个虚假的市场,但没有一个市场真正建立起来。从科斯定理中的完全竞争市场论转到交易成本论,我们观察到,当受影响的只有少数几方时,比如说当相邻的土地所有者就他们其中之一所引起的妨害行为进行谈判时,私下解决可能会是有效率的。如果只涉及少数几方,那么,法定权利价格将由他们谈判决定,而不是他们成了价格的接受者。这样的话就违反了完全竞争的假设,但这种谈判往往获得成功。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影响少数人的外在性问题会有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虽然交易成本论作为一种粗估法是准确的,但它并不十分符合实际。它有赖于这样的命题:谈判和履行协议的成本为零时,谈判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在实际中,少数人之间的谈判有时以失败而告终,如工会罢工、劫机者杀死人质、房地产经纪人由于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蚀本和诉之法庭,等等。与通讯和履行协议费用无关的基本障碍,在于谈判策略的性质。就其定义而言,一项谈判具有达成协议可产生利益的特点,但怎样分配利益却无协商一致的办法。自私自利的谈判者在不破坏合作基础的前提下尽全力要求得到尽可能大的利益份额。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理性的谈判者要求获得每一个额外的美元,只要由此而引起的不合作可能性所产生的损失小于一美元。当谈判者过低估计对手的决心,他们就会施加过大的压力,谈判也就无法达成协议,谈判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本着这种看法,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犯了方向性错误,即过于乐观地假设:只要谈判无成本,合作就会诞生。与其背道而驰的“霍布斯(Hobbes)定理”也犯了方向性错误,即过于悲观地假设:分配利益的问题只能通过威胁,而不能通过合作来解决。现实是介于过于乐观和过于悲观之间,因为策略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导致谈判失败,但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如此。科斯定理的这一说明对理论和经验研究提出的挑战,是要预计法定权利何时才能通过私下协议进行有效率的分配。为进一步展开辩论,要撇开广义的“交易成本”和“自由交换”这类标签,而代之以实在与详细的对条件的描述,是这些条件使得有关法定权利的谈判得以成功。幸运的是,近年来已出现了一种较令人满意和较切合实际的谈判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谈判在部分情况下可能由于策略原因而失败。但在均衡条件下,没有人对失败发生的频率感到惊奇(主要概念是贝叶斯一纳什(Bayes-Nash)均衡。在经济学中,“经验主义的验证”就是预测和事实之间的比较。近来有些人试图证明科斯定理,比如确定一些小集团通过谈判达成有效协议所需的条件。对策论的一些新发展连同相关的经验主义研究,使人们有希望最终对这些条件做出科学的阐述。如果具备这些条件,就能通过私下协议纠正法定权利的低效率分配状况。2023-07-19 14:07:361
科斯定理内容属于什么经济学?
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91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有两篇论文影响很大。一篇是1937年发表的《论企业的性质》,提出了被后人概括为“交易成本”的概念;另一篇是1960年发表的《论社会成本问题》,强调了“产权”在经济问题中的重要地位。科斯定理,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具体讲: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科斯定理属于制度经济学范畴,制度经济学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始于科斯 (Ronald Coase)《企业之性质》,科斯的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中并指出企业和市场在经济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对于这门新兴学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至于运用,你可以看一下张五常的书,制度经济学作品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用他们的理论作个案的分析,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力很强,张五常的书有下面这些, 《佃农理论》,1969 《合约的结构与非私产的理论》1970 《蜜蜂的寓言》,1973 《儿女的产权与婚姻合约》1974 《价格管制理论》,1974 《社会耗费之迷》1978 《企业的合约性质》,1983 《新制度经济学》1993 《交易费用的范式》1998 部分中文文章(集): 《卖桔者言》 ,1984 《中国的前途》,1985 《再论中国》,1987 《三岸情怀》,1987 《凭栏集》,1991 《随意集》,1992 《往日时光》,1993 《卷帘集(上、下)》,1998 《挑灯集》,1999 《学术上的老人与海》,2000 《张五常论教育》,2001 《张五常论学术》,2001 《狂生傲语》,2001 《经济解释》,2000年11月01日至2002年10月23日连载 《中国的经济制度》 2008年6月2023-07-19 14:07:502
关于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扩展资料对科斯定理的这三种说明,对于市场发挥正常作用所需条件的要求程度是不同的。根据“自由交换论”,如果法定权利是明确规定的,并且交换法定权利的合同能够强制履行,则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就是有效率的。当农民具有禁止妨害行为的权利,或当铁路部门具有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的权利时,“自由交换论”的条件显然就得到满足了。因此,根据科斯定理的自由交换论,农民是否有权禁止铁路部门或铁路部门是否有不受惩罚而污染环境的权利,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无论权利最初分配如何,农民和铁路部门都乐于继续权利交换,只要这种交易有利可图。正如普通商品一样,法定权利交易的好处只有等到每种权利由认为其价值最大的一方得到时才会丧失。所以,如果农民有权免于火星之苦,而有权溅出火星对铁路部门比有权免于火星之苦的农民更加重要的话,那么,农民向铁路部门出售权利会使双方得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斯定理2023-07-19 14:08:323
关于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扩展资料对科斯定理的这三种说明,对于市场发挥正常作用所需条件的要求程度是不同的。根据“自由交换论”,如果法定权利是明确规定的,并且交换法定权利的合同能够强制履行,则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就是有效率的。当农民具有禁止妨害行为的权利,或当铁路部门具有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的权利时,“自由交换论”的条件显然就得到满足了。因此,根据科斯定理的自由交换论,农民是否有权禁止铁路部门或铁路部门是否有不受惩罚而污染环境的权利,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无论权利最初分配如何,农民和铁路部门都乐于继续权利交换,只要这种交易有利可图。正如普通商品一样,法定权利交易的好处只有等到每种权利由认为其价值最大的一方得到时才会丧失。所以,如果农民有权免于火星之苦,而有权溅出火星对铁路部门比有权免于火星之苦的农民更加重要的话,那么,农民向铁路部门出售权利会使双方得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斯定理2023-07-19 14:08:481
科斯定理的局限性有哪些?
科斯定理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那么科斯定理的局限性有哪些呢? 1、 科斯定理的假设条件太苛刻。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结果。而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等于零。 2、 即使交易成本为零,现实中也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策略性行为。由于存在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那种帕累托理想状态。这种策略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在中国也有。比如在城市里拆迁,经常碰到“钉子户”,不答应他的苛刻条件,他就是不搬迁。这种行为就是策略性行为。 3、 科斯定理忽视了收入分配的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理由。科斯定理企图论证的是:不同产权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任何产权分配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 以上就是给各位带来的关于科斯定理的局限性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2023-07-19 14:08:541
什么是科思定律
美国科思(KOTH)公司是迄今北美地区最知名的厨卫企业之一,主要产品有不锈钢水槽、龙头和花洒。近百年来,科思秉承着恒久不变的企业精神,致力于使每一件科斯产品都展现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无可挑剔的卓越品质,领先行业的研发技术,精益求精的制造工艺,以及时尚前沿的艺术设计,使科思精神在百年传承中成为经典。科思把追求优雅生活作为最高境界,力求每一件产品都达到艺术品的标准。在科思的世界中,人们总能找寻到无上的品质,完美的细节,经典与时尚的和谐之美。在中国,定位于中高端的科思,以艺术品的灵动和精湛来要求每一件产品,触动人们对于高雅生活品质的向往。2023-07-19 14:09:031
什么是科斯定理
什么是科斯定理具体如下:科斯定理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斯蒂格勒在1966年《价格理论》第三版中,首先把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表述的核心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关于科斯定理,此定律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它不仅适用在狭小的范围,在我们生活中的诸多社会现象都可以用科斯定律来解释。2023-07-19 14:09:121
关于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根据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资源将会自动达到最优配置。1.而在此案例中,根据科斯定理所假设的情况,当交易成本为0时,居民将会集资50000元来为工厂购买无污染设备,以获取价值100000元在蓝湖中游泳的机会。2.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可能由于居民与工厂沟通,以及居民内部说服大家集资等行为所需的交易成本大于50000(50000为在蓝湖中游泳与购买无污染设备价值之间的差100000-50000=50000),所以此类方法在现实中并不一定起作用。2023-07-19 14:09:371
科斯定理是什么
科斯定理 (1)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2)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产权的初始界定对于经济运行的效率就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不同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3)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新的思路和方法。 外部性政府的干预 1、税收。政府对负外部性的企业可以使用税收手段,使得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2、补贴。政府对正外部性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使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将相关企业合并。使外部性内部化。 4、明确和界定产权。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2023-07-19 14:09:431
科斯定理,名词解释
科斯定理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扩展资料:科斯定理的内容1、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2、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3、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斯定理2023-07-19 14:09:523
什么是科斯定理?
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u2022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 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u2022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u2022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 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的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 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u2022 正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平面,无成本交易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这一点后,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所引伸的政策结论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这些成本。根据这种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通过促进这种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过鼓励人们达成涉及法定权利交换的私人协议而避免诉讼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 “u2022 “交易成本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法定权利交换的某些障碍上,特别是谈判和履行私人协议的成本。当人们给“交易成本论”下一个相当谨慎的定义时,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着对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碍。调节理论根据对完全竞争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种更为精确、详尽的分类方法(Schultz,1977)。比如某垄断者通过提供比竞争数量少的商品, 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 从而增加利润。 因此,垄断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形式,通常将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区分。科斯定理强调这种“市场机制失灵论”,因而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 u2022 这种观点认为: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包括要存在许多买主和卖主,没有外来影响,市场参与者们有关于价格和质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没有交易成本。u2022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u2022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D2023-07-19 14:10:082
科斯定理是什么意思啊?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具体内容:(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扩展资料:科斯定理的局限性:西方学者认为,科斯定理也有其局限性。首先,它的假设条件太苛刻。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结果。而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等于零。其次,即使交易成本为零,现实中也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策略性行为。由于存在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那种帕累托理想状态。这种策略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在我们中国也有。比如在城市里拆迁,经常碰到“钉子户”,你不答应他的苛刻条件,他就是不搬迁。这种行为就是策略性行为。最后,科斯定理忽视了收入分配的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理由。科斯定理企图论证的是:不同产权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任何产权分配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斯定理2023-07-19 14:10:261
阐述科斯定理的涵义
科斯定理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只要交易双方可以自由讨价还价并达成交易,那么市场行为就可以发生。中国的情况是,政府宣称了对土地的拥有权。国家必须允许土地的事实所有者——多数情况都是农民——进入市场。这样,国家可以通过收税在土地交易中获得很大利益;同时,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须将其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扩展资料: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理论不仅是研究经济学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根据“自由交换论”,如果法定权利是明确规定的,并且交换法定权利的合同能够强制履行,则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就是有效率的。在上述例子中,当农民具有禁止妨害行为的权利,或当铁路部门具有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的权利时,“自由交换论”的条件显然就得到满足了。因此,根据科斯定理的自由交换论,农民是否有权禁止铁路部门或铁路部门是否有不受惩罚而污染环境的权利,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斯定理2023-07-19 14:10:433
科斯定律
理论坞·有理有趣 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科斯第一定理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科斯第二定理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唯一标准。那么,如何根据交易费用选择产权制度呢?科斯第三定理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定理的精华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理论不仅是研究经济学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 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盈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市场调查、情报搜集、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 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科斯定理的不足 1.科斯定理中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本身就不存在(不现实)。 科斯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他写到:“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真实的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2.科斯定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循环论证。 科斯一方面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交易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认为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由企业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费用两者相比较确定的,“采用一种替代物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结果,这就使产值增加。”“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从而陷入循环论证。3.科斯定理的悖论性。 科斯认为只要政府管理费用小于市场自由交易费用,那么政府管理就比利用市场机制更为有效。这与他的产权理论的主旨,即私有产权条件自由交易有效率的基本论点相悖。科斯定理和它所引起的进一步研究、推翻了外在性和公共商品必须要求政府干预的假设。 但其并没有用“市场总是能自我调节”的假定去取代它。科斯定理承认,如果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高得使人无法承受,市场就会失败,结果经济学家们对通过降低成本以纠正市场缺乏效率的做法的兴趣比以前更强烈了。所以,批评者认为科斯定理过分滥用交易成本只是在理论上才成立。把市场的每种失败都归咎于交易成本,这样一来就等于把市场失败看作是某种理所当然的事了。科斯定理及其所辩护的竞争模式的最大弱点是: 难以对为数较少的交易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作出解释。 换句话说,当众多的买者和卖者的假设不成立时,那么,交易成本就没有供求预知这个因素重要:这时经济学就走进了博弈理论境界了,在那里就不难做出出结果有效的论断了。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 科斯定理给我们以启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管理创新、解决外部效应问题都十分有用: (一)指导国企改革的深层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历经坎坷:从放权让利、"利改税飞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94年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制,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显著。但最终离走出困难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中深层次的矛盾显现出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权责不清,政企政资不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了扩权让利和政策调整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由原有的产品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深层次的弊端,它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企业制度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政府职能转变及固有产权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也就是说,以往的改革政策没有给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界定,从而导致了全民资产经济所有权关系模糊、全民资产法人财产权关系模糊、全民资产经营权关系模糊。由此而导致政府扮演资产所有者角色,不可避免地这种职能和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相混淆;企业没有法人产权,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受到行政命令干预。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关键是产权改革,通过产权关系的清晰界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指导国企公司制改革与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是由企及草始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公司制度,而公司制通常是应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这点也是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实现。而我国传统国企的产权安排使得国企没有产权交易的权力,产权交易难以在市场中发生,并且产权交易成本过高、政府干预、行政上拉郎配、产权制度政治性较强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在市场交易中择优挑选效率最高的产权结构,从而在宏观上社会资掠不能最优配置,浪费严重。在企业层面上,公司制改造困难重重,法人治理结构步履维艰。为此,必须给国有企业以产权交易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使国企通过产权市场的交易活动,以低的交易费用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指导解决外部效应问题 科斯定理最初就是在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方案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传统经济学对纠正外在性方案时都有缺陷。首先,政府税收。这种方案要求税收当局必须明确知道该企业给社会或其他成员施加的外在性成本,这在有时是比较困难的。其次,企业合并。这种把两个企业合并以把外部影响内部化的方案只适应于外部性影响面不大的情况,而对→些复杂的、面积大的外部性问题不适应。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局限,以界定产权、用市场交易来解决外部性的方案被科斯提出了。科斯指出,只要产权界寇是明确的,并且交易费用不太大,允许产权自由交易,则只要产权初始界寇,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外部效应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方法,受到社会及经济界的关注。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 案例: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 根据科斯定理,水环境保护中产权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产权明晰是前提 为了保护水资源,必须解决水资源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效应问题。随着水资源污染程度的加剧而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锐,这就要求建立水权制度,使水资源配置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保护水资源。但是,水资源作为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界定其私有产权难度较大。从目前国外的研究结果和改革趋势来看,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即在政府运用政策法规进行调控的同时将水资源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以便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最终目的。 因此,要达到运用市场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水资源污染外部不经济问题,从而保护水资源的目的,首先要求政府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以水权为核心的市场制度安排。 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国家的水资源所有权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置的,其目的并不是使国家获得对于水资源所有权的实际使用价值。在客观上,国家的水资源所有权也只能授权他人行使。如何满足水资源所有人直接支配水资源及通过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水资源所有与使用之间的矛盾,这正是确立水权制度的最初动因。确立水权制度,必须安排水权。即在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之外设置水权,并将它作为与水资源所有权并存的一项制度,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各国变革水法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的必然选择。 2.产权交易是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现代各国水法对水权一般也规定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在保留水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约定设立水权,转移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取得相应的对价。而这种约定由非所有人直接取得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的行为,实质上就是所有权人对水资源的一种法律处分。从非所有人方面而言,水权是利用他人财产的有效手段。非所有人可以通过与水资源所有人签订合同取得水权,并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之进行使用和收益。由此,既解决了由水资源的有限而带来的不能人人拥有的矛盾,又使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得以流向其利用效率较高的部门。 同时,还完成了水资源“从归属到利用”的转变。水权在市场上可交易,也可以依法进行抵押、入股、出租。 这样,就为利用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实现水资源分配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水权交易对交易双方意味着成本和收益,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突出,人们自然会高效率地使用它,进而实现对水资源的保护。 3.发挥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制度供给作用 水资源产权的国有性质导致了产权模糊下的“公共物悲剧”,产权改革势在必行。关于如何界定水权,水权可否交易,如何实现水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等,前面已作了较为清晰的论述。然而,谁来界定水权?科斯定理已给出了答案:政府界定水权,政府在水权交易中供给制度。这已为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是成功的做法。如澳大利亚政府水工业战略性改革框架明确,在水分配和水权方面,州政府将执行严格、科学的水权和水分配系统,前提是水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并对水权明确定义,如拥有权、使用权及其数量、可靠性、可交易性和质量等,并取得显著成效。因此,我国政府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理论逻辑,利用制度供给来规范和约束各利益主体,促进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使用。通过供给法律制度对水权主体在环境保护、水利、防洪等方面进行强制性、规范性制约;通过供给行政制度,如契约合同等,对水权种类、内容、范围等方面进行限定。这样,在水权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同时,国家和水资源所有人还可以从保护水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对水权人予以制约,要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考虑个人效率,又应注意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维基百科2023-07-19 14:10:561
《柯斯定理》是什么意思?
科斯定理,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科斯定理正说明这样一个深刻的道理:将财产权明确地赋予某个人,并使这个财产权成为有价值的“特殊商品”,它就应当与资本和劳动一样,成为一种生产成本。人们花费成本的目的是获得高于成本的收益或利润。这样一来,财产权就会真正成为“生息”的“资本”了。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Robert Cooter u2022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u2022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 (Pareto) 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 可以这样认为, 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u2022 这种观点认为: 保障法律的效率, 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u2022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 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 谈判所花的时间, 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 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 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u2022 正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平面,无成本交易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这一点后,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所引伸的政策结论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这些成本。根据这种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通过促进这种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过鼓励人们达成涉及法定权利交换的私人协议而避免诉讼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u2022 “交易成本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法定权利交换的某些障碍上,特别是谈判和履行私人协议的成本。当人们给“交易成本论”下一个相当谨慎的定义时,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着对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碍。调节理论根据对完全竞争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种更为精确、详尽的分类方法(Schultz,1977)。比如某垄断者通过提供比竞争数量少的商品, 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 从而增加利润。 因此, 垄断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形式, 通常将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区分。 科斯定理强调这种“市场机制失灵论”, 因而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 u2022 这种观点认为: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包括要存在许多买主和卖主,没有外来影响,市场参与者们有关于价格和质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没有交易成本。 u2022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u2022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D2023-07-19 14:1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