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妮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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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尔均衡(Lindahlequilibrium)以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平衡命名推理,在期货市场上所存在的共用品现象.不过,要给出共用品的经典定义似乎不太容易,几乎无法找到有关共用品的中国式的标准定义,我们仅仅知道共用品的两个最明显特点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对於共用品而言,每个个人的消费量都是该共用品的全部总量.而在求证共用品的均衡产量时,人们往往会与林达尔均衡联系在一起的,认为「人们愿意为生产某一共用品所支付的成本之和等於为生产这些共用品所需要的成本。林达尔均衡是1919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Lindahl)提出的。林达尔均衡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林达尔均衡模型实际上是在维克塞尔工作基础上建立的,林达尔认为公共产品价格并非取决于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恰恰相反,每个人都面临着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的价格,并均可按照这种价格购买公共产品总量。处于均衡状态时,这些价格使每个人需要的公用产品量相同,并与应该提供的公用产品量保持一致。因为每个人购买并消费了公用产品的总产量,按照这些价格的供给恰好就是各个个人支付价格的总和。林达尔均衡使人们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问题取得了一致,即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总之,林达尔均衡指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以及它们之间的成本分配进行讨价还价,并实现讨价还价的均衡。林达尔通过一个新的定价方法来建立起一个类似于私人物品竞争性均衡的公共物品的均衡模型,称为林达尔均衡。在林达尔的均衡中,不是所有消费者面临一个公共的(相同的)价格,而是全部消费者有一个公共的数量;不是总产量在全体消费者之间分配,而是总成本在消费者之间分摊。因此,要尽量使每个消费者面临的价格符合其对公共物品的真实评价(或偏好)。这样就使得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总和正好等于公共物品的总成本。于是生产的约束条件就变成总收入等于总成本。林达尔均衡的解就是在正常利润为零的约束条件下,使公共产品的定价采取与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相关的方式来确定,即依据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不同评价,分别确定不同的价格。林达尔均衡的功绩在于从理论上论证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与私人物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之间的差异,为进一步探讨信息商品的价格问题找到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林达尔均衡的定义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捐献自己应当分担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资金费用,则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力的最佳水平。这被称为林达尔均衡。林达尔均衡模型的构思威克塞尔-林达尔均衡的构思是,如果个体为政府供给的产品和服务所支付的税价和这些个体对它们的评价相关联,进而如果能够根据自己的评价进行讨价还价,那就比较有意思了——从直接讨价还价过程中产生的“税价”并且共享资源供给就是“内在发生”的演化均衡状态了。在林达尔的模型中,假定有两个政党,这两个政党分别代表着具有共同偏好的两组选民。这两个人或政党所拥有的政治权力是相同的,每个人或政党都准确地表达了自己的偏好。同时,是通过拍卖程序来得出不同的税收份额和预算支出规模的。而且,当个人A的税收份额是T的时候,B的税收份额就应该是(1一T)。林达尔均衡解决了一套公平的税收价格与公共产品水平等资源配置问题,但对也有不少质疑。1969年,萨缪尔森对林达尔均衡理论提出了批评,指出:因为每个人都有将其真正边际支付愿望予以支付的共同契机,所以林达尔均衡产生的公共产品供给均衡水平将会远低于最优水平。由于林达尔均衡是依据消费者个人对公共物品或作为准公共物品的信息商品进行评判而定价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的消费者少付费,甚至不付费的情况(免费乘车者),这也说明信息商品不能采取普通商品的成本和效用定价方式。林达尔均衡的基本假定该模型有三个基本假定:一是社区有两个当事人A和B,分别代表各自相同收入和偏好的两组选民;二是为防止决策的先后次序所带来的投机行为,假定公共物品的产出水平与其负担份额作为一个备选方案同时决定;三是每个人都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偏好。林达尔均衡模型的核心①确定投入产出量的原则个体对共享资源要支付(以税收形式,作为公共物品生产的投入)多少、公共物品产出来给大家享用多少,如果以市场交易为参照原则,那么就能达到市场交易的“效率”状态——体现的效率符合帕累托效率条件。这是一个确定公共产品产出的“合理水平”和与此相应的人们之间税负“合理分布”匹配的原则。该数量状态(公共投入和公共产出量)被人们称为威克塞尔-林达尔均衡;这个符合帕累托效率的均衡条件判据也称作“威克塞尔效率”。②建议实现威克塞尔效率的程序让个体直接参与讨价还价,作为公共决策程序和组织设计的原则。“威克塞尔效率”静态表达的林达尔均衡状态指的是:在该状态下的每个人共同面对的公共物品产出量和每个人付出的税额满足这样一些条件,此时每一个体消费公共物品获得的边际效用恰好等于他对这一增量单位公共物品所花的金额——纳税额的边际评价(个体这时从增加一个单位公共物品消费获得的效用恰好等于对相应货币支付额的效用评价,这一单位公共物品的出资额称之为边际税率);每个人的出资额总和必须等于生产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或者说,集团内每名成员为单位公共物品增量自愿出的钱数之和恰好等于这一单位公共物品增量所需要的投入成本。这时单位公共物品的均衡出资额就称为“林达尔价格”。林达尔模型强调的关键在于:为增量单位公共物品纳的税是“自愿交换”的——单位公共物品和纳的税这两者的边际效用一样。实际上这是延续了“利益赋税学说”的“等价交换”思想,包含了“每个个体都接受”的假设(或者说规范性的建议)。既然是自愿交换,那么这个公共物品均衡量同私人物品在市场中达到的均衡就一样了,完全竞争市场如果能够达到帕累托效率条件的话,这个符合社会成员“自愿”的“林达尔价格”及相应物品量也就符合帕累托效率条件了。因此也称作“威克塞尔效率”。对林达尔均衡的误解对林达尔价格存在普遍的误解,这种误解是比较简单的静态误读,其要点是:认为根据“林达尔均衡”,“每个个体都接受”需要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边际效用掏出相应数额的税款,但是由于消费公共物品能够搭便车,于是个体必将“瞒报”自己的边际效用从而少缴税,所以除非强制性地规定纳税额,否则无法实现具有帕累托效率的“林达尔均衡”。如此恰恰说明了在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所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进而说明公共部门规定边际税率强制实施的必要性。无论这种否定“自愿交换”的规范性论证依据和逻辑如何,至少称其为“误读”是没问题的,因为威克塞尔、林达尔提出,或者说主张的就是“自愿交换”,而不是否定“自愿交换”。所以这种认识对威克塞尔、林达尔模型的意图是一个普遍的误解。林达尔均衡模型的理论意义林达尔均衡模型尽管没能给出公共物品供给的最优条件(萨缪尔森在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下给出证明,即∑MRSgx=MRTgx),但其通过局部均衡分析将公共物品供给的政治决策过程与公共物品成本的负担份额巧妙地结合起来,在个人偏好既定的情况下,通过对备选方案的“投票”,确定出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以及个人对公共物品成本的分摊份额。在这一过程中,对备选方案的不断投票,也就是个人偏好的持续表露,而最终达成“一致”,个人偏好也即汇总为“群体偏好”。因此,林达尔均衡既是一种需求偏好表露机制,又是公共物品的合意供给模型,同时还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决策程序。但在现实的政治运作过程中,林达尔均衡由于对备选方案要求“一致同意”,所以极难实现,而其理论意义在于,它为进一步的分析确立了一个“标杆”。威克塞尔—林达尔模型继承了边沁的效用评价之分析方法,亦即传承了“利益赋税原则”的效用评价及边际比较的方法;林达尔并未构造社会福利函数,而是用每个个体的效用评价作为分析原点;更重要的是,威克塞尔—林达尔均衡的研究目的并不仅限于提出市场模拟的效率判据这一建议,而是突出了公共物品的决策程序,关注“讨价还价”过程中个体间的互动。透过此种多边谈判的动态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这实际上是一种信息传播、个体互动、知识扩散并积累的过程。林达尔均衡模型的政策意义税收水平的确定与本人享受公共产品的意愿是相联系的,但是没有人愿意如实说出自己的实际受益情况和愿意分担的成本的水平。在由千千万万个人组成的社会中,无法对每个人的偏好及其真实经济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和了解。“白搭车”现象存在的必然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即“白搭车”现象的存在使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低于所需水平。俱乐部理论(ClubTheory)俱乐部物品——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物品,布坎南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当消费人数低于拥挤点时,该物品是非竞争的,而当消费人数超过拥挤点时,这种物品的消费就变成竞争的。俱乐部理论是指研究非纯公共品的供给、需求与均衡数量的理论。俱乐部经济理论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A.C.庇古与富兰克•奈特有关对拥挤的道路征收通行费的论述。现代俱乐部经济理论的真正奠基人是布坎南与蒂布特。俱乐部经济理论的基本目的是研究非纯公共品的配置效率问题。一般俱乐部理论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分析俱乐部均衡,分析时既考虑俱乐部也考虑非成员,把两者联系在一起。在一个社会中,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受到三个因素影响:私人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的拥挤程度。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力求个人效用最大,为此他首先得决定是否加入俱乐部。而一旦加入俱乐部后,他还得决定对俱乐部的利用率。如何理应俱乐部又取决于俱乐部物品数量、成员人数和会费。这些都是俱乐部一般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当每个社会成员实现最大个人效用时,我们就说实现了俱乐部内外同时均衡。俱乐部理论的布坎南模型(一)俱乐部均衡的布坎南模型桑德拉和谢哈特在考察俱乐部理论的文章里,是这样给俱乐部下定义的:“一个群体自愿共享或共担以下一种或多种因素以取得共同利益:生产成本、成员特点或具有排他利益的产品。”詹姆斯•布坎南第一次使用模型研究了自愿俱乐部的效率性质,在他的模型中包含着这样的假设:一家俱乐部排除非会员不需要成本;俱乐部里的会员不致受到其他会员的歧视;会员分摊相同的成本和收益。其分析是通过考察俱乐部会员代表(用I表示)的行为来进行的。假设个人效用函数为:maxUi(Yi,X,S)。其中,Y^i是第i个人对私人产品的消费,X是公共产品,S是群体规模。这便产生了如下分析性问题:(1)决定应当供应的公共产品的产量;(2)决定俱乐部成员数的最佳规模。首先是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量的确定。公共产品X最优供给的条件,称为“萨缪尔森条件”,它说明在最优点上,生产最后单位的X所消耗的以Y计算的边际成本(MRT)刚好等于所有使用者同时消费时所获得的以Y计算的边际利益。其次是俱乐部最优成员数的确定。假如俱乐部的产品规模及成本一定,对于某一成员P而言,随着成员数的增加,给他带来的边际成本为负值,因为成员数增加减少了分摊成本。另一方面,随着成员数的递增,带给某一成员的边际效用最初为正值或为零,然后逐渐为负值。所以,每一成员为了获得最大收益,必须保证总成员数带给自己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由于每一成员都是同质的,那一位成员得到的最大效用也就意味着所有成员都得到最大效用,所以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成员数就是俱乐部在产出既定情况的最佳人数。(二)布坎南模型的扩展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解释了非纯公共物品的配置,如果对于提供可排他性公共物品的技术和偏好聚类,使得在一个给定规模的社会中形成了很多最优构成的俱乐部,那么通过个人的自愿结社而形成的俱乐部是这些可排他性公共物品的一种最优配置。但是还应考虑同时存在许多俱乐部的动态状况或多产品的俱乐部。假设一个人口的规模是N,一个典型的俱乐部有n个成员。因此有N/n个俱乐部。如果N/n是整数,那么所有的人口都可以加入俱乐部。但如果N/n不是整数,那么就有一些人不属于任何俱乐部。他们可能成立自己的俱乐部,因此现存的俱乐部结构将是不稳定的。因为俱乐部的外围人员总会积极鼓动原俱乐部成员退出来加入新的俱乐部,以保证新俱乐部规模适度。这种过程会不断循环下去,所以这种均衡是不稳定的。在俱乐部理论中这被称为整数问题。现实中,单一产品的俱乐部是极少的而多产品的俱乐部很多,比如一个运动俱乐部,可以提供网球、游泳和其他项目,而不会只提供其中一种。从单纯经济效率来讲,直觉上看确实由偏好相同的成员组成的俱乐部更有效率。例如向所有成员收取相同的会费。一旦利用水平差异不容易被确定,将成员费设计为利用水平的函数就要复杂得多。此时,混合型俱乐部可以实现效率,但单一型的俱乐部却不能。比如,当个人差异不是体现在利用程度上时,而是体现在何时使用时,为了实现效率,采取非高峰定价和高峰定价是必要的。而且只有混合型俱乐部才能更有效地在全部时间里利用集体物品。俱乐部理论的蒂布特模型(一)以足投票理论个人在提供地方公共物品的社区之间移居具有许多重要的含义。个人选择居住地的过程把人口从空间上划分为相同爱好的“俱乐部”这种情况不需要投票,所有偏好都通过人们无声息的以足投票,退出或进入某个社区来进行显示。如果存在着足够多的社区,每个人都能满足自己对地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并且不存在对相冲突的偏好进行协调的问题。因此,可以断定这样一种地方公共物品的均衡将会是帕累托有效的。关于地方公共物品的用足投票的理论是查尔斯•蒂布特首先提出的。这种论点主要建立在与私人物品的相似性上:“正如我们可以将消费者看作是走到一个私人市场地点上购买其物品一样⋯⋯我们将他置于走向一个社区的位置上,社区服务的价格(税收)在这种社区中确定的。这两种途径都将消费者带到市场上。消费者不可能回避显示其在一个空间经济中的偏好。”为了保证排他性的公共物品供给的全局最优性,蒂布特认为以下几个条件可以使其机制完美运作。第一,迁移是无成本的;第二,居民们拥有关于社区间税收/服务组合的差异的完全信息;第三,有足够的社区供不同偏好的成员选择;第四,没有生产公共物品方面的规模经济;第五,社区成员收入不存在地理性约束;第六,不存在辖区间的外部性。(二)蒂布特模型的局限由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满足上述六个条件并不存在,因此蒂布特模型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首先,现实中可能不存在足够的社区来允许居民们对自己进行完全分类。也就是说,如果社区的数量是固定的,就可能不存在足够多的社区来满足每一种偏好。其次,有效率还要求公共服务是以最小平均成本来生产的。然而,可能不存在足够多的各种类型的居民,使得生产处于以最小成本进行适当规模。蒂布特模型依赖于这一假设:居民们能够形成最优规模的社区,最优是指社区规模足够大,从而公共提供的产品能够以最小平均成本进行生产。再次,社会成员的流动性是不完全的,迁移肯定存在着成本,而且还有一个适应的问题;人们不可能掌握完全信息;另外,不存在规模经济,这意味着地方公共物品的平均成本是不变的,社区成员的迁入迁出不会影响该社区生产地方公共物品的平均成本。而实际上社区成员的迁移对社区福利存在外在性,一个人的迁移流动影响着他人。实质上,通过促进根据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进行分类,蒂布特过程可能减少对多数投票均衡下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的内在不满。事实上,一些研究表明,该模型并没有很好地接近现实。社区可能不是完全同质的,因而,并不是各个社区中的每个人都会对政府服务的水平感到完全满意,但是,蒂布特式的分类仍然可能会减少社区内对公共提供的产品的需求上存在的差异。(三)对蒂布特模型的批评和发展布坎南、哥茨、瓦格特斯等人指出,社区之间的自由移动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因为每位社区成员在作出迁移决策时只对其在两个社区中的效用作比较,而忽略了他的迁移对其他人产生的边际影响。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认为,只有当人口在两个社区中被分成两个大小均等的部分时,人们无论在哪一个社区里获得的平均利益都达到了最大。而一旦偏离了这一点,向较大规模的社区迁移的边际利益将超过留在原来社区的边际利益,而且人口将自动重新进行分布,直到达到稳定但非效率的均衡为止。所以实际的情况通常是人们在小城镇和附近大城市中进行选择,如乌镇和杭州,最优规模的地区可能超过这两个地区总人口的一半,因此,中心城市的人口膨胀的趋势会变得很明显。中心城市因为其规模,能提供许多公共物品,这使它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向一些郊区城镇迁移不符合任何单个居民的利益,但如果足够多的居民进行迁移,将能够提供高水平的公共物品。中心城市人口的减少将使那样的改变成为一个帕累托改进。基于这样的观点,许多政府已经实施了鼓励人口更分散的政策。社区中地方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不能产生人口的帕累托最优,当存在租金时,完全流动性也可能不会带来人口的帕累托最优。在同等规模的社区中,人口的社会最优分布使每个社区内工人的边际产品都相等。但如果两个社区间租金分配不同,会发生向着有较高租金的社区迁移的情况。这种迁移会一直持续到边际产品的下降和拥挤成本的上升足以抵消该社区享有较高租金的优势,并使两个社区的平均效用水平相等。为了达到人口的帕累托最优,要由各社区对迁移征税或补贴。假如迁入对社区A的外部效应为正,它就可以向新来者提供补贴,而对迁出者征收同等的税额。如果B也这么做,就迫使所有个人迁移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帕累托效率。另一种方法是由中央当局采取措施:如果社区A的规模过大,就征收等额税收以补偿其他成员的损失,或用以阻止迁移者迁移;如果社区B出现人口流失,那么就向社区B发放等额补贴。假如两个社区之间的惟一不同是租金收入水平,那么中央当局要向具有较高初始租金收入的社区征收租金收入税,而向租金收入较低的社区提供补贴。蒂布特的理论提出后,麦圭尔又对其作了补充。他对居民迁移的原因和停止迁移的条件作了更为详细的分析。他认为居民迁移的原因在于寻找公共物品提供水平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一个人在决定是否迁移时首先要对迁移利益和成本进行比较。按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成本高(税收高)社区的居民会不断流向成本低的社区,直到这种成本差异因为迁居给现存社区成员所带来的利益完全消失为止。也即是到了社区内人们分担的公共物品成本与新迁来者所引起的边际成本相等为止。此时,迁移者的迁移收益与迁移成本也趋于相等,再迁移也不会引起任何收益的增加,所以人们也就停止了迁移活动。两种理论的比较分析(一)两种理论的共性与区别布坎南俱乐部的形成同样是一种以足投票,而蒂布特以足投票形成的均衡社区,也可看成是一种俱乐部,二者的区别在于:(1)蒂布特的以足投票显示的是对地方公共物品的偏好,这一地方性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更接近于纯公共物品;布坎南的俱乐部显示了对非纯公共物品的偏好,这里的非纯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2)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定不存在规模经济,地方公共物品的生产使规模收益始终不变,布坎南的俱乐部正好相反。(3)蒂布特社区要有效率地提供多种产品,布坎南社区只提供一种产品,如游泳池,图书馆等。(4)蒂布特社区中的公共物品是固定的,由外生因素决定,可供居民们自由选择,而布坎南的俱乐部物品是不固定的,俱乐部规模的确定包括着物品量与成员数的同时决策。(5)蒂布特社区中人口是无限的,居民们可以通过自由迁移找到自己偏好的社区。而布坎南俱乐部的人口是有限的。成员数不能无限扩大,否则俱乐部成员的效用会达到最低。同时,二者又是相联系的,应该说,可以把蒂布特的地方政府模型看作是布坎南“俱乐部理论”的原初范例。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1)蒂布特的社区与布坎南的俱乐部都假定同质的成员同等分摊成本。(2)社区与俱乐部是否最优取决于其成员的观点。社区居民通过以足投票来寻找自己满意的社区,这里个人偏好是占主导地位的,其他因素是既定的。同样俱乐部假如过于拥挤,效用降低,也会引起成员不满;而选择其他俱乐部。(二)两种理论的简评与多数通过规则的不足、一致性原则的乌托邦本质相比,布坎南的俱乐部和蒂布特的以足投票,似乎人们分成有相同志趣的群体,就能完成显示个人偏好的任务。由于公共选择的任务是显示对公共物品的个人偏好,俱乐部的形成和以足投票部分地解决了公共选择的问题,其方法是限制其选择范围。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是论证地方分权合理性的基础,他的俱乐部为国家理论的形成作了另一个解释。俱乐部理论在许多方面得到应用,包括分析拥挤问题、设置拥挤税、建立联盟、选定社区和城市最佳群体规模等。蒂布特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地方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的独特视角。从理论上说,蒂布特模型首次提出了这些问题:搭便车、分权化、财政竞争、分区制、发言和退出等。其次,蒂布特模型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因为在约束政府机制中,不仅包括“选举”,而且还包括“退出”。在“退出”的威胁下,如果政府的行为违背了居民的利益,居民们将迁移到别的地方去。但是,他的假说是不成立的,所以有学者批评蒂布特假说只是理论完备而没有实际价值的理论。首先,会引起再分配的问题。即使每个人以其对公共物品的边际评价,即林达尔价格纳税,富者和贫者共同消费公共物品的平均主义分配仍会有效地形成从富者向贫者的再分配。但是如果人们根据不同爱好和收入分别形成了爱好和收入相同的地方政体,就会破坏这种再分配的可能性。至少在美国,地方社区的组成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与富人试图将自己与穷人隔离开来有关,这部分地是因为在教育和地方社区提供的其他服务中具有很大的再分配因素。富人通过迁移到自己的社区中可以避免这种再分配。其次,会引发公平和平等的问题。由于人们可通过自愿结社的方法解决公共物品问题,但是因此也应认识到,在显示公共物品的偏好时,自愿结社的方法可能影响收入的分配。当人们身居不同的收入层的社区时,相对贫困的人能够从相对富裕的人对公共物品的较大需求中获得利益,那么可视一个给定私人收入分配为公正的。如果人们被分布到具有类似收入的各种社区里,相对贫困者只能消费那些他们自己支付得起的公共物品。后者是一个以足投票的逻辑结果,并且是一个会发生的结果,如前所述,一个社区总可能通过吸纳能带来足够高租金的人以改善自身的福利。一旦一个社区已达到分摊公共物品的最优规模,那么它就可能选择这样的政策,只吸收那些能带来高于平均租金的新成员,如采取分区制来达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