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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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学生和居民、村民中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第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五条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三)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四)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
(六)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八)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第六条 在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第七条 下列区域(不含第五条规定的禁放区域或场所)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域):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城区;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第八条 在限放区域内,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的上午七点至次日凌晨一点,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燃放时间和地点。第九条 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由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供销合作组织等部门,依照环保、安全的原则和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并公布。
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第十一条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第十三条 本市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市供销合作组织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销售点由供销合作组织提出布点方案,并报市或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临时销售点应当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销售。临时销售点在临时销售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第十五条 临时销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品种、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
临时销售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并按照临时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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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
渝北区辖12个街道、12个镇:双龙湖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大竹林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石船镇、大盛镇、洛碛镇、古路镇、玉峰山镇、龙兴镇、统景镇、大塆镇、茨竹镇、兴隆镇、木耳镇。其中,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镇委托北部新区管理。 2003年6月5日,渝北区将现有的4个乡、24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不含北部新区)调整为20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其中撤销4个乡、4个镇,保留9个镇、3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更名2个镇,调整11个镇、1个街道的行政区域。调整后,24个镇、街道的平均面积由调整前的41.4平方千米扩大至55.2平方千米,平均人口由22200人增至29600人。北部新区4个镇建制不变(渝府[2003]144号): 一、撤销4个乡、4个镇:撤销华秦乡、黄印乡、龙安乡、白岩乡和沙坪镇、天堡寨镇、石鞋镇、永庆镇。 二、保留9个镇、3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保留洛碛镇、悦来镇、王家镇、高嘴镇、古路镇、石船镇、麻柳沱镇、大盛镇、舒家镇和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回兴街道办事处、龙溪街道办事处。 三、更名2个镇:将保留的中河镇更名为华蓥山镇,舒家镇更名为御临镇。 四、调整11个镇、1个街道的行政区域 木耳镇:政府驻地木耳场。辖原木耳镇和石鞋镇所属行政区域。面积83.5平方千米,总人口3702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901人。辖34个村委会,2个社区居委会。 兴隆镇:政府驻地兴隆场。辖原兴隆镇和永庆镇所属行政区域。面积93.5平方千米,总人口3537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080人。辖36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会。 华蓥山镇:政府驻地中兴场。辖原中河镇和华秦乡所属行政区域。面积75平方千米,总人口2058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130人。辖21个村委会。 张关镇:政府驻地张关场。辖原张关镇和白岩乡所属行政区域。面积44平方千米,总人口1063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27人。辖15个村委会。 统景镇:政府驻地统景场。辖原统景镇、龙安乡和黄印乡(除龙尾村、荣光村、梨塆村、金担村外)所属行政区域。面积112.3平方千米,总人口4482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281人。辖53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会。 明月镇:政府驻地明月场。辖原明月镇和黄印乡的龙尾村、荣光村、梨塆村、金担村所属行政区域。面积37.6平方千米,总人口1928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918人。辖21个村委会。 龙兴镇:政府驻地龙兴场。辖原龙兴镇和天堡寨镇(除三桥村、高笋村、青林村、支援村1、2组外)所属行政区域。面积54.62平方千米,总人口3790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613人。辖30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会。 玉峰山镇:政府驻地玉峰场。辖原玉峰山镇和石坪镇的新坪村及天堡寨镇的三桥村、高笋村、青林村、支援村1、2组所属行政区域。面积48.56平方千米,总人口1417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45人。辖13个村委会。 石坪镇:政府驻地石坪场。辖原石坪镇(除新坪村外)所属行政区域。面积43.32平方千米,总人口2329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685人。辖24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会。 茨竹镇:政府驻地茨竹场。辖原茨竹镇(除芋河村外)所属行政区域。面积60.25平方千米,总人口2470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722人。辖29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会。 大塆镇:政府驻地大塆场。辖原大塆镇和茨竹镇的芋河村所属行政区域。面积60.25平方千米,总人口2000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231人。辖24个村委会。 双凤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地双凤桥。辖原双凤桥街道和沙坪镇所属行政区域。面积95.2平方千米,总人口8538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5384人。辖33个村委会,6个社区居委会。 2005年,渝北区辖8个街道、22个镇:双龙湖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镇、礼嘉镇、悦来镇、王家镇、御临镇、石船镇、大盛镇、麻柳沱镇、洛碛镇、古路镇、高嘴镇、石坪镇、玉峰山镇、龙兴镇、张关镇、统景镇、明月镇、大塆镇、华蓥山镇、茨竹、兴隆镇、木耳镇。其中,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镇、礼嘉镇委托北部新区管理。 2006年10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北区龙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渝府[2006]205号)同意龙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龙溪街道行政区域及办事处驻地。调整后的龙溪街道位于龙华大道—红石路—红石支路中心线以东、民安大道—紫荆路中心线以西,管辖原龙溪街道所辖嘉州花园、武陵路、松桥路、金紫山、花卉园等5个社区和龙湖、金龙路社区的东部区域,幅员面积约5.6平方千米。街道办事处驻松桥路7号(原龙溪街道开发办办公楼)。 二、新设2个街道 (一)龙山街道。位于龙华大道—红石路—红石支路中心线以西地区,管辖原龙溪街道所辖冉家坝、龙山路、花园新村、龙脊新村、余松路等5个社区和龙湖社区、金龙路社区的西部区域,幅员面积约6.4平方千米。街道办事处驻龙山路70号(原龙溪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龙塔街道。位于民安大道—紫荆路中心线以东,管辖原龙溪街道所辖工农、龙塔2个社区,幅员面积约6.6平方千米。街道办事处驻紫荆路333号。 以上调整于2006年12月11日正式实施并举行挂牌仪式。 2006年,渝北区辖10个街道、22个镇:双龙湖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大竹林镇、礼嘉镇、悦来镇、王家镇、御临镇、石船镇、大盛镇、麻柳沱镇、洛碛镇、古路镇、高嘴镇、石坪镇、玉峰山镇、龙兴镇、张关镇、统景镇、明月镇、大塆镇、华蓥山镇、茨竹、兴隆镇、木耳镇。其中,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镇、礼嘉镇委托北部新区管理。 2007年2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龙溪街道和龙塔街道行政区域界限的批复》(渝府[2007]37号):同意将渝北区龙溪街道和龙塔街道的分界线由以紫金路和民安大道道路中心线为界,调整为以民安大道道路中心线——紫金路中心线——龙溪老年公寓门前上金紫山道路的中心线——金紫山东侧岩沿为分界线。 200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北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渝府[2007]177号):同意将渝北区现有的20个镇、6个街道(不含北部新区代管的6个镇街)调整为11个镇和7个街道办事处。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撤销9个镇 悦来镇、石坪镇、王家镇、华蓥山镇、高嘴镇、明月镇、麻柳沱镇、张关镇、御临镇。 二、新设立1个街道办事处 悦来街道办事处。辖原悦来镇所属行政区域,共5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22平方千米。街道办事处驻悦来嘉陵路388号(原悦来镇政府驻地)。 三、调整8个镇的行政区域 玉峰山镇。管辖原石坪镇和原玉峰山镇玉峰村、旱土村、天竺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共10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61.12平方千米。镇政府驻石坪场(原石坪镇政府驻地)。 古路镇。管辖原古路镇和原王家镇所属行政区域,共18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04.5平方千米。镇政府驻草坪场(原古路镇政府驻地)。 茨竹镇。管辖原茨竹镇的梨园村(原放牛坪村)、大面坡村、茨竹村、金银村、半边月村、玉兰村和原华蓥山镇所属行政区域,共16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12.79平方千米。镇政府驻茨竹场竹峰路38号(原茨竹镇政府驻地)。 大湾镇。管辖原大湾镇、原高嘴镇和原茨竹镇石院村、点灯村、两岔湖村、龙洞岩村所属行政区域,共23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17.71平方千米。镇政府驻大湾场滨河路(原大湾镇政府驻地)。 大盛镇。管辖原大盛镇、原明月镇和原张关镇菊花坝村、天险洞村所属行政区域,共17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08.96平方千米。镇政府驻大盛场新生街21号(原大盛镇政府驻地)。 龙兴镇。管辖原龙兴镇、原御临镇和原玉峰山镇高笋村所属行政区域,共21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03.68平方千米。镇政府驻龙兴场龙华路266号(原龙兴镇政府驻地)。 石船镇。管辖原石船镇、原麻柳沱镇、原玉峰山镇关兴村、石壁村所属行政区域,共25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29.7平方千米。镇政府驻石船场渝长东街(原石船镇政府驻地)。 洛碛镇。管辖原洛碛镇和原张关镇大天池村、老君山村、水溶洞村、张关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共17个村,4个社区,幅员面积95.34平方千米。镇政府驻洛碛场新渝路(原洛碛镇政府驻地)。 四、保留3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及政府、办事处驻地不变 木耳镇、兴隆镇、统景镇、双龙湖街道、双凤桥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 被撤销镇于12月20日前完成撤销,整个调整工作将在2008年1月底完成。建制调整前,渝北区镇街平均面积45.38平方千米,最小的只有22平方千米;平均人口2万多人,最少的仅1万多人。建制调整后,镇街平均面积扩大至60.5平方千米,镇域平均面积则达到100平方千米;平均人口增至3.76万人。2023-07-26 02:51:242
重庆有多少人口
全境人口3144.23万(其中农村人口占61.7%),人口密度382人/平方公里。 主城区算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南岸区 北碚区渝北区 巴南区 的话 有542万 渝中区 面积 22平方千米,人口 58万。邮政编码400010。 大渡口区 面积 103平方千米,人口 20万。 邮政编码400080。 江北区 面积 221平方千米,人口 46万。区人民政府驻华新街,邮政编码400020。 沙坪坝区[重建工所在地] 面积 383平方千米,人口 66万。邮政编码400030。 九龙坡区 面积 432平方千米,人口 77万。邮政编码400050。 南岸区 面积 274平方千米,人口 46万。邮政编码400064。 北碚区 面积 755平方千米,人口 63万。邮政编码400700。 万盛区 面积 566平方千米,人口 27万。邮政编码400800。 双桥区 面积 43平方千米,人口 5万。邮政编码400900。 渝北区 面积1452平方千米,人口 80万。邮政编码401120。 巴南区 面积1825平方千米,人口 86万。邮政编码401320。 万州区 面积3457平方千米,人口167万。邮政编码404000。 涪陵区 面积2946平方千米,人口111万。邮政编码408000。 黔江区 面积2397平方千米,人口 49万。区人民政府驻联合镇,邮政编码409700。 长寿区 面积1415平方千米,人口 88万。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邮政编码401220。 合川市 面积2356平方千米,人口151万。邮政编码401520。 永川市 面积1576平方千米,人口104万。邮政编码402160。 江津市 面积3200平方千米,人口146万。邮政编码402260。 南川市 面积2602平方千米,人口 64万。邮政编码408400。 綦江县 面积2182平方千米,人口 95万。县人民政府驻古南镇,邮政编码401420。 潼南县 面积1585平方千米,人口 91万。县人民政府驻梓潼镇,邮政编码402660。 铜梁县 面积1342平方千米,人口 81万。县人民政府驻巴川镇,邮政编码402560。 大足县 面积1390平方千米,人口 92万。县人民政府驻龙岗镇,邮政编码402360。 荣昌县 面积1079平方千米,人口 81万。县人民政府驻昌元镇,邮政编码402460。 璧山县 面积 912平方千米,人口 61万。县人民政府驻璧城镇,邮政编码402760。 垫江县 面积1518平方千米,人口 88万。县人民政府驻桂溪镇,邮政编码408300。 武隆县 面积2872平方千米,人口 40万。县人民政府驻巷口镇,邮政编码408500。 丰都县 面积2896平方千米,人口 77万。县人民政府驻三合镇,邮政编码408200。 城口县 面积3286平方千米,人口 22万。县人民政府驻葛城镇,邮政编码405900。 梁平县 面积1890平方千米,人口 88万。县人民政府驻梁山镇,邮政编码405200。 开 县 面积3959平方千米,人口150万。县人民政府驻汉丰镇,邮政编码405400。 巫溪县 面积4030平方千米,人口 51万。县人民政府驻城厢镇,邮政编码405800。 巫山县 面积2958平方千米,人口 59万。县人民政府驻巫峡镇,邮政编码404700。 奉节县 面积4087平方千米,人口 99万。县人民政府驻永安镇,邮政编码404600。 云阳县 面积3634平方千米,人口127万。县人民政府驻青龙镇,邮政编码445000。 忠 县 面积2184平方千米,人口 98万。县人民政府驻忠州镇,邮政编码44300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面积3013平方千米,人口51万。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南宾镇,邮政编码40910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面积3903平方千米,人口62万。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汉葭镇,邮政编码40960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面积5173平方千米,人口72万。自治县人民政府驻钟多镇,邮政编码40980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面积2450平方千米,人口59万。自治县人民政府驻中和镇,邮政编码409900。2023-07-26 02: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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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象帝先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29日,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该公司由唐志敏和重庆政府共同投资1666万人民币成立,属于重庆政府投资,公司主要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07-26 02:52:411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有多大?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面积为1400亩左右。截至2016年12月,学校拥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000余亩。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简称“西政”,位于中国直辖市重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首任院长是周保中将军。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1993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截至2016年12月,学校拥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000余亩;馆藏纸本文献206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下设13个学院,开办23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建设:截至2014年6月,学校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2023-07-26 02:52:505
重庆是哪年成为直辖市的
1997年6月18日政府机构正式为重庆直辖市挂牌,重庆正式成立为直辖市。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重庆,设立重庆为西南大区代管的中央直辖市。1954年7月,西南大区北碚市并入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被撤销,重庆与四川合并,重庆从直辖市降为副省级市。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成立。扩展资料:历史1189年,宋光宗赵惇先封恭王再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重庆由此得名。1371年,朱元璋灭大夏国,复改为重庆府,隶属于四川承宣布政使司。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打败,根据当年4月签订的《马关条约》中规定,重庆成为第一批向日本开放的内陆通商口岸。1921年,重庆设埠督办处,任命杨森为督办,筹办市政。1929年,重庆正式建市,编制为国民政府二级乙等四川省辖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2023-07-26 02:53:2811
重庆有哪些景点
重庆十大景点:1.重庆欢乐谷重庆欢乐谷主题公园占地约50万平方米。分为欢乐时光、超闪训练营、滨海湾、恐龙森林、老重庆、谷矿小镇六大主题区。娱乐体验项目超过100个,五大演艺、六大节庆,精彩演绎多元欢乐。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隅大道29号开放时间:9: 30-18: 30日场;17:00-22:00夜场(仅周五至周日开放)2.洪亚东民俗风情区洪亚东民俗区是游览山城老街、欣赏两江风光和品尝当地美食的好地方。洪亚东商业街位于渝中区苍柏路,长江与嘉陵江交汇的滨江地带,以具有巴渝传统建筑特色的“吊脚楼”为主体,依山傍水而建。夜晚灯火通明,一派山城景象。开放时间:全年11:00-23:00。必看提示:洪亚东夜景更美,灯光开放时间约为18:00-22:00。3.巫山小三峡巫山三峡不仅有青山奇峰,还有千古流传的悬棺、船棺、巴人古村落等历史遗迹。巫山小三峡是长江三峡一级支流大宁河下游巫山县境内龙门峡、巴武峡、崔迪峡的总称,全长约60公里。开放时间:5月1日-10月20日08:00-18:00(最晚14:00);10月21日-次年4月30日08:00-18:00(最晚13:00)。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宁江路4:武隆天坑地裂缝国家地质公园位于长江支流乌江下游的重庆市武隆县,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天然桥梁群宏大,天坑巨大,地裂缝陡而深。可以下到100米深的天坑里往上看。四周都是云雾般的悬崖。也可以到裂谷底部,沿着岩壁顺着地下河走;感受大自然的神奇。天坑景区有天生桥群和天坑群。这里成为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外景地后才真正为人所知。这里也是《变形金刚4》的拍摄地。全年开放时间:08:00-16:30;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天开放,景区收费景点开放时间为8:00-17:00(节假日开放时间以景区公告为准)。地址:重庆市武隆县仙女镇5:白帝城瞿塘峡景区位于重庆奉节县瞿塘峡口长江北岸的白蒂山上,地处长江三峡西入口,东望夔门,南与白岩山隔江相望,西接奉节县,北接鸡公山,距奉节县城东10余公里。景区占地6平方公里,主要由白帝城和瞿塘峡两个景点组成。这里名胜古迹众多,融自然与人文、诗与战于一体,是欣赏长江三峡壮丽美景的起点。1978年,白帝城景区正式对外开放,是中国首批风景名胜区之一。开放时间:全年08:30-19:00(17:00截止售票,最晚17:30入场)。地址:奉节县夔门街道办事处曲塘下社区白帝城景区6:磁器口古镇这个过去热闹的水陆码头,踩着青石路,品尝当地美食小吃,找个茶馆坐坐,感受老重庆的风土人情。因为靠近市区,如今的古镇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古镇里有十几条街巷,四周都是明清建筑。古镇不大,按照指示牌走一圈没问题。虽然近年来游客眼前的一切都经过了翻新,但这并不影响你在这里感受到“老重庆”的气息。开放时间:全年10:00-20:00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必看提示:节假日客流量很大,人会很挤。建议错峰。7:解放北步行街重庆相对繁华的商业圈,那里有许多百货商店和酒店,是购物、美食和四处走走的好地方,也是游览重庆美景的好地方。步行街位于渝中区,以解放碑为中心,包括周边的全敏路、邹容路、八一路。作为重庆乃至中国西部的繁华商业街,无论你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还是来重庆旅游的游客,都能在步行街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开放时间:全年全天开放。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北一带。必看提示:在解放碑步行街听新年钟声是重庆市民最先庆祝新年的方式之一。到时候解放碑的步行街会很拥挤,非常拥挤。8: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重庆市武隆县,拥有南方罕见的高山草原风光,其秀美的森林、奇峰、草原、雪原被游客称为仙女山“四绝”。景区内有骑马、滑草、赛车、彩弹射击、溜溜球、滑翔伞、篝火、烧烤等20多个游乐项目。此外,还有酒店、别墅、树中木屋、风情木屋、欧式三角木屋等住宿设施,是休闲避暑的胜地。冬天白雪皑皑,银装素裹,拥有滑雪场,可以在这里享受、滑雪、玩雪,感受冬天的独特魅力。开放时间:全年全天开放;景区自费项目营业时间为:8: 30-16: 30。地址: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9:金佛山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每当夏秋两季阳光明媚时,夕阳的斜照使悬崖金碧辉煌,犹如一尊金佛闪耀着千万缕阳光,壮观而美丽。目前景区分为西坡和北坡两部分,两部分都有索道,可以在西坡和北坡下游玩。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15:30停止售票),周六至周日08:30-17:30(16:00停止售票);中国法定节假日08:00-17:30(16:00停止售票);索道关闭时间为17:00地址:重庆市南川区10:大足石雕它是重庆市大足区以佛教为题材的磨山石刻(石窟)的总称,包括宝顶山、北山、南山、石门山、石砖等。,在这里可以欣赏到保存完好的唐宋石雕艺术。截至目前,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刻多达75处,造像5万余尊。大足石刻造像始建于初唐,盛于唐末五代之后的宋代,延续千余年,直至明清。它是中国石窟艺术史上的一座丰碑,也是9世纪末至13世纪中叶世界石窟中壮丽的一页。开放时间:全年08:30-18:00(16:00停止售票,最晚17: 00入场);北山石雕夜游:19: 30-23: 00停止售票,每晚21:00停止检票;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宝鼎镇大足石刻景区2023-07-26 02:54:5411
在重庆市如何办理出租车营运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根据2013年4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秩序,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出租汽车客运工作,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客运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工商、规划、建设、质监、财政、物价、市政、人力社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规划、公安、建设等部门编制全市和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主城区及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 第二章 特许经营 第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主城区内经营的,依法取得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100个以上;在主城区以外经营的,依法取得所在营运区域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10个以上; (二)有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设施,租用他人场地的,应签有一年以上租用合同; (四)有经营、技术、安全、服务质量、财务统计、劳动人事、用工保险等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在主城区内和主城区以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分别经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应当符合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保持出租汽车客运供需基本平衡。在本营运区域内出租汽车年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高于60%或基于市场需要,应当增加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出租汽车年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计,并会同同级统计行政部门定期公布。 第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应当以招标等公开方式有偿投放。 确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经商同级监察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取协议等方式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竞标人、协议受让人等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以安全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标、协议出让办法。 第九条 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投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投放方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的投放方案应当举行听证。 投放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投放数量、投放方式、获取条件、投放价格、经营期限、实施时间等。 第十条 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的经营者,在主城区经营的,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20日内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领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在主城区以外经营的,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20日内与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领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营运区域、期限、车辆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等; (二)经营方案、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标准; (三)双方权利义务; (四)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的经营者逾期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第十一条 原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取得人,按规定购置车辆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取得人,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申请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购置车辆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第十二条 主城区内的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为12年。主城区以外的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当地确定的出租汽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的两倍。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到期后依法收回,根据市场需求重新投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第十三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满3年后可以转让。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转让指标的,应当转让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转让指标的,可以相互转让,也可以转让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 (三)出租汽车个体经营户转让指标的,可以转让给具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转让协议应当载明特许经营权指标剩余期限、车辆报废期限、经营风险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通过转让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其经营期限为原经营期限减去已经营期限后的期限。 通过转让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的个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聘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建立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停、终止营运。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偿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技术等级、排气量、环保要求,车辆技术性能完好;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色度和标识管理规定,车身明显部位按规定设置经营者名称、投诉电话; (三)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及空车待租标志、专用座套、电子真伪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和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车容整洁,营运标志完好,证牌齐全; (五)新投入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应当是出厂新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强制报废: (一)主城区经营的出租汽车使用年限达到6年,主城区以外经营的出租汽车达到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在主城区以外经营的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6至8年,具体年限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且近3年来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经营运区域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三章 营运服务 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不得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 客运服务实行扬手招车、电话预订和站点租乘等方式。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本车客运票据; (二)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报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统计报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资料和票证的检查; (三)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营运; (四)不得擅自停运; (五)不得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六)不得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 (七)不得在乘客上下班出行高峰时段安排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交接班; (八)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在从事客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客; (二)不得在车内吸烟; (三)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 (四)按乘客要求使用或不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五)在出租汽车营业站点依序载客; (六)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七)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非经乘客同意,不得另载他人; (八)不得拒载、中途甩客和倒客; (九)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 (十)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营运; (十一)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并出具本车客运票据; (十二)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舒适的服务; (十三)对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应当优先供车; (十四)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 (十五)发现乘客在车上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乘客租乘出租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车辆设施、设备和营运标志; (二)不得携带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 (三)夜间到偏僻地区,应驾驶员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执勤站点进行身份确认; (四)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有人监护; (五)不得要求在禁止停车的地点上下客; (六)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对不遵守前款规定的乘客,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已发生客运费用的,乘客应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或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拒不出具本车客运票据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四)租乘的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五)由于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第二十四条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出租汽车营业站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市政等部门提出站点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征用出租汽车客运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应当服从。 因征用车辆给经营者、驾驶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决定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出租汽车客运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出租汽车客运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解除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资格。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租汽车客运投诉处理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投诉人。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7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 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协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者查明事实。投诉人不得虚假投诉。 被投诉人接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投诉处理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应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据,罚款不上缴,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 (五)使用或损毁扣押财物的; (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七)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十四)项规定的,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七)无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000元的,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八)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九)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十一)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销其肇事车辆的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十二)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由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机构接受处理。 对拒不接受现场检查、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车辆或设备,出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不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经通知后三个月内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将暂扣的车辆或设备移交有关部门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应缴规费、滞纳金和罚款后,余款退还当事人,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按乘客意愿,用五座(含五座)以下轿车提供客运服务,并按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本办法所称营运区域是指主城区营运区域和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各营运区域。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得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本办法所称交通责任事故为同等以上责任事故。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的,原有效期不变。 第三十八条 已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区县(自治县),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行政处罚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07-26 03:00:342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1 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那块的,其他房地产、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资产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得到有权部门确认即可(海峡股份)【1】 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延期的原因 发行人设立时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拟出资的客滚运输经营性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通评报字[20xx]第21 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xx 年11 月30 日至20xx年11 月30 日);发行人于20xx年12 月4 日始获得海南省经济贸易厅批准其设立的琼经股[20xx]477 号批复并于20xx年12 月6 日注册成立。 由于发行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发行人提请当时有权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批。 2、海南省财政厅是否有权批准评估报告延期以及该等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报告已在有效期内经海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20xx年6 月25 日,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公司拟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通评报字[20xx]第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xx年11 月4 日,海南省财政厅作出《关于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船务公司股份制改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琼财企函[20xx]176 号),对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通评报字[20xx]第21 号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评估结论予以确认。 (2)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报告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即20xx 年11 月30 日至20xx年11 月30 日)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 20xx年10 月26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依法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xx年11 月4 日,发行人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海南省财政厅琼财企函[20xx]176 号文件依法确认后,发行人原发起人股东海口港集团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获得向发行人出资的法律依据。 20xx年11 月22 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认缴出资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华验字[20xx]第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已全部到位。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向发行人认缴了全部出资,发行人并以20xx年11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会计建账。 (3)发行人由于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20xx年12 月4日)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20xx年12 月6 日)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但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发行人也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进行了会计建账。 发行人设立时间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行为并未导致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不实,因此有权对发行人设立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批准延期。 经核查,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由于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但由于发行人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有权对发行人设立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批准延期;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虽然发行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的批文时间超过了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但各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 为此,有权对该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批准了该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延期;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不受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影响【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xx)最高法执复20号 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C3-C4裙楼。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靖,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50号。 负责人:向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康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4-2底楼。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金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58号金岛花园怡嘉苑4单元。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20xx)渝高法执异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重庆高院查明: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被告重庆康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信公司)、重庆金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岛公司)、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信用证垫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25日作出(2007)民四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17号判决),维持了重庆高院(20xx)渝高法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34号判决), 即:一、康信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信达公司垫款本金4157202.49美元及利息(截止20xx年7月30日的利息为4194237.99美元,从20xx年7月3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美元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信达公司有权就渝房97抵押第00378号抵押合同的附件7(渝房97抵押第00378附7号抵押物变更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康信公司的欠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信达公司有权就渝国土房屋(20xx)甲字第620号抵押证书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康信公司的欠款在517万元人民币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 四、中侨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康信公司的债务在以本判决第二、三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清偿后,康信公司不能偿还部分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康信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信达公司向重庆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信达公司发现金岛公司已自行销售了部分抵押房屋,因此另案诉讼其赔偿。 经我院终审,判决金岛公司赔偿信达公司12742125.8元。 该案于20xx年2月执行金岛公司赔偿款并划付给信达公司。 对34号判决第二、三项金岛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其余抵押物,即金岛花园怡庆苑部分房屋、金岛花园负一层10000平米车库、渝国用19xx字第011号证下3333.35平米土地,本案依法继续执行。 金岛花园怡庆苑抵押房屋经依法拍卖,拍卖得款于20xx年11月10日划付信达公司。 对金岛花园负一层10000平米车库、渝国用19xx字第011号证下3333.35平米土地,经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评估,评估结果为车库价值1890万元,土地因已规划为总平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该土地使用权无处置价值,评估价值为0。 前述车库经两次依法拍卖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第三次拍卖成交后,重庆高院将拍卖所得款项在代缴卖方税费后划付信达公司。 在处置完上述抵押物后,康信公司尚欠信达公司的债务仍未清偿完毕,重庆高院即按照生效判决第四项对中侨公司采取执行措施。 该院于20xx年5月24日作出(20xx)渝高法民执字第9-11号执行裁定,继续冻结中侨公司在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享有的39414241.64元(持股比例为6.36%)股份,提取中侨公司前述股份截至2013年5月29日的股权收益,并将提取的股权收益划付信达公司。 重庆高院依法委托陕西鑫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联评估公司)对中侨公司在西部信托享有的39414241.64元(持股比例为6.36%)股份价值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果为11022.39万元。 该院于20xx年8月9日向重庆市三峡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市德信拍卖有限公司发出(20xx)渝高法委拍字第2号拍卖委托书,委托二公司对中侨公司持有的在西部信托享有的13714180.2466元股份(持股比例为2.21%)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中侨公司对重庆高院执行其持有的西部信托股权的行为不服,向重庆高院提出异议,理由如下:(一)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顺序,应先执行金岛公司的抵押房屋、10000平方米车库和3333.35平方米土地,上述抵押物处置完毕后,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才能执行该公司的财产,而上述抵押物并未处置完毕,3333.35平方米土地尚未处置,信达公司无权单方要求改变债权清偿顺序,更无权放弃顺位在前的债权清偿方式; (二)评估机构对中侨公司享有的西部信托股权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应当重新予以评估; (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了该公司的申诉,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综上,请求撤销(2008)渝高法民执字第9-11号执行裁定,停止对该公司在西部信托股权的执行行为。 重庆高院认为,首先,关于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变更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顺序,能否执行中侨公司财产的问题。 中侨公司认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顺序,应当先执行金岛公司的抵押房屋、10000平方米车库和333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物处置完毕后,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才能执行该公司的财产。 经审查,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已对顺序在前的抵押房屋、10000平方米车库依法处置完毕,333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经依法委托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论为该土地使用权因规划为小区公共绿化用地,其评估价值为0,不具有处置价值,因此该院在上述抵押物无法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继续执行中侨公司的财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侨公司认为仍有顺序在前的抵押物可供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关于中侨公司所持有的西部信托股权价值问题,经该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程序合法,其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该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并无不当。 第三,中侨公司认为其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的申诉已经受理应当中止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重庆高院作出(20xx)渝高法执异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驳回了中侨公司的异议。 中侨公司不服(20xx)渝高法执异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向我院申请复议称:(一)重庆高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司享有的西部信托股权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 1.涉案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xx年5月,有效期一年,已经过期,该司有新的证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以20xx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20xx】716号评估报告证明涉案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 在评估报告已经过期并自动失效的情况下,重庆高院未经重新评估便委托拍卖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2.中侨公司持有的西部信托股份已经增资扩股,拍卖公告标的物描述有误,错误描述和低估了中侨公司持有的西部信托2.46%的股份,依据本案执行依据中侨公司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拍卖资产价值为22763.55万元的股权是属于严重的`超值拍卖,损害了中侨公司的重大财产利益。 3.持股比例越高股票价格应该越高,持股比例越小股票价格应该越低。 参考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持有西部信托5.01%的股份,在2013年以7.9元/股的价格成交。 该司认为应把已成交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让的西部信托股票价格作为评估参考。2023-07-26 03:00:431
重庆最差的二本大学是哪里啊?
重庆最差的二本最低分十所大学名单如下:1、重庆文理学院(中外合作)4752、长江师范学院(较高收费)462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较高收费)4574、长江师范学院(中外合作)4545、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渝北区)4516、重庆移通学院(綦江区)4507、重庆工商大学(南岸区)4448、重庆文理学院(B)4389、重庆移通学院(较高收费)40210、重庆移通学院(中外合作)355部分学校介绍1、重庆文理学院位于重庆市,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重庆渝西学院;2005年4月,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2、长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31年,学校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是重庆市“一圈两翼”战略支点上唯一一所本科院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31年的涪陵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和涪陵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9月,学校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3、重庆工商大学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一所公办高校。学校源出两脉。一脉为1978年创办的渝州大学;一脉为1987年创办的隶属原商业部的重庆商学院。2002年两脉合并,组建重庆工商大学,成为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高水平财经类应用研究型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本科院校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2023-07-26 03:00:561
怎么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四、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扩展资料:特征: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租房2023-07-26 03:01:459
江津有什么大学
重庆江津一共有7所大学,分别是:1、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2、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院大道7号。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5号。4、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38号。5、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6、重庆航天职业学院,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255号。7、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江津双福新区福星大道,紧邻重庆外环高速,远眺缙云山脉,设施现代,环境舒适,是学校潜心育人的沃土。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2019年起,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重庆科技学院联合开办“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本科专业。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位于重庆高新区、西部科学城核心的双福新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2001年创建的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2009年改制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1951年由煤炭工业部创办,1998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成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重庆航天职业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是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始建于1983年4月;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3月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创建于2009年4月,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国家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3-07-26 03:02:291
渝北区公租房申请点在哪里
渝北区公租房申请网点:(一)窗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同茂大道6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建设项目服务区E1-E3窗口窗口电话:6717252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轨道交通10号线中央公园东站下,步行622米;公交689路,中央公园东路站下,步行442米。(二)窗口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两江新区出口加工区一路7号(金泰彩时代)两江新区政务大厅1号楼3楼A310 A311窗口窗口电话:023-6339505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两江新区政务大厅下车步行562米(三)窗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宝桐路1号8楼窗口电话:023-67822812办理时间:工作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宝桐路站880.69.64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2023-07-26 03:03:191
渝北区物流业去年总收入多少
38150.4亿元。根据查询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显示,2022年,重庆市社会物流总额38150.4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农产品物流总额2147.9亿元,同比增长4.5%;工业品物流总额27426.2亿元,同比增长3.9%;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8243.0亿元,同比增长5.3%;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189.5亿元,同比增长16.1%;再生资源物流总额143.9亿元,同比下降43.6%。2023-07-26 03:04:071
渝北区防疫指挥部电话号码
渝北区防疫指挥部电话号码:023-67587718。重庆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省外入渝返渝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2023-07-26 03:04:14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
一、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 (一)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 (二)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跳蹬镇; (三)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 (四)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黄桷垭镇、南山镇、鸡冠石镇; (五)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井口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 (六)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石桥镇、九龙镇、华岩镇; (七)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八)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 (九)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风桥镇、北温泉镇、童家溪镇、东阳镇。二、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道路扬尘的规定: (一)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中定期洒水降尘并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吸尘作业率; (二)逐步提高道路铺装改性沥青路面的比例,其中新建和改造主干道、干道全部铺装改性沥青路面; (三)禁止车辆带泥(尘)上路行驶。运输渣土、砂石、水泥、煤炭、垃圾等物质的车辆采取防扬尘和漏洒措施; (四)控制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含拆除违章建筑后的裸露空地)、土坡、树池、人行道、车行道,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绿化或硬化。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的规定: (一)建筑施工场界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档。主干道采用桩基础的施工场地内实行全封闭和硬地坪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三)禁止在道路和行道上堆放、转运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 (四)市政工程设施的管养维护作业一律实行分段、封闭施工,采取连续作业、快速施工的方式; (五)禁止在施工现场高空抛撒弃渣和熔融沥青、油毡等; (六)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四、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必须遵守以下控制工业粉(烟)尘的规定: (一)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以煤为燃料的炉窑按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改用清洁能源; (二)排放工业粉(烟)尘的,按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治理达标。五、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油烟污染的规定: (一)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 (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建设的环评审查意见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新建餐饮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现有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污染扰民的小于100平方米的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必须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治理达标排放。六、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规定: (一)凡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的机动车,一律不准生产、销售、入户和上路行驶; (二)化油器轿车和9座及以下轻型汽油车全部改为电控补气加装三元催化器或改为CNG汽车; (三)19座及以下的客运柴油车全部退出控制范围行驶; (四)不得销售不符合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车用油品和不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标准的天然气。七、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以区或街道(镇)为单位组织建设基本无煤区。基本无煤区以各区的城镇建成区为基础建设,验收标准是: (一)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96%; (二)大于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含火电厂燃煤锅炉)、以煤为原料的工业燃煤设施经过治理,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和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茶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一律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油或电等清洁能源; (四)禁止新建燃煤设施,改建、扩建燃煤设施必须保证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2023-07-26 03:04:301
渝北区和江北区的分界是啷个的哟
渝北区辖12个街道、12个镇:双龙湖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大竹林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石船镇、大盛镇、洛碛镇、古路镇、玉峰山镇、龙兴镇、统景镇、大塆镇、茨竹镇、兴隆镇、木耳镇。其中,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镇委托北部新区管理。 2007年2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龙溪街道和龙塔街道行政区域界限的批复》(渝府[2007]37号):同意将渝北区龙溪街道和龙塔街道的分界线由以紫金路和民安大道道路中心线为界,调整为以民安大道道路中心线——紫金路中心线——龙溪老年公寓门前上金紫山道路的中心线——金紫山东侧岩沿为分界线。 200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北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渝府[2007]177号):同意将渝北区现有的20个镇、6个街道(不含北部新区代管的6个镇街)调整为11个镇和7个街道办事处。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撤销9个镇 悦来镇、石坪镇、王家镇、华蓥山镇、高嘴镇、明月镇、麻柳沱镇、张关镇、御临镇。 二、新设立1个街道办事处 悦来街道办事处。辖原悦来镇所属行政区域,共5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22平方千米。街道办事处驻悦来嘉陵路388号(原悦来镇政府驻地)。 三、调整8个镇的行政区域 玉峰山镇。管辖原石坪镇和原玉峰山镇玉峰村、旱土村、天竺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共10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61.12平方千米。镇政府驻石坪场(原石坪镇政府驻地)。 古路镇。管辖原古路镇和原王家镇所属行政区域,共18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04.5平方千米。镇政府驻草坪场(原古路镇政府驻地)。 茨竹镇。管辖原茨竹镇的梨园村(原放牛坪村)、大面坡村、茨竹村、金银村、半边月村、玉兰村和原华蓥山镇所属行政区域,共16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12.79平方千米。镇政府驻茨竹场竹峰路38号(原茨竹镇政府驻地)。 大湾镇。管辖原大湾镇、原高嘴镇和原茨竹镇石院村、点灯村、两岔湖村、龙洞岩村所属行政区域,共23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17.71平方千米。镇政府驻大湾场滨河路(原大湾镇政府驻地)。 大盛镇。管辖原大盛镇、原明月镇和原张关镇菊花坝村、天险洞村所属行政区域,共17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08.96平方千米。镇政府驻大盛场新生街21号(原大盛镇政府驻地)。 龙兴镇。管辖原龙兴镇、原御临镇和原玉峰山镇高笋村所属行政区域,共21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03.68平方千米。镇政府驻龙兴场龙华路266号(原龙兴镇政府驻地)。 石船镇。管辖原石船镇、原麻柳沱镇、原玉峰山镇关兴村、石壁村所属行政区域,共25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29.7平方千米。镇政府驻石船场渝长东街(原石船镇政府驻地)。 洛碛镇。管辖原洛碛镇和原张关镇大天池村、老君山村、水溶洞村、张关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共17个村,4个社区,幅员面积95.34平方千米。镇政府驻洛碛场新渝路(原洛碛镇政府驻地)。 四、保留3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及政府、办事处驻地不变 木耳镇、兴隆镇、统景镇、双龙湖街道、双凤桥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 被撤销镇于12月20日前完成撤销,整个调整工作将在2008年1月底完成。建制调整前,渝北区镇街平均面积45.38平方千米,最小的只有22平方千米;平均人口2万多人,最少的仅1万多人。建制调整后,镇街平均面积扩大至60.5平方千米,镇域平均面积则达到100平方千米;平均人口增至3.76万人。 江北区辖9个街道、3个镇:华新街街道、江北城街道、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寸滩街道、观音桥街道、五里店街道、郭家沱街道、铁山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 2004年8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4]193号)同意调整江北区部分街镇行政区划: 一、调整部分街道行政辖区边界 (1)确定大石坝与石马河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辖区以盘溪河为界。盘溪河以东由大石坝街道办事处管辖,以西为石马河街道办事处管辖。 (2)确定五里店与观音桥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辖区以鲤鱼池路、洋河东路为界,以东由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管辖,以西由观音桥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调整部分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驻地。 (1)将石马河街道办事处驻地由玉带山村迁至南桥寺阳光家园1号,其行政辖区范围不变。 (2)将大石坝街道办事处驻地由大石坝五村79号迁至大石坝大路村73号,其行政辖区范围不变。 (3)将五里店街道办事处驻地由合作村38号迁至建新东路90号,其行政辖区范围不变。 (4)将寸滩街道办事处驻地由溉澜溪头塘正街59号迁至溉塘一村20号,其行政辖区范围不变。 (5)将唐家沱街道办事处驻地由唐家沱正街青年村7号迁至马鞍山村黄桷湾,其行政辖区范围不变。 (6)将鱼嘴镇政府驻地由东风路146号迁至华石桥,其行政辖区范围不变。 三、变更街道名称:将唐家沱街道办事处更名为铁山坪街道办事处。2023-07-26 03:04:384
重庆主城区总人口是多少
人口重庆主城区人口310万,全境人口3144.23万(其中农村人口占61.7%),人口密度382人/平方公里。 主城区算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南岸区 北碚区渝北区 巴南区 的话 有542万 渝中区 面积 22平方千米,人口 58万。邮政编码400010。 大渡口区 面积 103平方千米,人口 20万。 邮政编码400080。 江北区 面积 221平方千米,人口 46万。区人民政府驻华新街,邮政编码400020。 沙坪坝区[重建工所在地] 面积 383平方千米,人口 66万。邮政编码400030。 九龙坡区 面积 432平方千米,人口 77万。邮政编码400050。 南岸区 面积 274平方千米,人口 46万。邮政编码400064。 北碚区 面积 755平方千米,人口 63万。邮政编码400700。 万盛区 面积 566平方千米,人口 27万。邮政编码400800。 双桥区 面积 43平方千米,人口 5万。邮政编码400900。 渝北区 面积1452平方千米,人口 80万。邮政编码401120。 巴南区 面积1825平方千米,人口 86万。邮政编码401320。 万州区 面积3457平方千米,人口167万。邮政编码404000。 涪陵区 面积2946平方千米,人口111万。邮政编码408000。 黔江区 面积2397平方千米,人口 49万。区人民政府驻联合镇,邮政编码409700。 长寿区 面积1415平方千米,人口 88万。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邮政编码401220。 合川市 面积2356平方千米,人口151万。邮政编码401520。 永川市 面积1576平方千米,人口104万。邮政编码402160。 江津市 面积3200平方千米,人口146万。邮政编码402260。 南川市 面积2602平方千米,人口 64万。邮政编码408400。 綦江县 面积2182平方千米,人口 95万。县人民政府驻古南镇,邮政编码401420。 潼南县 面积1585平方千米,人口 91万。县人民政府驻梓潼镇,邮政编码402660。 铜梁县 面积1342平方千米,人口 81万。县人民政府驻巴川镇,邮政编码402560。 大足县 面积1390平方千米,人口 92万。县人民政府驻龙岗镇,邮政编码402360。 荣昌县 面积1079平方千米,人口 81万。县人民政府驻昌元镇,邮政编码402460。 璧山县 面积 912平方千米,人口 61万。县人民政府驻璧城镇,邮政编码402760。 垫江县 面积1518平方千米,人口 88万。县人民政府驻桂溪镇,邮政编码408300。 武隆县 面积2872平方千米,人口 40万。县人民政府驻巷口镇,邮政编码408500。 丰都县 面积2896平方千米,人口 77万。县人民政府驻三合镇,邮政编码408200。 城口县 面积3286平方千米,人口 22万。县人民政府驻葛城镇,邮政编码405900。 梁平县 面积1890平方千米,人口 88万。县人民政府驻梁山镇,邮政编码405200。 开 县 面积3959平方千米,人口150万。县人民政府驻汉丰镇,邮政编码405400。 巫溪县 面积4030平方千米,人口 51万。县人民政府驻城厢镇,邮政编码405800。 巫山县 面积2958平方千米,人口 59万。县人民政府驻巫峡镇,邮政编码404700。 奉节县 面积4087平方千米,人口 99万。县人民政府驻永安镇,邮政编码404600。 云阳县 面积3634平方千米,人口127万。县人民政府驻青龙镇,邮政编码445000。 忠 县 面积2184平方千米,人口 98万。县人民政府驻忠州镇,邮政编码44300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面积3013平方千米,人口51万。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南宾镇,邮政编码40910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面积3903平方千米,人口62万。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汉葭镇,邮政编码40960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面积5173平方千米,人口72万。自治县人民政府驻钟多镇,邮政编码40980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面积2450平方千米,人口59万。自治县人民政府驻中和镇,邮政编码409900。2023-07-26 03:04:451
重庆北站到渝北区政府金山街道坐哪家公交车
公交线路:轨道交通3号线 → 623路,全程约7.5公里1、从重庆北站步行约170米,到达重庆北站南广场站2、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经过4站, 到达金童路站3、步行约50米,到达轨道金童路站4、乘坐623路,经过2站, 到达出口加工区站5、步行约110米,到达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金...2023-07-26 03:04:531
两江新区保税港新桥村征地何时启动
北至友鹏一期,南至红日路,西至泾东路,东至空地(详见附图),涉及锡北镇光明村。(实 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三、 征收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四、 工作安排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9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 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 类和数量等信息。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五、 其它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 偿安置。2023-07-26 03:05:1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行为的通告
一、为加强城区户外宣传品管理,美化城市容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二、禁止乱张贴宣传品。宣传品应当贴入经批准设置的张贴栏内或指定位置。 凡在公共场所、行道树、建(构)筑物等处乱张贴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禁止乱张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各种条幅、横幅等宣传品的,必须经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禁止在城区主干道上张挂过街宣传品。 凡乱张挂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拆除,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禁止超时限张挂宣传品。宣传品张挂期限不得超过30日(运动场、展览会场、交易会场等场所的宣传品除外)。张挂者应按批准的期限张挂,并在宣传品上标明张挂起止日期,期满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五、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刻乱画。 在公共场所的墙体、护坡、行道树、桥柱、门窗、电杆及其他建(构)筑物上直接刻写文字、绘制图案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禁止乱摆设标牌、标志。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临街门窗、地面、公共设施上摆设标牌、标志的,应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设置。 凡乱摆设标牌、标志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七、禁止乱审批张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户外宣传品的,由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设置规划依法审批。擅自审批设置户外宣传品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八、禁止在城区主干道(含车行道和人行道)上乱散发宣传品(传单)。 乱散发宣传品(传单)的,由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罚。九、乱张贴(挂)宣传品的清理整治和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工商、卫生、公安、地房、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加强对宣传品张贴(挂)的管理。十、对违反本通告的处罚,由市、区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及其他依法委托执法的监察队伍实施。十一、对阻碍市政(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二、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地区是否适用本通告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十三、本通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07-26 03:05:171
重庆渝北区风险等级
重庆渝北区风险等级目前是低风险地区。重庆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省外入渝返渝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2023-07-26 03:05:241
渝北人和镇政府到上清寺人民小学多少公里
如图,渝北区人和街道到重庆市人民小学,距离10.7公里左右。2023-07-26 03:05:3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一、凡在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从事出租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持有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在主城区内营运的“面的”车或摩托车(两轮、三轮和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非法出租客运车辆,在取缔之列。三、出租客运车辆的发展权在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城区内任何地区、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审批出租客运车辆,已审批的应自查自纠,停止营运,全部取缔。四、在主城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并严格遵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五、禁止主城区外的出租客运车辆在主城区内驻地营运。六、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用摩托车(两轮、三轮和轻便摩托车)或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载客营运。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事客运的“面的”车,必须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线路经营,严禁跨线营运;禁止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面的”车从事客运。八、违反第三条规定擅自审批出租客运的,由监察机关会同客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九、违反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由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十、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的,由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十一、违反本通告第六条规定的,由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或有关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对行为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残疾人从事营运的,处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处以200元罚款。 (二)非残疾人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十二、违反本通告第七条规定的,由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或行为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十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同时违反公安、地税、物价、工商等法律法规,公安、地税、物价、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应规定一并处罚。十四、市客运行政管理部门可对非法营运车辆采取滞留强制措施,采取滞留强制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滞留车辆当事人承担。十五、市民应自觉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客运的人和事,有关部门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300元奖励。 举报电话:63864421(重庆市社会客运管理处) 67871530(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十六、本通告所称市客运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交通局。市客运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是指重庆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和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十七、本通告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起施行。2023-07-26 03:05:4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已经2000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市长: 包叙定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 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为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根据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市政府组织对重庆直辖后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策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市直辖后,共出台政策文件261件,政府规章95件。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指导思想有计划经济色彩和地方保护倾向,主要内容不适应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要求,不符合市政府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1+6”文件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取代,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情形的96件政策文件(目录见表一)和8件政府规章(目录见表二),从2000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或废止(以上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中的个别政策规定,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继续适用,《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废止时间定于2001年3月31日);对其余无上述情形的136件政策文件和74件政府规章予以保留;对29件政策文件和13件政府规章予以重新修订印发。 除停止适用或废止以上政策和规章外,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及渝府发〔2000〕25号文件发布的指导标准,在对本地区、本部门直辖后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停止适用或废止、修订由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不适应西部大开发要求的政策文件。## 表一: 第二批停止适用或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序号 政策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的通告渝府发[1998]78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渝府发[1999]79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0]23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寿县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执行标准等问题的复函渝办函[1997]13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特钢公司生产启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渝办[1997]2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特钢公司生产启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办[1997]4号7关于配合重特扭亏给予有关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44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9年重庆市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9]7号9关于启动重庆轮胎总厂全钢丝大型载重子午胎生产线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10关于烟叶收购资金和收购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611关于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812关于四川陶瓷厂重组重庆高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4613关于协调解决重府发[1997]53号文件中有关专业公司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114关于重庆卷烟厂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坪二贸区从事药品经营的通告渝府发[1997]3016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217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大佛寺长江大桥建设第一次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37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宏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庆五洲实业公司享受有关政策的批复渝府[1998]178号19关于广州宏图公司与美国IIC公司合资组建互动网络系统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39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库区基本建设专项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1997]4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电力局关于电力增供扩销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渝府[1999]140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债权转股权企业实行配套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1999]153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电力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渝办[1998]95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兼并重庆水泥厂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1998]219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7]37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纺织工业压锭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8]38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西南航空重庆公司设立安全基金的复函渝办函[1999]37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渝委办[1997]6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府[1997]11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核实重庆市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渝办发[1997]36号31关于永川5000亩中低产田综合开发示范课题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4832关于扶贫贷款发放暨妇女连环脱贫活动试点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63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荣昌县为我市县级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批复渝府[1997]65号34农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635关于帮助巫溪县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203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会员集中提前退股取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府发[1997]34号37关于主城区“两江”河道清障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783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小春粮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28号39关于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6240关于切实解决我市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234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綦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方案的批复渝府[1999]87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巴南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批复渝府[1997]9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渝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批复渝府[1997]23号4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6845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报告的通知渝府发[1997]9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我市有关借款划回市财政局临时专项借款的通知渝办[1997]80号4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复函渝办函[1997]35号48关于我市试行车辆购置政策统一采购制度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3649关于市公交企业亏损补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8150关于我市监狱系统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105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渝府发[1999]86号5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25号5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1997]26号5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的通知渝府发[1998]60号5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基金会、投资公司储户集中提取存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府发[1997]355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市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商业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17号5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推荐工作规定的通知渝办发[1998]48号58关于清理整顿非法金融机构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335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的通知渝府[1997]14号60关于扶持我市商办食品工业重点产品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26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长江三峡旅游市场的通知渝府发[1997]16号6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扩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区范围的批复渝府[1997]97号6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进口人头发的紧急通知渝办[1997]35号6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办关于加强重要窗口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渝府发[1997]28号65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我市近郊九区第五期户外灯饰建设规划的报告的通知渝府发[1997]36号6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市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30号6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暂缓办理四川省中药研究所职工购买该所公有住宅手续的通知渝府[1997]5号68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渝中区政府关于黄花园大桥工程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渝府[1997]13号6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北部城区建设项目清理情况报告的通知渝府[1997]35号7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涪陵市李渡区新区建设用地继续执行四川省原有优惠政策的批复渝府[1997]67号71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管理通告的批复渝府[1997]88号72关于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建设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473关于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074关于江北区滨江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457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继续执行重府发[1996]81号文件请示的通知渝办[1997]6号7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22号77关于嘉陵江小三峡风景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97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社会发展统筹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1997]40号7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32号80关于试点小城镇建设补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888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社会团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10号82关于重庆发电厂缴纳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98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移民迁建单位用地的通知渝府办[1998]57号8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移民迁建用地坚决制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紧急通知渝府[1999]1号85关于在江津市开展出县市内异地安置三峡库区农村移民试点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578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市进行接受异地安置农村移民试点的批复渝府[1999]37号8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市分行、市移民局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联营专项贷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渝办[1997]7号88关于三峡联营专项贷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38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收费项目清理情况的函渝办函[1997]7号90关于整治主城区交通秩序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191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城市环境项目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59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1997]5号9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于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督保护请示的通知渝办发[1997]4号9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府规章的适用决定渝府发[1997]3号9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的通知渝府发[1998]7号9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渝府发[1997]48号## 表二: 第二批停止适用或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序号 规章名称 发文字号 备注 1《重庆市铁路口岸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2《重庆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3《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废止时间定于2001年3月31日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6《重庆市城市户外灯饰广告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警备区1998年冬季征兵命令》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d28028--011227wjk2023-07-26 03:05:501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一、在嘉陵江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嘉陵江流域,是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水库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合川区、北碚区、渝北区、潼南区、璧山区、铜梁区、渝中区、沙坪坝区、永川区、大足区、江北区、梁平区、城口县、九龙坡区。二、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三、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毗邻的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协商解决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事项;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处理。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数据互通共享。五、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横向补偿制度,将跨界断面水质等要素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保护补偿依据。六、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加强与四川省同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七、市人民政府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协商统一制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会同毗邻的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加强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统筹嘉陵江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八、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指导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健全生态功能空间管控体系,划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缓冲带,加强河道岸线及沿江林地、湿地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提升水生态修复能力。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四川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嘉陵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规范休闲垂钓活动,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九、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四川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跨界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加强嘉陵江流域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的监督,确保其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完善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水量泄放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十、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长江流域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加强水生态环境标准会商,协商统一嘉陵江流域水污染排放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风险管控措施。十一、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部门与四川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等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水质、水量等监测,进行预警预报会商。十二、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联合河湖长制,定期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工作。市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河,区县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巡河。十三、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协商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联合推动水生态环境风险联合防控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和联动处置,可能或者发生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协同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污染,共同推动突发水污染事件后水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十四、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四川省同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对嘉陵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四川省同级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互告知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行为处理情况,预防和处置跨界污染纠纷。2023-07-26 03:05:581
从开州区到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春华大道99号南区裙楼交通路线?
重庆开州区到重庆渝北区仙桃街道春华大道99号南区裙楼交通路线① 出发地:重庆市开州区定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开州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233号② 目的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是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裙楼定位模糊,现在直接定位到南区1号门三楼的重庆市人才公共服务大厅③ 开州区人民政府到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可以选择打的或自驾车行驶路线图:(全程314公里)开州人民政府向南=>开州互通=>恩广高速=>沪蓉高速=>空港东互通(隧道)=>中央公园附近停。一路顺风平平安安。2023-07-26 03:06:051
重庆市北碚区属于主城吗
重庆市北碚区属于主城。北碚区是重庆市下属区县,又隶属于重庆主城区范围,重庆大都市区之一,位于重庆主城区西北方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事先规划、逐步按计划建设的经济开发区。北碚区背靠缙云山,嘉陵江环城而过。北碚区位于东经106°18′14″至106°56′ 53″、北纬29°30′41″至30°11′21″,幅员面积754.21k㎡,东接渝北区,南连沙坪坝区,西界璧山区,北邻合川区。北碚区属西南坳褶带,华蓥山隔挡式复背斜帚状弧形构造区重庆弧一部分。牛鼻峡、温汤峡、观音峡三个背斜与转龙、歇马、静观三个向斜,自东南向西南相间平行排列,嘉陵江从西北向东南横流而过。扩展资料重庆北碚区的历史沿革:1949年12月2日,北碚解放。10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北碚分会,接管旧政权。1950年2月1日,根据西南军政委员会刘伯承主席令,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北碚行政管理处。4月,北碚改为重庆市第八区,为一等区,相当于地专一级。1951年1月,川东人民行政公署移驻北碚,北碚划归川东区,改名为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北碚行政管理处。7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川东区北碚市。11月1日,成立北碚市人民政府,为川东行署所在地。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川东区撤销,北碚划归重庆市管理。1953年3月,北碚市及所辖区建制撤销,改为重庆市第六区。1955年10月,重庆市第六区改名为重庆市北碚区,重庆市第六区人民政府改名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委员会。1968年10月,北碚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北碚区人民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的职能。1980年12月,取消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北碚区人民政府,2004年9月,为推动城南新区建设,区委区政府等党政机关从老城迁至城南新区状元碑行政中心大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碚区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历史沿革2023-07-26 03:06:587
重庆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环境绿化在城市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提供服务性工作,重庆也有总结的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重庆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其前身为1960年10月始建的重庆市花木公司,经市编办批准,于2001年9月更名为重庆市花卉苗木服务中心,是重庆市园林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随着园林事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2007年5月更名为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一步为城市的发展建设提供更为广阔的服务平台。 主要职责是,收集和发布城市园林绿化产业市场信息;受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的核实和送审工作;承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园林苗圃规范化建设,负责园林绿化植物材料引种、驯化、鉴定、研发、推广和价格评估工作;开展园林绿化成果展示、花卉展出、大型会场、市街绿化布置、园林工程施工养护及园林绿化工作业务指导。中心下属有重庆市园林工程公司、重庆市花木公司、九州公司、神州租摆公司和重庆市园林苗木种植基地5个单位。 一直以来,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着眼于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服务,搭建园林绿化产业市场平台,逐步形成和规范园林绿化有形市场,积极探索园林绿化市场运行规律,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园林绿化市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促进重庆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市区),由区人民政府初审,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区县(自治县)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编制的绿化规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在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规划按以下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一)市级管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市区管理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其他区县(自治县)管理的,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城区改造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一点二平方米; (三)占地八十公顷以上的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污染严重的新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按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场地、部队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城市道路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六)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地及铁路、公路两侧应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城市绿化专业苗圃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重庆园林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化和公路铁路两侧、港口、码头的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单位负责; (三)房屋产权交叉的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五)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地,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五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应在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上按规定指标明确绿地范围,在初步设计时应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及说明书,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给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持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城市园林绿化投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的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市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并监督实施;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因季节影响不能栽植植物的,经确认后在一年内完成; (五)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绿地建设的质量和数量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或整改,逾期不完成或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其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定额规定向责任单位代为收取。 第十六条公园、游园、绿化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市区范围内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园林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百分之三。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城市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承担。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2023-07-26 03:07:301
重庆渝北区木耳商会是什么单位性质
社会团体。根据查询重庆人民政府官网得知,重庆市渝北区工商业联合会是社会组织类型单位性质。2023-07-26 03:07:361
重庆渝北区低保标准
一、重庆渝北区低保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15元;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27元。二、如何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三、重庆低保申请对象应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及证件如下:1、申请书;2、户口首页复印件,增减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收入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财务章);5、有效期间失业证复印件,下岗证明;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证件及领取截止日期复印件;7、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补偿金证明;8、拆迁安置协议书;9、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证明或证件复印件;10、农业人口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11、老年人申请应提供子女收入证明;12、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13、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就读证明;14、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5、电话、水、电、气费收据(前三个月);16、房管证复印件(其中:人户分离提供户口地与现居住地的房管证复印件各一份)及住房相关证明(私有、租住、借住);17、家庭成员中有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政策来源:点击查看2023-07-26 03:07:431
求渝府(2010)98号文件下载
渝府〔2010〕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巩固和扩大近年来主城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城乡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信访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园林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派员组成,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对主城各区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验收等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活动,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二、明确工作职责主城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一)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对《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下同)内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成立了综合执法局的区,由综合执法局(或履行综合执法局职能的部门)负责对上述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国土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发现违法建筑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降低管理资质等处理。责成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对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建筑及其占地、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进入市场交易,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和登记手续。但违法状态已消除的,有关执法部门应及时确认并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备案,解除相关限制。市政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范围内影响城市景观的亭、棚进行查处。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属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用地的,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的施工、装修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查处。园林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属城市绿地和宜于绿化的用地进行绿化。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专项经费。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合法的住所使用证明。对利用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建筑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其住所(经营场所)被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工商部门在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后,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公安部门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可能发生冲突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派出相应警力,密切配合。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市政府对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积极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违法审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法制部门要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产生和有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制度支撑。信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对重要的新闻报道审核把关。(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职责。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是违法建筑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负责对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强拆时,应当将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到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违法建筑预防和查处的体制机制,积极开展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的创建工作,防止新的违法建筑产生。(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对违法建筑的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筑。按照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的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拆除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做好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的创建工作。三、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对行政处罚权的划分,切实履行行政职责,发挥专业管理职能,积极配合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杜绝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行为,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快速反应、重拳出击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二)建立对违法建筑预防、制止、处置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预防体系。在现有规划、土地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四级纵向的违法建筑监管体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严厉打击违法建筑。同时,建立工商、产权登记和水、电、气等有关职能部门横向联系的执法体系,对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建筑,供电部门不得立户供电,其他用电户不得向违法建筑转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部门也应依法作出相应限制,多方位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二是建立镇(街道)、村、社发现和制止城乡违法建筑的机制。镇(街道)、村、社要切实履行好对城乡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后要立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三是建立强行制止城乡违法建筑的工作机制。发现违法建筑,并经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认定后,违法建筑当事人仍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可采取函告有关部门依法停止向违法建筑供电、供水、供气和提供通信等有效措施限制其继续违法施工和使用,或由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查封施工现场,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以减少行政成本和财产损失。(三)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主城各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巡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四山”管制范围内、顶风修建违法建筑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项目的拆除整治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督办通知,主城各区要加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处置工作,未按时完成的,转入市政府挂牌督办。(四)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主城各区、北部新区对违法建筑应建立详细台账,实行一处违法建筑一张验收表,每一处违法建筑应附拆除前后相片、详细位置、面积数量,经办人和验收人应在验收表上签字。验收表作为年终检查和下拨拆违经费的依据。(五)实行督查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主城各区、北部新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仍未整改的下达督查督办通知。(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违法建筑而没有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属职能部门的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予以强制拆除,而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没有组织强制拆除的,属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的责任。对挂牌督办项目没有在限期内完成的,或一个镇(街道)行政区域一年内新增违法建筑3处及以上且未处理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请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七)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按每年市政府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违法建筑整治任务与创建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任务的,按未完成量和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对没有在限期内完成挂牌督办任务、新增违法建筑未处理的,以及职能部门申请强制拆除或查封施工现场而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未依法组织实施的,按规定予以扣分。(八)开展创建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活动。从2010年开始,在主城区开展创建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无违法建筑小区、社区称号,并在全市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授牌后产生新违法建筑的实行摘牌制度,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四、严格工作要求(一)层层落实责任。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二)坚持依法行政。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筑,要坚持尽量动员自行拆除的原则。对愿意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组织力量协助其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要在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后,由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三)做好保障工作。切实落实违法建筑整治经费。市、区两级财政要根据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职责划分,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单列整治违法建筑的专项资金,保障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开展。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环境要及时整治,防止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对拆除后的垃圾清运、路面整治、土地复耕、绿化整治,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报道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曝光,始终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五)确保安全。主城区各级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出现简单、粗暴、野蛮执法,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真正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抓实抓好。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各种预案,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暴力事件发生。五、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二○一○年十一月一日附件2:《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镇(街)明细表渝中区:全部行政区域大渡口区:全部行政区域北部新区:全部行政区域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石马河街道、五里店街道、鱼嘴镇、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复盛镇、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局部)。沙坪坝区:陈家桥镇、磁器口街道、联芳园区、沙坪坝街道、覃家岗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小龙坎街道、新桥街道、渝碚路街道、詹家溪街道、歌乐山镇、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虎溪镇(局部)、回龙坝镇(局部)、土主镇(局部)、西永镇(局部)、井口街道(局部)、井口镇(局部)、凤凰镇(局部)、曾家镇(局部)、青木关镇(局部)、中梁镇(局部)。九龙坡区:高新区、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九龙镇、石坪桥街道、谢家湾街道、杨家坪街道、金凤镇(局部)、含谷镇(局部)、石板镇(局部)、巴福镇(局部)、铜罐驿镇(局部)、西彭镇(局部)、白市驿镇(局部)、华岩镇(局部)、走马镇(局部)、陶家镇(局部)。南岸区:经开区、花园路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龙门浩街道、南坪街道、铜元局街道、鸡冠石镇(局部)、长生桥镇(局部)、广阳镇(局部)、南坪镇(局部)、南山街道(局部)、涂山镇(局部)、峡口镇(局部)、迎龙镇(局部)。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蔡家岗镇(局部)、北温泉街道(局部)、东阳街道(局部)、龙凤桥街道(局部)、施家梁镇(局部)、童家溪镇(局部)、歇马镇(局部)、复兴镇(局部)、水土镇(局部)、澄江镇(局部)、三圣镇(局部)、金刀峡镇(局部)、天府镇(局部)、静观镇(局部)、柳荫镇(局部)。渝北区:龙塔街道、龙山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两路街道、古路镇(局部)、龙兴镇(局部)、木耳镇(局部)、双凤桥街道(局部)、双龙湖街道(局部)、王家街道(局部)、玉峰山镇(局部)、悦来街道(局部)、洛碛镇(局部)、石船镇(局部)、统景镇(局部)。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界石镇(局部)、安澜镇(局部)、惠民街道(局部)、南彭街道(局部)、南泉街道(局部)、一品街道(局部)。备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方案为准,各区具体建设用地范围由各区规划分局和国土分局共同确定。2023-07-26 03:07:501
渝北区巴蜀美丽庭院是否落成
是。根据查询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可知,该市截止于2023年7月10日,首批14个“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已全部建成,不少乡村环境焕然一新,村民生活也有了新的企盼。“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选择人口集聚程度较高、自然文化资源丰富、地理区位优势突出和发展前景广阔的村落组团,以农房为原点、院落为单元、村落独特的资源为支撑,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且充满烟火气息、乡愁记忆的高品质农房、高颜值院落、高价值村落。2023-07-26 03:07:571
重庆市所有区县名称?
截至2019年,重庆市下辖38个行政区县(含自治县),有26个区12个县(含自治县)。26个区分别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12个县(含自治县)分别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重庆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重庆以主城区为依托,各区县(自治县)形如众星拱月,构成了大、中、小城市有机结合的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城市群,是中国目前行政辖区最大、人口最多、管理行政单元最多的特大型城市。扩展资料:新中国成立后重庆市的历史沿革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成为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1953年3月重庆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7月重庆市并入四川省,改为四川省辖市。1983年重庆成为全国第一个城市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也是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同年3月原四川省永川地区划入重庆。1997年3月14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决定,将原属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合并设立中央直辖市,同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2017年底,重庆市辖26个区、12个县(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4个)、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经开区)。重庆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源远流长。重庆城市在历史上曾3次建都(巴国首都、夏国国都、抗战陪都),3次设立中央直辖市。宋代重庆合川钓鱼城的抗蒙战争,为世界反侵略战争做出了贡献。近代重庆的革命斗争史,特别是红岩革命精神,一直为国人所传颂。抗战时期的重庆,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史上书写了重要的篇章。现代的重庆,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铸就着新的辉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重庆是中国八大城市之一,一直是西南的工业重镇。经过60多年的建设,重庆已发展成为中国西部最大的城市,国家中心城市,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划2023-07-26 03:08:08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每月190元; (二)每月170元; (三)每月150元。二、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渝中区、沙坪坝区执行每月190元标准; (二)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培区、双桥区、万盛区执行每月170元标准; (三)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荣昌县、大足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綦江县、长寿县执行每月150元标准。三、上述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2023-07-26 03:08:481
重庆渝北区古路镇同德村七八月份会开发不
不会。根据查询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得知,古路镇同德村并不在政府2023年建设规划项目中,2023年七八月份是不会进行开发的。渝北区,重庆市辖区,属重庆主城区、重庆大都市区,地处重庆市西北部。2023-07-26 03:08:552
渝北区殡仪馆迁建哪个介司中标了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采招网发布的关于殡仪馆建设规划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可知,中标企业为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渝北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法人独资公司,主要负责渝北区两路组团F、S、T标准分区约33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2023-07-26 03:09:021
渝北公租房申请点有哪些
重庆市渝北区公租房所需的申请资料如下:1、公租房申请表2、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4、工作及收入证明(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2023-07-26 03:09:123
石品的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商务处处长
石品,男,1974年1月出生,苗族,中共党员,博士,现为重庆市政府研究室商务处处长。1994.09--1998.07西南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1998.07--1999.09重庆市酉阳县苍岭乡人民政府干部1999.09--2002.07西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2.07--2003.09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03.09--2005.09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其间:2005.02--2005.08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挂职锻炼)2005.09--2007.02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2007年1月任秘书科副科长)2007.02--2008.03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处主任科员2008.03--2008.09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业处主任科员2008.09--2011.02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商务处副处长(其间:2004.09--2009.12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02--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商务处处长2023-07-26 03:09:361
渝北区王家街道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深入实施5大行动:一是开展区域重点单位联动行动形成综合执法力量;二是开展环境保护应急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三是开展基础设施完善行动,一批垃圾收运站点设置、雨污管网建设等项目上马并完工;四是开展志愿者服务行动,组建15支1000余人志愿者队伍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分片包干,清理拆除违章广告等行动。五是市政、交巡警等部门要巡查指导,监督各类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坚决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货物乱堆乱放等行为,为群众创造生活便捷,交通规范,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的宜居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2023-07-26 03:09:481
重庆市合川区位于哪个省哪个市
●中文:合川区●拼音:héchuānqū●英文:HechuanDistrict●日文:合川区(あいかわく/ごうせんく)合川是重庆的北大门,是规划中的重庆北部地区中心城市。位于嘉陵江、渠江、涪江交汇处,扼川北水陆交通咽喉,是重庆与资源丰富的川北地区相联的纽带,也是重庆资金技术集约发展的延伸带,被誉为重庆通向四川北部、陕西、甘肃等大西北省区的"经济走廊"。全区幅员面积2356.21平方公里,辖2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工业园区,共524个村、82个居民委员会,全区总人口为153万人,其中主城区人口35.5万人。主城区建成面积32平方公里,城区道路总面积267.7万平方米,城区绿化面积868.4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33.4%,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79平方米。2004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级山水园林城市。二、行政区划合川区辖3个街道、27个镇: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道、云门镇、钱塘镇、沙鱼镇、官渡镇、涞滩镇、龙市镇、肖家镇、大石镇、古楼镇、三庙镇、燕窝镇、二郎镇、龙凤镇、太和镇、隆兴镇、铜溪镇、渭沱镇、盐井镇、草街镇、双凤镇、狮滩镇、清平镇、土场镇、小沔镇、三汇镇、香龙镇、双槐镇。区人民政府驻希尔安大道222号,邮编:401520。区号:023。主要领导(现任)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作安区长:乔明佳区委王作安乔明佳马培生何勇何永革陈刚牟少伦周立友李国印梁斌李明陈强宋平龙启福人大王作安王元柱吴克浪伍登华侯长宁张远福邓泽玉政府乔明佳何勇牟少伦宋平刘六国彭洪森郭明月梁亚荣程卫周晓平周安华政协张均凤周富勇李桂杨吴景明苏仁彬明道贵吴发先唐德江刘朝清黄云峰三、历史沿革合川古名垫江(原为亵江,取嘉、涪二江在城北鸭咀的汇合之水如衣重叠之意,《汉书·地理志》误记为垫江并沿袭至今),在巴人入川前是濮族人主要居住地,合川古城邑"巴子城"(今城区铜梁山下)曾是巴国别都。公元前314年始设垫江县,县域辖今合川、武胜、铜梁、安岳、岳池县地,隶属巴郡,治所在今合川。南朝元嘉年代升垫江县为宕渠郡,西魏恭帝三年(556年)改为合州,辖垫江、清居、东遂宁、怀化4郡及郡属石镜(合川)、汉初(武胜)、清居(南充市南)、方义(遂宁城区)、德阳(遂宁市中区东南)、长江(蓬溪)、始兴潼南7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年,合州更名涪州,大业三年(607年)又改名涪陵郡,唐武德元年(618年)复名合州。宋淳_三年(1234年)为抗蒙兵,在州城之东5公里的钓鱼山筑新城,州治所迁居钓鱼城。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返回原址。以后,合州辖县陆续划出,至清雍正六年(1728年)成为不再辖县的单州,属重庆府管辖。民国二年(1913年),合州改名合川县。1950年,合川属川东行署壁山专员公署辖。1951年,壁山专区更名江津专区,合川属江津专区辖。1952年4月划出合川县城关区增设合川市。1958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合川市建置撤销,原合川市所辖地域改为合川县城关镇。1983年3月,重庆市和永川地区合并,合川县属重庆市辖。1992年8月4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89号)批复同意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2000年6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0]131号)批准同意合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阳城苏家街31号迁至南津街中南村。2000年,合川市辖6个街道(合阳城、高石坎、南津街、凉亭子、东津沱、钓鱼城)、50个镇(盐井、草街、滩子、十塘、官渡、双凤、狮滩、福寿、云门、天星、高龙、大石、尖山、利泽、古楼、铜溪、油桥、张桥、渭沱、皂角、太和、龙井、隆兴、木莲、佛盐、三庙、七间、炉山、合隆、燕窝、二郎、龙凤、钱塘、沙鱼、金子、泥溪、龙市、涞滩、码头、肖家、双龙湖、渭溪、黄土、香龙、小沔、宝华、三汇、清平、土场、保合)、8个乡(九岭、小河、凤山、赤水、会龙、佛门、响水、大沔)。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市总人口1420520人。2001年6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96号)同意合川市将原有的50个镇、8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3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后,乡镇平均面积由调整前的37.7平方千米扩大至60.7平方千米,乡镇平均人口由调整前的2.2万人增至3.6万人。2002年,合川市辖3个街道办事处、36个镇,95个居委会、529个村委会。年末户籍总人口150.9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6.32万人。2005年4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渝府[2005]77号)同意合川市将3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2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006年2月23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市部分村跨镇调整的批复》(渝府[2006]34号)又对合川市部分村进行了跨镇调整。2006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函[2006]110号)批准:撤销合川市,设立重庆市合川区。以原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为合川区的行政区域,合川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街道。四、自然地理合川卫星地图合川区位于四川盆地东部,地处重庆市北大门,距重庆56公里。地理坐标在东经105.58"37"至106.40"37"、北纬29.51"02"至30.22"24"之间。东邻渝北区、岳池县,南靠北碚区、璧山县,西连铜梁、潼南县,北接武胜、蓬溪县。东西宽69公里,南北距58公里,全市幅员面积2356.21平方公里。合川区地处中丘陵和川东平行岭谷的交接地带。出露地层从老至新有古生界二叠系、中生界三叠系和侏罗系、新生界第四系。其中,以侏罗系分布面积最宽,占全区幅员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侏罗系中又是沙溪庙组面积最大,达1664.03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70.62%。地质构造属新华夏系构造体系,全境有两种地质构造类型:境东及东南部属川东平等岭谷区华蓥山复式背斜褶断带,其余的大部分地区属川中褶带龙女寺半环状构造区。全市地貌因受地质构造和岩性的制约,其特征是东、北、西三面地势较高,南面地势较低。最高点是三汇镇白岩头,海拔高度为1284.2米;次高点在西部龙多山,海拔高度619.7米;最低在南面的草街镇嘉陵江边,海拔185米。全境地貌大致分为平行岭谷和平缓丘陵两大类型:东南边缘之华蓥山区为平等岭谷地形,分布面积359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15.5%;西北部广大地区,属川中丘陵盆地,为平缓丘陵地型,分布面积1997.21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84.5%。五、自然资源【矿藏资源】区境现探明的矿藏资源有煤、石灰石、盐、锶矿等26种。其中煤储量约18.2亿吨,分布在华蓥山周边地区的三汇、清平、土场、盐井、草街、双凤、狮滩、小沔等8个镇,位于盐井储量达2亿吨的沥鼻峡煤田正在建设;锶矿100万吨,分布于盐井镇干沟一带;铁矿6800万吨,分布在盐井、双凤、三汇地区;盐160亿吨,全市分布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盐层厚度平均为16米;石灰石55亿吨,分布在盐井、三汇地区;铝土矿7500万吨,分布在三汇、清平地区;重晶石40万吨,主要含矿层为三迭系下统飞仙关和嘉陵江组。【土地资源】全区土地面积按地图量算(下同),幅员面积为2356.21平方公里,折合353.43万亩。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是:耕地176.6万亩,占总面积的49.97%;园地13.74万亩,占3.89%;林地23.22万亩,占6.57%;居民及工矿用地28.59万亩,占8.09%;交通用地(含农村人行道)22.56万亩,占6.38%;水域面积20.54万亩,占5.81%;未利用地68.17万亩,占19.29%。总面积中,属国家所有的土地18.22万亩,占总面积的5.15%,集体土地335.52万亩,占94.85%。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分类原则",全市土地的土壤类型共划分为4个土类、6个亚类、18个土属、70个土种、97年变种。其中,农业耕地有17个土属、69个土种和94个变种;非农业耕地有1个土属、1个土种和3个变种。水稻土类是农业耕地的主要土类,约占总耕地面积的61.33%;其次是紫色土,占34.1%;第三位是黄壤土,占2.69%;潮土土类最少,仅为1.81%。从土壤的质地分析:沙土占17.83%,粘土占23.57%,壤土占48.82%,砾质土占9.78%。土壤的酸碱度含量:酸性占5.63%,微酸性占20.21%,中性占60.44%,微碱占13.72%。【动植物资源】合川区植被属川东盆地偏湿性常绿阔叶林亚带、盆地底部丘陵低山植被地区、川中方山丘陵植被小区。其基本类型有阔叶林、针叶林、竹林和灌丛4个群系纲、5个群系组13群系。植被的种类虽然繁多,但自然组合比较单纯。分布情况是:华蓥山区主要是马尾松纯林,次生灌丛和亚热带低山禾草草丛;其余地区则以柏木、疏残林为主,其余是散生的桉树和竹林,以及主要植被破坏后形成的黄荆、马桑、芭茅、茅草组成的草丛和油桐、果树、桑树等经济林木。初步调查:粮食作物有5科16种106个品种,油料5科31个品种,糖料2科24个品种,茶叶1科3种,果树19科50种103个品种,桑树1科60个品种,蔬菜13科44个品种,麻类3科3种,烟1科4种,药材加野生植物有67科145种,森林资源常见的有木本54科128种,草本10科17种,竹1科11种。野生动物兽类有12种,禽类41种,鱼类64种。饲养动物有蚕1科6种,猪、牛、羊、兔4科13种,鸡、鸭、鹅、蜂4科1种,鱼类12科59种。【水资源】境域水资源由地表水、过境水和地下水三大部分组成。地表水主要由降雨形成。全年降雨总量多年平均为9.06亿立方米,东部华蓥山区雨量丰沛,西部高丘台地偏少;夏季降雨集中,6月至9月的降雨量占全年总量的54.66%。按径流深计算,地表水资源量人平637立方米,土地亩平263立方米,耕地亩平729立方米。过境水主要是穿境而过的嘉陵江、涪江、渠江形成。三江多年平均年流量为730亿立方米,最高为1301.85亿立方米,最低为230.29亿立方米。三江水温为7.1~29.5℃,水质指标:ph值在7.5~8.2之间,溶解氧6.3~11.94毫升/升,总硬度5.3~99.18德度。地下水储量年总计10744万立方米,其中华蓥山区储量占65.8%,其余地区占34.2%。水资源开发利用:一是各部门用水。据有关部门1993年调查和统计资料,当年农业灌溉用水(含过境水和地下水,下同)10653.48万立方米,城镇生活、环卫用水929.73万立方米,工业用水1126.6万立方米,农村人畜饮用水2730.16万立方米,水电站发电用水81791万立方米。二是水力发电。嘉、涪、渠三江水力可作发电动力的理论蕴藏量为56.25万千瓦,现只涪江渭沱电站开发利用3万千瓦。总投资7.6亿元的涪江富金坝航电枢纽于2003年11月28日开工,按5级通航标准建设,航道及船闸等级为v级,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由3台灯泡式贯流发电机组构成,每台机组2万千瓦。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已于2004年12月启动,总投资49.03亿元,装机容量50万千瓦。将建成三级船闸,并能够渠化嘉陵江70公里,渠江88公里,涪江22公里,共180公里。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的建成将有效地改变三江的航运能力和防洪能力,1000吨巨轮也可以从重庆直航合川。六、交通枢纽合川拥三江通航之利,有212国道和渝合、渝武高速公路及遂渝快速铁路之便,交通享自然之助,得人工之福。目前,合川正以全力打造重庆北部交通枢纽为重点,打通合川的多条便捷通道。渝合(武/南)高速公路起于重庆北部新区余家湾,止于合川市涪江二桥北桥头,与合川至四川高速路相连,全长58.83公里,总投资31亿元人民币。该路1999年6月全线动工,穿华蓥山、跨嘉陵江,不到60公里路段上密布着3座跨江大桥、29座各式桥梁及5座隧道,隧道桥梁总长超过18公里,占线路总长的31%,桥隧密度目前居重庆已通车高速公路之首。高质量的路桥设施、先进的管理监控水平和沿线绿化景观使之成为目前重庆现代化程度最高的一条高速公路。该路通车后,将与市内各已通车高速路一起构成主骨架公路网,彻底实现重庆“东出上海、南下湛江、西进成都、北上南充”的战略构想。遂渝快速铁路为国家一级铁路干线,系成渝高速铁路的一部分,全长128公里,总投资49.52亿元,其中合川段49.5公里,总投资20亿元。它的正式运营,使成渝两地之间的铁路里程缩短160多公里,形成成渝两地之间的又一快速通道,彻底改变交通对合川的制约,对合川的经济发展、劳务输出、人员就业形成巨大的拉动作用。兰渝铁路全长820公里,其中合川段57公里,时速200公里,项目设计输送能力可达到货运5000万吨/年、客车50对/日,可满足远期兰州——重庆间的客货运输要求。计划200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工期四年,总投资789亿元。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仅合川主城区境内每年需要兰渝铁路运输的粮食、食品、煤炭、水泥等货物将超过1000万吨,客运达126万人次,如此大规模的劳力输出和物资进出,必然给兰渝铁路运输带来巨大效益,也将给合川带来前所末有的发展机遇。合川的水路建设也紧锣密鼓,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涪江富金坝航电枢纽,码头等水上交通建设项目正逐步由蓝图变为现实。这些项目的建设,将实现合川三江300公里的航道渠化,1000吨级船队经合川可直达四川省广元市,实现江海直达运输。合川的公路建设则以提高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和网络连接程度为重点,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导,“一纵四横八条干线”公路为骨架,纵横交错、干支结合的公路网络。铁路、水路、公路的齐头并进,最终形成重庆通向川北、陕甘等地的水陆交通枢纽,打造和提升重庆的对外辐射力。七、人文积淀合川人文代衍,众多名人大事远扬海内外。宋元合川“钓鱼城”之战,合州军民浴血奋战36年,取得了击退蒙(元)倾国之师、击毙蒙哥的伟大战绩,创世界战争史奇迹,古钓鱼城因此被誉为“上帝折鞭处”“东方麦加城”;市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保存最完整的涞滩镇古瓮城遗址,镇内二佛寺保存着全国最大的禅宗石刻摩岩造像群,是佛教禅宗文化胜地;北宋理学家周敦颐作合州判官6年,开合州理学之宗,并写下了重要篇章《养心亭说》;清初于成龙任合州知州,勤政为民,励精图治,被康熙皇帝誉为“清官第一”;史学家张森楷在合川太和镇创办“四川蚕桑公社”,被誉为川东蚕桑之父;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合川草街创办育才学校,著名的专家学者如翦伯赞、贺绿汀、戴爱莲等曾在这里执教,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幼时也曾在育才学校读书学习;我国四大实业家之一的卢作孚先生在合川创办了民生实业公司,成为近代中国船王,抗战时抢运物资入川被称为“中国工业上的敦刻尔克”,保住了国家的工业命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赵君陶曾在土场创办战时儿童保育院;新中国第一位少年英雄刘文学为维护集体财产而英勇献身,成为一代楷模。周恩来、陈毅等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曾在合川留下了光辉足迹。2021年1月,2020年乡村振兴传播影响力县区排名发布,合川区位列第318名。2020年11月,水利部公布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合川区上榜。2020年11月,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合川区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2019年重庆市各区县GDP排行榜出炉,合川区以912.51亿元位列第10位。2018年2月,合川区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2018年1月,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合川区为2016—2017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2004年,合川区位列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第62名。2023-07-26 03:09:55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及以内、北部新区、渝北区两路城区、巴南区鱼洞城区和北碚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以下简称易撒漏物质),必须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二、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 车主将现有的车辆改装为密闭式汽车,应到有汽车改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凭改装企业出具的密闭运输车辆合格凭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三、运输建筑渣土,除必须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外,还必须按《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后方可进行。 对改装的密闭式汽车,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时,应当交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证明。 《建筑渣土准运证》应放置在驾驶室正面醒目处备查,运输建筑渣土时应按照《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四、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五、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禁止施工单位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六、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七、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上路运输易撒漏物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的罚款; (二)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上路运输易撒漏物质,致使沿途飞扬、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运输建筑渣土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的罚款; (四)未按照《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又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在指定地点倾倒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运输易撒漏物质过程中,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飞扬、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车次处1000元的罚款,但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0元。八、违反本通告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应予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但不得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主体重复处罚。2023-07-26 03:10:02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碚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主城区)内的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环线高速公路外,其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二、第四条修改为:“机动车辆通过主城区的下列路桥,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缴纳路桥通行费: (一)嘉陵江上的牛角沱大桥、石门大桥、黄花园大桥和渝澳大桥; (二)长江上的石板坡大桥、李家沱大桥和鹅公岩大桥; (三)黄花园大桥至石板坡隧道; (四)各桥隧的引道、立交; (五)一、二级收费公路和由上桥至童家院子、童家院子至界石、界石至上桥(含上桥至陈家坪)所组成的环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环线高速公路); (六)本办法实施后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建的道路和桥梁。”三、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未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在环线高速公路行驶,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四、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路桥通行年费和路桥通行次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其中,路桥通行年费的征收标准分可以在环线高速公路行驶的和禁止在环线高速公路行驶的两种。”五、第九条修改为:“路桥通行年费标识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印制,环线高速公路年费卡由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制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 摩托车的路桥通行年费标识应当随车携带,其他机动车辆的路桥通行年费标识应当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备查验。其中,缴纳了环线高速公路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应当随车携带环线高速公路年费卡,以备进出高速公路时查验和通行计费。”六、第十条修改为:“路桥通行次费按日计收。路桥通行次费收据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验。”七、在第十一条中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路桥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养护维修,保持设施完好,保证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公路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实行租赁经营的路桥业主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养护维修路桥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限期维护仍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代为履行,其费用在租赁费或委托经营费中扣除。”八、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路桥通行年费标识遗失不补。路桥通行年费标识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损毁,车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和出具有关证明,并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路桥通行年费的缴纳凭证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补领路桥通行年费标识。”九、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伍,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除给予警告外,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的缴费时间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责令其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路桥通行年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缴纳路桥通行次费的,责令其补缴,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转借、冒用、涂改路桥通行标识或使用伪造的路桥通行标识的,责令其补缴,处同类车型应缴年费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四)转借、冒用、涂改路桥通行费收据或者使用伪造的路桥通行费收据的,责令其补缴,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不按规定将路桥通行年费标识贴在规定位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的罚款; (六)无路桥通行年费标识或通行次费收据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处200元的罚款; (七)对不接受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员稽查的,可责令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方可驶离。”十、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北碚区范围内机动车辆的2003年下半年路桥通行年费,由机动车车主在2003年7月31日前缴清,并领取相应的路桥通行年费标识。”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2023-07-26 03:10:09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
一、盘溪排水工程设施是城市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重要市政工程设施。凡直接、间接向该设施排放雨、污水和在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二、盘溪排水工程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 盘溪排水工程设施,起自渝北区人和,终至嘉陵江入口处(不含五一水库和红岩水库)。 保护区范围:盘溪雨水沟墙两侧向外各20米内。三、重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该设施及其保护区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盘溪排水工程设施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四、盘溪排水工程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除修建管理用房外,主要用于绿化建设。五、在盘溪排水工程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损坏、盗窃市政排水设施; (二)擅自占(跨)压、挖掘市政排水设施; (三)擅自进行建筑施工、堆物作业、摆摊设点等活动; (四)擅自排放污水和接(改)排水管道; (五)倾倒垃圾、渣土及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 (六)乱丢果皮、纸屑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七)践踏、损坏防护绿地的草地、花卉、树木和损坏、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 (八)其他有损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城市容貌的行为。六、因城市建设确需在盘溪排水工程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有关规划、建设手续时,应征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施工中和建成后的建(构)筑物不得影响该设施的结构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在工程完工后,恢复有关市政公共设施和绿地。七、凡向盘溪排水工程设施接沟排放雨、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备齐有关资料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和接沟许可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和接沟许可证后,方可接入、排放,并保证接沟处设施的完好。 排入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摆摊设点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通告第六条规定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通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通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九、本通告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26237--010724cjk2023-07-26 03:10:161
重庆文联音乐厅地址
重庆文联音乐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根据查询百度地图信息显示,重庆文联音乐厅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盘溪松石大道162号,重庆市文联是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领导的,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区县(自治县)文联、行业企业文联和其它文艺社团组成的正厅局级人民团体机关,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2023-07-26 03:10:231
渝北区到巴国城怎么走
方案1:205路 转 239路 [换乘1次]全程约 16.4 公里,需要约 33分钟起点:金岛花园 终点:巴国城 换乘方案:从 金岛花园 出发, 步行至 松石北路, 坐 205路 在 小龙坎国美 下车, 换乘 239路 在小龙坎(国美) 上车, 至 巴国城 下车 方案2:605路 转 466路上行 [换乘1次]全程约 20.9 公里,需要约 42分钟起点:金岛花园 终点:巴国城 换乘方案:从 金岛花园 出发, 在 金岛花园 坐 605路 在 两路口 下车, 换乘 466路上行 在两路口 上车, 至 巴国城路口九龙坡公检法 下车 步行至 巴国城 方案3:148路 转 466路上行 [换乘1次]全程约 18.6 公里,需要约 37分钟起点:金岛花园 终点:巴国城 换乘方案:从 金岛花园 出发, 步行至 花园新村, 坐 148路 在 隆鑫 下车, 换乘 466路上行 在隆鑫 上车, 至 巴国城路口九龙坡公检法 下车 步行至 巴国城2023-07-26 03:10:3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
一、本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区市政(城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三、禁止在城市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学校及国家机关周边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对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违章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章乱堆放、搭建的,责令自行拆除,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五、禁止在临街房屋的阳台、屋顶和墙体堆放、悬挂有碍城市市容环境的物品。乱堆、乱挂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六、在主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和各类标牌、张挂户外宣传品,必须依法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到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外型美观,到期拆除。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和乱张贴、张挂户外宣传品;禁止在城市主干道上悬挂过街横幅。 乱贴、乱挂宣传品,悬挂过街横幅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审核批准在主城区乱设置户外广告和标牌,乱张挂户外宣传品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七、禁止乱丢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禁止在城市道路、沿江河堤(岸)及铁路沿线堆放裸露垃圾。违者,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八、禁止车身不洁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禁止在城市道路上占道洗车、修车和设置洗车、修车点。车身不洁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占道洗车、修车的,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占道设置洗车、修车点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九、临街建筑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线开挖施工),应当按照施工操作规范,文明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1.8米高封闭式围墙或规范档板,进出路口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及车辆带泥出场。施工现场不规范设置围墙、档板、车辆冲洗设施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十、禁止损坏或擅自拆除市政、环卫设施。损坏市政、环卫设施的,除依法赔偿外,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市政、环卫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处罚,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监察队伍实施。十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三、本通告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四、本通告自1998年7月1日施行。2023-07-26 03:1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