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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的故事(古代大义灭亲的故事)

2023-07-25 23: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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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打游戏的长毛

今天小编辑给各位分享大义灭亲的故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古代大义灭亲的故事分析解答,如果能解决你想了解的问题,关注本站哦。

成语大义灭亲的故事

大义灭亲

【注音】dàyìmièqīn

【出处】《左传·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解释】大义:正义,正道;亲:亲属。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循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褒义,指维护正义。

【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铁面无私

【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认贼作父

【年代】古代

【例句】这位局长在处理儿子犯罪的案件时~,受到了人们的赞扬。

大义灭亲的故事

春秋前期,朝歌为卫国都。

石_,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_,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且享受过程。

_子石厚,常与州吁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_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_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

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

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_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_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_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_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_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_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_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就位,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_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_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大义灭亲成语故事

大义灭亲成语故事:

春秋时期,卫国的州吁杀死哥哥卫桓公,自立为国君。?

州吁驱使百姓去打仗,激起人民不满。他担心自己的王位不稳定,就与心腹臣石厚商量办法。?

石厚就去问的父亲——卫国的大臣石_,怎样巩固州吁的统治地位。石_对儿子说:“诸侯即位,应得到周天子的许可,他的地位就能巩固。”石厚说:“州吁是杀死哥哥谋位的,要是周天子不许可,怎么办?”石_说:“陈桓公很受周天子的信任,陈卫又是友好邻邦。”石厚没等父亲把话说完,抢着说:“你是说去请陈桓公帮忙?”石_连连点头。?

州吁和石厚备了许多礼物,却被陈桓公扣留了。原来,这是石_的安排。?

卫国派人去陈国,把州吁处死。卫国的大臣们为石厚是石_的儿子,应该从宽。石_就派自己的家臣到陈国去,把石厚杀了。史官认为石_杀了儿子是“大义灭亲”。

大义灭亲

dàyìmièqīn

【解释】大义:正义,正道;亲:亲属。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循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出处】《左传·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结构】联合式。

【用法】有时“大义”虚化;只强调“灭亲”。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辨形】义;不能写作“意”。

【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六亲不认

【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

【例句】这位局长在处理儿子犯罪的案件时~;受到了人们的赞扬。

【英译】punishone"sownrelationsinthecauseofjustice

关于大义灭亲的故事

春秋前期,朝歌为卫国都。

石_,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_,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且享受过程。

_子石厚,常与州吁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_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_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

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_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_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_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_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_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_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_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就位,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_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_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扩展资料

大义灭亲的法律规定

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此前曾有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出,埋伏的警察将弟弟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于保蔽罪相互制约,中国“亲亲相隐”与祸灭九族是相辅相成的。

“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威震违法行为的是:按包蔽罪论处!

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陈光中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义灭亲

大义灭亲的典故

典故原指旧制、旧例,也是汉代掌管礼乐制度等史实者的官名。后来一种常见的意义是指关于历史人物、典章制度等的故事或传说。我为大家整理了大义灭亲的典故,希望大家喜欢。

大义灭亲的典故:

春秋时期,卫庄公有个儿子名叫州吁,因是庄公爱妾所生,格外受到庄公的宠爱,以致于养成目中无人、骄横自大的个性。当时,卫国的石_大夫也有一个儿子,名叫石厚,经常与州吁在一起游玩。石_屡次劝告儿子不要与州吁在一起,他始终不听,依旧我行我素。

卫庄公死后,卫桓公即位。卫桓公十六年,州吁在石厚的帮助下杀兄夺位,石厚有功而被封为上大夫。本来二人以为会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不料,州吁却因杀兄夺位的恶行导致众叛亲离、王位不稳。于是他与石厚商量对策。石厚说:“我父亲石_在任的时候,人人敬服他,我们请他来辅佐吧!”

于是,州吁派石厚带着贵重的礼物去请已经告老还乡的石_上任。石_早已知晓他俩合谋篡位之事,推托有病,坚决不肯入朝。州吁无可奈何,只得再命石厚去向石_求取稳定王位的妙策。石_对其杀兄夺位非常愤怒,便施用了一个计谋。他对儿子说:“只要周天子许可州吁当国君,其他人就一定会服从。”石厚说:“就怕周天子不答应,请问谁能够向周天子说情呢?”石_就说:“陈桓公治国有方,又与周天子关系要好。你到陈国请求陈桓公出面帮助,一定会马到成功。”

石_暗中写信给在陈国当大夫的好友,请求他协助自己为民除害。这为好友立即将详情告诉了陈桓公。待做着美梦的州吁和石厚刚一到陈国,陈桓公就下令将他们逮捕,并当众宣读石_的来信。州吁和石厚此时才知中了石_的计,但为时已晚。

陈桓公下令将州吁和石厚关押起来,并派使者告诉了石_。石_和众大夫商议决定马上派人到陈国将两人处死。有位大夫说:“州吁杀兄夺位,罪大恶极,我愿亲手处死他。但石厚是您的儿子,并且只是从犯,应该从宽处理。”石_却说:“州吁干的坏事,大都是石厚谋划的。你们不杀他,我亲自去动手。不杀石厚,恐怕难安民心啊。”几个家臣不愿看到年老的主人旅途劳顿,便代主人到陈国去,杀了石厚。

当时百姓赞扬说:“石_为了国家大义而忍心杀死为非作歹的儿子,他是一个纯正的人。”

这便是成语“大义灭亲”典故的由来。——《左传·隐公四年》

大义灭亲的典故点拨:

大义灭亲是指为维护正义,对犯罪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有惩罚。出自于《左传·隐公四年》:“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及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四:“要是都能象张正国那才好。大义灭亲,死活只有一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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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00:07:571

北京大学有什么出名校友?

北京大学知名校友:政界有: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科研方面有:杨绍卿 沈阳理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 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学院院长等,其他还有许居衍 中国工程院院士,微电子技术专家、艾国祥 天体物理学家等。一、北京大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学府,承担着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优秀杰出人才的重任,北京大学一直默默地为国家做出着杰出的贡献,为国家输送了一代又一代各领风骚的栋梁之才。二、北大学子有近四百位大学校长,遍及中国各大名校正校长,包括:清华大学、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中国人民大学校长袁宝华、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徐旭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校长顾方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李未、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中国地质大学校长赵鹏大、复旦大学校长张志让等等。三、同时培养了一大批外交人才,前后两任外交部长唐家璇和李肇星、前外交部副部长徐敦信、周南、前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凌青等均出身北大;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北大学子中有至少45人出任驻外大使。四、也为中国司法界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包括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让、江必新、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以及多位各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2023-07-25 00:08:431

北京大学有哪些名人?

北京大学知名校友:政界有: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科研方面有:杨绍卿 沈阳理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 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学院院长等,其他还有许居衍 中国工程院院士,微电子技术专家、艾国祥 天体物理学家等。一、北京大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学府,承担着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优秀杰出人才的重任,北京大学一直默默地为国家做出着杰出的贡献,为国家输送了一代又一代各领风骚的栋梁之才。二、北大学子有近四百位大学校长,遍及中国各大名校正校长,包括:清华大学、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中国人民大学校长袁宝华、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徐旭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校长顾方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李未、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中国地质大学校长赵鹏大、复旦大学校长张志让等等。三、同时培养了一大批外交人才,前后两任外交部长唐家璇和李肇星、前外交部副部长徐敦信、周南、前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凌青等均出身北大;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北大学子中有至少45人出任驻外大使。四、也为中国司法界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包括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让、江必新、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以及多位各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2023-07-25 00:09:20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哪个专业最好

中国政法的政管学院、商学院也算是大院,有政治学、管理学、工商管理之类的。还有英语、德语等外语专业,一般都会拿外语和法学双学位。中国政法大学里非法专业的,也有很多选修法学,基本上是全校学法。
2023-07-25 00:09:581

涉嫌赌博罪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付多少

  涉嫌赌博罪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付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2023-07-25 00:10:175

兰大法学院考研

一、兰州大学考研全国统考638法理学和857诉讼法学的参考书目:《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部分),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或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部分),刘志坚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二、资料兰州大学638法理学和857诉讼法学历年真题三、购买书籍在网上,比如淘宝就可以的;内部资料最好到兰大自己购买,也可以电话联系他们邮购的,网上在资料可信度值得怀疑。
2023-07-25 00:11:022

中国政法大学的知名校友有哪些?

中国政法大学各省市地区优秀校友名单一、北京沈德咏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 耕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贺 荣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佐夫 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耿文清 中央纪律委员会审理室主任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罗 锋 公安部警察协会主席李玉成 原中纪委驻最高院纪检组组长朗 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景文 中信国安集团副总经理鲍绍坤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沈春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彭雪峰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夏 华 北京依文服装服饰企业集团总裁王广发 北京法政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吴文彦 北京市残疾人理事会理事长胡一丁 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邢文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佟丽华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二、天津于世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学文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公诉处处长陈连刚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马纪刚 天津市公安局地方铁路治安分局局长杨 兵 天津市商委副主任才 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三、上海应 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漆世贵 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 想 上海东方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富平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赵 平 金诚同达上海分所合伙人四、重庆何 挺 重庆市副市长聂天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游智明 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经顺 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检察长五、黑龙江徐 明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 岘 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树海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处长王巨禄 黑龙江省政协主席张述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士凯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处长六、辽宁肖 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 哲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兴伟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国美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 利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七、吉林索维东 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进义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张 馨 吉林省白城市政法委书记王宏志 吉林省松原市土地局局长张宝才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立明 吉林省宇中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八、河北侯凤梅 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永君 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王立山 保定市委政法委书记赵增国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金龙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九、河南郑增茂 原河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斌 原河南省副省长姜 明 河南天明集团董事长李成宽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处长李喜明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十、湖北吴家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广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李颂银 湖北省司法厅纪委书记十一、湖南马长生 湖南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何素斌 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良玉 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十二、山东王环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苏 波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霍建平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十三、山西王建明 山西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显斌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主任白志强 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殷德锁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十四、江西梁小康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国轩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贤忠 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十五、江苏罗志军 江苏省省委书记十六、广东王旭东 原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欧永良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乐田 广州市侨商会常务副会长吴 青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在魁 广东省最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董 皞 广州大学副校长十七、广西林 辉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 波 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主任十八、西藏贾沫微 西藏拉萨市委常务副书记邱秀兰 西藏拉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十九、内蒙古巴 布 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苑瑞先 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赵永刚 内蒙古公安厅治安总队队长李建平 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全锁 内蒙古高院研究室主任苗荣盛 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二十、浙江包祥水 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松苗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纪纲 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主任二十一、陕西陈明华 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刘儒生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汪世荣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李万强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王 健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二十二、安徽葛 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云燕 合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左学和 合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二十三、四川廖 斌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朝宽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刘 荣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永明 四川省弘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郑卫东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二十四、贵州左定超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聂雪松 贵阳市云岩区区委书记邓 位 贵州省委办公厅主任科员二十五、青海王令浚 青海省副省长二十六、新疆李 军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 磊 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吐尔逊江·买买提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成国 北京援疆和田指挥部副指挥二十七、宁夏王雁飞 宁夏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十八、海南秦醒民 原海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韵声 海南三亚市常务副市长吴 杰 海南省纪委委员、省委巡视办专职副主任王崇敏 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思阳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院长、党组书记李顺华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邢益就 海南雨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符 天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二十九、深圳傅新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 璞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张丽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 志 深圳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十、台湾薛西全 台湾校友会理事长蔡文斌 台湾校友会副理事长陈贵瑞 台湾校友会副理事长王文杰 台湾校友会理事三十一、澳门马 翊 澳门特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三十二、香港杜国兴 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总经理李伟斌 香港李伟斌律师行主任张宪初 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信托人王立宪 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董事长简福饴 香港恒基阳光房地产投资基金主席三十三、美国陆京玮 美国执业律师康 军 美国执业律师张 宣 美国执业律师三十四、韩国李溶民 韩国校友会会长、检察官金辰泰 韩国校友会副会长、执业律师魏光河 韩国校友会副会长、法官朱映奂 韩国校友会副会长、检察官李相模 韩国校友会秘书长、博士三十五、福 建柯炳麟 厦门优讯高速芯片有限公司董事长三十六、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校友会喻中升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蓝光标 北京蓝科时代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沈 腾 北京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3-07-25 00:11:112

法律初学者(入门)应该读什么书?

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有:《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刑法》,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学原理》,刘瑞复,北京大学出版社《商法学》,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林刚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以上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其次你要结合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条文一般比较多而混,你一定要耐下心,反复看。而《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质量还是不错的。另外,还可以看这些书。翁文刚,卢东陵主编《法理学论点要览》;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陈兴良的刑法学研究系列;王利明的民法学研究系列; 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扩展资料: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国家司法考试
2023-07-25 00:11:213

求温州著名的人物啊~~~~~

孙诒让:清代语言学家,第一个破译甲骨文的学者。 张璁:明朝嘉靖年间任朝廷首辅,世称『张阁老』。 刘英:革命烈士,生前为浙闽省委书记及中共中央华中局委员。 项乔:项乔号东瓯(瓯东),明朝嘉靖年间(即1529年2月)在由张璁、霍韬主持嘉靖已丑会试中名列第二。后任广东参政,著《瓯东录》集温州文史掌故。 王季思 戏曲家、教育家 (1906—1996),名起,瓯海人。东南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浙江、广东任教职达70年。生前为广州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中文系和戏曲研究所主任、古文献研究所所长等职。出版有《西厢记校注》等专著30余种。 戴家祥 文字学家(1906—1998),字幼和,瑞安人。曾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王国维,治经学和古文字学。在金文研究方面成果斐然,所主编的《金文大字典》为我国当代金文研究集大成之作。生前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姜立夫 数学家、教育家(1890—1978)苍南人。早年留学美国,获数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南开大学创办数学系,为中央研究院院士。建国前夕,弃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数学研究所所长职。后回大陆,任广州岭南大学、中山大学教授,是我国现代数学奠基人之一。有《罗巴切夫斯基几何学初步》等译著。 洪氏闾 寄生虫病学家(1894—1955),乐清人。早年留学德国,专攻寄生虫病学,获日本九州大学医学博士。回国后,在北京、南京、四川、江浙一带医学院校任教职和从事研究工作,对寄生虫病研究和防止有卓越贡献,其所创的“洪氏钩虫测量法”至今世界通用。生前为浙江省卫生厅厅长兼浙江医学院院长,有《病理学总论》等专著。 张肇骞 中科院学部委员、植物学家(1900—1972),瓯海人。东南大学毕业,留学英国,回国后,长期在北京、浙江、江西、广西、广东等地高校任教,或从事科研工作。生前为广州华南植物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代所长。悉心于植物分类和区系研究,为发展我国植物科学和开发亚热带植物资源作出贡献。出版有《中国植物志》等专著多种,翻译论文20多篇。 张淑仪 中科院院士 声学家1935年出生于温州城区,女。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该校声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其“光声热波成泵”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出版有《叉指换能器激发表面声波的生长特性》等论著。 潘怀素 (1894-1978),乐律研究专家,永嘉人。早年留学日本、德国、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当过记者、大学教授。酷爱音乐,从文学翻译工作转向研究隋唐燕乐和民间乐律,其研究成果"二十三不等分纯正律",开乐律研究新路。 夏承焘 词学家,(1900-1986),字瞿禅,号瞿髯,温州城区人。早年在温州省立十师毕业,先后在浙江大学、杭州大学等校任教职60多年。毕生以考信求实的态度研究词学,并取得卓越成就,被誉为"一代词宗",蜚声海内外。有《唐宋词人年谱》等专著。 方介堪 金石家(1901-1987)又名岩,泰顺人。曾在上海美专任教职。以刻玉印驰名沪上,先后治印二万余方,郭沫若评其印章"炉火纯青"。生前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理事等职。 郑曼青 书画家(1902-1975)名岳,自号曼髯,别号玉井山人,温州市区人。擅诗、书、画、医、拳,人称"五绝老人",长期在大陆和台湾高等文化艺术院校任教职。书画作品多次在台湾、东南亚及美、法等国展出,有"画圣"、"东方水墨画大师"之称。 苏步青 (1902-2003)平阳人。数学家、教育家。1935年中国数学会发起人之一,《中国数学学报》主编。创办《数学年刊》。中国数学会名誉理事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日本创价大学名誉博士。创立微分几何学派。发理"苏锥面"和"苏链"。著有《射影曲线概论》、《射影曲面概论》、《射影共轭网概论》、《仿射微分几何》、《苏步青数学论文选集》(英文版)等。获国家级嘉奖多种。曾任复旦大学校长。现任复旦大学名誉校长、民盟中央名誉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夏鼐 中科院学部委员、考古学家(1910-1985),字作铭,温州城区人。早年留学英国。获埃及考古博士学位。一生从事考古研究,历任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所长、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国家文物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对新中国考古学的建立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英、德、美、意等国最高学术机构分别授予院士称号。毕生论著丰富,已发表的论文有 224 种,出版有《考古学论文集》等专著多种。 赵超构 现代新闻界泰斗(1910-1992),笔名林放,文成人。毕业于上海中国公学,历任《新民晚报》主编、社长,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建国前后曾受到毛泽东主席七次接见。生前出版有《延安一月》等著作多种。 叶芳 永嘉沙头(1911-1986)革命家,1930年黄埔军校第七期毕业,曾任国民党中央军校大队长,1949年率部起义,温州和平解放。 南杯瑾 学者1918年出生于乐清。长期从事儒、释、道一教的研究和教学工作。1919年去台,曾任美国维吉尼亚州东西学院院长兼加拿大多伦多中国文化书院院长。出版有《禅与道概论》等几十种专著。 谷超豪 (1926-)温州人。浙江大学数学系毕业。苏联莫斯科大学博士。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数学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三、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八届全国政协常委。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专长数学,在微分几何、偏微分方程和数学物理三个领域都有重要研究成果。有学术论文110余篇,专著《经典规范场理论》,《齐性空间微分几何学》和《孤立子理论和应用》(合著)等。 赵万龙 (1984-)温州柳市人,著名作家,郑州师范大学文哲学系毕业,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数学研究所所长。著有《宋元剑仙传》《东方战争日记》等名著 高铭暄 刑法学家1928年出生于平阳,祖籍玉环。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国务院学们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出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等著作。 陈光中 法学家1930年出生于温州。北京大学毕业。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出版有《中国法律教程》等10余本专著。 戴金星 中科院院士 石油气专家1935年出生于瑞安。毕业。长期从事煤生气领域研究,获国家"十五"科技工作突出贡献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为北京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天然气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出版有《天然气地质学》等专著8种,论文100余篇。 施立明 中科院院士 细胞遗传学家(1939-1996),乐清人。复旦大学毕业。长期从事动物细胞研究,建立了具有我国资源特色的野生动物细胞库,对麂属动物核型进化和麂属一新种的发现,在国际上引起重视。所著《以细胞遗传学方法评定辐射防护药的新程序》获全国科学大会奖。生前为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赵尔春 (1941-1964)爱民模范,温州水警区五好战士,国防部授予"爱民模范"称号,命其生前所在班为"赵尔春班"。 吴启迪 同济大学校长1947年出生于永嘉,留学瑞士,获博士学位。1980年,其制订的计算机字形国家标准,获电子工业部重大科研成果二等奖。1998年荣誉感获"全国十大女杰称号",现任同济大学校长。 陈虬 晚清思想家、医学家(1851-1903),字志三,号蛰庐,祖籍乐清,出生于瑞安,晚年居永嘉城区。光绪十五年举人。在国内首倡创办利济医院和学堂,出版《利济学堂报》,为中医革新开创道路。同时鼓吹变法维新。著述宏富,惜多散佚,后人辑有《陈虬集》传世。 陈黻宸 近代 教育家、学者(1859-1917),字介石,瑞安人。光绪二十九年进士。曾主编《新世界学报》。一生绝大部分时间从事教育工作,先后在永嘉罗山书院、杭州养正书塾、京师大学堂、两广方言学堂、北京大学等处执教,著名学者马叙伦、许德珩、冯友兰等均出自其门下。有《陈黻宸集》传世。 宋恕 近代思想家(1862-1910),字平子,平阳人。曾任山东编译局代理总办。早年与章太炎共编《经世报》,立志"为世界苦人立言。其《六斋卑议》,对戊戌变法起推波助澜作用。时与章太炎并称"浙江两奇才"。有《宋恕集》传世。 朱子常 温州黄杨木雕宗师(1874-1943)名阿伦,温州城区人。其作品《济颠和尚》和《捉迷藏》先后参加近代国内外大型展览会,分别获南洋劝业会优胜奖和巴拿马赛会二等奖,首次为温州黄杨木雕在世界上赢得声誉。 玄觉 唐代高僧(665-713),俗姓戴,字明道,永嘉人。四岁出家,初于永嘉龙兴寺为僧,后于南国曹溪宝林寺谒见禅宗六祖慧能,留一宿,即悟"无生"之理,史称"一宿觉"。所倡天台、禅宗融洽之说,为禅宗五大宗派之一。有《永嘉集》、《证道歌》传世。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乐清县人。7岁就塾,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得中状元. 叶适 南宋哲学家、文学家(1150-1223),字正则,号水心,出生于瑞安。淳熙五年进士第二名,官至兵部侍郎。力主抗金,后被参劾夺职,归居永嘉城郊水心村,专事著述授徒。在哲学、史学、文学及政论方面,均有贡献,为永嘉事功学派之集大成者。有《水心文集》等传世。 王振鹏 元,画家(约1278-1348),字朋韵,号孤云居一,温州人。因囤艺出众,受元仁宗奖,官至漕运子户,长期在宫延作画,有机会接触御藏历代名画,以界画见入,兼工人物,曾奉诏作十妃岫,又画《大明宫图》以献,称神品。传世作品还有《金明池龙秀图》等。 刘基 (1311-1375),字伯温,温州文成县南田(旧属青田县)人,以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开创明朝而驰名天下。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他在政治、军事、天文、地理、文学等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著作有《郁离子》、《覆瓿集》、《写情集》、《犁眉公集》、《春秋明经》等书。 谢庭循 明 画家(1377-1452)名德环,号乐静,永嘉人。擅长山水画,入宫廷画院后,深得赞赏,获御赐"笔精入神"图章一方,开为锦衣卫指挥俭事,有《水光山色图》等名作传世,现藏日本:诗作《梦吟堂集》已佚。 任道逊 明 书画家(1422-1503)字克诚,晚号八一道人,瑞安人。12岁即以神童荐,入宫庭作书画供奉,官至太常寺卿。擅画梅花和山水,时人评其画世在宋代大画家郭熙之上。书法隽秀酒逸,别树一帜。 赵士桢 明朝,火器研制家(1552-1611),乐清人。官至中书舍人。以毕生精力研制火器,发明掣电铳、迅雷铳、火箭溜。其火箭溜在我国火箭发展史上,有创之功。著有《神器谱》、《续神器谱》、《神器谱或问》。
2023-07-25 00:11:454

隆回欧阳芳是不是烈士?

是。资料来自:隆 回 解 放 史 实 中共隆回县委党史办 解放前夕的隆回,县政权摇摇欲坠,县长似走马灯式的更迭,封建势力猖獗,党团斗争激烈,地霸欺压盘剥,政府抓夫派款,物价暴涨,怨声载道,民众叫苦连天。土匪和散兵游勇的抢劫骚扰,搞得民不聊生,人心惶惶。广大群众盼望早出苦海见青天。 隆回县人民有着光辉的革命传统,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和妇女运动在这里开展得轰轰烈烈。当时,宝庆地、县很多著名领导人都是隆回籍人,如宝庆地方委员会书记彭钟泽、宝庆县农民协会委员长欧阳秋曝、宝庆县共产党组织的播种人罗卓云等,都是隆回籍人。中共中央第四届常委兼宣传部长彭述之(后为托派)①,也是隆回籍人。马日事变后,县内党组织几经国民党反动派残酷镇压,先后牺牲的革命烈士有:罗卓云、彭钟泽、欧阳秋曝、王调元、阳民英、欧阳钦、彭梅生、孙会元、刘楚勋、欧阳忠、肖登庸等②。以后,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以至解放战争时期,我县的党组织一直没有得到恢复。 一九四九年上半年,在我军胜利进军江南的大好形势鼓舞下,隆回人民特别是一些热血青年,就自发地开展革命活动,宣传解放战争的形势,迎接解放,六都寨、金石桥、司门前、荷香桥、三阁司、桃花坪等地,以暑假回乡的学生为骨干,组织“为民读书社”、“新民主主义协会”等,学习毛主席著作,印发革命传单,张贴标语,有的还投寄《致乡保长的公开信》,有的把标语贴到了伪县政府门口,这些活动对于震慑敌人威风,启迪人民觉悟,造成解放声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当时,进步人士纷纷举行起义。一九四九年五月,驻在湘西的国民党游杂武装雪峰部队中队长欧阳芳(小沙江人),带领数十人,四十多支枪,自动脱离雪峰部队,来到新化奉家山和金石桥冷溪山一带,不久,经溆浦县龙潭四益商店老板姜定跃介绍,与我湘西地下党负责人谌鸿章取得联系,六月初,欧阳芳带领三人到宁乡找到了党领导的湖南人民解放总队三支队,被按排在政工队学习半个月后,七月回隆回开展活动,在驻地金石桥冷溪山组织进步青年和教师五十余人办训练班,八月七日,欧阳芳派奉孝金到宁乡,向湘中三支队汇报,请求收编,给予番号,派人去领导。经湘中三支队政委张伯伦、副司令员尹泽南、副参谋长胡戈(又名胡南仲)等三人进行研究决定,编入湘中三支队第八团,并下达了命令,委派欧阳芳为副团长,胡戈为政治委员,随文颁发印章一枚,文曰“湖南人民解放总队湘中第三支队第八团”③。从此,欧阳芳部一百余人,要湘中三支队的领导下,采取分散力量打游击的方法进行活动,尔后,在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隆回、新化围歼陈光中匪部等战役中,均起了积极的作用④。 与此同时,伪县自卫总队分队长胡荷田(又名胡杰),荷香桥人,在我地下党员吴步程的教育下,于一九四九年四月三十日(农历四月初三)率部三个班,五十余支枪,在西胜乡(今荷香桥)起义,仅四天,因受国民党分子郑振湘拉拢叛变,被邵阳伪专员胡惕率部队在牛皮岭击垮⑤。所有这些举动,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敌人营垒,对我县的解放事业起了支持的作用。 我县地处湘中偏西南,湘黔公路横贯南境四十多公里,是长、衡、邵通往湘西、广西和贵州的交通要冲。“衡宝战役”是第四野主力和二野一部于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三日至十月十六日在衡阳、宝庆和湘西一带围歼国民党军队的战役。敌华中军政长官白崇喜,将其桂系部队主力张淦、徐启明、黄杰、鲁道源及刘嘉树等五个兵团十一个军二十六个师共二十余万人参战,宝庆及以北之新化、桃花坪为敌一兵团十四军防守。白崇喜见解放军大兵压境,衡宝线仅留十四军六十师、六十二师等部队于桃花坪、邵阳间警戒,掩护主力撤退,十月七日零时,白的主力开始全线退却,欲逃往广西老巢继续顽抗。敌兵团司令黄杰率一兵团及十四军溃退我县桃花坪一带,驻扎三天,四处抓夫派款,强抢恶要。十月十一日,我四野第四十九军一四七师一四七师由邵阳市湘黔公路进逼隆回。黄杰等匪部未触即溃,清早,大烧辎重,仅马路上烧毁的汽车就上百辆,衣服布匹及各种军用物资不能带走的就贱卖、烧毁或丢掉,弹药破枪到处可见,混乱已极,仓惶向西逃窜⑥。我军某部一支先头部队追击,归来时,在铜盆江(距桃花坪五公里的潼关湾)连人带马渡船过河时,因战马在船上惊跳,导致船翻,船上指战员全部壮烈牺牲⑦。下午六时,解放军所向披靡进驻了桃花坪。伪警察所六十名警士全部被俘,所长罗尧卿只身逃跑⑧。从此,隆回正式宣告解放,结束了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开始进入新的历史纪元。 解放时,我县划分为三个行政区,乡镇设置暂照旧,一区:桃洪镇、保和乡、礼教乡、果胜乡、西胜乡;二区:中和乡、隆治乡;三区:隆中乡、隆回乡⑨。 县区乡干部的来源,主要是胶东、翼东及部分河南籍南下来的。据当时南下的王宜捷同志(原隆回县委第一任秘书,现任湖南省国防工办副主任)的回忆和日记记载,一九四九年六月初,上级确定我们这批干部南下到湖南省邵阳地区,当时叫江南支队。六月八日,到河南省巩县小黄冶集中准备渡江南下,宣布邵阳地委、专署的机构组成,同时,宣布了邵阳地区各县的领导班子和分到各县去的干部,共两百余人。随后各县干部以县为单位分别集中,确定去向,有的到各机关,有的到各个区,并按机关和区编班。隆回县组织人员的安排,当时地委宣布:尹子明为中共隆回县委书记,李先明为县委组织部长,丁磊为武装部长,以上三人为县委委员。另有副县长孙良仁,公安局长赵星南,副局长杨山,县委秘书王宜捷,县政府秘书张晓玉。六月九日,分配到隆回县的干部和勤杂人员,共只有二十二人。由于干部不齐,当时未明确划分区。六月十七日,邵阳地区的干部由巩县乘火车到郑州待命,学习新区政策和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精神。七月四日,地委宣布翼东一批南下干部分配到邵阳地区。六日,由翼东分来隆回的干部正式合编为一个队,这时,全县干部和勤杂人员共有九十多人(其中来自华大、革大和建国学院的青年知识分子二十多人),当晚召开全县干部会,县委宣分配到县各机关和各区的干部名单。一区区委书记郭喜,副书记刘增民,区长初学然,副区长刘春富。二区区委书记高俊峰,副书记杨助国,区长王甫生。三区区委书记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润民兼,区长暂缺(进入县后,于十二月才由地委派来毕兰序)。这时,地委对隆回县委原定的领导班子又作了调整,赵南星、丁磊调走,新任命李国香为民运部长,张野林为公安局长,王润民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调整后新的县委由尹子明、李先明、李国香、张野林等四人组成。七月十四日,由郑州乘火车南下,七月二十一日到达湖北纸坊镇。七月三十日,根据地委通知,区委书记、区长以上干部去汉口开会计师实际是听林彪的报告)。八月一日回来,尹子明同志在全体干部会上传达会议精神,同时,宣布李国香同志任隆回县县长。八月六日,从纸坊乘火车南行到达咸宁,因岳阳铁桥被国民党炸毁,火车不通,八月十日乘军车出发,连日大雨,路途泥泞,十三日到达长沙黄花市,由于长沙市刚刚宣布和平解放不久,暂不能进入市内,我们分散在长沙东乡一带,帮助地方征粮。九月七日进入长沙市,在此期间,隆回县的干部又有新的调整,县委书记尹子明调任武冈县长,派方明任隆回县委书记,县政府秘书张晓玉调专署,另有王治安等九同志调走,至时,隆回县只剩了八十多个干部。从九月底至十月初,即忙于做进县的准备,制订进入地区的工作计划,刻制县政府、县委会的印章,县长进入县里的安民布告等。十月十一日,邵阳地区各县干部都乘火车离开长沙,经株州到湘潭,十四日到达邵阳市。十五日,地委介绍地下党员吴步程前来汇报隆回情况,当天下午,县长李国香、组织部长李先明等一委三十人在吴步程的陪同下,乘火车来到桃花坪,次日,其余五十余人全部到齐,遂开展工作⑩。 县址的设立,由于当时隆回北部未解放,六都寨仍为陈光中占据,加之又不通公路,经请示地委同意,县治暂设桃花坪。此地没有伪政府的公房,县委临时设在赢洲旅社,县人民政府设在洞庭春旅社。当时,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宣传党的政策,安定社会秩序。十月十六日,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安民布告,宣告人民政权业经建立,阐明了人民政府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号召各行业人中立即返回家园,恢复生产,并将所拾蒋军遗失之各种武器、弹药等物资上缴政府。接着,建立了支前科和接收委员会,接收委员会由七人组成,主任李县长兼,副主任杨山,下设宣传教育组、接收保卫组、工商工作组⑾。十七日早晨,县委书记方明召开了全体干部会,对干部下乡作了动员和工作布置,强调用党的政策发动群众,突击为部队筹集粮草。因为当时大军在这里过境的有二野整个五兵团,四野的十三兵团、三十九军、三十八军,还有很多后勤机关。十七日早饭后,机关除留少数人员外,其余干部都下乡。当时,谣言四起,什么“第三次世界大战打起来了”,“台湾国民党军队向解放区登陆了”,“人民政府在这里不长了”等等⑿。致使部分群众担心变天,人民币也不能在乡下流通,出现了物资供应紧张,物价高涨的严重局面。对此,县委和政府分头召开了教员座谈会,商人代表会,乡保长会,宣传胜利形势和党的政策,揭发各种谣言,宣传人民币的优越性,设立检查站、兑换所,控制银元流通,提高了人民币的信誉,并与部队联合,召开了桃洪镇的群众大会,由部队文工团演出了宣传戏,加上我军秋毫无犯的军纪影响,群众陆续返回家园,学校陆续开学,商店百分之八十恢复了营业。 二、开展剿匪斗争。十月中旬,一区除西胜乡(今荷香桥、周旺区之大部)和桃洪镇没有匪患,干部可以进驻开展工作外,其余大部分地方仍为土匪所控制,兼伪县长陈光中仍盘据在六都寨,张贴布告,向群众派粮筹款,还扬言“再打三年”。二、三区的干部只能在荷香桥瓦塘一带开展工作。当时匪情:陈光中,伪六十三师师长,有两千余人;袁庆光产交警队有四百余人;胡惕,邵阳伪专员,有千余人;刘建章,新一军副军长,有千余人;张光彪有三百余人;王赞、刘科恕也有匪徒不少,总计在六千人以上⒀。经请示地委与部队联系,十月二十三日,四野派一四七师四四○团前往六都寨进剿,县委书记方明、公安局长张野林同时前往配合,俘敌二百余名,匪首陈光中及其残余逃往隆回北面山区⒁。同日,县委发出了“关于目前工作给各区委的一封指示信”,对征粮、收缴游杂武装、建立人民武装以及接收伪政权等,都进行了具体部署⒂。十月二十五日,县委决定在六都寨建立隆回县人民政府办事处,由副县长孙良仁为首组织十余人,每人配有长枪或短枪,以武工队的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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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梧桐是什么职业

陈梧桐陈梧桐,男,1935年11月生,汉族,福建安溪人,中共党员,明史专家。195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曾任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广西大学中文系教师,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主任兼民族史研究所所长、教授,现已退休。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双一流工程”特聘教授、中国明史学会顾问、中国民族史学会理事、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历史学会理事、朱元璋研究会顾问。他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先后为本科生、留学生、硕士与博士研究生讲授《史学理论》《中国古代史》《明史》《中国民族关系史》《中国历史与文化》等多门课程,培养出大批史学人才。他从事朱元璋研究四十余年,主要研究领域为明史和中国民族关系史。代表作有《洪武皇帝大传》《朱元璋传》《朱元璋研究》《明史十讲》(第一作者)《古代民族关系论稿》等。他曾应人民教育出版社之请,参加多种中学历史教学大纲、教科书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与审订工作。中文名:陈梧桐外文名:ChenWutong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福建省安溪县出生日期:1935年11月职业:历史学家毕业院校:厦门大学主要成就:1992年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第三届全国优秀少儿读物一等奖代表作品:《洪武皇帝大传》《明史十讲》《履痕集》《洪武大帝朱元璋传》《朱元璋传》《朱元璋大传》职务: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主任、民族史研究所所长头衔:中国明史学会顾问、朱元璋研究会顾问研究领域:明史、中国民族关系史职称:教授个人简介1995年至1998年,任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主任兼民族史研究所长,主持创建该系的“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历史学)”,并主编该系学术年刊《民大史学》。在教学之余,他长期坚持科研工作,先后发表了大批论著。其论文《正确对待中国历史上的少数民族及其与汉族王朝的战争》,在高等教育中做出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奖;专著《洪武皇帝大传》被誉为是“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主编《中国历代名将》获第三届全国图书“金钥匙”奖;主编《中华英杰·卫国之英》获第三届全国优秀少儿读物一等奖;参与撰写的《中国军事通史》经初评已入选第四届国家图书奖名单。其他著作有:《履痕集》《朱元璋研究》《洪武皇帝大传》《洪武大帝朱元璋传》《中国历代名将》(与苏双碧共同主编)《自从出了朱皇帝》《古代民族关系论稿》《明史十讲》(与彭勇合著)《黄河传》《中国文化通史·明代卷》《散叶集》等,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因突出贡献,1992年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讲授课程:《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的若干问题》《明史十讲》。出版著作*《中国历代名将》(与苏双碧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吴晗文集·第四卷·杂文、戏剧》(与苏双碧主编),北京出版社,1988年*《洪武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朱元璋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中华英杰2》(主编),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1995年*《民大史学》第1期(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中国文化杂说·五·民族文化卷》(与徐亦亭主编),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民大史学》第2期(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中国军事通史第五卷西汉军事史》(主编),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中国文化通史7明代卷》(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黄河传》(与陈名杰合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洪武大帝朱元璋传》,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历史必修II》(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古代民族关系论稿》,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履痕集》,大象出版社,2007年*《明史十讲》(与彭勇合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自从出了朱皇帝》,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散叶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普通高中历史地图册2必修》(与李伟科、周瑞祥主编),星球地图出版社,2010年*《晚明悲歌:大明王朝灭亡之谜》,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崇祯往事》,故宫出版社,2016年*《朱元璋传》,河南文艺出版社,2017年*《朱元璋:从乞丐到皇帝》,江西人民出版社,2017年*《名家说史:中国古代名将》(与苏双碧主编),华文出版社,2018年*《朱元璋大传》,中华书局,2019年*《万里入胸怀:黄河史传》(与陈名杰合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论文目录1明代宦官势力干预北部边防的严重后果(提纲)陈梧桐中央民族学院【会议】第五届中国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暨中国明史学会第三届年会论文集1993-08-010412明太祖与明成祖对西北民族地区的经营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会议】第六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5-08-011413明末清初社会矛盾的变化与洪承畴、郑成功、施琅的功过评价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会议】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05-010484论明王朝的民族观与民族政策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会议】明史研究第4辑——庆贺王毓铨先生85华诞暨从事学术研究60周年专辑1994-12-011785朱元璋与明代文化(提要)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会议】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4-08-010336朱元璋民族成份考辨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会议】第十一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手册2005-06-300187朱元璋民族成分考辨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会议】第十一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5-08-010138教育部凤阳五七干校生活片段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明史学会【期刊】江淮文史2011-09-019晋商做大做久的奥秘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明史学会【期刊】同舟共进2010-12-0102610明初空印案发生年代考陈梧桐【期刊】历史研究1982-06-1501011明神宗的贪财好货与化国为家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明史学会【期刊】同舟共进2011-08-01612刘基死因考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期刊】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8-20513无尽的追思深切的怀念——忆张海鹏教授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期刊】博览群书2011-08-01414李自成知识分子政策的失误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中国明史学会;北京市历史学会【期刊】同舟共进2010-03-0102815朱元璋出生地考辨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期刊】社会科学辑刊2010-01-1506516严谨扎实的实证功夫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10-03-0101917怀念韦庆远教授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10-05-0101318李自成知识分子政策的失误陈梧桐【期刊】传承2010-05-1003319李自成知识分子政策的失误陈梧桐【期刊】领导文萃2010-11-2301320“学向勤中得”的启示陈梧桐【期刊】政策_望2009-01-200621明代后期:中国向近代社会转型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9-0422漫议明史通俗读物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9-05-0104323郑成功复台与汉文化在台湾的传播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期刊】江西社会科学2009-08-2508224李自成知识分子政策的失误与教训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期刊】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1-2003925黄河母亲的欢乐与忧伤陈梧桐【期刊】绿色中国2006-02-010726黄河母亲的欢乐与忧伤陈梧桐【期刊】绿色中国2006-04-0101227明代南直隶方志研究的拓荒之作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6-05-3004228气势磅礴的农业文明史图卷——评《中国古代农业文明史》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农业考古2006-02-2807129论明前期的清官循吏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北京【期刊】史学集刊2006-0930从《由僧钵到皇权》到《朱元璋传》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北京【期刊】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131“飞入寻常百姓家”读《看了明朝就明白》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7-01-1502132读《明代班军制度研究》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7-03-1508733从赐徐达食蒸鹅的传闻说起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7-08-1506434顾诚的治学之道与史学成就——《顾诚全集》序言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北京【期刊】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9-1519235少数民族风俗画卷——读《中国少数民族风俗志》陈梧桐【期刊】中国民族2008-01-0604536一部正德历史的活剧读《正德风云:荡子皇帝朱厚照别传》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8-07-0104437从历史的角度梳理中国茶文化读《长江流域茶文化》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5-06-0708838朱元璋民族成份考辨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史林2005-0639《洪武大帝朱元璋传》写作札记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5-12-0705940从历史的角度梳理中国茶文化——读《长江流域茶文化》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期刊】农业考古2005-11-3006541施琅统一台湾与闽台区域文化的形成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北京【期刊】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342自从出了朱皇帝——读《朱元璋与凤阳》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4-08-1504243面貌一新的汉光武帝传记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3-02-1501744顾诚印象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3-09-1501845黄启臣著《澳门通史》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历史研究1999-12-1508546西汉军事思想的重大成就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学术月刊1999-08-1505047澳门的昨天和今天──评黄启臣新作《澳门通史》陈梧桐【期刊】中国图书评论1999-12-3001648略说清官陈梧桐【期刊】文史天地2002-01-1523649再论朱元璋的功绩与历史地位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北京【期刊】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750西汉王朝开拓边疆斗争的历史意义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09-15414251读《王朝鼎革与英雄悲歌》陈梧桐【期刊】中国史研究动态2000-01-250452论郑成功驱荷复台的英雄业绩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07-1515653《黄河传》自序陈梧桐【期刊】博览群书2001-03-070354黄河文化──一个自强不息的伟大生命于希贤;陈梧桐【期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1-20531955读《中国边疆民族管理机构沿革史》陈梧桐【期刊】历史研究1994-12-15015356一部有创见的心学研究著作──评《心学与中国社会》陈梧桐【期刊】贵州文史丛刊1994-05-0505157论朱元璋对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江西社会科学1995-06-2528658明朝民族事务管理机构述略陈梧桐【期刊】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8-2846959明清松锦之战与洪承畴的功过评价陈梧桐【期刊】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07-15014060论施琅统一台湾的历史功绩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6-09-1506161一部将南明史研究推向新水平的佳作——评顾诚著《南明史》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历史研究1998-02-15326062发挥学科优势办出基地特色——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文科基地建设的特色与措施陈梧桐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期刊】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8-09-1503063孔子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卫道士陈光中;陈梧桐广西大学中文系;广西大学中文系教师【期刊】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3-0665历史的亡灵与“四人帮”的野心——王张江姚反党集团为什么要重新抬出帝王将相?陈梧桐;姚喁冰【期刊】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7-03-020666一个篡党夺权、卖国投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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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00:12:001

大义灭亲的意思

【解释】:大义:正义,正道;亲:亲属。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循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出自】:《左传·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示例】:这是一条汉子,~,死活只有一个党。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四【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六亲不认【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褒义
2023-07-25 00:12:0910

今年想考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他们是全国联考还是单独出题?考试范围是什么捏?求解!谢谢啦~

我是法大的,法学硕士是自主命题,并且法大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初试题目、科目都是一样的,也就是全都考一张卷子,总共11本书,所谓的大法学。 推荐你可以去法大考研网看看里边有很多资料11年开始,法大不再指定教材,但是考研科目没有变,12年开始取消了多选题,增加客观题分值,难度系数在不断增加目前的科目和分值结构是:法学综合一:法理学 40分 宪法学 40分 国际法(包括国公、国私、国经) 40分 行政法 30分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50分 刑法学50分 诉讼法学(包括民诉、刑诉)50分 综合一、综合二的试卷结构是:一,单选题40x1.5=60分 。综合一:法理、宪法、三国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各十个选择 综合二:刑法、民法、刑诉、民诉各十个选择题二,简答题:6X5分=30分 综合一:法理学 、宪法学各2个题,三国法(国经or国私or国公不定)、行政法各一个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各三个三,论述题:综合一 法理学、宪法学、三国(国公or国私or国经)、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各一道,每道15分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各一道 20分、刑诉、民诉各一道10分。法大试卷改革趋向就是去司考化,越来越理论化,特别是越来越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所以跟司考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准备法大考研一定要重点把握基础知识,以教材为主。参考书目: 《法理学导论》第2版 舒国滢 北大出版社《宪法学》第4版 焦洪昌 北大出版社 《民法学》第2版 江平 法大出版社《刑法学》第4版 曲新久 法大出版社《行政法学》第2版 马怀德 法大出版社《行政诉讼法学》 张树义 法大出版社 《行政法学》第2版 张树义 北大出版社《行政诉讼法学》第3版 马怀德 北大出版社(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两个出版社的任用一套即可)《民事诉讼法》第3版 宋朝武 法大出版社《刑事诉讼法》第五版 陈光中 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法》 周忠海 法大出版社《国际经济法》第4版 王传丽 法大出版社 ---国经有的推荐是 莫世健的,但是莫世健已经不在法大了,看他的书也可以吧,估计不会有更新了吧 《国际私法》第3版 赵相林 法大出版社再次强调,法大已经不指定书目了,这是11年以前的指定书目,之后的历届考生都是用的这个书目,但还是仅供参考哈
2023-07-25 00:12:452

求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电子版。高分赠送!谢谢~!

去淘宝买书一般一二折就买了
2023-07-25 00:12:541

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需要看哪些参考书?

民法学*** 1、《民法》:魏振瀛,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2006年,59.8元;** 2、《民法》: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48元;** 3、《民法》: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35元;** 4、《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三版,2000年,45元;* 5、《民法原论》:马俊驹,法律出版社,2007年,79元;** 6、《民法总则》: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39元;** 7、《民法总则》:郑玉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36元;* 8、《民法总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3.5元;** 9、《物权法论》: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69元;*** 10、《合同法》:崔建远,法律出版社,2007年,39元;* 11、《人格权法专论》: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31元;* 12、《继承法专论》: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6元;** 14、《知识产权法》:刘春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32.1元** 15、《知识产权法学》: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3.5元商法学*** 1、《商法》:范健,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2006年,42元;** 2、《公司法》:赵旭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39元;** 3、《中国公司法原理》:王保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三版2006年,45元。注:“*” 表示重要程度。
2023-07-25 00:13:104

请问我想考吉大法律研究生 但是毫无头绪``请问能提点建议吗

考研有四门科目:政治和英语是所有考研人都要考的,就不多说了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两门课程是:专业课和综合课,不知你选择好了方向没有?如果没有,我来为你列出各个专业的参考书目,还有,今年吉大考研题目就侧重于本校老师主编的教材,所以我也专门标明,请引起重视【030101法学理论】《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院主编】《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宪法》(第二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30102法律史】《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院主编】《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院主编】《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宪法》(第二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新编行政法学》崔卓兰主编,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本院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注:这本书出了第三版,一样可以用】【030104 刑法学】《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院主编】《犯罪学要论》张旭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本院主编】《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注:这本书有新版,用新版一样可以】《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030105民商法学】《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商法》(第三版)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030106诉讼法学】《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院主编】《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注:这本书有新版,用新版一样可以】【030107经济法学】《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院主编】《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经济法》(第三版)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劳动法》(第三版)王全兴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030109国际法学】【注意:国际法学考研中,民商只考民法总论、合同法、公司法三部分】《国际法》(第二版)白桂梅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国际私法学教程》吕岩峰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冲突法论》(第二版)丁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刘世元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本院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二版)陈安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商法》(第三版)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院主编】《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环境法学》(第二版)吕忠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五版)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030110军事法学】《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院主编】《民法》(第三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总论》李建华、蔡立东等编著,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院主编】《武装冲突法》俞正山主编,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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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名人(20个)

  孙诒让:清代语言学家,第一个破译甲骨文的学者。  张璁:明朝嘉靖年间任朝廷首辅,世称『张阁老』。  刘英:革命烈士,生前为浙闽省委书记及中共中央华中局委员。  项乔:项乔号东瓯(瓯东),明朝嘉靖年间(即1529年2月)在由张璁、霍韬主持嘉靖已丑会试中名列第二。后任广东参政,著《瓯东录》集温州文史掌故。  王季思  戏曲家、教育家 (1906—1996),名起,瓯海人。东南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浙江、广东任教职达70年。生前为广州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中文系和戏曲研究所主任、古文献研究所所长等职。出版有《西厢记校注》等专著30余种。  戴家祥  文字学家(1906—1998),字幼和,瑞安人。曾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王国维,治经学和古文字学。在金文研究方面成果斐然,所主编的《金文大字典》为我国当代金文研究集大成之作。生前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姜立夫  数学家、教育家(1890—1978)苍南人。早年留学美国,获数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南开大学创办数学系,为中央研究院院士。建国前夕,弃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数学研究所所长职。后回大陆,任广州岭南大学、中山大学教授,是我国现代数学奠基人之一。有《罗巴切夫斯基几何学初步》等译著。  洪氏闾  寄生虫病学家(1894—1955),乐清人。早年留学德国,专攻寄生虫病学,获日本九州大学医学博士。回国后,在北京、南京、四川、江浙一带医学院校任教职和从事研究工作,对寄生虫病研究和防止有卓越贡献,其所创的“洪氏钩虫测量法”至今世界通用。生前为浙江省卫生厅厅长兼浙江医学院院长,有《病理学总论》等专著。  张肇骞  中科院学部委员、植物学家(1900—1972),瓯海人。东南大学毕业,留学英国,回国后,长期在北京、浙江、江西、广西、广东等地高校任教,或从事科研工作。生前为广州华南植物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代所长。悉心于植物分类和区系研究,为发展我国植物科学和开发亚热带植物资源作出贡献。出版有《中国植物志》等专著多种,翻译论文20多篇。  张淑仪  中科院院士 声学家1935年出生于温州城区,女。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该校声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其“光声热波成泵”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出版有《叉指换能器激发表面声波的生长特性》等论著。  潘怀素  (1894-1978),乐律研究专家,永嘉人。早年留学日本、德国、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当过记者、大学教授。酷爱音乐,从文学翻译工作转向研究隋唐燕乐和民间乐律,其研究成果"二十三不等分纯正律",开乐律研究新路。  夏承焘  词学家,(1900-1986),字瞿禅,号瞿髯,温州城区人。早年在温州省立十师毕业,先后在浙江大学、杭州大学等校任教职60多年。毕生以考信求实的态度研究词学,并取得卓越成就,被誉为"一代词宗",蜚声海内外。有《唐宋词人年谱》等专著。  方介堪  金石家(1901-1987)又名岩,泰顺人。曾在上海美专任教职。以刻玉印驰名沪上,先后治印二万余方,郭沫若评其印章"炉火纯青"。生前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理事等职。  郑曼青  书画家(1902-1975)名岳,自号曼髯,别号玉井山人,温州市区人。擅诗、书、画、医、拳,人称"五绝老人",长期在大陆和台湾高等文化艺术院校任教职。书画作品多次在台湾、东南亚及美、法等国展出,有"画圣"、"东方水墨画大师"之称。  苏步青  (1902-2003)平阳人。数学家、教育家。1935年中国数学会发起人之一,《中国数学学报》主编。创办《数学年刊》。中国数学会名誉理事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日本创价大学名誉博士。创立微分几何学派。发理"苏锥面"和"苏链"。著有《射影曲线概论》、《射影曲面概论》、《射影共轭网概论》、《仿射微分几何》、《苏步青数学论文选集》(英文版)等。获国家级嘉奖多种。曾任复旦大学校长。现任复旦大学名誉校长、民盟中央名誉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夏鼐  中科院学部委员、考古学家(1910-1985),字作铭,温州城区人。早年留学英国。获埃及考古博士学位。一生从事考古研究,历任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所长、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国家文物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对新中国考古学的建立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英、德、美、意等国最高学术机构分别授予院士称号。毕生论著丰富,已发表的论文有 224 种,出版有《考古学论文集》等专著多种。  赵超构  现代新闻界泰斗(1910-1992),笔名林放,文成人。毕业于上海中国公学,历任《新民晚报》主编、社长,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建国前后曾受到毛泽东主席七次接见。生前出版有《延安一月》等著作多种。  叶芳  永嘉沙头(1911-1986)革命家,1930年黄埔军校第七期毕业,曾任国民党中央军校大队长,1949年率部起义,温州和平解放。  南杯瑾  学者1918年出生于乐清。长期从事儒、释、道一教的研究和教学工作。1919年去台,曾任美国维吉尼亚州东西学院院长兼加拿大多伦多中国文化书院院长。出版有《禅与道概论》等几十种专著。  谷超豪  (1926-)温州人。浙江大学数学系毕业。苏联莫斯科大学博士。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数学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三、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八届全国政协常委。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专长数学,在微分几何、偏微分方程和数学物理三个领域都有重要研究成果。有学术论文110余篇,专著《经典规范场理论》,《齐性空间微分几何学》和《孤立子理论和应用》(合著)等。  赵万龙  (1984-)温州柳市人,著名作家,郑州师范大学文哲学系毕业,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数学研究所所长。著有《宋元剑仙传》《东方战争日记》等名著  高铭暄  刑法学家1928年出生于平阳,祖籍玉环。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国务院学们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出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等著作。  陈光中  法学家1930年出生于温州。北京大学毕业。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出版有《中国法律教程》等10余本专著。  戴金星  中科院院士 石油气专家1935年出生于瑞安。毕业。长期从事煤生气领域研究,获国家"十五"科技工作突出贡献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为北京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天然气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出版有《天然气地质学》等专著8种,论文100余篇。  施立明  中科院院士 细胞遗传学家(1939-1996),乐清人。复旦大学毕业。长期从事动物细胞研究,建立了具有我国资源特色的野生动物细胞库,对麂属动物核型进化和麂属一新种的发现,在国际上引起重视。所著《以细胞遗传学方法评定辐射防护药的新程序》获全国科学大会奖。生前为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赵尔春  (1941-1964)爱民模范,温州水警区五好战士,国防部授予"爱民模范"称号,命其生前所在班为"赵尔春班"。  吴启迪  同济大学校长1947年出生于永嘉,留学瑞士,获博士学位。1980年,其制订的计算机字形国家标准,获电子工业部重大科研成果二等奖。1998年荣誉感获"全国十大女杰称号",现任同济大学校长。  陈虬  晚清思想家、医学家(1851-1903),字志三,号蛰庐,祖籍乐清,出生于瑞安,晚年居永嘉城区。光绪十五年举人。在国内首倡创办利济医院和学堂,出版《利济学堂报》,为中医革新开创道路。同时鼓吹变法维新。著述宏富,惜多散佚,后人辑有《陈虬集》传世。  陈黻宸  近代 教育家、学者(1859-1917),字介石,瑞安人。光绪二十九年进士。曾主编《新世界学报》。一生绝大部分时间从事教育工作,先后在永嘉罗山书院、杭州养正书塾、京师大学堂、两广方言学堂、北京大学等处执教,著名学者马叙伦、许德珩、冯友兰等均出自其门下。有《陈黻宸集》传世。  宋恕  近代思想家(1862-1910),字平子,平阳人。曾任山东编译局代理总办。早年与章太炎共编《经世报》,立志"为世界苦人立言。其《六斋卑议》,对戊戌变法起推波助澜作用。时与章太炎并称"浙江两奇才"。有《宋恕集》传世。  朱子常  温州黄杨木雕宗师(1874-1943)名阿伦,温州城区人。其作品《济颠和尚》和《捉迷藏》先后参加近代国内外大型展览会,分别获南洋劝业会优胜奖和巴拿马赛会二等奖,首次为温州黄杨木雕在世界上赢得声誉。  玄觉  唐代高僧(665-713),俗姓戴,字明道,永嘉人。四岁出家,初于永嘉龙兴寺为僧,后于南国曹溪宝林寺谒见禅宗六祖慧能,留一宿,即悟"无生"之理,史称"一宿觉"。所倡天台、禅宗融洽之说,为禅宗五大宗派之一。有《永嘉集》、《证道歌》传世。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乐清县人。7岁就塾,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得中状元.  叶适  南宋哲学家、文学家(1150-1223),字正则,号水心,出生于瑞安。淳熙五年进士第二名,官至兵部侍郎。力主抗金,后被参劾夺职,归居永嘉城郊水心村,专事著述授徒。在哲学、史学、文学及政论方面,均有贡献,为永嘉事功学派之集大成者。有《水心文集》等传世。  王振鹏  元,画家(约1278-1348),字朋韵,号孤云居一,温州人。因囤艺出众,受元仁宗奖,官至漕运子户,长期在宫延作画,有机会接触御藏历代名画,以界画见入,兼工人物,曾奉诏作十妃岫,又画《大明宫图》以献,称神品。传世作品还有《金明池龙秀图》等。  刘基  (1311-1375),字伯温,温州文成县南田(旧属青田县)人,以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开创明朝而驰名天下。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他在政治、军事、天文、地理、文学等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著作有《郁离子》、《覆瓿集》、《写情集》、《犁眉公集》、《春秋明经》等书。  谢庭循  明 画家(1377-1452)名德环,号乐静,永嘉人。擅长山水画,入宫廷画院后,深得赞赏,获御赐"笔精入神"图章一方,开为锦衣卫指挥俭事,有《水光山色图》等名作传世,现藏日本:诗作《梦吟堂集》已佚。  任道逊  明 书画家(1422-1503)字克诚,晚号八一道人,瑞安人。12岁即以神童荐,入宫庭作书画供奉,官至太常寺卿。擅画梅花和山水,时人评其画世在宋代大画家郭熙之上。书法隽秀酒逸,别树一帜。  赵士桢  明朝,火器研制家(1552-1611),乐清人。官至中书舍人。以毕生精力研制火器,发明掣电铳、迅雷铳、火箭溜。其火箭溜在我国火箭发展史上,有创之功。著有《神器谱》、《续神器谱》、《神器谱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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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郑州大学法学院2009年研究生考试的参考书目

030101法学理论: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立法学》,朱立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030102法律史: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一版 ││《外国法制史》,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三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外国宪法》,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四国行政法》,应松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030104刑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030105民商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合同法》,王利明、房绍坤、王轶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030106诉讼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030107经济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自然资源法》(总论部分),肖国兴、肖乾刚编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能源法》(总论部分),肖国兴、肖乾刚编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030109国际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国际法新论》,赵建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民法》,魏振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2023-07-25 00:13:342

江苏法学自考科目推荐教材?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江苏法学自考科目推荐教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学需要准备什么?买哪些书?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22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律师专业考试科目: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1022毛泽东思想概论2203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3301英语144728中国法制史55216劳动法46729律师执业概论57730国际贸易法58731知识产权法49732公司法410733合同法411734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12735证据法学613736市场竞争法概论414737国际投资法415738税法316739保险法317740金融法418741房地产法319742会计法与审计法420222法理学621224宪法学422225民法学623226刑法学724228民事诉讼法学425毕业论文16-19四门课程为不考英语者的必考课程;20-24五门课程为加考课程。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论法学”五门课程你也可以到当地的自考办,你报名的时候会给你提供自考的相关资料的,什么都有。希望能帮助到你。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非法学本科可以自考法学本科吗?非法学本科可以自考法学本科吗?要什必设课程及学分要求:公共政治课(4)、外语(14)、法律文书写作(3)、国际私法(4)、国际经济法概论(6)、合同法(4)、公司法(4)、劳动法(4)、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知识产权法(4)、婚姻家庭法(3)。江苏自考会计本科科目有哪些?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015英语二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4184线性代数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8资产评估00159高级财务会计00160审计学00070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058市场营销学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00321中国文化概论27332当代中国经济运行00152组织行为学06999毕业论文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07-25 00:13:401

吉大2018刑法学硕士参考书有变化吗

吉大2018刑法学硕士参考书没有变化,参考书目如下。刑法学考研初试科目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625综合(法理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④825中国刑法学,专业课参考书目:《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民法》(第二版)郭明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犯罪学要论》张旭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扩展资料吉林大学基本介绍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46个学院,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624人,其中教授2218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618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双聘院士51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0人,“万人计划”入选者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7人。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2个(其中包含2个筹建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其他行业部委重点实验室21个。学校现有6个校区7个校园,校园占地面积611万多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学校在珠海市建有珠海校区,占地面积5000亩。学校图书馆各类藏书757万册,已被确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藏书馆。参考资料来源:吉林大学官网-学校简介。
2023-07-25 00:13:493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有哪些名人?

北大学子中涌现了近四百位大学校长,遍及中国各大名校正校长,包括:清华大学、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中国人民大学校长袁宝华、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徐旭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校长顾方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李未、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1、北京大学简称“北大”,诞生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最早以“大学”之名创办的学校,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北大催生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制,开创了中国最早的文科、理科、社科、农科、医科等大学学科,是近代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2、清华大学简称“清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清华—剑桥—MIT低碳大学联盟成员,被誉为“红色工程师的摇篮”。
2023-07-25 00:14:053

我不是相关专业的是不是就不能跨考了?这一条是正对学硕的吗?

跨专业的同学目前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是法律硕士、法学硕士都能考的,以前的要求是法学本科的学生不允许报考法律硕士,但是之后又增加了法律硕士(法学)这个专业,也就是允许法学本科的学生也能参加法律硕士的考试了。法学硕士是一直都允许跨专业的考生参加的,只是考试难度不会因为你是跨专业的而降低,因此很多跨专业的考生考上的难度比较大,但是如果你学习能力强,每年也有跨专业考上的学生。法律硕士考试要求如下: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律硕士有两种一种是“法律硕士(法学)”一种是“法律硕士(非法学)”,这个对报考专业有限制,“法律硕士(法学)”只能是法学专业的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是非法学专业的报考。都是法律硕士,因为本科专业不同,所以考察难度也有区别,但是初试阶段考察的科目及考试题型是一样的。法律硕士的专业课是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民法(75分)、刑法(75分);综合课(150分、3小时):宪法(50分)、法理(60分)、法制史(40分) 考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具体分值如下:刑法:1、单选题20 分(20×1 分)2、多选题10 分(5×2 分)简答题12 分(2×6 分) 4、辨析题8 分(1×8 分)5、法条分析题10 分(1×10 分) 6、案例分析题15 分(1×15 分)、总题量共计30 题(客观性试题30 分,主观性试题45 分。民法:1、单选题20 分(20×1 分) 2、多选题10 分(5×2 分)、简答题12 分(2×6 分) 4、辨析题10 分(1×10 分)、法条分析题8 分(1×8 分) 6、案例分析题15 分(1×15 分)总题量共计30 题,其中客观题30 分,主观题45 分i综合课:150 分,其中法理60 分,宪法50 分,法制史40 分。具体题型及分值分布情况如下:1、单选题45 分(45×1 分)(法理15 宪法18 法制史14)2、多选题36 分(18×2 分)(法理6 宪法7 法制史4)3、简答题24 分(3×8 分)(法理8 宪法8 法制史8)4、分析题30 分(3×10 分)(法理10 宪法10 法制史10)5、论述题15 分(1×15 分)(法理15)、总题量共计70 题,其中客观题81 分,主观题69 分 教材:(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法律硕士不分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用书:《法理学导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份舒国滢主编 25元《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焦洪昌主编 30元《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周忠海主编 42元《国际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11年 第三版 赵相林主编 48元《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 莫世健主编 49元《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第二版 张树义主编 24元《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第三版 马怀德主编28元《民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 59元《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第三版 宋朝武主编 53元《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 45元《刑法学》 (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版 曲新久主编 56元
2023-07-25 00:14:301

东北师范大学考研 政法学院 有经验者请进!!!!

外国哲学 初试《新编现代西方哲学》刘放桐 人民出版社2001年 初试《西方哲学史》 张志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 初试《西方哲学的现代转向》韩秋红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7年 初试《西方哲学简史》 赵敦华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 复试《西方哲学经典著作导读》赵敦华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逻辑学 初试《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南开大学逻辑学教研室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5年 初试《西方哲学史》 张志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 初试《西方哲学简史》 赵敦华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初试《普通逻辑简明教程》刘韵冀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8年 复试《中国逻辑思想史》温公颐、崔清田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初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姜明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初试《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初试《法理学》张文显主编(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复试《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林莉红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年刑法学 初试《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初试《刑法学》高铭喧、马克昌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 出版社 2007年 初试《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初试《法理学》张文显主编(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复试《 当代刑法学》赵秉志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年 复试《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民商法学 初试《民法》魏振瀛主编(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初试《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初试《法理学》张文显主编(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初试《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复试《商法》范键主编(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复试中国物权法教程》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年政治学理论 初试《政治学概论》 姜安、赵连章等(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初试《中外政治制度比较》 徐育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 复试《国际政治学概论》陈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初试《政治学概论》(第二版)姜安、赵连章等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初试《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王怀超、秦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3年 复试《国际政治学概论》陈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中共党史 初试毛泽东思想概论》(第二版)田克勤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初试《政治学概论》(第二版)姜安、赵连章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初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田克勤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复试《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下}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2年 复试《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胡绳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1年国际政治 初试《政治学概论》(第二版)姜安、赵连章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初试《国际关系史》(战后卷)方连庆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 复试《国际政治学概论》陈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国际关系 初试《政治学概论》(第二版)姜安、赵连章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初试《国际关系史》(战后卷)方连庆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 复试 《国际政治学概论》 陈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社会学 初试 《社会研究方法教程》袁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 初试 《社会学概论新修》 郑杭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 初试 《社会学教程》 王思斌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 初试 《外国社会学理论》 刘少杰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 初试 《外国社会学史》 贾春增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 初试 《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杨善华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复试《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群言出版社 2007年 复试《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迪尔凯姆 商务印书馆 1995年 复试 《乡土中国》 费孝通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初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初试《毛泽东思想概论》(第二版)田克勤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初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田克勤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复试《 邓小平选集》(1-3) 人民出版社 91-94 复试 《毛泽东选集》(1-4)人民出版社 1991年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初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初试 《毛泽东思想概论》 田克勤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 初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田克勤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 复试《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新编》(上、下) 俞吾金、陈学明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年思想政治教育 初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初试《思想政治教育原理》邱伟光、张耀灿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 复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田克勤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课程与教学论 复试《 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新论》(第二版)刘强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行政管理 初试 《行政管理学》 夏书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初试 《现代管理学原理》 娄成武等 中国人大出版社 2004年 初试 《政治学新论》 邵德门等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年 初试 《政治学概论》(第二版)姜安、赵连章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初试 《管理学》》(第二版)周多三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初试 《公共管理学》 陈振明 中国人大出版社 2005年 复试 《行政管理学》 张永桃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学科教学(思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初试 《 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新论》(第二版) 刘强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复试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 邱伟光、张耀灿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录取分数线2009年330分,2010年没有。导师是分数先来后自己联系的,你要想跟博导就看看网站上谁是博导,然后分数一下来就开始联系,要是他决定要你了,就行了。可以给老师打电话发邮件,实在不行就去学校直接找老师。
2023-07-25 00:14:401

原告在举证时,是否可以将相关法律依据一并表述出来?

第二节 质证的内容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庭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举证、质证来查实证据,以确定搭建定案事实根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举证一方陈述证据观点,然后接受对方质证。质证,不仅是诉讼内容,也是法定程序,质证还是审查、采信证据作为定案事实的前提。除《刑事诉讼法》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3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7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68等证据规则,都确立了当庭质证的原则,即证据在法庭出示之后,由诉讼双方质证。那么,从律师的角度该如何质证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质证的内容。其次,绝不能将质证孤立地看,要将质证与案件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不可割裂整体,纳入诉讼活动运筹帷幄、统筹兼顾,考虑质证活动对整个诉讼的影响,充分准备相应的预案,如此,才能达到有效质证的目的。这就要求必须站在裁判者的角度瞄准对方证据的薄弱点,提前充分地准备质证。从这个意义上说,质证,从获取对方证据时就开始了。从质证意识角度看,质证又分为感性质证和理性质证,一般质证和规范质证。感性质证,是指对证据自身发表直观的看法,而没有纳入到诉讼系统,而理性质证是与现有证据、诉讼方案进行全面、系统地权衡,发表理性的质证观点。规范质证是指针对证据充分审视质证观点,对质证观点与辩论观点进行对照,排除矛盾性,聚焦定案事实或者律师建构的事实而发表的质证意见,并有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入卷备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质证对某些专门的程序要特别重视,例如《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就专门规定了“举证、质证程序”。公诉人出示证据后,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出示证据予以反驳。控辩一方举证后,对方可以发表质证意见。必要时,控辩双方可以对争议证据进行多轮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出示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作为辩护律师要充分利用质证程序,以庭前充分地准备来有力地反驳和质证。最有代表性的是《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其适用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情形的案件,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相关问题。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展示有关证据,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这就要求必须充分重视庭前会议,一旦错过了庭前会议发表有关意见的机会,在正式庭审中的意见往往因为简化而弱化。可见,熟悉有些专门的质证程序对于充分、有效质证具有重要意义。该规程在第十条规定了需要在庭前解决的相应事项,包括管辖、回避问题等,但辩护律师要在庭前会议为庭审中的质证做好程序准备,否则,庭前会议中决定的事项一旦确定,在正式庭审中无反悔的余地。例如:(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五)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七)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八)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九)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等。这些事项,都事关正式庭审中证据有无资格、质证对象的关键问题。可以有效阻止非法证据进入正式庭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并在召开庭前会议三日前将申请书和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前会议中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做出说明。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及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二)公诉人提供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三)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四)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审判人员归纳争议焦点。可以说,以上是对被告人或辩护人认为的非法证据是否被排除、以及是否能进入正式庭审而在庭前会议上发表的质证意见。从这些专门的程序中可以看出,质证绝对不是孤立的程序,它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部分,不仅有着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而且,还要在对应的程序中对特定证据发表对应的质证意见。可以行使诉讼权利的方式弥补证据缺陷或者使证据“反转”。对于鉴定意见来说,往往因为其具有专业性,律师也很难达到短时间内了解对应的专业性知识,但实践中律师又因为突然接手案件而没有充分地准备时间,所以,面对堆积的诉讼卷宗,不是无从下手,而要有的放矢,如果有鉴定意见的,先研究鉴定意见,一旦确定其有问题,就可以根据诉讼法授予的诉讼权利,申请重新鉴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有关证据材料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且不能补正的,应当准许。实践中依法行使该种诉讼权利,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具体内容我们在后面的专章中讨论。在庭前会议中申请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为增强质证、辩论意见打基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有关证据材料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也可以申请鉴定人、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并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就应当准许。例如笔者办理的某二审案件,一审时对于被害人的手机银行使用信息未做提取,二审时向法庭提出,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如果一审时依据前述规定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并提出调取该证据的申请,判决结果极有可能会改变。又如某一涉及鉴定的案件,因涉案鉴定意见专业性太强,笔者无法在短期内对其专业性问题发表意见,但通过研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认为鉴定意见未依据该通则确定的程序进行,且,鉴定意见并没有鉴定依据,因此,经多次向法庭说明理由,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果然,其在回答询问时,印证了笔者的庭前预判,在正式庭审的质证环节有力地动摇了鉴定意见的地位,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八条第五、第六项鉴定程序违反规定和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使该案件收到了预期的辩护效果。前述,我们对质证的对象、证据的形式或载体以及证据的信息性进行了分析,如果说证据是质证的对象,那么质证的内容是什么?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牵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参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诉讼证据规定研究”取得的成果《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适用指南》(简称《证据指南》),作为未来统一证据法的雏形,代表了当前证据学研究的前沿观点。《证据指南》第九十五条“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等方面进行质疑和辩论。”本条是融合了有关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对质证内容进行的概括性规定。本条规定的科学性在于,它不仅是将诉讼实践中质证对证据三性发表观点融入,而且加上了对“证明力”进行质疑和辩论,这更进一步地突出了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指导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有针对性地质证,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证据指南》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的根本属性,是对待证要件事实的逻辑证明关系,因此应该把关联性作为质证的最重要内容。”《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证据关联性的定义是“‘关联性"是指证据具有的可用来判断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的真伪的品质。关联性是指那种有助于证明有关假设的属性,这种假设一旦成立,将从逻辑上影响争议事项。有关联性的证据,是指那些与争议事实或观点相关或者有直接联系,并且能够证明或者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或者有助于证明案件中某一理论的证据。是指能够证实待证事项的证明价值。”有的学者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所具有的联系的属性。”陈光中教授认为“关联性并非证据自身固有的特征,而是一个关系范畴。”张建伟教授认为,“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指的是‘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的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他认为经典的定义是由斯蒂芬表述的:“关联性被用于说明任何两项彼此存在如下联系的事实,即按照事情的一般过程,一项事实本其自身或者与其他事实的联系,为另一事实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存在或者不存在提供证明或者可能性。”专家学者们对于证据关联性有着深厚而丰富的研究,笔者认为,从诉讼实务和诉讼目的的角度看,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内含信息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确定性。从证据的功能和诉讼目的出发考察证据的关联性,具有指导质证的重要意义。因为,证据的功能就是要通过审查证据,确定证据能力后,出示在法庭,接受质证,来证明(或反驳)一方的主张,发挥其证明力确定案件事实,当然是为了认定案件事实,达到定案事实的程度。从诉讼目的的角度看,在当事人一方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能够成立,该证据能被法官采纳,所以,当事人或代理人就要对证据内的信息充分展开,证据信息释放的广度,决定着该证据对证明事实的关联程度,这为举证、质证都提供了指导。对证据的关联性应当结合也必须结合诉讼目的进行考察,如此,才能将证据的证明功能纳入诉讼中的证明进行考察,将证据能力达到证明目的。所以,明确“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内含信息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确定性。”能明确指导我们对证据进行审查、质证,也有助于法官认证。众所周知,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本条能更深刻地领会证据的关联性:运用证据是对主张的证明,证据的关联性当然要具体到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无论它是立论还是反驳,都是依据证据提出的主张。证据和主张相互关联,那就必须要把证据的信息提取出来,转换成能被人识别、领会、采信的证据观点、质证意见,这就使证据、主张相联结,供法官审查、认证。如果和主张没有关联或者最终无法确认,当然是不能成为定案根据的。例如,在一起巨额的动产质押担保合同中,原告出示了一份证据,主张与被告在2013年签订了合同,被告因保管不善,使质押物灭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证据资格和证据能力上来说,原告的这份证据是能够作为初步证据,使法院顺利立案,启动诉讼程序的。但是,究竟有没有签订这份合同,仍是未知的事实。被告提出反驳观点认为:双方和第三人在2012年签订过合同,一式三份,已经履行完毕,从未签订过2013年的合同,并出示2012年的合同。因原告举证的合同中在日期上有改动的痕迹,被告方便抓住这一信息,充分发表质证观点,认为原告的合同是从第三人处取得的2012年的合同并改为2013年合同,需要对合同改动痕迹进行鉴定,以确定合同真伪。这一质证观点使法官也产生了怀疑,鉴定申请被法官采纳。在书写鉴定申请书时,进行了全面的信息提取,既要鉴定合同的纸张是否为同一批,也要鉴定3是否由2改写而成,还要鉴定同一行的书写笔墨是否同一等等。经鉴定,样本上的合同编号、文末的签署日期上的2013的“3”字,均为2改写,且,同一行书写的用笔笔墨也不相同。据此,法院驳回原告6000余万的诉讼请求。以上是笔者办理的案件。以这个案子我们再来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内含信息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确定性”就很具体了,原告举证的合同因其不具有对认定双方在2013年签订并履行合同事实的确定性,当然就和原告的主张失去关联性,在法官认证环节,当然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真实性科技的发展带来了证据形式的变化,丰富了证据的种类。了解新增的证据种类以及紧跟着新证据种类确立的相关证据规则,对于理解证据的信息性并指导审查证据和质证具有指导意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均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2020年5月1日《民事证据规定》新增了关于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专门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等搭建的电子证据真实性规则,对于理解证据真实性这一理论问题同样更直观、具体。从证据真实性角度来看,显然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客观存在,二是信息真实。这两点对于证据的审查和质证至关重要。客观存在,是指该证据是特定主体在从事相关活动时客观留存的载体,它不是人为地改造、变造。众所周知,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能够利用软件P图视频,使不具备相关专业的人员无法通过肉眼进行识别、判断。所以,客观存在是对证据进行鉴真的必然要求。信息真实,仅客观存在是不行的,由于证据表现形式的复杂性以及其信息容量的可变性,内含信息是否真实也需要严格审查。 例如,虽然载体客观存在,但通过篡改电子证据信息,使其证明方向发生变化,就使信息失真。对比传统书证,笔迹鉴定的技术和方法已经相当成熟,法官可以直接采纳笔迹鉴定结果甄别书证真伪。但新类型证据的出现,为鉴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2015年2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施行后的首起微信证据案,由于公证处无法对微信证据进行公证,对方当事人又一再否认,法院只能认定原告提供的“微信借条照片”不具有真实性,原告也无法进一步证明。如何有效审查此类新型证据,关键在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就需要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如果专业知识不具备,就需要借助证据规则行使诉讼权利,申请以鉴定等辅助手段予以鉴别。参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知)终字第09505号。我们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简称《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为例,说明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和质证的一般方法。先审查有关证据是否依法收集、提取。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事由和目的、对象、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并附《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该规则对于现场提取、远程提取和远程勘验等作了具体规定,审查此类证据的真实性,必然要以规则为指导,先通过提取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是否符合规范,最后才深入具体证据,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从宏观的证据理论上说,无论证据的表现形式如何,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无非是客观存在和信息真实两个方面。至于来源的问题,则是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如何解读证据的合法性,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刑事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包括符合证据法、符合实体法以及符合程序法三个层次和方面。”殷耀德,李卫国:《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及其制度完善》,载《法学杂志》2002年第6期。笔者认为作为质证内容之一,证据的合法性,可以简称为“合规则性”,也就是从证据能力的角度看该份证据是否符合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中证据规则的要求。因为证据规则对证据资格是依法提出的要求,合乎证据规则的证据,理论上就应该是合法的证据。所以,这有利于我们缩小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依据范围,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直接对照证据规则进行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从律师实务的角度,一份证据是否合法当然是对照证据规则的要求去审查和判断,是证据规则对证据是否合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再如,《公安程序规定》对于侦查人员取证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足以说明,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要从广义的证据规则发现问题,从而排除非法的证据。证明证据具有证明力,也是重要的质证内容证据信息和证据的证明力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证据必须同时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对证据的资格要求,是一份证据能被称之为证据进入法庭出示、接受质证并有可能成为定案根据的法律资格;证明力则是对证据的证明功能的要求,体现的是证据与诉讼主张的对应性,即通常所说的“是证据与待证事实证明强度的有无及大小”。随着《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等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逐渐完善,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资格的审查越来越有据可依也越来越得到重视,这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运用具有法律资格的证据,如果通过提炼的证据信息能够证明诉讼主张,则该份证据就具有证明力。所以,证明证据具有证明力,也是质证的一项内容。深刻理解对证据具有证明力也是质证的一项内容,对于诉讼实务而言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因为这能更深入地将证据和事实的关系在质证阶段充分论证,增强说服力。从举证说明,达到证据对事实证明的论证、用证据对证据相互证明的更深层次。例如,在一起知识产权纠纷中,一方举证附件1为第2461号公证书复印件共17页。附件1的公证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系对世界工厂网网站所作的公证。对方申请再审时提出原审依据第7页显示的图片及图片下方发布时间,径直认定该图片于2010年8月16日发布,违背论坛类网站广告图片具有编辑或修改可能性的技术常识,认定事实错误。附件1不能证明该网页首次生成时的具体内容。这就涉及到公证书及其附件是否对网页生成时间具有证明力的问题。在质证过程中,对方的反驳就是论证公证书不具有证明力,而被申请人则要论证具有证明力,只有先论证证据具有证明力,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对证据具有证明力是质证的重要内容。对此,被申请人发表的意见为“附件1与附件2结合,可以证明涉案外观设计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附件3表明,通过普通公众身份与注册用户身份进入阿里巴巴网站,均能看到同一图片,且该图片的发布时间早于本案专利申请日,足以证明本案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特定用户在其控制的网络存储空间内可选择设置不公开涉案图片,从而使相关公众无法看到涉案图片,这一主张不符合正常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了判决该证据证明力的心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上述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根据上述规定,本院认为,在审查判断以公证书形式固定的互联网站网页发布时间的真实性与证明力时,应综合考虑相关公证书的制作过程、该网页及其发布时间的形成过程、管理该网页的网站资质和信用状况、经营管理状况、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等相关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对该公证书及所附网页发布时间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作出明确判断。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如果确信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对方当事人对相应证据的质疑或者提供的反证不足以实质削弱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影响相关证据的证明力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的,应该认定待证事实存在。本案中,附件1即第2461号公证书显示,以非注册的普通用户身份登陆“世界工厂网”,可以看到第7页显示的烫钻模具图片发布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第10页显示的烫钻模具图片发布时间为2010年3月8日,均早于本案专利申请日(2010年9月7日)。“世界工厂网”系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较高的信用和较好的管理手段。在此情况下,除非存在人为删改的情况,该网站上网页图片显示的发布时间与其真实的发布时间通常一致。董健飞提交了第15901号公证书作为反证,欲以证明“世界工厂网”存在发布者可以对图片进行替换式修改,且修改后网页的发布时间一栏未发生变化。但是,第15901号公证书显示,当“世界工厂网”注册用户替换相关图片后,图片的状态栏显示为“已重发”,而附件1即第2461号公证书第7页和第10页的图片并未显示重发的迹象。同时,第15901号公证书显示的公证行为发生时,“世界工厂网”已经改版,难以反映附件1即第2461号公证书显示的公证行为发生时“世界工厂网”的实际状态。因此,董健飞提交的第15901号公证书并未实质性削弱附件1的证明力。在附件1公证书及所附网页发布时间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可以确信,而董健飞提交的第15901号公证书并未实质性削弱附件1证明力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认定附件1以公证书形式固定的互联网网站图片在本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并无不当。董健飞关于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优势证据规则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61号再审申请人董健飞与被申请人吴树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裁定书。从法官说理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在认证的时候,就是依据证据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的,因此,这就是律师研究司法判例需要学习的内容,然后指导自己的诉讼实践,在质证的时候也要根据证据规则,向法官陈述证据证明的对象、以及符合证据认定规则前提下所具有的证明力。
2023-07-25 00:1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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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 《法理学》李龙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 《宪法》二十一世纪核心教材,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法原论》马俊驹、余延满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新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秦前红主编,2005年出版。 《刑法学》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行政法原论》周佑勇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各专业参考书: 419 法理学: 《法理学》李龙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420 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鸿烈著,商务印书馆1998年4月第1版; 《外国法制史》由嵘主编。 421 宪法学: 《宪法》二十一世纪核心教材,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新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秦前红主编,2005年出版。 422 行政法学: 《行政法原论》周佑勇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周佑勇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23 刑事法学: 《刑法学》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刑法学》(上、下)高铭暄、马克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徐静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24 民商法学: 《民法原论》马俊驹、余延满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民法学》郑立、王作堂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比较民法学》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担保法》陈本寒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合同法原论》余延满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商法学》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25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徐静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26 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诉讼法学》林莉红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27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第二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新编民事诉讼法学》李浩、刘敏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民事诉讼法教学法规》(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另:考试科目涉及其他相关课程的部分,以相关专业、方向所列参考书目为准。 428 经济法与商法学: 《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学》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修订版)范健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8-11卷。 429 环境资源法: 《环境保护法教程》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第四版; 《环境资源法学教程》蔡守秋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环境法学》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重版; 430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1917年以后)或431国际法与法理学: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第5版; 《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关系史》刘德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法理学》李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联合出版社。 432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私法》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肖永平论冲突法》肖永平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私法原理》肖永平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冲突法导读本》郭玉军编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33 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第5版; 《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姚梅镇主编,余劲松主持修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 《国际投资法》余劲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 《国际贸易法》左海聪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法学各专业同等学力加试: 《中国法制史》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硕士专业同等学力加试: 《行政法原论》周佑勇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估计以后武汉大学也不给参考书目了,这个是参考自一个好像卖资料的一个网友的,当时我粘贴到我邮箱了。实在忘记这个网友叫什么了,不要投诉我作弊就行了。贡献出来给大家:)
2023-07-25 00:14:551

兰州大学刑法学求好的考研参考书推荐~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刑法学》(上、下)李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4、《犯罪学要论》张旭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祝你成功!
2023-07-25 00:15:022

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考研分享?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是山东某双非一本学校的一名理工科考生,也是一名二战生,今年跨专业报考了山东大学的法学学硕,并已经成功上岸。赋闲在家的时间想写一写经验贴来总结自己过去一年的学习情况,同时也为后来的同学提供一点点经验以供参考。  再回首,过去的一年时间,有欢笑也有泪水,有怀疑也有坚定。无数次学到烦躁难熬的时候,我都告诉自己:韶华易逝,过去的时光总是一去不复返的,只有专注当下,抓住眼前的机会,才可能握住命运的桅杆,在无边的人生之海上勇敢的搏击风浪。作为一名二战生,我深知学习的机会来之不易,有了父母和亲友的全力支持,我便没有太多经济压力和顾虑。没有有了工作之后在职考研的压力,这让我有更多的时间专注学业。  考研择校  考研选择学校是非常重要的,听许多过来人这样说过,选择大于努力。选择一个合适的学校是上岸成功的必备要素。所选择的学校应该是你垫垫脚尖就能够着的,并且符合你以后的发展规划。由于学硕是自主命题,每个学校的考试内容也不同。它的考试科目也需要对你的口味。这里大家可以找找往年的真题看一下,主要观察一下题型和难易程度,做到心中有数。  我选择山东大学的原因主要是本身家在山东,对这里的风土人情比较适应。另外大学四年在青岛读书,对于青岛这个城市也有很深的感情。而山东大学的新校区正好也搬到了青岛,这就给我留在这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山东的学校可供考虑的主要有: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这两所985和中国石油大学一所211,结合学校的水准、认可度以及自己的能力和对未来的规划,最后选定了山东大学。
2023-07-25 00:15:101

八路为什么要叫八路?而不叫九路?

1937年8月25日,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9月11日,按国民政府要求,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八路军”这个番号实际只存在了17天! 至于为什么八年抗战中仍称“八路”,现在一般的解释是出于习惯。其实里面可是大有文章! 当时,八路军改番号为十八集团军的同时,也改变了隶属关系,即:不再直属国民政府,转隶阎锡山第二战区,成了不折不扣的二级兵团!这里的潜台词是:国民政府以后不会管你军饷,自己想办法或找二战区要去吧(能要来算你本事,呵)! 于是中共一面接受了这个新番号,一面仍旧对外使用八路军的老番号。对此国民政府曾有问询,认为不统一,也没遵照政府指令。周恩来的解释是:十八集团军只是战时称谓,八路军应是正式称谓!(“八路”的公章都刻了,十几万副臂章也钉到了军服上,你掏钱给换呐?) 仍旧使用“八路”称谓,除了默抗国民党的挤兑外,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共当时想到了以后可能会成立联合政府,到时有必要在联合政府中保有一个顶级建制的兵团,而不是二级兵团(因为顶级兵团的编制规模不受限制)! 所以说,“八路”称谓不是习惯,也不是叫得顺口,更不是楼上说的一个事物两种称呼,而是中共的策略使然! 所以,今天“八路”就名扬天下了,而“十八集团军”则成了注脚
2023-07-25 00:18:287

考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要买哪些书和参考资料呢?我是外校考生 还有一年多的准备时间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必读教材为:《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 2006年6月版 舒国滢主编《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焦洪昌主编《民法学》(必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7年2月版 宋朝武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月版 曲新久主编所谓必读教材就是考试范围的划定,因为政法每年的题是不会超出指定教材的范围,所以只要看好指定教材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指定教材的学习一定要参照历年真题,从真题中找出题方向和命题思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报一个辅导班来帮助你学习,但是一定要找是政大老师讲课的辅导班,如果是学生讲课就没有意义了,本人建议上三公的,起码能保证是老师讲课,银河就算了基本是骗人的。 对于其他辅助性的资料也都要以辅助学习教材为主,不能脱离教材。这样才不致本末倒置,造成误导。 对于外校学生考政法大学,很难,所以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付出相当多的努力;同时,通过也并不是机会很小,所以一定要有信心。 最后送一句名言给你,祝你考研成功!“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2023-07-25 00:18:443

今年大三 市场营销专业 想考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的研究生 好考吗?需要哪些复习教材?具体点啊!谢谢

可以考的,但是正的很难很难,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啊!我也大三,本科法学,也考法大。需要下列参考书:1、《法理学导论》北大出版社(舒国滢主编 06年6月版)2、《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8年6月版)3、《宪法学》(第四版)北大出版社(2010年6月版 焦洪昌主编)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5、《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周忠海主编6、《国际私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0年6月第1版 赵相林主编7、《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 莫世健主编8、《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张树义主编9、《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马怀德主编10、《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07年11月版)11、《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卫国主编 07年11月第1版)1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 2008年9月版)13、《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 2008年9月版)14、《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北大出版社高教版(陈光中09年7月版)15、《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版 刘玫主编16、《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陈兴良09年10月第4版)17、《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2009年9月第三版)并是都需要看,每门看一本就行了,而且有些书有最新版了,像刑八出来了,刑法学这些都要变了。真的法大真的很难,我也仅是尽力试试,也祝你好运,需要什么更大资料也可以找我要!
2023-07-25 00:19:042

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招研究生吗?如果招,考哪些专业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会计学是属于经济法下面的一个研究方向,所以考试科目就是法学综合一和法学综合二,英语政治全国统考。法学硕士初试科目:宪法(40分)、法理(40分)、民法(50分)、刑法(50分)、民诉(25分)、刑诉(25分)、行政法(30分)、三国法(40分)分为综合一(宪法(40分)、法理(40分)、行政法(30分)、三国法(40分))和综合二(民法(50分)、刑法(50分)、民诉(25分)、刑诉(25分))。教材如下:《法理学导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份舒国滢主编 《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焦洪昌主编 《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周忠海主编 《国际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11年 第三版 赵相林主编 《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 莫世健主编 《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张树义主编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马怀德主编《民法学》第二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第一版 宋朝武主编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 (5月底出新版)《刑法学》 (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版 曲新久主编
2023-07-25 00:19:131

法大考研指定书目问题

601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舒国滢主编 《法理学》(初试选读)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舒国滢主编 《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焦洪昌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第二版 周忠海主编 《国际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第二版 赵相林主编 《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 莫世健主编 《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张树义主编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马怀德主编 801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各占50分] 《民法学》(必读)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王卫国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宋朝武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 宋朝武主编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 《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 刘玫主编 《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 曲新久、陈兴良等著 《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曲新久主编 现在有书目了好好加油看吧
2023-07-25 00:19:233

中国最好的法律院校是哪?准备读个刑法博士

综合实力前1-10排名大致为: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吉林大学(张文显、黄文艺、姚建宗等)、北大(苏力)、上海交通大学(季卫东、郑成良)、武大(李龙、匡亚明)、山东大学(徐显明、齐延平)宪法与行政法:北大(姜明安、沈岿)、人大(韩大元)、武大(周叶中)、中国政法(马怀德)民商法:人大(王利明、崔健远)、中国政法(李永军)、清华(马俊驹)、武大(孟勤国)、厦门大学(徐国栋)刑法: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宋英辉、卢建平)、北大(陈兴良)、清华(张明楷)、中国政法经济法:北大、中国政法、人大民事诉讼法:清华(张卫平、王亚新)、北大(潘剑锋)、北京师范大学(刘荣军)、中国政法、人大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陈光中)、北大(陈瑞华)、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知识产权法:正南财经政法(吴汉东)、人大(刘春田)、北京师范大学(薛红)、中国政法、北大国际法:武大、中国政法、外交学院、北大国际私法:武大、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政法、人大法制史:华东政法(何勤华)、人大(马小红、叶秋华)、北大(贺卫方)
2023-07-25 00:19:344

现今国内各法学学科第一人都是谁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舒国滢主编 20元 《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焦洪昌主编 30元 《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周忠海主编 42元 《国际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供紶垛咳艹纠讹穴番膜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10年 第二版 赵相林主编 38元 《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 莫世健主编 49元 《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张树义主编 18元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马怀德主编 21元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各占50分] 《民法学》第二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 59元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第一版 宋朝武主编 49元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 40元 《刑法学》 (第三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 曲新久主编 52元这些是目前最新版本的教材,祝你考试成功。
2023-07-25 00:19:421

法学考研,哪些学校用的是北大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的红色的教材啊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考试科目包括:综合一:法理、宪法各4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共30分,三国法40分,共计150分 综合二:民法、刑法各50分,民诉、刑诉各25分,共计150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用书:《法理学导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份舒国滢主编 25元《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焦洪昌主编 30元《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周忠海主编 42元《国际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11年 第三版 赵相林主编 48元《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 莫世健主编 49元《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第二版 张树义主编 24元《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第三版 马怀德主编28元《民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 59元《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第三版 宋朝武主编 53元《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 45元《刑法学》 (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版 曲新久主编 56元中国政法大学考研高分经验分享:http://wenku.baidu.com/view/58410f33376baf1ffc4fad9c
2023-07-25 00:19:502

温州名人有谁

以下全是一点点摘记的,希望你能有用,更希望你能根据年代进行梳理。陈傅良:南宋学者,政治家,永嘉学派创始人之一 孙诒让:清代语言学家,第一个破译甲骨文的学者。 张璁:明朝嘉靖年间任朝廷首辅,世称『张阁老』。 刘英:革命烈士,生前为浙闽省委书记及中共中央华中局委员。 项乔:项乔号东瓯(瓯东),明朝嘉靖年间(即1529年2月)在由张璁、霍韬主持嘉靖已丑会试中名列第二。后任广东参政,著《瓯东录》集温州文史掌故。 王季思 戏曲家、教育家 (1906—1996),名起,瓯海人。东南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浙江、广东任教职达70年。生前为广州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中文系和戏曲研究所主任、古文献研究所所长等职。出版有《西厢记校注》等专著30余种。 戴家祥 文字学家(1906—1998),字幼和,瑞安人。曾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王国维,治经学和古文字学。在金文研究方面成果斐然,所主编的《金文大字典》为我国当代金文研究集大成之作。生前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姜立夫 数学家、教育家(1890—1978)苍南人。早年留学美国,获数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南开大学创办数学系,为中央研究院院士。建国前夕,弃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数学研究所所长职。后回大陆,任广州岭南大学、中山大学教授,是我国现代数学奠基人之一。有《罗巴切夫斯基几何学初步》等译著。 洪氏闾 寄生虫病学家(1894—1955),乐清人。早年留学德国,专攻寄生虫病学,获日本九州大学医学博士。回国后,在北京、南京、四川、江浙一带医学院校任教职和从事研究工作,对寄生虫病研究和防止有卓越贡献,其所创的“洪氏钩虫测量法”至今世界通用。生前为浙江省卫生厅厅长兼浙江医学院院长,有《病理学总论》等专著。 张肇骞 中科院学部委员、植物学家(1900—1972),瓯海人。东南大学毕业,留学英国,回国后,长期在北京、浙江、江西、广西、广东等地高校任教,或从事科研工作。生前为广州华南植物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代所长。悉心于植物分类和区系研究,为发展我国植物科学和开发亚热带植物资源作出贡献。出版有《中国植物志》等专著多种,翻译论文20多篇。 张淑仪 中科院院士 声学家1935年出生于温州城区,女。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该校声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其“光声热波成泵”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出版有《叉指换能器激发表面声波的生长特性》等论著。 潘怀素: (1894-1978),乐律研究专家,永嘉人。早年留学日本、德国、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当过记者、大学教授。酷爱音乐,从文学翻译工作转向研究隋唐燕乐和民间乐律,其研究成果"二十三不等分纯正律",开乐律研究新路。 夏承焘: 词学家,(1900-1986),字瞿禅,号瞿髯,温州城区人。早年在温州省立十师毕业,先后在浙江大学、杭州大学等校任教职60多年。毕生以考信求实的态度研究词学,并取得卓越成就,被誉为"一代词宗",蜚声海内外。有《唐宋词人年谱》、《夏承焘词集》等专著。 方介堪: 金石家(1901-1987)又名岩,泰顺人。曾在上海美专任教职。以刻玉印驰名沪上,先后治印二万余方,郭沫若评其印章"炉火纯青"。生前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理事等职。 郑曼青: 书画家(1902-1975)名岳,自号曼髯,别号玉井山人,温州市区人。擅诗、书、画、医、拳,人称"五绝老人",长期在大陆和台湾高等文化艺术院校任教职。书画作品多次在台湾、东南亚及美、法等国展出,有"画圣"、"东方水墨画大师"之称。 苏步青: (1902-)平阳人。数学家、教育家。1935年中国数学会发起人之一,《中国数学学报》主编。创办《数学年刊》。中国数学会名誉理事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日本创价大学名誉博士。创立微分几何学派。发理"苏锥面"和"苏链"。著有《射影曲线概论》、《射影曲面概论》、《射影共轭网概论》、《仿射微分几何》、《苏步青数学论文选集》(英文版)等。获国家级嘉奖多种。曾任复旦大学校长。现任复旦大学名誉校长、民盟中央名誉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夏鼐: 中科院学部委员、考古学家(1910-1985),字作铭,温州城区人。早年留学英国。获埃及考古博士学位。一生从事考古研究,历任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所长、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国家文物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对新中国考古学的建立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英、德、美、意等国最高学术机构分别授予院士称号。毕生论著丰富,已发表的论文有 224 种,出版有《考古学论文集》等专著多种。 赵超构: 现代新闻界泰斗(1910-1992),笔名林放,文成人。毕业于上海中国公学,历任《新民晚报》主编、社长,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建国前后曾受到毛泽东主席七次接见。生前出版有《延安一月》等著作多种。 叶芳: 永嘉沙头(1911-1986)革命家,1930年黄埔军校第七期毕业,曾任国民党中央军校大队长,1949年率部起义,温州和平解放。 南杯瑾: 学者1918年出生于乐清。长期从事儒、释、道一教的研究和教学工作。1919年去台,曾任美国维吉尼亚州东西学院院长兼加拿大多伦多中国文化书院院长。出版有《禅与道概论》等几十种专著。 谷超豪: (1926-)温州人。浙江大学数学系毕业。苏联莫斯科大学博士。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数学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三、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八届全国政协常委。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专长数学,在微分几何、偏微分方程和数学物理三个领域都有重要研究成果。有学术论文110余篇,专著《经典规范场理论》,《齐性空间微分几何学》和《孤立子理论和应用》(合著)等。 高铭暄: 刑法学家1928年出生于平阳,祖籍玉环。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国务院学们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出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等著作。 陈光中: 法学家1930年出生于温州。北京大学毕业。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出版有《中国法律教程》等10余本专著。 戴金星: 中科院院士 石油气专家1935年出生于瑞安。毕业。长期从事煤生气领域研究,获国家"十五"科技工作突出贡献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为北京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天然气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出版有《天然气地质学》等专著8种,论文100余篇。 施立明: 中科院院士 细胞遗传学家(1939-1996),乐清人。复旦大学毕业。长期从事动物细胞研究,建立了具有我国资源特色的野生动物细胞库,对麂属动物核型进化和麂属一新种的发现,在国际上引起重视。所著《以细胞遗传学方法评定辐射防护药的新程序》获全国科学大会奖。生前为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赵尔春: (1941-1964)爱民模范,温州水警区五好战士,国防部授予"爱民模范"称号,命其生前所在班为"赵尔春班"。 吴启迪: 同济大学校长1947年出生于永嘉,留学瑞士,获博士学位。1980年,其制订的计算机字形国家标准,获电子工业部重大科研成果二等奖。1998年荣誉感获"全国十大女杰称号",现任同济大学校长。 陈虬: 晚清思想家、医学家(1851-1903),字志三,号蛰庐,祖籍乐清,出生于瑞安,晚年居永嘉城区。光绪十五年举人。在国内首倡创办利济医院和学堂,出版《利济学堂报》,为中医革新开创道路。同时鼓吹变法维新。著述宏富,惜多散佚,后人辑有《陈虬集》传世。 陈黻宸: 近代 教育家、学者(1859-1917),字介石,瑞安人。光绪二十九年进士。曾主编《新世界学报》。一生绝大部分时间从事教育工作,先后在永嘉罗山书院、杭州养正书塾、京师大学堂、两广方言学堂、北京大学等处执教,著名学者马叙伦、许德珩、冯友兰等均出自其门下。有《陈黻宸集》传世。 宋恕: 近代思想家(1862-1910),字平子,平阳人。曾任山东编译局代理总办。早年与章太炎共编《经世报》,立志"为世界苦人立言。其《六斋卑议》,对戊戌变法起推波助澜作用。时与章太炎并称"浙江两奇才"。有《宋恕集》传世。 朱子常: 温州黄杨木雕宗师(1874-1943)名阿伦,温州城区人。其作品《济颠和尚》和《捉迷藏》先后参加近代国内外大型展览会,分别获南洋劝业会优胜奖和巴拿马赛会二等奖,首次为温州黄杨木雕在世界上赢得声誉。 弘一大师: 艺术家、高僧(1880-1942)俗姓李,号叔同,祖籍浙江平湖,出生天津,曾留学日本,学习西洋画及音乐,回国后,在津、沪、江、浙等地致力艺术教育。后在杭州出家。1921年来温州,先后驻锡庆福寺、江心寺达12年,潜修律宗,完成佛学代表作《四分律比丘式相表记》。 谢灵运(385-433),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人,移籍会稽始宁(今浙江上虞)。幼时寄养于外,族人名为客儿,世称谢客,袭封康乐公,食邑二千户,世称谢康乐,晋宋时文学家。少好学,博览群书,善属文,与颜延之并称江左第一。 玄觉: 唐代高僧(665-713),俗姓戴,字明道,永嘉人。四岁出家,初于永嘉龙兴寺为僧,后于南国曹溪宝林寺谒见禅宗六祖慧能,留一宿,即悟"无生"之理,史称"一宿觉"。所倡天台、禅宗融洽之说,为禅宗五大宗派之一。有《永嘉集》、《证道歌》传世。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乐清县人。7岁就塾,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得中状元. 永嘉四灵: 宋,温州诗人 徐 照:(?-1214)字灵晖,永嘉人。终生布衣。著有《徐照集》。 徐 玑:(1162-1241)号灵渊,永嘉人。任县令,精书法。著有《徐玑集》。 翁 卷:(1163-1245)字灵舒,乐清人。仁途坎坷,布衣告终。著有《翁卷集》。 赵师秀:(1170-1219)字灵秀,永嘉人。绍熙元年,官至州推官,著有《赵师秀集》。 ("永嘉四灵"开创了南宋诗坛的新流派。其诗风浅近平易,简约清淡。) 叶适: 南宋哲学家、文学家(1150-1223),字正则,号水心,出生于瑞安。淳熙五年进士第二名,官至兵部侍郎。力主抗金,后被参劾夺职,归居永嘉城郊水心村,专事著述授徒。在哲学、史学、文学及政论方面,均有贡献,为永嘉事功学派之集大成者。有《水心文集》等传世。 王振鹏: 元,画家(约1278-1348),字朋韵,号孤云居一,温州人。因囤艺出众,受元仁宗奖,官至漕运子户,长期在宫延作画,有机会接触御藏历代名画,以界画见入,兼工人物,曾奉诏作十妃岫,又画《大明宫图》以献,称神品。传世作品还有《金明池龙秀图》等。 刘基: (1311-1375),字伯温,温州文成县南田(旧属青田县)人,以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开创明朝而驰名天下。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他在政治、军事、天文、地理、文学等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著作有《郁离子》、《覆瓿集》、《写情集》、《犁眉公集》、《春秋明经》等书。 谢庭循: 明 画家(1377-1452)名德环,号乐静,永嘉人。擅长山水画,入宫廷画院后,深得赞赏,获御赐"笔精入神"图章一方,开为锦衣卫指挥俭事,有《水光山色图》等名作传世,现藏日本:诗作《梦吟堂集》已佚。 任道逊: 明 书画家(1422-1503)字克诚,晚号八一道人,瑞安人。12岁即以神童荐,入宫庭作书画供奉,官至太常寺卿。擅画梅花和山水,时人评其画世在宋代大画家郭熙之上。书法隽秀酒逸,别树一帜。 赵士桢: 明朝,火器研制家(1552-1611),乐清人。官至中书舍人。以毕生精力研制火器,发明掣电铳、迅雷铳、火箭溜。其火箭溜在我国火箭发展史上,有创之功。著有《神器谱》、《续神器谱》、《神器谱或问》。
2023-07-25 00:19:596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焦洪昌教授带什么专业的研究生?我想报他教的专业,有没有资料?考试看哪些课本资料

宪法 无论你选择哪个专业,之要考法学就要考以下科目。关于导师一般是学校分配。或者导师选择学生,还有双向选择!601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舒国滢主编 20元 《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焦洪昌主编 30元 《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周忠海主编 42元 《国际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10年 第二版 赵相林主编 38元 《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版 莫世健主编 49元 《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张树义主编 18元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马怀德主编 21元801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各占50分] 《民法学》第二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 59元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第一版 宋朝武主编 49元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 40元 《刑法学》 (第三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 曲新久主编 52元
2023-07-25 00:20:121

大义灭亲的故事

① 成语故事 大义灭亲的故事字 少一点 卫国石厚的儿子石蜡帮助卫庄公的儿子州吁,杀掉了州吁的哥哥卫桓公,为恶国内。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设计让陈国陈桓公除掉了州吁与石厚。 ② 古时候有什么大义灭亲的故事 春秋前期,朝歌(今淇县城)为卫国都。 石碏,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 石碏子石厚,常与州呈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碏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碏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碏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碏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现在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碏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碏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碏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碏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州吁之兄)就位(即卫宣公),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碏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碏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石碏为国大义灭亲之事,史学家左丘明记之,卫民传颂至今。 石碏的这种做法得到后人的赞许,后来人们称这种行为是 “ 大义灭亲 ” 。 ③ 大义灭亲的故事 春秋前期,朝歌(今淇县城)为卫国都。 石碏,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 石碏子石厚,常与州呈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碏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碏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碏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碏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现在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碏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碏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碏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碏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州吁之兄)就位(即卫宣公),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碏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碏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石碏为国大义灭亲之事,史学家左丘明记之,卫民传颂至今。 石碏的这种做法得到后人的赞许,后来人们称这种行为是 “ 大义灭亲 ” 。 春秋时期,卫国的州吁杀死哥哥卫桓公,自立为国君。 州吁驱使百姓去打仗,激起人民不满。他担心自己的王位不稳定,就与心腹臣石厚商量办法。 石厚就去问的父亲——卫国的大臣石碏(que),怎样巩固州吁的统治地位。石碏对儿子说:“诸侯即位,应得到周天子的许可,他的地位就能巩固。”石厚说:“州吁是杀死哥哥谋位的,要是周天子不许可,怎么办?”石碏说:“陈桓公很受周天子的信任,陈卫又是友好邻邦。”石厚没等父亲把话说完,抢着说:“你是说去请陈桓公帮忙?”石碏连连点头。 州吁和石厚备了许多礼物,却被陈桓公扣留了。原来,这是石碏的安排。 卫国派人去陈国,把州吁处死。卫国的大臣们为石厚是石碏的儿子,应该从宽。石碏就派自己的家臣到陈国去,把石厚杀了。史官认为石碏杀了儿子是“大义灭亲”。 成语“大义灭亲”现在指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合肥地区,敬重嫂子比敬重姐姐还讲究,说句把怠慢姐姐的话,还可以原谅;要是说了怠慢嫂子的话,那可是捅了马蜂窝,不能善罢甘休的。人们常说:“长嫂如母”。老到白胡子的翁,小到穿开裆裤的娃,都晓得这是因为清官包公的缘故。 那还是宋朝,庐州府出了个清官包拯。这年,包拯巡按到赤桑镇。嗬,在赤桑镇,包拯遇到了“咬手”的事: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娘,哭奔衙门,状告包拯侄儿包勉,打死她儿子,摔死她孙子, *** 她儿媳妇,致死人命三条。包拯准了状,发签拿人,一连数日,缉拿不到凶犯。包拯为这事,吃不香,睡不稳,显得更黑更瘦了。 这天,包拯坐衙,仍旧拿不到凶犯。散衙后,他满脸愁闷地回到家。他妻子——李夫人却手拿一只拨浪鼓迎上来,一本正经地说; “相公,这玩艺是清东西时翻出来的,年深日久也坏了,要这玩艺干啥?放着还占地场,我看,不如扔掉了吧!” 包拯从夫人手里接过拨浪鼓,郑重地说: “这,这哪行!” 说罢,端详着拨浪鼓,那么凝神,象是看一件罕见稀奇的珍宝。包拯为啥这么喜爱这件玩具呢?这里有包拯孩提时的故事。 原来,包拯是老罕(指最小的儿女)儿子,母亲生他时已上了年纪,年老体衰,加上产后受了风寒,一病不起,在包拯未满月时就死了。嫂嫂怜爱这个未满月就失去母亲的小叔子,就把包拯抱回自己房里,放在比他小日分的儿子包勉——包拯的侄儿——的摇篮里抚养。嫂嫂心地善良,为人朴实,喂奶先尽小叔子吃,剩多剩少才是自己儿子的。一人奶,两人吃,自然不够。“奶不够,粥来凑”。包勉可是吃米粥长大的。 包拯两岁时,哥哥从集上买了一只拨浪鼓回来,拿给包勉玩。小孩家爱新奇玩艺儿。包拯一看到,就要;包勉不给,包拯就哭着要。嫂子看到这情况,一面责备丈夫不该只实一只,分配不均,一面从包勉手里夺下拨浪鼓给了包拯。包拯止住哭了,但她自己的儿子却哭个不住。一看,才知道刚才因为用力过猛,拨浪鼓的蔑把子把包勉的小嫩手拉破了,血糊淋拉的。爷爷心疼大孙子,又要从老罕儿子手里拿过拨浪鼓,让嫂嫂拦住了。 “爹,没娘的阿叔可怜。包勉哭两声有啥呢?老辈常说:‘葫芦是吊大的,小孩是哭大的"。就是有个三长两短的,我还年轻力壮嘛!” 嫂嫂一席话,感动得公公说不出话来,也就没有从包拯手里再拿回拨浪鼓。嫂嫂转身就从书案的香炉里,抓了一把香灰,捻在包勉的伤口上,止住血。从那儿,包勉的手上就留下一条显眼的疤痕。直到包拯十岁,他父亲临死前,把拨浪鼓交给他,把这件事讲述了三遍,让包拯记住。他才放心地闭上眼睛。之后,包拯就一直把拨浪鼓带在身边。 李夫人看着包拯拿着拨浪鼓这样动感情,又进一步地说: “相公,这玩艺儿又破又旧,不金不银的,实是没有留头。” “呸!”包拯动气了,说:“娘子,你马不知脸长,怎么就忘了?从你过门那天起,我就不止一次给你讲了嫂子那颗无私的心,和她金子般的语言。这只拨浪鼓是嫂嫂亲手给我的,它比金比银还贵重咧!” 李夫人并不是忘了这件事,而是故意要引起包拯回忆起这事的。原来,包勉知道外面告了他,包拯准了状。老叔这个人一向铁面无私,他害怕了,就躲到老婶身边,求老婶给他讲情。李夫人自然就答应了。可是,她熟知包拯禀性刚直,怕一时不容情,就想点子来打动包拯的心。 这时,她觉得有门了,就说: “好吧!拨浪鼓我来好好收藏!相公——” 包拯急躁了,说: “夫人,有话,你就脆崩点说吧!” “相公,嫂子就只有包勉这点骨血,念嫂子抚养之恩,赦了包勉吧!让他改邪归正,服侍嫂嫂晚年。” “啊!” 包拯一惊,明白事故点儿出在家里。李氏拿出拨浪鼓原是为了给包勉讲情的,包勉缉拿不到,是“家鬼害家人”。这怎么能行呢?岂能因包庇自己的骨肉,坏了国法呢?本来,包拯想发怒的,但一想这样会让事情更麻烦。于是来了个“老鸭浮水——表面不动”,说: “这……这……这事,往后再说吧!” 李夫人以为包拯动情了,为包勉担忧的心也松了点。 当天下午,包拯带着李夫人登衙升堂。让王朝、马汉把白发大娘请上堂。包拯说: “老人家,你叫什么名字,有什么冤屈,说出来,我与你做主。” 白发大娘忍着悲痛,说: “我叫肖刘氏,赤桑镇人。包勉为 *** 我儿媳妇,杀害了我一家三口,请大人为我做主伸冤。” “肖刘氏,你可看清了,不是坏人冒充包勉的吗?” “大人呵,贼子行凶时,我在场。我亲耳听他说,‘我是包大人的侄儿,状子是告不透的。"他杀我儿子时,我亲眼看到他左手心中有条又粗又大的疤痕。连我那哭着要娘的两岁小孙孙,他也不放过,伸出疤痕的左手夺了小嫩手中的拨浪鼓,又伸出右手抓起小孙孙,摔死在地上。儿媳妇被抢走,抵死不从,也被杀死。惨呀,大人啊!” 李夫人听了,也气得脸儿发青;包拯听了,心似刀绞。可他故意说: “肖刘氏,包勉是我的侄儿,你就原谅点,我给你三百两俸银,给你安排好晚年生活。” 好似一声霹雳,肖刘氏一怔,眼里泪水没有了,圆睁着眼,怒斥道: “呸!我不要你的臭钱,你也甭为我这孤老婆子操心。常言说:‘屈死不告状",原来你包大人也是‘官官相护亲为亲",枉有清官的好名声!” 包拯并不动气,转脸对李夫人说; “娘子,你看这事如何处理?” 李夫人咬着牙,说: “相公,你照国法发落吧!包勉藏在我后花园。” “砰”的一声。包拯一拍惊堂木,叫道; “带凶犯!” “喳!” 声音一落,包勉就给带上了大堂。咋会恁快呢?原来,包拯把李夫人带上街,就命令张龙、赵虎搜查自己的家,没有李夫人的阻拦,包勉自然被捉拿归案。包拯计策用得好啊!李夫人想通了,自然交出凶犯;李夫人想不通,也照捉凶犯。 包勉一带上堂,肖刘氏就叫道: “正是这贼子,大人你与我做主,替小人儿媳报仇。” 包勉晓得事情不好,哭着向李夫人说: “老婶,你答应替侄儿讨情的;老婶,你快向老叔说说吧!” 李夫人掩着脸,哭着说: “包勉,你的罪孽太重了,老婶救不了你呀!你不要怨怪老婶,老婶给你备了纸钱。” 包勉贼人也有贼智,看看求李夫人不行,就伸出有疤痕的手,只是摇着,想打动包拯。包拯一看,胡子直抖,便毅然画下“斩”字,说: “包勉,你妈留给你的是只‘无私"手,你怎么用这手做歹事呢!国法无情,只有斩了你,才能对得起一世无私的嫂嫂。” 说罢,扔了笔,吩咐行刑。 “喳!” 张龙、赵虎把包勉推出大堂。 包拯对肖刘氏说: “肖刘氏,斩了包勉,替你那惨死的儿子媳妇伸了冤,只是人死不能复生,本官念你孤苦无依,生活无着,仍将三百两俸银给你去安排晚年吧!” “谢包大人。” 一会,斩了包勉,张龙、赵虎呈上一颗血头,包拯一见,一改他往日那种刚硬的性子,放声呼陶大哭,泪水如断线的珠子。还在饮泣的李夫人,止住了悲伤,说: “相公,包勉已正法了,你还哭什么呢?” 老包说: “包勉被正法,他是罪有应得。我哭,是对不起嫂子呵!嫂子不仅用乳汁把我喂大,而且也给了我一颗无私的心。我光知道报嫂子恩情,对侄儿一味宠爱,没有教育好侄子,以至使他犯下大罪。我对不起嫂嫂呵!” 说着,又哭;越哭,越伤心。李夫人只得劝说: “相公,你要以身体为重。嫂嫂深明大义,她也不会怪罪你的。我们还是多想想嫂嫂的晚年吧,一个人够凄苦的。” 包拯停住了哭泣,说: “啊,这你就把心放到肚里吧。我早考虑好了。嫂嫂,我来供养。‘长—一嫂——如——母",‘敬—一嫂—一似—一母",往后,你也得记住。” “是!” ④ 大义灭亲这个成语故事的意思 故事:(出处)《左传 隐公 四年》记载,卫国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公子州吁同谋弑桓公,后来石碏杀掉石厚,《左传》称赞石碏的行动为“大义灭亲”。 意思:后泛指为了维护正义,对为非作恶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得的制裁。 大义灭亲,读音dà yì miè qīn。 【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 1、大公无私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dà gōng wú sī,指办事公正,没有私心,现多指从集体利益出发,毫无个人打算。 用法:他大公无私的行动,感动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2、不徇私情,拼音是bù xùn sī qíng,意思是指不曲从私人交情,比喻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用法:就算她曾帮助你升官发财,可是你现在这样包庇她,不就是改变了你为人处事不徇私情的风格吗? (4)大义灭亲的故事扩展阅读: 【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 1、徇情枉法,拼音xùn qíng wǎng fǎ,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 2、徇私舞弊,释义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或自身利益)而使用欺骗(他人)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 用法:许多公益广告都在提倡树新风、讲正气,希望随着全民意识的逐渐提高,徇私舞弊的事情越来越少。 ⑤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义灭亲事件有哪些 历史上著名的大义灭亲的行为有很多,大多都是为了因为亲人违反了道德法律,而不得不杀掉。以证清廉。就像是春秋时期卫国庄公死后,卫恒公上位。州吁与石碏之子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请教石碏,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除掉他俩。 这就是适得其反了,这个大义灭亲也使得自己的官位不保。牵连他人。所以,没有任何的意义所在。也是后人评价高真行愚蠢的话题。 ⑥ 关于大义灭亲的故事 春秋前期,朝歌(今淇县城)为卫国都。 石碏,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且享受过程。 碏子石厚,常与州吁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碏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碏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 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碏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碏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碏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碏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碏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碏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碏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州吁之兄)就位(即卫宣公),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碏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碏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6)大义灭亲的故事扩展阅读 大义灭亲的法律规定 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此前曾有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出,埋伏的警察将弟弟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于保蔽罪相互制约,中国“亲亲相隐”与祸灭九族是相辅相成的。 “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威震违法行为的是:按包蔽罪论处! 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陈光中说。 ⑦ 大义灭亲的故事 【出自】:《左传·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编辑本段]典 故 春秋前期,朝歌(今淇县城)为卫国都。 石碏,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 石碏子石厚,常与州呈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碏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碏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碏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碏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现在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碏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碏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碏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碏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州吁之兄)就位(即卫宣公),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碏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碏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石碏为国大义灭亲之事,史学家左丘明记之,卫民传颂至今。 石碏的这种做法得到后人的赞许,后来人们称这种行为是 “ 大义灭亲 ” 。 ⑧ 大义灭亲的例子 大义灭亲的由来 腹朜大义灭亲 墨家有一个领袖叫腹朜,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他)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没有别的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朜(月改黄)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说:‘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应该遵守)的大义啊。王您虽为了他开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杀他,腹朜(月改黄)我却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朜(月改黄)不听惠王的,还是杀了儿子。儿子,每个人私人所爱啊,忍受私利而行大义,领袖[腹朜(月改黄)]可说是公道啊。 原文: 墨子有巨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⑨ 大义灭亲这个成语故事内容,请用简洁的语言概括故事内容(要短一点) 春秋卫国庄公死后,卫桓公即位,州吁与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请教石碏,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除掉他俩。 ⑩ 大义灭亲的典故 出自《左传·隐公 四年》的大义灭亲 ,讲述的是“春秋 时卫国大夫石碏曾 经劝谏卫庄公,希 望教育好庄公之子 州吁。庄公死,卫 桓公即位,州吁与 石碏之子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为 确保王位坐稳,派石厚去请教石碏。 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设计让陈国陈 桓公除掉了州吁与石厚。”的故事
2023-07-25 00:20:201

我国著名的法学家都有谁?

  1.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2.肖蔚云先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192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曾留学苏联4年。先后担任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是北京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3.商秧,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之一,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功臣之一。   4.张释之(生卒年不详),字季,汉南阳郡堵阳(今南阳市方城县)人。西汉廷尉,中国历史上著名法学家。公元前179年,被选为骑郎,后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处理案件深究事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敢于用法律去限制包括皇权在内的一切特权,提出了“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5.韩 非: 河南新郑人,战国后期著名的法学家、思想家、散文家,法家的集大成者。 中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法学理论 张文显 朱苏力 贺卫方 葛洪义 舒国滢 沈宗灵 孙笑侠 卓泽渊 李步云 刘作翔 付子堂 孙国华 信春鹰 郭道晖 郝铁川 吕世伦 石泰峰 王晨光 朱景文 李林 李龙 刘瀚 谢晖 法律史 曾宪义 张晋藩 武树臣 何勤华 陈盛清 范忠信 邱远猷 吴建璠 杨一凡 杨永华 俞荣根 韩延龙 怀效锋 霍存福 刘海年 倪正茂 高恒 蒲坚 朱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 叶中 许 崇德 韩 大元 胡 建淼 胡 锦 光 江 必新 姜 明安 罗 豪才 马 怀德 陈 云生 方 世荣 张 庆福 张 树义 莫 纪宏 浦 增元 童 之伟 王 名扬 王 叔文 吴 家麟 肖 蔚云 杨 海坤 袁 曙宏 张 光博 朱 维究 刑法学 高铭暄 马克昌 赵秉志 张明楷 陈明华 陈兴良 曹子丹 储槐植 顾肖荣 何秉松 梁华仁 罗大华 欧阳涛 曲新久 阮齐林 苏惠渔 康树华 张智辉 周道鸾 卢建平 王作富 何鹏 姜伟 孙谦 民商法学 江平 梁慧星 吴汉东 王利明 孙宪忠 王卫国 赵旭东 郑成思 魏振瀛 崔建远 刘春田 刘凯湘 石少侠 司玉琢 覃有土 顾功耘 郭明瑞 龙翼飞 吴焕宁 夏吟兰 徐学鹿 杨大文 杨立新 杨振山 马俊驹 沈四宝 巫昌祯 关怀 范健 尹田 诉讼法学 江伟 陈光中 徐静村 樊崇义 龙宗智 陈瑞华 陈卫东 卞建林 陈桂明 顾培东 景汉朝 刘家兴 沈达明 宋英辉 谭世贵 汤维建 田平安 汪建成 王国枢 王亚新 杨荣馨 张卫平 周国均 左卫民 谭兵 李浩 常怡 严端 崔敏经济法学 杨紫烜 李昌麒 刘隆亨 刘文华 漆多俊 邵建东 史际春 徐杰 张守文 种明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吕忠梅 国际法学 韩德培 曾令良 梁西 余劲松 陈安 董立坤 龚韧刃 黄进 李双元 刘楠来 饶戈平 芮沐 张乃根 周忠海 军 事法学丛文胜 顾德欣 李昂 图 们 张建田
2023-07-25 00:20:313

淞沪会战是湘军打的吗

参战的主力还是中央军,但是湘军没有保存实力全体参战了。淞沪会战是1937年8月13日起中国军队抗击侵华日军进攻上海的战役,又称作“八·一三淞沪战役”,这场战役是中国抗日战争中第一场重要战役,也是抗日战争中规模最大、战斗最惨烈的战役,前后共历时3个月,日军投入9个师团和2个旅团30万余人,宣布死伤4万余人;中国军队投入75个师和9个旅75余万人,自己统计死伤30万人;至1937年11月12日上海沦陷,淞沪会战结束,中国军民浴血苦战,粉碎了日本“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狂妄计划,并争取了时间,从上海等地迁出大批厂矿机器及战略物资,为坚持长期抗战起了重大作用。总司令长官:蒋中正;副 司令长官:顾祝同; 右翼军:总司令张发奎,下辖第八集团军(司令张发奎兼任)、第十集团军(司令刘建绪); 中路军总司令朱绍良,下辖第九集团军(司令张治中,后由朱绍良兼任)、第二十一集团军(司令廖磊); 左翼军总司令陈诚,下辖第十九集团军(司令薛岳)、第十五集团军(司令罗卓英); 国军此战前后总计投入步兵78 个师、7个独立旅、3个暂编旅、税警总团、中央军校教导总队、宪兵1个团,以及上海市保安总团、上海市警察总队、江苏省保安团4个团,炮兵7个团,兵力总数在75万人以上,但因中国是极度落后的农业国,交通不便,从全国调动兵力支援前线需要时间,实际到达战场的兵力为40万人左右。中国空军的参战部队为第二至第九大队等8个大队和1个暂编大队,约200架飞机。中国海军的参战部队,为第一、第二舰队和1个练习舰队,1个鱼雷快艇大队和江阴等地要塞部队,约40余艘海军舰艇。三个月的淞沪会战里,参战的国民革命军共计约70个师的部队,其中还包括了上海警察部队、保安部队、浙江保安总队、江苏保安总队等非野战部队,而先后参战的湖南部队,计有第8师、第15师、第16师、第18师、第19师、第23师、第46师、第53师、第62师、第63师、第77师、第128师、预备11师、独立37旅、暂编第11旅、暂编第12旅、暂编第13旅,共计15个步兵师的兵力。这不是枯燥的数据,而是当时湖南所以的军队,他们也并非是跑龙套的角色,而是能让任何中央军和地方部队都刮目相看的。湘军将士上阵杀敌,常说“来生再见”,便义无反顾地奔赴战场,老湘军“要死卵朝天,不死变神仙”的风貌犹存。会战期间军委会曾经嘉奖表现最为优异的十个师,其中就有第15、第16、第19三个湖南师,说明当时湖南部队的表现绝对是很优秀的。会战期间第8师陶峙岳部在有“血肉磨坊”之称的蕴藻浜坚守21个日夜,一个师只剩下几百人誓死不退;15师彭松龄部、16师王东原部作为最早进入上海战争的湖南部队,从九月中坚持到全面撤退;18师朱耀华部坚守大场,苦战竟日,其师朱耀华将军在大场失陷后自杀殉国(传说后被救);19师李觉部十月初入大场参加大场战役,表现异常凶悍;23师李必蕃部作为江防军坚持江阴保卫战;46师戴嗣夏部参加苏州河南岸阻击战,表现不俗;53师李韬珩部先后参加大场战役和苏州河南岸阻击战;62师陶柳部、63师陈光中部参加金山卫等地守备,后大部支援浦东,势单力薄面对日军的杭州湾登陆;128师顾家齐部先后在宁波、嘉善、枫泾血战;预备11师胡达部在枫泾和闵行和敌激战;只有77师罗霖部在蕴藻浜表现不佳,师长罗霖被撤职查办,除去第77师,各部队都表现优异,各有斩获。
2023-07-25 00:20:592

搜查证由谁签发

  目前没有合适的关于搜查的司法解释,不过有一篇资料可供参考,  完善我国刑事搜查制度的思考  搜查是侦查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侦查行为。由于搜查不仅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财产及隐私权造成侵犯,还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人的权利构成侵扰,故各国在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搜查程序,一些国家还将其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37条和第39条分别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保证上述规定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对搜查程序的规定却过于笼统和简略,只用了区区五个条文(第119-123条)规定了搜查的程序和目的。由于《刑事诉讼法》远未确立搜查的正当程序,故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搜查行为难以认定,这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能得到保障和落实,《刑法》上规定的“非法搜查罪”也往往形同虚置。(注:实践中查处的非法搜查罪多是无搜查权主体的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受到追诉的情况很少见。这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说刑事搜查无法可依,故无非法搜查。)由于搜查程序的欠缺,关于非法证据(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也就缺少了基本的前提,以至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要解决上述问题,亟待反思现行的搜查程序,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重构我国的刑事搜查制度。  一、对我国现行搜查制度的反思  1.搜查是侦查机关的独家权力,缺少必要的权力制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搜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主要指公安人员和检察人员),无论是搜查的决定还是执行均由同一侦查机关负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5-206条的规定,搜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注:参见《刑事法律最新司法解释》编写组:《刑事法律最新司法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8页。)在自侦案件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7-178条的规定,搜查证由检察长签发,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可见在我国,搜查是侦查机关的独家权力,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制衡。这种绝对权力的运作,必然包含着滥用权力的危险。  2.搜查程序可以轻易启动,缺乏应有的证明标准。对于搜查的实质条件(或称搜查理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作规定,只是重复强调“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这一目的性要求,而这实际上是整个侦查活动的目的和任务,缺乏作为具体侦查行为(在我国搜查通常是强制侦查行为)应有的针对性。若没有以特定证明标准为核心的搜查理由,仅仅是出于侦查的需要启动搜查程序,势必导致搜查的滥用,其结果是侵害到公民的宪法性权利。  3.搜查证空泛,千篇一律,缺乏特定性及针对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或遇有紧急情况时,搜查必须持有搜查证。从侦查实践看,《搜查证》是一种填空类文书,共两联——正页和存根。正页应依次填写执行人姓名、被搜查人住址和被搜查人姓名,尾部应加盖公安局长的私章和公安局公章,并填写签发时间;存根应按固定格式的项目,依次填写发文字号、被搜查人姓名、填发时间和填发人。(注:参见蒋丽华:《法治视野下搜查程序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4年第5期。)在我国的搜查证中,既无搜查理由的限制,又不要求明确的搜查对象,也无搜查期限的规定,这无疑为搜查的随意性大开方便之门:侦查人员既有权搜查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一切地方,也可能会对藏匿犯罪人和物证的重要地点视而不顾,搜查证对搜查的指引及限制作用无从体现。  4.粗陋的执行程序,缺少必要的人文关怀。《刑事诉讼法》虽对搜查的执行程序作了些许规定,但仍存在很多漏洞。如缺少有关同意搜查的规定,对搜查的时间、搜查中的保密义务、搜查后果等事项均无规定。在实践中,滥翻乱搜者有之,态度蛮横者有之,在某些情况下给被搜查人造成了不应有的财物毁损及其他不应有的伤害,执法的文明程度有待提高。  5.漠视被搜查人的权利保障,面对非法搜查,被侵害人投告无门。在现行的搜查程序中,被搜查人完全处于消极、被动地位,欠缺从权利的角度对搜查权的制约;对于不符合证据条件的搜查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搜查,由于缺少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被搜查人无申请权利救济的渠道,只能坐视权利遭受侵犯。  6.对非法搜查的后果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对非法搜查的程序性规制。虽然《宪法》明令禁止非法搜查,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相应的程序性后果的规定。我国尚未确立非法物证的排除规则,非法搜查所获取的证据在诉讼中通行无阻,可以作为定罪的根据。非法搜查的侦查人员从违法行为中获取了实际利益,导致非法搜查行为的蔓延。一些地方的自侦部门甚至在没有立案、没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之前即以种种借口对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人身及办公场所进行搜查,以获取有利于办案的证据。这类做法严重侵犯了被搜查人的权利,也使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  二、两大法系国家搜查制度立法的特点  当今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程序法都是在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由于搜查既关系到犯罪的有效控制又与人权保障紧密相连,英美法系与大陆法国家均对搜查程序在立法或判例中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涉及搜查的理由、权限、具体程序等诸多方面。(注: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虽然两大法系的国家对搜查程序的规定纷繁复杂且各有侧重,英美法系的国家注重启动搜查的正当性,大陆法系的国家强调搜查过程的合法性,但两大法系的国家关于搜查程序的设计还是具有很多共通性的特点,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1.明确规定搜查的实质条件。搜查的实质条件即启动搜查的理由,它通常是决定搜查时所需达到的证据要求。在美国,有证搜查的标准是具备了“可能原因”,可能原因存在的条件是执法人员掌握的事实和情况可以使一个具有合理警觉的人相信在某个地方或某人身上可以找到某件东西。可能原因可能通过下面三个途径而成立:(1)警察自己对事实或案情的了解;(2)可靠的第三人(线人)的报告;(3)信息加上其他佐证。(注:参见程味秋、杨宇冠:《美国刑事诉讼中逮捕和搜查》,《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5期。)对于逮捕附带的无证搜查,逮捕的“合理根据”即为搜查的理由。在英国,搜查需要具有“合理的理由”,如对于警察搜查房屋的申请,治安法官确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已经实施了严重的可逮捕的犯罪以及申请中有关特定房屋的材料有可能对调查犯罪具有重大价值且该材料可能是相关的证据等,可以批准搜查房屋。(注:参见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8条,载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编译:《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德国与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对嫌疑人及嫌疑人以外的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对后者的规定较为严格。如在日本,对嫌疑人的搜查可概括为“有必要”,而对嫌疑人以外的人的搜查要求存在“足以认为有应予扣押的物品存在的情况”。 2.搜查原则上遵循令状主义的要求,以无证搜查为例外。为防止侦查权的滥用,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实行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搜查权原则上属于法官,由中立的法官签发搜查证,侦查人员方可持搜查证进行搜查。当然,为控制犯罪的需要,各国在立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紧急情况下的例外。在美国,基于《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令状主义的要求,搜查证原则上必须由“中立的司法官”签发,侦查机关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有搜查权;英国逮捕前以及附带于逮捕的搜查权属于警察固有的权力,但在其他情况下,除经被搜查人同意或治安法官的许可,不得进行搜查;《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是否搜查,只允许由法官,在延误就有危险时也允许由检察院和它的辅助官员决定。”,李昌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7页。)法国在现行犯罪的侦查中,搜查权属于司法警察官和司法官;正式侦查中的搜查权属于预审法官,但预审法官可以授权司法警察行使。日本无证搜查的权力属于侦查机关,其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搜查需经法院许可。  3.搜查证需符合“特定性”的要求。为限制警察权力的滥用,两大法系国家在搜查证上多要求具体地写明搜查的对象,使执行搜查的警察可以合理地确定所要搜查的具体场所、车辆和人。如在美国,对城市内进行的搜查,搜查证必须具体写清所要搜查的建筑物所在的街道及门牌号或其他足以特定的事项;对人身的有效搜查证则必须载明被搜查人姓名或其他足以特定被搜查人的事项。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106页。)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15条第6项规定:“搜查令应具体说明提出申请的人的姓名、签发的日期、签发所依据的法规以及将要搜查的房屋,只要有可能应确认要查找的物品及人员。”根据德国宪法法院判例的要求,德国搜查证要求贯彻“特定性”要求,如物品搜查证必须写明所怀疑的犯罪、物品的特征、搜查的地点,说明为什么可以期待在准备搜查的地方可以发现该物品等。《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搜查证必须写明嫌疑人的姓名、罪名,应予搜查的场所、身体或物品,有效期及过期不得执行并退回搜查证的意旨,签发的年、月、日,并由法官签名、盖章。  4.严格细密的搜查程序。为防止搜查的随意性,两大法系国家对执行搜查的程序作了完备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事先向被搜查人宣布搜查意向。美国警察持搜查证进入住所搜查之前,原则上必须先敲门,待告知开门人自己的身份和目的之后,才能要求被允许进入住所。但这种宣布也有例外,即根据法律和判例,如果事先宣布有可能造成生命或肢体上的危险或证据被毁灭或嫌疑人逃跑,可以不事先宣布。(2)严格执行搜查证的要求。在美国,搜查的范围不得超过搜查证上指定的空间范围及物品范围;在英国,一旦搜查证上指明的物品已被发现或者被警察认定不在场所,搜查即应停止。(注: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页。)(3)搜查原则上在白天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美国原则上禁止夜间搜查;《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现行犯案件还是预审法官进行的正式侦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搜查不得在6时前和21时以后进行。此外,两大法系国家对搜查中的见证人制度、搜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搜查笔录的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注重对被搜查人权利的保障。应当明确,前文归纳的几个方面都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搜查中关注人权保障的立法理念。与此同时,直接维护被搜查人权利的法律规定也会给我们启发:(1)搜查不得针对属于特权保护范围内的材料。私权的尊重。(2)搜查时必须尊重被搜查人的人格,并且尽可能维护其体面。(注:参见《意大利刑事诉讼法》,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3)搜查人有义务事先采取一切措施使职业秘密得以保守和辩护权利获得保障。(注:参见《法国刑事诉讼法》,余叔通、谢朝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4)对无可疑物品者,出具搜查结果证明书。《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经过搜查没有证物或者没有应当予以没收的物品时,依据被搜查人的请求,应交付该旨意的证明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也有近似的规定,反映出对被搜查人名誉权的尊重。(5)  被搜查人的权利救济。《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条第5项规定,任何遭受非法搜查和扣押所侵犯的人都可以向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排除非法搜查和扣押所取得的证据。  6.明确非法搜查的后果。关于非法搜查所获证据的可采性,在各国立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在美国,违反《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得被法院采纳,但出于打击犯罪的考虑,近年来通过判例确立了排除规则的四个主要例外:“善意或诚信例外”、“公共安全例外”、“必然发现例外”和“独立来源例外”;(注:参见李学军主编:《美国刑事诉讼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英国将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权交由主持审判的法官自由裁量,《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8条对此作了规定;德国以权衡原则为标准予以处理,即侵犯人的尊严和人格自由所得的证据应予禁用,但对于重大犯罪,前者应当让步;(注:参见陈光中、[加]丹尼尔·普瑞方廷主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5页。)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违法搜查所获得的证据一律没有证据能力。  三、完善我国刑事搜查制度之路径  由于刑事诉讼是强大的国家与弱小的个人之间的理性争讼活动,任何程序的设计都离不开被追诉者权利的维护与防止警察、检察官及法官滥用权力这一永恒的话题。作为侦查行为的搜查由于涉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及隐私权等宪法性权利,其程序的设计尤其应以控制侦查权、保障人权为基点。同时,应遵循诉讼固有的模式及规律,以诉讼程序特有的理性方式消解对抗。在遵循上述基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借鉴两大法系关于搜查程序的共通性规定,重构我国的刑事搜查制度。具体思路如下:  1.引进司法审查机制,原则上由法官决定搜查、签发搜查证  如前所述,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是国外刑事诉讼中的普遍做法: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处分决定通常应由法官作出裁决,以防止侦查权的滥用。搜查的决定权交由法官,首先是实现权力制衡、促进权利保障的需要。为了侦破犯罪,侦查人员总是期望通过搜查获取犯罪证据,对其如果不加以必要的制约和防范,极可能造成搜查的泛滥,伤及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故由侦查人员提出申请,由法官负责审查其理由及必要性、签发搜查证的模式应成为合理的选择。其次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作为冲突双方中的强势一方,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搜查违背了“如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程序正义的基本规则,对涉及公民重大权益问题的裁决,应交由中立的法官作出。  在我国,有学者主张应赋予检察机关搜查的批准权,以强化检察监督。(注:参见宋世杰、黄柳:《刑事搜查初探》,《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利益,行使的是控诉职能,与公安机关同属一个利益共同体,都以追诉犯罪为己任,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属于同质监督,这与司法审查所要求的中立性相差甚远,难以实现对人权的切实保障。依照刑事诉讼的自身规律,司法审查只能由法官进行。为此,可在人民法院内设立司法审查庭,专门对搜查等强制性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法官专司裁判职能,但仅限于重大程序性问题的裁决,不得参与案件的实体审理。  此外,还应明确搜查中令状原则的例外。毕竟,侦查的重要任务是控制犯罪,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先行搜查,但事后应尽快取得法官的追认授权。  2.明确搜查的实质条件,严格搜查的启动程序  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搜查的实质条件,对保证搜查的正确运用意义重大。鉴于搜查通常在侦查的初期适用,又关涉被搜查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故在设定条件时不可过高亦不可过低,应同时包含罪重条件和证据条件两个方面。(1)搜查应针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适用。对轻罪不适用强制搜查,但在被搜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其进行搜查。(2)应明确搜查的证明标准。考虑到在整个证明标准体系中的层次安排,可确定为“有证据证明有查获嫌疑人或证物的可能”,方可对其人身、物品或住处及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如果事先没有一定的证据表明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仅凭怀疑、推测及嫌疑人从前的犯罪记录不得进行搜查。  事实上,法官审查搜查申请、签发搜查证的过程属于程序性裁判的过程,依“有裁判必有证明”的原则,这种程序性裁判必须建立在程序性证明的基础上。在围绕搜查证的签发进行的程序性证明活动中,由侦查人员负证明责任,故应在提请搜查的申请中写明该案的犯罪事实、现有证据情况、证据与被搜查人或被搜查场所的关系,且应使法官相信通过搜查可能找到嫌疑人或与案件有关的犯罪证据。  3.强化搜查证的特定性要求,完善搜查的程序规则  根据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刑事诉讼法应细化搜查程序,需加强以下方面:(1)搜查证应写明嫌疑人的姓名、罪名,应予搜查的场所、身体或物品。禁止搜查、扣押与该罪无关的场所、人身及物品,但侦查人员现场发现的淫秽物品、毒品、危险品以及珍贵文物、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除外。(2)明确搜查证的有效期及执行时间。搜查证的有效期应为30日,逾期则不能执行搜查,需重新申请签发搜查证;禁止重复搜查;搜查应在白天进行,除非法定紧急情况或者逮捕、拘留附带下的搜查,对住宅的搜查禁止在早6时前晚9时后进行。(3)明确开始搜查时的告知程序,使被搜查人了解侦查人员的意图;搜查应以文明合法的方式进行,应尊重被搜查人的人格尊严。(4)规定搜查人员的保密义务。严格禁止搜查人员泄露在搜查中获悉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对违反义务者处以司法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5)当没有搜查到嫌疑人及相关犯罪证据时,侦查机关应向被搜查人出具证明,以消除不良影响。此外,法律应明确规定无证搜查的情形,以防止搜查的随意化。  4.确立对非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机制,以结果规制过程  “法律不允许违法者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因此,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使违法者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被剥夺因违法而取得的不当利益,从而承担消极的法律后果。”(注:陈瑞华:《大陆法中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违反实体法如此,违反程序法亦然。对非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效力,确立适合我国实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考虑到控制犯罪的需要,对非法搜查所获取的证据予以全面排除是不切实际的;当务之急是从维护宪法的至上性出发,排除通过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而获得的非法证据,诸如未经司法授权而进行的搜查所获取的证据、无法定理由进行搜查所获取的证据、搜查中严重侵犯被搜查人的重大权益所获取的证据,等等。  二是通过程序性裁判建立对非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到实处。(1)《刑事诉讼法》应赋予任何遭受非法搜查侵犯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排除非法搜查所获取证据的效力的权利。(2)法官应就此举行一个由控辩双方参与的专门的听证程序,针对是否存在非法搜查问题进行程序性裁判。在围绕搜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所进行的程序性证明活动中,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侦查人员提出证据证明搜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如不能尽到证明责任,则需承担非法证据被排除的程序性制裁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023-07-25 00:21:081

北大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用学高数,线代或者微积分吗

没有。法学院教材版本法学绪论(入门课):沈宗灵《法理学》(不常用) 宪法学:许崇德《中国宪法》(不常用),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民法学(1)(总论部分、物权):马俊驹《民法原论》(主要是上册) 民法学(2)(合同法):崔建远《合同法》(修订本) 刑法学(1、2):张明楷《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教程》 婚姻与继承法学:杨大文《亲属法》、同系列的《继承法》 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中国法制史》(新编本) 知识产权法: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 商法学(1)(商法总论、公司法):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同时也是商法学2) 王保树《中国公司法原理》等等(主要是这两种) 外国刑法学: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王保树《经济法原理》 国际法:Akehurst"s Morder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2023-07-25 00:21:171

安徽公务员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分为专业警和普警,都考两门课分别是 专业警: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知识;普警: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 至于考试时间今年是5月30日 明年应该差不多的。 如果是应届生,还可以参加的政法干警考试,这个考试一般都在省考结束之后两个月内考试。科目有三门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申论 3视具体职位要求而定。 警察职位还对视力和体能都有特殊要求,最好提前准备。 以我过来人的经验 普警笔试部分的法律基础占分比较多,但是指定教材很不详细也不严谨。建议参考姜明安、陈光中版本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至于行测就使劲做卷子吧!现在离考试还有半年的时间,抓紧的话应该足够复习了,祝你成功~
2023-07-25 00:21:27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税务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书籍?

http://yjsb.znufe.edu.cn/news.asp?id=1080这是2010年的,我们学校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241 二外法语1、《大学法语简明教程》,薛建成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年版。242 二外日语1、 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243 二外德语1、《大学德语》(修订本)1、2册,张书良总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601 政治学原理1、《政治学基础》,王浦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60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肖前、黄楠森、陈晏清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第五版,李秀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04 社会学原理1、《普通社会学理论新编》,庞树奇等主编,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西方社会思想史》,于海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605 法学基础1、《法学通论》(法学理论、宪法学部分),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或以后各版本)。606 基础英语1、新世纪高等院校英语专业本科生系列教材《综合教程》 (1、2、3、4),何兆熊主编,上海外语音像出版社,2005年版。2、《高级英语》(修订本1、2),张汉熙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年版。607 新闻学基础1、《新闻学导论》,李良荣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童兵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608 公共管理基础综合1、《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四版),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或以后各版本)2、《公共管理学》,徐双敏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80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80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2、《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803 西方哲学史(不含现当代)1、《西方哲学史》(增补修订版),(美)梯利著,商务印书馆 ,1995年版。2、《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804 社会学研究方法1、《社会学研究方法》,风笑天著,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805 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占40%;微观经济学占60%)1、《政治经济学》,朱巧玲、梅金平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版;或《高级政治经济学》(第二版),张宇、王捷、卢荻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2、《微观经济学》,卢现祥、陈银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或《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二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806 经济学(宏、微观)1、《西方经济学》第四版(宏观、微观)全两册,高鸿业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经济学原理》中文第4版(宏观、微观)全两册,曼昆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807 管理学1、《管理学通论》(第二版),张中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808 法理学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09 中外法制史1、《中国法制史》,范忠信、陈景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次印刷。2、《外国法制史》,郑祝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10 宪法与行政法1、《中国宪法导论》,刘茂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方世荣、石佑启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论行政相对人》,方世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石佑启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05年第二次印刷。811 民法学1、《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印刷。 (或以后各版本)2、《物权法》,梁慧星、陈华彬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3、参阅近三年来法学核心期刊上的民商法论文。812 诉讼法学1、《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民事诉讼法学》,蔡虹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刑事诉讼法学》,姚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参阅近三年核心期刊发表的有关诉讼法学的论文。813 经济法学1、《经济法学》,刘大洪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经济法学研究生教材,经济法方向导师组集体撰写)。2、《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第二版),刘大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3、《商法学》,覃有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或以后各版本)4、《商法学教程》(第二版),雷兴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814 环境资源法学1、《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编,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2、《环境法案例辨析》,吕忠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3、参阅近三年核心期刊发表的有关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论文。815 国际法1、《国际法》,王献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816 刑法学1、《刑法学》,齐文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刑法》,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3、《刑法学》(第三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817 侦查学1、《侦查学》,杨宗辉、王均平著,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2、《侦查学总论》,杨宗辉主编,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818 治安学1、《治安管理学概论》,熊一新、李健和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近三年来法学核心刊物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上刊载的治安学论文。819 语言学、文学与翻译1、《语言学教程》(第三版), 胡壮麟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新编汉英翻译教程》,陈宏薇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3、《新编英汉翻译教程》,孙致礼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4、《英国文学史及选读》,吴伟仁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7月版。5、《美国文学史及选读》,吴伟仁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7月版。820 综合知识1、《大学语文》,胡德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2、《法学通论》,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或以后各版本)。3、《经济学通论》,赵凌云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821 管理学1、《管理学》(第7版),斯蒂芬u2022pu2022罗宾斯等著 ,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版(或以后各版本)。822 农林经济管理综合1、《现代农业经济学》,雷海章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2、《现代林业企业管理学》,耿玉德主编,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823 土地经济学1、《土地经济学》,毕宝德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五版。824 会计与财务1、《会计学原理》(修订版),唐国平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2月版。2、《中级财务会计》,夏成才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3、《财务管理》,张志宏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825 人口学1、《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杨云彦著,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826 公共行政学1、《行政管理学》,徐双敏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2、《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丁煌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827 卫生经济学1、《现代卫生经济学》,邱鸿钟、表杰主编,科学出版社出版社,2005年8月版。828 教育经济学1、《教育经济学》,范先佐著,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829 社会保障与财政1、《社会保障》,赵曼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2月第一版。2、《财政学》,张馨主编,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参考书目003 经济学院020101 政治经济学1016 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1、《政治经济学》,朱巧玲、梅金平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版。020102 经济思想史1017 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相关著作(任意一版)。020103 经济史1018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1、《中国近代经济史》,赵德馨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020104 西方经济学1019 宏观经济学1、《宏观经济学》,卢现祥、陈银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或《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第二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020105 世界经济1020 世界经济1、《国别地区经济》,成协祥、佘群芝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7月版。020106 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1021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1、《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杨云彦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3次印刷),1999年版。★020120 法经济学1022 法和经济学1、《政治经济学》,朱巧玲、梅金平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版。2、《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刘大洪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020101 国民经济学(政府经济管理方向)1023 国民经济管理学1、《国民经济管理学》,李华、刘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004 财政税务学院020203 财政学1024 财政学1、《财政学原理》,陈志勇、刘京焕、李景友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年版。2、《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庞凤喜等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年版。3、《财政研究》,2007年以来各期。4、《税务研究》,2007年以来各期。005 新华金融保险学院020201 国民经济学(投资经济方向)1025 投资经济1、《投资学》,张中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3月版。020204 金融学1026 金融学1、《货币金融学》,朱新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2、《货币金融学》(第七版),(美)米什金著,郑艳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汇率与资本市场》,周骏、张中华、朱新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020205 产业经济学(建设经济方向)1027 工程造价与项目评估1、《工程造价》,许焕兴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项目评估》,吴大军、王立国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020220 投资学1028 投资学1、《投资学》,张中华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2006年3月第1次印刷)。★020221 保险学1029 保险学1、《保险学》,魏华林、林宝清主编,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2、《保险经济学》,王国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20222 金融工程1030 金融工程1、《期权、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第3版),(美)约翰u2022赫尔著,张陶伟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2004年7月第3次印刷。2、《货币金融学》,朱新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020223 房地产经济学1031 房地产经济1、《房地产金融》,陈柏东、张东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出版(2003年第2次印刷)。2、《土地经济学》(第五版),毕宝德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管理方向)1032 项目评价与估价1、《项目评估》,吴大军、王立国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工程估价》(第二版),郑君君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006 法学院030101 法学理论 1033 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近现代部分)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004年以后版均可)。030102 法律史1034 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1、《中国法制史》,范忠信、陈景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俞荣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或《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035 外国法律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1、《外国法制史》,郑祝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004年以后版均可)。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36 宪政综合(比较宪法学50分、外国行政法100分)1、《比较宪法学》,王广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四国行政法》,应松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30105 民商法学1037 财产法1、《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030106 诉讼法学 1038 民事诉讼法学、1039 刑事诉讼法学1、《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民事诉讼法学》,蔡虹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刑事诉讼法学》,姚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参阅近三年核心期刊发表的有关诉讼法学的论文。030107 经济法1040 经济法(含商法)1、《经济法学》,刘大洪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经济法学研究生教材,经济法方向导师组集体撰写)。2、《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第二版),刘大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3、《商法学》,覃有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4、《商法学教程》(第二版),雷兴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5、近三年核心期刊发表的有关经济法、商法、社会法的论文。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41 国际环境法1、《国际环境法》,王曦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030109 国际法(国际公法方向)1042 国际公法1、《国际法》,王献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030109 国际法 (国际私法方向)1043 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刘仁山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030109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方向)1044 国际经济法1、《国际经济法》,吴志忠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007 刑事司法学院030104 刑法学1045 外国刑法学1、《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张明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030121侦查学1046 侦查学1、《侦查学》,杨宗辉、王均平著,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2、《侦查方法论》,杨宗辉著,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侦查学总论》,杨宗辉主编,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030122 治安学1047 治安学1、《治安管理基础教程》,谢川豫著,中国商业出版社,2007年版(修订版)。2、《治安管理学概论》,熊一新、李健和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008 外国语学院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048 外国语言学综合(含听力及专业基础理论)1、《语言学教程》(第三版), 胡壮麟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新编汉英翻译教程》,陈宏薇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3、《新编英汉翻译教程》,孙致礼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4、《英国文学简史》(新修订本,第三版),刘炳善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5、《美国文学简史》(第三版),常耀信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009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050301 新闻学1049 新闻学综合(含新闻史论、新闻实务、影视文化)1、《中国新闻传播史》,方汉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陈力丹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3、《当代新闻写作》,周胜林、尹德刚、梅懿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4、《新闻采访》,罗以澄、 吴玉兰著,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新闻评论教程》,丁法章著,复旦大学出版社。6、《新闻编辑学》,吴飞著,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7、《影像的传播》,贾磊磊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10 工商管理学院020205 产业经济学(工业经济方向)1050 产业经济学1、《产业经济学》,邬义钧、胡立君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020205 产业经济学(贸易经济方向)1051 贸易经济学1、《贸易经济学》,柳思维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版。020206 国际贸易学1052 国际贸易学1、《国际贸易学》,张相文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国际贸易实务》,张相文、曹亮主编,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3、《中国对外贸易》,黄汉民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20202 企业管理(公司管理方向)1053 企业管理1、《管理学通论》(第二版)(下篇), 张中华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版。120202 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方向)1054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1、《物流管理通论》,刘仁军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20203 旅游管理 1055 旅游学基础(含旅游经济学与旅游市场营销学)1、《基础旅游学》,谢彦君著,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年版。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1056 企业管理1、《管理学通论》(第二版)(下篇),张中华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版。★120220 市场营销1057 营销管理1、《营销管理》,菲利蒲u2022科特勒著,梅清豪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年10月11版。★120225 电子商务1058 电子商务综合1、《电子商务》(原书第7版),加里 P.施奈德著,成栋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7月版。2、《网络营销》(第二版),黄敏学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120226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1059 人力资源管理1、《人力资源管理》,于桂兰、魏海燕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2、《人力资源管理》,冯忠铨、赵琛徽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1060 农业经济与管理1、《现代农业经济学》,雷海章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2、《农业政策学》,钟甫林等著,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1061 林业经济与管理1、《林业经济学》,邱俊齐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2、《现代林业企业管理学》,耿玉德主编,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1062 土地管理总论1、《土地管理总论》,陆红生著,中国农业出版社,《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2007年版。011 会计学院(会计硕士教育中心)120201 会计学、★120222 财务管理、★120224 审计学1063 专业综合课(高级财务会计40%,成本会计30%,审计30%)1、《高级财务会计》,罗飞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或《高级财务会计》,汤湘希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2、《成本会计》,罗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成本会计》,王雄元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审计》,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530100 会计硕士1064 专业综合课(财务管理60%,成本会计40%) 1、《财务管理》,张志宏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2月第一版。2、《成本会计》,王雄元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012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020201 国民经济学(宏观调控与社会发展方向)1065 国民经济学1、《国民经济学》,钱伯海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020202 区域经济学1066 区域经济学1、《区域经济学》,杨云彦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2、《区域经济理论》,陈秀云、张可云著,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020207 劳动经济学1067 劳动经济学1、《劳动经济学》(第二版),杨河清、王守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030302 人口学1068 西方经济学1、《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高鸿业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20226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向)1069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1、《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赵曼、陈全明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120401 行政管理1070 政治学1、《政治学》,赵丽江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1 经济学1、《西方经济学》(第二版),厉以宁主编,章铮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1072 教育学1、《教育学》,王道俊、王汉澜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120404 社会保障1071 经济学1、《西方经济学》(第二版),厉以宁主编,章铮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1073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赵曼主编,陈全明副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013 信息学院020208 统计学1074 数理统计学1、《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4版),盛骤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020209 数量经济学1075 计量经济学1、《计量经济学》(第1-6、8、11、12章),庞皓主编,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1076 数据库原理1、《数据库系统概论》,萨师暄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系统工程方向)1077 运筹学1、《运筹学模型与方法教程》,程理民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运筹学》,刁在筠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经济与IT管理方向)1078 管理信息系统1、《管理信息系统》,黄梯云、李一军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2、《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刘腾红著,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120202 企业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方向)1078 管理信息系统1、《管理信息系统》,黄梯云、李一军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刘腾红著,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或2008年版。★120227 信息安全管理 1079 计算机基础1、《大学计算机基础》,刘腾红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014 安全科学与管理学院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安全管理方向)1080 安全学原理1、《安全学原理》,林柏泉主编,煤炭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015 知识产权学院★030120 知识产权1081 民法学及知识产权法学1、《民法》(第二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版。2、《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20202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方向)1082 知识产权法与管理学1、《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知识产权年刊》(近三期),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3、《管理学通论》(第二版), 张中华等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版。017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1084 法律硕士综合知识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1085 法律硕士综合知识1、《法学通论》,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或以后各版本)。830 知识产权法学1、《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近三期《知识产权年刊》,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3、参阅近三年来法学核心刊物上刊载的知识产权论文。你要的估计是这些020203 财政学(003财税学院)初试参考书:1、《财政学原理》 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8;2、《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 庞凤喜等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1;3、《财政研究》2006年以来各期;4、《税务研究》2006年以来各期。复试参考书:1、《微观经济学》卢现祥、陈银娥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1;2、《宏观经济学》卢现祥、陈银娥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8;3、《国家预算管理》王金秀、陈志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8。020224税收学(003财税学院)初试参考书:1、《财政学原理》 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8;2、《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 庞凤喜等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1;3、《财政研究》2006年以来各期;4、《税务研究》2006年以来各期。复试参考书:1、《微观经济学》卢现祥、陈银娥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1;2、《宏观经济学》卢现祥、陈银娥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8;3、《税收管理与稽查》 李大明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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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的人,入门要看什么书籍?

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有:《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刑法》,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学原理》,刘瑞复,北京大学出版社《商法学》,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林刚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以上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其次你要结合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条文一般比较多而混,你一定要耐下心,反复看。而《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质量还是不错的。另外,还可以看这些书。翁文刚,卢东陵主编《法理学论点要览》;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陈兴良的刑法学研究系列;王利明的民法学研究系列; 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扩展资料: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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