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

DNA图谱 / 问答 / 标签

注册城市规划师带中级职称挂靠三年多少钱

一级注册建筑师 (18万)/两年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8万-20万)/三年 二级注册建筑师 5万/二年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万/三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30万起/三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7万起/三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0万起/三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3万起/三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2万起/三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万左右)/三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万/1年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万)/一年 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0万/三年 职称证书 中级职称: 5千-7/年高级职称: 1.2-1.8万/年挂靠常识1:挂靠分挂章及挂证 挂章担责可挂一年二年三年费用可年付或一次支付;2:初始证书挂靠3个月内成功 转注册15-30天成功;3:工程师出差到单位往返(车费住宿餐饮)为企业报销项目 除职称外;4:付款方式(见证书付款 提交资料付款 注册成功付款)3种 挂靠时间以建设部公示时间为准;5:在单位工作的 除本市外单位可挂靠或选择其他省市 2个证书挂靠只能算一个证书的价格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相关专业有哪些,工业设计属于吗?

工业设计是艺术设计类 属于相关专业 所以可以考。具体报考条件: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条件

可以报考。需要符合下面条件(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里面的相关专业有哪些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里面的相关专业为城市规划专业。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第十三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

报考城市规划师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有哪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城市规划师挂靠三年什么价格?

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8万三年,一年3万,行情目前还在上涨! 证书挂靠要注意的: 1,挂证不挂章。(挂章有风险) 2,验证付款。(不验证付款的话单位会拖很久才付款的) 3,聘用协议算起时间是签订合同算起。(有些单位拿了证书很久才去注册) 4,如果你能转社保到挂靠单位最好.(现在社保查的严格) 挂靠要注意的就这些了 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 身份证。6.学历证 7.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各省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转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a.复印件 b.学历证复印件 c.执业资格证d.注册证书 e..执业印章 f.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要提交什么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城市规划师 初始注册 信息审核要多久

您好 下面是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具体信息,供您参考。一般考试后第二年的三、四月。发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所需材料初始注册登记1、需提交下列材料:(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续期注册登记1、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变更注册登记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注册有效期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建议查下资料.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什么是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务实》。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工程管理专业 可以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吗 工作年限够。 请专业人事回答。要不然会浪费我大半年的精力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井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工程管理专业是城市规划相关专业,属于第二条,需要五年的工作年限。如果满5年就可以考了。我是人文地理专业,属于第四条,10年已过。年限没问题,就考吧。两年之内过完四门就行。

注册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区域名词解释

区域 区域通常是指特定的地理空间范围,可以泛指大到整个地球,小到县、乡、村、或者一个工厂、一个学校、甚至一个空间、一个办公室,区域无处不在。作为区域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区域,是指拥有多种类型的资源、可以进行多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片相对较大的空间范围。这样的区域小至县、乡、村,大到省和国家,以及由若干国家共同开发的某些跨国界的区域,比如亚太地区、东北亚、南极、太平洋等等。 一般而言,区域经济学研究的区域主要包括三大类:全国国土,一国范围内特定的区域,以及跨国界的特定区域。 区域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区域经济学:是研究区域经济学发展和区域关系的科学。它要回答一个区域是如何实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各个地区以及主要城市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具有什么样的优势,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承担什么样的功能;应该与其他地区建立什么样的技术经济关系,如何建立这样的联系。这是区域经济学必须回答的问题,是研究任何区域经济发展起码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别的学科不能替代的研究区域。 广义的区域经济学:是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在现实的区域经济发展中,仅仅研究上述问题还远远不够。区域经济学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他不同于其它以单一经济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比如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产业经济学等等。区域经济学是以特定的空间为研究对象的,而所有的经济现象都会在这一空间发挥作用,区域经济学必须研究在各种经济现象的交互作用下,区域经济作为一个相对独立整体的一般发展规律。因此,研究区域经济学需要熟悉其他相关的经济学知识,研究它们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作用方式和作用特征。同时,区域经济学是以一定的地理空间为研究对象的,因此,研究区域经济学必须要熟悉地理学。实际上,区域经济学是地理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是研究各种经济现象在地理空间上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 区域开发 区域开发是人类开发利用各种资源、谋求区域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是指一定的开发主体对特定区域的自然、经济、技术、文化、社会等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在保持区域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和谐统一的前提下,求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区域开发与区域规划之不同 第一,区域规划是人类对特定区域未来时期发展的预想与设想,规划可能最终得到实现,也可能半途而废;区域开发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经济行为,他起步于规划,但不限于规划,它是由规划到实施的全过程。第二,主体不同,区域规划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而区域开发的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两大类。其中政府是第一主体,因为政府几乎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所有的区域开发过程,并且以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作为最终目标;企业之所以是区域开发的主体,是因为企业发展的过程客观上是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但是,由于企业所追逐的不是区域利益,而是企业自身利益的化,并且企业的开发行为是在接受政府的指导和调控下进行的,因而企业只能是区域开发的第二主体,但它仍然是相对独立的主体,特别是在市场条件下,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区域开发主体的地位日益突出。区域开发的对象是一切可利用的区域资源。开发的原意是指通过垦殖、开采等方法来充分利用荒地和自然资源,因此人们通常理解的开发是自然资源的开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利用的资源已经远远超出自然资源的范围,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技术、文化等等的资源,都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后者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越来越大。因此,现在所指的资源开发意思是对各项资源的综合开发。 现代区域经济学的主要流派 目前,区域经济学形成了三大流派:新经济地理学派、新制度学派和区域管理学派。 新经济地理学派 以克鲁格曼、藤田等学者的新经济地理学派,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新经济地理学派的宗旨是将经济地理学,即区域经济学带进主流经济学的殿堂。正是从这里出发,其分析区域问题的模型框架基本上是经济学的,其理论的基石建立在三个命题之上:其一是收益递增。由于生产规模的夸大带来产出的增加,从而带来生产成本的下降,各国或区域间通过发展专业化和贸易,提高其收益;集中是经济规模的反映,地理上的集中形成大型的聚集地区,其规模优势远远大于某一个部门或产业的集中优势,从而为地区获得竞争优势创造了前提。其二是不完全竞争模型。由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创立的不完全竞争模型,被克鲁格曼引入到区域经济的分析当中,例如,由于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当某个地区的制造业发展起来之后形成工业地区,而另一个地区则仍处于农业地区,两者的角色将被固定下来,各自的优势被"锁定",从而形成中心区与外围区的关系。其三是运输成本。假设以保罗萨缪尔森引入的"冰山"理论的形式存在,即假设只有制成品有运输成本,任何制成品的价值在运输中都有一部分丢失了,而不是设计一个单独的运输业的存在。由这三个基石,设计出区域经济的"中心一外围模型"。这个模型是新经济地理学派对区域经济学的主要贡献。 新制度学派 新制度学派,或者是"区域制度"学派,其研究的中心是将制度要素引入到区域分析当中,研究政府及其体制对区域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区域政策,协调区域发展。所以,新制度学派的中心是研究区域政策问题。 区域管理学派 区域管理学派是区域经济融入管理学的内容后形成的新的学派,对于区域经济学从理论到应用起着一个桥梁的作用。区域管理起源于人们对20世纪50-60年代区域发展和区域问题的认识,由于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对立,人口大量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而发达地区的产业部门却很难向落后地区转移,产业结构受到阻碍,要解决这一问题,人们认识到,仅有政策和规划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管理学的方式,把地域作为对象进行管理。如日本的国土开发、美国的区域再开发等,都是的范例 区域经济增长的机制 区域经济增长与宏观经济的增长是同质的,所以其增长的体制从总体上看是一致的,大致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需求的拉动,包括区内的需求和区外对本区产品和劳务的需求,由需求来拉动生产;其二是供给的驱动原材料、资本、技术、劳动的供给,必然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形成新的需求。 区域经济增长理论 从理论上看,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均衡增长与非均衡增长。 均衡增长理论 均衡增长的命题是:由于不发达地区存在着生产与消费的低水平的均衡状态,这些地区的经济要增长,就必须打破这种均衡状态,使整个区域的经济同时得到增长。这个理论命题适用于落后地区经济增长的描述和开发。 均衡增长理论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低水平均衡的描述,第二部分是打破低水平均衡战略的理论设计。 非均衡增长理论 非均衡增长与均衡增长的现实基础一样,都是不发达地区的低水平均衡现象,但主张打破这种均衡的方法和路径是不同的。

城市规划师一般 月薪能拿到多少?方向如何?

一般硕士月薪6000以上,本科生在4000-5000浮动;主要方向:规划设计建筑物,高级一点的,跟甲方谈判,做设计方案后给下面的人做,工作压力不大,工作3年,年薪一般在12万以上。城市规划师,这个职业现在在事业单位如设计院,尤其是工程单位,真的很吃香,当然对其要求也很高。城市规划师:【简介】: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 年 5 月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 10 月中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基本简介】: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该制度是中国建设业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发展】:从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历程看,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在空间上的投影,也就是从技术层面上落实城市发展的计划。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城市规划更多是一种技术性的工作,规划的政策性无法体现。规划师的社会角色比较单一,即规划管理者和规划编制者,前者受制于科层制的角色约束,而后者主要是落实政府的行政指令计划,并没有形成清晰独立的职业主体性。城市规划师并不需要去思考社会利益平衡之类的问题,只需要落实计划部门的项目安排即可。这样的职业角色自然导致城市规划教育的重点是技能教育,突出的是城市规划的工程技术特性。这一时期,规划师的职业道德理想带有古典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色彩,它与西方国家在城市规划诞生之初的精神颇为相似,虽然在事实上并没有被现实的社会机制整合。城市规划师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在逐步转化。随着分权改革的深入,城市规划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经营、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城市规划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随着市民社会的涌现,以及私有产权拥有者的剧增,城市规划通过调整空间关系可以重组社会利益关系,城市规划不仅体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利益关系。城市规划成为政府在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公共政策,其重点正在从工程技术转向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师在城市发展问题上的话语权逐步增大。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演变必然深刻地影响其职业的社会角色,并导致规划师的角色分化。中国规划师的社会角色分为两类:政府规划师和执业规划师,社会角色的差异必然导致其知识结构和职业素养不同。但是,一方面规划师整日忙于完成设计任务,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的政策性内容正在被各相关部门肢解,城市规划有被日益工具化的危险。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规划教育并没有培养出适应规划职业发展要求的人才。

一级建造师考试要考手绘吗?城市规划师考试呢?

(1)一级建【造】师考试:不考手绘。(2)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不考手绘。(3)一级建【筑】师考试:要考作图。

注册城市规划师申报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考试后第二年的三、四月。发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所需材料初始注册登记1、需提交下列材料:(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续期注册登记1、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变更注册登记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注册有效期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城市规划师会被取消吗

截止到2019年并没有被取消,2017年更名为注册城乡规划师。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扩展资料: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哪些内容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编辑词条城市规划师目录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编辑本段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39 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0 〕 20 号), 2001 年 5 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 2001 〕 38 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认定组织: 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颁布者:人事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0-02-23 实施日期:2000-02-23 实效性:有效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度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编辑本段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城市规划师的工作条件?

⑴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1)城市规划师的工作条件扩展阅读 初始注册: 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⑵ 如何获得城市规划师资格 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6、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9、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10、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考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于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于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⑶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⑷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其中的工作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以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的工作年限和施工管理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内相应年容限要求,取得第一学历证书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以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①按取得前学历(中专或以上)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非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合并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不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②无中专或以上前学历的,按取得报考学历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 ⑸ 请问城市规划师分为哪几个级别 在正规省市级城市规划设计院,入职第一年为见习期无职称,第二年经考核后升为助理规划师,根据学历及专业不同3至5年后升为规划师,再然后就是副高级规划师正高级规划师了。这种级别事实上是事业单位的职称系统。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比例尺。《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5)城市规划师的工作条件扩展阅读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⑹ 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版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权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⑺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⑻ 城市规划 助理规划师 职称如何申请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8)城市规划师的工作条件扩展阅读: 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 (18万)/两年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8万-20万)/三年二级注册建筑师 5万/二年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万/三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28万起/三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7万起/三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20万起/三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32万起/三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2万起/三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万左右)/三年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万/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万)/一年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0万/三年职称证书中级职称: 5千-7/年高级职称: 1.2-1.8万/年挂靠常识1:挂靠分挂章及挂证 挂章担责可挂一年二年三年费用可年付或一次支付;2:初始证书挂靠3个月内成功 转注册15-30天成功;3:工程师出差到单位往返(车费住宿餐饮)为企业报销项目 除职称外;4:付款方式(见证书付款 提交资料付款 注册成功付款)3种 挂靠时间以建设部公示时间为准;5:在单位工作的 除本市外单位可挂靠或选择其他省市 2个证书挂靠只能算一个证书的价格

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在哪里做?

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可以上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上有网课,在线学习,计算学时的。就在首页上,城乡规划微课堂。

请问什么资格可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

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5年。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证书一年价格多少?

一级注册建筑师 (16万)/两年 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万)/三年 电 二级注册建筑师 5万/二年 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万/三年 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33万起/三年 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20万起/三年 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0万起/三年 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5万起/三年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5万起/三年 9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0万)/三年 1注册造价工程师 3.5万/1年 1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万)/一年 4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2万/三年 0职称证书 0中级职称: 5千-7/年高级职称: 1.2-1.8万/年挂靠常识1:挂靠分挂章及挂证 挂章担责可挂一年二年三年费用可年付或一次支付;2:初始证书挂靠3个月内成功 转注册15-30天成功;3:工程师出差到单位往返(车费住宿餐饮)为企业报销项目 除职称外;4:付款方式(见证书付款 提交资料付款 注册成功付款)3种 挂靠时间以建设部公示时间为准;5:在单位工作的 除本市外单位可挂靠或选择其他省市 2个证书挂靠只能算一个证书的价格

谁知道,要当一名城市规划师,需要什么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http://www.shangxueba.com

国家注册规划师_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 时间:2010-04-01 文号:建规[2003]47号 发文机关:建设部 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规[2003]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对注册城市规划师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登记”,系指经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向具有批准权的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批准,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证件的行为。 只有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方能使用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称谓。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其办事机构设在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初审工作,具体工作可指定一个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 第四条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注册登记申请。 第五条 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可申请领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等机构工作,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可申请领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因工作变动,《登记证》与《注册证》可以进行变更转换。 第二章 初始注册登记 第六条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的人员,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三年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第七条 申请初始注册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第八条 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报注册登记的原始材料是注册登记审查的依据,由各省级注册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注册登记档案包括注册登记人员的申请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 第十条 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建立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注册登记情况及时报国家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续期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师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十五条 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转换工作单位,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1、在注册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2、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 3、工作调动; 第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十九条 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五章 撤消注册登记 第十九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注册机构撤消其注册登记,公告收回《登记证》或《注册证》。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死亡或者失踪的; 4、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连续两年以上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消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撤消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当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 或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建议; 2、省级注册机构或国家注册机构对报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实; 3、由原批准注册登记的注册机构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并进行批准撤消注册登记前的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收回并核销《登记证》或《注册证》。 第二十二条 拟被撤消注册登记的人员在公示期间可以向国家注册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十三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自被核准撤消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再称为注册城市规划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城市规划师来华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08 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注册城市规划师和造价师能同时挂靠在什么样的单位,一般考了注册城市规划师,还能考建设部的什么证,谢谢

1、注册城市规划师和造价师或者一级建造师可以同时注册在规划设计院或建设咨询公司(监理公司),因为有些设计院有施工资质。2、一般考了注册城市规划师,还能考建设部的建筑师、注册专业(给排水、市政、暖通等)工程师等,基本上都能考的;3、、初始注册资料可以找当地建设执业资格中心网站下载;4、注册规划师目前挂靠也就2~3万元一年。

城市规划师好考吗?

城乡规划师含金量比较高。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2000年启动的,每年都有八九万人参加。首先,城乡规划师证书不仅是从事规划工作必备的一个职业认证,而且在很多管理岗位,都是必不可少的证书。其次,城乡规划师的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社会需求量却很大,这都让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变得越来越高。城乡规划师考试通过率:注册城市规划师从2000年开始考试以来,通过考试的已有1万多人。但面对巨大的需求,还显得远远不够。2000年10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每科两年滚动,通过率基本控制在15%。“头一两年因为人才比较急缺,考生比较集中,考试分数相对比较低,通过率较高。但是随着考试不断完善,为了保证含金量,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也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城市规划师就业方向:城乡规划师或建筑师,在规划院、建筑设计院或设计事务所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相关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到5000元/月。政府机关公务员--在规划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建设委员会等城建管理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从事城建管理与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500到3000元/月。房地产公司职员--从事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联系与指导设计部门等工作.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房地产咨询与中介公司职员--替委托方进行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代办委托设计与上报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怎么考

考试科目设置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成绩管理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合格标准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发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扩展资料:初始注册登记1、需提交下列材料:(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续期注册登记1、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变更注册登记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注册有效期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撤销注册(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三)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四)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转注一年价格变更流程?

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8万三年,一年3万,行情目前还在上涨! 证书挂靠要注意的: 1,挂证不挂章。(挂章有风险) 2,验证付款。(不验证付款的话单位会拖很久才付款的) 3,聘用协议算起时间是签订合同算起。(有些单位拿了证书很久才去注册) 4,如果你能转社保到挂靠单位最好.(现在社保查的严格) 挂靠要注意的就这些了 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 身份证。6.学历证 7.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各省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转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a.复印件 b.学历证复印件 c.执业资格证d.注册证书 e..执业印章 f.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要提交什么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土木工程专业可以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吗

2017年把报名条件修改了一下,除了城乡规划专业和建筑学,其他专业都要加一年工作时间才能报考,因此土木工程本科,需要毕业满5年才能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城市规划师的介绍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 年 5 月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 10 月中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注册城市规划师一般什么时候发证

一般考试后第二年的三、四月。发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所需材料初始注册登记1、需提交下列材料:(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续期注册登记1、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变更注册登记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注册有效期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价格、、三年多少钱?

挂靠是违法的,如果不违法最起码价格是8万三年,一年3万。当然因为是不允许的,所以都是大家根据工作推断出来的。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资质: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能力: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想报考城市规划师需要具体什么资格?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哪几门?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共四门: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从事规划行业满足一定年限要求并且职称达到要求后,可以免去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原理考试,其余两科目通过成绩即可。需要注意,要连续两年内所有成绩合格方可达标,取两年内合格成绩作为评判标准。四门考试中,城市规划原理、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均为客观选择题(分单选和多选),城市规划实务是主观题,需要文字叙述内容答题。

注册城市规划师如何办理续期和换证?

续期换证条件(一)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满三年人员。(二)已完成《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1,可在http://s.yingle.com下载)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人员。(三)由所在单位证明在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一)《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其电子表格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http://s.yingle.com在线填写后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人员签名。(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三)身份证复印件、原有《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原件。(四)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的初审意见。 续期换证工作程序(一)凡申请续期注册、登记的人员按续期换证条件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本单位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省级注册机构。(二)省级注册机构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报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进行初审。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应向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说明理由。(三)省级注册机构将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意见及初审的全部人员(未通过人员应注明原因)名单汇总表及两份个人申请表寄(送)国家注册机构。(四)国家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五)城乡规划司审查批准后,向合格的注册登记人员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登记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可以申诉(申诉材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7 地址:北京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 电话010-68318837)

注册城市规划师一年多少钱有人?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0万/两年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6万/三年0二级注册建筑师 6万/二年8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5万/三年7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43万/三年9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35万/三年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35万/三年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8万/三年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33万/三年0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42万/三年0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万/1年邓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4万/一年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5万/三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扩展资料初始注册: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为什么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归国土局管

原来规划和城建是一个口,都是有传统的~在南方一些城市开始,房产、规划、国土合并成一个部门了,落实多规合一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条件?

Ⅰ 已经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必需多长时间内注册 1 三年内,超过要进行继续教育 2.可以,不会,能 3. 需要资格证和单位证明,不需要。找人 4. 1000元每月 Ⅱ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注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Ⅲ 注册城市规划需要什么资料 1. 行政许可依据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关... 2. 审核、审批权限 依据:《注回册城市答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第3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3.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依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管理规程》(试行) (一)初始注... 4.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建设部人发[1999]39号文... 5. 批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Ⅳ 注册城市规划如何办理 注册城市规划 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登记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Ⅳ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Ⅵ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Ⅶ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Ⅷ 城市规划师 初始注册 信息审核要多久 一般考试后第二年的三、四月。 发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管理部门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登记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续期注册登记 1、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变更注册登记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注册有效期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建议查下资料.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Ⅸ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9)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条件扩展阅读 初始注册: 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Ⅹ 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办理多长时间 你好朋友, 有一般情况下都是两个星期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第四条 凡城市规划部门和单位,应在其相应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关键岗位配备注册城市规划师,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 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 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 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 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第十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五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建设部办理撤销注册手续:(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三)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四)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申请复议。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作成果质量。第十七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对所经办的城市规划工作成果的图件、文本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八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决定提出劝告,并可在拒绝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城市规划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保守工作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第二十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执行城市规划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按本规定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三条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五、上报材料时间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日

已经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必需多长时间内注册?

三年内,超过要进行继续教育需要资格证和单位证明。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扩展资料初始注册: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一年多少钱

一级注册建筑师 (18万)/两年 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8万-20万)/三年 电二级注册建筑师 5万/二年 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万/三年 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30万起/三年 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7万起/三年 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0万起/三年 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3万起/三年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2万起/三年 9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万左右)/三年 1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万/1年 1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万)/一年 4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0万/三年 0职称证书 0中级职称: 5千-7/年高级职称: 1.2-1.8万/年挂靠常识1:挂靠分挂章及挂证 挂章担责可挂一年二年三年费用可年付或一次支付;2:初始证书挂靠3个月内成功 转注册15-30天成功;3:工程师出差到单位往返(车费住宿餐饮)为企业报销项目 除职称外;4:付款方式(见证书付款 提交资料付款 注册成功付款)3种 挂靠时间以建设部公示时间为准;5:在单位工作的 除本市外单位可挂靠或选择其他省市 2个证书挂靠只能算一个证书的价格

事业编也可以用,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需要满足哪几个

一级注册建筑师 (18万)/两年 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8万-20万)/三年 电二级注册建筑师 5万/二年 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7万/三年 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30万起/三年 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7万起/三年 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0万起/三年 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3万起/三年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2万起/三年 9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万左右)/三年 1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万/1年 1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万)/一年 4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0万/三年 0职称证书 0中级职称: 5千-7/年高级职称: 1.2-1.8万/年挂靠常识1:挂靠分挂章及挂证 挂章担责可挂一年二年三年费用可年付或一次支付;2:初始证书挂靠3个月内成功 转注册15-30天成功;3:工程师出差到单位往返(车费住宿餐饮)为企业报销项目 除职称外;4:付款方式(见证书付款 提交资料付款 注册成功付款)3种 挂靠时间以建设部公示时间为准;5:在单位工作的 除本市外单位可挂靠或选择其他省市 2个证书挂靠只能算一个证书的价格

什么单位可以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主要是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市政工程设计院,以及园林规划设计单位等。

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2018年初始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价格三年多少钱?

你好,注册城市规划师专业特殊,行情稳定,三年20-27万左右,具体情况综合看。

建筑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可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么?

可以,但需相应工作年限。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扩展资料:宁波市首个驻镇规划师完整制度形成。小镇整治涉及内容广、专业要求高,规划设计单位负责做规划,乡镇负责实施具体项目,这中间易出现脱节的情况,可能令整治效果打折扣,而选聘驻镇规划师补齐了这一短板。据了解,镇海区被列入宁波市小城镇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5个小城镇之一。为破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难题,镇海区在该市率先试行覆盖全域的驻镇规划师制度,当前已经落实了一线驻地规划师人选,这项制度已覆盖全区6个乡(镇)街道。“在规划编制及下步实施中,将按照‘北有中关村、南有中官路"定位,对标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努力将中官路大街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设计中心"‘国内领先的新材料科研中心"和‘浙东绿色智能智造创新中心"。”贺斐斐的本职工作是镇海规划设计院的一名工程师,从今往后她每周都要来这里走镇入户,她希望通过努力,优化大街规划方案,完善项目功能布局,加快创业创新大街建设进度。据悉,驻镇规划师的驻地服务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2个小时,要求规划师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兼职做好小城镇规划工作的。每个镇或街道都设有专门的驻镇规划师工作室和会议室,工作室包括一名牵头领导、中层联络员以及驻镇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人民网-宁波市首个驻镇规划师完整制度形成

注册城市规划师各科通过分数是多少??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所需材料初始注册登记1、需提交下列材料:(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续期注册登记1、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变更注册登记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扩展资料报考条件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相近专业(如:建筑学 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 艺术设计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道路桥梁与 渡河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工程等)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导语: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机构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扩展资料初始注册: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如何办理续期和换证?

续期换证条件(一)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满三年人员。(二)已完成《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1,可在http://s.yingle.com下载)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人员。(三)由所在单位证明在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一)《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其电子表格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http://s.yingle.com在线填写后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人员签名。(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三)身份证复印件、原有《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原件。(四)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的初审意见。 续期换证工作程序(一)凡申请续期注册、登记的人员按续期换证条件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本单位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省级注册机构。(二)省级注册机构核对证明材料原件,报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进行初审。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应向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说明理由。(三)省级注册机构将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意见及初审的全部人员(未通过人员应注明原因)名单汇总表及两份个人申请表寄(送)国家注册机构。(四)国家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五)城乡规划司审查批准后,向合格的注册登记人员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登记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可以申诉(申诉材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7 地址:北京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 电话010-68318837)

注册城市规划师挂靠价格、、三年多少钱?

挂靠是违法的,如果不违法最起码价格是8万三年,一年3万。当然因为是不允许的,所以都是大家根据工作推断出来的。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资质: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能力: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城市规划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区别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什么是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务实》。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它与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什么不同?   城市规划师应算是城市规划从业者的统称,是一种日常概念,非国家法定职业资格,没有法定意义,一般从事城市规划行业并有城市规划专业学习的人都可称为城市规划师。   而注册城市规划师是职业认证,需要考试,一共考4科,2年轮考,具体报考条件可在网上下载阅读。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8年,能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吗?求专业解答

不能。报考条件如下: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扩展资料: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城乡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报名办法:注册城市规划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人民网-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含金量高吗?

城乡规划师含金量比较高。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2000年启动的,每年都有八九万人参加。首先,城乡规划师证书不仅是从事规划工作必备的一个职业认证,而且在很多管理岗位,都是必不可少的证书。其次,城乡规划师的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社会需求量却很大,这都让城乡规划师的含金量变得越来越高。城乡规划师考试通过率:注册城市规划师从2000年开始考试以来,通过考试的已有1万多人。但面对巨大的需求,还显得远远不够。2000年10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每科两年滚动,通过率基本控制在15%。“头一两年因为人才比较急缺,考生比较集中,考试分数相对比较低,通过率较高。但是随着考试不断完善,为了保证含金量,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也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城市规划师就业方向:城乡规划师或建筑师,在规划院、建筑设计院或设计事务所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相关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到5000元/月。政府机关公务员--在规划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建设委员会等城建管理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从事城建管理与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500到3000元/月。房地产公司职员--从事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联系与指导设计部门等工作.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房地产咨询与中介公司职员--替委托方进行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代办委托设计与上报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

注册城市规划师会被取消吗

截止到2019年并没有被取消,2017年更名为注册城乡规划师。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扩展资料: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初审工作,具体工作可指定一个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 第四条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注册登记申请。 第五条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可申请领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等机构工作,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可申请领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因工作变动,《登记证》与《注册证》可以进行变更转换。 第二章初始注册登记 第六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的人员,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三年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第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第八条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第九条申报注册登记的原始材料是注册登记审查的依据,由各省级注册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注册登记档案包括注册登记人员的申请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 第十条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建立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注册登记情况及时报国家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续期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师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续期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十五条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注册城市规划师转换工作单位,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1、在注册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2、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 3、工作调动; 第十八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十九条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第五章撤消注册登记 第十九条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注册机构撤消其注册登记,公告收回《登记证》或《注册证》。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死亡或者失踪的; 4、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连续两年以上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消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撤消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当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建议; 2、省级注册机构或国家注册机构对报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实; 3、由原批准注册登记的注册机构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并进行批准撤消注册登记前的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收回并核销《登记证》或《注册证》。 第二十二条拟被撤消注册登记的人员在公示期间可以向国家注册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十三条注册城市规划师自被核准撤消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再称为注册城市规划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城市规划师来华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请问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可以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吗?

可以报考,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详情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扩展资料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共考四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可以异地转考吗?

可以,注册城市规划师,可以在新单位所在的省份考试,在原报考省份的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即可。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四个科目。注册城市规划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扩展资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在哪里报名报名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名条件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定,报名地点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指定的考试中心,报名方式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网上报名需提前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www.cucpa.org.cn)进行注册,然后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材料,支付报名费。现场报名时,需要准备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缴纳报名费,并完成报名手续。

每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通过率是多少?

注册城乡规划师通过率每年在百分之十左右。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扩展资料:2000年10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2017年改为每科四年滚动。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扩展资料初始注册: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延续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还有单位需要吗?

肯定有的。以前叫注册城市规划师,后面改成注册城乡规划师。现在是水平评价类,改成国土空间规划师。相应的,应该会有以前注册证改成国土空间规划师的相应过程。 这个证到底还需不需要考试,从2020年的注规考试内容来说,应该获取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目前来说,规划编制资质还是有国土空间规划师的要求,现这就要。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要求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各人事部门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格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2.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4.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建设部办理撤销注册手续: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刑事处罚的;      3.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      4.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申请复议。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认定组织:      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产行总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无本办法办理。

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屋面虹吸式雨水排水系统施工工艺

目前,绝大部分屋面雨水排水基本采用重力流排放技术排水,但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超大型建筑不断涌现,对于结构复杂或屋面面积超大的建筑,这种技术就难以满足。目前国际上虹吸式雨水排放技术已经很成熟。该技术利用虹吸原理,雨水排放过程中在管道中形成满管压力流,利用建筑物屋面高度和雨水所具有的势能,产生虹吸现象,通过雨水管道变径,在该管道处形成负压,屋面雨水在管道内负压的抽吸作用下以较高的流速被排出室外,从而迅速排出屋面积水。相对于普通重力流排水,虹吸式雨水排放系统排水管道均按满流有压状态设计,悬吊管可以无坡度敷设。同时,当产生虹吸作用时管道内水流流速很高,相对于同管径重力流排水管排水量大可以减少立管数量,排水过程快,减少屋面负荷的要求。通过对工程实例,介绍了虹吸式雨水系统的系统组成及工作情况,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提出了施工运行中应注意的重点、难点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并相对于普通重力流雨水排放系统进行了经济技术分析。   绪论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型屋面排水技术逐渐成为目前人们关注研究的课题。目前大型单体建筑如机场航站楼、展览馆、体育场、工业厂房等超大型建筑屋面跨度大、面积广,屋面荷载承受能力较小,这就要求在降雨时屋面积蓄的雨水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排出。传统重力流雨水排放系统要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增加雨水斗数量及立管根数,加大立管管径。而采用虹吸式雨水排放系统,系统管道中雨水流态为满流有压状态,排水量大,排放迅速且立管根数少,管径小,横向悬吊管无坡度,能够限度满足建筑使用功能。   北京某工程属于超高层的重点工程,原设计为重力流雨水系统,暴雨重现期为10年,后又提高暴雨重现期为50年,所以原设计管径都需要加大,屋面雨水排放速度需加快,而地下室的结构已经封顶,防水套管已经施工完毕,如果更改拆改破坏量太大,又延误工期,而且进行地下室综合管线排布的时候,发现地下室管线错综复杂,不易满足雨水大管径重力流的坡度要求;重力流雨水系统的地上部分立管多,管径小,空间有限不利于安装和检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经过分析比较,该工程选用了虹吸式雨水排水系统。通过这次改变,使工程复杂的雨水排放系统大大简化。由于整个系统管道数量减少、管径减小、水平管道无需考虑坡度要求,非常有利于地下室综合管线的排布,即减小了施工难度又减少了施工成本。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虹吸式雨水排放系统的原理和施工要求。   1、工作原理   虹吸现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如下图所示,我们把一根灌满水的塑料管用手指堵住两端分别放入鱼缸和水杯中,同时放开手指,由于两个液画存在高差h1,此高差部分水在重力作用下流向水杯,从而使上部塑料管内产生负压,鱼缸内水就会被吸入塑料管,水就会不断的从鱼缸流向水杯。这就是虹吸现象。当鱼缸与水杯液面高差越大时,塑料管内水流速度越大,排水越迅速。   虹吸式雨水排放系统正是利用这一原理,利用建筑物屋面高度所形成的水头来实现虹吸排水。降雨来临时,屋面逐渐形成积水,由于采用了科学设计的防漩涡雨水斗,当屋面雨水高度达到一定高度,通过控制进入雨水斗的雨水流量和调整流态减少漩涡,从而极大地减少了雨水进入排水系统时所夹带的空气量,使得系统中排水管道呈满流状态,当雨水通过管道变径时,在此处产生负压,加速雨水的排放速度。   2、工作状态   虹吸式雨水排放系统管内压力和水的流动状态是不断变化的过程。降雨初期,雨量一般较小,悬吊管雨水流态是有自由液面的波浪流。根据雨量大小的不同,部分情况下初期无法形成虹吸作用,是以重力流为主的流态。随着降雨量的增加,管内逐渐呈现脉动流,拔拉流,进而出现满管气泡流和满管汽水混合流,直至出现水的单相流状态。降雨末期,雨水量减少,雨水斗淹没泄流的斗前水位降低到某一特定值(根据不同的雨水斗产品设计而不同),雨水斗逐渐开始有空气掺入,排水管内的虹吸作用被破坏,排水系统又从虹吸流状态转变为重力流状态。在整个降雨过程中,随着降雨量的增加或减小,悬吊管内的压力和水流状态会出现反复变化的情况。与悬吊管相似,立管内的水流状态也会从附壁流逐渐向气泡流,气水混合流过渡,最终在虹吸作用形成的时候,出现接近单相流的状态。   3、系统组成   3.1雨水斗   一般来说,雨水斗的设计是整个虹吸系统的能否按设计要求工作的关键所在之一,它的稳流性越好,产生虹吸所需的屋面汇水高度越低,总体性能就越优越。   标准型的雨水斗,是由雨水斗底盘、夹圈、空气隔板、格栅外罩盖组成。另外根据需要可提供通用型的绝缘底座,固定件,法兰片,焊接片,防火保护帽,微型加热电圈等配件。雨水斗材质为HDPE、铸铁或不锈钢。其各部分有不同的结构功能。雨水斗置屋面层中,上部盖有进水格栅。降雨过程中,雨水通过格栅盖侧面进入雨水斗,当屋面汇水达到一定高度时,雨水斗内的反涡流装置将阻挡空气从外界进入同时消除涡流状态,使雨水平稳地淹没泄流进入排水管。   3.2系统管道   管道作为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放系统最主要的部分,而管道的变径可以加速雨水的排放和流量,必须确保系统安全可靠,高效持续的运行。虹吸式系统作为一个特殊的排水系统,正常工作运行时管道内呈负压状态,因此管道的管壁必须具备相当的承压能力,管道接口必须完全的密封防止空气进入管道内出现气团,破坏虹吸作用。同时管道要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并且做到尽可能降低噪声,吸收震动,抗击冲击外力,程度满足抗温度变化引起的形变。   目前虹吸式雨水管道系统一般采用镀锌无缝钢管沟槽管件连接、不锈钢管或HDPE管粘接。   北京某工程虹吸式雨水排放系统就选用镀锌无缝钢管,连接方式为沟槽连接。镀锌无缝钢管作为传统的管道材料能够满足虹吸式雨水系统的承压要求和防火性能。但普通的沟槽连接管件不能满足系统抗负压要求,如下列条件:   因此必须采用专门设计的抗负压的沟槽管件,在正负压不同状态下,通过不同的密封点而保证系统的密封性。同时沟槽管件中管头缝隙还可以消除因热胀冷缩而产生的管道位移。如下图所示:   因此必须采用专门设计的抗负压的沟槽管件,在正负压不同状态下,通过不同的密封点而保证系统的密封性。同时沟槽管件中管头缝隙还可以消除因热胀冷缩而产生的管道位移。如下图所示:   4、系统安装   4.1雨水斗安装   雨水斗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雨水斗离墙至少1米。   (2)雨水斗之间距离一般不能大于20米。   天沟雨水斗安装: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安装不锈钢底盘放在预留孔的正上方,确保底盘与面板顶面标高保持一致,同时用混凝土封堵尾管与预留洞之间的空隙。在混凝土封堵完成后,土建方开始进行防水施工,但要保证防水层不超过规定界限。防水施工完成后,安装夹圈,防水保护层及找平层做到夹圈的边缘。在屋面工程结束,管路系统安装完毕后安装空气挡板或隔栅防护罩。   4.2管道安装   镀锌无缝钢管采用卡箍连接,按照设计坐标、标高位置,现场实测尺寸进行划线切割、下料,预制管道。管道断口需用钢锉挫掉毛刺进行防腐处理,用专用滚槽机压出槽口,将两段管段对齐用专用卡箍卡紧。按管线坐标位置放线安装固定支吊架将管段水平吊装。严格按图纸施工,特别是变径位置必须在设计位置的±0.20m以内。   4.3检验与试验   在系统管路安装完成后,排水管道按规范要求做灌水试验。系统灌水试验合格后,还需要做排水性能试验。虹吸式排水系统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实验方法:   (1)、单位时间内水容积增减的方法(适用于混凝土屋面)。先将排水系统的立管出口密封并将对应的排水区域分开设立储水区,然后向储水区内持续加水(要求水深小于0.5米,供水量应满足按设计排水量排放一分钟)。打开排水出口5秒钟后,记录30秒内屋面水面的变化量并计算:排水能力(升/秒):水容积变化量/30秒。   (2)、管道流量计测量的方法。在排水系统排出干管部分安装流量计,并密封出口,将对应的排水区域分开设立储水区,然后向储水区内持续加水(要求水深小于0.5米,供水量应满足按设计排水量排放一分钟)。打开排水出口5秒钟后,记录30秒内流量计显示的数值并计算平均值为其排水能力。   (3)、采用降雨时实际观测来计算雨水的排水能力的方法。降雨量依据当地气象部门监测数据。 5、技术要点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放系统,系统排水管道均按满流有压状态设计,因为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依靠虹吸作用,所以确保产生并维持虹吸作用的技术要点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必要条件。   5.1水的持续流动性   在保证水流方向的持续流动性是维持虹吸作用的关键。特别是在管道转弯角度相对较大,甚至呈90°的时候,很有可能因为管内流速的突然下降而引起虹吸作用被破坏。因此,当水流有90°的方向改变时,此处弯头的连接方式,必须注意设计一个衔接管段,以保证流速不会突然大幅下降,而是维持上升的状态,从而整个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得以正常运行。当系统中出现90°T型支管时,当横管内水流以较快的速度冲向管壁突然遇到阻碍,在极短的时间内速度降为零。一方面对于管壁形成极大的冲击,另一方面,水流撞击管壁后又以一个与初始方向相反的速度,迅速的在管内形成回流,这样,两股方向相反的水流在管内冲撞,很容易形成水塞,阻碍排水管排放,破坏虹吸作用。因此,在施工时可根据管道的空间和环境情况来进行选择相应的解决方式。例如在拐弯或支管汇集处可以采用相对较大的管径起缓冲作用,或在拐弯弯头处采用双45°弯头、支管汇集处采用斜45°三通以避免出现90°变化的衔接管段。   某工程为超高层建筑,为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虹吸式雨水系统管道材质选用镀锌无缝钢管,而无缝管成品管件中没有45°三通,为此为满足系统要求,我们自己精细加工出各种规格的45°三通,压完槽后进行二次镀锌处理,解决了无缝管成品管件中没有45°三通的问题。(如图为我们加工的三通用于系统安装中)。   5.2气水混合流的影响   当系统管道内形成虹吸作用时,由于可供使用的管道管径不一定恰好是计算所得的管径尺寸,因此管道内部会有很多溶解在水中的小气泡,并不是完全理想化的液体单相流。这些微小气泡在流动过程中会逐渐释放,然而这种气水混合流而非气水两相流的流态,仍可以被看作虹吸作用,是允许存在的状态,并不影响虹吸作用的形成,也不影响系统的排水能力。影响管道内水的流态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系统内各部分的负压,负压过大时会导致管内流速过快,发生气蚀现象,对于金属管道产生极大伤害。同时负压过高,系统内小气泡会在负压作用—卜破裂使管道系统产生剧烈震动,减少系统使用寿命。因此在虹吸式雨水管道计算时要求管道内负压不超过-0.08Mpa(气蚀临界值约为-0.092MPa)。   但是,溶解在水中的气泡并不意味着管道内的气团。如果排水管道内,中间部分是气团,沿壁部分是水流,这样就是传统重力雨水排放系统的管内流态。管道内气团的存在,严重影响虹吸作用时管内满流状态的形成,水流在管内的充满度相当低,大大减小了系统的排水能力。   5.3系统的一体性和密封性   为保证虹吸排水的产生和持续作用,就要求从雨水斗到管道系统的整套排放系统必须是一体的,各部分紧密相连。如果雨水斗有一个完全敞开的入口,空气就会在水流旋转作用的带动下,从入口出进入整个雨水排放系统,这样就根本无法形成满流的虹吸状态,整个系统也不再是高效的虹吸式排放系统了,实际上已经作为一个传统的重力式排水系统在工作了。但是,重力式排放系统为了达到比较好的排放效果,在安装管道时要求悬吊管的最小坡度为2%。而虹吸式系统的悬吊管安装坡度为零,没有重力势能的作用,整个系统无法有效进行排水。因此,只有当雨水口的入口处半敞开时,才能有效阻止空气随时进入系统,当斗前水深满足一定要求时,能够形成水封,完全隔断空气,迅速形成虹吸作用。除了必须保证入口处有效阻止空气进入,还必须保证系统管道中没有空气进入。所以,另一个要求就是系统的完全密封性,要保证管道无渗漏。因为在虹吸作用时,管道内的水流是压力流的状态,一方面管壁承受压力,承插口处同样受压,容易发生渗漏;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渗漏,则管内压力状态改变,影响正常的虹吸作用。   6、效益分析   传统重力流雨水排放系统与虹吸式雨水系统相比管道内雨水流态是不一样的。在重力流系统中,水沿着立管的管壁流下,中间形成空气柱,在悬吊管段水依靠重力非满管水平流动,一般情况下,管材断面约1/3为水,2/3为空气。如下图:   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第4.9.20规定,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的悬吊管应按非满流设计,其充满度不宜大于0.8,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且坡度不宜小于0.5%,需要较大的悬吊管管径和坡降。同时为了在同一根雨水管上的各个雨水斗的雨水能够正常排放,因而限定一根雨水悬吊管的雨水斗的数量不得超过4个,这也导致了雨水悬吊管和雨水立管数量的增加,同时增加了屋面荷载,也增加了工程的造价。重力流屋面排水系统受其水力特性的限制,造成排,水立管多,管径偏大,排水能力偏小,对于大面积工业厂房及公共建筑屋面排水系统则更显突出。同时,由于悬吊管需要一定的坡度,将影响建筑空间的利用。   某工程地下建筑面积6万平米,排出室外的地下一层雨水管道跨度长,按重力流大部分的雨水管道坡度按0.5%计算坡降有40公分,选用虹吸式雨水排放系统后,由于雨水管道无坡度要求,管径又缩小,大大提高了地下室空间的利用。为地下室错综复杂的机电管线排布提供了便利。   由于虹吸式雨水系统管道排水均按满流有压状态设计,排水管泄流量要远大于重力排水系统中同一管径排水管的泄流量,也即排出同样的雨水流量,采用虹吸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管径要小于采用重力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管径。由于虹吸排水系统中雨水悬吊管内水流在负压抽吸作用下流动,悬吊管可做到水平无坡度敷设,悬吊管接入雨水斗的数量不受限制,可以减少雨水立管的数量,便于建筑空间的利用。   某工程原设计的重力流雨水系统雨水立管数为22根,采用虹吸式雨水系统后雨水立管由原来的根减少到12根,同时由重力流雨水系统中系统管径DN250减小到虹吸式雨水系统中系统管径DNl50。   虹吸式雨水斗排水量远远大于普通重力流雨水斗,能够迅速排出屋面雨水,雨水斗前水深较浅,降低了建筑物物面荷载的要求,能够大大节约工程造价。同时,当产生出虹吸作用时管道内水流流速很高,因此系统具有较好的自清功能,管道不易堵塞。   虹吸式雨水系统与传统重力流雨水系统优缺点:   系统形式传统重力流雨水系统虹吸式雨水系统。   雨水斗布置数量多,规格大数量少,规格小。   悬吊管坡度依靠重力流坡度不小于0.005,占空间满管压力流,可水平安装,节约空间。   立管根数立管根数多立管根数少。   管道管径管径大管径小。   管道布局受坡度限制,布局困难无坡度限制,布局灵活。   屋面荷载排水能力小、斗前水深、荷载要求高排水能力大,斗前水浅、荷载要求低。   管内流速流速小,易阻塞流速高,有自洁功能。   从上表可以看出,虹吸式雨水系统除在雨水斗布置、管线走向布局方面便于建筑空间设计有利于装饰装修外,由于管径小、立管根数少,降低屋面荷载要求,对于大型建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造价。以北京某工程雨水系统为例,设计采用虹吸式雨水系统,镀锌无缝钢管沟槽连接。选取其中一根雨水管道,设计流量为27.61升/秒,屋面高度223米。分别按虹吸式雨水系统与传统重力流雨水系统计算造价,见下列条件:   系统形式材料数量单价合价(元)总价(元)——虹吸式   管材Φ73181.4米51.699376.6  25744.6   管材Φ8982.7米64.365322.6   管材Φ10818.1米78.081413.2   管材Φ1591.0米132.2132.2   雨水斗1个95009500   重力式管材Φ159283.2米132.229507.04  37439.04   雨水斗1个560560   由上表可以看出,虽然虹吸式雨水斗价格较高,但由于管道管径较小,总造价反而比重力式雨水系统造价要低。如综合考虑降低屋面荷载、节约建筑空间,便于装饰装修等因素,虹吸式雨水系统会具有更大的优势。   7、结束语   屋面排水技术的发展史经历了重力流技术、重力一压力流技术、虹吸一压力流技术。先进的虹吸技术应用于屋面雨水排放,有效解决了超高建筑、超大屋面的雨水排放问题。虹吸式雨水系统采用强制虹吸式雨水斗,斗前水深较浅,产生虹吸的效率很高,系统对屋面的负荷要求较小。该技术对系统的整体性及计算精度有很高的要求,采用全系统压力平衡计算,现在已经开发出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用于水力计算。虹吸式雨水排放技术作为一项日趋成熟的雨水排放技术逐渐成为大型建筑雨水排放设计施工的首选。

城市规划师建筑史基本知识

(一)了解中国建筑的基本知识 1.类型 特点:建筑的多样性与主流明显;单体建筑的构成简单、真实、有机;建筑群的组合多样性;建筑与环境紧密结合;建筑类型多样化;工官制度严格。 类型:居住建筑、政权(宫殿)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礼制建筑、宗教建筑、商业建筑与工业建筑、教育、文化、娱乐建筑、园林与风景建筑、市政建筑、标志建筑、防御建 2.平面布局及特征 (1)中国古代建筑的单座建筑殿堂房舍等平面构成一般都以“柱网”的布置方式来表示,横向方向以步架称谓。古代单体建筑中以“间”作为度量单位。 (2)群体布局为一组或多组建筑围绕一个中心空间构成,以“院”来表示。 (3)结构与构造:中国古代建筑主要以木结构形式为主,包括抬梁式、穿斗式、井干式三种形式。 1)大木作:在建筑中,作为承重的梁柱结构部分,梁、檩、枋、柱等。 2)小木作:在建筑中,不承重仪为分隔空间或装饰之目的装饰部分,门、窗、隔扇、屏风等。 (4)建筑著作:宋李城《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 (5)建筑模数:宋代用“材”;清代用“斗口”。 (6)斗拱:明清以前作为承重构件,明清时逐渐变为装饰构件。 (7)屋顶类型:庑殿、歇山、攒尖、悬山、硬山。 (8)屋架:彻上明造、天花吊顶。天花类型:平闹、平綦、藻井。 (9)等级制度由高到低为: 1)屋顶:重檐庑殿、重檐歇山、重檐攒尖、单檐庑殿、单檐歇山、单檐攒尖、悬山、硬山。 2)开间:十一,九、七、五、三间。 3)色彩:黄、赤、绿、青、蓝、黑、灰。 3.宫殿建筑 目前,我国已知最早的宫殿遗址足河南偃师二里头商代宫殿遗址。 北京故宫是我国至今保存最为完好的宫殿建筑,建于明永乐年间,其平面为中轴对称,纵深布局,三朝五门,前朝后寝。二朝是指连在须弥座上的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五门是指从正阳门到太和门之间的大清门、天安门、端门、午门、太和门。 4.坛庙建筑 (1)天坛:建于明初,有二重垣,北圆南方,象征天圆地方。外垣西侧——组建筑为神乐署、牺牲所;垣有二组建筑为斋宫、祭坛、祈年殿。 (2)曲埠孔庙:主殿大成殿。为重檐歇山九间殿,黄琉璃瓦,同保和殿规制。 5.宗教建筑 我国古代比较重要的宗教是佛教和伊斯兰教。 (1)寺庙祠观实例 唐代典型:山西五台县佛光寺大殿,平面为“金厢斗底槽”,风格平整开朗。 辽代典型:河北蓟县独乐寺,寺内观音阁是我国最古老的楼阁建筑,平面为“分心槽”式样,是我国最古老的楼阁建筑。 宋代典型:山西太原晋祠圣母殿,是减柱造的典例。 元代典型:山西芮城永乐宫,是道教建筑,其内部壁画卓有成就。 (2)塔 塔是埋藏舍利,佛徒膜拜的对象。大致可分为楼阁式塔、密檐塔、单层塔、喇嘛塔、金刚宝座塔几种。 楼阁式塔:山西应县佛宫寺释伽塔,建于辽代(1056)年,是世界现存的木塔,塔高67.31m,八角形,筒中筒结构,外观5层,实为9层。 密檐塔:河南登封嵩岳寺塔,建于北魏,是我国现存最古的砖塔;北京西直门外大正觉寺塔,建于明初,是金刚宝座塔的最早实例,5层佛龛组成矩形高台上设5座密檐方塔,中央高,四角低。 6.园林 中国园林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汉以前为帝王皇族苑囿为主体的思想;魏晋南北朝奠定了山水园的基础;唐代风景园林全面发展;两宋时造园风气遍及地方城市,影响广泛;明清时皇家园林与江南私家园林均达盛期。 代表性园林:皇家苑囿有河北承德的避暑山庄、北京的颐和园;私家园林有无锡的寄畅园、苏州的留园、拙政园等。 (二)了解外国建筑的基本知识 1.古典建筑 希腊盛期、罗马共和盛期和罗马帝国盛期的建筑称为古典建筑。 (1)古希腊建筑 三柱式:多立克柱式、爱奥尼柱式、科林斯柱式。 雅典卫城:建于公元前4世纪;卫城的中心是雅典娜u2022帕提农的铜像。主要建筑:提农神庙(多立克柱式的代表)、伊瑞克先神庙(爱奥尼柱式的代表)、胜利神庙和山门。 (2)古罗马建筑 五柱式:多立克柱式、爱奥尼柱式、科林斯柱式、塔司干柱式、组合柱式。 建筑技术:券柱式。 建筑著作:公元前1世纪罗马人维特鲁威著的《建筑十书》。 实例:图拉真广场(罗马的广场)、大角斗场、万神庙、卡拉卡拉浴场。 2.中世纪建筑 (1)拜占廷建筑 格局:采用穹顶和帆拱形式,平面巴西利卡式、集中式、十字形。代表建筑:圣索菲亚大教堂。 (2)罗马风、哥特建筑 罗马风:创造了扶壁、肋骨拱、束柱。代表建筑:意大利比萨教堂。 哥特建筑:以尖券、尖形肋骨拱形、坡度很大的两坡屋面和钟楼、飞扶壁、束柱、花窗棂为特点。代表建筑:巴黎圣母院。 3.文艺复兴时期建筑 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主义广义地被称为文艺复兴。 (1)意大利建筑实例 佛罗伦萨主教堂之穹顶标志着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史的开始,被称为“新时代的第一朵报春花”;威尼斯圣马可广场是“欧洲最美丽的客厅”;圣彼得大教堂是文艺复兴盛期杰出代表;维琴察巴西利卡是帕拉第奥母题的代表。 (2)巴洛克建筑实例 罗马圣彼得大教堂前广场,由建筑师伯尼尼设计。 (3)法国古典主义建筑实例 巴黎卢浮宫,采用横三段、纵三段的手法,称为理性美的代表:凡尔赛花园。 4.19世纪末复古思潮及工业革命影响 (1)复古思湖 法国巴黎万神庙:罗马复兴代表建筑。德国柏林宫庭剧院:希腊复兴代表建筑。 美国国会大厦白宫:罗马复兴实例。英国国会大厦:哥特复兴实例。巴黎歌剧院:折衷主义代表建筑。 (2)新材料、新技术、新类型 1851年伦敦“水晶宫”,开辟了建筑形式新纪元,被喻为第一座现代建筑。 5.新建筑运动初期 (1)工艺美术运动:时间:19世纪;地点:英国;代表人物拉斯金、莫里斯。热衷于手工艺效果与自然材料的美。 (2)新艺术运动:时间:19世纪80年代;地点:比利时;代表人物:贝伦斯、戈地。反对历史样式,提倡运用多种材料。 (3)维也纳分离派:时间:19世纪80年代;地点:奥地利;代表人物:瓦格纳、路斯。主张造型简洁与集中装饰。 (4)美国芝加哥学派:时间:19世纪?0年代;地点:美国;代表人物:沙利文、詹尼。突出功能在设计中的主要地位。 (5)德意志制造联盟:时间:1907年;地点:德国;代表人物:贝伦斯。主张建筑必须与工业结合。柏林通用电气公司透平机车间,被称为第一座真正的“现代建筑”。 6.一战后新建筑流派 (1)风格派与构成派:时间:1917年;代表人物:荷兰青年艺术家蒙德里安、里特维德。主张:“艺术就是基本几何形象的组合和构图”。俄国青年艺术家塔特林、马来维奇把抽象几何形体组成空间当作绘画和雕刻的内容,作品因而很像工程结构,称为构成派,代表建筑是塔特林设计的第三国际纪念碑。 (2)表现派:时间:20世纪初;在建筑上常采用奇特、夸张的艺术体形来表达某种思想情绪,象征时代精神,代表建筑是门德尔松设计的波茨坦市爱因斯坦天文台。 7.二战后建筑的主要思潮 (1)对“理性主义”的充实与提高 讲究功能与技术合理,注意结合环境与服务对象的生活需要。代表人物:格罗皮乌斯、柯布西耶。代表建筑:TAC事务所设计的哈佛大学研究生中心楼。 (2)讲求技术精美的倾向 以纯净、透明与施工精确的钢和玻璃方盒子作为这一倾向代表。代表人物:密斯u2022凡u2022德u2022罗、小沙里宁。代表建筑:西格拉姆大厦。 (3)“粗野主义”倾向 毛糙的混凝土,沉重的构件和它们的直接组合。代表人物:柯布西耶、英国史密森夫妇、前川国男等。代表建筑:马赛公寓、吕迪加尔行政中心。 (4)“典雅主义”倾向 运用传统的美学法则来使现代的材料和结构产生规整、端庄与典雅的庄严感。代表人约翰逊、斯东、雅马萨奇。代表建筑:谢尔屯艺术纪念馆。 (5)注重“高度工业技术”倾向 主张用最新材料和各种化学制品来制造体量轻、用料少、能够快速灵活地装配、拆卸和改建的结构与房屋;强调系统与参数设计;流行采用玻璃幕墙。代表人物:皮阿诺、罗杰斯。代表建筑:巴黎蓬皮杜艺术中心。 (6)讲究“人情化”与“地方性”的倾向 肯定建筑除了满足生活功能之外,还应满足心理感情需要。代表人物:阿尔瓦u2022阿尔托,代表建筑:珊纳特赛罗镇中心的主楼。 (7)讲求“个性”与象征的倾向 主张使每一房屋与每一场地都具有不同于他人的个性与特征,在建筑形式上变化多端。大致有三种手段:运用几何形构图、运用抽象的象征、运用具体的象征。代表人物:路易斯u2022康、小沙里宁。代表建筑:朗香教堂、TWA候机楼、悉尼歌剧院。 (8)后现代主义 反对现代主义的机器美学,肯定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主要特征为:文脉主义、引喻主义、装饰主义。代表人物:文丘里。代表建筑:老年人公寓、新奥尔良市的意大利广场中的圣约瑟喷泉。 8.四位大师理论及作品 一战后的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建筑新主张的共同特点:(1)设计以功能为出发点;(2)发挥新型材料和建筑结构的性能;(3)注重建筑的经济性;(4)强调建筑形式与功能、材料、结构、工艺的一致性,灵活处理建筑造型,突破传统的建筑构图格式;(5)认为建筑空间是建筑的主角;(6)反对表面的外加装饰。 (1)格罗皮乌斯 建筑师中最早主张走建筑千业化道路的人之一,设计的包豪斯校舍反映了新建筑的特点: 1)以功能为建筑设计的出发点; 2)采用灵活的不规则的构图手法; 3)发挥现代建筑材料和结构的特点; 4)造价低廉。格罗皮乌斯明显地把功能因素和经济因素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 (2)勒u2022柯布西耶 出版了《走向新建筑》一书,主张建筑工业化生产的方向;在平面设计时要由内到外,功能第一,在建筑形式上赞美简单的几何形体。 他的早期作品萨伏伊别墅体现“新建筑五点”原则: 1)底层架空;2)屋顶花园;3)自由平面;4)横向长窗;5)自由立面。 勒u2022柯布西耶中期作品马赛公寓是“粗野主义”的代表建筑;晚期作品朗香教堂是浪漫主义的思想倾向。柯布西耶在城市规划方面,在研究现代建筑的实用问题方面,在运用新材料结构特别是运用钢筋混凝土方面,在建筑体形和空间处理方面,都有独创之处。 (3)密斯u2022凡u2022德u2022罗 主张建筑应满足时代的现实主义和功能主义的需要,应实现建筑工业化生产。他一生中对现代建筑的最卓著贡献在于,探索钢框架结构和玻璃这两种手段在建筑设计中应用的可能性,提出“少就是多”、“流动空间”等主张。代表建筑:西格拉姆大厦、巴塞罗那博览会德国馆。 (4)赖特 创建了有机建筑,他主张将建筑与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应从自然中获得启示,创造灵活多样的建筑空间,打破工业化的局限性。代表建筑:流水别墅、古根汉姆博物馆以及大量草原住宅。 六、建筑美学的基本知识 艺术创作的重要依据,达到多样统一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如比例、尺度、对比、主次、韵律、均衡、重点等形式美的规律。是经常运用的构图技巧。 (一)了解建筑色彩的基本知识 1.色彩三原色 红、黄、蓝。 2.色彩三要素 色相、明度、纯度 3.色彩的形与色 形要素:直线、曲线、斜线、体;色要素:色相、明度、纯度、面积。 (二)了解建筑与环境的艺术处理的基本知识 1.从建筑的使用出发,着重分析功能关系,并加以合理的区分,运用道路、广场等交通联系手段加以组织,使总体空间环境的布局联系方便。 2.群体建筑艺术处理上,从性格特征出发,结合周围环境及规划的特点,遵循多样统一的基本原则,运用绿化、雕塑及各种小品等手段,丰富建筑的空间环境艺术,创造出完整而又优美的空间环境。 针对建筑学这部分,建议应试者多阅读以下方面的参考文献:《公共建筑设计原理》、《住宅设计u2022原理》、《场地设计》、《中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史》、《建筑空间组合沦》、《建筑色彩学》、《建筑形式美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