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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的。
您可以让您爱人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这样就可以一起用公积金还款了。操作流程您可以参考如下:
①参加提取还贷人员的范围:参加提取还贷人员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人的直系血亲;②办理场所:目前可以受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为国内的18家商业银行,除此之外的银行由于不具备公积金业务条件,故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具体可查询http://shgjj.com/html/slwdbank/index.html;
③办理所需资料:受理时提取还贷参加人员应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血亲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④办理流程: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持相关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上签字认可;
⑤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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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照:本地宝网络查询【网站查询】最新消息: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调整至120万 上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上海公积金个人账号查询地址:https://persons.shgjj.com/SsoLogin?url=https://persons.shgjj.com/MainServlet?ID=1上海公积金单位账户查询地址:http://www.shgjj.com/html/dwhyn/hyfw/hydljc/61384.html?COLLCC=263536871&COLLCC=3898894073&查询项目包括:当年公积金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当年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补充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查询、公积金贷款资格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申请、售后公房维修资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推荐阅读: 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详情(图解)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微信查询】1:手机关注上海发布官方微信,微信号为shanghaifabu;2:点击下方的市政大厅,可以看到各项查询项目。其中有一项为公积金查询;3:输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注册的账号密码信息即可查询。电话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注:住房公积金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IVR)和人工座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公积金各业务咨询、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等服务。【人工查询】电话:1232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查询项目:1、个人业务咨询: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等政策、操作流程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实;上海市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查询等。2、单位业务咨询: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开户、单位销户、单位变更、单位缴存、单位职工转移以及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功能、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操作、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故障等咨询。3、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客户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自助查询】电话:12329服务时间:电话自助查询(IVR)服务时间为7*24小时。电话自助查询(IVR)服务包括以下几项:1、账户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和贷款还款情况;2、贷款资格及额度查询: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和可贷额度查询;3、业务指南:提供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帮助;4、个人账号查询方法;5、缴存范围及比例查询:缴存范围、对象,缴存基数及比例;6、公积金各受理网点查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各受理网点地址及电话。电话查询流程图及查询说明服务网点黄埔管理部地址:福州路725号4楼(近西藏中路)交通:公交18路、49路、167路、930路、805路、隧道三线(人民广场站)等;地铁1、2、8号线(人民广场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00- 4: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 4:30。电话:62441200徐汇管理部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交通:公交927路、49路、218路、205路、171路、43路、50路、712路、徐闵线等;地铁7号线、9号线肇嘉浜路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 4:30。电话:64339116闸北管理部地址:虬江路1000号207室聚源大厦(近会文路路口)交通:公交962路、78路、929路、69路;地铁3、4号线宝山路站下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6634573长宁管理部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交通:公交54路、91路、196路、739路、807路、88路、836路、1217路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33536800静安管理部地址:新闸路1660号(近常德路路口)交通:公交76路、138路、23路、935路、136路、15路、21路、315路、323路、921路、927路、113路;地铁2号线、7号线静安寺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62441200普陀管理部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706室(近曹杨路、武宁路)交通:公交94路、63路、69路、44路、105路、224路、909路、62路、742路、北安线、北安区间线、768路;轻轨交通3、4号线曹杨路站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62573090虹口管理部地址:瑞虹路156号2楼(近天虹路)交通:公交47路、134路、597路、751路、875路、528路;地铁4号线临平路站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65756359杨浦管理部地址:控江路1688号卫百辛大厦606室(近双辽路控江路路口)交通:公交843路、220路、863路、843路、6路、14路、220路、103路、871路、103路区间;地铁8号线江浦路站下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5955024宝山管理部地址: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1503、1504室(近牡丹江路宝杨路路口)交通:公交508路、176路、849路、宝山23路、116路、159路、160路、728路;地铁3号线宝杨路站下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6118077浦东管理部地址: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昌路地铁站旁)交通:公交992路、607路、977路、981路、454路、584路、961路、783路、181路;地铁2号线东昌路站下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8302525东方路建行网点地址:东方路818号建行一楼交通:公交639路、746路、785路、819路、871路、970路、980路;地铁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 4: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 4:30。浦东惠南网点地址: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交通:公交沪南线、周南线、张南线、惠南2路、惠南1路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闵行管理部地址:水清路303号底层(上海市人才发展中心闵行分中心对面)交通:公交700路、759路、763路、756路、松莘线、173路、闵行1路、704B路、753路、莘华线;地铁1号线莘庄站下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64134174金山石化管理部地址:龙胜路143号一层(近金宇大楼)交通:公交金山3路、石胡专线、金山7路、朱钱卫线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7969207松江管理部地址:南期昌路751号林芝大厦8楼812室(近西林北路)交通:公交松江21路、松江17路、松江5路、松新枫线;地铁9号线松江新城站下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7823427青浦管理部地址:青浦镇章浜路24号(近城中东路路口)交通:公交青浦环线1路、青浦环线3路、青浦环线11路及朱徐专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9857004崇明管理部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近体育路口)交通:公交城桥环专线、南东专线、崇明1701路八一路体育站下。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9610151奉贤管理部地址: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近南奉公路路口)交通:公交南桥1路、南桥3路、南桥5路、南桥6路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57420227嘉定管理部地址:金沙路75号泰辰汇金商务楼302、306室(近博乐路路口)交通:公交嘉定4路内圈路、嘉定4路外圈路、嘉定6路、淞嘉线、淞嘉专线、嘉泰线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电话:699886422023-08-06 12:24:301
上海的 如何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1、在手机微信添加公众号页面,在搜索框中输入“上海公积金”公众号。2、关注上海公积金公众号,在聊天界面根据公众号发来的消息,选择0查公积金账号。3、接下来点击“查公积金账号请点击”出现下面页面,如实填写,最后点击“信息校验”即可。注:"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选择中国移动/其他的银行卡号(与手机号关联的就行)。4、信息校验后,会发送验证码到手机,填写验证码,公积金账号就发送到手机上。2023-08-06 12:24:404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说只要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租赁提取申请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23-08-06 12:25:451
2015上海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办法
在上海如何查询个人的公积金账号?为大家整理了几个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佳方式就近查询。1. 上海公积金网站查询上海公积金个人账号查询地址:https://persons.shgjj.com/SsoLogin上海公积金单位账户查询地址:http://www.shgjj.com/html/dwhyn/hyfw/hydljc/76334.html查询项目包括:当年公积金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当年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补充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查询、公积金贷款资格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申请、售后公房维修资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2. 上海公积金微信查询1. 手机关注“上海发布”官方微信,微信号为“shanghaifabu”。2. 点击下方的市政大厅,可以看到各项查询项目。其中有一项为公积金查询。3. 输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注册的账号密码信息即可查询。3. 上海公积金电话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注:住房公积金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IVR)和人工座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公积金各业务咨询、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等服务。查询项目:1、个人业务咨询: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等政策、操作流程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实;上海市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查询等。2、单位业务咨询: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开户、单位销户、单位变更、单位缴存、单位职工转移以及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功能、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操作、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故障等咨询。3、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客户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2023-08-06 12:26:031
组合贷款如何增加月供缩短还款年限?
您好,您可以通过缩短贷款年限来提高每月的还款额。组合贷款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在组合贷款审批完成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部分就是相互独立的两部分。要办理缩短贷款年限,您可采取部分提前还款的方式操作:① 满足还款满一年后,您可部分提前还款;② 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③ 还款后可以向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缩短贷款年限,但具体能缩短到几年,需要担保公司按您当时的公积金缴交情况重新审定。详情建议您可以向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咨询,点击网址即可查询:http://www.shgjj.com/html/xxgk/qtgz/ywwd/slwddbgs/index.html2023-08-06 12:26:161
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提问者你好。因为现在的房价特别高,所以很多人开始选择租房来住。而租房的话,只要你缴纳有公积金,租房一样也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呢?租房要提取公积金的话,就得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一般带上身份证就可以了。如有配偶,还得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明,以及结婚证。除此之外,还要带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就得准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并让公司签章,其次还要准备好本人的储蓄账户,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也要准备好。并且最好先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的房管所去开具一个无房证明。另外在提取的时候需要注意,一年一般是只能提取一次,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来提取公积金,或者按照固定额度来提取公积金也行。2023-08-06 12:26:262
金相机的Sentinel LDK protection system是什么原因
意思是,文件被加密打不开加密的驱动程序Mastercam X破解的不好,找个完美破解的吧更新到最新那个消息框也不会消失,除非破解加密程序2023-08-06 12:27:1015
上海公积金提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办理指南
注:1、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租赁提取;职工非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职工配偶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也不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一、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渠道: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流程及材料: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签备案后,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建议提供以下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二、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申请人本人线上渠道申请申请人本人通过上海市、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的,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建议提供以下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二)申请人本人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2、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4、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三、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要件:1、线上渠道申请:申请人线上渠道申请委托逐月提取的,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2、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职工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并据实提供婚姻状况、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信息:(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2)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3)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办理流程1、委托逐月提取:委托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时起计算,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可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提交申请信息或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材料。2、补充提取:已支付租赁费用申请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可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四、职工租赁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材料: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4)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2023-08-06 12:27:371
上海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上海市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2020年7月1日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一网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2023-08-06 12:27:451
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是多少?
法律主观: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公积金 缴存最低基数的规定是什么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公积金缴存最低基数的规定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9成都公积金缴存最低基数 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月,最低缴纳比例是5%,具体规定如下: 成都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 最低工资 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 天府新区 、成都 高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 郫都区 、 新津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成都 公积金查询 密码是什么 成都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 身份证 后四位+00。 例如,身份证号为:11010819000509 123 X,那密码就是9 12300 。如果忘记可以找 12329 公积金热线查询。 三、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都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四、成都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 贷款 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 户口 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公积金缴存最低基数的规定是什么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法律客观:2022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上海市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2020年7月1日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一网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2023-08-06 12:27:521
如何提取租房用公积金?
一、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6)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 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 (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通过租赁平台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填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租赁平台)》(见附件),办理提取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四、提取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时间段应当在租赁时间段内。提取时间最短为一个月,最长可至租赁合同到期当月。每次租赁提取申请委托期可自行选择。 在申请人租赁提取委托期内,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定期核验,核验频率至少一年一次,对经核验不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其租赁提取委托。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采用转账方式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内,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上银行名单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五、提取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租赁提取申请 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 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 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 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 (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 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 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 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 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 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 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 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2023-08-06 12:28:027
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是怎么得出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问题1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下限为134元。 【举例】某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则2009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000*7%+12000*7%=1680元。由于1680元超过了1498元,因此其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498元。 【举例】某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0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34元,因此其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34元。2023-08-06 12:29:073
怎样用住房公积金冲房贷?
公积金冲房贷的方式一、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的银行提取一定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的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的贷款本金和还款的期限重新计算本月的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之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二、逐月还款法:指的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出现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的补足其还款的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的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的本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客户选择一次性的还款法的话,就不能选择逐月的还款法了,两者只能二选一。但是,如果今后都想要改变冲还贷方式的话,客户只需要到自己贷款银行办理变更冲还贷方式就可以了。扩展资料:公积金还贷常识:1、对冲还贷的方式按月对冲还贷方式。在签订对冲协议后,该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还贷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冲抵其公积金贷款,对冲划款金额直接冲抵还款额,不再转入职工还款银行卡。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需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银行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方式。在签订对冲协议后,该中心将以职工的申请日为对冲还款日,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提前部分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须在提前部分对冲还贷申请日前,将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余额账户内,确保对冲还贷金额充足。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方式。职工在签订对冲协议后,该中心将以职工的申请日为对冲还贷日,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内账户余额不足对冲其提前全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须在提前全部对冲还贷申请日前,将还贷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确保对冲还贷金额充足。2、如何办理按月对冲业务对于已签订《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系统升级后,该中心将划款金额直接冲抵还款额,不再转入职工还款银行卡。之前签订委托划款协议期限不变,划款协议到期后需重新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对于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拨的存量公积金贷款职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可同时到场签订对冲还贷协议。3、对冲还贷办理对象仅限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商业贷款职工、非省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办理。组合贷款同样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对冲还贷业务只对冲其公积金贷款还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可每年按年偿还贷款提取一次。值得一提的是,对冲还贷业务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所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必须本人到场办理且均要签订按月对冲还款协议。签订协议后,在结清贷款前不能减少已签订的按月对冲协议中的各委托人。提前全部对冲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对冲只需对冲当事人在办理业务时当面确认即可。4、如何查询余额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职工可通过登录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注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到该中心服务大厅查询等方式,了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如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月对冲还款时,须在对冲还贷日前将不足金额补足至借款人的还款银行账号内,以确保正常扣款。此外,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职工不能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网:公积金对冲还贷 三类情况不能办理2023-08-06 12:29:179
怎样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密码是什么
公积金账户出事密码诶身份证后六位。通常情况下首次拿到公积金卡的用户,如果想要办理提取等相关业务,就必须首先需要激活。方法如下:1.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卡的激活操作。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身份证件;2.在网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默认情况下,公积金卡在网上的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3.在银行柜台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时,需要提供公积金卡密码和存储卡(银行卡)密码;4.无法确定该如何激活公积金卡时,建议到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部咨询;5.在与公积金相关联的银行各网点去办理激活公积金卡业务,由于公积金卡初始密码是随机的,因此在办理时需要重设一下。注意事项:首次输入密码,可能要安装密码控件(可放心安装);个人登录时,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的用数字“0”代替;2023-08-06 12:30:123
上海怎么查社保卡密码
问题一:上海社保卡查询密码忘了怎么办 修改密码方法有三种: 社保应用初始密码为“123456”,可以拔打“12333”更改初始密码并牢记。修改密码的方法是:拔打“12333”并接通后按“2”键:社保卡业务-按“2”键:社保卡修改密码-输入社保卡卡号(除字母外),以“#”键结束-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以“#”键结束-输入身份证号码,以“#”键结束-输入六位新密码,以“#”键结束-再次输入新密码,以“#”键结束; 社保信息查询初始密码为个人社保卡卡号后六位,可登录“武汉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修改密码。请在首页点击“社保信息查询”-“重新设置查询密码”-输入身份证、姓名、个人编号后六位(请找用人单位提供); 银行密码请在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设置。 问题二:上海社保卡初始密码怎么查 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 问题三:上海社保网上查询初始密码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个人社保查询密码: 1、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区(县)职业介绍所申请密码 注: 1)在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人员,若个人信息未在职介部门进行过初始化的,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个人信息已进行过初始化的,但遇有更改学历要求的,也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时必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居住证。 2、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中心自 问题四:上海社保查询点账号密码查询 1、12333网站是查询社保缴纳明细(不包括公积金);若首次申请密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浦东职介所和浦东社保中心在一起的,地址为:浦东南路3993号(云台路口)。 2、如若你要查询公积金明细的话,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去上海任一公积金中心即可查询;或者询问你们人事索要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在shgjj/上海公积金网站上进行注册。 3、医保卡的密码是用于查询医保卡余额以及账户明细,你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各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办,具体地点你可以根据自己所处方位,拨打962218询问最便捷的办事地点。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问题五:上海个人社保查询忘记密码该怎么查询 本人带身份证到社保柜台就可以重新设置 问题六: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初始密码 凭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附加的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一个登录、查询密码,即可以为以后的社保网个人中心去查询相关事宜了 问题七: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初始密码 是的 一定要去参保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问题八:上海社保查询的初始密码是什么???? 初始密码是要你去社保中心申请设置的,如果有统一的初始密码,那岂不是随便一个人知道你的身份证号码就能查你信息了? 问题九:上海如何查询个人社保 请进入12333sh.gov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办事中的个人办事栏目,即可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问题十:上海社保网上查询初始密码 1.你的身份证号码 2.如果是6位数的,那就是你的出生年月日如761215 3.如果是4位数的,那就是你的出生月日如1215 4.我的卡是外地综合保险,就是生日的四位数 5.网址应为12333.gov,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即可.2023-08-06 12:30:321
在湖南买房子可以用在上海缴的住房公积金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提取,然后再买房。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2023-08-06 12:30:426
什么叫补充公积金
问题一:什么是补充公积金?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缴纳补充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8%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问题二:招聘信息里的补充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意思?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那么,补充公积金怎么提取? 补充公积金 补充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于居住,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以下规定限额: 1、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或已支付的首期付款金额。 已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也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期付款。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15年3月1日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额。 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应同时在购房人、借款人或房屋承租人单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一元余额。 问题三:补充公积金是什么意思,是算在基本工资里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 *** 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四:补充公积金与公积金的区别是什么 是的,补充公积金与基本公积金的使用上是一样的,其都可在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公积金贷款条件时提取及贷款。由于补充公积金是在基本公积金帐户基础下,另开立的一个帐户,因此,基本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功不包括补充公积金帐户交纳额。如需查询补充公积金帐户情况,您可在个人公积金帐户登入后,点击“当年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栏,即可查询您个人的补充公积金帐户交纳情况了。 问题五:补充公积金有什么用 补充公积金一般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再额外为员工缴纳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和住房公积金的一样使用,只能在购房时使用。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但社会普遍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 *** 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公积金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1、由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由提取人填写的《公积金(补充)提取申请书》 3、提取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原还款凭证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根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题六:主贷人补充公积金余额什么意思 是指贷款人房贷时用公积金贷款可用的账户余额。 问题七:补充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就是工作时候单位没给交,后来就给你补上了 问题八:补充公积金是什么,怎样才能拿到 30分 很简单的你在网上就可以查首先在百度上搜索当地的公积金网然后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即可。如有什么不明白可以咨询你们当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电话或直接去问, 各区县运用中心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如下: shgjj/gjjcms/html.do/3612023-08-06 12:30:581
我是组合贷款,能公积金转账还商贷吗?
您好,不可以直接转账。但可在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公积金的余额到商业贷款的还款卡里,也是属于提取公积金的操作。参照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当借款人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无法提取的。提取公积金的要满足以下条件:①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② 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③ 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如果您想用公积金余额还组合贷款,您可以到银行办理冲还贷用来冲还您的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冲还贷是先冲还公积金部分,公积金部分还清后才能冲还商贷部分。具体操作流程您可以参考如下:①参加提取还贷人员的范围:参加提取还贷人员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人的直系血亲;②办理场所:目前可以受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为国内的18家商业银行,除此之外的银行由于不具备公积金业务条件,故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具体可查询http://shgjj.com/html/slwdbank/index.html;③办理所需资料:受理时提取还贷参加人员应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血亲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④办理流程: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持相关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上签字认可;⑤办理时限:当场办结2023-08-06 12:31:041
三险一金离职了怎么办?
辞职了,三险一金怎么办 三险一金继续由你自己缴俯,包括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找到新单位后,三险一金关系都转入新单位。个人缴费标准以养老保险金为例:你在职时交的是工资总额的8%,单位交的是工资总额的20%。离职后为了保持以后的待遇,你应缴以前你工资总额的28%(也可以少交,但建议你不要,会影响以后待遇)。比如你在职时个人工资中扣了80元养老金,离职后你需要交280元养老金。失业保险不交了,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什么是三险一金?该怎么交?离职之后怎么办? 1、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2、社会保险包括以下五项内容(五险): ——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3、社会保险的作用有以下五项: ——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5、全国各地的社保政策不尽相同,缴费比例也不一样,但多数地区的比例为(参考):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上述百分比的基数是本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6、关于离职后的处理——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以后等各地方 *** 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公司辞职后之前交过的三险一金怎么办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等各地方 *** 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辞职后三险一金怎么办 不用管,你单位会帮你取消,等你下个单位帮你续上,给个好评吧 开除和辞职的区别,会影响三险一金吗 10分 自己辞职没有补偿,比如失业补偿金。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未到期,或者到期了不在续)一般有给你补偿,比如再发给你10个月的工资等,开除和上两种情况不同,性质上可以说成是恶劣的不会有补偿。 自己能力很强的话,不必在乎前两种自己发展好比啥都强。呵呵要是你自己不太有把握,能不能留职停薪? 不会有你说的有失业保险还能免2年的养老和医疗金,除非你家庭非常困难, *** 会补贴一点不会有免除;要不就去领最低生活补助得了。 辞职之后单位以前给交的三险一金怎么办? 公积金是全部可以取出来的 至于养老保险 你可以取 但是也只能取出自己交的一部分 单位交的就取不出来了 建议 养老金就不要取了 现在也没有补交了 如果下个单位还有保险的话 会自动接上的 你在离职以后 原来单位 自动把你保险全部办理停止的 不用担心 离职后三险一金怎么办? 第一 不用停止 第二 继续缴纳下一单位 只有这个单位给你买保险 第三 社会保险不要中断最好 一般15年养老 20年医疗买足够就可以了 第四 下一单位会给你自动续交的 第五 中饥的保险可补交可不补交 最好一直缴纳下去 这样避免计算工龄和工资时候的麻烦 第六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第七 各地情况不同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八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三险一金离职了怎么办 如果你去新的地方,可以接着交的,因为名字是你个人的,如果你自己创业单干的话就需要你自己去交了 上海工作辞职之后,那些三险一金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首先要有你迁入某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就可以到上海迁出户口了。 在上海的社保是不能领走的,医保卡中有金额的可以继续在上海使用,在户口还没有迁出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养老保险就没有办法了,不过也不用担心,将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行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还是你的,到你退休时可以一并计算的。 公积金如何办理 户口迁出本市的员工,可以凭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至上海各建行支行办理销户提取(按目前公积金政策规定,销户提取后该帐号以后无法再开启,所以请您慎重选择销户提取)。 注:如您公积金所属单位为“上海市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办公室”可至任意一个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地址: /...tml#10 建行网点地址: cms.shgjj/gjjcms/html.do/446#21 档案转移需要你的新单位开出调档函到你在上海的档案存放处,会以机要件发出的。 在企业交够15年养老保险辞职三险一金怎么处理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u2022u2022u2022u2022u2022u2022。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2023-08-06 12:31:141
何种原因导致公积金系统的网络测试提示“网络连接失败”?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具体的原因如下:可能是电脑的单位网络服务器或电脑防火墙端口没有打开,需要打开443端口及8443端口,以及保证单位能够正常访问系统后台,具体测试流程请参考:http://www.shgjj.com/html/dwhyn/bzwd/cjwt/61380.html中常见问题第77条。也有可能是你的卡证书到期:在IE浏览器菜单中打开“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中查看单位卡证书的截止日期,如已经过期则需要寄到网站进行重置。公积金系统的卡证书读取失败:如在证书读取页面中没有名称为单位帐号的证书则按以下方法处理。你可以尝试到网站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测试,如果出现网页错误,则有可能是电信DNS域名解析服务器故障导致的。2023-08-06 12:31:221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法律客观:2022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上海市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2020年7月1日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一网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2023-08-06 12:31:491
工资调整了,公积金缴纳没有变化,请问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如何调整的?
当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住房公积金应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8度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9年月平均工资。 201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08-06 12:31:584
如何办理冲还贷?
您好,冲还贷的办理主要分为5点,您具体可参考如下:① 参加提取还贷人员的范围:参加提取还贷人员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人的直系血亲;② 办理场所:目前可以受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为国内的18家商业银行,除此之外的银行由于不具备公积金业务条件,故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具体可查询http://shgjj.com/html/slwdbank/index.html ;③ 办理所需资料:受理时提取还贷参加人员应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血亲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④ 办理流程: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持相关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上签字认可;⑤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2023-08-06 12:32:051
上海租房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说只要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租赁提取申请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法律客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23-08-06 12:32:231
不在上海租房子了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说只要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租赁提取申请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023-08-06 12:32:301
上海租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说只要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租赁提取申请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23-08-06 12:32:441
上海租赁公积金提取每月几号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说只要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租赁提取申请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023-08-06 12:32:511
通知:4月上海公积金提取支付时间预计为4月28日
4月18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为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通知如下:1、按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规则,4月份提取支付时间预计为4月28日,请申请职工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余额-0.01元),若账户可提取余额不足,将导致4月份提取支付失败。为避免提取支付失败,职工可根据本人办理业务类型,在4月27日前自行在线变更调低月提取金额:(1)属于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频次为按季度提取,账户可提取余额应当大于月提取金额*3,在线变更月提取金额渠道为“上海公积金”APP、“随申办”APP或小程序;(2)属于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不办理网签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频次为按季度提取,账户可提取余额应当大于月提取金额*3,在线变更月提取金额渠道为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APP、“随申办”APP或小程序;(3)属于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频次按月提取,账户可提取余额应当大于月提取金额,在线变更月提取金额渠道为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APP、“随申办”APP或小程序。为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租赁提取职工的影响,对4月份因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租赁提取支付失败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在5月底对上述职工增加安排一次租赁提取支付(职工申请终止业务的除外)。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举报案件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查、前期核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程序的,可相应顺延或中止,疫情影响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疫情影响消除后,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法及时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18日此前,本月8号,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关措施和4月提取还贷计划安排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算逾期。全文如下:为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8日RECOMMEND2023-08-06 12:32:581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几号到账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说只要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租赁提取申请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23-08-06 12:33:181
上海租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需要什么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说只要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租赁提取申请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023-08-06 12:33:251
上海租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说只要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二、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1)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三、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租赁提取申请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当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5、特殊情况处理。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错误或者存在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租赁提取手续的,需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柜面咨询办理,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合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租赁提取申请。如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为外文名、字符数过长或者户名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将导致转账失败的,申请人应当至区管理部柜面提出租赁提取申请,由区管理部柜面受理并审核,通过复议方式为其办理租赁提取。6、异议处理。如申请人对租赁信息、住房持有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至各区管理部提供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由区管理部柜面审核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租赁提取代发转账步骤。(二)租赁提取变更及终止申请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申请时间段内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或手机APP、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终止。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023-08-06 12:33:321
上海工作辞职之后,那些三险一金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首先要有你迁入某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就可以到上海迁出户口了。 在上海的社保是不能领走的,医保卡中有金额的可以继续在上海使用,在户口还没有迁出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养老保险就没有办法了,不过也不用担心,将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行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还是你的,到你退休时可以一并计算的。 公积金如何办理 户口迁出本市的员工,可以凭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至上海各建行支行办理销户提取(按目前公积金政策规定,销户提取后该帐号以后无法再开启,所以请您慎重选择销户提取)。 注:如您公积金所属单位为“上海市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办公室”可至任意一个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地址: 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建行网点地址: 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档案转移需要你的新单位开出调档函到你在上海的档案存放处,会以机要件发出的。2023-08-06 12:33:411
上海凯虹不给交公积金
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说对于单位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惩罚,北京并非先例。像上海,广州,长沙,石家庄等城市都有相关规定。这一规定是来源于国家对于单位缴纳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相关问题来了,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如果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以上海为例,帮助大家整理一下维权渠道和方式。1、 维权渠道找谁?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以上例,则应该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上海市http://www.shgjj.com/html/xxgk/qtgz/ywwd/slwdqxglb/index.html)当然您也可以通过电话(投诉热线12329)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举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2、 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另外,还需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维权专栏”( http://www.shgjj.com/wswq/ )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投诉登记表》,填妥后连同上面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2023-08-06 12:34:001
个人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2、网上查询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3、电话查询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八家银行北京市内所有网点均可受理联名卡业务。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可体现公积金缴存余额。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2023-08-06 12:34:1013
网上怎么查询公积金?
如何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 如您办理的是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成都)网银渠道暂无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请通过成都分行招行ATM查询;(深圳)请登录szzfgjj,点击“余额查询”,输入“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或“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北京)请进入招行主页cmbchina,登录右侧的“个人银行大众版”,点击“账户管理”-“更多查询”-“社保账户查询”查看。 怎么能在网上查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代码 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 输入自己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查询方法 网上怎么查住房公积金? 网上怎么查住房公积金方法如下:进入你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缴存在你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您有两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是声信电话,第二中方式就是网上查询。接着,输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共21位))或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卡号,至少输入两项以上内容,点击“查询”即可。如果您输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不正确,系统会自动提示您重新输入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如果您还没有领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请到您本人所在单位领取。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中没有录入身份证号码或录入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证明信、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个人公积金账号如何查询? 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可以通过如下四大服务渠道进行查询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公积金客户端APP。 4、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在查询之前需要先设置查询密码,要求本人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初始设置。 在网上怎么查询自己一共缴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 社保和住房公积是两个概念,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卡都以建行的龙卡的形式出现! 1可以在网上查询余额,需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公积金龙卡的卡号 2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登录,必须正确输入公积金存摺账号与身份证号码才能查询;单独输入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进入查询。如果提示身份证错误,请尝试15位或者18位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请输入大写的字母“X”;如果开户时使用的是其他证件号,请输入该证件号进行查询 3、拿上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去公积金中心查询,不知道公积金中心电话可以打114查询嘛 个人公积金账号如何查询 住房公积金有两个帐号:一个是为你缴纳公积金的企、事业单位的公积金帐号,另一个是在这个帐号下的你个人的公积金帐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每个拥有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缴纳人办理过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卡,类似于银行存摺(但不能提现)。按规定由缴纳单位发给个人。 单位的公积金帐号可在缴费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劳资人事部门查询。 单位办理的时候公积金中心会打印个人帐号的,所以问单位就行了。 如果已经停了,那带着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查下吧。 如果没办理过,那就没有。 公积金账号网上怎么查? 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网,需要折号和密码! 上海公积金账户网上怎么查询 你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在首页位置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就可以查询了。很方便的 还有下面3种方法: 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 声讯电话查询:可拨打95001100 单位查询:本人可到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进行查询 你到shgjj里查询。 进到网页后点个人帐户。 公司经办人如何在网上查公司员工的公积金账号 首先可以查询一下你公攻的账号:1、咨询负责你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人员。2、如果你单位安装有公积金管理系统可以网上查询。3、可以到百度搜索到你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用联名卡登陆。 住房公积金卡怎么查余额? 你可以百度你们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在里面输入你的公积金卡号与密码登陆后就可以查到你卡内的余额以及其他的详细情况。2023-08-06 12:36:341
上海公积金缴纳上限
一、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12号),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缴费上限不超过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此,2016年度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下限为282元。二、公积金提取:1、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2、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3、办理要件: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转账支票;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4、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然后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1、借款申请人本人查询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原件;2、借款申请人本人委托其配偶、直系血亲查询的,需提供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的代理查询委托书原件、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账号和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情况受本人委托查询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公积金账号。2023-08-06 12:37:025
上海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及解答
1、如何查询租赁提取业务是否审核通过?答: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租赁提取审核通过与否一般都会有短信提示,若未及时收到短信,可以到网上个人业务办理系统—个人租赁提取—业务状态查询里进行查看,状态显示为“生效中”,则表示该笔租赁提取业务审核通过。2、个人公积金提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审核通过后,资金何时划转?答: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3、通过租赁平台如何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信息?答:申请人应当通过租赁平台(zfzl.fgj.sh.gov.cn)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填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租赁平台)》,办理提取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市公积金中心将不断拓展其他申请渠道,并适时对外公布。4、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租赁提取变更业务,如何办理变更?答:职工在申请提取时间段内发生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等租赁提取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shgjj.com)、微信(上海公积金)或者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按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变更。5、购买外地所有权房,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所购房屋的全额发票。若您购买的是二手房,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那么可以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6、购买自住产权房,若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此人配偶的直系血亲能否一起提取?答:不可以,按规定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办理提取。2023-08-06 12:37:181
新加入员工的公积金如何办理?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即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展资料: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3-08-06 12:37:325
上海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条例中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说明,住房公积金有其普遍性和强制性。缴纳比例相关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它是政府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设定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已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职工住房资金的积累、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以及提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能力、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3-08-06 12:38:097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上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个人为5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则家庭公积金最高度上调至120万,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则上调至60万。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金额的倍数(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的贷款额度。一,公积金贷款利率(1)如果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2)如果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上(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3)从2015年8月26日起,在上海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即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贷款5年以下:2.75% × 1.1 = 3.025%贷款5年以上含5年:3.25% × 1.1 = 3.575%;二,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参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http://www.shgjj.com/html/xxgk/zcfg/gjjgwhgjjzx/albpl/dk/grdk/201471.html);(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金额为0,即不能用公积金贷款;(3)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上浮10%);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三,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10倍;如公积金余额为1万元,则最高可贷1万×30=30万;如果公积金余额为2万元,2万×30=60万,但是政策规定,个人最高可贷50万,所以最高只能贷款50万元;按此比例换算,只要公积金余额为50万/30=16667元,即可贷满50万元。2023-08-06 12:39:441
上海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官方网站
网页链接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一)不管你住上海哪个区,都可在闵行区提取;公积金已经封存了也可以取(信息提供:评论中的“宁静”)。(二)不需要寄挂号信,需提供手机号接收通知,通知会告诉你公积金提取是否通过审核。(三)只需要带身份证、上海银行卡(需填写开户行地址),现场用身份证在机器上查询公积金账号,取两张表格填写一下(旁边有模板及填写说明)。也可以提前在网上将表格下载打印好填好,表格链接如下(其他注意事项这个链接里面都有):提取。(四)闵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都市路2988号2楼 (近都市支路贵都路); 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2023-08-06 12:39:542
单位怎么开通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账号具体流程如下:1、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核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只有一个,是单位在管理核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4、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5、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6、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开户。企业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开户手续。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如下: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2023-08-06 12:40:155
上海公积金帐户查询只有身份证没有帐户怎么先查到帐户?
首先先确认自己是否缴纳过公积金。若单位为您缴纳过,都会有帐户。帐号的查询方式有两种:1、本人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2、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目前最新各区、县地址: a、黄浦 金陵东路569号汇通大厦9楼(靠近云南南路路口) [从09年1月1日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办理] 26路 920路 926路 911路 783路 983路 451路 980路、地铁8号线大世界站下等 电话:62441200 b、徐汇 复兴中路1331号黑石公寓底层(靠近复兴中路汾阳路) 15路 49路 926路 920路 911路 945路 42路 96路到复兴中路宝庆路站下等 电话;64333799 C、卢湾 鲁班路158号108窗口(靠近丽园路路口) 932路 781路 869路 36路 253路 933路等 63014004 D、闸北 虬江路1000号207室聚源大厦(会文路路口) 962路 78路 929路 69路 地铁3、4号线宝山路站下等 56634573 E、长宁 仙霞路1068号(长宁区中心医院对面青溪路路口) 836路 88路 54路 739路 827路等 33536800 F、静安 江宁路631号新建大厦5楼C座(中国银行康定支行楼上昌平路路口) 36路 113路 506路 148路 206路 68路等 62157808 G、普陀 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706室(靠近中山北路武宁路) 94路 63路 69路 44路 105路 224路 909路 62路 742路 北安线 北安区间线 768路 轻轨交通3、4号线曹杨路站等 62573090 H、虹口 曲阳路299号宝莲大厦101室(靠近祥德路曲阳路) 528路 123区间路 134路 848路 875路 100路 地铁8号线曲阳路站等 65756359 I、杨浦 控江路1688号卫百辛大厦605、606室(靠近双辽路控江路路口) 843路 220路 863路 843路 6路 14路 220路 103路 871路 103区间路 地铁八号线江浦路站下等 电话:55955024 J、浦东 乳山路235弄38号底层(陆家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旁) 573路 787路 970路 522路 639路 455路 地铁4号线浦东大道站下等 58302525 宝山 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1503、1504室 (牡丹江路宝杨路路口) 宝杨码头专线 508路 祁宝线 176路 849路 永罗线 116路 、159路 313路 160路 711路 地铁3号线宝杨路站下等 56118077 K、闵行 水清路303号底层(上海市人才发展中心闵行分中心对面) 759路 763路 756路 松莘线 173路 闵行1路路 704B路 753路莘华线 莘仙线 地铁1号线莘庄站下等 电话:64134174 L、嘉定 金沙路75号泰辰汇金商务楼302、306室 (靠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4路内圈路 嘉定4路外圈路 嘉定6路路 淞嘉线 淞嘉专线 嘉泰线等 69988642 M、金山 石化 蒙山路915号(靠近中国联通蒙山路营业厅) 金山3路 石胡专线 金山7路 朱钱卫线等 57969207 N、松江 南期昌路751号林芝大厦8楼812室(靠近人民北路) 松江21路 松江17路 松江5路 松新枫线 地铁9号线松江新城站下等 57823427 O、青浦 青浦镇章浜路24号(靠近城中东路路口) 青浦3路路 青浦1路路 青金专线 石青专线等 59857004 P、浦东南汇 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厦14楼西大厅(建行旁) 沪南线 周南线 张南线 惠南2路路 惠南1路路等 58010017 Q、崇明 城桥镇八一路739号(崇明县建委旁) 城桥环专线 南东专线等 59610151 R、奉贤 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靠近南奉公路路口) 南桥1路路 南桥3路路 南塘线 西卫线 南桥5路路等 57418054 想查询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信息,应该怎么办? 1.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 2.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为:www.shgjj.com 3.声讯电话查询:可拨打95001100 4.单位查询:本人可到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进行查询2023-08-06 12:40:582
上海公积金2022新规
法律主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上海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举例1】老张在购买新房时,提取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觉得20000元余额远远不够,他可以提取其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而且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需一次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举例2】老王买房选择了一次性付清,因为是期房,产权证尚未取得,他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吗答:不可以。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举例3】小陈在上海工作,但目前是外地户口没有社保卡,他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答: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符合申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不属于社保卡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提取手续。法律客观:2022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上海市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2020年7月1日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一网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2023-08-06 12:41:201
上海公积金官网打不开?
换个时间点再打开2023-08-06 12:41:292
上海纯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1、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shgjj.com)申请预受理。2、预受通过后,申请人到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进行网下签约。3、银行受理审批后,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4、带着抵押登记的手续,到银行提交手续,等待银行放款。5、银行放款,申请人根据银行规定的时间按时还款。6、贷款还清后,到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2023-08-06 12:41:361
公积金可以去银行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到银行直接去的,需要先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没然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打提取人银行账户。以天津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或者遗赠证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九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3-08-06 12:41:4715
外地人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能取多少?需要什么证明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确定不再到上海工作,是可以申请销户提取的。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申请范围: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扩展资料1、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省与省之间的经济活动日益加强,随之省与省间的人员流动性逐渐加大,异地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人也越来越多。2、为了保障职员定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无房缴存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购房所在地的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第1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3、为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购房权益,尊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对房屋居住地的选择权,同时也为了确保缴存公积金职工自住住房的真实性,政府放开异地购房提取限制。2023-08-06 12:42:537
福州住房公积金如何在网上查询?
下面分享一下网上查询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的方法。首先到公司人事部查询帐号1本经验以上海公积金查询为例进行介绍,帐号一般由公司为你开设,获取到公司为你开设的公积金帐号,上海公积金是以0或1开头9位或者12位的数字。进入官网进行操作1打开上海公积金官网(http://www.shgjj.com)在右侧点击个人注册:2勾选已经阅读,下一步填写您的详细信息:3最后需要您的手机进行验证操作,根据收到的短信填入验证码即可;如果未收到验证码可以再次发送验证;登录查询信息1同样在首页右侧点击登录,输入您的信息登录:2登录成功后即可进行各项查询了:3此外还有众多人性化服务,比如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每月2元:全国各省市公积金电话查询办法以上海为例,打开百度搜索“上海公积金电话”或者“上海公积金”即可:也可以拨打114或者118114进行查询:2023-08-06 12:43:577
珠海有什么特产
珠海特产有白蕉海鲈、黄杨荔枝等。1、白蕉海鲈是珠海市斗门区特产,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是珠海著名的特产海鲜。“白蕉海鲈”鱼品种为花鲈,隶属于鲈形目,_科,花鲈属。古代诗人范仲淹曾以“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的诗句称赞其体态和味道。白蕉海鲈肉质嫩滑、美味可口,常食不腻,营养价值高,有“淡水石斑”之称。而白蕉海鲈肉制作的白蕉海鲈鱼干,风味独特,是家庭佐餐和送礼的佳品。2、黄杨荔枝是珠海斗门特产,是珠海著名的特产水果。斗门是珠海荔枝的主要产区,分布于低丘、台地,斗门本地荔枝清甜汁多,荔枝品种主要有桂味、糯米糍、妃子笑、蜜糖罂、槐枝等。黄杨荔枝远近闻名,黄杨山西侧的果木林场及莲溪东湾乡是其重要产地,因其优越的地理条件,这里都是沙质坑地,泉水汪甜,生产的荔枝果体硕大,汁多核小,肉厚晶透,呈翠玉色,脆嫩爽口,清甜如蜜。2023-08-06 12:44:291