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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最初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几乎在北美和东欧同时兴起。19世纪末,美国西南部农民试图控制当地政府的激进主义行为,俄国知识分子和东欧农民对平均地权的强烈要求被认为是第一代民粹主义。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民粹主义的旋风差不多刮遍了世界五大洲,它成了一个游荡世界的幽灵,从西欧到南美,从西亚到北非,而拉丁美洲庇隆和阿连德等人领导的民族复兴运动则被视为第二代民粹主义复兴的象征。80年代,尤其是90年以来,民粹主义再度在东西两半球,尤其在东欧和北美,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而形成民粹主义的第三次高潮。
在东欧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走向民粹主义”成了知识分子和政治家的一句响亮口号,在西欧和北美的大众传播媒介中,“下列这些领袖和运动均被称之为民粹主义:在法国,‘左翼民粹主义者"是贝奈德·泰皮(Bernard Tapie),而极右的民粹主义者则是让-玛利·勒佩(Jean-Marie Le Pen);在意大利,‘电视民粹主义者"是西维尔·伯鲁斯克尼(Silvil Berlusconi)及其Forza Italia运动;在奥地利是约克?海德尔(Jorg Haider);在美国则是自我标榜‘草根美国"的罗斯·佩罗(Ross Berot),据称他代表‘众多百万富翁的民粹主义者";在阿尔及利亚,超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被认为是政治的宗教民粹主义;在俄国,叶利钦据称也是一个民粹主义者;在秘鲁,1990年当选的总统阿尔伯托·藤森(Alberto Fujimori)被当做是民粹主义者。最近,在上述清单中又加上了‘塞族民粹主义"(Serbian populism),从政治的意义上说,这也就是民族主义。在90年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被视为邪恶,于是它与民粹主义便在媒介中交互使用”。 民粹主义概念的模糊性,最主要的原因是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所具有的内容的丰富多样性。民粹主义既是一种政治思潮,又是一种社会运动,还是一种政治策略。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当人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待它时,便会得出极不相同的结论。
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它反对精英主义,忽视或者极端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正如皮尔-阿德列·塔奎夫所说,人们“可以把民粹主义定义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据这种意识形态,合法性即在人民的意志之中,因此它体现了激进的民主理想。这种民粹主义对应于直接民主,其特征是民主的。
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民粹主义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做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而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政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平民化便成为民粹主义政治运动的本质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群众性的社会政治运动都带有民粹主义的性质。有人把它定义为“唯一地诉诸和求助于人民群众的所有运动和学说”。根据这一定义,凡是平民大众的政治运动,尤其是带有自发性的运动,都可纳入民粹主义的范畴。不少学者之所以把60、70年代拉丁美洲的政治改革看作是典型的民粹主义复兴,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政治运动是“城市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支持的政治运动,但缺乏组织化的权力和独立自主。它也得到了其他不满现状的人们的支持。”
民粹主义也是一种政治统治的策略,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若从这个角度出发,“民粹主义就只能被理解成一种社会和政治动员,它意味着一种政治行动和政治讨论的趋势。不能把它界定为一种特殊的政权类型,它也不是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可以应用于各种意识形态的政治风格。”这种政治政策的主要特征是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于是,民粹主义又成为“操纵群众的一种特殊的具体方式,是表达其利益的一种手段。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统治集团组织权力的方式,在工业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新兴的群众的主要政治表达方式,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机制,同时也是威胁这种统治的一种潜在危险。”
这种政治动员的方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堕变成政治领袖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而对人民大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鼓动,因此之故,民粹主义在不少人的眼中几乎完全等同于政治家的蛊惑鼓动技巧,除此之外它便什么也不是。民粹主义研究者弗郎西斯?威福特这样说过:“存在着这样一种诱惑……即把民粹主义当做是一种个人而非社会的和政治的现象。因此,象瓦加斯和贾尼奥?夸德洛斯这样的领袖在政治上的急速转变可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民粹主义不是什么而只是某些追逐权力的领袖的机会主义与几乎无限的操纵群众的能力的结合。…民粹主义意味着对群众的操纵,但这种操纵从来不是绝对的”。
民粹主义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不仅体现在其定义上,也体现在其作用上。民粹主义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它强调平民大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它把平民群众的愿望、需要、情绪等当做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肯定平民大众的首创精神。因此,从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方面来看,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民粹主义抹杀精英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应有作用,它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哪怕这种情绪和意愿从长远看明显不利于社会进步时也坚持这种极端平民化的主张,它常常通过大众的普遍动员而对全部群众实施高度集中的操纵和控制。因而,从社会发展和平民大众的长远利益看,它又有着消极的意义。 民粹主义的这种双重性,使得人们通常在贬义和褒义两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在传统上,民粹主义更多地被当作是一种贬义词,它是一个消除合法性的概念,常常被等同于狭隘的平民主义、极端的民族主义、盲目的排外情绪、非理性选择等等。总之,“按照以前的解释,民粹主义首先与人民统治的黑暗面相联系:暴民统治、3K党的集体非理性、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恐惧症”。所以,当人们欲反对一个政治领袖或一个政府时,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把这位领袖或这个政府斥为“民粹主义的”。
然而,也有人在褒义上使用民粹主义的概念,而且从本世纪60、70年代后这样的人越来越多,以致于有人认为,“‘民粹主义"意味着‘人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一个褒义词”。民粹主义被视为崇尚全民利益、直接民主、平民化、大众化、爱国主义、反帝国主义、反外来干涉、反个人专制、简言之,正象奥地利政治家约克?海德尔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民粹主义简单地说就是,代表一切对公民有利的东西,它既不代表红色的官僚(社会主义者),也不代表黑色的官僚(基督教民主党人)”。
民粹主义概念的歧义性及其作用的双重性,决定了它具有复杂多样和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经济意义。它几乎与当代所有最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都有某种特定的关系。在民粹主义的思想与实践中,人们既可以隐隐约约的看到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的影子,也可以看到权威政治、民族主义的因素。反之,在现代的民主政治、权威主义或民族主义身上,人们也可以不时发现民粹主义的烙印。 民粹主义的基本意义就是极端的平民化,强调“全体人民”、“全体群众”是所有民粹主义的共同出发点。在政治上,这种民粹主义表现为倡导直接民主,普遍的群众参政,广泛的政治动员;反对专家治国,反对阶级政治,反对政府权力的扩张。例如,“美国的民粹主义从一开始就表示着对国家权力以及对那些运用或力图运用国家权力的人的敌视。所以毫不奇怪,大多数美国的民粹主义都追随痛恨统一权力的托马斯·杰佛逊。所以,美国的民粹主义历史与把宪法看作一种权力的制约而不是权力的赋予这种观念紧密相联。民粹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永远是腐败的”。由此可见,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在主权在民和人民统治这一基本点上是共通的,所以它们之间有着一种难分难解的联系。若仅仅就这一基本点而言,人们极难将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明确区分开来,把民粹主义说成是民主主义并不过分,反之亦然。但是,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从差不多同一的前提出发,却最终走向了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目的地。它们在以下这一关键点上开始分道扬镳。民主主义认为,在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现实机制是代议政治,即通过普选制选出民意代表,由民意代表组成主权机关,代替普通群众行使对国家的政治统治。换言之,在民主主义者看来,真正的人民统治只有通过间接的民主制度才能实现。与此相反,民粹主义把主权在民的理想唯一地、直接地诉诸全体人民,它反对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执政者和非执政者两大阶层,反对把普通群众排除在政治决策过程之外。因此,民粹主义反对建立在间接民主基础上的代议民主,认为代议民主排斥直接民主,从而使自己堕落为“自由民主”,而“自由民主”是虚假的民主。对于民粹主义政治家来说,必须超越代议民主机构以便重新确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联系。在他们看来,若全体普通群众不能直接参与政治过程,那么这种民主政治便是腐败、无效和无用的。所以有人把民粹主义的这种民主逻辑称之为“民主的极端主义”或“超民主主义”。
民粹主义把民主的理想绝对化,把民主主义推向极端,最终的结果不但可能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初衷,而且可能走到民主主义的对立面,成为一种反民主主义,而与权威主义的独裁政治相联系。 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力量;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
民粹主义萌芽于19世纪40-50年代的俄国,当时,沙皇俄国已经腐朽不堪,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西欧资本主义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内在矛盾。民粹派的思想先驱们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寻找俄国的出路,提出了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他们肯定平民大众的首创精神,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同时又把俄国存在的村社制度和农民理想化,遭到到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深刻批判。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传播,民粹主义的思潮已经成为强弩之末。
民粹主义表面上以人民为核心,但实际上是最缺乏公民个人尊严与基本权利的观念。民粹主义者崇拜的是“人民”,但他们崇拜的是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人民”,而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持一种极为蔑视的态度。民粹主义者反对权威。 民粹主义的现代发展
民粹主义状况下,如果社会公正缺位、贫富分化严重、中下层上升的道路受阻,以及民族的外部条件受到刺激,在民众中孕育的强烈不满便会爆发出来。不管它以什么面目出现,最明显的就是:利用底层民众反抗各种压迫的愿望及其产生的极度怨恨,刺激其平等情怀,打出在崇尚人民口号下的极端主义旗帜。
苏东剧变以后,许多前共产党人从左面、新法西斯主义从右面充实了它的队伍。冷战后盛行于欧洲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民族主义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特征,而其共性也是以民粹主义为共同内核的。民粹主义的崛起打乱了以前左中右的政治分野,在诸如私有化与欧洲统一进程这类重要问题上,往往是传统的左右翼都表示支持,而极左与极右两翼则都鼓动民族—民粹主义情绪来加以反对。民粹主义的崛起也打乱了原有的“传统的”、“现代的”与“后现代的”这类时代阵营,不仅“传统的”民粹主义以其强烈的整体主义倾向对市民社会构成威胁,后现代主义对现代理性文化的“消解”也在文学、艺术以至形而上领域刮起了一阵POP式的“新”民粹主义旋风,后现代主义的文学、美学以至政治学都由于其强烈的反精英、亲大众色彩而被评论家称为新一代的“民粹美学”、“民粹文学”等等。最后,民粹主义的崛起也是通常所谓的“保守”与“激进”之类的概念失去了意义。当前复兴的民粹主义在许多情况下,既比欧洲冷战时代一般的保守主义更为保守,也比一般的激进主义更为激进。从西方的保守党人到社会党人,从东欧剧变前的正统共产党到剧变后的自由派政府,乃至黑社会势力,都受到它的强烈冲击。总之,民粹主义的幽灵对冷战后的“新秩序”、对前苏东国家的转轨、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稳定都构成了新的挑战,对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中国也并非福音。
和19世纪不同,在当代,民粹主义变成了许多国家左右派斗争中相互指责对方的有力武器。与历史上俄国民意党和美国的人民党这类过去的民粹主义组织不同,也与当代的共产党、社会党、自由党、保守党等明确揭示其“主义”并借以命名自己的组织情况有异,当代的民粹主义势力大都并不自称为民粹派,如此一来现在广义民粹主义的内涵也就变得模糊不清了。
如此说来,民粹主义究竟在当代有什么样的内涵?难道它仅仅是一个不同党派吵架双方对骂用的贬损名词吗?当然不是,仔细观察当代各国的社会变革现实就会发现,那种为保守党、自由党、社会党等传统上的左右各派一致视为威胁的倾向,其实是有其明确的内在逻辑的:
它是一种与个人本位倾向对抗的整体主义,要求以整体(人民、社会、国家、民族、政党等等)的名义压抑个人(包括法人)的基本权利与个人自由。
它是一种与世界主义(国际主义)倾向对抗的国家主义,以外来因素解释国内危机,以对付外来威胁为理由抑制国民自由、把本民族或国家的传统价值与普世性的人文价值相对立,并以弘扬前者为旗号来抵制后者,过去的反犹主义与沙文主义倾向,对“大国光荣”的回忆与民族、国家间关系上的历史旧账重提,都成为它凝聚“民众”的手段。
它是一种与市民社会的理性主义相对抗的非理性倾向,反映在政治上就是排斥程序化政治,推崇卡里斯马型政治。
因此可以说,当今的民粹主义是一种有破无立的思潮,它促进了苏东旧体制的瓦解,却无助于或有害于新体制的转轨。它冲击了西方的资本主义,却无助于社会主义的复兴。它在目前的盛行基本上可以视为对现存制度不满,却又苦于传统理想主义破灭后的无奈、浮躁与盲目情绪。但毋庸置疑,它的存在与盛行本身也从反面说明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为内容的全球化浪潮所固有的内在矛盾。改革过程中忽略公正问题,加剧贫富分化都会导致民粹主义情绪的上升。从整体上说,当今的民粹主义复兴是一种消极现象,但它所包含的一些因素很有可能发展成为冷战时代结束以后的反全球化思潮的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