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萧关起战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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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 年 5 月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 10 月中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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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如何
注册城乡规划师前身是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 随着城市的发展,注册城市规划师作用越来越大,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那么注册城乡规划师含金量到底有多高?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2000年启动的,每年都有八九万人参加。但是作为新兴行业的城市规划,其重要性日益显见,注册城市规划师的需求空间非常巨大。 由于较低的通过率(约为15%)和越来越大的社会需求,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含金量会越来越高。 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职业前景 国家恢复了城市规划师考试,就是对城市规划师这个行业最有力的认可,经历了几年的停考,想必国家对城市规划师考试重新做了一番调整,将更加有利于该行业的发展。而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的铺开,我国城市化进程将加快步伐。一个城市能否规划得当,关系着城市的发展与稳定布局。因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公众参与热情的提升,城市规划者开始从幕后走到前台,城市规划者的价值越来越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受人注目。 2016年我国大陆从事城市规划的人员约有八万人,而真正合格的规划专业人员非常有限。由于历史的原因从其他专业转来的人员较多,规划工作中已经能够深切地体会到人才数量的不足和素质的不足。所以城市规划师的前景还是很美好的!2023-07-22 21:23:181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认定组织: 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产行总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无本办法办理。2023-07-22 21:23:311
注册城乡规划师难考吗
注册城乡规划师难考。目前来看,城乡规划师考试复考第一年难度就增加,可见城乡规划师考试的重要性在升高,之前停考的两年不是取消而是调整,整体调整城乡规划师的应用性和价值;从考试名字从“城市”变“城乡”即可以看出,在应用层面更广,符合国家发展的目标;考试难度增加,也从侧面证明了城乡规划师更加要求人才专业素质,培养良好的规划氛围和规划人才,提高了准入门槛,价值也会越来越高;虽然难度增加但适应时代发展,人才缺口很大,所以成绩滚动周期从两年变为四年,更加要求城乡规划师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这也是改革的目标。拓展内容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共四门: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从事规划行业满足一定年限要求并且职称达到要求后,可以免去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原理考试,其余两科目通过成绩即可。需要注意,要连续两年内所有成绩合格方可达标,取两年内合格成绩作为评判标准。四门考试中,城市规划原理、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均为客观选择题(分单选和多选),城市规划实务是主观题,需要文字叙述内容答题。2023-07-22 21:23:391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2023-07-22 21:24:071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要求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各人事部门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格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2.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4.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建设部办理撤销注册手续: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刑事处罚的; 3.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 4.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申请复议。2023-07-22 21:24:141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值钱了的原因是什么
注册城乡规划师前身是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那么为啥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值钱了?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一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值钱了的原因 随着社会对城市规划的重视,注册城市规划师的需求人数还会增多,但注册城市规划师不是人人都能胜任的工作,它对报名资格有严格限制,目前通过的一万多人都分布在大中城市,西部地区具有报考资格的人都很少。所以按照设想,认证注册要分两步走,大城市要先行一步,然后再是中小城市。 因为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公务员,国家规定,政府公务员不能进行职业资格注册,这就给统一注册带来了难度,因此,获得资格证书的城市规划师迟迟还没有注册登记。“按照计划,准备实行非公务员注册,公务员登记制度。 按照最初的注册规定,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可以说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是相当高的。 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就业前景 注册城乡规划师虽处于新兴行业,但前景还是很可观的。我国正处于城乡化大规模发展时期,城乡建设如火如荼,对于城乡规划设计等建设方面的人才需求较大。目前我国仍以城乡建设为主,需要进行大量包括城镇住宅、城乡商业、市政基础在内的建设,需要大量规划设计的相关人才,也为城乡规划师带来了许多就业机会。 城乡发展进程加快,对人才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大陆从市城乡规划的人员中,真正合格的规划专业人员非常有限,对专业的城乡规划师需求更加迫切。不过一些省市已经认识到了职业资格的重要性,规定重要性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难吗 目前来看,城乡规划师考试复考第一年难度就增加,可见城乡规划师考试的重要性在升高,之前停考的两年不是取消而是调整,整体调整城乡规划师的应用性和价值;从考试名字从“城市”变“城乡”即可以看出,在应用层面更广,符合国家发展的目标;考试难度增加,也从侧面证明了城乡规划师更加要求人才专业素质,培养良好的规划氛围和规划人才,提高了准入门槛,价值也会越来越高;虽然难度增加,但适应时代发展,人才缺口很大,所以成绩滚动周期从两年变为四年,更加要求城乡规划师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这也是改革的目标。2023-07-22 21:24:211
注册城市规划师还有单位需要吗?
肯定有的。以前叫注册城市规划师,后面改成注册城乡规划师。现在是水平评价类,改成国土空间规划师。相应的,应该会有以前注册证改成国土空间规划师的相应过程。 这个证到底还需不需要考试,从2020年的注规考试内容来说,应该获取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目前来说,规划编制资质还是有国土空间规划师的要求,现这就要。2023-07-22 21:24:362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扩展资料初始注册: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2023-07-22 21:24:451
每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通过率是多少?
注册城乡规划师通过率每年在百分之十左右。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扩展资料:2000年10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2017年改为每科四年滚动。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023-07-22 21:25:291
注册城市规划师在哪里报名报名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名条件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定,报名地点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指定的考试中心,报名方式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网上报名需提前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www.cucpa.org.cn)进行注册,然后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材料,支付报名费。现场报名时,需要准备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缴纳报名费,并完成报名手续。2023-07-22 21:25:471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介绍
大家对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的了解有多少呢?2022年的城乡规划师考试就在十月底,大家可以多关注这方面的消息.本文中我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介绍的相关内容,快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019年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划归自然资源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转归自然资源部负责。 一、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二、科目介绍(点击查看科目、题型介绍)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四、报名办法(点击查看报名流程)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2023-07-22 21:25:541
注册城市规划师可以异地转考吗?
可以,注册城市规划师,可以在新单位所在的省份考试,在原报考省份的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即可。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四个科目。注册城市规划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扩展资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023-07-22 21:26:031
请问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可以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吗?
可以报考,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详情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扩展资料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共考四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023-07-22 21:26:121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初审工作,具体工作可指定一个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 第四条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注册登记申请。 第五条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可申请领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等机构工作,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可申请领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因工作变动,《登记证》与《注册证》可以进行变更转换。 第二章初始注册登记 第六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的人员,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三年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第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第八条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第九条申报注册登记的原始材料是注册登记审查的依据,由各省级注册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注册登记档案包括注册登记人员的申请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 第十条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建立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注册登记情况及时报国家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续期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师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续期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十五条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注册城市规划师转换工作单位,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1、在注册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2、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 3、工作调动; 第十八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十九条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五章撤消注册登记 第十九条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注册机构撤消其注册登记,公告收回《登记证》或《注册证》。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死亡或者失踪的; 4、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连续两年以上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消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撤消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当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建议; 2、省级注册机构或国家注册机构对报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实; 3、由原批准注册登记的注册机构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并进行批准撤消注册登记前的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收回并核销《登记证》或《注册证》。 第二十二条拟被撤消注册登记的人员在公示期间可以向国家注册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十三条注册城市规划师自被核准撤消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再称为注册城市规划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城市规划师来华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2023-07-22 21:26:251
注册城市规划师会被取消吗
截止到2019年并没有被取消,2017年更名为注册城乡规划师。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扩展资料: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023-07-22 21:26:341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含金量高吗?
城乡规划师含金量比较高。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2000年启动的,每年都有八九万人参加。首先,城乡规划师证书不仅是从事规划工作必备的一个职业认证,而且在很多管理岗位,都是必不可少的证书。其次,城乡规划师的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社会需求量却很大,这都让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变得越来越高。城乡规划师考试通过率:注册城市规划师从2000年开始考试以来,通过考试的已有1万多人。但面对巨大的需求,还显得远远不够。2000年10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每科两年滚动,通过率基本控制在15%。“头一两年因为人才比较急缺,考生比较集中,考试分数相对比较低,通过率较高。但是随着考试不断完善,为了保证含金量,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也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城市规划师就业方向:城乡规划师或建筑师,在规划院、建筑设计院或设计事务所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相关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到5000元/月。政府机关公务员--在规划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建设委员会等城建管理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从事城建管理与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500到3000元/月。房地产公司职员--从事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联系与指导设计部门等工作.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房地产咨询与中介公司职员--替委托方进行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代办委托设计与上报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2023-07-22 21:26:481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8年,能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吗?求专业解答
不能。报考条件如下: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扩展资料: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城乡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报名办法:注册城市规划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人民网-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2023-07-22 21:27:361
城市规划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区别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什么是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务实》。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它与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什么不同? 城市规划师应算是城市规划从业者的统称,是一种日常概念,非国家法定职业资格,没有法定意义,一般从事城市规划行业并有城市规划专业学习的人都可称为城市规划师。 而注册城市规划师是职业认证,需要考试,一共考4科,2年轮考,具体报考条件可在网上下载阅读。2023-07-22 21:27:551
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价格、、三年多少钱?
挂靠是违法的,如果不违法最起码价格是8万三年,一年3万。当然因为是不允许的,所以都是大家根据工作推断出来的。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资质: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能力: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2023-07-22 21:28:0311
注册城市规划师如何办理续期和换证?
续期换证条件(一)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满三年人员。(二)已完成《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1,可在http://s.yingle.com下载)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人员。(三)由所在单位证明在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一)《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其电子表格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http://s.yingle.com在线填写后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人员签名。(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三)身份证复印件、原有《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原件。(四)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的初审意见。 续期换证工作程序(一)凡申请续期注册、登记的人员按续期换证条件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本单位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省级注册机构。(二)省级注册机构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报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进行初审。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应向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说明理由。(三)省级注册机构将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意见及初审的全部人员(未通过人员应注明原因)名单汇总表及两份个人申请表寄(送)国家注册机构。(四)国家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五)城乡规划司审查批准后,向合格的注册登记人员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登记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可以申诉(申诉材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7 地址:北京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 电话010-68318837)2023-07-22 21:28:511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第一年报考几门?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报考科目,在一个周期内考过所有的科目就可以取得证书。考试为滚动考试,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扩展资料:报考条件: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201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10月19-20日举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乡规划师2023-07-22 21:29:001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报考条件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2023-07-22 21:29:102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扩展资料初始注册: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2023-07-22 21:29:202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导语: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机构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023-07-22 21:29:551
注册城市规划师各科通过分数是多少??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所需材料初始注册登记1、需提交下列材料:(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续期注册登记1、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变更注册登记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扩展资料报考条件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相近专业(如:建筑学 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 艺术设计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道路桥梁与 渡河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工程等)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2023-07-22 21:30:042
城市规划专业可以考什么证
国家一级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初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一年)。中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四年)。还有高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十至十五年)。扩展资料: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2023-07-22 21:30:388
注册城乡规划师 有一门过了,然后又报考了没过,合格的成绩还有效吗?
有效的,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为滚动考试,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扩展资料证书管理初始注册: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延续注册: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乡规划师2023-07-22 21:31:3013
建筑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可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么?
可以,但需相应工作年限。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扩展资料:宁波市首个驻镇规划师完整制度形成。小镇整治涉及内容广、专业要求高,规划设计单位负责做规划,乡镇负责实施具体项目,这中间易出现脱节的情况,可能令整治效果打折扣,而选聘驻镇规划师补齐了这一短板。据了解,镇海区被列入宁波市小城镇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5个小城镇之一。为破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难题,镇海区在该市率先试行覆盖全域的驻镇规划师制度,当前已经落实了一线驻地规划师人选,这项制度已覆盖全区6个乡(镇)街道。“在规划编制及下步实施中,将按照‘北有中关村、南有中官路"定位,对标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努力将中官路大街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设计中心"‘国内领先的新材料科研中心"和‘浙东绿色智能智造创新中心"。”贺斐斐的本职工作是镇海规划设计院的一名工程师,从今往后她每周都要来这里走镇入户,她希望通过努力,优化大街规划方案,完善项目功能布局,加快创业创新大街建设进度。据悉,驻镇规划师的驻地服务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2个小时,要求规划师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兼职做好小城镇规划工作的。每个镇或街道都设有专门的驻镇规划师工作室和会议室,工作室包括一名牵头领导、中层联络员以及驻镇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人民网-宁波市首个驻镇规划师完整制度形成2023-07-22 21:32:031
城市规划 助理规划师 职称如何申请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扩展资料:成绩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2023-07-22 21:32:291
一建能考城乡规划师吗
能。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刚通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在报考城乡规划师的时候可以免考两门。注册城乡规划师前身是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07-22 21:32:441
2018年初始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价格三年多少钱?
你好,注册城市规划师专业特殊,行情稳定,三年20-27万左右,具体情况综合看。2023-07-22 21:32:527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后可以考哪些证?
国家一级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初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一年)。中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四年)。还有高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十至十五年)。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城乡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乡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乡规划、城乡生态与环境保护、城乡交通、城乡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城乡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乡规划、城乡设计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与城市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城市问题的能力。3.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4.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2023-07-22 21:33:171
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2023-07-22 21:33:261
什么单位可以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主要是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市政工程设计院,以及园林规划设计单位等。2023-07-22 21:33:362
事业编也可以用,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需要满足哪几个
一级注册建筑师 (18万)/两年 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8万-20万)/三年 电二级注册建筑师 5万/二年 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万/三年 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30万起/三年 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7万起/三年 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0万起/三年 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3万起/三年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2万起/三年 9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万左右)/三年 1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万/1年 1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万)/一年 4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0万/三年 0职称证书 0中级职称: 5千-7/年高级职称: 1.2-1.8万/年挂靠常识1:挂靠分挂章及挂证 挂章担责可挂一年二年三年费用可年付或一次支付;2:初始证书挂靠3个月内成功 转注册15-30天成功;3:工程师出差到单位往返(车费住宿餐饮)为企业报销项目 除职称外;4:付款方式(见证书付款 提交资料付款 注册成功付款)3种 挂靠时间以建设部公示时间为准;5:在单位工作的 除本市外单位可挂靠或选择其他省市 2个证书挂靠只能算一个证书的价格2023-07-22 21:33:462
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一年多少钱
一级注册建筑师 (18万)/两年 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8万-20万)/三年 电二级注册建筑师 5万/二年 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万/三年 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30万起/三年 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7万起/三年 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0万起/三年 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3万起/三年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2万起/三年 9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万左右)/三年 1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万/1年 1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万)/一年 4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0万/三年 0职称证书 0中级职称: 5千-7/年高级职称: 1.2-1.8万/年挂靠常识1:挂靠分挂章及挂证 挂章担责可挂一年二年三年费用可年付或一次支付;2:初始证书挂靠3个月内成功 转注册15-30天成功;3:工程师出差到单位往返(车费住宿餐饮)为企业报销项目 除职称外;4:付款方式(见证书付款 提交资料付款 注册成功付款)3种 挂靠时间以建设部公示时间为准;5:在单位工作的 除本市外单位可挂靠或选择其他省市 2个证书挂靠只能算一个证书的价格2023-07-22 21:33:531
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资格
1.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2.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3. 关于注册规划师考试资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4.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5. 考取注册规划师要求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包括房地产策划类的吗 考取注册规复划师要求制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不包括房地产策划类。城乡规划业务工作通常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社会和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而房地产策划则是以房地产项目从项目定位、产品设计到营销定位、推广、销售等一系列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策略以及具体执行的业务方面的工作,不同于城乡规划业务。房地产策划专员不能算是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 (5)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资格扩展阅读: 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6.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6)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资格扩展阅读 初始注册: 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7. 注册城市规划师怎么考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成绩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发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7)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资格扩展阅读: 初始注册登记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续期注册登记 1、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变更注册登记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注册有效期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撤销注册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 (四)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8.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注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 注册规划师的报考资格是什么 报考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专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属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9)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资格扩展阅读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2023-07-22 21:34:121
注册城乡规划师有含金量吗?
城乡规划师含金量比较高。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2000年启动的,每年都有八九万人参加。首先,城乡规划师证书不仅是从事规划工作必备的一个职业认证,而且在很多管理岗位,都是必不可少的证书。其次,城乡规划师的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社会需求量却很大,这都让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变得越来越高。城乡规划师考试通过率:注册城市规划师从2000年开始考试以来,通过考试的已有1万多人。但面对巨大的需求,还显得远远不够。2000年10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每科两年滚动,通过率基本控制在15%。“头一两年因为人才比较急缺,考生比较集中,考试分数相对比较低,通过率较高。但是随着考试不断完善,为了保证含金量,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也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城市规划师就业方向:城乡规划师或建筑师,在规划院、建筑设计院或设计事务所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相关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到5000元/月。政府机关公务员--在规划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建设委员会等城建管理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从事城建管理与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500到3000元/月。房地产公司职员--从事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联系与指导设计部门等工作.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房地产咨询与中介公司职员--替委托方进行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代办委托设计与上报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2023-07-22 21:34:212
已经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必需多长时间内注册?
三年内,超过要进行继续教育需要资格证和单位证明。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扩展资料初始注册: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023-07-22 21:34:361
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2023-07-22 21:34:511
2022年广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 #规划师考试# 导语】2022年广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许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许诺。 2.报考人员作出许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许诺。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许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许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许诺的、已作出许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1.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2023-07-22 21:35:211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第四条 凡城市规划部门和单位,应在其相应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关键岗位配备注册城市规划师,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 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 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 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 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第十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五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建设部办理撤销注册手续:(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三)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四)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申请复议。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作成果质量。第十七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对所经办的城市规划工作成果的图件、文本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八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决定提出劝告,并可在拒绝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城市规划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保守工作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第二十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执行城市规划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按本规定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三条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五、上报材料时间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日2023-07-22 21:35:311
考取注册规划师要求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包括房地产策划类的吗?
房地产策划不属于规划,策划是营销类2023-07-22 21:36:281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条件?
Ⅰ 已经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必需多长时间内注册 1 三年内,超过要进行继续教育 2.可以,不会,能 3. 需要资格证和单位证明,不需要。找人 4. 1000元每月 Ⅱ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注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Ⅲ 注册城市规划需要什么资料 1. 行政许可依据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关... 2. 审核、审批权限 依据:《注回册城市答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第3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3.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依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管理规程》(试行) (一)初始注... 4.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建设部人发[1999]39号文... 5. 批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Ⅳ 注册城市规划如何办理 注册城市规划 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登记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Ⅳ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Ⅵ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Ⅶ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Ⅷ 城市规划师 初始注册 信息审核要多久 一般考试后第二年的三、四月。 发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管理部门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登记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续期注册登记 1、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变更注册登记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注册有效期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建议查下资料.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Ⅸ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9)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条件扩展阅读 初始注册: 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Ⅹ 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办理多长时间 你好朋友, 有一般情况下都是两个星期2023-07-22 21:36:481
为什么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归国土局管
原来规划和城建是一个口,都是有传统的~在南方一些城市开始,房产、规划、国土合并成一个部门了,落实多规合一2023-07-22 21:36:572
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023-07-22 21:37:242
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023-07-22 21:37:444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扩展资料初始注册: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2023-07-22 21:38:092
注册城市规划师一年多少钱有人?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0万/两年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6万/三年0二级注册建筑师 6万/二年8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5万/三年7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43万/三年9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35万/三年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35万/三年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8万/三年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33万/三年0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42万/三年0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万/1年邓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4万/一年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5万/三年2023-07-22 21:38:251
城乡规划师含金量怎么样
随着城市的发展,注册城市规划师作用越来越大,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那么注册城乡规划师含金量到底有多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城乡规划师含金量 城乡规划师含金量比较高。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2000年启动的,每年都有八九万人参加。首先,城乡规划师证书不仅是从事规划工作必备的一个职业认证,而且在很多管理岗位,都是必不可少的证书。其次,城乡规划师的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社会需求量却很大,这都让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变得越来越高。 城乡规划师考试通过率 注册城市规划师从2000年开始考试以来,通过考试的已有1万多人。但面对巨大的需求,还显得远远不够。 据介绍,2000年开始考试的时候,特许了148名行业内比较著名的专家为注册城市规划师,让他们作为命题专家组成员,负责以后的评审工作。此后,又考核认定了一批在行业内工作年限比较长的人员,他们通过一门考试后被认定为“注册城市规划师”。这批人数为1118人。 2000年10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每科两年滚动,通过率基本控制在15%。“头一两年因为人才比较急缺,考生比较集中,考试分数相对比较低,通过率较高。但是随着考试不断完善,为了保证含金量,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也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 城市规划师就业方向 城乡规划师或建筑师--在规划院、建筑设计院或设计事务所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相关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 政府机关公务员--在规划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建设委员会等城建管理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从事城建管理与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500~3000元/月。 房地产公司职员--从事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联系与指导设计部门等工作.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 房地产咨询与中介公司职员--替委托方进行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代办委托设计与上报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2023-07-22 21:3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