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白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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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唐慧女儿案”。
2006年10月,年仅11岁的唐慧女儿失踪。后经查实,唐慧女儿被周军辉等人骗奸并被胁迫卖淫。
此案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两次重审判决后,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周军辉、秦星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201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军辉、秦星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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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历经8年反复审理的司法案件,经过了三次一审、三次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不核准死刑裁定后,又回到了二审法院。在重审法槌落下后,案件终于有了一个了结,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远没有停止。
面对司法案件媒体必须保持足够的谦抑,死磕式幻想、站队式思维与司法理性相悖,必然诱发人们落入情绪陷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唐慧女儿案”
- me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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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指中国湖南永州居民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及强迫卖淫案、唐慧因上访而被劳动教养、后唐慧起诉永州劳教委等一系列案件及事件。
该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引发对中国劳教制度的讨论质疑。此案还引发了信访与“稳控”合力导致的司法不公,对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的讨论质疑。
乐乐,1995年10月5日出生,案发时为小学五年级学生,系唐慧的独生女。2006年10月1日下午,10岁的乐乐一人到自家附近的“快乐溜吧”溜冰场,与正在溜旱冰的19岁男子周军辉结识,周为医学院附近的“漂亮宝贝”理发店的员工。
当晚,乐乐与周在“蓝色吧”出租房看碟,与周发生性关系后留宿于出租房。次日两人吃完早饭后,乐乐在回理发店途中被舅妈发现而带回家。10月3日,乐乐留下字条出走,找到周军辉后,被周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
乐乐出走后,唐慧家人到其居住地所属的零陵区七里店派出所求助。该派出所指派副所长郭继仪负责。唐慧一家最初认定乐乐是被邻居王某拐骗而失踪的,并谎称乐乐在10月2日曾对家人说其前一晚与王某在一起。
王某被排除作案可能后,唐慧及家人到拘留所大门围堵不准警方放人,警方只能安排王某翻墙离开。随后唐慧又控告当时警方负责人郭继仪收受王某贿赂致使郭继仪被停职审查,直至二个月后乐乐被找到。
此后此案负责人为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
其实,乐乐10月3日出走的当天下午,再次到“漂亮宝贝”理发店找了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魏勇”联系,将乐乐带到了秦星和她男友陈刚在开设的“柳情缘休闲中心”卖淫。期间乐乐在秦星和陈刚的安排下被送到当地各宾馆卖淫。
直至12月30日被解救为止,乐乐已经被迫卖淫百余次,并曾于12月下旬,遭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和秦斌4人轮奸。卖淫所得赃款被秦星、陈刚和周军辉分得。
12月20日,唐慧从不明人士得知女儿身在柳情缘休闲中心,遂在附近查看监视数天,于30日下午5点多,看见了一个像女儿的人在休闲中心内。两名亲戚伪装为“顾客”进去确认后,唐慧叫来了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
唐慧称杨军祥未采取任何行动即离开,只得拨打110,由民警解救出乐乐。但杨军祥坚称当时未有人阻拦,而是乐乐不愿回家,而后杨军祥劝唐慧将乐乐先带回家中再去做笔录,被随后赶来的110警车送回家中。
乐乐被救后,经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创伤后应激精神障碍和性病,并极有可能丧失生育能力。
2006年12月31日,据唐慧反映,当天她找到负责乐乐失踪案的刑侦中队长杨军祥要求立案,但被其以“这只是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为由拒绝。之后,唐慧到“柳情缘休闲中心”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随后,唐慧遂以跳楼相逼。
杨军祥的解释是当时只有乐乐的单方面陈述,并没有“柳情缘”容留卖淫的证据,所以未对秦星等人采取强制措施,1月24日取得证据后才将其刑拘。
2007年1月5日,乐乐被强奸及被迫卖淫案正式立案。永州市零陵区纪委后来发布“审字2007年49号文件”对案件负责人杨军祥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指出杨“身为中共党员,在承办乐乐被强迫卖淫案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但报告中未提及杨如何失职,后来杨被内部告知其主要过错是“没有用警车将唐慧送回家”。当时正值十七大召开,杨军祥和之前被调查停职的郭继仪一样选择了沉默。
2007年4月4日,周军辉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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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案审判
乐乐案共经过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两次重审判决和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四次审判。
在省公安厅批示下,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唐慧要求检方对警方掌握的嫖客同案起诉,但未获支持,百名嫖客中只有少数几个受到了拘留15日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8年4月8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
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唐慧要求判决全部7名被告人死刑,附加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秦星、周军辉死刑,刘润、陈刚无期徒刑,蒋军军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有期徒刑15年,7名被告人共赔偿9万元。
秦斌因在逃而未受惩。唐慧申请抗诉,永州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蒋军军、兰小强量刑过轻。同时6名被告也提出上诉。
2008年8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没有为判处死刑的周军辉指定辩护人,限制了其法定诉讼权,影响公正审判为由,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一审重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被判无期徒刑,蒋军军被判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原、被告双方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认定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9年10月25日再度发回永州市中院重审。
2010年12月23日,该案第三次开庭,除周军辉以外的6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庭审场面一度失控。
2010年6月1日,零陵区法院发生枪击案,导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受伤,事后唐慧向部分媒体谎称罪犯嫌疑人朱军为乐乐干爹。不久后唐慧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拘留,当时零陵区街道上张贴出大量《告零陵同胞书》,将此事称为是“一位孤胆英雄的剿匪行动”。
警方锁定的四名嫌疑人除唐慧外均承认所为并表示唐慧也参与其中的目的是引起社会关注(但其本人否认)。警方申请批捕唐慧时,检察院出现分歧,上报至湖南省检察院最终未被批准。
2011年[h]3月28日,永州中院再次对7名被告人进行了重新判决,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四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20万元。随后双方再度上诉。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开庭进行终审。随后在2012年6月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湖南省高院维持了对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
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4年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将最高人民法院经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
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对周军辉、秦星二审重审的公开宣判,两人被改判无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慧
-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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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审后,结果不一致,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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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娱乐场所全都是有权利的人开的,都有保护伞,想要跟这些人作对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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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没后台?最可怕的是大多老板就是权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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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 - 背景
两名律师在劳教所与唐慧见面 (点击查看更多)
2006年10月,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得知11岁幼女被逼卖淫,受害人母亲只身将女儿救出,却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遭遇当地警方“无人受理”的不作为对待———直到唐慧“以死相逼”,警方才正式立案。
司法程序走得并不顺畅,湖南省高院曾在2008年8月、2009年10月两次撤销本案原判,发回重审,永州市中院先后作出的三份判决,对一干被告的刑责随着两次撤销原判而逐渐加重。[1]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2] 在终审之后,唐慧仍不满判决,她要求200万的赔偿和全部7名犯人判处死刑。为此她进行了上访,并且还在法院办公室滞留和做出一些过激行为。[3]
不过,同年8月,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2]
唐慧 - 被劳教
永州公安局出具的对唐慧进行劳教的书面说明
永州市公安局8月4日上午通过12条长微博表示,“唐慧在案件审理期间为了达到判处七名被告人死刑的无理要求”,前后在多地“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不听工作人员劝说,案件判决后仍到有关部门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永州市公安局同时表示,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4]
社会影响
唐慧被劳教一事在受到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关注后,其影响达到了顶点。
8月10日,被释放的唐慧坐在等在看守所门口的车上。
8月5日23时36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人民日报”称:“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
而这条微博发布未满一天,转帖量已超过十万。官方与民间的声音正逐渐加大,共同呼唤“正能量”。
同时,人民网上发布《人民舆评:永州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迅速被各大网络媒体转发报道,整个事件都在公众面前铺开,从犯罪者对乐乐的暴行、“假立功”的疑点到唐慧被劳教,此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应。
行政复议
唐慧认为永州警方出示的《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上所列举的都不是事实,两名律师已经起草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书,随后将提起行政复议。这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贴在甘元春律师的博客上。行政复议的递交对象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被申请人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唐慧请求,依法撤销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2日作出的永市劳决字[2012]第8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以下简称劳教决定),恢复她的人身自由。[3]
政府回应
人民日报的微博已经得到过10万条转发
8月4日上午11时13分,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这么一条只有两个字的微博“幼女”。由于没有前后文令人摸不着头脑,文字背后的敏感性,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在不到一小时内,该条微博被转发接近4000次。“不会又是临时工干的吧?”网友们纷纷揣测。
这条因操作失误发出的微博,显然与“永州11岁幼女被强迫卖淫案”以及被劳教的唐慧有关。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刚刚通过同一平台,连续发布了12条“就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回复网民”的长微博。
然而到了5日下午,这12条代表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答复,与11时13分发出的这条微博一起统统在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账号上消失了。5日16时许,永州公安局发布了3条有关“全省双十佳”评选的内容,而面对网友的“删帖”质疑,官方并未就此作出答复。
省政法委介入
8月7日,唐慧的丈夫张辉向记者展示乐乐被逼卖淫案先后四次的判决书。
湖南省委政法委8月6日透露,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唐慧被劳教事件、“假立功”疑案还有对乐乐最终的交代,希望湖南省政法委的调查组能给所有关注着此事的公众、媒体和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案。[4]
依法撤销劳教处罚
2012年8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