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菜G的建站之路
-
这是首席大法官该说的话吗?
1883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遭到枪击,但没有被击中。法庭经过调查后认为持枪者精神失常,他被无罪释放。女王委屈地认为“他肯定是有罪的,我亲眼看见他在开枪”,但法官依然只是判决将持枪者关进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
这是发生在131年前大西洋东海岸的故事,法官不肯因为女王陛下的权势和尊崇而破坏法律,因为没有个体和具体的正义,就不会有群体的正义,并且从来不存在抽象的正义。131年后的太平洋西海岸中国,发生着与上述故事相反的大量故事──以所谓抽象正义否定具体正义和个体正义的故事,这里的首席大法官甚至为此发出高亢的声音,对正在处死以及将来会继续处死的夏俊峰们发出屠夫般的威胁:
“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
这就是现任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日前在谈及曾引发广泛争议的夏俊峰案时所说的话。他说:“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周强借此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问题是,什么才是公正司法?是像周强大法官说的那样将他认为会引起“天下大乱”、“非常危险”的人都杀掉就是公正司法吗?
当我们在谈及一个具体案件的司法公正时,会涉及大量具体的司法程序细节,只有所有细节都经得起保障人权的标准检验时,我们才能给案件的司法是否公正予以肯定评价。因此,当我们谈论司法公正时,一定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一定是语境论的,不是架空论的。
具体到夏案,本来严格的司法过程应该是这样的:检方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以及质证程序排除了夏俊峰除故意杀人外的所有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包括过失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包括无需惩罚的防卫过当和应当惩罚的防卫过当),法院才能给夏俊峰确定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刑事公诉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然而,夏案中,公诉方与法院方,从一开始就对夏俊峰进行了有罪推定的司法迫害。一个显而易见的程序不公是,一审辩护律师曾在法定有效期间向沈阳中院递交允许现场目击证人史春梅、丁玉林、尚海涛、张忠文、贾子强、张杰等六位证人到庭作证的申请书,但沈阳中院以不理睬的不作为形式拒绝了这一请求,使得该案的司法程序一直以偏袒被害人、掩盖其可能的重大过错状态进行,这一程序违法行为被延续到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直到将夏俊峰执行死刑,也没有任何弥补性的司法行为发生。
且不论中国刑诉法连沉默权都尚未赋予每一位被告──而这早已是国际通例的刑案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就是按照中国人权保障及格线都没过的刑诉法本身,这也是一个有着重大程序瑕疵的不公正案例。
就是这样一个有着重大程序瑕疵、毫无公正性可言的案件,被周强院长说成是“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将城管涉嫌非法关押夏俊峰并涉嫌暴力侵害夏俊峰在先歪曲为“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从而说出所谓“这种人不杀很危险”这种与首席大法官的身份和应有素养极不相称的话来。
虽然在司法不独立的中国,首席大法官无非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头标签,但是在各宪政国家的宪政史上,作为宪政最重要的制度装备之一的司法独立向来不仅仅是制度的设计,而同时必然是法律共同体共同不懈追求与努力的产物。其间,尤其在转型时代,法官们通过具体个案对干涉司法的各种势力的抗争也从来处于司法独立史的第一线。
当今中国,来自党权的控制和干涉向来是司法无法独立的第一原因,与这一因素相比,其他势力干涉司法独立的严重程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比如所谓的“民愤极大”等大众舆论,即便如此,观各国法治史,依然可以看到真正热爱正义的法官们不可能对来自各方的干涉势力完全俯首称臣。除了早在13世纪英国王座法院大法官布雷克顿的著名法谚“国王不受制于人,但受制于上帝和法律”,406年前的1608年,英国还曾发生过关于此的著名争端,违逆英王詹姆斯一世的柯克大法官为此留下了英国法律史上一段著名嘉言隽语,“……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这成为法律职业化运动中的重要历史篇章之一。1617年,在著名的薪俸代领权案中,国王──还是詹姆斯一世──送信给12名法官要求他们跟自己商量以前中止案件的审理,其他11名大法官都表示候旨行事,唯有柯克大法官回复说:“如果发生这种事,我就按照法官应该做的去做。”后来柯克大法官因此被解职,但他说:“我不愿意做国王要求我做的事。一名法官不应该应国王的要求而拖延案件的审理。”
法律史上的这些著名故事都说明,司法独立从来不是由谁赐予的,而是一步步一个个脚印一滴滴汗水甚至鲜血争取来的。
日本近代以来的司法独立同样经历了艰辛的奋斗。1891年,也就是《帝国宪法》刚刚颁布两年之后,到日本出访的俄国皇太子尼古拉在大津市遭到日本民族主义者津田三藏用剑行刺而受重伤。大津事件造成的严重外交压力使得日本政府对最高法院(大审院)多次施压,要求他们判处津田死刑,虽然宪法才刚刚开始实施,各方面制度建设还刚刚起步,但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并未半点遗忘自己的职责,每次都以“司法是独立的,不受政府的支使”为由拒绝,津田最后被判无期徒刑。此案如日本作家山本口司在《最高裁物语──日本司法50年》中所赞扬的“儿岛院长以‘勇气"和‘睿知"捍卫了‘司法独立"的这个判决,在日本的百年法院史中犹如一盏明灯一直闪闪发光、耀眼夺目”。
其实,即使是在宪政制度成熟国家,各种势力干涉司法独立的事也屡屡发生,尤其是来自行政分支的权力干涉,以至于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违逆提名自己的总统们时,总统们往往后悔不迭,甚至大骂他们。比如,杜鲁门就大骂自己提名进入最高法院的克拉克大法官说,“毫无疑问,汤姆u2022克拉克是我的最大失误”,甚至破口大骂“他简直就是个傻王八蛋”;老罗斯福痛骂由他提名进入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我用香蕉刻一个法官都能比他更有骨气!”──而霍姆斯大法官被公认为美国历史上少数几位最伟大的大法官之一。几乎所有的美国总统都经历过自己提名的大法官对自己的“背叛”,而这正是大法官们不徇私情保持司法独立的绝好例证。
司法常被视为公正的最后防线,一个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也常被视为这个国家所珍视和倡导的某种伦理观念最严肃的表达者,是保卫法治精神、申述人权观念的万神殿。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们所享有的权力,虽然是“既没有钱也没有剑”的被动性权力,但其最终的判断权能却使得它拥有某种特别神圣的意蕴。正因为如此,首席大法官的言行往往代表着一个国家司法的内在品质。
当周强大法官说出“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这样的话时,他已经遗忘了自己对司法、对公正、对正义的权力责任,而回到将司法视为阶级斗争工具、党权刀把子的混乱身份,甚至违背了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基本信仰:正义与仁慈。这是任何一个正常法治国家的法官都不可能说出口的话。这样的话语中所包含的维稳思维,饱含罔顾个体正义践踏个体人权的集体主义思维剧毒,严重地背弃了司法的具体正义品质。
在尚无司法独立的中国,做一个首席大法官确有诸多掣肘,难以完全遵从法治的精神,这也意味着更需要具体法律人的努力,尤其包括各级法官为司法独立努力,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更有特别义务坚守立场。即使在严酷恶劣的制度环境下,无法公然伸张法治精神,无法对破坏法治的各种势力直接说不,至少也可以尽可能保持沉默,而不是对尚未建立起分毫的法治精神落井下石、再行掊击。这已经是底线,如果你不想从首席大法官直接沦为法治精神的首席谋杀者和人权的首席践踏者。
相关推荐
夏俊峰案情过后为什么媒体还要报道
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药家鑫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夏俊峰:男,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2009年5月16日,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2011年5月,二审以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这是2011年4~5月间互联网上人声鼎沸、群情激昂的两个公共话题。一个被认为必须为他的残忍偿命,很多人期待着最后执行死刑的枪声,“药家鑫和中国,只能活一个!”一个被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连杀两名城管的行为被描绘成无辜穷人的“正当防卫”。 在如此激烈的网络民意面前,媒体的报道、专家的解读都受到最严格的审视甚至挑剔,频频被网民“拍砖”。一些报纸受网民情绪感染,表现得比较偏激,做了“民粹”的尾巴。职业媒体人如何坚守客观理性中道的立场,对当前尖锐的社会矛盾作出准确解读,对网络情绪有所过滤、有所缓冲,引导公众建设性地看待和解决问题,是一个新的课题和挑战。 网络舆论的标签化 药家鑫案和夏俊峰案,虽然传统媒体均有跟进报道,但舆论的发酵和沸腾主要在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客。 在百度搜索输入“药家鑫”3字,得到528000个结果,且出现“药家鑫父母”、“药家鑫死刑”、“药家鑫事件”等相关搜索。药案一篇新闻,新闻跟帖经常超过3万条。网民大声谴责肇事者的残暴,担心司法审理被权势者操纵,期待法官公正判决。 夏俊峰案时间跨度比较大,一审几乎被外地媒体和网民所忽略。进入2011年5月,二审和等待死刑复核引出民意滔滔。5月9日,人民网率先发表《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 终审判死刑》,当天被各大网站转载了85次。截至5月16日,搜狐新闻后面的跟帖达到了67608条,多是同情夏俊峰的遭遇,认为不该判处死刑,处罚过重。微博客上,意见领袖纷纷为夏俊峰所代表的弱势群体代言。 网络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标签化。网民往往不会认真推敲事件本身的细节,而习惯于非常主观地作出善恶判断,贴上泛道德化的标签。比如,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警察、城管、富商,包括“官二代”、“富二代”,在网上被严重妖魔化,经常被描绘成恃强欺弱、霸道嚣张,加上专家和演艺明星,言行稍有不慎,就会遭遇公众的“拷问”。而“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士,甚至大学毕业生“蜗居”族,经常受到网民一边倒的同情。在涉及所谓强弱冲突的突发事件时,网民单凭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就不假思索地决定“挺”谁“扁”谁。 在药家鑫案中,药家鑫的父亲是军队派驻军工企业的军代表,肇事车辆为私家车,家境殷实;而死者张妙是农村女性,夫家贫寒,被撞伤和杀害当天刚失业。此案被网民视为“官二代”、“军二代”与贫苦农民的对撞,而任何希望药家鑫免死的言辞,都被解读成药父在幕后的操弄。 在夏俊峰案中,涉及城管与商贩这对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此前北京有退伍兵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也曾激起巨大的情感波澜。军旅作家魏巍曾以88岁高龄在BBS发帖,恳切陈词:“小商小贩中,大多数是不幸的下岗工人、复员战士和城市贫民,他们是在极其艰难的道路上求生存者”,“为这个苦人儿求个情”。最后崔英杰被判死缓。网上Google“城管 野蛮执法”,有261,000条结果,“城管 打死小贩”有602,000条结果,“城管 暴力 致死”有782,000条结果。其中,肯定有以讹传讹的不实信息,但城管的打手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此次,亲属和辩护律师都坚持城管殴打夏俊峰在先,夏俊峰夫妻起早贪黑挣钱养家的悲情也被充分放大。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最终能否给夏俊峰留条活命,在网民看来,“关乎政府能否给弱势群体生存空间,关乎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2023-07-25 17:13:203
宁波杀两城管犯被判死刑了吗
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被执行死刑 引起网络波澜来源:人民网等2013-09-25 16:17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点42分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2009年5月,沈阳小贩夏俊峰与妻子在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多名城管发生争执,致其中2人死亡,1人重伤。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巨大波澜,网友,尤其是微博中对死刑的复核呈现两极分化的评价。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2023-07-25 17:13:261
南宁城管当街殴打女摊贩?2人被停职!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何时休?
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矛盾连续暴发,展现出的是一个冰冷的实际:即使是在全国各地陆续公开路边小吃的时下,许多城管与摊贩仍未找到和谐共处之法。提到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矛盾,大家习惯将摊贩放置“弱小”真实身份去考虑。事实上,脱离了城管的行业真实身份,她们也只是现实生活中的“弱小”,现场执法不过是获得生存的工作方式。问题是,二种“弱小”中间的生存方法存有实际矛盾:假如城管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摊贩没法生存;假如摊贩随便占路,代表着城管工作失误。当城管的工作与摊贩的生存中间造成矛盾的情况下,怎样奢求她们可以心平气和地融洽?“夏俊峰案”已以往11年,迄今仍然不缺警告实际意义——如果不能解决城管与摊贩生存方法间的矛盾,博奕双方都免不了变成受害人。在许多城市建设者来看,商贩全是必须“法办”的目标,而不是必须“服务项目”的个人,城管与摊贩“兵戎相见”的过程中,矛盾与矛盾基本上难以避免。城管稽查往往备受抨击,不但是由于“嚣张跋扈”的稽查品牌形象,也是由于置群众具体要求于不管。就出现在开口的城管警察暴力执法来讲,虽然必须“根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者依规依纪解决”,但由此思考城管执法思路显而易见更为关键。如果不能清除城管执法中的生存矛盾,不管将谁放到城管的位子上,也许都很难兼顾文明与稽查。见到了太多城管警察暴力执法的场景以后,城管“下跪稽查”也在阐释着这一角色自身的迫不得已。城管规范执法行为的实际意义无可置疑赘述,但是,城管执法思路往往是确定城管稽查主要表现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其说将流动性摊贩“斩尽杀绝”,比不上在划分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执行创新管理。为流动性摊贩给予一个平稳的好去处,既可以为摊贩给予更多的发展机遇,还可以兼具群众多元化交易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清除城管与摊贩中间的生存对立面,不妨一试?2023-07-25 17:13:344
勇于担当作为推动振兴发展研讨发言材料三篇
勇于担当作为推动振兴发展研讨发言材料 篇一 下面我就“坚持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谈三点认识: 第一, 不忘初心 ,牢记宗旨。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回顾了历史,展望了未来,重述了宗旨,坚定了理想,指明了方向,要求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坚持勤勤恳恳、不辞辛劳地做,切实承担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让人民放心、让群众满意。 第二,践行宗旨,重在担当。真正的全面践行“宗旨”,其表现必须是有“担当”,要具有担当的勇气、担当的胸怀、担当的能力、担当的底气、担当的正气。对共产党员来说,担当应该表现为对一个地方发展的担当、对一个地方稳定的担当,既表现为在顺境时的全力推动,也表现为在逆境时的不懈坚持。在现阶段,加快推进东岳镇项目建设、乡村旅游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解决老百姓面临的现实问题、加大力度维护社会和平稳定都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大担当。 第三,勇于担当,善作能为。担当既要有勇气,还要有正确的方法。一个有担当的人,一定是个有胸怀、有底气的人。面对复杂矛盾,要有担当的胸怀和担当的底气,能够承受压力和非议,经得住任何考验。要提高善作能为的能力,一定要做到尊重基层、尊重群众、尊重同事和下属;要提高善作能为的能力,一定要尊重基层的创造性,充分激发基层的工作动力,充分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 篇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章第一段话我想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早已是烂熟于心了,这说的是党的性质,那么党的宗旨是什么呢? 党的宗旨即一个政党存在的根本目的和意图。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这也是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党派的根本标志之一,这也是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最高原则和根本内容。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95年来奋斗历程的基本经验之一,是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党的根本宗旨不仅体现在党的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上,还体现在对每一名党员的具体要求上。 党的宗旨是我们党规范自身行为的核心准则,而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则要求我们在“个人”与“集体”发生冲突的时候放弃一些重要或必要的私人利益,转而追求集体主义的价值理念。然而,“集体”与“个人”利益的界限在很多时候可以说是很难把握,这需要我们每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具体实际环境做出相对恰当的判断。没有人能够一直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但做到以为人民服务为先却是我们应该追求的。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利益指标都量化到了个人身上,我们应当适当地模糊个人与集体的孰重孰轻的清晰界限,实现集体主义道德的具体要求,进而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人生境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指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通过自己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它体现着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不同,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不同的要求。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只有在社会各个方面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才无愧于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称号。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之一。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的组织和宣传工作,通过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影响和带动来实现的。人民群众往往是从党员的言行来看待和认识党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党的基层组织才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坚持根本宗旨,发挥党员作用”,支撑点是过硬的理论基础,着力点在“实践”,也就是“两学一做”的“做”。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点素质: 第一,过硬的政治素质,即民族精神和民族信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不单单是科学技术之间的竞争,更是民族精神和民族信仰之间的竞争,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应该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 第二,较高的人文道德素质,即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团结协作、积极进取。道德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之一,道德素质的提高是每个人发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同时道德素质的提高伴随着人们成才的全过程,社会复杂多变,价值趋向多元化,作为共产党员只有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才能找准自己前进的灯塔,同时把握好自己心中的标杆,做出有利于自己、有利于党、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好事,反之必定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第四,健全的心理素质,健全心理素质是人成才的必要条件之一。 作为共产党员,面对社会的种种,我们应该坚信共产主义,坚定自己的信念。第五,较强的专业知识,即知识全面,语言表达、写作、交际能力要强,要以实际行动,去诠释党的根本宗旨。第六,健康的身体素质,多参与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毛主席曾说过“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一个良好的身体素质我们拿什么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总之,在平凡的岗位上,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脚踏实地,立足本职,才能无愧于心,才能发挥党员作用,才能传递更多的正能量。 篇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当更多的群众愿意通过法律来解决矛盾,愿意把维护合法权益付诸于人民法院时,法官面对不断增长的各类案件,必需要有负重担当的精神,化解社会矛盾,为人民司法和为大局服务。敢于担当体现的是一种责任和自觉,凝聚的是一种意志和力量,实现的是一种追求和境界,它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有的从业道德。敢于担当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法官敢于担当,就应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只有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民法官的根本宗旨,才能找准担当的方向,才能在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敢于亮剑,才能经得住风险考验,抵得住各种诱惑。法院干警的敢于担当,要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实事求是地深入到群众中调研分析问题,了解真相,不怕得罪人,不怕受委屈,始终相信组织、相信群众、相信真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敢于担当。 二、要增强敢于担当的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铁肩才能担道义。敢于担当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担当,而不是蛮横乱干的担当。没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作保障,勇于担当只能是空话、大话。法院干警的敢于担当,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会担当、善担当的能力。 三、敢于顶住各种压力办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遇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和干扰。随着司法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媒体上对于司法案件的关注和炒作也在加大,往往出现案件刚到法院,网络上已经嘘声一片。事实没有查清,证据没有确认,却有了舆论上的审判结果。如辽宁的夏俊峰一案,因他是摊贩,被杀的是城管,大家就在网上炒作夏俊峰不能杀。敢于担当的法官就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决不能因为惧怕压力而违法裁判。 四、敢于面对困难。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我们需要啃的硬骨头很多,会遇到很多我们以前工作中没解决过的难题。越是在困难面前,就越能看出一个人的担当。敢于担当的法院干警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敢于化解重大矛盾,敢于到群众意见大、怨气多的地方去化解矛盾,敢于决断、敢于负责,不患得失。 五、敢于正面错误、承认错误。工作中难免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确,关键是要做到知错就改,立行立改。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虽然可能只占我们全部案件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但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损害。敢于担当的法院干警要深入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触及问题的本质,把失误失败的教训作为宝贵财富。 六、敢于和不良风气做斗争。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部分干警信奉“潜规则”,不讲原则,只讲关系:有的充当老好人,永远一团和气,对问题不敢说不敢讲,报喜不报忧;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无视党纪国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枉法裁判。这一切都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敢于担当的法院干警,要牢记“为了谁、依靠谁、相信谁”的根本问题,勇于和这些行为做斗争,确保法官清正、法官清廉、司法清明。2023-07-25 17:14:021
夏俊峰案的妻子改嫁了吗
夏俊峰案的妻子没有改嫁。张晶,夏俊峰妻子,辽宁沈阳人。因丈夫犯罪被判死刑之后自己就带着儿子在网上开了山货网店养家糊口。2023-07-25 17:14:091
夏俊峰案儿子现在有多大了
22岁。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其父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他的儿子2000年出生,截止到2022年已经有22岁大小了,后来是被伊能静收为义子进行抚养了。2023-07-25 17:14:161
死刑复核强制辩护
死刑复核程序是专门针对死刑案件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是对死刑进行程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在于为死刑的适用增设最后一个把关口,从而能够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严格控制死刑数量。但是死刑复核程序自产生以来因为其浓厚的行政色彩而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律师辩护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缺失,律师辩护的虚化使被追诉人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无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可以说律师辩护关系到死刑复核程序能否实现其应有的功能。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也做了一些修改,表现出了诉讼化的倾向,但是对于律师辩护的保障却只提及了一下,没有做过多的说明,因此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保障是我们未来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确立强制辩护制度。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现行规定及存在的问题——评析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40条在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状况是令人堪忧的,不仅在于律师的职业水平,更在于死刑复核程序过于封闭,偏向行政化,将律师拒之门外。其实之前,律师能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律师在此时是不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才逐渐允许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2012年《刑事诉讼法》240条规定:第“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死刑复核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的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条系新增的规定,强化了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方参与和检查监督,体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倾向,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不容否认的是,该条规定显然过于原则,模糊,其实并不能发挥很大的作用,细细分析,就会发现该规定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仅仅规定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但是没有规定辩护律师该如何提出辩护意见,即没有规定辩护律师提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要不要为被判刑人指定辩护是一个亟待引起关注的问题。在这次修法之前,辩护律师基本上没有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制度空间。长期以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书面审核程序,或者说,书面的行政审查程序。在死刑复核过程中,最高法院法官都会亲自讯问被判刑人,听取其本人对于判处死刑的意见。在个别案件中,如果被判刑人的辩护律师有办法,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般也会接受辩护律师的书面意见。但总体而言,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律师的参与缺乏必要地制度保障和程序机制。因此,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尽管刑诉法规定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仅限于第一审、第二审。至于死刑复核程序,则不适用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该项规定,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将成为一种制度化实践。因此,在此制度框架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国死刑复核案件中一律不指定(辩护)的习惯做法。换句话说,既然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即将成为一种制度化实践,那么,对于那些因贫穷而无力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判刑人,又有什么理由拒绝适用第34条“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规定呢?我们的态度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就应当根据第34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其指定辩护。理由有二:第一,第34条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规定,属于法定应当指定辩护的强制性规定。作为一项总则性规定,没有任何理由将直接关系着被告人生死问题的死刑复核程序排除在外。第二,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也是确保死刑复核程序公正外观的客观需要。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该询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根据该条规定,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已经发生了某种“质”的变化:即,从纯粹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审查、复核程序,通过引入控辩双方的力量和意见,初步实现了诉讼化改造。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诉讼化改造尽管不一定表现为开庭的方式、不一定采取控辩审三方集中在场听取意见的方式,但是,就制度设计而言,第240条已经为控辩双方介入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契机。因此,既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都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那么,就产生了一个最基本的制度公正问题:如果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怎么办?是听之任之,还是根据死刑属于强制辩护的案件范围而为其制定辩护呢?很显然,如果坚持死刑复核程序不适用制定辩护的旧习,那么,第240条的规定将会变成一个“有钱人条款”。即,谁有钱请得起辩护律师,谁就有机会透过辩护律师的参与向最高人民法院陈述更具法律水准的意见。然而,刑事法律援助的最基本目的就是为刑事案件的辩护活动确立一个最基本的保障:不管你穷还富,你都可以享受到一个最基本的待遇。在关乎个人生死问题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我们更应当坚守并维持这种最基本的公正性。因此,我个人认为,随着辩护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成为一种制度化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必须与时俱进,彻底放弃死刑复核程序不适用指定辩护的错误观念,为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最基本的法律援助服务。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有辩护律师的参与。之所以如此,以下几点尤其值得强调:第一,死刑复核案件不仅仅是一种直接关系到个人生死的特殊案件类型,在当今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还承担着一定公共政策形成的作用。这一点在吴英案中表现的非常明显。公共政策不仅仅是法律政策、死刑政策,甚至还会牵扯到国家经济领域的一些宏观经济决策与走向等问题。在吴英案中,就存在着一个国家如何对待民间借贷现象的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政策问题。像这样的案件,没有律师的参与是不行的。在此之前,我特别跟泽涛兄沟通,希望他能集中谈谈美国法庭之友制度。在涉及公共政策形成时,个案已经不单单事关个人利益,而是牵扯到更多人的利益。大家回想一下吴英案,前前后后组织了多少次有关吴英案的研讨会,而且,参与者不仅仅是法律界的专家,还有经济学界的精英、江浙一带的商人。因为吴英案不仅仅关乎吴英个人的生死,还涉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走向等社会问题。其实,即使不谈吴英案,其他死刑案件中还同样涉及到死刑政策的形成与选择。例如,去年发生的夏俊峰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这些案件都已经不再是仅仅关乎个人的生死,而是代表着国家对待这种类型死刑案件将采取一种什么样的刑事政策。在这些案件中,可能直接牵扯到公共政策形成。而公共政策的形成,仅仅靠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是无法解决的。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还按照传统的审核书面材料、讯问被告人,然后说“人是你杀的,没问题”、“我也讯问你了,你自己也供认不讳”,是无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的。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个案问题,而是牵扯到公共政策的形成。这是第一个理由,死刑复核程序因可能涉及公共政策问题,必须形成一种良性的程序参与机制。第二,就个案而言,即使只谈被判刑人的生死问题,法律问题和证据问题也非常复杂。近几年我相对多地了解了张燕生律师办理的念斌投毒案。这是一起发生在福建某地的投毒案件。就个人感受而言,这个案件的控诉证据存在很多疑点,甚至有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但是,即使这样漏洞百出的案件,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也没有办法从证据上和逻辑上把这些疑点揭示出来。现在因为专业律师的参与,念斌终于保了一条命。可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中,又有多少案件像念斌案这样,除非有专业辩护律师的参与,否则,将会在强大的控方逻辑下,成为一个自圆其说、看似没有任何漏洞的“铁案”呢?因此,即使抛开公共政策问题,仅就个案生死问题而言,单靠讯问被判刑人也不一定能够发现案件的真正疑点。在此意义上,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必须强化专业辩护律师的参与。第三,法律解释的问题。在死刑案件中,同样会遇到刑法条文的合理解释问题,而这种解释肯定超出了被判刑人的能力。总之,我的基本观点是:传统的死刑复核程序观念认为,只要能够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就能够保证作出一个正确的死刑判决。但是,如果把视野放到公共政策的形成、放到法律的专业化、放到证据分析等问题时,这样一种内部审核方式可能是远远不够的。死刑复核程序需要引入律师的力量,而引入律师的力量就必须有一种制度来保障贫穷者也同样能够得到最基本的法律服务。我个人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发展必然牵连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是会委托律师的,律师在庭审中,就是被委托人,帮助当事人进行陈诉,辩论,使得最后的结果能够尽最大的程度有利于当事人。法官也会根据律师的陈述,给予一定的判断,但是死刑复核,法官一般都是听取当事人的陈诉。2023-07-25 17:14:231
夏俊峰当过城管吗?
夏俊峰以前当过城管,常常以自己当过城管认识人自居。夏俊峰事件详情:夏俊峰家庭背景: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技校毕业后到沈阳一家电机厂上班,因工厂破产下岗,之后以打零工维持生计,与妻子在沈阳在五爱市场摆摊为生,每天有百十元的收入。夏俊峰有一个儿子,2011年就九岁了,夫妻俩想通过摆摊赚钱改善儿子的学习条件。夏俊峰一家共五口,家里固定的经济来源是夏俊峰60多岁的父母。夏俊峰的母亲每个月退休金800元,父亲是环卫临时工人,每天扫街,月工资700元,在此之前,家里的开支都是由两个老人承担。516杀人事件: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据夏俊峰称,二人曾拿不锈钢的杯子砸殴打夏俊峰头部,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上刺,刺中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2009年5月16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终审判决: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张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2023-07-25 17:14:301
如何理性看待夏俊峰事件?
这两年关于城管的热点已经有所降温了。在前十年一直持续到近两三年的时候,城管问题频发已经不仅仅是某个地区的事件了,几乎全国各地都多多少少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一个问题如果只是个例,我们就可以理性的判断这个人和与这个人发生矛盾的对方到底有什么问题。可是一个事件成堆成堆的发生,那就不得不考虑这个制度的问题了。可是我不想说这个制度有什么问题,因为城市要建设,就势必有一些开路者,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常常说印度的城市好乱啊,马路上面跑着骆驼,马,还有大小不一的车辆,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这些城管,我们的城市又会是什么样子的呢?然而看到这样的新闻只是无限的心痛,从新闻报道里面的照片来看,是一个很年轻帅气的男人,虽然被打了马赛克,但是可以看出孩子也不太大,还有一家三口的照片,但也不只是对于夏俊峰个人,不只是他们家。就是对方城管的家庭,就算这个城管是一个不怎么合格的执法者,就算他也不是一个什么好人,可是到底还是人生父母养的,到底也还有家庭,他们的全家福上面,是不是也有一位笑魇如花的妻子,还有正在扮鬼脸的小孩子?然而一切都没有意义了,阴阳两隔,什么话也说不了了。逝者已矣。有关的证据已经被记者们用自己的立场添油加醋了。我们也没办法理性的去判断一件事情的是非,但是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反思过去,不要让悲剧再度发生。2023-07-25 17:14:382
夏俊峰案子是什么事?
2013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重伤一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本案经最高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主要在二点: 1、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2、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最后经庭审,在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激情杀人等因素后,判死刑可以说量刑适当。 二、如何保障公众在法律领域的知情权? 夏俊峰案发生后,纵观媒体报道、评论和网络留言跟帖、微博。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给予了同情和关怀,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遗憾的是,多数评论者转述的基本是辩护方的观点和材料,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却处于失语状态。事实上,很多人质疑的一些情况,在二审裁定书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权力机关对待媒体的态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舆情发展规律。此案在成为公共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有不少记者申请采访当事法官和城管部门,却由于种种原因被回绝。相关部门错失了就敏感问题、公众关心的问题,最好的澄清和解释机会,也使质疑的声音不断放大。 三、对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个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边摆小摊卖小吃的下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样有一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摆卖小吃养活一家老小,过着平淡而拮据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场冲突之中,他用随身的小刀刺死了两名城管——申凯、张旭东,还致另一名城管重伤,这场冲突将小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推到了舆论的尖端。 不知道从何时起,城管与小摊贩之间就演变成了极端对立的二元关系,二者在管理与生存、驱逐与逃跑的对立中不断循环。舆论的导向总是倾向弱者,认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错误的,必须声讨的。 但夏俊峰致两死一重伤,造成重大伤亡,确实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我们看到的是一出悲剧,但是我们不能够在悲剧中忘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力。这一起案件,三条生命的陨落是三个家庭的悲剧,这三个家庭都损失了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都值得社会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确实用简单粗暴,某些城管确实不是人!但我们也不能说所有城管都不是东西,现在的舆论的偏向,使其以后更难展开工作,他们更处于弱势的地位。但是小摊贩也同样是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才尽可能的节约开支俭省成本,在街边摆小摊赚取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有些小贩确实存在着乱摆摊、乱扔垃圾、食品安全等问题,也确实应该进行整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如何改善和改进整治的方法,如何协调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骤引导之外,社会舆论是否还应该进行协调,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去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我相信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再重演,看到这样的家庭再破碎。2023-07-25 17:15:215
夏俊峰的人物经历
夏俊峰技校毕业后到沈阳一家电机厂上班,因工厂破产下岗,之后以打零工维持生计,还拿了十几个月每月235元的低保,之后与妻子在沈阳在五爱市场摆摊为生,每天有百十元的收入。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处罚期间,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打斗,夏俊峰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后逃离现场。2009年5月16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2009年6月12日被正式逮捕。2009年11月15日,夏俊峰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夏俊峰死刑。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3年09月26日上午8点多,张晶等几名家属抵达殡仪馆,领取了夏的骨灰。捧着骨灰盒走下殡仪馆台阶,张晶开始大哭,坐在一张凳子上陷入短暂的昏迷,两分钟后才苏醒。 2013年09月26日上午10点半,夏俊峰的骨灰被妻子张晶从沈阳市东陵殡仪馆取回家中安置。2013年9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夏俊峰妻子张晶前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领取夏俊峰遗物。经管教人员清点,夏俊峰留下大小六包衣物,家人每月存取的生活费剩余3300余元,管教表示,夏俊峰本人未留遗书或遗言。 2013年10月1日早上08时,夏俊峰妻子张晶和儿子夏健强分别手捧夏俊峰骨灰和遗像,送其前往沈阳郊区纪念林墓园安葬。除家中亲友,全国各地上百名网友到场。连日来,各地网友为夏撰写了数百条挽联,经家人挑选,夏俊峰葬礼用的主挽联是“秋凉夏已逝,冬酷春未来;月黑峰独俊,到时花自开。”2023-07-25 17:15:481
09年小贩杀人案的最终判决
辽宁夏俊峰案二审裁定书辽 宁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2 010)辽刑一终字第1号 原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夏俊峰,男,汉族,1976年12月11日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县,高中文化,无业,捕前住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60-2号9-6-1。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5月1 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 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卢艳春,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滕 彪,男,汉族,1 973年8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禧苑小区12号楼3单元602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纪晶、张昕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2009)沈刑一初字第2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纪晶、张昕琪服判,被告人夏俊峰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铁璇、代理检察员韩兴、刘丹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夏俊峰及其辩护人卢艳春、滕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5月16月10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被告人夏俊峰因违章经营炸串而与前来执法清理商贩的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执法人员申凯(被害人,男,殁年3 3岁)、张旭东(被害人,男,殁年34岁)、张伟(被害人,男,时年2 6岁)等人发生冲突,执法人员当场扣下夏俊峰的液化气罐,夏俊峰随同上述人员至该局滨河勤务室处理此事。当日11时许在该勤务区办公室内,被告人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夏俊峰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连刺申凯、张旭东及张伟数刀,致被害人申凯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被害人张旭东全身多处刺创,特别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被害人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夏俊峰作案后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顺峰酒店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夏俊峰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纪晶、张昕琪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5788 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87 860元、丧葬费13865元、被抚养人张昕琪生活费56160元。 被告人夏俊峰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172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87860元、丧葬费13865元。 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本案涉案证据进行了庭审质证,并根据原审被告人夏俊峰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夏俊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纪晶、张昕琪经济损失人民币35788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经济损失人民币301725元。 上诉人夏俊峰的上诉理由是:1、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2、抢救不及时是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3、行政执法人员非法扣押上诉人物品、非法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4、一审庭审中,辩护人提交的史春梅等人的证明材料、遗留在市场的鞋底、上诉人夏俊峰的伤情照片及尸检报告中显示的被害人申凯尸体上的伤痕可证明上诉人遭被害人殴打。被害人殴打上诉人,在起因上有过错,上诉人有防卫情节;5、上诉人系初犯,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辩护人卢艳春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上诉人在办公室内遭到被害人殴打,且在办公室内的冲突是导致上诉人杀人的直接原因,上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防卫性。2、上诉人在公安人员抓捕其时,主动举手示意,应认定为自首。故原判量刑过重,应依法改判。 辩护人滕彪提出的辩护意见是:l、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夏俊峰因为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后,又在办公室内对其殴打而实施了防卫行为,且其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属正当防卫。即使防卫过当,也应该免除或减轻处罚。2、在一、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未经过当庭质证。3、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且夏俊峰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属于量刑错误。4、夏俊峰愿意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上诉人夏俊峰持刀连续刺扎二被害人的胸、腹等要害部位,并直接导致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力度、次数均反映出上诉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行政人员着装并驾驶有执法标志执法车辆出现在现场,证人张晶的证言及上诉人夏俊峰的供述,均能证实他们是明知执法人员身份的。在对夏俊峰违章占道经营的证据—液化气罐先行登记保存时,因夏俊峰拦阻,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殴打行为,通过二审庭审调查,上诉人夏俊峰也否认存在殴打行为。上诉人夏俊峰在到案后的几份供述中均承认是主动提出和行政执法人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理,这个过程不存在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关于上诉人提出被两名被害人殴打才用刀进行防卫的上诉理由,经查,证人陶冶始终距现场几水,其证言未能证实存在殴打的情况,现场附近卫生间内的证人曹阳证实只听到争吵声。从上诉人被抓获时刑警对其所拍的照片看,只有在上诉人上臂内侧有较明显的瘀痕,这种伤痕更符合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时肢体接触时所形成,如果存在殴打行为,不能仅针对这个部位进行殴打。故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上诉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观点不能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应对上诉人认定自首的意见,不能得到侦查机关出具的抓捕经过的证实,不能认定其主动投案。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犯罪事实清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被害人张伟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目睹夏俊峰持刀扎张旭东及自己被夏俊峰扎伤的事实经过。具体内容如下: 我是沈河行政执法局滨河中队的司机。2009年5月1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队清理五爱市场周边的小商贩。我们一行十多人坐四台车来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时,有一个卖肉串的男子和他妻子被我们拦下。不知什么原因这个男子上了另一台车。回到单位后,、申凯先下车进了办公室。我把车停好后进的办公室。当我刚走进办公室,看见这个男子背对着我,正在用刀扎张旭东。我看情况不好,过去拽了他一下,把他拽到墙附近。他回手就扎了我一刀。我用力推了他一下,就跑到后门。从后门进屋后,看见我们队长申凯和张旭东都躺在地上,流了很多的血。后来其他队员回来,把我送到医院。 经公安机关组织辨认,被害人张伟对两组年龄相近,不同男性照片各10张进行了辨认。其两次辨认出夏俊峰为实施犯罪行为的男子。 (2) 证人陶:冶系街道办事处司机,其证言证实夏俊峰等人到勤务区办公室不久,其在里屋听见外面一声喊声,随即至外屋见张旭东、申凯已被刺伤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16曰10时许,我们办事处配合行政执法的同志一起到五爱周边整顿违章经营商贩。在小南教.堂西边的胡同我停下车。大约过了五六分钟,夏俊峰就上了我车,当时夏俊‘峰是主动上的车,曹阳坐副驾驶,张旭东坐曹阳后边,夏俊峰坐我后边,我开车。我们回到勤务区办公室。。曹阳先下车开的门,然后我就进屋了。进屋后我走进里边的办公室准备打电话。大约一分钟后,我就听见外边屋有一声喊的声音。然后我就出去看见张旭东趴在地上,申凯靠在凳子上。我一看不好,就打了120急救电话。 (3) 证人曹阳系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其证言证实清理违章经营过程及申凯、张旭东受伤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l 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滨河勤务区一行十六七人到五爱市场周边清理无证商贩。当来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时车队停下来,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把一辆炸串的倒骑驴拦下。这家的货主是男的,后到公安机关知道叫夏俊峰。申凯和张旭东要扣这家的液化气罐,夏俊峰不让扣,还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了;扬言要同归于尽。当时我在申凯和张旭东的身边一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夏俊峰把申凯的手台打掉在地上。后来我们就把液化气罐抢下来放到我们的执法车上,我和张旭东还有司机陶冶上了这辆货车,夏俊峰主动上了这台车,我们_起来到行政执法勤务区。我先下车从后门进的屋,然后到前门打开卷帘门,当时看见张旭东和夏俊峰在门口站着。这时我着急小便就去了后门附近的卫生间上厕所了。我在卫生间呆了半分钟左右,就听见勤务区办公室里发生了争吵声,我出来看见申凯向勤务区的后门走,走到我身边就倒在我怀里说:“我被炸串那小子扎了"之后就倒下了。这时我又看见张旭东用手捂着腹部站在办公室里,能有两秒钟左右,没说话就倒地了。 (4) 证人祖明辉系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其证言证实执法过程及回到单位后见张旭东、申凯已被害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1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中队一行十六七人着装来到五爱市场整顿周边商贩。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我们队长申凯和张旭东拦住一辆倒骑驴车是卖炸串的。这个车车主是一男一女,男的不让我们扣倒骑驴上的物品,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了,扬言要和我们同归于尽。我们将液化气罐夺下来放在货车上,这个男的主动上了货车,要和我们回队里处理,这辆车就先走了。车上坐着曹阳、一个司机、还有张旭东和这个男的。等我回到队门口门前时,先看见张旭东、申凯倒在地上,身上有血,我就跟着抢救,后将他们送到463医院。 (5) 证人张晶系被告人夏俊峰的妻子,其证言证实案发前因行政执法人员要暂扣液化气罐,夏俊峰拦阻等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l6日10时30分左右,我与丈夫夏俊峰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交叉口卖炸串。当时有人喊行政执法的来了,我和丈夫没来得及跑被他们抓住,他们就要没收我们的东西,我和夏俊峰过去拦不让他们拿。行政执法的一共十个人左右,就过来拽我和夏俊峰。后来给夏俊峰拽车上去了,还拿走我们家一个液化气罐,这过程中把夏俊峰的鞋底给拽掉了。后来行政执法的人都走了,把夏俊峰拉哪去了我就不知道了,说是去队里处理。 (6)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现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164-1号即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勤务室。中心现场位于二单元1楼1号,门及门锁完好,门及内侧门把手上均有血迹。门南侧5米处的地面上有血迹,门南侧的楼外台阶上有血迹。门厅东墙距地面高94厘米处有血迹,西墙距地面高52厘米处有血迹。南办公区拉门西侧边口处距地面高74厘米,宽72厘米范围内有血迹。南办公区地面分布大面积血迹。南办公区北侧至卫生间南侧的西墙楼道防盗门地面上有一趟血迹。现场提取血迹8处12份。 (7) 沈阳市公安局出具的生物物证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钢质对开房门的内侧门把手上血迹、南办公区地面血迹、一门厅东墙上血迹、曲南办公区北侧至防盗门地面上血迹两处、门厅西墙上血迹均检出申凯的DNA;南办公室地板上血泊、拉门西侧边口上血、楼梯台阶上血、南屋地面血泊、南办公室拉门内侧血均检出张旭东的DNA;门南侧5米地面上血检出夏俊峰的DNA。 (8) 沈阳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申凯系因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张旭东系因全身多处刺创,特别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9) 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张伟腹部刀、伤致肠破裂腹腔内积血,须手术治疗鉴定为重伤。 (10) 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侦破报告证实发案、破案及抓获被告人情况。 (11) 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上诉人、被害人、证人的身份情况。 (12) 上诉人夏俊峰供述,2009年5月16日上午,我和我爱人张晶在五爱街附近出摊卖炸串。大约11点钟,沈河区滨河行政执法人员就过来管理我们,当时行政执法人员要把我的东西拿走,我没让。我和行政执法人员说,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接受处理。然后我就坐他们的车回队里了。到队里有一个3 0多岁的行政执法人员(张旭东)就问我说,你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我当时说,农村的和城市的有什么区别。这人就和我说,你等着吧。我和这个人一起进的屋。刚进屋,又回来一辆行政执法车,从车上下来_一个人(申凯),进屋骂了我一句,然后就动手打我。他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两下,把我领进来的那个人也动手打我,其中后进来的人要用茶杯打我。这时我就急眼了,我从右裤兜里掏出刀对他们一顿乱扎,然后我就跑了。我记得当时屋里有我、张旭东、申凯、曹阳四个人,曹阳没动手打我。我记得扎了张旭东、申凯两个人,都扎在腹部,一顿乱扎,扎了几刀记不清了。我用的是折叠刀,平时炸串割香肠用。刀是我当场打开的.,扎人时我的右手也被刀划伤。这把刀在我跑的过程中不知道掉哪了。当时我穿的衣服被我扔到浑河里。到公安机关后我得知张旭东、申凯被我扎死了。 一审庭审中被告人夏俊峰供认在执法局勤务区办公室持刀连扎相关人员的事实,但辩称记不清是否扎了张伟。 上述事实、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本院依法均予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夏俊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夏俊峰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夏俊峰使用单面刃折叠刀刺扎被害人申凯胸背部两刀,刺扎被害人张旭东胸、腹、背部5刀。经法医鉴定,申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尔后于后壁刺出,创道长达12厘米;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上叶后刺破心包,尔后刺破左心室侧壁,创道长达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创亦长达9.5厘米,刺破心包。从上诉人使用的凶器类型、选择的部位、创道的长度、刺扎的力度、次数看,足以剥夺他人的生命,从结果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故对此节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抢救不及时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2009年5月16日的11时08分左右(案发后,在场人祖明辉即拨打“110”报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的接警时间),而送到医院抢救的时间为当日l1时l 9分(尸检报告中显示:了医院病例中记载的就诊时间),从被害到就诊所用时间大约11分钟左右。从处理过程看,被害人的同事在救护车未到的情况下,将办公室桌面拆下把被害人抬到执法车辆上送到医院,是积极主动进行抢救的。从法医鉴定结论证实二被害人的死因看,均系被刺破了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从被害人的成伤部位及抢救过程看,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被害人非法扣押上诉人物品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集贸市场、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厦或者台阶及其他设施”。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本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不存在非法扣押上诉人物品的问题。故对此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被害人非法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在场的执法队员曹阳、祖明辉及陶冶均证实是上诉人夏俊峰主动上车要求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处理此事,且夏俊峰在到案后亦供述是其主动提出“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再接受处理"。二审庭审中夏俊峰也表示是自愿去行政执法队的办公室解决问题。故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夏俊峰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殴打上诉人而引发本案,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上诉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或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暂扣夏俊峰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对其有无殴打行为一节,辩方提供了史春梅等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证实执法人员在暂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控方提供的证人曹阳、祖明辉、张晶的证言及夏俊峰的供述,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二审法庭对此节进行了充分的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对此节详细地讯问了上诉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其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办公室去解决问题。合议庭再次讯问时,上诉人亦明确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无殴打行为。夏俊峰本人的供述与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曹阳、祖明辉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且夏俊峰妻子张晶在侦查机关的证言亦未证实执法人员有殴打行为。故不能认定执法人员在此时有殴打上诉人。 关于被害人在办公室内是否殴打夏俊峰一节,辩护人提供了上诉人夏俊峰本人的供述、一审辩护人申请调取显示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皮下出血的照片,欲证实夏俊峰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控方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入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关于此节,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威,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综上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更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对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证人、鉴定人应出庭质证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一、二审法院对证人证言均当庭质证,并依法确认,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对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在被抓捕时,主动向公安人员举手示意,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报告及抓捕经过证实系对上诉人的手机进行监控确定上诉人在沈河区文萃路顺峰酒店后将其抓获,不存在自首情节。因辩护意见不能得到侦查机关出具的抓捕经过的证实,故对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上诉人系初犯,且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虽上诉人系初犯,且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愿望,但鉴于上诉人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且被害人家属坚决不同意民事调解,对其行为不予谅解。一审判决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后果对上诉人量刑并无不当,故其所提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二)项之规定,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审判长 蒋晓东 审判员 刘娜娜 审判员 苗 欣书记员 白建羽 书记员 黄崴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2023-07-25 17:16:011
如何理性看待夏俊峰事件
反映老百姓与我国部分城管队员的矛盾冲突、对立。 夏俊峰是沈阳商贩。男,汉族,1976年12月11日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县,高中文化,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违法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2009年6月12日被逮捕。 2009年11月15日,夏俊峰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9月25日,夏俊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2013年10月1日夏俊峰骨灰在沈阳郊区纪念林墓园安葬。除家中亲友,全国各地上百名网友到场为其送行。2023-07-25 17:16:081
夏俊峰案的法院判决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23-07-25 17:16:151
夏俊峰的杀人案件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在执法局,夏俊峰刺死、刺伤3名城管,他称是遭殴打后自卫,但现场无其他目击者。11点左右,夏俊峰在滨河街行政执法中队的办公室里,刺死了执法队员申凯和黄旭东,随后出来又刺伤执法车司机阳伟。被捕后,夏俊峰称自己在办公室遭到上述3人殴打,因此被迫用随身携带的小刀自卫,杀死了2人。夏俊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进入办公室后,有3名执法队员,曹阳没有动手打他,后来去上厕所。申凯骂他,然后动手打他,“他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两下”,张旭东随即也来打他,申凯还用茶杯打他。“这时我急了眼,从右裤兜里掏出刀对着他们乱扎,然后就跑了。”夏俊峰说,他还削断了自己的一根手指。在办公室现场,目击者只有3人,其中两人为死者,另一人是夏俊峰自己。申凯的母亲李佩霞说,事后听申凯的多名同事介绍,申凯和黄旭东没有打夏俊峰,当时申凯在开处罚单,夏俊峰突然扎了黄旭东,申凯上前阻拦也被扎了。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范玉龙指出,申凯的尸检鉴定中,其身上有多处伤痕,而申凯在街头并未参与殴打夏俊峰,那么这些伤显然是在办公室与夏俊峰发生冲突时留下的。“夏俊峰在闹市被打不还手、东西被抢不还手,反而在办公室里,执法人员说服教育时却无缘无故用刀伤害申凯和黄旭东,这合常理吗?”范玉龙在辩护词中称,该案是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并殴打夏俊峰导致的,夏俊峰具有自卫情节。“我们两个队员都是一米八几,如果不是没有防范,怎么可能两个人都被他杀死?”沈阳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一名副局长认为,是夏俊峰突然拔刀行凶,报复执法人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夏俊峰被殴打,因此不具有防卫情节,最终判其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65万余元。终审判决书中指出,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承认是主动提出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罚,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夏的伤痕更符合双方拉扯形成的状态,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有殴打的情况,因此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辩护意见。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们找了6个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了,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夏俊峰高喊“不服,他们乱说。”同时,舆论的一边倒的关注夏俊峰,而对于死者家庭的关注程度远远低于对夏俊峰的关注。似乎有人在刻意的制造悲情英雄,让夏俊峰的杀人事实变成一个草根英雄抗拒暴力执法的案件。并且其律师在一开始为其辩护时,决定为其进行正当防卫辩护,从根本上试图否决夏俊峰杀两人重伤一人的事实。另外,对于受害人家庭的道歉和补偿并没有真正去履行,申凯父亲表示“说要我们谅解,上百万也没见给我们一分钱。” ,并且夏俊峰本人及其妻子在死刑执行之后,依然没有任何悔过之意,仍然表示不服。这也是本案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2023-07-25 17:16:301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了没有?
死了,前日上午,夏俊峰被沈阳市中院执行死刑,其妻子张晶当日下午得到法院通知,让其昨日上午9点到殡仪馆领取骨灰。 阻止小贩乱摆摊是城管的职责,不是欺负。。。。。沈阳中院:夏俊峰未遭殴打 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作为城管人员,执法维护城市的形象与秩序,这没有错。但问题是底层生计的夏俊峰与城管执法的申凯之间所存在的矛盾纠结,实质上是一个无解的死结。对待街头的练摊,城管不管丢自己的饭碗,城管管了丢小贩的饭碗。这是一种残酷的生存斗争。他们为饭碗冲突、搏斗,谁也摆脱不了这种定律的支配。藐视法律随处摆摊的小贩就对了吗?不管城管如何,他们本身就犯了法的,因为法律中有这么一条,城市街道不许摆摊。一个个都觉得城管是强者,小贩是弱者。可你们可想过,城管没有犯法,反而是小贩犯了法。试问一下,小贩占道经营就对了?小贩无证经营四处摆摊就对了?至于整理市容,真的只是扫个地的原因?主要是他们霸着街道让行人根本无法走路好不好!大部分的小贩不是租不起铺面,只是想逃费罢了!哪儿人多摆那儿。法治社会,法律是底线,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夏俊峰家庭的现状,深感同情,但夏俊峰出手伤人,致人非命,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不容任何人触犯。 当事的三个人,两人当场死亡,一人伏法,三个家庭都受到无可估量的伤害,整个事件值得我们深思,但我们的同情不能替代法律,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夏俊峰杀人伤人后逃逸还大义凛然的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有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的罪行特别严重,且始终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其适用死刑。2023-07-25 17:16:447
夏俊峰的家庭生活
夏俊峰一家五口,妻子张晶、儿子夏健强以及自己父母。妻子张晶妻子张晶2011年35岁,是辽宁铁岭的进城农民工,1999年在沈阳一所美容美发学校学习时与夏俊峰相识相恋,两人于2000年结婚,并生有一子。 婚后,夏俊峰帮人看过店、打过零工,妻子张晶也做过宾馆服务员、幼儿园的面点工。儿子2011年9岁的儿子一直是家里的骄傲。儿子聪明,并且喜欢画画,获得过三次东北赛区儿童绘画一等奖。2013年10月10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儿子强强画作涉嫌抄袭引发热议。10月9日下午,台湾知名漫画家几米品牌官月微发布微博,称正拟定对应办法。夏俊峰妻子张晶表示,其在微博中向几米道歉,但强强的画作有自己的想法,并非抄袭。 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黄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张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2011年5月9日9时,在沈阳市看守所的临时法庭,法官宣读了上述刑事裁定书。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旁听了宣判。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据张晶介绍,在法官宣读期间,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读完裁定书之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张晶表示,“目前最后一关只剩最高院复核了,我们将继续向上申诉。” 2013年9月25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2人死亡、1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黄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做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2013年9月25日6时,夏俊峰妻子在自己的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 随后家属接到通知,次日早上前往殡仪馆领取夏俊峰骨灰。 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2023-07-25 17:16:571
夏俊峰案的介绍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后与城管发生争执,持随身带刀将2名城管刺死。2023-07-25 17:17:091
夏俊峰现在到底怎么样了?
2011年5月18日,辽宁高院法官回应舆论对夏俊峰案的质疑,称夏俊峰刺死城管,并不构成正当防卫。此种回应,本只是为了平息汹汹舆情,并无额外法律效果。二审判决出来后,死刑复核已成为夏俊峰能否免死的最后机会。对夏俊峰案,有识之士已经说了许多,但还需一把“奥卡姆剃刀”,以剔除多余的情绪,找出此案真正关节所在。至少,现在沈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所列出的控方证据,尚不足以支撑判决理由,当然更加说不上是能达成令社会信服的“最大公约数”。一切都需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不妨先归纳控辩双方各自的诉求,然后检视现有证据是否能够满足各自要求:控方要的是死刑并且立即执行;辩方要的应当是“刀下留人”,而不是其他更高企图。其中六项证据是现场勘验笔录、死伤技术鉴定、抓捕过程、附带民事以及被告人、被害人基本情况,无可非议。四项证据是在场的执法局人员和司机的证言,证言可以归纳为三个要点:都没有看到办公室内打人;都是从夏俊峰开始动刀后才目睹现场的;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办公室里有过“争吵声”。另两项证据分别是夏俊峰妻以及辩方五名证人的证言,他们能够证实街头执法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还有一份证据是夏俊峰的供述,他强调自己不仅在街头被打,而且在办公室内也被打骂。孤证一般不宜定案,证据必须得到相互印证才为有效。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判决书能够认定也应当认定的只有如下事实:街头有冲突,办公室有争吵,夏俊峰有持刀杀伤行为。这恐怕是控辩双方都不会否认的。要立刻回答的问题是:基于这几点事实,是否足以支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确,正当防卫的辩护,可能犯了“方向错误”,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且正存在着不法侵害,而这方面的举证,控方不愿完成,辩方无法完成。如果用正当防卫来给夏俊峰辩护,就意味着指控城管不法侵害的存在。这时,如果夏俊峰的辩护律师不能举证,其利益是不能自动转给辩方,其不利也是不能自动归于控方的。因此,真正有利于夏俊峰的辩护是: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这些过错是否可以减轻夏俊峰的罪责,以至于减轻到可以不对他判处死刑,至少不需要也不应当立即执行?显而易见,“街头有冲突、办公室有争吵”,足以构成被害人的重大过错。判决书没有理由忽略或低估这一过错。这个所谓“被害人过错”,如果引入行政法的观点,就不仅是“过错”。在办公室里,执法者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行政行为,此时,执法者不能与相对人争吵,吵了就直接是违法。也因此,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城管的人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执法是“合法的”。判决书恰恰没有体现出这一点,从而失去了中立性。辽宁高院法官认为夏俊峰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却忽略了行政方本身即存在违法的可能。故而,舆情汹涌,也并非无的放矢。目前舆论与司法结果之间的落差,再次彰显出一个基本事实:中国人实在太需要一个被全体国民所信赖的司法机构,这个机构被信赖的唯一基础是,它公正而不偏私。公正从哪里来?来自它所给出的必须是“看得见的公正”。拿什么给人看?充分说理的判决书。摊开判决书,是否公正一目了然。给谁看?当然是公众。公众看过之后如何表达看法?只能是舆情。要警惕的是,夏案的判决,引发了新一轮舆情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而这可能给一直伺机反制、驯服媒体舆论的人以有力的借口。防止舆论与司法不公一起堕入恶性循环,既需要民众跳出“正当防卫”的定势思维,对此案有新的认识角度,更需最高法在死刑复核时,在相关司法文书里有更细致的说理,核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晰确定、罪名是否恰当。如此,正义才能看见,民众才会心服。2023-07-25 17:17:253
夏俊峰的影响评论
家人反应夏俊峰妻子张晶表示,在案发后, 他们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孩子不敢下楼玩,看到小朋友就躲。因为有人围着问他,‘你爸爸是不是杀人啦?"我就靠每个月我姐给我900块钱,夏俊峰爸妈每个月1000多的收入来维持一家四口的生活,还要每个月给夏俊峰寄500元生活费。可是我们都愿意赔偿受害人。”张晶说和夏俊峰年迈的母亲都去找过被害人的家属,“带着水果去看人家,给人家下跪,想问问人家要多少赔偿。可是人家不谈。”张晶表示,为保丈夫一命,将继续申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就夏俊峰杀害城管一案发布相关解释,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解释称,综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遇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儿子被打,不还手2012年10月15日,一条微博引起广泛关注。沈阳杀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于2009年被判死刑,2012年,儿子强强被同学打成轻微脑震荡却不敢还手。夏俊峰的妻子拿着诊断书问儿子:“为什么不还手?”强强哭了:“我还手,他说我爸是杀人犯怎么办?我把他打死怎么办?他打我一下,我不还手,打我两下我不还手,他打完我第三下,就不打我了。” 法院院长支持死刑2014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及夏俊峰案时强调: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2023-07-25 17:17:311
夏俊峰还活着吗?
永远活在我们心中、、2023-07-25 17:17:5711
死刑犯附带的民事赔偿,要由其家属来承担吗?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所以说死刑犯也是刑事被告人,如果另有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其仍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但仅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为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另外对死刑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注意 1.索赔数额要在合理范围内,不要太高,否则不仅得不到法院支持,也会增加被告人的抵触心理。 2.尽可能了解被告人的家庭财产状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或调查机构进行调查。 3.尽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在公安机关侦查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但不能索赔精神损失费。2023-07-25 17:18:326
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于欢刺死辱母案”,法院对于欢如何判决
在一审判决百日以后,终于有了新的进展——迎来了二审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5月27日8时3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届时该案可能通过山东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微博直播,当然根据历史上庭审直播的经历看,多半会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直播而非视频实时直播。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聊城中院认为,于欢在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中,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本案二审可能出现的结果:(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中,如果法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那么就会驳回被告人于欢的上诉,维持原判。但本案二审出现这种判决的可能性极低,因为无论于法、于理还是于情,原判决皆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二审法院在这种全民聚焦满怀期待的情况下,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由此导致的局面将不可描述。同时这恐怕也不仅仅是智商和情商的问题,精神方面肯定也存在问题。(二)发回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重审二审中,如果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当然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本案被发挥重审的可能性也比较低,因为前后百日,万众瞩目并且说好的微博直播,到头来只是发回重审,恐怕也无法和人民群众交代。(三)依法改判二审中,如果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那么就可以在查清事实以后进行改判。二审中,如果法庭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则应该改判。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引起争议的导火索永远都不会是事实,而是基本事实引发的情绪。社会对本案的口诛笔伐也是基于认为本案适用法律有错误,并且量刑不当。因此,本案在二审中依法改判乃是大势所趋。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改判的结果不可能比无期徒刑更重,问题是改轻的幅度,以及能否如民众所愿,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将于欢无罪释放。1.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且不过当)我们认为,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没有赋予防卫人对精神暴力的防卫,本案于欢之行为很难构成不过当的正当防卫。原因(1)——“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于欢的防卫后果导致一人死亡那么其对应的防卫强度应该是和近乎死亡同质的危害行为,而本案中不管是于欢之母所受“凌辱”还是11名催债人组织于欢离开房间,都不足以危及生命。而刑法赋予公民防卫权具有有限性——只可以无限防卫生命,不可以无限防卫尊严或者健康。原因(2)——“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发生”。本案中于欢进行防卫时的情形是,于欢想要跟随警察冲出接待室大门,但受到催债人阻止,所以举刀乱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暴力正在进行。而至于警察走后,暴力是否会升级,如果暴力再次升级于欢是否还有机会防卫,法律不予考虑。因此这种情况下,于欢即使防卫也只能针对这11名催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防卫,但对非法拘禁行为防卫,不可以出现死亡之后果。2.于欢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我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本案于欢之行为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如前文所言,当出警警察离去的时候,于欢也想冲出房间——“拘禁”他长达两天之久的“牢笼”,这是他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警察却没有保护起码是没有及时的保护他的人身自由权。在此种情况下既然“公力救济”无望,那么他选择“私力救济”无可厚非。因而他针对“非法拘禁”之行为进行了防卫,只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导致了“一死三伤”。从而构成了防卫“人身自由”权,但过当,如此则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导致的后果严重,免除处罚几乎不可能,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比照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此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说,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虽然考虑了于欢从轻处罚的情形,但依给予了他较为严重的判决,仅次于死刑。所以如果认定为防卫过当则可以在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进行量刑,可以重点考虑三到十年这个幅度。3.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认定为故意伤害如此认定和一审法院定罪没有区别,只是于欢此种情形虽然致人死亡但情有可原,因为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被母亲养大的儿子,所谓母辱不护,国辱何御,在那时那刻要求他保持清醒保持克制,没有这种期待的可能性,而被害人属于典型的人们常说的“不作死,就不会死”,况且死亡的被害人杜志浩并非当场死亡,而是几经周折中途又于他人发生纠纷,最终死亡。所以如果于欢用刀捅刺他的行为与其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阻断,那么于欢将不承担其死亡的后果。此种情形出现,于欢即可以在三到十年的范围内量刑。即使证明不了这样的推断,于欢致人死亡,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因此也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之间量刑。以上就是二审环节,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当然如果法院能够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哪怕属于过当,那么在保护公民权利进程中也属于一次巨大的进步,只是这种判决的出现仅仅有民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执法者巨大的勇气、良知和背后高层的大力支持,因为毕竟夏俊峰案的判决结果就醒目的写在不远处的历史上。2023-07-25 17:18:481
为什么有些演员从来不参加综艺节目?
一个明星参加综艺节目与否,除了跟他的演艺圈地位有关外,最重要的还是人设以及个人性格。 有人说:没有钱搞定不了的事,同样也没有钱请不了的演员,想一想在真人秀盛行的当下,出现在综艺中的大牌还真不少。 比如张艺谋参加了《冰雪跨界王》、冯小刚参加了《笑傲江湖》、林青霞、赵雅芝参加了《我们来了》、章子怡参加了《演员的诞生》、周迅参加了《西游奇遇记》等等。 这些大牌演员、导演会参加真人秀,当然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钱给的多,但是再想想谁又是真的缺钱呢?还是因为他们原意出现在银幕前,原意表达,原意与人分享。 而另外一部分大牌,比如葛优、巩俐,不要说真人秀,就连《快乐大本营》这种宣传形综艺,也从不参加,而他们不参加的原因可能都像葛大爷接受采访时所说。 他也想不懂为什么老哥们、老姐们都去真人秀里面当导师了,但是他自己是不愿意总指点江山的,选谁不选谁,决定一个人的去留和前途过于残酷,但是他骨子里并不愿意得罪人,所以宁愿得罪自己。 另外,葛大爷这个级别的老艺术家往往比现在的小鲜肉还要虚怀若谷,他永远保持着清醒的自我认知,他总觉得自己没有那个能力去决定一个人的未来,万一做的不好未来也不能给人家负责,所以还是不要做的好。 “真人秀”市场的威力当然也是令葛优吃惊,薪酬确实高,比拍电影挣钱又多又快。 但葛优也是聪明的,他知道为了市场和收视率,节目组肯定会想着法的折腾你,让你做一些违背你本意的选择……这样无疑是过度消费。 就像《演员的诞生》中,刘烨、宋丹丹、章子怡、袁立等等演员都被节目组过度消费了一样。 第一,不缺钱。 综艺钱多,上综艺就是为了挣钱,这是可以拿出来讲的。 人是可以和钱过不去的,在不影响生活品质的时候。 不要说什么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一部剧,怎么不挣钱? 你天天吃二三十块外卖,吃十几块外卖的也不理解你,家里天天带饭的也不理解你们这波天天吃外卖的。吃外卖的也理解不了三天两头出去找饭店点餐的。 这事属于生活方式,没必要理解。 觉得钱够花或者不够花,是个很私人的事情。 不够花去挣,不丢人。够花,当然也可以不挣,更不丢人。 第二,演员对于演技的不自信和对于观众的尊重。 有很少一部分演员,甭管他怎么在综艺上胡来,乱说话,分分钟人设崩。一演戏,就有本事把观众带入戏。 这样的演员,只管上综艺,因为,综艺对他做演员影响不大。 秦昊算一个。他老婆是伊能静这事儿,对于“演员”的损害程度就可以抵过很多综艺了。 这是一个客观表述,伊能静早几年踩雷的本事,几乎很难让人幸免对她有成见。 相较于她前一段婚姻的卑微,出轨离婚,儿子的异装癖,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夏俊峰案。 乃至于,她还干过在微博上说自己一下飞机就被请喝茶,结果网友发现她在台湾。 是的,伊能静女士早年还是个公知。感觉分分钟回去美国游学的那种。 结果,她嫁了个大陆演员,党员家庭,人生的际遇啊! 然后,她的老公,秦昊,演的戏起码能让人忘记他太太的精彩人生,既然如此,还有啥综艺上不得? 但大部分演员并没有这个能力。 李现是自知的,他公开说过这个事情,认为这会让观众在看戏的时候分不清李现还是角色。 还有不自知的,比如邓超,比如贾乃亮。 邓超以前一直演有点阴郁的悲情小生,两部少年天子,我看了一部半。 结论是,王辉老师演技真好,好到啥程度?能把鳌拜洗白。 没看下去是因为,为啥康熙能这么矫情?不,这不是我认识的康熙。 后来,邓超上了真人秀,他就是个逗比。很好,他再也没资格矫情了。 贾乃亮上综艺之前,我正在看他和张钧宁、钟汉良的那部片子,一个好好的白月光还没看完,就要面对一个逗比。 观影体验可以说是非常难受了。 所以,如果演技没到秦昊那个程度,其实,综艺和演戏是二选一的,当然,可以选择演和综艺人设相近的角色,可以加buff。 第三,自己不适合上综艺。 演员有解放天性课程,可是,不是每个演员都合格的。 朱一龙是明说的,不明说的,其实谁包袱重,谁包袱轻也是都看得出来的。 上综艺的一个要求是放得开,啥事都敢干,啥亏都肯吃。 要么有急智,你啥都不敢干,啥亏都不想吃,但你一张嘴特别能说,特别敢说,挡事儿的时候不是妙语如珠,就是爆料如酱,也行。 都没有,就一张脸能看,要你干嘛? 大陆综艺盘子大,专业综艺咖还不够多,真人秀保持两组以上A咖+部分B咖的局面。所以,综艺效果的压力主要还是在主创身上。 可是,迟早会进入一个综艺咖遍地,十几个综艺咖靠综艺感吃饭的时候的。 到那时候,也是演员和综艺咖各归各位的时候了。 趋利避害,扬长避短。 我有两位很喜欢的演员,别说上综艺了,连社交软件都不怎么用。 不拍戏的时候就宛如失踪人口一般,粉丝会一边吐槽自己粉了个寂寞,一边期待着他们的新作品。 等终于盼到新剧播出或者新电影上映的时候,感觉都会重新爱上他们!这种演员靠演技和作品留住粉丝。 我要说的这两位演员都出生于1980年,都很有实力又非常低调,一个是张鲁一,一个是韩国演员曹承佑。 张鲁一 张鲁一长着一张老成的脸,但却有一双小鹿斑比一样的眼睛,中戏导演系本科,北大硕士,除了老本行外,他还写了一手好字,精通多种乐器,运动细胞也很发达,或许你听说过“黑袜脚”和“骑马舞”吗?总之不知道为什么,张鲁一总给我一种智商很高的感觉。 他的演技有目共睹,我就不多说了,放一张图,同样是年代剧,这三个角色真不太看得出来是一个人演的。 与张鲁一炫酷的人生履历不同的是,他这个人相当“佛系”,为数不多上过的几次综艺大多也是为了宣传新作品,前两年《声临其境》被韩雪拉来助阵,那呆头呆脑(此处为褒义)的样子真是太可爱了。 而张鲁一的微博更是要长草了,距今为止,他已经快要三年没发微博了,看得出来,他微博还没有取关他的那484万粉丝真的是真爱啊! 曹承佑 作为韩国忠武路影帝和音乐剧大咖,曹承佑在电视剧这方面却很“低产”,出道20年仅有五部电视剧作品,但口碑都很不错,豆瓣平均分在8.5以上。(在这里强烈安利《秘密森林》,悬疑剧爱好者一定不能错过。) 国内观众对韩国演员的了解大多来自韩剧,所以曹承佑这个名字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比较陌生,但你还记得《假如爱有天意》里的俊河吗,当年那部电影赚了观众不少眼泪。 2005年,才刚刚25岁的曹承佑凭借电影《马拉松》拿下了韩国电影大钟奖与百想艺术大赏影帝,成为韩国最年轻的双料影帝。 曹承佑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就是韩国的音乐剧票房制造机,有他出演的场次几乎每场都一票难求,抢票难度不亚于我们春运抢火车票。 也许是大部分时间都贡献给了电影和音乐剧,这位韩国一线演员不仅没有任何社交账号,在网上也几乎搜不到他的综艺,平时偶尔会在杂志访问,音乐剧组相关IG和其他明星的社交主页上看到他的身影,除此之外只能等新作品了。 所以,有些演员不上综艺,大概只是因为志不在于此吧。 不参加综艺节目的艺人,都是较高雅,自律,低调,理智的艺人。因为很多上综艺节目的艺人不过是小丑在大众面前献丑罢了! 首先,上综艺节目的艺人,并非能够完全展现自我,而是完全听命于幕后操纵者,而且很多话都是违心的虚伪假话,都是按虚拟的框架言行。说白一点,那就是看人眼色行事,从而低三下四,且很多话是有失行道行规,甚至有失人品人格!因为上去说一堆假话大话,轻易就能有几十几百万元的收入,其实就是不义之财!《浙江卫视》的"演员的诞生“的闹剧就是铁的例证!像这类节目,有人格尊严及艺德的艺人,谁愿意上? 上这类节目的,大多是想一夜成名的平庸艺人,欲以此炒红自己,有的甚至倒贴成本,不惜出卖灵魂,挤破头都想上如此下三滥的节目。不去刻苦学艺,充实内在,堂堂正正的人不当,倒愿去当人不人,鬼不鬼的畜牲! 那么,有的已大红大紫了,为何还愿意去充当鬼儡呢?因为这些人贪婪成性,不知满足,道德沦丧,哪管什么不义之财,黑心之财,哪管什么人品人格,只要有钱就行,而不义昧着良心之财,往往来很容易,且能一夜暴富,关键是这种人的心中,除了钱什么也不存在了! 我记得有人采访张译:你为什么一直都不参加综艺节目,真人秀呢?赚钱很多的。 张译说:我觉得自己修为不够,我不是一个可以 娱乐 大众的人。当然我也希望自己可以做到大俗大雅,但是我很痛苦,我只想把戏演好。 这就是为什么张译可以是影帝! 不参加综艺节目都是些不入流的演员。现国际巨星章子怡和国际大导演冯小刚也参与综艺节目!当今综艺节目是一个 时尚 风向标的标志,如不参加就是一种落伍的表现,与当今时髦生活严重地脱节,这就会与我们大众喜爱的节目渐行渐远,最终成为了一个我们不熟知的陌生人,这些演员继续坚持不参加综艺节目,最终就会被 社会 所淘汰,成为不合时宜的演员了! 综上所述,为什么有些演员从来不参加综艺节目是没有将自己身份摆正,连国际影星和国际大导演都踊跃参加综艺节目,那为什么这些演员不去参加和尝试综艺节目呢?这是否有"暴殓天物"之嫌呢?最后用《自深深处》里的一句话作结束语:性格的根基在于意志力。 我认为之所以有些演员不喜欢参加综艺节目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没必要 像刘德华,周润发,周星驰这样的大腕,人家参加综艺节目图什么?一不缺钱,二不缺流量,上节目干什么? 别人的时间都是规划好的,拍电影就认真的拍电影,别人需要练习的是演技,是想要拍摄出更多优秀的作品来。 除非他们是为了做宣传,否则的话不可能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 第二个原因:浪费时间 张译曾经在节目中说过,自己之所以不参加综艺节目,是因为不习惯那里的氛围。 事实真的如她所说的那样吗?我认为他是一名优秀的演员,他知道自己需要做的是什么。 唯有把时间与精力投入到与之相关的事情上,方能丰富自己的职业素养,从而不负观众的期望以及制片人的信赖。 第三个原因:性格问题 大家在综艺节目上很少见到梁朝伟的身影吧。在现实生活中,他是一个特别沉默寡言的人,何炅曾经说过他是最难采访的一个人,你问他什么他答什么,而且都是简短的几个字,你不问他就沉默不说话。 刘嘉玲也说过他是一个非常容易紧张的人,每一次参加完活动之后手心都是汗,只不过这些东西他不得不参与。 像他这样的人上综艺节目干什么?就站在那里跟观众大眼瞪小眼吗?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参加综艺节目说白了就是来玩的,开开心心快快乐乐的玩,观众就是想了解明星们的真实生活,你一句话都不想说怎么了解。 总结:演员不上综艺节目原因有很多,有些演员不想在那上面浪费时间,有的演员瞧不上综艺节目,有的演员性格不适合,有的演员不合群。 我认为演员上综艺节目没有什么,天天拍电影偶尔也需要放松一下,也可以让观众了解更真实的你。但是如果太频繁参加综艺节目就不好了,你要记住你是一个演员,主要是拍电影的,上综艺只是相当于你的一个副业。如果你一直参加综艺节目,那么你的演技肯定会退步,这是观众不想看到的。 这几年综艺节目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火,有的演员同时参加好几档综艺,另外有些演员却从来不参加综艺节目。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从正反两方面来说明。 正方面:参加综艺节目的原因之一,经济利益驱使 最近大牌明星参加综艺节目的还真不少,他们参加节目,钱当然是很重要的原因。比如郎朗以前很少参加综艺节目,但上半年就参加了《王牌对王牌》、《青春环游记》、《妻子的浪漫旅行》、《最强大脑》、《周游记》等,钢琴家为何突然沦为了综艺咖? 在最近一期综艺节目中,嘉宾们坐在一期交心,郎朗不无感慨的说出了自己无奈的原因。我觉得今年真的很难,为什么呢?因为我大概有八十多场音乐会被取消了,我三年前就取消了整个一轮音乐会,当时是因为胳膊发炎,好不容易三年以后全回来了,然后因为疫情这个,又干掉八十多场。 正方面:参加综艺节目的原因之二,提升人气和热度 演员参加综艺节目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提升人气和热度。在暂时没有好的作品拿出来时,如果长时间不出现在观众面前,很容易被淡忘,比如当年曾经非常火的明道等,现在鲜少露面,估计很多观众都不记得他了。还比如近些年很少拍戏的林青霞,也参加了综艺节目《我们来了》,除了钱,愿意和观众分享和交流,提升自己人气和热度估计也是原因之一。 正方面:参加综艺节目的原因之三,个人没有其它方面很好的发展 这种情况也很多,就是这些演员近几年已经无戏可拍,或者很少有戏可拍,他们把重心几乎全部放在综艺节目上面,这就是他的主业,最出名的就是Angelababy。 反方面:有些演员不参加综艺节目的原因 还有一些大牌演员,他们愿意出现在荧幕前,但很少或者从来没有在综艺节目中露面,比如葛优、周星驰、刘德华等。 葛大爷表示,想不懂为什么老哥们、老姐们都去真人秀当导师了,他自己不愿意指点江山,选谁不选谁,决定一个人的去留和前途过于残酷。 周星驰作为演员和导演都是绝对顶尖的人物,但他只是偶尔为了宣传参加一些访谈节目,在访谈节目中都不太愿意表达的他,如果不是为了电影宣传,估计他连访谈节目都不会参加。 刘德华作为影视歌三栖明星,曾经有被问到为什么不愿意做评委,他说我自己对旋律这些都不懂,不知道怎么指导别人,这也是华仔对自己严格要求的结果吧,或者他从心里都不愿意参加综艺节目。 所以总结起来,明星不愿意参加综艺节目的原因。首先是他们觉得自己能力不够,还不到去指导别人的地步。其次,他们不愿意。更直接的说,他们不屑于参加综艺节目获得经济利益和增加知名度,因为这些对他们没有意义了。 过多的参加综艺节目,会让演员过多的暴露在观众面前,人设也会很明显显现出来,举个栗子 像邓超、陈赫他们参加了奔跑吧兄弟,在节目里是 搞笑 担当,虽然让很多观众认识了他们,但一个演员最重要的是作品,我现在看他们的剧,甚至是一些很严肃的正剧都会笑场,有点看不下去。综艺节目确实是提高知名度很好的方法,但一个演员作品才是最重要的,不要让观众出戏。在这里也必须要提一下我的偶像李现了。他之前因为亲爱的热爱的大火,成为了顶流,但他这两年来参加的综艺节目几乎没有,他不着急将流量变现,而是继续磨炼演技,踏实做好演员的本职工作,令人崇拜!2023-07-25 17:18:551
关于李昌奎案和赛锐案。。。。。
1、药家薪,本身是一个交通事故,却在“激情”下杀害了下班回家的女人, 张妙!但是,在法院判决中,收买很多“砖家”,认为弹惯了钢琴,导致激情杀 人。貌似砖家都在现场,难道他连道具和钢琴都分不清楚?幸亏不是开音乐会, 否则,岂不是造成大屠杀?所以,一度在众多法律砖家的反驳声和网民的呼喊声 中,陕西高院最终还是对其执行了死刑,这是民意PK法律之后的胜利! 2、夏俊峰,原本是个街头小贩,和死者城管队员属于老鼠和猫的关系。结果 ,遭遇殴打等等暴行之后,被逼无奈,情绪时空杀人,却因为死者是国家公务人 员,结果法律一再挑战民众底线,把夏俊峰拉到了死刑的风口浪尖!而更重要的 是,城管队员居然做伪证,无非就是挑战名义,把夏俊峰置于死地。因为死者是 高人一等的城管队员,国家干部级别。一个小屁民就践踏了城管的尊严,所以, 夏俊峰在他们眼里,只有一死,才能让他们知道什么叫等级!目前法律和民意, 仍然在拉锯战中,夏俊峰生死未卜,却牵动众多网友神经!因为,这是弱者杀死 了强势集团! 审判长:赵伟 代理审判员:王开武 代理审判员:何丽萍 时任书记、院长:许前飞 常务副院长:郑蜀饶 副院长:赵建生、李思明、杨为栋、王树良、田成有 审判长:赵伟,代理审判员:何丽萍、王开武,书记员:杨燕。 (注释:赛锐的直系亲戚就在云南高院)云南高院要树立什么“标杆”,就是为赛锐不死做准备而已!有人会问,凶手亲戚能一手遮天吗?这就涉及利益共同体的问题,今天我帮你的忙,明天你帮我的忙,相互包庇利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2023-07-25 17:19:022
道德洁癖的影响
“道德洁癖”的泛滥,制造出大量的伪君子。而且,狂热的“道德洁癖”分子动不动要求别人自证清白,要求别人从里到外向外界袒露,以一种社会运动的方式胁迫每一个人都符合其要求。“道德洁癖”蕴含着导向极权主义的种子,是一种相当不健康,也很危险的社会心态。 近来有关夏俊峰案的种种争议,从中都可以看到这种在中国社会文化心理中根深蒂固的“道德洁癖”的影子。2023-07-25 17:19:081
夏俊峰儿子夏健强现况如何
夏俊峰儿子夏健强现况很好。根据中国名人网显示:2013年9月25日,伊能静收夏建强为义子,因此,夏俊峰儿子夏健强现况很好。夏健强,男,2000年出生,夏俊峰之子,自幼喜欢画画。夏俊峰是沈阳的一小商贩。后被伊能静收为义子。2023-07-25 17:19:581
牢牢把握什么,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
正确舆论导向整句是“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这句话出自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十三五”时期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突出强调“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新时期,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应该怎样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研中心特约研究员祝华新。手机成为社会舆论形成场所“东方之星”长江倾覆、天津危化品仓库爆炸,微博几乎成为所有突发事件的第一落点;根据腾讯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微信的月活跃用户已达6.5亿,“9·3”阅兵当天,截至中午12时,微信端用户讨论量就多达15亿条;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央媒的客户端,吸引了大量政府客户入驻;上海东方早报的“澎湃新闻”,南方报业的“并读”和“南方+”等势头强劲。“新闻传播版图正在面临一场深刻的变化,相当程度上,社会舆论在中国人的手机上生成。”祝华新认为,微信的普及,降低了网络表达的门槛。根据腾讯分享数据,微信用户阅读公共账号内容,20%靠订阅,80%靠朋友圈的分享。“今天的内容传播进入‘分众传播"和‘关系营销"的时代,‘通稿"式的新闻发布已不能包打天下。”祝华新说,从内容传播到舆论形成,媒介生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十三五”时期社会舆情压力加大2009年,沈阳小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名。广大网民把目光聚焦在摊贩的家庭,社会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直到一家都市报记者提着花篮敲开夏俊峰杀死的那两个城管队员的家门时,人们才得知他们与夏俊峰一样,属于弱势群体。“消解网上的负能量,说到底是要解决好网下的问题。健全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祝华新对于网络中“剑走偏锋”的舆论这样分析。“如今我国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会更深刻,加上互联网的放大器作用,舆情压力会更大。”祝华新说,“十三五”时期健全舆情引导机制尤为必要。进一步改善网络生态《建议》提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对此,祝华新建议,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可以从进一步改善网络生态入手。祝华新认为,除了某些网络犯罪行为,网上的负能量是一种相对现象,正负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引导网民传播正能量,一是网络传播行为需要依法规范,网民只能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行使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加强对网民特别是年轻人的媒介素养教育,养成鉴别网络信息真伪的能力,避免误传和轻信,学会理性讨论,以包容的心态展开交流对话;三是弘扬主流价值观,包容多样的前提是恪守底线,爱国主义、遵纪守法是网民和公民必须敬畏的底线。在网上要做大做强主流舆论,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用正能量对冲负能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喇叭多,事实少”,是自媒体的先天不足。祝华新说,互联网自媒体的力量一度被高估,仿佛几亿网民就是几亿“公民记者”,但在马航失联、司法案件、医疗事故这样具有较高专业门槛的事件中,仅仅依靠网民七嘴八舌是难以还原事实真相的。这个时候需要政府和专业新闻媒体,特别是党报、国家通讯社、国家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保障新闻事实和专业分析的供给,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为网络信息去伪存真。祝华新强调,主流媒体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听取和考量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声音。主流媒体应注意均衡地照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尊重甚至主动“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让各方利益的代表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于合作博弈中求取改革的最大公约数。2023-07-25 17:20:061
时事评论范文600字(越多越好!)
如何看待微博问政、舆情汹涌中的政府应对?时事评论背景: 网络舆情背后关联深层问题:第二季度的舆情事件中,固然有“锋芝分手”“李娜夺冠”等娱乐、体育事件,但绝大部分还是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法律、教育、政治等议题,这些议题的背后,无不与深层次的宏大问题相关联。故宫经历文物失窃、锦旗错字、私人会所一连串风波,文物保护安全性以及“特权机构”监管问题备受质疑。统计局称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与民众真实感受相脱节的统计数据,立即引起舆论哗然。而以“微博开房局长”、“最牛工商局长”以及“郭美美事件”为代表的网络反腐风暴,更成为一部分官员和机构的“噩梦”。李庄案、夏俊峰案、药家鑫案、徐武案这类法律事件的网络传播中,网友的态度凸显出情绪化的特点,并以同情弱者为主要标志。这种对弱者的同情心态的深层原因是对公权力的强烈不信任。食品安全与价格是拷问民生的两座大山。短时间内同类问题不断叠加,已然消磨了民众对于解决问题的信心。但如果人们真的失去信心,政府将如何自处?这或许是隐藏在所有问题背后,对政府最为严峻的拷问。 政府舆情应对胜少败多:对于舆情应对,政府不可谓不重视,但“信息不透明,手段不科学,态度不诚恳”却是沈阳总结出的政府应对舆情危机的三大弊病。例如,面对民生问题中的种种质疑,有关部门的回应却常常让人觉得“雾里看花”。在塑化剂排查中称“抽检的140多份方便面样品,未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给人留下无限猜想空间。另外,政府对诸多民生问题的回应“避重就轻”。菜价上涨,强调“市场规律”“天气原因”,而对利益集团在流通环节中抽取的巨额利润避而不谈;塑化剂被曝光,调查结论语焉不详,却详细列出“媒体黑名单”称其报道在制造紧张情绪。在信息高度流通的网络环境下,政府的说辞简直一戳即破,对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毫无裨益,倒添反感。富士康爆炸、中石化百万酒单等商业事件中,政府不但未能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角色介入调查,反而成为企业及个人信誉危机“买单人”。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微博问政,舆情汹涌中的政府应对? 首先,政府应明晰角色定位,以“群众路线”进微博。政府和政府人员都应意识到,微博汇聚了中国最广泛的民意,产生了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民间意见领袖,并时刻酝酿着中国明天的趋向,这不是一片“是非之地”,而是政府坚持群众路线的新天地。而要在微博上赢得草根们的青睐,“打官腔”肯定行不通,进入网络世界,官员必须学会个性化、人性化的表达。而无论什么形式和载体的问政,官民关系仍然是一个老问题,互信是双方互动的基础。 其次,注重微博规划,网络问政“专业化”。对官员使用微博进行培训,除了避免“错把微博当QQ”的笑话,更要对微博维护人员进行网络语言、搜索能力、部门沟通能力等多方面的培训。沈阳的建议是,政府微博应拟定一份包括所辖领域意见领袖和活跃草根用户在内的关注名单,面对重大、突发舆情事件时,一方面应考虑公众情绪不执着于辩白,另一方面则可通过取得意见领袖的支持来建立舆论“防火墙”。 最后,微博问政要“问”更要“行”,让微博执政常规化,而非“僵尸化”。值得学习的是,近日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灾害性、突发性事件要在事发一小时内或获取信息的一小时内进行微博发布。2023-07-25 17:20:161
夏俊峰案具体讲什么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9.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时,家属被安排见最后一面2023-07-25 17:20:233
夏俊峰案具体讲什么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9.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时,家属被安排见最后一面2023-07-25 17:20:303
夏俊峰案的简介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23-07-25 17:20:371
夏俊峰该不该核准死刑
从目前的消息来说还没执行,不过死刑执行都是执行后才会向外界披露的,夏俊峰死刑还在最后的复核阶段,从目前情况看来改判的可能很大,夏俊峰案影响很大,如果没争议的话很快就能通过的,目前还没确定就说明该案弹性很大,不是非死不可那种类型,不过就算不是死刑,夏的下半辈子也是离不开监狱的2023-07-25 17:20:521
2012时事类作文范文给我一篇
高铁成,一个平凡的名字,造就了一个不平凡的人。北京卫戍区某团党员班长高铁成“三闯火海”排爆阻险的故事。我们应该学习这种大无畏精神。我在电视上看到了高铁成的先进事迹,我感到无比的震撼与感动。这让我体会到我作为一名当代青年,应该如何确立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大现实问题。高铁成舍己救人的精神体现了人民子弟兵奋不顾身、真情为民的高尚情操,也展示了当代革命军人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思想境界。高铁成见义勇为、临危不惧,三进火海、身负重伤仍与大火搏斗,竭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军爱民的英雄之歌。“阻燃战士”高铁成的事迹展现了当代革命军人舍生忘死、心系百姓的卫士情怀,谱写了忠诚无畏、无私奉献的新篇章,鼓舞、激励着我们武警官兵和解放军战士们以实际行动践行“永远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铮铮誓言。英雄的壮举充分体现了当代革命军人时刻把忠诚于党的根本要求镌刻于心。军人的忠诚是一个国家不朽的魂魄,是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高铁成关键时刻,经受住了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践行了对党的无限忠诚。高铁成在危险面前英勇无畏、舍己阻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英雄乐章,是当代军人的楷模,是全体市民及驻绥部队官兵的学习榜样。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一定要学习高铁成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理想信念;学习他勇于担当、不畏牺牲的胆识和气魄;学习他不计回报、无私忘我的高贵品质。最后,我用一首藏头诗来赞美我们伟大的英雄战士高铁成:高山松柏万年青,铁骨铜筋笑北风,成就今生英雄志,好开骏业启鹏程!2023-07-25 17:20:592
求一篇时事评论范文600字
如何看待微博问政、舆情汹涌中的政府应对?时事评论背景: 网络舆情背后关联深层问题:第二季度的舆情事件中,固然有“锋芝分手”“李娜夺冠”等娱乐、体育事件,但绝大部分还是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法律、教育、政治等议题,这些议题的背后,无不与深层次的宏大问题相关联。故宫经历文物失窃、锦旗错字、私人会所一连串风波,文物保护安全性以及“特权机构”监管问题备受质疑。统计局称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与民众真实感受相脱节的统计数据,立即引起舆论哗然。而以“微博开房局长”、“最牛工商局长”以及“郭美美事件”为代表的网络反腐风暴,更成为一部分官员和机构的“噩梦”。李庄案、夏俊峰案、药家鑫案、徐武案这类法律事件的网络传播中,网友的态度凸显出情绪化的特点,并以同情弱者为主要标志。这种对弱者的同情心态的深层原因是对公权力的强烈不信任。食品安全与价格是拷问民生的两座大山。短时间内同类问题不断叠加,已然消磨了民众对于解决问题的信心。但如果人们真的失去信心,政府将如何自处?这或许是隐藏在所有问题背后,对政府最为严峻的拷问。 政府舆情应对胜少败多:对于舆情应对,政府不可谓不重视,但“信息不透明,手段不科学,态度不诚恳”却是沈阳总结出的政府应对舆情危机的三大弊病。例如,面对民生问题中的种种质疑,有关部门的回应却常常让人觉得“雾里看花”。在塑化剂排查中称“抽检的140多份方便面样品,未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给人留下无限猜想空间。另外,政府对诸多民生问题的回应“避重就轻”。菜价上涨,强调“市场规律”“天气原因”,而对利益集团在流通环节中抽取的巨额利润避而不谈;塑化剂被曝光,调查结论语焉不详,却详细列出“媒体黑名单”称其报道在制造紧张情绪。在信息高度流通的网络环境下,政府的说辞简直一戳即破,对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毫无裨益,倒添反感。富士康爆炸、中石化百万酒单等商业事件中,政府不但未能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角色介入调查,反而成为企业及个人信誉危机“买单人”。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微博问政,舆情汹涌中的政府应对? 首先,政府应明晰角色定位,以“群众路线”进微博。政府和政府人员都应意识到,微博汇聚了中国最广泛的民意,产生了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民间意见领袖,并时刻酝酿着中国明天的趋向,这不是一片“是非之地”,而是政府坚持群众路线的新天地。而要在微博上赢得草根们的青睐,“打官腔”肯定行不通,进入网络世界,官员必须学会个性化、人性化的表达。而无论什么形式和载体的问政,官民关系仍然是一个老问题,互信是双方互动的基础。 其次,注重微博规划,网络问政“专业化”。对官员使用微博进行培训,除了避免“错把微博当QQ”的笑话,更要对微博维护人员进行网络语言、搜索能力、部门沟通能力等多方面的培训。沈阳的建议是,政府微博应拟定一份包括所辖领域意见领袖和活跃草根用户在内的关注名单,面对重大、突发舆情事件时,一方面应考虑公众情绪不执着于辩白,另一方面则可通过取得意见领袖的支持来建立舆论“防火墙”。 最后,微博问政要“问”更要“行”,让微博执政常规化,而非“僵尸化”。值得学习的是,近日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灾害性、突发性事件要在事发一小时内或获取信息的一小时内进行微博发布。2023-07-25 17:21:182
拔罐对身体有什么好处
拔罐对身体有什么好处1.平衡阴阳阳盛则热,阴盛则寒。发热是阳气盛实的表现,而寒战恶寒是阴气盛实的症状,在大椎穴进亍拔罐能够治疗热性疾病,而在关元穴进行拔罐则能治疗寒性疾病。2.调和脏腑拔罐疗法通过经络、穴位局部产生负压吸引|作用,使体表穴位产生充血、瘀血等变化,通过穴位使经络与内在的脏腑相连,从而治疗人体的各种脏腑疾病。3.疏通经络拔罐疗法通过其温热机械刺激及负压吸引作用,刺激体表的穴位及经筋皮部,而穴位及经筋皮部与经络密切相连。所以,拔罐能够疏通经络,使营卫调和,祛除经络中的各种致病因子及邪气,使气血畅通,筋脉关节得以濡养、通络,从而治宁人体的各种疾病。4.协助珍断通过观察拔罐后的体表变化,可以推断疾病的性质、部位及与内脏的关系,以协助诊断疾病。5.祛除病邪因拔罐疗法是以负压吸拔体表的穴位,不仅能够开腠理、散风寒,而且还能调整脏腑经络,鼓舞人体的正气,还有助于体内邪气的排出。6.双向调节在临床取穴和拔罐方法都不变的情况下,拔罐疗法具有双向的良性调节作用。2023-07-25 17:18:231
捷安特atx777前叉轴承尺寸
2014款的捷安特ATX777不是轴承花鼓,是滚珠花鼓。此车采用的是Shimano的滚珠花鼓,此车具体配置如下: 尺寸:26*15.5/17/19/21 车架:GIANT ALUXX车架 前叉:GIANT TNL 镁合金机械锁死避震前叉 齿盘:SHIMANO ACERA 391 44X32X22T 大齿盘 变速系统:SHIMANO ACERA 套件27速 刹车系统:SHIMANO 油压碟刹 轮组:SHIMANO CENTER LOCK碟刹花鼓+双层铝合金轮圈 轮胎:GIANT 26X1.95 60TPI W/防刺山地车轮胎 座垫:WTB PURE 座垫。2023-07-25 17:18:231
送女人什么礼物最好
送女人什么礼物最好 送女人什么礼物最好?送礼也是我们中国的一种传统文化了,在合适的时机送女人礼物能够让双方的感情更加亲密,很多男人不知道该送女人什么礼物。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一起详细了解下送女人什么礼物最好。 送女人什么礼物最好1 1、 漂亮的手表 送女朋友一块漂亮的手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手表有一见钟情的寓意,代表你对她的爱。也能随身携带,让她随时都能想起你。也能起到装饰作用,提升女朋友的气质。 2、 项链 可以挑选一款水晶项链,常见的有白水晶、紫水晶、和蓝水晶。白色代表纯洁,紫色代表浪漫,蓝色代表守护。看女朋友平时喜欢什么颜色。又有某个知名品牌的天鹅项链比较不错,非常好看。有白天鹅和黑天鹅,听说黑天鹅一生中只有一个伴侣,也是很不错的寓意。 3、 手机 现在年轻人都喜欢电子产品,如果你女朋友的手机用了好几年了,又旧又卡,那么送她一部新款的手机是比较不错的选择。我相信她会非常喜欢。 4、 围巾 如果是冬天,送她一条围巾很实用,又贴心,又保暖,当天围着你送的围巾时,会时刻感受到你的温暖。 5、 护肤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人更是这样,送一套适合她的护肤品也是很好的选择。要根据女朋友的肤质挑选护肤品。有祛痘的,有去油的,也有针对干性皮肤的。如果你不太了解,就问咨询下商家。 6、 鲜花 鲜花配美女,宝剑赠英雄。送女朋友一束鲜花她会非常感动。有红玫瑰也有蓝色妖姬。看女朋友喜欢什么颜色的。不同数量也代表不同的寓意。例如9朵代表天长地久,11朵代表一生一世,20朵代表两情相爱,自己可以任意选择。 7、 她想要的东西 如果你知道她一直想得到某样东西,这样最好了,你就不用挖空心思再想了。如果条件允许,你就满足她的愿望。提前买好,生日那天给她一个惊喜。她肯定会感动的要死。 送女人什么礼物最好2 追二婚女人送什么礼物生日 1、旅游度假 二婚女人不再像没结过婚的.女人。当他们收到你的礼物时,他们感到惊喜。其实有时候送她一些小礼物会让她觉得俗气。毕竟她刚结婚的时候,经常被前任送礼。这些礼物对她来说没有什么新鲜的,不如送她一次美好的假期旅行,选一个浪漫的小岛度假。两个人牵着手,在海边遇见她。 2、表白戒指 有时候表白是讲究时间和场合的。在她生日的时候,给一个准备充分,充满惊喜的表白,不是更好的事情。戒指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她以前戴过金戒指,那么这次你就送DIA的戒指,邀请她的朋友和亲戚来见证。你对她充满诗意的表白。她不仅会感动,甚至会直接答应你的表白。准备的时候最好这样做。2023-07-25 17:18:281
谁知道,以前有个动画片,里面有个叫小甜甜的主角,这部动画片叫什么?
就叫小甜甜。。概述《小甜甜》是日本漫画家五十岚优美子和儿童文学作家水木杏子(名木田惠子)所创作的少女漫画作品,后被改编为动画在电视上播出,是少女漫画经典之作,一代宗师型。《小甜甜》几十年间热潮不断,作品反映人性之美,倡导善良友爱。故事内容在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两个女婴被发现于宝妮...2023-07-25 17:18:311
拔罐的好处?
拔罐的好处特别多,拔罐呢,他可以驱寒,可以疏通经络,尤其是因为受风,例如你没关窗户吹一夜,第二天胳膊起不来了,你拔上一罐,立马胳膊就会跟以前一样,拔罐呢,是我们中国传统的中医里面的一种治疗的手法,历经多年,它依旧存在,就证明呢它对人们是有好处的,他是可以为人民缓解痛苦的,所以说拔罐特别好,尤其是三伏天入伏之后,入服务中伏末伏,唉,这这一个季节里头是对人身体最好的,他可以把人一年的寒气全部通过这一个福田啊,全部给你带出来,2023-07-25 17:18:324
捷安特atx777的价格多少呀 谢谢大家了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ATX全系价格:Giant捷安特ATX山地车系列Giant捷安特ATX20价格:1258元Giant捷安特ATX24-D价格:1598元Giant捷安特ATX620价格:1098 元Giant捷安特ATX660价格:1458元Giant捷安特ATX670价格:1480元Giant捷安特ATX680价格:1698元Giant捷安特ATX690价格:2198元Giant捷安特ATX710价格:1998元Giant捷安特ATX730价格:1998元Giant捷安特ATX750价格:2260元Giant捷安特ATX770价格:2299元Giant捷安特ATX790价格:3378元Giant捷安特ATX 777价格:2500元Giant捷安特ATX777 LTD价格:3298元Giant捷安特ATX810价格:1998元Giant捷安特ATX830价格:2598元Giant捷安特ATX835价格:2498 元Giant捷安特ATX850价格:2698元Giant捷安特ATX870价格:2998元Giant捷安特ATX890价格:3398元Giant捷安特ATX SE价格:3598元Giant捷安特ATX 27价格:4998元Giant捷安特刺客Rincon777:2498元望采纳,解答不易欢迎追问。2023-07-25 17:18:322
秦与东晋服装的特点和区别
秦与东晋服装区别不大。一、款式不同。1、秦朝服饰以袍为典型服装样式,分为曲裾和直裾两种,袖也有长短两种样式。秦代男女日常生活中的服饰形制差别不大,都是大襟窄袖,不同之处是男子的腰间系有革带,带端装有带钩;而妇女腰间只以丝带系扎。2、魏晋时期的男子已很少穿传统的额审议,穿宽松的衫子,衫领敞开,袒露胸怀。女子服饰一般上身穿紧身的衫褥或者袄,衣衫以对襟、交领为多,领、袖都有缘边;下着长裙,腰用帛带系扎。二、衣服颜色划分等级不同。1、秦朝男服服饰秦始皇规定的大礼服是上衣下裳同为黑色祭服并规定衣色以黑为最上,又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着绿袍一般庶人着白袍。2、东晋时期的服饰不再以衣服颜色来划分士族等级。扩展资料:秦朝士兵服饰轻装步兵俑,身穿长襦,腰束革带,下着短裤,腿扎行縢(即裹腿),足登浅履,头顶右侧绾圆形发髻,手持弓弩、戈、矛等兵器。重装步兵俑服装有三种:一种是身穿长襦,外披铠甲,下穿短裤,腿扎行縢,足穿浅履或短靴,头顶右侧绾圆形发髻;第二种的服装与第一种略同,但头戴赤钵头,腿缚护腿,足穿浅履;第二种服装与第三种相同,但在脑后缩板状扁形发髻,不戴赤钵头。战车上甲士服装与重装步兵俑的第二种服装相同。骑兵战士身穿胡服,外披齐腰短甲,下着围裳长裤,足穿高口平头履,头戴弁(圆形小帽),一手提弓弩,一手牵拉马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秦朝服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魏晋南北朝服饰2023-07-25 17:18:324
形容自己喜欢的东西又礼让给朋友的词语
分享。共享。渡让。孔融让梨。忍痛割爱。舍己为人。利益共享。不分彼此。拱手相送。专门利人。见者有份。推己及人。2023-07-25 17:18:384
有关晋朝的民风民俗,如服饰,佩戴,礼仪习俗,节日,家庭关系,吃住行等。写小说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大融合时期,民族融合的范围极广,几乎包括了中国长江、黄河、辽河、漠北广大区域。北方各民族的匈奴、鲜卑、羯、氐、羌、卢水胡各族先后建立政权,将社会组织模式乃至文化习惯带到中原;南方的山越、蛮族、茎人、俚人、僚人也走出深山老林,开始与汉族融合。 南北朝裤褶1 民族大融合带来了南北社会组织形态的激烈变动。北方割据政权大体都经过“胡汉分治”的阶段。所谓胡汉分治,就是对于境内少数民族采用本族制,而对于境内汉族则采用汉制。直到北魏太和(477—499年)初年,才逐渐用汉族的原有办法改革地方基层管理。太和九年到十年 (485—486年),均田制、三长制、州郡制相继出台。三长制规定每五户百姓置邻长,合五邻置一里长,合五里置一党长。太和十年,北魏下令在全国设置38个州,同时对畿内地区居民实行分并改组。北方地区重新纳入秦汉以来的州、郡、县的组织结构。魏晋南朝的汉族政权虽然社会组织方式与秦汉基本相似,沿用州、郡、县的管理模式,但世家大族和地方豪强的势力大为膨胀,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阶层——门阀士族。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北方士族也迅速发展。南、北士族都拥有大量的土地,建有田庄,享有政治经济特权。个体小农虽然也拥有自己的一小块土地,但往往沦为士族的奴婢、豪强的佃客。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农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六大著名稻作区。它们是江南稻作区,包括三吴、皖南及晋陵地区,它是南朝最重要的稻作区;荆湘南川稻作区;汉中巴蜀稻作区;南阳盆地稻作区;淮南稻作区;交广和闽广稻作区。这些稻作区从根本上改变了南方农业在全国经济中的低下地位。南方城市的密集度也远远超过了秦汉时期,其中尤以扬州、荆州、益州 、广州四个地区城市最为密集。 南北朝裤褶之2 魏晋南北朝时期,主食为稻米、小麦。在面食制作方面出现了很多变化,西晋束皙的《饼赋 》提到新出的面食有安乾、豕耳、狗舌、剑带、案盛、髓烛等名目。它们有的由普通百姓发明,有的从外族传入中原。这一时期,中国菜肴的九大主味:酸、甜、苦、辣、咸、鲜、香、麻、淡等都已具备。汉代已知如何用曲酿醋。北魏时,用谷物制曲酿醋的技术相当成熟。《齐民要术》中有多种制曲酿醋法,而且还开创了酿造陈醋的方法 。先秦时只有肉酱“醢”,汉人已用豆作酱。《齐民要术》有《作酱法》,专章介绍13种风味不同的酱的做法。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不少菜肴的做法来自外域。本是胡人喜食的乳酪,成为北方汉人广泛流行的副食。还有一种菜肴,叫“羌煮貊炙”。据《齐民要术》介绍,羌煮原是羌人的一道菜,吃法是将精选的鹿肉煮熟后切成块,蘸着各种调料制成的浓汁吃;貊炙是貊人发明的一种烤乳猪,做法是用火慢烤,一边烤,一边往上洒酒抹油,烤熟的乳猪色泽鲜丽, 呈琥珀色,入口即化,汁多肉润,是上等美味。 魏晋南北朝时期,讲究服饰之美。体衣(上下衣)、头衣(冠帽)、足衣(鞋袜)成为人们典型的装饰式样。当时服饰更新速度很快。《抱朴子·饥惑》曾说,当时冠履衣服,每天每月都有新的变化,“乍长乍短,一广一狭,忽高忽卑,或粗或细,所饰无常”,经常突破等级限制 。胡服在当时十分流行。十六国、北朝时,胡服在黄河流域达到与汉服平分秋色的程度。直到孝文帝改革后,服饰的胡化风气才有所改变。 魏晋南北朝的婚尚以等级性婚姻为典型特征。世族享有特权,他们把血统、门第、出身当作衡量人们社会地位及身份价值的尺度,婚姻也竭力保持血统的纯化,因而形成了世族婚姻的两个特点:一是重门第。南方世族之间依据政治地位、社会名望和家庭势力构成了比较稳定的婚姻圈。琅笽王氏、陈郡谢氏、陈郡袁氏三者之间的通婚最繁,其他如河南褚氏、谯国桓氏、颍川庾氏等虽与王、谢通婚,但政治地位、家族势力有所不及,频率不高。与北方大族崔氏、卢氏联姻的,绝大部分都是有一定郡望的世族。可见当时南北方的大族 ,对于婚姻等级界线划分得十分严明。二是地缘性因素比较突出。如吴姓大族中以吴郡顾 、陆、张氏同会稽孔氏和吴兴沈氏五者通婚最密,而以吴郡顾氏、陆氏、张氏三者婚嫁较繁 。等级性婚姻造成早婚现象非常普遍。如东吴郁林太守陆绩之女,年方13就嫁给同郡张自,东晋荀羡年15岁就与帝室联姻。梁武帝纳丁贵嫔时年14岁。陈朝周弘正年10岁时,河东裴子野就以女妻之。早婚自然早育,这就造成了兄弟姊妹年龄悬殊、而叔侄姑侄之间年龄反而相近的现象,遂使高频率的血缘异辈婚姻成了这时门阀婚媾的一个显著特色。 南北等级性婚姻习俗虽然大体相似,但也略有不同。在继娶纳妾方面,南方的正室侧室之分及嫡庶之别,不如北方严格,家庭纠纷亦不如北方严重。妇女在家中的地位,南北也有不同。北方受少数民族胡化的影响,妇女与社会接触较多,地位较高。家庭的组织形式和家庭情感 ,也复有南北之别。南方形成了父子异居和一门数灶之风。 魏晋妇女发式之一 魏晋南北朝特别重视葬事,但对葬礼却并不十分重视,而重视至情至性的哀悼。西晋王戎在母丧期间,饮酒食肉,不拘礼制,但内心十分悲伤,容貌憔悴。东晋会稽王献之死,其兄王徽之奔丧不哭,因为王献之喜好弹琴,王徽之将王献之的琴取下来,坐在灵床上试着弹一曲 ,但怎么也弹不出和谐的音调,他把琴摔在地上,悲痛地感叹“人琴俱亡”,恸绝良久(《 世说新语》卷下《伤逝》)。当时比较重视相墓术。郭璞、张子恭、高灵文等是当时的相墓大师。相墓术除了继承天人感应观念和阴阳五行学说以外,还十分重视审察山川形势,讲究墓穴的方位,向背、排列结构等,其中山川形势的勘察最受注重,它涉及山脉、水流、林木的位置、走向、枯荣,看重山川的“形”、“势”、“气”。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的宗教信仰较为强烈。佛教和道教都拥有大量信徒。秦汉时期所确立的祭祀天地之礼,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个别皇帝举行以外,并未得到高度重视。而对佛 教和道教神佛的崇拜却与日俱增。道教建构了一套独特的神仙谱系,它虽然没有超越固有的 宇宙观念,仍以天地、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岳镇、海渎、山川作为构造神系的主干, 但在道教神系中,神的形象更加富有感染力,不像国家祭典中那些偶像那样严肃,较少政治 色彩。而且道教还认为有“真人”、“仙人”,他们是得道而有神通的活生生的人,这些人又多是传说中的人物,如赤松子、彭祖、王乔之类。南北朝期间,庐山曾建有招真馆,衡山建有九真馆,桐柏山建有金庭馆,茅山建有曲林馆,对道教神仙进行祭祀。寇谦之、陆修静对祭祀道教诸神的祭礼还有所规范。佛教的神佛体系主要包括佛、菩萨、天王(护法神)、力士。佛教神佛谱系既不像儒家国典化的神系,也不像道教神系。对佛教偶像的崇拜主要包括佛诞节、成道节的纪念仪式、寺院日常礼拜仪式。举行上述仪式, 以香花供养为主,反对杀生。 在佛教、道教的影响下,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神祀也日益庞杂。精怪迷信成为当时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山、木、石、兽、禽都被认为可以成精作怪。在各种精怪之中,当时人们对龟精、獭精、鱼精、山精、狐精、鼠精尤为迷信。这些精怪或为妙龄少女,或为英俊少男,或为皓首宿儒,变化多端,体现出人们受宗教观念影响后对于大自然的艺术改造。2023-07-25 17:18:213
佩带虎牙有什么意义
驱除脏东西2023-07-25 17:18:192
小甜甜动画片叫什么
小甜甜动画片叫《魔法小甜甜》,这是由小林治执导的一部爱情、喜剧、奇幻类动画片。《魔法小甜甜》讲述的是十岁的女孩小优魔法分身为十六岁的CREAMY MAMI,青梅竹马的男朋友是大友俊夫。10岁的女孩森泽优一次机缘巧合下得到神秘力量.可以变身成为一位漂亮且拥有动听歌喉的16岁美少女CREAMY MAMI。在一次电视台的户外节目中首次演唱而一鸣惊人。於是小优以家里所卖的奶油薄饼为名,开始了偶像CREAMY MAMI的银色传说。悠是CREAMY MAMI的秘密却不能够让别人知道,因为只要有人看到,悠的魔法就失灵了,将不能够再次变成CREAMY MAMI,优为此非常的苦恼,于是一段特殊的三角恋情就展开了,许多有趣的故事就发生了。2023-07-25 17:18:171
捷安特ATX770和捷安特ATX777有什么区别吗
ATX777前叉采用了镁合金机械锁死避震前叉,而ATX770采用了铝合金油压锁死前叉,定位于入门山地的ATX系列,前叉除了内置结构的不同,在使用效果上并无明显区别。扩展资料捷安特ATX770是一款入门娱乐级的山地车,适合健身、城市以及乡村、林间公路骑行。捷安特ATX777是ATX770-D的升级版本,在各方面性能都有所提高,是一款性价比很高的车子,是上班族的不错选择,2014款现已上市。且颜色比2013款要丰富。参考资料:捷安特官网-ATX700,捷安特官网-ATX7772023-07-25 17:18:133
魏晋南北朝的服饰制度是怎样的?
汉、胡服饰文化的相互交流 南北朝时期的胡、汉服饰文化,是按两种不同的性质和方向互相转移的。其一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封建服饰文化,魏晋时基本遵循秦、汉旧制;南北朝,一些少数民族首领初建政权之后,鉴于他们的本族习俗穿着不足以炫耀其身份地位的显贵,便改穿汉族统治者所制定的华贵的服装。尤其是帝王百官,更醉心于高冠博带式的汉族章服制度,最有代表性的便是北魏孝文帝的改制。公元486年(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帝始服衮冕;公元494年(太和十八年)改革其本族(鲜卑族)的衣冠制度。公元495年接见群臣时他就班赐百官冠服,用以更换胡服。其二是在实用功能方面比汉族统治者所穿的宽松肥大的服装优越的胡服,向汉族劳动者阶层传移,魏孝文帝曾命令全国人民都穿汉服,但鲜卑族的劳动百姓不习惯于汉族的衣着,有许多人都不遵诏令,依旧穿着他们的传统民族服装。官员们“帽上着笼冠,裤上着朱衣”,连魏文帝的太子也私着胡服,从洛阳逃回平城,后被废为庶人。这是由于服装是民族传统文化的象征,有民族的习惯性,他们原来的服装样式比汉族服装紧身短小,且下身穿连裆裤,便于劳动,这种服装是鲜卑族人民在长期劳动中形成的,魏孝文帝在推行汉化中未能使鲜卑人断其流行,反而在汉族劳动人民中间得到推广,最后连汉族上层人士也穿起了鲜卑装。其根本原因,就是北方胡族服装便于生活活动,有较好的劳动实用功能,因而对汉族民间传统服装产生了自然传移的作用。在同一时期,西域各国商民来到中国经商,在中国归附定居的也不少。北魏杨炫之在《洛阳伽蓝记》中曾谈到当时“自葱岭(帕米尔高原)以西,至于大秦(罗马),百国于城,莫不欢附。商胡贩客,日趋塞下”。“乐中国土风,因而宅者,不可胜数,是以附化之民,万有余家”。南北朝时期这种胡汉杂居,来自北方游牧民族和西域的异质服饰文化与汉族传统服饰文化并存和互相影响的情形,构成了中国南北朝时期服饰文化的新篇章。 裤褶、裲裆、半袖衫的流行 裤褶原是北方游牧民族的传统服装,其基本款式为上身穿齐膝大袖衣,下身穿肥管裤。这种服装的面料,常用较粗厚的毛布来制作。西汉每年赐匈奴酋长大量丝织品缯帛,但匈奴人在游骑中易于被草棘刮破,不如毛布结实。《史记·匈奴传》中讲道:“其得汉缯絮,以驰草棘中,衣袴皆裂弊,以视不如旃裘坚善也。”骑马奔驰穿较短的上衣,自然也更方便。秦汉时期,汉族人也穿裤和短上襦,合称襦裤,但封建贵族必于襦裤之外加穿袍裳,只有骑者、厮徒等从事劳动的人为了行动方便,才直接把裤露在外面,上身甚至不穿上衣。封建贵族是不得穿短上衣和裤外出的。到了晋代,这种习惯起了变化,据《晋书·舆服志》记载,把袴褶定为:“车驾亲戎中外戒严之服,无定色。冠黑帽,缀紫标,以缯为之,长四寸,广一寸。”腰用络带(即以丝线编织的较厚的织成带),于带头装有带扣以代鞶带。《急就篇》颜师古注褶字说:“褶,重衣之最在上者也,其形若袍,短身而广袖。一曰左衽之袍也。”左衽是北方少数民族和西域胡人的衣服款式,与汉族传统以右衽为习尚不同。 南北朝的 裤有小口裤和大口裤,以大口裤为时髦,穿大口裤行动不方便,故用三尺长的锦带将裤管缚住,称为缚裤。《魏志·崔琰传》记载,魏文帝为皇太子时,穿了裤褶出去打猎,有人谏劝他不要穿这种异族的贱服。而到晋朝裤褶就规定为戒严之服,天子和百官都可以穿。《宋书·帝纪》说,宋后废帝(刘昱公元473年至476年)就常穿裤褶而不穿衣冠。《南史·帝纪》则说,齐东昏侯把戎服裤褶当常服穿。在后魏朝服都穿裤褶,《梁书·陈伯之传》记载,褚缉写了一首诗以讽刺后魏人,诗曰:“帽上着笼冠,袴上着朱衣,不知是今是,不知非昔非。”反映了当时的衣着情况。此时,汉族上层社会男女也都穿裤褶,用锦绣织成料、毛罽等来制作,脚踏长靿靴或短靿靴。南朝的裤褶,衣袖和裤管都更宽大,即广袖褶衣、大口裤,这种形式,又反过来影响了北方的服装款式。 裲裆也是北方少数民族的服装,起初是山军戎服中的裲裆甲演变而来。这种衣服不用衣袖,只有两片衣襟,其一当胸,其一当背,后来称为“背心”或“坎肩”。裲裆可保身躯温度,而不使衣袖增加厚度,以使手臂行动方便。也是男女都用的服式。《玉台新咏·吴歌》讲道:“新衫绣裲裆,连置罗裙里。”妇女穿的裲裆,往往加彩绣装饰,起初妇女都在里面穿裲裆,《晋书·舆服志》曰:“元康末,妇人衣裲裆,加于交领之上。”就是把裲裆穿在交领衣衫之外。 半袖衫是一种短袖式的衣衫。《晋书·五行志》记载,魏明帝曾着绣帽,披缥纨半袖衫与臣属相见。由于半袖衫多用缥(浅青色),与汉族传统章服制度中的礼服相违,曾被斥之为“服妖”。后来风俗变化到隋朝时,内官多服半臂。 裤褶、裲裆、半袖衫都是从北方游牧民族传入中原地区的异族文化,经过群众生活实践的优选,由于它们具有功能的优越性而为汉族人民所吸收,从而使汉族传统 的服饰 文化更加丰富。 冠帽形制的变迁 魏晋南北朝 时期统治阶级的冠冕制度,虽然承袭汉代遗制,但具体形制还是有一些变化。首先是巾帻的后部逐渐加高,中呈平型,体积缩小至顶,称为平巾帻或小冠,小冠非常流行。在小冠上加笼巾,称为笼冠,用黑漆细纱制成,故也称漆纱笼冠。下图中,左为戴小冠的侍从,江苏南京中央门外小红门出土陶俑。中为戴笼冠的贵族男子,河南巩县石窟寺石雕。右为戴卷荷帽的吹鼓手,河南邓县出土彩色画像砖。 当时还有叫作高顶帽的,《隋书·礼仪志》七,记梁代“帽自天子,下及士人通冠之,以白纱者名高顶帽,皇太子在上者则乌纱,在永福省则白纱,又有缯皂杂纱为之,高屋下裙,盖无定准。”《晋书·舆服志》说:“江左时野人已著帽,人士往往而然,但其顶圆耳,后乃高其屋云。”实际有好几种形式,有的带有卷荷边,有的卦有下裙,有的带纱高屋,有的带有乌纱长耳。公元7世纪后周流行一种突骑帽,垂裙复带,可能就是胡人所戴的风帽。 妇女服饰的演变 魏晋时期妇女服装承继汉代遗俗并吸收少数民族服式,在传统基础上有所发展。一般上身穿衫、襦,下身穿裙子,款式多上俭下丰,衣身部分紧身合体,袖筒肥大。裙多折裥裙,裙长曳地,下摆宽松,从而达到俊俏潇洒的美学效果。并且加丰盛的首饰,反映出奢华糜丽之风。首饰华丽,一般妇女也使用假发作各种发式,如灵蛇髻、飞天髻(均系在头顶梳出一些发环,使作凌空摇曳之状)、盘桓髻(以头发反复盘桓然后作髻)、十字髻(头顶作十字形髻,余发下垂过耳)等等。有的更将假发装在假头上以增加其高度,有的使之自然危、邪、偏、侧,以表现妩媚的风姿。发髻上再饰以步摇簪、花钿(用金、银、珠、玉等做成的花朵形,用以掩饰头髻的短腿簪子)、钗、镊子,或插以鲜花。少女则梳双髻或以发复额。女子还戴巾子,即晋陆刿《邺中记》所说石季龙常以女骑千人为卤簿,皆著紫纶巾,熟锦袴,金银镂带,五纹织成靴。 传统的深衣,到魏晋时男子已很少穿了,女子深衣在衣服下摆施加相连接的三角形装饰,在深衣腰部加围裳,从围裳伸出长长的飘带,这种装饰始于东汉,走动时可以起助长动姿的作用。 北魏供养人服饰 文士 的服饰 风尚 魏晋以来,社会上盛传的玄学与道、释两教相结合,酝酿出文士的空谈之风,他们崇尚虚无,蔑视礼法,放浪形骸,任情不羁。在服饰方面,他们穿宽松的衫子,衫领敞开,袒露胸怀,南京西善桥出土的竹林七贤砖刻,便是当时文士服饰的写照,反映了社会意识和服装形式具有内在的关系。2023-07-25 17:18:012
请教CCPROXY双网卡代理服务器设置
方法1,如果用客户机:必须要双网卡,用单机做路由,一张网卡接外网一张接内网交换机。方法2,用一个家庭路由器或者闲置路由器做2级路由,路由wan口设置地址:172.30.15.21,lan口设置地址:192.168.0.1后接交换机即可。2023-07-25 17:18:002
皮蛋的生产工艺
1、先将纯碱、红茶末放入缸底,倒入沸水后搅拌使之全部溶解,然后投放生石灰,待自溶后搅拌。再取少量上层溶液置于研钵中,加入氯化锌并充分研磨使其溶解,倒入料液中,3--4小时后加入食盐,充分搅拌。最后放置24--48小时后,搅拌均匀并捞出残渣及搞成功。2、挑选大小基本一致、蛋壳完整的新鲜蛋,洗净、晾干后备用;3、在缸底加入少量料液,将蛋放入缸内,横着一层一层摆好,最上层的蛋应离缸口10cm左右,蛋装好后,缸面放竹片压住,然后倒入料液,直至把蛋全淹没,盖上缸盖;4、在18--25℃情况下,一般25--35天即可出缸;出缸的皮蛋要用残料上清液(勿用生水)冲洗蛋壳上污物,然后将膜均匀的涂抹在鸭蛋的表面,待其晾干后即可。【扩展资料】:松花蛋,又称皮蛋、变蛋、灰包蛋、包蛋等,是一种中国传统风味蛋制品。主要原材料是鸭蛋,口感鲜滑爽口,微咸,色香味均有独到之处。松花蛋不仅为国内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在国际市场上也享有盛名。经过特殊的加工方式后,松花蛋会变得黝黑光亮,上面还有白色的花纹,闻一闻则有一种特殊的香气扑鼻而来,是人民群众喜欢的美食之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松花蛋2023-07-25 17:1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